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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育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

第1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法理考察;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17.3[文献标识码]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达成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准确化,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赋予特殊的关注,目前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由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现代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义在于:刑罚轻重不仅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但一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样易于把握,为避免量刑的偏颇,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手段准确地加以测定,而通过审判前社会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社会调查制度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刑罚个别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均已实行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对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审判的基础。未成年人身体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心理发展往往相对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当,受到不良朋友或黄赌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容易做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出格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将可能使某些因偶发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断送一生。因此,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以广泛的视角审视区别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却与现行刑事法所蕴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有法学家认为,该条文虽被称为罪行相适应原则,但已与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重大区别,其中已涵盖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刑罚的轻重不仅应当与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而且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因此,作为人身危险性表征的犯罪人个人情况及其人格特征,当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将相关调查程序作为刑罚适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时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轻重,而忽视对其个人情况及人格特征的了解与考量。1985年通过(我国于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则为我国构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北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规定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据。

二、设立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小,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特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至少在以下方面显现出其积极意义:

(一)宣示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广泛的社会调查,既表明司法部门在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时,从以犯罪行为为本位转化为以犯罪行为与主体特征并重,进而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长环境与条件、犯罪诱因等因素着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和治疗的积极态度,同时也进一步向社会阐明司法机关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置、以诚恳的态度教育、以务实的措施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维护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决心。

(二)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会调查由熟悉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组织成员担当,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经历和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地位,造就其与众不同的亲合力,容易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获得他们的信任,进而在接触中潜移默化地对未成年人予以引导、教育、感化,达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理念,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观恶性不同,成长经历不同,其人身危险性也不相同,这直接影响到对其适用何种量度的刑罚才足以实现个别预防的效能。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表明,将对犯罪人个体情况的调查作为法官裁量刑罚的参考,为有区别地采取灵活的刑罚措施,实现刑罚目的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一制度不仅符合法治发展的非犯罪化、轻型化和非监禁化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更大范围、更长远角度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

(四)体现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

调查员以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民主的实现方式之一。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弥补人民法院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所导致的审判视野的局限、社会监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与未成年被告人及社会之间建立某种渠道,实现监督和反馈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体现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精神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较为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仅要投入日渐繁重的案件审判,还要介入繁冗的社会调查当中,往往导致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会调查制度引入专业人员调查,使法官得以从社会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与江苏的实践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司法依据,但其仅是原则规定,在诉讼法层面并没有配套以具体的程序制度来贯彻和保障。所以实践中在社会调查开展与否,社会调查承担的主体、调查的内容、运作程序等具体操作问题上均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规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已有成熟经验,结合部分基层法院的试点实践,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根据社会调查的性质,调查主体的确定应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必须中立。二是必须专业。三是必须敬业。

《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暗含了四类调查主体,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如团委、工会、妇联、机关工委、基层司法助理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苏各地做法不一,四类主体均有尝试,有的基层法院还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聘请固定的社会调查员专司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调查。公允地评价,上述调查主体确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客观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调查的视角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违法官中立超脱的地位,给人以“先入为主”之嫌;委托社会团体组织调查,可能会因承担调查任务的人员主业工作繁忙,经常换人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时效;聘请专职社会调查员效果虽好,但需一定经费和办公场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数基层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们在积极实施社会调查工作的同时,一直在探索寻找更为合适的调查主体。

(二)调查主体的地位及职责范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来看,调查人员是接受法院委托,从事特定任务的主体。其由于受法院委托从事专项调查而介入诉讼,故有别于证人;而其从事事项与审判相关联,关涉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置,故需要其参与庭审,接受质询。据此,我们将其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设置独立的听审程序,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评价报告,并接受控辩审各方的询问。此外从效果出发,还安排调查员参与合议庭组织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

关于调查主体的职责范围,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过开展独立的调查,就其获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往表现等关涉量刑的事实提出书面意见,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参考,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体包括:社会调查、制作书面报告、出庭宣读报告并接受质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内容、对象和方式

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对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对其身心状况及周围人员、环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评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实的内心世界,全面、具体、客观反映其真实面貌。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在《实施办法》中将以下六项内容列为基本调查项目:“家庭背景”项目、“个性特点”项目、“案件情况”项目、“自我认识”项目、“帮教条件”项目、“综合评价意见”项目。

基于社会调查的内容有别于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刑事侦查活动,其调查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证人,而应将范围扩展到与其生活、学习、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家长、老师、同学、同事、领导、邻居等。因此我们对调查对象尽可能广泛地加以罗列,具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调查内容多,涉及人员广,社会调查通常由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以及其他关系地,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各种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调查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笔录,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内容完整、准确、详实。

(四)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内容的综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调查活动和调查结论的载体。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发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提供依据。因此,对调查报告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调查报告应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应固定为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因为报告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件,应以规范的形式彰显其法律效力,而且规范的报告形式利于调查人准确制作,避免疏漏,同时便于法院正确参考适用。调查报告的规范化包括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叙述式,内容上应将调查项目编列为数个较为统一的栏目,并保证其详略得当,遣词准确,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当的描述。实践中,我们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表》,并针对六项基本调查内容设计了21个项目116个选项供调查人员选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或能力的差异而可能造成的报告内容混乱与疏漏。其次,调查报告应客观、真实。调查报告将在法庭宣读出示,其客观真实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等多方质询,如果其中存在不实之处,不仅影响到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裁量的公正性、准确性,而且会打击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的信任,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调查人员以公允的态度,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确保报告的客观真实。第三,调查报告的制作应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犯罪诱因必然有所差异,与之相对应的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也就不同,所开展的社会调查及报告制作同样应具有针对性。以盗窃案件与案件为例,前者应侧重于未成年人消费、金钱观念的变化、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后者则应侧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学校性教育方面的调查。

(五)社会调查的工作程序及监督制约机制

1.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向承担社会调查的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并提供书副本,调查机构应及时指定所属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江苏省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对受调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围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于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系人,收集调查资料并制作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实施办法》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别规定了五个和七个工作日的调查时限。为了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的内部把关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完成报告后,应先提交所属县(市、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由其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们考虑到目前调查人员进入羁押场所对诉讼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尚无法律依据,所以规定当调查人员不便到看守所调查时,调查报告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法官及时提供。

3.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对调查报告进行质询的,调查人员应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最终由人民法院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调查报告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实施办法》中关于此节的具体流程、环节,前文中已作介绍,不再赘述。

我们注意到,学者们在充分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屡屡表达出对确保调查公正性,防范虚假报告的关注。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调查不公正,我们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1)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2)两人调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必须指派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3)两级把关制度,调查报告需经乡镇(街道)及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是否采纳其调查报告;(5)法庭审查和复核制度,调查报告一般需经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各方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时,法庭有权作出复核的决定;(6)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社会调查制度作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已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拓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视野,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途径,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现行法律体系尚未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准备,诸多问题还需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一)明确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时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份参加庭审,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结合调查人员参与法庭教育的职能,还应为其在法庭上设立专门席位,以显现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确立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价值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充分验证,并获得学术界普遍认同,我们没有理由再让其因性质归属的争论而备受争议。立法上应在明确调查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查报告纳入证据范畴,以彻底化解认识上的分歧,同时保证所有调查报告都能经历庭审质证过程的检验而确保客观公正。

(三)提前启动社会调查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给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为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因此各地规定社会调查的时限普遍不超过十天,而社会调查必须通过走访众多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如此短的时限难以保证调查质量。因此,有必要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样不仅能为调查的质量提供时间上的保障,而且能为侦查机关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四)扩大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

目前因客观条件所限,社会调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仅限于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缓刑条件的案件。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社会调查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对于那些不具备管制、缓刑条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无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将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这一制度的有益价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实现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严格的制裁措施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实践中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的失职、违规行为尚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应当看到社会调查主要在社区环境进行,调查人员往往是基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群众交往密切,而调查对象又或多或少与被调查人存在某种关系,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难以保证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应尽快在相关规定中设立严格的制裁措施,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不认真尽责、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贿赂等情况,作出不实调查报告的,根据情形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对于故意向调查人员提供歪曲事实的人也应进行相应制裁。

第2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属性 品格证据 意见证据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概述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268条确定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据此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和组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形成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明未成年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的事实情况;第二,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予以调查;第三,查清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对其步入犯罪泥潭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和时间的详细情况;第四,调查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情感情况、身心发育程度等;第五,注意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有无畸形变态等。

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如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新刑事诉讼法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的属性,持此种观点的人基本上都把其归到品格证据或意见证据一类,本文试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和意见证据进行比较以求阐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

由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与国外的品格证据有一定相似之处,所以有些学者就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品格证据看待。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的属性,没有认清调查报告的真正作用,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二者所包含的内容有区别

品格证据是证据法上颇有争议的内容,依据英美证据法,品格证据按其证明内容的不同,包括三大类:一是前科劣迹;二是名声;三是评价。我国法律传统上没有品格证据的概念,结合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理解,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品格特征的材料总称。包括未成年人在其生活、工作、学习的环境中享受或获得的公认的声誉和评价,未成年人所具有的某种行为倾向性所发生的特定事件。

相比较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覆盖面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受教育情况、兴趣爱好、社交情况、家庭环境等,还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犯罪犯罪动机等,一般还会附有社会调查人员的处理意见。因此,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所涵盖的内容要远远大于未成年人品格证据。

(二)二者的使用目的有区别

根据英美等国家适用品格证据的法律习惯,使用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者附随事实;二是攻击被告人辩解的可信性。毫无疑问,品格证据有一个内在的缺点,那就是它所具有的偏见和不公正的影响,因此当品格证据所带来的偏见影响大于其所具有的证明价值时,即使满足了证据的相关性要求,法官也可依自由裁量权排除其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考察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成因的重要参考资料。我国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教育,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寻找处理未成年人的最佳方式,使这种方式能够符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归来规律、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大利益;二是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据此制定出恰当的教育和矫正方案,以便在矫正工作中能够有效的治愈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意见证据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最后一般都会有调查员的处理意见,据此有些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意见证据的属性。笔者认为从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讲,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和意见证据无论是从制作的主体和证明的内容来讲都有所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二者的主体不同

英美法系将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加以区别,普通证人只能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提供证言,而专家证人则可以提供意见证据。因为专家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而该专门知识或者经验恰恰是裁判者所缺乏的,是构建某一事实时不可或缺的。由此,意见证据规则允许专家证人作证时给出推断、观点和看法。在诉讼中,以专家身份就实质问题进行作证以前,一般要通过一个所谓“证人资格”认定程序,即由对方律师(或本方律师)就该证人接受专业训练或获得专门技能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以解释其专门知识之有无,确定其专家证人资格 。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主体应当是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生活、学习、社区以及其他关系所在地等进行实地调查,从而掌握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环境、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作出社会调查报告的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调查可以由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故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主体——社会调查员的主体范围相对来讲比较宽泛,不一定是专家、学者。

(二)二者的作用不同

英美等国家确立意见证据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意见证据规则的存在能够确保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可靠。一般而言,证据的可靠性与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密切相关,而证据来源的可靠与否又往往取决于证据提供者的能力与知识 ,因此严格掌握证据提供者的能力水平及其知识便成为确保证据真实可靠的关键环节之一。而意见证据规则恰恰从证据的源头也就是从证据提供者的能力和知识内容的角度为证据的可靠性架构了坚实的屏障。所以,意见证据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还原法律事实,法官公正的裁判提供了依据。

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自行调查或委托调查未成年人个人情况、性格爱好、家庭背景等方面情况后形成的报告,其反映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帮教的条件,其作用并不在于证明案件事实如何,也不能证明证据来源的客观、真实性。调查报告的功能和作用是证明了未成年人的品格与可信度、可塑性,从而成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矫正的重要依据。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参考材料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源于教育刑和刑法个别化的理论,教育刑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应而是教育,以教育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复归社会为目的。 而刑罚的个别化则主张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征来确定刑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过将未成年人犯罪前的社会环境、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以及性格特点、人格特征等情况引入到对未成年人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来,据此制定恰当的教育和矫正方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对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参考作用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法的未成年人,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新刑诉法也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四、第五、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评估“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法”、以及“有悔罪表现”,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见仁见智。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则为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悔罪态度是否较好,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提供了参考资料。

(二)量刑的参考依据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过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能够说明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悔罪态度,而这两方面都是量刑的重要情节。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在第二部分也会有社会调查员关于如何处理、教育该未成年人的建议部分,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对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第3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立足建设实力型社区,大力实施“强居工程”

在发展社区经济上,社区居委会要跳出自办经济的小圈子,确立税源经济的发展方向,致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组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作为政府来讲,当前要加快探索建立一种既有利于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区财力来源的新机制。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丰富社区税源,把来自社区的财政收入“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社区组织的经费来源,并形成一种良性的基层财力机制。同时,引导街居组织搞好自办企业改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社区经济,不断夯实社区的财力基础。

立足建设自治型社区,大力实施“共建工程”

积极适应社会转型、管理体制变更的新形势,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社区管理新模式。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式方法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同时,不断培育壮大各类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承接起大量与居民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完善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畅通居民参与管理的渠道。

立足建设服务型社区,大力实施“便民工程”

要立足于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尤其要满足社区居民最为迫切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既要注重社区服务的福利性、公益性,又要走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路子,以盈利养福利,以有偿补无偿,通过多种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形成多渠道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在社区内逐渐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动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网络。

立足建设人文型社区,大力实施“素质工程”

东站社区的实践证明,社区文化建设开展得红红火火,就会形成一种大氛围,成为一种“文化社区”。要通过挖掘文体骨干、培育文体团队、组织文体活动等,在各社区形成有自己特点的文化队伍和活动项目。要充分发挥社区文化资源和文体人才的优势,建立社区学校,并可在街道和居民小区建立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为居民群众提供陶冶情操、学习知识、人际交往、丰富生活的便利。要以青少年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为重点,搞好社区教育;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党组织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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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调查报告·暑假调查报告·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大学生调查报告参考题目

第4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量刑调查 刑罚个别化 品格证据 矫正机构 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第5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一,组织领导(30分)",,,"1.成立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或管理组织,活动正常.(15分)",,"查看资料","没有组织扣7分,活动不正常扣8分"

,,,"2.制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15分)",,"查看资料","没有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各扣7分,管理与考核制度不落实扣8分"

"二,经费落实(100分)",,,"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50分)",,"查看资料","经费不到位不得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扣20分;未定额到位按比例扣分;到位不及时扣10分"

,,,"2.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正确.(50分)",,"查看资料","编制项目清单,按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兑现项目资金.资金金额用于镇村两级,其中村级不少于30%.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评分."

"三,健康教育(100分)",,"1,健康宣传栏(30分)","1.1每个村设置一个宣传栏,至少有四块展示区(最好正反都能张贴),有玻璃窗防雨.展示区以横式为好,尺寸大致为:横1米×宽0.7米,以适合摆放大度对开的宣传画.宣传栏展示区中心高度距离地面1.5米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政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照相器材.(20分)",,"查看照片资料或宣传底稿,实地考察","无宣传栏不得分,数量不够扣5分;宣传栏规格不符扣5分;无照相器材扣5分."

,,,"1.2内容要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10分)",,"查看照片资料或宣传底稿,实地考察","每少更新一次扣3分."

,,"2,发放宣传资料(30分)","2.1定期发放健教宣传资料入户,每季度至少一种.(10分)",,"查看实物,记录本等","没有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得分;每少发一种扣3分,扣完为止."

"三,健康教育(100分)",,"2,发放宣传资料(30分)","2.2每次发放数量应与当地的家庭户数相匹配.(20分)",,"查看发放记录,实地抽样测算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应包括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年发放的所有资料)户覆盖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户覆盖率≥80%得6分,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得7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康行为形成率≥85%得7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3,指导学校健康教育(20分)","3.1定期到中,小学校检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次/年.(5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文字记录","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

,,,,,,"少指导一次扣1分."

,,,"3.2健康教育课要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10分)",,"查验学生的课本,查档案和照片资料,抽查测试,计算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没有开课扣5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得4分,每低5%扣0.2分,扣完为止;健康行为形成率≥85%得5分,每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要培训所辖学校的健康教育师资至少两次.(5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档案","没有培训不得分;少培训一次扣3分."

,,"4,开展咨询与教育活动(20分)","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接受育龄妇女和学生有关身心健康方面的咨询.(10分)",,"查看照片资料和记录","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4.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给村民,尤其是育龄妇女,上有关身心健康的健康教育课,两月一次.(10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档案,计算户覆盖率","户覆盖率应达到80%;户覆盖率每少10%扣0.6分,扣完为止."

,,,,,,"无照片资料和档案扣5分;"

"四,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分)",,"1,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1.1根据我省关于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完善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在县设立急救医疗站,在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医疗分站,形成统一指挥,调度的农村院前急救医疗网络体系.(5分)",,"查阅院前急救登记本;查阅急诊科抢救病人记录;现场调查当地居民","未按规定设置急救医疗分站扣2分."

,,,,,,"对农村需院前急救的病人未能及时救治的,扣3分."

,,,"1.2加强各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建设,按照我厅下发的标准,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标准,明确人员,设施配置标准,解决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抢救问题.(5分)",,,"急诊科室未能达到标准扣2分,院内急诊抢救不及时和效果不理想的,扣3分."

,,"2,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2.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标准,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后进行考核和总结.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10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学习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面,不完整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考核不及格按比例扣分;没有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或没有培训台帐扣3分."

,,,"2.2对村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如村干部,教师等)开展应急知识培训.(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卷","未开展学习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面,不完整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考核不及格按比例扣分."

,,"3,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3.1根据不同传染病特点开展疫点和疫区的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包括对传染病人的活动场所和污染物,排泄物,分泌物及时进行消毒.(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卷","未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分,控制措施及时和准确率100%,每下降5%扣1分."

,,,"3.2协助开展传染源或危害源控制,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未开展不得分,及时率和覆盖达不到100%,每下降1%扣1分."

,,"4,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1建立和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记录完整,报告内容完整,准确.(10分)",,"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值班记录完整,规范,不完整扣2分"

,,,"4.2协助开展采样,现场调查,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应急知识宣传.(5分)",,"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及时和覆盖率10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1,结核病(80分)","1.1做好可疑结核病人的初诊,转诊,报告工作","乡级需制定结核病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指定责任科室,放射,检验,门诊等科室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网络直报率达100%.并填写转诊单,转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达80%.(10分)","查阅相关资料,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并与网络报告情况核对.核对报告病例数与转诊病例数,并与当地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无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科室不得分,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未登记扣2分,报告率每下降1%,扣1分.转诊率每下降1%,扣1分,到位率每下降5%,扣1分"

,,,,"有查痰点的社区卫生中心要做好抗酸菌检查工作,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查痰率达95%.(10分)","查阅结核病实验室登记本","未开展不得分,查痰率每下降1%,扣1分"

,,,,"乡级和村级应协助当地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追踪率达95%,追踪到位率达70%.(10分)","查阅追踪记录,并与网络报告,当地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追踪率每下降1%,扣1分,到位率每下降2%,扣1分"

,,,,"村级应主动开展辖区内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推荐工作,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推荐就诊率达当地人口总数的3‰.动员涂阳肺结核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检查率达90%(10分)","查阅就诊登记或线索调查记录.","未开展不得分,推荐就诊率,密切接触者检查率未达要求扣5分"

,,,"1.2落实病人的督导服药等管理工作","乡和村均建立治疗病人管理登记本,明确督导医生,使用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10分)","查阅资料,","无登记,无督导医生,未使用治疗记录卡不得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1,结核病(80分)","1.2落实病人的督导服药等管理工作","乡级对每个病人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家庭督导病人村级每周访视1次,访视率100%.(10分)","走访病人,查阅督导记录和治疗记录卡","访视率每下降1%,扣2分"

,,,,"村级对涂阳病人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对免费涂阴病人进行强化期督导治疗,每次服药要记录,医务人员督导治疗率80%.(10分)","走访病人,治疗卡与药品进行核对","记录不规范按比例扣分.督导治疗率每下降1%,扣2分"

,,,,"乡村积极开展结核防治知识宣传,督促病人按期复诊查痰,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10分)","查阅有关宣传,培训资料,走访病人,查阅病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5分"

,,"2,血吸虫病(80分)","2.1春季村,乡二级查灭螺工作.","村组织查螺员对应查环境进行螺情调查,对查出钉螺组织人员进行灭螺.任务完成率95%以上,药物灭螺钉螺死亡率大于80%,活螺密度下降大于85%.图账,记录齐全.(3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调查","无图账,无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扣1分"

,,,,"乡组织查螺专业队对各村进行互查,复查,设假螺点进行查灭螺质量控制.重点环境复查率大于应查面积的20%.假螺点回收率大于60%.记录齐全.(3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问核实","无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扣1分,未开展项目每少1项目扣5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2,血吸虫病(60分)","2.2对流行村村民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来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流行季节结束后对村民,重点渔船民,流动人群查治病,任务完成率95%以上.目标人群查治病受检率在80%以上.(20分)","查看查病登记本,抽样访问居民","无查病记录不得分.每下降2%扣1分,未开展渔船民查病扣5分"

,,"3,艾滋病(40分)","3.1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宣传材料印发.宣传材料发放以乡为单位入户率4%;村民知识知晓率70%.(10分)","查阅印发计划和发放计划表和调查报告","无印发计划和发放计划表扣3分.材料入户率降5%扣1分;知晓率降5%扣1分"

,,,,"村艾滋病宣传墙体标语达5条以上,以乡为单位年覆盖10%的村.(3分)","查阅工作资料汇总和总结或影像资料","无资料反映扣1分;下降5%扣0.5分"

,,,,,,"覆盖率每下降1%扣0.5分"

,,,,"村为单位艾滋病宣传1次,以乡为单位年覆盖20%的村.(3分)",,"村级无宣传扣1分,乡级达不到20%扣2分"

,,,,"乡,村宣传栏每季换一次版面.(4分)","见计划或方案和总结材料","少一次扣1分"

,,,"3.2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管理","协助上级对感染者和病人流调和随访,本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流调率90%以上,现住本地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95%.(5分)","见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查阅工作记录及材料","无工作记录及材料扣1分,随访率下降1%或次数减少扣1分"

,,,,"辖区应治艾滋病病人治疗率达到100%.(5分)","见工作记录.","每下降30%扣1分."

,,,"3.3艾滋病防治与管理专业培训班","乡(镇)防病专业人员艾滋病防治和管理培训,年受训4人.分管疫情人员及院长必须经过年训.(5分)","参会记录或学分和培训证书.","无记录和学分证书扣5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3,艾滋病(40分)","3.3艾滋病防治与管理专业培训班","乡对村医培训年覆盖村医人数的50%.(5分)","","无培训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0%扣1分"

,,"4,肠道传染病(50分)","4.1肠道传染病组织与管理","制定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登记,报告和预防处置制度和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召开防治工作会议及技术培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分)","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方案各扣0.5分.未培训,培训率低于90%扣1分,无人应答扣0.5分."

,,,"4.2肠道门诊","4-10月份按不同级别要求,合理化设置和开设肠道门诊,强化腹泻病人登记和重点对象的采样检索,全年腹泻病人霍乱检索率不低于10%和总人口的1‰.(5分)","现场查看","病例检索率低于10%或总人口的1‰扣5分"

,,,,"按旬逐级上报腹泻病人登记数,检索数,疑似病人发生数,报告及时率100%.(3分)","查看相关资料","每下降5%扣1分"

,,,,"加强内部督导检查,检查次数4-10月不少于1次/月.(3分)",,"每少1次扣0.5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

,,,"4.3免疫接种","积极引导,正面宣传,按照规定和疫情需要在重点人群中接种肠道传染病相关疫苗.(3分)","查阅文件和宣传材料,接种通知单等","未开展不得分"

,,,"4.4协助做好霍乱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积极开展霍乱病原的检索,发现疑似病人,积极组织救治,同时进行疫情报告和信息的核实,报告及时率100%,信息核实率10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4,肠道传染病(50分)","4.4协助做好霍乱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病人,疑似病人及带菌者进行严格隔离治疗或及时转诊,隔离治疗率10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对传染病人活动场所,污染物,排泄物(疫点)及时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覆盖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对密切接触者登记,随访和预防性服药,协助采集相关样本.管理和消菌治疗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在疫区主动调查腹泻病人,并予消菌治疗;协助开展"三管一灭"爱国卫生运动及外环境样本采集工作;消菌治疗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4.5伤寒,副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积极救治病人并按要求及时转诊.病人隔离治疗率不低于9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按要求及时进行疫情报告;报告及时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疫情信息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调查率95%.(3分)",,"每下降5%扣1分"

,,,,"指导病家,医疗机构对污染场所进行消毒,杀虫.散发疫情疫点处理率达到85%.(3分)",,"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4,肠道传染病(50分)","4.5伤寒,副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随访,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管理与预防性服药或接种率85%.(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4.6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在暴发疫情时,协助开展病例调查和"三管一灭"爱国卫生运动等措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5,急性传染病(50分)","5.1做好疑似和确诊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乙肝,出血热,狂犬病,流感等急性传染病登记,报告,预防处置和转诊.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发现一犬伤及多人事件后及时上报.(5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无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科室,医生不得分,执行不好扣0.5分.未登记扣0.5分,报告率每下降5%,扣0.5分.未培训,培训率低于90%扣2分."

,,,,"按规定对病人进行转诊,并做好登记,转诊率达80%,转诊到位率达80%.做好急性乙肝病人的健康档案管理,建档率达85%.(5分)","核对报告病例数与转诊病例数,并与当地传染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个案调查率每下降5%,扣1分"

,,,"5.2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疾病的发生.","积极引导,正面宣传,规范开展针对相关疾病的疫苗接种工作.(5分)","查阅文件和宣传材料,接种通知单等","未开展不得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5,急性传染病(50分)","5.2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疾病的发生.","规范狂犬病暴露者就诊的登记和统计,并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对达到二级暴露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接种率达95%.对达到三级暴露同时进行伤口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注射,注射率达80%.(5分)","查阅暴露者登记簿及相关处理记录","未开展不得分,每下降5%,扣1分"

,,,"5.3疫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疑似或确诊病人的核实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率达95%.协助采集相关样本.(5分)","查阅调查表","每下降5%,扣1分"

,,,"5.3疫情调查处理","对急性乙肝病人进行随访,6个月随访率达到85%.(5分)","查阅病例随访表,并与报告病例数进行比对.","每下降5%,扣1分"

,,,,"指导病家,医疗机构对病例曾经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杀虫.散发疫情疫点处理率达到85%.(5分)","查阅疫点处理表,并随机进行抽查复核.","每下降5%,扣1分"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和医学观察.对急性乙肝密切接种者开展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95%.(5分)","查阅登记表,并随机抽取复核","每下降5%,扣1分"

,,,"5.4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在暴发疫情时,协助开展调查,落实各项措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100%;(5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5,急性传染病(50分)","5.5基础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收集当地的人口,出生情况,自然环境,气象资料,宿主动物等情况等(5分)","查阅相关资料","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6,寄生虫病(50分)","6.1发热病人血检","5-10月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按江苏省规定,血检人数按疟疾发病率有所不同,平均以2%计算,每乡镇需要血检1000人.(10分)","疫情波动县血检率≥3.0%;全球基金项目县不少于≥2.0%;各级监测县≥1.0%;其它县≥0.3%","未开展不得分;没少100人扣1分"

,,,"6.2现症病人流调,治疗","按省疟疾防治方案,乡防保人员需在一周内,对辖区内发现的疟疾现症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10分)","现症病人流调完成和报告率≥90%","无流调报告不得分,报告率每下降5%扣1分"

,,,"6.3疟疾流行季节走访调查,媒介调查和控制","7-9月,在疟疾流行区,与县级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每月对3个村共不少于200户居民进行走访,了解疟疾流行情况.6-9月,在疟疾流行区,协助县防保人员每月开展2次媒介调查和监测.在疟疾流行区,协助县防保人员对蚊帐浸泡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10分)","走访调查登记表完成率≥95%","未走访不得分;走访调查登记表完成率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6,寄生虫病(50分)","6.4慢性丝虫病人照料","建立慢性丝虫病人登记册;接受病人咨询;指导和督促病人进行自我照料;每年至少随访1次照料效果.登记率,建档率100%,访照料率100%.(10分)","查阅病人登记册,咨询,督导和随访记录","无资料记录的不计分;每下降5%扣1分."

,,,"6.5蠕虫病防治服药监测调查","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乡流行情况分别采取重点村或重点人群服药防治,用药规范,培训到位,按规定操作.按要求做好登记造册,粪样收集,送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肠道蠕虫病防治服药完成率,监测查病完成率均应达100%.(10分)","查看服药登记表.查阅登记册,计算送检人分数","未开展不计分;每下降5%扣1分"

"六,妇女卫生保健(100分)",,"1,孕产妇保健服务","1.1建卡时查血常规,尿常规,两对半,梅毒,ALT(8分)",,"查阅医院住院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及传染病疫情报表进行核对","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1分,孕产妇死亡中产后出血,妊高征发生率上升5%扣1分"

,,,"1.2孕中期B超一次及常规肝功能检查(8分)"

,,,"1.3入院前36周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及体检至少5次(8分)",,"查阅分娩登记本及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1.4产后访视4次(6分)",,"查阅孕产妇管理登记本","每少一次扣2分"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1规定孕妇36周时决定分娩地点并有记录.(8分)",,"查阅分娩登记本及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分娩率下降1%扣2分;出现有家庭接产或无执业证书接产者扣5分;无急救措施规范扣5分"

,,,"2.295%以上的孕妇均应住院分娩.(8分)",,"查阅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六,妇女卫生保健(100分)",,"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3由经培训后取得接产资格证书的医师接产.(8分)",,"现场调查10名孕妇住院分娩情况","住院分娩率下降1%扣2分;出现有家庭接产或无执业证书接产者扣5分;无急救措施规范扣5分"

,,,"2.4接产室制订有产后出血等急重病的急救措施.(6分)"

,,"3,妇女病查治","3.1每2年人人接受1次妇女病普查.(5分)",,"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0名育龄妇女了解妇女病普查情况","有1人2年未普查扣1分;性病发病率每上升5%扣1分"

,,,"3.2普查内容:妇科内诊,宫颈刮片,手查,滴虫,霉菌及淋病等.(5分)",,"妇女普查登记本及资料","普查内容每缺1项扣2分"

,,,"3.3普查阳性患者应进行治疗并追踪治疗效果.(5分)",,"查治疗后复查记录本","无治疗扣5分,无复查记录扣2分"

,,,"3.4经三个周期治疗尚未痊愈者或宫颈炎症Ⅱ度以上者应转上级医疗单位治疗或进一步检查.(5分)",,"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0名育龄妇女,了解妇女病查治情况","有1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更年期保健","4.1开展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讲座.(5分)",,"查阅健康讲座记录及讲稿","无记录扣5分"

,,,"4.2公共场所有康复设施有助于他们锻炼身体,设有家庭病床方便就医或上门服务(5分)",,"查现场有无健康促进设施和便民服务","无设施扣2分,无便民服务扣3分"

,,"5,人员培训","5.1每月召开妇女保健例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及计生专干.(5分)",,"查阅月例会登记,教师上课讲稿及听课笔记本","无培训计划及记录扣5分"

,,,"5.2开展妇女保健服务项目及计划生育咨询,人际交流技巧.(5分)",,"抽查乡村妇女保健服务人员,了解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有1人不合格扣1分"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1,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防治(10分)","1.1开展常规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定病例登记,报告和"零"病例制度,明确报告责任者(2分)",,"查阅就诊登记本,统计资料","每少一项工作扣0.5分"

,,,"1.2发现病例后,48小时内流调率达95%及以上,暴发疫情报告率达100%.(5分)",,"查阅个案表和暴发疫情处理相关文件","每下降5%扣1分"

,,,"1.3发生每起暴发疫情后,周围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率达95%.(3分)",,"查阅个案表和疫情处理记录"

,,"2,预防接种服务(28分)","2.1建立免疫接种制度,每月开展2次以上门诊接种.(3分)",,"查阅接种记录","每少一项工作扣1分"

,,,"2.2建立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村医生例会.(2分)",,"查阅会议记录"

,,,"2.3建立新生儿主动搜索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新生儿主动搜索.(5分)",,"查阅主动搜索登记"

,,,"2.4按规定及时上报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接种率月常规报表,按月报告率达100%.(2分)",,"查阅接种率月报表并统计","相关指标每下降5%扣1分"

,,,"2.5新生儿建卡率和4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98%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2.6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相关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2.7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2.8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3,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8分)","3.1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及安全销毁率达到100%.(2分)",,"查阅并计算全年一次性注射器进货数量和全年预防接种人次数,比值为1.1:1,查阅注射器销毁制度,销毁流程,销毁现场或销毁记录","每下降5%扣1分"

,,,"3.2预防接种反应常规报告和零病例报告的月报表上报率达到100%.(2分)",,"查阅月报表并核对"

,,,"3.3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工作,预防接种前告知率达100%,省统印制的预防接种证使用率在95%以上.(2分)",,"接种门诊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30名适龄儿童"

,,,"3.4设立明显的询问登记标志和记录处,设立并使用接种后留观室.(2分)",,"现场查看","每少一项工作扣1分"

,,"4.加强疫苗管理,确保冷链正常运行(4分)","4.1冷链设备符合《规范》要求.(2分)",,"查阅,核对设备档案及现场设备","每下降5%扣0.5分"

,,,"4.2一定时间内设备温度记录率达95%以上.(2分)",,"查阅,核对温度记录","每下降5%扣0.5分"

,,"5,健康检查","5.1自儿童出生起为每个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在7岁前做好四,二,一体检.即生后第1年查体4次,第2-3年每年查体2次,以后每年查体1次.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日程安排.(1分)"

,,,"5.2儿童出生登记一栏表记录(1分)",,"查阅儿童出生登记表.","登记有遗漏扣1分."

,,,"5.3儿童个人健康档案记录(1分)",,"查阅全部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档案份数不全扣0.5分"

,,,"5.4按规定时间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1分)",,"查阅儿童健康档案(抽查50份)","漏查或未查即登记发现一例扣0.5分"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5.5健康检查项目完整性(1分)",,"抽查村民核实健康检查的真实性","体检项目不完整扣0.5分"

,,"6,体格测量","定期体格测量(体重,身高,并准确记录)(4分)",,"查阅儿童健康档案之体格测量栏","按照4,2,1体检的要求,缺一项扣0.5分"

,,"7,体格发育评价","依年龄的体重,身高对儿童进行评价,并按评价的离差法确定儿童的体格发育的等次情况.(4分)",,"查阅30份儿童健康档案","有1名儿童不符合要求扣1分"

,,"8,生长发育监测","对每一儿童建立生长发育监测图,并定期准确地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描记出儿童的生长曲线.(4分)",,"查阅每位儿童的生长发育监测图","没有扣4分,缺少一份扣0.1分"

,,"9,儿童体格发育情况汇总","每年对辖区儿童的体格发育状况汇总分析(中+中-中上中下上下营养不良肥胖人数).(4分)",,"查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无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扣4分"

,,"10,血红蛋白测定","11.1对每位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血红蛋白检测,了解社区儿童的贫血患病率.(3分)",,"查血红蛋白检查原始登记资料,儿童健康档案记录","记录不真实扣3分,缺一份扣0.1分"

,,,"11.2每年对辖区儿童贫血状况做一次汇总分析.(3分)",,"查阅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没有扣3分"

,,"11,儿童视力测查","对3岁以上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测查,以便早期发现视力异常.(5分)",,"查阅儿童视力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扣5分"

,,,,,,"开展后没有结果,处理扣2分"

,,"12,健康咨询与指导","对1岁内婴儿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合理添加辅助食品,指导贫血,佝偻病的防治,肥胖的预防,对1岁以上儿童指导疾病预防,儿童健康行为的培养.(3分)",,"查乡,村卫生室宣传版,栏,查儿童健康档案记录","没有或内容陈旧扣3分,每5份健康档案有一份无相关内容扣0.1分,家长儿童保健卫生知识考核不及格扣0.5分,乡儿童保健医师考核成绩不及格扣1分"

,,,,,"家长儿童保健卫生知识问卷调查,乡儿童保健医师考核"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13,体弱儿童的管理","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营养不良(体重低下,生长迟缓,消瘦),佝偻病儿童给予管理.(3分)",,"查阅体弱儿童登记本,体弱儿童个案管理记录,核查2名体弱儿童","无登记本扣3分,个案不全每例扣0.1,没有管理每例扣0.1分"

,,"14,儿童活产及死亡病例上报","按时上报辖区内儿童活产数,及时,准确填写江苏省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时上报辖区内儿童死亡情况.(5分)",,"核查死亡登记","数据不准扣5分"

,,,,,"根据线索入户调查","每漏报一例扣1分"

,,"15,儿童健康情况的综合报告","每次年1月底以前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状况,儿童神经行为筛查情况,体弱儿童管理情况,儿童死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写出汇总报告.(4分)",,"查阅资料","无报告扣4分"

,,,,,,"缺一项扣1分"

,,"16,继续教育","乡儿童保健医师每年应有不少于20天继续教育时间,除参加县妇幼保健所组织的例会学习外,每2年应有一次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经历.(3分)",,"查阅相关资料","县级例会学习缺一次扣1分"

,,,,,,"无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历及学分扣2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1,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发现及健康管理工作","1.1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10分)",,"查阅相关资料","制度,工作程序,责任科室,医生缺一项扣1分,测血压率每下降5%扣1分"

,,,,,,"未开展扣10分"

,,,"1.2主动开展辖区内居民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发现工作.各镇医院(含中心级)有健教处方≥30种.(10分)",,"走访社区居民","未开展扣10分;无健教处方扣3分"

,,,"1.3为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建立管理档案,建档率80%达到以上.(15分)",,"查阅门诊日志,并与档案资料核对","未开展扣10分,建档率未达80%者,每下降5%扣1分"

,,,"1.4定期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进行随访和系统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系统管理率达到50%以上.(10分)",,"查阅随访记录,走访病人","未开展扣10分,系统管理率未达50%者,每下降5%扣1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1,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发现及健康管理工作","1.5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15分)",,"查阅资料,社区走访","未开展扣10分,60岁以上人群动态建档率未达到80%,每下降5%扣2分"

,,,"1.6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病人的筛查工作.(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扣5分"

,,,"1.7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的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扣5分"

,,,"1.8开展肿瘤或慢性病发病登记报告的地区要按要求登记和报告肿瘤及其它慢性病病例.(5分)",,"查阅门诊日志,检查漏报情况","未开展扣5分,漏报者率每上升5%扣1分"

,,"2,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2.1各镇成立精防领导小组,有专(兼)职精防医生,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有工作制度和执行情况的记载,有电视,报刊,小说,戏剧,板报,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5分)",,"实地考核,查看宣传教育的材料","每缺一项扣0.5分;每个乡镇每个月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每缺次扣0.1分."

,,,"2.2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基层精防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对居(村)委会精防工作人员,精神病监护小组成员以及病人家属,培训内容包括一些精神病常识,基本的治疗,管理措施,精神病的家庭管理与康复,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5分)",,"考核培训的教材,参加培训的人数,签到表,满意度,基层精防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等情况","无培训计划扣0.5分;每年两次培训,少一次扣1分;培训内容不完整扣0.5分;无签到册,满意度测评,试卷各扣0.5分;基层人员对培训知识未掌握扣1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2,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2.3对工疗站的技术指导.指导工疗站管理人员制定技能训练的计划,指导和检查工疗站医生的医疗工作,其中包括病历书写,病情观察和症状判断,治疗用药,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定期对站内病人进行工疗康复效果评估,指导工作人员修订或重新制定管理康复计划.(5分)",,"实地考核,检查工疗站医生的医疗工作,其中包括病历书写,病情观察和症状判断,治疗用药等情况,检查站内病人进行工疗康复效果评估情况,检查工作人员修订或重新制定管理康复计划的情况","无工疗站的扣2分;每年对工疗站业务指导2次,少一次扣0.5分;患者的病历和病情观察未记载扣1分,记载不全扣0.5分;无工疗康复评估扣0.5分;无管理康复计划扣0.5分."

,,,"2.4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制定家庭随访管理方案;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指导精神病人定期到专科医院或服务中心复诊,保证病人能够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加强监护定期了解精神病人症状变化,减少肇事肇祸率.(10分)",,"检查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资料,家庭随访管理方案,检查病人服药治疗情况(药物的剂量及使用方法,并发症的处理等),病人的化验检查项目记录单据,心理疏导开展情况的记录资料(文字或者声讯资料),肇事肇祸率下降情况","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情况:完整的得2分,不完整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制定家庭随访管理方案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全部病人都能够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的得2分,部分病人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的得1分."

,,,,,,"能够正常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得2分,能够部分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得1分"

,,,,,,"查看监护小组的落实情况,监护管理率≥30%得2分,≤30%得1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病人随访记录不完整扣0.5分,没有扣1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2,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考核肇事肇祸率下降情况,下降50%以上,得2分;50%以下,得1分;没有下降的不得分"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1,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1.1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5分)","1.1.1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每年一次;新参加或临时直接从事食品从业人员也必须体检,体检率≥98%.","查阅相关资料及抽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抽查发现漏检10%从业人员扣1分"

,,,,"1.1.2协助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一次,有教材有考试.培训合格率98%.","查阅相关培训教材及资料.现场抽查食品从业人员回答相关卫生知识","资料不完整扣1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不足50%扣2分"

,,,"1.2宣传食品卫生知识.(5分)","宣传食物中毒防治等营养与食品卫生科普知识.","查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声像资料,深入农民家庭了解宣传情况.","宣传资料缺失扣2分,知晓率达不到50%扣3分"

,,,"1.3开展巡回检查管理(5分)","加强食品卫生巡回检查,对辖区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回检查次数每2月1次以上.","查相关的检查记录","检查频率少于每3月1次扣0.5分.现场抽查到无证餐饮单位1个扣0.5分;餐饮单位卫生不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扣0.5分"

,,,,,"抽查辖区餐饮单位"

,,"1,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1.4食品卫生监测(5分)","每季度抽检1次,食品种类不少于5类.(熟卤菜,冷饮,酒,糕点,糖果,裱花蛋糕,乳制品及餐饮具).","查阅相关的采样单及检验结果报告单","没有开展扣5分,监测每少1类扣1分"

,,,"1.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规范(10分)","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及时,协助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中毒患者,配合开展调查,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查阅食物中毒报告报表及疾病控制机构的网络直报","漏报或瞒报1次扣5分;报告不及时扣1分;未督促整改扣2分"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2,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2.1基本情况调查(5分)","2.1.1了解社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种类和分布等.","查阅相关登记本,并抽样核实.","无基本情况表,监测工作制度,程序和责任科室不得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1.2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登记台帐,登记率达100%.","查阅登记本,并现场抽查","未登记扣2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2.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20分)","2.2.1协助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调离.体检,培训率≥98%,调离率达100%.","查阅资料","体检,培训率每下降5%扣1分"

,,,,"2.2.2协助开展公共场所主要项目的采集及送检,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符合规范要求.","查阅有关资料,检测报告等资料等","未按要求采样一次,扣2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样,保存,运输,发现一次,扣2分"

,,,,"2.2.3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查阅有关资料,监测报告等资料等.","监测率每下降5%,扣1分"

,,"3,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3.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15分)","对企业负责人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100%;对劳动者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80%.","查阅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报名名单,课程表,教材,考卷),对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进行抽查,填写问卷调查表.","培训覆盖率每下降10%扣1分;问卷知晓率低于60%扣2分"

,,,"3.2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0分)","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协助政府作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查阅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现场抽查","现场发现1个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未建立扣5分"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4,进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4.1基本情况调查(9分)","4.1.1了解社区居民饮用水供给基本情况和社区饮用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等.(3分)","查阅相关资料","无水质监测工作制度,程序不得分,每缺一项扣0.5分."

,,,,"4.1.2建立社区居民饮用水源台帐,登记率达100%.(3分)","查阅相关登记本,并抽样核实","未登记扣3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4.1.3建立供水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100%.(3分)","查阅档案资料","未登记扣3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4.2水样采集","4.2.1配合上级机构,建立水样采集,送检管理登记本.(3分)","查阅水样采集,送检登记本,并抽样进行现场考核","无登记不得分.登记记录不规范扣1分."

,,,,"4.2.2配合上级机构,按要求进行丰,枯水期及每月管网水的水样采集.(3分)","查阅资料","未配合采样一次,扣0.5分."

,,,,"4.2.3协助上级机构规范水样采集,保存,运输,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5分)","查阅资料","未按要求协助进行样品采样,保存,运输,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2.4积极开展水质检测,按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5分)","查阅有关资料等","监测率每下降10%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2分."

"十,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80分)",,"1,信息网络运转","1.1配备必备的信息报告系统硬件及软件(5分)",,"现场查看","设备未配备扣2分"

,,,"1.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正常运转.(5分)",,"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信息报告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

,,,"1.3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同时做好信息备份工作.(5分)",,"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无相关制度扣2分;信息资料未备份扣2分."

,,,"1.4应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5分)",,"查看相关资料","信息报告管理未纳入工作考核范围扣1分;未进行定期自查扣1分."

,,"2,网络直报","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1.1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现聚集病例和暴发苗头及时上报.(10分)","查看相关资料,询问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无报告和登记制度扣10分"

,,,,"2.1.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培训.(10分)","查看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资料","未进行培训扣10分"

,,,,"2.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漏报调查和质量抽查.(10分)","查看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如没有开展酌情扣2-10分"

"十,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80分)",,"2,网络直报","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1.4及时通过网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10分)","查看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如没有开展酌情扣2-10分"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总结上报","2.2.1积极协助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收集必要资料,尽早采集相关标本.(10分)","查看相关资料","如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扣5分"

,,,,"2.2.2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理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事件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10分)","查看相关资料","如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扣5分"

,,"3,其他信息的收集和报告","3.1当地人口(含流动人口)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2当地出生,死亡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3当地自然,气象,宿主动物等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4当地卫生资源和分布等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十一,群众满意(3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群众测评","满意率每下降5%,扣3分"

"创新得分(40)"

"Sheet2"

"附件如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

"服务项目",,,"工作内容,要求及分值",,"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得分"

"一,组织领导(30分)",,,"1.成立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或管理组织,活动正常.(15分)",,"查看资料","没有组织扣7分,活动不正常扣8分."

,,,"2.制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15分)",,"查看资料","没有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各扣7分,管理与考核制度不落实扣8分."

"二,经费落实(100分)",,,"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50分)",,"查看资料","经费不到位不得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扣20分;未定额到位按比例扣分;到位不及时扣10分"

,,,"2.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正确.(50分)",,"查看资料","编制项目清单,按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兑现项目资金.资金金额用于镇村两级,其中村级不少于30%.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评分."

"三,健康教育(100分)",,"1,健康宣传栏(30分)","1.1每个村设置一个宣传栏,至少有四块展示区(最好正反都能张贴),有玻璃窗防雨.展示区以横式为好,尺寸大致为:横1米×宽0.7米,以适合摆放大度对开的宣传画.宣传栏展示区中心高度距离地面1.5米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有健康教育宣传栏.(20分)",,"查看照片资料或宣传底稿,实地考察","无宣传栏不得分,数量不够扣5分;宣传栏规格不符扣5分."

,,,"1.2内容要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10分)",,"查看照片资料或宣传底稿,实地考察","每少更新一次扣3分."

,,"2,发放宣传资料(30分)","2.1定期发放健教宣传资料入户,每季度至少一种.(10分)",,"查看实物,记录本等","没有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得分;每少发一种扣3分,扣完为止."

,,,"2.2每次发放数量应与当地的家庭户数相匹配.(20分)",,"查看发放记录,实地抽样测算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应包括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年发放的所有资料)户覆盖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户覆盖率≥80%得6分,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得7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康行为形成率≥85%得7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健康教育(100分)",,"3,指导学校健康教育(20分)","3.1定期到中,小学校检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次/年.(5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文字记录","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少指导一次扣1分."

,,,"3.2健康教育课要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10分)",,"查验学生的课本,查档案和照片资料,抽查测试,计算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没有开课扣5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得4分,每低5%扣0.2分,扣完为止;健康行为形成率≥85%得5分,每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要培训所辖学校的健康教育师资至少两次.(5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档案","没有培训不得分;少培训一次扣3分."

,,"4,开展咨询与教育活动(20分)","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接受育龄妇女和学生有关身心健康方面的咨询.(10分)",,"查看照片资料和记录","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4.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给村民,尤其是育龄妇女,上有关身心健康的健康教育课,两月一次.(10分)",,"查看照片资料和档案,计算户覆盖率","户覆盖率应达到80%;户覆盖率每少10%扣0.6分,扣完为止;无照片资料和档案扣5分."

"四,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分)",,"1,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1.1根据我省关于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完善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在县设立急救医疗站,在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医疗分站,形成统一指挥,调度的农村院前急救医疗网络体系.(5分)",,"查阅院前急救登记本;查阅急诊科抢救病人记录;现场调查当地居民","未按规定设置急救医疗分站扣2分;对农村需院"

,,,,,,"前急救的病人未能及时救治的,扣3分."

,,,"1.2加强各医院急诊科建设,按照我厅下发的标准,结合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细化医院建设管理标准,明确人员,设施配置标准,解决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抢救问题.(5分)",,,"急诊科室未能达到标准扣2分,院内急诊抢救不及时和效果不理想的,扣3分."

,,"2,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2.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标准,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后进行考核和总结,建立培训台帐.(10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学习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面,不完整,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考核不及格按比例扣分."

,,,"2.2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如村干部,教师等)开展应急知识培训.(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卷","未开展学习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面,不完整,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考核不及格按比例扣分."

"四,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0分)",,"3,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3.1根据不同传染病特点开展疫点和疫区的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包括对传染病人的活动场所和污染物,排泄物,分泌物及时进行消毒.(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卷","未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分,控制措施及时和准确率100%,每下降5%扣1分."

,,,"3.2协助开展传染源或危害源控制,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未开展不得分,及时率和覆盖达不到100%,每下降1%扣1分."

,,"4,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1建立和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记录完整,报告内容完整,准确.(10分)",,"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值班记录完整,规范,不完整扣2分"

,,,"4.2协助开展采样,现场调查,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应急知识宣传.(5分)",,"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及时和覆盖率10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1,结核病(80分)","1.1做好可疑结核病人的初诊,转诊,报告工作","镇级需制定结核病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指定责任科室,放射,检验,门诊等科室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网络直报率达100%.并填写转诊单,转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达80%.(10分)","查阅相关资料,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并与网络报告情况核对.核对报告病例数与转诊病例数,并与当地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无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科室不得分,执行不好按比例扣分.未登记扣2分,报告率每下降1%,扣1分.转诊率每下降1%,扣1分,到位率每下降5%,扣1分."

,,,,"有查痰点的社区卫生中心要做好抗酸菌检查工作,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查痰率达95%.(10分)","查阅结核病实验室登记本","未开展不得分,查痰率每下降1%,扣1分."

,,,,"镇级和村级应协助当地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追踪率达95%,追踪到位率达70%.(10分)","查阅追踪记录,并与网络报告,当地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追踪率每下降1%,扣1分,到位率每下降2%,扣1分."

,,,,"村级应主动开展辖区内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推荐工作,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推荐就诊率达当地人口总数的3‰.动员涂阳肺结核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检查率达90%(10分)","查阅就诊登记或线索调查记录","未开展不得分,推荐就诊率,密切接触者检查率未达要求扣5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1,结核病(80分)","1.2落实病人的督导服药等管理工作","镇和村均建立治疗病人管理登记本,明确督导医生,使用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10分)","查阅资料","无登记,无督导医生,未使用治疗记录卡不得分."

,,,"1.2落实病人的督导服药等管理工作","镇级对每个病人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家庭督导病人村级每周访视1次,访视率100%.(10分)","走访病人,查阅督导记录和治疗记录卡","访视率每下降1%,扣2分."

,,,,"村级对涂阳病人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对免费涂阴病人进行强化期督导治疗,每次服药要记录,医务人员督导治疗率80%.(10分)","走访病人,治疗卡与药品进行核对","记录不规范按比例扣分.督导治疗率每下降1%,扣2分"

,,,,"镇村积极开展结核防治知识宣传,督促病人按期复诊查痰,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10分)","查阅有关宣传,培训资料,走访病人,查阅病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5分"

,,"2,血吸虫病(80分)","2.1春季村,镇二级查灭螺工作.","村组织查螺员对应查环境进行螺情调查,对查出钉螺组织人员进行灭螺.任务完成率95%以上,药物灭螺钉螺死亡率大于80%,活螺密度下降大于85%.图账,记录齐全.(3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调查","无图账,无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扣1分."

,,,,"镇组织查螺专业队对各村进行互查,复查,设假螺点进行查灭螺质量控制.重点环境复查率大于应查面积的20%.假螺点回收率大于60%.记录齐全.(3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问核实","无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扣1分,未开展项目每少1项目扣5分"

,,,"2.2对流行村村民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来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流行季节结束后对村民,重点渔船民,流动人群查治病,任务完成率95%以上.目标人群查治病受检率在80%以上.(20分)","查看查病登记本,抽样访问居民","无查病记录不得分.每下降2%扣1分,未开展渔船民查病扣5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3,艾滋病(40分)","3.1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宣传材料印发.宣传材料发放以乡镇单位入户率4%;村民知识知晓率70%.(10分)","查阅印发计划和发放计划表和调查报告","无印发计划和发放计划表扣3分.材料入户率降5%扣1分;知晓率降5%扣1分"

,,,,"村艾滋病宣传墙体标语达5条以上,以镇为单位年覆盖10%的村.(3分)","查阅工作资料汇总和总结或影像资料","无资料反映扣1分;下降5%扣0.5分.覆盖率每"

,,,,,,"下降1%扣0.5分."

,,,,"村为单位艾滋病宣传1次,以镇为单位年覆盖20%的村.(3分)",,"村级无宣传扣1分,镇级达不到20%扣2分."

,,,,"镇,村宣传栏每季换一次版面.(4分)","见计划或方案和总结材料","少一次扣1分."

,,,"3.2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管理","协助上级对感染者和病人流调和随访,本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流调率90%以上,现住本地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95%.(5分)","见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查阅工作记录及材料","无工作记录及材料扣1分,随访率下降1%或次数减少扣1分"

,,,,"辖区应治艾滋病病人治疗率达到100%.(5分)","见工作记录","每下降30%扣1分."

,,,"3.3艾滋病防治与管理专业培训班","镇防病专业人员艾滋病防治和管理培训,年受训4人.分管疫情人员及院长必须经过年训.(5分)","参会记录或学分和培训证书","无记录和学分证书扣5分."

,,,,"镇对村医培训年覆盖村医人数的50%.(5分)",,"无培训记录不得分,每下降10%扣1分."

,,"4,肠道传染病(50分)","4.1肠道传染病组织与管理","制定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登记,报告和预防处置制度和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召开防治工作会议及技术培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分)","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方案各扣0.5分.未培训,培训率低于90%扣1分,无人应答扣0.5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4,肠道传染病(50分)","4.2肠道门诊","4-10月份按不同级别要求,合理化设置和开设肠道门诊,强化腹泻病人登记和重点对象的采样检索,全年腹泻病人霍乱检索率不低于10%和总人口的1‰.(5分)","现场查看","病例检索率低于10%或总人口的1‰扣5分."

,,,,"按旬逐级上报腹泻病人登记数,检索数,疑似病人发生数,报告及时率100%.(3分)","查看相关资料","每下降5%扣1分."

,,,,"加强内部督导检查,检查次数4-10月不少于1次/月.(3分)",,"每少1次扣0.5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

,,,"4.3免疫接种","积极引导,正面宣传,按照规定和疫情需要在重点人群中接种肠道传染病相关疫苗.(3分)","查阅文件和宣传材料,接种通知单等","未开展不得分."

,,,"4.4协助做好霍乱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积极开展霍乱病原的检索,发现疑似病人,积极组织救治,同时进行疫情报告和信息的核实,报告及时率100%,信息核实率10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下降5%扣1分."

,,,,"病人,疑似病人及带菌者进行严格隔离治疗或及时转诊,隔离治疗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对传染病人活动场所,污染物,排泄物(疫点)及时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覆盖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对密切接触者登记,随访和预防性服药,协助采集相关样本.管理和消菌治疗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4,肠道传染病(50分)","4.4协助做好霍乱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在疫区主动调查腹泻病人,并予消菌治疗;协助开展"三管一灭"爱国卫生运动及外环境样本采集工作;消菌治疗率10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4.5伤寒,副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积极救治病人并按要求及时转诊.病人隔离治疗率不低于90%.(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按要求及时进行疫情报告;报告及时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疫情信息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调查率95%.(3分)",,"每下降5%扣1分."

,,,,"指导病家,医疗机构对污染场所进行消毒,杀虫.散发疫情疫点处理率达到85%.(3分)",,"每下降5%扣1分."

,,,"4.5伤寒,副伤寒,痢疾,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随访,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管理与预防性服药或接种率85%.(3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4.6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在暴发疫情时,协助开展病例调查和"三管一灭"爱国卫生运动等措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100%.(3分)",,"每下降5%扣1分."

,,"5,急性传染病(50分)","5.1做好疑似和确诊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乙肝,出血热,狂犬病,流感等急性传染病登记,报告,预防处置和转诊.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发现一犬伤及多人事件后及时上报.(5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无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科室,医生不得分,执行不好扣0.5分.未登记扣0.5分,报告率每下降5%,扣0.5分.未培训,培训率低于90%扣2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5,急性传染病(50分)","5.1做好疑似和确诊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按规定对病人进行转诊,并做好登记,转诊率达80%,转诊到位率达80%.做好急性乙肝病人的健康档案管理,建档率达85%.(5分)","核对报告病例数与转诊病例数,并与当地传染病定点诊治单位初诊登记本核对","个案调查率每下降5%,扣1分."

,,,"5.2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疾病的发生.","积极引导,正面宣传,规范开展针对相关疾病的疫苗接种工作.(5分)","查阅文件和宣传材料,接种通知单等","未开展不得分."

,,,,"规范狂犬病暴露者就诊的登记和统计,并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对达到二级暴露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接种率达95%.对达到三级暴露同时进行伤口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注射,注射率达80%.(5分)","查阅暴露者登记簿及相关处理记录","未开展不得分,每下降5%,扣1分."

,,,"5.3疫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疑似或确诊病人的核实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率达95%.协助采集相关样本.(5分)","查阅调查表","每下降5%,扣1分."

,,,,"对急性乙肝病人进行随访,6个月随访率达到85%.(5分)","查阅病例随访表,并与报告病例数进行比对.","每下降5%,扣1分."

,,,,"指导病家,医疗机构对病例曾经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杀虫.散发疫情疫点处理率达到85%.(5分)","查阅疫点处理表,并随机进行抽查复核.","每下降5%,扣1分."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和医学观察.对急性乙肝密切接种者开展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95%.(5分)","查阅登记表,并随机抽取复核","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5,急性传染病(50分)","5.4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在暴发疫情时,协助开展调查,落实各项措施;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100%;(5分)","现场查看有关记录","每下降5%,扣1分."

,,,"5.5基础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收集当地的人口,出生情况,自然环境,气象资料,宿主动物等情况等(5分)","查阅相关资料","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6,寄生虫病(50分)","6.1发热病人血检","5-10月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按江苏省规定,血检人数按疟疾发病率有所不同,平均以2%计算,每镇需要血检1000人.(10分)","疫情波动县血检率≥3.0%;全球基金项目县不少于≥2.0%;各级监测县≥1.0%;其它县≥0.3%","未开展不得分;每少100人扣1分."

,,,"6.2现症病人流调,治疗","按省疟疾防治方案,镇防保人员需在一周内,对辖区内发现的疟疾现症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10分)","现症病人流调完成和报告率≥90%","无流调报告不得分,报告率每下降5%扣1分."

,,,"6.3疟疾流行季节走访调查,媒介调查和控制","7-9月,在疟疾流行区,与县级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每月对3个村共不少于200户居民进行走访,了解疟疾流行情况.6-9月,在疟疾流行区,协助县防保人员每月开展2次媒介调查和监测.在疟疾流行区,协助县防保人员对蚊帐浸泡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10分)","走访调查登记表完成率≥95%","未走访不得分;走访调查登记表完成率每下降5%扣1分."

,,,"6.4慢性丝虫病人照料","建立慢性丝虫病人登记册;接受病人咨询;指导和督促病人进行自我照料;每年至少随访1次照料效果.登记率,建档率100%,访照料率100%.(10分)","查阅病人登记册,咨询,督导和随访记录","无资料记录的不计分;每下降5%扣1分."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350分)",,"6,寄生虫病(50分)","6.5蠕虫病防治服药监测调查","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流行情况分别采取重点村或重点人群服药防治,用药规范,培训到位,按规定操作.按要求做好登记造册,粪样收集,送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肠道蠕虫病防治服药完成率,监测查病完成率均应达100%.(10分)","查看服药登记表.查阅登记册,计算送检人分数","未开展不计分;每下降5%扣1分."

"六,妇女卫生保健(100分)",,"1,孕产妇保健服务","1.1建卡时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两对半,梅毒,ALT(8分)",,"查阅医院住院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及传染病疫情报表进行核对","每少开展一项工作扣1分,孕产妇死亡中产后出血,妊高征发生率上升5%扣1分."

,,,"1.2孕中期B超一次及常规肝功能检查(8分)"

,,,"1.3入院前36周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及体检至少5次(8分)",,"查阅分娩登记本及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1.4产后访视4次(6分)",,"查阅孕产妇管理登记本","每少一次扣2分."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1规定孕妇36周时决定分娩地点并有记录.(8分)",,"查阅分娩登记本及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分娩率下降1%扣2分;出现有家庭接产或无执业证书接产者扣5分;无急救措施规范扣5分."

,,,"2.295%以上的孕妇均应住院分娩.(8分)",,"查阅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2.3由经培训后取得接产资格证书的医师接产.(8分)",,"现场调查10名孕妇住院分娩情况","住院分娩率下降1%扣2分;出现有家庭接产或无执业证书接产者扣5分;无急救措施规范扣5分."

,,,"2.4接产室制订有产后出血等急重病的急救措施.(6分)"

,,"3,妇女病查治","3.1每2年人人接受1次妇女病普查.(5分)",,"每个镇随机抽查30名育龄妇女了解妇女病普查情况","有1人2年未普查扣1分;性病发病率每上升5%扣1分."

,,,"3.2普查内容:妇科内诊,宫颈刮片,手查,滴虫,霉菌及淋病等.(5分)",,"妇女普查登记本及资料","普查内容每缺1项扣2分."

,,,"3.3普查阳性患者应进行治疗并追踪治疗效果.(5分)",,"查治疗后复查记录本","无治疗扣5分,无复查记录扣2分."

,,,"3.4经三个周期治疗尚未痊愈者或宫颈炎症Ⅱ度以上者应转上级医疗单位治疗或进一步检查.(5分)",,"每个镇随机抽查30名育龄妇女,了解妇女病查治情况","有1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六,妇女卫生保健(100分)",,"4,更年期保健","4.1开展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讲座.(5分)",,"查阅健康讲座记录及讲稿","无记录扣5分"

,,,"4.2公共场所有康复设施有助于他们锻炼身体,设有家庭病床方便就医或上门服务(5分)",,"查现场有无健康促进设施和便民服务","无设施扣2分,无便民服务扣3分"

,,"5,人员培训","5.1每月召开妇女保健例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及计生专干.(5分)",,"查阅月例会登记,教师上课讲稿及听课笔记本","无培训计划及记录扣5分"

,,,"5.2开展妇女保健服务项目及计划生育咨询,人际交流技巧.(5分)",,"抽查镇村妇女保健服务人员,了解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有1人不合格扣1分"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1,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防治(10分)","1.1开展常规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定病例登记,报告和"零"病例制度,明确报告责任者(2分)",,"查阅就诊登记本,统计资料","每少一项工作扣0.5分"

,,,"1.2发现病例后,48小时内流调率达95%及以上,暴发疫情报告率达100%.(5分)",,"查阅个案表和暴发疫情处理相关文件","每下降5%扣1分."

,,,"1.3发生每起暴发疫情后,周围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率达95%.(3分)",,"查阅个案表和疫情处理记录"

,,"2,预防接种服务(28分)","2.1建立免疫接种制度,每月开展2次以上门诊接种.(3分)",,"查阅接种记录","每少一项工作扣1分."

,,,"2.2建立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村医生例会.(2分)",,"查阅会议记录"

,,,"2.3建立新生儿主动搜索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新生儿主动搜索.(5分)",,"查阅主动搜索登记"

,,,"2.4按规定及时上报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接种率月常规报表,按月报告率达100%.(2分)",,"查阅接种率月报表并统计","相关指标每下降5%扣1分."

,,,"2.5新生儿建卡率和4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98%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2.6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相关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2,预防接种服务(28分)","2.7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相关指标每下降5%扣1分."

,,,"2.8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2分)",,"现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

,,"3,加强预防接种安全管理(8分)","3.1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及安全销毁率达到100%.(2分)",,"查阅并计算全年一次性注射器进货数量和全年预防接种人次数,比值为1.1:1,查阅注射器销毁制度,销毁流程,销毁现场或销毁记录","每下降5%扣1分."

,,,"3.2预防接种反应常规报告和零病例报告的月报表上报率达到100%.(2分)",,"查阅月报表并核对","每下降5%扣1分."

,,,"3.3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工作,预防接种前告知率达100%,省统一印制的预防接种证使用率在95%以上.(2分)",,"接种门诊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30名适龄儿童","每下降5%扣1分."

,,,"3.4设立明显的询问登记标志和记录处,设立并使用接种后留观室.(2分)",,"现场查看","每少一项工作扣1分."

,,"4.加强疫苗管理,确保冷链正常运行(4分)","4.1冷链设备符合《规范》要求.(2分)",,"查阅,核对设备档案及现场设备","每下降5%扣0.5分."

,,,"4.2一定时间内设备温度记录率达95%以上.(2分)",,"查阅,核对温度记录","每下降5%扣0.5分."

,,"5,健康检查","5.1自儿童出生起为每个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在7岁前做好四,二,一体检.即生后第1年查体4次,第2-3年每年查体2次,以后每年查体1次.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日程安排.(1分)",,"查阅全部儿童健康档案","无制度和日程安排扣1分."

,,,"5.2儿童出生登记一栏表记录(1分)",,"查阅儿童出生登记表","登记有遗漏扣1分."

,,,"5.3儿童个人健康档案记录(1分)",,"查阅全部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档案份数不全扣0.5分."

,,,"5.4按规定时间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1分)",,"查阅儿童健康档案(抽查50份)","漏查或未查即登记发现一例扣0.5分"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5,健康检查","5.5健康检查项目完整性(1分)",,"抽查村民核实健康检查的真实性","体检项目不完整扣0.5分."

,,"6,体格测量","定期体格测量(体重,身高,并准确记录)(4分)",,"查阅儿童健康档案之体格测量栏","按照4,2,1体检的要求,缺一项扣0.5分."

,,"7,体格发育评价","依年龄的体重,身高对儿童进行评价,并按评价的离差法确定儿童的体格发育的等次情况.(4分)",,"查阅30份儿童健康档案","有1名儿童不符合要求扣1分."

,,"8,生长发育监测","对每一儿童建立生长发育监测图,并定期准确地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描记出儿童的生长曲线.(4分)",,"查阅每位儿童的生长发育监测图","没有扣4分,缺少一份扣0.1分."

,,"9,儿童体格发育情况汇总","每年对辖区儿童的体格发育状况汇总分析(中+中-中上中下上下营养不良肥胖人数).(4分)",,"查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无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扣4分"

,,"10,血红蛋白测定","11.1对每位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血红蛋白检测,了解社区儿童的贫血患病率.(3分)",,"查血红蛋白检查原始登记资料,儿童健康档案记录","记录不真实扣3分,缺一份扣0.1分."

,,,"11.2每年对辖区儿童贫血状况做一次汇总分析.(3分)",,"查阅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没有扣3分."

,,"11,儿童视力测查","对3岁以上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测查,以便早期发现视力异常.(5分)",,"查阅儿童视力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扣5分,开展后没有结果,处理扣2分."

,,"12,健康咨询与指导","对1岁内婴儿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合理添加辅助食品,指导贫血,佝偻病的防治,肥胖的预防,对1岁以上儿童指导疾病预防,儿童健康行为的培养.(3分)",,"查镇,村卫生室宣传版,栏,查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家长儿童","没有或内容陈旧扣3分,每5份健康档案有一份无相关内容扣0.1分,家长儿童保健卫生知识考核不及格扣0.5分,镇儿童保健医师考核成绩不及格扣1分."

,,,,,"保健卫生知识问卷调查,镇儿童保健医师考核"

,,"13,体弱儿童的管理","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营养不良(体重低下,生长迟缓,消瘦),佝偻病儿童给予管理.(3分)",,"查阅体弱儿童登记本,体弱儿童个案管理记录,核查2名体弱儿童","无登记本扣3分,个案不全每例扣0.1,没有管理每例扣0.1分."

"七,儿童卫生保健(100分)",,"14,儿童活产及死亡病例上报","按时上报辖区内儿童活产数,及时,准确填写江苏省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时上报辖区内儿童死亡情况.(5分)",,"核查死亡登记,根据","数据不准扣5分,每漏报一例扣1分."

,,,,,"线索入户调查"

,,"15,儿童健康情况的综合报告","每次年1月底以前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状况,儿童神经行为筛查情况,体弱儿童管理情况,儿童死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写出汇总报告.(4分)",,"查阅资料","无报告扣4分,缺一项扣1分."

,,"16,继续教育","镇儿童保健医师每年应有不少于20天继续教育时间,除参加县妇幼保健所组织的例会学习外,每2年应有一次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经历.(3分)",,"查阅相关资料","县级例会学习缺一次扣1分,无参加继续教育学"

,,,,,,"习经历及学分扣2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1,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发现及健康管理工作","1.1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10分)",,"查阅相关资料","制度,工作程序,责任科室,医生缺一项扣1分,测血压率每下降5%扣1分,未开展扣10分."

,,,"1.2主动开展辖区内居民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发现工作.各镇医院(含中心级)有健教处方≥30种.(10分)",,"走访社区居民","未开展扣10分;无健教处方扣3分."

,,,"1.3为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建立管理档案,建档率80%达到以上.(15分)",,"查阅门诊日志,并与","未开展扣10分,建档率未达80%者,每下降5%扣1分."

,,,,,"档案资料核对"

,,,"1.4定期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病病人进行随访和系统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系统管理率达到50%以上.(10分)",,"查阅随访记录,走访","未开展扣10分,系统管理率未达50%者,每下降5%扣1分."

,,,,,"病人"

,,,"1.5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15分)",,"查阅资料,社区走访","未开展扣10分,60岁以上人群动态建档率未达到80%,每下降5%扣2分."

,,,"1.6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病人的筛查工作.(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扣5分."

,,,"1.7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的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扣5分."

,,,"1.8开展肿瘤或慢性病发病登记报告的地区要按要求登记和报告肿瘤及其它慢性病病例.(5分)",,"查阅门诊日志,检查","未开展扣5分,漏报者率每上升5%扣1分."

,,,,,"漏报情况"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2,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2.1各镇成立精防领导小组,有专(兼)职精防医生,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有工作制度和执行情况的记载,有电视,报刊,小说,戏剧,板报,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5分)",,"实地考核,查看宣传教育的材料","每缺一项扣0.5分;每个乡镇每个月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每缺1次扣0.1分."

,,,"2.2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基层精防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对居(村)委会精防工作人员,精神病监护小组成员以及病人家属,培训内容包括一些精神病常识,基本的治疗,管理措施,精神病的家庭管理与康复,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5分)",,"考核培训的教材,参加培训的人数,签到表,满意度,基层精防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等情况","无培训计划扣0.5分;每年两次培训,少一次扣1分;培训内容不完整扣0.5分;无签到册,满意度测评,试卷各扣0.5分;基层人员对培训知识未掌握扣1分."

,,,"2.3对工疗站的技术指导.指导工疗站管理人员制定技能训练的计划,指导和检查工疗站医生的医疗工作,其中包括病历书写,病情观察和症状判断,治疗用药,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定期对站内病人进行工疗康复效果评估,指导工作人员修订或重新制定管理康复计划.(5分)",,"实地考核,检查工疗站医生的医疗工作,其中包括病历书写,病情观察和症状判断,治疗用药等情况,检查站内病人进行工疗康复效果评估情况,检查工作人员修订或重新制定管理康复计划的情况","无工疗站的扣2分;每年对工疗站业务指导2次,少一次扣0.5分;患者的病历和病情观察未记载扣1分,记载不全扣0.5分;无工疗康复评估扣0.5分;无管理康复计划扣0.5分."

,,,"2.4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制定家庭随访管理方案;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指导精神病人定期到专科医院或服务中心复诊,保证病人能够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加强监护定期了解精神病人症状变化,减少肇事肇祸率.(10分)",,"检查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资料,家庭随访管理方案,检查病人服药治疗情况(药物的剂量及使用方法,并发症的处理等),病人的化验检查项目记录单据,心理疏导开展情况的记录资料(文字或者声讯资料),肇事肇祸率下降情况","社区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情况:完整的得2分,不完整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制定家庭随访管理方案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全部病人都能够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的得2分,部分病人得到基本治疗和检查的得1分."

,,,,,,"能够正常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得2分,能够部分开展精神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得1分."

,,,,,,"查看监护小组的落实情况,监护管理率≥30%得2分,≤30%得1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病人随访记录不完整扣0.5分,没有扣1分."

"八,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100分",,"2,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考核肇事肇祸率下降情况,下降50%以上,得2分;50%以下,得1分;没有下降的不得分."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1,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1.1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5分)","1.1.1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每年一次;新参加或临时直接从事食品从业人员也必须体检,体检率≥98%.","查阅相关资料及抽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抽查发现漏检10%从业人员扣1分."

,,,,"1.1.2协助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一次,有教材有考试.培训合格率98%.","查阅相关培训教材及资料.现场抽查食品从业人员回答相关卫生知识","资料不完整扣1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不足50%扣2分."

,,,"1.2宣传食品卫生知识.(5分)","宣传食物中毒防治等营养与食品卫生科普知识.","查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声像资料,深入农民家庭了解宣传情况","宣传资料缺失扣2分,知晓率达不到50%扣3分."

,,,"1.3开展巡回检查管理(5分)","加强食品卫生巡回检查,对辖区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回检查次数每2月1次以上.","查相关的检查记录,抽查辖区餐饮单位","检查频率少于每3月1次扣0.5分.现场抽查到无证餐饮单位1个扣0.5分;餐饮单位卫生不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扣0.5分."

,,,"1.4食品卫生监测(5分)","每季度抽检1次,食品种类不少于5类.(熟卤菜,冷饮,酒,糕点,糖果,裱花蛋糕,乳制品及餐饮具).","查阅相关的采样单及检验结果报告单","没有开展扣5分,监测每少1类扣1分."

,,,"1.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规范(10分)","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及时,协助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中毒患者,配合开展调查,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查阅食物中毒报告报表及疾病控制机构的网络直报","漏报或瞒报1次扣5分;报告不及时扣1分;未督促整改扣2分."

,,"2,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2.1基本情况调查(5分)","2.1.1了解社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种类和分布等.","查阅相关登记本,并抽样核实.","无基本情况表,监测工作制度,程序和责任科室不得分,每少一项扣0.5分."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2,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2.1基本情况调查(5分)","2.1.2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登记台帐,登记率达100%.","查阅登记本,并现场抽查","未登记扣2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2.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20分)","2.2.1协助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调离.体检,培训率≥98%,调离率达100%.","查阅资料","体检,培训率每下降5%扣1分."

,,,,"2.2.2协助开展公共场所主要项目的采集及送检,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符合规范要求.","查阅有关资料,检测报告等资料","未按要求采样一次,扣2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样,保存,运输,发现一次,扣2分."

,,,,"2.2.3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查阅有关资料,监测","监测率每下降5%,扣1分."

,,,,,"报告等资料"

,,"3,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3.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15分)","对企业负责人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100%;对劳动者定期培训(每年一次),覆盖率≥80%.","查阅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报名名单,课程表,教材,考卷),对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进行抽查,填写问卷调查表","培训覆盖率每下降10%扣1分;问卷知晓率低于60%扣2分."

,,,"3.2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0分)","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协助政府作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查阅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现场抽查","现场发现1个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未建立扣5分."

,,"4,进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4.1基本情况调查(9分)","4.1.1了解社区居民饮用水供给基本情况和社区饮用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等.(3分)","查阅相关资料","无水质监测工作制度,程序不得分,每缺一项扣0.5分."

,,,,"4.1.2建立社区居民饮用水源台帐,登记率达100%.(3分)","查阅相关登记本,并","未登记扣3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抽样核实"

"九,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100分)",,"4,进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4.1基本情况调查(9分)","4.1.3建立供水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100%.(3分)","查阅档案资料","未登记扣3分,登记率每下降5%,扣0.5分."

,,,"4.2水样采集","4.2.1配合上级机构,建立水样采集,送检管理登记本.(3分)","查阅水样采集,送检登记本,并抽样进行现场考核","无登记不得分.登记记录不规范扣1分."

,,,,"4.2.2配合上级机构,按要求进行丰,枯水期及每月管网水的水样采集.(3分)","查阅资料","未配合采样一次,扣0.5分."

,,,,"4.2.3协助上级机构规范水样采集,保存,运输,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5分)","查阅资料","未按要求协助进行样品采样,保存,运输,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2.4积极开展水质检测,按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开展项目,监测率达95%.(5分)","查阅有关资料等","监测率每下降10%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规范扣2分."

"十,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80分)",,"1,信息网络运转","1.1配备必备的信息报告系统硬件及软件(5分)",,"现场查看","设备未配备扣2分."

,,,"1.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正常运转.(5分)",,"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信息报告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

,,,"1.3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同时做好信息备份工作.(5分)",,"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无相关制度扣2分;信息资料未备份扣2分."

,,,"1.4应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5分)",,"查看相关资料","信息报告管理未纳入工作考核范围扣1分;未进行定期自查扣1分."

,,,"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1.1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现聚集病例和暴发苗头及时上报.(10分)","查看相关资料,询问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无报告和登记制度扣10分"

"十,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80分)",,"2,网络直报","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1.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培训.(10分)","查看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资料","未进行培训扣10分"

,,,,"2.1.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漏报调查和质量抽查.(10分)","查看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如没有开展酌情扣2-10分"

,,,"2.1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1.4及时通过网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10分)","查看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如没有开展酌情扣2-10分"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总结上报","2.2.1积极协助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收集必要资料,尽早采集相关标本.(10分)","查看相关资料","如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扣5分"

,,,,"2.2.2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理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事件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上报.(10分)","查看相关资料","如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扣5分"

,,"3,其他信息的收集和报告","3.1当地人口(含流动人口)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2当地出生,死亡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3当地自然,气象,宿主动物等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3.4当地卫生资源和分布等资料的收集.(5分)",,"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不全扣3分."

第6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一)授课对象:全院本科、专科各专业。

(二)大纲内容:

1、目的要求

(1)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对邓小平建设确中国特色汁会主义现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2)深入实际了解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待进—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强社会主义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

(3)深入工农,了解劳动人民的工作、生活状况,学习劳动人民的勤劳朴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品德,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体验劳动生活,了解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实践第一的观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结合。

(5)开展勤工助学,并运用所知识为社会服务。

2、内容方法

(1)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城市某一地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②农村、城市社会主义改革某一方面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③农村、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④先进人物、先进事迹;⑤社会热点问题。社会调查必须进行实地考查,实事采集,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撰写出有实际内容、理论水平和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可根据内容的难易程度,采取个人单独完成和小组集体完成两种方式。

(2)劳动锻炼。劳动锻炼是指到农村或工矿企业与农民、工人一道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劳动锻炼时间—般为5至7天。在劳动锻炼期间,应与工农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增强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

劳动锻炼结束后,应请当地有关单位或劳动锻炼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自己作出鉴定,本人写出劳动锻炼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主要有:下乡、下厂锻炼的基本情况;生产劳动的切身体验和感受;主要收获和取得的成效。

(3)扫盲和科技文化服务。科技文化服务是指到农村、工矿企业向工农群众传授所需的科技文化知识,为工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把所学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科技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扫盲”补习、知识讲座、科技咨询、技术协作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请服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科技文化服务可与劳动锻炼结合起来进行。

(4)社会实践采用“主题教育”和“课程教育”两种基本形式。“主题教育”是指按上级要求,围绕某个主题,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育”是指纳入“两课”教学计划,作为“两课”实践性环节,由“两课”教师按照教学要求安排确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3、计划安排

(1)本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二次社会实践,每次二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量确定。

(2)专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一次社会实践,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定。

4、考核办法

(1)“课程教育”社会实践由社科系授课教师考核。必要时应征求团委、学工处有关同志的意见。

(2)“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3)考核成绩计入“两课”相关课程成绩,占相关“两课”课程成绩的20%。凡课程理论教学考核成绩与社会实践考核成绩都及格者,该课程评定为及格,其中有一方面不及格者,该课程评为不及格。

(三)关于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写作的几项要求和规定

一、调查报告写作的格式

1、须注明调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和主题,以及调查的主要方法。

2、须将调查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依据事实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合符逻辑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3、须针对调查得到的事实,提出具有见地的看法或有价值的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社会价值。

当然,具体格式可以有写作者的特殊处理,但以上三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二、调查报告材料的获取1、必须亲自调查获取第一手材料,调查报告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在调查报告中,须提供材料的来源,反映材料获取的过程。

2、调查报告须取得调查对象的证明,并加盖调查对象单位的公章。

三、调查报告交稿的时间和形式

1、交稿的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2周星期五下午4:30--5:30,过时不候。

2、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社会科学系在系资料室等候的相关教师手中。交稿时须清点报告份数,并登记签字。

四、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点击放大)

(四)南昌航院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参考选题

1、基层党组织、行政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情况的调查。

2、“三个代表”在基层的典型调查。

3、某地(村、乡、县、市)近十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其经验的调查。

4、某地(村、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举措的情况调查。

5、某地(县、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情况的调查。

6、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情况的调查。

7、党员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先进事迹调查。

8、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调查。

9、某地(乡、镇、县、市)私有经济发展及其作用情况的调查。

10、某地(城镇、街道、社区)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

11、某地(县、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调查。

12、中西部某地区实施大开发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调查。

13、某地(乡、县、市)实施可持续发战略,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情况调查。

14、某市城市建设的新思路。新功能,新格局的调查。

15、某工业企业面对加入叭。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所采取的对策情况调查。

16、科教兴乡、兴县、兴市的典型调查。

17、某社区,材、镇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调查。

18、某大学毕业生成才道路的调查。

第7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社会调查报告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个人社会调查报告总结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会调查报告1调查资料:《寒假作业》中较难题目的研究状况

调查方式:查问

调查分析:《寒假作业》35页中,一字未动的人有25人。未过半的有28人。37页中,没有做的达25人,逃避现实的有2人。自我认为资料不适宜的有15人。

这些人数都超出班里一半的人数,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懒得做呢,35页只但是是举例说明周围的事物都在变化。而37页也只但是是把自我做过什么违背道德的事写出来。即使这样,还是有许多人没做。

我不明白自我在做35页时到底是咋想的,竟然连一半都没写,难道是懒?知难而退?

父母并没有什么职责,他们十分关心我的作业,只但是是没有时间来管我。

但愿同学们会因此而改变以往懒的态度,包括我在内。我认为同学(包括我)的的确确是少认真精神,只看一看有点难度没,有就不做,其实谁都能够做,也许只是一时偷懒吧。

这种精神也许是诚实,缺少诚实,家长问:“做完没?”“做完了!”老师问:“做完没?”“做完了!”

这种精神也许还是思考,不认真思考,看到有点难,思考都不思考,便直接扔到一边。管都不管。

如果这样,自我又对得起谁呢?那只能是谁都对不起。包括家长,包括老师,包括一切关心我的人。

社会调查报告2小河污染调查报告

原先我们家小区门口有一条清清的小河,每一天成群结队的鱼儿在那里嬉戏跳舞,清清的`河水,欢快的鱼儿,我们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却发现小河没有那么清澈了,还有很多小鱼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怀疑,因此,对小河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观察了周围的环境,植物生长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鱼十分多,垃圾也不少。这样,就只能是人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一天都有很多车辆透过。

2附近还有很多商贩在卖小吃。

3还有许多饭馆,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们看到了两个污水排放管道。

结论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鱼吃后,导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鱼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这些信息告诉我,小河污染都是人为造成的,看着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了臭水沟,难道我们没有职责吗?

推荐

河道是我们大家的,让我们拉起手来,不要为了个人方便而污染小河,我们就应自觉做到保护我们的小河,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每好与和谐。

社会调查报告3调查报告题目:美丽的南郭寺

资料来源:①看地图和资料,②实地考察。

报告资料:南郭寺位于天水的东南角,那里小桥流水,亭台楼阁。有平坦的大路,还有漂亮的房屋。那里风景优美,古树参天,梵宇辉煌,有汉柏隋塔唐槐之说。历来为天水第一古刹,“南山古柏”被列为秦州八景之一。南郭寺现存清代建筑较多,而且比较完整。西牌坊前有两株参天古槐,高约25米,围达6。8米,树龄均在千年以上,俗称唐槐。每当星期六、星期天,就会有好多人来到那里,到小店吃吃饭、喝喝酒、看看美景,真是别有一番韵味儿。每一天早晨,山脚下,就会聚一些老爷爷老奶奶,一齐唱歌、跳舞,奏乐。尤其跳舞人最多,好多老奶奶一齐唱呀、跳呀。此刻,南郭寺又焕然一新,绿树鲜花化着南郭寺,大路亭台装点着南郭寺,池塘溪水打扮着南郭寺,南郭寺又成为天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附件:①图片:南郭寺的美景

②照片:南郭寺的亭台

报告人:雷蕾

12月10日

社会调查报告4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在早期,在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上,其中有一个代表提出了将九年义务教育增至到12年,针对“是否就应将九年义务教育增至到12年”这个问题,我利用了国庆的假期对社会上各界人士和各个年龄阶段的人士做了一个调查,以此了解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二.调查方法:透过访问法,问卷法和查资料等方法

三.调查结果:

我随机对20个不一样年龄阶段和不一样职业的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采访,透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果:

(1)在20个人中,赞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有13人,占其中的65%;赞成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35%。明显,在现代,赞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比赞成十二年义务教育的人要多,大多数人倾向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2)对于第二个问题,只有两个人认为国家有潜力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占10%;而有18人则认为此刻,国家暂时还没有潜力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占90%,由此可见,社会上大部分的人都是觉得国家在此刻还没有潜力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3)在我采访的人中都一致认为山区人民或农村人民会赞成九年义务教育,占100%,而在采访当中,有一个人在回答我这个问题,说出了自我的见解:“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颁布义务教育法,宣布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然而,近20年来,围绕义务教育的落实状况一向难以令国人满意,个性是在农村和山区的人民,农民因孩子上学而不堪重负,我想,如果不是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他们甚至可能根本不会让孩子去读书。即使想让孩子多读书,也可能没有这个潜力。”

(4)在我采访的20个人在回答第四个问题中,有3人赞成发展快的地区实行12年义务教育,而发展慢的地区实行9年义务教育,占15%;17人不赞成发展快的地区实行12年义务教育,而发展慢的地区实行9年义务教育,占85%。

(5)针对“认为此刻的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得是否成功”这个问题,同意与不一样意的人各占一半,各占总人数的50%。

四.调查的结论

透过对20个人的问卷调查与采访,我大致了解到,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赞成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其实,早期,在国家的修订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都已经否定了将现行的9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义务教育,他们都认为就应等到客观条件成熟时再实行12年义务教育,但透过这一次的实践,令我更加确切地了解到我们老百姓对这个切身利益的话题的真实想法和感受。

社会调查报告5调查目的:

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

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择了在读大学生5名,其中广州大学名,中山大学1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名,华南理工大学5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名,大三学生15名。调查内容:本次调查通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份,收回有效问卷5份。(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详见附录)

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通过兼职可以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己的需求。

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可以去试一试,品牌,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现在都成为了大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工作。

有5%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现在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己的课外实践能力;1%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择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人选择“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择“赚取生活费”,占了%。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己为主要目的。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助应该是更多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间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应该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一定关系。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会选择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提供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提供实习机会,%觉得学校应该提供就业体验,至于选择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择“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知道自己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现在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己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通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达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三观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己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另外,没有人选择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

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必须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能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结论与建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所以,实践作为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三下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发展,是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实践出真知,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检验所学理论知识的标准,社会实践不但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才能,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也是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综合能力的一个阶梯,更是一个大学生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前的演练场地。了解国情是年轻人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放眼9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占人口8%以上的农民有所了解才行。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可以使同学在实践中更好的认识国情,贴近社会,从而确定比较正确的人生前进方向。作为高校教育者,如果能引导大学生将强烈的使命感转化为学习、服务、实践、奉献等实实在在行动,把行动变为责任,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轨迹上树立起更高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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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山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指导管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建立专门工作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设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名册档案。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居住地不在本辖区,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及时将有关函件退回,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调查评估。

第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应成立不少于两人的调查评估小组。调查评估小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

第七条 调查评估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给委托机关。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可延长五个工作日,但要及时与委托机关联系,说明情况。

第八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调查评估的原始材料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第九条 调查评估结束后,应当综合分析被调查人是否适合进行社区矫正,并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具体为适用社区矫正或不适用社区矫正,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十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向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应当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社区矫正相关教育,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采取派员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向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达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对法律文书不全或有误的,应当立即通知送达机关补正。

第十二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居住地核实,对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表》,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及司法所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司法所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应当通知司法所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该社区矫正人员当场接回。

如发现居住地确实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退回送达机关,并向送达机关提供居住地不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同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通报决定机关并组织查找,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第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已报到但其相关法律文书尚未送达时,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书面通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查明情况、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居住地不在本省,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后,七日内组织宣告。宣告程序为: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核查核对社区矫正人员身份等基本信息;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规定内容;

(三)社区矫正人员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四)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监护人或保证人分别签订矫正责任书、监护人或保证人责任书;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人民检察院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人参加。

第十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向其宣告的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成员、监护人或保证人及其职责等。

第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相关协助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矫正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矫正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未经批准的网络连接。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照不同的监管等级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报告。如确因病情、治疗等特殊原因,经司法所同意,可采取电话报告等方式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病情复查情况报告可由其家属、监护人或保证人送交司法所。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非法组织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禁止会见的其他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必须事先报告司法所,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禁止出国(境),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含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半年内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天。入矫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本人应当返回居住地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委托家属、监护人或保证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但总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为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的,须由监护人陪同。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期间,司法所应当通过信息技术、通讯手段和跟踪管理等方式和途径,采用不定期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司法所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必要时,可派员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未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前,不得作出同意变更居住地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集中教育学习、个别教育与自我教育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教育,应当依托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操作性强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依托和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加强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安置就业为一体的社区服务基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出资鼓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和等级考试,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推进心理矫正基地建设,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追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必要时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第三十六条 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三十七条 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按照社区矫正人员奖惩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等工作;必要时,对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等措施后,应当及时通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检察机关。

第四十一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同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无异议的,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十五日内,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期满书面鉴定意见、安置帮教建议等相关材料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审批,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公开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的程序为: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布参加宣告的人员;

(二)社区矫正人员陈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三)矫正小组成员介绍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日常帮教等情况;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宣告内容;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社区)、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人民检察院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员参加宣告。

监狱、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即为其刑满释放证明。

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宣告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决定机关,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的宣告事项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第四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判处监禁刑罚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执行其社区矫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分别按照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罪犯本人及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第五十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第五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第五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意见)书》:

(一)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法律文书没有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的;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没有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人民法院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四)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五)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及时依法处理的;

(六)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七)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八)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九)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十)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十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十三)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意见)书》: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没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未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监管措施不落实,致使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

(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届满,司法行政机关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

(四)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不当的;

(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举报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处理的结果。

第五十八条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生违规违纪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互相协调、互相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依法充分履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十条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政运行、办公业务、业务装备、业务培训、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聘用等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负责解释。全省各级各部门之前的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矫正的意义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第9篇: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46-02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习性,因此,应在不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查阅、复制服务,方便律师、监护人采取有效的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便于社区矫正机构、监狱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习性,以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造。如披露的信息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则不应予以披露。

调查报告制作者出庭接受质询。调查员出庭时间可确定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之前,在这个阶段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会影响法庭调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方便后面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引用调查报告内容支持己方观点。在庭审中,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时的身份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学者认为,在庭审中应当将社会调查员看作是独立的、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以其独立的地位参与诉讼,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应为调查员出席庭审设置相应席位,该席位可参考兰考县法院做法,将其置于证人席旁。 此外,对调查报告的采用,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写明,在判决书中写明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有利于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有利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可以参考青岛市法院的做法,在判决文书中,在审理查明的指控事实之后,单独一段书写通过社会调查查明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人情况,重点分析被告人人格情况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

注释:

为表述方便及区别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本文中将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为新刑事诉讼法.

谭京生,赵德云,宋莹.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工作的调研及建议.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6).第35页.

日本《少年法》,载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日本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