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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的背景精选(九篇)

次贷危机的背景

第1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内容提要: 美国次级房贷危机、中国512 强烈地震,都使住房贷款机构陷入尴尬被动境地。保证保险能够防范次级房贷危机、化解银行贷款风险,避免按揭贷款买受人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以房抵债、被迫搬迁等风险,增加保险公司业务量。但是,保证保险在实际中却没有推广应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保证保险的性质、统一相关法律规定;改变银行以强势地位强制推行贷款保险、保险公司设计理赔事项及计算保险费用不合理等情形;完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从2006 年春开始,美国次级房贷危机从金融市场逐渐向楼市、股市延伸。因次级贷款机构破产、楼市暴跌、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使美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在全球一体化、世界同居地球村的今天,美国金融危机风暴,逐步席卷欧盟和日本等世界金融市场乃至影响全球经济。

所谓次级贷款(subprime lending) 又称次级房贷,是指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数额较大的贷款,该贷款仅以借款人的房屋作为还款的担保。个人以房屋作为还款担保,比以其他动产作为担保所贷款项的数量要大、期限更长。这就使次级房贷具有极大的潜在危机,这种危机一旦成为现实,极具破坏性,必然引起连锁反应。次级房贷危机主要表现为:首先,当众多收入不高的按揭贷款购房人(以下简称借款人) 无力偿还贷款,他们的住房将作为担保物被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机构) 收回抵债,陷入流离失所的困难境地;其次,贷款机构由于收不回贷款,无法向储蓄客户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在入不敷出、资不抵债之时,只得被迫申请破产保护;第三,大批房屋被迫出售或被拍卖,房屋价格急剧下跌,冲击楼市;第四,大量储蓄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因不能正常支取款项,导致心绪恐慌、生产生活无序,从而影响到社会安宁;最后,美国和欧洲各国买入大量由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出来的证券投资产品的许多投资基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重创,基金投资人遭受严重损失,对一国及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次级房贷危机对我国金融市场也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国前几年购房贷款利率一直上升,2007 年后住房市场持续降温,住房销售比例在各大城市连续下跌。(注释1: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2008 年10 月前7 天,商品住宅期房日均签约量为69 套,同比去年下降了72 %。凤凰网: finance. ifeng. Com/news/hgjj/20081015/179006. shtml ,最后浏览时间:2008 - 10 - 16。)虽然我国没有美国那种专业的次级贷款市场,但是,借款人(注释2:本文所称”借款人”是指住房按揭贷款的买受人。)的信用程度和收入水平不高,再加上天灾人祸等事件(注释3:截至2008 年10 月我国发生的主要天灾人祸有:1 月中旬到2 月初,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低温雪凝灾害;5 月12 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 0 级“5·12 汶川大地震”;3 月14 日西藏拉萨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事件;入汛期发生了洪涝灾害;4 月28 日,山东发生了“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也存在类似于美国次级贷款的因素。

2008 年5 月12 日,中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八级强烈地震,四川北川县,房屋塌陷挤压,整个县城房屋、道路全部毁坏,原来的县城已经不复存在;离成都不远的都江堰市,大批大楼新房旧屋倒塌倾斜裂缝,道路变形、交通中断;绵阳地区的绵竹县,房屋土地道路垮损破裂……。“5·12”地震造成数以万计的人员伤亡,数以亿计的财产损失。在伤亡的人里,不乏借款人;在毁损的房屋中,很多是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地震给人们留下许多难以忘怀的记忆,也留下不少耐人探讨的法律问题。比如,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人亡屋毁,没有还完的贷款怎么办? 购买的期房已经建成还没有交付就全部毁损,贷款由开发商还是由买受人偿还? 房屋毁损是不可抗力的地震造成的,开发商和买受人是否都免责? 买卖双方免责了,银行的贷款又怎么办? 屋毁人伤,该贷款还还不还? 屋在人伤,国家的灾后补贴不足以偿还贷款,该房屋是留给地震后伤残尚且逃生的人居住还是交给银行用于抵债? 不能用于抵债,银行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用于抵债,这些伤残的没有能力还债的人又在何处居住? 地震中损坏的已经交付给借款人的房屋,在地震中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借款人又用什么财产来承担责任?……

美国次级贷款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国“5·12”强地震引发的法律问题,都与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益得失有关,如何控制和解决这一系列危机和问题? 除了经济调控、政策调整、国家扶持、发展生产力、鼓动全民众志成城和衷共济、争取外援⋯⋯等等措施之外,有没有一种在次级贷款危机、强烈地震灾害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制度,使这些问题出现时就有明确的答案? 一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天灾人祸造成的后果,是否应当有所预料从而有所规制?

事实上,无论是美国、中国还是世界诸多国家,对于难以预测又随时可能发生的天灾人祸,都有防范的诸多方式和制度,其中,保险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都已经接受并实施的一项制度。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的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1]

一国的贷款机构,因发放贷款而成为债权人,对借款债务人用于抵押或按揭的房屋享有担保物权;在其不按时甚至于不清偿贷款债务时,对担保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这对贷款机构而言并非万事大吉。在债权存续、借款人还款的漫长期间,贷款及住房面临许多侵害:比如,房屋买卖发生纷争借款人不偿还贷款、借款人行为能力发生变化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借款人因收入流中断无法偿还贷款,购买的期房没能建成、房屋遭受毁损灭失、借款人流离失所不偿还贷款, ……等等,这都可能危害贷款债权、使担保物权无法实现。各国法律规定用于担保房屋产生的按揭权或抵押权具有保全效力,但是,在担保人对担保房屋价值的减少没有过错时,贷款机构作为担保物权人就房屋价值减少部分不能要求担保人另外提供担保;担保房屋价值的减少或消灭的部分,就可能使贷款机构与担保人同样遭受损失。在贷款收回之前,贷款机构承受着由诸多原因可能引起的收不回贷款的风险。贷款机构以经营资金融通为业务,威胁贷款安全的任何风险都不能忽视。如何合法有效地化解风险,以保证债权的实现,金融机构除借用债的担保外自然需要求助于保险。

同样,从借款人来说,风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造成贷款所购住房损坏或灭失。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借款人即使讲信用也自信有能力还贷,事实上也难保自身能力、经济收入等方方面面在漫长还款期间没有任何变化。风险事故的发生、经济收入的变化、诸多意外情势的出现,在贷款归还完毕前,负债还款的压力会使忙于应付因风险事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借款人不堪重负,当借款人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按时还贷甚至不能还贷时,其住房依法(注释4:2005 年12 月2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 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应当用于贷款机构实现其担保权。这会给借款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居住上的困难、使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但是,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买房时,就购买贷款保险,这种重负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其负担和压力就会得到大大的缓解甚至消除。因此,借款人也需要住房贷款保险。

就借款人和贷款机构来说,保险是风险防范的措施之一。当借款人作为投保人遭受意外死亡、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还债能力下降或者无能力还贷危及银行债权时,或者是用于担保的房屋意外毁损灭失、危及银行的担保物权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贷款负代偿责任。这无疑将会把本由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搬迁房屋、以房抵债的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地转移到保险公司,减少银行机构的资金风险负担保证银行的正常营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进而起对防范次级房贷危机起到一定的作用。

保险公司承担借款人还贷、银行能够收回贷款的行为,是担保行为还是保险行为? 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看,定金、留置依法不能在借贷合同与借贷保险合同中产生和适用。(注释5:详见《担保法》第89 、84 条。)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保险公司为众多借款人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贷款归还担保,采用质权方式,需要多少动产或者权利? 银行是否要有专门地方来保管数额巨大的动产? 采用权利质权担保住房贷款有诸多的局限性:比如,能够出质的权利有限、出质的权利期限不长、权利质权的程序繁琐。[2] 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已经将借款所购住房抵押或按揭给银行,保险公司重复采用抵押或按揭物保方式,提供的物保一样存在毁损灭失的可能,因此,保险公司采用抵押或按揭的物的担保方式并不能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没有特别意义。实践中,没有保险公司采用质权、抵押或按揭方式为借款人还款提供担保。

保险公司为住房按揭贷款的归还提供保证担保在实践中有所运用。保险公司保证贷款归还的行为,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主要有“保证说”和“保险说”两种观点。“保证说”认为,保险公司的保证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是一项担保业务,其法律关系由担保法调整,借款人为被保证人,银行为债权人,保险公司是保证人,其所提供的是一种有偿的保证担保。“保险说”肯定保险公司的保证行为是保险险种之一——保证保险;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由保险法调整,借款人为投保人,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保证贷款的归还是保证保险行为而非担保行为。所谓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是指由借款人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按揭权人(指贷款机构) 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投保人违约行为或遭遇其它不可抗力时不能偿还贷款,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是伴随社会需要出现的新型险种,与保证担保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都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之外产生的法律关系,都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从保证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来看,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以转移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发生风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收回贷款负责。保证合同不以风险的发生为要件,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要件,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第二,从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来看,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或者说,借贷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又是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不具有双重身份,就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第三,从是否有偿来看,保证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无法从债权人处获得任何对价,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实体上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也仅仅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利。[3]

第四,从合同的生效来看,保证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以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为要件,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即使已经成立生效,甚至已经履行一定的期限,只要投保人不续保,不按时继续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就会终止效力。保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保证人不用交付任何物或权利,只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五,从责任方式来看,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责任,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应按保险合同承担责任;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后,取得代位被保险人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保证合同责任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不同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不是代位求偿权。

第六,从保证的范围来看,保证保险对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其责任范围只及于保险金额限度内;超过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保证的范围可以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从承担责任的事由来看,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只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不仅要求借款人未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对借款人未履行债务的原因也做出了特别的约定,即只有当借款人未履行债务的原因恰是投保时约定的保险事故事由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等情况均可约定,发生免除保险责任的事项,保险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只要借款人没有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都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至于借款人未履行债务的原因在所不问;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

保证保险首先兴起于美国。20 世纪30 年代前,美国各贷款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制定了非常苛刻的住房按揭或抵押贷款条件:首期付款须高达30 %- 40 % ,贷款期限10 - 20 年等。即使如此仍然没有使银行摆脱风险。从1929 年始至1933 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约1P3 的就业人口失去工作,几乎没有新的按揭或抵押贷款,且有许多按揭或抵押贷款被取消回赎权。大批房屋被迫出售,房屋价格急剧下跌,大量银行因为无法收回贷款而破产。[4] 为了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予以支持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美国于1934 年通过了《联邦住房法案》(Federal Housing Act) ,并成立了联邦住宅管理局(FHA),为普通居民购房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1944 年又通过《退伍军人再调整法案》,主要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的购房贷款提供保证保险。[5]随后,1957 年美国威斯康辛州出现了第一家专门为非常规抵押贷款(超过房价总额的80 %) 提供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从而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与私营保险公司相辅相成的混合经营模式。保证保险在美国兴起之后,逐渐被其他国家所效仿。[6] 但是,这一险种在太平时节,多为人们淡忘冷却。与加拿大、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一样,美国居民大多数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住房。从形式上看,保证保险似乎就是借款人为银行收回贷款而支出费用,加之保险自愿,收入不高的借款人往往不愿意为贷款投保。保证保险在美国乃至各国,市场占有份额较小,这为次级房贷危机的爆发潜伏危险。

中国住房体制由福利分房向货币化、商品化的改革,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债、担保等原理的运用,住房按揭贷款制度的引进与发展,使银行住房金融信贷业务量大幅上升,百姓个人住房拥有比率快速增长。在繁荣的背后,按揭贷款也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为规避风险,保障贷款的顺利回收,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引入保险是一种必然之举。1988 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总公司出台了《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条款》,首次推出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该保证保险条款第2 条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因为六种原因造成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保险人负代偿责任。

本来,借款人购房贷款就是因为资金不充足,再为贷款交付保险费,增加了购房贷款成本,借款人认为,这种成本是为保证银行收回贷款而不是为了自己购房本身直接的利益;由于缺乏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对保证保险的偏见,加之银行以强势地位强制推行贷款保险,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事项、费用不合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长时间以来,保证保险在实际实施中受到抵制。我国保证保险制度的构建,缺乏立法和理论支撑、漏洞百出,理论争议与之俱来。2002 年9月26 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按揭购房强制保险‘八宗罪’》一文,列举了住房按揭保险的种种“罪行”,唤起社会各界对按揭贷款住房保证保险更为广泛的关注,对否定保证保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其的鞭挞愈演愈烈。一时间, 诸如“暴利”、“猫腻”、“垄断”等种种骂名被一股脑套在了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的头上。许多媒体和业内人士也纷纷撰文,历数其种种弊端。理论争议、实际推行的困难使保险公司对该险种持谨慎保守态度,很多地方的保险公司甚至不办理此业务,致使该险种在试行了一段时间后就被取消。2005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条款》,规定了购房按揭财产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该保险条款第8 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贷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2005 年的保险条款,已经不是专门的保证保险文件。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较之1998 年专门的《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条款》更为狭窄,反映出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消极态度。

保证保险在我国实际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检讨和完善。

(一) 部门法需要完善和统一

对保证保险性质的不同认识在法律上也有反映。保证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是适用担保法还是保险法,部门法的规定有矛盾不健全。对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或保险人权益的保护、纠纷的处理理应适用保险法。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 没有关于保证保险的规定。2003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为保证合同债务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担保合同性质。投保人违反约定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依照合同向投保人追偿。该征求意见稿倾向于认定保险合同是担保合同,保险人承担责任后向投保人行使追偿权,而非代位求偿权。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担保法。《保险法》没有规定保证保险,按照该解释就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同一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不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有偏差。保证保险合同适用《担保法》,抵押权人即银行对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更能够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虽然可依合同法保护自己的保费收入,但保险人依保险法应享受的该行业特有的权利和责任豁免却要被剥夺,其结果有可能对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适用《保险法》,银行依保险合同可以享受保险金,虽然银行就保险金的优先受偿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必须按约定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因此,银行的利益不会因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受损;同时,保险人依保险法能够享有该行业特有的权利和责任豁免。因此,保证保险合同适用《保险法》更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使保证保险合同回归保险性质而非担保性质的本身。因此,应当完善《保险法》、尽快在其中增加保证保险相关的具体规定,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二) 银行不能以强势地位强制推行贷款保险作为私法的民商法,以平等、自愿为己任,并将其作为基本原则。投保与贷款都是典型民商事行为,从理论上讲,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理应依法适用。因借款保险不属于法定强制保险,是否投保、向何保险公司投保,是借贷双方的自主自愿行为,任何形式的强制当属无效行为,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在借贷合同签订过程中,银行却以其强势地位,强制借款人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种种强制行为,使借款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借款人的反感,导致对保险合同的抵触。

笔者认为,无论是银行出于贷款安全的考虑,还是借款人防范房屋毁损风险,都有必要投保。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借贷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的交易者,在借款人对风险防范不理解不愿意投保时,银行可以协商方式告知其利害,对买房首付比例高、贷款数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贷款,可以不必要求其投保;对于首付比例低、贷款数额大、还款期限长,收入低的借款人,银行可以与其约定必须为归还贷款投保;不愿意投保的,银行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贷款或者限制其贷款额度及还款期限,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贷款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借款人自愿购买保险或双方约定必须购买保险时,银行应当允许其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不能强行指定保险公司、保险的额度和险种;借款人有权对强制保险进行抵制、排斥。因借贷而强制保险产生纠纷,牵涉面广,涉及到平民百姓生存权居住权等等,国家立法对保证保险应当有所规制,为购房贷款强制保险纠纷的处理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司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借款投保人的保护,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应采取措施,减少强制条款,实行保险自愿,杜绝强制保险的发生。

(三) 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理赔事项和计算保险金额、费率和期限

保证保险的理赔事项由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主要有: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雷击、雷电、雪灾、洪水、冰凌、龙卷风、地陷、泥石流、雹灾、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等灾害使投保的住房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除政治因素、物理化学因素、政府行为导致的住房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引起损失,不属于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以及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等等都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之列;同时明文规定“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注释6: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例》第1 条、第5 条。)将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责任与其免责事由对照比较不难发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发生概率微乎其微、非常低;免责事项比承担保险责任事项的风险发生概率更高。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并不含有任何人为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注释7:详见《民法通则》第153 条。)竟然不在保险赔偿之列! 人们投保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像“5·12”大地震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却不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列,投保证保险不能化解风险,这样的保险只是一个合法的摆设,投而不保,还有谁会自愿投保? 因此,保险公司拟定保险合同,不能只从自己利益出发,将保险责任限制在极为有限的低概率范围之内;而是应当从公平合理的实际出发,真正让投保人感受到投保之后确有化解风险之作用。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存在着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过度的问题。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注释8:详见《保险法》第24 条的规定。)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投保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所保贷款的实际数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保证保险合同却通常约定:“保险金额以所购商品房的购置价格确定。”这种约定,超出了银行的保险利益;保险金额高于实际贷款额及其利息之和,是对借款人的额外掠夺。众多保险公司按照最初借款金额来计算保险费率,住房按揭贷款在我国一般是采用分期还贷方式,随着借款人清偿贷款数额的增加,银行贷款风险减小,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减轻;保险费率一直按照最初借款金额计算,不因还款而降低,这显然使借款人负担有不应该承担的费用,损害了借款投保人的利益。保证保险合同中有签订保险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规定,该规定显然不合理:借款人每月按期还款付息、贷款本息逐月减少,有的借款人还提前还款;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对于提前还款和逐月减少的风险责任不作扣除,事实上加重了借款投保人的负担,与《保险法》规定不符。保险公司应针对所承保的风险,以科学的保险原理和统计学方法为保证保险设置责任范围,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计算出合理的保险金额、费率和期限。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严格按照实际贷款额及其利息确定而不是购房价值确定。保险费率应随着贷款的清偿、风险的减少而逐渐降低。为应对借款人拖延还款、保证灵活性,其期限不宜过长,可一年一订一保、保费一年一缴,直至还清贷款;在贷款还清前,借款人不续保、不缴保费,贷款机构按揭权人可代为续保,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承担。(注释9:唐烈英:《个人住宅商品房买卖贷款按揭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 年,第145 - 148 页。)

(四) 完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保证保险人可否行使代位求偿权,曾经一度引起争议。就《保险法》的规定看,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对于普遍适用于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也当然应当适用。否则,当借款投保人到期故意不履行还贷义务,保险人承担保证义务后其损失就难以弥补,有故意放纵按揭人违反诚信行为之嫌。为防止恶意损害保险公司的行为发生,保证保险人的代位权应尽快通过立法给予解决,如,可将《保险法》第45 条(注释10:《保险法》第45 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作扩大解释至保证保险。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保险人赔偿后相关的追索权、抵(质) 押权等转让与保险人;如合同中未约定权利转让,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财产保险所固有的填补损害原则,保险人应当享有代位求偿权。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贷款机构,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情况,如因作为被保险人的按揭权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付金;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按揭权人已经从按揭人处得到履行的部分,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付保险金前,按揭权人放弃债权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按揭权人放弃其债权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7]

注释:

[1]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 CEI 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保险业[M] .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

[2]唐烈英. 商品住房买卖贷款按揭法律问题研究[M]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30 - 132.

[3]熊邦蓉. 论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EBPOL ] . 法学评论网: fatianxia. com//aper -list . asp ? id = 20263.

[4]宾融.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 .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2.

[5]William B. Brueggeman :Jeffrey D. Fisher ,RealEstate Finance Investment,McGraw - Hill ,2001:148 ,150.

第2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美国,流动性过剩,次贷危机,商业银行,博弈

美国次贷危机已经从简单的信贷危机演变为波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的“次级债风波”。令我们震惊的是,这次危机对那些国际上实力雄厚和管理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同样未能幸免。无论是商业银行理论研究者还是实际经营者,对此都深感困惑。但是,从商业银行视角系统地剖析,尤其是在解释为什么花旗等国际大型商业银行也深陷次贷危机方面,目前相关的学术研究并不多见。我们力图从流动性过剩这一视角,剖析该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过度竞争和经营模式变化,探讨商业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博弈机理,试图从中发现商业银行风险不断积累的原因,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一、流动性过剩下商业银行过度竞争导致信用风险快速膨胀

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流动性不足会引发商业银行挤兑现象,严重的还会导致商业银行破产。而银行流动性过剩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和模式,容易导致过度竞争。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为缩减滞留在体内的过剩资金,往往盲目地追逐大户,非理性地降低贷款条件和贷款利率,容易放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最终对银行的经营产生不良的影响。

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及其危机正是美国银行业过度竞争的结果。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始于20世纪80年代(刘克崮,2007),但是真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是在2l世纪初。尤其是在新经济泡沫破裂和“9·11”事件后,美国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从2000~2004年,连续25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并从2003年6月26日~2004年6月30日期间保持了1年多的时间。美国的长期低利率政策导致了流动性过剩,造成了美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繁荣,推动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过度竞争。

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过度竞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量竞争者纷纷进入市场。为了争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一些国际投行纷纷大举收购中小银行和住房抵押贷款公司。2003年汇丰控股收购国际住房公司,2006年德意志银行收购IT抵押贷款公司,以及摩根士丹利、美林、萨克森资本管理公司分别对贝尔斯登、第一福兰克林、安可信贷公司的并购,都是为了迅速进入美国房贷市场(金季,2007)。同时,受高额的利润回报所驱动,贷款经纪人队伍增长迅速。二是贷款标准越来越松。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多,可贷对象少,于是大胆创新贷款品种,竞相放宽房贷标准。美国次贷市场出现了许多新的房贷品种,例如,只付息贷款、3年或5年可调整利率贷款、选择性可调整利率贷款等。更有甚者,由于房贷市场竞争激烈,无首付、只付息、可调整利率等诱惑性利率不仅用于次级贷款,甚至发展广泛用于次优级、优级房贷。2005~2006年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中有50%具备上述“创新”特征(金季,2007)。结果,拿不出收入证明或抵押品不足的家庭也拿到了贷款。

过度竞争使得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快速膨胀。为积极争抢优质客户和降低风险,一些金融中介机构开始运用成熟起来的资产证券化工具,拼命降低融资成本,采取低息战略展开恶性竞争。结果,整个市场的定价机制被扭曲,差异化高质量服务的成本根本无法通过利率调整来负担,信用风险也就越积越大(孙立坚、彭述涛,2007)。在宏观经济较为有利的情况下(房价上涨,利率下调等),过度竞争导致的“信用风险膨胀”问题就暂时被“虚假的繁荣”所掩盖。但是,这种过度竞争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存在致命弱点,那就是无法抵挡系统性风险的冲击。一旦利率上升或楼价下跌,借款人的套利活动就无法获益,金融机构的资金链也很容易断裂,风险随之而来。

二、流动性过剩下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生的新变化带来了新风险

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一是存款的持续增长和信贷增长的乏力,导致银行的利差收入明显下降。二是流动性过剩和长期的低利率使传统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出现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和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在追求盈利动机的驱使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信贷模式新变化

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美国商业银行信贷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寻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风险,具体体现在银行的贷款对象、贷款品种和贷款运作模式等方面。

1.贷款对象日趋多样化。商业银行积极开拓零售业务,甚至把那些不完全符合信贷标准的个人客户也纳入到服务范围里来。同时,还积极给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对冲基金、渠道公司和结构性投资公司等发放贷款。这些公司通过股权质押或债券质押,从银行获取大量资金。

2.贷款品种出现了新变化。近年来,金融机构针对次级贷款申请者大多收入水平较低的特点,开发出包括可调整利率贷款在内的多种新贷款产品。

3.贷款运作模式出现了新变化。目前,金融市场上的一个结构性变化是新交易模式占比越来越大。以往,银行发放贷款大多将贷款资产留存于本行表内账户。如今,特别是那些大的、活跃的国际化银行,越来越多地转向“原生—分销”模式,即先发放信贷资产,再把它们卖出去,通常是卖给银行体系外的投资者。通过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又为发放新贷款创造了空间。

(二)投资模式的新变化

美国流动性过剩和长期的低利率使传统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非常低,因此商业银行多余的资金纷纷流向高收益的证券或“另类投资”(如次级房贷)等金融衍生品。

1.证券投资。美国的银行可以投资的证券种类较多,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按揭抵押债券、资产抵押债券、股权投资等等。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美国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证券投资结构,按揭抵押债券等投资占比逐渐增加。目前,美国花旗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联银行等银行都将投资重点放在按揭抵押债券市场,大多银行的按揭抵押债券投资量都占到证券投资总额的80%左右。除了按揭抵押债券投资之外,美国商业银行还投资各类资产抵押债券,包括信用卡应收账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等。截至2006年年末,在上述几家美国的银行中在资产抵押债券领域投资占比最高、金额最大的是花旗银行,其比例为10.52%,金额为270.9亿美元(胡斌,2007)。这也为2007年爆发的次级房贷抵押债券事件中花旗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埋下了伏笔。

2.“另类投资”。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资产长期的低收益迫使华尔街寻找比传统投资回报更高的品种,“另类投资”应运而生。所谓另类投资,指传统的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和实物资产,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艺术品等,其中证券化资产就包括了以次级房贷为基础的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衍生金融产品。在美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设有专门的另类投资部门。以花旗银行为例,2007年年末其另类投资部管理的资产共592亿美元,其中自营105亿美元,代客487亿美元。

三、流动性过剩下商业银行的收益与风险博弈

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在资产价格重估泡沫中权衡好收益和风险,权衡好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始终在与监管机构和市场进行着博弈,始终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过程中决策。

(一)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博弈

作为世界上风险管理最先进和完备的金融机构,美国大型商业银行不可能不知道次贷及其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明知次级贷款有风险,明知另类投资风险高,为什么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仍长时间地乐此不疲?其中一个原因正在于“格林斯潘期权”。期权相当于一种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错误由别人承担后果,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引起投资者行为的异变,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不怕另类投资出问题,到时美联储不会不管”,在这种信念支配下,美国商业银行集体“绑架”美联储,因此更加大胆地卷入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二)商业银行个体与市场的博弈

按照行为金融学的分析,金融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心理过程,包括对市场的认知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对单个银行经营决策层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追求时尚与盲从心理便是最突出的特点。这种“从众心理”也称“羊群效应”。在“羊群效应”的驱动下,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往往会出现认知偏差或选择偏好。因此,单个商业银行要与整个市场和潮流博弈,可能会承担更大的风险,需要更大的勇气和耐心。

(三)商业银行收益与风险的博弈

在与监管机构的博弈中,商业银行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追求高收益、高风险的客户和业务;在“羊群效应”的驱使下,商业银行很容易扭曲决策标准,放松信贷条件和要求。除此之外,美国华尔街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董事会结构和薪酬制度安排容易导致金融家更富冒险精神,更偏好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成功了,不但可以带来很高的收益,而且可以带来个人成功荣誉;金融创新失败了,金融家还可以换个单位继续工作。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传统金融资产收益率逐渐走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不断繁荣,商业银行在收益与风险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容易放松风险管理的标准。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贷准则。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金融机构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贷标准。面对房价不断上涨,贷款人重点考虑抵押住房的市场价值,而忽视住房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亦即借款人自身的偿付能力。面对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贷款人重点考虑抵押债券或股权的市场价值,而忽视了对冲基金、特殊投资实体、证券公司等借款者的杠杆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利率提高,一旦市场流动性抽紧,这些抵押物的价值将急剧下跌,甚至存在流动性危机,从而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

2.防火墙原则。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理应建立防火墙,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防火墙原则常受到冲击,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是如此。商业银行为其投资银行部门开展的资产证券化、次级债券承销、杠杆融资等业务提供信用增级或贷款担保等,在投资银行部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业务自身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此,证券化分散出去的风险,又通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承销、担保、信贷额度、融资承诺等表内外业务,重新回到了商业银行体系内。

3.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随着金融市场之间的不断融合和各种业务的相互关联,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相互交叉和影响,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更为突出,表内、表外业务风险相互影响甚至转移。因此,以信用风险为主的风险管理应向涵盖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转换,这要求商业银行从风险管理文化、风险战略定位、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好风险管理。事实上,美国次贷危机的暴发说明,即使是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卷入次贷危机的金融机构,拥有非常强的风险管理技术,也曾经成功地抵御了很多的风险,但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在收益与风险的博弈中,仍然功亏一篑,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四、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借鉴

尽管我国目前并没有次级债市场,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与美国这几年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流动性过剩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虽然国家在今年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频繁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一部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面临压力。但宏观调控不可能长期持续,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趋势并未逆转。

目前,流动性过剩和较低利率环境推动下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汇率制度、利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都会增加汇率、利率和资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所带来的盈利压力,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和小企业业务,同质化趋向下出现过度竞争;我国金融管制的逐渐放开,商业银行纷纷朝着综合化经营方向迈进,积极开展基金业务、投资业务、保险业务和投行业务等;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也会导致经营者或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上述这些因素都会驱动商业银行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如果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很容易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的积累和膨胀。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如何平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动

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房地产市场产业周期性变化。为防止市场消费过热,美联储从2004年上半年到2006年,美联储先后加息17次,利率从1%提高到5.25%。新一轮的升息周期,大幅提高了抵押贷款成本,使美国房地产市场由盛转衰。尽管中美经济结构完全不同,但国内房地产业近年来的过度繁荣及我国的宏观货币政策与美国都有几分相似,需要引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

为防止我国经济增长过热、投资增长过快,我国从2003年9月开始至2008年3月,共1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6%上调到16.5%,达到历史最高。同时,从2002年2月至今,共12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5.31%上调至7.47%。与此同时,我国的流动性依旧过剩,投资增长和外汇储备增加还比较快,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资本市场波动加大。2008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信贷规模控制,按季控制,严控商业银行信贷增长速度和投向,宏观调控形势趋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从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关注政策变动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重视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

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的不审慎。银行为了逐利,不惜放低借贷标准;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本应履行谨慎义务的受托人,为了追求收益,不惜降低风险溢价,参与对冲基金等高风险投资,这些不审慎的行为导致了危机的形成,并加剧了由此造成的损失。目前,在我国流动性依旧过剩,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仍处于高位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极易出现追求利润、忽视风险的非审慎的经营行为。一旦市场形势出现扭转,可能对银行的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三)在发展住房按揭贷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很快,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截至2007年10月,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4.69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18.02%。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达1.76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2.6万亿元,并且呈加速发展趋势。

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低于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资本充足率造成冲击。再加上我国近些年房贷市场发展不甚规范,贷前审查流于形式,贷中向客户提供不合理的便利,贷后疏于跟踪管理的现象也很常见。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首付政策,适度提高首付的比率;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注重客户信用和偿还能力,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严防信贷风险,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客户和重点机构的监管。

(四)加速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推广,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的快速证券化催生了美国次级按揭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在我国,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程度很低,其潜在不良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之中。同时,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占比过大,一旦住房按揭贷款出现违约,聚集在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就会爆发,从而可能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震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以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

(五)在加强优质大客户服务的同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由于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存贷款利差仍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主要盈利来源。在多余资金运作难以改善商业银行的收益甚至难以弥补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时,为了保证业务增长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在“羊群效应”的驱使下,就会存在竞相追逐大客户和优质客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的冲动。由于优质大型客户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这更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结果,不问贷款资金用途、降低贷款发放标准和要求的现象可能难以避免,从而导致客户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些都无疑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集团客户风险和政策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做好优质大客户的维护和营销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政策风险和集团客户风险。

(六)在加快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单一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产品创新,调整金融产品结构,疏导流动性;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开发包括资产证券化、信贷替代等新产品,发展公司和私人理财增值服务;发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一步拓展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创造能够连接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存款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收益挂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还应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建立防火墙,尤其要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的防范。

第3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论文摘要] 当前美国次债危机已经演变为金融危机,大有重创世界经济之势。我们通过分析美国次债危机产生的机理,来阐述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启示。 

美国次债危机发生一年多来,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了一场规模庞大的金融风暴:全球股市下挫,美元加速贬值,众多著名金融机构蒙受巨额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引发金融危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各国对发生经济衰退的担忧。美国次债危机爆发原因及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成为有必要探讨的问题。 

一、 美国次债危机产生原因 

美国的次债危机源自于资产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能够在将来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收入流的资产作抵押,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债券持有者可以依据资产所得收益获得稳定收益。事实上,这种证券收益严重依赖于抵押资产本身的质量。在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出现了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这部分贷款称之为次债。随着美联储自2004年开始的联邦基准利率的连续提高,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趋向,次级按揭贷款人心理预期与偿付能力下降,以致于出现大量违约。因为抵押证券很大一部分出售给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后,危机进一步扩大。我们可以发现,利率提高和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成为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二、美国次债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贸易渠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美国的消费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七十,次债危机重创了美国的金融业,这将引起流通性不足,银行收紧信贷。对于严重依赖贷款消费的美国来说,直接导致消费下滑。此外,随着次债危机的恶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出来,引起失业率上升。全球经济贸易结构中,基本上是美国对其他国家逆差,国际消费很大程度上依赖美国,中国对美贸易占很大比重,在此背景下,将直接影响中国出口。当前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超过百分之六十,出口的下降,将对中国经济产生直接影响。 

2.通过汇率对中国形成冲击 

美国次债危机会导致美国经济和美国元下滑,必然也会对主要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汇率产生影响。当前,中国外贸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美国利率降低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美元将不断贬值,者为追求息差收益,纷纷涌向中国,这将对人民币产生升值压力。人民币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升值,已给中国的中小企业产生沉重压力,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将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成长。 

3.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的影响 

对于严重依赖预期的股票市场来说,美国次债危机重创了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全球股市自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大幅度下跌,中国的a股亦未能幸免。房地产投机炒作成风,中国房价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大幅上扬,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也占了很大比重,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不明且风险相对集中于银行体系内。在经过多年的房地产高速增长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亦开始松动,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正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三、美国次债危机对中国的启示和建议 

1.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它涉及到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工程。它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优质的资产、独立的评估体系、有效的监管制度来保证。只有如此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才能启动和健康发展,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 

2.银行应严防信贷风险,注重客户信用和偿还能力。 

美国次级债券危机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房地产价格上扬时,银行往往让大量无偿还能力的客户获得了贷款,忽视了房价逆转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从而为次债危机埋下了祸根。在中国,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银行视为优质资产,在房价高速上涨过程中,出现银行业忽视贷款申请条件,给予按揭贷款的现象,在房价上涨时,这些现象的风险容易被掩盖,然而房价一旦发生逆转,隐藏的风险就会暴露出来,使得银行业面临大量的不良资产。所以对贷款条件的审核不应该放松。 

3.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中国经济增长严重依赖的“两架马车”——出口和投资,在出口下降,进而引起国内企业的投资欲望降低,中国经济更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周期的冲击。在此背景下,只有采取扩大内需的手段,才能抵消外部因素影响。扩大内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减税,尤其是长期困扰居民消费欲望不强的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等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琳:由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对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思考.金融经济,2008.10 

[2]田秋生和付留鹏:美国次债危机与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操作.西部金融,2008. 2 

第4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 国际金融危机 社会转型 非理性变化与行为 对策建议

当前,一场震惊世界的金融风暴席卷而来,全球正面临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随着全球经济衰退风险的日益加大和显现,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因、影响与应对等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和探讨的热点,也形成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笔者认为,人文历史事件通常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社会属性和社会主体变化与行为根源,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视角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属性、根源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探讨,以形成一些有益于中国应对当前外源性国际金融危机和防控自身内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社会背景审视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社会学重要理论基础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文历史事象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时空背景,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及国际金融危机也不例外。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全球率先完成工业化,最早开始由工业社会形态步入信息(网络)社会形态的国家,整个社会处于快速变迁与转型状态。网络社会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资本主义为基础,以网络组织形式为架构,奠构于流动空间的全新社会形态。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以信息主义为核心的全新社会价值观将逐步生成,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传统主流社会价值观将逐步沦丧。Manual Castells(1942-)认为,在网络社会时代,人们将缺乏一种普遍的认同感,也不把社会看作是一种有意义的社会系统。无序、紊乱而缺乏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观变化客观上构成了诸多社会诟病发生的观念动因。在网络社会时代,在信息主义指引之下,信息资本主义迅速生成,替代传统产业资本主义而重构整个社会基础,并催生和强化社会产业的网络化和虚拟化。同时,以网络组织形式为基本形态的社会组织结构的快速异化和分层,致使就业结构和社会结构出现两极分化,并导致推动社会变迁的冲突性争执的社会阶层及其力量失衡。此外,网络社会时代,网络的出现及彼此相连,将使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时流动成为可能,从而形成全新的流动空间,使一切社会活动得以在地理空间上无限延伸的同时,也为社会诟病的全球蔓延提供了空间支撑。可见,始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及西方国家的快速社会转型构成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酝酿与全球施虐的时代背景。

二、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社会属性审视

承上所述,从发生学的角度可以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因其快速社会转型背景,在酝酿准备之初既已刻上了深刻的社会变迁烙印。而综观美国次贷危机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蔓延及未来走势,可以看出,以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破产事件为标志的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旋即由房地产市场蔓延到信贷市场,进而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所组成的虚拟经济产生危机后,必然会传导至实体经济,使实体经济也面临危机,影响整个经济基本面,并使整体经济都面临极大危机,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风险日益加大。随着整个经济基本面的动摇和削弱,危机的负面影响开始向整个社会系统扩散和蔓延,失业、救助、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地区冲突、种族冲突等一系列复杂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扑面而来,将导致全球社会系统遭受重创。因此,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酝酿于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的始于经济而止于社会的社会危机。

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社会根源审视

鉴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社会转型背景和社会危机属性,可以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酝酿与爆发的总根源在于美国及西方国家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社会主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的长期累积。因此,梳理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美国及西方国家社会主体的非理性变化与行为,不失为探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客观根源的有益尝试。笔者认为,导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与全球施虐的社会主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思想观念误导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美国及西方国家由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快速转型的社会背景下,一方面,日趋没落的以产业资本主义为核心的西方传统价值观念体系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主体的正面导向作用日渐力不从心,致使西方传统价值观念体系原有的非理性思想观念日渐显现,并对西方社会主体思维与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误导;另一方面,正处于新生态的以信息资本主义为核心的网络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由于先天、固有的缺乏普遍认同的内在特质,对西方社会群体的正面导向也难以为继,致使某些新生的非理性思想观念滋生与蔓延,并对西方社会个体与群体思维与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和误导。这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生活中已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等成为普世价值观,追求物质、崇尚享乐、金钱至上、超前消费等被奉为生活准绳。因此,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下原有与新生非理性思想观念误导之下产生的社会主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促成和空前强化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生产、生活的非持续性,客观上构成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酝酿爆发的观念动因。

2.社会力量失衡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

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是社会各阶层对于关乎自身命运的社会意义、社会结构、社会规制、社会形式等的冲突性争执,最终方向则取决于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对比。而以美国为代表西方国家是典型的凭借产业资本的率先发端和高度膨胀得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阶层分异与组合表现出高度的两极化,导致社会力量长期失衡,形成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财团掌控、主导国家发展的社会格局。作为转型方向的网络社会,也是具有先天两极分化特质的社会形态。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顶端的高级人才与底端的简单劳动者会同时增加,职业结构和社会结构将会进一步两极化。因此,这种由原有社会阶层两极分化的传统社会形态向新型社会阶层两极分化的网络社会形态转型的社会变迁,将使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得以空前强化,社会力量失衡空前加剧,使得顶端社会阶层在没有社会力量制衡的情况下以自身意志和利益取向影响、主导、操控整个国家乃至全球发展的社会格局得以强化,甚至固化。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酝酿、爆发并最终演变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不能不说与其社会力量长期失衡,缺乏对房产、金融财团行为,尤其是影响、要挟、绑架国内外政策,谋取暴力的非理的有效制衡有关。因此,社会力量长期失衡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力学架构。

3.社会规制失范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

社会规制既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也社会各阶层冲突性争执的结果。力量均衡的社会阶层冲突性争执会促成社会规制的积极变迁,形成充分、有效、公允、适当的社会规制体系,能够反映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而力量失衡的社会阶层冲突性争执则会促成消极社会规制变迁,产生有所欠缺、有失公允、甚至无效的社会规制体系,只能反映和维护顶端社会阶层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当这种社会规制体系默许、认同其个体或整体变化与行为,尤其非理性变化与行为时,必然会导致“生产力悖论”。而对于倾向于强化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及其力量失衡的美国及西方国家本轮社会转型而言,其所孕育和包含的消极社会规制体系必然会默许、认同其个体或整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发生次贷危机并演变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因此,忽视社会规制的整体失范,而单纯指责美国及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无效,也就显得有些片面了。

4.人性弱点暴露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都是有弱点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西方社会学的普遍共识,也是人所皆知的至理名言。对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似乎不能,也没有理由忽视某些人性的固有弱点。根据行为经济学有关理论,可以认为,促成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全球施虐的人性弱点主要包括有限理性和有限自制力。前者指人的理性认知、决策与行为能力受到所面临事物和现象的复杂程度的制约;后者则指人的自制力会因所面临的诱惑而降低。

在最初的美国乃至全球房贷市场,多数抵押贷款还都是3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但在过去20年中,贷款形式逐渐变得数不胜数,并且越来越复杂,其中还不乏诸多隐藏条款,即便是专家也很难进行比较。因此,可以想象借款人面临的是何等复杂的金融产品。而随着金融创新的畸形膨胀,金融衍生工具也不断推陈出新,全球投资者也面临日趋复杂难懂的金融衍生产品。因此,就有限理性弱点而言,在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上,借款人和投资者的理性认知、决策与行为能力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从美国房地产市场火爆开始,美国次贷市场及其相关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者们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各色蛋糕的极大诱惑。现实表明,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诱惑面前屈服了,自制力几近荡然无存。首先,普通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在低利率房贷和超前华庭享受面前屈服了,不顾自身经济实力而盲目购房;其次,房产商和中介在提前套现面前屈服了,甚至不惜为购房者伪造信用资格,骗取房贷;再次,房贷商在暴利面前屈服了,不仅违规放贷,甚至不负责任地通过房贷证券化进行风险转嫁;最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次贷债券的短期高收益面前也屈服了,不仅巨额购买,并且全世界范围内兜售。值得一提的是,连一向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被社会大众普遍信赖的信用评级机构也为暴利所屈服,不仅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发放信用评级证书,甚至与房贷商狼狈为奸,恶意欺骗。

可见,在前所未有的复杂事物迷惑和各色暴利诱惑之下,有限理性和有限自制力的人性弱点暴露无遗,各种人性阴暗面也随之极度泛滥,致使暴利蛋糕越做越大,成就了昙花一现式的全球盛宴,同时也埋下了一颗足以引爆全球经济、社会系统的超级炸弹。

四、中国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与全球施虐的根源在于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下,美国及西方国家社会主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的长期累积。改革开放以后,在内外力双重作用之下,中国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与信息化双峰耦合式快速推进之中,长达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促使中国社会也处于快速转型状态。因此,对于中国而言,防控快速社会转型期间社会个体与群体的非理性变化与行为,是有效应对当前外源性国际金融危机和防控自身内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根本逻辑。

1.整肃思想观念

当今中国社会,利己主义、功利主义、金钱主义、主义、享乐主义等非理性思想观念成分逐渐滋生,并成为少数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因此,必须以民族精神的全社会弘扬为基础,以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为支撑,以对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为突破口,彻底整肃社会转型期的思想观念体系,涤荡和肃清源与外源性负面思想观念成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构筑我国防控和应对内源与外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坚强思想堡垒。首先,坚持“灌梳相结合”原则,以全新、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次,要拓展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和载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再次,与时俱进,改革和创新思想政治宣传与教育内容,加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均衡社会力量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简单而封闭,改革以后社会阶层分化日渐显著。一方面表现为原有社会阶层的内部分化,如工人阶层在体制和收入方面的分化、农民阶层在职业和地域方面的分化等;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阶层的外部分化,即社会阶层的边缘化(边缘阶层的出现)和异质化(新兴阶层的出现)。随着社会阶层的内外部分化,中国社会阶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非均衡化,社会阶层内部及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矛盾与冲突,并成为社会转型期内,中国有效防控和应对外源与内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重要隐患。因此,有必要适时制定和实施中国社会阶层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有序规范、引导社会阶层均衡分化与发展。首先,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大力培育、壮大社会中间阶层,强化社会阶层冲突性争执的大众力量。其次,要发扬人本主义思想,救助、扶持社会边缘阶层,防控社会暴利冲突。再次,适度规范、引导社会顶端阶层,防控其以自身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非理性绑架国家发展。最终,通过和谐、有序的社会阶层均衡分化,奠构中国防控和应对内源与外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均衡力学架构。

3.健全社会规制

中国的社会规制经过建国以来五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涵盖健康卫生、安全、环保、产业灾害防治、自然灾害防治、职业道德规范及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及不确定性的法规等各方面内容的规制体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某些特殊产业的行政法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初步形成了社会规制的基本框架,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上得到了新的界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规制日益显露出亟待完善的一面,致使社会转型期内某些社会个体与群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因缺乏必要规范而日渐显现。为了有效防控和应对外源与内源性危机,有必要健全我国社会规制体系,奠构有效防控和应对内源与外源性危机的有效规制架构。首先,必须完善社会规制的法律体系,做到规制有据。其次,应设立相对独立的社会规制机构,做到执行有力。再次,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做到监督到位。最后,建立规制者规制机构,做到规制有序。

4.防控人性弱点

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和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既孕育了诸多历史性机遇,也滋生了众多具有杀伤力的复杂和诱惑事物。因此,防控人性弱点暴露也是中国防控和应对外源与内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重要环节。首先,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为核心,整肃负面思想观念成分,强化社会个体与群体正确认知、理解和应对复杂、诱惑事物的内在观念导向。其次,大力发展现代教育事业,普及现代科学知识,增强社会个体与群体正确认知、理解和应对复杂、诱惑事物的能力。再次,以简为美,有序规范经济社会创新,从源头减少、简化复杂、诱惑事物,减少人性弱点暴露的外部诱因。

总之,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全球施虐有其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也有其社会主体非理性变化与行为根源。因此,防控快速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主体的非理性变化与行为是中国有效应对当前外源性国际金融危机和防控自身内源性经济社会危机的根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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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一、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外部需求减少,中国经济增长将放缓。

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净出口对GDP的贡献超过1/3,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由于次贷危机影响导致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大,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需求拉力将减弱,直接影响我国出口;同时外需减弱会间接影响我国投资,加上较长时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投资信贷增长的控制,拉动经济增长的另一架马车——投资也会受到影响。自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连续三季回落,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0.6%,为2006年10月以来最低,外贸顺差同比下降10.2%。另一方面,人民币相对于欧元贬值,短期内有利于我国扩大欧洲市场出口,但由于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对美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05-2007年我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占全部贸易顺差的比重分别为112%、81%和62%。2007年净出口拉动中国经济2.7个百分点,其中对美贸易顺差拉动中国经济增长1.7个百分点。在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中,美国经济衰退必将从整体上抑制我国外贸出口增长。从就业方面看,目前外贸领域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8000万人,其中,加工贸易领域就业近4000万人。据人民银行测算,美国经济每降低1个百分点中国出口的增长将会下降约6个百分点。在外贸依存度较高,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尚未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外需放缓虽然有利于我国经济降温,但也可能引起经济较大波动和失业增加,不利于经济平稳运行。

2、通胀的国际传导压力增加,物价调控难度加大。

随着次贷危机不断加深和危机效应的不断扩大,为了解决次级债带来的银行流动性匮乏问题,稳定金融市场,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进一步实施宽松货币政策,2008年已连续3次降息,这一方面使得美元汇率出现持续贬值,导致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商品价格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欧盟、日本等国货币政策的松动,必将进一步强化全球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在全球能源短缺、粮食危机严重的背景下,国际资金大量涌入粮食、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后,推动有关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国际物价的上涨必将进一步加大国内通胀压力。特别是我国是资源产品进口大国,尤其是石油价格上涨,将会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原料、动力生产成本与运输成本,进而推动物价总水平上涨。据国家信息中心预测,国际能源价格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导致中国的CPI上涨0.1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分别同比增长8%和6.9%,国际输入型通胀压力依然较大,进一步增加了我国物价调控的难度。

3、人民币升值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减弱。

受次贷危机影响,各主要经济体出于刺激自身经济发展和产业保护,将加大对从中国进口产品的控制,贸易磨擦不断增加,特别是由于人民币对欧元的持续贬值,欧元区要求人民币升值呼声越来越高,进一步助推了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同时,由于我国受次贷危机影响相对较小,正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投资市场之一,国际资本出于寻求市场安全性的动机,热钱流入中国的倾向进一步加大。另外,随着美国持续降息政策的实施,中美利率倒挂和利差的不断拉大,再加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资本的逐利性必然加剧热钱的流入,在我国现行的有管理的弹性汇率制度下,最终造成事实上的人民币升值,从而削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6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关 键 词:民间借贷;危机;货币政策; 金融体制;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27-03

温州一直是中国民间金融的榜样,近期却爆发债务危机。金融界、经济界、企业界的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温债危机”爆发的原因进行分析。综观目前的媒体报道,很多人将“温债危机”直观地归咎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借高利贷后发生资金链断裂。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故以此解释“温债危机”的爆发恐怕未能触及根本。鉴于此次债务危机所波及和影响的企业范围较大,需要从制度、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地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

1. 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歧视致民营企业对民间借贷过分依赖,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在当前我国二元结构金融格局下,大型金融机构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偏爱于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企业融资,而部分中小企业则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信贷额度。据有关统计,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非国有部门贡献率约为60%,贷款却只占不到20%。当金融机构存在政策性歧视,民营企业要发展起来,自然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吃尽了银行闭门羹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逐利的民间资本一拍即合, 使得原本主要用来解决子女上学、求医治病、购买或修建房屋生活支出的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大部分依赖于民间借贷。 这种借贷的过度集中,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第7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信贷风险;内部控制

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都受到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欧美金融市场遭受沉重打击,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均因美国次级债风险暴露而陷入了流动性不足的困境,很多国际性大银行纷纷破产。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采取措施提前防范其对银行体信贷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

美国的次贷危机目前已经引起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看来,次级债问题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所引发的。实质上,本次危机起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是,无论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存在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的因素。

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目标驱动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金融行业更加普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倍地放大。

信用评级机构则在此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故意为投资银行提高其产品的信用等级,某种程度上对金融风险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比较而言,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而恰恰次级债以及衍生产品均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权资产的利害关系肯定不如美联储,监管错位也可以看作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尽管金融创新和美国次贷危机关系密切,但次贷危机的真正罪魁祸首却是隐藏在这些创新背后对风险控制的极端漠视。从长远看,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如何限制金融业的创新步伐,而是在于如何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如何提升监管机构监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信贷危机

1.个人住房贷款者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

由于信用体系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无法得到借款人的信用保证。相对于美国的信用等级而言,我国的借款人甚至达不到次级信用级别。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主要是通过申请者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审查其收入状况,导致资信较差的借款者可能凭借虚假证明从银行得到贷款,进入房贷市场。因此,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信用风险大于美国。

2.商业银行过度放贷风险的放大

住房按揭贷款被我国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业务而大力发展。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又促使其不断降低办理条件,进而对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许多银行还通过推出各种优惠业务刺激个人房贷消费,从而抢占市场份额。这种风险意识的缺失使银行业的风险正在不断累积,若条件合适就将会爆发,商业银行将付出惨痛损失,并波及整个经济。根据上海银监局2008 年2月的《2007 年度上海市房地产信贷运行报告》,截止2007 年12月底,中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总贷款比例32.2%,如果加上以房地产抵押发放的其他贷款,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已影响到商业银行50%以上的信贷资产的安全。

3.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

基于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宏观政策重点调控的行业。2006年以来,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同时,贷款机构风险控制意愿下降,使行业风险加大,最终导致从紧的货币政策出台。2007年连续加息导致住房开发成本高,同时也推高了贷款买房者的还贷成本。随着次级债危机影响下的经济下行,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增大,个人住房贷款者可能选择提前还贷或断贷,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市场上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形。这会增大银行提前偿付的风险,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产生巨大损失。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范存在的问题

1.资本充足率下降,降低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中国经济正面临近年来前所未有的衰退,企业盈利能力和个人收入水平下降,导致大量的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资产。200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不良贷款余额为289.2亿,比2004年增加98.8亿,个人购房贷款平均不良率为2.1%,比2004年增加0.6个百分点。同时,由于资本市场遭受严重打击,资本筹集出现困难。这两个因素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使其一方面可能受到监管指标的约束,一方面可能降低了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而一些商业银行由于持有美国金融机构的次级债而使风险敞口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短期流动性风险与对其资本金要求的提高之间出现了矛盾,使得银行体系内的风险不断累积。

2.零首付或假首付情况下的断供风险

一些贷款机构为了加快房屋销售或制造虚假繁荣景象,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风险更大的贷款形式即“假首付”也很普遍,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增加其住房销售,以垫付首付款,或分期支付首付的方式,让购房者从商业银行获得按揭贷款。当购房者成功得到个人按揭贷款之后,开发商也实现了资金的回笼,而这种贷款产生的市场风险则完全由商业银行来承担,一旦市场风险爆发,个人贷款者纷纷选择低成本的断供方式远离房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会大幅提高。

3.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普遍偏高

所谓住房贷款按揭成数是指贷款额度与房产价值的比例。银行为了扩展业务规模,按揭成数都比较高,近几年仍然维持在70%左右,甚至是“零首付”。目前,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进一步进行法规及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2005—2006年按揭成数下降到了60%左右,但是这个数值还是偏高,依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有待于国家进一步进行调整和改善。不同的贷款者的偿还能力和信用有所差别,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有所差异。因此,政策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对于信用条件相对差的贷款者相应地提高首付比例,以减轻可能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

商业银行必须使用内部控制的标准流程从严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严格检查每一笔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信贷员必须要与贷款申请人见面,而且必须面对面地签订贷款合同。对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贷款申请,由信贷工作人员到单位核实收入证明,通过核实贷款者真实身份。对于已经办理完按揭房贷的借款人,要逐个重新检查其相关贷款材料。此外,只对银行认定的优质楼盘发放按揭贷款,拒绝与完全靠回笼资金维持生存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从源头上杜绝可能的虚假按揭。

2.增强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宏观层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每周发行定向票据,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回收了银行体系内相当数量的流动性。而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持自身流动性成为银行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调整自身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资产的持有,包括央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国债和金融债等短期资产,以便当危机出现或遭遇诸如挤兑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转变为现金。同时建立流动性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资金管理,通过监控未来的现金流量,以确保满足资金头寸需求。

3.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印证了金融创新会给银行业带来双重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和交易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审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过程发现,即使美国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市场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缺失,尤其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导致了对其认识上的盲点和监管上的空白。

因此,在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中,一定要根据本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来考察引入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及其对于金融体系的作用,并在创造的模拟条件引发风险试验基础上,决定推广的范围,使金融监管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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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论文摘要]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尚未退去,百业萧条。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论述了美国金融危机的背景、成因和蔓延,并对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以及政府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2007年4月2日,作为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一年多来,这次始于华尔街次贷问题的金融危机已经弥散到美国经济的各个角落,并如猛虎出闸迅速成为全世界的浩劫。各个国家在这场梦魇中挣扎的同时,有必要再次审视此次金融危机的今世来生,获取启示,避免重蹈覆辙。 

 

1 宽松的货币政策奠定背景 

 2000年春,美国股市暴跌,反映it等高新技术企业股票市场的纳斯达克指数波动最为剧烈,狂泻60%以上。自此新经济泡沫开始破裂。加之2001年的9·11?事件造成的信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采取压低银行利率的措施鼓励投资和消费,从而避免经济衰退,刺激经济发展。2000~2004年期间,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从6.5%连续降至1%,同时房贷无需担保、无需首付的降低门槛的做法,使得低收入者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自此旺盛的需求推动房价一路飙升。住房成为拥有美好前景的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末次贷规模已经达到1.1万亿美元,涉及到至少500万个美国家庭。美国经济呈现出短暂的繁荣态势。 

 

2 房地产抵押引出风险 

 2005~2006年间,为防止经济过热,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25%,连续加息达17次。收入低微的次贷借款人遭遇无力还贷的窘境。放弃抵押房地产的赎回权成为他们无奈的选择。宏观环境的改变,造成房地产市场降温,贷款机构收回的房地产也因为贬值缩水的预期难以出卖,进而导致贷款机构资金流动性不足。此时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 

 

3 金融创新加重危机蔓延 

 

由于美国经营住房抵押贷款的机构往往是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或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它们自身并不强大的资金实力不足以应对大量资金投放在住房抵押贷款上形成的周转性压力。一些金融机构便通过“金融创新”工具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发行可流通的债券,许以诱人的固定收益。于是投资于这些债券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参与进去。表面上看,问题似乎得到了完满的解决:抵押贷款有了源源不断的融资渠道,制造出快速增长的新的次贷;投资机构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利益均沾的同时,风险也放大和蔓延开来: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从抵押贷款企业无力支付次债购买者的固定回报,到相关衍生品的失去高额回报都将是朝夕之间的事;这种连锁反应一旦发生就难以遏止,并会迅速波及所有的参与者,所有参与购买相关产品的机构,都不得不为此买单。

金融创新必须给予肯定,但其发挥正面的作用则必须建立在透明的基础上。回顾此次危机我们发现,次贷资产证券化把多重资产叠加、把多个信用主体的信用叠加,本身就产生了资产和信用的虚增,但操作者不可能披露其中的风险。而信用评级机构在不了解该金融工具的基础上做出不够客观的评级,甚至出现道德风险故意提升该金融工具的评级,则严重误导了只能依赖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的报告作出决策的投资者。这种不透明甚至是反透明的假象带来的就是本来的低质资产借助所谓的“金融创新”获得了优质评级,趋之若鹜的投资者的热捧进一步导致了它们的价值的高估。但鱼目终究难以混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只能是风险曝光之后的疯狂抛售和金融灾难的来临。 

 

4 我们需要得到的启示 

 

4.1 银行要防范信用风险 要注意对借款人基本特征(包括年龄、受水平、健康状况、职业、购房目的等)、还贷能力(包括房贷房地产价值比、房款月供收入比、家庭总债务收比、资产负债比等)和抵押物(房地产价值、新建房、二手房、使用期限、地段、独户、多层高层建筑等)进行风险评估,防范信用风险发生。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查。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借款人实施不同的风险定价、借贷标准,包括自有资本金、首付比例、利率、期限等,以促进银行从服务风险定价向客户风险定价转变。 

 

4.2 监管部门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贷款规范 

监管部门应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预测、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提高风险的可控性;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规范银行贷款行为和贷后的服务,督促房地产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权益的损害,保障银行体系的安全,保持房地产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9篇:次贷危机的背景范文

(一)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

所谓次级房屋贷款,是指为资金不足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购房人提供的一种住房贷款产品,其特点为短期内低利率,长期内高利率。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住房抵押贷款是一项收益高且足够安全的信贷资产。例如美国曾经盛行的2-28房屋抵押贷款模式,在整个30年的零首付的贷款业务中,前2年执行固定利率,后26年执行浮动利率。这些次级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对借款人的收入、资产都不进行审查,是一种没有任何依据的信用贷款。银行再转手将这部分信贷资产出售给SPV公司,通过其设立的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流通,促进了次级房屋贷款的崛起。在上述模式中,如果市场放生剧烈波动,房价跌至借款人未还款金额大于其重置房产所需要资金时,借款人必然放弃继续还贷,次级贷款会在此时点集中暴露不良,2004年到2006年的两年间,美联储连续十七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成交率连创新低。房价不断下跌而利息反而不断上升,借款人的房屋资产急剧缩水,借款者无法通过卖房或抵押来偿还贷款,市场的违约率不断上升。此时由于资产的缩水,即使贷款人出售房产,也无法挽回损失,故信贷证券化产品也难以幸免,金融危机就此爆发。

(二)我国与美国的比较

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包括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美国人长期所形成的负债消费观念,当金融监管和各环节的利益冲突问题等。本文我们将主要从贷款资格审核、购房人群及消费观等方面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

1.贷款资格审核方面

在美国,借款人只需要说明其收入情况不需要提供任何有关其偿款能力的证明。相比较之下,我国每笔房屋贷款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首先,我国购房贷款最低首付为三成,借款人无法在不具备任何自有资金的情况下,用银行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基于此只要房价跌幅不超过30%,借款人仍不会恶意违约。若借款人违约,银行对房产进行拍卖,其贷款本金是完全可以收回的。我国银行的房屋贷款承受价格风险的能力是比较强的。其次,我国房屋贷款细则对借款人的年龄做出了限制,即本人年龄加上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男:65,女:60),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月均收入的一半。最后,我国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借款人在一定时期的还款能力,银行对材料的严格审核避免了虚假骗贷,从而保证了银行贷款的质量。

2.购房人群分析

(1)刚需者成为市场绝对主力,投资性需求大幅下降

调查显示,在2013年七大城市畅销楼盘中,自住性购房占76.45%,投资性购房只占到8.2%。在自住性购房人群中,刚性需求者占到了绝对主力,而小部分改善性需求者一般会对市场环境较为敏感,而投资性需求对市场环境最为敏感。自住性购房人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房产,故而当这部分购房人占主导时,银行房贷资产的质量会相对较高。

(2)购房者中年轻人成为主力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调查显示,城市畅销楼盘中,超过60%的客户为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城市八零后,其年龄区间在26岁到35岁之间,此客户群体支付能力强,对未来现金流有较好预期。这也保证了我国银行较好的住房贷款质量。

(3)购房人群职业:以白领为主,主要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从职业分布的角度看,购房者群体主要由企业一般员工和公司中层管理者,即一般意义上的“白领精英”组成,其所占比例为73%。白领阶层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他们受教育水平较高,购房也比较理智。稳定的工作使他们的贷款质量较高。

3.消费习惯及对房屋的态度方面

美国是一个消费信贷市场极其发达的国家,所有民众都是积极的消费群体,且愿意通过银行信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中国却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且消费习惯相对保守。另一方面,两个国家的民众对房屋的态度有着天壤之别,美国人崇尚自由,一生中买、卖几次甚至是十几次房子是很平常的事,而中国人往往内心根植着一种“居者有其屋”的思想,房屋对中国人的意义远大于美国人,故房屋贷款的质量则会比较高。综合以上原因,中国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比较强,中国房贷要比美国房贷安全很多。

二、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可以充当证券化项目标的的基础资产已经越来越丰富,总体上,我国的信贷资产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者一些问题。美国的这次信贷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一)从法律上应进一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放贷程序

购买上述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其收益完全取决于背景信贷资产的本息偿付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尽可能减小由于借款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资质进行的审核中,应更为关注购房者收益来源、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严格以书面审核方式进行审核工作。

(二)优质的资产质量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保证

通过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我们可以看到,基础信贷资产的劣质是造成证券化后资产高度敏感,而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我国应尽量避免以劣质信贷资产为基础进行大规模的证券化行为。过于劣质的信贷资产对经济的敏感性更强,面临市场巨幅波动可能给我国经济环境带来无法想象的父母影响,我国还是应该选用优质的信贷资产来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改善信用评级机制,增强信用评定的可信度

有学者认为,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与评级机构不公正的评级有直接关系,由于金融市场体系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购买证券时严重依赖评级报告。这就要求评级机构必须遵守公正、透明的评级原则,这也正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顺利进行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信用评级产业还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其专业能力、服务水平还远不能满足爆棚式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诸多人为因素会对资产质量的评价结果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巨大的信用风险,所以就我国来说,首要任务就是建立起我国尽可能完善的信用评级市场,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