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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精选(九篇)

总体规划

第1篇: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城镇规划;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 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2.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3.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 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2.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3.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第2篇:总体规划范文

总体规划评估的研究视角和内容框架

除此以外,一个好的规划评估还应研究和认识城市发展趋势和前景,提前发现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并为规划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方向。因此,总体规划评估应具备两方面的基本目标:一是评估总体规划实施效果,二是评估城市发展趋势。前者重在实效性研究,后者重在前瞻性研究,这两个视角的研究相结合,有助于实现总体规划评估保障规划实施、指导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总体规划评估的内容框架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庞繁,如果对总体规划各项内容和目标一一进行评估,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会导致编制时间过长而难以体现评估的时效性。因此,有必要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梳理,确定哪些内容应该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一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二是与总体规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城市发展趋势。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应是各项资源在空间上的安排,具体包括2类,一是保护型资源的空间安排,如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二是各项开发型建设活动的空间安排,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其次需要明确哪些是与总体规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城市发展趋势。总体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方方面面,其实施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进行保障,因此城市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化阶段特征与总体规划密切相关。按照上述2个条件确定总体规划评估的内容框架,归纳起来可以分为4个方面的核心内容:(1)宏观背景与重大事件的评估。(2)发展目标、速度与效率的评估(包括城市经济、建设用地与人口发展等方面)。(3)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与用地结构的评估。(4)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

总体规划评估的核心内容

宏观背景与重大事件的评估宏观背景与重大事件的变化是决定总体规划实施效力的关键要素,也是总体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影响规划实施和城市发展的宏观环境与重大事件要素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地方发展定位的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相关规划的变化、重大事件与重大工程的影响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地方发展定位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战略和部级区域规划,这些战略和规划对于相关城市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无论是上海还是长沙,都面临着新的国家定位。以上海为例,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上海的两个中心定位,即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长沙则在2008年由国务院批复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个中心定位对上海的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两型社会”建设则将长沙由内陆腹地城市推向改革开放的前沿。两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评估都对国家定位的变化影响进行了评估,梳理出与新定位不相适应的内容,并为总体规划优化提出方向性建议。经济发展环境和相关规划的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目标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的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城市发展目标制定的重点。如长沙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期,城市发展目标偏重于经济增长。而上海则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城市发展目标更加突出模式转型和创新驱动。应注意的是,城市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变化,这就需要总体规划评估能够对其进行判断,从而为城市发展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而这些规划的变化必将对总体规划的编制产生影响。以长沙为例,“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长沙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空间资源分配提出新要求,长沙总规评估对社会经济指标和空间布局的评估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相关规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未来总规实施形成较大制约,因此有必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重大事件与重大工程的影响国家和省级重大事件和重大工程的实施将会对周边地区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而影响城市功能、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空间结构。长沙总规评估对空港扩建和高铁、港口建设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上海总规评估则重点对世博会、虹桥枢纽、临港新城、大型民用飞机制造、主题公园等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事件进行了评估,其中对虹桥枢纽建设的评估表明,虹桥枢纽周边地区凭借区位优势很可能成为上海大都市圈,乃至长三角的关键节点。随后编制的虹桥枢纽地区规划认为该地区的定位应是面向长三角的商务中心区,其影响范围包括核心商务地区、大虹桥地区、上海西部地区3个空间圈层,每个空间圈层对应不同的功能。这一结论对上海传统的“一主四副”空间结构和沪西地区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行政区划的调整中国的行政区经济比较明显,行政区划调整也是影响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1)影响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如2009年6月上海将南汇区撤销建制划入浦东新区,浦东新区的空间结构、产业项目布局等方面相应都发生了重大调整,特别强调原浦东新区的制造业逐渐向临港新城迁移。(2)影响城市管理体制。如2008年长沙将周边4个乡镇行政辖区纳入市区范畴,这就急需在管理体制上解决指导4个乡镇发展的规划依据问题。发展目标、速度与效率的评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是总体规划评估的核心内容。从国内外规划评估实践来看,目标评估的重点不再只是对实施结果和发展目标的简单对比,而是更加侧重于实施过程的分析,评估各个阶段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最常用的指标即是发展速度,最核心的内容是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增长,城市规模又包括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除了从“量”的角度评估以外,对于城市发展“质”的评估也十分必要,特别是经济、用地、人口增长速度的相关性直接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效率。经济发展评估经济发展评估的重点是经济发展速度及趋势性判断,评估的基本指标通常包括GDP总量及增速、人均GDP及增速等。经济发展评估有助于认识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城市经济发展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以长沙为例,经济发展评估表明长沙经济处于持续快速增长期(图1),但近几年增长速度出现下降,表明长沙未来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总体规划应予以应对。上海则体现为另外一种发展态势,评估表明以上海为代表的沿海省份(直辖市)经济增长放缓,2009年上海市GDP增长速度为8%左右,落后于全国9.1%的平均水平,意味着上海已经结束了量的扩张,未来必须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之路。用地发展评估用地发展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发展目标、发展速度、发展趋势和用地使用效率。评估的基本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发展评估的目的是掌握城乡空间拓展的态势,发现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规划后续实施,同时为空间结构的优化提供方向性指导。

第3篇:总体规划范文

一、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

(四)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五)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二、规划审查的重点

(一)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科学、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对该城市职能的要求;是否与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二)城市的发展目标。城市发展目标的确定是否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否有利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否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城市的规模。是否明确制订了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分五年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是否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专题论证。

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坚持了国家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是否符合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否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四)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对城市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产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五)城市综合交通布局。对城市交通是否作出统一规划;城市交通体系规划是否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是否与城市交通系统及城市长远发展相协调。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否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否合理配置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否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是否制定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否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综合保护。

(七)协调发展。规划编制是否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是否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八)规划实施。是否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是否可行。

(九)是否达到了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规划审查的程序与时限

(一)前期工作。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局面报告建设部,由建设部做出应否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首先要组织编制规划纲要,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规划纲要完成后,由建设部组织专家组按本规划规定的审点结合当地其它有关具体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上报要求。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报告、图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建设部向国务院交办文件后,即将报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连同有关附件分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旅游局、文物局以及总参作战部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就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自建设部发文之日起一般为4周;遇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适当延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工作周期6周。

(四)协调意见。

在建设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建设部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讨论、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会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工作周期一般为3周。

对于规划审查的进度和计划,建设部预先向各有关部门书面通告。

(五)报批。

建设部依据协调意见,起草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工作周一期般为3周。

第4篇:总体规划范文

第一条基本情况

**位于河北省东部偏南,地处衡水市东部的南运河西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5о54'—116о27'、北纬37о28'¬—37ο51'之间,北靠阜城,南连故城,西接武邑,东南邻山东省德州市。土地总面积118778.1公顷(1781671.2亩)。1996年总人口48.2万人。

第二条规划目的

加强全县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科学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土地供给约束需求,在土地供给能力允许情况下,先重点后一般地科学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之路,切实保护好耕地。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由用地数量调整逐步转向以质量调整为主,实行规模经营。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存量地、闲散地,进行土地综合整理,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进行用途分区管制。

解决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及综合效益,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任务

在规划期内,确定出全县土地利用基本方针和目标。通过对全县土地资源特点、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部门之间用地需求的分析研究,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础上,确定出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用土地供给约束并引导土地需求;县城及乡镇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工程等建设用地指标,按实施阶段落实到乡(镇)、村;制定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复垦计划指标;根据土地用途划分用途区,制定用途分区管制规划;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

基期:1996年

规划期:1997-2010年

其中:近期1997-2000年

远期2001-2010年

展望到: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五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现状

**位于衡水市东部,地处黑龙港流域。全县土地总面积118778.1公顷(1781671.2亩),其中耕地83585.1公顷(1253776.5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4%;园地3607.8公顷(54117.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林地606.7公顷(9100.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牧草地305.5公顷(4583.1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217.4公顷(243261.1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交通用地4109.0公顷(61636.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水域6297.4公顷(94460.8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未利用地4049.0公顷(60735.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

二潜力

(一)土地开发潜力根据适宜性评价和布局情况,未利用地可开发1732.0公顷(25979.4亩),其中开发为耕地893.3公顷(13400.0亩),开发为林地193.7公顷(2905.1亩),开发为其它用地645.0公顷(9674.3亩);滩涂可开发287.6公顷(4313.3亩),其中开发为耕地165.9公顷(2488.0亩),开发为其它用地121.7公顷(1825.3亩).

(二)土地整理潜力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和特殊用地整理.

根据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空心村"整理潜力达6602.0公顷(99028.0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整理的可行性,可整理为耕地510.5公顷(7658.0亩),占整理潜力的7.7%,其它整理潜力主要为新增人中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挖潜所用.

全县有特殊用地600.4公顷(9006.0亩),其中坟地整理潜力为211.2公顷(3167.7亩),占特殊用地的35.2%,全部整理为耕地.

(三)砖瓦窑复垦潜力全县砖瓦窑面积678.0公顷(10198.8亩),根据砖瓦窑使用年限到期情况取土深度及重新复垦利用适宜情况,复垦面积可达526.4公顷(7896.3亩),占砖瓦窑面积的77.4%.其中复垦为耕地406.3公顷(6094.1亩),复垦为其它用地120.1公顷(1802.2亩)

(四)农业结构调整潜力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指对低产零星分布的果园退园还耕,通过退园还耕可增加耕地85.2公顷(1278.1亩).

(五)中低产田改造潜力全县有3783.3公顷(56750.0亩)村边或路边闲散撂荒地需要综合整理为成片高产农田;有20000.0公顷(300000.0亩)中低产田需要增加物质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为高产稳产农田.

第六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率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现象严重.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92.5平方米,景州镇广川镇北留智乡刘集乡杜桥乡五个乡(镇)人均用地大于300.0平方米,村庄大散空现象普遍,土地占用量大,利用率低.

二土地利用结构单一,以农业为主.耕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4%,园地林地牧草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合计为3.8%.园林草地面积过小,易发生风沙旱涝等自然灾害,中低产田和盐碱地面积大,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三居民点土地利用程度高,利用率低,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小.全县地势均为平原,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占全且土地总面积的90.0%,未利用地和水域共同才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开发潜力较小.居民点整理潜力大,但因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整理难度较大.

第三章规划方针、目标与展望

第七条规划方针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耕地保护的文件,把耕地保护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本次规划核心目标。

二、控制两个总量。控制耕地总量,实现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建设用地合理、集约利用。

三、体现两个挂钩。一是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建设所占耕地要与土地开发、复垦增加耕地挂钩,实现耕地增减平衡;二是城、镇、中心村发展确需所占耕地要与整理“空心村”、独立废弃矿挂钩,做到耕地增减平衡。

四、实现两个转变。规划中要体现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贯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用途规则;体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即由粗放型利用转向集约型利用,用土地供给制约并引导土地需求,做好各类用地保护、开发、整理和利用。

五、实现两个促进。规划的制定要有利于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利用,有利于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八条规划目标

一、到2010年,全县人口控制在55.0万人以内,耕地保有量85302.3公顷(1279534.5亩),其中基本农田79295.7公顷(1189435.5亩)。

二、到2000年,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7.8万人,县城规模控制在858.0公顷(12870.0亩);到2010年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13.5万人,县城规模控制在1416.7公顷(21251.2亩)。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00年控制在16470.6公顷(247059.5亩),2010年控制在16297.5公顷(244462.5亩)。规划期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591.9公顷(8879.0亩),耕地补充指标要达到2197.0公顷(32955.0亩),耕地可净增1605.0公顷(24075.0亩)。

三、保证交通用地150.2公顷(2253.1亩),确保水利工程用地183.4公顷(2750.7亩)。

四、规划期间,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占补挂钩。补充耕地1605.0公顷(24075.0亩),其中1997-2000年补充4815公顷(7222.8亩),2001-2010年补充1123.5公顷(16853.2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等途径完成。

五、基本农田保护79295.7公顷(1189435.5亩),耕地保护率94.9%,人均保护耕地不少于2.4亩。

第九条土地利用与展望

根据全县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速度预测,到2030年全县人口将达到63.3万人,即在2010年人口基础上再增加8.2万人.2011-2030年正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仍会增大,由于本县未利用土地多分布在边蠡地带,分散不易利用,所以建设用地会大量占用耕地.按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速度预测,2011-2030年建设用地还需占用土地2190.0公顷(32850.0亩),其中占用耕地842.0公顷(12630.0亩).届时人均耕地面积由2010年的2.3亩下降到2.0亩,人均基本农田(按2010年基本农田面积计算)仅为1.8亩.人土矛盾更加突出.因此,2011-2030年土地利用方针应以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进一步增加科技物质含量、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质量为主,非农业建设用地由内涵初层次挖潜向深层次、高质量挖潜转变,即全县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科学建设规划,工业用地由目前的分散布局向工业园小区发展,非农业建设由土地规模型建设向效益型发展,在集约用地的同时提高土地效益.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础上,促进全县经济高速、持续、协调发展。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条耕地

199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83585.1公顷(1253776.5亩).到2000年耕地总面积达到84013.6公顷(1260204.3亩).期间耕地增加:退园还耕26.4公顷(396.3亩);村庄整理93.4公顷(1400.3亩);砖瓦窑复垦123.0公顷(1844.8亩);特殊用地整理129.8公顷(1947.6亩);开发滩涂42.1公顷(631.9亩);开发未利用地243.3公顷(3650.0亩).期间耕地减少:城市建设占用66.7公顷(1000.0亩);工矿建设占用13.1公顷(197.0亩);交通建设占用106.4公顷(1596.1亩);转换为水域用地43.3公顷(650.0亩).耕地净增加428.5公顷(6427.8亩).到2010年耕地总面积达到85289.0公顷(1279334.9亩).期间耕地增加:退园还垦283.3公顷(4249.3亩);特殊用地整理104.8公顷(1571.6亩);滩涂开发123.7公顷(1856.1亩);开发未利用地650.0公顷(9750.0亩).期间耕地减少:城市建设占用252.3公顷(3784.9亩);工矿建设占用28.3公顷(424.3亩);交通建设占用43.8公顷(657.0亩);转换为水域用地38.0公顷(569.7亩).耕地净增加1275.4公顷(19130.6亩).耕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率由1996年的70.4%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70.7%和2010年的71.8%。

第十一条园地

1996年全县园地面积为3607.8公顷(54117.2亩)。到2000年总面积达到3577.9公顷(53668.3亩)。期间退圆还耕26.4公顷(396.3亩);转换为水域用地3.5公顷(52.6亩);园地共减少29.9公顷(448.9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3519.1公顷(52786.5亩),期间退圆还耕58.8公顷(881.8亩)。园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基本保持在3.0%左右。

第十二条林地

1996年全县林地面积为606.7公顷(9100.9亩)。到2000年林地总面积达到669.9公顷(10048.9亩)。期间林地增加:砖瓦窑复垦10.5公顷(158.0亩);开发未利用土地52.7公顷(790.0亩);林地共增加63.2公顷(948.0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869.5公顷(13042.6亩).期间林地增加;砖瓦窑复垦58.6公顷(878.6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41.0公顷(2115.1亩);林地共增加199.6公顷(2993.7亩).林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由1996年的0.5%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0.6%和2010年的0.7%。

第十三条县城用地(包括景州镇建成区)

1996年县城用地总面积为710.5公顷(10657.3亩).到2000年控制发展到857.0公顷(12858.7亩).期间县城用地增加:开发滩涂33.3公顷(500.0亩);开发未利用土地47.5公顷(712.7亩).期间县城用地转换为水域用地0.8公顷(11.3亩).县城用地净增加146.8公顷(2201.4亩).到2010年控制发展到1416.7公顷(21251.2亩).期间县城用地增加:占有耕地252.3(3784.9亩);村庄用地转换41.6公顷(623.3亩);工矿用地转换35.6公顷(534.6亩);特殊用地整理10.2公顷(153.1亩);占用水域用地88.4公顷(1325.3亩);开发未利用地131.4公顷(1971.3亩).县城用地净增加559.5公顷(8392.5亩).县城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由1996年的0.6%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0.7%和2010年的1.1%.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712.5公顷(190686.9亩).到2000年总面积达到12633.0公顷(189494.3亩).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开发未利用地23.3公顷(349.0亩).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整理为耕地93.4公顷(1400.3亩);转换为水域用地9.4公顷(141.3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79.5公顷(1192.6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12227.1公顷(183406.1亩).期间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11.3公顷(169.5亩),整理为耕地减少417.2公顷(6257.7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由1996年的10.7%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10.6%和2010年的10.3%.

第十五条工矿用地

1996年全县工矿用地面积为1367.6公顷(20514.8亩).到2000年总面积达到1329.9公顷(19949.0亩).期间工矿用地增加:占用耕地13.1公顷(197.0亩);开发未利用土地97.3公顷(1460.0亩).期间工矿用地减少:复垦为耕地123.0公顷(1844.8亩);复垦为林地10.5公顷(158.0亩);转换为水域用地14.7公顷(220.0亩).工矿用地净减少37.7公顷(565.8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1132.3公顷(16985.1亩).期间工矿用地增加:占用耕地28.3公顷(424.3亩);开发未利用地210.9公顷(3163.9亩).期间工矿用地减少:复垦为耕地283.3公顷(4249.3亩);复垦为林地58.6公顷(878.6亩);城镇建设占用35.6公顷(534.6亩);转换为水域用地59.3公顷(889.6亩).工矿用地净减少197.6公顷(2963.9亩).工矿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由1996年的1.2%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1.1%和2010年的1.0%.

第十六条特殊用地

1996年全县特殊用地总面积为600.4公顷(9006.0亩).到2000年总面积达到470.6公顷(7058.4亩),期间整理为耕地129.8公顷(1947.6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355.6公顷(5333.7亩).期间整理为耕地104.8公顷(1571.6亩),城镇建设占用10.2公顷(153.1亩).特殊用地共减少115.0公顷(1724.7亩).特殊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率由1996年的0.5%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0.4%和2010年的0.3%.

第十七条交通用地

1996年全县交通用地总面积为4109.0公顷(61636.2亩).到200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达到4215.5公顷(63232.3亩).期间占用耕地106.4公顷(1596.1亩).到2010年交通用地总面积达到4259.3公顷(63889.3亩),期间占用耕地43.8公顷(657.0亩).交通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率1996年和2000年为3.5%,2010年为3.6%.

第十八条水域用地

1996年水域用地总面积为6297.4公顷(94460.8亩).到2000年水域用地总面积达到6394.8公顷(95921.7亩).期间水域用地增加:占用耕地43.3公顷(650.0亩);占用园地3.5公顷(52.6亩);城镇建设用地转换0.8公顷(11.3亩);村庄用地转换9.4公顷(141.3亩);工矿用地转换14.7公顷(220.0亩);开发未利用地101.2公顷(1517.6亩).期间水域用地减少:开发滩涂42.1公顷(631.9亩);城镇建设占用33.3公顷(500.0亩).水域用地净增加97.4公顷(1460.9亩).到2010年水域用地面积达到6302.0公顷(94529.9亩).期间水域用地增加:占用耕地38.0公顷(569.7亩);工矿用地转换59.3公顷(889.6亩);开发未利用土地22.0公顷(330.0亩)期间水域用地减少:开发滩涂123.7公顷(1856.1亩);城镇建设占用8814公顷(1325.3亩)水域用净减少92.8公顷(1391.8亩).水域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率基本保持在5.3%.

第十九条未利用地

1996年全县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4049.0公顷(60735.4亩).到2000年总面积达到3483.7公顷(52256.1亩).期间开发为耕地243.3公顷(3650.0亩);开发为耕地52.7公顷(790.0亩);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47.5公顷(712.7亩);开发为村庄居民点用地23.3公顷(349.0亩);开发为工矿建设用地97.3公顷(1460.0亩);开发为水域用地101.2公顷(1517.6亩)未利用土地净减少562.3公顷(8479.3亩).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2317.1公顷(34756.0亩).期间开发为耕地650.0公顷(9750.0亩);开发为林地141.0公顷(2115.1亩);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131.4公顷(1971.3亩);开发为村庄居民点用地11.3公顷(169.5亩);开发为工矿建设用地210.9公顷(3163.9亩);开发为水域用地22.0公顷(330.3亩)未利用土地净减少1166.7公顷(17500.1亩).未利用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率由1996年的3.4%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2.9%和2010年的2.0%.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耕地平衡情况分别见表一、表二。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条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为发展农业生产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期间总面积为84013.0公顷(1260204.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7%,分布于全县,为全县粮、棉、油、菜等种植业用地区。该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着土地生产力水平低、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大、科技投入少等问题。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增加科技、物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质量等级,逐步建成高产、稳产田。

农业用地区根据土地生产力水平和利用难易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以外的农田,村镇建设周围和交通沿线以外的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农田。根据生产力水平,基本农田又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农田37979。3公顷(569689.2亩),二级农田19913.2公顷(298697.9亩),三级农田21403.4公顷(321051.6亩)退园还耕的土地划入农业用地区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79295.7公顷(1189435.5亩)占农业用地区总面积的94.4%

二、一般农田

一般农用面积4717.9公顷(70768.8亩),占农业用地区总面积的5.6%.主要包括:南运河、北运河、北江江河、跃进渠、惠民渠等行洪区内的耕地,规划近期内确定开发为耕地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确定复垦为耕地的废弃工矿地及坑洼闲散地等。一般农田受自然灾害影响大,数量与质量不稳定,土地质量差,应以加强投入,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生产力为主。

为了合理利用农业用地区内的每寸土地,保护好基本农田,特别定以下农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一、全县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保护区内耕地保护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及地块,做到切实保护好耕地。

二、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坑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城镇、工矿废水排放污染基本农田。

三、对农业用地区内的零星地、闲散地进行整理,对宜农地进行开发,禁止宜农地开发它用。在规划中,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退园还耕土地不得挪为非耕地使用,而应直接用作耕地。

四、建立严格的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对规划期内确定的用途可转用的土地,严格履行用途转用许可登记制度,对未进行规划而擅自转变用途的要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

五、建立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数量、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制定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要有偿使用,为农田保护积累资金。对农业用地区的保护,各村要在总规划、乡(镇)规划指导下编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园地区

园地区面积为3577.9公顷(53668.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此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着果品种类杂、面积小、产量低等问题。应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管理,调整品种,建成规模型名、优、特、新园地,建成青兰乡、温城乡、龙华镇、安陵乡、王千寺乡等果园生产基地。

为管理好园地区,特制定以下管制规则:

一、已划入园地区的土地要用于果园及为之服务的设施建设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园地区内的其它零星用地按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未划入园地区的小片果园(小于30.0亩),在规划期内逐步退园还耕,按基本农田管制规划管制,退园还耕之前按园地区管制.

三、控制园地区内的耕地用途的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转用许可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规划期内园地调整以在质量上下功夫为主,扩大或缩小园地面积要严格落实到规划方案中,禁止随意性扩大或缩小园地面积.

四、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第二十二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包括现有林地和近期规划发展为林业用地未利用土地,总面积669。9公顷(10048。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其中现有林地606。7公顷(9100。9亩),占该区面积的90。6%,规划期内确定开发为林业用地的后备资源有63。2公顷(948。0亩),占该区面积的9。4%。林业用地主要为田间林网和四旁绿化工程,集中成片的林业区很少;在有的林地中,成材林少,幼林、疏林地多,木材畜积量低;树株密度、间伐、培育等缺乏科学管理。林业用地应以加强管理、稳定现有林地、适当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林地面积为调整方向,以加强全县农业生产环境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

为保护好林业用地,特制定如下管制规则:

一、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保护及为之服务的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的改变,除法律规定的为改善生态环境而确需退耕还林的耕地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各护田、护路、护堤等防护林的用地。

四、四旁植树为小片林地,在所在用途区内保持林业用途不变。

第二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683。6公顷(25254。8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包括**县城建成区和五个建制镇,其中县城用地与景州镇连为一体。具体情况为:

一、县城及景州镇建成区用地统计为县城用地区,面积857。2公顷(12858。7亩),中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的50。9%,其中现状建成区710。5公顷(10657。3亩),占县城区用地的82。9%,近期规划为建设用地区146。8公顷(2201。4亩),占县城用地区的17。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县城区各项建设。

二、王瞳镇、广川镇、龙华镇、降河流镇四镇现状面积826。4公顷(12396。1亩),占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的49。1%。人均占地标准远远超过小城镇,最高120。0平方米的标准,因此,现状用地即为城镇用地区,不新增用地。该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用地超标、空闲地多、土地不节约等现象。土地利用方向应为:编制城镇用地规划,科学布局各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各镇建设走内涵挖潜之路。

为强化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管理,特制定如下管制规则:

一、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应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建设用的数量、建设布局、方向、内容及建设标准等的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二、城镇建设优先利用空闲地,努力提高城市容积率,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三、规划建设区内的土地,在规划项目实施以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对废弃撂荒地、闲散地,应优先整理为耕地使用,直到批准改变用途时再变更。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建设用地占用规划已确定保护的菜地和基本农田,禁止随意调换地块使用。

第二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村镇居民住宅、村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的用地,面积为12633.0公顷(189494.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6%,分布于全县各乡(镇)。该区人均用地416.0平方米,用地粗放,“空心村”现象普遍,土地整理潜力大。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控制村镇规模发展,进行村镇规划,加大村庄整理力度,各项建设在村内解决。个别确需增加用地的,按国家规定标准给未利用土地,逐步建成用地规范、集约、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

为管理此区土地,特制定如下管制规则:

一、村镇建设用地区数量控制后,其建设要严格执行村镇规划,走内涵挖潜之路,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将零星分布的自然村通过迁建整理方式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二、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耕地用于村镇建设,严禁用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耕地置换规划区以内的土地使用,新增用地的标准为人均135。0平方米,以优先利用“空心村”和未利用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五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全县该用地区面积1329.9公顷(19949.0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该区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受市场影响波动大,土地效益低。应调整布局,加强管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向工业园区方向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

为加强该区土地管理,特制定如下管制规则:

一、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土地,使用目标要明确,应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之生产服务的设施建设使用。

二、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集约用地,用地规模严格按着行业标准进行控制性建设,禁止摊大求洋。

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现已停产的零星分布的独立工矿,鼓励调整到独立工矿用地小区中。

四、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土地进行非工矿项目建设,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工业生产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基本准则,严禁三废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主要指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域用地,三部分用地面积为11080.8公顷(166212.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其殊用地面积470.6公顷(7058.4亩),占该区面积的4.2%,交通用地面积4215.5公顷(63232.3亩),占该区面积的38.0%,水域用地面积6394.8公顷(95921.7亩),占该区面积的57.7%。该区土地利用粗放,缺乏有效管理,交通线两侧土地易因管理不严而挪为它用,水域中河流众多,疏通治理差,一遇涝灾易冲毁良田。土地利用应加强交通线两侧土地的管理,疏通河道,巩坝固堤,充分利用水面发展养殖业,整理特殊用地为耕地。

该用途区内土地禁止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破坏性使用,规划方案中确定变更用途的(如坟地)、整理成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变更许可登记制度,不允许随意挪为他用。

各用地区情况见表五。

第六章重点项目用地概况

第二十七条交通建设用地

交通建设用地150.2公顷(2253.1亩),其中:

一、景桑公路,线路为:景州镇-东徐庄-第十屯-县原种场-吴桥县界,占地29.9公顷(447.9亩),全部为耕地。

二、辛德路,路线为:龙华镇-青兰乡-王瞳镇-马营村,占地76.5公顷(1148.2亩),全部为耕地。

三、景孙路,路线为:景州镇-梁集乡-孙镇乡,占地43.8公顷(657.0亩),全部为耕地。

第二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用地

水利工程建设用地165.0公顷(2475.5亩),其中:

一、江江河扩挖,从孙镇乡至王瞳镇,南北纵贯全县境,用地39.8公顷(596.5亩),其中耕地20.0公顷(300.0亩)。

二、惠民渠扩挖,线路由北向南穿越降河流镇、景州镇、留智庙乡,占地21.5公顷(323.2亩),其中耕地11.3公顷(170.0亩)。

三、跃进渠扩挖,线路由西北向东南穿过降河流、温城乡、王谦寺乡、青兰乡、王瞳乡、留智庙乡等,占地46.7公顷(701.3亩),其中耕地12.0公顷(180.0亩)。

四、引江干渠,线路为广川镇-王谦寺乡,占地42.0公顷(630.2亩),其中耕地为40.0公顷(600.0亩)。

重点建设用地指标见表三,非农业建设控制指标见表四。

第七章土地保护、整理、复垦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土地保护

土地保护对象为各类用地,但重点是保护耕地。规划期内耕地保护面积84013.6公顷(1260204.3亩),其中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其面积为79295.7公顷(1189435.5亩),保护率95.0%。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强调耕地质量保护,以使耕地实现可持续性利用,土地生产力得到提高。对耕地以外的其它各类用地,应以稳定面积、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利用率为主。

采用用途管制方法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已确定变更的土地要严格按用途转用许可制程序进行,变更后的土地按其变更后用地类型进行保护性管制。

第三十条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对象包括村边和路边的零星地、闲散撂荒地、村镇居民点空心地、工矿代停产废弃地、退园还耕地及中低产农田等。通过采用综合治理和调整布局等措施,增加耕地及其它农业用地的有效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环境。具体整理内容如下:

一、闲散撂荒耕地质量整理3783.3公顷(56750.0亩),规划期间增加科技、物质投入,进行综合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全县现有20000.0公顷(300000.0亩)中低产田作为农业用地重点整理对象,通过增加科技投入进行综合治理,到2010年全部整理为高产、优质产田。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仅在人均350.0平方米用地标准以上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就有595.1公顷(8927.0亩),规划期内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仅可整理成耕地510.5公顷(7658.0亩)。

四、规划期间对低产、零星布局的果园逐步退园还耕85.2公顷(1278.1亩),通过整理,增加耕地有效使用面积。

第三十一条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对象主要是指全县63个砖瓦窑,共占地678.0公顷(10198.8亩)。根据砖瓦窑占地情况、取土面积的深浅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复垦内容。分两期进行复垦,其中1997-2000年复垦任务为148.2公顷(2222.8亩),2001-2010年复垦任务为378.2公顷(5673.5亩)。到2010年复垦耕地406.3公顷(6094.1亩),复垦林地69.1公顷(1036.6亩),利用取土坑开发渔业用地68.7公顷(1030.9亩),整理为城镇用地35.6公顷(534.6亩)。

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对象为土地后备资源,包括未利用土地和滩涂,全县有未利用土地4049.0公顷(60735.4亩)。土地开发分两期进行,其中1997-2000年开发565.3公顷(8479.3亩),2001-2010年开发1166.7公顷(17500.1亩)。规划期内共开发耕地893.3公顷(13400.0亩)、林地193.7公顷(2905.1亩)、城镇用地178.9公顷(2684.0亩)、农村居民点用地34.6公顷(518.5亩)、工矿用地308.3公顷(4623.9亩)、水利工程用地123.2公顷(1847.9亩)。

土地整理、复垦、开况见表六。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三条行政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县政府及各乡(镇)要加强“规划”、“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把规划实施列为县政府及各乡(镇)领导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计划”、“规划”付诸实施。

二、县土地局是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规划的主管部门,要抓好日常工作,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县、乡(镇)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利用乡(镇)村土地监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监察活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行为,运用规划手段对土地利用实行宏观控制和调节。在规划期内,每年由政府牵头组织计划、土管、农业、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检查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三、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核其占地规模、位置和用途,实行“规划许可证”,加强各项用地规划跟踪管理。

四、认真落实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须报上级政府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充耕地数量。

五、土地用途管制涉及到的土地管理各个业务部门,必须环环把关,互相制约,特别是要建立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监察处理批地上图的制约机制,正确行使土地管理部门职责,发挥保护耕地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法律措施

一、乡(镇)政府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约束基本农田使用者行为,对破坏性使用或造成基本农田地力下降者,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给予处理。

二、县级政府建立土地用途分区规章管制和用途转用许可规章制度,乡(镇)、村两级认真执行,共同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违背用途使用或破坏使用用途的,按管制规则依法处理。

三、县、乡(镇)、村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关法律、规章,使保护耕地,按规划合理用地的重要性家喻户晓。

第三十五条经济措施

一、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制度,对各用途区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和估价,成立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机构。对规划区允许使用的土地,特别是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要按土地的经济价值获得土地使用权;对改变用途使用土地,要执行用途转用许可制,严格数量、质量等级,占补挂钩,土地占用与土地占用费、使用税等经济补偿挂钩,控制建设用地,有经济手段制约用地量。

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时,应提高用地审批的常规权限,并要根据用地区的土地等级和价格,支付开发基本农田的建设基金费。

三、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培育完善地产市场,制定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经济政策。

第三十六条技术措施]

一、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增加物质和科技投入,在土地利用中采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使每项土地利用力求实现科学、合理、集约、高效益。

二、对城、镇、村存量土地、闲散地等进行清查,建成清查结果档案,根据规划方案要求,制定综合整理计划,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

三、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继续抓好常规技术与高科技技术结合,治理中、低产田,提高土地生产率。开发整理要坚持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总结开发整理中的经验和问题,并结合开发、整理的难易程度制定优惠政策、开发整理程序、资金筹措办法等,以保证规划中各项开发整理目标的实现。

第5篇:总体规划范文

(一)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扩张镇驻地建设中心,发展临城综合经济和程东工业经济两大区域,搞好市区东外环路及延伸线、省道海线、市路柴线三条道路两侧规划开发,发展机械加工、房地产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种养特色农业和山林开发及旅游五大产业,重视发展临城物流产业、繁荣城乡商贸业”的经济发展思路,不断调整优化一产,做大做强二产,积极发展三产,用重点项目建设拉动重点区域发展,用重点区域发展完善发展框架,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挥临城优势。按照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积极进行拆迁清偿和旧村改造,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特色产业,先后规划建设了坊苑社区、金运小区、紫景花园、东苑社区、福来美景、文汇花园小区等居民住宅区,开发面积达到70多万平方米,已有8000多户、22000多名居民入住,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注重工业立镇。积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带动战略,临城综合经济发展区域、程东工业发展区域与镇驻地建设遥相呼应,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现拥有各类工商企业350余家,初步形成了机械加工、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有机玻璃、档案装具、塑料制品、纸制品及印刷、木器加工、皮革和草艺品、建材化工等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工业生产体系,同时注重临城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四)稳固农业产业。因地制宜规划开发,2万亩水果、1.7万亩经济林、1.5万亩大姜、1万亩植种、5千亩瓜菜基地和12处养殖小区等“六大高效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不断巩固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由”牌大姜、“天赐宝”牌苹果等农产品名誉中外,以肉食鸡为主的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是“省级牧业强镇”。特别是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天赐宝物产有限公司、利食品有限公司、六和饲料集团分公司、太丰种业有限公司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起到巨大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了“市场+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镇“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攻坚突破、积极作为”的工作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压奋进,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总揽全局,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注重科技进步,提高开放层次,立足本镇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全面实施“科教兴镇,农业稳镇,工业立镇,商贸活镇,改革开放强镇”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坚持原则

1.坚持突出发展主题。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挖掘国民经济增长潜力,以发达地区和周边镇区为榜样和对手,在影响全市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上求得突破。

2.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推进各项改革,增强企业生机和活力。在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方面大做文章,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外向度,促进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

3.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效益为中心,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在加强基础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植主导产业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4.坚持实施“科教兴程”战略。把眼光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人才资源的培养上,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切实把经济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5.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围绕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环境污染控制、生活质量改善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问题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民主,反腐倡廉,打击犯罪,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巩固社会安定。

(三)目标展望

要以打造城东新区为目标,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全力打造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和谐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新。

1.经济更加繁荣。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搞好科学规划,建立以大企业为引领、产业相对聚集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推进品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争取到2016年,镇级财政收入比翻一番达到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2.8%(可比),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4亿元、11亿元和10亿元,年均增长14.2%、12.9%和13.4%,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16:44:40,全镇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2.群众更加富裕。以城带乡、以企带民致富效果明显提高,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土地资源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农业增收、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更多家庭拥有自己的产业,家庭存款明显增加,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人民生活在全面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部分村庄向富裕阶段迈进。到2016年,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万元,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90%的家庭拥有汽车或摩托车。

3.城乡更加文明。夯实文化根基,讲究明礼诚信,叫响“诚信”品牌。倡树文明新风,广大群众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善待亲人,在岗上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在社会上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全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4.社会更加和谐。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治安循序有较大改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村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案件减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镇重点企业情况

1.东一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市镇蒋家村东、海路以南,项目投资人蒋志亮先生,在大庆市有大庆市德汇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和大庆市中德汽车经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车辆及车辆配件、纺机配件经营方面拥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及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建立车辆配件生产基地,筹资在市镇新建“东一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根据国内车辆、纺机配件市场的需求及原企业已拥有的销售渠道,在市镇蒋家村村东征用土地76亩,投资9600万元,新建厂房3.37万平方米,设计四个车间,主要生产车辆、纺机零配件,年产量3000吨,全部供给原有客户。项目风险小,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总投资1.2亿元,资金全部由投资人蒋志亮筹集。现该项目已完成投入1300万元,完成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审批手续和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拟于2008年3月正式开工,2009年12月建成投产;其中2008年投入3000万元,完成厂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装备生产车间两个,再于5300万元,按规划完成生产性、生活性等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全部竣工。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年产车辆、纺机零配件30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6250万元,年利税1600万元。

2.省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该项目由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村南、海路北侧。项目占地136亩,开工建设,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共建设安装4条生产流水线,年生产固体泡花碱20万吨。2010年完成销售收入2.6亿元,2011年销售收入预计超过3亿元,产品产量达到22万吨左右。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强规模,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扩建,占地40亩,总投资4600万元,新建12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一座,新上固体泡花碱生产线一条。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12月完成车间建设和设备安装。项目投产后年可增加固体泡花碱产量10万吨,增加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利税320万元。

3.利食品有限公司。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镇政府驻地村南,是中日合资企业。该项目始建于2000年,注册资金50万美元,占地1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现有员工80人,资产总额950万元。公司主要生产辣椒粉,产品全部销往日本。2011年,年产辣椒粉650吨,实现销售收入2400万元、利税201万元,创汇379万美元。2010年,该公司提供土地,引进日本美水株式会社,独资兴建“美水()净水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3月启动一期工程建设,2011年6月开始营业。这是日本美水株式会社在中国设立的首家净水器设备生产厂,其产品经卫生部质量认证,目前已先后在上海和设立区域总(2011年9月在市大华商场北、北路928号设立总)。该项目主要生产多种型号的高档净水器,具有非常广泛的市场前景。

第6篇: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指标 协调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与建设的快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问题逐渐暴露并突显出来。文章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发现在编制背景、用地指标、空间用地布局、规划系统、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现象,提出加强部门合作,统一口径等宏观建议,以及建立有效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 “两规”协调性分析

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与苏州、上海两市隔江相望,西与泰州市接壤,北与盐城市接壤,市辖3个市辖区以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南通市面积8001平方千米,人口729.8万人(2013年),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038.9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150美元。

本文所取的是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2.1 基于基础数据的“两规”协调性指标对比分析

整理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得到指标数据。见表1。

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得到规划区控制指标,见表2。其中规划区范围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总面积1770平方公里。

通过对“两规”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两规”编制规划的起始时间不一致,致使基础数据资料和统计口径等不一致。其次,由于规划范围不一致,城市规划区并非城市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则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因此基础资料、各项用地指标和分类体系也存在差异,导致很多数据无法对比。

从表3可看出,城市总体规划中,2020年南通市域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总量控制在155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822平方公里以内;而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82.09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1116.52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另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也存在少许矛盾。最后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规划的全市总人口数也存在差异。

2.2 基于规划地块案例分析

为便于更好的分析比较南通市“两规”存在的不协调情况,本文选取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中心城区规划地块,通过Auto CAD软件做出“两规”各自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图,然后对两图进行叠加对比分析。

通过多图对比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图中的主要建设区范围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图1中叠加对比图中标号为1的主要矛盾区域为港闸区的城北大道以南唐闸公园以东,该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为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为2的主要矛盾区域在狼山镇的啬园路以南,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规划铁路和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为居住用地;标号3与4处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都为农业发展区,其中标号3为竹行镇靠近海门镇的边界区域,其在城市规划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4为通吕运河以南的开发区,其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主要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3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两规在技术层面存在规划范围和期限不同、基础资料和统计口径不同、土地分类体系不同等不协调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体制上的规划体系不协调、行政体系不协调、编制体系不协调。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宏观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变革规划思路,加强法规管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使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统一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推进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

参考文献

[1]韩青,顾朝林,袁晓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管制空间研究[J].城市规划,2011,35(10).

[2]屈援,王雪莲,汪波.城市土地利用及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城市问题,2007(3):36~39.

第7篇:总体规划范文

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问题,利用间规划理论和分析方法,找出引起两规不协调问题出现的原因,和对这些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和方法,希望对这些关键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土地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两规不协调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imed a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problem of planning theory and analysis between, and find out the cause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these questions some personal opinion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methods of the path, and I hope to these key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 of help.

Keywords: land planning; Urban planning;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推进,在我国规划学术界出现了许多争议性的问题,而其中极具代表性的问题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以下简称两规协调)。个人认为,在两规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中首先要解决就是规划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他们之间没有的明确相互关系,这与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有关。究其本质原因就是我国规划体系缺位,没有明确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就两规协调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法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看法。

一、两规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从那时起,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有两规协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总体上认为,两规是具有相同之处的,主要表现在其法律依据组织领导和规划审批方面。但是两规的规划范围和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这种控制是刚性的。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则不同于前者,它不是依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依据城市的社会、经济、地理、资源、人文背景等多个人因素综合分析而建立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根据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设计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计划,满足需求,重在发展。换句话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此外,两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两规中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为了解决两规协调问题,我国其他政府部门也参与此项研究,针对构建中国规划体系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国家建设部也提出城乡规划的建议,主要包括有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领域中统筹社会、经济、环境过程的基本规划,一切其他各项规划均应当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齐,用地规模与布局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端规划功能缺位

两规不协调宏观层面上的重要原因是上端规划功能缺位的问题。上端规划功能缺位具体指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功能缺位和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缺位。两规协调是土地规划工作需要的,由于两个规划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任务,导致其目标、任务、内容和编制思路有很大的无法统一协调的差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差异,这就要求上一级规划充分发挥对下一级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和作用。建设用地指标是两规协调的焦点问题,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确定的这些指标,“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因此想要协调这之间的矛盾,就要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协调解决。从这一方面来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但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是以城市的发展为依托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是区域经济中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作为重要依据的,二者本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的,在城镇用地规模与布局上紧密协调。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就是上端规划功能补缺,具体来讲,就是要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三者之间的协调工作,为下端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两规协调微观层面: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作为两规协调的重点。目前,在我国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本着 “以人定地”的方式,即依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在两规协调过程中,要求在统计规范人口和建设用地时统一口径。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两规协调时应当采用相同的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数。

而建设用地作为两规协调中的焦点问题,则要求统一建设用地尤其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还有工业用地、绿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其发展特性主要受产业结构、交通需求、经济增长和自然生态等的影响更大,这类用地规模应考虑产业类型和产业结构对用地需求特性,采用分组控制加以确定。

结论: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要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协调安排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从微观层面上讲,解决两规之间不同的地方,主要针对解决人口和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的问题。发展与保护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只有通过走发展的道路才能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保护也是为了能够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以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不过在进行规划工作时要注意优化发展方式,以低代价求发展,发展模式中要注意寻求低占地的发展,走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土地利用规划是以保护为特征的,但也改变过去的消极保护模式,要进行主动保护,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利用方针,研究在发展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的策略,。

参考文献:

[1]陈银蓉,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 30一33.

[2]曹荣椿.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J].经济地理,2001(5):605―608.

第8篇: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电力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荷预测;绿色电网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作用的不断凸显,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愈加受到重视。城市电力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应不断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以促进自身不断完善。在当前城市用电负荷不断增加,电网逐渐密集的形势下,如何合理做好城市电力规划,以处理好好其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对电力行业自身以及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关系

城市电力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既各有侧重,又互相统一,应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

1、二者关于电力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涉及供电专项规划,但与城市电力规划在侧重方向上有着明显不同。城市电力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电网布局的设计、供电的可靠性以及投资是否具有经济性等问题;而供电专项规划则主要侧重电网的基础设施能否跟上城市的发展,是否与城市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划和发展互相协调等。可见,城市电力规划是一种更具体的、微观的规划,而城市规划中的供电规划部分则是从宏观层面出发,对城市电网的整体布局作出的一种规划。

2、二者涉及内容范围不同

仅从城市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比较而言,二者显然是不太具有可比性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经济技术政策等情况,结合城市的特点、规模以及布局现状,对城市进行统一规划,并合理开发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对城市的经济、文化以及各项公共事业的合理建设进行部署的整体性规划。而城市电网规划则是仅就城市电网的设计使用等方面作出的一种更有针对性的规划,是针对电力设施的建设、供电负荷的发展预测以及电网技术的开发和提高方面的预测情况,对如何使城市更加安全、方便以及合理用电,如何实现供电公司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实现电力业价值最大化而作出的一种规划。显而易见,二者涉及的内容范围是有截然区别的。

3、二者相互结合,不可分割

城市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虽然有着质的差异,但同时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电力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随着电能在当前社会中日益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有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要对电力系统的总体建设方向作出明确的说明。而电力规划必须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对如何进行电网布局以及电路的具体走线方案等,合理作出规划;同时,还应根据当前城市发展中,资源浪费现象以及污染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尽量使电网的设计能节能环保,对城市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合理处理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关系的建议

鉴于城市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可分割的重要关系,在对二者进行规划时,应正确协调二者关系,以保证二者能在一种和谐共融的状态中,共同推动城市的整体发展。

1、实现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供电专项规划的联合编制

一直以来,城市电力规划是由供电部门规划编制,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供电专项规划则由城市规划部门具体编制,两者的最后结合一般是供电部门将电力规划先报给市政府,再由城市规划部门与城市其他行业的相关规划进行协调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在走廊资源较丰富时,虽然供电部门的电力规划与城市规划供电专项部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并无大碍,最终还是比较容易协调的。但在当前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城市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势下,两者的关系在协调中,难免会出现矛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供电部门往往在电网结构的合理性,以及投资回报方面会较难顺从。如果能实现二者的联合编制,在对电力进行规划时,双方能分别退一步思考问题,而不仅仅是从个体单方面的角度出发去做规划,那么,将可以使电力规划在有限的可用土地资源条件下,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合理设计电网布局,既满足供电部门对电网安全性及利益最大化方面的要求,又同时可以有效利用城市资源,利于城市的科学规划和发展。

2、科学使用负荷预测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处理供电专项规划时,往往依据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以及人口资源等一些城市的基本资料,通过曲线拟合以及灰色预测等数学方法来预测电力负荷,这与供电部门对电量负荷进行预测时,主要依据历史电力负荷和城市经济信息预测情况来进行规划,有着很大的不同。供电部门在进行规划时,应从大局着眼,使电力负荷预测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以保证城市资源的科学使用。否则,电力负荷预测过大会浪费城市可用资源,预测过小,则又会因无法满足城市电力需求,而制约城市的发展。只有科学使用电力负荷预测法,才能更好地协调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保证电力和城市的双赢发展。

3、合理设计电网布局

电力走廊的利用方式将是城市电力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能否实现很好协调的重要因素,总体规划应对电力走廊资源做好科学处理,既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又能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尽量满足供电部门的规划要求。供电部门在使用走廊资源时,则要严格按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进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走廊资源,给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带来麻烦,并影响城市的美观。对于高压走廊和变电站的用地应该做好协调工作。规划高压走廊要与城市绿地整体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相结合,在设计高压走廊时,应充分利用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廊道,以尽量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对变电站的用地进行规划则时,应避开农田、矿藏以及林地等,尽量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的变电站用地上进行优化,并优先结合工业区以及居民区等进行开发,如果土地资源还不够,则应考虑政府规划出来的工业用地,尽力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可开垦开发土地的浪费使用。

4、建设环保节能型绿色电网

城市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建设环保节能的绿色电网不仅可以很好地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使用,还可以更好地协调电网布局与城市整体布局的关系,并更科学地处理好电网设置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应尽量采用电缆埋入地下的方式,这样不仅避免了架空线路对空间的不合理利用,而且对于美化城市起到作用。在埋设电缆时,应注意处理好与道路规划的关系,在建设道路的同时,一并完成对电缆管廊的布置,避免反复开挖道路浪费城市资源,并给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建设环保节能的绿色电网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市和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行动,对城市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结语:鉴于当前城市发展中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势,城市电力规划部门和城市总体规划部门应相互协调,认真处理好电力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不仅保证电力资源能安全可靠供应,同时也保证城市总体的合理规划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必熙,刘捷.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效结合的探讨[J].安徽电力, 2010(04)

[2] 黄冬燕.论城市电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J].科技资讯,2010(36)

[3] 林晓勤.建立与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市电力规划[J].福建建设科技, 2009(05)

第9篇: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措施;总体规划;合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包含了城镇土地规划,规划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从而导致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说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怎样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通过何种方法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两者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规模和扩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其中所需要协调的重点和核心是城市规模建设的内容,另外还包括对城镇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人均建设用地大小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对城乡结合部分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三、简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主题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

农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还包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以及建设用地在耕地中占有的百分比;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还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同时确立城市性质,以及城市在规划过程中的发展方向,并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得到确定,和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

(二)规划思想之间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是将土地资源供给方面作为出发点,它是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前提,出发点是用于城市建设,总之是按照计划来对规划进行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主,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控制。而城市规划主要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根据市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以及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它主要是从城市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发展问题进行长远规划,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安排,指导思想是针对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如何使生活区域的设施更加便捷,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审批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目标以及耕地数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这需要将粮食总量作为首要的任务进行考虑,要保证人民生活对于粮食产量的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主要是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目标,主要针对城市的发展情况,不需要直接考虑粮食的供需量。

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方面,需要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这一过程需要经由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其余乡镇由州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城市规划法,还需要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审批,而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间既包括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诸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城镇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协调。假设两者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发展,造成用电面积增加;如果只考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资源供给可能进行忽略时,就会导致过多的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

四、实例分析应该如何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

(一)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首先,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必须要从城镇实际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作为出发点。其次,对农业用地进行保护,城镇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地区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这种做法是错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目前许多地区为减少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选择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进行开发,这样虽节省了资金投入,但是破坏了良田,造成粮食减产,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镇中心会出现大量城中村、废旧厂房等。

再次,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一方面就需要规划人员对城镇建设和保障农业用地这两者间的问题进行仔细斟酌,既要顺应城市建设,又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用,从而保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最后,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城镇发展就要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发展,如长江两岸的城镇主要是带状分布,依托水利优势进行城镇的建设。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等时,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要求各部门在审批后严格监督土地的使用,避免不法的开发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子进行严肃查处。城镇规划要要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对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充分利用,如改造棚户区、废工厂等,做到“变废为宝”。对新建筑的建设应当尽量选择建设高层,以便减少土地占用,建筑要保证有足够高度和容积。加强老旧城区改造,提高废弃土地使用率,不要一味扩建城市周边地区,以免出现像鄂尔多斯这样的“鬼城”。另外还可以用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工业区、居民区等,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将节约土地资源在行动之中进行落实。

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对土地的需求量和占用量也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发展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相互协调也显示出了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协调过程中首先需要尊重发展的基本原则,再针对发展进行仔细的规划,保证促进发展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互协调的方案拥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才能更好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