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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

第1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开校工作会上陈校长提出的“立德树人守初心、教育强县担使命、对标质量找差距、苦干实干抓落实”的二十八字方针为核心指导思想,以新的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为教学依据,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地理学科综合素养为目的,努力提高地理学科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地理课的整体教学质量,完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重点培养新人,做到老中青相结合,一帮一、一带一的传承,为学校地理学科教学储备力量。

二、教研组人员构成

三、教研组工作目标

1、教学及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各年级地理教育教学质量,初中以培养兴趣为主,在乐中学;高一打好地理基础,培养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形成良好学习习惯;高二重点是方法能力的指导和培养;高三重点是拔高成绩,狠抓高考的备考工作。努力成为在教学上具有带头作用的先进教研组。

2、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地理组去年新进教师6名,其中四人在高中,二人在初中,根据地理组的教师年龄构成情况来看,逐步有老教师即将退休,所以新教师培养刻不容缓,新教师应逐步成为地理组的中坚力量。

3、教研组工作工作:加强本教研组的档案和资料建设,对本组近几年来的教研、教学的活动情况和课题成果等整理成册,为今后工作提供一定的积累。

4、地理教研组资源库建设:完善地理资源库的建设,建立地理学科教学资源库,将每个年级每周周练试题、月考试题、期末复习题等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

四、教研组工作安排

1、教研工作上

(1)加强教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严格按照学校集体备课活动要求进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①针对上一教学周的教学内容和集体备课之后上课情况及学情作总结和通报,由上周的主备人发言总结问题,其他老师补充。

②针对下一教学周教学内容由备课组长落实每周的集体备课主备人,主备人采用说课的形式展示。

③备课组其他老师参与提出疑惑、提供解决措施等,务必做到人人发言,发言顺序由新教师到老教师,备课组长最后发言。

④备课组要有专人记录发言内容,并最终形成统一的上课格式和模板。

⑤主备人设计说课时需要落实“四点一措一作一练”

a“考点、难点、易错点、混淆点及应对措施。

b并针对以上内容,有选择的布置本周对应内容的作业,要求作业精炼化,c针对本周知识点,命制本周周练试题

(2)积极组织好教研组优秀教师(省市骨干教师、市县名教师、市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的示范课活动和新教师的公开课活动。依据学校的安排,35岁以下教师必须上公开课,省市骨干教师、市县名教师必须上示范课,因此每周安排2名教师上示范课和公开课。课后开展集体评课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由组内指导教师打分。自第二周开始,每周一示范课及公开课安排如下(如遇放假、则顺延至)

周次

授课备课组

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由备课组决定)

负责人

第1周

待定

第2周

高三备课组

胡启华

曾朝一

待定

王超

第3周

高二备课组

章忠孝

何声军

待定

章忠孝

第4周

高一备课组

苏树城

李小双

待定

李长平

第5周

第6周

初中备课组

洪绍春

朱兴莎

待定

洪绍春

第7周

高二备课组

杨卯

张均艳

待定

章忠孝

第8周

初中备课组

马玲

王虹红

待定

洪绍春

第9周

高一备课组

李长平

黄光全

待定

李长平

第10周

高三备课组

王超

曾勇

待定

王超

第11周

高二、三备课组

易剑

卢伟

待定

章忠孝、王超

第12周

高一备课组

熊林

陈明英

待定

李长平

第13周

初中备课组

邓向前

曾大会

待定

洪绍春

第14周

初中备课组

陈静

冯培英

待定

洪绍春

第15周

高一备课组

曾勇

待定

李长平

(3)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教研活动。

2、教学上:

①个人备课务必做到“六备”: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以问题(任务)驱动学习,引导自主、探究和合作)、备学法、备学情、备辅助手段。

②上课务必做到:严格执行候课制,全面关注学生上课状态。

③课后练习务必做到:布置具有针对性的适当数量与难度的练习题,并要求检查到位,关注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与态度,如答题能否到位、创新答案、写字工整情况,力争在作业和考试中正确反映学生情况并做出及时、恰当的评价。精选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精讲。

④考试务必做到:每次考试试卷命题完毕后都要交给备课组长审查,考试后要全体备课组老师参与批改、统计、做好各自班级所关注学生成绩动态变化并做好特优生和踩线生的个别辅导。

3、教研组工作及资源库建设工作安排

(1)QQ群文件整理并汇总(负责人:曾朝一、杨卯):每周周练试题或每日一练小题单整理发送至QQ群文件存档(初中:马玲 高一:李小双 高二:杨卯 高三:曾朝一)

(2)百度网盘资源库整理及资料存档(苏树城、张均艳)

(3)公开课和示范课教师教案及课件搜集整理存档(洪绍春)

(4)教研组会议照相及签到(设置签到表)及简报(朱兴莎、王红虹)

(5)教研组教师荣誉收集及整理(朱兴莎、王红虹)

第2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表就是使用表格的形式反映工作计划的内容,表格是工作计划的工具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1一、指导思想

以课程改革的实施为动力,以新课程标准精神为指导,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围绕进一步优化集体备课质量、优化课堂教学效益、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和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扎实开展高年级数学备课组研训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教学观念

利用每单周三的备课组(教研组)活动时间,配合教导处组织备课组老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新理论和先进经验,学习阳光课堂的相关理论,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倡导数学教育要从以获取知识为首要的目标转变为首先关注人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环境,提供给学生充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二)抓好课堂常规,提高教学效益

在日常教学中,要借用备课组的集体力量,认真研究"新课程、新理念"下的课堂教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不断改进备课方法,提高备课质量,把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色溶于一体,积极采取集体重点准备、个人能根据班级实际加以调整、教后能及时地做好教学反思。尤其是要以教导处提出的建立阳光课堂为重点,切实做好自身备课。合理安排每一个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教学有针对性、教学有成效。努力挖掘)、充分发挥新教材所蕴含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充分激发学生对新知识的兴趣,让学生产生学习的愿望和动力,自主地学、能动地学,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探究和发现,真正让新课程的理念在教学中得以贯彻和实施。打造阳光高效的数学课堂。

(三)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本学期高年级数学备课组研训活动以集体备课为主,穿插组织一些集体备课后的实践性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以及反思性教学交流、研究活动。

集体备课实施程序:

(1)分工协作:由主备教师要提前对后一周(5课时)的教学内容精心备课,备课组其他教师在集体备课前,也要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形成基本的教学思路,为讨论交流作好准备。

(2)交流修改:由备课组长组织好本组教师,按照已定的集体备课时间开展活动。先由主备教师就预设的教学设计作详细地介绍,供其他教师学习、思考。后备课组其他成员对"主备人的教学设计"讨论交流,各抒己见,求同存异,优化方案,达成一定的共识。

集体备课活动要求:

(1)集体备课的教案可以借鉴优质教学资源,但须杜绝将网上下载或往年备课直接打印的"拿来主义";主备人须依据自身教学素养,结合教学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可操作的教学预案。

(2)集体备课"交流修改"前,由主备人确定每次交流5课时中的"1至2个重点课时内容",并告知其他成员认真准备,以利于"交流修改"时能够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每一次集中交流的时间有限,期望通过此举措调动每位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交流的效率与质量。

(3)建议备课组成员加强教学反思性研究,鼓励教师以"教学问题记录表"的形式将"备课、上课、作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并在下一次集体备课时与年级组其他教师探讨、反思,寻找归因。从而能在后续的教学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学补救措施。

(四)重视教学管理

本学期,高年级数学备课组将继续加强"教学五认真"工作管理。备课组长配合学校领导承担对数学教学的指导和管理,以抓"集体备课效益"为突破口,做好教学的各项常规工作。

(1)备课:以集体备课活动为抓手,加强交流研讨,突出个性修改,切实提高质量。

(2)上课:围绕集体备课教案,扎实组织课堂教学;继续关注学生"双基"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成长;关注教师教学水平地提升。

(3)作业批改: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规范作业格式和教师批改行为,确保一课一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课后反思:认真写好课后反思,将课后反思与集体备课活动、数学教研活动等结合,规范研究的过程,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通过对以上教学常规工作要求的强化,努力在数学教师中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研究性学习,强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意识。

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2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务教研处和数学教研组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新版《数学课程标准》为依据,深化教学改革,以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发展为出发点,以活动为主线,创新为主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充分体现新课程、新标准、新教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规范教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备课组活动,认真学习,改变教育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备课组中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年轻教师的研讨研修作用,不断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备课组每位教师的业务素养和教研能力。

三、工作措施

优化备课组活动,采用理论学习、座谈交流、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研讨、校本研修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研活动。

四、工作安排

1、集中学习,制定本学期年级组数学教学计划,落实组内活动安排。

2、组内集体备课:《认识人民币2》——主备人王群。

3、主备人执教组内公开课《认识人民币2》,组内数学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观课,评课研讨。

4、主备人执教校级公开课《认识人民币2》。

5、期中考试及质量分析。

6、商讨家长会交流事宜。

7、网络晒课:制作课件、撰写教学设计、上课录课。

8、组内商讨,制定期末复习计划。

9、撰写三个一评优教案、论文。

10、学科教学总结,期末检测。

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3一、指导思想

一年级数学备课组本学期将继续围绕学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数学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树立新的教学理念,并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教学行为,求真务实地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研究,实践新课程的理念,确保备课质量的稳步提高,并以此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二、工作思路

在本学期教学中,应该特别注重这习惯一块知识的教学,抓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提高计算的准确率,为之后的学习打好基础,从而制定本组活动计划,明确本学期目标,落实任务。

三、预期目标

1、提升一年级数学教师课堂组织的能力

2、提高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能力。

3、组织全体组员积极参与新课程研究,勤反思、勤撰写,提高教师的探究能力

四、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教务处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数学教研组计划和备课组工作计划开展本组的备课研究,并做好相关备课资料的积累。

2、严格按教务处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尽心设计教学方案,力争高效率地完成备课任务。

精心写好备课材料,尽力做到高质量地备课。

3、备课探讨时,用心听,多提出修改意见,着重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客气”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提倡多写课堂教学随笔、反思或案例。

4、集体备课的教案,只是作为参考样本,每一位老师要根据自己理解、班级学生实际,本校教学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改。

5、提倡教学相长,平时多开展个人间的合作研讨,交流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问题,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6、加强教师的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精心准备,把握“优化教学设计、落实教学目标”这一主题,重点在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的制定上下功夫,集体备课的流程一般为:组长先确定教材交组内老师分散备课,然后在个体备课的基础上集中进行讨论,集体设计一份比较优秀的教案,这份教案由下次上课的老师进行施教,最后进行说课评课等。

7、积极准备一年级的口算比赛。

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4一、指导思想

以新课程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学校的“信息化生态课堂”为基准,通过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备课与上课的一体化,实现集体备课与教科研活动的有机结合,与校本培训的高度融合,让集体备课活动与新课程改革携手同行,使备课过程成为教师合作、实践、创新的研究过程,从而大大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备课组成员情况分析

我们学科组有两名数学老师,徐时旺老师从教近三十年来一直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对学生严格要求,对数学教学有自己的执教风格,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管理经验,相信她会带动我们学科组向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担任数学教学工作,对待工作善于学习,勤于钻研,但在学生管理方面有些欠缺。我们组两位老师都多次执教区镇公开课,一度受到领导的好评,基于此,我们要发扬“团体作战”精神,互相学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坚持集体备课,认真落实不流于形式,贯彻数学组的工作计划,为创先进备课组而努力。

三、教研组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和研究,将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到教学工作实践中去,进一步提高课改实施水平,重视对学科课程的研究,加强信息化生态课堂的建设。

2、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全面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和有利条件。

3、积极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

四、本学期活动内容

1、每单元至少一次集体备课。

2、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讨论和研究。

五、具体活动措施

1、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数学教研组计划和备课组工作计划开展本组的备课研究,并做好相关备课资料的积累。

2、认真钻研教材,尽心设计教学方案,力争高效率地完成备课任务。

精心写好备课材料,尽力做到高质量地备课。

3、备课探讨时,用心听,多提出修改意见,着重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客气”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提倡多写课堂教学随笔、反思或案例。

4、集体备课作为参考样本,每一位老师要根据自己理解、班级学生实际,作出相应的修改。

5、提倡教学相长,平时多开展个人间的合作研讨,交流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问题,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6、提倡多阅读各类教育教学报刊资料,努力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高效率的教学设计,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备课。

小学数学备课组计划表范文5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文化滋养、以雅育雅、自主发展、享受成长的办学理念,以现代课堂教学研究为中心,以常规落实,质量为首,主题研究,专业提升为工作主题,开展本期二年级数学教研组工作,结合二年级数学组自身实际,重实效、重发展、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策略

用心研究、科学实践、确保质量、促进发展

三、工作要点

(一)注重各项常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1、备课:按不同教龄段的要求进行分层备课。

在备完全册教案的基础上,坚持课前修改和课后反思,教研组长坚持每周检查,并签注意见和建议。教导处每月抽查。

2、听课、评课:认真开展互相听课、互相评课活动。

特别是听课后的评议活动要落到实处,做好资料收集和记载。

3、作业与辅导:

布置作业的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及时收作业,及时批改和发还作业,

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

情况。对不认真完成作业或不按规定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加强对学生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训练。

4、研究落实的提优、辅差工作计划,对本班本年级的学习困难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早发现,早预防,早落实,及时解答疑难、补习指导。

可以建议:建立错题记录本(随时记载)、学生成长记录本(随时记载,重点是学困生)、知识要点整理本(每单元集体备课整理,教学过程中完善,到期末整理成有序的知识要点)、建立后进生辅导记载。

5、教研组坚持按计划参加和开展教研活动,定时间,定地点,定中心发言人,认真记载,认真总结。

在每周三下午,教研活动时间专时专用,与平时随机的听课、评课、研究等活动相结合,既有较强的目的性和全局性,又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探索现代课堂教学模式,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1、用心研究

(1)每位教师认真学习有关现代课堂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并在教学实践中充分运用。

要求:每位教师制定详细的现代课堂教学实践计划,本学期应有至少10%的课堂教学内容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2)教研组制定详细的现代课堂教学教研计划,并订出典型课例进行研究,本学期至少应安排5次相关的教研活动。

2、科学实践

(1)结合学科和年段特点,积极探索和实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构现代数学课堂教学的模式。

(2)每位教师在组内展示一节相关研究课。

(3)教研组提供一节相关课例在大组内展示。

(4)本年段结合拟定的现代课堂教学模式,从典型课例入手总结提炼出相关模式。

四、本学期特色工作

1、坚持数学实践作业的设计。

2、坚持快乐周末练习的设计。

3、开展小樱桃杯数学竞赛。

五、各学月工作重点安排

第一学月: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参加期初的教材分析,初步学习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学月:继续学习现代课堂教学理论,开展教学实践研究活动。

第三学月:现代课堂教学展示课,举行小樱桃杯数学竞赛。

第四学月:结合现代课堂教学理论,开展校本课程研讨活动。

第3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4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人口;居住流动性;避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服务需求;干预性研究

 

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简称宣教)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等。通过计划生育服务可使流动人口了解避孕节育、性与生殖健康和性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和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改善其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而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状况并不理想。陶建国等的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接受过计划生育宣教服务的比例仅为29.0%;接受宣教的方式为口头宣教、发放宣传材料和影视材料等。本研究通过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干预项目,探讨干预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影响,以便今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选择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重庆市酉阳县作为研究现场,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取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所选择的工作场所(工厂、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的流动人口。入选标准:①人户分离。②年龄18~49周岁。③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④自愿参加本课题。本研究基线共调查2 001例,其中对照组989例,干预组1012例;评估调查时随访到有效样本1791例(失访率10.49%),其中对照组881例,干预组910例。基线调查时研究对象年龄(29.50±8.34)岁,2组均以25~30岁者占比例最大。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年龄分别为(29.36±7.66)岁和(29.64±8.95)岁,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0.75,P=0.4508)。2组性别、婚姻状况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2组均以女性、已婚或未婚有性生活者为主(>50%);2组工作场所、学历和户口性质构成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工厂为基础进行流行病学干预研究,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酉阳县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开展研究,将上述工作场所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除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外,还进行本项目的各项干预活动,包括:倡导、动员、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随访服务和转诊机制等各项干预活动;干预组每月发放1次材料,每月更换1次宣传墙报;每3个月组织到所选择的工作场所进行1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VCD集中播放;在每个单位设立咨询室,进行咨询技巧培训后的服务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咨询记录档案;每季度开展1次专家咨询活动;在工作场所集中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对照组只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

在干预活动开展前,首先对研究对象开展结构式问卷调查(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使用的避孕方法、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情况和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等。具体包括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教服务需求、咨询服务需求、技术服务需求和随访服务需求。

干预组开展12个月干预活动后,2组均进行评估调查。评估调查内容与基线调查基本一致,干预组增加对干预活动的参与情况调查。

3  统计学方法

问卷资料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并编码,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进行一致性检验。采用SAS9.1软件包行统计分析,对研究结果做描述和比较,2组间各指标比较分别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各因素对研究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影响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因变量为宣教服务需求和咨询服务需求,有需求赋值为1,无需求赋值为0;自变量中“性别”、“现居住地居住时间”为二分类变量;“婚姻状况”、“工作场所”、“流动方式”和“户籍地”为多分类变量,采用哑变量的形式进行比较(设立1个参照组);“学历”和“年平均月收入”采用等级变量的形式进入模型,学历越高,其等级越高(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技校=3;大学及以上=4),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等级越高(<500元=1;500元~=2;1 000元~=3;2 000元~=4;≥3 000元=5)。

结果:

(1)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1.2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2组办理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评估调查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干预组高于对照组。对照组评估调查时与基线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21 4);干预组评估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比基线调查时高。

2.2组接受宣教、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干预组与对照组接受宣教、咨询服务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高于对照组。评估时2组均全部接受宣教服务,接受宣教、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及干预组接受咨询者比例均较基线调查时增加(P<0.01),只有对照组接受咨询服务者比例下降(P=0.001 3),评估时干预组接受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高于对照组(P<0.000 1)。

(2)2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比较

基线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的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技术、随访的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干预组对技术的需求低于对照组,对随访需求高于对照组。与基线调查时比,评估调查时2组接受宣教服务的需求均降低(对照组P=0.009 7;干预组P=0.0165),接受咨询服务的需求无明显变化(P>0.05),对照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增加(P<0.0001),干预组对随访服务需求降低(P=0.0002)。评估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需求者比例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比例低于对照组(P<0.0001),对随访服务的需求比例高于对照组(P=0.0197)。

(3)计划生育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宣教服务的需求无影响。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宣教服务需求。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未婚无性生活对象相比,已婚者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工厂的对象比较,娱乐场所的对象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比较,西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宣教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宣教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者比,居住半年以上者有较低宣教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对象比,1人流动或夫妻流动者宣教服务需求较低;学历越高,对宣教服务需求越低。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的咨询服务需求也无显著影响。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相比,中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咨询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咨询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工厂的对象相比,建筑工地的对象有较低的咨询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的对象比,个人流动者有较低咨询服务需求;学历越高,对咨询服务需求越低。

讨论

本研究显示,干预后干预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显著增加。评估调查发现,2组对象接受咨询、技术、随访服务的比例均有显著提高,且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研究结果提示,以工厂为基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干预可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服务的比例,这对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有重要意义。

在宣教内容上,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道感染等知识是向流动人群宣传教育的重点。仅少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过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检查,获得过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的比例则更低。而流动人口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希望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性病/AIDS知识、性道德有关问题、青春期健康和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流动人口认为由计划生育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比较合适。本研究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由工作场所或其所在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比例。有研究显示,在外来未婚女性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生殖健康教育者”和“与他人交流过生殖健康知识”的对象其生殖健康知识得分较高,说明有宣教服务需求的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了解程度较好。因此,有必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相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黄江涛等对15~35岁女性非户籍人口进行的研究也显示,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教和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干预活动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干预前93.7%的人希望进一步学习避孕/生殖健康知识及得到有关技术服务,干预后上升至96.5%(P<0.05),提示生殖健康宣教与技术服务干预措施可使流动人口在避孕/生殖健康认知、态度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变,能提高15~35岁女性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但本研究多因素分析未发现干预措施对提高流动人口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基线和评估调查时均有60%~70%的研究对象表示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这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生殖健康需求已得到满足,也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的生殖健康保健意识仍不够强,未认识到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就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本研究多因素分析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类似。提示在今后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特征对象开展个性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本研究显示,以流动人口工作场所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有助于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促进群众接受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宣教、咨询和随访服务。因此,相关地区和计划生育机构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工作场所开展相应的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等服务,从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第5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进去 讲出来教学方式”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县“学讲计划”推进过程中的指导、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成果推广、评估督导等方面工作,确保推进工作的进展,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学讲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学讲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负责“学讲计划”推进整体工作的协调、指导、活动策划等工作。对推进工作所有材料收集整理、活动档案、工作台账管理、对外信息及宣传工作。

2.负责“学讲计划”推进过程中提供教师理论学习资料,针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单位、教师个人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3.负责“学讲计划”学科推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学科培训、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师沙龙、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同时研制学科教学范式、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组织学科赛课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方式转变,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负责“学讲计划”推进工作。着重抓好学习与培训、活动策划、推进现场会等工作,对各地、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控推进工作的进展。

5.负责“学讲计划”推进过程的评价。研制学校及学校校长推进工作的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细则,根据推进情况对学校进行评价。研究推进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交流、调研、宣传及评价功能,提高推进工作评价的效度。

6.负责“学讲计划”推进过程中的调研工作。通过深入学校,深入课堂,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了解教师、学生及课堂教学等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先进典型,并收集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更好掌握推进工作的情况。

办公室人员:县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

第6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打造城乡教育共同体,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真正发挥基地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学校的总体安排及工作计划,从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工作推进措施,实现交流双方互利共赢,促进交流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交流效益。特制订学校交流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学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各项合作交流工作。工作中,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了解今年交流工作的组织形式、推进机制、有关要求,提高对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此,学校把交流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之一,选派了素质高、业务棒的骨干教师到其他小学参与交流。

二、落实措施,提高效益。

1.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研究制定学校交流工作计划,重点从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找出自身的优势,确定交流的工作重点、目标及措施,充分发挥基地校的带动作用。

2.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学校发挥基地校的优势,为交流教师搭建发展的平台,在组织形式多样的听课、评课、优质课展示等活动的基础上,与交流学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举行公开课、示范课,举办各种讲座和教学研讨活动,交流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要深入开展名师带教活动,双方教师要结成互助帮扶对子,在教学理念、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3.建立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学校为每位交流教师安排一至两名骨干教师进行拜师结对,制定帮扶计划,定期开展听课、评课、同课异构、校本培训等活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双方教师共同发展、成长。

4.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基地校在全面开放各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建设网上教研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学习,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常态交流机制,实现教育资源效益利用最大化。

三、根据交流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如下活动:

1.制定学校、交流教师工作计划及配档等;

2.交流校之间举行教研活动;

3.开展交流教师听、评课活动;

4.讨论共担课题实验活动;

5.邀请交流校学科教研中心组成员到校进行课堂观摩、交流;

6.参加学习方法经验交流会;

第7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我校的教科研和教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要点》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导向;教研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和瑞安市教育局学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研究、指导、服务、管理”四项职能,总结课改经验,探索课改新路,创新教研机制,提升教研成果,为我市中小学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课程设置,加强课程实施。

1.加强课程计划管理。严格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做好学校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开发。

2.积极探索和研究综合实践课。通过不断的外出学习,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由我校特色的综合实践课程。鼓励教师大胆拓展和创新,形成个性化的教学方式。通过传统学科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结合点的研究,引导学校积极落实。

3.加强教学进度的管理与控制。各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教学进度,并根据教学进度组织质量诊断检测工作。禁止随意加快和放慢教学进程,防止给学生吃“夹生饭”及两极分化现象的发生。因为本学期的教学时间较短,教学任务自然就非常重,各位教师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务必准时的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推进课堂教学研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1.以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作为研究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各学科要开展系列性研讨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要力求做到“精心策划、精细组织、精致展示、精彩讨论”,研究符合本学科教学规律、有效果、有效益、有效率的教学,积极探索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对策,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积极开展四项达标的全员竞赛活动,以典范引领规范,关注细节,彰显个性。探索教学规范达标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初中课改深入开展,尽力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做好乡小和乡二小的四项达标的验收工作,抓好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探索、进取。

3、教导处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格考试管理,通过平时抽测、期中测试以检验一个阶段的教学质量,在此基础上争取期末取得更好的成绩。

每一次质量检测,都要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对违纪人事进行严肃处理。监考教师一定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更不能把考试课看作自修课。同时,对每次的考试都应该做好适当的分析,要特别留意当中表现出来比较大的问题,争取做到有错必改,决不再错。

4、建立毕业班管理领导小组,摸清毕业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跟踪调查。既要抓“尖子”,又侧重于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并做好记录,争取今年的中考能取得好成绩,同时又很好的控制了低分率,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加强教研组建设,提高教研工作质量

1、抓好教研组长的思想工作,为教研组长和教研组活动的开展,创建新平台。围绕对教研活动策划、方法和组织形式的不同演绎,来研讨教研活动中存在的困惑、问题及目标的价值取向等,使教研组长在不同观念的碰撞和多元思惟的融合过程中拓展思路,提升教研活动水平,达到“切磋研艺,取长补短,拓展思路,共同提高”。

2、要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教研工作的力度,必须加强教研组建设。而对于我们来说,学校的规模较小,教师数和学生数都不多,小学还分两个教学点、且两点之间的距离也不算很近,这些都给我们的教研活动的开展都带来了难度。但我们依然在努力的搞好我们的教研组建设。

3、教研组张要鼓励组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个学期都要适当的向全校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各教研组之间的联系。

4、开学前,教学组长要向教导处提供一份教研组工作计划和行事历;学期结束前,教研组长要向教导处提供一份详细教研组的工作总结。

(四)加强校本研修,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1.积极参与市局和区级的教学研讨活动,以课堂研讨为重点内容,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开好全乡性的教学活动,让中小学的教学有一个切合点,是我们的中小学教学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

2、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充分利用形势政治、理论法规学习,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念。评选师德师表典型,大力倡导爱生如子,诲人不倦的优良师风。关心教师的学习生活,主动为教师排忧解难。

3、加快新教师的成长:组织新教师,扎实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同时继续落实并深化导师制,要求指导教师切实做好辅导青年教师工作,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4、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学校积极地创造条件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学校通过外出学习、专题研讨和教材培训分析等形式为教师的学习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学校在课务安排等方面尽可能地为骨干教师的学习、研究提供方面。

5、鼓励教师参加市局和学区举行的教学教研活动,积极进行反思,改善自己教学中不足之处,积极教学优质课评比和教学新秀角逐,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好教师。

6、鼓励教师养成撰写教学随笔的习惯,发表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或教育叙事; (1) 小编推荐与 2011年上半年学校教导处工作计划 关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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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校本教研制度,加强与兄弟学校的纵向比较

1、继续做好校本教研联系校教研活动,规范其操作流程,健全其运行机制。校本联系校的规范操作流程包括:主题—制订计划—组织、评价。最好还要做好宣传报导活动。

2、积极参加市、教研室、学区举行的教研活动,推进我校薄弱学科和薄弱教研组的建设,对于教研组的建设和教研活动的开展,要有切实可行的计划。

3、抓好学校教研组建设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完善教研网络,逐步我校的校本教研规范化,常态化、特色化发展。

4、各教学点、各学科教研室组要定期举行教研活动,要做好活动档案建设。

(六)加强其他工作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贯彻相关体育条例,完成体育达标工作,继续抓好“两操两课”,确保学生的活动时间,抓好体育运动队的训练,使学校的体教结合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2、开设心理辅导课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每周的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常规着手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对实验室、电教室的管理。各实验室要本着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安排落实教师专用教室的使用,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市区教育局的要求,充实必要的器材、设备、报刊、杂志。

5、积极投身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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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优化;教研组;计划;建议

中图分类号:G6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3)09-0034-02

教研组计划是学校对一个学期教研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可使教研目标明确,行动路线清晰,研究序列系统,从而保证体育教研目标、过程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然而,当前学校教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存在一些有待商榷的问题。

一、“只见遵上不见据己”,建议细致分解,落实校本行动

所谓“只见遵上不见据己”,就是学校体育教研计划文本套用上级教研部门的思路、任务和措施,缺乏基于学校自身现状、问题的盘点,缺乏自我发展目标定位,被动执行痕迹明显。如某校的学期工作计划的表述就很具有代表性:“在市、区和学校的领导引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转变教科研工作方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这种空泛的表述,既反映了中国传统的“对上文化”,也反映了学校缺少对自我问题的洞察与研究,缺少对上级任务的细致分解。这样的计划,只是应付检查的摆设。

上级部门的目标和计划,由于是上位的“指向引领”,很多工作只是一句话带过,但作为下位“实践行动”的学校体育组,要落实好这“一句话”,就需要认真研读文件、依据本校实况、做好细致分解,将工作前移后续,把上位目标、任务落实成系列行动。如新北区体育教研工作计划中,将“提升教师教学技能”作为重要目标,采取的措施是“举行全区体育教师基本功比武”。如果学校体育组只是“组织体育教师参与区级基本功比赛”作为落实措施,那这样的“二传手”作为,就会使体育教研组失去它真正的价值。学校体育组应该根据这个信息,认真研究上级精神,查阅以往区级基本功比赛的文件,获悉具体比赛办法,将迎接区级基本功比赛,作为提升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契机,分解基本功比赛的项目(表1),前移思考,早作准备,将基本功比赛的每一个考核项目,落实到每一次教研活动中,让教师在通过参与教研活动的“备战”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当然,学校还要反思本校体育教师的情况,根据薄弱项目,聘请专家上门指导的方式,给教师的专业发展助力。

二、“只见循旧不见革新”,建议盘点辨析,进行后续研究

所谓“只见循旧不见革新”,就是指教研组计划“年年不变,岁岁照抄”的现象。在很多教研计划文本中诸如:“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放之四海皆准的一些套话、空话和大话随处可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更新却看不到,变换的往往只是时间和一些细节内容。这反映出学校教研组缺乏进取和创新意识,学校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原地踏步状态。

翻阅大量的学校体育教研组计划,大多数都是分指导思想、工作要点、主要工作安排等三部分展开,缺乏对上学期教研现状的盘点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有效的教研计划需要基于现状的盘点、问题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所制订的计划才有针对性与可行性。为此,教研组需要梳理上学期教研活动与教师发展现状,对教研组身处的发展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如了解学校的教育现状,学校能提供哪些资源、分析学校发展目标、学生需求和教师自身资源(优势与不足),熟知体育发展现状,明确发展方向。尤其将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可能进行论证研析,确定教研方向,做到准确定位,确保研究落实,使学校教研一个学期一个台阶地稳步向前。同时,也要不断改革教研组的计划文本格式,新增对上学期教研活动进行盘点的“存在问题”等内容。学校还可组织教科室、教导处的骨干教师,于教研组计划前进行评估,评估时重点关注“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否准确,基于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即本学期行动措施)是否匹配,避免“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只见泛想不见详行”,建议具体责任,强化执行力度

所谓“只见泛想不见详行”,就是指教研组计划安排的工作,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支撑措施而使计划落空的现象。即“计划计划,墙上挂挂,嘴上糊话”。具体表现为:有目标,没内容;有内容,没措施;有任务,没分工;有要求,没保障。这种计划的后果是:因缺少实际的操作性,使计划流于形式,而不能产实际的执行效果。这反映了一些学校缺少实践推进的能力。

制订计划,需要在计划中体现四个“W”,即“Who—谁来做”“When—何时做”“What—做什么”以及“How—怎么做”四个问题。这也是学期计划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体现计划执行力的基本保障。在落实“由谁来做”的问题时,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结合教师个人成长规划,引导教师主动申报研究项目和任务,使计划成为教师自我发展的真正依托。确定“何时做”的问题时,应考虑计划执行主体的实际境遇和承受力,要对学校的整体时间进行有效划分和管理。对待“做什么”的问题时,应明确每一次研究活动的主题、内容与活动程序。在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时,应明确责任与分工,人人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做,把小事做细,细事做精。制订严密的计划只是开始,关键是过程管理,需要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只有落实好每一处细节,才会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教研氛围。

四、“只见摊派不见自主”,建议尊重主体,给予选择机会

所谓“只见摊派不见自主”,就是指落实教研活动责任人时,教师缺乏被尊重,被迫选择,被动地接受任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教师不愿意承担研究课、专题讲座、教材分析、学校沙龙等任务。于是,经常会出现教师把研究课、公开课当成“任务”来敷衍的观点,稍加准备就应付了事。甚至,还有一些教师在关键时候“生病”请假休息。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教研活动,在基层学校比较常见。每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基层学校一般会放弃这次研讨活动,或者延后举行。因为学校工作环环紧扣,所谓的“延后”往往也是不了了之。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计划制订者,提前预留充裕时间,充分了解、分析团队状况、教师需求,考察研究内容的必需性与可行性。一般来说,应该在学期临近结束时初步制定下学期计划,组长可使用调查问卷、意见征求书等形式向教师征集感兴趣的选题,了解组员发展需求和对教研组建设等意见。调查问卷体现对教师主体意识的尊重,又能真实的了解教研组发展状况;通过意见征求书了解教师内心发展需求,真诚的征求教师对教研组建设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惑,提高活动安排的适切性。这样既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倾听教师心理需求,给予教师选择机会,又吸引教师主动参与计划制定,这样的教研组计划,自然会得到教师的拥护与支持。当然,学校还要出台配套措施,激发教师主动发展的意识。如营造发展环境,搭建发展平台,完善岗位聘评制度,将每个岗位“需要执教何级别公开课”等一些要求明确,激励教师不断发展,让教师享受成长的喜悦。

总之,盲目制订计划,把计划当成摆设,就会误了工作、差了品质、散了人心、高了成本、低了效率、没了发展。因此,计划要从“盲目”走向“清晰”,从“摆设”走向“真用”。制订计划时,要善于结合上级精神进行校本化实施,结合现状盘点,针对问题进行跟进研究,结合发展目标,落实具体操作措施,结合教师意见,增强活动安排的适切性,才能使计划真正发挥作用,带动整个团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参考文献:

第9篇:地理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1、  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实施教导方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教研组、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2、  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善,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协助校长室选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3、  组织管理德育工作:

    1)     协助校长加强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制定并执行本校德育工作计划。

    2)     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的有关纪律制度,加强常规训练,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     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特点,确定德育教育主题,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校其他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指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制定计划,开展年级组和班级工作,定期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例会,研究班集体建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     组织学期末的班主任集体、班集体考核。组织先进班集体、班主任评比工作。

    6)     安排学校值周工作,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值周职责,做好学校值周工作小结。

    7)     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娱、体育、读书、美术、书法等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8)     组织校外教育网,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做好与家长和社会少年教育组织的联系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

    4、  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1)     组织教师学习贯彻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

    2)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稳定的、科学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全面实施。

    3)     指导教研组工作,检查教研工作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     通过听课评课、检查学生作业、分析学生成绩、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个别谈话等开工,了解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帮助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开展教学(课题)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技术手段,不断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     安排听课周、观摩课等,加强教学研讨,组织并指导教师撰写论文、案例和教学设计,及时反思,总结教学经验。多种形式培养教学骨干,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     深入教育第一线,兼任一门学科,经常听课,每学期校内听课不少于20节,切实掌握教学第一手资料。

    7)     做好命题的组织工作和审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质量分析,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听课情况汇总和教学质量分析。

    8)     安排好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

    9)     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多种进修学习。

    10)  管理好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自然仪器保管室、电教室、多媒体室、文印室等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

    5、  组织管理体卫工作

    1)     关心学生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学生体质。

    2)     认真检查贯彻体育课程标准情况,切实提高体育课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体育组组织开展学生群体体育活动。

    3)     指导卫生老师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及时检查总结。

    4)     加强预防近视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的新发病率。

    5)     注意防治流行病、常发病以及伤害事故的发生。

    6、  组织领导教务工作

    1)     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2)     做好招生、编班、成绩考核、奖惩、休学、转学、毕业学生名册等学籍管理工作。

    3)     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记录、搜集、归类。

    7、  做好教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