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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精选(九篇)

儒家伦理

第1篇:儒家伦理范文

无需细说,几乎所有的批评者都不同意我把舜的两个举动判为腐败;其中,郭齐勇、杨泽波等论者提出的一条基本理由就是:我的判定依据的是当代人的道德准则、我国的现行法律乃至当代西方的法理精神,因而有违于哲学研究中的历史性原则(13-15、95-97、112-114页),几乎有点儿像是指责孔子不懂用电脑、孟子不会发帖子、庄子没有做回应一样。

毋庸置疑,我的上述判定的确依据了当代人的某些基本道德准则,尤其是依据了当代人有关“腐败”的某种通行观念——官员不惜损害公众利益而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因为这不仅是我、而且也是我的批评者作为当代人无法摆脱的视界。不过,我在“美文”中却从来没有诉诸于任何当代的法律条文——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否则,我完全有理由把舜的“窃负而逃”不仅判为腐败、而且判为犯罪。在我看来,“腐败”与“违法”属于两个彼此交叉但并不重合的范畴,不能随意等同。正是出于这一理由,我也根本不同意郭齐勇、杨泽波等论者的下述见解:既然舜的两个举动在当时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把它们判为“腐败”(18、65-72页)。其实,历史上许多严重的腐败现象如卖官鬻爵等,在当时也具有所谓的“合法性”,一旦“回到历史情境”也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但照样受到同时代和今天的许多人包括儒者以及学君在内的正当批评,因为它们恰恰具有损公肥私、任人唯钱的典型腐败特征。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我的上述判定同时也依据了历史上的某些基本道德准则,其中首先就包括孔孟在两千年前提出的“仁爱”、“仁政”、“尊贤使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伦理观念——这一点从“美文”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事实上,虽然当时或许还没有“腐败”这个术语,但孔孟已经从这些道德准则出发,严厉批判了一些官员见私利忘公义的腐败举动。例如,在《孟子》开篇的那段著名对话中,孟子便猛烈抨击了一些诸侯大夫只考虑“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却遗忘了儒家仁义理想的做法——尽管这些诸侯大夫做法在当时显然也是完全“合法”的,一旦“回到历史情境”也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孟子那段有关“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的著名论述几乎可以视为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的话,那么,孟子的这段著名论述则几乎可以视为旗帜鲜明的反腐败宣言,因为它公开主张:任何只追求一己一家狭隘私利、却损害天下民众正当权益的举动,都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今天我们有关“腐败”的通行观念,甚至可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孟子的这段论述。从这里看,我们其实没有理由把普遍主义与历史主义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因为历史性的东西有可能本身就蕴含着普遍性,普遍性的东西有可能本身就植根于历史性;至于那些只有“回到历史情境”才可以“当作经典理解”的东西,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洁”之类,则不过是一些现在很能引起某些试图为孔子不懂用电脑辩护、却又掉头分析“乱伦”与“通奸”哪个应当不按寻常治罪的学君们的兴趣,但最终必将被抛进历史垃圾堆的事情。

那么,从孔孟提倡的这些兼有普遍性和历史性的道德准则看,舜的两个举动是不是可以判为腐败呢?郭齐勇、杨泽波、丁为祥等论者特别强调了我在“美文”中已经提及的那两个因素(亦即舜没有把父亲立为太上皇,以及另派官吏治国、不让弟弟“暴民”),认为它们足以证明孟子和舜的目的只是旨在巩固血缘亲情、维系家庭美德,并未违背仁政观念、牺牲“博施济众”的理想,更没有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因为儒家从不主张自家利益高过百姓福祉,也根本反对把“私德”与“私欲”混为一谈(6、15-18、72-73、189-193页)。

然而,正如我在“美文”中指出的那样,这两个因素只能证明孟子和舜并没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自觉动机,却不足以证明舜的两个举动也不会在实际上损害百姓权益、牟取家庭私利。很明显,在“窃负而逃”中,舜不仅根本扭曲了当时社会公认的“杀人理应受罚”的法理精神、严重伤害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并且还断然放弃了“为民父母”的崇高使命、彻底遗忘了普天之下的仁政事业;而他以如此损害公义为代价所获得的,却首先是犯下杀人罪的父亲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能在“终身欣然”中度过余生这一不正当的家庭私利。同样,在“封之有痺”中,舜不仅违背了孟子提倡的“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的儒家原则,而且最终还要利用有痺民众创造的财富来“养”尸位素餐的弟弟,使其坐享不正当的荣华富贵——因此,这一举动只能说是“博取于民而能济弟”、不能说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换句话说,这两个举动的实际后果恰恰是只注重“何以利吾家”、却遗忘了“仁者爱人”的理想,以致使孟子和舜自觉维护的血缘亲情和家庭私德也受到了完全不正当的私利私欲的玷污扭曲。所以,即便撇开当代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按照孟子在两千年前提出的上述道德准则,我们也只能把它们判为见私利忘公义的腐败举动。就此而言,把舜的举动判为腐败,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儒家伦理在深度悖论中的一种自我批判——虽然有些学君认为这种批判等于要求孔子懂得用电脑。

令我颇感意外的是,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在为舜的举动辩护时,一方面抽象地强调儒家从不主张自家利益高过百姓福祉,另一方面又在承认“庇护亲属或多或少是在间接庇护自己的荣和利”的同时明确认为: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有冲突时,儒家主张应该偏袒亲情私利,甚至强调:“范忠信先生与笔者俱认为,即使在今天,除非是涉及重大的国家机密、安全、利益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的国家利益与亲属利益发生冲突时,都应偏向保护亲属利益”(53、103、108页)。

这里应该说明的一点是:倘若考虑到舜的“天子”身份,如上所述,他的两个举动所涉及的并不只是泛泛而言的“国家利益与亲属利益”之间的冲突,而首先是普通百姓(包括受害者的亲属在内)的正当权益与舜自己亲属的不正当利益(父亲免受法律惩罚与弟弟凭空享受富贵)之间的冲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几位论者极力为之辩护的舜的举动,只能说是损害正当的公共利益、偏袒不正当的亲情私利;而依据古今公认的道德准则(包括孔孟提倡的“仁爱”准则),普通人这样做便是令人鄙夷的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缺德举动,官员们这样做更是令人痛恨的只利吾家吾身、不要仁义道德的腐败行为。有鉴于此,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居然凭借“偏袒亲情私利”这样的理由,来论证舜的举动完全正当合理、甚至是内圣外王的儒家美德,这确实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这里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几位论者陷入了自相矛盾,而是首先在于:他们对儒家伦理的这种理解,最终必然会使其滑向缺德伦理、腐败伦理的深渊。诚然,今天我们不必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大公无私、毫不利己;甚至,今天我们还应当积极维护每个人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使其不会受到来自他人尤其是官员的不法侵犯。不过,很明显,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鼓励人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尤其没有理由鼓励各级官员为了维护自己亲属的不正当利益、牺牲广大公众的正当利益。并且,在我看来,虽然儒家伦理的血亲情理精神在客观上的确具有压抑公德、滋生腐败的负面效应,但孔孟这两位大思想家从来没有像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那样,明确主张在公众利益与亲属利益、他人利益与自家利益出现冲突时偏袒后者,相反总是从“仁者爱人”的立场出发,对那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不道德举动自觉地坚持一种批判性的态度;因此,从思想实质上看,他们只是陷入了一方面想从血缘亲情出发实现普遍仁爱、另一方面又凭借本根至上的血缘亲情否定依附从属的普遍仁爱的深度悖论。相比之下,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公然主张在自家利益与百姓福祉出现冲突时“偏袒亲情私利”,虽然可以通过根本否定普遍仁爱理想而彻底消解孔孟儒学的上述悖论,却显然与孔孟本人提倡儒家伦理的自觉目的南辕北辙、正相反对,其结果只会使儒家伦理沦为鼓励人们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缺德伦理、腐败伦理,同时也使孔孟真诚提倡的“仁者爱人”、“恻隐之心”变成虚伪的欺骗和造作的矫饰,其严重程度可以说远远超过了历史上许多卑鄙“乡愿”的恶劣作为。事实上,今天那些徇情枉法、任人唯亲、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见利忘义、不守公德的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恰恰就是在百姓福祉与自家利益、国家利益与亲属利益出现冲突时,不惜牺牲百姓福祉、国家利益而偏袒自家利益、亲属利益。难道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等论者愿意依据自己理解的“儒家伦理”,来为这样的缺德或腐败行为辩护?

难怪网络上一个“有价”的跟贴曾经这样宣布:碰到舜那样的情形,他也免不了会徇私枉法;叛徒和汉奸们很可能也有难言之隐,不能一概而论——换句话说,对于他们,一旦“回到历史情境”也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

另一个让我感到意外的问题是,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刘军平等论者一方面没有根据地指责我凭借当代西方法律把舜的举动判为腐败,另一方面又花费大量篇幅,特地引证当代西方法律有关“为亲属作伪证、帮助亲属脱逃可以减免刑罚”的规定来为儒家伦理辩护,认为这些规定与孔孟在“父子相隐”、“窃负而逃”问题上的观念“并不相违”、“不谋而合”,都赞成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有冲突时偏袒亲情私利,因而可以证明儒家伦理对血缘亲情的肯定是正当的;杨泽波等论者甚至认为,在这方面,我国现行刑法与欧美国家刑法典之间存在“怵目惊心”的比照,并因此凭借后者指责前者“不见我中华精神之痕迹”(2、14、46-49、53、101-114、746-748页)。

这里的问题同样不仅仅在于这些论者陷入了自相矛盾,而是首先在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们居然忽视了一个几乎像“孟子发帖子”与“庄子做回应”一样泾渭分明、因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忽视的天壤之别。很清楚,对于“父子相隐”、“窃负而逃”这类举动,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西方法律的评价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前者把它们看成是天理人情之直的大孝美德,后者则把它们看成是可以减免刑罚的违法犯罪。更确切点说,传统儒家伦理把“父子相隐”、“窃负而逃”视为人人都应效仿的圣王美德(所以,在古代广为流传、今天还有人提倡的二十四孝故事中,舜“窃父而逃”便被列为首位),因此从不认为它们应该在法律上受到惩处;相比之下,当代西方法律则把“父子相隐”、“窃负而逃”视为必须加以惩罚的违法犯罪,因此从不认为它们应该在道德上加以提倡。显而易见,任何在法律和道德领域内拥有基本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在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西方法律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并不相违”的“不谋而合”,而是充满了泾渭分明的巨大反差。

诚然,按照当代西方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父子相隐”、“窃负而逃”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减免刑罚——或曰不按寻常论罪。不过,这一点既不足以证明它与传统儒家伦理“不谋而合”,也不足以证明传统儒家伦理的正当合理。问题在于,当代西方法律从来没有像传统儒家那样赋予血缘亲情以至高无上的意义,也从来没有像几位论者那样主张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有冲突时偏袒后者。恰恰相反,首先,当代西方法律明确规定“父子相隐”、“窃负而逃”是违法犯罪,这已经充分表明它是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奉为至上原则的,因为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无论是否亲属)只要从事作伪证或是协助罪犯脱逃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相比之下,倘若像传统儒家那样一方面承认普通人作伪证或协助罪犯脱逃属于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又认为近亲属作伪证或协助罪犯脱逃不是违法犯罪、而是圣王美德,显然是把血缘亲情无条件地凌驾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之上。其次,当代西方法律明确规定“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可以减免刑罚,实际上是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至上原则的基础上,相对肯定血缘亲情的正当价值,亦即鉴于亲属关系与普通人际关系有所不同、包含血缘亲情的因素,所以才会在惩处近亲属作伪证或协助罪犯脱逃的犯罪行为时,不按寻常论罪。就此而言,当代西方法律并没有牺牲普通民众的正当权益、偏向保护罪犯亲属的不正当利益,而是在充分保护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坚持惩处那些为犯罪亲属作伪证或协助其脱逃的人的基础之上,承认血缘亲情具有相对性的价值,亦即将血缘亲情的正当价值从属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至上原则。相比之下,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刘军平等论者坚持传统儒家的立场,称赞“父子相隐”、“窃负而逃”是成就内圣外王的最高美德,则是无条件地把血缘亲情视为绝对性的最高价值,偏袒那些为犯罪亲属作伪证或协助其脱逃的人的不正当利益,乃至不惜由此损害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因此,在几位论者所肯定的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西方法律之间,明显存在无可否认的深度差异,根本不能说成是什么“并不相违”、“不谋而合”。无论如何,“不按寻常论罪”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犯罪行为,只不过“不按寻常论罪”而已;只有某些试图为孔子不懂用电脑辩护、却又掉头分析“乱伦”与“通奸”哪个应当不按寻常治罪、因此显得极其“无价”、所以强烈要求别人回应的学君们,才会天真得可以地相信:“不按寻常论罪”的犯罪行为==“成就内圣外王”的美德举动。

进一步看,在我国现行刑法与当代西方法律之间,也不像杨泽波等论者认为的那样存在“怵目惊心”的断裂。首先,在规定“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属于违法犯罪这个关键点上,它们的实质是完全一致的,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精神,都不见传统儒家血亲情理精神之痕迹。其次,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在惩处近亲属作伪证或协助脱逃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减免刑罚,但它有关量刑范围的规定同样也为肯定血缘亲情的相对价值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就此而言,杨泽波等论者对我国现行刑法的指责可以说没有任何正当的根据,只不过是想把某些“不按寻常论罪”的犯罪行为说成是“成就内圣外王”的美德举动。

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孔孟在两千年前提倡“父子相隐”、“窃负而逃”,以及程朱在一千年前赞许“父子相隐”、“窃负而逃”,都受到了他们所处时代的重大影响;因此,今天我们在批判他们的这些观念时,也应该对其中包含的历史性局限给予充分理解,不必苛求。然而,倘若像郭齐勇、龚建平、杨泽波、刘军平等论者那样,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依然把“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当作圣王美德来歌颂,把传统儒家伦理中那些具有严重历史局限的糟粕美化为具有普遍永恒意义的精华,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主张它们与当代西方法律并不相违、不谋而合,却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其结果只会使儒家伦理最终滑向违法伦理、犯罪伦理的深渊。事实上,几位论者的有关论述很容易给读者留下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传统儒家伦理提倡的“父子相隐”、“窃负而逃”,在当代西方法律中也依然受到了肯定和鼓励,而我国现行刑法则似乎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不近人情、甚至违反人性。有鉴于此,在目前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宏观氛围下,这里有必要特别提醒读者:倘若今天某人出于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动机,为犯了罪的亲属作伪证或是协助其脱逃,那么,在法律领域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必然会被判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都必然会受到正义法律的严肃惩罚;而在道德领域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必然会被视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缺德行为、腐败行为,都必然会受到社会公德的严厉谴责。鉴于现实生活中曾经发生的大量可悲案例及其严重后果,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应该学会容不得一丝含糊或是模糊——虽然某些试图为孔子不懂用电脑辩护、却又掉头分析“乱伦”与“通奸”哪个应当不按寻常治罪、因此显得极其“无价”、所以强烈要求别人做出回应的学君们,依然天真得可以地相信:“不按寻常论罪”的犯罪行为其实就是“成就内圣外王”的美德举动,一旦“回到历史情境”甚至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

第2篇:儒家伦理范文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14]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15]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16]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正因为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定位道德、确认理性、导引实践的特点,因此,对于儒家伦理传统结构中的道德理想主义一面加以现代背景条件下的张扬,就具有相当的理据。这种张扬,可以从伦理学上寻找到的理由是,第一,人类伦理道德生活处境的相近性,决定了人类仍然必须在理想主义中为自己寻求前行的精神动力。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乃是特别强调无条件制约的理想主义。它是具有某种神性意念的理想主义,但又不是神学的理想主义形态。因此,它可以避免宗教迷狂而刺激道德激情。如果从儒家伦理中剥出带有普适意义的道德精神动力,那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发展动力机制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成为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甚至是可以成为超越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第二,迄今为止的人类的生活,终究是在处理人--己、义--利关系结构中获得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因此,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先导性、物质生活的基础性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己生活的本质构成必须的反省,已经到了一个非加以检点不可的地步。无疑,就是在西方背景中,这种反省也是为思想家们所重视的。[17]而我们对于这种物化先导的现代性的反省,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生活独特性的反省,也需要我们在中国情景里、现代性的疾速进展中,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说我们还不能将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普适的约束物欲、控制利己的思想资源挖掘出来,至少,我们是可以将它作为引导我们以健全的心态对待现代性的一种思想资源。第三,自西方现代性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选择”之后,现代性就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精神圈套之中。无疑,这种徘徊,乃是一种现代性进展所必须的紧张。但是,这种紧张需要我们人类偿付的代价是高昂的。能否有一种替代性的思路,使得我们既可以将西方现代性道路的优势加以保持,又可以将这种紧张加以有效的化解,从而推动人类进入一个更为健全的发展境地呢?至少,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考路径的。

四、重构规范

自然,就是设定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蕴涵具有某种现代价值,也不等于说儒家道德理想主义具有不加重构,就足以在当下运用的价值现成性。这是两个问题。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另一思想螺旋--伦理中心主义,对于现代中国来说还具有一种加大力度予以清理的需要。因此,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在现代性的背景条件下,既需要加以同时的注重,也需要加以各别的研究。那种在现代性背景条件中,对于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的提倡,是不符合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的。相应地,那种分离主义的立场,即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简单分割处理,对于儒家伦理的现代遭遇的改善,也并不见得就是有帮助的。

将话题切分为二来分析。就前者立场上,即整体主义的陈述来看,有两种观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有论者在“亚洲价值”的名目下,以“亚洲奇迹”来支撑的儒家价值现代性论说。二是有论者在西方国家社群主义的理论名目下对于儒家价值的张扬。前一种论说曾经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支持。论者指出,儒家价值观所倡导的权威主义价值,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的秩序,非常重要。它促成了亚洲人对于纪律的谨守、对于长上的尊崇、对于秩序的看重、对于集体的认同。而这种种价值取向,构成了亚洲之不同于欧洲发展的价值基础。1980年代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奇迹,在他们看来,恰好证明了这种价值体系的优长性。[18]后一种论说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种退让性的说法。它似乎无意为儒家伦理代表的亚洲价值观辩护。但是,在借重社群主义对于西方主流价值观--自由主义的价值体系进行批判的基点上,以社群主义对于群体价值的重视这一与儒家伦理的基本主张相接近的思想观念类似,来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伸张。其实,这两种论说的支持理由都是不足的。前者对于儒家价值观的强调显然是取舍失重的。它没有注意到儒家价值观中存在促使个人道德发展的理想主义成分,而只是留意到儒家价值观中的社会政治控制的现实主义内容。它似乎是在张扬儒家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在损害儒家的现代性。它对于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导因不加考虑,将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归结为儒家伦理的作用。表面上看,抬高了儒家对于现代社会的作用力度。其实将儒家伦理的现代命运与四小龙社会经济发展命运,完全捆绑在了一起。结果在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它就无法再为儒家伦理寻找到支持现展的解释理由了。因此必然走向抛弃儒家价值的地步。[19]可见,将儒家伦理简单地作社会政治治理的处方来处理,其实就逃不出以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来简单对待儒家伦理的偏执境地。这无疑是从张扬儒家伦理的动机出发而落个损害儒家伦理的结果。这是一种思维的吊诡。由此可见,从儒家伦理的直接的现代社会政治作用去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处理儒家伦理的思路--不论处理者是思想家还是政治家。而来自后者,尤其需要警惕。而依据社群主义来为儒家伦理进行“现代”辩护,则因为没有注意到儒家强调的群体优先,乃是一种古典社会中对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群体的强调,它具有一种显见的封闭性。而社群主义所讲的群体优先(不论是从家庭、还是从社区或国家角度),则是在现代政治理念与制度平台基础上讲的群体优先。二者是具有一种不可比性的。

就后者的立场--即将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完全切割开来对待的观点来看,[20]也不见得就能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提供一个更有利的结果。因为,这一审视儒家伦理的进路,就其历史研究的一方面来讲,它不足以彰显传统儒家统合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即统合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统合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政治控制事务的思想特质。而就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出路来讲,则不足以凸显它应对现代性挑战时,如何可以在保全自己思想欲求的前提条件下,构想一个足以应付挑战、甚至超越西方现代性设计的可欲前景。而且,如果将儒家伦理同时解决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思路中断了,那么,剩余下来的“儒家思想”,还能不能被称之为儒家,都还是值得怀疑的事情。从前一方面来分析,儒家伦理结构的双旋结构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假如将前者看作是儒家伦理提供的一般价值规范的话,那么后者就是儒家提供的行为价值规范。两者融洽地存在于儒家的思想体系之中。虽然具有某种阐释的、或实践的紧张性,但是它们是支撑儒家伦理的双翼。两者围绕着儒家的内圣外王理念轴心,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因此,这种站在儒家立场上处理儒家现代性境遇问题之作为一种策略进路,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但是,作为对待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的战略考虑,则还是不足取法的思想进路。

必须要正视的是,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是一种儒家伦理整体性处境的问题,而不是儒家伦理某一局部的处境问题。因此,要么整全地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要么完全存而不论,就成为我们正视儒家伦理问题的一个被迫的出路。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还是只有徘徊在要么整全地抛弃儒家伦理,要么整全地捍卫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境地而不能超越。而是说我们必须同时着手处理儒家伦理的双重遗产,换言之,我们必须同时对于儒家伦理在古典社会的情景中曾经设计得非常周全的价值规范与行动规范加以重构,我们才可能将儒家伦理对于当代中国、乃至于当代世界的意义问题解释得清楚一些。为此我们必须尝试回答四个问题:

其一,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处理儒家伦理的遗产问题?或则,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花费巨大的工夫来重构儒家伦理?简单地讲,一方面是因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理由,即我们始终活在传统中,我们没有办法撇开传统而追寻现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的现代处境与历史处境具有着某种一致性。因此,我们在认知现代性的问题意识上,是可以从传统中获得灵感的。再一方面,就是因为我们在解决同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的伦理价值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时候,儒家可以为我们提供经验抑或教训。

其二,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时代动力是什么?这也可以有三个简单的理由。一个理由是我们中国的现代性进程遭遇到了处理与传统的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我们百年来无法回避的问题。另一个理由是,西方的现代性方案具有的优长性已经显示得较为充分了,现代性的重构已经能够需要在各个非西方文化传统中寻求灵感。再一个理由就是市场经济实践带出了多重问题,人己、义利关系问题日益显示出轴心问题的价值来,儒家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成为今天回答同样问题的必然参考。

其三,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理论取向是什么?这里亦有三个基点需要指出。一是,既然对于儒家伦理的反思定位在“重构”,因此,就不是以对于儒家既带政治权威、又带思想权威的既有地位的恢复。所以,二是,必须在确认现代性的正当性的基础上反省儒家伦理,而不是将儒家伦理预先放置到一个与现代性相对抗的位置上,将儒家伦理视为与传统共存亡、而与现代性不能共存亡的绝对对峙体系。进而,三是,将儒家伦理的双旋理论结构做适当的分切的基础上,需要将儒家伦理之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结构作为重建儒家伦理的反思前提。因此,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或弱或强的现代性蕴涵,是必须予以同时的处理的问题。简单地处置任何一方,都是轻率的。

其四,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实践取向是什么?在接引现代性的背景条件下考虑儒家伦理反思的实践指向,当然不是指望儒家伦理直接提供给我们今天的伦理道德生活以现实可行规范。我们指望的是,这种反思可以为我们的伦理道德实践提供多一种参照。比如,在一个相对纵欲的社会氛围中,禁欲的取向是否就绝对错误?又比如,在一个个人优先的社会环境中,是否集体的价值导向就绝对是一个误区?还比如,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政治空间里,是否精英的集中就必然丧失了它的一切合理性?这类似的质疑,或许不会使我们走向现代性的反面,但是起码可以使得在实践中对于我们的取向怀抱一种不无益处的警惕性。

当然这类问题的理论勾画总是苍白的。更为需要的,也许是现代道德实践对于这一理论勾画的判准。

注释:

[1]这里所说的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是从现代生物学描绘出的DNA双螺旋结构图形得到启发后的一个说法。“在DNA分子内,两条聚脱氧核糖核苷酸链在共同轴的周围缠绕在一起,这叫做双螺旋。”参见P·亨德莱主编:《生物学与人类未来》,第二章“分子生物学”。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6页。

[2]参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参见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五四”时期激烈的反传统主义》,第2、3章。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参见任剑涛:《作为现实摹本的传统--儒家经典解释在中国现代性追寻中的处境》,台湾大学“近世儒家经典解释传统第九次研讨会”会议论文。待刊。

[6]这从陈独秀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乃伦理的觉悟”上可以看出。

[7]这从现代新儒家的“中华文化的花果飘零与灵根自植”说可以证实。

[8]这可以从1980年代后期推出的电视政论片《河觞》的解说词可以得到印证。这部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的片子,对于传统的绝不留情,对于西方文化的深情呼唤,一时被认定为反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典型。

[9]参见张君劢、徐复观、牟宗三、唐君毅《为中国文化告世界人士宣言书》中所列的几条足以解决世界文化困境的中国(儒家)文化的优长处方,就可以看出现代新儒家对此断定的信心。

[10]专门研究社会政治儒学的蒋庆就撰写了数篇以“政治儒学”为题的论文。见《公共论丛》之《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所载《政治儒学中的责任伦理资源》,以及《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中所载《再论政治儒学》两文。但是,肖滨认为,将儒学结构应当更为准确地区分为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本文依从肖说。参见肖著:《传统中国与自由理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参见任剑涛:《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第二章、第六章。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参见同上第三章、第四章。

[13]参见郑家栋编:《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牟宗三文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以及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

[14]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第13页。

[15]参见同上16--18页。

[16]参见上书中所收《理想主义的实践之函义》一文。

[17]比如社群主义者们对于现代性的检讨就是富有意义的。参见泰勒:《现代性之隐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另可见“第三条道路”的理论代表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8]参见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1965--2000》,外文出版社等2001年版。以及《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演讲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

第3篇:儒家伦理范文

(一)过度“西化”引发了道德危机

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初,经济状况并不理想,为了发展经济,新加坡不断的“西化”——向西方学习先进文化及技术,“为了电脑化而成为讯息中心,而实行了英文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新加坡建成了以制造业、金融、交通运输、贸易、旅游为支柱的现代化经济结构,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新加坡经济甚是富足,但同时也使新加坡处于“面临道德危机的阶段”。新加坡的道德危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吸毒、色情、嘻皮、离婚、堕胎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二是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怕吃苦,怕脏怕累,不赡养老人,年轻夫妻不想生孩子等等。

(二)传统家庭结构的丧失

在新加坡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新加坡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家庭结构也出现了变化。1965年来在新加坡政府及其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到了八十年代新加坡呈现出一派繁荣和进步的景象。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步伐进展,新加坡社会也出现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西方的腐朽生活价值观逐渐腐蚀下一代,社会失去坚固的家庭结构,而这又是长期以来促成新加坡社会团结的重要社会力量。要如何消除这种社会现象?李光耀提出:要以儒家思想去抗拒欧美风雨的吹袭,同时不惜任何代价避免三代同堂的家庭分裂。李光耀说:“我们的任务是在我们的孩子思想还未定型而且还可以熏陶时把儒家思想价值观念灌输给他们,以便这些处事待人的态度能够在他们长大后根深蒂固,终生不忘”。

(三)保存中华传统文化的“根”

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社会,主要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和少量的欧亚裔人种构成。长期以来,华族人口占了新加坡将近八成的人口比例。新加坡政府认为,儒家伦理有爱己爱人的精神,它不但和各种宗教或文化没有冲突,而且还能够和它们相互融合。“学习儒家伦理,能够使我们尊重各种优良的文化和宗教传统”。另据新加坡198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大多数的华族是受着儒家思想的主宰,因此,政府认为“如果把儒家思想丢弃掉,等于切除了华人的根”、“儒家伦理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华族文化的根源”。据此不难看出,新加坡政府此时推行儒家思想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为了保存中华传统文化的“根”。

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的实施

(一)多措并举,奠定儒家思想教育基础及拟定教学大纲

1982年2月,新加坡教育部正式宣布将“儒家思想”列为中三中四学生必修宗教/道德教育的第六个选修科目,让不想修读宗教知识的中三中四学生选修。新加坡政府在宣布该决定后,便多措并举来奠定儒家伦理在新加坡的思想基础工作。一方面,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专门开设陈列橱介绍孔子哲学思想的中英文书籍,并将有关儒家思想的书籍文章编印成书目免费向民众提供,让民众了解儒家思想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号召各社团、宗亲团体协助宣扬儒家的道德思想与理论,加强传播东方传统与价值观念,并尽力保存以发扬中华文化。最受人瞩目的是,新加坡政府邀请海外儒学专家多次到新加坡演讲、开展研讨会、座谈会等,出现了“群儒汇狮城”的热烈场面。新加坡几乎所有的大众传播媒介、舆论机构都对这一事件展开了大规模的报导,引起了新加坡举国上下及世界多国的关注。海外儒学专家余英时教授、杜维明教授等八名教授先后赴新加坡,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与国内外专家学者多番共同探讨后,初步拟定了适合新加坡社会的儒家思想课程教学范围及纲目。最终由美籍华裔学者杜维明教授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了一个纲要,并于1983年3月在新加坡儒家伦理教育委员会上通过。

(二)《儒家伦理》中文教材的编写及推广

《儒家伦理》教材的编撰工作是艰巨的,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除了编写中文版的教材外,还编写了英文版教材,以便学生修读这一科时,可自由选择以中文或英文作为教学媒介。整个儒家伦理教材的编写、推广与应用是灵活、迅速而有序的。部分教材一经编写完成便及时的公开在选定的中学试教,待一套完整教材的编写完成后,便迅速在这些选定的学校中全部推广试教。1983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首先编写中文版教材,1983年7月,中文教材开始在15所选定的中学试教。经过一年多的实验教导后,1985年开始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不断收集各个《儒家伦理》授课教师所反映的情况以及在推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并根据新的教学需要于1987年为儒家伦理课程编写了辅助材料。1988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总结《儒家伦理》在各学校推行的经验,对1984年出版的《儒家伦理》进行了修订,正式出版了中三《儒家伦理》课本修订版。1985年,中四《儒家伦理》教材正式出版并开始试教。

(三)英文教材的编写及推广

英文教材的编写是在中文教材完成的基础上展开的。1984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开始编写中三学生英文版教材。用英文编写儒家伦理教材,这在世界上是没有过的,新加坡开创了这个先河。也正因为如此,英文教材的编写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世界上并无既有的儒家伦理教材英文教材及相关经验可借鉴;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已有两千多年的文化历史,如何把古代的传统思想精髓既能准确地翻译成英文,又能让学生易于理解,这的确是个很大的挑战。尽管“英文教材的编写困难重重,但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还是客服了种种困难,终于在1984年上半年完成了编写,1985年开始试教。经过为期一年的实验教导后,1986年,《儒家伦理》英文版教材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新加坡课程发展署在推行儒家伦理英文教材的过程中,不断观察推行效果,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于1987年对其进修了修订补充,并增加了辅助教材。

三、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特色及其对海南国际旅游岛道德建设的启示

(一)儒家伦理教材特色

儒家伦理教材的编写是此次道德教育运动的难点及亮点之一:《儒家伦理》的编写遵循现代课程发展的基本原理,教材的编制不是一次编写出来就“静止”了,而是“动态”的、发展的,结合教材推行的实践,经过长时期的试教,不断地的修订后才完成的;整个教材及其配套资料非常齐全,这些教材不仅包括学生的课本、教师手册、学生习作簿和补充教材外,还包括了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透明软片、挂图等视听教具;课文的编写以适合学生的第二语文程度为原则,力求深入浅出,同时配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来说明道理,使学生容易领会,并能付诸实践。《儒家伦理》的编写及其特色,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中小学道德教育教材的编写提供了很好的典范。一本好的教材能为使用者带来事半功倍之效。海南国际旅游岛在今后的道德教育教材编写中,不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这些良好经验,以编写出能够吸引学生兴趣、正确引导学生学习道德教育、实现既定道德教育目标的教材。

(二)“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

上世纪八十年代新加坡政府所推行的儒学道德教育,是自上而下、由政府策划和率先推行的具有“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新加坡模式”的道德教育运动由于由政府主导,使得其在施行的时候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能所有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该道德教育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海南省政府应该辩证的学习“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在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学习“新加坡模式”一些好的举措,使之应用于海南国际旅游岛道德建设实践,以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人民的道德水准。

(三)儒家传统思想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4篇:儒家伦理范文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2300)

摘 要:德性是儒家哲学的基本问题。由德性而产生的顺其自然的思想便成为儒家伦理学的基本主张,如孟子的尽性、《中庸》的率性,二程的循性等。顺性自然必然反动于主观故意、空洞己见。听从圣人之言便成必然。这便是教化。教化成为儒家伦理学的基本手段。

关键词 :儒家伦理学;德性;自然;教化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1-0012-06

收稿日期:2014-12-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沈顺福(1967-),安徽安庆人,哲学博士,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部分,对中国数千年的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今日中国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与价值体系的建设均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那么,儒家伦理学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其最基本的道德主张或伦理精神是什么?这是本文要思考并回答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儒家思想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及其基本立场,试图指出: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主题是德性,其伦理精神是率性自然。道德教化则是儒家伦理学的基本手段。儒家伦理学是一种德性伦理学。

一、德性与儒家伦理学的主题

什么是儒家最关心的事?朱熹总结道:“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天理明,自不消讲学。人性本明,如宝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见;去了溷水,则宝珠依旧自明。自家若得知是人欲蔽了,便是明处。只是这上便紧紧着力主定,一面格物。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1](P207)圣贤的紧要事便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天理的早期形态是性(孟子),或德性(《中庸》)。至宋明理学,理学家们又开发出“天地之性”,又叫作天理。性、德性、天地之性、天理等,我们将其统称为“德性”。二程曾曰:“‘德性’者,言性之可贵,与言性善,其实一也。”[2](P125)于是,德性便成为贯穿儒家始终的基本主题。或者说,德性是儒家伦理学的中心。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可能是第一位以哲学的视角来思考人性的思想家。其思想,简而言之,乃曰“性善”论。他认为,人天生有仁、义、礼、智四心,这四心,“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它们又叫“良知”、“良能”。这些不待经验、勿需人为的先天的本心,便是人性。在孟子看来,至善无非是人之本心的成长:“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孟子·公孙丑上》)人性的扩充便是个人的至善。同样,在实现至善的同时,天下因此而大治。故,无论是单个人的成才,还是天下的大治,在孟子看来,皆依赖于人性是否得到正常的生长。人性便是其理论的核心。

以董仲舒为主要代表的汉代哲学,是先秦儒学,尤其是荀子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到了汉代,儒家面临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论证儒家观念和道德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如何让人们相信并接受儒家的仁义之道?董仲舒想到了天。他通过天人同类、天人相副、天人感应等命题,最终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仁义之道自然也是永恒而绝对的,比如“孝者,天之经也”(《春秋繁露·五行对》)。仁义之道由此得到了某种权威而神圣的证明。虽然董仲舒的主要工作是力证儒家思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但是其终极目的在于论证教化的可能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董仲舒效法孔子,亦将人分为三类:“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其中的圣人圣智,上通皇天、知晓天道,并藉此来教化、改造中民。这使教化成为可能。将百姓视为中民,揭示了教化的必要性,即,教化是中民成才成人的重要条件。于是,在汉代,教化成为儒学的主要任务。教化的内容便是礼。儒家逐渐成为礼教。礼教即儒教。

汉代礼教的强化,在突出礼教的权威的同时,淹没了人性的光辉。这便是魏晋玄学家所面临的问题。王弼提出:“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3](P95)仁义之道或礼教是子、是“末”[3](P139)。其本则是内在的自然之性:“不塞其原,则物自生,何功之有。不禁其性,则物自济,何为之恃。”[3](P24)于是,王弼曰:“夫仁义发于内。”[3](P94)内即内在的本性。仁义礼教本于内在本性,或曰,名教本于自然。嵇康的立场更为激烈:“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4](P120)无意于等级礼节,便能够任自然。其所谓的自然,即“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4](P120)顺应自然之性情。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终究体现了仁义之道与人性的关系,并成为魏晋玄学的主题。

隋唐之际,佛学发展,儒学沉寂。至宋明时期,理学兴起。据牟宗三的观点,宋明理学大约可以被分为“三系”[5](PP42-43),即性体论、心本论和理本论,或曰,性学、心学及理学。性学的主要代表是湖湘学派的胡宏。胡宏明确提出:“性,天下之大本也。”[6](P328)以性为本。同时,受到佛学的影响,胡宏援心证性,认为“天下有三大:大本也,大几也,大法也。大本一心也。”[6](P42)他将具有认识功能的心视为成全本性的关键,甚至是基础,故为大本。以心证性成为胡宏哲学的主题。

心学的主要代表是陆九渊与王阳明。陆九渊以心解性:“且如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物事,言偶不同耳。”[7](P288)性、心、情、才实为一体,分别为异。德性即心。人心即志:“人惟患无志。有志无有不成者,然资禀厚者,毕竟有志。”[7](P285)尊德性即立其大者。立大者即立志。有此志、此心,无事不成。德性转换为心志。心也是王阳明的最重要概念。王阳明提出:“身之主宰便是心。”[8](P6)心为“主宰”。在王阳明看来,“心外无事”、“心外无物”、“心即理”。所谓“心外无事”,比如忠、孝、信等,“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8](P2)忠孝之事本于心。这种能够作为本、基础之心,近乎孟子的本心、性,或曰德性。心即德性。或者说,德性变成了心。

理学派的主要代表是程朱,其核心概念是理。那么,理与性有没有关系呢?所谓理,朱熹曰:“凡事固有所当然而不容己者,然又当求其所以然者,何故?其所以然者,理也。”[1](P414)理即事物之所以然、事物之自性(identity),或曰规定性。这种所以然或规定性,在人便是人性:人之所以为人同时区别于牛、马的规定性。故,理即性:“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2](P292)朱熹曰:“命,犹令也。性,即理也。”[9](P17)人物之生,自然禀得天赋之理,这便是性。人有人性,物有物性。此性即理。或者说,朱熹将性发展为理。在朱熹看来,性和理是有区别的:“性则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生者言之,理则就其事事物物各有其则者言之。”[1](P82)性重在出生、理突出事物的依据。在朱熹看来,理更能够突出它的指称:事物成为事物的依据、规定性。性即理。或者说,程朱理学以理释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湖湘学派援心证性、陆王心学以心解性、程朱理学以理释性,它们关注的中心依然是性或性的变异。因此,性或德性依然是宋明理学的基本主题。

故,笔者曾经指出:“从儒、释、道三家哲学主题及其历史演变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性’是中国哲学的基本主题,或曰基本问题。它分显为德性、天性和佛性。在儒家那里,‘性’主要表现为德性(荀子为例外),并成为儒家哲学的主题。德性最终指向成圣。”[10]德性是儒家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儒家伦理学的最核心问题。千年来的儒学发展史,基本上落实为对德性的追寻史。“圣人千言万语,只是说个当然之理。恐人不晓,又笔之于书。自书契以来,《二典》《三谟》、伊尹、武王、箕子、周公、孔、孟都只是如此,可谓尽矣。”[1](P187)

二、“率性”与儒家伦理精神

德性是儒家哲学的基本主题。“率性之谓道”(《礼记·中庸》)。道即“率性”。因此,“率性”乃是传统儒家最崇尚的人生哲学或伦理精神。“尧舜所以为万世法,亦是率性而已。”(《孟子集注序》)

“率性”在孔子那里表现为“为仁由己”:“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为仁由己而不在于人。其中的“己”,类似于后来的善性。如,孔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古之学者是为了完善自身的善性。“为仁由己”即指:顺由自性便可致仁成人。于是,孔子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论语·述而》)即依据于仁德便可。“为仁由己”、据德依仁即顺其自然。

在孟子那里,率性即扩充本心、增长善性。孟子认为,人天生有仁、义、礼、智之端。此乃本有,无需强求。此四端即为人性。这四端之心,又被称为良知、良能。有了这些本性之后,人们应该做的便是由其成长:“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成圣或做人即是扩充四心,由本性自然成长,如火之燃、泉之达。呵护本性、顺其自然地成长便成为孟子的主旨。故,孟子主张:“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由仁义行”,即任由人性自然发展,而不要添加什么主观的、故意的“行仁义”的动作。很显然,孟子反对主观故意或刻意,强调顺其(性)自然。孟子分别分析了北宫黝与孟施舍二人之勇敢,以为二者都算不了什么。相比之下,只有曾子才真正懂得持义之心,此即守约。持守本性、顺应本性,“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这才是孟子所欣赏、所倡导的做人之道。

在理学家朱熹那里,做人之道即“人心听命于道心”[1](P2012)。在朱熹看来,“人心则危而易陷。”[1](P2012)于是,他提出由道心来“主”人心:“人心亦不是全不好底,故不言凶咎,只言危。盖从形体上去,泛泛无定向,或是或非不可知,故言其危。故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盖人心倚靠不得。人心如船,道心如柁。”[1](P2009)人心如同一艘没有舵的船。道心便是那个舵。它能够左右、决定船的航行。“人心如卒徒,道心如将。”[1](P2012)道心如帅、人心似卒。道心对人心的“主宰”关系十分近似于主导或主宰。

但是,实际上,道心“主宰”人心的“主宰”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主宰。在朱熹看来,“道心,人心之理。”[1](P2012)道心是人心之理。理是事物的本原或基础,万事万物循理而生。道心既然是人心之理、人心之本和依据,便从根本上规定了事物的性质。此即道心为人心之“主”:“主”即事物的本原。故,朱熹提出:“但以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耳。”[1](P2011)道心乃人心之源、基础,“如水有源便流,这只是流出来,无阻滞处。如见孺子将入井,便有个恻隐之心。见一件可羞恶底事,便有个羞恶之心。这都是本心自然恁地发出来,都遏不住。”[1](P812)仁义之举是“本心”即道心的自然流露。这便是顺从其源、人心与道心合一,或者人心顺从道心。朱熹说:“人心只见那边利害情欲之私,道心只见这边道理之公。有道心,则人心为所节制,人心皆道心也。”[1](P2011)依道心、依理而行便是成人之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心“从”属于道心,道心是“主”、帝、“帅”。这正好符合主、主宰、帝等之本义,即原点、起点。道心乃人心的合理依据,由此而行、顺其自然方是成人之道。此即二程所倡导的“循性”[2](P30)。

王阳明以心为本。在他看来,“心即理”、“心外无事”、“心外无物”。所谓心外无事,比如忠、孝、信等,“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8](P2)忠孝之事本于心。由此本原之心自然生出善行,此即“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8](P43)。“生知安行”显然突出了顺性自然,无意于任何的做作或故意。

从孟子的“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到朱熹的“人心听命于道心”,以及王阳明的“心外无事”等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主张:人天生有德性,所谓做人,便是任由此德性自然成长,而无需任何的刻意或人为。天生善性、依性而为,自然而然,便是至善。

儒家伦理学的德性主题与率性而为的人生哲学,为儒家伦理学深深地烙上了德性的印记。据此,我们可以将儒家伦理学描述为“德性伦理学”,或者说儒家道德哲学乃是一种德性伦理学。

当然,此处的“德性伦理学”与学界流行的“德性伦理学”所指与内涵皆有所不同。著名学者余纪元先生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称之为德性伦理学,并藉此解读儒家伦理。亚里士多德的virtue,学术界通常将其理解为德性,以其为核心的伦理学便称为“德性伦理学”。对此,本人曾撰文指出:“作为天性的人性是先天的:人生而即有的本性。它和经验无关。这是儒家德性的首要属性:天性如此、不待人为。这与西方哲学尤其是古希腊哲学中的virtue内涵相距甚远。西学中的virtue,不是天性,而是来源于经验的一种习得。亚里士多德将virtue分为两种,即道德virtue和理智virtue。这两种virtue都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经验)学习获取的,‘理智virtue一般来源于教授,道德virtue则来源于习惯。’……这种修养是后天的、经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家德性和西学的virtue(修养)内涵迥别。将亚里士多德的virtuousethics解读为德性伦理学,可能是一种误读。”[11]亚里士多德的virtue,实为修养,而非德性。Virtueethics应该是修养伦理学,而非德性伦理学。故,我所谓的德性伦理学区别于流行的“德性伦理学”。

三、德性与“虚心”

“率性”是儒家伦理精神。作为精神,“率性”是抽象的、思辨的。换一句话说,“率性”并非经验的、现实的。相应于抽象的“率性”精神,儒家德性伦理学开发出一套现实的道德规范和践行手段。其中的最重要形式便是教化。故,《中庸》曰:“修道之谓教”。“修道”即是“教”化。教化也因此成为中国儒家文化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故,有学者指出:“儒学以‘教化’为核心观念……它以‘教化’为其旨趣……这一‘教化的哲学’,规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的精神方向。”[12](P14)

从常识来看,既然强调率性,似乎不需要教化了。教化与率性似乎是矛盾的。不少学者曾对此提出过疑问。那么,“率性”与教化能不能获得统一呢?二者又是如何统一于儒家德性伦理学呢?这里涉及三个环节:第一,人的生存状态:思辨的精神与现实;第二,“率性”的现实呼应:无自己的思想;第三,教化成就心术。

首先,人生在世是双维度的。当我们用“精神”(spirit)来描述人生状态时,它已经将生存状态有意地分裂为抽象的和具体的,比如理和气、物自身与现象等。按照宋明理学的理解,人生有形而上的天地之性,和形而下的气质之性。人生在世是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的统一。理是形而上的。作为形而上之理(性),它是抽象的、思辨的,同时也是非现实的、非经验的。与之相应的便是形而下的气与器。故,在讲“精神”时,它主要指称形而上者。这意味着形而上者必须伴随着某种形而下者,比如气、器等。同样,按照康德学说,人是目的王国与自然王国的统一。目的王国是非经验的、非现实的,同时也是超越的、思辨的。在现实中,人同时又生活在自然王国里。此时的人是现实的、经验的。因此,思辨的、抽象的生存必然伴随着经验的、现实的生活。人除了伦理精神之外,还需一些现实条件与此等精神相适应。

其次,“率性”,作为儒家伦理精神,仅仅指向了儒家伦理的抽象的、思辨的、形而上的内容。它需要现实存在与之相呼应。那么,与“率性”相呼应的现实是什么呢?“率性”的现实呼应是无主见、无人心,即,没有自己的独立的思想。这是儒家率性自然的必然结论,也是儒家教化论的理论基础。

根据儒家德性论的观点,人天生有善性,比如本心、道心、良知等,持守此等“天地之性”、任“由仁义行”,做到“生知安行”。这种“率性”、顺其自然的人生观,突出了思辨或形而上的德性或天理的意义与地位,却无意于经验的、理智的人心,甚至直接否认了人心、主见等个体自身的能动作用,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主观故意,做到彻底地无主见。孟子曾剖析过北宫黝与孟施舍二人之勇敢,曰:“北宫黝之养勇也”(《孟子·公孙丑上》),在于无惧。这近乎无知者无畏之“勇”。相反,“孟施舍之所养勇也……虑胜而后会,”(《孟子·公孙丑上》)他懂得理性思考、懂得取舍之策略,从而着意于故意。不过,孟子对此二者均不以为然,“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上》)相比之下,只有曾子能够真正懂得持守仁义之心(守约),即,持守本性、顺应本性之然,“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任何的主观故意、独立意识,哪怕是善意的,比如“揠苗助长”(《孟子·公孙丑上》)之类,也是需要批判的、放弃的。因此,儒家突出率性自然的人生观,必然反对主观故意之举。这种倾重于自然、无意于主见与个体主观努力的人生观逐渐成为古代儒家的基本精神,并演化为儒家传统。

孟子为什么反对主观的故意或刻意呢?孟子没有明说。荀子则明确指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云,形可劫而使诎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现,其物也杂博,其情之至也不贰。”(《荀子·解蔽》)具备理智特性的心乃形身之主。心对人类的行为起到引导、指南性作用。这种能够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活动的心,荀子并不信任。他甚至担心它致人误入歧途、走向邪恶。这似乎解释了孟子反对主见的原因:如果任从个人的主见,便可能会出事。这便是“人心惟危”。

于是,荀子主张改造人们的心灵。这便是“虚壹而静”:“心未尝不臧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壹;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未得道而求道者,谓之虚壹而静。”(《荀子·解蔽》)“虚壹而静”的宗旨是空虚心灵,使自己的心灵不再自行其是,从而忘却自己。这便是放弃自己的主见,不故意、不刻意。它与孟子的“率性”精神殊途同归。“率性”精神的现实呼应是无故意、无刻意、无主见,没有自己的想法。

四、心术与教化

一方面,荀子不相信人类的心灵,并提出虚壹而静、空洞心灵。另一方面,荀子又指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荀子·解蔽》)心为身主,主导人类的行为,比如“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况于使者乎?”《荀子·解蔽篇》只有心发挥作用,人类的感觉所提供的信息才能够获得价值或意义。人必须有想法、有心,才能够主导人们的行为。

一般说来,人们的想法有两个来源。一是自己的独立想法,另一个是别人的想法。关于自己的想法,荀子做出了明确的判决:普通人的想法胆大妄自、危险之至,必须杜绝。于是,唯一的选项便是听从别人的意见,将别人的意见转化为自己的心术,并成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那么,谁的意见最可靠呢?儒家给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听权威的。于是,古代中国形成了一个权威主义的文化传统。古代权威包括社会权威如圣人、政治权威即君主,以及神圣权威即天。故,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天命象征了神圣权威。大人则指政治权威。圣人之言便是社会道德权威的命令。这些权威对世人具备绝对的决定性、主导性和主宰性。人们必须服从权威、向其学习。其中的圣人通常集三项于一身。圣人通达天意,因而是神圣权威;圣人执政为王,因而为政治权威;圣人是“人伦之至”(《孟子·离娄上》)、“人道之极”(《荀子·礼论》),因而为社会道德权威。

荀子认为人类的礼仪法度等文明是圣人的杰作:“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荀子·性恶》)古代伟大的圣人看到世人出于性情而好利、争夺,导致悖乱,便发明了仁义礼法等一系列的伦理与社会规范。这些礼仪法度等人类道德文化因此是可靠的,值得接受。到了汉代,为了强化圣人的权威性,董仲舒等人神化圣人,以为圣人神明,上通天意,下达民情,从而树立圣人的神圣权威。同时,董仲舒提出,儒家的仁义之“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比如“孝者,天之经也”(《春秋繁露·五行对》)。儒家的仁义道德是神圣的、权威的。人们必须无条件地学习和接受。宋明理学将仁义之道称之为天理,神圣、绝对,自然也是最权威的。“为学”即是格物穷理的“工夫”[1](P150)。

这些圣人创造的、权威的、神圣的仁义之道,荀子认为,可以用来占领心、改造心,从而做到“衡”:“何谓衡?曰:道。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人孰欲得恣,而守其所不可,以禁其所可?以其不可道之心取人,则必合于不道人,而不合于道人。以其不可道之心与不道人论道人,乱之本也。夫何以知?曰: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以其可道之心与道人论非道,治之要也。何患不知?故治之要在于知道。”(《荀子·解蔽》)这便是使心知“道”:以仁义之道来改造、纯洁人们的心灵。这个过程便是“心术”:“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形不胜心,心不胜术;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荀子·非相》)心需要心术才能够端正其道。

端正心灵的方法,或曰学习,或曰教化。故,荀子著作的头篇便是《劝学》:“学不可以已……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荀子·劝学篇》)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够改造自己的心灵,并最终改造自己:“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荀子·劝学篇》)学习能够成人。

学习包括学习的导师、学习的内容,以及学习的目的等。从这些内容来看,学习过程也是教化过程:“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学习不是自学,而是在圣人、老师的主导下学习:“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知若师也。情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故非礼,是无法也;非师,是无师也。不是师法,而好自用,譬之是犹以盲辨色,以聋辨声也,舍乱妄无为也。故学也者,礼法也。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荀子·修身》)从此开始了师法传统。老师是学者的绝对主导者。学习的内容主要指《诗》《书》《礼》等传统经典,“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荀子·劝学》)。学习的目的,便是成人。而“纵情性而不足问学”(《荀子·儒效》)之流便最终沦为小人。故,从此,学习与教化逐渐成为儒家道德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儒家德性论倡导一种率性自然的人生观,反对任何的主观故意。对主观故意的忽略或否定,实际上剥夺了人们自主判断与自由抉择的权利,使人失去了自己的主见或思想。没有了自己的思想便只能够顺应天命、听从圣教,从而“变化气质”[1](P2019)。这既是最佳选择,也是唯一的选项。教化因此成为儒家文化的重要部分。事实上,历史上的大多数儒家思想家均是杰出的教育家,如孔子、二程、朱熹等。

结论: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德性是儒家哲学的主题,也是儒家伦理学的主题。率性自然便成了儒家的人生观与道德追求,或者说,是儒家伦理精神。率性自然对立于主观故意。放弃自己的主观故意即主见,个体便只能求助于某种外部的智慧。圣人的教化便顺理成章地上位为儒家伦理学的重要内容。

儒家德性伦理学,在突出率性自然、强调教化的同时,是否也存在着某些失意之处呢?或者说,这种顺其自然的人生观是否需要反省或批判呢?主观故意蕴含着主体、主体性、个体性等观念。放弃主观故意,是否意味着对某些与近代文明戚戚相关的观念(比如独立意识、自主意识等)的遗弃呢?这种忽略对于传统中国走向现代文明是否会产生消极作用呢?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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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儒家伦理范文

天人关系论是儒家伦理的哲学基础。所谓“天”,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大体可以剖析为四层含义,即上帝(或天神)、自然、社会与人性(儒家认为“天”是人性的根源,是人性的本体)。相应地,天人关系也就包含四种关系,即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性与天道的关系。

1、人与神的关系。这里所谓“神”,包含天帝与鬼神两种含义。孔子说:“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天”是那么高大、伟大,连圣王尧也要效法它,表明“天”是至高、至善的存在。因此,孔子主张“畏天命”(《论语·季氏》)。但对“天”的具体内涵语焉未详。孔子不谈神秘怪异的事情,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拒绝回答鬼神的有无和人死后的情状,[①]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他只要求他的学生以一贯之礼事死如生:“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死是生的继续,神道是人道的继续。孔子提出了“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的命题,为儒家的宗教观定下了基调:一是敬而不慢,二是远而不迷,这是一种道德理性的态度。如果只诚敬而不保持一定距离,就会沉溺于鬼神之事,从而忽略现实人生;如果只疏远而毫无敬畏之心,就会放纵行为而无所规约。[②]孔子认为宗教祭祀活动不可缺少,而且祭祀时必须具有诚挚的感情,故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孔子学生子张也说“祭思敬,丧思哀”(《论语·子张》)。只要求自己内心诚敬,不慢不欺,并不必计较鬼神是否存在;只有那些祭祀求报者,为了求福消灾,才渴望鬼神必有。儒家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严肃操办父母的丧事,追远是追念远代的祖先。这种纪念性活动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孝悌之心,具有改良人心、淳厚风气的社会意义。牟钟鉴先生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宗教观体现了中庸之道的特色,这不仅是一种合乎情理的态度,而且在实际上也符合宗教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宗教的存在具有历史性和长期性,企图很快取消宗教,是不现实的;反之,若把宗教凌驾于社会之上,又是不恰当的。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是一种非常理智和通达宽容的态度,既不会流于狂热,又不会陷于武断,表现出一种崇高的人文主义精神。[③]

2、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认为,自然是人类的本源,人是自然的派生物,所以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不过人与一般事物不同,自然界赋予了人以特殊的禀性,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孟子指出,“人人有贵于己者”,这就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荀子进而说明:“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正是这种“义”,即道德理性使人类自觉到自己在宇宙万物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易传》提出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将人与天地并提,把人的地位看得很高。《易传》指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这是说人类要努力做到与自然协调,并辅助天地万物的生长和发育。这一思想发展为《中庸》的“致中和”与“赞天地之化育”说。这是一种天地境界,它充分展示了人在自然进化中的伟大作用,避免了“蔽于天而不知人”的偏向,又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的作用引向辅天之路,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把宇宙万物的发育流行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的主张,但他的本意并非人定胜天、战胜自然的意思,而是顺应天道为人类造福,故说“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人要“备其天养,顺其天政”(《荀子·天论》),与天地万物协调发展,又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人的作用是“治”,顺天时地财而治之,这种看法依然是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宋儒张载的《西铭》是宋明理学中具有纲领性的作品,它认为宇宙是一大家庭,天地为父母,人类为儿女,故有“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深切感受。这就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存在一种血脉相连,痛痒相关的道德意义。

3、人与社会的关系。儒家主要强调两点:一是个人的人格尊严,强调独立的人格。如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所谓“志”,即个人的人格尊严。孔子还说“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论语·宪问》),其所以辟世、辟地、辟色、辟言,都是为了坚持个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愿屈从权势和随波逐流。《周易·蛊卦》爻辞说:“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传》说:“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也表达了一种不依附权势的清高品格和独立精神。二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论语·雍也》记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博施济众”、“己立立人”与“己达达人”,即表明了个人的社会价值。在儒家看来,要使一个人具有社会价值,最关键的是要具备仁心。儒家的基本态度是“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这句话集中表达了仁的人道主义内涵。仁就是人类之爱,一种人类的同情心,主要表现为“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施由亲始,从家庭内部敬爱父母兄长做起,推己及人,由近及远,从乡里到社会,以至于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广大境地。张载指出,儒家的人生使命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宋元学案·横渠学案下》。后人称这四句话为“横渠四句”。它精辟地说明了儒家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并使个人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很好地结合起来,乃至融为一体。程颢提出了“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的命题。他用一种很形象的说法来说明这种同体之感,说:“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遗书》卷二上)在程颢看来,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天地万物都是血脉相连,痛痒相关。朱熹提出了“仁是天地之生气”(《朱子语类》卷六)和“仁者天地生物之心”(《朱子语类》卷五十三)的命题,认为仁爱的深层本质是爱护生命,人的爱心源于天地生长万物之心。王阳明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又称“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大学问》)。他的“一体之仁”从爱惜自家生命推到爱惜他人生命,再推到爱惜天地万物,形成一种泛爱万物的情感。这是从仁者所具备的宽广的心胸境界而言。但仁的主要着眼点,还是“仁者爱人”。

4、人性与天道的关系。这主要探讨人如何认识和修养自己的心性问题。这是个体道德修养的核心问题。儒家认为,天是人性的本源。孔子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即认为自己的德性是天所赋予的。《中庸》认为人性本于天道,教化基于人性,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性最完美的境地是通过成己成物,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的水平。孟子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又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孟子·尽心上》),这表明天道与人性是相通的,存其心养其性是为了更好的“事天”。《易传》认为人性的根源在于天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一阴一阳”是“天道”,“继之成之”是“人性”,合而言之,“天道”是“人性”的根源、本体;“人性”则是“天道”的自觉体现。《易传》把人的“继善成性”的过程看作是人自觉地继承、发扬天道的过程,是宇宙大化流行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继”的精神,[④]是基于对天道的深刻体认而获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所以《易传》强调“果行育德”、“崇德广业”,这就是“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系辞上》)。董仲舒继承了《易传》的人性论,他认为“性”如“禾”,“善”如“米”。“性”与“禾”是天赋的、自然的,而“善”与“米”则是经过人的自觉努力而获得的成就,所谓“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认为,人性具有“善质”,这是“天所为之内”,而“性善”则是“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由“善质”到“性善”,关键在于一个“继”字。宋儒则以“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来说明人性与天道的关系,强调心性修养、变化气质,也即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望”。王夫之认为“道一也,在天则为天道,在人则为人道”,又说“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志。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王夫之《尚书引义》)。这种说法表明了天道与人道、人性的辩证关系。他讲人之“继”天道,犹子之“继”父志,是非常形象而深刻的。总之,儒家认为,从肉体上说,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人;但从精神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待于努力地做人,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就是儒家讲究心性修养的精神实质。

综上所述,天人关系论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儒家的天人观是整体性的大生命观,它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大生命体,人类是其中有机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人是宇宙中最灵秀的动物,人性根源于天道,人的心性具有自觉能动性,能自觉意识到人与天具有深刻的关联性,其中蕴涵宗教、哲学、美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人为天地之心”——人为社会着想与为自然着想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人类在不断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锻炼了人类的智慧。人类的特殊使命就在于自觉参与大自然的造化过程,使大自然变得更加美好,使人类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也使人性本身不断得到升华和完善。

二、儒家伦理的基本范畴

儒家伦理的概念、范畴非常丰富,可谓不胜枚举。这里主要阐述其中的基本范畴。为了论述方便,把这些基本范畴分为五组,即(一)仁、义、礼、智、诚、信;(二)忠、恕、孝、悌、谦、敬;(三)正、直、勇、节、廉、耻;(四)中庸、经权、慎独、理欲、和同;(五)纲常、公私、荣辱、苦乐、勤俭。

(一)仁义礼智诚信

1、“仁”。儒家伦理道德以仁为核心,孔子说“好仁者无以尚之”(《论语·里仁》)。仁是全德之称,它兼具诸如忠、恕、孝、悌、诚、信、敏、惠等道德品质。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里仁》),这是仁的基本内涵。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施由亲始,由家庭之爱推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以至于爱天地万物。仁以为己任,直到死而后已,必要时“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成仁即成全理想的人格。孟子把仁称为“不忍人之心”(《孟子·梁惠王上》),由仁心发为仁政。又把仁定义为“恻隐之心”(《孟子·告子上》),提出“仁,人也”(《孟子·尽心下》)的命题,指明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孟子还把仁从人推及于物,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观点,形成泛爱的思想。董仲舒把“仁”说成人格化的天意,他说:“仁之美者在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韩愈在《原道》中则明确指出“博爱之谓仁”,确定了仁爱的普遍性,是孔孟仁说的发展。周敦颐以“生”释“仁”,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通书·顺化》)张载释“仁”为兼爱,“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他的《西铭》把宇宙看成一个大家庭,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是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人与天地万物是朋友关系。二程主要是以“理”释“仁”,所谓“仁者天下之正理”(《论语解·八佾》)。但程颢还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的命题,程颐也提出“生之性就是仁”(《论语解·八佾》)的命题,朱熹继承发展了二程思想,既视“仁”为“天理”,又以“生”说“仁”,所谓“仁者,爱之理”、“克去己私,复乎天理”(《论语集注》)、“仁是天地之生气”(《朱子语类》卷六)。而谢良佐、张九成则以“觉”论“仁”,所谓“心有知觉之谓仁”(谢良佐《伯逢问答》)、“仁即是觉,觉即是仁,因心生觉,因觉有仁”(张九成《横浦心传》卷上)。他们认为仁植根于人的心性,而心性具有知觉的功能与意义,故仁即觉。陆王心学更用“本心”、“良知”解释“仁”,由此推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十六),达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王阳明《大学问》)的境界。这些观点或命题都表明了仁德的丰富内涵。

2、“义”。“义者,宜也”(《中庸》),就是适宜、合理、正当的意思。儒家重义,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又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是仁德在处理公私关系上的原则表现,即尊重和不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故说“义以正之”(《礼记·乐记》)。“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表明义是一种扬善抑恶的道德感情,并引申出恩义、情义,指人不能忘恩负德。儒家认为,义是处理个人和群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原则之关系的道德规范,代表社会行为的原则性和崇高性,所谓“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荀子·荣辱》)。像仁一样,儒家也认为义比个人生命还重要,必要时应做到“舍生取义”。义利问题是儒家伦理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儒家强调义利统一,以义生利,反对惟利是图,见利忘义。

3、“礼”。在儒家典籍中,礼有三重含义:即礼法、礼义与礼仪。礼法指政治与社会制度,如孔子所说“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荀子所说“礼者法之大分”(《荀子·劝学》)。具体地说,礼法指宗法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家族制度。礼义指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属于道德的体系。如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这些“礼”都属于道德规范。礼仪指人际交往中的仪节,表示自己身份和对对方身份的尊重,也包括传统风俗习惯,称为礼俗,如《中庸》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在运用上,孔子强调“仁”、“礼”统一,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就是说在礼节背后必须有仁德的实质。儒家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义与礼仪可以通用,都属于伦理道德规范,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4、“智”。孔子说:“知者不惑。”(《论语·子罕》)孟子说:“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公孙丑上》)说明“智”是聪明、智慧,是指人明断是非和善恶的能力,故是道德品质之一。《中庸》即认为“智”是“三达德”(智、仁、勇)之一。孟子又说:“智之实,知斯二者(指仁与义)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这是说,只有知仁知义才是真正的“智”。董仲舒提出了“必仁且智”的命题,认为“仁而不智,则爱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这表明,在儒家传统里,“智”不仅是认识论上的智,更是道德理性上的智。对任何事物都要处理得很平实,智要通过礼来完成。它是理性的,但不是工具理性,而是道德理性和目的理性。[⑤]

5、“诚”。指真实无妄、信守不欺。《大学》讲修身步骤,以诚意为旨要,诚意即毋自欺。《中庸》提出“不诚无物”、“至诚无息”、“成己成物”。孟子强调反身而诚,重视道德自律。诚就是仁德的真情实感,故孔子说“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孔孟都疾力批判“乡原”(亦作“乡愿”,见《论语·阳货》及《孟子·尽心下》),因为乡原是伪善的,外仁而内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故称之为“德之贼”。虚伪是人类的一种劣根性,诚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伪之乱德的问题。值得指出,《中庸》论“诚”,不仅有伦理学意义,还有认识论意义(如“诚则明,明则诚”,以及“至诚如神”),更有本体论意义(如“诚者,天之道”)。这些内涵为后来王夫之所继承和发展。

6、“信”。指诚实而有信用的品质。交友之道以诚信为本,做人做事也要信守承诺。孔子说,“谨而信”(《论语·学而》)、“敬事而信”(《论语·学而》)、“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这都是强调做人要以诚信为本。诚信是道德的基本规范,无论是谁或社会团体,无信都不能立足于社会。儒家又认为信要与义联系起来,合称信义,故说“信近于义”(《论语·学而》)。另方面,儒家又强调信必须服从仁义大节,“言必信,行必果”未必就是君子,不必学匹夫匹妇之小信,所以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二)忠、恕、孝、悌、谦、敬

1、“忠”。忠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做事尽心尽力。如孔子说“行之以忠”(《论语·颜渊》),曾子说“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二是狭义,尽心为君服务。如孔子说“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郑玄说“死君之难以为尽忠”(郑玄《孝经注》)。忠作为一种道德品质,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其忠君的含义被强化。忠臣甚至要为君王死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而不问是非善恶,这是愚忠。但儒家主流派讲忠节是有原则的:第一君仁而臣忠。孟子认为不仁之君可废可诛。第二君有过要谏诤,不能一味服从。如果偷合苟容,不但不是忠臣,而且是奸臣国贼。近代以来,忠的意义增加了忠于祖国忠于民族的时代内涵。

2、“恕”。恕道是对他人的体谅和宽容。按照孔子的说法,恕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朱熹《论语集注》说:“推己之谓恕。”“恕”字上“如”下“心”,即是将心比心,是儒家处理人己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它与忠道结合起来,形成“仁”的完整内涵。《大学》提出“絜矩之道”,是对恕道的发挥,所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这是强调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3、“孝”。指子女对父母和先祖的敬爱和怀念,是传统道德中最为基本的道德品质。孝的基本要求,即“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生时敬养,死时哀丧,依时祭祀。孟子又加上了娶妻生子以承家祭,故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孝经》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又说:“大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这样,孝道包容了忠道,又是忠道的基础。孝道超出家庭伦理,成为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孝道被认为是天之经地之义,百行之先,万善之首,罪莫大于不孝。故“明王以孝治天下”。后来出现愚孝,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这不是儒学的本义。孔子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子女应该“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儒家主张“父慈子孝”,并有“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的说法。这种精神才是儒家讲孝的本义。

4、“悌”。是幼对长的道德态度,包括弟敬顺兄和晚辈敬顺长辈。兄弟同辈,有骨肉之亲,但在家族社会,兄有着特殊的优先地位,仅次于父,故常并称“父兄”,在道德上则并称“孝悌”。孔子指出,“入则事父兄”(《论语·子罕》)、“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孔子学生有子认为,“孝弟(悌),其为仁之本”(《论语·学而》)。汉儒讲“欲陈孝悌之德,以示天下”(《白虎通·乡射》),这是因为悌德可使长幼有序,推而广之,便会形成敬顺兄长、礼让长辈的良好风尚。

5、谦。作为个体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品质,包含谦虚、谦逊、谦和、谦让等含义。儒家很重视谦德。孔子强调“不伐”,即不自夸。《周易》六十四卦中即有《谦卦》,该卦卦辞说:“谦:亨,君子有终。”表明对谦德的积极肯定。《周易·系辞上》又说:“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这是强调君子谦逊、恭敬才能保其位。《周易·谦卦·彖传》说:“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认为“谦”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也是一条普遍的宇宙法则。所以,《周易》告诫人们要以谦虚为怀。俗语所谓“满招损,谦受益”、“谦逊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反映了“谦”作为一种美德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6、敬。指为人处世的一种认真、肃敬的精神与态度,也指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孔子指出,君子要“修己以敬”(《论语·季氏》),又说“事思敬”(《论语·季氏》)。认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因而强调治国必须“敬事而信”,对鬼神要“敬而远之”(《论语·雍也》)。宋儒对“敬”有重要发挥,以主敬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程颐提出“敬是涵养一事”(《遗书》卷十六)),“敬只是持己之道”(《遗书》卷十八))。他强调内心敬畏和外表严肃的有机统一,所谓“俨然正其衣冠、尊其瞻视,其中自有个敬处”(《遗书》卷十八))。朱熹也认为“敬”是“养心”之道,“敬只是一个畏字”,“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朱子语类》卷十二)。又说“敬只是常惺惺法,所谓静中有个觉处”(《朱子语类》卷六十二)。总之,朱熹认为“敬之一字”为“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二)。这表明程朱学派认为“敬”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而“敬”的根本目标,在于明天理,所谓“但涵养久之,则天理自然明”(《遗书》卷十八))。

(三)正、直、勇、节、廉、耻

1、正。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正”具有三层含义:[1]从修身角度讲,包含“正心”、“诚意”之意。《大学》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所谓“正心”,指内心端正,不存邪念;所谓“诚意”,指意念真诚而不自欺。《易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这是强调内心正直与行事合义的统一。[2]从精神境界而言,指正义、正气,就是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是指通过修养逐渐积累道义精神而产生的一种恢弘的精神气概,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气概。后儒称之为“德操”、“名节”、“风骨”。明末民族英雄文天祥身陷囹圄,不畏,坚贞不屈,写下气壮山河的《正气歌》,把“浩然之气”表述为“正气浩然”,体现出一种崇高的民族气节和人格精神。[3]针对执政者讲,要求言行端正,以身作则。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孔子认为,“政”的意思就是端正,执政者首先端正自己,下属也就不敢不正,由此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这就是儒家“正人先正己”的伦理政治思想。这一思想受到历代儒家的重视,孟子提出“大人者,正己而物正”(《孟子·尽心上》)、“吾未闻枉己而后正人者”(《孟子·公孙丑上》)。王夫之总结历代王朝兴衰说:“夫为政者,廉以洁己,慈以爱民,尽其在己者而已。”(《读通鉴论·隋文帝》)。所谓“尽其在己”,即是“正己而物正”(《读通鉴论·太宗》)。

2、“直”。指正直无私,实事求是,不加曲饰。孔子说“人之生也直”(《论语·雍也》),荀子说“是谓是,非谓非,曰直”(《荀子·修身》),《大戴礼记》说“君子直言直行,不宛言而取富,不屈行而取位”,南宋陆九渊门人袁燮说“直者天德,人之所以生也,本心之良,未尝不直”(《絜斋粹言》)。为人处事,不计个人利害,唯以求真为善为准则,就是直道。孔子主张“直道事人”(《论语·微子》)、“直道而行”(《论语·卫灵公》)。但又认为,直道运用于父子之间时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朱熹解释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论语集注》)按朱熹的意见,父子天伦亲情的自然流露就是直道,它比普通直道更珍贵。不过,这是有适用范围的,像偷一只羊之类的一般犯罪是可以父子相隐的,但若是弑君等大逆不道行为,则提倡“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记载:石厚参与州吁弑其君桓公,其父石碏使人杀了石厚。孔子对此称赞说:“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可见,较之“父子相隐”,“大义灭亲”又是直道的更高级的表现。所以,孔子认为必须通过“学”来涵养“直”,使得“直”更为妥善,所谓“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

3、“勇”。指行善的胆气魄力,不惧怕恶势力与困难,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孔子将勇与仁智一并作为道德人格三要素之一,他说:“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子罕》)《中庸》则把仁、智、勇称之为“三达德”。儒家之所以把勇与仁智相联,一方面在于排斥盲目、冲动的匹夫之勇,因为勇是一种从属性的道德条目,所谓“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另方面,勇又是道德实践的必要条件,有仁智而无勇,则仁智不能充分贯彻,甚至不能坚持,所谓“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所以怯懦者是不能成仁取义的。

4、节。节有二义:一是节操,二是贞节。节操又称为气节,是守义不移的一种道德恒持心,也是保持高尚人格的精神力量。曾子说“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论语·泰伯》),何晏、邢昺《论语注疏》:“大节谓安国家,定社稷。”“夺,谓倾夺也。”即在国家存亡的紧要关头,坚贞不屈,视死如归。此种气节又叫大德。《论语·子张》说:“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即是说大节不可偏离。孟子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也是大节的体现。荀子说:“节者,死生此者也。”(《荀子·君子》)又说:“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荀子·王霸》)这是强调大节重于生命,应不惜生命去维护。儒家的气节观对后世仁人志士有着很大影响。宋代之后,统治者提倡贞节,专对妇女,要求女子不可离婚再嫁,从一而终,以为至宝,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夫丧再嫁、失身于,皆是失节行为。这是统治者对礼教的歪曲利用。所以,五四以来“贞节观”受到猛烈批判。鲁迅先生即曾著《我之节烈观》加以深刻批判。

5、“廉”。有操守、不苟取,谓之廉,与“贪”相对立。廉正、廉洁,只有清廉才能方正纯洁。朱熹说:“廉,有分辨,不苟取也。”(《四书集注·孟子注》)廉洁是为官的道德品质,能廉洁者为清官,其反面便是贪官。廉洁的必要条件是节俭。孟子谓“俭者不夺人“(《孟子·离娄上》),就是说节俭的人不会贪取他人的财物,蕴涵“俭可养廉”之意。故后儒提出了“惟俭可以助廉”(《宋史·范纯仁传》)的命题。明朝清官海瑞明确指出“俭以养其廉”,认为这是为官“临民之龟镜”(《海瑞集·令箴》)。清代张圻也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答周仲和书》)这充分说明节俭是为官清廉的一种必要的道德品质。在现代社会,廉洁奉公是公务员的核心道德。

6、“耻”。指人的羞愧之心。孔子说:“行己有耻。”(《论语·子路》)孟子说:“人不可以。”(《孟子·尽心上》)为保持人格的尊严,对于不道德的行为不屑于去做,从感情上加以排斥。耻是一种道德良心,知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则无人格可言。所以,孟子说“之耻矣”(《孟子·尽心上》)。《中庸》提出了“知耻近乎勇”的命题,这是说厌恶不道德的行为,而后方能见义勇为,所以耻能生勇。《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耻提到立国之本的高度,也得到儒家的普遍认同。如顾炎武说:“士大夫之,是谓国耻。”(《日知录·廉耻》)晚清启蒙思想的先驱者龚自珍也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明良论》)。所以,中国历代仁人志士为雪国耻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这种精神正是“知耻”的表现。

一、儒家伦理的哲学基础——天人关系论

天人关系论是儒家伦理的哲学基础。所谓“天”,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大体可以剖析为四层含义,即上帝(或天神)、自然、社会与人性(儒家认为“天”是人性的根源,是人性的本体)。相应地,天人关系也就包含四种关系,即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性与天道的关系。

1、人与神的关系。这里所谓“神”,包含天帝与鬼神两种含义。孔子说:“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天”是那么高大、伟大,连圣王尧也要效法它,表明“天”是至高、至善的存在。因此,孔子主张“畏天命”(《论语·季氏》)。但对“天”的具体内涵语焉未详。孔子不谈神秘怪异的事情,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拒绝回答鬼神的有无和人死后的情状,[①]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他只要求他的学生以一贯之礼事死如生:“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死是生的继续,神道是人道的继续。孔子提出了“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的命题,为儒家的宗教观定下了基调:一是敬而不慢,二是远而不迷,这是一种道德理性的态度。如果只诚敬而不保持一定距离,就会沉溺于鬼神之事,从而忽略现实人生;如果只疏远而毫无敬畏之心,就会放纵行为而无所规约。[②]孔子认为宗教祭祀活动不可缺少,而且祭祀时必须具有诚挚的感情,故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孔子学生子张也说“祭思敬,丧思哀”(《论语·子张》)。只要求自己内心诚敬,不慢不欺,并不必计较鬼神是否存在;只有那些祭祀求报者,为了求福消灾,才渴望鬼神必有。儒家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严肃操办父母的丧事,追远是追念远代的祖先。这种纪念性活动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孝悌之心,具有改良人心、淳厚风气的社会意义。牟钟鉴先生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宗教观体现了中庸之道的特色,这不仅是一种合乎情理的态度,而且在实际上也符合宗教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宗教的存在具有历史性和长期性,企图很快取消宗教,是不现实的;反之,若把宗教凌驾于社会之上,又是不恰当的。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是一种非常理智和通达宽容的态度,既不会流于狂热,又不会陷于武断,表现出一种崇高的人文主义精神。[③]

2、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认为,自然是人类的本源,人是自然的派生物,所以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不过人与一般事物不同,自然界赋予了人以特殊的禀性,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孟子指出,“人人有贵于己者”,这就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荀子进而说明:“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正是这种“义”,即道德理性使人类自觉到自己在宇宙万物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易传》提出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将人与天地并提,把人的地位看得很高。《易传》指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这是说人类要努力做到与自然协调,并辅助天地万物的生长和发育。这一思想发展为《中庸》的“致中和”与“赞天地之化育”说。这是一种天地境界,它充分展示了人在自然进化中的伟大作用,避免了“蔽于天而不知人”的偏向,又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的作用引向辅天之路,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把宇宙万物的发育流行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的主张,但他的本意并非人定胜天、战胜自然的意思,而是顺应天道为人类造福,故说“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人要“备其天养,顺其天政”(《荀子·天论》),与天地万物协调发展,又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人的作用是“治”,顺天时地财而治之,这种看法依然是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宋儒张载的《西铭》是宋明理学中具有纲领性的作品,它认为宇宙是一大家庭,天地为父母,人类为儿女,故有“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深切感受。这就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存在一种血脉相连,痛痒相关的道德意义。

3、人与社会的关系。儒家主要强调两点:一是个人的人格尊严,强调独立的人格。如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所谓“志”,即个人的人格尊严。孔子还说“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论语·宪问》),其所以辟世、辟地、辟色、辟言,都是为了坚持个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愿屈从权势和随波逐流。《周易·蛊卦》爻辞说:“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传》说:“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也表达了一种不依附权势的清高品格和独立精神。二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论语·雍也》记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博施济众”、“己立立人”与“己达达人”,即表明了个人的社会价值。在儒家看来,要使一个人具有社会价值,最关键的是要具备仁心。儒家的基本态度是“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这句话集中表达了仁的人道主义内涵。仁就是人类之爱,一种人类的同情心,主要表现为“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施由亲始,从家庭内部敬爱父母兄长做起,推己及人,由近及远,从乡里到社会,以至于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广大境地。张载指出,儒家的人生使命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宋元学案·横渠学案下》。后人称这四句话为“横渠四句”。它精辟地说明了儒家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并使个人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很好地结合起来,乃至融为一体。程颢提出了“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的命题。他用一种很形象的说法来说明这种同体之感,说:“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遗书》卷二上)在程颢看来,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天地万物都是血脉相连,痛痒相关。朱熹提出了“仁是天地之生气”(《朱子语类》卷六)和“仁者天地生物之心”(《朱子语类》卷五十三)的命题,认为仁爱的深层本质是爱护生命,人的爱心源于天地生长万物之心。王阳明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又称“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大学问》)。他的“一体之仁”从爱惜自家生命推到爱惜他人生命,再推到爱惜天地万物,形成一种泛爱万物的情感。这是从仁者所具备的宽广的心胸境界而言。但仁的主要着眼点,还是“仁者爱人”。

4、人性与天道的关系。这主要探讨人如何认识和修养自己的心性问题。这是个体道德修养的核心问题。儒家认为,天是人性的本源。孔子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即认为自己的德性是天所赋予的。《中庸》认为人性本于天道,教化基于人性,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性最完美的境地是通过成己成物,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的水平。孟子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又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孟子·尽心上》),这表明天道与人性是相通的,存其心养其性是为了更好的“事天”。《易传》认为人性的根源在于天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一阴一阳”是“天道”,“继之成之”是“人性”,合而言之,“天道”是“人性”的根源、本体;“人性”则是“天道”的自觉体现。《易传》把人的“继善成性”的过程看作是人自觉地继承、发扬天道的过程,是宇宙大化流行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继”的精神,[④]是基于对天道的深刻体认而获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所以《易传》强调“果行育德”、“崇德广业”,这就是“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系辞上》)。董仲舒继承了《易传》的人性论,他认为“性”如“禾”,“善”如“米”。“性”与“禾”是天赋的、自然的,而“善”与“米”则是经过人的自觉努力而获得的成就,所谓“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认为,人性具有“善质”,这是“天所为之内”,而“性善”则是“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由“善质”到“性善”,关键在于一个“继”字。宋儒则以“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来说明人性与天道的关系,强调心性修养、变化气质,也即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望”。王夫之认为“道一也,在天则为天道,在人则为人道”,又说“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志。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王夫之《尚书引义》)。这种说法表明了天道与人道、人性的辩证关系。他讲人之“继”天道,犹子之“继”父志,是非常形象而深刻的。总之,儒家认为,从肉体上说,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人;但从精神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待于努力地做人,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就是儒家讲究心性修养的精神实质。

综上所述,天人关系论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儒家的天人观是整体性的大生命观,它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大生命体,人类是其中有机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人是宇宙中最灵秀的动物,人性根源于天道,人的心性具有自觉能动性,能自觉意识到人与天具有深刻的关联性,其中蕴涵宗教、哲学、美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人为天地之心”——人为社会着想与为自然着想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人类在不断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锻炼了人类的智慧。人类的特殊使命就在于自觉参与大自然的造化过程,使大自然变得更加美好,使人类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也使人性本身不断得到升华和完善。

二、儒家伦理的基本范畴

儒家伦理的概念、范畴非常丰富,可谓不胜枚举。这里主要阐述其中的基本范畴。为了论述方便,把这些基本范畴分为五组,即(一)仁、义、礼、智、诚、信;(二)忠、恕、孝、悌、谦、敬;(三)正、直、勇、节、廉、耻;(四)中庸、经权、慎独、理欲、和同;(五)纲常、公私、荣辱、苦乐、勤俭。

(一)仁义礼智诚信

1、“仁”。儒家伦理道德以仁为核心,孔子说“好仁者无以尚之”(《论语·里仁》)。仁是全德之称,它兼具诸如忠、恕、孝、悌、诚、信、敏、惠等道德品质。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里仁》),这是仁的基本内涵。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施由亲始,由家庭之爱推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以至于爱天地万物。仁以为己任,直到死而后已,必要时“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成仁即成全理想的人格。孟子把仁称为“不忍人之心”(《孟子·梁惠王上》),由仁心发为仁政。又把仁定义为“恻隐之心”(《孟子·告子上》),提出“仁,人也”(《孟子·尽心下》)的命题,指明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孟子还把仁从人推及于物,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观点,形成泛爱的思想。董仲舒把“仁”说成人格化的天意,他说:“仁之美者在天。天,仁也。……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韩愈在《原道》中则明确指出“博爱之谓仁”,确定了仁爱的普遍性,是孔孟仁说的发展。周敦颐以“生”释“仁”,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通书·顺化》)张载释“仁”为兼爱,“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他的《西铭》把宇宙看成一个大家庭,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是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人与天地万物是朋友关系。二程主要是以“理”释“仁”,所谓“仁者天下之正理”(《论语解·八佾》)。但程颢还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的命题,程颐也提出“生之性就是仁”(《论语解·八佾》)的命题,朱熹继承发展了二程思想,既视“仁”为“天理”,又以“生”说“仁”,所谓“仁者,爱之理”、“克去己私,复乎天理”(《论语集注》)、“仁是天地之生气”(《朱子语类》卷六)。而谢良佐、张九成则以“觉”论“仁”,所谓“心有知觉之谓仁”(谢良佐《伯逢问答》)、“仁即是觉,觉即是仁,因心生觉,因觉有仁”(张九成《横浦心传》卷上)。他们认为仁植根于人的心性,而心性具有知觉的功能与意义,故仁即觉。陆王心学更用“本心”、“良知”解释“仁”,由此推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十六),达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王阳明《大学问》)的境界。这些观点或命题都表明了仁德的丰富内涵。

2、“义”。“义者,宜也”(《中庸》),就是适宜、合理、正当的意思。儒家重义,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又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是仁德在处理公私关系上的原则表现,即尊重和不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故说“义以正之”(《礼记·乐记》)。“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表明义是一种扬善抑恶的道德感情,并引申出恩义、情义,指人不能忘恩负德。儒家认为,义是处理个人和群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原则之关系的道德规范,代表社会行为的原则性和崇高性,所谓“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荀子·荣辱》)。像仁一样,儒家也认为义比个人生命还重要,必要时应做到“舍生取义”。义利问题是儒家伦理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儒家强调义利统一,以义生利,反对惟利是图,见利忘义。

3、“礼”。在儒家典籍中,礼有三重含义:即礼法、礼义与礼仪。礼法指政治与社会制度,如孔子所说“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荀子所说“礼者法之大分”(《荀子·劝学》)。具体地说,礼法指宗法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家族制度。礼义指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属于道德的体系。如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这些“礼”都属于道德规范。礼仪指人际交往中的仪节,表示自己身份和对对方身份的尊重,也包括传统风俗习惯,称为礼俗,如《中庸》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在运用上,孔子强调“仁”、“礼”统一,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就是说在礼节背后必须有仁德的实质。儒家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义与礼仪可以通用,都属于伦理道德规范,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4、“智”。孔子说:“知者不惑。”(《论语·子罕》)孟子说:“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公孙丑上》)说明“智”是聪明、智慧,是指人明断是非和善恶的能力,故是道德品质之一。《中庸》即认为“智”是“三达德”(智、仁、勇)之一。孟子又说:“智之实,知斯二者(指仁与义)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这是说,只有知仁知义才是真正的“智”。董仲舒提出了“必仁且智”的命题,认为“仁而不智,则爱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这表明,在儒家传统里,“智”不仅是认识论上的智,更是道德理性上的智。对任何事物都要处理得很平实,智要通过礼来完成。它是理性的,但不是工具理性,而是道德理性和目的理性。[⑤]

5、“诚”。指真实无妄、信守不欺。《大学》讲修身步骤,以诚意为旨要,诚意即毋自欺。《中庸》提出“不诚无物”、“至诚无息”、“成己成物”。孟子强调反身而诚,重视道德自律。诚就是仁德的真情实感,故孔子说“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孔孟都疾力批判“乡原”(亦作“乡愿”,见《论语·阳货》及《孟子·尽心下》),因为乡原是伪善的,外仁而内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故称之为“德之贼”。虚伪是人类的一种劣根性,诚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伪之乱德的问题。值得指出,《中庸》论“诚”,不仅有伦理学意义,还有认识论意义(如“诚则明,明则诚”,以及“至诚如神”),更有本体论意义(如“诚者,天之道”)。这些内涵为后来王夫之所继承和发展。

6、“信”。指诚实而有信用的品质。交友之道以诚信为本,做人做事也要信守承诺。孔子说,“谨而信”(《论语·学而》)、“敬事而信”(《论语·学而》)、“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这都是强调做人要以诚信为本。诚信是道德的基本规范,无论是谁或社会团体,无信都不能立足于社会。儒家又认为信要与义联系起来,合称信义,故说“信近于义”(《论语·学而》)。另方面,儒家又强调信必须服从仁义大节,“言必信,行必果”未必就是君子,不必学匹夫匹妇之小信,所以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二)忠、恕、孝、悌、谦、敬

1、“忠”。忠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做事尽心尽力。如孔子说“行之以忠”(《论语·颜渊》),曾子说“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二是狭义,尽心为君服务。如孔子说“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郑玄说“死君之难以为尽忠”(郑玄《孝经注》)。忠作为一种道德品质,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其忠君的含义被强化。忠臣甚至要为君王死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而不问是非善恶,这是愚忠。但儒家主流派讲忠节是有原则的:第一君仁而臣忠。孟子认为不仁之君可废可诛。第二君有过要谏诤,不能一味服从。如果偷合苟容,不但不是忠臣,而且是奸臣国贼。近代以来,忠的意义增加了忠于祖国忠于民族的时代内涵。

2、“恕”。恕道是对他人的体谅和宽容。按照孔子的说法,恕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朱熹《论语集注》说:“推己之谓恕。”“恕”字上“如”下“心”,即是将心比心,是儒家处理人己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它与忠道结合起来,形成“仁”的完整内涵。《大学》提出“絜矩之道”,是对恕道的发挥,所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这是强调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3、“孝”。指子女对父母和先祖的敬爱和怀念,是传统道德中最为基本的道德品质。孝的基本要求,即“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生时敬养,死时哀丧,依时祭祀。孟子又加上了娶妻生子以承家祭,故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孝经》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又说:“大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这样,孝道包容了忠道,又是忠道的基础。孝道超出家庭伦理,成为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孝道被认为是天之经地之义,百行之先,万善之首,罪莫大于不孝。故“明王以孝治天下”。后来出现愚孝,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这不是儒学的本义。孔子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子女应该“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儒家主张“父慈子孝”,并有“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的说法。这种精神才是儒家讲孝的本义。

4、“悌”。是幼对长的道德态度,包括弟敬顺兄和晚辈敬顺长辈。兄弟同辈,有骨肉之亲,但在家族社会,兄有着特殊的优先地位,仅次于父,故常并称“父兄”,在道德上则并称“孝悌”。孔子指出,“入则事父兄”(《论语·子罕》)、“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孔子学生有子认为,“孝弟(悌),其为仁之本”(《论语·学而》)。汉儒讲“欲陈孝悌之德,以示天下”(《白虎通·乡射》),这是因为悌德可使长幼有序,推而广之,便会形成敬顺兄长、礼让长辈的良好风尚。

5、谦。作为个体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品质,包含谦虚、谦逊、谦和、谦让等含义。儒家很重视谦德。孔子强调“不伐”,即不自夸。《周易》六十四卦中即有《谦卦》,该卦卦辞说:“谦:亨,君子有终。”表明对谦德的积极肯定。《周易·系辞上》又说:“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这是强调君子谦逊、恭敬才能保其位。《周易·谦卦·彖传》说:“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认为“谦”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也是一条普遍的宇宙法则。所以,《周易》告诫人们要以谦虚为怀。俗语所谓“满招损,谦受益”、“谦逊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反映了“谦”作为一种美德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6、敬。指为人处世的一种认真、肃敬的精神与态度,也指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孔子指出,君子要“修己以敬”(《论语·季氏》),又说“事思敬”(《论语·季氏》)。认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因而强调治国必须“敬事而信”,对鬼神要“敬而远之”(《论语·雍也》)。宋儒对“敬”有重要发挥,以主敬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程颐提出“敬是涵养一事”(《遗书》卷十六)),“敬只是持己之道”(《遗书》卷十八))。他强调内心敬畏和外表严肃的有机统一,所谓“俨然正其衣冠、尊其瞻视,其中自有个敬处”(《遗书》卷十八))。朱熹也认为“敬”是“养心”之道,“敬只是一个畏字”,“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朱子语类》卷十二)。又说“敬只是常惺惺法,所谓静中有个觉处”(《朱子语类》卷六十二)。总之,朱熹认为“敬之一字”为“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二)。这表明程朱学派认为“敬”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而“敬”的根本目标,在于明天理,所谓“但涵养久之,则天理自然明”(《遗书》卷十八))。

(三)正、直、勇、节、廉、耻

1、正。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正”具有三层含义:[1]从修身角度讲,包含“正心”、“诚意”之意。《大学》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所谓“正心”,指内心端正,不存邪念;所谓“诚意”,指意念真诚而不自欺。《易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这是强调内心正直与行事合义的统一。[2]从精神境界而言,指正义、正气,就是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是指通过修养逐渐积累道义精神而产生的一种恢弘的精神气概,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气概。后儒称之为“德操”、“名节”、“风骨”。明末民族英雄文天祥身陷囹圄,不畏,坚贞不屈,写下气壮山河的《正气歌》,把“浩然之气”表述为“正气浩然”,体现出一种崇高的民族气节和人格精神。[3]针对执政者讲,要求言行端正,以身作则。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孔子认为,“政”的意思就是端正,执政者首先端正自己,下属也就不敢不正,由此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这就是儒家“正人先正己”的伦理政治思想。这一思想受到历代儒家的重视,孟子提出“大人者,正己而物正”(《孟子·尽心上》)、“吾未闻枉己而后正人者”(《孟子·公孙丑上》)。王夫之总结历代王朝兴衰说:“夫为政者,廉以洁己,慈以爱民,尽其在己者而已。”(《读通鉴论·隋文帝》)。所谓“尽其在己”,即是“正己而物正”(《读通鉴论·太宗》)。

2、“直”。指正直无私,实事求是,不加曲饰。孔子说“人之生也直”(《论语·雍也》),荀子说“是谓是,非谓非,曰直”(《荀子·修身》),《大戴礼记》说“君子直言直行,不宛言而取富,不屈行而取位”,南宋陆九渊门人袁燮说“直者天德,人之所以生也,本心之良,未尝不直”(《絜斋粹言》)。为人处事,不计个人利害,唯以求真为善为准则,就是直道。孔子主张“直道事人”(《论语·微子》)、“直道而行”(《论语·卫灵公》)。但又认为,直道运用于父子之间时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朱熹解释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论语集注》)按朱熹的意见,父子天伦亲情的自然流露就是直道,它比普通直道更珍贵。不过,这是有适用范围的,像偷一只羊之类的一般犯罪是可以父子相隐的,但若是弑君等大逆不道行为,则提倡“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记载:石厚参与州吁弑其君桓公,其父石碏使人杀了石厚。孔子对此称赞说:“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可见,较之“父子相隐”,“大义灭亲”又是直道的更高级的表现。所以,孔子认为必须通过“学”来涵养“直”,使得“直”更为妥善,所谓“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

3、“勇”。指行善的胆气魄力,不惧怕恶势力与困难,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孔子将勇与仁智一并作为道德人格三要素之一,他说:“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子罕》)《中庸》则把仁、智、勇称之为“三达德”。儒家之所以把勇与仁智相联,一方面在于排斥盲目、冲动的匹夫之勇,因为勇是一种从属性的道德条目,所谓“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另方面,勇又是道德实践的必要条件,有仁智而无勇,则仁智不能充分贯彻,甚至不能坚持,所谓“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所以怯懦者是不能成仁取义的。

4、节。节有二义:一是节操,二是贞节。节操又称为气节,是守义不移的一种道德恒持心,也是保持高尚人格的精神力量。曾子说“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论语·泰伯》),何晏、邢昺《论语注疏》:“大节谓安国家,定社稷。”“夺,谓倾夺也。”即在国家存亡的紧要关头,坚贞不屈,视死如归。此种气节又叫大德。《论语·子张》说:“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即是说大节不可偏离。孟子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也是大节的体现。荀子说:“节者,死生此者也。”(《荀子·君子》)又说:“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荀子·王霸》)这是强调大节重于生命,应不惜生命去维护。儒家的气节观对后世仁人志士有着很大影响。宋代之后,统治者提倡贞节,专对妇女,要求女子不可离婚再嫁,从一而终,以为至宝,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夫丧再嫁、失身于,皆是失节行为。这是统治者对礼教的歪曲利用。所以,五四以来“贞节观”受到猛烈批判。鲁迅先生即曾著《我之节烈观》加以深刻批判。

5、“廉”。有操守、不苟取,谓之廉,与“贪”相对立。廉正、廉洁,只有清廉才能方正纯洁。朱熹说:“廉,有分辨,不苟取也。”(《四书集注·孟子注》)廉洁是为官的道德品质,能廉洁者为清官,其反面便是贪官。廉洁的必要条件是节俭。孟子谓“俭者不夺人“(《孟子·离娄上》),就是说节俭的人不会贪取他人的财物,蕴涵“俭可养廉”之意。故后儒提出了“惟俭可以助廉”(《宋史·范纯仁传》)的命题。明朝清官海瑞明确指出“俭以养其廉”,认为这是为官“临民之龟镜”(《海瑞集·令箴》)。清代张圻也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答周仲和书》)这充分说明节俭是为官清廉的一种必要的道德品质。在现代社会,廉洁奉公是公务员的核心道德。

6、“耻”。指人的羞愧之心。孔子说:“行己有耻。”(《论语·子路》)孟子说:“人不可以。”(《孟子·尽心上》)为保持人格的尊严,对于不道德的行为不屑于去做,从感情上加以排斥。耻是一种道德良心,知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则无人格可言。所以,孟子说“之耻矣”(《孟子·尽心上》)。《中庸》提出了“知耻近乎勇”的命题,这是说厌恶不道德的行为,而后方能见义勇为,所以耻能生勇。《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耻提到立国之本的高度,也得到儒家的普遍认同。如顾炎武说:“士大夫之,是谓国耻。”(《日知录·廉耻》)晚清启蒙思想的先驱者龚自珍也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明良论》)。所以,中国历代仁人志士为雪国耻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这种精神正是“知耻”的表现。

(四)中庸、经权、慎独、理欲、和同

1、“中庸”。指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孔子以中庸为至德,它表示行仁的最佳状态,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孔子还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这是强调因时制宜,恰到好处。有人认为中庸就是折衷调和,这是误解。四面讨好,八面玲珑,不讲原则,似忠而伪,这叫做“乡原”。恰恰是孔子、孟子所最痛恨的,称为“德之贼”。中庸是有原则有标准的,它坚守正道而不偏离,故《中庸》说“君子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所以,中庸蕴涵一种中正独立、和而不同的精神。

2、经权。所谓“经”,指儒家伦理的根本原则;所谓“权”,指对原则的具体运用。孔子讲“权”,有通权达变之意。他说:“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孟子开始把“权”与“礼”并举,“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经权并称出自《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可见,“经”与“权”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儒家强调“反经合道”和“行权有道”,即要求据道行权,行权归道。西汉董仲舒也强调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春秋繁露·玉英》)北宋王安石为变法而强调知权达变,指出“若有礼无权,则何以为孔子?”(《答王深甫书》)宋学家惟恐后世利用权变思想败坏伦理道德,强调“权只是经”(朱熹《论语集注》引程颐语),朱熹指出,“经者,道之常也;权者,道之变也。”(《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又说:“虽是权,依旧不离那经,权只是经之变。”(同上)清儒戴震批判理学家“执理无权”,只知片面强调“天理”而不懂因时制宜。

3、慎独。指在无人觉察、闲居独处时,尤须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大学》说:“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又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这是强调慎独要“诚其意”而“毋自欺”,即意念真诚、自然。《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即是说“道”是不可以片刻离开的,如果可以离开,那就不是“道”了。所以,君子在无人之处也是谨慎戒惧的。越是隐蔽的地方越是明显,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显著。因此,君子在一人独处时也是谨慎的。宋明理学家对“慎独”内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南宋朱熹把“慎独”之“独”解释为“独知”,即人所不知的个人的心理活动。而明末刘宗周则视“慎独”之“独”为“意”。但刘氏所谓“意”,不是指一般的思维意识,而是具有哲学本体的意义。[⑥]尽管理学家对“慎独”的具体内涵解释不一,但都把它视为一种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

4、理欲。“理”,即天理,指人的道德理性;“欲”,即人欲,指人的本能欲望。首见于《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孔子认为人皆有欲求,如追求富贵,但人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如好学问道,要用道义来限定人欲的范围。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有道德理性,应当用道德理性来约束欲望,故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荀子也提出“以道制欲”(《荀子·乐论》)。宋明理学突出了天理与人欲之间的对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张载明确区别天理人欲高下,说:“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正蒙·诚明》)程颐说:“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程氏易传·损卦》)程颐认为用道德来节制生活是天理,而超过限度便是人欲。朱熹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一)天理与人欲不可并存,私欲净尽则天理流行。但朱子并不反对人的生存需求,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一)可见,朱熹主张节欲而非禁欲。王阳明也强调存天理去人欲,说:“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传习录》上)总之,宋明理学家强调用理性节制人欲,有其合理性。但也带有一定的禁欲色彩。特别是,被统治者利用后,“存天理,灭人欲”成为压抑普通民众的生存欲望的工具。于是明末泰州学派向天理人欲观念发起冲击。何心隐提出“育欲”说,与“灭欲”说相对立。李贽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又提出“人必有私”(《焚书》)的命题。清儒戴震认为“理者,存乎欲者”(《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提出“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同上)的观点,他尖锐抨击“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与某书》)。总之,理欲问题是从义利关系中发展出来的,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重要意义。

5、和同。“和”,指不同事物、思想或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与平衡;“同”,指完全雷同的事物聚集一起,也指毫无原则地附和随同,结党营私。儒家尚和思想渊源于西周末史伯至春秋末晏婴的和同观念。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命题,并指出“以他平他谓之和”,晏婴又发挥“和”的含义为相异事物之相成相济(见《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表明了孔子的尚和思想。孔子还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和而不流”(《中庸》)等,都蕴涵着尚和的意味。孔子把“尚和”的精神运用于解决经济和政治问题,提出“均无贫、和无寡”的主张,他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和,和睦,和谐;寡,民少;贫,财乏;均,谓各得其分;安,上下相安。董仲舒解释说:“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春秋繁露·度制》)可见,孔子所谓“均无贫、和无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深刻意义。孔子学生有若把孔子尚和思想概括为“和为贵”(《论语·学而》)。不过,有若并没有把“和”绝对化,所谓“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同上)。这是对孔子所谓“和而不流”思想原则的具体发挥。孔子对貌似中和而实际随波逐流者,斥之为“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易传》提出了“保合太和”的命题,《中庸》提出了“致中和”的主张,把孔子尚和思想提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认为“中和”为天地万物之根本,也是通行于天下的达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孟子把“和”的理念运用于社会政治生活,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的思想。“人和”的实质精神就是“得道者多助”(同上)。儒家这种崇尚和谐的思想对中国历史和文化影响深远。

(五)纲常、公私、荣辱、苦乐、勤俭

1、纲常。指三纲五常。“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妻。其关系表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即要求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君、父、夫;“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用以保障“三纲”的实行。在先秦儒家著作中,没有“三纲”的说法,只有“五常”的概念。汉儒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规定“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并以“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来论证臣、子、妻只能依附君、父、夫。东汉《白虎通义》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三纲六纪”的观念。所谓“三纲”,内涵同上;所谓“六纪”,“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六纪”的准则是“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至于“三纲”与“六纪”的关系,则是“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三纲六纪篇》)。这就是说,父子以至亲族之间的血缘婚姻关系和君臣以至师长朋友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合起来构成所谓“纲纪”,就像罗网一样,只要抓住纲纪,网目自然张开。“三纲六纪”就是为了“张理上下,整齐人道”,因此,要“以纪纲为化”。《白虎通义》还阐明了各项纲纪间的关系。在“三纲”中,以君臣关系居于首位,它是父子关系的升华:“夫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而且“不以父命废主命”,即君命与父命矛盾时必须从君命。“六纪”是辅助“三纲”的:师长为君臣之纪,诸父、兄弟为父子之纪,诸舅、朋友为夫妇之纪。《三纲六纪》释“父”为“矩”:“以法度教子也。”而子则应“孳孳无已”地学习、遵循法度。又释“夫”为“扶”:“以道扶接也。”释“妇”为“服”:“以礼屈服也。”《嫁娶》篇中指出妇事夫应兼有臣事君、子事父,弟事兄及朋友之道。妾事正妻则等同于侍奉公婆,其地位更为低下。入宋以后,理学家对三纲五常作了形而上的论证。朱熹把“三纲五常”纳入“天理”的轨道,又从“天理”论证“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四),赋予“三纲五常”以一种永恒、普遍的天经地义的伦理性质。[⑦]

2、公私。“公”,公正、公平、公共利益;“私”,私心、私欲、私人利益。孔子认为,“公”是伦理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悦)。”(《论语·尧曰》)孔子视“公”与私相对立。《礼记·礼运》提出了“天下为公”的观念:“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吕氏春秋·贵公》强调:“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公私通常与义利、理欲等范畴相联系。荀子称“义”为公义、公道;“利”为私欲、私事,所谓“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因而,儒家伦理一般把“私”视为与“公”对立的极端的私利,从而加以排斥、否定。[⑧]近代以降,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提出了关于“公德”和“私德”、“利己之德”与“合群之德”的概念,赋予“私”以新的内涵与意义。梁启超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并认为两者有着密切联系,“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他一方面强调“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另方面又肯定私德是公德的基础,认为“公德者,私德之推”,强调无私德则公德不能立,进而提出“合公私而兼善之”的道德建设方案。所谓“合群之德”,是指一种以“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原则。梁启超吸取了荀子“人之生不能无群”(《荀子·富国》)的观点,强调群体的重要性,认为“群者,天下之公理也”,提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的命题。进而得出“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利焉”的结论。所谓“利己之德”,主要指维护个体的正当权益的道德原则。梁氏既提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的命题,又强调“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的道理。他认为西方社会具备了利己之德,并使之成为政治民主、人群发达之基础。而中国则相反,自古以来视“利己”为“恶德”,故今日必须更新这一观念,积极肯定合理的利己思想。总而言之,梁启超主张以“利己”为基础,以“爱己之心”为“爱他之义”、“合群之德”之前提,最终实现“群己相维之理”。这是对中国传统“公”、“私”观念的扬弃和发展。

3、荣辱。“荣”,光荣;“辱”,耻辱。荣辱观的首要问题是知耻。亦即所谓羞恶之心、廉耻之心。孔子提出“行己有耻”(《论语·子路》)作为“士”的行为准则。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即是说,如果国家政治清明,而个人生活贫贱,这是可耻的;反之,如果国家政治动荡,而个人生活富贵,也是可耻的。换言之,只有国家太平而又生活富贵,才是光荣的、值得自豪的。这就把个人的荣辱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荀子认为,“义”与“利”是“荣辱之大分”,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又说:“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荀子·荣辱》)儒家论“荣”,在学理上是与取义成仁相一致的。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陆九渊更明确地说:“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轻重荣辱惟义与否,科甲名位,何加损于我,岂足言哉。”(《陆九渊集·与郭邦逸》)由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儒家引以为“荣”的最高境界。总之,荣辱观反映了儒家对于光荣与耻辱及其社会价值的根本看法。在现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苦乐。“苦”即苦痛、辛苦;“乐”即快乐、幸福。《论语·季氏》:“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这表明孔子对苦乐的一种辩证认识。娇侈、游荡和饮食荒淫,尽管能带来一时的感性快乐,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有害的,最终会带来苦果。孔子认为,有益的爱好可以增进仁德,有害的爱好则损害仁德。孟子亦提出“君子有三乐”,他说:“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这三乐充满伦理道德的内涵。孔子认为,好学也是一种快乐,他说“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论语·述而》)。儒家的苦乐观特别表现出一种安贫乐道的精神。孔子力倡“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的精神,认为“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他赞颂那种在贫困生活中自得其乐的人,他对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在回也!”(《论语·雍也》)实际上,孔子本人也体现了这种精神,所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种精神得到宋明理学家的高度赞赏,称之为“孔颜之乐”、“颜子之乐”。认为这体现了儒家的人生价值观和苦乐观,即不以物质欲望的满足为人生目标和最大的快乐,而以道德理想之实现和德业的增进为目标和快乐,故能“穷达一也”,体现了一种“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大丈夫精神。孟子与齐宣王谈论与民同乐,提出了“乐民之乐,忧民之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被北宋范仲淹所继承和发扬,写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的名句,充分体现了儒家苦乐观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5、勤俭。“勤”是勤劳、勤勉,与“安逸”、“懒惰”相对立;“俭”指爱惜财物,不铺张浪费,它与“奢”相对立。古人认为,“俭,德之共(洪)也;侈,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孔子主张“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又说“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可见,“俭”蕴涵“仁”的意味,所以《礼记》说“俭近仁”。俭则廉,廉则义,义则仁,故俭可养德。“俭”通常与“勤”连用,勤是开源,俭是节流,所谓勤俭持家,勤俭建国。这是儒家伦理道德的优良传统。

总而言之,儒家伦理是讲述如何做人和怎样处理人际关系的学问。它以人为本,以现实人生为基础,精神修养达到很高的境界,具有一种内在超越性,这是儒家伦理区别于西方宗教学说的特质;它以伦理为本位,[⑨]以家族宗法制为依托,注重人际关系的团结和谐,这是儒家伦理区别于西方人文主义和中国道教伦理的地方。

三、儒家伦理的主要特征

儒家伦理孕育于中国古代的农业文明和宗法社会。农业文明使得儒家伦理注重天人关系的思考,强调效法天道,自强不息,表现出以修身为核心和基础的特征;宗法社会又使修身的目标指向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便决定了儒家伦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儒家伦理是一种“为己之学”,孔子讲“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所谓“为己”,是为了成就自己的人格,而不是为了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⑩]“儒学是身心之学,讲身和讲心;是性命之学,讲人性和讲天命;是圣人之学,讲怎么样学圣人。”[11]这就要求个体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在心性层面达到以仁为本,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学的精义在于教人做人。从肉体上说,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人;但从精神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待于努力地做人,去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儒家所谓“圣人”,并不是道貌岸然,高不可攀的偶像。照儒家的理解,“圣人是最纯粹、最真实、最完全的人”[12]。实际上是指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人。

其次,儒学伦理又是一种伦理政治学说,表现出以人为本、注重和谐的特点。孔子确立的“敬鬼神而远之”的宗教态度,奠定了整个中国文化的人文特色。《大学》中所讲的“三纲八目”说明了儒家伦理政治的根本宗旨。而汉儒则把儒家伦理概括为“三纲五常”。但这两处所谓“三纲”,内涵迥然不同:《大学》所谓“三纲”是指“明明德、亲民和止于至善”,而汉儒所讲“三纲”,则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前者是儒家伦理的根本精神,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后者则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和君主制度的伦理体现,具有历史局限性。作为一种伦理政治学说,儒家强调忠孝合一。表现在家庭伦理方面,尊老爱幼,孝悌为本;表现在国家伦理方面,尊君爱民,以民为本;表现在治理方式上,德刑相辅,德治为本;表现在列国关系方面,兴灭继绝,协和万邦。孔子指出“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又说“以礼让为国”(《论语·先进》),说明“礼”为立身之本和治国之本。儒家还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所以,儒家伦理注重家族和社会的和谐。

第三,儒家伦理强调天人合一,有着与自然相协调、相统一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国古代文明是以农耕为基础的农业文明,认识自然、认识“天”与“天时”,注重与“天时”、“地利”保持和谐一致,对于中国人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儒家伦理强调和突出“天人合一”、“天人协调”的观念。

第四,儒家伦理关注义利之辩、理欲之辩和公私之辩,有重义轻利、以理节欲、扬公抑私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和社群为本位,有强烈的整体主义观念,强调个体服从整体。因此,在义利关系方面,强调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在理欲关系方面,强调以理节欲,以理导欲;在公私关系方面,反对损公肥私,主张扬公抑私。

第五,儒家伦理在修养原则、途径与方法方面,强调仁礼统一、文质彬彬,强调诚明合一、仁智统一,表现出知行统一、行重于知的特点。这是因为儒家伦理是历代大儒自身进德修业的经验结晶,而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思辨,因而注重知行合一,突出道德实践。

[①]《易传·系辞》说:“阴阳不测之谓神”、“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这是用阴阳二气的变化来说明鬼神,开启了儒家从哲学高度说明鬼神的思路。

[②]参见牟钟鉴《儒家价值的新探索》,济南,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③]参见牟钟鉴《儒家价值的新探索》第195-197页

[④]余敦康先生阐释得很好,他说:“天人之间的沟通,关键在一个继字,继是继承,继续,继之则善,不继则不善。如果人不继承天道之阴阳,就没有本源意义的善。如果人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现此本源意义的善,就不可能凝成而为性。”见何光沪、许志伟主编《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⑤]杜维明《文化中国与儒家传统》,见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四,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转引自平和书院网/

[⑥]参见陈来《宋明理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03-407页

[⑦]值得注意的是,“三纲”的说法不见于先秦儒家典籍,而在《韩非子》中却有近似的言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因此,张岱年先生指出,三纲“事实上是儒法伦理思想的一种综合。三纲否定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在历史上起了加强君主专制的反动作用。‘五四’新文化运动批判旧道德,矛头主要是对准三纲,这是十分必要的。”见张岱年《文化与价值》,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59页

[⑧]但需要指出,儒家伦理这种扬“公”抑“私”的思想也存在流弊。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但自古及今,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将其个人利益冒充为群体的共同利益,‘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名为公而实为私。”见张岱年《文化与价值》,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6页

[⑨]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见《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⑩]孔子说:“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这表明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孟子讲:“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意思是说,一个人让人感觉可亲叫善,自己确实具有善就叫信,身心充满善就叫美,既充实而又有光辉就叫大,既大而又能感化万物就叫圣,圣而妙不可测就叫神。由此可见,从“善”、“信”、“美”、“大”、“圣”至“神”的过程,表明了儒家道德修养过程的不同阶段及其所达到的精神境地。也充分表明了儒家伦理道德所具有的内在超越性之特点。

第6篇:儒家伦理范文

关键词:儒家伦理;现代企业伦理;关联性;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4—0115—05

近些年来,追问、探讨企业伦理问题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其中,向传统伦理,尤其是向儒家伦理找寻现代企业伦理的思想智慧成为人们热衷考虑的一项议题,形成了一些有影响力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张岱年指出,儒家伦理中的“信”“和”“义”“廉”等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意义,是任何社会时代所必须肯定的,是今天企业伦理所必须重视的。成中英认为,经过转化的儒家伦理的诸要素,如,“载道致远”的忧患意识,追求“公利”的大众实用主义,权变意识,学习意识、以及对于管理者“知”的强调等,它们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形成了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和共生性。正是这种整体性或共生性,产生了东亚经济成功而持久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动力和集体协同创造力。强以华认为,儒家伦理的某些具体范畴和命题,既能够形成“基础意义上的市场精神(如,平等精神、竞争精神、风险精神等)”,而且凭借其内在张力,也能够培育一种“提升意义上的市场精神”(如,具有责任意识和道德自律的君子人格),而后者能够更为有效地推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杜维明更是从儒家伦理核心价值的重新阐释,儒家伦理对于东亚经济发展的内在促进作用等方面,强调儒家伦理对于现代企业伦理的借鉴意义及其转化重生的机缘。还有不少学者基于儒家经典文本,找出儒家伦理对于市场机制和公共管理的道德论说,指出它对于现代企业伦理的意义。以上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恰当地揭示了儒家伦理对于现代企业伦理的价值作出了有益的理论铺垫。遗憾的是,这种单向度的研究理路不能说明现代企业伦理能否有效地吸纳或者在何种意义上吸纳儒家伦理智慧这样一个问题。之所以要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是因为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潜在的事实:儒家伦理蕴涵着现代企业伦理的思想胚芽,现代企业伦理也渗透着儒家伦理的智慧,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故而,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从理论上深度地双向考量两者的关联性及价值,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可以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与分析现代企业伦理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和哲学与智力视野,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化提供现实载体和价值的依托空间。

一、儒家伦理的“义利观”与现代企业伦理责任

要恰当评估儒家伦理义利观与现代企业伦理责任的关联性及价值,首先需考察以下两个问题:(1)儒家伦理义利观与企业的相关性;(2)儒家伦理义利观与资本主义的兼容性。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可否认,在儒家经典著作中,孔孟对“获利行为”持否定态度,认为“利”通常和“小人”相连。“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且“仁、义”相对于“利”具有优先性。“义以为上”,“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

在治理国家层面,孟子进而指出,过分强调“利”会导致国家灭亡。“王日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因此,“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这里,仁、义确实是儒家所强调的重要美德。但是,他们在对“仁、义”与“利”作出明确区分的同时,并不认为两者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反过来,他们认为,只要以义取利,见利思义,就是可接受的。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不仅如此,孔子一度表扬的著名弟子子贡,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孟子也指出“制民之产”的观点,指出发展生产,而后才能使百姓安居乐业,“民之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并且认为,由于劳动分工而获利的市场具有道德上的善。这里,孟子的观点蕴涵着“高产为善”,以及经济乃社会道德基础的含义。也就是说,即使在最早的农业经济时期,商业行为在相当狭小的规模上进行,我们也能看出经典儒家对于商业行为的态度,即,对于仁者或政府而言,获利应采取更为恰当的方式,强调对于“道”的遵从,实现“君子儒”。

可以说,儒家并不是简单地,从整体上否定或削弱企业及获利行为,而是反对单纯地追求个人物质欲望,或者不择手段地获利以及以利为唯一目的行为,更加强调“利”对于“共同体的整体善”以及人的美德的重要性。换言之,与发展人的美德目标相比较,如果获利行为意味着以牺牲美德生活为代价来获取物质财富,那么,儒家必然会反对获利和企业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儒家主张企业的获利行为应该遵从“道”,并努力实现“仁、义”等美德以使人的个性得以发展。在后来的实践中,中国儒商一直践行着“追求物质财富与道德上的实现并行不悖,甚至后者居上”这一原则。

第7篇:儒家伦理范文

关键词:传统儒商,企业家,伦理精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现代企业家队伍正在逐步成长起来,出现了一批优秀企业家,他们在各自的经营领域创造了辉煌成就。中国企业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家精神和观念,这些精神和观念既是企业家实践的结晶,又是指导企业家经营实践的指南,激发企业家能动行为的动力。。

但是,就总体看,现代中国企业家精神还未能健全的发展起来,更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优秀企业家的缺乏和企业家伦理精神的缺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制约因素。目前,企业经营者的非理性、甚至是败德行为还大量存在。在企业经营者中,惟利是图,坑蒙拐骗,不讲信誉,富而失性,恶性竞争,钱权交易,贪污腐败等现象还比较普遍。凡此种种现象表明,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很不成熟,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质还比较差,真正的企业家还相当缺乏,健全的企业家精神还非常稀缺。。

一、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企业家伦理精神的牵引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在于培育一大批合格的企业家,合格企业家的成长的根本在于培育一种健全的企业家伦理精神。这种企业家伦理精神不可能是凭空造就出来的。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它实际上只能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神基础上的创新。不论自觉与否,现代人的精神文化中,总是潜存着传统文化的基因。自觉地吸取文化传统的精华,有利于降低创新的成本,强化人们的认同意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中国传统的儒商伦理精神具有优良特质,它不仅曾经对促进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而且促成了现代海外华人企业辉煌的创造。同时,它与现代中国企业家伦理精神有着一种内在地契合性。正是这种契合性为现代企业家伦理精神继承传统儒商伦理精神提供了一种牵引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牵引作用应该主要是一种内在的牵引,实质上是一种伦理精神对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牵引,也就是指市场经济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了呼唤伦理精神的趋势。一方面,从伦理对经济的关系角度讲,伦理对经济的调节虽然还表现为外在层面上,主要是用伦理规范去调节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调节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证经济活动的伦理方向,而是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主体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从经济对伦理的关系角度讲,内在牵引表现为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自身产生的遵守伦理的趋向。经济主体普遍认识到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虽然以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效率为直接目标,但不能不以遵守市场规则或经济伦理规则为前提。而且,经济主体的道德行为本身也具有价值,他可以从良好的德行中获得额外的利益,但同时也必须为不道德的行为承担风险成本。由此可见,伦理精神已经内化为现代企业家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要求,

二、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企业家伦理精神内在牵引的客观条件

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企业家伦理精神的内在牵引实现的前提之一是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产生的伦理倾向,所以要实现这种内在牵引,客观上就是要从市场经济本身寻找出路。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同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和文化体制,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实际上都蕴涵者某种文化精神和某种伦理道德标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都在寻求自己的伦理基础,经济行为的合理性不仅反映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方面,还在于能否符合共同利益,至少不损人利己,如著名的经济效率原则――帕累托最优境界,就是把边界定为“每个人的利益增进不得以减少他人利益为代价”的标准上。事实上,市场经济的伦理本质就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其作合乎逻辑的展开,就可演绎出诸多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

首先,利益导向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原则,人们必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扩大生产,而扩大生产又必须以增加积累为前提,增加积累要求人们勤俭、节约、聚财,正因为这样,勤俭节约、合理利己、正当求利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伦理支柱。

其次,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内在地要求人们承认他人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意志和决定。显而易见,如果不遵循人格独立、平等、公正、诚信规则,交换便无法进行。可见,市场经济推动独立人格精神的发展。

再次,根据供求规律,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这一特征使得人们必须把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观念根植于自己的经济活动中。因为不把社会生产置于社会需求基础之上,商品就难以实现其价值,更谈不上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市场经济是通过服务社会,满足社会需求来获取利益的,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最后,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又一规律,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必然会推动社会进步,而竞争需要有公正的环境,所以,竞争要求人们具有公正诚信的品质。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身价值是中立的,无所谓善恶。但事实上,市场经济又无法真正做到价值中立,因为市场经济要发展,就需要一些条件,提出一些要求,而且市场经济必须要人参与,人怎样参与,这就必然涉及到其活动的目的和手段以及利益调整等一系列问题。

三、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企业家伦理精神内在牵引的主观条件

现代中国企业家的伦理精神是全面整合经济行为和道德品性的结果,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处理好“利”与“义”、“得”与“德”的关系问题。作为这一理想伦理精神的典型代表,传统儒商就应成为现代企业家的榜样,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现代企业家伦理精神的培育也就有了内在牵引的趋势。此外,企业家伦理精神说到底是是企业家如何去培养和健全的事,所以要实现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对企业家伦理精神的内在牵引,主观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企业家要主动将儒商精神由“他律”内化为“自律”。因为在他律基础上,一旦市场上那只无形的手失去了控制力,原先的德行就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变成单纯的利己行为。这就要求企业家首先要建立一种人是目的的哲学观点,即一方面不能把自己当作目的而忽视了别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应该把人看成是经济活动的奴隶,成为“经济动物”,而要把经济活动当作实现自身价值的手段,把锤炼德性修养当作一生的事业。

其次、要建立评价企业家理想人格的科学机制。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家才是理想的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会对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现实意义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一方面要企业家从只重视业绩,只关注利润的功利主义的片面性中走出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把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作为自身价值实现的终极目标;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在评价企业家时,抛弃片面地以生产力标准衡量企业家的价值而忽视他的德性的做法,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奖善惩恶,重视有德之人的氛围。

最后、要避免把儒商伦理精神神圣化、虚无化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在市场经济中施行道德化的方法,自然是成功机制的必然内容之一,但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任何片面夸大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做法都是不合时宜的行为。如果以传统儒商伦理精神为灵丹妙药,那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法收到预想的效果。单用道德无法解决道德的现实异化。传统儒商精神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指挥棒,道德只能是市场经济的第二辅助规则,第一辅助规则应当是法律。市场经济首先要在法律的轨道运作,其次才在道德的轨道上运行。当两者发生矛盾时,道德律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法律,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市场经济呼唤伦理精神不是无视经济理想,追求虚无缥缈的道德理想;不是要求企业家“圣人化”,不是要回到将追求利益视为大逆不道,遏制人们的经济欲望的时代,而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得”和“德”的双丰收。

结语:借鉴传统儒商伦理精神,培育现代中国企业家伦理精神

中国企业家伦理精神作为一种中国人的伦理精神也必然受中国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应该体现出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特色。传统儒商伦理精神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与商品经济结合孕育出的一种高层次的经济伦理精神,对于现代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构建具有直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它的一些精神和原则,仍然可以运用于现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因此,作为一个现代中国企业家,不仅应该熟悉和尊崇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法则,也应该自觉地去吸收并升华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精华,才能形成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家伦理精神。

总之,没有健全的企业家阶层,就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健全的企业家伦理精神,就没有健全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因此,积极培育和大力弘扬一种健全的现代中国企业家伦理精神,是造就大批合格的现代企业家的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对传统儒商伦理精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来培育和构建现代中国企业家伦理精神,通过企业家伦理精神的弘扬来促进成千上万的合格企业家的成长,通过企业家的创造性经营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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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大红.儒商伦理与现代中国企业家精神[D]:[博士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3

3、曹 娜.儒商精神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理想人格[J].兰 州 学 刊,2004年 第6期

4、许建良.商品经济中“儒商精神”的价值定位[J].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第8篇:儒家伦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周公;儒家;精英伦理

关于儒家伦理是精英伦理还是大众伦理的问题,吾淳先生指出:“当我们仔细考察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时候,就会发现儒家伦理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它的主体定位是古代社会中‘士’以上阶层,或士大夫阶层,孔子与孟子等早期儒家创始性人物又将其叫做‘君子’。显然,这是一种精英定位。”并从儒家伦理的基本内容层面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释,本文试图从周公伦理思想——儒家理论的渊源上来进一步证实儒家伦理的精英定位。

一、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特质

(一)周公“德治”思想的精英定位

周公认识到了“德”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力量,“德”才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而出现。周公再三讲要“敬德”、“明德”,要“明德慎罚”,就是要实行“德治”。在各种诰词中,“德”字频繁出现就是绝非孤证。

周初,有鉴于夏商两代的兴衰为周的所以崛起和灭商提供理论论证,周公提出了“天命糜常”的思想,并把“天命糜常”的原因归于统治者是否明“德”,他认为统治者只有崇德、修德、明德,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尚书·周书》中说:商代的先祖是有德的,所以“天命”归于商,统治了好多年,后来殷王“不敬厥德”,于是“早坠厥命”。西周的先王是“明德”、“敬德”的,所以“天命”就转移到了周。为了保住周的统治地位,使得周的统治得到上天的庇佑,周公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

周人所说的“德”的具体含义包含“敬德”、“保民”两层意思。其一,“敬德”是对“己”,即如何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周公提出个人德行应以周文王为典范,艰苦奋斗,不图享乐,爱护人民,这就是周人对“德”的“内得于己”的要求。周公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史记·鲁周公世家》:“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晡,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勿以国骄人。”不仅如此,周公也要求成王要修其德,成为“德”之楷模,《诗·周颂·噫嘻》载:“噫嘻成王,即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此外,还告诫成王要以“德”待物、待人,“德盛不狎侮。

狎侮君子,罔以尽人心;狎侮小人,罔以尽其力。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也就是说,身怀大德的君王,待人不会轻蔑怠慢。轻慢官员,就不能使官员尽心;轻慢百姓,就不能使百姓尽力。不贪恋美色歌舞,处理任何事情都会正确无误;戏弄人将丧失德行,玩弄物将丧失抱负。

其二,“保民”。周公确信此“天命”就是民心民力,故而在“敬天”的同时,极力倡导“保民”、“急民”、“康民”、“裕民”。因为只有实现“保民”、“裕民”,才能使“天命”不移。周公深刻意识到做好此事绝非易事,所以他曾一再告诫康叔:“天畏柒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义民”(《尚书·康诰》)。而要达到真正永久“保民”的目的,必须在治国治民策略上进行变易,以免重蹈夏商灭亡之覆辙。

此外,周公还对官员提出了无逸、禁酒的要求。周公认为贵族官员也应当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尚书·无逸》中记载,“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不要迷恋于赏玩、淫逸、嬉戏、田猎之中,让百姓交纳赋税供自己享乐。可见,无逸的伦理要求同样不是对大众的普遍要求,显然是对贵族、官员的要求。而禁酒的命令中说,“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幸”(《尚书·酒诰》)。即要求官员做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蝗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尚书·酒诰》)。事实上,促使禁酒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殷亡的教训。“厥或诰日:‘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尚书·酒诰》)。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有资格和条件饮酒者大都是统治阶层,而所以禁酒的原因也是吸取殷亡的教训,其针对统治阶层内部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德”既是一种伦理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准则,周人倡导“德治”,便成为伦理与政治联姻的标志。清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间的深刻联系:“其所以析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也就是对“民”则要从“保民”、“惠民”入手,做到去荒政,察民情,慎刑罚;“敬德”与“保民”显然是对贵族和统治集团而言的,并非对大众的伦理要求。

(二)周公“礼乐文化”的精英定位

制礼作乐,是周公对中国文化的莫大贡献。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周公制礼作乐,借鉴于夏商二代,有所选择,有所发展,把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推向了发展顶峰。所以孔子由衷地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完备的文化形态,而周公是礼乐文化最重要的创造者。

而周公所作的礼乐文化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即“敬德保民”。“敬德”,是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德才会得到上天的保佑。“保民”,是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保民”实际上就是保社稷、保国家。《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上概括了周公的历史功绩。周公在“因于殷礼,所损益”的基础上,创立了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先君周公制《周礼》日:‘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礼》规定了周代各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分封制、嫡长子制、严密的宗法制、等级官制,以及许多礼制,包括伦理道德规范等。它区别了以维护、巩固上下贵贱宗法等级关系为目的,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内容的等级制度格局。“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礼乐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礼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明贵贱,辨等级,正名分,一切人和事都要遵循礼的规范和准则。礼分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种。五礼的节目繁多,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基本上涵盖了国家、社会和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乐,通常与礼相配合,行什么样的礼,配什么样的乐。礼乐配合,文质彬彬,可谓尽善尽美。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规定了诸多的“礼”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规定了“礼”的适用范围,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下面我们仅通过对“婚礼”的相关规定来说明“礼”从其本质和功能上讲是一种对社会精英的伦理要求,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要求。关于婚礼,《礼记·效特牲》说:“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昏义》亦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谓“附远”、“合二姓之好”,都是要使周族与异姓通过婚姻关系变得亲近起来,形成一种以亲戚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联合,这是西周时期、特别是其初期的政治需要。“同姓不婚”之礼制虽然有优生学上的考虑,但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更多的是与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切相联系,其旨趣也是维护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发,积极与异姓联姻,巩固周天子统治。正由于西周婚姻具有强烈的政治联姻性质,因此周人对婚姻之礼十分重视,也特别强调双方家族的政治地位。当然,这种政治联姻所约束的对象也就是王室和贵族了。我们也承认,在周代的官制中也有婚姻的专职管理人员,民间的婚姻也因循着“婚礼”的一般规定,甚至在今天我们仍能看到,也就是说,婚礼已经成为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一般伦理规定。但在周公和儒家的思想里,更多的则是强调婚礼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功能,对象也显然主要是王室、贵族等。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某种精英伦理对一定的社会一般成员产生影响而否认其的精英本质。所以,我们应从注重“礼”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功能来理解其精英定位。

二、孔子之儒家是周公精英伦理的传承者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周公的德治思想和礼乐思想都是其精英伦理的表现,而孔子在这两个方面也继承了周公的思想。以下就通过孔子及以后诸学者的论证证明之。

孔子本人肯定了他的思想与周公思想的内在关联。孔子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自己以周道的继承者自居,并力图复兴周礼。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於我老彭”(《论语·述而》)。《论语·述而》篇说:“甚矣,吾哀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意思是说,我哀老得多么厉害呀!我很久没有再梦见周公了。又说:“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

在这里,孔子认为周公的才能和美质谁都比不上,周朝的道德就是最高的道德。

孔子在“德治”理论方面也坚持和发展了周公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要“以德”治民。他说:“为政以德。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孔子也强调要保民、富民。《论语·子路》篇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之。”民富之后为何要“教之”、“以何教之”,朱熹解释道:“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可见,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只有“以德”治民,统治才会长久,而保民、富民、爱民等思想则是内在于统治者的“德”里。显然,在这里孔子的“德”实质上是统治者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之“德”,而非大众之“德”。

孔子也在坚持和贯彻周礼,《论语·先进》篇说:“为国以礼”,并且认为只要“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只有“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为此,他要求人们从语言到行动做到“非礼勿视,非

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对于那些破坏周礼的僭越行为,孔子更是痛心疾首,“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地奔走于列国,其目的就是想恢复周礼。《论语·子路》记载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成也。”《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杨宽先生解释为:“这是说有人召我去,难道是徒然白白召我去的?假如有人用我,西周的治道就可以在东方传播了。”

很明显,孔子讲的德礼也主要是针对诸侯和士大夫的,而非普通老百姓。《论语》中的这些论述显然是针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而让孔子最不能容忍的行为是统治阶层中对礼的僭越。而孔子所尊崇的道德楷模周公本身也属于最高统治阶层,也体现出了孔子伦理的精英定位。

孔子以后的思想家大多都认可孔子和周公的伦理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淮南子·要略》说:“有周公之遗风,而儒者之学兴。孔子开宗立派,首创儒家学说,寻根溯源,乃植本奠基于周公。”韩愈实际上也论证了周公和孔子之间的关系。在《原道》中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苟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韩昌黎集·原道》)。”陕西岐山周公庙保存的一块清代康熙十九年《重修周公庙募缘疏》石碑,碑文乃“关学三李”之一的李柏撰写,碑文开头便为:“道生天,天生尧舜,尧舜以所得于天之道传之禹、汤、文、武,禹、汤、文、武传之周公,周公传之孔子。则是,周公之道,上承尧舜而下启孔子者也。承尧舜,则尧舜无子而周公其子,启孔子,则孔子无师而周公其师。”钱穆先生言:“周公之定宗法,则固兼存天下之万姓百氏,而同纳于此一礼中,固不限于一姓一宗之私而已也。故孔子虽殷后,亦深契于周公制礼之深义焉。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在谈到关于周公创立的西周礼乐文明与儒家思想历史渊源时曾写道:“没有周公不会有武王灭殷后的一统天下;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刘起舒先生也说:“孔子之学全部与《尚书》有关。他的学说的主干,就是承自周公的四项遗教,完全是从《尚书》篇章中周公的各篇诰词中学得的。”

第9篇:儒家伦理范文

关键词: 《儒林外史》;家庭伦理;理想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6.06.15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郭艳琪.《儒林外史》中的家庭伦理理想论析[J].克拉玛依学刊,2016(6)76-79.

鲁迅先生在其《中国小说史略》中说:“敬梓之所描写者即是此曹,既多据自所闻见,而笔又足以达之,故能烛幽索隐,物无遁形,凡官师、儒者、名士、山人,间亦有市井细民,皆现身纸上,声态并作,使彼世相,如在目前。”[1]229一如鲁迅先生所说,《儒林外史》描绘了18世纪中国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刻画了形形的社会人物,这些人物和社会生活画面包含了众多儒家伦理道德因素,寄寓了作者对理想的家庭伦理关系的希冀。笔者拟从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关系、夫妇关系三个方面简要论述《儒林外史》中的家庭伦理理想,分析吴敬梓家庭伦理理想的意蕴。

一、父母与子女:褒扬父(母)慈子(女)孝的伦理真情

据胡适的《吴敬梓年谱》可知,吴敬梓13岁“丧母失所恃”,14岁随父亲到赣榆县教谕任所,过着“海上一千里”的生活,饱尝人世的艰辛苦涩;23岁丧父,随后发生了兄弟阋墙、争夺财产的家庭变故。[2]74这一系列经历促使吴敬梓对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对父慈子孝的家庭伦理有更多的渴求。吴敬梓在30岁作《减字木兰花・庚戌除夕客中》第五首“哀哀吾父,九载乘箕天上去。弓冶箕裘,手捧遗经血泪流。劬劳慈母,野屋荒棺抛露久。未卜牛眠,何日泷冈共一阡?”[2]76悼念亡故父母的悲哀之情溢于言表。故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描写了许多孝子孝女、慈父慈母形象,字里行间透露出人世间的一抹温情,闪烁出人性的光辉,褒扬了父(母)慈子(女)孝的伦理真情。王冕母子、匡超人与其父母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儒林外史》第一回,作者树立了母慈子孝的典型――王冕母子。王冕7岁丧父,生活贫困,母亲万般无奈下不得不让王冕辍学去间壁秦老家放牛讨生活。此回作者有一处特写:“母亲替他理理衣服,口里说道:‘你在此需要小心,休惹人说不是,早出晚归,免我悬望。’”[3]2一个母亲的慈爱通过短短几句体贴入微的话语和一个理衣服的细微动作表现得淋漓尽致。黄小田对王母的评价只“慈母”[3]2二字。此时小小年纪的王冕对母亲的安排并未忤逆,反而用“我在学堂坐着,心里也闷,不如往他家放牛,倒快活些”[3]2的话来宽慰母亲,一如天目山樵评语所言:“善体亲心,是谓孝子”[3]2。作为一个善体亲心的孝子,王冕惹怒危素要出去躲避时,只放心不下母亲。此时的王母只对儿子说自己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且身体健康,深明大义的母亲一句话消除了儿子出门的后顾之忧。王冕母亲临终之前语重心长地嘱咐他道:“做官怕不是荣宗耀祖的事,我看见这些做官的都不得有甚好收场。况你的性情高傲,倘若弄出祸来,反为不美。”[3]11正因为母亲对儿子的了解和支持,王冕母亲才一反常态并不期望儿子考取功名光宗耀祖。从王冕母子母慈子孝的典型,可以看出作者对儒家家庭伦理道德思想中至真、至善、至美、至亲之情的赞美与推崇,这也可以看出作者在第一回塑造此典型的写作本旨所在。母亲希望儿子只是简简单单地“将来娶妻生子,守着我的坟墓,不要出去做官”[3]11,过老百姓艰苦朴素的生活,更是对淳朴乡民这种家庭伦理的渴望与终守。

至于匡超人,他踏入仕途后被社会环境改造得利欲熏心,但是在久卧病床的匡太公面前他可谓是真孝子。男儿有泪不轻弹,匡超人流落杭州,面对马纯上的询问两次落泪:一次只说到父亲在家有病不知存亡,眼泪如豆子大掉了下来;一次为自己不能回去侍奉,恨不得死去,一片孝心引得马二先生恻然。匡超人归家之后每日杀猪磨豆腐维持生计,尽心尽力在父亲床前侍奉父亲吃喝拉撒。为了让父亲自在的出恭,又心疼母亲每日为父亲洗尿布伤身体,便双膝跪地,把父亲双腿搁在自己肩膀上侍奉父亲安安稳稳地出恭;家中失火,匡超人首先想到的是抢一床被把父亲背出来。这一系列大小事件刻画了一个在孝悌上用心的完美孝子形象,与日后匡超人背弃父亲的遗言走上仕途形成强烈对比,更加突出作者对父慈子孝的家庭伦理理想的褒扬。作者也是借匡超人的堕落以致善良天性迷失揭露、批判了科举制度对人性的戕害。匡超人一到家母亲只絮絮叨叨地说做梦之事,把一个母亲的慈爱写得浅显但又深厚。匡太公只说些家长里短、人情恶薄、世态炎凉,把匡太公忠厚良善的性格写得分外逼真。也正因着匡太公的忠厚良善才有了后面临终前的谆谆教导,教儿子重视德行孝悌,要敬重长兄,不可贪图富贵攀高结贵。匡太公的临终遗言正是一个慈父对儿子人生道路的指引。这样的教诲如同王冕母亲的教诲,体现的是老人对传统家庭伦理被科举制度腐蚀、颠覆的隐忧,对纯洁家庭伦理关系的牵挂和希冀。

二、兄与弟:赞扬兄友弟恭,贬斥兄弟虐敖

吴敬梓生活的清朝中叶,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规范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和挑战。吴敬梓本生在显赫之家,但随着家道中落,生父和嗣父相继去世,兄弟之间为了争夺家产反目成仇。他在《移家赋》里说:“君子之泽,斩于五世,兄弟参商,宗族诟谇。”[2]33吴檠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身后何口含!他人入室考钟鼓,怪恶声封狼贪。”[2]3真实地描写了吴敬梓嗣父吴霖起死后家中发生财产纠纷的情景。吴敬梓寓藏着难以释怀的兄弟情结,这种兄弟情结与吴氏先辈的友惮行为、吴敬梓“兄弟参商,宗族诟谇”[2]33的亲身经历以及社会上兄弟阋墙、手足相残的恶俗是分不开的,也正是这种兄弟情结使他对兄弟伦常有了进一步的思考。陈美林说:“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对兄弟群像栩栩如生的刻划和鞭辟入里的解剖中,透露出他对宗法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的核心――孝悌观念的体察和反思。”[4]27陈兮说吴敬梓“对《儒林外史》中的19对兄弟群体始终贯穿了褒扬友悌、贬斥虐敖的伦理道德评价”[5]183。其中最能代表儒家兄友弟恭的伦理道德思想、最能表现温馨感人的兄弟情义的人物就是倪氏兄弟,而兄弟参商、互相倾轧缺失了兄弟温情的典型代表便是二严的严贡生、严监生。

倪氏兄弟虽是同胞兄弟,但二人自小分离。身为大哥的倪廷珠不忘兄弟情义,在外谋生仍精心四下寻找弟弟,辗转多地才打听到倪廷玺下落。兄弟相见感慨万千,抱头痛哭,兄弟之间至亲之情溢于言表。见着弟弟,兄长便要“把历年节省的几两银子,拿出来弄一所房子,将来把你嫂子也从京里接到南京来,和兄弟一家一计的过日子”[3]340。弟弟被养母赶出家门落入窘境,哥哥不由分说便把随身携带的银子拿与弟弟购置房子。兄弟相见饮酒长谈:“说着又哭,哭着又说。直吃到二更多天”[3]340才分开,此情此景感人至深。天目山樵评:“我已代为断肠。”[3]341卧闲草堂本评语说:“倪廷珠忽然从天掉下,叨叨絮絮,叙说父子兄弟的离别之苦,至性感人,沁入心肺。”[3]343然而命运弄人,倪廷玺再去寻哥哥,得知哥哥已然去世,便哭倒在地。一句发自肺腑的“哥哥阴魂不远,你兄弟来迟一步,就不能再见大哥一面!”[3]345失去哥哥的无助、刚刚相认却又天人两隔的无奈、失去至亲的悲恸,仅此一句都表露无遗。

吴敬梓经历了家道中落、“兄弟参商,宗族诟谇”[2]33的一系列亲情变故后,看清了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书中倪氏兄弟的骨肉分离与重逢后的相亲相爱、倪廷珠离世的遗憾与倪廷玺的悲恸欲绝,是作者在世风日下的社会中对人间真情寄予希望的表现。

反观二严,虽为同胞兄弟,但二人却并不像传统伦理道德要求的那样同产共居,而是在两个宅里住。身为兄长的严贡生好吃懒做、欺强凌弱、贪图便宜,惹了官司,他便“卷卷行李一溜烟急走到省城去了”[3]64,把麻烦留给弟弟严监生。严监生替他了结官司,他并不知恩图报:弟弟去世哥哥不曾回家祭奠,只是过了头七收到二奶奶赵氏派人送来的衣物银两才走过那边去蹭饭,并大言不惭美其名曰“为朝廷办事”“不顾私亲”“于心无愧”[3]64,兄弟去世身为兄长不奔丧也就罢了,当二奶奶问及二爷何时出丧、能否埋入祖茔时,严贡生竟不让弟弟入葬祖茔。侄子夭亡后,他又不承认赵氏在严监生家的合法地位赖赵氏为妾,并强行将自己刚刚取了新媳妇的二儿子过继给严监生,霸占弟弟的家产。生性懦弱并极其吝啬的弟弟严监生之所以替哥哥了结官司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家兄而今两脚站开,差人却在我这里吵闹要人,我怎能丢了家里的事出外去寻他?他也不肯回来”[3]64。

二严无疑是吴敬梓谴责和嘲讽虐敖兄弟的典型,尤其是对寡恩薄情的严贡生,更是给予了无情的嘲讽和揭露。《儒林外史》中对形形的兄弟的描写表现了作者对儒家伦理道德兄友弟恭褒扬、对兄弟虐敖的贬斥、对温馨和睦的兄弟关系的建立的期盼。

三、夫与妻:颂扬互敬互爱、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

《儒林外史》中描绘了众多夫妻:鲁小姐和蘧公孙看似完满的“才子佳人”式婚姻;王太太和鲍廷玺“闹剧式”的婚姻;沈琼枝对富商宋为富骗婚的逃离与反抗;匡超人的喜新厌旧,停妻再娶,等等。其中作者想要颂扬的婚姻模式便是杜少卿、庄征君为代表的琴瑟和谐、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吴敬梓对夫妻关系的感悟来源于他的婚史。吴敬梓一生先娶陶氏,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但是随着家道中落他们的生活陷入窘境,陶氏因接受不了生活的打击郁郁而终。陶氏的病故使吴敬梓内心更加孤寂,吴敬梓曾作《减字木兰花・庚戌除夕客中》第六首:“闺中人逝,取冷中庭伤往事。买得厨娘,消尽衣边荀令香。愁来揽镜,憔悴二毛生两鬓。欲觅良缘,谁唤江郎一觉眠。”[2]76回忆发妻在世时夫妻恩爱的情景以及病中对她的尽心照料。后吴敬梓续娶叶氏,二人志趣相投,婚后不久移居南京,过着虽清贫但知心相爱的日子。吴敬梓与叶氏曾做了一件“离经叛道”的事,即夫妻二人携手畅游清凉山。叶氏对吴敬梓十分理解,从不埋怨丈夫不求上进、不考举业,二人相濡以沫怡然相处,叶氏堪称吴敬梓的“知心爱人”。《儒林外史》中杜少卿夫妇便是吴敬梓和叶氏的缩影。

季苇萧劝杜少卿考虑纳妾,及时行乐,他却引用晏子的话,说杜娘子“今虽老而丑,我固及见其姣且好也”[3]425。高老先生取笑他带着妻子上酒馆吃酒一事,他又以《溱洧》之诗只是夫妇同游并非回应。妻子笑着问他为什么朝廷征辟他去做官他辞而不就,杜少卿答道:“你好呆!放着南京这样好的顽的所在,留着我在家。春天秋天,同你出去看花吃酒,好不快活!为什么要送我到京里去?假使连你也带往京里,京里又冷,你身子又弱,一阵风吹得冻死了,也不好。还是不要去的妥当”[3]419。杜少卿虽以戏语回答妻子的问题,但是一言一语中充满了对妻子的宠爱与关心;妻子的笑问也是发自于对丈夫的理解。

庄绍光夫妻二人相处关系融洽,怡然自得。当朝廷圣旨召他入京,妻子对丈夫的性格十分了解,便疑问:“你往常不肯出去,今日怎的闻命就行?”庄绍光答道:“你但放心,我就回来,断不为老莱子之妻所笑。”[3]427后来庄绍光果然早早辞官归来,见到娘子后笑问:“我说多则三个月,少则两个月,今日如何?我不说谎么?”[3]438夫妇二人同游湖上,“把杜少卿做的《诗说》叫娘子坐在旁边,念与他听。念到有趣处,吃一大杯,彼此大笑”[3]439。

封建家庭中妻子在礼教的束缚下必须低眉顺眼地屈从于丈夫,遵守三纲五常,得不到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吴敬梓一反常态写杜、庄二人与妻子和谐恩爱的生活,树立了两对恩爱夫妻的典型,渗透着他对自由自在、夫妻平等交流、互敬互爱、琴瑟和谐的夫妻关系的颂扬。吴敬梓所颂扬的自由平等、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是和谐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中国封建家庭伦理经历了几千年的累积与沉淀,固然有封建糟粕,但其中蕴含的精华是人性最基本的善,这样的善根历久弥新,在当代社会仍有其价值。吴敬梓经历了家庭变故、看透了世风日下的大环境下,子女不孝、兄弟不悌、夫妻不睦的伦理现象,在作《儒林外史》时对这些现象给予了无情的揭露与鞭挞,同时他也在书中树立了一系列典型形象,寄寓了自己的家庭伦理理想,他的家庭伦理理想汲取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精华,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鲁迅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李汉秋.儒林外史研究资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清)吴敬梓.儒林外史汇校汇评,李汉秋辑校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