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精选(九篇)

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

第1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体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全面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三大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和研究,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各研究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二)研究起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和环境,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根据省委关于编制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市委《关于制定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委研究室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等。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有关部门具体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编制县(区)规划。围绕落实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县(区)自行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任务安排,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拟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召开任务部署会,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

2014年7月20日前,各研究课题牵头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提纲;

2014年8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三)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起草阶段(2014年8月初至2014年底)

2014年11月底,形成基本思路初稿,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4年12月中旬,呈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规划起草和报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

1.《规划纲要》编制安排。

2015年1月初,起草《规划纲要》框架;

2015年3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初稿,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5年5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报市委研究室;

2015年6月—8月,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发改系统内部意见;

2015年9月上旬,《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及省规划衔接,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中旬,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5年11月上旬,市委出台《中共市委关于制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2月上旬,《规划纲要》再次广泛征求意见;

2016年1月,《规划纲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2.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2014年12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情况,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015年2月—6月,市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任务起草规划;

2015年7月—9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后将专项规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修改,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及日常工作。同时,邀请省、市、县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规划咨询小组,对“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确定、规划基本思路、规划纲要框架、规划纲要文本及专项规划提供咨询和论证。

第2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谋划好“十二五”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增强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开创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准确分析“十二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研究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丰富和完善发展战略内涵,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加快发展,统筹全县改革发展与稳定、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四是坚持共建共享,统筹考虑富民与强县的有机统一。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总体规划 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是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县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县发改局组织编制,经县政府审议后,年初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年。各专项规划由各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由县政府审定后,年6月底前印发(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3)。 (三)编制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包括乡镇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规划是以乡镇所辖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规划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要与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行业和重点专业规划相衔接,要突出区域特色。区域规划编制要与全县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并于年底前完成。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步骤 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年5月底。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和部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会、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小组;成立规划起草小组,充实工作队伍和力量;确定研究课题、专项规划和承担单位,保障必要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并进行专项调查,初步形成研究课题的框架性文稿。 第二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年6月至年8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围绕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研究提出规划中的一批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形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同时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起草阶段,从年9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论证,做好与省市规划的衔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正式文本,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审议。 五、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理清“十二五”发展思路,抓紧开展重大项目的筛选工作。县发改局牵头提出前期研究课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见附件2)。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确保在年8月底前形成高质量的正式研究报告送县发改局。对不符合编制要求的专项规划,由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后,发回原部门进行重新编制,确保各专项规划成为该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投资的指导性依据。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县发改局。

第3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决策在“十二五”期间的具体安排,规划的实施顺利与否,将直接体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进展与成效。评估《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是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需要,是落实规划“编制-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的需要,也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实现规划目标的需要。

1.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做法

1.1积极构建重庆市“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有力推动国家规划实施

为贯彻落实《规划》,重庆市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涵盖了国家规划在目标、任务、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重庆市的要求,并结合重庆市实际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了扩展。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等19个子规划,编制印发了各区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重庆市实施方案》、《成渝地区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推动未来五年环保工作,编制了《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这些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重庆市“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有力推动了国家《规划》的实施。

1.2建立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全力保障规划实施。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国家《规划》和重庆市《规划》印发后,第一时间起草并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的通知》,将环保规划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确定各相关部门和区县为第一责任人;将环保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区县;根据国家《规划》的重点任务,市政府和相关区县、部门分别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

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终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将国家《规划》指标纳入重庆市环保局系统目标考核。

1.3建立完善重庆市环保规划的“编制-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规划下一步实施的重点和思路。

2012年底,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评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工作;2014年1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并开办全市规划中期评估培训班,对区县环保局进行了技术培训。

2.规划实施总体进展分析

“十二五”以来,重庆市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生态文明建设、总量减排和环保“五大行动”为抓手,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和重庆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顺利,削减进度超过规划预期;二是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三是基本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四是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五是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得到较好实施并发挥环境效益;六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体制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经评估,重庆市总体上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中期目标,7项约束性指标中除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外(受评价标准提高影响),其余6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中期进度要求。

3.规划实施问题原因分析

3.1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

2013年,重庆市主城九区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了PM2.5、O3、CO三项评价指标,严格了PM10浓度限值,评价结果不容乐观:颗粒物污染仍然较重,主城空气中PM10、PM2.5年均浓度和臭氧浓度分别超标0.51倍、1.00倍和0.01倍。重庆市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着污染物存量削减和增量控制的双重压力,区域性雾霾、酸雨、臭氧超标问题短期难以解决,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

原因分析: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更大压力。火电装机容量持续上升,2013年,重庆市燃煤火电装机较“十一五”末增加18%以上,且耗煤量持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增大、交通拥堵、油品品质较差等原因导致重庆市机动车污染呈加重趋势,“十二五”期间,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近三年年增长率达21%。重庆市正处于城市建设期,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交错混杂,主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多达3000余个,尘污染源量大面广。二是单一行政区大气环境管理模式尚未转变,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输入性污染控制难度较大,而重庆市周边城市群工业化发展势头迅猛,周边省市火电、水泥企业排污等均对重庆市空气质量有不利影响。三是重庆市重型化特征明显的工业结构、不合理的产业布局、以低品质煤炭为主的能源利用结构等不利形势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四是重庆山区河谷地形特征明显,地面风场受河谷地形影响,先天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扩散;重庆夏秋季特有的高温、高压、强辐射、低风速等气象条件容易导致臭氧超标。

3.2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库区水质保持稳定压力大,重庆部分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较重。原因分析:一是上游来水输入污染和流域水电开发等对重庆市水质影响较大,上游来水水质下降已成常态。二是“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污水管网、基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建基础设施,因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不完善,运行效率较低,部分基层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治理不到位,导致“三江”重庆段污染强度加大,部分断面出现总磷浓度增长现象。三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尚未建立。

3.3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改革试点省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致力于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但因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欠债多,地方财力有限,重庆大部分行政村还缺乏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未建立完善,已开展治理行政村的部分治理设施后续运行困难;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较弱,缺乏基层环保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不能适应农村环保工作实际需要。

3.4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重庆现行环境政策仍以命令控制型为主,经济激励型政策尚未建立完善。排污收费费率和环境违法处罚标准过低,对企业起不到充分的减排激励作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约束作用。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摸索中尚未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污染治理方式主要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市场治理”模式尚未推行。长期以来靠财政转移支付所形成的单一补偿机制已不能适应重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和五大功能区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不同功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补偿机制亟需建立完善。

4.推进规划实施的后续工作

4.1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扎实推进“蓝天行动”,强化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和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开展污染预警和联防联控,增强大气污染监管手段,组织开展PM2.5来源解析、臭氧形成及消除机理研究、大气复合型污染研究和区域污染源影响研究等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使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实施,扎实推进“碧水行动”,加快推进主城区建成区56个重点湖库、9条重点次级河流整治,巩固已完成治理河流整治成果。推进小城镇、撤乡并镇环境基础设施设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及改造。完善污水、垃圾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污水、垃圾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运营经费,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已建成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率。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4.3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编制并实施《重庆市2013-2015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014-2015年,力争完成纳入规划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对已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4.4加快建立完善环境市场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重庆环保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环境基金,健全资源环境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绿色信贷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完善环境经济激励约束政策,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环境市场机制。

5.结语

两年多来,重庆市《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基本符合规划中期进度安排。但是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重庆市应继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抓铁有痕的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划任务和工程的落实,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水平。预计到“十二五”末期,重庆市四项总量指标、两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一项空气质量指标能顺利完成,《规划》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能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李建娜.北京市昌平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5):38-41

[2]华建伟,聂志强.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J]. 江苏地质,2006,30(2):142-147.

[3]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框架,2013

第4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我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从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加快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一要突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规划编制既要考虑我市目前的发展水平,又要考虑与的接轨、与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衔接,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为按期实现第一个“率先”目标和加速实现第二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二要突出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着眼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谋划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自主创新、实现城市转型的思路和措施。三要突出项目支撑、载体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与项目谋划紧密结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规划实施提供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四要突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规划编制既要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具体项目,更要注重加强对政策措施的研究分析,突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实现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五要突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规划编制既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更要关注城乡统筹、科教文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和谐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实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为做好与省专项规划的衔接和项目的争取,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编制22个重点专项规划和12个其他专项规划,分别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由部门负责的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合牵头部门编制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同时,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的规划期不搞“一刀切”,预见性较强的产业和行业可以根据情况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有些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2年或者3年。

(三)编制区域规划。重点区域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优化空间布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依据。本次区域规划在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东部地区、新区、大桥经济区、地区、地区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修编和起草。

(四)编制县区规划。当涂县和各区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县区规划要注意与全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特色产业、民生工程、公共服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规划前期研究和形成基本思路阶段,从现在开始至年一季度)。主要任务是开展课题研究,理清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有关方面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并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研究课题的基础上,重点谋划和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

第二阶段(深化研究和形成规划纲要框架阶段,年4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深入调研,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形成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同时开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阶段,年7月至12月底)。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正式文本,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县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都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业务培训,形成精干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经费,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刻理解把握近年来中央、省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财政金融、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出51个前期研究课题,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县区承担。各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在年2月底前形成正式研究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加强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抓紧谋划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带动性强、能够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尽早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要抓好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对口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规划。

第5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决策在“十二五”期间的具体安排,规划的实施顺利与否,将直接体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进展与成效。评估《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是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需要,是落实规划“编制-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的需要,也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实现规划目标的需要。

 

1.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做法

 

1.1积极构建重庆市“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有力推动国家规划实施

 

为贯彻落实《规划》,重庆市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涵盖了国家规划在目标、任务、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重庆市的要求,并结合重庆市实际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了扩展。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等19个子规划,编制印发了各区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重庆市实施方案》、《成渝地区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推动未来五年环保工作,编制了《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这些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重庆市“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有力推动了国家《规划》的实施。

 

1.2建立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全力保障规划实施。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国家《规划》和重庆市《规划》印发后,第一时间起草并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的通知》,将环保规划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确定各相关部门和区县为第一责任人;将环保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区县;根据国家《规划》的重点任务,市政府和相关区县、部门分别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

 

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终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将国家《规划》指标纳入重庆市环保局系统目标考核。

 

1.3建立完善重庆市环保规划的“编制-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规划下一步实施的重点和思路。

 

2012年底,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评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工作;2014年1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并开办全市规划中期评估培训班,对区县环保局进行了技术培训。

 

2.规划实施总体进展分析

 

“十二五”以来,重庆市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生态文明建设、总量减排和环保“五大行动”为抓手,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和重庆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顺利,削减进度超过规划预期;二是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三是基本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四是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五是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得到较好实施并发挥环境效益;六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体制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经评估,重庆市总体上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中期目标,7项约束性指标中除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外(受评价标准提高影响),其余6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中期进度要求。

 

3.规划实施问题原因分析

 

3.1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

 

2013年,重庆市主城九区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了PM2.5、O3、CO三项评价指标,严格了PM10浓度限值,评价结果不容乐观:颗粒物污染仍然较重,主城空气中PM10、PM2.5年均浓度和臭氧浓度分别超标0.51倍、1.00倍和0.01倍。重庆市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着污染物存量削减和增量控制的双重压力,区域性雾霾、酸雨、臭氧超标问题短期难以解决,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

 

原因分析: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更大压力。火电装机容量持续上升,2013年,重庆市燃煤火电装机较“十一五”末增加18%以上,且耗煤量持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增大、交通拥堵、油品品质较差等原因导致重庆市机动车污染呈加重趋势,“十二五”期间,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近三年年增长率达21%。重庆市正处于城市建设期,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交错混杂,主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多达3000余个,尘污染源量大面广。二是单一行政区大气环境管理模式尚未转变,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建立完善,输入性污染控制难度较大,而重庆市周边城市群工业化发展势头迅猛,周边省市火电、水泥企业排污等均对重庆市空气质量有不利影响。三是重庆市重型化特征明显的工业结构、不合理的产业布局、以低品质煤炭为主的能源利用结构等不利形势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四是重庆山区河谷地形特征明显,地面风场受河谷地形影响,先天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扩散;重庆夏秋季特有的高温、高压、强辐射、低风速等气象条件容易导致臭氧超标。

 

3.2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库区水质保持稳定压力大,重庆部分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较重。原因分析:一是上游来水输入污染和流域水电开发等对重庆市水质影响较大,上游来水水质下降已成常态。二是“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污水管网、基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建基础设施,因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不完善,运行效率较低,部分基层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治理不到位,导致“三江”重庆段污染强度加大,部分断面出现总磷浓度增长现象。三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尚未建立。

 

3.3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改革试点省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致力于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但因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欠债多,地方财力有限,重庆大部分行政村还缺乏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未建立完善,已开展治理行政村的部分治理设施后续运行困难;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较弱,缺乏基层环保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不能适应农村环保工作实际需要。

 

3.4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重庆现行环境政策仍以命令控制型为主,经济激励型政策尚未建立完善。排污收费费率和环境违法处罚标准过低,对企业起不到充分的减排激励作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约束作用。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摸索中尚未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污染治理方式主要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市场治理”模式尚未推行。长期以来靠财政转移支付所形成的单一补偿机制已不能适应重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和五大功能区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不同功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补偿机制亟需建立完善。

 

4.推进规划实施的后续工作

 

4.1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扎实推进“蓝天行动”,强化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和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开展污染预警和联防联控,增强大气污染监管手段,组织开展PM2.5来源解析、臭氧形成及消除机理研究、大气复合型污染研究和区域污染源影响研究等空气质量改善技术研究,使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实施,扎实推进“碧水行动”,加快推进主城区建成区56个重点湖库、9条重点次级河流整治,巩固已完成治理河流整治成果。推进小城镇、撤乡并镇环境基础设施设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及改造。完善污水、垃圾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污水、垃圾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运营经费,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已建成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率。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4.3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编制并实施《重庆市2013-2015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014-2015年,力争完成纳入规划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对已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4.4加快建立完善环境市场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重庆环保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环境基金,健全资源环境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绿色信贷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完善环境经济激励约束政策,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环境市场机制。

 

5.结语

 

两年多来,重庆市《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基本符合规划中期进度安排。但是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空气质量新标准达标任重道远,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重庆市应继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抓铁有痕的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划任务和工程的落实,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水平。预计到“十二五”末期,重庆市四项总量指标、两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一项空气质量指标能顺利完成,《规划》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能得到落实。

第6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深入实施《**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府〔20**〕2号,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领域专项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变化调整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认真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问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按照绿色生态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区加快实现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坚持民生优先、和谐发展的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要切实加大民生社会领域投入,认真研究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和创新,致力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辖区居民的民生净福利水平,使辖区居民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三是要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原则。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紧抓实施《**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创新,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探索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经验,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探索我区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支持。

四是要坚持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划编制既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目标定位,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我区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结合我区实际,在“十二五”时期,特别要在港口物流、旅游、生物基因、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在民生社会事业、城区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是要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以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提升城区整体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及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以贯彻实施好《**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为契机,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战略,科学谋划长远发展,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根据**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到2011年初,是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期。总的任务是: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开展战略调研,理清发展思路,按规定程序编制完成“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具体工作进度按三个阶段展开:

(一)前期工作阶段(20**年10月至20**年3月)。

1.成立**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2.20**年12月底前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拟开展的规划研究课题和需编制的专项规划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平衡,制定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确定重大调研课题和专项规划,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战略研究阶段(20**年3月至20**年6月)。

1.完成“十二五”总体战略研究报告,作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依据。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完成。

2.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确定主要指标及框架。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完成。

3.完成“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前期研究,形成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并报区发改局。此项工作由承担各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单位完成,区发改局协调。

(三)规划编制和审批阶段(20**年6月至2011年6月)。

1.完成我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规划报上级进行衔接协调,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意见征求、公开咨询、专家评审论证和规划预审后,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并提交区人大审议。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2011年2月份前完成。

2.完成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呈报审批后。此项工作由各承担专项规划的部门负责,区发改局具体协调,在2011年6月前完成。

3.开展“十二五”规划宣传和规划展示,组织开展学习、落实“十二五”规划活动,使规划编制活动和规划成果转化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建设的强大动力。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规划编制的要求

(一)总结经验,切合实际。

要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要求下,做到发展思路清晰准确,发展目标科学合理。

(二)加强衔接,注重协调。

要特别注重指标的测算和衔接,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指标和任务应当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加强协调,加强规划的可实施性,专项规划先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然后报区发改局衔接协调审批。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突出规划重点。

(四)加强民主,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扬民主(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应予以公布。各项规划在报批过程中,应将部门衔接、公众咨询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其采纳结果说明,作为规划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附送。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率。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各项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前期工作、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审批六个环节依序开展。在严格程序的同时,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规划编制和任务。

五、规划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

全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区发改局统筹协调。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区政府成立**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质量,由区发改局牵头成立“**区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政府公务员、行业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规划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的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承担。

六、规划经费的安排和管理

第7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第十三条、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

第二十四条、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第二十八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支配使用留用资金。

第二十九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

第三十一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第三十三条、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

第三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第三十五条、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六条、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劳动工资和物价等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提高劳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十条、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十一条、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章、厂长

第四十四条、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一)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并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第四十八条、厂长在领导企业完成计划、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设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第五十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车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工人直接参加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统一对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所需的计划供应物资,审查批准企业提出的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计划;任免、奖惩厂长,根据厂长的提议,任免、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考核、培训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五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标,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一)制定、调整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

(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三)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五)逐步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提供企业所需的由地方计划管理的物资,协调企业与当地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办好与企业有关的公共福利事业。

第五十八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企业因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不符合经济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撤销;不予撤销的,企业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应于接到申诉之目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企业。

第六十二条、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征处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职工实行报复陷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第六十六条、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8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一)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二)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三)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四)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一)《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州直“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等14个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

(三)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四)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五)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六)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七)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州直“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各部门要对照《分工》中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14个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其他专项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

4.各县市和规划试点市市参照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县市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二)时间安排

1.从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试点市市和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在11月10日前,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州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州发展改革委做好《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纲要》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各县市于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抄报州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和试点市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确保进度。各县市和试点市市、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第9篇: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范文

关键词:科技发展规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十一五;十二五;宁夏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4.04.004

构建具有宁夏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是宁夏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因此,创新体系建设进展与取得成效是否达到了科技规划的预期目标,直接关系到科技规划实施的成败。所以,对科技规划中创新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1 评价对象的界定

根据区域创新理论,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地区科技、经济部门和有关机构之间相互协调、良性互动,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融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于一体的复杂系统[1]。由于区域创新体系涵盖范围广、主体多,给科技规划的编写和评价带来一定困难。

比较宁夏“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中有关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容[2-3](如表1),可以看出,在发展目标的设定上,“十一五”规划按照自治区级和部级分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量化目标,且涉及的载体类型也较多,除了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外,还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益性研究所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而“十二五”规划则重点突出了几类研发平台的建设目标,且未按照部级和自治区级分层次设定具体目标,相对而言比较笼统。在重点任务的确定上,“十一五”规划提到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和四类平台建设,基本包括了区域创新体系涵盖的所有内容;而“十二五”规划则只提了四类平台的建设。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十一五”规划力求全面、具体,而“十二五”规划则更加强调重点突出。

表1 宁夏“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规划区域创新体系相关内容比较

规划时期

具体内容 “十一五” “十二五”

发展目标 新建10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0个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5个行业或地区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5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争取2~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重点实验室、3~5个企业技术中心进入部级行列,2~4个公益性研究所进入国家农业区域创新中心行列。 搭建完善50个科技创新平台,即搭建并完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认定国家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0个以上,建立完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100个。

重点任务 1)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2)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

3)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4)建立和完善研究实验平台;

5)建立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6)建立和完善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7)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1)加快建设科技研发平台;

2)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加快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4)加快建设科技服务平台。

本文以宁夏“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有关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为评价对象,重点从规划发展目标实现程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4-5],其中“十一五”是事后评价,而“十二五”是中期评价,评价时点为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

2 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1 “十一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如表2),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超额完成;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或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任务均圆满完成;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分别完成80%、75%。而规划原定目标“争取2~4个公益性研究所进入国家农业区域创新中心行列”无法评价,这是因为,“国家农业区域创新中心”是继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后,由中国科学院卢良恕院士提出的,后来被各省在农业工作报告或规划中广泛采用[6]。但由于国家并未正式命名,因此宁夏是否有研究所进入国家农业区域创新中心行列不好判断。

表2 “十一五”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 2005年数值

(“十五”末) 2010年

目标数值 2010年

实际数值 完成情况

评价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 18 21 100%

自治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7 12 14 100%

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 50 40 80%

行业或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5 10 10 100%

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4~5 3 75%

部级重点实验室 0 1~2 1 100%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5 8~10 9 100%

国家农业区域创新中心 0 2~4 0

技术创新中心 0 -- 45

另外,“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是宁夏“十一五”期间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08年启动以来进展迅速,成效明显,但在规划中并没有涉及。

2.2 “十二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规划主要目标在头两年内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均已完成过半,其中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仅完成40%,稍有滞后。同时,通过对创新平台的内部层次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各创新平台在“十二五”前期的数量增长全部集中在自治区层面,国家层面一个也未增加,说明创新平台的建设仍然处于较低层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表3 “十二五”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

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 2010年数值

(“十一五”末) 2015年

目标数值 2013年6月

实际数值 完成情况评价

重点实验室 15 20 17 40%

自治区级 7 9 +2

省部共建 4 4 未变化

培育基地 3 3 未变化

部级 1 1 未变化

工程技术中心 24 30 32 133%

自治区级 21 29 +8

部级 3 3 未变化

技术创新中心 45 100 85 73%

企业技术中心 49 70 61 57%

自治区级 39 51 +12

部级 10 10 未变化

3 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3.1 “十一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五”科技规划提出了创新体系建设的七项重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详见表4)。

3.2 “十二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科技规划提出了创新体系建设的四项重点任务,目前进展良好(详见表5)。

表4“十一五”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结论 主要支持证据

(1)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企业研发投入已占到全区R&D经费投入总量的75.4%,成为名副其实的投入主体。

・依托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组建各类创新平台共143个,占全区创新平台总数的77%;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科技机构的企业占总企业数的比例由2006年的20.83%增加到2010年的35.29%,居全国第四。

・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的数量和获资助经费总量一直稳定在70%以上,企业成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主体。

・大中型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区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由2006年的15.12%大幅上升到2010年的54.9%;“十一五”以来宁夏获得的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由企业牵头完成的获奖成果有6项,企业参与完成的有2项;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成果产出的主体。

(2) 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 ・高校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基础研究水平迈上新台阶。2006-2010年,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分别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8项、57项,占宁夏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77.5%。二是学科建设实现新突破。2010年,宁夏大学草业科学获批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获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新增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宁夏医科大学被批准在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3个学科立项建设博士点。三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取得新成效。宁夏大学建设了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惠及农民近100万人,支持了自治区13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了40余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转制院所实现可持续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自2007年起设立了转制院所扶持专项,每年安排经费400万元,以支持创新项目的方式支持转制院所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组织实施项目。

(3) 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服务组织网络基本建成。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260余家,先后建成宁夏国家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部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宁夏农业科技服务“110工程”建成了区县乡三级连通、横向协调的工作体系。

・创新服务平台陆续搭建。搭建和完善枸杞、马铃薯、天然药物及生物发酵、牛羊饲料、中药材等各类技术服务共享平台19个。

・信息服务系统同步建立。陆续建立了宁夏知识产权交易系统、枸杞科技信息网络等专业信息服务系统。

・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向纵深推进。2010年,全区科技特派员总数已超过5000人,累计引进农业新品种489个,示范、推广新技术298项,实施各类创业项目412个,申请专利100多项。同时还启动了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招聘106名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往97家中小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4) 研究实验平台建设成果丰硕 ・组建起15家重点实验室、2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5家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形成涵盖宁夏优势学科、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2006年以来,创新平台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3项,获资助经费1.4亿元;获横向技术服务收入近2亿元;登记省部级科技成果73项,获得国家进步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6项;制订国家和行业标准30项,获授权专利92项,1035篇,出版专著25部。

(5)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基本建成 ・完成了西北区域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和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农科院3个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分中心的建设任务。到2010年底,全区入网仪器已达525台,入网单位62家,仪器总值超过2.4亿元。

・大型科学仪器网累计访问量达到22万次,入网仪器利用率从2006年的62%提高到2010年的79%,对外服务次数由2006年的2210次提高到2010年的5123次。

(6) 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初具规模 ・全区总种质资源中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贮藏入库量合计10665份,经济林木优质品种资源圃收集花灌木、葡萄、枣等经济林优新品种100种,枸杞种质资源圃收集枸杞种质资源7种2000份。

(7) 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升级 ・全区电子期刊总量共计为21.07T,其中自建数据库21种,网上包库5种,镜像站点30个,光盘库8个。

・建立了“宁夏科技文献协作共享网络门户网站”,开通了宁夏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银川服务站。

表5“十二五”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结论 主要支持证据

(1) 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研发实力大幅提高 ・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每年拿出1个亿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

・各类研发平台数量由2010年的133个增加到目前的195个。

(2)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不断完善,支持方式不断优化 ・银川科技园破土动工,计划用3至5年时间,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中试基地,为银川乃至全区的科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人才保障。

・2012年底,依托国家科技成果网、宁夏银星能源等机构共同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宁夏)服务示范基地”,为引进创新资源,加快成果转化搭建重要平台。

・启动科技金融工作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12年筹集近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6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4.6亿多元贷款给予利息补助。

(3) 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对《宁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仪器利用效率;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银川镜像站的设立成功实现了与国家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的对接;

・宁夏农林科学院与清华大学中国知网电子出版社联合建设了“宁夏科技数字网络图书馆”,预期将建成一、二、三级网络图书馆180多个。

(4) 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快,服务效果逐步凸现 ・由企业牵头成立了羊绒、煤化工、冶金法多晶硅、清真牛羊肉加工等4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导。

・2012年科技厅试点实施科技金融项目对接后,搭建了区内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面对面进行融资需求沟通的桥梁,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有1家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8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总面积达17.5万平方米,累计孵化中小企业223家,目前在孵小企业200余家。

4 科技规划创新体系建设评价结论及建议

4.1 评价结论

4.1.1从规划编制水平看

“十一五”科技规划立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比较全面的勾画出了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蓝图,并设定了较为具体的发展目标。评价表明,“十一五”期间,规划实际实施情况与规划原定目标吻合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个别指标选取失误、无法评价其实现程度的问题。相比之下,“十二五”科技规划的编制更加突出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主要指标的设定上更加突出了总量目标,而未设定反映内部结构的质量指标;且只对创新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量化目标,而对构成区域创新体系的其他平台建设未提出量化目标,只有定性描述,给规划实施和评价留有空间和余地。

4.1.2从规划实施效率看

“十一五”时期宁夏创新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初步形成了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利服务机构等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以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主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十二五”前期,宁夏创新体系建设进展顺利,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尤其在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区域创新体系的短板建设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但在创新平台的质量提升方面尚未有新的突破。

4.1.3从规划实施效果看

“十一五”科技规划的实施使具有宁夏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进而催生了一批科技政策的制定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带动了全社会科技投入的显著增长,促进了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使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实施使宁夏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2 建议

4.2.1进一步突出创新体系对产业的支撑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一定要与地区的资源状况、经济结构、产业特点以及发展阶段等相适应,形成符合区域特点的创新体系发展模式。建议在编制科技规划时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需求,突出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的战略部署,凝聚创新要素,形成支撑产业集群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

4.2.2重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短板”

从区域创新体系的视角看,成果转化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协同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等一直是宁夏创新体系建设的“短板”,影响着全区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建议在编制科技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区域创新体系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短板”问题不但要在规划文本中突出体现,更要在具体的实施中给予重点关注和倾斜支持。

4.2.3体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要求

编制科技规划时在注重各类科技平台数量目标的同时也要对质量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在规划实施阶段避免为完成数量目标而降低质量要求。建议在“十二五”科技规划实施后期,更加关注创新平台质量的提升,争取在进入国家层面上有新的突破;而对于自治区级的创新平台,则应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适时组建。

参考文献:

[1] 张仁开, 刘效红. 基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 30(20):30-34.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EB/OL].(2006-10-18)[2013-10-30].http:///Readnews.asp?newsid=8552.

[3] 马清贵.宁夏“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辅导与问答[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9.

[4] 张利华, 李颖明. 区域科技发展规划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07,(2):95-1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