第1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区经济工作、党务工作、作风建设等会议确立的各项任务为目标,加快经济发展,维护大局稳定,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区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二、考核对象
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龙岭工业园(由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乡镇系列:牌口乡、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笔架山乡、八字哨镇、兰溪镇、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
街道系列: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
三、考核细则
按照全区经济工作等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省、市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要求,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设置5大考核项目,分别是:党务工作、经济工作、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其他重点工作。每项设置考核项目及内容、分值、计分办法和考核单位,实行千分制考核。在5大考核项目的基础上设置了特色指标,作为加分项目。龙岭工业园由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四、考核组织
年底,原则上除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可由相关单位单独组织考核外,其他各项工作由区文明委从部办委中抽调领导干部,组成现场综合考评组,集中对乡镇街道年度文明建设、龙岭工业园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区文明办具体负责实施。
五、考评程序
(一)申报参评。2012年12月31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向区文明委提交年度文明建设书面总结,并申请参加年度考核。
(二)综合考评。采用平时工作绩效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各考核单位要特别注重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绩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提交分数。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和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分数。考核结果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文明办。
(四)汇总结果。区文明办将各考核单位评分汇总并经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四个涉及“一票否决”部门审核后,乡镇、街道2个系列从高分到低分,推荐7个建议表彰单位,其中乡镇5个,街道2个。龙岭工业园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就推荐为建议表彰单位。
(五)审核票决。区文明委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建议表彰名单。区委常委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差额票决,乡镇街道表彰2个文明建设模范单位、3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龙岭工业园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即被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六、考核要求
各考核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细则发到各被考核单位,并报区文明办备案,及时指导被考核单位掌握考核要点,促进工作落实,年终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区文明办要加强各考核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绩效情况的评价记录和建立工作档案的督查。凡因考评工作不认真,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中肯评价自身业绩,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凡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
七、反馈情况
区文明办将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各考核单位对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2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为认真落实区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市委、政府赋予我局年度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能力建设、重点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实现工作提效率、服务提质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的水平,树立规划部门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根据《市规划管理局日常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将量化赋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量化赋分办法
1、个人自查量化赋分与处室负责人量化赋分结合
每月30日前由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各项工作,根据各自完成情况自行赋分;处室负责人对照《考核细则》各项工作,根据处室工作人员完成情况给予赋分。次月10日前,将考核量化自评表和处室负责人量化赋分表交综合处汇总。
2、考核小组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局考核办公室对机关各处室日常管理工作采取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由各项目考核负责人具体实施,每月30日前对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书面台帐,形成书面报告,于次月10日前交综合处汇总。
3、投诉受理
在市规划局网站设立投诉信箱,在市规划管理局一楼大厅设置公开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群众的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4、定量考核
综合处、文档室、打印室、监察室、政务大厅规划窗口、网站管理员、微博管理员每月10日前分别将考勤、学习参加会议、区市领导批示件、规划审批办结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服务对象投诉、规划公示、信息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汇总签字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依据奖惩扣分标准对应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加减赋分。
二、工作要求
1、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细则是对市公务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量化和细化,是规范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全体工作人员要态度端正,认识明确,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3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监管,建立企业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做到每一项工作有责任、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体现岗位价值,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公司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为指针,以提升公司执行力为出发点,以增强全体员工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基础,以实现每个岗位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范、公正、真实的原则。通过实施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考核,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形成目标、责任、执行、考核链条式的内部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基础,苦练内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公司实现“双百”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矿井组。组 长:
成员单位:企管处、宣传部、财务部、工资处、纪委、调度室、安监局、规划发展处、生产处。
(2)非煤产业及生产辅助组。
组 长:
成员单位:财务部、工会、宣传部、纪委、组干部、安监局、企管处、非煤处、规划发展处。
(3)机关直属组。
组 长: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经营部、纪委、武装部、团委、宣传部、纪委、工会、规划发展处、财务部。
3、公司精细化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工作职责
1、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精细化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3)负责考核结果的认定和仲裁工作。
(4)依据考核结果做出考核奖惩决定。
2、各考核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分管单位的考核实施工作。
(2)负责向考核办公室提交分管单位考核结果。
(3)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考核的日常组织工作。
(2)负责各考核组考核信息的综合汇总工作。
(3)负责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报告。
(4)负责考核奖罚兑现工作。
(5)负责精细化考核信息传递及基础资料的保管工作。
四、考核分工
1、矿井组负责考核的单位:
各煤矿
2、非煤产业及生产辅助组负责考核的单位:
物资供应公司、煤炭销售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建材总厂、运输部、洗煤公司、热电公司、焦化公司、水泥公司、多种经营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煤矸石建材公司、供电部。
3、机关直属组负责考核的单位:
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房产福利处、物业处、瓦斯利用处、综合部、房地产公司、医院、学校、社保部、救护大队、车管处、宾馆、
五、考核原则
1、科学、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2、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兼顾的原则;
3、动态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薪酬挂钩的原则。
六、考核评价体系
1、定量指标包括产量、效益、安全、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
2、定性指标包括精细化管理、企业创新能力、基础管理工作、员工行为规范、文明服务等。
七、考核标准
1、定量指标考核标准为公司年初下达的产量(产值)、效益等预算指标。并以全员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2、定性指标考核标准为公司“两会”及各种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员工岗位职责等。
八、考核程序
1、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机关各部门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时,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向考核小组提交自行考核书面报告,填写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表(见附表)。
2、每月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进行动态考核。动态考核时,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只填写当月本单位、本部门定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表(见附表)。
3、公司直属单位除本部门的定量指标外,还将公司的产量、效益、安全等指标作为各部门的定量指标。与公司的产量、效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4、考核时检查各类文件、资料和记录。检查财务报表。考核经济运行实际效果。
5、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动态考核,各考核小组都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以认认真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系统归纳,形成最终考核意见,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考核领导小组通报各单位考核情况。每月向考核领导小组通报机动考核和机关各部门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劳资部门依据考核领导小组认的考核结果,核定薪酬。
7、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门精细化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8、每季度考核时,由考核组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照评分要求进行扣分,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牵涉其它项。同时,要形成书面材料,汇总考核结果。
9、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实行月份、季度得分累计,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办法。
10、对公司机关各部门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当月考核,当月兑现。11、考核的依据有: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各单位、各处室每月工作计划。
(3)本月各单位、各部门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4)主管领导的评价。
(5)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日常表现。
(6)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
(7)抽查结果。
九、考核内容
1、对机关处室的考核分为8个部分。
(1)工作任务;
(2)费用指标;
(3)精细管理;
(4)基础工作;
(5)管理创新;
(6)职能作用;
(7)执行力度;
(8)行为规范。
2、对基层单位的考核主要分为9个部分(部分单位有调整)。
(1)产量、产值指标;
(2)安全生产指标;
(3)成本费用指标;
(4)效益指标;
第4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办;
(二)职能委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局、创建办、建设局、市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
三、考核方法
采取统计月成绩的方式,分别对镇办和职能委局进行考核。各种考核成绩,必须评出分值,排出名次,并避免出现满分和名次并列现象。
(一)对镇办的考核
1.日常考核(占月成绩的70%),其中:
(1)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日常考评占10%(参与区考核办组织活动以及会议参加情况占2%;区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及回复情况占3%;区考核办要求上报资料的完成情况占5%)。
(2)职能委局考核占35%
由各职能委局根据承担的工作,制定明察或暗访考评方案,对各镇办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督查考核占25%
由区创建办每周对各镇办的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月督查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2.数字化考核(占月成绩的15%)
由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各镇办落实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时上报区考核办。
3.群众媒体监督(占月成绩的15%)
由区考核办组织,督促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内容所涉及的镇办进行整改,并依据曝光媒体的级别和整改情况进行分值评定:
(1)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惠政文〔〕107号)规定分值的2倍扣分;
(2)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曝光1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分值的1倍扣分;
(3)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每件扣3分。
4.市公开联合抽查组考核(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1)市公开联合抽查组抽查的各镇办,其考核成绩将列入各镇办月考核成绩;
市考核成绩
自报的镇办
未自报、被抽查的镇办
我区第一
奖励镇办30分
奖励镇办20分
我区第二
奖励镇办10分
奖励镇办5分
我区第三
奖励镇办5分
不奖励、不扣分
我区第四
扣镇办5分
扣镇办10分
我区第五
扣镇办10分
扣镇办30分
(2)对市考核办每周周报、公开联合抽查发现的问题,区考核办将按考核细则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回复的,加倍扣分。
5.重点工作的月落实情况
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城市管理考核目的,特将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单列(可依据具体实际将扣分标准提高2倍),并依据完成比例对月排名成绩进行二次核算,即:月排名成绩=月成绩×60%+重点工作综合成绩×40%。凡列入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项目,所涉及的各部门要重点落实,加大管理、检查力度。
(二)对职能委局的考核
1.日常考核(占月成绩的50%),其中:
(1)参与区考核办组织活动以及会议参加情况占5%;
(2)区考核办交办、督办事务完成及回复情况占10%;
(3)区考核办要求上报资料的完成情况占5%;
(4)对镇办的月考核情况占20%;
(5)每周将对镇办业务考核中发现问题汇报至区创建办的情况占10%。
区创建办将每周对镇办的督查情况、各职能委局每周业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形成《工作周报》。各职能委局每月按要求将当月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当月工作亮点、当月城市管理相关的工作图片及下月工作计划报区考核办。
2.数字化考核(占月成绩的15%)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各职能委局的城市管理案件落实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分数报区考核办。
3.公开联合考核(占月成绩的20%)
由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参加考核的职能委局各选派1名考评人员组成公开联合抽查考核组,在提前公布联合检查日期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由区创建办牵头,对各职能委局承担的工作进行抽项检查(检查的样本、数量对等),抽查成绩上报区考核办。公开联合抽查每月开展一次。
4.对市考核办每周周报、公开联合抽查考评发现的问题,区考核办按考评细则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回复的,加倍扣分。
5.群众媒体监督(占月成绩的15%)
由区考核办组织,督促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内容所涉及的委局进行整改,并依据曝光媒体的级别和整改情况进行分值评定(评定标准参照镇办此项标准)。
6.重点工作的月落实情况
参照镇办重点工作考核标准:月排名成绩=月成绩×60%+重点工作综合成绩×40%。
(三)其它扣分项
1.《工作周报》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将列入月底综合排名扣分项,扣除相关单位分值。每出现1处(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同一问题连续出现的,加倍扣分。
2.每月省、市、区主要领导对我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表扬,将列为加分项,对相关镇办、委局依次按8分、5分、3分加分,批评则相应扣分。
四、奖惩
(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将纳入各镇办、委局年度考核成绩。
(二)各镇办、委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凡出现问题,影响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评比,可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我区城市管理的大局出发,重视考核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对涉及本单位的各项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第5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精细管理、各负其责”的城市管理模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新的突破。
考核对象
各社区、社区筹委会,亭环卫所、城管执法中队。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依法确责、责随法定的原则;
(三)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四)月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民意为重、绩效优先的原则。
考核内容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城管数字化、社区管理、拆违控违、环境保护、红十字会、爱国卫生工作等六个方面。
考核方法
1、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绩效考核,总分100分。城管数字化工作26分,社区管理工作26分,拆违控违工作12分,环境保护工作12分,红十字会工作12分,爱国卫生工作12分。
2、建立考核制度。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每月定期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社区、社区筹委会进行考核,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
3、年度总评。年度总评按月度考评占60%,年终考评占40%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
4、社区(筹委会)每月对驻街环卫所和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考核打分,于28日前将月考核打分情况(附件2和附件3)报城管办,取平均值计分。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考评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浩担任组长,城管办主任杨习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城管办相关人员组成。
第6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近年来,省、市都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更加细化,考核工作也更加严格,对我中心的综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与上级考核工作的衔接,促进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中心年初计划、2010年工作重点以及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部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
(3)上下结合的原则。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进行集中考核打分。
(4)实行集中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的原则。集中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项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集中查看和核实。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为保证市中心和各县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一)公积金管理情况(25%)。由公积金管理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25%)。由贷款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三)会计核算管理情况(25%)。由计划会计科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四)综合规范管理情况(20%)。由办公室制定综合规范管理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综治安全、文明主题实践活动、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信息网络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网上答复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情况(5%)。由信息科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以上考核内容、标准和打分表,各科室于1月18日前报办公室。
四、奖励加分(最高10分)
1、创优争先(最高加5分)。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表彰以2010年度正式文件(证书)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可;表彰个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所在单位加分。
2、经验推广(最高加4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县级新闻媒体(包括中心简报)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1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每条加0.5分,被县级或中心采纳的加每条0.2分。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媒体发表或采纳,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3、特殊贡献(最高加1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不包括乡镇办事处)、上级部门(不包括市中心)、财政部门(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无偿资金3万元(含)以上,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或办公条件改善的加1分。
五、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二)分组考核。考核小组分为综合业务组、业务组和综合组,并确定组长和成员,负责本组具体考核工作。
(三)统一考核标准。考核人员依照考核标准,认真查看原件,逐项打分。
六、考核程序
(一)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二)下发考核通知。各科室、县区管理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准备,并进行自查。
(三)集中考核打分。被考核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然后考核人员按照分工查资料、问情况,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打分依据,要认真核对,并将打分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进行通报。
八、考核要求
按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1、考核人员要服从安排,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
第7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高扬发展、富民、创新主旋律,按照市**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开放的理念、改革的举措、创新的办法、务实的作风促进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执法人员的动力和活力,改善市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局在全市争先进位作出贡献。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执法大队各中队、科室,局执法监督部门。
第三章考核目标设置
第四条各考核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根据以下考核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汇总到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输入数据库,以便考核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在网上考核之用),并组织考核,考核在局内网上进行。
考核工作采取规范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检查,由考核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进行,随机检查主要由监督中队进行抽查。
第五条一线执法中队目标设置分为100分。
综合考评(8分):主要考核各中队科室的综合情况,局主要领导负责考核;
党群廉政(6分):主要考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局党务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行政执法(8分):主要考评办案质量、数量及依法执法情况,局监督部门领导负责考核;
履行职责(20分):主要考评七项职能及检查难点问题的整治情况,局行政执法分管领导、局监督部门领导和各镇(区)分管领导联合负责考核。其中:10分由局监督部门领导考核;10分由局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机动、城西和城中中队,各镇(区)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各自的中队。
市容市貌(30分):主要考评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安交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和水务管理,由局市容科领导和各镇(区)分管领导联合负责考核。其中:10分由局市容科领导考核;20分由局市容科领导负责考核机动、城西和城中中队,各镇(区)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各自的中队。
安全生产(5分):主要考核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及车辆使用情况,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各镇(区)分管领导联合负责考核。其中: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机动、城西和城中中队;各镇(区)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各自的中队。
社会监督和(3分):主要考评舆论监督和情况,局办公室领导负责考核;
网络化管理(7分)主要考核网络化管理的成效。
队伍建设(7分):主要考核队容风纪、文明执法、行风建设、“六条禁令”、队伍的自身建设和执行局规章制度情况,局法制科领导负责考核;
大队考核(6分):主要考核各中队的履责情况,执法大队领导负责考核。
第六条二线科室部门目标设置分为100分。
综合考评(20分):主要考核各科室部门的综合情况,局主要领导负责考核;
业务工作(40分):主要考核各科室部门业务熟练程度和业务部门布置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科室领导或大队领导负责考核;
服务基层(40分):主要考核二线科室部门为一线中队服务的情况,一线各中队领导负责考核。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考核加分
大队获奖在各中队当月考核中加分,年终不再对大队考核加分;中队获奖在中队当月考核中加分,年终不再加分。所有加分由各单位汇总监督部门,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监督部门输入。
加分标准为:
获部级先进或表彰加15分;
获部、省先进或表彰加11分;
获地市级先进或表彰加7分;
获县市级先进或表彰加4分;
完成九个一工程得到宣传媒体表扬酌情加1-3分。
第八条考核扣分
按照《执法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扣分,各项扣至0分后不计负分,但第五条第六条中各项有一项为0分者,该科室部门总分扣10分。
第九条考核得分
每月各有权考核领导或部门对科室中队的考核得分为该中队的月度得分;局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汇总,考核成绩与中队月度奖金挂钩。
各科室中队月度平均得分为大队月度得分;全年各中队每月的平均得分为大队的年终得分,并作为大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条考核细则
各考核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评价,确保考核的效果。
第十一条考核原则和要求
局成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分管局长、党委专职书记担任正、副组长;大队部、局办公室、法制科、市容科、监督部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考核奖励基金来源
局每年从项目经费中提留20万元,从局划拨给执法大队专项经费中提留10万元,合计作为对中队(科室)的考核奖励资金(由局财务科设专户监管)。
第十三条考核的奖励
由局机关、执法大队、各镇(区)联合对各执法中队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各中队月度得奖的依据,奖金从局对中队的考核奖励基金中支付。大队对中队不再另行考核。中队得奖:90分为基本分,得市发基本奖金;每增加1分加奖金15元,从局奖励基金中支付。年度大队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监督部门复核该集体和个人的年度考评情况。
上述奖励由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在考核奖励基金中支付。
对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考核及奖励(对乡镇、协管员的考核与奖励,在征求乡镇领导的同意后,参照市属协管员,下同)由各中队(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在局内网上进行。考核细则由大队负责制订。
大队负责抽查,大队的抽查和中队的考核合并作为队员得奖的依据。各中队必须依据《执法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考核的惩处
中队月度得分在80分以下,每少1分扣奖金15元,从市发奖金中扣除,加入到奖励基金之中。
中队(科室)在一年内有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月考核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或连续二个季度平均考核分排名为末位的,中队每人扣奖500元(在市发基本奖金中扣除),同时还要追究中队主要负责人责任。
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考核分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或连续二个月分别处于大队排名最后五名的人员,受黄牌警告一次,且年终不得参加评先,不得提职晋级;一年内受到二次黄牌警告或连续二个月分别处于大队排名最后二名(乡镇各中队的协管员取各自的最后一名)的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实行待岗三个月处罚,待岗期间收回行政执法证,禁穿城管标志服装,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法制部门联合对其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实行双向选择,重新上岗,对成绩仍为不合格者,则予以辞退。
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队或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一、中队及执法人员、协管员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事件(以局通报为准)的;
二、中队所办案件有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变更的;
三、中队执法人员、协管员有人被局诫免谈话的;
四、中队考核全年有二个季度考评分在90分以下的;
五、中队队员有二个月以上没有达到95分的。
凡因违反有关规定的,除按《执法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进行扣分外,还应当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追究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于违法行政而引起国家赔偿的,赔偿金从执法大队工作保证金中支付,另外在实施国家赔偿后,还要向直接领导人和责任人追偿经济责任。因人为原因造成行政复议变更,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市考核扣奖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局党委讨论)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月考核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8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考核依据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11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项考核事务。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对办事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内容附后,月报表、评分标准和检查表格见Excel表格),对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法
(一)资料报送
每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四小”监管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四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之一。区卫生监督所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区卫生局。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未,“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等方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四小“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由办事处推荐一条街道,考核小组抽查一条街道,取平均得分为办事处本次得分。年终排名以四个季度成绩均分排序。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小“监管工作本底清晰,整治规范,至第三季度末,监督覆盖率达到200%,规范整治率100%。
六、具体要求
(一)按照区政府“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以后的名次以5分递减后上报。
(二)如果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1、各办事处有证、无证“四小“本底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抽查有证、无证”四小“店各5家,查验是否在册);
2、宣传情况(现场抽查各办事处社区内的宣传栏,是否对各社区“四小“单位进行宣传);
(三)考核依据目前暂以市2011年标准为依据,待新标准出台后另行修订。
第9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评比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分别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取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总得分前六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区考评组综合考评,取推荐人选的前10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5**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奖励3**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500元。
四、惩处标准
乡镇、街道辖区内,区直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所在的乡镇、街道,负有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纳入考核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发生1起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管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五、考核评比标准和条件
考核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个类别分别进行,采取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具体评分(评比)标准详见《**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和《**市**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年终组织区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安监、法制等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全区考核、评比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评比奖励意见,报区有关会议研定。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乡镇、街道类和部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