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物业管理范文

物业管理精选(九篇)

物业管理

第1篇:物业管理范文

关键词:商业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管理; 差异性

一、传统住宅物业管理分析

传统的住宅物业管理是一种复合型的管理服务,其主要的功能有管理、经营和服务等三个重要的方面,实际的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总体上来看,传统住宅物业管理由客户服务与管理、工程维护保修、环境服务与管理以及安全秩序维护等四个重要内容组成。首先,客户服务与管理主要是指收取物业费用,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与客户的关系以及办理客户的进驻等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一般情况下来说,客户服务与管理是传统的住宅物业管理的核心工作。其次,工程维护保修是指对物业项目的供电供水以及电梯和消防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另外,工程维护保修还包括对房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第三,环境服务与管理主要是指对相关区域内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等进行综合化的治理,具体来看,环境服务与管理包括绿化、保洁和污染治理等主要的工作。第四,安全秩序维护主要是指采取积极的措施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进行维护,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管理,这对于维护整个物业区域的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

二、商业物业管理分析

为了对商业物业管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我们首先要对商业物业的含义和特点进行明确。通常情况下而言,商业物业主要是指用于经营的物业形式,如餐饮、娱乐、休闲和零售等。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商业物业主要有购物中心、步行街和专业市场等多种不同的类型。商业物业是一种特殊的物业形式,它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物业的建筑规模往往非常大,而且一般都带有大型的停车场。其次,商业物业所包含的具体行业非常丰富,其中的店铺数量也非常大。第三,商业物业的环境往往非常好,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对于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商业物业管理与住宅物业管理的差异性探究

商业物业管理和住宅物业管理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类型不同。首先,商业物业的主要客户是一些商户,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销售商品,因此客流量非常大,而且不稳定。住宅物业的主要客户是普通居民,他们在这里居住和生活,客流量比较固定,而且相对比较稳定。其次,商业物业的主要客户以各种类型的法人为主,而住宅物业的主要客户大多是一些普通的自然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居住。第三,住宅物业的主要客户相对商业物业来说比较复杂,因为商业物业的主要客户大多从事商业活动,而住宅物业的主要客户从事各行各业的都有。总而言之,商业物业与住宅物业主要的客户类型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在开展商业物业管理与住宅物业管理的实际过程中,我们要深入把握两者不同客户的特点,然后针对他们的实际需求来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商业物业管理和住宅物业管理的质量。2.客户流量存在巨大差别。从客户流量的角度来说,住宅物业的主要客户群体是比较稳定的业主以及租户,因此可以说住宅物业的客户是静态的。而商业物业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性的场所,因此其主要的客户群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其客户群的构成也非常复杂,从这个角度来说,商业物业的客户是动态的。另外,在节假日的时间段,很大大型商业物业的客流量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商业物业的管理难度要远远大于住宅物业,尤其是在消防、安保和卫生等方面商业物业的管理压力非常大。总而言之,客户流量存在巨大差别是商业物业管理和住宅物业管理重要差异性之一。3.对设备维护的实际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来说,住宅物业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比较简单,主要的设备类型有电梯设备、供水设备、供电设备以及监控设备等,这些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住宅物业用户的日常生活要求,因此住宅物业对于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智能化程度要求比较低,而且实际的使用频率也比较低。然而商业物业的建筑规模相对比较大,其具体的设备更加先进和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物业对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智能化程度要求比较高。具体来看,商业物业的监控系统、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电梯设备以及消防设备等的使用频率非常高,而且这些设备大多由计算机控制。这些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商业物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商业物业对设备维护的实际要求要远远大于住宅物业。4.环境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住宅物业的环境管理重点是保持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以及安全舒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住宅物业的环境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做好保洁、增加绿化、保护环境等。然而商业物业的环境管理则更加注重营造一种良好的商业氛围,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因此商业物业的环境管理必须要保证整个商业物业的宽敞和明亮,同时要保证商业物业的整洁和美观。为了达到这种的目的,在商业物业的环境管理过程中,我们要为商业物业配置最适宜的光照,同时要保持温度的舒适,并保证商业物业具备良好的空气质量,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要放一些唯美的音乐,使客户在商业物业完美的环境中流连忘返,这样可以刺激消费。总而言之,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的环境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对交通的便捷性的要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来说,商业物业是一种综合性的营业场所,它具备了购物、娱乐、餐饮和休闲等许多的功能,因此日常的客流量非常大,同时车流量也非常大,因此对交通的便捷性的要求非常高。相比较而言,住宅物业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住户和租户,车流量要远远小于商业物业,因此住宅物业对交通便捷性的要求也远远低于商业物业。进一步来说,商业物业的交通管理压力要远远大于住宅物业的交通管理。所以,在实际的交通管理过程中,商业物业要对交通线路进行良好的设计和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来往车辆的交通指挥,保证交通的畅通无阻。总体来看,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对交通的便捷性的要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繁荣,物业管理行业也逐渐实现了发展和壮大。物业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了一个安全和文明的生活环境,对于提高物业的使用寿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通常情况下而言,物业管理分为商业物业管理和住宅物业管理两个重要的类型,因此二者的服务的对象不同,因此实际的管理方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客户流量存在巨大差别、对设备维护的实际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环境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交通的便捷性的要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等四个重要的方面,因此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分析和研究,科学掌握商业物业管理与住宅物业管理的差异性,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实际质量,保证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的安全与稳定。

作者:夏靖星 单位: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隋姗姗,丹.三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发展模式探究[J].价值工程,2011,25:280-281.

第2篇:物业管理范文

1.0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举止、注重外观形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

3.0职责

3.1护卫主管负责质量监控。

3.2护卫班长负责协助主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3护卫队员应依照本规程整理个人仪容、仪表。

4.0程序要点

一、保安仪容标准

1.保安人员在门岗值勤、小区巡逻、大厦检查、军训及参加如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制式的保安服装、戴大盖帽、系领带、戴白色手套、穿黑色皮鞋、佩戴帽徽、胸卡等。

2.制服要保持整齐、挺刮、清洁;衣领、袖口洗涤干净;穿衬衫要将下摆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来;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胸卡别在左胸前、左上口袋的中间;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3.保安人员着装要保持整洁,制服袋扣、领扣、衬衫袖扣必须扣好。穿大衣不准披在肩上,穿春秋套装内穿白衬衫,系好领带。注意仪容风纪,严禁制服、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4.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如香烟、打火机、火柴等;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佩肩章的外套或衬衫须将肩章戴正。

5.大盖帽要戴端正,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衬衫左领上。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6.保安人员巡逻走路,上身要挺直,步伐稳重,双臂自然摆动,不得晃来晃去;骑车巡逻,眼睛注视前方,兼顾左右,但不要戏车玩耍,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穿行。

7.门岗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姿势要端正,不准弯腰曲背,形同依倚状。不准背靠门柱或墙角、树上等。

8.立姿如同跨立,左脚向左跨出,两腿与肩同距,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腿之间;挺胸收腹,两手后背于皮带处,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拢并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9.立正时双手下垂,手指自然并拢,双手中指贴在裤的齐缝中间,不可将手衣袋或裤袋内。

10.听别人说话时,眼睛应注视对方眼睛,应注意对方说什么,不要左顾右望,心不在焉。

11.不论是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都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举止行为规范,不得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吸烟,不准有倦怠表现。

二、保安仪表标准

1.注意个人卫生,常理发、常修面、勤剪指甲,不得留小胡子、长头发和长指甲。

2.内外衣要保持整齐、清洁,衣领、袖口要干净。

3.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在值勤时擦鼻涕、搓泥垢、剔牙齿、脱鞋袜、吃东西。

4.不在公众场合抽烟、闲聊、阅读书报、大声喧嚷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值岗人员只能在保安休息室内喝水、休息,不准在执岗时端着茶杯喝水或拿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在物业管理区域走动。

6.不准酒后值勤或在值勤中饮酒,不准在值勤中食用大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

保安服务语言规范

一、保安人员在值勤服务中,对所有业户和来宾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人称呼要得当,对人讲话要用“请、您、欢迎您、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您好、您早、请稍候、请坐”等文雅语句,切忌出言不逊和说脏话。回答问题要明确,不要与无关人员闲聊。对业户和来宾的来访要热情,对业户和来宾询问事项的回答要自然诚恳,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不是我管的”等生硬语句。

二、盘问大件物资(物品)携出小区或大厦时要有礼貌,先举手致意或点头示意,并向前招呼说:“对不起,请出示您的证件(请出示物品出入证)”,盘问清楚后登记放行。阻止大型货车驶入小区时,先举手致意,说明小区规定、不准驶入理由,请求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遇到不友好的来客或陌生人,要保持冷静,不可急躁生气,不得与其争吵;如对方有怨言应耐心听取,或作解释,或作劝导,使其知晓公司有关规定和事项。

四、听别人说话时,要注意对方态度与情绪,如果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或其他问题,应先说:“对不起,请问您的姓名/单位/住址。”即使是处理违章,也不得以粗鲁态度待人,更不得有刁难、推拉和打、骂人的行为发生。

五、值勤中坚持使用的文明礼貌语言,规范用语有:

1.请多多关照、请多多帮忙、请多多指教。

2.认识您很高兴!

3.您好!××××××管理处保安部,请进。

4.对不起,我没听清楚,能否请您再说一遍?

5.对不起,某先生/小姐不在公司,您是否需要留言?

6.对不起,请问您是哪一位?(能否告诉我贵公司的名称?)

7.对不起,您和我们管理处联系好了吗?

8.某先生/小姐,您的意思我明白了,但是我们公司目前暂时不需要贵公司的产品,您是否把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告诉我;如果需要,我们会和您联系的,好吗?

9.对不起,您拨错了。

10.对不起,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介绍信、身份证。

11.请问您的姓名?

12.请提宝贵意见,您还有什么问题?

13.谢谢您的合作,欢迎下次再来,再见!

14.您好,请问需要帮忙吗?

15.不客气,这是我的工作职责。

保安服务纪律

一、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保安任务。

二、保安人员在值勤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三、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16个不准:

1.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2.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3.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

4.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5.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6.不准在上岗时携带手机、耳机、BP机。

7.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8.不准佩戴手链、项链、戒指等各类首饰及其他贵重饰品。

9.不准弯腰曲背,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

10.不准留鬓角、长头发、长指甲、小胡子。

11.不准向业户、司机、摊主及其他客户借钱或索讨财物。

12.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13.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现金。

14.不准打人、骂人及违反“七不”规定。

15.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16.不准当班员工下班后进入工作场所。

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保卫任务。

二、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业主(住户)的信任。

三、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五、廉洁奉公,不牟私利。保安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六、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保安员门岗服务

一、在指定位置、指定方向立岗,严禁脱岗。

二、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手背后,两腿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依倚状或其他姿势,面带微笑行注目礼,遇领导敬礼。

三、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四、物业管理区域的大门5:00~24:00实行开启服务;00:00~次日5:00关闭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五、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六、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或伞套等便民服务。

七、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八、阻止4吨及4吨以上大型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九、交接岗时按规范操作。

十、在指定处休息,对备用钥匙使用进行登记,做好休息处清洁工作。

十一、上岗期间必须满腔热情地回答业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彬彬有礼、有理有节。

十二、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凭《物品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签字放行。夜间严格控制装潢施工人员携大件物品出门。

十三、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户或装潢人员讲解清楚。

十四、当物业的电梯、设备有故障时,立即通知设备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通知班长,按应急预案执行。

十五、当物业的设备、设施被损坏时,应将当事人带至管理处处理。

十六、每日配合监控室人员做好岗亭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七、各班班长依据检验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见附)

十八、日检

1.管理处保安主管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保安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

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十九、周检、月检

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附:

保安工作班检表

日期受检人岗位检查内容不合格次数处理结果

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服务要求工作要求其他

管理处:检查人:年月日

保安员巡逻服务

一、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区域,保证小区(大厦)的安全,维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保安巡逻。

三、准备工作

按《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和《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和交接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值班岗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倒班日。

3.小区巡逻:

(1)巡逻周期:20分钟1次,每小时打卡一次,每周将巡逻范围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逻规律:不制定固定路线,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厦巡逻:

(1)巡逻周期:9O分钟巡逻打卡一次。

(2)巡逻规律:先从天面起,自上而下,从每层楼依次巡逻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五、巡逻检查内容

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日常巡视检查执勤情况由各班长和主管负责。

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班长要到各岗位检查:交接是否认真,手续是否办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每小时巡逻班长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并不少于两次检查巡逻签到情况,认真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3.主管巡视检查各岗位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4.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或违纪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上报。

5.本班执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班长应立即到场,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解决时报告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保安员车辆管理服务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部具体负责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和收费管理。

2.保安部车库岗负责大厦地下车库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

3.车辆管理员负责广场停车场上车辆的停放和收费管理。

二、车辆停放制度

1.地下停车库

(1)业户的机动车辆应凭《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2)《停车证》应固定放置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有《停车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车位号停放,严禁占用其他任何车位,严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6)其他车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车库,必须凭保安部签发的《特别停车证》。

2.广场、停车场

(1)广场、停车场为业户机动车辆和社会车辆提供泊车场地,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2)凡进入广场、停车场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遵守禁令标志,通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4)按《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对不愿意付费的车辆应劝阻离开广场停车场。

(5)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但对车辆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助动车、摩托车

(1)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2)自行车就停放在车架上,摩托车、助动车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

(3)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4)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安车管服务标准

1.地面

(1)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2)按管理处规定对车辆实行收费服务。

(3)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车位。

(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3)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5)劝阻行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进入车库。

(6)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7)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报告。

第3篇:物业管理范文

2008年,市物业处党总支继续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物业”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以不断强化物业四级网络建设,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为切入点,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精细化、管理服务人性化、行政监管法制化、行业自律经常化,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处党总支研究决定,在2008年上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在物业企业中组建党组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在有规模的物业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推行“行业管理与社区联建相结合”的模式,打造一支适应物业工作发展需要,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队伍,推进党的工作向物业管理延伸,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向前发展。要求有一定规模,符合组建党支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员工总数、党员人数上报处组宣科备案。

二、要继续加大行业宣传、提升行业社会地位、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加强物业“四级网络”的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五个必须做到”、“十到现场”的工作要求,塑造物业人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精神风貌;要继续大力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培育五种心态、树立五种精神、做好五种服务”,树立“值、优、好、亲、诚”的服务理念,打造“三个五”的营口物业服务品牌。

三、继续深入、扎实、系统地开展物业管理系统化建设工程。对于市内已建立起来的物业四级网络,要逐步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良性互动。对于市中心区外的两个县级市、两个区的物业管理网络化建设,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利用半年时间全部组建起来,实现全市物业“四级网络”的全覆盖。

四、从2008年1月1日起,物业四级网络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百分考核,量化管理,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工作,市物业处于2月27日举办区、办事处物业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针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检查办法等进行重点培训。

五、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2008]第165号令文件精神,于3月1日出台实施《营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六、开展物业用房普查工作。由办事处物业办牵头。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用房现状进行普查,要求于3月末,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物业处资金管理科。市物业处负责登记造册,办理房照。

七、市物业处拟于4月中旬举办小区养护、维护经验交流现场会。要求办事处物业办于3月15日前将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小区、社区、业委会志愿者事迹材料上报处政策指导科。

八、搞好供暖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要求市供暖办依据评选方案,综合日常考核、市民投诉、反馈情况,于2月底提出拟选名单,经媒体公示后,于4月初表彰。

九、以“构建和谐物业”为宗旨,不断完善沟通平台,丰富小区文化生活。市物业处拟于五月中旬,举办小区摄影展,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参展的具体要求踊跃参加;拟于六月中旬,举办家庭趣味运动会,要求办事处物业办牵头,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第4篇:物业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5篇:物业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云岩、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根据业主意愿,原有物业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也可以聘请专人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在省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前,物业管理的区域的划分依据下列条件:

(一)物业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建设配套、相对独立;

(二)业主共用电梯、供热、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

(三)住宅物业不低于3万平方米;

(四)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区域相适应。

原有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副本和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交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代管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移交,并监督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7日内,将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物业,有超过50%业主提议或者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参加。

第八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在省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前,按照下列规定享有:

(一)主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一票投票权:

(二)非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标明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有一票投票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一票投票权:

(三)未售商品房屋的投票权.住宅房屋按一套房屋享有一票投票权,非住宅房屋以权属登记部门标明的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可以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可以由5至15人组成,具体人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大小确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可以给予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要的报酬,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下列问题:

(一)维修项目的确定、验收及资金使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欠缴及处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和分配;

(四)物业管理发生的其他问题。

举行联席会议,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总图和单体方案中,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应当便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按不低于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的3‰配置。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时,应当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方式和结果告知买受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业主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在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侏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维修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业主购房按规定比例缴纳不计入住宅销售的资金;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收益;

(三)业主依照业主公约缴纳的资金。

物业室内维修,由拥有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由共用的业主负责。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与物业服务种类、质量、内容相符。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示范文本:

(一)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

第6篇:物业管理范文

(1)把图书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杂琐碎的后勤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文献资料的专业研究、整理中去。在旧的管理模式下,图书馆馆长或综合管理部门在做好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于图书馆的物业管理与维护工作。馆内的卫生保洁等工作也需要馆员完成,放下重要的文献服务等工作去做非业务领域的简单劳动,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1]。(2)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解决了很多高校图书馆缺乏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困难,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进行高效服务。对于高校图书馆,特别是现代化图书馆需要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新的标准和新的服务方式,有了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进行科学的管理,可以使图书馆的先进设备得到有效的综合性利用,利于延长图书馆财产的使用寿命,从而为学校节省维修和建设费用[2]。(3)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传统模式下图书馆的行政后勤管理体制形成了冲击,现代化的高校图书馆物业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为长期做到全面管理维护好繁杂的图书馆物业,并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满足高校学生和教职工等不同层次、多样化的需求,需要采取市场化调节、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来实现。这是高校图书馆功能发生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2关于高校图书馆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几种机制

图书馆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协作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行,一方面物业公司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图书馆也要做好监督和协调等方面的工作[3]。

2.1高校图书馆物业社会化后的监督机制

高校应全面考虑服务信誉和服务质量等条件,严格要求专业资质,选取实力强、信誉好、收费合理的物业公司进行合作,以双方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为依据,定期或随时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补充。此外,图书馆的管理部门应制订出一套具体有效的考核标准,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读者和馆员的满意程度,按期进行考核,建立档案记录。依照考核结果,在举行的定期例会上,参考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并按合同期限内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该公司能否续签[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双方合作范围、运作方式、责任划分、检查评估标准及赔偿问题等进行实施[5]。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如图书馆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雇佣的消防监控、设施维修等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有无上岗证;图书馆内勤杂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保险等情况,都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公司的实际在岗员工数量、时间等与物业管理合同是否相符,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明确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办法。

2.2高校图书馆物业社会化后的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种物业管理法规、学校的规定,以及物业公司的企业标准进行物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包括安全防火制度、消防监控及门卫值班制度、卫生清洁标准等。让各个工作岗位,各项程序有章可依、按章办事。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还要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奖励与惩罚的措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物业社会化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参与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尤其是对现代化图书馆内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大型机电设备等各种关键岗位技术操作要领和运行情况要全面掌握,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持有上岗资格证书。这样在与物业公司谈判签订合同和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就能掌握主动权。高校图书馆的物业管理社会化后,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既可以引入资质优良、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为图书馆服务,也可以使现有物业公司产生危机意识。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期限最宜为两年一次,这样能兼顾到双方的利益。

2.3高校图书馆物业社会化后的协调机制

第7篇:物业管理范文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8篇:物业管理范文

一、XXX综合楼的物业管理简介

XXX综合楼是南京西路上的一座超高层建筑,高度为288米,地下3层,地上66层,裙房5层,是目前浦西第一高楼,它与上海展览中心、波特曼酒店相邻,已经成为上海浦西的新一代标志性建筑。2001年5月竣工开业以来,目前商场店铺出租率已接近98%,办公楼客户入住率已经达到了100%。

XXX综合楼主要由办公楼、商场、地下停车场三部分组成,裙房1-5层为商场。商场内有4个区域采用跳空结构和玻璃天顶(分别为中庭、圆庭、内庭、内街),每层商场划分为5个区,各个区域之间通过内街、回廊、天桥相互连通。整个商场由130多家店铺组成,各个店铺的面积可以通过隔断灵活调整,共计营业面积为57000平米。每天营业时间为12小时,日营业额在500万人民币左右。

(一)XXX综合楼物业管理特点

XXX综合楼高度大、楼层数多,功能复杂,人口稠密,物业管理任务较为艰巨。综合楼包括停车场、商业、餐饮、娱乐健身场所、办公楼、流动人口极多。要管理好综合楼,确保综合楼各部分正常运作,确保物业和楼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十分艰巨。

XXX综合楼设备多、结构复杂、管理起点高,对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要求较高。XXX综合楼设有中央空调系统、上排水、排污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煤气供应系统、电梯系统,还设有楼宇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办公、保安、消防系统。物业管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队伍,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方法,对综合楼各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这些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

由于XXX综合楼的复杂性、混合性、综合性,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但XXX综合楼的基本服务内容

就是实现对物的管理、对人的服务。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这是指管理中的基本管理内容,是XXX物业管理面向所有租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净化、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其中包括:

房屋建筑主体的维修管理。定期掌握房屋的基本情况,对综合楼的楼面、楼道等房屋进行经常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使建筑物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对租户、用户的房屋装修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使综合楼不因装修而影响寿命和危及他人安全。维持综合楼价值,创造增值潜力。

综合楼各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经常对综合楼的供电供水及排水、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等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的运行状态。

清洁卫生的管理。清扫保洁人员应全面负责综合楼各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和保洁工作,保持公共部位不被占用,垃圾日产日清。一般由专业清洁公司承办。

绿化管理。绿化人员应对综合楼周围及内部的花草树木和景点进行养护和管理,为用户、租户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高雅的环境。

停车场、车辆及交通管理。管理人员要对用户、租户以及外来人员的车辆进行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整齐、管理有序,保证车辆安全。

消防及治安管理。保安人员对综合楼及其范围内进行全天候保安值勤,设立监控中心和消防控制中心及固定保安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用户、租户人身财产安全。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值班监控。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如有设备等报警或故障显示,需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到场解决。

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时、定期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用,并接受用户、租户监督。其中涉及:租金、水电费用、停车场收费及有偿服务收费。

全方位服务。物业管理应对用户、租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有效且经济的服务,使用户、租户更为舒适便利。可开设常规,如:机车船票代办、办设储蓄所、速递公司等。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XXX物业管理为改善和提高租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租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用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为满足物业租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未要求、物业管理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此时,物业管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并根据租户需要,提供特约服务。

二、XXX综合楼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XXX综合楼的价值不但取决于座落位置、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和室内外装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配备设备的品质性能、系统结构和运行状况。

物业管理的设备管理是一门发展中的应用学科,它包括系统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物业管理企业设备管理现代化的目的,必须学习和掌握设备管理的基本原理,树立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思想,结合物业设备的特征和具体实践,完善科学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推广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手段,以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设备管理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竞争机制的引入,物业对现代化设备的需求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设备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事实上,设备管理几乎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归纳其功效与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系到声誉和生存

作为XXX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的社会声誉乃至生存有着重要意义。物业设施一直处于良好状态,人们能安心方便地生活和工作,企业被认可,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竞争力得以加强,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反之,如果一些设备经常处于性能不良或停机待修状态,直接影响整个物业的功能发挥,降低物业的使用价值和社会声誉。甚至无法再取得人们的承认,丢掉市场,丧失生存的根本条件。

(二)关系到服务的成本和企业资金的合理利用

设备管理对服务成本的影响,除了表现在数量和质量上外,还有设备的投资效果、停工损失、维修费用、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加强维护保养,能有效地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节省维修费用和减少停工损失。树立经济运行的意识,注意节约运行中的能耗费用、操作费用,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来减少日常物料的使用量,杜绝“跑、冒、滴、漏”等缺陷,以减少相关费用开支,使设备一直处于最佳、最经济的运行状态。

随着现代化设备的不断发展和普遍使用,设备所占资金在固定资产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显然,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要设法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程度,而设备管理的科学化无疑是关键。具体说,就是取决于设备经济管理的一系列环节是否达到最佳水平。

(三)关系到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

若设备的可靠性低,管理不善,在运行中发生意外,不仅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也使国家和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不幸。若设备陈旧落后,排放有害物质或噪声超标,就会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和生物的生存,成为社会公害。因此,保证安全生产,消除环境污染,有效地预防设备和人身事故及社会公害,是现代设备管理的重要课题。

物业管理企业的迅猛发展,物业建设中的科技含量在迅速上升,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已经成为当前物业管理企业竞争致胜的关键筹码。为保证在激烈的竞争中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就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而先进的设备管理是企业技术进步的根本保证。

三、XXX综合楼现代化设备带来的新问题

现代化设备在XXX综合楼的大量使用,使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给设备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例如:竣工后

的基础资料不齐全;早期无先进的设备管理体制;现代化设备的使用可以获得高效率和高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如:故障损失大、磨损腐蚀加快、严重污染环境和能源资源消耗大等;设备的投资和使用维护费用大量增加,迫切要求注重设备与设备管理的经济效果;现代化设备技术综合性强,全过程环节多,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用现代化设备,岗位分工较细,经常是单工序操作,设备结构复杂,人的感官能力难以适应。

四、XXX综合楼设备管理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先进的设备管理体制

1、按设备的数量、复杂程度和设备集中程度、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检修人员的技术力量和组织形式,结合企业的特性、功能及工作特点(运行班次、有无假日)等各种因素、实事求是地设置设备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力求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先进性。

2、设备管理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理论知识,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3、加强设备管理体系的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培训,对操作人员实行使用维护培训,对检修人员实行技能培训,并把各项培训工作列入设备管理工作计划中。

(二)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作为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检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特殊设备管理及应急制度;各类机房、变配电机房的出入登记制度等。

(三)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资料工作

基础资料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基础资料必须正确齐全。利用现代手段,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使基础资料电子化、网络化,活化其作用。

设备的基础资料包括:

1、设备的原始档案

设备的原始档案包括:基本技术参数和设备价格;质量合格证书;使用安装说明书;验收资料;安装调试及验收记录;出厂、安装、使用的日期。

2、设备卡片及设备台帐

设备卡片将所有设备按系统或部门、场所编号。一台设备有一张设备卡片,设备卡片上登记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基本技术参数、设备价格、制造厂商、使用部门、安装场所、使用日期等。

按编号将设备卡片汇集进行统一登记,形成一本企业的设备台帐,从而反映全部设备的基本情况,给设备管理工作提供方便。

3、设备技术登记簿

设备从一开始到报废的全过程。包括计算、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均应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每台设备建立一本设备技术登记簿,它是设备的档案材料。设备技术登录簿中有:设备概况:即设备台帐上的资料;设计参数和条件、技术标准及简图;设备运行状况;备品配件;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设备大中修记录(包括时间、费用、人员);卡;设备事故记录;更新改造及移装记录;报废记录。

设备技术登录应及时准确齐全,应反映该台设备的真实情况,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4、设备系统资料

XXX综合楼的物业设备都是组成系统才发挥作用的。例如中央空调系统由冷水机组、冷却泵、冷冻泵、空调末端设备、冷却塔、管道、阀门、电控设备及监控调节装置等一系列设备组成,任何一种设备或传导设施发生故障,系统都不能正常制冷。

因此,除了设备单机资料的管理之外,对系统的资料管理也必须加以重视。系统的资料包括:

竣工图。在施工时原则上应该按施工图施工,但在实际施工时往往会碰到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变动,把变动的地方在施工图上随时表注或记录下来,尤其是管道及阀门安装的规格、位置、标高及走向等。如果在施工时没有把变动的地方表注或记录下来,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施工结束,把施工中变动的地方全部用图重新表示出来,这样的图纸符合实际情况,这就是竣工图。竣工图应由资料室及管理设备部门保管。

系统图。竣工图是整个物业或整个层面的布置图,在竣工图上各类管线密密麻麻,纵横交错,非常复杂,不熟悉的人员一时也很难查阅清楚,系统图就是把各系统分割成若干子系统(也称分系统),子系统中可以用文字对系统的结构原理、运作过程及一些重要部件的具置等作比较详细的说明,表示方法灵活直观、图文并茂、使人一目了然,可以很快解决问题。系统图也是对员工培训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参考教材。

(四)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做到专业管理同全员管理相结合

越是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越应注意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成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管理业务水平的人才。但是单纯依靠少数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来管好企业的所有设备是不可能的,还应该发动企业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用好管好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设备。因此,对操作使用设备的人员要加以培训教育,要求操作使用人员懂设备的用途、结构、原理、技术性能、使用要点、维护方法、故障的排除及报告等基本知识,教育大家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最后应该做到操作人员会检修设备、维修人员会操作设备,并要求只有取得了国家考核颁布的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才能上岗,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9篇:物业管理范文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