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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买卖规则精选(九篇)

股票交易买卖规则

第1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在证券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而操作市场的行为却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给证券市场的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禁止。所谓操纵市场,是指人为地变动或者固定证券行情,以引诱他人参加证券交易,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操纵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旨在通过人为地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而欺骗广大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获益或转嫁风险。就操纵市场的本质特征而言,祖国大陆和香港、台湾实际上是一致的。

但是,就操纵市场的具体形式来看,祖国大陆和港台地区还是有所不同的,现就以下一些主要问题展开比较。

一、关于非法卖空证券

非法卖空证券是操纵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有些法律将其列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之中;有的将其单独列开。在此,我们将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加以研究。

所谓卖空是指卖方出售其在出售时并不持有的物品。其涵盖范围非常广泛,从以样品形式的推销,到报刊杂志的每年预订,其物品在预售时都还没有生产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相信在物品交付日时,他们会把这些物品供应给买方。

在证券交易时,出售证券后,必须在短期内交付。证券卖空交易的一般做法是,卖空方先向第三者借来证券,以结清交易,然后在迟一些日子再购买证券还给出借人。如果卖方在出售后证券价格下跌,卖空方便能获利,因为此时他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进证券而还给出借人;反之,如果在出售后证券价格上涨,卖空方则遭受损失,因为此时他要用较高的价格买进证券而还给出借人。

卖空的作用,是在证券市场价格上涨时,可以减慢其上涨的速度;而在证券市场价格下降时,由于卖空者会趁机买进证券用以还给出借人,因此,卖空就成了减缓价格下降的缓冲器。卖空的这些正面作用是得到承认的。例如,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都允许卖空。但卖空也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不成熟或比较脆弱的市场而言,卖空会加速行情下跌而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

祖国大陆是禁止证券卖空交易的。我国证券法第141 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刑法第182 条也将“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作为受刑法禁止的行为之一。

香港法律原则上是禁止证券卖空交易的。根据香港《证券条例》第80(1)条,任何人士在香港未经证券借贷而进行卖空活动, 便属违法,一经定罪,便可被判入狱半年和罚款1万元。1994年1月,香港证监会成功检控一名汪姓女士,指控其在没有借入股票的情况下卖空股票。汪氏被控13项卖空多种不同证券的罪名。香港西区裁判法庭判处汪氏违反《证券条例》80(1)条之规定,罪名成立,罚款2.5万元,并被下令支付调查费0.55万元。1995年5月,证监会又成功检控3名非法卖空人士,指控他们卖空某集团认股证,各被判处罚款1万元,另分别支付0.2万元至0.42万元的调查费用。

香港联合交易所从1994年1月3日起实施股票卖空计划。卖空必须遵守《卖空规例》(《联合交易所公司规则》第11附件)。《卖空规例》有以下一些主要条款:

(1)意欲进行卖空交易的股票经纪,在实施卖空行为前, 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登记。

(2 )卖空股票经纪只能按照《卖空规例》的条款卖空“所指定的证券”。它是指由联合交易所指定的,适宜卖空的,自动对盘的证券。这些证券通常交易量很大。当时选择长江实业、中华电力等21只股票作为可以卖空的对象。

(3 )卖空股票经纪必须保留和提交他们所有卖空活动的详细记录。

(4)一宗卖空交易只能买卖指定的证券, 及在自动对盘和成交系统内自动完成,这个系统是联合交易所为证券交易而设置和营运的(这使联合交易所能够根据最新的资料对卖空活动进行监督)。

(5)卖空股票经纪应当在发出卖空指令时, 表明该指令实际上是一卖空指令。

(6)如果出卖价格低于市场当时最好的要价, 则不应在联合交易所进行指定证券的卖空交易(也是为了防止卖空使股市加剧下跌)。

(7)除非卖空股票经纪已经订立协议以确保在规定的交收日, 他能获得指定的证券用以交付,否则不应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客户发出指定证券的卖空指令。这一条的目的在于保证卖空者能交付有关卖空交易的股票。

(8)如果客户没有设立证券保证金帐户, 卖空股票经纪不得从客户处接受卖空指令。

(9)卖空股票经纪应确保那些有未平仓卖空头寸的客户, 在任何时期都保持着一个最低保证金, 其数额不少于他们卖空头寸价值的105%。(这是为了控制与行情波动有关的风险)。(注:参见:1.《香港公司证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26~227页;2. 《金融投资法律实务》,商务印书馆1996年2月版,第69~71页;3. 《中港股票投资法律实务》,商务印书馆1994年9月版,第175~177页。)

从《证券条例》当时的规定看,股票卖空所需借入的股票期限最多为14天,即必须在借入股票的14天内平仓。

由于香港在卖空证券方面限制较多,因此初期交易不够活跃。1994年1月至6月,卖空成交股数只有283.1万股。后陆续放宽某些措施, 再加上证券的期货期权交易,使卖空证券的数量迅速放大。在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卖空成为国际金融炒家冲击香港汇市股市期市的重要手段。香港特区政府在1998年9月初向立法会提交30项建议, 内容包括加重惩罚非法卖空股票者的刑期及罚款等。其中针对股票卖空和交割的有以下一些措施:(注:《参考消息》1998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1998年9月10日。)

(1)联合交易所应加强管理股票卖空活动, 对卖空股票未按时交割的情况有权进行调查。

(2)联交所成立专职小组, 对违反法律的经纪会员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除了罚款之外,停止股票交易权力或取消交易所会籍。

有关措施得到证监会批准后,联交所就即时恢复限价卖空股票措施,以减低卖空港股被国际炒家用作压低股价的工具,同时联交所要清楚知道卖空股票客户的身份,以便进行调查。

中央结算公司严格执行股票交易两天后交割的规定,中央结算公司修订有关规则,对于不能按时交割的经纪商采取适当的处分。

经纪商持有未结算期指合约数目,应该与经纪公司资本成正比,如果经纪商借用资本增加期指合约数目,也只能增加20%。

为了加强期货市场透明度,经纪商要向证监会提供大额客户持有期指合约资料,经纪商持有的期指情况也要向市场公布。对于期交所将期指合约押金由每张8万港元增至12万港元,财政事务局建议, 将增加押金的期指合约持有数由1万张降至5000张甚至更低。

在期货及现货市场成交量方面,如果成交数量完全超乎股票及现货实际比例,一旦发现有操控市场活动,经济事务局和期交所以及证监会,马上订定有关监察制度,防止这种趋势恶化。

证监会将加强非法卖空股票活动的调查及检控工作,未能申报的股票卖空活动,考虑定为刑事罪,证监会将加重惩罚非法卖空股票活动,由目前判监半年及罚款1万港元,改为判刑两年及罚款10万港元。

对于股票经纪商及交易商在申报交易资料时,如果发现申报虚假,应该列为刑事罪。为了避免再出现股票延迟交割或借贷及卖空工作管理不好,所有证券都进行电子交易,统一所有会计记录,同时,强令所有投资者都要在中央结算所开设交易户口,使港府容易掌握风险管理。

财经事务局研究加强股票借贷活动监督,以提高透明度,避免股票托管人将股票借贷给国际炒家,财经事务局应向立法会提出上述修订建议。

根据现时香港法律,只有行政长官才能指令证监会,再由证监会指令两间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做一些维护公众利益的事情,为了应付今后紧急情况,建议立法赋予行政长官权力,可以直接指使两个交易所及中央结算公司,执行维持公众利益的事情。

财政事务局将统筹成立跨部门及跨市场监察小组,定期与金管局、证监会、两个交易所及中央结算所高层管理人员,交换及分析市场最新趋势,使港府能够预先得知操纵市场的活动,以及时采取对策。

台湾证券法规定是有条件允许融券交易,即卖空的。证券交易法第60条及《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复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纵办法》等规章、规则和办法对融券的对象、保证金的比例、利率、融券的额度、期限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在台湾,由投资人缴纳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借得一定数量的股票,委托证券经纪商卖出,而由融券机构取得售出股票价格之质权,作为融券的担保。委托融券交易的投资人必须先在证券经纪商处开户,并与融券机构签订契约,才可能委托融券经纪商卖出股票。委托人必须交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而以借得股票卖出后如办理交割,再等适当时机补进股票还给融券机构。由于委托人卖出的股票是借来的,而不是自己所有的,故称之为卖空。

台湾原来规定50万股以上的巨额交易只限于现款现券交易,不得融券卖出,后改为采取以下二项标准:(1 )每种可进行融券交易的股票,其每股市场成交收盘价格低于13元连续达2个营业日时, 暂停融券卖出;待其成交收盘价格回升至13元以上连续达6个营业日时, 再行恢复该股票融券交易。(2)每种可进行融券交易的股票, 其融券余额达该种股票上市股价8%时,暂停融券卖出;待其余额低于5%时,恢复其融券交易。

对非法融资融券者,其中包括非法卖空证券者,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列、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法第175条)。

1998年9月,台湾“财政部”宣布, 融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前一日收盘价格,以维持市场安定。

综上所述,祖国大陆的证券法律禁止证券卖空交易。而香港和台湾的证券法规虽然有条件允许证券卖空交易(融券交易),但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并对非法卖空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刑事处罚。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对卖空行为更加强了管制,以避免证券市场受到国际炒家有计划及跨市场进行操纵,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当然,从香港和台湾的监管措施讲,还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从卖空的对象看,香港限制在流通量很大的21种股票品种上;而台湾则比较宽,实际上有两大类:上市半年以上,上市股价在票面价格以上的第一类上市普通股票和最近一年度的营业利益和税前利润占实收资本额的比例达6%以上的第二类上市普通股票,均可成为融券的对象。再如, 在融券期限上,也是台湾比香港宽,台湾的融券期限可长达6个月。 但在限价措施,刑罚处罚等方面,是香港比台湾宽。

二、关于操纵市场

祖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关于操纵市场行为的内容实际上差别不大。只是在立法技巧上有所不同而已。

香港《证券条例》第135、136、137条规定了市场操纵行为:

1.制造虚假交易(《证券条例》第135(1)(a)条)。

2.制造虚假市场(《证券条例》第135(1)(b)条)。

第135(2)条规定,当任何证券的市场价格藉下列方法被推高、压低、固定或稳定时,即就该证券而言,便构成制造虚假市场:

(a)由某些人合力互相进行出售及购买, 目的是确保该种证券达致某市场价格,但该市场价格,就发行该种证券的法团的资产或该法团的利润(包括预期利润)而言,是并无充分理由支持的;

(b )具有阻止或限制关于证券的购买或出售而自由商议市场价格的作用的任何作为;或

(c)使用任何虚构的交易或手段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欺骗或诡计。

3.不涉及实益拥有权转变的证券交易;对冲性交易(《证券条例》第135(3)(4)条)。

4.流传或散播资料(《证券条例》第135(5)条)。

5.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证券条例》第136条)。

6.证券价格的限制(《证券条例》第137条)。

《证券条例》第139条规定,任何人违反第135、136条或137条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处5万港元的罚款或2年以下的监禁。

典型案例有:王某于1990年7月出售D公司的51%的控股权给河联投资有限公司(是家上市公司),河联公司则以股份代替现金的方式,向王某发行股票3890万股,占河联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8%。在1991 年1月至9月期间,由于发生海湾战争使股价大跌。 王某在这一期间通过不同途径多次以同一价格买卖相同数量的河联股票,共购入4990多万股,卖出8390多万股,净出售约3400万股,在多次买卖活动中,赚取近2300万港元。香港地方法院认为王某故意将其名下的股份买入及卖出,制造河联股票在联交所交投活跃的假象,蓄意托高股价,以便本人可以在更高的价格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法官最后裁定王某操纵市场(造市)的非法行为罪名成立,判其入狱4个月,缓刑12个月, 并支付证监会调查费47万多港元。

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55条对操纵市场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1.在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报价,在已经有人承诺接受,却不实际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

2.在集中交易市场,不转移证券所有权而伪作买卖的行为。

3.意图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与他人通谋,以约定价格于自己出售或购买证券时,让约定人同时进行购买或出售的相对行为。

4.意图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有价证券连续以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

5.意图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的行为。

6.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行为。

实例1:  1994年10月初,台湾股市突然爆发违约交割风潮, 违约交割金额超过73亿元新台币。洪福、永丰、大江、凤山等四家证券公司被勒令停业整顿。导致台湾股市连跌4天暴跌近1000点,跌幅深达14%。

这次风潮的导火线是台湾洪福证券公司因银行拒付其巨额支票而资金周转不灵导致违约交割的发生。洪福证券自10月4日已遭银行拒付,金额高达27亿元新台币。紧接着它的姐妹公司永丰、大江、凤山公司也遭到同样的问题,违约交割金额总数达73亿元新台币。这四家公司同属于华隆集团旗下。导致违约交割风潮的最直接原因是华隆集团炒作华国饭店等股票的失手。

从1994年2月14日起,翁某、李某等华隆集团负责人利用300多个人名的股票帐户买卖股票、将华国饭店股票价格拉抬至10月4日之每股338元(该股1993年1月为每股30元)。但这次炒作缺乏基础, 许多投资者不敢跟进,形成华隆集团左手进右手出,自拉自唱的局面。但该集团仍不思引退,反而越陷越深,不得不以票贴方式,即利用信用交易持续操作,以量滚量,维持高股价。以达到进一步向金融机构抵押借款的目的。但旅馆业当时并不景气,炒作明显缺乏配合。为求自保,资金提供者抽回资金,导致华隆集团资金调度出现困难,进而连累其属下的证券公司,终于发生违约交割事件。

1994年12月初,台北“地方检察署”对翁某、李某等34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有关虚伪买卖、炒作、 违约交割的条款及商业会计法和刑法的背信及侵占罪。(注:1994年12月26日《工商时报》、《联合时报》等。)

实例2:股市大户陈某自1992年1月至1993年2月,利用22 个人名在康和证券等24家券商处开立帐户,对长荣运输公司股票连续以高价买入,并以人头交互当日买进卖出,制造活络假象, 使荣运股票从82 元涨至210元。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以市场操纵罪判处陈某等  18 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零6个月不等。

实例3:股市大户雷某于1992年5月至同年9月间, 与厚生公司董事徐某联手炒作厚生公司股票,将每股70元之价格哄抬炒作至370元, 并造成巨额的违约交割。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以操纵市场罪于1993年10月12日判处雷某等39人有期徒列4个月至1年不等。(注:参见:马英九,1994年10月26日《违反证券交易法等金融、经济犯罪问题案报告》。)

我国修订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这三个罪名所规定的各种行为样态大致可以涵盖前述香港和台湾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操纵市场的行为。然而,却不包括违约交割,即“台湾证交法”第155条第1项第1款的规定的“不实际成交或不履行交割”, 这将成为一个很大的漏洞。此外,我国刑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由于至今为止,关于何谓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因此,祖国大陆处罚的操纵市场案件均为行政处罚,尚未有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处罚

(一)刑事责任

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的刑事处罚,以台湾为最重。按“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的规定,对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5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对构成操作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 对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香港《证券条例》139条规定,任何人违反第135、136、137条的任何规定,即构成犯罪,处5万港元以下罚款和2年以下监禁。(1998年提出加重至2年徒刑和10万元罚款)。

(二)关于民事责任

香港《证券条例》第141条规定,任何违反第135、136或137条的人,除按照第139条承担刑事责任外, 还有责任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违反第135、136或137条,可能导致某些证券价格的上升或下跌, 从而给那些证券的购买者和出售者造成损失。根据第141(1)条,这些受损的当事人,可以起诉那些违反第35、136或137条的人, 请求损害赔偿。第141(2)条规定,尽管有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没有依据第139 条被指控或被判罪,但这些违规行为的受害人仍可对违规人提起请求赔偿的诉讼。第141(3)条规定,141 条的规定对任何人可能依据普通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任何的限制或减轻。

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3项规定:“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并对善意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之人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也就是说,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对于善意买入或卖出该种有价证券之相对人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和证券法有关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条款对行为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的规定,违反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行政责任

第2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原告:王某?

    被告:某证券公司?

    1994年6月14日,王某与证券公司玉龙营业部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王某选择玉龙营业部为指定交易地,王某的交易均通过玉龙营业部办理并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双方对交易范围、交易期间的违约责任等也依法作了约定。

    1994年8月10日,王某委托玉龙营业部以每股3.217元买进“河北华药”股票1000股,于次日10时22分48秒发出指令,委托玉龙营业部以每股5元卖出该股票。由于玉龙营业部场内交易员操作不慎,将王某卖出指令错敲成买进,为王某以每股5元买进“河北华药”

    股票1000股。因该错买数据未与王某委托数据配对,经电脑识别发现错误,并将该笔错买剔出摆入证券公司错帐单抛股交割清单上,由证券公司自购,未动用王某资金。但此笔错买进的“河北华药”1000股仍放入王某股票帐户。同时,证券公司将王某委托卖出未成交的“河北华药”亦摆在8月11日的交割清单上。“河北华药”股票该日开盘价为4.90元,收盘价为5.11元,最高价为5.98元,最低价为4.65元。8月12日9点30分,玉龙营业部在股市开盘时,将前日错买进的“河北华药”1000股放在F18大户席位,以每股5.34元价格申报卖出,所买进和卖出的资金均通过王某帐户。同日,王某领取11日的交割清单时,知悉其委托卖出的“河北华药”1000股未成交。当日10点17分9秒,王某将前委托卖出而未成交的“河北华药”1000股以每股5.30元申报卖出也未成交,撤单后又以每股5.70元申报卖出再次不成交。再撤单后于同日15点22分28秒以每股5.10元申报委托证券公司卖出,最后分两次通过王某锁定的212席位成交,平均成交价格为每股5.172元。8月19日,证券公司将其处理错帐买进的“河北华药”股票卖出价款5301.62元从王某帐上转走。此后,证券公司向王某说明了情况。但王某执意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与证券公司1994年6月14日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在协议指定的交易期内,证券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过失将卖出指令敲成买进,致王某指令卖出“河北华药”股票当日未成交,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股票交易投资风险大,涨跌波动快,具体交易的诸多因素难以预测。实际交易中,王某在知悉其委托卖出的“河北华药”当日未成交的情况,已于次日重新委托证券公司卖出,其申报的委托卖出价及实际成交价均高于王某当日及前一日的委托价,故证券公司虽有过错但并未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当证券公司发现操作失误,即将错买进的股票收归自有,系证券公司采取的合法补救措施。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6辑,第155-160页]?

    [办案要点]?本案是一起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将客户卖出指令误报为买入而引发的赔偿损失纠纷案。办理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二:?

    1.证券公司将客户卖出指令误报为买入是操作失误行为,还是证券欺诈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第108条第2款规定:“如买卖申报反向,由证券商在场内自行补正”。本案证券公司场内交易员将王某卖出指令敲成买进,当证券公司发现错误后,当日便将误买进的股票用自己的备付金支付股款收进,并自行承担该笔股票的涨跌风险,这是证券公司在行使“场内自行补正”的权利(当然这也是其义务),该笔股票权益应归属证券公司所有。另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行交易规则,证券公司从王某帐户误买,只有通过原帐户才能处理卖出误买股票,而且证券公司处理其误买股票是通过其大户席位申报卖出,王某重新委托卖出通过其锁定的212席位申报卖出,这是两条完全不同的交易通讯跑道,证券公司并未擅自动用客户帐户或以客户名义买卖翻炒股票,而是在依法处理证券商业务差错,这与证券欺诈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证券欺诈行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欺作客户等一系列行为,它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行为在证券活动中的延伸。二者尽管形式各异,但本质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认定是欺诈行为。”据此,证券欺诈行为应具备以下特征:(1)欺诈一方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欺诈人明知其欺瞒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且希望另一方当事人因陷于错误的认识而为一定的行为;(2)欺诈一方必须有欺诈的行为,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捏造事实真相,歪曲真实情况,利用客户帐户翻炒股票等;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3)受欺诈一方所实施的行为,是受欺诈的结果。也即,受欺诈的结果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3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升高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高出许多。

开低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低出许多。盘档:是指投资者不积极买卖,多采取观望态度,使当天股价的变动幅度很小,这种情况称为盘档。

整理:是指股价经过一段急剧上涨或下跌后,开始小幅度波动,进入稳定变动阶段,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变动的准备阶段。

盘坚:股价缓慢上涨,称为盘坚。

盘软:股价缓慢下跌,称为盘软。

跳空:指受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价开始大幅度跳动。跳空通常在股价大变动的开始或结束前出现。

回档:是指股价上升过程中,因上涨过速而暂时回跌的现象。

反弹:是指在下跌的行情中,股价有时由于下跌速度太快,受到买方支撑面暂时回升的现象。反弹幅度较下跌幅度小,反弹后恢复下跌趋势。

成交笔数:是指当天各种股票交易的次数。

成交额:是指当天每种股票成交的价格总额。

最后喊进价:是指当天收盘后,买者欲买进的价格。

最后喊出价:是指当天收盘后,卖者的要价。

多头:对股票后市看好,先行买进股票,等股价涨至某个价位,卖出股票赚取差价的人。

空头:是指变为股价已上涨到了最高点,很快便会下跌,或当股票已开始下跌时,变为还会继续下跌,趁高价时卖出的投资者。

涨跌:以每天的收盘价与前一天的收盘价相比较,来决定股票价格是涨还是跌。一般在交易台上方的公告牌上用“ ”“-”号表示。

价位:指喊价的升降单位。价位的高低随股票的每股市价的不同而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每股市价末满100元价位是0.10元;每股市价100-200元价位是0.20元;每股市价200-300元价位是0.30元;每股市价300-400元价位是0.50元;每股市价400元以上价位是1.00元;

僵牢:指股市上经常会出现股价徘徊缓滞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既上不去,也下不来,上海投资者们称此为僵牢。

配股: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有人参份数,以特价(低于市价)分配给股东认购。

要价、报价:股票交易中卖方愿出售股票的最低价格。

行情牌:一些大银行和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幕,可随时向客户提供股票行情。

盈亏临界点:交易所股票交易量的基数点,超过这一点就会实现盈利,反之则亏损。

填息:除息前,股票市场价格大约等于没有宣布除息前的市场价格加将分派的股息。因而在宣布除息后股价将上涨。除息完成后,股价往往会下降到低于除息前的股价。二者之差约等于股息。如果除息完成后,股价上涨接近或超过除息前的股价,二者的差额被弥补,就叫填息。

票面价值:指公司最初所定股票票面值。

法定资本:例如一家公司的法定资本是20__万元,但开业时只需1000万元便足够,持股人缴足1000万元便是缴足资本。

蓝筹股:指资本雄厚,信誉优良的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

信托股:指公积金局批准公积金持有人可投资的股票。

可进行按金交易股:指可以利用按金买卖的股票。

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包括股息在内。

不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不包括股息在内。

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包括公司发放红股在内。

不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不包括红股。

包括附加股:可享有公司分发的附加股。

不包括附加股:不连附加股在内。

包括一切权益:包括股息、红股或股加股等各种权益在内。

不包括一切权益:即不享有各种权益。

经纪人佣金:经纪人执行客户的指令所收取的报酬,通常以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多头市场:也称牛市,就是股票价格普遍上涨的市场。

空头市场:股价呈长期下降趋势的市场,空头市场中,股价的变动情况是大跌小涨。亦称熊市。

股本:所有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资本化证券:根据普通股股东持股股份的比例,免费提供的新股,亦称临时股或红利股。

现卖:证券交易所中交易成交后,要求在当天交付证券的行为称为现卖。

多翻空:原本看好行情的多头,看法改变,不但卖出手中的股票,还借股票卖出,这种行为称为翻空或多翻空。

空翻多:原本作空头者,改变看法,不但把卖出的股票买回,还买进更多的股票,这种行为称为空翻多。

买空:预计股价将上涨,因而买入股票,在实际交割前,再将买入的股票卖掉,实际交割时收取差价或补足差价的一种投机行为。

卖空:预计股价将下跌,因而卖出股票,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

利空:促使股价下跌,以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利多:是刺激股价上涨,对多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长空:是对股价前景看坏,借来股票卖,或卖出股票期货,等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买回的行为。

短空:变为股价短期内看跌,借来股票卖出,短时间内即补回的行为。

长多:是对股价远期看好,认为股价会长期不断上涨,因而买进股票长期持有,等股价上涨相当长时间后再卖出,赚取差价收益的行为。

短多:是对股价短期内看好,买进股票,如果股价略有不涨即卖出的行为。

补空:是空关买回以前卖出的股票的行为。

吊空:是指抢空头帽子,卖空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下跌,只好高价赔钱补进。

多杀多: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上涨,于是市场上抢多头帽子的特别多,然而股价却没有大幅度上涨,等交易快结束时,竞相卖出,造成收盘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

轧空: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下跌,于是都抢空头帽子,然而股价并末大幅度下跌,无法低价买进,收盘前只好竞相补进,反而使收盘价大幅度升高的情况。

死多:是看好股市前景,买进股票后,如果股价下跌,宁愿放上几年,不嫌钱绝不脱手。

套牢:是指预期股价上涨,不料买进后,股价一路下跌;或是预期股价下跌,卖出股票后,股价却一路上涨,前者称多头套牢,后者是空头套牢。

抢帽子:指当天低买再高卖,或高卖再低买,买卖股票的种类和数量都相同,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帽客:从事抢帽子行为的人,称为帽客。

断头:是指抢多头帽子,买进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上涨,反而下跌,只好低价赔本卖出。

大户:就是大额投资人,例如财团、信托公司以及其它拥有庞大资金的集团或个人。

散户:就是买卖股票数量很少的小额投资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当方法把股票炒高后卖掉,然后再设法压低行情,低价补回;或趁低价买进,炒作哄抬后,高价卖出。这种人被称为作手。

吃货:作手在低价时暗中买进股票,叫做吃货。

出货:作手在高价时,不动声色地卖出股票,称为出货。

掼压:用不正当手段压低股价的行为叫惯压。

坐轿子:目光锐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资人,在大户暗中买进或卖出时,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买进或卖出股票,待散户大量跟进或跟出,造成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再卖出或买回,坐享厚利,这就叫“坐轿子”

抬轿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后,认为股价将大幅度变动,跟着抢进抢出,获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给别人抬轿子。

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冷门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没有交易 ,价格变动小的股票。

领导股:是指对股票市场整个行情变化趋势具有领导作用的股票。领导股必为热门股。

投资股:指发行公司经营稳定,获利能力强,股息高的股票。

投机股:指股价因人为因素造成涨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发行公司派发较多股息的股票。

无息股:指发行公司多年末派发股息的股票。

成长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产业中,利润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股票。成长股的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

浮动股:指在市场上不断流通的股票。

稳定股:指长期被股东持有的股票。

等级股票:公司经过一段阶段的发展,准备发行更多股票筹集资金,为了保持原有股东的全部权益和特权,将原来发行的股票和新发行股票分别定级,认购新股票的股东将不能享受某些权利。

可转换股票:持有者可用来转换同一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它债券。这类证券发行时就有明确规定。

自营商: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证券交易所以自营商家身份出现时,必须向对方客户讲明。

平市:成交价格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都保持在同一水平的市场。

交易厅: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

白手拿鱼:客户给经纪人下达购买指令后,在必须付款前,因所购股票的价格上升,就将所购股票通过另一经纪人售出,并以某种借口要求立即付款,利用这一程序,支付先前购买的费用。这种末花钱而赚得利润的客户称为白手拿鱼者,其他法称为白手拿鱼。

保证金:客户利用经纪人购买股票时,必须预付一定比例的金额。

零星股:在交易所交易时,不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的交易股数,称为零星股,经纪人一般把零星股添整后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

二级销售:指大宗股票在发行公司进行一级销售后的再销售。这种销售往往由一个或几个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要价通常是固定的,并以市场价格作参考,销售的证券可以是上市的,也可以是非上市的。二级销售有时也指一笔不动产。

八分之一点规则: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卖空指令的一条限制性规定。客户委托经纪人卖空股票,必须注明为卖空指令,如果指令的价格不高于前一成交价格的1/8点(或更高),那么场内经纪人是不允许执行该项指令的。

无约束指令:一种非限制性指令,指证券经纪人将大宗股票的销售指令,在没有条件约束的基础上交出由投资专家执行。专家何时、如何把股票投入市场买卖,将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

天价:表示股票行情上涨到一个巅峰状态。

不定比率投资法:定向投资法的一种,它是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升降来决定普通股的投资比例。在初始投资时,投资者对普通股和其他证券以对半比例投资。但随着证券市场价格趋势的变化,普通股与其他证券的投资比例也相应发生变化。即在市场行情下降时,投资于普通股的基金上升;市场行情上升时则相反。不定比率投资法相当复杂,但其目的就在于让投资者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波动的有利因素,以获得投资的长期利润。

认股权证:股票发行公司增发新股票时,发给公司原股东的以优惠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证书。认股权证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过时无效,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将其卖出或转让。

内部价格:指证券自营商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价格。

分股:又称拆股,把公司已销售的股票分成更大数量的股份。通常情况下,分股需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并取得股东们的赞同,分股后,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保持不变。

分配性向:公司在净利(税后利润)当中,视分配额的大小,决定一个利润分配比率,以这一比率做标准,再用分红金额除以净利,乘以100,这一数值就叫做“公司的分配性向”,该数值越低,越有可能增加分配额。分配性向如果决定在一定的比率,公司利润增加越多,则表示公司的分红增加越多。

月投资计划:这是近年来在美、日等国流行的一种投资方法,投资者可每月或每季度以固定数额的资金,购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股票。月投资计划一般须经由证券经纪商执行,投资者须同经纪人公司签订契约,同意每月以固定金额购买某种上市股票。月投资计划可随时取消,不受任何约束。

公募价格:指股票发行公司公开征募增资的价格,这种价格通常比股票市场价格低5左右。

市场垄断:即股票囤积。个人投资者或团体投资者成功地控制了某种特定的股票,使其他人将股票卖空后不能补进,因而不得不向该股票的控制者妥协,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称为市场垄断。

开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先的一笔成交的价格。

收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后的一笔股票的价格,也就是收盘价格。

成交数量:指当天成交的股票数量。

最高价:指当天股票成交的各种不同价格是最高的成交价格。

最低价:指当天成交的不同价格中最低成交价格。

升高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高出许多。

开低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低出许多。

盘档:是指投资者不积极买卖,多采取观望态度,使当天股价的变动幅度很小,这种情况称为盘档。

整理:是指股价经过一段急剧上涨或下跌后,开始小幅度波动,进入稳定变动阶段,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变动的准备阶段。

盘坚:股价缓慢上涨,称为盘坚。

盘软:股价缓慢下跌,称为盘软。

跳空:指受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价开始大幅度跳动。跳空通常在股价大变动的开始或结束前出现。

回档:是指股价上升过程中,因上涨过速而暂时回跌的现象。

反弹:是指在下跌的行情中,股价有时由于下跌速度太快,受到买方支撑面暂时回升的现象。反弹幅度较下跌幅度小,反弹后恢复下跌趋势。

成交笔数:是指当天各种股票交易的次数。

成交额:是指当天每种股票成交的价格总额。

最后喊进价:是指当天收盘后,买者欲买进的价格。

最后喊出价:是指当天收盘后,卖者的要价。

多头:对股票后市看好,先行买进股票,等股价涨至某个价位,卖出股票赚取差价的人。

空头:是指变为股价已上涨到了最高点,很快便会下跌,或当股票已开始下跌时,变为还会继续下跌,趁高价时卖出的投资者。

涨跌:以每天的收盘价与前一天的收盘价相比较,来决定股票价格是涨还是跌。一般在交易台上方的公告牌上用“ ”“-”号表示。

价位:指喊价的升降单位。价位的高低随股票的每股市价的不同而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每股市价末满100元价位是0.10元;每股市价100-200元价位是0.20元;每股市价200-300元价位是0.30元;每股市价300-400元价位是0.50元;每股市价400元以上价位是1.00元;

僵牢:指股市上经常会出现股价徘徊缓滞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既上不去,也下不来,上海投资者们称此为僵牢。

配股: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有人参份数,以特价(低于市价)分配给股东认购。

要价、报价:股票交易中卖方愿出售股票的最低价格。

行情牌:一些大银行和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幕,可随时向客户提供股票行情。

盈亏临界点:交易所股票交易量的基数点,超过这一点就会实现盈利,反之则亏损。

填息:除息前,股票市场价格大约等于没有宣布除息前的市场价格加将分派的股息。因而在宣布除息后股价将上涨。除息完成后,股价往往会下降到低于除息前的股价。二者之差约等于股息。如果除息完成后,股价上涨接近或超过除息前的股价,二者的差额被弥补,就叫填息。

票面价值:指公司最初所定股票票面值。

法定资本:例如一家公司的法定资本是20__万元,但开业时只需1000万元便足够,持股人缴足 1000万元便是缴足资本。

蓝筹股:指资本雄厚,信誉优良的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

信托股:指公积金局批准公积金持有人可投资的股票。

可进行按金交易股:指可以利用按金买卖的股票。

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包括股息在内。

不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不包括股息在内。

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包括公司发放红股在内。

不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不包括红股。

包括附加股:可享有公司分发的附加股。

不包括附加股:不连附加股在内。

包括一切权益:包括股息、红股或股加股等各种权益在内。

不包括一切权益:即不享有各种权益。

经纪人佣金:经纪人执行客户的指令所收取的报酬,通常以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多头市场:也称牛市,就是股票价格普遍上涨的市场。

空头市场:股价呈长期下降趋势的市场,空头市场中,股价的变动情况是大跌小涨。亦称熊市。

股本:所有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资本化证券:根据普通股股东持股股份的比例,免费提供的新股,亦称临时股或红利股。

现卖:证券交易所中交易成交后,要求在当天交付证券的行为称为现卖。

多翻空:原本看好行情的多头,看法改变,不但卖出手中的股票,还借股票卖出,这种行为称为翻空或多翻空。

空翻多:原本作空头者,改变看法,不但把卖出的股票买回,还买进更多的股票,这种行为称为空翻多。

买空:预计股价将上涨,因而买入股票,在实际交割前,再将买入的股票卖掉,实际交割时收取差价或补足差价的一种投机行为。

卖空:预计股价将下跌,因而卖出股票,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

利空:促使股价下跌,以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利多:是刺激股价上涨,对多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长空:是对股价前景看坏,借来股票卖,或卖出股票期货,等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买回的行为。

短空:变为股价短期内看跌,借来股票卖出,短时间内即补回的行为。

长多:是对股价远期看好,认为股价会长期不断上涨,因而买进股票长期持有,等股价上涨相当长时间后再卖出,赚取差价收益的行为。

短多:是对股价短期内看好,买进股票,如果股价略有不涨即卖出的行为。

补空:是空关买回以前卖出的股票的行为。

吊空:是指抢空头帽子,卖空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下跌,只好高价赔钱补进。

多杀多: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上涨,于是市场上抢多头帽子的特别多,然而股价却没有大幅度上涨,等交易快结束时,竞相卖出,造成收盘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

轧空: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下跌,于是都抢空头帽子,然而股价并末大幅度下跌,无法低价买进,收盘前只好竞相补进,反而使收盘价大幅度升高的情况。

死多:是看好股市前景,买进股票后,如果股价下跌,宁愿放上几年,不嫌钱绝不脱手。

套牢:是指预期股价上涨,不料买进后,股价一路下跌;或是预期股价下跌,卖出股票后,股价却一路上涨,前者称多头套牢,后者是空头套牢。

抢帽子:指当天低买再高卖,或高卖再低买,买卖股票的种类和数量都相同,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帽客:从事抢帽子行为的人,称为帽客。

断头:是指抢多头帽子,买进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上涨,反而下跌,只好低价赔本卖出。

大户:就是大额投资人,例如财团、信托公司以及其它拥有庞大资金的集团或个人。

散户:就是买卖股票数量很少的小额投资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当方法把股票炒高后卖掉,然后再设法压低行情,低价补回;或趁低价买进,炒作哄抬后,高价卖出。这种人被称为作手。

吃货:作手在低价时暗中买进股票,叫做吃货。

出货:作手在高价时,不动声色地卖出股票,称为出货。

掼压:用不正当手段压低股价的行为叫惯压。

坐轿子:目光锐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资人,在大户暗中买进或卖出时,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买进或卖出股票,待散户大量跟进或跟出,造成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再卖出或买回,坐享厚利,这就叫“坐轿子”

抬轿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后,认为股价将大幅度变动,跟着抢进抢出,获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给别人抬轿子。

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冷门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没有交易,价格变动小的股票。

领导股:是指对股票市场整个行情变化趋势具有领导作用的股票。领导股必为热门股。

投资股:指发行公司经营稳定,获利能力强,股息高的股票。

投机股:指股价因人为因素造成涨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发行公司派发较多股息的股票。

无息股:指发行公司多年末派发股息的股票。

成长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产业中,利润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股票。成长股的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

浮动股:指在市场上不断流通的股票。

稳定股:指长期被股东持有的股票。

等级股票:公司经过一段阶段的发展,准备发行更多股票筹集资金,为了保持原有股东的全部权益和特权,将原来发行的股票和新发行股票分别定级,认购新股票的股东将不能享受某些权利。

可转换股票:持有者可用来转换同一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它债券。这类证券发行时就有明确规定。

自营商: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证券交易所以自营商家身份出现时,必须向对方客户讲明。

平市:成交价格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都保持在同一水平的市场。

交易厅: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

白手拿鱼:客户给经纪人下达购买指令后,在必须付款前,因所购股票的价格上升,就将所购股票通过另一经纪人售出,并以某种借口要求立即付款,利用这一程序,支付先前购买的费用。这种末花钱而赚得利润的客户称为白手拿鱼者,其他法称为白手拿鱼。

保证金:客户利用经纪人购买股票时,必须预付一定比例的金额。

零星股:在交易所交易时,不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的交易股数,称为零星股,经纪人一般把零星股添整后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

二级销售:指大宗股票在发行公司进行一级销售后的再销售。这种销售往往由一个或几个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要价通常是固定的,并以市场价格作参考,销售的证券可以是上市的,也可以是非上市的。二级销售有时也指一笔不动产。

八分之一点规则: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卖空指令的一条限制性规定。客户委托经纪人卖空股票,必须注明为卖空指令,如果指令的价格不高于前一成交价格的1/8点(或更高),那么场内经纪人是不允许执行该项指令的。

无约束指令:一种非限制性指令,指证券经纪人将大宗股票的销售指令,在没有条件约束的基础上交出由投资专家执行。专家何时、如何把股票投入市场买卖,将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

天价:表示股票行情上涨到一个巅峰状态。

不定比率投资法:定向投资法的一种,它是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升降来决定普通股的投资比例。在初始投资时,投资者对普通股和其他证券以对半比例投资。但随着证券市场价格趋势的变化,普通股与其他证券的投资比例也相应发生变化。即在市场行情下降时,投资于普通股的基金上升;市场行情上升时则相反。不定比率投资法相当复杂,但其目的就在于让投资者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波动的有利因素,以获得投资的长期利润。

认股权证:股票发行公司增发新股票时,发给公司原股东的以优惠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证书。认股权证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过时无效,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将其卖出或转让。

内部价格:指证券自营商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价格。

分股:又称拆股,把公司已销售的股票分成更大数量的股份。通常情况下,分股需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并取得股东们的赞同,分股后,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保持不变。

分配性向:公司在净利(税后利润)当中,视分配额的大小,决定一个利润分配比率,以这一比率做标准,再用分红金额除以净利,乘以100,这一数值就叫做“公司的分配性向”,该数值越低,越有可能增加分配额。分配性向如果决定在一定的比率,公司利润增加越多,则表示公司的分红增加越多。

月投资计划:这是近年来在美、日等国流行的一种投资方 法,投资者可每月或每季度以固定数额的资金,购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股票。月投资计划一般须经由证券经纪商执行,投资者须同经纪人公司签订契约,同意每月以固定金额购买某种上市股票。月投资计划可随时取消,不受任何约束。

公募价格:指股票发行公司公开征募增资的价格,这种价格通常比股票市场价格低5左右。

市场垄断:即股票囤积。个人投资者或团体投资者成功地控制了某种特定的股票,使其他人将股票卖空后不能补进,因而不得不向该股票的控制者妥协,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称为市场垄断。

开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先的一笔成交的价格。

收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后的一笔股票的价格,也就是收盘价格。

成交数量:指当天成交的股票数量。

最高价:指当天股票成交的各种不同价格是最高的成交价格。

最低价:指当天成交的不同价格中最低成交价格。

升高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高出许多。

开低盘:是指开盘价比前一天收盘价低出许多。

盘档:是指投资者不积极买卖,多采取观望态度,使当天股价的变动幅度很小,这种情况称为盘档。

整理:是指股价经过一段急剧上涨或下跌后,开始小幅度波动,进入稳定变动阶段,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变动的准备阶段。

盘坚:股价缓慢上涨,称为盘坚。

盘软:股价缓慢下跌,称为盘软。

跳空:指受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价开始大幅度跳动。跳空通常在股价大变动的开始或结束前出现。

回档:是指股价上升过程中,因上涨过速而暂时回跌的现象。

反弹:是指在下跌的行情中,股价有时由于下跌速度太快,受到买方支撑面暂时回升的现象。反弹幅度较下跌幅度小,反弹后恢复下跌趋势。

成交笔数:是指当天各种股票交易的次数。

成交额:是指当天每种股票成交的价格总额。

最后喊进价:是指当天收盘后,买者欲买进的价格。

最后喊出价:是指当天收盘后,卖者的要价。

多头:对股票后市看好,先行买进股票,等股价涨至某个价位,卖出股票赚取差价的人。

空头:是指变为股价已上涨到了最高点,很快便会下跌,或当股票已开始下跌时,变为还会继续下跌,趁高价时卖出的投资者。

涨跌:以每天的收盘价与前一天的收盘价相比较,来决定股票价格是涨还是跌。一般在交易台上方的公告牌上用“ ”“-”号表示。

价位:指喊价的升降单位。价位的高低随股票的每股市价的不同而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每股市价末满100元价位是0.10元;每股市价100-200元价位是0.20元;每股市价200-300元价位是0.30元;每股市价300-400元价位是0.50元;每股市价400元以上价位是1.00元;

僵牢:指股市上经常会出现股价徘徊缓滞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既上不去,也下不来,上海投资者们称此为僵牢。

配股: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有人参份数,以特价(低于市价)分配给股东认购。

要价、报价:股票交易中卖方愿出售股票的最低价格。

行情牌:一些大银行和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幕,可随时向客户提供股票行情。

盈亏临界点:交易所股票交易量的基数点,超过这一点就会实现盈利,反之则亏损。

填息:除息前,股票市场价格大约等于没有宣布除息前的市场价格加将分派的股息。因而在宣布除息后股价将上涨。除息完成后,股价往往会下降到低于除息前的股价。二者之差约等于股息。如果除息完成后,股价上涨接近或超过除息前的股价,二者的差额被弥补,就叫填息。

票面价值:指公司最初所定股票票面值。

法定资本:例如一家公司的法定资本是20__万元,但开业时只需1000万元便足够,持股人缴足1000万元便是缴足资本。

蓝筹股:指资本雄厚,信誉优良的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

信托股:指公积金局批准公积金持有人可投资的股票。

可进行按金交易股:指可以利用按金买卖的股票。

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包括股息在内。

不包括股息:买卖股票时不包括股息在内。

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包括公司发放红股在内。

不包括红股:买卖股票时不包括红股。

包括附加股:可享有公司分发的附加股。

不包括附加股:不连附加股在内。

包括一切权益:包括股息、红股或股加股等各种权益在内。

不包括一切权益:即不享有各种权益。

经纪人佣金:经纪人执行客户的指令所收取的报酬,通常以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多头市场:也称牛市,就是股票价格普遍上涨的市场。

空头市场:股价呈长期下降趋势的市场,空头市场中,股价的变动情况是大跌小涨。亦称熊市。

股本:所有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资本化证券:根据普通股股东持股股份的比例,免费提供的新股,亦称临时股或红利股。

现卖:证券交易所中交易成交后,要求在当天交付证券的行为称为现卖。

多翻空:原本看好行情的多头,看法改变,不但卖出手中的股票,还借股票卖出,这种行为称为翻空或多翻空。

空翻多:原本作空头者,改变看法,不但把卖出的股票买回,还买进更多的股票,这种行为称为空翻多。

买空:预计股价将上涨,因而买入股票,在实际交割前,再将买入的股票卖掉,实际交割时收取差价或补足差价的一种投机行为。

卖空:预计股价将下跌,因而卖出股票,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

利空:促使股价下跌,以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利多:是刺激股价上涨,对多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长空:是对股价前景看坏,借来股票卖,或卖出股票期货,等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买回的行为。

短空:变为股价短期内看跌,借来股票卖出,短时间内即补回的行为。

长多:是对股价远期看好,认为股价会长期不断上涨,因而买进股票长期持有,等股价上涨相当长时间后再卖出,赚取差价收益的行为。

短多:是对股价短期内看好,买进股票,如果股价略有不涨即卖出的行为。

补空:是空关买回以前卖出的股票的行为。

吊空:是指抢空头帽子,卖空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下跌,只好高价赔钱补进。

多杀多: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上涨,于是市场上抢多头帽子的特别多,然而股价却没有大幅度上涨,等交易快结束时,竞相卖出,造成收盘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

轧空:是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下跌,于是都抢空头帽子,然而股价并末大幅度下跌,无法低价买进,收盘前只好竞相补进,反而使收盘价大幅度升高的情况。

死多:是看好股市前景,买进股票后,如果股价下跌,宁愿放上几年,不嫌钱绝不脱手。

套牢:是指预期股价上涨,不料买进后,股价一路下跌;或是预期股价下跌,卖出股票后,股价却一路上涨,前者称多头套牢,后者是空头套牢。

抢帽子:指当天低买再高卖,或高卖再低买,买卖股票的种类和数量都相同,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帽客:从事抢帽子行为的人,称为帽客。

断头:是指抢多头帽子,买进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上涨,反而下跌,只好低价赔本卖出。

大户:就是大额投资人,例如财团、信托公司以及其它拥有庞大资金的集团或个人。

散户:就是买卖股票数量很少的小额投资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当方法把股票炒高后卖掉,然后再设法压低行情,低价补回;或趁低价买进,炒作哄抬后,高价卖出。这种人被称为作手。

吃货:作手在低价时暗中买进股票,叫做吃货。

出货:作手在高价时,不动声色地卖出股票,称为出货。

掼压:用不正当手段压低股价的行为叫惯压。

坐轿子:目光锐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资人,在大户暗中买进或卖出时,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买进或卖出股票,待散户大量跟进或跟出,造成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再卖出或买回,坐享厚利,这就叫“坐轿子”

抬轿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后,认为股价将大幅度变动,跟着抢进抢出,获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给别人抬轿子。

热门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冷门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没有交易,价格变动小的股票。

领导股:是指对股票市场整个行情变化趋势具有领导作用的股票。领导股必为热门股。

投资股:指发行公司 经营稳定,获利能力强,股息高的股票。

投机股:指股价因人为因素造成涨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发行公司派发较多股息的股票。

无息股:指发行公司多年末派发股息的股票。

成长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产业中,利润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股票。成长股的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

浮动股:指在市场上不断流通的股票。

稳定股:指长期被股东持有的股票。

等级股票:公司经过一段阶段的发展,准备发行更多股票筹集资金,为了保持原有股东的全部权益和特权,将原来发行的股票和新发行股票分别定级,认购新股票的股东将不能享受某些权利。

可转换股票:持有者可用来转换同一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它债券。这类证券发行时就有明确规定。

自营商:在股票买卖中,是自己买卖股票而不是他人买卖的公司或个人。证券交易所以自营商家身份出现时,必须向对方客户讲明。

平市:成交价格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都保持在同一水平的市场。

交易厅: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

白手拿鱼:客户给经纪人下达购买指令后,在必须付款前,因所购股票的价格上升,就将所购股票通过另一经纪人售出,并以某种借口要求立即付款,利用这一程序,支付先前购买的费用。这种末花钱而赚得利润的客户称为白手拿鱼者,其他法称为白手拿鱼。

保证金:客户利用经纪人购买股票时,必须预付一定比例的金额。

零星股:在交易所交易时,不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的交易股数,称为零星股,经纪人一般把零星股添整后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

二级销售:指大宗股票在发行公司进行一级销售后的再销售。这种销售往往由一个或几个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要价通常是固定的,并以市场价格作参考,销售的证券可以是上市的,也可以是非上市的。二级销售有时也指一笔不动产。

八分之一点规则: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卖空指令的一条限制性规定。客户委托经纪人卖空股票,必须注明为卖空指令,如果指令的价格不高于前一成交价格的1/8点(或更高),那么场内经纪人是不允许执行该项指令的。

无约束指令:一种非限制性指令,指证券经纪人将大宗股票的销售指令,在没有条件约束的基础上交出由投资专家执行。专家何时、如何把股票投入市场买卖,将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

天价:表示股票行情上涨到一个巅峰状态。

不定比率投资法:定向投资法的一种,它是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升降来决定普通股的投资比例。在初始投资时,投资者对普通股和其他证券以对半比例投资。但随着证券市场价格趋势的变化,普通股与其他证券的投资比例也相应发生变化。即在市场行情下降时,投资于普通股的基金上升;市场行情上升时则相反。不定比率投资法相当复杂,但其目的就在于让投资者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波动的有利因素,以获得投资的长期利润。

认股权证:股票发行公司增发新股票时,发给公司原股东的以优惠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证书。认股权证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过时无效,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将其卖出或转让。

内部价格:指证券自营商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价格。

分股:又称拆股,把公司已销售的股票分成更大数量的股份。通常情况下,分股需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并取得股东们的赞同,分股后,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保持不变。

分配性向:公司在净利(税后利润)当中,视分配额的大小,决定一个利润分配比率,以这一比率做标准,再用分红金额除以净利,乘以100,这一数值就叫做“公司的分配性向”,该数值越低,越有可能增加分配额。分配性向如果决定在一定的比率,公司利润增加越多,则表示公司的分红增加越多。

月投资计划:这是近年来在美、日等国流行的一种投资方法,投资者可每月或每季度以固定数额的资金,购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股票。月投资计划一般须经由证券经纪商执行,投资者须同经纪人公司签订契约,同意每月以固定金额购买某种上市股票。月投资计划可随时取消,不受任何约束。

第4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的目的。

(二)套期保值的作用

1.规避价格风险,帮助企业锁定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2.实现杠杆交易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3.提高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5.价格发现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三)套期保值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越一致,在合约的到期日价格也更加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期货与现货相似性越高,价格趋同性越强,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否则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3.方向相反原则

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市场方向必须相反,即现货市场是多头,则期货市场必须是空头,或者现货市场是空头,期货市场是多头,否则就是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因为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暴露。由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两个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必然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的情况,实现盈亏相抵从而达到套期保值即锁定商品市场价格的目的。

4.数量大致相当原则

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要保值商品或股票组合的价值应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期货合约的价值,从而才能保证两个市场的盈亏额正好相等。实际上,套期保值操作中,会因为只能按照合约面值的倍数买卖,不可能正好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两个市场的数量大致相同。

二、股指期货概述

(一)股指期货概念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参与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进行指数的买卖的活动。

(二)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1.股指期货到期交割,股票可以无限持有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股票的持有时间,理论上来说,只要公司不解散,投资者可以无限持有公司股票。然而,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投资者要在到期日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制度

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必须是全额买入,并且资本收益只有在股票再次卖出时才能实现。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按照合约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即可。保证金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杠杆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股指期货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盈亏,投资者可以将每天的盈利划出,但是亏损者必须补足保证金,无法补足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制平仓。

3.期货合约可以实现做空交易

股指期货可以先买入再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再买入,即双向交易。因此,当投资者预期股市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做空交易,股价下跌后买入。而股票投资者只能做多,只能在股价上涨时获利,预期股价下跌时缺乏投资机会或者只能亏损。

4.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基本原理及策略

(一)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与股指现货的价格走势相一致,并且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渐趋一致。虽然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独立,但是由于影响其价格的经济因素相同,因而两者具有相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因而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相反的交易达到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结算,由于套利现象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价格临近合约到期日必然与现货价格一致。套期 保值者在两个高度关联的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会使得盈亏相抵,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二)多头套期保值与空头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打算未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锁定将要买入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上涨的风险。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能采用股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当投资者预期未来收到大笔现金,并准备将资金投入股市;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准备购买一揽子股票,为防止资金的大举进入推高股票价格,分批逐步买入股票,担心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持有股票或者股指看跌期权,一旦股价上涨,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担心买入股票归还时,股价上涨。

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是指股票多头担心未来股价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目的是锁定股票的卖出价格、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投资者会采用股指期货的空头套期保值:长期持股的大股东看空后市,但是不愿卖出股票而失去大股东地位,此时可以选着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在预计股市整体下跌的情况下,预期所持股票下跌幅度小于大盘,采用空头套期保值,获得了持有股票的超额收益,并规避了系统性风险。

(三)消极套期保值和积极套期保值

消极套期保值,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主要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操作。这种交易者主要目的在于规避股票市场面对的系统性风险。消极套期保值不涉及对股票现货市场的预测,不会通过预测股市走向来获得超额利润,而是通过锁定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风险。

积极套期保值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通过对股票未来走势预期,有选择地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系统性风险来临时,投资者采取积极的套期保值措施来规避股票组合系统风险;当系统风险释放后,在期货市场上将期货头寸平仓交易,不进行对应反向现货交易。也就是说积极套期保值策略仅仅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套期保值,在系统性风险释放后恢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四、结束语

在当前股市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股票价格,避免股市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值策略,但是一定要遵循种类一致、期限一致、数量一致、方向相反的原则,否则就是期货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使得投机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达到避免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臧玉卫.股指期货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3.

2.何晓彤.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理论与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08.

第5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是不知者无罪的“误买”行为,还是不可告人的内幕操作?高管亲属购自家股票的背后是怎样的利益驱动?这种现象在牛市中是否将愈演愈烈?]

“王嫂”买股引多方关注

或许因为王石和万科有太高的知名度,此次其妻王江穗首次亮相资本市场,便受到颇多关注。

股民疑惑:买入时机太巧了

一位张姓股民表示,王江穗买入万科A之后的几天,万科的股票上涨迅速,万科也一直在进行着“大动作”,因此,“买入的时机似乎太巧了点儿,不能不让人质疑”。据了解,7月6日当天,万科A开盘18.5元,当天报收19.38元;而截至11日收盘时,万科A股价已摸高至21.2元。此后几个交易日,万科A连续攀升,19日报收于23.31元,以此计算王江穗将获利18万多元。

另外,也有股民认为,作为万科董事长的妻子,王江穗买入万科A,有可能是万科的一种炒作。

和讯网上,署名“cleverpanfeng”的网友评论说:“这一次,在股市上涨后劲乏力,市场看空气氛浓烈的时候,王江穗的处在王石妻子这个位置的高调买入,可以给公众一个信号:万科A是好股票,一定会涨。就像你不放心街边的小吃摊的卫生和口味,但看到老板都在吃得津津有味,你就放心了,这是同样的效果。”

全景网上,署名“李志锦”的作者说,“一直以来,万科作为国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方面的一面旗帜,在《亚洲货币》的‘2004年度亚洲最佳公司治理’评选当中,凭借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高透明度,获得广大投资者支持与提名,当选中国地区第一名。此后,万科的公司治理也曾先后获国内外各家媒体评选的公司治理最佳,而此次王江穗的买股行为使万科公司治理从神坛上走了下来。”

同时,也有一些网友持力挺万科的态度,“万科最近股价的上涨,是因为万科的实力,与王太太是否抄底是两回事”,“万科股权激励方案获批后,王石年薪有望破7000万元,王嫂会因为区区的几十万来损坏万科的名声吗?”

万科回应:这是偶然事件,没有买卖计划

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大股东、高管亲属等买卖本公司股票,深交所有一个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主要涉及如下几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万科和新加坡“凯德商用”签署战略合作大纲是否属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就王江穗买入万科股票一事,万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梁洁先生表示,万科和新加坡“凯德商用”签署战略合作大纲并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双方的合作只是初步的框架协议,没有具体的合作内容。这是万科为了增加公司管理的透明度,主动对外公布的。

那么,王江穗是否有可能提前知道了双方合作的信息?梁洁表示,购买股票的事情发生时,王石正在国外,王江穗也处于生病期间,不会提前知道相关信息,王江穗买股并不是有意的行为。

至于王江穗购买股票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也就是7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就发出通知将于7月13日审核万科A2007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宜,梁洁表示,万科提出公开增发A股申请后,也不清楚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什么时候发出审核通知,这是偶然。

证券人士:是否合规待深交所最后认定

深圳一家证券研究所所长分析,从王江穗买股票的时间来看,7月6日买入,7日和8日是周末休息日,隔一个交易日后的7月10日,万科公司就了万科与凯德商用签署战略协议开展合作的公告,“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是交易禁止期,既然深交所对该项合作了公告,那么说明这个合作应是一个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王江穗在公告前买入,应该算是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这位所长说。

就王江穗的行为而言,不确定其是否主观故意,也可能是王江穗本人并不知道万科与外界有这个合作的情况,也不熟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在股票操作上疏忽了。

“王江穗买股票之后,万科连续上涨,走出4连阳行情,包括王江穗等万科持股人大获其利,这与王江穗是否买股票没有直接关系,如果高管和高管亲属违规买卖股票,无论赚了还是赔了,其买卖行为都是违规的。当然,最终王江穗的行为是否合规,要由深交所来最后认定。”这位所长持这样的观点。

律师说法:买卖股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人买卖股票视为委托人自己买卖,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而是否提前获得消息,还是偶然事件,应交由深交所进行调查。

“很显然,‘误操作’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对于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妻子王江穗买卖股票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是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她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这些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才有可能发生,并不能以猜测为准。”金焰说。

至于什么是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金焰认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2.2项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此外7.3项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他同时也提出,当前证券监管部门对高管亲属买卖股票是否违规还缺乏很明晰的认定细则,比如相关法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属算不算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高管亲属成自家股“常客”

虽然对于王江穗来说,是首次亮相资本市场,但高管的亲属似乎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常客”。目前,上证所并未公布上市公司高管亲属炒股情况,但从深交所公布的情况看,高管亲属炒股非常活跃。

“高超技艺”令人匪夷所思

韶能股份监事曾梅5月23日以8.90元的成交价抛掉了12303股,减持了近1/4,大大减少了“5 30”以后的损失。董事徐兵、高管袁勇会、监事张能龙等8人于7月5日全部成功抄底。

*STTCL董事郑传烈、监事杨利、高管易春雨、严勇4人,同时于5月25日在二级市场大量抛售股票,之后公司股票一路大跌。郑传烈与另一高管史万文紧紧抓住了6月份唯一的两次涨市,大量抛售手中股票。

山西三维高管孙自瑾的父亲孙以芗在5月30日以22.05元一口气买入1万股,接着在5月31日又以22.37元清仓,一天之内赚取了3200元,接着又在当日再次以20.28元买入1万股,持有至今。

汇通集团监事柳志伟的配偶于晓风从6月6日到6月15日的10天内交易了7次,每次交易量都是以万股为单位,之间吃足波段利润。

炒自家股票失败被套

张江高科董事刘小龙于6月27日以19元的价格买入26万股。次日,张江高科4名高管分别以19.50元、18.81元、18.79元、18.36元买入合计2.74万股。29日,又有6名高管尾随入市,以最低17.21元、最高18.10元的价格买入合计4.72万股。

在董事的“带领”下,张江高科10名高管从杀入股市起遭逢股价下跌,最低曾跌至14.85元,当时集体套牢。7月11日,张江高科收盘价17.65元,3名高管终于解套,带头的董事几乎还要一个涨停才能解套。对于高管周丽辉买入的19.5元的价格来说,即便在前一天的收盘价上涨一个涨停,都还未能解套。

配偶是亲属炒股“主力”

从6月1日至7月11的数据来看,深市高管操作次数合计368次,其中本人操作180次,配偶操作97次,兄弟姐妹操作56次,子女操作18次,父母操作17次。从数据分析,亲属队伍交易非常庞大,占据了50%以上。而对于高管炒股来说,还是以本人炒股为主,但是其中有个趋势就是某个股票的高管们往往会“集体行动”,比如之前提到的韶能股份与*STTCL。亲属炒股队伍中,配偶是绝对主力,占整个亲属炒股比重的51.6%,其次为兄弟姐妹占比重29.8%,子女与父母操作次数分别仅占比重的9%左右。

短线交易卖多买少

在深交所公布的6月1日到7月11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情况中,只有13笔交易,涉及7只股票,但买单只有3笔,卖单有10笔,短线卖多买少。

13笔成交中单笔成交最高的股票是*ST罗牛,公司独立董事徐俊锋在7月3日卖出了7万股,而当天该股是以涨停板价格4.96元收盘,徐俊锋成交的均价离涨停只差3分钱,而目前的价格又较其卖出价格上涨了6%左右。

在短线买卖中最活跃的当属新兴铸管的李宝赞,从6月13日到6月15日的3天时间内一共进行了4笔交易,占据了13笔交易的近1/3。李宝赞在6月13日以16.07元卖出了2万股公司股票,随即在第二天以15.6元买入了1万股,并在买入当天以16元的价格卖出了6165股。6月15日,他再次以16元的价格卖出了1万股公司股票。4笔交易总和他一共卖出了26165股公司股票,新兴铸管的股价在他卖出后的第4个交易日内创出了18.48元的历史高价,之后,一路下滑。

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情况中看出,大多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情况都非常好,只有少数的人出现了亏损。

万科“股票门”拷问法律缺失

万科于7月20日公告,专门就此事作出解释。为消除有关误解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王江穗决定卖出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并将所得全部收益交给公司。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王江穗“选”在万科连发利好公告之前“误买”,自己“不知情”?行为“并不违法”?所得收益交给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董事长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王江穗如果的确没有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内幕信息,她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就属于赠与。”知名证券律师宣伟华分析说,“什么叫非法获取?从夫妻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中得知就算非法?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她坦陈,“王江穗是否一定没有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内幕信息,不好确定。”

而且,在证监会的《管理规则》中,也没有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亲属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至今为止,只有在深交所的相关指引中,提到董事监事高官的“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利益关联者持本公司股票变动的规定,而且仅仅是要求披露而已。

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最近一系列的高管及其家属违规买卖也说出了自己一些难处:

首先是证据发现难。当前,出于维护个人隐私考虑,并不对投资人(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的通讯记录进行跟踪,因为要依法行政,如没有适当证据怀疑投资人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很难采取什么限制或跟踪措施。

二是查处难。由于内幕交易涉及的面广,行为也十分隐蔽,这也就是为什么从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内幕交易案件屈指可数。国外市场常采用辩方举证的方法以克服监管部门在查处方面的被动,国外的现实案例证明,违规交易者将很难轻易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三是执法成本高。如现在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执法机制,例如证监会行政执法阶段的材料还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证据,公安机关完成证据转换还得重新调查,这样,时间和精力都耗得过多。如果能够做到两个部门之间无缝的证据转化,执法成本将大大降低。

四是公安机关立案的门槛过高。目前,立案调查的前置程序是必须有初步的犯罪事实,但问题是要找到犯罪事实就必须调查,可立案后才能正当开展调查,这种僵硬的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协同证券监管单位办案中不能以调查取证的身份,而只能以维护秩序的名义开展调查。

五是违法成本低。修改之后的《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是针对内幕交易,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意对道琼斯公司董事会成员李国宝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李国宝涉嫌与一项正在调查中的内幕交易案有牵连。

第6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关键词:上海 证券市场 股票买卖

上海是近代中国的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证券领域中曾经出现过三次股票买卖的高潮。这三次高潮为时均不长,彼此间前后也无紧密联系,但在变动剧烈的近代中国,这三次股票买卖高潮不仅反映了中国近代金融市场特别是早期证券市场演变的步步轨迹,而且从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固有的某些特点。

本文即是对这三次股票买卖高潮进行的一次分析尝试。

鉴于过去对这段史实的分析相对薄弱, 本文准备分两个部分进行:首先大体勾画出这三次股票买卖高潮的概况,然后再分析其中显现出来的某些特点。

一、上海三次股票买卖高潮的概况

1、1880年代上海股票买卖高潮

1880年代开始后的几年,是中国证券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段时期,这期间,上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买卖新式工矿股票的高潮,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在上海的上是空前的,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从未有过的第一次。 应该说,这期间出现这种前所未有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1840年后,西方新型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方式,也随着鸦片战争后的资本主义势力进入了中国,对中国近代新式工商企业的创办,产生了相当大的刺激和借鉴作用。1872年,中国诞生了首家采用股份制方式成立的近代企业--轮船招商局。轮船招商局的诞生,表明这种西方式的企业组织方式已开始被中国人认识和接受。随后不到十年,采用这种新型股份制方式组织成立的近代企业,已从轮船招商局一家增至二十多家。这种现象,正如当时《申报》的评论文章中所说:自“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虽其中亦有成与不成之分,然其一变从前狭隘之规则”。 这些新成立的新式工商企业,无论厂址在那里,无一例外均以上海为中心募集资金和买卖股票,从而引发和掀起了上海买卖股票的第一次高潮。表1则是对这次股票买卖高潮概况的一个反映。

表1 1880年代上海新式企业股票市场价格变动表

——|1882年6月9日|1882年10月27日|1883年4月12日|1883年12月20日|1884年12月30日|1885年6月22日|1886年6月22日|1887年1月13日

平泉铜矿|185|246(105)|122(105)|48(105)|17(105)|25(105)|14(105)|46(105)

开平煤矿|242.5|218(105)|146(100)|53(100)|37.5(100)|66(100)|44(100)|49.5(100)

电灯|160|105(100)|62(100)|30(100)|10(100)|4(100)|4(100)|3.5(100)

长乐铜矿|160|220(100)|118(100)|44(100)| | | |

招商轮船|260|255(100)|148(新100)|63(新100)|41(新100)|64(新100)|59(新100)|59(新100)

点铜|80元| | | | | | |

电线|210| | | | | | |

平泉|185| | | | | | |

织布|117.5|103(100)|96(100)| | | |17(100)|17.5(100)

济和|73|70.05(50)|69.2(50)|34.5(50)|24.5(50)|30(50)| |

牛乳| | |95元(100)|60元(100)|19元(100)|20元(100)| |

仁和保险| |71.5(50)|70.25(50)|35(50)|24.5(50)|30(50)| |

自来水| |35镑(20)|39.5镑(20)|29镑(20)|25镑(20)|30.25镑(20)|27.5镑(20)|29镑(20)

赛兰格点铜| |135元(100)|99(100)|180元(100)|12.5元(100)|11元(100)|3元(100)|1.7元(100)

公平缫丝公司| |94(100)|80(100)|36(100)|10(100)|3(100)| |

鹤峰铜矿| |177.5(100)|120(100)|36(100)|20(100)| | |

中国玻璃股份| |51.5(50)|50.5(50)|80(100)|50(100)| | |

叭喇糖公司| |43(50)|35.25(50)|32(50)|15.5(50)|12(50)|14(50)|14.5(50)

电报| |167.5(100)|98元(100)| | | |65.5元(100)|65元(100)

顺德铜矿| |110(100)|90(100)|70(100)| | | |

驳船公司| |109(100)|106(100)|74(100)|50(100)|35(100)| |

三源公司| |51(50)| | | | | |

新造纸公司| |100(100)| | | | | |

上海保险公司| | |50.5(50)|31(50)|14.5(50)|23.25(50)|16(50)|23(50)

旗昌浦东栈码头| | |112(100)|90(100)| |65(100)|90(100)|98(100)

金州煤铁矿| | |89(100)|46(100)|45(100)|58(100)| |

池州煤矿| | |34.5(25)|20(25)|6.5(25)|11.5(25)| |

沙岑开地公司| | |25(25)|17(25)|7(25)|8.5(25)|2.5|1.5

荆门煤铁矿| | |20(25)|19(25)| | | |

施宜铜矿| | |95(100)|25(100)|35(100)|40(100)| |

承德三山银矿| | |64.5(50)|30(50)|5.55(50)|5(25)| |

白土银矿| | |78元(50)|55元(70)|5元(70)|7(70)| |

徐州煤铁矿| | |92(100)|60(100)| | | |

贵池煤铁矿| | |24.5(25)|13(25)|14.75(25)|14(25)| |

火车糖| | | |100元(100)|50元(100)|50元(100)| |

烟台缫丝| | | |125(300)|25(300)|50(250)| |

说明:1、表中数字的单位,除标明“元”“镑”的以外,均为“两”。

2、各栏中的数字,均为当时的市场价。括号中的数字,为各公司各厂矿发行股票的票面额价格,而且绝大部分都已按票面额收足,只有“上海保险公司”、“池州煤矿”和“沙岑开地公司”三家公司的数字较为特殊,这三家公司股票的票面额虽同为100两,但上海保险公司实际仅先收50两,池州煤矿和沙岑开地公司只先收25两,而且此后没有变化,因此这三家公司括号中的数字实际是实收额。

3、括号中的数字,少数有前为银两后为元的,也有出现变化使得前后数字不一致的, 这种情况均按照资料的出处年分未作变动。

4、轮船招商局在1882年底增发新股,每新股价格100两,1883年3月22日新股上市,故本表摘录的招商局1883年4月12日的股价以及以后的股票价格均为新股价。

5、1882年10月27日和1883年4月12日,分别是《申报》以“平准公司各股份市价”的名义公布股票价格的第一和最后一天。1885年6月22日和1887年1月13日,分别是《申报》以“公平易公司各股份价”名义公布股票价格的第一和最后一天。

资料来源:据《申报》各该年数字。

表1编排的是1882至1887年六年左右时间中,《申报》上刊载的上海证券市场上新式企业股票价格的几个代表性数字。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表中第一栏即1882年6月9日的股票价格,是《申报》这一上海也是中国当时最主要的中文报纸刊载中国新式工矿企业股票价格之始。而最后一栏即1887年1月13日的数字,则是《申报》这一时期刊载股票价格的最后一次。《申报》之所以能在1882年6月9日开始刊载中国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这件事实本身就证明股票的交易和市场此前不仅在上海已经形成,而且这时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 上海市场上股票交易之所以能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迅速出现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不仅与此前在华设立的外国股份制企业营业发达,利润优厚,投资者有厚利可得有关。更与这几年几家采用股份制方式成立的“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有密切的关系。例如轮船招商局从成立的第二年起便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发放百分之十的股息,并且此后不管经营状况如何,股息都无例外的照章发付。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股票和债券在性质上的区别,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却有助于坚定投资者的信心和树立本身的社会形象。再加上开平煤矿1881年已开始出煤,市场上公认其情景看好。上海机器织布局1880年登报公开招股,以发展前景光明,利润优厚相号召等等,都使得社会上对新式企业十分关注,把投资购买新式企业股票看成是获利的极好途径。这时,不仅官督商办的大型企业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等等,就是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型工矿企业,也都汇聚上海通过发售股票筹集资金。一家新闻报纸对1882年上海出现这种筹资高潮的景象形容说“自春徂冬,凡开矿公司如长乐、鹤峰、池州、金州、荆门、承德、徐州等处,一经准招商集股,无不争先恐后,数十万巨款,一旦可齐。” 《申报》上刊登的文章对这种现象也评论说,“现在沪上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 即使剔除掉这些文章中某些夸张之处,我们也可以相信,当时上海确实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股票交易的高潮。这一点,从表1的统计数字中同样可以得到验证:从表1中的股票数量上看,1882年6月9日《申报》第一次刊登股票行情时,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10种,但时隔4月,到当年10月27日,便已增加到19种,再过半年,到1883年4月12日时,更增加到29种,实际上,这六年期间先后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据笔者统计已达37种,把表1中先后出现的股票种类相加,也有36种,增长速度不可谓不快。再从股票的价格上看,1882年全年的股票市场价格除极个别种类外,均超过股票的票面额或实收额,高的甚至超过一倍到二倍。这种股票大幅升水的现象无疑是当时上海市场上股票大受欢迎,形成高潮以致供不应求状况的一种反映。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并没有维持多久,从1882年年底左右开始,上海市场上股票的价格开始有所下落,到1883年4月12日时,虽然还有半数左右的股票价格尚在票面额以上,但已出现了明显的跌落。到1883年年底,情况则和1882年颠倒了过来,即除了极个别的股票外,绝大多数种类的股票价格都出现了大幅的倾跌。到1884年年底时,绝大多数的股票价格都跌到了票面额的一半以下,甚至有些不到股票票面价格的四分之一。1885和1886年这种状况并没有什么改变,到1887年1月13日时,除少数经营较好的企业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企业的股票价格比1884年时稍有回升,但也只在票面额的一半左右徘徊外,剩下的依然不见起色,个别的如赛兰格点铜和沙岑开地公司的股票价格,甚至跌到了“形同废纸”的程度。而且,这时候上市的股票数量,已经又减少到了只有12种。也就是说,上海八十年代股票买卖高潮的高点在1882年,随后即出现了下落,到1887年时高潮已经结束。

导致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上海股票交易高潮出现不久即告夭折的原因虽然不止一种,但最主要和最直接的起因毫无疑问是1883年爆发于上海的金融风潮。由于对这次金融风潮的起因、经过和对上海钱庄造成强烈冲击、以致直接股票买卖的状况已有不少学者做过专门, 这里即不再赘述。本文认为,即使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在上海的这次股票交易高潮时间不长,自身也有种种不足,但这些都不足以影响其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特别是中国证券史上所处的地位。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它的出现,标明中国突破了过去创办企业只有独资和合伙两种组织方式的旧式商业传统,出现了新型的以发售股票募集资金方式组织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对于这种以“纠股集资”方式为特征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的接受和实行,表明古老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是由于这时期创办的几家官督商办的企业股票首先上市和进行交易,不仅直接依靠民间资金促成和保证了这些新式企业在中国的存在和成长,而且由于其示范效应,直接导致八十年代出现了发售股票募集资金创办企业的股票买卖高潮,进而促成中国出现了一批近代新式工矿企业,为中国的早期化奠定了最初的几块基石。第三点更为引人注目,并在中国证券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即这期间上海出现了称得上是中国证券交易所雏形的公司。1885年6月22日至1887年1月13日以“公平易公司各股份价”名义在《申报》上刊登股票行情的这家“公平易公司”,因限于资料,除了根据其名称可以推测是一家以经营股票买卖为业的公司外,尚难作出更多的判断。但1882年10月27日至1883年4月12日以“平准公司各股份市价”的名义在《申报》上刊登股票行情的“平准股票公司”,却因其1882年9月27和28日两天连续在《申报》上刊登“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叙及章程”,而使人们对它的内情有所了解。从其章程中可知,这是一家资本金为十万两的以中介股票买卖为专业的股份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新式公司建立筹集资金的渠道和巩固其基础,即“为各公司通经路而固藩篱”,是为了方便社会上人买卖股票和革除买卖股票中出现的弊端:“人见轮船招商与开平矿务获利无算,于是风气大开,群情若骛,期年之内,效法者十数起。每一新公司出,千百人争购之,以得票为幸,不暇计其事之兴衰隆替也。然积而久焉,其弊有不可胜言者。今设一平准股票公司以维持之,其利有五……”。在实际操作中,平准公司则准备打破此前股票买卖在价格评定方面的不足,采用向社会公开定价的做法:“大凡票价之低昂,视乎买卖之多少,多则日涨,少则日跌;涨,固足生各公司之色,跌,实大贻各公司之羞,……今有平准股票公司确访底蕴,广采舆评,持平定价,……逐日悬牌,定出真价,如兑换钱洋所依牌然,可一见而知”。 从组织形式上看,这家公司系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方式,章程中规定“招股十万两,分为一千股,每股规银一百两”。内部组织为::设董事数人,正副执事二人,常川驻扎,综理公司一切事务。此外聘请帐房二人,跑街二人,翻译、书记及庶务各一人,学生二人。其业务范围根据章程18条观察,大体可分以下三方面:a、确定股票市价并向社会公布:“逐日行情除写挂水牌外,送登《申报》”,使买卖双方均得其益。b、抵押股票。平准公司鉴于社会上存在着“每逢年节,各钱庄清帐之秋,藏票者或力量单薄,……不得不贱售以清庄款”的情况,因而开展抵押股票业务,“今有平准公司可以押银,则渡过年关价仍复旧,不致受人挟制”。抵押股票时平准公司“给予收照一纸,以一个月为期,期满不赎,照市出卖,除去押息,盈亏向原主结算。”c、代客买卖股票。“门庄买票者,欲买何项股票,定期限价,书立合同,定票如到期,而照限兑进,毋得毁议。如远处函托素昧平生者,须先付定银一成。”若想委托代售股票,则须“先将股票送到本公司,给予合同收票,定期限价代售,如欲先取几成银两,售出后照押款算息。”平准股票公司并以回扣来吸引顾客,不管股票是买进还是卖出,“公司均给予发票一纸,三个月后,凭发票来本公司扣还回用十成之二。”从上述这些规定来看,其距意义上的证券交易所虽然还有很大距离,而且很多条款是根据当时上海和中国的特殊情况所作的规定,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已是一家在某些方面具有现代证券公司特点的雏形组织了。

2、1910年上海橡胶股票买卖高潮

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的直接作用,使得出现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上海--同时也是中国的第一次股票买卖高潮很快便以结束告终。此后,中国的证券行业步入低谷,但股票在金融运动中所具有的奇特作用和在民间打下的印痕却难以轻易消除,在一定的时期和机会到来时还会重新得到显露。在时隔1880年代股票买卖高潮近三十年之后的1910年,上海又出现了第二次股票买卖的高潮,只不过不同的是这次买卖的对象不是中国自己的企业股票,而是中国人很不熟悉的远在国外的外国橡胶公司股票。关于这次外国橡胶公司股票成为买卖热点以致形成热潮,以及此后因投资失败直接酿成震惊中国金融界,被称为“橡皮股票风潮”的情况,根据目前搜寻到的资料其过程大体如下:

二十世纪初,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工具的发展,特别是新兴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国际市场上对于橡胶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例如美国的橡胶进口值1908年为五千七百万美元,1909年就急增至七千万美元左右。 英国橡胶进口值1908年为八十四万英镑,1909年便增为一百四十一万英镑。 但当时天然橡胶的供应量有限而人工合成橡胶的技术尚未发明,因此,供求必然导致橡胶价格迅速上涨。事实确实也如此,据当时资料记载,从 1909年开始,“在伦敦,橡胶热潮异常高涨,橡胶公司相继成立。到本年(1910)4月已达顶峰,出现了橡胶每磅价值十二先令五便士的记录,把橡胶股票市场搞的一片混乱”。 而在正常的情况下,橡胶价格即使加上充分的利润也不过每磅二至三先令左右。 在橡胶需求量和价格持续增长的背景条件下,投资橡胶产业很容易被看成是获取暴利的便捷途径。因此,到1910年初时,设在橡胶主要产地南洋(即东南亚的马来和爪哇一带)的橡胶公司,已达122家之多。 国际市场上对橡胶需求的这种变化和价格增长情况,不可能不触动各国在上海的洋行,还在1903年,英商麦边洋行就在上海设立了以经营橡胶园、石油和煤,以及采伐木材等为业务的兰格志(橡胶产地名)拓植公司,极力宣传其发行的股票获利前景光明。这家公司还得到外国银行的支持,获得其发行的橡胶股票可以按照票面额在上海外国银行押借现款的权利。 此后, 从1909年开始,到上海来招募股份发售股票的外国橡胶公司迅速增加。这些公司除了在上海的报纸上刊登广告进行宣传外,还通过上海的洋行具体经办和发售股票,并在上海的外国银行开户。如志摩合众橡树地产有限公司在《时报》上刊登广告,招募“股本英金壹拾壹万磅,计分二十二万股,每股英金十先令”并由公益洋行经理,向德华银行开户。 爪哇橡树地产有限公司由汇通洋行经理,向麦加利银行开户。 英脱内训纳而橡树公司由进益洋行经理,在麦加利银行开户。 泰平橡树公司由壳牌洋行经理,德华洋行则“代客买卖各种橡皮股份” 等等。随着外国洋行的大力宣传和国际市场上橡胶价格上涨讯息的不断传入,这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终于使得上海的橡胶股票交易逐渐升温并越来越热烈,不但一般商人,就是普通市民、地主以及一些完全没有股票交易经验和完全不懂橡胶知识的人,为获取利益,也争先恐后的加入到购买橡胶股票的行列中。到1910年三、四月间时,股票交易的景气已上升到顶点,这时,虽然“可异者市中尚有不知橡皮为何物者”,但是“橡皮市面大盛”的局面已经形成。 为了争购橡胶股票,甚至有人“投出多年的积蓄尚且不以为足,进而变卖家人的衣装、首饰等物,竞相购买橡胶股票”。 上海市面上还推出“南洋一百二十二橡皮公司中西名目股份原值表说”和“定价每本大洋二元”的《上海橡树公司一览表》等书出售。 而且,从这类书需提前交钱购买“预约券”的情况来看, 也可想象橡胶股票交易当时在上海已进入何等“热狂”的状态。这一点,正如其后有人描述的那样:“不知怎样,那时人心忽然对南洋树胶大发热狂,只要有一洋人,刊布一种计划书,说‘在某处地方,购得一所橡胶园,或者还是一块待垦的荒地,可种橡胶若干枝,几年之后,可以获利若干万,而且利益是年年加增’”,就“会有人辗转委托,向他加价买进股票,而且还加价卖得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橡胶股票的市场价格迅速攀升,投资演变成为投机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了。据记载,1909年4月4日时,上海成立最早的橡胶公司兰格志在市场上的价格是每盘(每盘为十股)780两,时隔一个多月,到5月16日时就已涨到1160两。1910年4月9日时更高达1475两。地傍橡树公司的股票价格1910年2月19日时为25两,同样时隔一个多月,4月6日时即上涨一倍达到50两。柯罗麻公司的股票价也同样如此,1910年2月16日时为17.5两,经过一个月,到3月17日时就已上涨到36两。 这种橡胶股票价格在市场上猛涨的状况,又诱使更多认为购买橡胶股票有暴利可得的人参与进来,种种因素彼此作用,相互推进,使得上海橡胶股票市场更加升温。

在这场橡胶股票的大投机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外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推波助澜。在华外商银行除前面提到的允许橡胶股票可按票面额押借现款外,不少外国银行还向中国的钱庄和个人发放了大量用于购买橡胶股票的贷款。同时允许中国钱庄用庄票作为购买橡胶股票的支付手段。这些做法加上上海橡胶股票市场的火爆,使得上海的钱庄主十分活跃,利用外国银行的贷款进行橡胶股票投机。尤其是具有洋行买办和钱庄庄主双重身份的人,更是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这种交易,其中,既是茂和洋行、新旗昌洋行和利华银行买办,又是正元钱庄庄主的陈逸卿就是典型的一例。在橡胶股票的投机中,陈逸卿不仅倾出自己的全部家资购买股票,还利用自己是正元钱庄庄主、兆康钱庄股东的身份,调用大量资金套购橡胶股票,甚至不惜向汇丰、麦加利等外国银行借贷,大量的进行橡胶股票的投机。正元、兆康和谦余是上海钱庄业中很有实力的三家钱庄,这三大钱庄对橡胶股票的买卖,又影响和吸引更多的钱庄参与其中。这样一来的直接后果,是“中国银行(钱庄)里的商业资本,几乎完全被投入橡胶股票的交易中去了,可用于正常商业活动的资金,却差不多完全陷于枯竭状态”。 据估计,在这场橡胶股票的投机买卖中,“正元收购该项股票竟达三、四百万两之巨。尚有兆康、谦余等十余庄,亦有巨额购存,视为无上资产”。 毫无疑问,上海钱庄对橡胶股票的大肆投机,已脱离了正常的商业轨道,从而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在这场橡胶股票的买卖高潮--亦是投机中,中国人投入的资金数量到底有多少呢?这里有几个数字可供:《宣统二年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对当时上海橡胶股票交易情况所作的叙述为:“细核该股份之涨价,计达六、七月之久。上海股票公所之名簿上,该公司(指橡胶公司)又加三十五,被撄资本银二千万两。且由上海兑款至伦敦购买该股分者,为数亦甚巨”。 日本东亚同文会的调查报告认为,橡胶股票的投资总额约为六千万两。其中,中国人的投资额约占70%-80%。 在中国人的投资额中,投入上海市场的数额约为二千六百万--三千万两,投入伦敦市场的数额约为一千四百万两。 合计约在四千至四千五百万两之间。综合各方面资料看,这个数字应该是可信的。

但是,在不长的时期里有如此巨额的资金用于股票投机,不仅会导致国内金融市场上金融涩滞,银根紧张,而且国际橡胶市场上只要出现变化,就必然会对上海造成直接的冲击。事情果然如此,就在上海橡胶股票价格景气达于顶点之时,一场因国际橡胶价格暴落而引发的巨大金融风暴袭击了上海。从1910年7月初开始,伦敦市场上橡胶行情急剧下落,4月时每磅橡胶价格还高达十二先令五便士,到7月底便降到九先令三便士,随后更猛跌到六先令。 伦敦市场上橡胶价格的猛跌,起因于世界橡胶的最大主顾美国对橡胶实行了限制消费的政策。 其他国家也因橡胶价格过高而控制了使用。国际市场上橡胶价格猛跌的讯息传到上海,立即引起了上海的恐慌,而这时,平时经常向中国钱庄提供贷款的外国银行,“看到市场上发生了混乱现象,便忙于催索贷款,结果使中国钱庄里的华商商业资本完全枯竭,各银钱业之间也完全无法融通了”。 外国银行这种落井下石的做法,“自六月望日至七月初旬凡半月间”达到了顶点,“无日不在迫索中”。 而这时钱庄亏欠贷款的总数已达一千一百三十六万两, 1910年7月21日,正元、兆康、谦余三大钱庄终于因资金周转不灵,支持不住而同时倒闭,同时连带使与它们有来往的数十家大小钱庄和商号受到连累一起倒账。从而引发了震惊上海波及全国的金融风潮。到1911年时,其对上海钱庄业造成的影响正如当时人评论:“自去年橡皮股票惹起市慌,一时风潮所及,震动全局,倒闭者有之,收歇者有之,驯至今年(即1911年),则只存30余家,比较上年减去十之五六”。 而这场1910年发生于上海的橡胶股票买卖高潮,也终于以一种惨痛教训的方式,留在了中国的证券业发展史上。

3、1921年的上海交易所股票买卖高潮

1920年7月1日,北京政府于1919年批准,又经过一年左右筹备期的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上海正式开业了。这是1872年中国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成立轮船招商局,开创中国股票发行和买卖以来,历经约50年时间才在上海成立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它和1918年北京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1921年5月在上海开业的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一起,标志着中国的证券交易进入了证券交易所。但是,就在1921年的年底,上海又爆发了一次滥设交易所和买卖交易所股票的高潮。这次滥设交易所,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经营状况较好,从而使得部分人以为成立证券交易所是赚钱的捷径而进行投机引起的。关于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的经营状况,以及随后大批各种名目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情况,当时担任日本中华取引市场株式会社调查课职务,同时负责上海日日新闻报经济版面的日本人滨田峰太郎,曾经在上海作过比较详细的调查,并把他的调查汇集成《支那的交易所》一书于1922年6月在上海出版。据峰田的调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从1920年12月1日至1921年5月31日止的结算表中,收入达677504.78元。其中,营业手续费收入达585757.72元,扣除各种费用和给所员的奖励费以后,纯利达到368696.77元。其股东的股利半年达到30%,创造了“同种事业中稀有的记录”。受到这种好成绩的鼓舞,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第二次股东大会决定把股本总额从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结果,从1921年6月1日到同年11月30日止的结算中,总收入上升到1002836.63元,其中,营业手续费达872488.22元,纯收入达666129.9元。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1920年股东每股6.25元的股票,得到的收益是2.5元,实际相当于年利率40%。 受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优厚成绩的鼓舞,该所一部分发起人和一部分中介人开始组织成立另外的交易所。结果,上海杂粮油饼交易所和上海华商棉业交易所也相继成立,而且成立后效益也不错。杂粮油饼交易所从1921年1月至12月一年获得纯利71333.57元。棉业交易所从1921年7月1日到12月底的半年中,获得纯利更达324194.96元。 当时,中国人自办的交易所在上海出现才一二年时间,绝大多数人对于交易所的性质和作用并不了解。见到这些先后成立的交易所利润丰厚,股票价格在市场上也随之迅速上涨的状况,便错误的以为成立交易所容易发财,更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个得以投机暴富的好机会。因此很快就出现了一个兴办交易所的高潮。一时“同声附和者,风起云涌,于民十(1921年)春秋之间极一时之盛,最多时上海交易所有136家。信托公司亦以民十(1921年)夏秋间为全盛时代,最多时上海一地即有12家。”对于这种一哄而起竞相成立交易所和抢购交易所股票进行投机的情景,当时人有一段文字刻划颇为生动:“一人唱之,百人和之。千百十万之股本,可于座谈之顷,抢认足额。盖公司之名称方出,公司之股价已涨。苟能侧身发起之林,抢认若干股,则一转瞬间,面团团作富家翁矣”。在交易所热中,甚至出现“即仅挂一筹备招牌,其一元一股之认股证,执有者亦居为奇货”的现象。“至能得发起人之以原价相让时,则身受者恩感再造矣”。 但是,这期间设立的这些交易所,因为绝大多数都是为投机而设,因此,从行业上看,除公债、股票、标金、棉纱等等之外,各种适合不适合的行业都成立了交易所,连布、麻、煤油、火柴、木材、麻袋和烟、酒、砂石、泥灰等等行业都成立了交易所,有的还不只一家两家。从时间上看,除白日进行营业的交易所外,还有夜间和星期日进行营业的交易所。从资金上看,1921年一年间成立的交易所的总资本,就已超过截止到1920年年底为止成立的所有的银行资本数。 这种种奇景,被当时人形容为:“论名称,既集华洋海陆为一家,论人物,则冶娼优隶卒于一炉。光怪陆离,开中外未有之先河;变幻莫测,极天地未有之奇观。” 更令人惊叹的是,仅在1921年10月至11月的两个月时间里,在上海外国领事馆里注册领照的交易所数量就达80余所。其热狂的程度实在是无以复加。但是,当时中国工商实业的水平并不高,交易买卖总额本来就有限,再加上这些交易所成立的目的就是投机,因而炒买炒卖交易所股票就成了它们的主要业务。尤其是违反交易所条例中禁止本所股在本交易所上市买卖的条规,大肆炒作,哄抬价格,将之视为牟利的主要手段。“今之创办交易所者,其唯一目的,则在本所股买卖”。因此,当时出现的交易所业务范围有不兼营它种证券者,但“决未有不兼营本所股者”。 表2是滨田1921年9月交易所股票买卖高峰期时在上海对中国证券交易所和沪海证券交易所所做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当时新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实收的股价和在交易所的上市价。从调查表的数字看,上市价一般都比实收价高很多,高一倍以上是普遍情况,最高的达到五六倍之多。仅从这些数字中,我们也完全可以想象到上海当时炒买炒卖交易所股票哄抬股价的状况,以及弥漫于上海证券市场上的明显的投机心理。

表2 1921年9月上海交易所股价情况表 单位 元

证券交易所名称|实收股价|交易所股价|证券交易所名称|实收股价|交易所股价

沪江油饼|20|32.5|上海华商|12.5|27

沪海证券|10|25|证券棉花|12.5|27

上海棉布|12.5|28|中外货币|10|25

匹头证券|12.5|28|上海夜市|5|15

上海内地证券|10|13|上海五金|5|13

合众晚市|5|20|上海中外股票|20|41

上海棉纱|12.5|58|星期物券|20|60

上海烟酒|10|17.5|中美证券|10|22

沪商棉纱|10|18|上海纸业|20|26

中国证券|20|109|上海煤业|6.5|15.8

华洋证券|10|23|中国丝茧|10|21

上海丝茧|12.5|19.6|上海金业|20|40

华商证券|20|39|华商纱布|12.5|60

上海杂粮|12.5|58|上海面粉|12.5|80

华商棉业|20|39|上海证券物品|25|98

资料来源:滨田峰太郎《支那的交易所》中华经济社1922年6月版,第184-185页。

当时上海成立的交易所数量到底有多少家,准确的数字是不容易弄清楚的,《银行周报》第五卷第四十四号刊登的“交易所之分析”一文中列举了有名称、营业种类、资本额及地址的交易所112家。 滨田的调查列举了117家。滨田的调查中除名称、营业种类、资本额、地址以外,还举出了这些交易所的注册地。从滨田的调查中可知,这117家交易所中,符合正规手续向北京农商部立案的只有7家。未注册的27家,情况不详的30家,3家在上海松沪护军使署注册,剩下的50家都在上海的外国租界中向外国领事馆注册,而且绝大部分在租界开业。其中向法国总领事馆注册的最多,达27家。向西班牙领事馆注册的次之,为19家。向美国和意大利注册的各有2家。这么多的交易所之所以在外国领事馆注册,在租界落脚开业,是因为此前北京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和物品交易所条例规定:一种类的物品或证券一个地区只能设立一所。这些滥设的交易所自知难以得到农商部的批准,便纷纷涌入除收手续费外没有其它限制的外国租界。而且,滥设交易所的这种风气很快就从上海扩散到其它城市,“信交的狂热不仅上海一地为然,且蔓延及于国内其他都市”。

但是,为投机而设的交易所,是难以维持的。虽然此前在上海当地工商业者的呼吁下,北京政府也曾发过禁止滥设交易所的文件,但因大多数交易所设于租界,因而收效甚微。但是,经济规律的作用却不受人们意愿的左右。时近1921年年底,上海金融市场上银根渐紧,一些交易所因钱庄和某些银行抵制,告贷无门,已感难以支持而不得不宣布倒闭。1922年2月,当法国租界当局受到各方压力,不得不颁布实行整顿租界内交易所的措施时,这些滥设的交易所的结局,就只能是剩下破产一条路了。最后,经过这次风暴存留下来的交易所只有6家,即成立较早而又比较规范的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上海金业交易所、中国机制面粉上海交易所和上海杂粮油饼交易所。

二、从上海三次股票买卖高潮看早期证券市场

在对上海这三次股票买卖高潮的概况进行回顾后,人们很会产生这样的一些疑问,即:1880年代时中国的股票证券市场已经有了一个不错的开头,可这种势头为什么没有能够延续下来呢?从那时民间就有了自发产生的证券交易所的雏形组织,何以直到半个世纪后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在上海出现正式的证券交易所?在这半个世纪中,上海出现的这三次股票买卖高潮时间都不长,彼此间有如三个孤立存在的事件,而且存在的时间一次比一次短,这是为什么?等等。很明显,要对这些作出有说服力的答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会得出各种不同的答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股票在近代中国的出现,是股份制这种现代组织方式在中国出现后的产物,是与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的独资和合伙组织企业的方式不同的新事物。把独资和合伙与股份制相比,可以认为,前者是手的产物,后者是机器大工业时代的产物,是市场和信用制度有了相应高度后的产物。它的规模以及在中涉及的范围和层面不仅远远超过旧式的中国企业,而且需要有一套市场经济规则与之相配套。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个特殊的时代,外来侵略势力的冲击和压迫,使得股份制企业和股票的出现更多的带有一种“移植”的色彩。这固然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的,可是它在中国出现后,是否能够顺利的成长和发展,则主要看中国社会是否能为之顺利扎根和生长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从这个角度进行,我们可以看到,严重和制约其发展的因素,至少存在于下述三个方面:

1、民间积极与政府消极 分析上海三次股票买卖高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民间对股票、股份公司这些中国上并无传统的东西接受很快,从1872年第一家通过发行股票集资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开始,到1882年出现第一次股票买卖高潮,为时不过十年。就在这十年中,仅以股份公司形式组织成立的新型企业,就已发展到几十家。而且出现了抢购股票,“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的现象。还出现了代客中介买卖股票,具有某些现代证券交易所特点的专业公司--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在此后抢购橡胶股票和1921年交易所股票的热潮中,虽然抱有投机心理的人很多,却依然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民众投入,这虽然与中国丰厚的历史积淀和悠久的经商传统分不开,但也至少说明,中国民间蕴藏着建立市场经济的极大积极性和巨大能量,关键在于如何对这种能量进行引导和如何使之发展逐步规范。但是,与民间相比,当时中国的清朝政府却十分落后和愚昧无知。就在民间出现创办股份公司高潮的时候,清朝政府既没有制订颁布证券交易所法、公司法和商法,也没有成立主管工商企业的机构,进而发展新式企业建立近代国民经济体系的总体构想。清朝政府除以南、北洋大臣出面审查新式企业的开办申请外,对股票证券行业的买卖和流通,既无规章制度的制订,也无保护政策。民间对股票的买卖,是在完全没有证券交易法规保护和自发自由状态下的活动。但是,证券市场和其赖于存在的市场经济体系,如要得到健康的发展,却需要有更广大的社会环境的配合,在这种改变社会环境的工作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别的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在社会的转折时期,一个有效率的、成功的政府应该在形成社会资本、制订和调整社会结构等等方面,对国民经济进行积极的引导和配合。尤其是象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在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转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从资金一直到价值观念的种种问题。这时候,政府制订什么政策,采取什么措施,鼓励什么,保护什么,对经济发展的进程尤其是某些部门经济的发展必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乃至于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在这些方面,清朝政府远远不够称职,与同期的日本明治政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例如,明治十一年(1878)5月,明治政府在国家大局初定,民间远未出现中国那样的买卖股票高潮的情况下,就制订和公布了证券交易所法,随后在同年的6月和8月,又促成东京和大阪的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开业。此后,随着、产业和税收政策法规等等的逐步健全,证券市场也得到了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日本政府在摆脱封建制度束缚,迅速发展成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作用,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也明显的显示了出来。与此相比,中国政府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

2、外国势力的影响 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国家,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成长将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条件下进行。事实确实也如此,例如,在中国的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前,上海早已有了欧美商人开办的西商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人开办的日商取引所(即证券交易所),在一个主权完整的国家里,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另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的金融领域中,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家新式银行,到1920年代时,银行的数目虽然有所增长,但在中国金融和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在此期间,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承担国内资金融通和汇划业务的机构,还是中国传统的金融组织--钱庄和票号。但是,这些旧式金融组织特别是钱庄却具有明显的三个不适应新时展的弱点,即a、本身资力薄弱,但却不知道吸收小额存款对金融企业的重要性,没有吸收小额存款的业务。b、不注意资本积累,每年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没有提取公积金以增加资本的任何规定。c、只进行信用放款,不进行抵押贷款。因此,自十九世纪中叶外国银行进入中国以后,便得以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和中国旧式金融组织的弱点,通过向中国钱庄和票号的贷款即“拆款”活动,逐步控制了中国通商口岸的金融市场并进而对内地金融市场进行控制。

1883和1910年上海出现的两次金融风潮,是导致上海第一和第二次股票买卖高潮失败的根本原因。在这两次金融风潮中,外国银行采取的基本都一样,就是当市面形势不稳或银根紧张之时,突然停止向钱庄的贷款活动并抽回所贷的款项,产生的直接后果是钱庄和商号因资金周转失灵而破产倒闭。1883年的金融风潮,是使南北市钱庄从年初的七十八家到年终只剩下十家,南北市行号栈铺受拖累闭歇不下三四百家 的一次大型金融风潮,造成这次金融风潮的原因虽然不止一种,但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是全部外国资本退出香港和上海的中国钱庄。近年外国资本借放钱庄的总数,平均随时都有二百万两。中国商人在这里(香港)投机地产,在你那里(上海)投机矿务企业失败之后,接着这一批资本撤出,这就足够解释生意的一蹶不振了”。 这是1883年10月29日怡和洋行香港经理写给怡和洋行上海经理信函中的一段话,这段话和1910年上海橡胶股票风潮发生期间《时报》刊载的“各庄所欠外国银行拆票,自六月望日至七月初旬凡半月间固无日不在迫索中” 的记载,均足以说明外国金融势力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强大影响和干预力,这种干预对处于幼弱期的中国证券事业来说,其具有的破坏力自是不言自明。至于象上文提到的外国租界对滥设的交易所提供便利,成为投机事业庇护所,客观上助长交易所投机热迅速升温的做法,则与助纣为虐有何二样?

当然,外国势力对中国近代金融市场及早期证券市场的影响,决非仅限于上述这些,但就是这几点,对于幼弱的中国早期证券市场来说,其影响也就足够致命的了。

第7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关键词】 内部人交易; 超额累计收益; 信息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104-05

一、引言

近年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中,内幕交易的处罚案例占很大一部分,备受广大投资者关注。内幕交易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削弱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最终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张新和祝红梅,2003)。广义的内幕交易是指掌握重要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者利用所掌握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狭义的内幕交易是指明显触犯我国法律规定的股票交易行为。本文对于内幕交易的研究是从广义的内幕信息知情者交易行为出发,以期通过从一般内幕信息知情者的交易行为中获取一定信息为有效抑制违法内幕交易的发生提供一些识别途径。

对于内幕信息知情者的界定,我国《证券法》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七类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者。内幕信息知情者因为掌握较多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相对于外部一般投资者来说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其能更加准确地预测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方向,并能利用这些信息择机获取超额利益(Seyhun,1998;Lakonishok and Lee,2001;史永东和蒋贤锋,2004;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国内对于内幕交易知情者研究刚刚起步,往往集中在上市公司高管层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析(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曾庆生,2008;朱茶芬等2011),而对另一类重要内幕信息知情者,即持股5%以上的股东(下文所称“大股东”)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选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大股东为内幕信息知情者的两个研究视角,创新性地将两类内幕信息知情者放在同一框架下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研究,以期发现是否存在择机获利行为,并比较两者择机获利能力。

二、我国内幕信息知情者交易现状

随着对内幕信息知情者交易的监管的重视,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下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栏进行登记。因此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进行研究。在数据收集和筛选时剔除B股市场交易、非二级市场买卖、单笔交易少于1 000股的交易并且对同人同日交易进行合并。对于大股东交易现状的研究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占总股本5%以上股东减持1%”的交易为研究对象,剔除减持股数少于1 000股的样本,研究期间同样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样本来看,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研究期间共发生交易2 546次,交易283 711 406股,交易金额达3 519 607 327元。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至2009年交易次数增长较明显,2009年发生的交易次数达到最值,在此之后则有下降趋势。虽然交易次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交易金额和交易股数并没有呈现相同的趋势,说明尽管交易次数下降,但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单笔交易规模增加。

为了更进一步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股票交易次数进行研究,表2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交易按交易方向分为两组,即买入交易组和卖出交易组;按交易人员类型分为董事组、监事组和高管组。

从交易方向来看,在研究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票卖出交易比买入交易多,共有1 564次卖出交易,占总交易次数的61.43%,其中2009年的卖出交易和买入交易次数差异最大,卖出交易次数近乎买入交易的4倍。从交易人员类型来看,董事交易最多,共1 254次,占几乎总交易次数的一半,高管交易其次,占约1/3,监事交易最少。

表3对大股东减持交易进行统计,发现大股东减持交易的次数和股数基本趋势和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相似,交易次数都是先增后减,于2009年达到最大,减持股数均值的变化趋势则表明虽然减持交易次数减少,但是单笔减持交易规模变大。进一步对大股东减持交易按减持股数占总股数比例进行分组。由表4可知,大股东减持交易主要集中在减持比例小于2%,占总交易的4/5。

三、内幕信息知情者股票交易获利性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大股东买入股票后存在限售期限,买入交易不能很好反映这些内幕信息知情者的获利能力,本文对内幕信息交易者股票交易获利性分析以卖出交易为研究样本。以内幕信息知情者卖出股票日为事件日,通过事件研究法,检验卖出交易日前后20天股票的超额累计收益率来检验内幕信息知情者股票交易的获利性。

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计算累计超额收益CAR时,令Rit表示股票i在t日的股票日收益率,ARit为股票i在t日的非正常收益率,则ARit=Rit-E(Rit),其中E(Rit)是股票i在t日的预期收益率,本文使用股票的市场平均收益率作为股票预期收益率的估计。CAR[t1,t2]是对t1至t2期间ARit的加总求和。对At和CAR均使用t统计量来检验显著性。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卖出股票择机获利能力检验

从表5可知,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卖出股票前后20天内平均非正常收益率在卖出股票当日显著为正且达到最值(1.3248%)在卖出股票前7天正向显著区别于零,而在卖出股票之后的3天内则负向显著区别于零。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幕信息披露后被市场消化吸收,其交易获得的非正常收益逐渐减少。而累计超额收益CAR则显示在卖出股票前20天,获得3.6017%的收益率,而卖出股票后的20天内累计超额收益显著为负,平均亏损达-1.7556%。从图1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卖出股票前后的CAR呈现倒V型,卖出股票前股价呈上涨趋势,日异常收益为正,尤其是卖出股票前7天开始,股票上涨势头猛烈,累计超额收益增加;在卖出股票之后则发生股价的大逆转,日异常收益率由正转为负,且在卖出股票后3天内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累计超额收益减少。

图2是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分组分别检验其在卖出股票前后20天内累计超额收益。由图可知,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卖出股票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CAR基本呈倒V型,说明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卖出股票时都有时机选择能力获得超额收益。其中高管的倒V型最明显,在卖出股票前股价上涨带来了持续增长的累计超额收益,在卖出股票之后,股票的价格迅速下降,且下降趋势明显,使得累计超额收益曲线走势向下。走势向下的程度表现为其因卖出股票后避免股价下降带来的收益,下降的趋势越明显则表示其卖出股票获利的时机选择能力越强。高管卖出股票的曲线表明在卖出股票之后高管避免2.4541%的亏损。三者中监事的倒V型最不明显,其卖出股票之后避免的亏损仅为1.1649%,不到高管的一半。董事避免的损失则为1.5709%,较高管避免的损失也有一定差距。这个差异很可能是因为高管平时参与公司的经营运作,处于较高的信息层级,具有的内幕信息优势较较少参与公司管理的董事和监事明显,因而高管利用内幕信息择机获利的能力更强。

(二)大股东减持交易中的择机获利能力检验

由表6可知,大股东减持前后20天内平均异常收益率在减持前为正,减持后为负,越接近减持交易日,显著性越强,减持当天的非正常收益率最小,说明大股东具有很强的择机获利能力,卖出股票之后即刻避免股价下降带来的损失。从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来看,大股东减持前获得2.6511%的显著为正的超额累计收益,在减持后则获得-1.2214%的显著为负的超额收益,说明大股东减持时通过时机选择避免了-1.2214%的损失。图3也可以看出,累计超额收益先增后减,呈典型的倒V型,说明大股东减持时具有择机获利 能力。

将大股东减持交易与董事、监事和高管卖出股票交易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两者的累计超额收益都呈倒V型,但是两者获得超额收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从董事、监事和高管卖出股票的总体超额收益来看,其在卖出前获得最大超额收益为3.6017%,避免损失-1.7556%,而大股东减持获得最大累计超额收益为2.6511%,避免损失-1.2214%。说明相比较董事、监事和高管这些参与公司治理、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大股东的信息优势相对较弱,择机获利能力较差。

四、研究结论、建议与局限

(一)研究结论

以上交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卖出股票和深交所披露的大股东减持交易为对象,本文发现以下结论:第一:从短时间窗口(即交易日前后20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能够精准选择交易时机,在累积超额收益最高时卖出股票,既能获得卖出交易日前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又能精准把握时机避免股价下降带来的损失。第二,从交易人员类型来看,高管的择机获利能力更强,其更能选择时机卖出股票避免损失,监事由于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少其择机能力最弱,董事处于两者之间,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信息层级假说,即处于信息层级越高,利用信息优势获利能力越强。第三,将大股东减持交易获利与董事、监事和高管卖出股票获利比较发现,虽然同是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者,董事、监事和高管比大股东的信息优势更加明显,其通过卖出股票择机获利能力强于大股东。

总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大股东在短时间窗口具有很强择机获利能力;交易时机选择能力与交易者类型有关。处于公司核心地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比大股东掌握的内部非公开信息更多,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的处于信息层级高的高管择机能力比董事、监事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大股东的卖出股票交易具有一定信息含量。

(二)政策建议

虽然随着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大股东交易作出限售期限、限售比例的强制规定,以及在交易之后两日内披露的义务,我国发生的内幕信息知情者交易次数有所减少,但是交易规模却没有有效降低。因此,建立健全法律监管制度是抑制内幕信息知情者交易的有效外部途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重视对内幕交易的防范和抑制,但是其威慑力不足,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以维护市场秩序为重点,加重违规交易的处罚代价以提高违规成本,建立实时监控制度,组成证监会、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有效防止内幕交易的内部途径。制定研究公司政策规制内幕信息知情者利用内幕信息择机获利,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控制信息流的流动,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减少公司内部不同层级间以及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

(三)研究局限

本文使用交易日前后20天的为事件窗口研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大股东择机交易获利能力,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可能不是很全面。因此,扩大事件窗口,从长时间窗口上来检验这些内幕信息知情者的择机获利能力是将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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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eyhun H.N. Investment Intelligence from Insider Trading [M]. The MIT Press,1998.

[3] Lakonishok J.,Lee I. Are Insider Trades Informative?[J].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1(1):79-111.

[4] 史永东,蒋贤锋. 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基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J]. 世界经济,2004(12):54-64.

[5] 曾亚敏,张俊生.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短线交易行为研究[J]. 金融研究,2009(11):143-157.

第8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基于效用理论之上的传统投资决策理论,假定投资者是风险的回避者,投资者根据未来的收益风险状况并从整个投资组合的角度作出投资决定,并且总是作出一致,准确和无偏的理性预期。投资者的行为是理性的,不会受到主观心理及行为因素的左右。然而近二十年的研究表明,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假设不尽合理,首先,投资者未必有一致无偏的理性预期。其次,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与投资者既定的盈利亏损状况密切相关,而非仅决定于未来的收益风险关系。总之,投资者由于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而明显具有某些行为特征,投资者行为的非理性方面难以用传统投资决策理论去解释。

处置效应是行为金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借鉴西方行为金融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中国投资者的处置效应。

理论回顾和动机

1、前景理论

1979年,Kahneman和Tversky(1979)提出了前景理论用于描述不确定性情况下的选择问题。与传统的期望效用理论不同的是,前景理论用价值函数(valuefunction)代替传统的效用函数(utilityfunction)。与效用函数相比,价值函数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投资者价值函数的自变量是投资者的损益(lossorgain),而不是资产的数量,因此投资者不是从整个资产组合的角度来作投资决定,而是按组合中各资产的损益水平将其分别对待。实际上,有的投资独立来看可能是没有(或有)吸引力的,但是从整个分散组合的角度来看可能就是一个不错(或不好)的选择。投资者判断损益的标准来自于其投资参考点,参考点的位置取决于投资者的主观感觉并且因人而异。其次,价值函数的形式是"S"型函数,在盈利部分是凸函数,在亏损部分是凹函数。这意味着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是一致的,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回避者;当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时,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最后,价值函数呈不对称性,投资者由于亏损导致的感觉上的不快乐程度大于相同数量的盈利所带来的快乐程度。因此投资者对损失较为敏感。

2、经验研究

在前景理论的框架下,其它学者对投资者在股票投资上回避实现损失的现象作了近一步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学者们利用各自所得的独特资料库对处置效应等行为金融课题进行实证研究,并取得较大的进展。

Shefrin和Statman(1985)指出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往往对亏损股票存在较强的惜售心理,即继续持有亏损股票,不愿意实现损失;投资者在盈利面前趋向回避风险,愿意较早卖出股票以锁定利润,即出现处置效应的现象。Shefrin和Statman将引致处置效应的原因归结于投资者的心理,投资者为避免实现损失带来的后悔和尴尬而回避实现损失,因为一旦损失实现,即是证明投资者以前的判断是错误的;投资者急于实现盈利是为了证明自我,即骄傲自大心理所致。然而亦有其它学者如Kahneman和Tversky等认为,投资者担心后悔的心理重于自大心理,因此投资者宁可不采取行动,有这样倾向的投资者可能既不愿意实现亏损亦不愿意实现盈利,不卖出盈利的股票是担心股票价格会继续上升。

Odean(1998,1999)利用美国某折扣经纪公司从1987到1993年间共10000个帐户的交易记录研究处置效应。Odean提出了一个度量处置效应程度的指标,他用该指标验证了美国股票投资者存在着较强的售盈持亏的行为趋向,而且这种行为动机不能用组合重组,减少交易成本和反转预期等理性的原因来解释。但是,Odean发现出于避税考虑,美国股票投资者在十二月份卖出的亏损股票较多,处置效应在十二月份因而较不明显。

赵学军和王永宏(2001)对中国股市的"处置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结论是:中国的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而且这种倾向比国外投资者更为严重。

3、研究动机和贡献

投资者行为研究常常受制于有关投资者交易数据库的获得,至今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几乎都依赖某些特别的数据来源。本文著者有幸得到某著名证券公司的帮助,提供了该公司一营业部在1998至2000年间的交易数据库,这使得我们研究中国投资者行为的愿望得以实现。处置效应反映投资者回避实现损失的倾向,总体上来讲,这种倾向至少是不合适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处置效应主要是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会削弱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和股票未来收益状况的客观判断,非理性地长期持有一些失去基本因素的股票,使得投资者盈少亏多。正因如此,不少流行的投资策略建议投资者使用止损指令来控制损失的程度,但是实践中投资者真正能自制和采纳这类建议的并不多。

相比赵学军和王永宏(2001)对我国投资者处置效应的研究,本文作出以下主要贡献:(1)本文考虑了六种参考点的定义,并比较其中四种不同定义对处置效应结果的影响;(2)本文除了使用Odean(1998)的方法检验处置效应外,亦从比较亏损股票和盈利股票的持有时间来检验处置效应;(3)本文检验了不同规模投资者的处置效应;(4)本文分析了投资者处置效应中的理性因素。

样本与方法

1、样本描述

如前所述,本文考察的对象是某证券营业部共9945个股票帐户在1998--2000年的交易数据库,辅助数据库是深沪两市1998--2000年的行情数据。对原始数据库进行适当处理后,我们可以得到投资者每日股票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和清算价格。为简化起见,我们对同一投资者在同一天内对相同股票的交易汇总,如果净额为正,则投资者买入该股票;若净额为负,则投资者卖出该股票;若净额为零,则去掉该该股票交易。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当日投资者在特定股票上的交易的含义更明确。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在同一天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反复买进卖出的意义并不大,原因是这样投资者需要付出交易成本,而从买卖差价中所获得的收益根本无法补偿交易成本。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如果该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可以操纵某只股票的价格,则当日反复买进卖出,故意使一些账户盈利或亏损也是可能的。

目前,投资者的注册账户分为个人投资者账户和机构投资者账户,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和机构投资者为了达到逃避监管、操纵股价的目的,部分机构资金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根据注册类别来区分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是不妥当的。一般来说,个人账户的资金量相对较少,平均股票投资组合市值较小;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平均股票投资组合市值较大。根据股票投资组合的市值大小来划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可行的。

由于我们研究的核心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处置效应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我们将9945个账户按平均投资组合市值分成3类:1、小于50万;2、大于等于50万,但小于等于1000万;3、大于1000万。大致上,我们可以认为第一类是个人投资者,第三类是机构投资者,第二类是个人和机构的混合体。

2、检验处置效应的两个推论

处置效应的基本结论是投资者更愿意卖出盈利股票,和继续持有亏损股票。与此相关的两个推论是:1、卖出盈利股票的比率超过卖出亏损股票的比率;2、持有亏损股票的时间长于持有盈利股票的时间。处置效应还有一个不太适当的推论是卖出盈利股票的数量超过卖出亏损股票的数量,这一推论不适当的原因是当市场处于牛市时,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股票会处于盈利状态,盈利股票的数量远超过亏损股票,买出更多的盈利股票是合理的;而当市场处于熊市时,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股票会处于亏损状态,亏损股票的数量远超过盈利股票,买出更多的亏损股票是合理的,采取推论1的比率方式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此外,从处置效应我们亦可以推论股市在跌市的成交量应少于升市的成交量,本文不拟对这种较为明显的现象展开。

实证研究中,我们考虑了六种定义参考价格的方式:1、投资者最近一次买进的成交价格;2、投资者最近一次买进的清算价格;3、投资者买进交易的平均成交价格;4、投资者买进交易的平均清算价格;5、投资者所有交易的平均成交价格;6、投资者所有交易的平均清算价格。

成交价的优点是与申报价格一致,容易成为投资者心目中的参考价格,清算价格的优点是包含了交易成本,计算的损益更符合实际损益;最近一次买进价格的优点是与投资者最新股价定位一致,缺点是没有考虑历史交易对投资者参考价格的影响,所有交易的平均比所有买进交易的平均能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成本。总之,参考价格的确定因人而异,在总体上也很难说哪一种定义方式更科学。

参考点确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盈亏的确定。盈亏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现的盈亏,另一种是账面的盈亏。实现的盈亏是指投资者卖出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成交价格减去参考价格就是不考虑交易成本的盈亏,清算价格减去参考价格就是考虑交易成本的盈亏。账面的盈亏是指投资者账面的盈利或亏损,若当日最高价大于参考价格,则是不考虑交易成本的账面盈利;若当日最低价低于参考价格,则是不考虑交易成本的账面亏损。如果考虑交易成本,账面盈利的条件是当日最高价乘以(1--0.0075%)大于参考价格;账面亏损的条件是当日最低价乘以(1--0.0075%)大于参考价格。实证研究中,我们将考虑不同处理方式对结果的影响。

对于每一个投资者,计算至少卖出一只股票的交易日卖出股票实现的盈亏和没有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然后,对所有投资者或满足某种特征的投资者计算所有交易日或某一段时间的卖盈比率(PGR)和卖亏比率(PLR),

一般来说,卖盈比例和卖亏比例自身的大小并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这两个比例相对大小则可以反映投资者卖盈还是卖亏的倾向。如果卖盈比例远大于卖亏比例,则投资者倾向于卖盈;如果卖盈比例远小于卖亏比例,则投资者倾向于卖亏。我们分别用卖盈比例和卖亏比例之差PGR--PLR(记作)和之比PGR/PLR(记作)来衡量投资者"售盈持亏"的程度,数值越大,则越愿意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数值越小,则越愿意卖出亏损股票,继续持有盈利股票。从统计角度,检验和,相应的统计量显著且大于0或小于0。处置效应表明,投资者愿意售盈持亏,检验统计量应显著大于0。

为了检验处置效应的推论2,我们计算了每次卖出股票和最近一次买入该只股票的时间差,如果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售盈持亏"的心态,那么平均来讲,投资者在卖盈股票上的持股时间会短于卖亏股票上的持股时间。检验持股时间差是否显著非零,可以验证上述推论。

3、处置效应中理性因素的分析

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倾向并不一定意味着投资者是非理性的,它可能与投资者采取反向投资策略有关。当股价上涨后,投资者可能降低股价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售出股票也在情理之中;当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预期股价反转的可能性加大,也有理由继续持有亏损股票。版权所有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股价的涨跌来考察投资者决策的正确与否。如果卖出股票的价格进一步上涨,则投资者的决策是错误的,继续持有股票会增加收益;如果卖出股票的价格下跌,则投资者的决策是正确的,继续持有股票会减少收益。事实上,在一段时间内,股价大多同涨同跌,如果卖出股票的股价涨幅小于(或跌幅大于)持有股票的股价涨幅,则投资者的决策是正确的;反之,投资者的决策是错误。本研究是从事后结果考察投资者决策有理性因素。

从事前来看,如果投资者相信股价将继续原有的趋势,则会"售亏持盈";如果投资者相信股价会反转,则会"售盈持亏",即会表现处置效应倾向。因此,"售盈持亏"现象与股价反转是一致的。

为了检验投资者"售盈持亏"行为是否基于对价格反转或相对价格反转的预期,我们考察投资者卖出股票后10、20、30、60个交易日卖出股票和没有卖出股票的收益状况。

·数据·

表1:投资者交易特征基本统计

1998-2000年1998年1999年2000年

投资者数量(人)9749548161857853

股票数量(股)10518259231050

买进次数2600286261079181118237

卖出次数2378135614473672107997

买进成交数量(股)2200192726272058

卖出成交数量(股)2458200928852400

成交数量(股)

最大值252000099740013406222520000

99%分位点25000200003000023800

90%分位点4900400050004500

中位数100090010001000

平均值2323196627522221

成交金额(元)

最大值99%43691845137396933408457943691885

分位点90%307731218179350757325660

分位点54200446045800057018

中位数983086001000210430

平均值286622244231442

表2:投资者交易活跃程度基本统计

交易次数1998-2000年1998年1999年2000年

平均值51222529

最大值1760752587941

99%分位点440179209222

90%分位点123536066

中位数2291215

25%分位点7345

10%分位点2122

表3:日内相同股票反复交易分类

交易类型频率百分比(%)累计频率累计百分比(%)

都是买进3209053.713209053.71

都是卖出2190136.665399190.36

买进多于卖出16973.845568893.20

买进少于卖出19793.315766796.52

买进等于卖出20803.4859747100.00

表4:不同规模的投资者卖盈卖亏比例之比

1998-2000年1998年

小于50万3.40(38.11)3.34(24.72)

50-1000万2.77(11.79)3.32(9.58)

大于1000万1.81(4.84)1.94(5.48)

1999年2000年

小于50万3.00(29.86)3.33(32.62)

第9篇:股票交易买卖规则范文

相信在美国或者中国香港等地开过股票账户的人对于融资融券并不陌生,融资融券在其他市场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投资工具。香港股市一般把“融资”叫作“做股票展”。“展”,是英文“Margin”的谐音,源于“Margin Trading”,指信用交易,其实就是利用抵押金进行杠杆交易。而融券在香港股市称为“借货”。

美国的“Margin Trading”是通过借股票或借钱并利用杠杆放大作用来炒股。在美国,投资者开户时,要决定除了现金账户之外是否还要多开“Margin”账户。如果只开现金账户,那么所有证券资金均在其个人账户中。

开了“Margin”账户的客户(在申请股票账户时,必须签署额外文件,获得批准后才能够获得融资或者融券资格)则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但客户的股票也同时抵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甚至有权将股票再进行抵押融资。由于融资融券都是高风险杠杆业务,所以该业务的利率要比平常按揭贷款利率高4~5个百分点不等。

中国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卖出,之后再以证券形式归还,即卖空。证监会早在2006年6月30日和8月21日曾相继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但直到今年才正式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一般情况下业内认为融券卖空有更高的风险,因为如果卖空股票后该股大涨时又无法平仓的话,损失是无上限的。但卖空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资金用于继续买入其他证券,所以卖空可以提高投资组合的分散度。另外股价高估的情况比低估更加普遍,股票价格对于好坏消息的反应也不对称,所以有时对于买空卖空的风险对比非常难以评估。

从成本上来说,在美国向经纪商借入股票进行卖空,需要交付大约卖空股票股价的0.5%(年)作为租借费用,在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初期,要求融券的券必须到账户上,所以这一成本相对比例将更高,另外在中国其他成本也会相对较高。

从宏观层面来看,买空卖空的风险和收益主要取决于市场波动率和投资分散度。就国内市场2008年和2009年的表现来看,A股市场的波动性明显较高,总体卖空风险会较大。另外投资分散度越高,卖空风险越低。投资分散度主要取决于卖空的市场容量,据统计,美国股票市场卖空的总额不到标准普尔500指数市值的2%,所以中国市场必须从一开始对卖空总额做出一定限制。

据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目前正考虑对卖空进一步限制,将在股价百分比跌幅达到一定比例后生效,即只有当最新售价高于上次成交价时才能卖空。去年4月SEC还曾考虑过其他卖空限制规定,例如只有在买家最高出价高于前次出价的情况下,才允许做空并要求在股价跌幅过大时遏制卖空。目前建议的被动出价测试仅允许在高于全国最高买价的情况下进行卖空,且禁止投资者以该买价执行卖空。投资者只能在高于该价格的水准上挂出卖空单,事实上即为“提价”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