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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精选(九篇)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

第1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内部控制研究逐步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关系着企业能否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政府对此予以了相当的重视。财政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用于指导全国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规范文件,但这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实际中的具体运行情况怎样?其适应性如何?

一、长安福特公司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分析

(一)长安福特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长安福特总部坐落在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重庆市,是由中国汽车工业最大的“百年老店”——长安汽车集团和世界领先的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专业生产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的轿车。该厂拥有世界一流的整车生产线,2005年年产达到15万辆,并已在南京市兴建第二厂区。

长安福特公司的主要管理架构是由合资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个部门组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在借鉴美国福特公司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建立而成的,具有较高的起点。它的主要内部控制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这五大要素,并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水准的内部控制系统。

长安福特公司,首先界定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内容,其业务流程包括(简要):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

2. 资产购置流程

3. 资产处置流程

4. 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和报废流程

(1)台账的设置和保管要求: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工作;登记凭证的要求;保管期限等。

(2)台账的登记:包括入库登记、领用登记、报废或转移登记。

(3)期末报告:按季向财务部报送报表。

(4)盘点制度。

(5)资产地点转移:包括部门内部在厂区内移动,部门之间在厂区内移动,转移给其他单位的,买入时直接存放在其他单位的资产等。

(6)资产报废、出售的审批和实物处置:包括不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7)通则。

(8)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9)/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5.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目的:通过盘点来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安全,促进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使用范围: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目的所有资产项目。

(3)参考资料。

(4)职责:包括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职责。

(5)程序:包括基础工作、盘点方法和盘点时间、差异处理以及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6)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7)/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二)长安福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特点。

1. 注重流程管理

从上述的介绍中可以看到,长安福特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的是流程管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购置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最后处置都有一系列的流程图,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根据这些流程图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不少企业虽然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人意,很多业务人员经办有关事项时,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业务人员有意违反企业的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乏可供操作性的流程,指导业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长安福特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好,公司采用的是福特公司的管理经验,在流程设计上比较科学合理,有效地指导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如长安福特的不少员工就提到,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工作不是来自于领导的命令,而是按程序办事。

2. 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是全方位的控制,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购置,一直到日常管理和处置,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很多企业比较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但固定资产购买回来后,对日常管理却不够重视。长安福特公司设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制度,对台账的设置、登记、保管、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加以执行。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公司较好地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了资产的正常运行。

3. 注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评价,在我国很多企业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般来说企业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不少企业对如何评价和考核内部控制的运行却缺乏经验和有效的手段。长安福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内部控制评价。该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内部控制审核项目,从固定资产的购置到日常管理的处置,都是企业内部审核小组予以关注的对象。通过内部审核,长安福特有效地监督了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分析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化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基地。仪化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配套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经营范围包括化纤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的生产、化工化纤及纺织技术开发,自产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

在内部控制方面,2000年中石化进行重组,中石化股份公司成为仪化股份的大股东。随即仪化股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务纪律整改,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公司每年都要组织财务大检查,并且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仪征化纤于2002年12月成功实施erp,erp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规范管理流程,遵循标准,依照程序,减少例外。在erp实施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流程的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内控的要求,严格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和中国石化内部会计制度,将erp的标准流程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现了财务的有效监督。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业务目标、控制点及业务流程如附表(简要):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特点

通过对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有以下特点:

1. 围绕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合规目标进行控制

内部控制目标是指导其设计和实施的根本指南。内部控制必须围绕所要实现的目标,才能找到企业管理、经营活动中与最终控制结果相关的因素。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控制活动能否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有保证管理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以及管理效率和效果,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要想使控制活动能够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内部控制设计就要关注上述问题。

因此,该公司在阐述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及合规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围绕业务目标设计了有关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可以保证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组织结构严密,岗位责任明确,强调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很强的层次,权力的归属呈现出“金字塔”的特征。由于精力有限,上级管理者必须进行分权管理,这就产生了授权的问题,企业固定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也应该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内部控制必须确定授权审批的程序、保证权力的分配与责任界定相配合,既要设计出合理的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又要保证授权活动的贯彻实施。

按照授权审批对象的发生频率和范围可以把授权审批活动划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经常发生、涉及范围较广的日常经济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数额业务审批权的归属、授权审批责任的确定以及交易活动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发生在同级别管理者之间,这也属于一般授权。在此案例中,比如,设备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依据有关单据对新增固定资产共同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及使用现状提出维护修理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关于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设备部和资产财务部共同定期组织实施。

特殊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发生频率较低,较为重要的非常规活动,例如重大的项目投资决策、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等等,主要规定了这些活动的决策程序、制衡机制和权责分布。例如,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置,单台原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公司鉴定组鉴定,报董事长审批;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数额需经资产财务部会同设备部审核,报总经理班子、董事会审批,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计提入账。

3. 突出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是指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设备因计划变更不用以及技改等更换下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而且对于闲置资产不合理的处置将会造成资产流失,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在此案例中,该公司对于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从审批同意到妥善保管、到正确核算再到充分有效利用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各部门的有效制衡。

三、对长安福特公司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评价

长安福特和仪征化纤公司均是国内同类企业中较为成功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均体现了重视流程

管理,重视it技术,注意授权审批,强调记录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其中值得借鉴和注意的有:

(一)关于固定资产取得的控制

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本身所具有的投入资金多,影响持续时间长、回收慢、风险多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长期效益与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前,应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包括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研究,在考虑投资项目满足社会需要程度的前提下,重点研究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等,在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并经审查认定后选择最佳可行方案作为编制计划任务书的依据。也就是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预算管理。

在这方面,长安福特公司突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而仪征化纤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预算以及以各种取得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保险控制较少涉及,容易盲目购建,造成投资失误,预算失控。

(二)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控制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固定资产修理成本、固定资产转移成本、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和无形损耗成本。会计系统对成本和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就体现在上述成本费用的控制中。正确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和出纳人员要监督修理资金的收付、结余情况进行预算控制;融资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的核算,计入管理成本或固定资产成本;在企业中转移大型的设备需要雇佣车辆和人员的劳动报酬等。因此,在此过程中,主要是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否则就会带来资本化利息计算不正确,资本性支出挤占生产成本或费用等问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调研过程中,两公司均表示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的。

(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素质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保证

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是建立在较高的信息管理平台上的,特别是该公司的erp系统成功运行以来,似乎给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设计的完备性添上了亮丽的色彩。但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不一定体现在设计的完美上,还要有运行的有效性。2005年该公司营销部财务科的一名会计“蚂蚁搬家”挪用货款5000万元,成为建厂近30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案件。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经济案件?这也是不少单位目前内部控制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有效的落实。

第2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1.1固定资产一级平台信息要素

(1)范围特征。

首先定义固定资产的范围特征,如:现有资产、现有核定资产、现有未核定资产、库存资产、已减少资产及所有资产等。这样可方便的将医院目前固定资产的特征体现出来,如:现有核定资产,说明已经通过所有验收、审核过程环节,进入医院正常管理的固定资产;而现有未核定资产,说明该固定资产在某个验收环节或审核环节还有未完成的方面;已减少资产,则说明已报废、转让及调拨外出等已不在医院的固定资产等等,通过范围特征的关联提取相关信息,了解医院所属固定资产的归属特征情况。

(2)资产类别。

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应用特征及功能特性。分成:房屋及建筑物、医疗设备、文体设备、运输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施工及修理设备、维修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音像制品(媒介)、营产营具、信息化设备、一般通用设备、营建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可以方便的提取出针对不同应用和功能的类别资产。

(3)资产子类。

为了更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的功能特性,在资产类别的条目下还设定了下属的资产子目录类,以更好的区别不同资产类别下的专业功能特性。如:医疗设备资产类别下划分了通用检验与生化分析仪器、医用射线防护用具及装置、医用核素仪器及设备、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等等资产子类;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类别下分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专业用房、会场礼堂用房、车库用房、仓库用房以及其他用房等等资产子类;一般通用设备资产类别下分为:制冷设备、保险柜橱、厨房用具、洗涤设备、净化设备、档案资料柜以及热水装备等等若干资产子类项目。

(4)所属单位。

将医院所属的各单元、各部门、各科(室)分别列出,能够尽快的从整个医院固定资产信息中提取出所选定“所属单位”的资产范围、资产类别及资产子类3种互相关联或互相独立的固定资产信息。上述固定资产一级平台4个信息要素,既是从属关系,也是独立的信息要素。在查询和调取信息时可以关联查询:现有核定资产、资产类别、资产子类及所属单位四个关联信息顺序查询;也可以单独选定4个信息中的某一个信息要素或2个、3个信息组合要素查询。

1.2固定资产二级平台信息要素

在固定资产一级平台信息可以方便的了解医院各种、各类、各科室单元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情况。然而对于每一个固定资产,光有这些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和分析,还必须有更详细的信息。为此设计了二级平台信息,专门对各单个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表达。①固定资产编号:流水号、档案号;②归属信息:固定资产所属单位、使用单位、所在位置、资产类别及资产子类;③固有信息: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附件数量、制造厂商、国别、出厂编号、出厂日期);④经济信息:固定资产残值率、维修基金(%)、使用年限、自定使用年限、分级管理类别(A类价值>8万元的资产,B类价值在1万元~8万元之间的资产,C类价值在1千元至1万元之间的资产,D类价值<1千元的资产)、管理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余额、核算折旧方法、核算折旧年限、核算折旧余额、经费来源、下拨经费额、自筹经费额、币制、汇率、贷(借)款额、贷(借)款期限、贷(借)款利率;⑤性能质量信息:质量等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计量分类、计量周期、最近计量日期、是否强制计量、性能状态(在用,维修,未修复,报废,盘盈,盘亏)、送修标志、在库标志;⑥使用信息:用途(医疗,科研,教学,办工,保障,生活,其他)、保管人、使用人;⑦购买信息:供应商名称、合同号、购入日期、发票号、采购人、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启用日期、配置许可证、配置许可证发证日期、配置许可证有效日期、配置许可证批复号、应用许可证、应用许可证发证日期、应用许可期有效日期及注册证号。固定资产二级平台信息的建立涵盖了编号,所属,经济,性能质量,使用,购买等信息,真实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物理属性、生产属性、贸易属性、质量属性、技术属性、管理属性、经济属性、统计属性特征。从而为医院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1.3影响固定资产价值实现的因素筛选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除了资产固有因素管理内容外,作为医院管理者更重视其经济价值的体现。如果没有经济价值的体现,就不会实现医院运营的良性循环,也达不到医院医疗、教学及科研持续协调地发展。如何借助医院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体现资产价值管理,其方法是通过对比将固定资产二级信息化平台中有关经济信息中的自定使用年限、管理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余额以及残值率等因素作为管理实现对象,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资产核算,通过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算提取成本,一方面使拥有固定资产的科室有了经济的使用考量,增加成本意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对医院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提成,建立医院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来源渠道。

2医院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效果

2.1实现对医院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

由于该平台将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统一归口,系统融合,有别于以往医院将医疗设备与建筑房产、运输设备、通迅设备等区别管理的模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使原先的分区别粗放式资产管理,聚焦到精细化管理目标上。把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效益核算、成本考核、迁移管理等好的管理经验,推广到医院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做到了医院固定资产运行的良性循环和增值管理。其质量属性、技术属性、管理属性、经济属性以及统计属性等内容都可实现有针对性的细化整合。

2.2经济考核方法切实可行

实现固定资产良性循环的目的是发挥固定资产功能,体现固定资产经济价值。发挥固定资产功能,做到物尽其用往往容易实现,但体现经济价值就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做到的。医院的救死扶伤、保障健康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不能过分强调经济效益,使得大部分医院经济价值体现及其经济考核方式是粗放的。为此该平台设计了经济信息,嵌入了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考核方案,通过管理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维修基金,管理分类,残值率,折旧余额等因素,保持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体现。即科室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的体现是通过折旧的回收来实现,若科室仅对固定资产占有而不充分发挥其作用,那科室的成本支出就会大于其收入,折算到效益就可能是负值。这种运用经济杠杆产生的效应,提高了医疗设备使用率。经过十几年考核,对医疗设备经济价值的体现由年平均2%提升到年平均10%左右。医疗设备的增值,又为其后续发展起到了蓄能作用,保证了医院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2.3信息规范全面,数据详实可靠

该信息平台将建筑房屋、运输及医疗设备等医院固定资产进行了系统整合,提供的数据更加细化,从固定资产编号信息、所属信息、固有信息、经济信息、性能信息、质量信息、使用信息以及购买信息等方面,客观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属性,便于有效利用、规范管理,实时地反映了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

3结语

第3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一 增值税的类型及其根本区别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 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 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总之,在短时间内,我国应继续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推崇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观点的看法

一些作者推崇在我国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颇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诸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韩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副部长爱伦·泰特所说的“凡是不彻底的增值税都会产生问题”作为否定我国现阶段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似乎只要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制就完美无缺了。笔者认为,这种论据是缺乏说服力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何种经济政策、实行何种税收方式,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本国的国情和政府财力。时下,财政状况拮据,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佳,这就决定了别的体制改革方案多为用钱的方案,用钱去换取一个结构合理,用钱去换取一个社会稳定。相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中国经济就象一艘巨大的“航空母舰”,其航向的调整及航速的加快,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渡期;这一过渡期不是几个月,也不是一年、两年,而是需要较长时期,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是不现实的。

(三)对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增值税由生产型一步转向消费型,难度很大。有的作者提出可先由生产型过渡为收入型,最终转为消费型,并认为这才是积极稳妥的办法。有的作者干脆提出收入型增值税是我国理想的增值税类型。其论据大致有: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会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种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从理论上可以消除增值税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从技术操作上分析,并不科学严谨,是不可取的。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其一,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是实物形态上或是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就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有时也同时为多家纳税人共同使用,在股份制大面积推行,核算单位划小的情况下出现的更多。其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的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

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主张增值税分步转型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增加了增值税规范的难度。对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否则,增值税的转型问题要走弯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很多,计有110个,但采用收入型的很少,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利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过渡。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有待完善,其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缺陷,如重复课税、抑制投资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征税范围狭窄、纳税人划分对经济运行的干扰等。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硬化投资约束,为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1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首先是要扩大征税范围。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如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就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相当一部分是为生产服务的)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都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行,按现有标准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其经济总量相对较大。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视同于税率(增值税相当于销售税),税率的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致使他们逆增值税设计思想而行,这样,增值税的有效运行自然就变的困难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二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帐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会计代办与税务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处理,不是一定要消灭小规模纳税人,而是要将其活动限制在不影响增值税制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2 强化税收征管。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被迫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样是由于征管水平的问题,致使我国增值税制在运行中漏洞百出。要实现现有增值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 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增值税发票虽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但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增值税的管理,不能仅靠一张发票,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即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毫无疑问,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而不是过多去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应有的放矢,即查验增值税发票应在充分掌握了有关税收信息,觉得存在可疑之处的情况下进行。搞“张张验审,票票过关”,看来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总而言之,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4 充分发挥银行、税务等机构的作用。一个简便、高效而又严密的增值税制度应建立在比较完备的银行结算体系和较为发达的税务社会服务网络等基础之上。增值税的国际实践表明,委托银行征税增值税及通过税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增值税纳税事务,将是十分简便、有效和成功的做法。银行作为专门货币收付业务的职能部门,在税款的征集、储存、解交等方面较税务机关更为简捷、便利、更具优势;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增值税等税收事务性工作则比纳税人更为专业、熟练、更具效率。我国也应该且又可能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大量的事务性税收工作,纳入银行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这样做的好处在于:(1)方便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双方,节省纳税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2)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3)税务机关能将主要的工作精力放在强化税收管理、严格税务稽核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方面。

第4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一、铺底原油特性分析

(一)数量较大且相对固定 根据输送油品的不同,不断变动的是铺底油的实物本身和它的价格,但其数量却是相对固定的;其次,作为管道运行中必不可少的资源,铺底原油的数量也相当可观。2010年中俄原油管道试运行时,中国境内的漠大线(漠河—大庆)900余公里管道内就填充了55万吨的铺底原油。

(二)长期被占用,无法收回 在管道和储罐正常运行状态下,被填充进去的铺底原油将始终动态存在,除非管道和储罐废弃或进行维修清理,否则无法将其完全输出而销售;而一般情况下管道和储罐的使用寿命及大修理间隔期都较长:管道的设计寿命一般为30~50年,例如西气东输的管道设计的寿命就是50年;不同行业、不同单位,油罐的大修周期不同,但一般规定为5~10年,石油部门的行业标准确定为10年。 这也就意味着,铺底原油自被填充进去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能在管道和储罐内发挥作用而无法变现。

二、铺底原油资产属性分析

(一)关于资产定义的代表性观点 资产是所有会计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SFAC No.5提供了四条会计确认的标准,第一条就是可定义性,即应于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某个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关于资产的定义,目前国内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未来经济利益观”,“资源观”和“财产权利观(产权观)”。

关于未来经济利益观,对资产定义的研究作出过重大突破的FASB认为“资产是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获得或控制的预期的未来的经济利益”。按照FASB的观点,资产的基本标志是其能否有助于企业在未来期间内获得或实现经济利益。

资源观则强调的是资产在本质上属于资源范畴。目前资源观最具权威性的定义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1989年的《财务报表的编辑和列报的框架》中的,IASC认为“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过去的事项而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定义较为具体,也易于理解和操作。

按照财产权利观来定义资产是近年来对资产定义的新尝试,它隐含着取得财产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支出。1999年,英国ASB在其公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指出“资产是会计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而控制的、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和其它增长额”。该定义是在继承了FASB和IASC有益思想后的一种扬弃,提示了资产的本质,内涵更富有弹性,并且有利于确认目前尚不能被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期权、契约等。

此外,关于资产定义的观点历史上还出现过“成本观”和“借方余额观”,但由于观点本身存在较大的理论缺陷,无法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两种观点已基本被放弃,在这里不做详细论述了。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告的框架》中的资产定义大致相同,认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这一规定阐明了资产的本质,也从理论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内在的一致。

(二)资产的主要特征 会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是与法律、经济等紧密相连的,因此,在总结资产的会计特征时,也必须兼顾其经济、法律特征。会计中核算的资产首先得具有经济学中的资产所具备的特征,即效用性和稀缺性。资产的法律特征则是所有权和合法性。 在会计上,资产的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二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本文结合资产定义的几种观点和铺底原油的特有属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铺底原油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最基本的特征,它具有高度抽象概括的特点,也是资产定义中三个方面的核心。资产具有交换、变卖、抵押、担保或清偿债务等职能,而所有这些特征,概括起来,就是服务的潜能,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作为管道中始终存在的动态填充物,铺底原油能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间接帮助完成原油的运输,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管道废弃时,还可以将铺底原油输出,加工后进行销售,也能为企业带来收入;因此铺底原油完全可以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这既符合资产定义的未来经济利益观,也满足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定义的要求。

(2)铺底原油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这一特征界定了会计主体核算的范畴。拥有是一种所有权,而控制是一种对资源的调度或支配的权利;在会计上,如果企业能对其进行实质上的控制,那么即使不拥有所有权,也应将之视为企业的资产,融资租赁就是个例子。

铺底原油是管输企业在管线投产前就必须填充进去的,某管输企业管线中的铺底原油是当年胜利油田无偿赠与的。今后如果新建管线,企业就得自行购买,但不论是接受赠与还是企业自行购买,在管线达到启输条件前,与铺底原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就已经完全转移给企业了,企业拥有对铺底原油进行调度或支配的权利,也即对铺底原油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铺底原油有着辅助原油运输的功效,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企业为了获取铺底原油也必须付出代价(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价格的形式);因此兼有效用性和稀缺性的铺底原油就是企业的一项经济资源。作为能够流通或转让的资源,铺底原油也必然有相应的产权。所以,从资源观和财产权利观上来看,铺底原油也符合资产的定义要求。

综上,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铺底原油都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特征,将其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是毋庸置疑的。

三、铺底原油资产会计确认的定位

(一)定性为存货 经调查研究笔者了解到,某管输企业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数量和金额将铺底原油确认为存货挂账,并将全部库存分为正常库存和固化库存两个库位进行核算;正常库存参与公司日常的成本结算,而固化库存(即铺底原油的库存)并不参与。此种做法实际上是将铺底原油视为安全库存的一部分,虽在核算上将铺底原油与一般库存区分开来,但将其确认为存货仍属沿用旧法。考虑到管输业务的特殊性和该问题的历史背景,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也不无道理。

但进一步思考不难发现,此举相对简化并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合情但不合理。存货作为流动资产,其价值应该在一年内收回,加之一般的安全库存是可以正常耗用的,但基于铺底原油的特殊性,除非管道废弃,否则这部分油品将始终以动态形式存在于管道中,无法在一年之内将其完全输出而销售,也无法正常耗用;因此,铺底原油作为资产,应带有长期资产的性质,将其归为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列示不合理。

(二)定性为固定资产 目前有观点认为,可以将铺底原油定性为固定资产。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重新进行了规定,指出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比照铺底原油来看:首先,一定量铺底原油的存在是管线和储罐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它是企业为了提供运输劳务而持有的一种有形资产;其次,它的使用寿命一般也都是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因此,相较于存货,将铺底原油定性为固定资产更为合理。

然而准则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事实上管线废弃后,绝大部分的铺底原油都可以回收,损耗微乎其微,一般都忽略不计,因此,铺底原油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就无法真实地反应资产的价值,不利于企业对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定性为长期待摊费用 另一种观点是将铺底原油看作是企业管输日常作业所带来的合理耗费,认为应将铺底原油视作长期待摊费用,并采用合理方法将其分摊到各个期间。理由如下:首先,铺底原油损耗是企业的内部事项,不涉及与外部主体的往来,若将其放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是不合理的。第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综上,将铺底原油损耗定性为长期待摊费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但结合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后发现,大部分管输企业的清管和清罐作业都已摒弃了传统的人工清理的方法,机械化的技术对大部分管道和储罐都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清洗作业,使用机械清洗的办法原油回收率高,上文所提到的所谓的损耗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以2万m3和5万m3原油浮顶罐机械清洗为例,在清洗过程中的回收油量分别为2000t和4000t,以每吨油4000元测算,回收油的价值分别达到800万元和1600万元。对于罐底剩余残渣,在油水重力分离,回收大部分油品之后,也可以采用离心分离技术进一步回收有价值成分,最终剩余的含蜡、沥青成分的固态废弃物还可以作为铺路原材料以回收利用。由此可见,将铺底原油视作损耗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符合其工艺流程,在实务上是行不通的。

(四)定性为其他长期资产 笔者认为,铺底原油性质特殊,介于存货和固定资产之间,其变现期限长,理论上较接近其他长期资产中的特准储备物资。其他长期资产是指不参与正常生产经营且具有特定用途的,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以外的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中包括经国家特批的特准储备物资,它既不占用企业的资金,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参照上述定义特征,可以尝试将铺底原油定性为其他长期资产中的特准储备物资。值得注意的是,在探讨铺底原油的资金来源问题时如若参照特准储备物资的处理,不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还能为为企业减轻资金成本。

综上,将铺底原油确认为其他长期资产最为科学合理,既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又能顺带解决新建管线的铺底原油资金获来源的问题,为企业减轻压力和负担,在会计核算上也更加简单易行,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思路。

会计确认是会计核算基本程序的第一步,笔者希望通过对铺底原油资产属性问题的初步探究,为铺底原油的相关会计问题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但本文的研究程度尚浅,研究范围有限,提出将铺底原油定性为其他长期资产也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管输企业在采纳该方案时,应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同时兼顾其他同行业公司的做法,同时还要与总部进行沟通,确保该做法得到审计和税务部门的一致认可后才能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第5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摘 要 本文在对新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修订后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影响,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相关报表信息,对企业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成本管理与分析。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第6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论文摘要】地方税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税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不同划分厦组合方式形成了地方税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在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中,地方税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虽然确定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税权仍然高度集中于中央,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经济,也不符合分税制对于在中央与地方问合理划分税权的要求。

一、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现状

1.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

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O%。

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

我国税收立法权比较集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传统的体制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也难以完全扭转。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调整经济的需要。无论是中央返还共享的地方税部分,还是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具体条例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也有一定机动权,比如车船税、房产税的开征、停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地方税种的减免按一定权限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3.组织机构分设

九四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设置了中央税务系统,即省市县设有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人员及垂直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部分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设有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人员垂直管理及经费的横向管理,负担地方税的收入。

二、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评价

1.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地方税概念不明确

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划分标准杂乱无序,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如将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对个人储蓄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将这部分税收划为中央级收入。这就使得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都具有共享性质。这种交叉重叠的划分方法,违背了分税制的规范要求,导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界定。

2.目前的地方税管理体制过于集中

首先来看我国的国情: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化目标迈进,应努力促进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在客观上要求税权的集中;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土面积广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且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内容也各具特色,这些必然造成了我国各地之间税源分布、征税成本以及税收负担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又要求适度的分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见,要求集权与要求分权的因素同时并存,单纯的集权与单纯的分权都无法满足我国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多种需要。对我国来说,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就是要找到集权与分权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

三、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改革设想

1.地方税的立法权

(1)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税收立法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应明确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能否拥有税收立法权,这取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宪法第100条规定:“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国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地方税立法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是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适应的,它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区的税源分布、征税成本、经济特色等因素来灵活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更有效地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合理性收费转化为地方性税种,对于改变目前收费过多过滥,混乱失控的局面,理顺国家分配秩序也是大有帮助的。可见,从现实的经济状况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2)地方税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进行划分,哪些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则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1)为保证全国政令的统一及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税种,其立法权归中央,(2)对于地域特征明显,分布不具有全国普遍性的税源,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在开征新税种时,不能侵占中央的税基,不能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应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并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因此,在赋予地方权力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保障以上原则的贯彻实施,为此,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2.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

由地方立法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自然也应归属地方;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地方税税种,其立法权属于中央,但地方可以也应该对某些税种享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立法权与管理权在不同层次之间的交叉和结合会使税权的划分更为灵活和富有弹性。现依据各税类的属性及其调节经济的效应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权作如下划分:

(1)涉及维护国家权益以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其全部税收管理权应归中央,以保证全国对外政策的统一及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全面彻底贯彻执行。如: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此类税种从其特定的职能上看,本应划归中央税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分税制体制尚不完善、征管水平落后以及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使他们目前暂时归属于地方政府。显然,为了保证此类税种特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其税收管理权应完全划归中央。

(2)税源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应归属于中央,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直接影响生产要素流向的税种。此类税种若将税收管理权分散给地方政府掌握,则势必影响企业利润及商品价格的形成,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效应。因为:(1)在地方政府不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地区间税收优惠的攀比,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本地区流入,这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税收对经济的超额负担;(2)在地方政府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地区经济繁荣,税源充足,在较低的税率、更多的减免的情况下,便可获得较多的税收收入,而贫困地区为平衡本级预算,其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余地很小,这必然造成“穷者逾穷,富者逾富”的状况。当然,对于此类税种中的个别税目还应具体分析判断,对于一些适合于本地销售经营的项目的征税,其税收管理权仍可较多地下放给地方,如法国将饮料销售税、娱乐税、通行税划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对其拥有税收管理权。

(3)税源不具有流动性,不会影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向,不会干扰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可全部下放给地方。如财产税和某些行为税。财产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税源都普遍具有不流动性。当然,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对法人财产的课税,若各地税负高低不同,有可能会影响再投资时资金的流向,但相对于其他影响资金流向的因素,如市场需求、要素价格等等,财产税负略高或略低影响不会太大。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可见行为税是与国家的调控意图紧密相连的,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仍有部分行为税对于国家的经济全局影响不大,更适于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来决定税收政策,如屠宰税、筵席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对于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如税源是否充足、征税成本的高低、本地区贫富差距的大小以及预算是否平衡等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税和部分行为税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及减免税。在完善分税制体制下,特别是在具备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平衡预算约束和发展地区经济两种力量的相互制衡会使地方政府在行使税收管理权时能够充分依据本地区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慎重行事,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收入并有效调节经济的目的。

当然,由于我国目前事权的划分不很明确,转移支付制度还处于过渡阶段,因此税权的下放宜采用渐进的方式,在各地方税种的立法中对该下放的税权做出规定,待分税制体制完善到一定程度时,再以税收管理体制的形式对税权的划分加以明确和规范。

3.合理确定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优化地方税制结构

第7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期望价值 投资价值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进入资本市场参加上市企业投资的投资者急剧增加。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每股净资产(元)、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收益、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现金含量等重要财务指标,综合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合理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方案,必须客观分析企业会计报表及固定资产会计信息。

从客观的角度看来,现在公开披露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能力信息,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却是资源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盈利能力信息。尤其是占有份额大、使用目的多、事业支撑元素强的固定资产,更加对企业未来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代号排行前(600001-600007之间)5家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披露资产负债表的调查分析看来,5家企业持有固定资产平均比率占总资产平均额的61.14%,超过资产总额一半以上,其中最高是中国国贸(600007)的固定资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92.29%。可见,企业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所含固定资产份额较高,也就是说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一半以上是固定资产。因此,要合理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就必须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特别是占有份额大而且使用元素多的企业固定资产,通过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特征,全面评估企业价值。

2.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与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在根据本身经营战略决策进行事业投资过程中,取得并持有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其目的是同过运用投资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取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事业收益。

2.1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

企业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固定资产账面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属于事业投资行为,所以购入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从购入固定资产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支出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原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及计量,并且在未来的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费用的形式,收回固定资产这一事业投资确定成本。可见,固定资产购入时账面价值高,此时表现出来的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高,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核算,表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减少,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随之降低特点。

2.2固定资产取得的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一般是通过使用取得固定资产进行产品生产经营,并获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期望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事业投资成本收回及实现期望价值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在这一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的熟练完善、市场的不断开拓及产品销售量的扩大,营业利润会不断增;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不断减少,需要分摊的费用总额在降低。加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也就是说企业固定资产经常是在累计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仍然还在使用并创造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分析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时,必须了解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

3.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与绝对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形固定资产是为商品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目的而持有,并要求在使用期间实行按“使用寿命”期内摊销的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多重效用的客观特性,同一固定资产、同一核算成本、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将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

3.1固定资产持有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不管使用效益如何,都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原价,确认及计量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并且设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耗量。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理论依据:在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由于物理的,机能的因素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会计核算实行对使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的原价分摊形式收回其投资成本。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过程中,无论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等折旧方法中的哪一种,都表现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减少、折旧累计收回投资额在增加,即体现了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3.2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性特征

企业持有的土地、仓库、厂房及建筑物或以“在建工程形”形式核算的土地等有形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客观金融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保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持有期间都实行折旧核算,使得若干年经过账面价值变得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我国土地价格及建筑成本不断上升,这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远高于账面价值。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保有这部分金融性固定资产,由于具有巨大含溢价值。由此,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选择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转为把这些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以市价卖出实现变现,将取得巨大营业外收入,实现企业利润增加。

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挖掘企业投资价值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单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善于有效分析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结构、使用状态及性质,从理论上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客观存在的未来投资价值。

4.1 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一方面,固定资产对企业经营利润有贡献,并且这一贡献额度是通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机能减耗换取而来的。一方面,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固定资产取得原价就等于资产的潜在经济使用能力。其实,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在经济年限内所带来的单位年间经济收益,将大大超过原价折旧额。因此,投资者须详细了解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及使用状况,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4.2善于认识固定资产的金融性价值收益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的确定核算特征,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客观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在这基础上,如果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把金融性固定资产以市价卖出变现,将实现巨大的经济收益。

实际上,金融性固定资产按现在市场公允价值交易,将使其隐含在该资产中的“含溢”价值部分得以实现,形成企业的确定收益。这样的结果将会直接带来企业每股收益及现金流量增加的同时,创造超过期望价值、使用价值以上的扩大价值额,形成扩大面积的增值空间。

4.3挖掘超过账面价值以上的多元投资价值

第8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一、增值税概念及类型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

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来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使用。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数据价值的部分,因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二、现阶段我国选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和经济运行模式使得我国短时间内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通货膨胀的先导。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了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外,大多数进入私营企业和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模式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另外,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也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税款抵扣复杂,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三、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弊端

1.一是未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只有全额抵扣外购所有货物的已纳增值税,才能真正避免重复征税,而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使得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既计入了新价值,也计入了增值额,最终对未纳税和已纳税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

2.二是不利于企业扩大再投资。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使企业投资越多税负越重,影响企业后劲发展。同样,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西部地区都需要大量投资,现行税制政策将使高投入导致高税负,不利于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

第9篇: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范文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的精神,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文件相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进入攻坚期。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16年8月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30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文就《征求意见稿》漫谈一二。

一、《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创新

与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和创新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实现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一。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涵盖了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征求意见稿》没有分别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从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报表三方面将两类机构统一,为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日常的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统一了口径,也为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以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虽要求将效益与本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及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以固定资产折旧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全额列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基金科目,这两者存在矛盾。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未真正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但因为政府总预算和财政拨款的显著特征,政府会计主体确实与企业存在实质差异,不可能完全仅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由此开启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行模式,既符合了财政预算的需要,又踏出了“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最坚实的一步。

(三)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整合。基于上述统一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行预算管理与财务核算的变化创新,《征求意见稿》重新整合了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也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会计科目的变化对比。《征求意见稿》中会计科目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整合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行核算、更全面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从配合“营改增”的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财务会计科目。《征求意见稿》中财务会计一级科目共74个,涵盖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比《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增加40个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26个科目,具体变化对比见表1。

(2)预算会计科目。《征求意见稿》新增预算会计一级科目28个,涵盖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类会计要素。其中预算支出类科目“上缴上级支出(7501)”对应事业单位支出会计科目“上缴上级支出(51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7502)”科目对应行政单位支出会计科目“拨出经费(5101)”和事业单位支出会计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201)”。

2.会计报表的变化对比。《征求意见稿》中会计报表分为财务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预算会计报表)两部分,共七张,其中三张报表与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另外四张为新增报表,见下页表2。

二、《征求意见稿》待商榷之处

(一)固定资产分类。《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1601)”科目的介绍中,沿用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分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但又说明文物和陈列品,通过“文化文物资产(1805)”科目核算,不通过“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科目核算。既然如此,固定资产又为何包括“文物和陈列品”这一明细?此外,将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划为同一类,稍显牵强。而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需要计提折旧,而动植物不需要计提折旧。

(二)专用基金的计提及使用。《征求意见稿》在“限定性净资产(3001)”科目的账务处理说明中指出,根据规定从收入中提取基金并列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中的预算收入计算提取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专用基金”科目,很明显,此处的“业务活动费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支出,而是虚列支,这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第三条的“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相悖。还有,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限定性净资产――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此处第二笔分录的金额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额还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个月应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但不论是哪种金额,均存在矛盾之处。若为总额,一次性就折旧(摊销)完毕,不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特征;若为一个月应计提额,既与第一条分录不匹配,又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602)”科目所描述的“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背道而驰。

(三)本年盈余可能会比较大。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发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已在实际支付时全额列支,其后年度的折旧和摊销都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在改为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发生时借记相应资产类科目,仅在折旧和摊销时才列费用,该费用相对于购置或构建资产时支付的款项小很多倍,由此“本年盈余(3201)”科目核算单位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会比较大,尤其是开始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的前几年,在长期资产购建较多的单位这一情况更为明显。

(四)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归属何处。按照一般理解,财务会计报表是根据财务会计科目计算编制的,决算报表(预算会计报表)则是根据预算会计科目计算编制的。《征求意见稿》将“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归属于“财务会计报表”中。“预算结余”本就属于预算会计的一个要素,通过加减调整计算出的“本期盈余”又属于财务会计的科目,所以此表应是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换算调整的过渡表,将其划入财务会计报表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