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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条例全文(5篇)

考核条例

第1篇:考核条例范文

关键词:走班制;安全管理;挑战;对策

“走班制”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在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等个性需要的前提下,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分类教学。与传统行政班的教学不同,“走班制”呈现出新的特征。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走班制”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挑战,多管齐下,形成新背景下安全管理的合力。

一、实行“走班制”面临的安全管理挑战

(一)学校的安全压力

一是当“走班制”成为新常态,课程将更加丰富,教学班级自然相应增加,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学习活动场所的需求量激增,对学校提出更多的空间要求,在设备维护、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安全管理覆盖物理面积上,压力陡增。二是“走班制”使班级功能逐渐弱化,进而弱化了学生对班级的认同感、归属感及荣誉感,学校原本的以班级管理为抓手的安全教育、管理渠道面临新问题。三是实施“走班制”后,教师的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大大加重,学校现有的人力资源不足,原本的以行政班班主任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分散到全体教师,对教师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的要求更高。

(二)学生的安全隐患

一是“走班制”加大了学生罹患心理疾病的风险。虽然让学生有了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但高中生作为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的青少年,缺乏相应的经验,在选课时难免会有失误,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同时,“走班制”可能降低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情感交流的深度和频度,较难形成相对紧密的人际关系,增添了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的难度。二是“走班制”要求学生更具自我控制意识,当班级“动起来”后,学生将忙于在各个教学班中奔波,如何进行高效学习,避免出现学习的无序混乱,将成为大部分学生的困扰,进而转化成安全隐患。

(三)社会的安全疑虑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高考则是孩子未来发展的关键节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新高考改革相适应的“走班制”改革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一些地区处于观望状态,即使尝试也只是“摸着石头过河”,学校能否成功完成机制转变,公众对此心存疑虑,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教学改革的试验品。在这样的社会心态之下,“走班制”容易引发舆情危机。

二、实行“走班制”的安全管理策略

(一)基础:加强技防

一要立足于优化学校资源,构建安全技防网络平台。学校需要因地制宜地挖掘本校资源,通过科学谋划常用资源、合理盘活闲置资源,对学校现有的教学设施、安全基础设施予以重新分割、优化,并合理安排课程顺序来提高利用率,达到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目的。二要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借用改革时机转型升级。学校现有的教室、图书馆、功能室、信息技术设备等硬件资源及其安全设施,是基于行政班模式设计、建造、使用的,该设施的不足将制约走班制的推广。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财政支持,加快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添置配齐教学用具,为“走班制”的顺利实施提供物质基础。

(二)关键:夯实人防

一要做好前期的借鉴学习。“走班制”在我国已有多年的探索尝试,在某些地区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新高考改革先行者———浙、沪两省市有了相关实践经验。在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主动找寻可供学习参考的对象,结合各校实际,有效学习“走班制”的安全管理经验,避免走弯路,以便走稳、走好、走远,加快学校安全管理的适应与转型。二要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模式。一是探索行政班和教学班双轨并行的模式。行政班主导德育和安全管理,教学班主导教学,二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提升一岗双责效能。二是探索班主任专门化、任课教师班主任化。“走班制”下,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压力增大,把班主任从教学工作中解放出来,专门负责班级的管理会大大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同时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之外,也应该承担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深化平行结构的级部管理机制。年级组、部等机构分解安全管理的压力,构建安全管理的中介结构。三要着力提高教师的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师资队伍的水平是决定“走班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学校一方面应加大人才引进过程中安全管理素养的筛查,另一方面应创设新形势下安全管理技能提升的平台,包括鼓励教师开展讨论、交流心得、外出学习等,着力提升学校师资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核心:领导、指导

第2篇:考核条例范文

关键词:心理压力;护士;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满意度

2011年,原卫生部医政司出台《关于确定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22家三级甲等医院开展试点工作。武汉市某医院作为开展护理岗位管理的试点医院,在绩效考核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本研究对岗位绩效考核前后该医院护士的心理压力源及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不同的心理压力影响因素,以便护理管理者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采取便利抽样法选取不同科室临床护士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在职注册护士;工作半年以上;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本课题的研究。排除标准:实习、进修护士;退休或返聘护士;因病、产假等原因脱岗3个月以上者。

1.2研究方法

1.2.1实施岗位绩效考核方法。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兼顾公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的考评原则,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在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指标包括岗位级别、工作量和工作质量3个主要部分。1.2.2调查工具。①一般资料问卷。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年资、岗位级别、工作编制等。②中国护士压力源量表。采用李小妹设计的中国护士压力源量表[1],包括护理专业及工作、时间分配及工作量、工作环境及仪器设备、病人护理、管理及人际关系等5个方面。所有条目采取正向Likert5级评分法,分值越高说明压力越大。该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94,子条目Cronbach’sα分别为0.80、0.81、0.83、0.87、0.89[2]。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采用中国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研究中使用的工作满意度调查表[3],该表包括职业满意度、工作总体满意度2个单独条目及工作满意度相关的8个子条目,各条目均采用Likert4级评分法,分别调查护士对排班安排、工作条件、个人发展机会、职业地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满意度,分数越高满意度越高。该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873。1.2.3调查方法。分别在护士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前和实施1年考核后进行问卷调查,由各单位护士长采用统一指导语说明填写要求,由调查对象独立完成问卷,当场回收。共发放问卷318份,全部收回,有效回收率均为100%。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取均数±标准差方式,采用配对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318名调查对象均为女性,未婚182人(57.2%),已婚131人(41.2%);本科学历占比较大(304人,95.5%);主管护师37人(11.6%),护师178人(56.0%),护士103人(32.4%);N1级岗位93人(29.2%),N2级岗位183人(57.5%),N3级岗位38人(11.9%),N4级岗位4人(1.3%)。

2.2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前后护士心理压力源情况

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前后护士的心理压力源发生波动较大,有统计学意义的条目见表1。护理专业及工作方面的问题压力源得分显著升高的条目为“继续深造的机会太少”、“晋升机会太少”、“经常倒班”;压力源得分显著降低的条目为“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低”。时间分配及工作量方面“工作量太大”、“非护理性的工作太多”压力评分均显著升高。病人护理方面“担心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病人的要求太高或太过分”评分显著升高。管理及人际关系方面“护理管理者的理解与支持不够”压力评分显著降低。

2.3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前后护士工作满意度情况

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护士对护理职业以及工作总体的满意度均显著提升,对学历教育资助、收入、退休福利/养老保险、医疗福利/医疗保险更为满意。

3讨论

3.1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护理人员压力源明显改变

3.1.1自我提升压力增大。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护理人员在继续深造、职称晋升、非护理性工作方面压力显著增大(P<0.05),这一结果反映出临床护理人员已意识到自我提升的必要性。岗位级别根据年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定,其中年资是固定的,护理人员只能通过提升自身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来维持或进阶高级别岗位,因此职称晋升以及继续深造机会成了关注的重点,竞争增大。护理人员仍需在工作之余投入大量精力参与科研活动才能保证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达到高分值,来保住或晋阶高级别的岗位。每年进行岗位竞聘致使岗位级别处于波动状态,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初步形成,护理人员内在积极性得到激发[4]。护理能力不进则退,只有通过不断的进修与学习才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平。此外,由于医院规模的扩大,护士人数陡增,导致继续深造、进修学习、晋升的机会相对减少且门槛不断提高,护士对培训需求的压力增大。3.1.2工作压力增大。岗位绩效考核的实施直接导致护士经常倒班、非护理性工作压力增大,护士担心工作中出差错、病人要求太高、医生对护理工作过分挑剔等,表明护士对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在岗位级别既定的基础上,护士工作能力、夜班数量、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是决定每月岗位系数的决定性因素,体现出绩效考核鼓励临床一线护士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有效强化护士的责任感的意义[5]。夜班工作量大、风险高,因此夜班频繁的护士相对而言付出的劳动更多,获得应有的回报是对其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此外,岗位绩效考核积极鼓励高年资护士参与倒班,可有效降低年轻护士值夜班的弊端,切实保障护理质量及患者安全[6]。

3.2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提高

调查显示,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护士在护理职业、工作总体及工作福利待遇方面的满意度明显提高(P<0.05)。我国护士的社会地位仍然偏低[7],物质奖励对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自尊心及工作满意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8]。实施岗位绩效考核后,各层级岗位的绩效奖金合理拉开差距,护士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护理工作量大、风险高、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因此满意度上升。护理人员工作满意度直接影响其为病人所提供的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9]。同时,护士的工作满意度与离职意愿高度负相关,与离职行为低度负相关[10]。提升护士的工作满意度可有效提升护理人员的留职率[11],对于稳定护士队伍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应积极营建磁性医院文化[12],重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科学提高护士的待遇,有助于增加护士职业稳定性。

3.3岗位绩效考核后需提升护理管理效能

实施绩效考核后,护士感受到护理管理者对自身的理解与支持力度加大,进而压力感降低,也反映出绩效考核人性化的一面。然而非护理性工作太多、医生对护理工作过分挑剔表明护士对护理工作科学性、严谨性等体会不足,需加强对护士的引导与培训。现有的岗位绩效考核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后期需不断完善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综合考评等机制。现有的职称晋升与科研成果紧密结合可能限制某些技能型护理人才岗位进阶,个性化护理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也可能受到限制。护理管理者需要在开展岗位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管理能效,进一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与职业认同感。

参考文献

[1]李小妹,刘彦君.护士工作压力源及工作疲溃感的调查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11):645-649.

[2]余华.中国护士工作压力源量表信度与效度分析[J].护理研究,2007,21(8B):2090-2093.

[3]尤黎明,刘可,张利峰,等.我国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的调查研究(测量工具)[J].护士进修杂志,2012,27(22):2026-2028.

[4]张蓉,高莉.护理岗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效果探讨[J].护理研究,2007,21(2A):308-310.

[5]黄正新.护士绩效考核标准的建立与实施[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1):13-14.

[6]戴付敏.夜班护士低年资化的弊端及护理管理对策[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8):694-695.

[7]李亚萍,张秀英.护士心理疲劳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实用护理杂志,1995,11(6):21-22.

[8]TYLERP,CUSHWAYD.Stress,copingandmentalwell-beinginhospitalnurses[J].Stressmedicine,1992(8):91-98.

[9]KACELB,MILLERM,NORRISD.Measurementofnursepractitionerjobsatisfactioninamidwesternstate[J].AmAcadNursPractitioner,2005,17(1):27-32.

[10]IRVINEDM,EVANSMG.Jobsatisfactionandturnoveramongnursesintegatingresearchfindingsacrossstudies[J].NursRes,1995,44(4):243-246.

[11]王琳,陶红,刘晓虹.护士留职意愿与工作满意度的相关性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1,46(1):19-22.

第3篇:考核条例范文

关键词: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金融对外开放

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新版《条例》”);同年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新版《细则》”)。相比旧版,新版《条例》、新版《细则》主要在准入门槛、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和监管考核四个方面集中进行了修订:

(一)放宽股东准入门槛。对外商独资银行而言,新版《条例》取消了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股东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要求;对中外合资银行而言,除等同外商独资银行取消上述要求,还进一步放宽对中方股东的限制,取消了对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对外国银行分行而言,取消了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的准入限制。

(二)扩大外资银行机构设置的选择范围。新版《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这无疑将为外资银行完善在华展业布局提供多样化选择。

(三)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新版《条例》放宽了对“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收付款项”业务的限制;外国银行分行的单笔吸存门槛由人民币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同时明确了存款保险信息披露的要求;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鼓励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四)改进监管指标考核方式。新版《条例》降低了生息资产达标压力,修订前外国银行分行必须以不少于营运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放境内中资银行;修订新版《细则》增设“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资产与公众负债之比不得低于5%”的规定,同时将生息资产指定范围从国债、定期存款扩大至国债、定期存款、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且存放机构范围不再局限于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也成为可选项。新版《细则》优化流动性比例指标考核,包括取消本外币分别考核要求、与境外联行往来项目明确按到期日计算;减轻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考核压力,将原先要求“所有外国银行分行均需达标”放宽至“以母行考核通过为准”;强化了合并考核和管理行的职责,明确将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流动性比例、生息资产比例,由原先的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并表考核,同时强化了管理行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职责要求。

二、新版《条例》《细则》给外资银行经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1.中外金融机构竞争与合作程度将进一步深化。上述对外资银行的股东准入条件的放宽、对机构设置灵活选择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均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展业,更充分地发挥“鲶鱼效应”的作用,形成中、外资银行互促共进的有序竞争格局,以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水平。对于外资银行而言,新版《条例》放宽了中外合资银行股东限制,取消了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为金融机构的要求,使得外资银行拥有了更多的中方合作伙伴自主选择权。未来,外资银行可以重点关注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或农商行,通过增资提高原有持股比例,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曾刚,2019)。2.外资银行业务种类趋同于中资银行。新版《条例》《细则》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从事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收付款项业务,将有利于拓宽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渠道,进一步提升在华外资银行服务水平。较之中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已基本实现与中资银行平等竞争,分享我国深化对外开放带来的政策红利,分享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商业机遇。3.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更加自主和灵活。首先,新版《条例》和《细则》降低了外资银行生息资产的考核压力。通过指定生息资产比例的变化、投向范围的扩大以及同业定存机构的灵活选择,外资银行拥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外资银行可以灵活配置生息资产的投向,有利于优化生息资产的结构,提升生息资产的综合收益。尤其对于新设机构和小规模外国银行分行而言,更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初期的压力。其次,对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本充足比例的考核,从原先单家不得低于8%放宽至以母行考核为准,即只要外国银行母行的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其分行就不再受上述比例约束。从目前看,这种统一法人考核方式已与中资银行无异,这将大大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最后,新版《细则》还进一步明确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行可授权其他分行开办衍生业务,以丰富外国银行分行的产品线。4.减轻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管理压力。首先,新版《细则》明确了流动性比例的指标考核不强调按本外币分别考核;其次,新版《细则》将“1个月内到期的联行往来及附属机构往来”按轧差后净额计入流动性资产或流动性负债,不再以全部净额计入流动性资产或流动性负债。根据以往经验,外国银行分行较多地依赖境外总行的资金支持,在多为负债方净额的情况下,其流动性比例往往较低。而新版《细则》明确了实际到期日的计算方法,将使外国银行分行与境外联行往来负债方余额减少,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流动性比例。同时,新版《细则》对境内设有多家分行的外资银行进行合并考核,这将大大提高外资银行境内分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二)挑战1.外资银行的机构网点数量少,扩张缓慢。近十年来,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增长迅速,尤其是农商行和农合行机构数较十年前增长逾5倍,而同期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数仅增长10.81%。Wind资讯显示,2007~2017年,外资银行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由2.38%下滑至1.29%:而同期城商行总资产占比从6.29%翻番至12.57%,农商行和农合行总资产合计占比从2.36%猛增至9.53%。2007~2017年,外资银行从业人数仅增长46%,而同期城商行从业人数增长2.4倍,农商行和农合行从业人数增长5倍。可见,近十年来外资银行在资产扩张、从业人员扩容方面远逊于城商行和农商行,发展较为缓慢,绝大部分外资银行网点少于城商行,这大大影响了其零售银行业务,也间接影响了其他条线业务发展。2.与中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业务创新不足。外资银行在华“水土不服”,未能充分发挥其母行跨境业务优势来服务境内进出口企业,而与中资银行开展同质化竞争。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原本在科技手段与经营理念上领先的外资银行却未能引领潮流,无论是普惠金融、资产管理、网络银行还是移动支付领域的发展,都未能领先于中资银行。对公业务领域,外资银行同中资银行竞相营销大型国企客户;零售业务领域,受网点资源及人民币业务范围所限,外资银行的零售银行条线占比偏低。3.人民币零售业务发展受限明显。外资银行的特点是产品丰富而网点少,无法满足零售银行业务对网点资源和人力素质的较高要求,加之受50万元的单笔吸存门槛的羁绊和新技术新渠道的冲击,外资银行在趋近饱和的市场中以差异化服务开拓额外空间的难度极大。同时,新版《细则》明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业务时应当向客户声明本行存款是否投保存款保险”,但《存款保险条例》已明确外国银行分行存款不受中国境内《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境内公民对外国银行分行储蓄业务的认可度,也限制了外国银行分行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4.外资银行组织管理较为松散,组织链条过长。一方面,境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之间各自实行属地经营管理,统筹协调联动能力较差,易造成境内资源的浪费。新版《条例》明确要求境内设置2家及2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需指定一家分行作为境内管理行,履行对中国境内业务的管理职能,但在实践中境内管理行的职能仅限于按监管要求报送合并口径财务数据、综合信息等,未能实质有效地统筹境内多家分行的经营管理资源,机构协同效应较为有限。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与境外母行的组织链条过长,外资银行在信贷等各项业务审批、反洗钱制度落实、理财产品设计与销售等诸多方面,均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流程,整个组织链条显得冗长,虽然降低了风险但也影响了展业效率。

三、相关建议

(一)抓住政策机遇,加快网点建设布局。在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下,外资银行应主动加快在华分支机构的建设,优化网点布局,突破自身的发展瓶颈。可立足长远战略,在境内重点区域加快网点铺设,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发挥多元化网点功能,如从沿海大中城市向中西部腹地辐射布局、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异地分支行等,为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随着新版《条例》的对外资银行股东准入管理的进一步放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考虑在重点区域收购中资中小金融机构,以逐步扩大投资和经营范围。

(二)强化境内管理行的职能,探索实施法人化改制。针对新版《细则》下对外资银行的营运资金、生息资产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的监管,已从“单家”分行口径转变为境内分行“合并”口径,应不断强化外资银行的境内管理行职能,让其充分利用境内分行属地资源,协同发展异地业务,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对于外国银行分行也可探索实行法人化改制,让法人化后的外资银行也拥有与中资银行同等的经营牌照,以便其拓展人民币零售业务、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以及实现决策机制本地化。

(三)加强本土化金融创新,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外资银行应深耕本地市场,充分借鉴境外母行的业务经验,开发契合本地实际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跨境贸易融资、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和高端私人银行等特色服务。充分发挥母行经营网络资源优势,完善产品组合、风险定价等,尽快构建完整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与中资银行的差异化竞争。

参考文献:

[1]武雯.外资银行再迎展业机遇期[J].中国金融家,2019,(11).

[2]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N].中国银行保险报,2019-12-31.

[3]韩英彤.外资银行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发展期[J].中国外汇,2017,(14).

第4篇:考核条例范文

1.1法律意识

年轻护理人员对新的《条例》和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在思想上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护理文书记录过于简单,不够完善,质量较差。

1.2管理制度

导致出现手术室护理缺陷的重要原因有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等。如不严格执行手术室无菌技术;交按班匆忙,物品清点不清;三关(更衣关、鞋关、门关)不严;参观手术制度不严。

2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对策

2.1加强护理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护理道德对于建立新型护患关系、确保护理安全质量往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医院手术室护理部应该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在举行以“职业道德基本概念、职业道德及其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发展背景,新时期护理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护士职业道德修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了广大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行医的行业作风和服务意识。要坚定职业道德信念,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院,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让职工群众真正满意。

2.2打破“铁饭碗”,实行按劳分配,推行末位淘汰

在分配制度上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奖励工资实行“三部分”(职称、绩效、软指标)分配。凡责任心不强、违纪违规、软指标考核超过三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并作为淘汰对象。

2.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科技术水平

护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下是造成技术性护理缺陷的主要原因。培训内容有优质护理服务、护理核心制度、护理礼仪、护患沟通、留置针的使用、急救技能等十四项内容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培训结束后,医院将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并结合培训情况制定新聘护士五年培训计划,分批、分层、分专业进行带教和培训,促进青年护士快速成长。

2.4强化风险意识,认真解读《条例》

手术室涉及面较广,很容易出现护理缺陷和差错事故。而一旦出现失误,则必然会延误手术时间。浪费大量的物品和时间,甚至还有可能使得患者致死、致残。所以,手术室护理人员应该对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认真解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重视和完善护理文书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效果

第5篇:考核条例范文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职责;地方立法

一、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职责的定位

政府职责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譹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政府职责是政府职责内容之一,但又有其独特之处。依据公共文化内容分类,公共文化中政府职责可分为:1.提供文化设施的职责,文化设施主要是指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2.提供文化产品的职责,公共文化产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文化产品包括文化设施在内,在此笔者将文化产品作狭义解释,即包括公共广播、公共电视、公共信息网络在内的文化产品;3.提供文化活动的职责,文化活动是指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参与支持下的重要社会文化形态,多表现为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艺术培训等方式。依据公共文化性质对政府职责的分类,可分为纯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职责和准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职责。譺訛根据塞缪尔森“公共产品”的理论,可依排他性和竞争性将公共文化服务分为纯公共文化服务和准公共文化服务,纯公共文化是指具有强烈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广播、电视等。准公共文化服务,指在使用上不具有强烈的、或者说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文化服务,如图书馆、博物馆,这类公共文化服务在群众共享达到一定数量后会产生拥挤性,造成不均衡性。上述分类均有其合理性,但在“公共产品”“其他相关服务”“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界定上有一定模糊。笔者试图依据政府职责内容分类,将公共文化中政府职责分为以下几类:1.政策法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中,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时代任务,因此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提出战略目标;在战略目标引导下,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过一系列权威性认定提出公共文化发展方向、发展空间等政策性导向;在制定文化政策以外,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保障文化服务的健康发展,还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2.环境营造职责,即文化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以解决传统文化体制中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环境;政府还应维护文化安全,顾全制度利益、经济利益、精神利益三者统一;3.财政支持职责,其中包括直接财政支持,补贴财政支持和优惠税收财政支持;4.人才培育职责,其中包括人才培育、人才管理运用及人才激励等内容;5.管理监督职责,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职责的地方立法考察

(一)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职责的地方立法内容对比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构成由宪法、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构成。笔者以《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简称《广东省条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简称《江苏省条例》)《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简称《苏州市办法》)为考察对象,对其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此外,《上海社区文化服务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对基层组织的细化规定,笔者未将其纳入到本次考察范围。

(二)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职责的地方立法中的不足

1.政策法规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各省市虽然制定了相关地方法规,但数量不多,且仅有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等几个地区实施了地方公共服务保障法规规章。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以“因地制宜”为例,《广东省条例》第19条规定:在人员流动较大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应放置报刊、资料供公众阅览。早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显示,跨地区流动达4000万人,其中将近有1/3流入广东。对人口流入较大的省市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场所应加大服务力度;对人口外出较多的地区,应考虑到“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的需求,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在内容上、时间上予以相对调整。此外,不仅要结合当地特色,还要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合理规划。2.政府环境营造职责不明确制度营造方面,虽然我国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形成,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主要由上级领导或行政机关直接且明确指挥下级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而计划经济这种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体制导致文化事业由政府兴办,国家决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就使得政府对文化事业必然进行直接且微观地管理和全面严格地控制,比如制定产权制度、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人事制度等,导致了文化建设投入不足、文化产业发展缓慢、文化体制改革停滞不前。譻訛另外,文化事业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下,缺乏竞争意识和观念,加上相关方面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从而难以带动先进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还应注意文化安全的环境营造。《公共文化保障法》第44条譼訛对这方面有所涉及。但地方立法更关注的是对行为人及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不力,破坏、侵占公共文化设施,政府机关、主管部门公共人员职务履行问题,并未对文化安全予以关注。3.各地资金支持政策不均衡以《广东省条例》为例,条例第4章规定了激励与保障机制。但只是规定政府应当对做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税收优惠,激励机制明显只留于表面,更多的是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赞助。笔者认为,在奖励机制并不明确时鼓励市场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不能起到其预想的效果。《江苏省条例》规定则更为具体,有实际可操作性。譬如简化社会参与审批登记程序,放宽公共文化服务准入条件使社会力量参与进来,采用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金、贷款补贴等激励方式,使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中来。此外,政府部门还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基金会提供相关法律、政策、金融、技术、管理等支持。4.公共服务建设及管理不健全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即一方面是在公共服务建设的统筹协调,一方面是公共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建设即财力与物力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坚持便民科学,还应坚持经济节能的理念,因此对于服务设施根据其自身需要来改建、扩建和重建。在公共服务管理上,定期对服务内容更新换代,设施进行检查修理,定期进行考核。《苏州市办法》规定了完善年度案例机制报告、信息公开、群众监督基本制度,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不仅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还应建立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机制,使更专业的部门参与进来对公共服务进行监督。此外,江苏省和苏州市皆提出法人治理的结构,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治理可以避免分工不明、权责不清,但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很多问题,以公共图书馆为例,虽然其已经成立了理事会,但政府仍然掌控了如直接任命理事长、严密控管活动和经费、要求层层汇报等,导致主体职责不清、改革动力不足等情况。

三、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立法的完善

(一)加强政府环境营造职责

制度营造方面,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特征,可以把公共文化服务分为两大类,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一来就有必要根据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政府在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与作用也需要重新划分并进行进一步科学地界定。譽訛一方面社会参与者需要承担经营性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里的大部分内容,比如要提供影视节目的制作、销售和发行,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以及各种节目放映、文化演出、文化中介经纪等文化产业服务。所以,社会参与者既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有促进作用,还对建设社会公共道德方面起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因为政府的多重身份,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者,又是供给主体中的选择者、领导者及监督者。譾訛政府的责任应当从局部上升到全局,逐步淡出基本营利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供给基本非营利型的服务,不直接供给和选择营利性服务。譿訛文化安全方面,各地政府应当强化文化安全的观念,加强对文化安全的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以公共文化为名提供的服务,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相关机制

现行地方立法普遍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但与货物采购、工程釆购相比,公共服务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不仅项目的管理、评估都存在难度,还会涉及到接受服务者的感受、评价等问题。讀訛为了保证购买公共服务的顺利实施,还需辅之配合一系列相关措施,但我国目前相关政策制度多为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管理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传统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制度、与财政预算管理的衔接等问题。在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的领域、数量、内容等,都与政府的计划和要求有较大差距。从分析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中可知,只有少数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接,而且主要是会议承办、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项目,其他的项目受各种因素影响都还难以承接。这与政府内部各部门对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不够有关系,也与有能力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要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公平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改革财政支持方式、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服务事项清单、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和规范票据管理;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承接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执业、客观公正、诚实守信、质优价廉。

(三)明确文化团体准入标准

《江苏省条例》中提出简化审批登记程序,放宽公共文化服务准入机制。笔者认为文化团体准入条件不够严密,对文化团体准入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文化团体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其次,社会团体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后,社会团体应符合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其他要求。在设立明确的准入标准后,还应考虑到国家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对审批登记程序加以简化,推行网上注册、绿色通道工程,深化一次告之、公示公开,方便社会团体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建设中。

(四)对公共文化服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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