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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精选(九篇)

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

第1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设

新型工业化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有很大优势,在工厂制作预制构件的生产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在现场生产的浪费,大量节约建筑材料和能源消耗,而且还可以提高构件精度和构件生产效率,在提倡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绿色建筑的背景下,新型工业化建筑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新型工业化建筑的生产要求标准化的设计、工厂化的生产和装配化的安装,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使各个专业、各个环节有效衔接起来。因此,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制定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是前提。目前,我国国家、地方和相关企业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丁业化建筑的标准,指导着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但是,这些标准还存在着国家统一标准较少,标准不统一和相关标准缺失的问题。本文在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我国新型丁业化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现状。

一、国外典型国家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借鉴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工业化建筑方面还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差距。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已开始推广工业化建筑,在技术标准方面也已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国借鉴。

(一)瑞典

瑞典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工业化建筑政策,并大力发展以通用部件为基础的通用体系,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着手建筑模数协调的研究,并在20世纪60年代,将建筑部件的规格化逐步纳入瑞典工业标准。瑞典在1960年颁布了“浴室设备配管”标准,1962年颁布了“门扇框”标准,1967年颁布了“主体结构平面尺寸”和“楼梯”标准,1968年颁布了“公寓式住宅坚向尺寸”及“隔断墙”标准,1970年颁布了“模数协调基本原则”,1971年颁布了“厨房水槽”标准。这些标准囊括了公寓式住宅的模数协调,各部件的规格、尺寸。部件的尺寸、连接等的标准化、系列化使通用体系得到较快的发展。瑞典标准对于建筑产品的规定比较详细,大至主体结构尺寸小到厨房水槽都有规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建筑产品的通用性,逐渐形成通用体系。

(二)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模数法制化的国家,并制定了20多个必须采用的模数标准,包括“建筑规则设计模数”、“模数组件的尺寸”、“优先采用的建筑水平向尺寸”、“双跑楼梯的楼梯间”、“厨房构件”等。丹麦推行工业化建筑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丹麦通过模数和模数协调实现构配件的通用化。主要的通用部件有混凝土预制楼板和墙板等主体结构构件。这些部件都适合于3M的设计网格,各部分尺寸是以1M为单位生产的,部件的连接形状(尺寸和连接方式)都符合于“模数协调”标准,因此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之间具有互换性(于萍、陈效逑,2011)。丹麦标准对于模数协调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建筑及建筑产品的尺寸和规格的规定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对于建筑的水平与竖向尺寸、各类构件的尺寸和小型建筑产品的尺寸都有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设计,发展通用体系。

(三)日本

早在1969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五年计划》,开展材料、设备、制品标准、结构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依靠各有关协会加强住宅产品标准化工作。1971年2月通产省和建设省联合提出“住宅生产和优先尺寸的建议”,对房间、建筑部品、设备等优先尺寸提出建议。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住宅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极大推动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纪颖波,2011)。

(四)法国

法国的工业化建筑起步较早。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是“第一代工业化建筑”,出现过许多“专用建筑体系”,不同体系出自不同厂商,各建筑体系的构件互相不通用。20世纪70年代后过渡为“第二代工业化建筑”,以通用构配件制品和设备为特征。1977年成立了构件建筑协会,1978年该协会制订了尺寸协调规则。法国政府在1982年调整了技术政策,提出一套构件目录,只要与某些其它目录协调,并组成一个“构造逻辑系统”即可(孟刚,2005)。

(五)小结

可以看出,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工业化建筑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模数协调强调的是在建筑设计阶段尽量统一尺寸,做到标准化设计,而部件通用体系强调的是在部件生产阶段尽量统一部件的规格尺寸,做到部件通用。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设计是生产的基础,标准化设计有助于部件的通用,部件生产是设计的延续,部件通用可以促进标准化设计。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和制定标准时应充分借鉴国外标准,尤其是在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两方面。

二、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针对传统建筑的标准规范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也涉及了一些有关工业化建筑的内容,但涉及专业不全,规定分散,不成体系,本文对此按照执行范围进行分类、总结和分析。

(一)国家标准

表-1中所列标准涉及建筑设计、建筑产品、结构设计和施工验收四方面,其中既有针对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标准,也有针对传统建筑制定而又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标准。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大部分颁布较早,已不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要求,应结合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进行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不够深入,应进行深化完善。

(二)行业标准

表-2中所列行业标准大部分为建筑产品标准,另外还有两部集设计和施工于一身的综合规程以及一部抗震标准。与国家标准情况相似,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颁发时间较早,应结合现状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工业化建筑的规定应深化完善。

(三)地方标准

从表-3可以看出,各地区已出台的针对新型工业化建筑的技术标准在内容上基本一致,大体可分为总则、术语解释、材料要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且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集中大部分篇幅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章节则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比较概括,不够具体、详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沈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在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沈阳市组织中建标准院、中建东北院、中建设计集团、沈阳建筑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以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为依托,不断丰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在构件制作与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节能、检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编制工作(于海,2012)。

(四)在编标准

目前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相关人员正在积极修改。该规程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要求、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装配板式结构设计、外墙挂板设计、构件制作与储运、构件安装与施工和工程验收。另外,据北京市建委消息称,将启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规程》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产业化住宅设计标准建设。该规程将对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平面设计、外墙、内墙、楼面设计、内装修与设备管线设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要求,为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由标准院作为组编单位编制的《装配式住宅设计规范》也正处在编制中。

(五)小结

目前各级标准中,关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安装及验收的标准还比较少,应尽快修改相关标准,增加相关内容。另外虽然有一些关于建筑产品的标准,但还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生产要求,应加紧修改现行标准并编制相应新标准。在修改和编制标准时应结合现有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做到能够充分反映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且应该与在编标准相协调,力争做到不重复,不矛盾。另外,在生产过程上,工业化建筑和传统现浇建筑相比,无论是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施工安装标准,还是验收检查标准,都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应进行修订。在建筑设计上,应加强有关模数协调的规定;在结构设计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几乎没有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应增加相关内容;在构件部品生产上,应尽快完善关于尺寸规格、生产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尽快建立一套通用体系;在施工安装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比较分散,应进行整合,增加必要规定,尤其是关于节点连接这一重要环节的规定;在验收检查上,主要应修改两方面规定:一是部分工程的验收地点由工地现场转移到了构件部品工厂;二是应增加关于节点连接的验收规定。

三、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的修订和建议

结合我国现行建筑技术标准规定和国外工业化建筑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文对我国发展新型工业化建筑过程中部分主要技术标准提出两点建议。

(一)对现行主要技术标准的修订建议

1 建议。具体见表-4。另外,《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中间平台》和《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梯段》都是为了发展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但制定时间较早。近几年工业化建筑发展迅速,相继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上述标准应结合工业化建筑的现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型工业化建筑发展。

2 说明。《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条文大多针对现浇结构,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构件中的钢筋可作为防雷设施的引下线。此技术在现浇结构中易于实现,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不易实现,应作相应修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没有专门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节点设计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增加针对节点设计的相应内容;另外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较少,应继续完善,如节点连接构造要求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应增加相应抗震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主要针对现浇结构进行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特点的相关规定,如构件部品、施工机械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中,对预制构件的验收、结构性能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做出了规定,但不够具体,应进行完善。另外,由于构件部品在工厂生产所以在现场验收的规定已不适用,应增加针对工厂生产验收部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应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同步修改。《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中没有针对节点加固的方法和构造要求,节点连接处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加固方法和构造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有大量针对现浇结构的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相应规定。《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中没有关于构件部品连接节点的防水设计,构件部品连接节点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防水设计内容。《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是混凝土结构进行施工的重要参考,目前该图集只针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应增加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部分。

(二)对新增技术标准的建议

1 建议。(1)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的模数标准,如学校模数标准、医院模数标准、办公楼模数标准等。(2)完善建筑产品通用体系,增加关于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如预制梁尺寸规格标准、预制柱尺寸规格标准、预制隔墙板尺寸规格标准等。

2 说明。(1)目前我国现行建筑模数标准只有《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三部,应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模数标准。(2)目前我国建筑产品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通用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建筑产品缺乏与之对应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应增加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标准。

四、结论

为了找出目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典型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得到相关结论。

(一)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总结和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都颁布较早,已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建造,地方标准大都只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方面则比较概括。

(二)对典型国家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

对瑞典、丹麦、日本和法国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虽然四国在做法上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上都体现出了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技术标准中的重要性。

第2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自今年7月1日起,三个有关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新版国家标准将陆续付诸实施,标志着我国智能建筑产业的发展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国家建设部于2006年12月29日第536号公告,批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0314-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同时废止。建设部于2007年4月6日第619号和第620号公告,内容分别是: 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同时废止; 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智能建筑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是建筑系统自动化更高级的发展形式,它将建筑、通信、计算机网络和监控等各方面的先进技术相互融合、集成为最优化的整体。智能建筑的“智能化”,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进行信息管理和对信息综合利用的能力,这个能力涵盖了对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对信息的分析与处理以及信息之间的交换与共享。

智能建筑是建筑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已成为二十一世纪房地产投资开发的主导方向。

走向规范化

信息时代,智能建筑作为数字城市形象工程的基础,在现代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我国,伴随着智能楼宇与智能小区的兴起,与之相关联的研讨会、展示会此起彼伏,报刊、电台等传媒也争相宣传。以前开发商还把楼盘配有智能化系统当做卖点,而现在没有智能化系统则成为了缺点,不论是居住园区,还是大厦的建设,都把智能化系统当做基本配置。也正因为如此,对智能建筑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

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建设部编制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就已经提出了楼宇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对智能建筑理念和各种系统有了比较全面的涉及。当时人们对建筑智能化的理解主要是将电话、有线电视系统接到建筑物中,同时利用计算机对建筑物中的机电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各个系统是独立的、没有联系的,与建筑结合也不密切。

随着综合布线技术的引入,在建筑物内部为语音和数据的传输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加强了信息技术与建筑功能的结合,对智能建筑的发展和普及产生了巨大的作用。1995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通信工程委员会了《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和设计规范》,促进了通信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同年上海正式颁发了地方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它根据不同的需求,把智能建筑划分为三级,为智能建筑规划、设计和施工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智能建筑的发展。90年代,为规范智能建筑行业发展,国家还出台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198-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l6―92)等国家标准。

市场推动力

智能建筑的另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来自房地产开发商。在90年代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房地产开发商在还没有完全弄清智能建筑要领的时候,发现了智能建筑这个标签的商业价值,于是“智能大厦”、“3A建筑”、“5A建筑”、甚至“7A建筑”的名词频繁出现在他们促销广告中,智能建筑迅速在中国普及起来。我国东部沿海一带新建的高层建筑几乎全都自称是智能建筑,并迅速向中西部扩展。迅速膨胀的市场在锻炼和培养一支智能建筑设计和施工队伍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智能建筑的工程质量也出现一些隐患。

为此,国家建设部在1997年颁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在1998年10月又颁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与之相应的《执业资质标准》两个法令。这两个法令规定了承担智能建筑设计和系统集成的资格,实际上是对市场准入的标准,它禁止一切不符标准、不具实力、没有业绩的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以确保市场的秩序和产品的质量。

我国对智能建筑的深化利用是开发了智能小区。在上世纪末,智能住宅小区建设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住宅小区应用信息技术主要是为住户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安全的居住环境和便捷的通信娱乐工具。这和以公共建筑如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馆等为主的智能建筑有很大的不同。

推动智能化住宅小区建设的主角是电信运营商,它们试图通过投资建设一个到达各家各户的宽带网络,开展各种增值服务,如: 电子商务、网上娱乐、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及其他各种数据传输和通信业务等,并用这些增值服务来回收投资。于是开发商和住户便享受起这个“免费的晚餐”,一个遍及全国的“宽带热”正在各地兴起。各种类型的公司纷纷加入这场“圈地”运动中,恶性竞争频频发生,甚至有些住宅小区几套宽带网络同时建设。

引入务实思想

虽然有人对这种发展建筑智能化的思路持怀疑态度,但这并不影响“宽带网”成为建筑智能化行业,乃至房地产行业最热门的话题。

于是有人对智能建筑进行新的解释和理解,认为建筑智能化就是通过接入到各种建筑的宽带网络,为生活和工作在这些建筑内的人们提供各种人们需要的智能化信息服务业务,用户通过这个网络接收和传送各种语音、数据和视频信号,满足人们信息交流、安全保障、环境监测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如果把综合布线当做智能建筑的全部,显然过于简单化了。但另一方面,如果对智能建筑不分对象和实际需要,盲目追求智能建筑一体化集成,则又过于复杂化。针对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这个关键问题,建设部建筑智能化文化教育工作专家委员会于1999年在北京举办了“智能建筑系统集成高峰论坛”。

与会代表就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的必要性、如何进行系统集成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有关代表提出了系统集成应该主要是以楼宇自控系统为主的系统集成,以及利用开放标准进行系统集成的观点。这些观点在后来的系统集成实践中成为主要指导思想,它标志着我国智能建筑建设从盲目追求智能化、贪大求全转向务实。

这种务实的思想,在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出台的《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三个国家标准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003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2004年颁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0343-2004)。这些部级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为我国智能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证。

再次深化内涵

当前,在智能建筑领域里,开放性控制网络技术正在向标准化、广域化、可移植性、可扩展性和互可操作性方向发展。随着智能建筑技术的高速发展,2000版有关智能建筑设计和综合布线的三个国家标准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出来。为此,建设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三个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新版国家标准。

根据2000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除住宅外的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按功能、投资、管理三个方面分为甲、乙、丙三级,还要按子系统列出一般规定、设计要素(要求)和设计标准(功能及配置要求)。

新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比2000版有了显著的改进,给“智能建筑”定义予以新的内涵,在内容上进行了技术提升和补充完善,着重于增强科技功能、提升应用价值,使文件更加全面、深入、完整; 适应面更广,适用于各类功能建筑; 文件表达更规范,系统的技术性更合理,对智能化系统的要求偏重于系统功能; 系统的界面更清晰,“综合布线”归入“信息设施系统”中; 系统技术覆盖更全面,增加“机房工程”; 系统的技术更完整,重视抗干扰的技术措施; 系统的应用立意更高,提高到建筑设备管理需要,以确保智能建筑工程技术的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工程投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以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新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按照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类,以达到全面、科学、合理,使之更有效地满足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除了对智能建筑共性的设计要素规定外,突出针对办公、商业、医院、文化、媒体、体育、交通、学校、住宅、工业等各类建筑分门别类地进行了关键点的描述,对于哪类建筑应该达到哪种智能化建筑标准,尝试着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大大增加设计过程的参考价值和实际的可操作性。

更细致的规范

在2000版有关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和验收的两个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之中。综合布线系统应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OAS)、通信自动化(CAS)、建筑设备自动化(BAS)等系统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为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新版有关综合布线的国家标准是在2000版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高,以5E和6类、光纤布线系统内容为主,与国际标准ISO11801-2002E接轨,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精神要求的前提下,对2000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新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系统指标分为建议性和需要执行的两种,系统配置等级与产品类别的应用分为七个部分。新规范明确规定了系统安装设计中缆线布放管槽利用率与弯曲半径,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等工艺要求; 防火缆线选用的重点在于所符合的测试标准规定的等级,而不完全取决于缆线所选用的护套绝缘材料,易燃区域和竖井内布放的缆线应阻燃; 对应列出了国际、北美、欧洲的缆线防火测试标准,不同的缆线布放方式和环境空间条件等。

新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内容包括检测工具及仪表精度检查,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表; 缆线的长度及电气特性抽测,工程电气测试(基本链路、永久链路、信道的测试连接模型)技术指标和光纤链路测试指标值及衰耗的计算公式; 缆线的布放及保护措施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缆线终接(接线图、预留长度)测试指标; 以及工程验收的评判标准和文档管理要求等。

有关智能建筑设计、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和验收的三部修订版国家标准的推出,对我国智能建筑产业发展将起到更显著的指导作用,对贯彻国家关于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努力创建“绿色”建筑等系列方针政策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作为我国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和实施中首选的技术标准文件,对促进我国智能建筑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被智能建筑行业广泛认可,被认为是中国智能建筑产业发展史上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

国外智能大厦的发展情况

智能化建筑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84年1月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智能化大厦,它是将一座旧金融大厦进行改造,定名为“都市大厦”。这座38层高,总建筑面积达十万多平方米的大建筑,使该大厦不必自选购置设备,便可获得语言通信、文字处理、电子邮件、市场行情信息、科学计算和情报资料检索等服务。此外大厦实现了自动化综合管理,对楼内的空调、供水、防火、防盗、供配电系统等均实现电脑控制,使客户真正感到舒适、方便和安全。

日本从1985年开始建智能大厦,并制定了从智能设备、智能家庭到智能建筑、智能城市的发展计划,成立了“建设省国家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和“日本智能建筑研究会”。新加坡政府为推广智能建筑,拨巨资进行专项研究,计划建成“智能城市花园”。印度于1995年起在加尔各答的盐湖城开始建设“智能城”。英、法、德等国也相继在发展各具特色的智能建筑。

链接:中国智能建筑产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上世纪80年代末,智能建筑在我国起步。一般认为“北京发展大厦”可以算是我国的第一栋智能建筑,因为它从1989年建造开始就有了明确的智能化目标。

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筑智能化技术主要为单一功能专用系统。如出入口监控、闭路电视监控、空调设备监控、水电设备监控、消防设备监控、停车场管理、数据处理、统计报表、无线电话、对讲系统、卫星电视、共用天线、广播音响、有线电话等。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为多功能系统。包括结构化综合布线、技术安全防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报警、通信及联动系统、停车场系统、文本数据处理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有线通信系统等。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为集成系统。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通信网络系统(CNS)。

第3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影响因素;对比

建筑的可靠度不但会影响到建筑的正常使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建筑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当前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发生坍塌事故,这也使得建筑的质量可靠性引起了人们的充分重视广泛关注。所以,建筑结构设计的可靠度也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在充分确保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的基础上,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保证建筑的正常使用,从而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1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的基本理论

1.1建筑结构体系的可靠度

所谓的结构可靠度即为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把随机过程逐渐转变为运用随机变量进行表示的效用方程,然后再充分发挥经验校准的辅助作用,并且利用失效概率作度量手段。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对可靠性设计的相关理论展开了深入研究,而且也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然而,假如要把这些理论内容运用到实际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当中,那么就会产生一些设计方面的问题。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要有效优化可靠度理论当中所包含的基本点。不仅如此,还要纠正在正常以及非正常结构设计体系彼此间界限比较模糊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可靠性理论可以在结构设计中得到广泛、合理的应用。

1.2结构设计的规范

对于我国建筑行业而言,结构设计规范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为强制性。其中我们谈到的规范也就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结构的设计人员必须要充分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在这一前提下,当其设计成果发生问题,那么设计人员才能够不用担负法律责任。目前,在我国当前实行的规范当中,对含钢量规定的是最小数值,这一指标也是可靠度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然而,目前在具体的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将此指标作出一定的调整。因此,这会使得设计编制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所以,设计人员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规范设计进行灵活应用,以此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筑结构设计的可靠度。

2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2.1抗力因素

根据相关研究调查表明,目前对建筑结构设计的可靠度具有影响作用的抗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载荷作用,根据相关研究调查发现,在通常状况下对建筑结构所产生的载荷作用主要体现在两种形式上:一是会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建筑结构服役的安全时期范围内,一旦某个阶段的负荷会超出设计安全载荷范围,那么将会造成结构失效现象的发生。而且刺激为在低载荷长时间的作用影响下,会造成累积损伤的发生。其中也主要包括静态及动态两种累积损伤作用类型;二是各建筑材料老化作用产生的影响。随着建筑材料使用时间的不断增长,会导致结构材料出现老化现象。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材料的力学性能以及强度,这样也会对结构的可靠度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种是结构服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一般状况下,自然环境产生的作用往往指的是腐蚀介质会对建筑结构所产生的腐蚀作用,其中包括混凝土的碳化现象等,而这现象的主要原理即为蕴含在地下水或者空气当中的CO2逐步进入到混凝土内部,然后再和其中的氢氧化钙进行有机结合,最终产生许多的絮状沉淀物,这样就会造成钢筋表面钝化膜发生破裂,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混凝土碱性,从而降低建筑结构抗力,影响到建筑结构的可靠度。

2.2外加荷载

因素根据我国出台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为了能够准确地衡量结构可靠度所受到的影响,那么往往会应用目标可靠指标来作为衡量标准,这一指标主要指的是借助于给定的抗力及载荷概率分布,然后对之前的规范安全系数进行校准。假如在这指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外界载荷大小不一样,那么也会造成结构可靠度水平产生不同的结果。在一般状况下,可变载荷是一个主要的载荷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载荷以及楼面活载荷两种。

3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对比分析

3.1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对比分析

在通常状况下,我们所说的可靠度即为在充分确保建筑结构各项功能可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要充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不仅如此,结构可靠度设计还必须要充分确保项目获得的建筑结构要有能够被修复的巨大功能。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而且也开始逐渐进入到国际市场当中。与此同时,我国对可靠度理论的研究也逐渐深入,通过对我国与国外可靠度相关理论的对比研究可知,我国目前建筑设计规范可靠度要远远地低于欧美国家,数值大概为20%-40%。然而在建筑梁受压钢筋配比概率方面,我国和美国之间的结构设计规范水平基本可以达到同一标准,而且我国设定的配筋量的最小量也与国际相关的标准规范保持一致。所以,为了可以充分确保建筑物功能的安全可靠性,那么设计人员就要结合建筑不同结构的功能与作用合理地调整最低用钢量。

3.2政策方针合理性比较分析

当前,我国都是根据可靠性基本原则来制定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标准内容,所以这也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符的。不仅如此,我国在结构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方面也充分符合技术上的合理性,而且也在方针政策方面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这样就可以更好地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然而尽管如此,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实施的规范标准还是有着一定差距的。当然,我国的规范标确是最符合我国政治经济发展需求的。除此以外,我国现有的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还在政治方面存在了一定的缺陷,因此,今后必须要对其进行及时的改正与优化,然而从大方向进行分析,只要还是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总而言之,我国对建筑结构设计可靠性的相关理论研究越来越深入,对其的应用也日益广泛,然而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建筑结构设计的可靠度。

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那么就必须要对影响因素展开深入的分析,并且进行对比研究,以此来有效地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可行性,保证建筑结构的质量,进而有效地推动我国建筑行业未来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玲.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影响因素与比较分析[J].低碳世界,2016(10):89-90.

[2]王杰华.刍议建筑结构设计可靠度的影响因素与对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01(29):94-95.

第4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2017年2月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全面展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节能改造在重点城市及学校、医院等领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提高。全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部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节能性能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7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节能75%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4.7亿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截至2015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倍,节能改造惠及超过1500万户居民,老旧住宅舒适度明显改善,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90万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2倍。

公共建筑节能力度不断加强。“十二五”时期,在3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9000余栋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在233个高等院校、44个医院和19个科研院所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试点,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11个,实施改造面积4864万平方米,带动全国实施改造面积1.1亿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时期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

农村建筑节能实现突破。截至2015年底,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117.6万户农房实施节能改造。在青海、新疆等地区农村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示范。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有15个省级行政区域出台地方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率先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在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技术研发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上百个,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中美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合作研究与示范、中欧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相关领域取得长足发展。

同时,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标准执行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既有建筑中仍有约60%的不节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适度较差;绿色建筑总量规模偏少,发展不平衡,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形式单一,与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刚刚起步,推进步伐缓慢;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质量不高,对工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完善。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l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潜力巨大,同时困难和挑战也比较突出。

从发展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等发展战略,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建筑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绿色消费等密切关注,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从发展潜力看,在建筑总量持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舒适度需求、用能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使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有效遏制建筑能耗的增长趋势,实现北方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可实现约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将对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从发展挑战看,我国城镇化进程处于窗口期,建筑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主要依托建筑提供服务场所的第三产业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处于提升期,对居住舒适度及环境健康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新型用能设备进入家庭,对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法规、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与国家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统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建筑文化发展、城市风貌塑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发展效率。

坚持突出重点。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m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创新。加强标准创新,强化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各类标准的综合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行政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市场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

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修订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在不同气候区树立引领标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专栏3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工程

重点城市节能标准领跑计划。严寒及寒冷地区,引导有条件地区及城市率先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要求,节能标准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国际先进水平。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引导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标准。

标杆项目(区域)标准领跑计划。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结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情况,探索实现超低能耗建筑的不同技术路径。总结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

实施建筑全领域绿色倍增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

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控制指标,建筑工程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完善和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制定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条件地区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高性能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激发绿色建筑的需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动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施工。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

专栏4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工程

绿色建筑倍增计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等级项目比例超过80%以上,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比例超过30%。

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15%。

(三)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严寒及寒冷地区省市应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智能调控改造。完善适合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并积极开展试验。积极探索以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等适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研究推广城市社区规划,制定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技术导则。创新改造投融资机制,研究探索建筑加层、扩展面积、委托物业服务及公共设施租赁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造的利益分配机制。

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引导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并实施基于限额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及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

专栏5 既有建筑节能重点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落实北方清洁取暖要求,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积极探索适合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的改造技术路线。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从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出发,开展以围护结构、供热系统等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绿化、甬路、停车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等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有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建筑业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改造市场化、能效提升最大化,带动全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

节约型学校(医院)。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300个以上,推动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100个以上,实施单位水耗、电耗强度分别下降10%以上。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建设示范100个以上。完成中小学、社区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50万平米。

(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引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做好“余热暖民”工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在城市燃馕锤哺呛臀鬯厂周边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专栏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工程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结合太阳能资源禀赋情况,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其他有公共热水需求的场所和条件适宜的居住建筑中,加快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探索太阳能光热采暖应用。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提高浅层地能设计和运营水平,充分考虑应用资源条件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冬夏平衡,合理匹配机组。鼓励以能源托管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能源站,提高运行效率。全国城镇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

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

(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积极引导节能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导则。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符合地域及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编制技术导则、设计图集及工法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现代夯土结构等新型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建筑用能结构调整。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四、重点举措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引导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地方法规。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适时制修订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工程建设标准。积极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编制好建筑节能全文强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鼓励各地编制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形成新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并加快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内标准。

专栏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标准编制计划

建筑节能标准。研究编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全文强制性技术规范;逐步修订现行建筑节能设计、节能改造系列标准;制(修)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逐步修订现行绿色建筑评价系列标准;制(修)订《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规程》。

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逐步修订现行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制(修)订《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三)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依托“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集中攻关一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产品,重点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分布式能源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引领工程。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制度,技术公告,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成熟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工程化推广应用。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专栏8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方向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方向。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综合性能检测、诊断与评价,既有建筑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调适、运行维护等综合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绿色施工与装备、调适、运营优化、建筑室内健康环境控制与保障、绿色建筑后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城区、社区、住区、街区等区域节能绿色发展技术路线、绿色生态城区(街区)规划、设计理论方法与优化、城区(街区)功能提升c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区域能源供需耦合等关键技术研究、太阳能光伏直驱空调技术研究;农村建筑、传统民居绿色建筑建设及改造、被动式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农村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等适宜技术研究。

(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产品产业支撑能力,推进建筑门窗、保温体系等关键产品的质量升级工程。开展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工程化、产业化。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咨询、科研、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增强建筑节能关键部品、产品、材料的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专栏9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新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及产品。积极开发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适应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的新型保温材料及结构体系,开发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功能性装饰装修功能一体化技术及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建材推广;高效建筑用空调制冷、采暖、通风、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设备开发及推广。

(五)构建数据服务体系

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强化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建筑能耗数据信息制度。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资源服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数据库的现代化,深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五、规划实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建立事权对等、分级负责的财政资金激励政策体系。各地应因地制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

(二)强化市场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咨询服务公司为建筑用户提供规划、设计、能耗模拟、用能系统调适、节能及绿色性能诊断、融资、建O、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结合“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全民节能行动”“全民节水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加大对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能力。强化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等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节能量及绿色建筑效果评估、用能系统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引导高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学科,做好专业人才培养。

第5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1概述

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能源短缺、污染物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也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而目前,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己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规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民用建筑作为建设领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节能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而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外,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按照民用建筑的组成结构和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主要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四个专业分别加以控制。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对建筑使用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经验,结合近两年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对电气节能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和应用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2 电气节能设计规范的探讨

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电气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如:绿色照明)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

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应该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下面将分别加以探讨。

2.1现行设计规范对电气节能设计的要求和应用

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的控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下面就以最常见的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和应用作简要介绍。

2.1.1.1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主要规范、标准

根据国家实施的设计标准,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涉及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96-199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2.1.2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和应用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照明的节能设计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照明光源选择

l)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炼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3)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l)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此可见,规范对照明光源的选择进行严格的规定。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同时规定了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光源的种类。对白炽灯的使用场所也做出了特别规定。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选择高效灯具灯具的效率最低值要求:

(l)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2)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l)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节能灯具,规范对设计灯具的效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整流器的选择也做了严格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GB50034-2004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等公共建筑内各个不同的功能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作了严格的限值规定。同时也为洲门在设计过程中对照明用电功率的核算提供了强制性的依据。

2.1.3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和应用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公共区域照明的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照明与控制、用电计量、设备控制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1)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原则与公共建筑相同。

2)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现行值7w/m2、目标值6w/m2。规范一方面从设计角度限制了住宅户内宜考虑照明功率密度值;另一方面,由于居住建筑户内装饰、装修效果依个人喜好不同而效果迥异,也从设计角度对其照明用电功率进行一定限制,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3)照明与控制

1)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2)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3)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以上三条对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灯具和光源的选择、控制方式(包括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的选择作出了明确规定,设计别要注意节能自熄开关与所控制节能高效具灯选型的明确和配合,以及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措施的实现。

4)用电计量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这主要是针对北方采暖居住建筑的锅炉供热提出的要求。

5)设备控制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

住宅建筑内配置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情况较为普遍,这些设备耗电量较大,采取措施节电潜力很大。例如电梯的智能控制,水泵、风机的变频控制等都是可以采用的节电措施,经工程实践证明取得了很好的节电效果。

2.2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以往设计经验和对其他设计检查的体会,当前电气节能设计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不够规范,对技术措施的图纸表达不够严密、节能设计深度不够,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不齐全。

2)节能设计要求的深度不够,如:不同种类节能灯具选型的明确;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的设计核算;需二次装修设计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

3)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节能设计报审表中个别电气节能指标不一致。

4)节能专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无电气节能相关内容。

以上对国家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应用作了一些简单的探讨,当然电气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包括采用先进的智能灯控系统)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3电气节能施工规范的探讨

电气节能施工作为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内容的一部分,常规施工内容仍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系列国家规范、标准进标为完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地指导建筑市场节能工程施工,2007年1月国家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就对该规范中对电气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一些主要要求和应用作简要介绍。

3.1电气节能设备材料要求

3.1.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组织验收。根据灯具、进场提供的资料(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重点应检查灯具的效率允许值、镇流器能效限值、照明设备协波含量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

3.1.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该内容为强条要求,但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成立具有见证取样送检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2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有: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等参数,可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试。

3.3系统性能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但目前有资质的相应检测机构尚不健全。

3.4节能工程的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仍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分别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针对节能施工的特有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以上是对该规范电气节能施工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往往忽略节能规范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因此电气节能施工执行规范标准的程度不高,节能的效果不是很理想。随着国家节能施工质量相关规范、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国家大政方针的全面推进,电气节能施工必将逐步规范化,那么节能设计的功能才能得以实现。

4结束语

第6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应用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导,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年,全市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市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上,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各县(市)、*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上,也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到2009年,各县(市)、*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要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程,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施工建设。全市居住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对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要逐步实施改造,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在建筑物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减少建筑设备能耗,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协调处理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单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行业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适时开展建筑节能调研,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政策组、科技指导组、执法监察组。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格标准

一是要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建筑节能体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本地的、成熟的、绿色的建筑节能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应用新型的节能环保建材,使建筑节能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适时出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指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二是要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以后凡被确定为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政府给予减免一定规费的优惠政策。三是要积极应用新科技,推广新材料。加强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建筑节能方面成熟技术与资金,实现我市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四是要加强与墙改部门合作,结合国家有关墙材革新政策,在节能建筑中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化、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管

要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要把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实施内容、相关要求、责任罚则等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环节:各级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规范及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规划审查的通知》(*建规〔20*〕49号)要求,在建设单位报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对建设项目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项目设计,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标准,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对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各类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须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并说明达到的节能设计指标和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并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192号)要求,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出具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械和技术要点,确保工地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各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加强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设计或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可靠。

5.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将建筑节能的内容作为监督重点,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依法节能,严格执法

建筑节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节能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都应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又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使建筑节能形成社会共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地方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规划和建筑节能知识,利用咨询活动、举办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在政府网站定期国内外和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认真组织每年的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升建设各方主体和监管人员建筑节能的专业水平。要制定周密的建筑节能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培训,从而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造价和管理各方熟悉和掌握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与政策。

第7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关键词】住宅建筑;施工图;审查;主要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体质的改革,出现了各类形式的设计工作室和公司,尽管丰富了建筑工程市场,但是也带来了建筑市场的混乱。由于设计市场的竞争,导致设计单位常常受建设单位的制约,为建设单位修改施工图纸,所以施工图纸出现较多问题,很难顺利指导施工,甚至个别项目边施工边变更[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图的设计文件上报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需要盖章批准,才可以作为施工的依据。此外,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共同会审,形成由各方签字且盖章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应当与施工图一起作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依据。我国于1988年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是编制预算、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因此施工图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的质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施工图的审查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对施工图的审查既是对设计成果的质量控制,也能有效制止各方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的避免各种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对施工图的审查可以优化设计方案,改变设计人员不当的设计理念,有效的节约投资,最终让整个工程项目更加的合理、适用和安全。

一、施工图审查依据及原则

审查依据主要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图纸审批意见;可行性报告的审批意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条文;施工图采用的其他设计依据和审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制图标准;项目工程现场的实际条件等

审查原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须对所有施工图审批盖章;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应该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政策;建筑工程施工图需要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与条文;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此外,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设计标准前提下,进行节约投资、方便施工[3]。

二、施工图主要的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

完整的施工图是否有设计总说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有设计依据和相关设计类别、等级要求;针对目前尚无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的分项工程,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依据及设计施工说明;需要补充的说明内容。

(2)总平面图审查的内容

总平面图中定位坐标是否明确;绝对标高与正负零高程的换算是否正确;规划红线和工程外边线是否标注关系尺寸;工程与原有建筑物间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其主入口前面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集散空地;工程区域内的道路、管线是否与建筑物协调;总平面图上的设计,是否标注相应数学数值;指北针、制图比例等是否齐全[4]。

(3)各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内容

包括建筑施工图的审查;结构施工图的审查;建筑给排水施工图的审查;建筑电气施工图的审查;电梯施工图的审查;

三、建筑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住宅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工作量较大,大概占审查工作量的70%-80%[5],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1)施工图说明中的常见问题

①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3.3-1条规定,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具体写明设计依据文件和批文的文号,即:工程立项报告批文号;规划许可证的文号;消防审核意见批文号;初步设计的批准文号;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人防审核意见批文号。一般的设计单位比较容易出现未说明或说明不完全的情况[6]。

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3.3-2条规定,建筑名称地点、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应在工程概况中明确说明。住宅建筑说明应包括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使用面积系数;住宅各套型的数量、建筑面积等内容。

③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建筑物内外墙材料的做法进行明确说明,其中楼梯间与地下室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至少应该大于2h,防火墙耐火的极限应大于3h,另外,对于采用空心砌块的个别设计是不满足我国现行规范要求的。通常可以采用厚度为100的加气混凝土砌块[7],其耐火极限大于等于3h。

(2)总平面布置图常见的问题

尽管大部分送审的施工图中包含总平面布置图,但是由于单位之间编制深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单位做的相对较好,但对于多数建筑工程来说一般只存在平面定位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主要的常见问题包括:

①总平面图应有一定的范围,但对于大多数的施工图通常只有用地范围内的布置图,缺少场地周围的构筑物。

②有些工程总图设计未保留元地形和场地测量坐标网及测量标高。

③盲目的竖向设计,带来不必要的挖方或填方,缺少土方工程平衡设计,导致造价增加,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④缺少必要的详图设计,例如反映管线左右尺寸关系的剖面图、道路路面结构等。

⑤消防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消防车道宽度达不到或者距离建筑外墙小于5m。

(3)建筑立面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①平面图与立面图相互不对应。

②立面图两端缺少轴线编号,立面图只有图名未标比例。

③立面图外轮廓的尺寸和建筑构造的部位表示不清,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明白的标高与高度应在立面图中标注清楚。

④往往平面图中不能表示明白窗口位置,立面图上应该加以标注。

⑤装饰材料的名称在立面图中标注不完善,特别是地层的雨棚和橱窗细部复杂处未能标注清楚,并且无标注构造索引。

四、意见与建议

(1)要想使得施工图审查形成闭合管理的模式,必须完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虽然施工图的审查可以形成市场自觉行为,但是仍然受到设计人员水平和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应当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确保施工图审查批准工作有效的完成。

(2)提高审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对审查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明确的规定,加强审查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审查水平。

(3)建立审查机构约束机制,从而有效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严格督促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小荣.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J]. 建筑与结构设计,2007 (2):49.

[2] 张月瑶, 浅谈在建筑方案报批及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某住宅项目为例[J].技术专栏.

[3] 江锦兰.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J].设计管理,2006(2):12-15.

[4] 王生平. 浅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J]. 建设监理,2003,5(4):24-27.

[5] 杨石占英. 浅谈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意义[J]. 山西建筑,2007,33(20):238-239.

第8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某四星级酒店装修设计任务书

    北京***酒店定位为四星级涉外酒店,位于京城******,总建筑面积67000 平方米。北京***酒店集酒店住宿、公寓、温泉水文化中心、会议、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地热温泉作为北京***大酒店的优势资源,要求设计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京城独特的温泉水文化中心。

    一、 设计依据

    1、 北京***大酒店附属综合楼的装修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机电设计图。

    2、 设计规范及标准

    1)《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置要求》(lb/t003-1996);

    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5)《cad工程制图规范》(gb/t18229-2000);

    6)《cad通用技术规范》(gb/t17304-1998);

    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3)《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08:2000);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1-2001);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3-2001);

    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4-2001);

    2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5-2001);

    2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6-2001);

    2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5)《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bj73-94);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j140-90);

    2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划》(gb50084-2001);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4)《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94);

    3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3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划》(gb50174-93);

    3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暂行)》;

    3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gbj15-88);

    4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6-2002);

    4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gbj19-75);

    42)《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43)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二、 设计风格

    1、 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设计风格以现代、简洁、大气、庄重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2、 设计要充分体现以水养龙的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地热温泉。水文化中心要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内涵及现代、舒适、以人为本的休闲、娱乐流程。美观、简约大方,富有现代气息,又要协调统一;

    3、 要求重视绿化设计,运用适当的植物品种,巧妙搭配,营造良好的绿化景观。重视对声光环境的设计,包括人造光源设计及自然光源环境设计以及相应的避光、隔声和吸音措施;

    4、 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

    1、室内装修设计:

    1) 除招标文件规定工作装修设计以外所有室内区域的内装修设计,包括天、地、墙、门、隔墙及固定家具的设计;

    2) 大堂入口处的大门;

    3) 厨房给出平面规划,厨房设备由厨房设备厂家专业设计。

    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

    3、根据四星级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

    包括但不仅限于:

    1)综合布置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烟感、喇叭、喷淋等机电的定位);

    2)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

    3)弱电出线口的定位;

    4)消防设计相关要求(如: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通道、消防排烟楼梯设置要求);

    5)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

    6)厨房设备平面规划方案;

    7)卫生洁具节水控制要求等等;

    8)桑拿房、游泳池、保龄球馆、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游泳池设备、电梯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霓虹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装修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接口和配合。

    四、 具体设计要求

    

    五、 进度要求(合同要求) 

      

    六、 造价控制(即限额设计)

    1、 装修:                元/㎡

    2、 室内家具配套:        元/㎡

    3、 配套:                元/㎡

    室内装修总投资控制在15000万元以内。

    七、 设计文件要求 

      

    八、 需设计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1、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工作的招标工作;

    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3、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

    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

    5、 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第9篇: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范文

关键词:室内环境质量 防烟排烟 暖通规范

1、概述: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1](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2000第一版发行2年多来,推动并逐步健全了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制度,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在2年时间内,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很多新的规范,调整了一些旧的规范,其中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有新出版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等4种,全面修订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GB50019-2003,部分修订《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1年)等,共计10种规范,因此《强制性条文》的修订是必然趋势。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3]与2000年版相比,总条文数和条文的内容有较大的调整,同时《强制性条文》在2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次也作了调整,2002年版的《强制性条文》着重加强了对室内空气质量、节能和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对涉及技术方案、常规的材料选择等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削减,突出了重点。因此新版的《条文》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易于执行。

2、新版《强制性条文》增加和减少的内容 2.1 标准和规范编制和修订

1

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1年

2

JGJ75-20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3年

3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控制规范

2001年

4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001年

5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42-82

GBJ304-88

2002年

6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97

2002年

7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3年

8

GBJ16-87

(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1年

(18)

9

GBJ50045-95(2001年)

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0045-95

2001年

(11)

10

GB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