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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第1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2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制建设;规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十把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却严重滞后。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规,保障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建档力度。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我们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2013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档案法》、《规划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期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所以也要加大对《地下管线条例》的实施力度,强化管理,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联动把关,确保档案收集

建议市政府依法重点加强城建大工程两个阶段的把关:一是建设单位报建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能受理报建,二是竣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察、人防等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依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我馆现在只有城建档案馆的牌子,没有城建档案办公室的牌子,建议我馆向其他省市学习,成立城建档案办公室,使城建档案馆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要注意的是我们只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加强行政监督,保障执法检查成效。有效的执法监督室提高执法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执法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执法监督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监督室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的重要措施。如果机制不对,措施不力那也难以促进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持久的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执法、守法和执法监督的统一体。建议政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城建档案移交情况定期清理,对及时移交档案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移交和未及时移交档案的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审批该单位的其他报建工程,并按管家和省有关法规予以重罚。、

从当前档案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看,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进入规范轨道。要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取得成效,还需同时完善档案执法监督的约束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委员会应监督政府及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法规,把城建档案的执行同其他法规执行一样对待。

第3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字:城建档案 行政执法

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各类专业档案的国家专门档案馆。集中保管全市重要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公用、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重要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乃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市先后设立了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履行城建档案馆法定职能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困难。

1998年前,由于受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制约,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998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档案保证金,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建档案正常移交归档,成为摆在各地城建档案馆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城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城建档案不完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在道路、管线、住宅小区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就管线竣工测绘、档案收集移交没有协调一致,造成管线档案分散保管甚至缺失,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给城市安全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三)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将城建档案法规规章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类工程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不够,实质性处罚偏少、偏轻。

(四)城建档案工作基础亟待强化。一些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和基本的防护设施欠缺,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档首先要从加强法规建设入手,为此,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移交滞后或不移交时有发生。

以前城建档案馆管理全市城建档案是以委托授权的组织部门,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为改变此局面,特别是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都相继增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城建档案馆事业机构以行政管理权,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办字【2009】127号通过了关于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加突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们真正落实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履行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具体体现。扭转过去过分依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约束作用,忽视依法治档的局面,着重依靠法制手段,城建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服务全社会的功能将更为突出,必将较大的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这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它有以下优点:第一、符合城建档案按专业管理的原则,体现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管理机构也有适当的行政权威;第二,行政、事业机构合一,符合“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更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也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安排。第三,有利于城建档案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城建档案工作既有专门机构去具体落实、具体管理。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日常的具体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加强城建档案的立法和执法,查处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措施及成果

我们依照国家《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并在《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中对工程档案作了明确规定。在运用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展依法治档的思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1、规范建筑市场检查

2008年我馆首次参加了市建管局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市内四区在建项目约150个工程的档案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有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后,便以独立执法主体形式执法,对违法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档案责令整改通知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规范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2、档案员培训

历年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档案人员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建档案归档质量的提高。

3、积极落实"两书一证"

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将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进入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代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鲁建发[2009]11号文件下发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市区正规报建工程竣工档案归集进馆率达到100%。

4、规范执法公开、细化量化

第4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5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

城建档案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也就越来越重要。但是当前很多城市在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还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需求。怎样才能管理好城建重点项目档案,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机构不健全

在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机构方面,国家、省、市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要求各县、市建立健全城建重点项目档案专门机构。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这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的制约,导致有一部分县、市无法成立专门机构来建设管理城建档案。

2.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制度不完善

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健全的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薄弱,工作能力较弱,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导致城建重点项目档案管理部门不能从当地建设实际出发,对于城市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城建档案建设制度不够完善,对于档案收集、归档、利用等相关规章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部分城建档案的缺失,部分档案收集管理出现空白。

3.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管理不规范

当前,有一部分县、市并不重视城建重点项目档案的建设管理,忽视了城建档案的巨大作

用,这就使得这部分城市的档案室大多成为了清闲单位,工作人员并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很多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下,专业技术不高,岗位职责不清,

有些工作人员只是来“混时间”,根本不做事。这就造成了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建设。

二、加快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建设的几点建议

1.健全城建重点项目档案管理机制

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能否进展顺利,关键还是在于领导重视,机制体制理顺。纵观历史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凡是领导重视城建档案建设的城市一般都发展较好,这就说明,领导的重视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到健全城建重点档案管理机制呢?

第一,健全机构。一个城市要想发展,就必须要健全其档案机制。而很多领导的不重视也使得这一机制难以健全,因此,要多多宣传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高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了解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的关注,就能更多的获取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第二,强化协调。城建重点项目档案资料是由多个部门共同搜集和提供的,这就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城建重点项目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集中管理。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对城市建设管理有重要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只有在实现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这个条件下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基于此,各市政府要重视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并将其列入本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尽快出台本地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使城建档案得以统一集中管理,最终促进城市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不仅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还要结合本城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城市发展的规章制度,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二是规范内部建设。各城市要及时制定城建重点项目档案整理相关规范,对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及资料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城建重点项目档案发挥重要作用。

3.加大执法力度

实 现 城 建 重 点 项 目 档 案 及时、完整进馆,

强化城建档案执法是手段。一要充分履职。各职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识到档案工作所具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档案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严格标准。要按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标准进行执法。对不按标准的档案管理,要严肃处理。三要创新举措。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前城市发展,创新执法手段,要做到与时俱进

4.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城建档案管理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强大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充分展示城建档案的知识,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城建档案宣传活动。这样就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视,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促进城建档案的工作发展。

三、如何加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1.严把工作报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列入市城建重点项目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还要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一站式服务的有利条件,把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一个必备条件,在所有的城建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档案登记制度。

2.全程跟踪服务

在 重 点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过 程中,要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是否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是否有专兼职档案人员是否有建设工程资料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业务指导人员长期驻守施工现场,这样对于工地上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的进行帮助,也就实现了全程跟踪服务。此外,在施工的淡季,还可以定期开办城建档案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档案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城建档案编制、报送各方面的硬性规定,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在档案编制和报送时发生的错误,

便于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做好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

,避免出现工程文件书写不符合规定、签字不完整、竣工图修改不符合标准、竣工图不加盖

竣工图章等常见的问题。从源头上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打下了基础。

3.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第6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问题与方法;工作探讨

城市规划档案来源于城市规划部门在日常各项业务,是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其业务的总结与记录,为将来工作的备案资料,既包括城市规划的申请、证件、文件、方案,还包括相关部门的批示、相关会议纪要以及记录这些资料的光盘。所以,如何合理规划保存这些重要的档案,探讨妥善管理这些档案的意义,找出目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解决,才是我们目前工作的中心。

1 规划档案的特点及意义

城市规划档案具有三个主要特点。首先,城市规划档案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性。城市规划档案是在相关政府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所形成的关于建筑工程的一书两证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档案汇集了几乎所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意见,是土地使用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性。在公民办理建筑物产权、产籍证等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城市规划档案可以起到法律凭证作用,这是其他的城建档案无法起到的作用。其次,城市规划档案的具有客观真实性。城市规划档案在相关文件上明确了城市建设工程的造价、功能、面积、性质、建筑单位等相关信息,是城市建设工程的最为客观和直接的反映。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后的建筑工程是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证明进行验收和监督的,只有满足规划档案要求的城市建设工程才是最为合格的。最后,城市规划档案内容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档案的主要内容既包括兼职工程的报建、广告招牌、建筑功能,还包括规划的建设单位、建筑类型等信息,内容十分广泛。

城乡规划档案是我国长期城乡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宝贵历史资料,做好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2 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档案整理、归档的问题,档案利用率低,管理水平低下,信息水平较低,档案管理专业人才不足等。档案整理、归档的问题,规划档案在整理、归档过程中普遍存在遗漏,相关内容记录不准确,图纸缺页、破页,批复材料不健全等问题。档案利用率低,由于规划档案管理机构对规划档案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对于规划档案的查阅次数十分少,从而造成规划档案的利用频率、调档、查档、阅档等指标低,难以发挥档案作为工作和记载重要信息抓手的作用。管理水平不高,镇区规划档案管理水平低、分类不科学、上架不整齐、存放不规范,随意存放,没有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调、查、阅档程序,调档、查档、阅档随意性大。信息水平较低,在镇区规划档案管理部门,特别是镇区政府部门,完全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操作的不多,目前依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信息化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利用效果。.档案管理专业人才不足。新形势下,规划档案管理需要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但当前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业余的或者是年龄比较大的干部,年轻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不专业、不上心,不尽心,档案管理人员逐渐流失,镇区规划档案管理发展举步维艰。

3 提升规划档案管理水平的方法

3.1 坚持服务优先的理念,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城市规划档案的自身三个特点要求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开拓相关服务领域,充分开发城市规划档案的作用,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提供指导与依据。档案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方法新理念,从而摒弃掉陈文旧规,改善管理方法和服务方式,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从而积极地提供档案的重要服务性能,发挥规划档案的自身价值,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此外,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简化利用手续,便于提供服务,加强检索性能的提升,最大化发挥规划档案的积极作用。

3.2 坚持科学化管理,将一切工作规范化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将各类信息载体与各类规划档案内容融为一体,进行统一的科学化管理,提升档案的管理效率,使档案管理更加的规范。在规划档案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档案的保护性工作,对相关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建立相关机制,预防有关问题的出现。在归档过程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破损以及确实状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深入分析,起到有效补救作用。通过科技手段你对相关资料进行备份保存,从而有效提高相关规划档案资料的使用寿命,发挥规划档案的深远作用。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目标性的管理项目,必须在充分分析城市发展的状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地梁管理,对管理目标进行剖析,全面落实相关管理目标,根据相关管理准则,做到每一项工作有章可循,使规划档案的管理实现规范化,实现现代化管理。

3.3 切实提升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的要求更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对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规划档案管理的完美管理,充分发挥规划档案的作用就必须要求建设一支有能力和水平的规划档案管理人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具体方式包括:专业培训、档案管理课题讲座、现场帮扶操作、相关兄弟单位的实地考察等等。只有将这些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切实提升划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与综合素质。此外,除了加强对规划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培训的同时,还需要提升其相关技能,包括计算机技术水平、外语水平等,这样才保证规划档案管理者人员在实际档案管理中游刃有余,提升规划档案管理的有序化和科学化。

4 结语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必须认真对待。城市规划档案具有法律权威性、客观真实性、内容广泛性等特点,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档案整理、归档的问题,档案利用率低,管理水平低下,信息水平较低,档案管理专业人才不足等。档案整理、归档的问题,规划档案在整理、归档过程中普遍存在遗漏,相关内容记录不准确,图纸缺页、破页,批复材料不健全等。这就要求在实际的档案管理中坚持服务优先的理念,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坚持科学化管理,将一切工作规范化,切实的提升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田海红.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探讨[J]. 才智, 2016(13).

[2]刘丽伟. 关于做好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J]. 居业, 2016(3):128-128.

[3]任洪臣. 关于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J]. 现代交际, 2013(11):52-52.

[4]胡冰.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4(17).

第7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摘 要 城建规划档案管理是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也逐渐突显出其重要性和实用价值来。文章概述了城建规划档案的作用,探讨了城建规划档案的未来优化发展。

关键词 城建规划档案 作用 优化发展

城建规划是集专业性与技术性于一体的系统性工程,其内容涵盖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城建规划档案的管理也要求有一定的保密性。然而,现有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制度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管理人员对城建规划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使得城建规划档案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们必须不断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变革原有的城建规划档案工作模式,探索出新的适应城市发展的档案管理模式,以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城建规划档案的作用

(一)城建规划档案是积累城市建设经验

城建规划档案是城市活动的产物,城市建设活动的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二是城建档案。城建规划档案是城建生产活动的成果的直接记录和实际反映,它真实地记录了城建生产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记载了人们的城建思想、城建技术、城建经验。城建档案作为城建成果的直接媒体成为积累、储备城建技术、城建经验的工具和手段。

(二)城市规划档案是指导城市建设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建档案真实地记载着城市的形成、发展规律和过程。因此,要编制城市的规划,必须依靠城建档案,它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基础参数。还可以为新城区新城市的规划、建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正确的发展方向、好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思想只有依据城建档案,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城市发展方向、规模和城市的结构。领导者在决策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时,需要掌握城市发展的“过去――现在――未来”的变化轨迹,从己知的城市过去,现在的发展过程,去描述城市前进的轨迹,研究其动态变化的运行格局。城市规划离不开城市建设档案,城建档案又为领导制定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城建规划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带来交通事故频繁、城市功能麻痹、环境污染严重、居住条件恶化、能源紧张、水资源匮乏、绿地不足等弊端。为了解决诸多矛盾,只靠人脑记忆、靠所谓的“活档案”是行不通的。城建规划档案是城市建设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宝库,它真实反映了城市中各种物质对象从无至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的运动过程和发展规律,它是人们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智慧结晶。只有以城建规划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二、城建规划档案的未来优化发展

(一)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科学的规章制度是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正常M行的重要保障,不仅可以对档案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而且还可以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创新。各地区应当根据城建规划档案管理的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城市发展以及城建规划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一些较为具体的问题做出指导性的规定,设置严格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归责机制,以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相关部门还要针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二)引入GIS系统进行城建规划档案数据库建设

GIS系统是一种很好的信息化管理档案方式。GIS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通过对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相关的应用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描述地理世界随着时间变化的状态。GIS系统不仅具有强大的档案管理功能,它还具有分析功能、显示功能以及更新功能等一系列功能,可以对城市规划信息进行时间上、空间上的存储、分析以及更新。城建规划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该系统,将表格型的数据转化为地理空间信息,大大方便了档案信息的保存、查询以及分析。

(三)积极进行网络化建设

当前正处在网络化时代,网络已经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已经将网络化建设视为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作为在越来越快的城市化进程起着重要作用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网络化建设是必要的和不可忽视的。政府应该加大对城建规划档案管理部门在网络设施的软硬件方面的投资力度,支持其引入先进的网络设备已实现档案管理办公的自动化和便捷化,由中央档案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标准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保证各个地区之间的城市规划档案管理资料的共享,确保各种档案资料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为各个地区的城市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智力支持。

三、结语

总之,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需求,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付出较大的努力。对此,应从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提升效率等方面做起,不断提升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成效,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发展的新需要、新要求。

参考文献:

第8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一)缺乏对档案进行管理的重视

在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时,管理者只是注重项目施工之前与施工期间的工作,想要缩短时间并提升进度,能尽快完工,所以只是注重项目的建设而忽略了建设期间对项目档案及资料的管理。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在建设过程中,未安排专门的档案管理者及储存档案的场所;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档案管理者流动性强,且未经培训,缺乏有关的档案技能及知识,使得档案的记录、整理工作无法很好地进行,致使在建项目没有相关严谨的档案记录。此外,查阅及应用档案期间,由于时常被人翻看和使用,就会给纸质档案带来一定的破坏,更有部分初始资料没有储存在档案部门中,给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困难,导致记录不全面、跟踪不到位[1]。

(二)缺乏管理档案的有关制度

大多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制度都有环节繁杂、时间较长、涵盖范围太广等问题,关系到建设、财务、招标、会计等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间又缺乏健全的记录及管理在建项目档案的相关制度,档案管理的职责及范围分配不确切,无法使用合理的管理手段及操作方法,也没有执行监管、检查等职责。不管是文字资料还是图片、音频等多种形式的档案在记录、整理期间都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也没有全面的管理制度。由于每个部门的档案产生的时间不一致,档案涉及的内容也有差别,这给材料的全方位整理和记录带来了困难,很多档案都分散到了不同工作者的手中,没有合理制度进行制约,致使对档案管理与在建项目的进度间产生了差距。

(三)档案的记录不全面,建立不合理,提交不准时

所有项目档案都产生于建设与管理项目的过程中,是对各种有储存价值的资料进行的记录。近些年,各大城市进行的改扩建越来越多,参与到建设中的有关部门很多都不注重对在建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由于档案存放的期限较久,部分资料在施工期间会有改变,如合约文件、监测文件等。而且有些时候档案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没有很好地归类并整理,乱丢乱放,致使相同性质的档案间没有相应的连接性,无法维持整体性、正确性、系统性,从而降低了档案的作用及质量。

(四)管理人员意识落后

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的动态认识不足。此外,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宣传不足,导致很多城市的居民都不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意义。

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动态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档案管理的完整性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一个城市的行阶段性的知识灌输,在工作之余学习如何更好地工作。审批档案管理对于信息资源管理方面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道德修养。通过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团队,才能更好地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服务。

(二)加强网络技术的运用,加强管理中的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具体实现依赖于基础硬件设施的运作,档案动态管理包括档案资源共享与档案信息交换两个必要程序,利用网络作为途径,建立信息资源数字化系统,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则对档案文件的归档和鉴定进行监督,使得档案及时归档并且保证档案信息的规范和完整。通过网络的形式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以及资料的提取,而这些环节是通过网络动态技术才能得以实现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数据扫描仪、数据打印设备等硬件设备进行数据的动态管理,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奠定基础。此外,还需要加强审批的控制,许多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申请时要进入收件窗口,在这个过程之中,就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条形码,这样不仅能够反映档案内容之间的联系,还能进行动态跟踪,有利于管理。

(三)加强档案管理团队的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最关键的元素还是人的管理,要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从工作能力、工作理念、道德品质三个方面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进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是一份具有相当大延续性的工作,所以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所涉及到的知识较为广泛,因此要对工作人员进管理机制与管理标准的完善是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重要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城市建设中规划、设计以及施工等各种档案的管理,在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有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而动态的管理工作中更是涉及到更多高端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这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中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对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和标准加以落实,让动态管理中的分工协作与技术运用有着统一的规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同纸质型档案之间相关联,并形成一种对应的文件格式、档案模块、文件种类,合理科学地记录、查找、储存并管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档案,确保这些档案的准确性、全面性及长时间的可读性。同时,还应增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可设置一定的查阅权限、密码等,避免对档案与电子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及材料进行随便改变。新时期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必须要完善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还要对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加以合理地利用。工作人员在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同时,还需要增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学习,以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更加平稳快速的运行。

(四)规范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

重要程度是不可忽视的,城市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沟通,获得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以加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经费投入。要实现动态管理必须解决管理硬件设施上的问题,比如修建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及建立档案动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机构,增加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与人力资源的投入,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工作的支出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2]。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前端控制,完善归档制度,统一档案数据格式,将审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文件的形成过程之中,需要将相关数据应用其中,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郑少娟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

参考文献:

第9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城市房屋;建筑档案;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城市房屋是城市的主体,在城市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对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也是城市建设完成后的重大任务,这项任务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金。在近些年来,随着政府部门对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建设,城市房屋建筑的档案管理越来越受到政府及房产局相关部门的重视,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为后期城市建筑的质量管理和维护提供了依据。

二.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房屋档案的建立管理对社会是有多方面的利益和好处的,一方面为城市的日后改建或者重建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优化设计;另一方面为工程建设方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以便查阅房屋的竣工时间,并在对其性能检测方面给予重大的帮助。

三.房屋建筑档案的特点

1.长效性

对于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的保存管理,我国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房产开发商在建设完成后也应该按照要求,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其建档的时间和保存期限可自由确定,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而异。

2.权威性

房屋档案是一份房屋建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保障,对于日后房屋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一种查找方式,因为其记录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全部详细过程。

3.互联性

档案的管理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需要许许多多的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在建档的过程中需要对档案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确认调查核对,每一步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淡漠,重视程度普遍不高

招投标档案之所以有局限性,源于其所处的位置十分尴尬。它只是工程建设环节的一部分,不及城市建设档案馆所收集的建设工程档案系统全面。因此,往往对其重要作用认识不充分,把对招投标档案的管理工作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束之高搁顺其自然,从而放松思想,忽略了对业务的整理、总结和思考。

2.责任主体混乱,保存周期不统一

到目前为止,国家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档案的管理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文件。由于各地的管理体制不同,在档案管理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档案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地方是交易中心,有的是招标,也有的被纳入城市档案馆。再者,保存周期不统一,时间过长,就会加大工作负担和投入,但涉及工程招投标活动,没人愿意主动对招投标档案进行处理。

3.管理难度大,管理手段落后

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招投标活动中均或多或少的引入了无纸化办公模式,但招投标档案仍然避免不了大量纸制资料的存在,导致管理困难。加之管理人员变动过于频繁,专业性又不强,几经易手,招投标档案的延续性便得不到很好保障。

4.档案重复性强,管理任务重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档案资料,由于招投标工作的敏感性,档案入库时,往往胡子眉毛一把抓,全部移交。这样,许多重复的资料,被多次保存,既加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又不利于档案室空间优化。

5.法律地位不明确,使用过程中存在误导

一般来讲,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一方面是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开标、评标以及定标过程中的客观记录。方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为日后解决合同纠纷等提供依据。但实际上,为了方便评标专家评审,各地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均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设置正副本,一旦出现不统一的情况,便认定以正本内容为准。并且正本投标文件又是标后签订承发包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一般由招标人自行保存。因此,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法院到有形市场调取的存档资料在招标过程中的有效性便会大打折扣,这对于正确解决合同纠纷便产生了一定的误导性。

6.目前,许多城建单位没有按规定将技术工程档案全部送给当地城建档案馆审验,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知识了解不多,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是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知之甚少,没有产生一种城建档案必须规范管理的氛围所至。

7.目前,各地档案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馆藏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因此,城建档案馆要加强经常性的接收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建设施工单位整理资料,积极上门收取档案,防止档案资料的散失、残缺不齐;经常与建设施工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掌握市政施工、建筑的动态,将建筑规划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及时接收到档案馆存档。

五.改善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依法治档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档案接收任务日趋繁重,在缺少有效的经济制约的情况下,必须强化法规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强化对工程档案的监管力度,保证档案的接收质量。

近年来,国家和建设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等法律、法规,某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结合实际,也制定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否则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责任书》中,进一步明确和告知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的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同时还明确了违约需承担的责任。这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确立了城建档案的工作地位,为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理顺收集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2.应用高科技管理

在今天的计算机时代,我们应该把握这个机遇,计算机的能力与人的能力相比是难以想象的,利用计算机完成管理中的事物是比较简单的,甚至有时候人工完成需要很长时间的工作,而计算机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解决,以科技来取代人力的劳动,是知识时展的趋势。对于城市房屋建筑档案中的管理问题,我们呢也应该利用计算机来为我们完成一部分,建立数字化档案,这样不仅仅可以节省很大的档案存放地方,而且还会使得档案查阅工作非常的方便,减轻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负担。

3.主动服务指导,提高案卷归档质量

在新的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者如果仍然墨守陈规,守株待兔,等待建设单位主动上门移交工程档案,必然导致城建档案工作的被动。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努力克服档案收集难的畏难心理,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勤跑腿,爱岗敬业,兢兢业业,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和建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掌握档案资料收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档案整理、接收和提高归档质量奠定基础。建设单位在签订《责任书》时需要进行项目信息登记,馆里将项目划分到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根据项目信息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服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经常性业务指导。

一方面,通过在签订《责任书》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告知书》,让新开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档案人员了解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收集、报送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这样档案人员就有章可循,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遇到问题向谁咨询。另外,通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地去工地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有专门的档案人员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尤其是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勘测报告、设计及其变更、建材检测、施工试验、隐蔽工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发现问题随时解决,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市经济适用房既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是大型的连片住宅小区,产生的工程档案资料有房屋建筑、市政等不同类别;施工、监理单位就有十多家;资料员整理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把问题解决在工程档案进馆之前,多次去工地,现场给资料员讲解工程档案资料的组卷原则、方法、案卷编目等内容,避免出现书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签字盖章不全等现象的发生,为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能按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准确、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和业务技能水平

档案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而城建档案的内容庞杂,涉及城市建设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断的钻研新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既要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又要有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某地城市建设档案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单位里的一些业务骨干走出去,请有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来馆传经送宝,通过交流学习兄弟单位在档案管理现代化方面的优点和成功经验,不断补充、完善馆内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更新业务和管理观念,全馆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

5.加强档案编制单位资料员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对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料员和相关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城建档案的重要性,了解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并且严把培训考试关,宽进严出,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日常检查中,要求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为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提高归档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在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必须摸准时展的脉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收集力度,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提升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促进城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更好的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在城市的小区中积极的宣传房屋档案建立管理的好处,让人们认识到档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事,其档案管理科从以下步骤来完成:

(一)工程档案的立卷

(1)立卷范围:与工程相关的具有现实和长远保存价值的各类工程文件资料(工程前期资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设备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2)工程部应派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经过系统整理、编目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后归档。

(3)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二)档案的保管

凡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1)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2)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3)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4)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六.结束语

由上述对我国目前的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的详细分析,我们了解到了在我国虽然在城市房屋建设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就,但是,城市房屋建筑的档案管理还是有待提高的,其管理质量也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得到解决。以上是我们总结日常城市房屋建筑档案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而提出的一些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优化和提升。

参考文献:

[1]罗敏.浅议城建档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国档案,2008/03.

[2]赵纷.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J].科技档案,2010,(1):25-2

[3]赵淑芳,郝莉.城建档案的管理与执法,城建档案,2007/10.

[4]刘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点[J].中国档案,2009,(2):56

[5]连供.城市档案对于城市的意义[J].中国档案,2009,(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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