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法制宣传的形式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制宣传的形式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法制宣传的形式

第1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创新观念

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观念。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以满足干部、群众对保密法律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措施上,以指导工作实践为原则,寓宣传于解决实际问题之中;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以贴近实际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摒弃教条式、纯理论性的宣讲;在宣传教育的指导上,需要承认和重视宣传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宣传教育的成效上,坚持以掌握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养成保密习惯为原则。

二是要树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观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价值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其效果具有抽象性、广泛性、延时性和相对性的特点,必须以实践作为检验宣传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增加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律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的保密法律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必须立足于方方面面干部群众保密法律素质现状的准确评估,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宣传规划,开展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要树立协调发展的观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总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等要与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相适应,才能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必须随着保密工作形势的发展而进步。同时,要与社会文明进步协调发展。立足民主法制的发展,与社会法治文明进行协调发展,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又一重要任务。

四是要树立发挥部门作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的观念。新形势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仅靠保密工作部门专职保密法制宣传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各部门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久的保密法制宣传。另外,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宣传教育资源,如法学专家队伍等、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简报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是实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事半功倍的重要途径。

整合资源

保密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应是一种互动的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保密普法对象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生命攸关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科学整合资源,实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创新。

一是创新教育手段。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充分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作用,巩固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并充分利用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采取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二是重视日常宣传。一方面利用报告会、纪念日等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营造氛围;另一方面,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宣传教育,才能实现方方面面干部群众保密法制观念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注重法治实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证明,仅靠说教、灌输俨培育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律意识和观念是不够的,尖注重让大家在工作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增强保密法律意识。一次良好的保密工作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为此,要重视“观念更新”和“知识升级”,加大保密专兼职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指导力度。同时,要统筹培训规划,认真研究保密专兼职干部在各阶段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新知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四是突出有重点的教育。保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密知识、责任、义务不应被神秘化,应该面向社会宣传。面向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保密专兼职干部、涉密人员等,或因其在推进保密工作中的作用,或因其在保密岗位工作的意义,或因其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自然现象、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面向社会教育的基础上,加强重点对象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推进。

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推进机制必须覆盖保密法制宣传全过程,包括预测机制,主要是指对广大干部群众保密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掌握、评估和分析等;如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为组织实施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摸清底数,奠定基础。决策机制,主要指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意见等,明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步实施、措施手段、资源保障等,这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执行保障机制,主要任务在于加强对法制宣传决策的贯彻执行,包括有效的监督检查,必要、适时的引导及经费保障等。

二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机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政机关、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建立协调有效的职能作用机制,是协调各方作用、提高宣传效果的保障。建立职能作用机制有利于指导各类主体按照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开展好荼,保证宣传的方向性;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地实现法制宣传教育资源配置,避免资源重复、浪费,防止和减少宣传教育的真空和死角;有利于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通过互动机制,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受教育的积极性;了解掌握他们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评估和反馈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如利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搭建信息互动和交流平台,大量的信息交流和互动通过网络进行,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第2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宣传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基地、板报、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电台、中心小学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14周(xx)

2、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15、16(xx)

3、做好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电子屏上滚动宣传法制标语,布置一期法制宣传橱窗。——14周(xx)

4、请法制副校长盛群同志来校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5或16周(xx)

5、组织师生普法测试。试卷内容涉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16周(xx)

6、观看一次法制教育宣传片。——15周(xx)

7、依托少校大队部,组织各中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并参与评比(xx)

8、精心制作法制宣传小报,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xx)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 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学校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本校开展"12 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报送我校"12 4"法制宣传活动的阶段性工作信息。

学校安全办 少先大队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小学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12 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xx区教育局通知精神,制定本校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

二、活动时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城市管理、劳动就业及争议、社会保障及救助、教育医疗、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广大师生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四、活动形式

(一)认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利用政治学习的形式,集中学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结合"法律进校园"做好师生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悬挂张贴法治宣传标语。通过标语、学校网站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扩大覆盖面。

(四)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宪法主题班会、宪法法制讲座、宪法猜谜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学校高度重视"12 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集合本校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组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办公会成员及全体班主任教师

(二)创新工作形式,注重活动实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的批示要求,精心策划开展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其中,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

(三)及时总结,全面反映活动成效。

第3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赋予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深刻的时代意义和地位,也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载了新的更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在新形势下将更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示范、渗透和警示作用将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将会直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特别是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哈尔滨的快发展、大发展,推进政治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和谐,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并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在当今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内涵,扎扎实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创新理念,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机制

虽然在二十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做法,但是创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普法依法治理的创新必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拓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域、丰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涵。版权所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四五”之初有了明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普法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加强针对性,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不同特征,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必将成为普法形式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拓展思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寻求新的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大普法”理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普法中来,让普法成为全民活动而决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一家的事。二是必须善于整合普法资源,要整合人的资源,充分调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投身到普法中来,把法制宣传变成一项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共同协作。要整合物的资源,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吸纳社会资金补充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设施新增设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不干花钱、费力、不讨好的事。三是树立注重培育法治环境的理念,积极在法制宣传中渗透文化因素,发挥法制宣传无处不在的渗透功能。环境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培养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浓厚感情,有效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归感,激发起对法的崇尚感,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浓厚的法治氛围。版权所有

我们要尽量避免灌输式和填鸭式的“静态”普法方式,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把普法有机的融入到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之中;普法形式还要注意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将声像资料广泛发放到偏远地区进行普法;要善于开发新、奇、特的形式和做法,构建多种形式共同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同时,我们还要在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法律传播体系、考评评估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活化载体,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方法

第4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按照依法行政、以法治密的要求,紧密联系不断发展变化的保密工作实际,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与保密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我局保密工作法制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需要,结合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人员的保密法律意识和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保密、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着提高。

三、工作原则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张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国土资源保密事业的发展服务。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的保密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育方法,制定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提高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结合国土资源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具体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努力营造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学以致用,学用并举。通过学法,要在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通过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保密工作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的实践活动,加快国土资源保密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各级干部职工重视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2、进一步发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保密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协调安排好各类保密宣传教育资料和形式,努力做到活动有计划、内容有安排、形式有创新,确保宣传效果。

3、把保密法律知识纳入干部选拔的考核范围,并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领导保密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4、积极探索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国土资源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多渠道、多形式,使国土资源保密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继续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保密法律知识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自觉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要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保密宣传教育计划,使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人员上岗、在岗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人员保密宣传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跟踪检查制度。

2、提高针对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紧密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着力拓展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指导性。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推进国土资源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

开展。

第5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6-0043-05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ZENG Wen-yuan

(School of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center of drug control.However,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problematic,which is decided by non-institutionalized“fanfare”model.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achiev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t is the requirement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anti-drug law,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sustainable to be adapted to the inherent principle of risk regulation.From the specific content,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clude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ubject,object,behavior and assessment,and so on.

Key words: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nstitutionalization;risk regulation

一、引论

禁毒战略重心的选择决定了禁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而减少需求为核心的禁毒战略必然要求将事先性预防作为禁毒工作的最主要内容。我国近二十年以打击为主导的禁毒工作实践证明了太过直接追求功利效果的事后性禁止与惩罚并没有令我国毒情形势得以根本好转,反而使得我国禁毒工作捉襟见肘,无法有效应对现实提出的挑战。除却其他原因不论,偏好严打、严禁理念的禁毒思维俨然成为制约禁毒工作科学开展的关键,由是,随着人们对禁毒工作内在规律的深入认识,以减少需求为诉求的预防工作必然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2003年“预防为本”禁毒工作方针的确立和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提出标志着我国预防为先的禁毒工作思路在国家层面得到了首肯,随后以此理念为指引的禁毒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故这种强调预防中心地位的禁毒观为2007年《禁毒法》所固化,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依据。

从逻辑上来看,预防包含着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的预防。前者着眼于让人们不产生需求,其主要通过广泛而持久的禁毒宣传教育予以实现;后者着眼于流入非法交易市场的供给尽可能减少,即降低的可获得性,其主要表现在严密的管制。需求创造供给,市场亦是如此,减少供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减少需求,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又成为预防工作的核心,即禁毒宣传教育是整个禁毒工作核心的核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关于管制工作,相关禁毒部门起码能有共通的相应法规依据和具体执行方法,而关于宣传教育工作,则(特别是在基层禁毒层面)普遍存在着诸如思想认识、工作机制、操作方法、效果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呈现出严重不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总体工作样态。因此,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真正将禁毒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实现我国形势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认真总结已有禁毒宣传教育经验和不足,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化建设使得禁毒宣传教育走向规范化的可持续开展之路。

二、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问题

实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并不是意味着否定以往工作积累的另起炉灶,而是在积极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基础上的渐进变革。通过这些年的禁毒工作特别是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国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了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环,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这其中不乏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可资我们借鉴,成为了今后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的有益实践资源。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禁毒宣传教育面临着内外压力的巨大挑战,已经远远不足以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化开展,而这种不适应性集中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仍停留在运动式的“大鸣大放”初步阶段,没有走向具有统一、有效的制度化路径。笔者认为,这种弱制度化模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主体缺位、内容欠佳、方法落后、评估不当等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缺位

禁毒宣传教育是长期的事业,绝不可能朝夕可就,这就注定着其在短期内难以有着明显的、可衡量的产出可言。禁毒人民战争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当然也涵及禁毒宣传教育。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因短期低产出(即低政绩)致使很多地方并非真正将其视为禁毒的核心工作,相应的人力、物力也就根本没有投向禁毒宣传教育上,即“重打击、轻防范,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1]的问题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禁毒宣传教育(其实是整个禁毒工作)名义上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际上作为一般公众的人民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持是不可能参与进来的。简言之,这种“专”和“群”两个方面都存在的主体缺位境况势必造成禁毒宣传教育的乏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禁毒宣传教育的承担主体来看,基本上是由各层级、地方的禁毒办公室,实际上即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持和实际操作,这种工作的承担很明显是不符合公安机关性质和职能的,因为禁毒宣传教育是非常专业化的文化工作,其远非以秩序行政为能事的公安机关所能胜任。从表面上看,禁毒宣传教育也存在着主体错位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的本质仍然是主体缺位。

(二)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欠佳

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随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斗争的发展而予以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官方统计和分析,我国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43.23万人,与90年代高峰期相比,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数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增长幅度已从30%降至5.6%,但同时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人数增长较快,在公安机关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滥用新型的占47.8%,滥用新型人员以35岁以下青少年为主体。[2]面对这种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将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重心放到合成类新型的宣传教育上,因为对新型的认知不足是导致我国吸毒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吸毒人员快速增长的首要原因。而笔者从实践部门收集来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来看,内容陈旧是普遍问题,很多地方所使用的资料图片仍是几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所使用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禁毒宣传教育讲求三级预防体系的构建,而对于一般公众的宣传教育应当是基础性和主体性内容,但是现实中的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设计的,缺乏一般性和全面性的内容。另外,就算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也没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也有所差异,各有侧重,故无法做到因地、因人施教。总之,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基本停留对“的丑化”阶段,即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不足,这就使得其与一般公众的需求相关性较弱,难以引起真正广泛的社会效应。

(三)禁毒宣传教育的方法落后

在禁毒实践中,“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选择重打轻防、重近轻远、重标轻本等急功近利的禁毒工作选择策略。原本短缺的禁毒资源的如是分配不可避免地导致禁毒宣传教育相当大程度的虚置,而同时又为了上级检查和形象确立,则禁毒宣传教育在方法上只能走短期性、形式性路径,笔者将之称之为运动式的“大鸣大放”。短期性体现为禁毒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即禁毒宣传教育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26”、“12•1”、“12•5”等与禁毒有关的活动日前后;形式性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在特定日期进行喊口号、贴标语、搞集会等表面无限风光的活动。这两者且还都往往随着一些地方禁毒部门领导的偏好而形成不同的风格,明显缺乏将其视为禁毒工作的最核心内容予以长期性和通盘性的考量。

(四)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不当

既然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文化工程,而文化的影响力经常是在潜移默化中对整体公众的心理发生作用,那么禁毒宣传教育的合理评估只能结合某一区域整体毒情形势的事实而进行,绝不能就禁毒宣传教育的活动本身而评估。这就如同禁毒严打的效果评估一样,绝不能以破获案件、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缴获等数量这类严打本身事实为指标而评估,相反则必须以整体毒情形势是否得到好转作为衡量指标。从我国本身就给力不足的禁毒宣传教育现状来看,目前对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恰恰犯了上面所说的错误,即以事实本身而非事实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这种倾向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片面追求形式性的量化指标,如追求新闻发稿数、标语张贴数、禁毒活动参加人数等表面数字,至于这些新闻、标语、活动对于公众心理、毒情形势的真正影响则在所不问。更有甚者,许多地方往往通过这些活动就径自得出民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自然得到普遍提高的结论。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意义

通过对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原有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还停留在比较僵化的粗放型“大鸣大放”阶段。这种传统模式如果在全能国家体制如计划体制下往往能通过运动式的集中活动在短期内取得极大效果,但其却因过分的任意性和政治性而在社会相对自主以及民众利益急剧分化的时代中丧失了相应优势,故也就不能有效应对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这种情形下,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成为旧有模式的超越、纠正和替代的理性选择,主要是因其符合禁毒规律、适应禁毒工作新发展而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我国禁毒工作模式在国家治理从政策主导到依法治国转变的大背景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由“依指示禁毒”到“依政策禁毒”再到“依法禁毒”,到了今天依法禁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有人非真心原因依法禁毒,但是他也至少必须拿着禁毒法律作为行为的形式依据。法律是最为正式的制度,而制度的意义取向就在于摒弃任意性,使得相应行为具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所以说,依法禁毒的时代要求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上,就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这是否定人治的禁毒宣传教育新模式,它是应我国禁毒工作需求而必然产生。作为禁毒工作根本大法的《禁毒法》不仅明确“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而且更是将“禁毒宣传教育”置于所有禁毒工作之首用一章内容予以优先规定,从而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所以说,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二)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为实践操作提供有力保障

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要实现对原有粗放型禁毒宣传教育模式的扬弃,就必须使得禁毒宣传教育从宏观政策层面提高到微观操作层面。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更多停留在宏观决策层面上,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基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对自己所从事禁毒宣传教育认识不高、具体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缺乏实际的工作技能及手段等。这就使得《禁毒法》所规定的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宣传教育只具有文本宣示意义,即宏观法律政策色彩偏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力图将法律精神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它始终将统一的、科学的、可行的操作方法作为重要内容,希冀消除现实中禁毒宣传教育“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真正用规范的手段切实提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将他们无规律应付性工作转变为有规律的规范的主动性工作。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能有效促进各主体形成禁毒合力

《禁毒法》第11条至第18条尽管明文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甚至公民规定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并无违反义务的责任规范,这种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进而无法对禁毒宣传教育行为产生真正约束力的法律状况,也就成为我国禁毒宣传教育举步维艰的一大瓶颈。必须被遵守是制度的必然之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就在于以强有力的约束力试图改变《禁毒法》这种偏软的境况,在不违反我国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建规立章,视地域、主体的不同分别细化相应权利义务,明确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禁毒宣传教育往往因本位利益追逐而产生的“开展则各挣风头(互相争夺利益),不开展则无人问津(互相推诿负担)”现象。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处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禁毒宣传教育是全民教育,更是要坚持群众路线。问题的严重性最鲜明地体现为吸毒人员由少数人(特定群体)向多数人(一般公众)弥散的倾向,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民众心理产生消极影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以制度方式促进反文化的建立和发展。[3]文化的主体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因而文化之战的胜利必须寄希望于民众。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必然要求以较为顺畅的制度途径为公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提供可观的资源给付。必然要求有效地将公众自身利益与禁毒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因此,这无疑才是真正的禁毒人民战争及其取得胜利的关键。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具体内容

制度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可操作性方能得以体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就是寻求一系列可执行的具体制度建立,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但是这些制度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不断整合的过程,所以笔者将其称之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其主旨在于从主体、内容、对象、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符合禁毒宣传教育规律的基本规范,进而实现禁毒宣传教育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工作范式的根本转变。因此,我们对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前提条件。主体制度化首先要求主体的明确化,也就是说有清晰可辨的任务实施者和责任承担者。问题是现代风险社会的衍生物,其不仅是种客观的物质性社会事实,即“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4]现实,而且也是一种反映价值和利益的社会建构,即问题作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5]。问题的风险两属性决定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政府针对问题的规制必定是科学管理和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必然是崇尚经济理性的政府(包括专家)和默认社会心理的民众的多元渗透。目前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极不规范,呈现公安机关单一主体错位性地断断续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而真正应当且能够承担禁毒宣传教育的部门却只是被动应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首先是在政府层面将禁毒宣传教育职能从公安机关繁重的秩序行政任务中剥离,而交由文化、教育等部门承担,这不仅符合《禁毒法》有关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法律精神,更符合禁毒宣传教育的文化、教育行政的要求。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同时也要求公众、专家、政府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形成主体合力,因为他们之间对问题的风险知识具有“相互竞争的理性”[6]。

(二)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工作着力点。对象的制度化并不仅仅是指对象的特定化,其原因在于问题的弥散性注定着社会上的任何人群都有被卷入洪流的潜在可能性,故禁毒宣传教育的对象首先必定指向社会一般公众,其次才是特定对象即可辨识的群体。从禁毒三级预防的理念出发,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应当讲求对象的层级划分和类型划分。其中,层级划分在全国应有统一的标准,类型划分则是遵循因时而宜、因地而宜的原则,在标准和内容侧重上不能搞“一刀切”。从对象的特定性转变为对象的广泛性,而同时针对特定对象的禁毒宣传教育又不能放松,这就要求禁毒宣传教育走高度分工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灵魂和核心。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禁毒宣传教育与其他的禁毒执法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柔性执法的基本行为特色。柔性执法是现代风险社会下政府由于资源不足而寻求公众参与的体现,不过这里的“柔性”强调的是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效果之于相对人即受众而言,并不代表着禁毒执法主体的职责减轻或者转嫁。现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模式大抵属于应付性模式,这是职能不清和部门缺位的必然结果。因为问题的潜在风险性大于显在危险性,而作为禁毒宣传教育执行者的公安机关的本质职能在于显在危险的排除即秩序行政或警察行政,这种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模式无法脱离被动应付模式的限制。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就是在厘清主体和职能的前提下,将行为规制纳入到行政指导的法治框架中,形成积极主动的工作模式。这种制度化是建立在禁毒宣传教育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动沟通之上,因此,必然打破现有禁毒宣传教育经常出现的“唱独角戏”之怪状。

(四)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方式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关键。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础性内容,是治本之举;可但凡基础工作的成效并不能在短期内得以明显体现,因此,对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设计就不能走目标导向模式,而是要转向过程导向模式。过程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要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适格不缺位、内容科学合理、行为方法合法恰当,这就实现了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目标和价值。问题往往是因不同价值互动而建构起来的社会风险,文化价值本身很难再以(不同的)价值目标予以衡量和考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禁毒宣传教育无非也是许多种之于问题价值的再协商和重构过程,只要主流价值能够引导禁毒宣传教育的开展,那这种价值商谈就是有现实意义的。从结果或者目标转向过程和程序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将考核纳入到禁毒宣传教育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考核以标准的分散化而实现着自身的制度化。

参考文献:

[1]王竞可,胡鹏, 徐秋荻.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合力的形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5).

[2]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EB/OL].(2010-06-24)[2011-11-09].gongyi.省略/a/20100624/000018_7.htm.

[3]魏春生,.对我国高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0(1).

[4][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4.

[5]N.Luhman.Risk:A Sociological Theory[M].Berlin:de Gruyter Press,1993:62.

[6]姜明安.行政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77.

第6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宣传 履职 乘数效应

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履职到位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宣传工作对于实现这一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仍有少部分人对于宣传不够重视,抱着宣传可有可无的思想,更有甚者将宣传与履职割裂开来,把宣传理解为一种自吹自擂的作秀行为加以排斥。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宣传与履职的关系,才能完善履职行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宣传在工商行政管理履职中的“乘数效应”

经济学“乘数效应”原理表明,当投资增加时,收入的增量将是投资增量的若干倍,同样投资减少也会引起收人若干倍数减少。正是因为“乘数效应”的存在使投资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宣传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同样存在“乘数效应”,比如在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周边居民积极配合,帮助执法人员教育无照经营者,“取缔一家教育一片”,其他无照经营者也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工商执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种是少数旁观居民对工商执法产生不理解的情绪,为无照经营者进行辩护,不仅使无照经营难以取缔,工商履职发生障碍,更影响了取缔的社会效果。同样是工商依法履职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反差如此之大的结果呢?笔者认为,宣传工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宣传做好了,居民了解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和工商部门执法的各项程序,就会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履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宣传没有做到位,少数居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看到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没有看到无照经营的危害性,使我们的履职行为事倍功半,工商形象也受到影响。

可见,宣传与履职的关系就像投资与收入的关系一样是具有“乘数效应”的,宣传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对宣传投入多少,方式方法是否正确,很大程度影响着履职的效果。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曾指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扩大乘数数值,发挥宣传对于履职的“乘数效应”,确保工商履职产生最大的效益。

二、把握好宣传与履职的内在统一性,明确宣传与履职的关系

有人认为,宣传与工商履职没有联系,工商部门掌握的行政资源有限,如果耗费人力、物力,将有限资源用于宣传就会影响履职。其实,这种思想片面地割裂了宣传与履职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宣传,是指工商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将工作理念、工作成果、队伍形象等传播给人民群众,加深群众对工商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履职,是指工商部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即工商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管理方式和手段,依法对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宣传和履职是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两个方面、两个形态。履职代表实践、代表行动,其效果是显性的。宣传代表沟通、代表感化,其效果是隐性的。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树立工商形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所以宣传与履职具有内在统一性。

(一)履职是宣传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的内容依赖于已有的事实和正在发生的事物变化。宣传是一种认识活动,所以宣传的内容来源于履职的实践。工商部门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履职到位、做出成绩,宣传才有丰富的素材,才能够让人信服。同时,宣传的效果也由履职来检验。宣传是否成功,宣传形式是否能够被群众接受,也需要在履职的实践中进行检验。所以我们要杜绝那些脱离实际的表面文章和只说不做的宣传行为,在认真完成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中的难点、热点与亮点,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宣传,不遗余力地叫响符合我们事业发展的思路、计划、目标,努力将其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宣传工作提供源泉。

(二)宣传为履职提供强大动力

首先,宣传加大了人民群众对于工商履职行为的监督,使工商的履职更到位、更规范化,推动工商履职行为向更高层次发展。其次,通过宣传,人民群众了解了法律知识和重要的政务信息,工商履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可以发挥更大的效果。第三,宣传的过程是互动的,工商部门在向别人进行宣传的同时,自身也在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宣传的反作用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商部门自觉改进履职行为,促进履职到位。所以,我们要打破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对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进行提炼和总结,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工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工商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宣传内容,为“乘数效应”的发挥打好基础

要发挥宣传的“乘数效应”,必须注重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宣传工作的时代感,紧密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产生活实际,以提高工商履职能力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宣传工作应着重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宣传工商职责。要注重收集工商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重要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工商应该做什么和正在做什么。对工商职责的宣传一方面要体现工商职责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如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向改制外资银行颁发首批营业执照。体现了工商部门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这一职责的宣传极大地提升了工商地位:另一方面对工商职责的宣传要注重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商履职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加强百姓对工商部门履职的认识,提高工商履职的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工商队伍。实现工商履职依赖于一支出色的队伍。首先,我们要注重对工商队伍整体的宣传,加大对企业注册官、经济检察官等特色队伍的宣传力度,体现工商部门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创新成果,体现工商队伍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在政府部门中的诚信地位,在管理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其次,我们要注重对工商队伍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提炼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工商

部门在人民群众中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工商文化。工商文化是诠释和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两个问题相关的思想理念、行为准则、理论制度等等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现代法治观念和执法为民的根本执政理念。对工商文化的宣传有助于树立工商的人格形象,上海市工商局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的“三个理念”“四个提升”“四个有机统一”“三种精神”等富有上海特色的工商文化,通过大力宣传,使人民群众更了解工商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对工商履职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四)、宣传工商法律。对于工商法律的宣传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要与履职行为相联系,在法律咨询、行政调解、企业检查等履职环节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寻找典型案例。要坚持用事实说话,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曝光,使人民群众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对于遵守法律的行为要予以表扬,增进守法的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工商法律知识,预防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构建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

四、创新宣传形式,为“乘数效应”的发挥创造平台

在宣传内容丰富多彩的同时,要注重创新宣传的形式,减少空洞、单一、程序化的宣传模式,提高宣传的艺术水平,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宣传教育。

首先,要充实一个平台,即12315平台。12315平台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工商部门应该将12315平台作为“拳头品牌”加以完善,不仅要完善其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的职能,还要使其成为一个全面宣传工商履职的窗口,要使违法企业在这个平台的监督下无法生存,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传销组织、查处垄断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12315”平台进行宣传,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其次,要完善两个制度,即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对人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要充分公开工商的各类信息,使这些信息成为消费者消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如建立行政许可资料库和行政处罚信息库等数据库,方便当事人查阅、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相对人参与制度是指对于某些重要政策、工作目标的制订应允许相对人积极参与。在参与中宣传工商职责。对于重要的工商行政管理会议,应邀请媒体、公司代表、消费者代表等非本系统人士参加,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政府工作思路,同时要完善重大政策的听证制度,给相对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集思广益,在听证的过程中完善工商履职行为。

再次,要创新多种宣传形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不断加快,信息传播的途径也不断增加,工商部门应适应时展潮流,善于采用新型的宣传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户外媒体广告等新型媒体,对于某些信息可以通过EMAIL、手机短信、电视信息公告等途径进行宣传,降低群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为服务对象带来便利,使工商的履职不落后于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速度,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现代化、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第7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 “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

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第8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进一步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素质,努力进步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在"五五"普法期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原则,逐步将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法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主要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布衣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当真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法规条例,尤其是与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巨匠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进步依法治理、依法决议计划的水平和能力.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加强遵法遵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教育等,培养和强化法律权势巨子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组织教师当真学习与教师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认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意识的再教育,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依法治教建设,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巨匠生自觉学法、用法、遵法,争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3、结合实际铺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强法制副校长、家长法制学校、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施展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作用.要把法制教育有机融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之中.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学习《宪法》、《教师法》、《保密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增强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当真组织教师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步教师在开展科学研究、、申请专利等流动时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正当权益.鼎力加强师德建设,提倡教师通过上行下效,带动学生自觉学法、遵法,不断进步育人水平.

4、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的载体和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园网、小广播、黑板报、橱窗以及组织文艺宣传等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流动.在普法过程及教授教养过程中,铺排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组织普法文艺演出、法制辨论赛等,做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要在校园网上开辟学法专栏,引导青少年网上学法.要积极推动社会普法工作.学校要积极组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流动,鼓励全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步队,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利用好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流动,当真组织好"五五"普法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流动.

5、健全组织机构,明

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各级部要切实承担起详细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施展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监视激励等机制.

四、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时间:

2、全面实施阶段时间:

主要任务:深入学习《教师法》、《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体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法律水平,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有选择的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进步全体教师和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

3、总结考核验收阶段时间:

主要任务:学校将按照本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尺度逐项对照,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学校将组织"五五"普法验收考试,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工作方法:"五五"普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紧密亲密联系工作和出产的需要,采取分类指导和多种形式并举的方式进行.

1、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各级部要紧密亲密联系工作实际,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凸起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到实处.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会的内容、形式上不断立异,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

第9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

浅谈法制漫画的宣传作用

漫画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它是一种具有强烈的讽刺性或幽默性的绘画,画家从政治事件或生活现象中取材,通过夸张、比喻、象征、寓意等手法,表现为幽默、诙谐的画面,借以讽刺、批评或歌颂某些人和事。漫画是视觉艺术的一个画种,它具有揭露、讽刺、幽默的表现功能;在创作手法上简洁而生动,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法制漫画就是把法制方面的题材融入到创作构思之中,通过艺术的表现手法呈现于画面,让观者从中体悟到它的内含和实质。它既是一种艺术的直观享受,又是接受法制教育的一种很好方式,所以,法制漫画一直都受到人们的推崇和喜爱。在当前“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中,许多普法主管部门着力在普法宣传形式上开拓新路子,将漫画艺术形象生动、简洁深刻、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特点,融入普法宣传之中。去年,由南京市司法局主办、南京供电公司和江苏省新闻漫画艺术委员会协办的“供电杯”法制漫画比赛中,全市近一千多名作者,创作了法制题材的漫画1500多幅,经过专家评选,产生了54件优秀作品。其中《我有未成年人保护法》、《xx功的悲剧》、《多米诺效应》、《事实婚姻》等作品受到大家的关注,在普法宣传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报告中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这就要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首先“四五”普法要在学法内容上应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在工作目标上突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在工作要求上强调制度化、规范化,其次在方法和措施上强调形式多样,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不断拓宽法制宣传的渠道,大力加强广播、电视、报刊、美术、网络等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使“四五”普法深入人心。“四五”普法要深入发展,形式和方法必须不断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在形式上向多样化、阵地化、信息网络化发展,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符合宣传的规律。法制漫画的作用有多大,笔者认为:用漫画这一艺术表现手段,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很有必要的。一是法制漫画可视性比较强,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它紧扣法制主题,关注“反腐”、“反邪教”、“反毒品”、“维权”等社会热点问题,能为广大民众所关注。二是法制漫画它形象生动、雅俗共赏。既遵循了艺术创作的规律,又达到寓教于乐,弘扬法制的效果。充分发挥其艺术的感染力,向广大民众形象化地宣传法律知识,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和画面,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易于广大民众所接受。三是增强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发挥和运用法制漫画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把法律法规内容融进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使千家万户通过耳闻目睹,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谈法制漫画创作人员。首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要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漫画创作水平,光有想法和构思,没有技能是创作不出好的漫画作品,只有在不断地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创作水平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漫画创作的准确、形象的生动。现在南京各区县都组织了漫画创作活动,参加的人员来自各个阶层,创作水平参差不齐,如何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开拓法制漫画创作的新局面,巩固其必要的成果。笔者建议:一是要建立组织网络。如成立法制漫画创作者协会,经常组织创作人员开展活动,在研讨和交流中提高创作水平。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法制漫画创作培训班,邀请普法工作者和漫画专家授课,以提高综合业务能力。三是要组织巡展。要定期组织法制漫画创作展览,并深入到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较密集的市民广场、车站、码头进行巡回展览,以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营造宣传气氛,真正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