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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劳动教育方案精选(九篇)

假期劳动教育方案

第1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双方各自把条件谈妥,然后拟定一份合同,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可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关于2021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内容要怎么写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最新2021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参阅。

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一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业务经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请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产品的宣传,执行公司区域营销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公司推销及相关业务的接洽与联系,同时将相关客户资料备案到负责人处。

3、收集、掌握并反馈竞争对手的营销策划,产品价格、市场动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4、跟踪并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客户问题,收集并反馈客户对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期望,帮助本公司改善经营策略和服务水平。

5、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薪酬制度

推广期实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广期只计提成方式。

1、推广期薪酬:底薪,试用期合格后薪酬标准为:底薪________________。

2、非推广期薪酬:完成推广期任务后,非推广期是接受订单日期,凡是客户下了订单并结清货款的,则有提成,提成按第1点计算。

3、每个季度总结每个业务员的业绩情况,并对业绩好的业务给予一定奖励。

4、甲方每月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

甲方的薪酬发放日为每月15日。

四、工作时间及差旅费用

1、工作时间:

1)每天10小时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则上每周必须回公司参加周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资费用扣除。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推广期不需要出差的,则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9:00~18:00,负责与客户日常联络等工作。

2、差旅费用:公司负责每个业务员推广费用,车费实销实报(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费按15元/餐。

五、双方约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业务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与本职业务无关一切活动,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负。

3、乙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交付公司存档。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附加协议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二个月未给公司带来任何业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易版公司劳动合同五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电大网上形考必备资料)

说明:资料整理于2019年11月9日,适用于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网上形考;考试平台考试网址:http://ouchn.cn。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试题及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

)。

答案: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

答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

)。

答案:强制合同;

自由合同

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

)。

答案:自愿性;

群众性;

阶级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

答案: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

)。

答案: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签订集体合同;

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津贴的具体作用有(

)。

答案:补偿作用;

调节作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

答案: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

答案: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

答案: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

)。

答案:计件工资;

津贴;

计时工资;

奖金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答案: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

答案:加班加点的工资;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休假期间的工资

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

)。

答案:合法性;

独立性;

代表性

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

答案: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学校教育和培训;

学徒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

答案: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

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

答案: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

答案: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

)。

答案: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

)

答案: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单项选择题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

),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答案:1至3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

答案:按小时计酬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

答案:职工福利费用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

答案:《国际劳工标准》

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

答案:职工代表大会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

答案: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

答案:宪法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

答案: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

答案: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

答案:婚、丧假工资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答案:儿童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

答案: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

答案:每半年召开一次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

答案: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

答案:企业的经营者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

答案: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

答案:组织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案:1个月

三、案例分析题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答: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答: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答: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答: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试题及答案

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

)。答案:哺乳期保护;

产期保护;

孕期保护;

经期保护

对下列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有(

)。

答案: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追索劳动报酬;

追索工伤医疗费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答案:1年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答案:用人单位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我国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有(

)。答案: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答案:4年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答案: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

)。答案:群众组织的监督;

普通群众的监督;

报刊等传媒监督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答案:第四级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答案:1小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答案:10人以上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有(

)。答案: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出租汽车司机;

企业的推销人员;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答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

)的方针。答案: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答案:解放军建军节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

)。答案:唯一性;

行政性;

法定性;

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

)。答案:2人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答案:监察员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本人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劳动法的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有(

)。答案: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

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

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

劳动争议一般由(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答案: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答案:1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答案:7个月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答案:98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答案:同时设计;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施工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36小时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答案:1年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答案: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

)。答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我国立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具体包括(

)。答案:公休假日、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年休假、探亲假;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我国现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形式有(

)。答案:缩短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

)。答案: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

)。答案: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

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

)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答案:县级;

乡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劳动争议的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答案:诉讼;

调解;

仲裁;

和解

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

)。答案:监督安全权;

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知情权

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

)。答案:调查;

处理;

立案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答案:劳动过程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答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次形成性考核

试题及答案

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是(

)。答案:转业军人;军人及其家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答案: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

)。

答案: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年老或患病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

)。

答案: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化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是(

)。答案: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以人为本

社会保障包括(

)。答案: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答案: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专项救助

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

)。答案:特殊教育制度。;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

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

)。答案: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答案: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特困户救济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答案: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

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

)。答案:复员的士官;复员的志愿兵;转业的军官;退伍的义务兵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

)。答案:混合模式;平行模式;母子模式

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

)。答案: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普及义务教育;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

)。答案:储蓄型;国家保障型;传统型;福利型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

)。答案: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

)。答案:社会保险制度;年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

)。答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广泛的社会性;特定的技术性;严格的强制性

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

)。答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基本渠道是(

)。答案: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答案:退役军人福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答案:15年

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

)。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答案: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

)。答案: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答案:10天

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

)。答案:邮资免费

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答案:职工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

)。答案:《济贫法》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

)。答案:劳动者

《社会保险法》规定(

)。答案: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

)。答案:用人单位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答案:抚恤金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答案:6周岁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答案:社会法范畴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

)。答案:80周岁以上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

)。答案:个人账户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答案: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答案:20年

2011年1月某日,某公司职工陈某骑自行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陈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6月,陈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8分)这一规定中并没有以“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为条件(6分)

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陈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第四次形成性考核

试题及答案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工会的权利的有(

)。答案:监督权;参与权;组织权;代表权

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

)。答案:权利主体的普遍性;义务主体的社会化;目的的社会性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

)。答案: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答案: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答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社会优抚具有的特征有(

)。答案: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

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

)。答案: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

)。答案: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工会组织;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下列属于政府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应履行的职责的是(

)。答案: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

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答案:利益争议;权利争议

下列各选项中有关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阐述正确的是(

)。答案:劳动者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的有(

)。答案:女职工;农民工;残疾劳动者;未成年工

我国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法律中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

)。答案: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税费优惠与相关支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

)。答案:政府;雇主;劳工

劳动法上所指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答案: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职业培训时间;停工待料的时间

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

)。答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

以下选项中属于《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

)。答案:文化体育福利;教育福利;无障碍环境福利;康复服务福利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一般有(

)。答案: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基金的收益;国际援助;国家财政拨款

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

)。答案: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我国当前的法定福利有(

)。答案:实行探亲假制度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发放单位是(

)。答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10年

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

)。答案:19世纪初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

)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案:英国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

)。答案:9岁以下学徒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

)。答案:国有企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答案: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答案:2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答案: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答案:20%

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案: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社会救助法属于(

)。答案:社会法体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发生在(

)。答案:2年内的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答案:16周岁

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答案:60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答案:法定货币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答案: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08年2月,由于黄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黄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黄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黄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黄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3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㈢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 时至 时(包括午间 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 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 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㈠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㈢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 (盖章) 职工方: (盖章)

第4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和统一劳动法制等方面来论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

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布叼丰头了。实践证明,读法对于我国劳动法制的建立对于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法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全面,制度不健全,加上全国劳动法制不统尸,这使得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笔者步}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略述己见。

一、关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问题

与经济活动及市场紧密相关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需要完备的劳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鉴于我国劳动法内容的不完整、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应当充实劳动法基本内容。

首先,要把现有有关劳动关系的成熟的法规规章规定。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适用范围”、“适用期,’、“劳动圣洞的解除,’等内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试用期”、和“关于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力祛》、《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等内容,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我们应该把它们整理加工,列人((劳动法))的条款,改变目前的分散与零乱局面,以方便法的适用。

其次,增加新的劳动法内容。(1)关于职业培训。

《劳动法》在总则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劳动者应提高职业技能。同时,专设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发展职业培训的相应义务,但内容单薄;依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主要是针对教育体系而非企业体系的学校;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的((i业职工培i)}}规定》进一步指出企业和职工的培}i}责任,但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订立培训宝找l和制度的自过大,罚则中规定的责任也太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应该增加企业培训机构、培ij}l责任的法律规定。(2)关于就业平等权利。((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者阪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但就业权的不平等待遇在过去不被国人所普鱼重视,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人才流动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体系生命力的象征,这个为人们所习‘赓性接受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变化为“真正的问题”或研究对象。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这方面主要表现以下不足:规范局限于抽象的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局限于男女平等或性别平等,忽视了人群,如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长相外表的公民之间实际存在的.‘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今后应作较大的弥补。(3)关于劳动者之就业权与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关系。劳动法又寸斑途见定尚属空白。就业权或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劳动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当然包括就业权。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享有就业权。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公民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能不能就业?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会不会为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者平增一些勇气和信心呢?《劳动法》可以添加条款:凡录用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之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劳动者接受或继续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对期限、方式、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可题的意见))第2条、第8i.’条又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在实践中,百分之八十多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和神圣胜遭到严重蔑视。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我国目前还广泛沿用“开除”、“除名”、“辞退”等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用语。与“解除”混同,既不利于法制宣传,又不利于劳动法的理解和i彭月。建议取消旧的行政用语,统一使用“解除”这一法律术语。

关于业业手巨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准见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拒签合同或违反平等协商原则强制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未规定法律责任。《劳动部关于贺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预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链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力法》进行赔偿。”这里,“预以纠正”是个既抽象又模糊的表达,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实现法的指引功能,当然也就无法保证执法结果的严肃性与合法胜。因此,在修订捞动法》时,又明确具体翅醚见定企业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集体合同。目前我国的社会现实广泛表现为劳动合同要么没有,要么是格式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合同文本,劳动者只有签名的义务,全无协商的权利。要改变这种局面,在劳动力市场已经严重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决非易事。劳动合同的推行不可育}i}利进行。但是,我们可以依靠集体合同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弱势一方很p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应该规定人数多少以上的企业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并赋予集体合同以强制性。

(二)劳动者的工资制度

劳动者工资的结构、类型、名称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完全一致吗?目前我国各行各业,无论所有制形式,工资制度的依据一律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红城的规定》。既然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丘封仓又是自负盈亏,国家没有必要规定过死。而且实际操作中,劳动领域的工资也没有遵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执行。现在有人预示,入世以后的工资是向灵活性发展,即企业享有充分的自。我认为,作为法律要做的,只需要保障劳动者手澎驯权的实现与规定最低工资制度。

(三)劳动者的工时制度与休假制度

关于工时制度。《劳动法))第.p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力祛》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应该综合起来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因为工时制度在现代劳动法中的意义就是“最长的工作时间之规定”,体现了劳工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权伦理思想,假如不附加修饰语“不超过,’三字,那么也可以把"8小时”、.,小时”理确车为最低工作时间的规定。

关于休假制度。《劳动法》未规,.劳动者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权利。《劳动法))第45条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没有规定。根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4条“业封址职工休假,由业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入世以后,随着外资和外国劳动者的大量涌入,外国劳动者享受的休假制度,根据待遇平等原则,我国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劳动法》应该在休假制度方面作相应的完善。

(四)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第九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保险的范围已超出“劳动法”调整的领域,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是并列的关系,因而,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并把社会保险事务归人劳动部门就是不恰当的做法。笔者还认为,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不科学,应该恢复以前的结构,一分为二地把其分为“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仲裁和诉讼。笔者认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方面均存在缺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构设置不够正规、乃荃,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应增订《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按专门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案件。劳动争议处理问题直接影响劳资关系,影响劳资双方与政府的关系,影响经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政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在制度建设中必须十分审慎。

三、关于统一劳动法制问题

目前,我国劳动法制尚不统一。

我国劳动领域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她方自治”,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地方法规、甚至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文件来具体调整。如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i条规定为:“劳动合同鉴证是一一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意思不明确,无法推定劳动合同鉴证是授权幽于为规范,还匙虽制规范,因而地方规定各异。

如犷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第8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0第35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撰幸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从中可看出劳动合同鉴证是自愿的,不带有强制性,但广东省在实际操作中又规赴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外来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鉴证。天津市j班卫年以}u}ft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鉴证,zx卫年修改后的袄津市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又改为“可以鉴证”。北京市现行姨动合同规定》则只字未提鉴证。我认为,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应该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相当长时期内不可或缺的劳动法律制度,它又剑准行劳动合同制度、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争议的有效处理等方面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我国劳动法应该作出某些相应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本上也是“地方自治”。社会保险五大险种,除了失业保险为国家较全面地规定外,养老、工伤疾病、生育保险均主要为地方规定、地方管理。

第5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2017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女职工产假延长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手段对女职工的就业设置诸多门槛,职场隐性歧视成为不少女职工生育时就业最直接的“拦路虎”。虽然《劳动法》禁止因生育歧视妇女就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跑调变样,因此需要更有执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职工的近忧远虑。

第三道“扣”,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女职工休产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产假期间的岗位接替问题。此前,教育系统的不少女教师“扎堆儿”休产假而导致的学校“无人授课”之尴尬,即是明证。有鉴于此,科学合理地应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岗位调剂难题,也成了女职工产假延长之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扫除的实际障碍。

不可否认,延长女职工产假彰显了生育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但要让这一惠民的生育政策在实践中名副其实,在现实语境下,解开利益博弈、隐形就业歧视和岗位调剂难题三道“扣”,应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唯有如此,关爱女职工的产假延长政策才不会在执行中成为“镜花水月”式的摆设。

产假规定: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 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017广东省女职工产假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基本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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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一、 案件特点

(一)发案环节集中在资金发放、费用收取、资格审核等工作中。

近年来我市查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均集中在这几个工作环节中。其中,有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资格审查、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贪污社会保障救济金的案件;有利用审核低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案件;有利用代收劳保费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的案件;有劳动就业管理人员在履行审核工作中的案件。

(二)串通作案、共同作案特点突出。

在所查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有较大比例的案件是多人作案、合伙作案。例如,我院今年查办的大连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春柳社区书记宋波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于建国、阎惠共同贪污低保救济金一案;我院2011年查办的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陈玉梅伙同凌水社区低保专干齐梅萍共同造假,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案。

(三)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

大连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春柳社区书记宋波伙同大连住房保障中心于建国和阎惠共同贪污一案中,三犯罪嫌疑人明知于建国的妻子和女儿不符合低保条件、不应享受低保待遇,于建国、阎惠二人利用职务影响,让宋波给予于建国的妻女办理低保,宋波则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低保档案,掩盖真实情况。大连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办事处陈玉梅伙同沙河口区凌水社区低保专干齐梅萍共同贪污一案中,陈玉梅伪造虚假户籍证明,冒用他人低保证明材料和申请,以隐蔽的手段为陈玉梅的母亲办理低保,骗取低保救济金。

(四)多次作案、长时作案特点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领域中救济金的发放均为按月发放和节日发放,发放对象也涉及较广范围的贫困群体,所以此类案件具有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例如,大连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陈玉梅和凌水社区低保专干齐梅萍自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三年多的时间里作案数十次,共同贪污低保救济金12916元。大连西岗区八一路街道低保专干刘媛利用办理低保的职务便利,先后分多次收受曲某、吴某、傅某、安某给予的贿赂。

二、 犯罪原因分析

(一) 主观原因

1、 法制观念淡薄。

街道社区的专干作为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文化素质、守法观念良莠不齐。有的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办理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缺乏守法意识和廉洁意识,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 私欲膨胀、私心过重。

我院所查办的宋波、于建国、阎惠共同贪污一案中,于建国作为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处级干部,却不具备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贪念过重,造假骗取低保救济金。大连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陈玉梅作为社会保障科科长,不忘利用手中职权为自身谋利,可见其私心。

3、 工作态度不严谨。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工作涉及民生,工作人员应严肃对待本职工作,绝不可草率、大意。旅顺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文翠,在其主管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中,不履行审核程序,致使公益性岗位补贴金被某公司以虚挂方式套取,给国家造成了5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构成罪。

(二) 客观原因

1、 审批制度不健全。

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不断更新、完善,但是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仍存在漏洞。例如,金州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副处级干部许俭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开具假发票核销现金的手段,将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支付给大连市劳保办金州工作部的代办手续费人民币35000元中的8100元占为己有。在此案中,正是由于发案单位财务管理、审核制度存在漏洞,才使得许俭昌虚报费用、贪污公款有空可钻。又如,大连黑石礁街道办事处陈玉梅作为社会保障科科长,不按照上级规定建立街道一级的低保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而是个人独揽审核、审批权、低保档案管理。该街道专干人员不是按照岗位履行审核职责,而是听从她分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她将与自己有关系的申报材料自行办理,。陈玉梅任职期间的低保档案管理也极不完善,调查材料、评审会讨论情况及公示公告材料都没有明确规定纳入到低保档案中。

2、 监督制约不到位。

大连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春柳社区宋波任低保专干一职时伙同大连住房保障中心于建国、阎惠贪污低保救济金,当时的春柳社区主任王某对低保审核有监督权,却放权交宋波全权办理,仅听宋波口头汇报,既没有开会讨论,也不张榜公示,放弃监督。社区也没有对低保户的定期进行走访核查,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这起内外勾结违规骗保的犯罪行为隐瞒长达两年之久。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每年春节给低保户发放临时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发放由当时低保专干宋波统一制表并经手发放,按规定领款人必须如实签字,代领人也应全名签字。但宋波作为发放人,违反规定,刻意模仿低保户签字,导致春柳社区近三年的临时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中,出现大量低保户的假签字,如此混乱的发放工作却无从监督制约,任宋波肆意妄为。

3、 教育不足。

陈玉梅、齐梅萍贪污案,宋波、于建国、阎惠贪污低保救济金案件中,作案时间长达几年,作案次数达数十次,而涉案总金额1万元左右,每次贪污的金额仅仅几百元,作为党员干部,涉案人员缺乏守法观念和廉洁意识,贪污过重,竟打起了低保救济金的主意,把手伸向群众的“救命钱”,足见相关单位对这些涉案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的不足。旅顺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文翠致使公益性岗位补贴被骗一案,张文翠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态度草率,不履行必要的审核工作,可见发案单位对干部的工作职责的培训、教育不足。

三、 防范对策

(一) 严格审核程序,强化救济、优抚资金的管理。

对于享受救济金、优抚、扶贫、低保等资金的对象,要严格审查其资格,审核工作应设置明确程序并遵照执行,初审、复审、调查、公示等程序不可遗漏,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避免权力集中、滥用。对于已经确定的政府帮扶对象,相关责任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严肃、及时追究责任。救济、优抚等资金应该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发放时应发放到困难居民个人手中,发放明细应妥善保管备查,避免冒领、截留等不法行为发生。适当建立通过银行转账拨发低保补助款的工作机制,改变现金分发这一费时费力的工作模式。

(二)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机关单位应施行一套有效地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加强对账目、项目审计的检查核工作督察,加大工作透明度,定期对低保户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布,对重点岗位进行轮岗制,防止有的经办人员,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连续实施犯罪行为。对于社会保障的对象群体,相关部门应经常走访,深入调查,及时发现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社保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及时进行调查。

(三)重视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干部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和培训,以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警示全体工作人员,以树立法制观念,培养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廉洁、勤政、依法办事的工作氛围,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打击力度,开展行业预防。

第7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有的学生在假期刚开始时逍遥自在,看电视、打游戏,甚至过着黑白颠倒的生活,而假期的最后几天则在匆匆忙忙赶作业中度过;有的学生把假期变成了“消费期”,与朋友聚餐、唱歌、看电影、旅游等;有的学生则忙于“赶场”,英语班、钢琴课、兴趣拓展训练等,假期时间全被父母安排的各种“班”占据……

闲暇时光应该怎样度过?假期脚步匆匆,也许许多人还没有来得及享用,便已遗憾地错过。随着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变得越来越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越来越多,倡导健康休闲,普及闲暇教育已经成为时展的必需。

闲暇认识多误区

客观地讲,我国的闲暇教育处于起步阶段,中小学师生以及广大市民对假期闲暇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

最大的认识误区:闲暇时可以放纵。许多人认为,闲暇就是用来放松的,放松时无需条条框框的规定和束缚,可以随心所欲。这样的认识很具有迷惑性,尤其是对年轻人。经过漫长的学校生活,迎来假期,教师和学生都会憧憬自由放松的生活。学生不必担心上学迟到,教师不必烦恼有批改不完的作业。但是,如果将“不必担心”与“可以随心所欲”画等号,那就是错误的。因为闲暇不等于闲散,放松也不意味着放纵。西方有一句格言,晚起者见不到日出,其含义就是按自然规律作息且勤劳的人收获更美好的生活。如果假期打乱作息,开学时就很难保证有旺盛的精力。不仅如此,打乱作息,也会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更不利于参加各种正常的社交活动。

认识误区二:休闲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持。许多人认为,假期生活若要过得愉快,需要很多的物质条件作为保障,没钱不可能过好假期。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如果要去旅游,尤其是出国旅游是需要一定物质基础的。那么是不是没有优越的物质条件,就不能过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假期呢?事实并非如此。假期生活不仅只有旅游一个选择,去图书馆看书、参观博物馆,或者打工实习等都可以达到休闲、体验生活的目的。而且旅游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不同的出行方式会带来不同的收获和感受。可远可近的家庭自助游更加轻松而灵活,也有益于家庭关系的和睦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认识误区三:假期是补习和培训的好时机。许多家长将假期补习视为孩子假期理所当然的选择。怕输在起跑线上、望子成龙、没时间陪伴孩子等原因都会让家长倾向于在假期为孩子选择“培训班”“补习班”,希望通过“ 加餐 ”来实现超越,弥补不足。经验证明,这种选择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效果却是糟糕的。因为假期补习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正所谓不会休息的人不会工作,不会娱乐的人也不会学习。学习需要劳逸结合,如果假期的学习内容和生活方式与在校的性质相同,仅仅是学校生活的复制,那么假期就会失去应有的价值。

假期固然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但是其方式不应该是依靠培训和补习。假期更是学生陶冶情操,认识社会,发展个人兴趣与爱好,形成职业认知的绝佳时间。在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如果青少年14岁时,对未来职业还没有期许,那么家庭和学校就会积极地鼓励他们利用假期外出游历,与不同的人交往,体验不同的文化和生活。

如何对待闲暇

要想学会科学利用闲暇,首先需要正确地认识闲暇时间,并在认识的基础上,养成对待闲暇的正确态度。

闲暇时光比黄金还要宝贵。闲暇时光来之不易,其增长与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同步。新中国成立初,百废待兴,那时的岗位工作者几乎没有闲暇。每周一天的休息日用来打理个人和家庭的卫生、探望老人和购物,那时的休息日通常是“休而不得闲的”。除公差外,旅游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累积程度越来越高,假期也随之不断增加。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制度,岗位工作者才开始有了些许的闲暇。闲暇是一笔奢侈的财富。世界上所有的金钱和物质财富都可以循环往复,但唯有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会利用闲暇这笔宝贵财富的人,用其“增益己所不能”,从而变得越来越有智慧,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成就,也就越来越富有。

要经营与学校和工作不同的闲暇生活。闲暇生活不应该是学校生活的拓展,它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闲暇时间与在校时间的根本不同在于,校园生活要求师生按时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不可以随意更改和变动,具有强制性。闲暇生活也不同于工作,工作不仅有时间长度的限制,更有工作量和工作任务方面的约束。而闲暇时间则是可以根据个人愿望而进行设计的,是可以自主操控、自由支配的时间。自由时间的利用效益,决定个体的生存质量。要学会合理利用闲暇,就不要重复学校生活或者工作模式。

每个人都可以过好假期生活。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更无论男女,还是老少,每个人都可以过好假期生活。可供休闲的最大资源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源于自身潜在的力量。在很多情况下金钱和财富确实给人带来便利和特权,但并不是没有这些就一定会裹足不前。只要充实、健康、有所收获就是积极的闲暇生活。假期生活成败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比别人走得更远,消费得更多,而在于是否过好每一天,是否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享用自己的时间和生活的乐趣,获得更多积极的经历与体验。

闲暇时间规划需要教育吗

如何对闲暇时间进行合理的规划是一门大学问。人的休闲能力并非与生俱来,更不是一蹴而就的。能力的获得需要后天的培养和训练,甚至强化。开展闲暇教育就是为了让大家学会休闲,即全面认识闲暇,理解闲暇的价值,掌握规划闲暇的技巧,并最终获得享受休闲生活的能力。闲暇是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与进步的产物。每个人都需要享有闲暇教育的机会,获得休闲的能力。闲暇教育不仅是学校和教育系统的责任,更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理解休闲的价值是闲暇教育的起点。所谓理解闲暇,不仅要知道什么是闲暇,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认识闲暇独有的价值。闲暇是针对强制性工作、学习以及必要的琐事而言的。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人之差别在于如何利用闲暇。闲暇独一无二的价值,就是“空闲”为个人独特发展提供了可能。

此外,闲暇还是创造的摇篮。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形而上学》中提出,闲暇是科学生产、发展和创新的首要条件。因为闲暇给人以最充分的“自由”,它的价值尤胜于“学术自由”。只有在充分自由前提下的“好奇”,才不受传统思想的约束,才能更具突破性,进而带来科技和生产力或者社会的飞跃发展。闲暇的价值难以估量,知识最先出现在有闲暇的地方。数学在古埃及兴起时,僧侣们的贡献令人们感叹,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真正理解闲暇价值的人,才会珍惜闲暇,设计闲暇,热爱闲暇,从而享用闲暇。理解是行动的基础,理解休闲的价值是闲暇教育的起点。

学会规划闲暇是闲暇教育的核心。因为闲暇如此宝贵,因此曾有人言,要以“雕刻时光”的态度来设计闲暇。欢度闲暇时光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闲暇中的人,可以选择宅在家里上网聊天、打游戏或者看韩剧,也可以选择学习厨艺和做清洁,更可以选择旅游或者是读书。那么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呢?当然有。可以设计一个健身计划,或是一个场馆参观和学习计划,或者参加各种夏令营活动,再或者找份短期或者临时工作,最好是那些有助于探索未来职业发展的工作。选择有N多种,哪个才是最佳的呢?

学会比较与择优是设计闲暇的关键。选择依据的标准通常有两条: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体验和感受人类精神文明成果和社会生产生活;二是适合自己的休闲方案为最佳选择。教学生学会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方案是闲暇教育的重点。这意味着面对各种备选方案时,首先要分析不同选择对身心健康的利弊,然后再考虑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急需,最后由个人内心的需要和向往来做决断。各个选项之间可以进行排列组合,合理的组合是休闲设计方案科学与否的关键。好的休闲设计会比无设计或者庸俗的休闲设计带来更多积极的生活体验。积极的生活体验会收获更多的惬意,更多的满足,更多的见识,更健康的体魄,更自由的思想,更丰富的心智……

养成闲暇好习惯是闲暇教育期待的结果。闲暇习惯是指个人利用闲暇的一贯方式。习惯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良好的休闲习惯也是在不断的涵养中才能够形成的。无论优劣,习惯一旦形成,通常都将会陪伴终生。因此对于个体而言,最好能在早期就接受闲暇教育,慢慢学习以积极健康的休闲方式来享用闲暇。有调查表明,在16岁之前养成的闲暇习惯,只要没有经历特别巨大的刺激,通常不会改变,而是以各种方式伴随终身。人们所处的环境经常会发生各种变化,获得闲暇的机会和可供休闲的资源也绝非一成不变。因此闲暇教育不仅要培养个人养成健康的闲暇生活方式,更要帮助个人形成积极的休闲态度。好的闲暇习惯养成的标志是,个人在“无人监督和看护的情形下,也能合理地规划和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养成闲暇好习惯不仅是闲暇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闲暇教育最终期待的结果。

教师和家长是闲暇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谈到闲暇教育的对象,人们通常会想到青少年学生。因为他们属于未成年人,正处在各种习惯养成的年龄。而且青少年代表国家的未来,如果青少年拥有良好的休闲习惯,就意味着未来国家的国民素质会得到很大的提升。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是青少年的心智发展还不成熟,他们良好的习惯又是怎么养成的呢?环境的影响和监督就很重要。其中,教师和家长是与青少年习惯培养最为密切相关的人群。所谓言教胜于身教,家长的休闲方式会直接用行动传递给子女,教师对待闲暇的态度和对学生闲暇能力的培养,则会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对闲暇的认识与理解。如果说青少年是闲暇教育的重点对象,那么对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就是重中之重。

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闲暇教育提供根本保障。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较快,但社会环境尤其是良好的社会学习和娱乐环境的建设,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休闲生活的需要。即便如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场馆和社区活动中心的数量与种类都相对不足,且并非免费向社会开放。

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英国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不仅馆藏丰富,管理良好,而且免费对公众开放。在假期里,英国的很多学生会选择在博物馆参观学习。芬兰教育因PISA调查中的好成绩而享誉海内外,芬兰青少年闲暇时最喜欢的去处是图书馆。英国的博物馆和芬兰的图书馆为人们享受健康和积极的休闲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场所。

第8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工作总结是为我们工作服务的,没有总结工作就不能更好的理清思路,吸取经验教训。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

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1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第9篇:假期劳动教育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公司福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应根据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四条避免公司企业办社会的福利一应俱全的弊病,福利享受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五条公司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3.离退休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六条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1.法定节假日;

2.病假;

3.事假;

4.婚假;

5.丧假;

6.探亲假;

7.计划生育假(产假);

8.公假;

9.年假;

10.工伤假。

具体请假事宜见员工请假办法文件。

第七条公司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文件。

第八条公司可提供各类津贴和补贴。

1.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2.书报费补贴;

3.防暑降温或取暖补贴;

4.洗理费补贴;

5.交通补贴;

6.生活物价补贴;

7.独生子女费和托儿津贴;

8.服装费补贴;

9.节假日补贴;

10.年假补贴。

具体事宜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九条公司可提供各类保险:

1.医疗保险;

2.失业救济保险;

3.养老保险;

4.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保险;

5.员工家庭财产保险。

具体事宜见公司员工保险办法文件。

第十条公司推行退休福利,所有退休人员享有退休费收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费。

第十一条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轮值人员享有每天两顿免费餐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住宿和宿舍给部分员工。

申请事宜见员工住房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享受有公司年终分红的权利和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每年组织旅游和休养、疗养。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结婚、生日、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1.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须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它用。辞职或退休、退职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十七条保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