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第1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编制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局印发了《煤炭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加以整改,确保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总编制数22人;煤征站总编制数62人,按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标准进行了自查整改,原使用的602室(42.4㎡)已空出交机关事务局。具体整改情况见汇总表。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局现办公用房有13间(其中煤征站5间),总共使用面积为282.32平方米。通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我局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办公室,维持办公室现状;

第2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3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办[2011]5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照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自查报告3篇各类报告

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我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我局自查自纠状况:(一)我局有6部公务车,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

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为保证安全、严格纪律,要求局领导干部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醉驾、禁止违反公车规定用车、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至目前为止未发生纰漏。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二):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用心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我院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医院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状况

我院属服务性公益医院,现有办公业务用房三幢:门诊楼系1986年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776平方;病房楼1987年建成,建筑面积3109平米;后勤财务消毒供应等科室用房1638平米,此楼系1976年所建。医院现有领导4名,院长一人,副院长3人。每人办公用房1间,面积12平米,因为医院工作的特殊,院领导除承担行政事务外,又是各自业务科室的主力,每晚务必值班,承担危重病人的抢救。所以值班室和办公室共用同一间房屋。房屋使用不超标。

医院现有公务用车三辆,其中两辆为救护车,用于急诊急救,一辆为县政府调拨的1。3l排量的千里马轿车,车辆已行驶**年,车辆使用不存在超标。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第4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神木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第5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一、成立专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

各地应于四月底前设立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股,归属县、区局征管分局,并配备财会素质高、政策执行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其管理职责:宣传政策、培训业务;获取信息、建立台账;提醒申报、评估纳税;规范开票、以票控税;项目管理、各税统算;多措并举、服务企业。

二、密切部门配合,实行综合治税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地方税源协作控管工作的通知》(宿政秘[2004]48号)要求,加强与建委、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商讨意见,处理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治税。

(二)定期召开税企恳谈会。全面宣传新政策,及时知晓企业税收需求,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加强委托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89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委托财政、房管、国土等部门二手房交易、土地交易税收,做到部门把关、先税后票、先税后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三、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办法》(宿地税[2011]72号)和《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办法》(宿地税[2012]155号)要求,将定期从建委、财政、房管、国土和纳税人等部门或单位获取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信息,一周内登记《建筑业税源台账》和《房地产开发业税源台账》,建筑企业同时附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中标书、工程承包合同、开户银行帐号、外来施工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房地产企业应附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招投标合同、开户银行帐号、不动产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项目管理到户、责任明确到人,落实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职能,强化守土有责观念,做到户管情况清、财务及经营情况清、税收征管情况清、发票使用清、适用政策清、日常管理要求和记录清。

四、规范政策执行,严格依法行政

(一)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收入总额1%预征土地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87号)和省局即将出台的《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按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认真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照《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2012]76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依据等级税额标准依法足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坚决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15%预征,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算建筑业所得税。对未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直和墉桥按照不低于15%、四县不低于10%的预计利润率的标准预征,对已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进行清算。

(四)及时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应先按其工程或开发项目营业税计税依据的2%预缴个人所得税,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算。

五、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法执行力

各地专业管理股应设立纳税评估岗,对所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每年均要评估一次。选择已完工程或按规定应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为评估对象,内容包括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政策执行、违规查究等。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正,对少缴的税款限期补缴,对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政策和规定,及时辅导,对存在的普遍问题集中培训,提高税法执行力。

六、创新发票管理,提高控税水平

建设单位应凭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持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证明、税费已缴票据等资料经专业管理股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费,获取发票。外来施工单位还应携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需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查帐征收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分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管理。对帐证设置齐全、财务处理规范、申报纳税正常的企业应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自行开票,定期审核;对代开票纳税人由专业管理股监管代开。

加强房地产预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委托单位提供票据,并经地税机关确认的项目除外),一律视同预收收入,开具机打销售不动产发票。

加强销售不动产发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对日常管理发现或举报人反映的发票违规开具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联系房管部门对不规范发票不予办证,坚持先票后证。

七、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专项稽查

(一)严格登记管理,做实基础工作。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市外企业应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30日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跨市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专业管理股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跟踪项目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国家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实质性突破点,各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

开工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的10日内,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开工许可后的10日内,报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水电气暖协议、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等有关复印件,登记《不动产项目纳税鉴定表》

预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报送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定期报送《销(预)售不动产情况表》。

竣工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报送工程竣工或决算报告,专业管理股按竣工项目核查税费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情况。做到税费缴纳清、发票使用对、政策执行准,过程控制严。

(三)开展专项稽查,督促规范管理

市、县(区)稽查局要将建筑业、房地产业作为今年重点稽查内容,阳光行政,阳光稽查。对所辖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稽查80%,对存有漏税的,限期补缴;对存有欠税的,加收滞纳金;对存有偷税的,限期处罚,对存有重大问题的,公开暴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开展的专项稽查,一要税费并重,既要稽查税收征缴,还要查实基金费缴纳情况;二要各税统查,既要稽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还要查实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缴纳情况,重点稽查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实地调查和帐证审核相结合,对比可售面积和已售房产,分析区位优势和销售价格,核查已售房产发票开具金额,比较帐薄收入记录。四是及时反馈,限期追缴,严格惩处。依据政策,按照合法程序、搜集翔实证据、下达稽查决定,跟踪追缴,严格惩处。

八、公开办税,阳光执法

各地应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执法依据和工作规范、按季公开工程或开发项目的进度和税费缴纳情况、公开违章处罚和税管员违纪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记录、限期处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人员要全面熟悉国家行业政策,准确把握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财会业务;每月走访一次所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其经营情况,现场解决问题;每月考核一次所辖企业税费缴纳情况,将结果告知纳税人,并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各地应明确每一税管员的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按月将每一工作日记录进行交流并评出结果;对管理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或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结合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一)缩短办证时间。纳税人办证资料齐全的,立即办;资料不齐的,现场告知后,约定时间办。

(二)现场审核纳税申报表。对申报不全、内容不实的,现场辅导,限时准确申报;对不愿申报、未申报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处罚通知书;

(三)定期宣传政策,上门辅导业务。通过新政策编册、税法速递、纳税提醒、定期集中培训、上门调研、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政策执行力。

(四)开展信用评级活动,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专业管理股确定信用评级条件,将每年评定的A、B、C三类企业和当年欠税的单位、年度欠税金额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6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及我市相关规定,**就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展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我站共有3辆公务用车(1辆报废),按照“一车一档”进行管理,已建立起车辆加油、维修、出车记录台账,做到公车使用信息清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公车是否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没有发现对公车标识进行涂改的现象。

二、办公用房管理方面

我站目前在广播电视台办公楼拥有办公室3间,业务用房2间,设备用房1间,办公用房面积共㎡,业务用房㎡,设备用房㎡,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都没有超出规定,没有未上报房产(包括驻外房产)。

三、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方面

一是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将垃圾分类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目前与**市广播电视台共用垃圾分类处理桶。二是发挥宣传的作用,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通过站内会议、党组织活动宣传垃圾分类的方法及意义,带动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办公氛围。

第7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登记造册

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鉴定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

(三)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社区应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街道协调政府各部门、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四)安全管控

充分发挥各社区的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各社区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社区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上报,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三、组织机构建设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主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由同志担任。

各社区的相应职责

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屋,立即撒离人员并上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房屋开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组织对鉴定为违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拆除动员宣传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各社区排查职责和范围,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全面摸底、重点整治、有序推进街道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是全街道内的居民住宅楼,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1.原有住宅楼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楼。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住宅楼。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五、计划安排

1.重点排查。2021年9月底各社区要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房屋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5类房屋,包括年代久远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存在隐患房屋违规住用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所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成立检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二)做好宣传引导

第8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塔前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两侧,影响镇容镇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四)集镇所在地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20ll年l0月下旬至20l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l0月21日至11月l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致农民一封信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各村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逐片、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进行归集分类、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汇总上报镇整治办。

镇整治办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会同区国土、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类形,确定包括、部分整改、罚款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类型。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

区整治办及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各村负责督促违法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镇整治办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等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镇国土所、乡建站对各村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宣传、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的绩效考核等机制,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形成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塔前镇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建站,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干要亲自挂帅,责任要落实到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单位、部门职责

(1)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整治范围建设工作的任务,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房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镇整治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2)镇整治办要做好监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

(3)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当事人的家中或近亲属中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检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效能办负责对各村的责任分工、人员到位、方案落实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如督查中发现执行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

(5)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房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6)建设、国土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等关口,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上报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禁止参与全镇内任何工程招投标。对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国土部门并由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已取得用地审批文件,违反城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城乡规划部门并由城乡规划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需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但未办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7)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的机动警力,由整治办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8)农商行对违法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处罚,并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金融服务限制,重者不予发放贷款。

以上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申,若无处理职能,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个人职责

(1)各村土地、建设协管员:协助镇国土资源所、乡建站收集违法信息,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镇国土、建设部门报告。此项工作将与协管员财政补贴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2)村主干:协助镇国土、建设部门做好本村违法建房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3)镇乡建站、国土所:督促违法建房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挂点领导负责各挂点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工作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申,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等,加快推进中心村镇建设。认真规划好农村建房用地、引导好村民建房,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辅以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公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强化措施

1、建立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通报制度,对典型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等方式,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特别是各村主干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制止和查处不力,或多次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制止和查处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完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考核和管理制度

第9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3〕4号)和《四川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精神,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分3个阶段分步有序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本次活动;及时进行检查督导整改和阶段性小结。

(三)梳理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排查重点领域及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XX市辖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重点内容包括: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组织实施

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设立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陈捷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总体指导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处非办(设在XX银监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并按要求负责有关材料、信息的组织,拟写上报活动总结等工作。各主要参与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区市县应按照要求,负责制定辖区内组织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处非办备案。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危害性,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将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注重配合。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好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级各主要参与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及此次排查活动的内容,做好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对此次活动的全面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对广告环节的审查把关,对已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取缔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网络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住建、农业、林业、城管执法、通信、银监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