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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论文精选(九篇)

私营经济论文

第1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私营企业管理弊端应对措施

一、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1)私营企业的发展特点

第一,就企业类型来看,私营企业主要形式是公司。

第二,就行业分布情况来看,私营企业主要从事第三产业,部分从事第二产业,少量从事第一产业。

第三,就地域分布情况来看,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第四,就城乡分布来看,私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城镇和农村的户数差别不大,分布较为均衡。

第五,在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私营企业的外向度继续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2)私营企业的地位作用

建国初期,公有制经济一直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并起到了支柱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单纯的公有制经济已无法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于是,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体制。由此,私营企业在中国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各类企业中,私营企业发展速度最快。实践证明,私营企业以其经营灵活等特点,弥补了公有制经济因规模大,经营方式单一,缺乏活力等缺点,使私营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的发展,客观上造就了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推动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其灵活机动的经营机制,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私营企业管理中的弊端

(1)管理内容上

管理内容单一,只注重生产管理。单一的生产制度,而不是复合的企业经营,即除了进行企业生产制度管理之处,没有在经营理念、经营战略、经营预测、经营决策、资金运筹、成本管理上下大功夫。忽略了管理应该是一个贯穿于企业整个组织行为的全方面活动,造成在私营企业的整体管理中,缺乏计划性,经营活动缺乏控制。

(2)管理范围上

管理范围封闭,未与外部相联通。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企业也同样如此,要真正达到管理目的,必须树立广泛的合作意识,注重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谋求发展,做好内外部资源(而不仅仅是内部资源)的协调工作。合作与竞争一样重要。如果不懂如何制订合作的战略,增强合作的优势,企业便无法在当今社会中生存。我国私营企业往往局限于在企业内部进行封闭式的制度管理,而没有走出企业,向先进的其它企业取经,更没有走向市场,引进现代化的开放式的制度模式。

(3)管理对象上

管理对象以实物为主,忽视企业价值观。私营企业往往只追求短期的利益,忽视了企业自身的价值。于是在管理上造成了以物为对象进行制度管理,而不是以价值为中心进行制度管理,企业的供、产、销全靠企业的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自主运作,缺少核心的,也是最重要的价值观念。

(4)管理市场信息上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建立适当的系统,经常监视和预测其周围的市场营销环境的发展变化,并善于分析和识别由于环境变化而形成的主要机会和威胁,及时采取适当的对策,使其经营管理与其市场发展变化相适应。而我国的私营企业对经济信息反应迟钝,没有及时抓住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对手的经济信息和经营信息,更没有及时抓住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宏观方面的税率、汇率、利率、价格等信息,以致无法根据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思路。

三、私营企业管理弊端形成的原因

(1)私营企业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我国的私营企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私营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形成框架,有些具体事项还有欠缺,它还"年轻",因此,私营企业也必然的不可能与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国有企业相比。

(2)私营企业领导素质普遍较低。管理经验少,存在着严重的家长制的作风,造成领导者威信扫地,内部员工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滋生。从科学的角度理解,要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应具有高度的规范化,克服靠经验办事,杜绝凭主观愿望和碰运气的做法。

(3)私营企业裙带关系严重。中国是个重人情,讲义气的礼仪之邦,然而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人情致使企业制度不能正常发挥它的功能,企业制度成了花架子。

(4)私营企业对制度管理的认识度不够重视。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量的追求利润,他们对企业制度,企业管理,企业发展等问题根本不关心,他们虽然知道企业制度的重要,但盲目的追求利润使其忽视了对企业制度的管理,致使企业制度不能得到强有力的落实。

四、私营企业弊端解决的根本方法

为了能够统一行动,需要将每个人的发展需求激发起来,变成一种具有目的性、方向性的规范,在其中体现了权、责、利的分配和均衡法则,这就是制度。制度是协调人与人关系的最有效的手段,制度其实就是游戏规则。

(1)企业组织制度

组织包括如下两层含义:一是指组织体系或组织结构,二是指组织活动和组织工作。组织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是根据计划任务要求和按照权力责任关系原则,将所必需的活动进行分解与合成,并把工作人员编排和组合成一个分工协作的管理工作系统或管理机构体系,以便实现人员、工作、物资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优化组合,圆满达成预定的共同目标。

(2)企业战略决策制度

战略决策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全局,至关重要。可谓"一招走错,全盘皆输""棋高一筹,满盘皆赢"。确定企业战略决策必须要建立规范可行的战略决策制度,首先要分析战略实施的环境和条件,其次选择战略实施模式,最后是实施过程中的修善和控制。

(3)财务管理制度

据调查中国的私营企业老板最关心的:一是营销情况,二就是财务状况了。财务制度是协调和控制财务部门与供、产、销各部门的纽带,是资金流通的河道。财务管理制度是对财务预测、目标、对象、经济效益、监督做出的具体要求,"盘活小资本,做赢大买卖",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五个环节。

(4)企业文化制度

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作为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企业文化分为三个层次:精神层、制度层、器物层。实践表明,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内可以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对外可以树立形象,扩大市场影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论

私营企业,是中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私营企业管理上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管理内容、管理范围、管理对象、管理市场信息和管理形式上。私营企业管理上的弊端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制度落实的不到位形成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必须在企业组织制度、企业战略决策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文化制度等几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才能根本解决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企业制度的完善与加强,必将使中国的私营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并不断的发展状大起来。

参考文献:

[1]关保松.《中国现行税法概要》.第1版.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12.

[2]钱淦荣.《邓小平理论概论》.第2版.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109~110.

[3]郭国庆.《市场营销学》.第3版.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71.

[4]陈炳富,维安.《管理学》.第1版.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175.

第2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童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竟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第3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从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是在创造劳动价值,它是市场活跃的因素,将私营经济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具有合理性,文章列举了浙江的部分民营企业的成功例子,强调“尊重一切劳动”中包含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私营经济实现了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劳动价值,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益的补充,在20(拼年浙江统计的私营经济100强中,多数是发达于20世纪90年代,刚刚赶上国有企业向市转轨。典型代表有万向集团、浙江001电子集团、星星集团、奥康集团与荣化纤集团等他们活跃市场,也在当地创造大量的就岗位与税收,实现了巨大的劳动价值。

一、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

如果我们承认私营企业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熟练劳动的话,那么,必须承认,剩余价值部分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业主自己创造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或新经济下,在科技含量高的民私营企业,业主的收人中绝大部分是他们自己的复杂劳动所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管理是第二生产力。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给以高度的重视和评价。在如今的私营业主中,所有的资本所有者都是从事复杂劳动的业主。他们的素质未必都很高,但他们差不多都是兢兢业业,没日没夜地工作,全身心地投人,也没有星期天、休息日,想各种办法把企业搞好。有一些甚至是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例如:浙江万象集团的鲁冠球在1988年就以1500万元向宁围镇买断万向节股权,1990年成立万象集团,而1969年起家20余年,他们创造的价值中,除了工资以外,利润分红虽是按资分配,但其中也有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

私营企业家,包括两种身份的人:出资者,即所有者,在现实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指的是董事和董事长,包括股票持有者;另一部分为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前者我们过去在教科书中称为资本家,后者称为资方人,经营者。实际上二者不完全一样:前者是雇主,后者是高级打工者。只是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两种身份又往往是合一的。只是从长远的观点看,两权应当分离,才能过渡为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提及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企业家作为投资者,作为管理者,其创造价值享受收益的同时,也作为出资方,有风险的存在。

私营经济的发展,学术届重新审定和研究私营经济雇主的收人分配性质和来源。有一种观点,试图用生产要素分配论的观点,来说明私营经济雇主的分配关系,认为雇主的收人是物化劳动资本带来的收人,进而否定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剥削关系。在理论上论证,私营经济雇主管理企业的劳动是生产性的劳动,还是非生产性的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他们的收入来源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方法,对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雇主的管理劳动是否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私营经济促进社会行业竟争,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

不管私营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营管理方式,都不必规定它的规模限度,而可以用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手段来制约它。私营企业是讲究规模效益的,它会根据自己的税后利润率来决定经营规模,而不可能不受任何制约地扩大规模。要知道,所有的私营企业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进行活动的,它们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难以立足。如果私营企业愿意扩大规模,增加雇工人数,增加投资、增加产量,这反映私营企业是在法律、法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那么对于它因预期净收益增大而愿意扩大规模的行为是正确的。

如果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影响了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关系,政府可以通过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来制约它。如果因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影响生产同类产品的公有制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那么这将刺激公有制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与种类,改进服务态度等等办法来增强与私营企业的竞争活动,在市场容量为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同类产品的公有制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会成为对私营企业规模扩大的有效制约手段。实际上,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私营企业经济方面所遇到的困难通常大于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家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才能,才能在法律、法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内使企业兴旺发达。私营企业家的这种经营才能是社会知识存量的一部分,应当使之发挥出来,这不仅对社会主义经济有利,而且也有助于公有制企业经营的改善,有助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

私营经济是天然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当私营经济还没有出现时,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也没有提出来,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只能在自主权、承包制上做文章。后来,私营经济发展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来了,国有企业必须学习私营企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那种机制,于是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当然,这不仅是学习我国私营企业的机制,而是更广泛地学习了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制度。

从行业来看私营经济,改善了劳动价值内涵,为社会带来了更持久的发展。其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行业竞争,在产品走出国门时更有竞争力。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分析,进一步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以后,人类社会历史又发展了100多年,社会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社会生产的组织规模和形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新的科技革命迅猛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知识因素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劳动理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三、正确引导私营经济使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劳动价值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领更多人实现共同富裕,带动地方经济这不能是一句口号。各地区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私营经济作为市场较为活跃的因素,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日益成为推动国有小企业改制的生力军。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良好机遇,在吸纳大量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开拓进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对私营经济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经营方式。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做到私营业主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比如浙江地区西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要在提高上下功夫,而且搞好管理和规范,为内地山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提供经验;内地山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转移剩余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中的积极作用。

(二)宏观调控,适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其一,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方面。按照浙江省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的总体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利用信贷、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我省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振兴民族工商业的不同所有制倾斜。鼓励个体私营业主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和社会急需的第三产业。

其次,正确引导私人资本的流向。浙江私人资本储备丰富,著名的“温州炒房团“在全国各地都有名,如何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个体私营业主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可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进一步调节,以节制个体私营业主的资本过多地转移到消费领域,鼓励其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三)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平等的经营外部环境

第4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个体和私营经济 补充论 所有制 经济体制改革 历史地位和意义

“个体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下简称为“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它开启了所有制结构理论改革的大门,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被升华为“重要组成部分论”,影响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近20年时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其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做总结。

一、“补充论”的提出及其奠基意义

“补充论”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我们党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表述的概括和简称。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制定了加强农业的措施。” 会后,中央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最后于1979年9月28日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做出了“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的表述。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也予以了意思相同的表述,即“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由此,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伴随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伴随着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补充论”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战略中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经济政策破土而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自觉。

“补充论”提出后,虽然在党的文件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有过多次不尽相同的表述,而且常常前置以“必要的、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等强调性的定语,但都是以“补充”作为核心表述而始终没有过改变。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十五大,是以“补充论”为核心而展开的理论探索和认识深化的20年,是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的20年,“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奠基意义。

二、“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在所有制理论上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个体和私营经济都曾经包括于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中,并在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时我们党对于个体劳动者采取的是“指导、帮助”的政策,落脚点是放在“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上,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的是“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目标是要通过赎买的方式将其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一时期,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表明,我们党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并不鼓励他们发展,而是十分明确地要通过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建立以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尽管如此,纵观建国初期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其社会地位虽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处于被日渐削弱的境况,但在宪法层面则还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与这段历史联系起来考察,改革之初“补充论”的提出,重新恢复了个体和私营经济曾经享有过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具有在所有制结构理论上拨乱反正的历史意义。

三、“补充论”的提出是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

1956年到1978年,我们党对私营经济采取了消灭的政策。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国情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发生了影响国家发展全局的“左”的错误,我们党错误地将私营经济视为是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容的、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而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尤其在“”中,即使是个体经济也劫数难逃,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和“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在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都遭到围追堵截,几近被扫荡无遗。对于私营经济则更是不予丝毫的存留余地。分别于1975年和1978年修订的《宪法》真实地反映出了当时个体经济被严重削弱和私营经济被彻底消灭的情况。在这两部《宪法》中,对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阐述,已经只余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对于个体劳动者,严格地限定为只能在街道或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而私营经济此时已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被毫无保留地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之外,其曾经具有的法律地位也随之荡然无存。

长达20年否定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的认识和实践,不仅使我们痛失了可以充分利用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以强国富民的宝贵时间,更为深刻也是最为消极的影响是,历经20年“左”的“熏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观念,已经非常地“深入人心”,成为传统经济理论中最为敏感的一根“神经”,以其的不容置疑性,严重地阻碍着人们把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联系起来,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联系起来。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反衬出“补充论”的提出不仅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突破传统所有制结构理论羁绊的破冰意义,成为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补充论”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恢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获得的、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

四、“补充论”是当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

所有制的结构问题是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补充论”的提出,使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由“水火不容”到“共同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格局,促进了单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在实践上开启了个体和私营经济融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使我们找到了一条大力发展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现实道路。虽然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五大以前都还只是处于公有制经济“补充”(从属)的地位,但是它松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基础,进而促进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不仅如此,个体和私营经济因其与市场的天然联系,而为新的市场体制因素的成长奠定了新型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使得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新经济体制的基础和重要特征。对于改革经济体制,形成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格局,具有极为重要的体制转型意义。也正是由于“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初期,因而具有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的历史意义。

五、“补充论”奠定了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

我们党以“补充论”为核心的有关个体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中地反映在1981年10月17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主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扶持的方针”,“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形式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实行各种经济形式和各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各种不同的体制可以并存,不要互相排斥,而应当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满足需要、扩大就业” 具有重要作用,“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种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正当的收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文件所阐述的这些方针政策,虽然在起初只是针对个体经济的,但却包含了我们党后来关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主要认识,从而在实际上奠定了我们党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此后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理论创新都是以此为发端,在此基础上拓展、深化和完善的结果。

尤其难得的是,由于这些方针政策形成于改革伊始,从而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激发出了个体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力,促进了个体和私营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市场、方便民生民需、稳定社会秩序作用的发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六、正确认识和评价“补充论”的历史局限性

同今天我们党已经达到的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高度和深刻程度相比,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论”无疑是很不彻底的。但是,在当时人们还是将公有制视为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唯一形式,并奉为不可触犯的“天条”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补充论”所具有的不彻底的局限性在实际上又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否全面和正确,不仅取决于对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桎梏的突破程度,还取决于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判断的是否准确科学,更取决于以是否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重要前提。而这些重要的前提在刚刚起步,一切都还处于探索之始并且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初期,还远远没有具备。由此决定了,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突破长期“左”的思想禁锢,认真反思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不断予以深化,逐步形成正确的理论。

第5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疆,P-A模型,国企改革

一、引言

“十一五”期间新疆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得以改善,但在新疆经济中仍存在要素利用效率低,国有经济在新疆仍占主导地位,经济结构中私有化率较低,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相去胜远。随着新一轮的援疆政策的实施,研究新疆经济结构构成不仅有利于新疆未来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新疆未来经济制度的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委托问题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对人的行为决策提出质疑,即理性人行动目标为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非委托人得益的最大化,斯密所提到的这种现象,即现代的委托问题。1989年,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文中指出:“在实践中,每一个个人都对其他人有着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他掌握着某种独有的信息,要利用这种作息国企改革,就必须二者择一,或者将依据这种信息作出的决策留给掌握信息的人来做,或者得到他的积极合作。”委托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家在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匣子”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关系的问题发展起来的。现代意义的委托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关系就随之产生。随后,米尔利斯和斯蒂格里茨进一步发展了委托理论。伯利和米恩斯则进一步揭示了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在激励与责任方面,与企业的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以激励人。委托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和经营是在国家的指令下完成,所有产品上缴国家,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少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自1992年,中央提出了针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学者们对国有企业委托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国内学者对国有企业委托问题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以张维迎为代表的产权化改革和以林毅夫等为代表的培育充分竞争市场环境、剥离政策性负担两种观点。张维迎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委托问题,必须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国有企业的病态现象是难以根除的。同时,要限制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自主权,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用法律的形式将用人标准人格化。林毅夫、李周等人则指出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因此,改革应从解除企业目前面临的各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的市场,使企业的利润率能够真正反映其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企改革,通过掌握这种充分信息就足以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张屹山等认为单一的国有产权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化因素,表现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经济基础关系的弱化而代之以行政契约关系。将一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革后,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贯彻其社会目标不再有合法与充分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会遇到其他投资主体的抵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就有了良好的运行基础。

二、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与样本

以《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的共10年的数据为样本,分别以2000年和2009年作为考察新疆经济发展的起止年份。为保持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本文数据均取自各个年份的《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二)方法与模型

在分析新疆经济发展时,选取新疆第二产业中的国有成分和私有成分的比重(第二产业选取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的国有成分和非国有成分之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国有成分和非国有成分的比重,利用OLS方法回归,分析新疆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成分,并利用P-A模型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

三、新疆经济发展结构分析

(一) 利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新疆第二产业中的国有成分和私有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和新疆国有控股企业工业贡献率分析新疆经济结构状况。

图1:二次产业中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②]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由图1可知新疆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自2000年的24.39%一直下降到2006年的7.81%呈下降趋势,但从2006年到2009年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又上升到9.27%,和全国平均水平的8.32%相比还是略高。而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除2005年有所波动外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长期以来呈上升趋势,在2009年达到了12.83%,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9.56%。可以看出新疆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偏低。

图2:新疆国有企业工业贡献率和全国国有企业平均水平的比较

由图2显示,新疆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工业贡献率长期以来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002年除外),新疆2009年的贡献率为16.01%,而全国平均为11.29%。也就是新疆经济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国有企业。

(二)新疆经济发展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定量分析影响政府财政入规模的因素,准确把握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动趋势,笔者建立了一个关于政府财政收入总量的线性模型:

其中:G为政府财政收入,为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于新疆2000-2010年《新疆统计年鉴》,利用spss17.0对政府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工业产值比重和私有企业工业产值比重回归。

回归方程:

(1.886)(-1.743) (3.692)=0.87

对模型的解释:a的系数为负,常数项和b的系数为正,即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的比重呈负相关,而和私营企业比重正相关,国有企业比重增高1%则政府财政收入减少77.695%,而私营企业比重增加1%则政府财政收入增加230.512%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也就是在政府财政收入方面私有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更大。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够成委托关系,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私有企业的报酬。私有企业选择自己的行动,但国有企业无法监管该行动,某些超越私营企业行为的“噪音”产生,私营企业的行动和不可控的共同决定私营企业的产出Y。作为产出的一个函数,私营企业依据合约兑现自己的报酬。

于是作出以下两个假定:

H1:私营经济的生产函数Y=[③]+[④]

H2:“噪音”ε的概率分布是正态分布的且满足,。

(二)约定私营经济体的报酬为产出的线性的契约函数:

W(Y)=Salary+b[⑤]Y

(salary在这里代表国有企业把企业委托给私人的费,下文中一律用S代替。)

(三)国家和私有经济体的收益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可得国家的得益为:π=Y-W国企改革,由于国家是风险中立或风险规避的[⑥],则其期望的效用等于效用的期望,于是假定国家的得益E(Y-W)=E(Y)-E(W),私营经济体根据契约可以获得报酬W(Y),但也必须付出代价C(a),如果私营经济体也是风险中立者则私营经济体会实现maxE(W-C(a))。

(四)收益最大化

1、使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得益均最大化

即maxE[(Y-W)+(W-C(a))]=max(E(Y)-E(C))=max(a-C(a))

只要 ,于是

于是在时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得益均达到最大

2、使国家的得益最大化

即maxE(Y-W),则私营经济体得益E(W-C(a))不低于V[⑦]

于是,于是推得

3、使私营经济体的得益最大化

同理可以推得私营经济体得益最大化时

即国家和私营经济体均采取中立态度,国家和私营经济体的利益分配不会因私营经济体的行为而变化。但上述私营经济体的行为是没有讨论线性契约的,在线性契约W=S+bY,且。如果私营企业主是风险中立的,其取得最大得益为:

maxE(W-C(a))=maxE(S+bY-C(a))=S-C(a)+ab

对求导并令其等于0,则推得 。

由上文可知在国家或私营经济体效益达最大化时b=1。b=1代表私营企业主百分百为自己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最优行动,且达到了作为委托人的国家付出的行动同时达到最优。但我们可知W=S+bY,即b=1时作为委托人的国家会得到-S的收益。即私营企业主付给国家的费用S。当b小于1时则私营企业主不会付出最大的努力,从而无法达到最优,所以在国家把企业承包给个人后国家和个人都能达到彼此效用的最大化。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作为国家的委托人风险中立的情况下,当政府在风险规避的状况下结果又是如何呢?下面就引入人的线性契约函数分析作为国家的人的行为。

由上文可知人的线性契约函数为:,设私营企业主面临两种不同的收入结果和,[⑧],,,如果,则,这是期望的效用水平,如果事先知道必有相当于的收入,则收入无风险,对应的效用水平为。为确定性等值,是一个完全确定的收入量,在此收入水平上对应的效用水平等于不确定条件下期望的效用水平,即。

于是政府在规避风险是的得益为:

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的最大得益:

<1>

<2>

<3>

其中<2>式是激励相容机制,即让人主自己去选择行动,使其期望的边际效用达到最大,这里式<2>中人的值已经用其值代替了国企改革,[⑨]为风险规避程度,这样会简化求解过程。

式<3>是个人理性约束,即委托人得保证让人不跳槽,安于经理岗位,这便要求。

由上述形式给出的问题结果可以用反响归纳法求解,即让人学则一个最优的

满足<2>式,然后委托人在满足<3>的情况下求解<1>式的问题。

如果,即,则由<2>式可以得出。取<3>式相连的拉式乘子为1,再令,考虑得到如下式子:

则整个委托问题即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可以转化为:

这里,表示人留在岗位上的最低薪资要求,或期望得益的最小值,表示,在的情况下,是式<2>得以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显然,让对一阶求导,可以确定对政府来说的最优激励系数,。

该式可以说明:是对政府来说的最优激励系数,于是可以导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如果b=0,则r趋于无穷大,这意味着政府连一点风险承担能力都没有,企业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或由国家包下来,但激励系数b也应该等于0。

第二,如果b=1,则r=0,这说明,如果企业家对风险是中立的,激励系数b可以达到最优状态。

第三,如果r>0,即如果人是风险规避型的,则随着风险系数的上升,委托人对激励的系数b应相应调低。这实际上就是说,在激励机制中,应包含人承担风险的责任。人对风险规避的程度越大,风险升水的程度就会越高,人就会对投资失去动力,也就是风险规避下线性约束的效用损失。于是国有资产处理的最优结果就是把国有企业完全委托给个人国企改革,也就是私有化,只要在相应的监督机制下,国家和个人的效用均可达到最大化。

五、结论与启示

新疆经济中的私有成分和全国水平相比偏低,市场经济的的成分过少,缺乏竞争力,而且国有企业又是效益低下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等诸多原因使得新疆更加有必要加强私有化改革,改变新疆经济落后的状态。

新疆经济长期以来主要由国有经济支撑,而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提高新疆资源的利用效率,让更多的人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增加企业活力。仅从政府财政的角度分析,国有成分和政府财政负相关,而私营成分和政府财政正相关。而从P-A模型中我们分析出在适当的监管和激励下国家把企业委托给私人不会影响国家效用的最大化,从W=S+bY中私人付给国家S的收益双方均可以达到最大效用。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结构线变化,从过去的一味追求增长到注重发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西部地区,尤其是新疆地区要缩小与总东部地区的差异就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强调经济制度的改变,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到私有经济主导的转变,从企业为国家所有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伴随着新疆经济在私有化进程,新疆经济将会得以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让-雅克·拉风,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林毅夫.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J].经济研究,2004,(2).

[3]第十二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有企业改革[Z].http://money.163.com/11/ 0116/20/6QI0D51C00254L2M.html

[4]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人关系: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5).

第6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中图分类号: F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096(2002)06-0033-03

记者:近年来,在有关剥削的定义和 标准的理论 文献中,有些学者认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对行为合理性的判断只能依据法律,获取收入 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就不是剥削,非法行为就是剥削。程教授,您赞成这种观点吗?

程恩富: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今年2月,主席在上海召开小型 专家座谈会期间,我曾就剥削问题向总书记进言。在我看来,首先,不应把经济剥削概念变成一个纯法律上的概念。某个社会是否存在着经济剥削以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是一个客观事实和实证问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为了阶级统治,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私人财产权都无不例外地得到这些法律的保护,因而凭借所有权而占有另一个阶级(集团)的劳动成果也是法律要保护的对象,也属于合法的行为。要是按照非法行为才是剥削的 话,那么,这些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生产或 经营都是符合当时法律的,似乎都不存在剥削了。经济剥削只有通过经济上的合法途径才可 普遍存在,尽管具体实施剥削有时要借助合法经济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剥削行为和 剥削现象必须用经济学的方法才能予以科学解释,而不宜用法律标准来衡量。把非法行为作 为判定剥削的标准,不利于认识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人们的生产活动是在一定社会条 件下的生产活动,其根本特征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事物的表面联系。什么是非法行 为,在特定的社会中有差异,何况一旦某一行为定为非法的,就是打击的对象,而与社会经 济制 度的特性未必有关。退一步说,以此为标准来判定剥削事实上也做不到,如在美国,经营" 红灯区"服务性企业在个别州是依法注册存在的,而在另一些州则被认为是非法的,假如有 一个老板分别在这两个州各开一家妓院,那么,能否说依法注册的一家存在剥削,而另一家 则没有剥削?显然不行!

记者:既然按要素分配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分配方式,而是市场经济所 共有的与之相适应、相一致的分配方式,并且社会主义社会按资分配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 所 有者之间也并不存在经济利益的对抗性,那么,怎样说明其中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呢?

程恩富:其实,认为按要素分配不存在剥削的观点,是把价值创造和价值 分配混为一谈了。经济学原理一再强调,不变资本只能转移其价值,而不能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新价值;而劳动力除了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其自身价值之外,还能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新价值 。资本正是在市场上购买到了劳动力这种商品,通过生产过程,创造出剩余价值。劳动价 值论首先回答的是价值的创造和内容问题,至于价值的分配则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或产 权状况。

严格说来,按要素分配应表述为按要素产权分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按要素产权分配,但其是否包含经济剥削,就要看产权的社会性质。撇开劳动力,倘若生产要素属于私有,那么,按要素产权分配中必然含有程度不同的非自己劳动所得或剥削成分。可见,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剩余劳动的索取权是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其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依据萨伊"生产三要论"来阐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和财富的创造与分配及剥削问题,显然是缺乏科学性的。我是主张"活劳动价值论"、"多要素财富论"和 "初分配产权论"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只是活劳动创造的,而社会财富或商品的使用 价值是由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等多种生产要素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则又是依 据生产要素不同的产权关系。

记者:有的论著认为获取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才是剥削,也就是说, 在现实社会里,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主将大量劳工的工资压得很低,或者说给予工人的报酬低于工人的贡献,只有这种情况属于剥削行为。程教授大概不会接受这种意见吧?

程恩富:这种认识是不能完整理解剥削概念的。第一,在私营经济范畴内 ,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资本的所有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两种生产要素的交换首先要求平等交换,即从长期看,总体上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出售(被雇佣)给资本所有者,资本家总体上按劳动力价值付给工人工资。第二,在某些条件下,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但这种状况是局部的、暂时性的。私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私人剩余价值,但 是,如果工资长期低于劳动力价值,就会影响到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从而在效率和公平两 方面威胁到私人生产方式本身。第三,马克思主义所论述的剥削,主要不是指资本家压低工 资雇佣工人,而是指在等价交换条件下购买劳动力这种商品,从而进行以获取私人剩余价值 为目的的生产。将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或采取其他压榨手段剥削工人,是另一种意义 上的额外经济剥削。

记者:我还听到一种说法,认为剥削是一种要素所有者占有了另一种要素 所有者的收入,也就是说,不能以所有制的财产占有来判断是否有剥削,而剥削是一种要素所有者占有了另一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入,如果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剥削,反之,劳动力所有者占有资本所有者的资本收入也是剥别。

程恩富: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劳动力所有者 凭借什么来占有资本所有者的资本收入?又是通过何种经济机制实现的?其数量如何界定呢?即使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也从未证实这一理论。上面对剥削定义上的种种认识偏差有一个共同缺点,就是未能把握经济剥削的实质与特征。在我看来,私有制剥削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含封建地租和剩余价值等);资本主义剥削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而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而一切非法收益只能视为广义的剥削。

记者:有人说,讨论剥削不能掺杂意识形态,而只能在学术范围内争论。

程恩富:我的剥削定义是属于经济学的学术内容,马克思经济学,以及我 所倡导的"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首先就是学术上的科学性,而这种科学性又与劳动阶级的阶级性正好相一致。而西方正统经济学出于资产阶级的立场和经济利益,在学术上便难以做到科学性。极具权威的西方《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就披露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学术上是如何掩盖剥削的。它写道:资本主义有它的历史特点,这就是它的剥削关系几乎完全被交换关系 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为玄妙的生产函数、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理论所团团围住的正统经济学 ,往往力图回避这些问题。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概念把物(资本)和人的力量(劳动)置于平等的地位,都称之为生产要素,从而得以否认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存在任何阶级差别的事 实。更为重要的是,按上述剥削定义,原则上可同样适用于利润和工资两方面。这种资本主 义就成了资本家也可能像工人被资本家剥削那样被工人所剥削。至此,剥削的概念就被降 到完全没有意义的地步。我看,上述权威评论颇为深刻和鲜明。

记者: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的多 样性,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国家的政策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到今年初,私营企业户数已达180万户之多,大约是50年代私营企业数量的18倍,这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营经济适度发展,是不是意味着私营企业不存在剥削呢?

程恩富:这个问题提得好。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值得推敲:由于在我国不 存在资产阶级绝对占有生产资料和工人阶级只能出卖劳动力的历史前提,因而不存在剥削。这种观点恐怕难以成立。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封建社会脱胎而来,在其萌芽时期,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占绝对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雇佣劳动)并不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但在这个社会时期,除了有封建制的剥削关系(以地租形式存在)外,还存在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占 有剩余价值)。有什么样的私有制生产关系,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剥削方式,这与该私有制是否绝对占据支配地位的前提没有关系。私营企业的资本为私人所有,同时雇佣工人,创造价值,私人企业主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这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剥削如何不存在 ?

记者:也有人强调,私人经济的原始积累是通过劳动所得的,在这种情况下 就不存在剥削。

程恩富:这种观点也难以成立。我国私营业主的原始资本积累有没有或有 多少非法性和非劳动所得,这与用这笔私人资本转化为现实职能资本而获得的私人剩余价值存在或不存在剥削,是两回事。事实上,中国私营业主的原始资本积累并非不含非法性和非劳动性。况且,即使依据马克思揭示的关于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的原理,私营业主原本用劳动所得投入的不变资本,在若干年以后,其拥有的不变资本也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成的。

记者:有的报刊发表文章,说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规模不大,企业净利润绝 对数额较小,因而企业主的收入是劳动收入和风险收入,而不能视为剥削收入。程教授,您以为如何?

程恩富:我以为这种观点有笼统和模糊之处。第一,假如直接担任总经理 的私营业主的年工资和纯利润(撇开利息),只等于给予从市场招聘来的替代总经理的年收入,那么,这类私营业主实际没有剥削到;假如不是等于而是高于,那么,高出的任何一点都属于剥削所 得。其剥削量的大小与有没有剥削是数量与性质的关系。第二,平均数往往掩盖一些现象。目前 ,我国的一些私营企业已具有相当大的资本规模和利润量,每年百分之十几的私营企业 亏损量,说明大多数是不亏损的私营企业,其实际利润率大大高于所有私营企业的平均利润 率 ,这还不算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第三,说私营业主的资本收入属于风 险收入,这是可以的,但未说到底,即没有揭示这一收入的实质及与其他收入的区别。

记者:雇工8人以下,企业主又直接参加劳动的私营企业不存在剥削,这似 乎是不少人的意见,您看呢?

程恩富:持这类意见的人确实不少。但是,凡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 ,马克思是在假定剩余价值率100%、资本积累率50%、私营业主的生活比工人好一倍需4个工人提供剩余价值以及私营业主不参加生产和管理的前提下,计算雇工8人是小业主转化为资本家的临界点,而并非给当时和今后划定资本家制订政策。这与我国对资本改造和现行划定资本家和 私营企业的政策都没有直接的关系,只具有方法论意义。今天,我国不制订小业主和资本家的划分标准,因而无须具体讨论雇工几人属于资本家范围的剥削。从理论上分析,即使雇工1人,也可能实际发生剥削,只是剥削量极少,还未达到小业主和资本家的一般剥削水平;即使雇工100人,也可能实际没有剥削到,如亏损私营企业。至于私营业主是否参加操作性劳动和管理性劳动,这不是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直接标准,而是涉及到剥削量的具体计算问题。

记者:程教授,您在上面评析了一些不正确的看法。看来,只有用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去观察历史上的剥削现象,才能正确地把握剥削的理论及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发展私营经济的 方针政策。

程恩富:是的。我们要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营经济。私 营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有一定规模的私人资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根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和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分析,我认为私营经济同外资一样,都是以追求私人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因此,存在剥削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否则,会连同否认资本主义存在剥削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从而模糊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的认识,反而对发展劳动生产力不利 。

同时,我们又要看到,多数私营业主都程度不同地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其中,适合社会化生产需要的管理也创造一部分新的价值,因而私营业主工资的全部或部分属于劳动收入。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可能是一种较高级的复杂劳动,由此而带来的这部分高收入仍是劳动收入,而非剥削收入。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我国私营经济处在快速发展之中,劳资关系的调整还未建立完善的机制,在许多企业劳资关系仍很紧张,这对劳资双方都是不利的。政府有关部门要尽量加快建立健全劳资关系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私营企业的活动 ,从根本上控制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严重侵犯雇工权益的各种非法剥削行为。同时,还 要加强市场的宏观管理,对私营企业的一些违法活动及其非法收入要依法处理,如偷税漏税 ,制 造假冒伪劣产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污染环境等等,使私营企业真正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效管辖下合法经营,取得合法收入。

诚然,学术和理论上确认私有制存在剥削,不等于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大肆渲染,而可以更多地使用"非劳动收入"一词。

记者:剥削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生产力没有得到高度发 展之前,这种现象仍在一程度上存在,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呢?

程恩富: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它在促进生产力 的发展,解决部分人的就业,上交国家税收方面仍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可以适度发展。只要用"三个代表"理论对其作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解释,并切实加以落实,私营经济及其剥削的存在可能 是利大于弊的。

在发展私营经济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领悟到,建设社会主义类型的市场经济是目标,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 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仍是主体,不能通过损害公有制经济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国有经济,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的,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基本 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得到发展壮大,否则,有违改革的根本目的。孙中山提出的" 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方针仍有积极意义。邓小平同志说得好:社会主义的目的就 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 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第7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 私营企业主 政治参与 现状剖析

社会变革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动,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兴阶层。改革开放30多年,党和人民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产生、发展和成长经历了一个反对―认可―支持―促进的思想变化过程。[1](P62)私营企业主阶层也走过了从“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三个阶段。私有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得利润的人”。[2](P16)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3](P7)二是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经济地位的提高,私营企业主必然会有政治上的诉求,通过参与社会政治来维护和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现状进行剖析,探讨在现有政治体系下我国政府管理者如何面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并使其纳入制度化的范畴。

一、从政治文化的视角对私营企业主参政进行剖析

自古以来,我国统治者一贯奉行的是“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商业持一种否定和不重视的态度。在中国的政治文化历史中,已经牢固沉淀了对私营经济的否定性的价值判断。说到私营经济,人们本能地会与“资本家”、“剥削”等词联系起来。虽然在现今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地位有所提高,但如果这种政治文化环境得不到改变,那么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仍然缺乏相应的文化支持。即使制度上允许私营企业主参政,但是也会因为政治文化环境的阻力而增加一些无形的障碍,或者使得参政效果大打折扣。

在我国,关于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合法性,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营经济存不存在剥削现象;二是私营经济存在的剥削现象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能否兼容。这些争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得到解决,通过在实践中的检验,人们对此所进行的研究结论也基本趋于一致。比如说,在能否兼容这方面,董明在《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一书中认为,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共时关系,将与社会主义相始终。不仅如此,其经济发展空间也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4](P150)理性的论证已经给政策及制度安排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不能自然地改变人们的情感,因此我们还必须给予政治文化方面的支持。有了相应的文化基础和文化环境,给予制度一个更好的软性发展环境和空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看法与认识,获得更多的政治文化认同。

二、对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心理需求与行为进行剖析

关于参政欲望,我国学者李宝梁通过分析研究发现私营企业主政治愿望的表达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并不是随着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而增加,相反地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即当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政治上也有所安排的时候,其政治要求和表现则趋于平缓,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一现象,被称为“倒U型曲线”特征。[5](P63)究其原因,其积极参与政治的要求是来自其经济理性的选择结果,这一看似逆逻辑的现象同样也由其理性选择而来。

与参与欲望相关联的是参政动机。比较多的观点认为,功利性或者工具性的参与占主导地位,而公益性参与则处于较低水平,但将呈现出适度增长的趋势。少数经济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目的是推进中国改革的进程。[6](P152)私营企业主参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政治的要求和建立一个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社会空间,更具体地说就是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正如功利选择学说所说:人们的政治生活样式,以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其实都是一种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具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由于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者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7](P114-115)华正学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中的满意度调查》一文中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框架,分析了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动机。他认为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动机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发展经济,壮大实力;保障权力,维护安全;靠近组织,回归社会;提高地位,获得尊重;成就事业,实现自我。[8](P43)他还认为当前私营企业主参政动机有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经济参与到政治参与层次的提升;二是关注从个体自身利益到注重全局整体利益的视角转换;三是从“两头”热动到“中间”凸起的整体递进;四是从感性自在到理性自为的阶层觉醒。

在现有的研究中,关于对私营企业主欲望和心理行为研究的还比较少。这还有待于学者们进一步去进行剖析以更好地掌握其中规律,按发展规律来进行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这对于建立私营企业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三、从私营企业主参政方式及其实现模式的构建来进行剖析

(一)目前,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仍然较为有限,但其参与的渠道已经变得日趋多样化,以致形成这样的局面: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并存、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同在。

1.安排性的政治参与,即指经有关党政部门和组织的推荐,一些较优秀的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或工商联等组织中任职,参与相关的政治社会活动。该层面被认为是目前明确认可的较高层次的参政领域,因此他们也最热衷于这类参与。

2.非安排性、自发性的合法政治参与。主要形式有:(1)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私营企业主中“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作出的明确界定。一系列重要的政策都在表明,党支持这一阶层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2)参加派。据第五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派的私营企业主占被调查总数的5.7%。按中央规定,他们只能加入民建组织,但实际上,现存8个派都有他们的加入,且呈继续增长的态势。(3)对基层政治的积极介入。(4)参与或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维护其利益,扩大其影响。(5)通过被评为劳动模范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

3.党政系统中非正常和非法的间接参与。主要有:通过贿赂选民当选为人大代表;通过贿赂一些人大代表当选国家公务人员;通过拉拢收买当地一些主要政府官员,以官商结合的形式,使地方政权为我所用,用金钱支配权力,出现党政官员“傍大款”、私营企业主“找靠山”的现象。

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说,政治参与可以分为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个体参与,尚处于散乱和单独行动阶段。[9](P17-18)

在目前私营企业主的参政中,政治组织、制度性、安排性、动员性等参与仍然是主流的参与形式。但是院外形式,非制度性参与等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非法参与甚至金钱政治。

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建立制度化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制,是我国政府管理者和决策者所应当重视的问题。

(一)当前,党和政府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方针,我们应从以下三方面引起重视。

首先,在政策导向上,给予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良性发展的宽松政治和政策环境,提供相应的政治文化支持,从思想观念上改变人们传统落后的看法,消除某些私营企业与党和社会主义的“心理隔膜”,给私营经济提供一个良性发展的软环境。执政者应当认清当前社会发展形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去进行政策方面的引导和调控,给私营企业主提供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合理、顺畅地表达政治愿望。

当然,任何参与一定是有限度的参与。适度、有序的参与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过度、无序的参与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积极意义的同时,政府要强化对这一参与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一方面,防止出现只体现强势私营企业群体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中小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现象,违公平原则,另一方面,防止私人资本与某些阶层之间形成社会中的强势联盟,而损害其他阶层的利益,危害民主政治建设。

其次,通过私营企业组建有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沟通机制,并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这是解决私营企业阶层政治诉求的重要途径。比如近几年,浙江温州地区兴起的一批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这种形式的出现能够改变该阶层政治参与的低度组织化和不规范化的状态。[10](P19)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一元形式,即国家和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和社会之间无明显界限。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得国家与社会分离,出现更多的社会自组织形态。毫无疑问,由私营企业主组建的民间组织也是社会自组织的一种,这一组织一方面便于私营企业主阶层表达其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及时了解该群体的利益偏好,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予以充分的体现。这种行业组织的建立,有利于行业内部的整合和行业秩序规范,扩大行业的市场空间,建立一个公平合法、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除此之外,也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构建了一个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表达渠道,解决其参与渠道不足、参与层次低和参与有效性不够等困境问题,这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体参与模式,能够防止出现非制度性接触所形成的非正式的利益关系。

最后,应当在现有的政治制度框架内继续扩大私营企业家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在规范制度化的民主渠道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政治吸纳机制。[11](P26)

亨廷顿认为,政治安定的先决条件是政党制度能够吸收现代化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力量。“不同类型的政党适应和扩大政治参与的能力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关键问题是体系吸收新集团制度化程序达到什么程度”。[12](P82)从各国政党政治演变的历史来看,一个执政党能否为那些新出现的潜在政治力量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并将其代表人物吸纳到自己的体系中,对能否长期执政十分关键。

如果能把私营企业主合理的政治参与需求真正有机地纳入到现有政治体系之中,将有助于其较畅通地解决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私营企业主与外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更能促使他们的政治参与有序化,使他们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需要得到有效释放,进而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在被完全纳入我国政治体系框架后,其政治参与欲求将回归常态,其政治参与方式更趋于多元化,体现出现代社会政治社会化原则。因此,建立现有政治体系中的吸纳机制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提供有效的、正常的渠道,是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之一,能够更好实现政治认同。

参考文献:

[1]成伟.确保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有序化的九大措施[J].东岳论丛,2005,(4).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李元书,薛立强.当代中国主导阶层的变化和发展[J].理论探讨,2005,(4).

[4][6]高贤峰.我国私营企业主参政问题研究评述[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3).

[5]李宝梁.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一种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1).

[7]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8]华正学.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中的满意度调查[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1).

[9]董明.论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J].中共市委宁波党校学报,2005,(1).

[10]陈剩勇,魏仲庆.民间商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个案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3,(5).

第8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 经济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业生产力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第9篇:私营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前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争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2-0071-0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始终伴随着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走过,期间各方围绕如何对待资本主义产生了不断的争论。文章就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及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争的经过、论点及影响作一梳理。

一、论争的经过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共有四类:一是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即南京国民政府公有、和国民政府官僚私有的工商业、金融业等经济;二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金融业等,当时又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英美等国家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四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即“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1]541、670,在中国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每接管一城市,即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废除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华特权。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由于美英等国家宣布管制中国在其管辖区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对美英在华财产针锋相对地实行了管制、冻结和没收等政策。这些对待官僚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当时的我们党内、工农群众和进步知识分子间没有明显分歧。但是,怎样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却不时发生争论或政策偏差。

由于中国人“对资本主义印象最深的是它剥削人压迫人的一面,而对它在历史上有过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的一面,印象并不深刻了。因为他们是在受剥削、受压迫、被奴役、被侵略的痛苦回忆中认识资本主义的”[2]442。因此,很多人对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资本主义都不知不自觉地怀有排斥心理。尽管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明确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但是,在人民接管大中城市的过程中,石家庄、邯郸、阳泉、焦作、运城等多地发生了乱抓物资、乱抢机器和私人财物等破坏民族工商业的行为,天津、北平等地发生了工人分店铺、斗老板、过高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待遇等现象。东北解放后,“党在东北对私人资本主义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虽然经过长期争论……未能正确解决”[3]211。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再下令制止和纠正“左”倾倾向,对广大党员干部、军队指战员等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区分科学社会主义与农业社会主义、联合民族资产阶级等思想教育,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封原样”接管城市、谨慎对待工人工资福利要求等政策。

在筹建新中国过程中,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4]1430,主要表现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左”倾思想。为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会后,刘少奇赴天津视察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关于团结资本家、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讲话,“基本精神是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的本意,是要稳住民族资产阶级,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2]55。同年5月,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一份电报中,批评东北、天津等地党员干部允许工人向资本家提过高要求、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只说资本家的坏话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讲联合等“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5]428,赞同该批评并将电报批转各中央局、市委和野战军前委。中共中央的纠“左”努力和刘少奇“天津讲话”,对天津工商业生产、社会生活的恢复重建和南方城市的接管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党内一些人对其提出异议,尤其是刘少奇对东北的批评引起东北局书记高岗等不满。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半年多时间内,因战争、灾荒对生产的破坏,加上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导致新解放区物价连续四次大上涨,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我们的政策是要与资产阶级“争利”、资产阶级要求划分国营和私营范围“我们不允许”、“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6]51、71等。在对1950年3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左”倾言论的批语中、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刘少奇等都对这些错误思想给予了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如何调整公私关系》等社论,批评了部分国家经济工作人员缺乏与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合作的思想。由于部分不法资本家乘机大施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1952年初,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发起了“五反”运动。运动掀起后,全国各地普遍地出现了对资本家打击过重的“左”倾现象,一些人又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刘少奇、等再次对这些言论给予了批评。1952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酝酿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后直到1956年9月党的召开,在党的引领下,社会各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统一于限制和改造中,主要争论转向如何改造、如何快速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二、论争的要点

概括来看,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广大工农群众及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等之间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分歧和论争,其要点是:

第一,是否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当时在人民接管大中城市、筹建新中国、平抑物价、“五反”运动中,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不仅在广大工人、士兵中,因文化水平的限制,缺乏对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的了解,出现拆分资本家机器厂房、批斗资本家、向资本家提出过高工资福利等现象,而且在党政干部、舆论界和知识界中也不断有人发表立即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言论。例如,1949年5月,中共中央曾批评一些地方“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任何好处。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只强调和资本家的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7]318-319。在1952年“五反”运动中,一些人主张提前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主办的《学习》杂志1952年第一、二、三期连续发表许立群、吴江、艾思奇、于光远等人的文章,否定民族资产阶级在当时具备的积极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不加分析,一笔抹煞”,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的腐朽的一面”[8]145。由于他们当时在宣传理论第一线,他们的思想倾向直接影响到新意识形态的建立。对此,、刘少奇、等给予了批评,中共中央责令并批准、《学习》杂志社刊文纠正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对中国中央政府中非共产党人比例过高、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等也表示不满,对、刘少奇等表现出不信任。这实际上也是不赞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行保护、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

第二,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制定了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但在如何利用和限制、着重利用还是限制等问题上,在党内外都存在不同看法,甚至同刘少奇在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政策上也“小有歧异”、“不尽一致”,“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一面”,而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2]62、63。早在1948年10月,、刘少奇等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常委向中央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十分重视。看过刘少奇对该提纲的修改后,特地写信给刘少奇,称赞其对提纲“修改得很好”,但建议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9]177。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但其语境是阐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地位,并强调允许存在和发展的“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且“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4]1431。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讲话,尤其是1949年春的“天津讲话”,强调利用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语调更为明显。他说:“我们党对资本家是又联合又斗争……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在城市里发展生产,第一是发展公营企业的生产,第二是发展私营企业的生产”[10]78、93。刘少奇在讲话中甚至说了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等话(诚然,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编者注),以致、邓小平、薄一波等认为用词不妥,后来高岗等用以诋毁刘少奇,在“”中更成为刘少奇的“罪状”。

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由利用和限制发展为利用、限制和改造,且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加快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倾向。即便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陈云等仍强调要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1955年3月,陈云强调:“必须看到,私营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发展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现有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加以充分利用”[11]622。

第三,通过排挤还是竞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的态度有所不同。1953年夏以前,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强调“排挤”和“替代”,而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强调利用和限制。1949年6月,刘少奇提出要“发展国家商业及合作商业,使之逐渐地在广大范围代替私人商业”[12]430。同时,也在多场合表示,要排挤和替代私商,引导私营批发商把资金投向其他有益的事业,尤其是工业。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提出不仅要“消灭投机商业”,而且要“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逐步缩小私营商业”,但仍坚持“尽量发展私营工业”[13]354。1953年夏,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各地出现加速改造、彻底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趋势。但是,同年9月,陈云认为:要继续“让私营零售商业多做一点生意”,“对(私营――引者注)批发商的限制也要有区别、有步骤地来搞……不要挤掉……要让他们继续搞下去”[11]444。1955年1月,陈云初步总结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经验后坚持认为:“一部分批发商现在能存在的,让他们继续存在……二批发也可以让其继续存在”,“这些私营批发商的存在,在现阶段对我们有利,我看再不要去挤他了”;城市和农村集镇的零售商更要“让他们在原有岗位上维持下来”,“如果挤掉他们,会引起造反;如果转业,转什么,也成问题”。他还指出,过去几年,“有些批发商转了小工业”,但是“几年来成绩不大”,“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商业转工业是不行的”[11]557、567、564、559。然而,1955年底和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陈云的上述思想没能得到实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基本主张是利用和限制,但党内除了在着重利用还是限制上存在认识分歧外,就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也存在不同认识。当时,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挤垮一些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在处理公私关系上,明显地歧视私营工商业”[2]99,纷纷在价格、税收、金融、生产资料等多方面限制、排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五反”运动中,这一“左”倾错误思想、言论和做法更为明显。相比之下,刘少奇、薄一波等倾向于通过提高公营经济的经营效益、和平竞赛来逐步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1948年9月和12月,刘少奇先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不善于经营管理经济,不善于在经济上和别人(资产阶级和富农――引者注)进行和平竞争,那我们就会要失败”,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必须在和平的合法的经济竞争中”取胜;“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所谓经济竞争,就是不以行政手段为主……是在大体上相同的条件下,看谁经营得好”[10]15、51。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增加税收、缓解“五反”运动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困难,1952年底,国家财政部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经批准后决定实行新的税制。新税制为了保税,取消了对合作社征收营业税打八折、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了简化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宣传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等原因,新税制的推行引发了物价波动和部分地方干部、群众的不满。这引起等高度警觉,尖锐地批评“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新税制得到资本家的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2]242-243。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对新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四,能否赎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有过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经济的构想,但都没有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中国有无必要、能否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实现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国内甚至中国共产党内都有不同看法,“有人说,苏联并未实行这种制度,所以我们也不必实行”[10]52,有人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应当马上直接加以没收”[11]591。、刘少奇、陈云等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14]688,“中国可能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10]52-53。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完成后同资本家共事“麻烦”,将资方人员包下来是“包袱”,一些工人抱怨“资本家过去是经理,现在还是经理”,等等。针对这些看法,、刘少奇和陈云等在一系列场合予以批评,强调“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是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这种财富不下于机器那种财富”,把民族资产阶级接收下来,“决不能讲是包袱,而应该讲是财富”[15]83、40、51、84。

第五,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受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及模式的影响,加上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认识的偏颇,1953年夏,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当时中国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当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16]255。同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14]666。1955年10月,继续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17]141。但是,陈云等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并不等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完全排除自由市场。1955年11月,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之际,陈云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座谈会上提出:“允许有些工厂不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七十公私合营了,就可以说基本上全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11]591-5921956年春夏,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刚过,陈云等就发现改造过于集中、过于求纯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新困难,他们一再强调要允许非公有制工商业继续存在,要继续发挥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作用,甚至提出要允许不合格、草率组建的公有制工商业退回公私合营或私有制。例如,1956年5月和7月,陈云提出,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企业的,应当批准他们退出”;交通运输方面,“现有高级社在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15]77、38。同年7月,他还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计划范围内搞个社会主义自由市场,恢复过去私人经营的一套……比如百货,可以分好多种,由私商来管,大的搞批发,小的搞零售”;我国不要同苏联那样“大小生产都纳入计划”,要“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15]50、86。在此基础上,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上又正式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想。1956年初,鉴于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粗和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等也提出要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要让资本主义地下工厂转为地上工厂,允许华侨来大陆投资办企业,一百年都不没收等。但是,相比而言,主要是从策略上考虑继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陈云主要是从战略上探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

三、论争的历史意义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内外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争论产生了以下积极影响:

第一,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等系统地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其中,有些观点就是在党内外的论争中不断得以完善的。譬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9年春之前,、刘少奇等都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3]161在会议做结论时也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18]386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坚持认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4]1432。然而,东北、平津解放后,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方面不断发生“左”倾错误,党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经过长期争论”而“未能正确解决”[7]318,且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仍异常艰巨。在批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左”倾错误的基础上,、刘少奇等于1949年春改变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刘少奇1949年春在“天津讲话”,中共中央1949年5月发出的《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等都强调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性。同年7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给联共(布)中央和斯大林的报告中说:“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残余势力的斗争。这在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19]1952年夏,随着、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民主革命遗留问题的基本完成,、、刘少奇等重新提出,“在打到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6]231。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才得以完善。

第二,催生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战略策略方针之一是“不要四面出击”。该方针就是在批评当时我国一些人错误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而提出的。1950年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我们当前的总方针,“就是肃清残余、特务、土匪……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20]。

第三,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在百废待兴、内忧外困的背景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三年内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又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中国人民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有效地执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其重要表现在于政治上坚持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革命阶级的联合,尤其是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贯彻执行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经济上利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个方面都同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联。如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外不断发生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但是,在接管城市、平抑物价、“五反”运动等过程中,每当出现违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现象,各级党和政府都坚持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指导,及时分析问题,妥善应对,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适当减轻私企负担、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等维持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情绪,缓和了失业现象,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不断逐步转入正常轨道。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三年里,中共中央和、刘少奇等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纠正着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对待资产阶级的“左”倾倾向,从而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彼此之间通过思想上的碰撞取得了认识上的共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是在伴随着反对、防止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右倾错误中走过的。

第四,纠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萌生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刘少奇、和陈云等不断强调组建产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都要吸收原工商业者参加,公方代表和改造后的企业负责人要树立同“资本家”长期“共事”的意识,要把原工商业者当做“财富”,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管理企业、熟悉经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15]51、84。刘少奇、和陈云等还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速度的急躁冒进、隔断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与商业的关系、打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原来的业务关系、把小资产阶级的手工业和商业当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营商业经营范围无限扩大等错误做法。所有这些归结起来都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争。刘少奇、和陈云等人的正确主张,不同程度地纠正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失误。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但是,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国际局势等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其弊端也马上暴露出来。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一些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陈云很快察觉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于是大胆地、及时地提出了不要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允许商户退出不合条件的商业合作社、划分国营和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等设想。在1956年9月党的上,陈云将这些构想概括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先驱。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社会各界就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分歧和争论,论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当今中国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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