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公路,通过拓宽改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内涵,增加文化品位,使其达到亮化、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的和谐统一,彰显阴平民居风格,着力打造阴平古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立足现实、完善功能的原则,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对以16米进行拓宽改建,完善供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观装饰,打造阴平古街,建设商业中心。

二、公路拆迁的范围

西起十字街,东至拱桥,公路全长510米。按16米红线控制实施公路拓改,拆除公路两侧单位和居民建筑物、附属物和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及计划

1、拆迁准备阶段:日完成方案设计,成本测算,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审批及规划审批,召开公路拓宽改建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拆迁通告,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房地产评估,公示告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结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广泛深入开展好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动员等工作。

2、拆迁实施阶段: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扫尾阶段:对拆迁区域个别不按政策履行搬迁义务、妨碍基础设施建设的被拆迁人,综合应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抓好拆迁扫尾工作,确保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4、工程建设阶段:按照规划设计全面开展公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供排水设备安装及被拆迁户的房屋重建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内容和程序

1、勘查评估。勘查评估工作是拆迁安置的基础性工作,县上成立勘查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房屋性质、面积、结构、区位进行认定,对涉拆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丈量、制作勘查记录,实地勘查结果由勘查评估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共同签字认可,归入拆迁档案。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补偿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其余补偿部分以《公路公路拓宽改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复议和认定。

2、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公证。

3、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待前两项程序办理完结,由拆迁人一次性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搬迁补助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全拆户,由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和发放拆迁过渡安置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公路拓宽改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同时又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城关镇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文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公路拓宽改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大打一场旧城改造的攻坚战。同时,公路拓宽改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中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公路拓宽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八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政策法规及法律援助组、勘查评估组、接待及纠纷调处组、补偿安置组、监督监察组、规划建设组、治安保障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拆迁拓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3、严明纪律,遵守制度。公路拓宽改建工作是当前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公路拓宽改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包三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公路拓宽改建的全过程,认真落实“七项制度”(即:公示制度、接待制度、联系帮扶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拆迁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口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和“三不乱”(即:不乱开口子、不乱批条子、不乱批方案),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第2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发言

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交流材料

立足职能抓办理注重落实求满意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260件,其中2004年为70件、2005年为90件、2006年为70件。从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园林绿化建设、市政设施维护和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方面,这些问题都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当前我们建设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回顾近几年的办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提出的办理要求,我局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把认识关,提高办理工作责任感。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党委一直都非常重视,每年都专门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办理工作,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全系统各科室、单位的“一把手”工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办理组织网络。为了做好办理工作,让政府、领导放心,让代表、群众满意,我们始终强调把办理工作作为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们的心血,是人民群众愿望意志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们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的重要职责,是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也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每年在收到建议、提案后,我们都要把每一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认真研读,掌握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意愿,并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详细办理计划和工作日程。同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精神,统一大家思想,提高大家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程序关,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我们从健全内部办理制度、打造高效办理平台、强化部门职能的途径出发,切实加大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力度。即在年初系统目标考核细则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系统各科室、单位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系统目标管理。局办公室在接到交办件后,根据职能分工,拟出具体承办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通过,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把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以及履行办理职责情况记录在案,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严格兑现。同时,为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六项办理制度:即接收建议、提案核实登记制度;提出拟办意见并责任到人制度;形成办理意见前主动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制度;组织会办、催办、查办、反馈制度;办理答复领导审定、签发制度;办理工作资料归档制度。近几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保证了办理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

三、严把质量关,提高办理工作效能化。在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努力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一方面抓效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对待每份建议提案,无论是主办,还是会办,我们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从调查摸底、弄清实情,到和代表委员们见面、征求意见,再到组织力量、切实解决,做到了环环相扣、一着不让,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另一方面抓质量,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力求把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跟踪督查和督促推动,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办理质量和实效。

四、严把诚信关,提高办理工作兑现率。以诚信为本,是我们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们提高办理质量的根本之道。“有承诺,就必须有兑现”是我们建设部门办理工作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兑现落实率,我们一是抓重点,全力解决好反映比较集中和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提案。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方面的提案多达96件,约占40。对于反映如此集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上,我们邀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同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完成了兴化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戴南—张郭小城市规划、43个试点村村庄规划、乌巾荡风景区规划、长安路广告整治规

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在具体规划设计上,我们组织自身力量,编制了近百项改造和新址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提高了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为科学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城市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建议、提案,我们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及时将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提请市政府确定为年度重点城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一批新的市政公用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城区道路新增道路里长42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形成了七纵九横路网;供水管道新增里长33公里,日供水能力新增2.5万立方米;管道燃气已铺设管道43.8公里,供气到户5000户,燃气普及率达97.14;绿化新增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5.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为16.20%,绿化覆盖率为18.63%。二是理热点,着力塑造好部门形象。随着城建步伐的加快,旧城改造问题逐步成为市民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推进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和规范化拆迁,不断提高拆迁补偿的透明度,通过货币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和异地安置等5种安置方式,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有力推动了城市拆迁工作。近年,拆迁了长安路沿线、英武路沿线等18个地段,共拆迁房屋面积54.6万m2,搬迁11268余户,安置低保户350户。为了改善住房结构供应体系,切实关注拆迁地段弱势群体,新建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安置房近4.4万平方米。三是解难点,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近年来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仅07年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今年,我局在市政设施管理上又有了新的举措,一是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强力推进后街背巷维修改造,确保于年底前完成762条后街背巷改造任务;二是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加快构建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推进市政管理由原来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三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12319”城建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民生通道,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连心桥。

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在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市建设事业不断做大、做强,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断做优、做美,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改变。在此,我谨代表市建设局对多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关心建设局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委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建设职能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的直接指导帮助下,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不断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兴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发言。

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在具体规划设计上,我们组织自身力量,编制了近百项改造和新址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提高了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为科学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城市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建议、提案,我们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及时将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提请市政府确定为年度重点城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一批新的市政公用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城区道路新增道路里长42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形成了七纵九横路网;供水管道新增里长33公里,日供水能力新增2.5万立方米;管道燃气已铺设管道43.8公里,供气到户5000户,燃气普及率达97.14;绿化新增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5.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为16.20%,绿化覆盖率为18.63%。二是理热点,着力塑造好部门形象。随着城建步伐的加快,旧城改造问题逐步成为市民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推进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和规范化拆迁,不断提高拆迁补偿的透明度,通过货币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和异地安置等5种安置方式,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有力推动了城市拆迁工作。近年,拆迁了长安路沿线、英武路沿线等18个地段,共拆迁房屋面积54.6万m2,搬迁11268余户,安置低保户350户。为了改善住房结构供应体系,切实关注拆迁地段弱势群体,新建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安置房近4.4万平方米。三是解难点,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近年来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仅07年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今年,我局在市政设施管理上又有了新的举措,一是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强力推进后街背巷维修改造,确保于年底前完成762条后街背巷改造任务;二是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加快构建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推进市政管理由原来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三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12319”城建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民生通道,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连心桥。

第3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市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妥善做好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区规划区内进行各种建设,必须拆迁房屋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在市郊进行各种建设拆迁房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建设拆迁工作,要按城市建设小区规划进行。建设单位因用地需要拆迁房屋,必须经市拆迁办公室批准,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被迁单位和被迁户必须服从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被迁单位的上级机关和被迁户所在工作单位,要配合、协助做好有关拆迁工作。

第四条  拆迁区域内的无照房屋、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应一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逾期不拆的,由市拆迁办公室会同城管监察大队强行拆除。

第五条  市拆迁办公室是全市城市建设拆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全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审批建设单位拆迁申请,调解、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纠纷。

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的国土、规划、房管、公安、城管监察大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承担的工作。

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六条  建设项目批准后,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持用地批准文件、拨(划)地红线图及拆迁方案向市拆迁办公室办理申请拆迁报批手续。市拆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签发拆迁批准证书,向公安、房管、工商、公证、城管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和被迁单位、被迁户发出拆迁通知书,并拆迁通告。

第七条  经批准拆迁的区域,自市拆迁办公室发出拆迁通知书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出生、复员等经批准的除外);房管机关应停止办理房屋调换、产权变动及私房出租换发执照手续;工商管理机关应停止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公证机关应停止办理产权变动公证业务;被迁单位和被迁户应停止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八条  被迁单位、被迁户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港澳同胞在二个月内,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在四个月内),携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与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经市拆迁办公室批准后生效。逾期不办的,视为无主财产处理,其拆迁补偿费,由建设单位到市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第九条  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生效后十天内,建设单位应预先支付补偿费百分之二十五,待全部拆完后的一个月内,付清其余补偿费。

第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的旧料,归建设单位所有。

第三章  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  在拆迁区内,有合法居住的房屋及其相符的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的居住户为被迁户;有合法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并持有与之相符的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的单位为被迁单位,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按照拆迁时房屋本身的重置价扣除旧计算。

第十三条  拆迁市区城镇居民房屋,房屋所有者自愿出卖产权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前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价收购,房屋所有者对原房屋的产权予以注销;房屋所有者要求保留房屋产权的,由建设单位参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和质量新建或购买其他房屋与其等价交换,双方按照互换房屋的面积和质量补偿差价。

第十四条  拆除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被迁单位确需迁址另建的,其征地和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按公平等价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国营、集体、私人企业因动迁停产停业的,由建设单位按其拆迁范围内的在册从业人数的月平均工资、补贴、奖金额按月给予合理补偿。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因动迁停业的,由建设单位参照国营、集体、私人企业的补偿办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居民房屋需要安置住房的,应有建设单位准备好安置住房后方可动员居民搬迁。建设单位暂不能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但临时周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周转住房应具备水、电、厨房、厕所、排污水设施等住用条件。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五平方米。因拆迁协议规定的周转期间,免交房租。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安置住房时,被迁户必须按时搬出临时周转住房。借故拖延不搬的,由建设单位按月计收房租。拖延一个月以上不搬的,每天加收房租百分之十。建设单位不按协议规定日期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应按动迁补助费的一倍逐月给予被迁户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被迁户自愿出卖房屋产权,因暂时困难需找房临时周转的,建设单位应协助予以解决。建设单位提供临时周转住房期间,按优惠价向被迁户计收房租。超过协议规定周转期限的,按前条规定交纳房租。

第十七条  被迁单位的临时办公或生产、经营用房,原则上自行解决或由建设单位协助安排。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发给被迁户动迁补助费和搬家费。

(一)被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按临时周转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动迁被助费三十五元,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四百五十元;

(二)被迁户由建设单位安置临时周转住房的,按临时周转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动迁补助费十五元,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四百五十元;

(三)被迁户由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不发给动迁补助费,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二百五十元。

动迁补助费按拆迁时正式户口人数为准。

拆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非住宅用房,不予发给动迁被助费和搬家费。

个体工商户用住宅兼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对待。

第十九条  被迁户迁居时,需用车辆由建设单位协助安排。被迁居民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凭市拆迁办公室的证明,工作单位给予公假三天。

第二十条  拆迁区域内的房屋被拆迁后,影响其相邻建筑物正常使用及市容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修整。

第二十一条  拆除外侨、教会和寺庙房屋,建设单位要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拆除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由建设单位报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组织的重点工程拆迁事宜,按市政府确定的方案办理。

第四章  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经市拆迁办公室批准擅自进行拆迁的,由市拆迁办公室责令其停止,并赔偿业主损失;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上级机关应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被迁户超过期限搬迁的,每超过一天扣发动迁补助费和搬家费的百分之十,超过十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动迁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对拒不搬迁的被迁单位和被迁户,市拆迁办公室可作出强迁决定,令其限期搬迁。当事人对强迁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强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市拆迁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由于被迁单位和被迁户拖延不搬迁,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迁单位和被迁户的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无理取闹,阻挠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行凶打人,强占房屋,哄抢国家和集体财产,破坏国家建设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被迁单位、被迁户与建设单位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拆迁办公室进行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市拆迁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4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建设改造,将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群众富裕,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社区,将县城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目标任务

市下达我县2009年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为:县城建设2009年安排9个项目,拆迁面积1.6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8.02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各类管网长度18280米,道路长度2800米,完成投资1.28亿元;城中村改造安排项目5个,完成拆迁10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8亿元。通过建设改造,达到居住区公共设施基本完善,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修编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性详规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县的高度,以优化人居环境为导向,不片面追求高开发强度。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都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宗旨。

(二)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序、有计划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原则上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开发。

(三)三方共赢原则。即:群众得实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出形象,得到一个好的人居环境;开发商得发展,获取经济效益。

(四)循序渐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一次规划,分步推进,成熟一块,改造一块。对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急需整治、城中村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落实到位、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改造。

(五)因地制宜原则。在改造模式上,采取引进开发商改造、村组自主改造、户户联合开发改造等方式,条件成熟的,也可由城关镇政府会同县直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马春强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标,县政协主席尚荣彬,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灵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郅书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松涛,副县长李强,县长助理何明波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国土、建设、发改、财政、城管、房管、公安、司法、广电、、民政、城乡一体化办、城关镇等单位一把手和法、检两院常务副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李强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明波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王海龙、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智慧、城关镇镇长李建勋、建设局副局长杨天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财政、发改、规划、土地、建设、城管、城关镇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日常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察、考评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城关镇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具体责任单位,要成立高规格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程项目指挥部,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在县城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对城中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统计的内容包括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数量,各个城中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数以及人口数,按照要求,迅速制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建设方案及计划,确定具体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隆盛路改造年底前完成隆盛路拆迁、两侧开发建设及道路建设任务;县财政局负责对城中村改造中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等进行监管,并拨出专款解决县城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施和经费;县发改委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立项,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县规划局完成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改造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办理规划手续,负责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建设土地政策,办理用地手续,负责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县建设局负责办理城中村改造建设手续,做好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县拆迁办负责做好拆迁管理,审批城中村改造拆迁方案,办理拆迁手续;城管局负责按综合管网(供热、供气、供排水、电力、通信等)一律入地的原则,编制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房管局负责协助城关镇对城中村现有房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做好城中村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局负责城中村改造拆迁评估和拆迁过程中问题的协调解决工作;县广电部门负责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到,对阻挠拆迁征地、聚众闹事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县民政局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部门都要按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真正把城中村改造工作抓紧、抓好。

(三)搞好规划,加强管理

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认真做好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新修编完成的县城总体规划和编制完成的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指导好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二是要加强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规划实施过程中监督力度,严格执法,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国土、建设部门要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进行彻底清查,并严肃处理。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

充足的建设资金是加快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基础,要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采取“向上争资,以地生资,招商引资,社会集资,政府投资,启动民资”等投资融资多元化的城镇建设融资机制,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到县城投资兴业搞建设。一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经营性项目为重点,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的条件下投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二是要采取各种方法,抓住国家和省促进服务业发展、重视节能减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等机遇,大力争取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以解决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建设资金问题;三是实行融资代建制,通过组建开发区投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四是要大力筹措社会闲散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五是以地生资,加快土地征收储备步伐,建立完善的以土地为纽带的城市经营机制;六是县政府将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支持城中村改造力度。

(五)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

在城中村改造中,拆迁是难题,是关键。要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拆迁,依理拆迁,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拆迁,和谐拆迁。要做好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拆迁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做好拆迁评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满意。在拆迁过程中,要妥善解决中低收入户的住房困难,让他们住上称心房、满意房。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走出一条由政府强拆,变群众要拆,政府单拆,变群众共拆的和谐拆迁新路子。

(六)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活动,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要经常广播报道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形成浓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县城建设改造工作中来,成为县城建设改造、城乡一体化的主力军。

第5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总指挥领导下的财务部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财务部是区开发建设的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经市政府和区政府批准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进行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及收益分配等资金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实行专户专帐管理。

一、设置指挥部专户。该专户专门对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其会计核算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对开发建设支出等依据立项文件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在规定额度(按审计后的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的2%)内按实列支。

二、设置城北城司专户。该专户专门对商业融资和区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未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等进行管理,其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设置城北拆迁公司专户。该专户专门对拍卖地块和建设用地上的拆迁资金进行管理和结算,其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条实行预算管理

财务部负责制订年度财务计划。其他各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制订本部门的下个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至总指挥,同时将年度计划副本传递至财务部。

财务部依据各部门计划汇总上报至总指挥,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签署的意见上报区城市化指挥部审批,经审批后的下个年度的财务计划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财政局,并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财务部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和每月7日前向市财政局、区财政局上报本年度和月度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资金状况、基建投资状况、基建借款状况、待摊投资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

工程部应当根据进度要求,预先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概(预)算并及时传递给财务部,财务部应当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收入管理

一、区财政局下拨的启动资金纳入城北城司专户项下的收入。

二、按土地拍卖进度而取得的区财政局下拨的土地出让收入(商业用地)或净收益(工投、创元、部省属企业、教育用地等)的5%纳入城北城司专户项下的收入。

三、城北城司根据建设进度向金融机构等所筹集的建设资金纳入城北城司专户项下的借款收入。

四、区财政局、指挥部下拨的拍卖地块和建设用地拆迁资金纳入拆迁公司专户项下的结算专户收入。

第七条融资管理

一、城北城司根据市财政局审批的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和融资方案。

二、城北城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必须先行向市财政局请示,待批示后才能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三、城北城司在采用其他商业融资渠道如BT方式融资时,必须就合作方的详细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在得到批准后方能与对方进行实质性商谈,同时须采取招标方式最终确定合作方。

四、对于到期的借款及利息,城北城司应当于到期日前三个月向市财政局作要求拨款的书面报告,同时也应结合指挥部的资金状况或直接归还、或展期、或再融资。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资金支出包括项目前期费用支出、拍卖地块拆迁支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支出、项目建设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等。

二、办公室、工程部和拆迁部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项目建设支出和拆迁补偿支出的具体管理部门。

三、财务部应当根据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分别进行专户管理和预算管理。

四、在专户管理中,指挥部、城北城司及拆迁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审批制度。

五、各专户中的资金支出必须实行会签制度,即任何一项资金支出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财务部门才能支付款项。

第九条项目建设支出管理

一、建设支出是指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包括宗地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委托管理、图纸资料费、建筑(设备)安装费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费用性支出和购置资产性支出。

二、建设(管理)的合同或协议是财务部支付款项的主要依据。工程部、拆迁部应当将其负责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时传递给财务部。

三、财务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资金计划、合同(协议)或工程预算、拆迁补偿资金结算表对所付款项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根据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并经审核无误后的支出项目、额度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拆迁补偿支出管理

拆迁补偿资金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指挥部根据拍卖土地和建设项目征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进行拆迁而对该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的经济补偿。

一、挂牌拍卖土地的资金管理

1.拆迁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做好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规范拆迁资金管理。

2.拆迁部应当将挂牌地块的拆迁补偿总额和分月度的拆迁补偿支出计划分别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指挥部、区财政局和财务部。

3.财务部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

4.该部分拆迁资金采用市土地储备中心——区财政局——拆迁公司的流转方式。

5.财务部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要求负责协调区财政局、拆迁公司与银行三者之间的资金流转关系。

6.拆迁资金的使用由拆迁公司根据拆迁进度专题报告区城市化总指挥。经审批的拆迁资金使用报告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7.单位地块拆迁工程竣工后,拆迁公司应当及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结算,具体办法按《关于建立、、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意见》执行。

二、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拆迁补偿管理

1.拆迁部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具体进度进行拆迁前的调查和资金需用量的预测工作。

2.拆迁部应当及时将项目建设中的拆迁补偿资金计划和分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传递给财务部。

3.财务部应当根据批准的拆迁资金进度计划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4.财务部应当确保拆迁资金的及时供应并对拆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拆迁部应当对已经结清了的拆迁户及时与财务部进行结帐。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及管理

一、根据财建字[]53号《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包括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招商宣传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构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额(或建设安装工程投资)的2%额度内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为限,在额度以内按实列支。

三、授权办公室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工资及附加费(全体职工)、劳动保护费(全体职工,市规定标准以下)、办公费(公共办公用品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交通费(办公室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业务招待费(年度支出5万元以下)等其他未列入名录的费用性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

四、授权拆迁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支出5万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五、授权工程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支出10万元以下)、工程专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费(工程部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六、授权财务部主任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支出5万元以下)、会计专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单项支出500元以下)、差旅费(财务部人员、每一人次支出100元以下)具有最终审批权。

七、建设单位管理费项下的其他费用、各部门使用的超出授权范围和额度以外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指挥批准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有关款项。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建立内部各部门的费用支出原始记录制度,定期向总指挥汇报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各部门也应当相应地指定专人建立与财务部门的对帐制度。

第十三条实行例外原则。对未列入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和补偿标准以外的支出、工程建设支出等由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专题报告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指挥部有关领导,待会签后财务部予以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部应当根据审计后的项目决算及时编制交付使用资产表,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单项拍卖地块拆迁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财务部应当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结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财务部应当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6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一、明确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文件关于“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各方受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管责任:村(居)委会,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分别对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尤为重要。改造前的监管是关键,改造中的监管是重点,改造后的监管是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管:

(一)夯实基础,落实改造前的监管措施

1、严格条件,慎重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居。改造条件是否成熟,是城中村改造快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对此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道、镇要按照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文件的要求,优先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改造条件的村居作为改造对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改造计划范围。

未经区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的批准,坚决不允许实施村居民的拆迁和改造工程建设。

2、抓住关键,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启动旧村改造,夯实群众基础是关键,必须认真落实“一个方案、两个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各村居要根据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认真核实拆迁安置户数;结合本村居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分别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扩大和夯实旧村改造的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户名单、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拆迁户名单在村居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合作开发商。采取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进行旧村改造的,开发商的选择是改造工作能否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各街道、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优中选优。

对开发商的选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和考察筛选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要严格标准、条件和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商;采取考察筛选方式选择的,考察对象一般不低于3家,各街道、镇要与村居共同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开发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全面考察了解,择优选择。

在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各街道、镇要认真填写《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选择意见书》,将开发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方式、选择过程、街道(镇)的选择意见等内容,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密组织,狠抓改造中的监管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中的监管,重点是“一个优先、两个规范、三个清晰、四个禁止”。“一个优先”即:优先建设回迁工程;“两个规范”即:规范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三个清晰”即:旧村址占地和改造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工程界定清晰;“四个禁止”即:禁止在回迁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在非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将回迁工程作为商品房销售,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各街道、镇要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监管措施:

1、监督村居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前,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拆迁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三到底”、“四统一”,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拆迁后,张贴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

2、定期调度手续办理情况。首先,要求各村居和开发商提供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图中明确划分回迁和开发用地范围、回迁和开发工程具体楼号;其次,督促开发商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回迁工程和开发工程办理的每个批次主要手续;最后,监督开发商实行招标、质监、安监、监理等工程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定期统计上报进展情况。对居民的拆迁和回迁安置情况、投资情况、回迁和开发工程的建设等情况,要每周调度一次,汇总填写《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发工程的手续办理情况、开工和竣工的栋数、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等情况,要每月调度一次,填写《城中村改造开发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于每月的25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开发工程、违规销售商品房时,各街道、镇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同时上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完善措施,延伸改造后的监管工作

1、周密组织,妥善安置拆迁村居民。做好村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是旧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回迁安置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拆迁村居民及时妥善回迁安置。回迁楼分配完成后,要及时将回迁楼分配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督促,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在组织村居民回迁安置的同时,要与村居对照旧村改造规划方案,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配套公建及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功能。同时,要指导村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3、协调配合,办理回迁工程相关手续。回迁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与开发商和国土、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村居办理社区公建、社区商业及村(居)民回迁住宅的相关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要做好土地和房屋的测量、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回迁村(居)民办理完善土地证、房产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监管主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2、强化调度考核。对城中村改造监管工作的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终考评”制度。各街道、镇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管工作情况,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全区通报。对城中村改造操作不规范,街道、镇监管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停止该街道、镇的所有旧村改造事项的审批。

3、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各街道、镇、村(社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第7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实施方案

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工程,是我镇一项上下关注、涉及面较宽、困难较多、工作量较大、任务较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了使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有效快速推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大唐松州旅游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形成政府——企业——个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用一年时间,将该中江一村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古城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大唐松州核心区,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工程难点多、热点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的思路。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综合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进行;舆论先行,要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强势,为拆违、拆迁、建设有效推进,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即方案支撑,为使实施方案更具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成配套性的工作方案;组织支撑,镇村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中江一村改造整治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工作计划;政策支撑,对中江一村改造整治工程的就地拆迁安置政策的研究,要“瞻前顾后”,既要区别松潘县一、二期拆迁政策,又要考虑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性。两个贯彻始终,即宣传贯彻始终,维稳贯穿始终。

三、主要任务

对全村所有住户的围墙、大门和管线通道上的建筑进行拆除,打通东街至新华巷的两条人行通道、新华巷至滨河路的三条人行通道、加宽新华路至7米,实现道路石材铺装、庭院绿化、“五线地埋”、改厕改厨和风貌改造,做到“修旧如旧”。具体改造内容:

1、地下设施。

敷设供水、排水、供气等必设管网,电力、广电、电信、移动通讯、长途传输等“五线”入地,超前预设专业管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主线与道路走向一致,各类管网接到每户。

2、道路交通设施。

①拓宽道路,打通卡脖子路段,保证道路畅通。打通东街至新华巷的两条人行通道、新华巷至滨河路的三条人行通道、加宽新华路至7米,全部使用与古城相协调的石材铺地。

②安装路灯照明设施,使之与道路、街区配套完好。

③按规划要求增设消防设施。

3、小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①对临建、违建及无改造价值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按规划建设绿地、停车场、其他公用设施。新华路加宽后两侧建筑按规划要求允许重建。

②其它区域的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厨厕改造、住宅屋顶平改坡、外墙风貌装饰、门窗更换等,统一仿古建筑格调。

③规范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灯箱广告、门头牌匾、商业橱窗,拆除门窗外设防盗网帘等。

④所有居民区都要实行绿化、硬化、路灯、环卫设施等配套,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有保留价值的将军大门进行修复,使之重现历史风貌。

4、环境及相关设施。

①绿化,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加大绿化面积,适当增设休闲绿化区域;通道不能绿化的,要按季节摆放鲜花;商业店铺门前都要摆放鲜花。

②在主道两侧、绿地等公共地段设雕塑小品,增设客座等供游客休息设施,建设电话亭、果皮箱、公厕等设施。

③统一规划设计小区夜景灯光。在绿地和开阔地段,集中设灯林等景点,在主通道两侧建筑物设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使之亮起来、美起来。

四、职责分工

(一)进安镇政府及中江一村村委会负责区内拆违、拆迁(除)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除)工作。

(二)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建设规划的详细设计工作及宗地勘界,并为改造户做好风貌设计效果图;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镇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负责对违章建筑实施。

(三)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各改造户的国土手续,解决拆迁户的安置地点和小区内住房困难户的宅基地。

(四)县房管所负责办理各改造户的房产手续。

(五)县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和通道上的建筑,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并负责供电、供水的管网建设。

(六)县电信部门负责通讯设施建设。

(七)县燃气部门负责燃气设施建设。

(八)镇派出所负责成立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整治拆迁建设过程中的治安问题。

(九)中江一村成立治安巡逻队,协助搞好小区整治期间的治安工作。

(十)县林业局负责解决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建设中的所需木材指标。

(十一)县金融部门负责解决建设过程中改造户缺口资金。

(十二)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舆论宣传和电视光缆建设。

(十三)县旅游局、古城管理局负责向外促销中江一村旅游品牌,制定经营方案,与镇政府一道向改造户宣传改造整治和旅游开发和意义。

(十四)县办负责拆违、拆迁(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五)县文体局负责对改造整治区内的文物设施提出保护修复意见。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司法咨询,提供司法保障。

(十七)县国资公司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小区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从2007年3月开始到2007年10月结束,共一年时间。大体用1个月时间进行改造户拆除和详细规划设计;用3个月时间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用4个月时间进行风貌改造。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拆违、拆迁(除)工作,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集中力量、实施动迁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1月—2月)

镇村对辖区内的拆除建筑等要进一步调查,掌握情况、汇总资料、研究问题,制定具体的拆除工作计划。

(二)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阶段(2007年2月—3月)

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落实辖区的任务。强化宣传,形成单位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造势、强势,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墙报、板报、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张贴公告、悬挂横幅、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适时组织背景报道、追踪报道、深层次报道,努力在区域内形成拆违、拆迁(除)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三)集中力量,实施动迁阶段(2007年3月—4月)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采取先机关、后单位,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全面强力推进拆违、拆迁(除)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拆迁(除)、占地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主管部门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动迁。被拆迁(除)人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实行责任包干,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与被拆迁(除)人谈话、动员,限期拆迁(除);被拆迁(除)人子女或直属亲戚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经镇村作工作后动迁不力的,由县采取组织措施限期拆迁(除);其余拆迁(除)户由镇村负责限期拆迁(除)。

六、组织领导

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工程,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中江一村改造整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进安镇和中江一村成立工作组,负责思想发动、宣传、协调,实施拆迁(除)工作。现已对工作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组长:陈德亮,常务副组长:何元辉。副组长:刘树群、马祥福、刘显阳。工作组成员:刘昕、禹海燕、马宗琼、马德美、马凤宽、陈英、马俊华、马明芳。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刘树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显阳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工作保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系统工作网络。按照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并明确具体分工、具体任务、具体计划、完成时间、工作标准,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

(二)宣传舆论保障。宣传工作是中江一村小区改造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将各种形式的宣传舆论贯穿整个整治的始终,把握节奏,达到宣传有力,氛围浓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社会稳定保障。明确一个责任制,建立两个网络,制定一个预案,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社会稳定。一个责任制是:按照“以村为主、乡镇负责、责任共担”的原则,层层抓好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两个网络是:建立接待网络,由镇政府、县办认真做上访群众接待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建立镇政府、村居委会二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努力将拆违、拆迁(除)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一个预案是:公安部门制定维护该区域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坚决依法处置在拆违、拆迁(除)工作中的个别煽动闹事和过激行为的人。

(四)工作资金保障。在开展工作期间,县政府解决因建设需要发生的各类经费。

(五)政策保障。县出台改造户办理房产证、地产证优惠政策,解决区内住房困难户宅基地和改造户贷款贴息政策。

(六)监督检查保障。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区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协调工作,对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严肃批评。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确保整治过程中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效能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一村改造平面图

第8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 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

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第9篇:拆迁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一、资金拨付管理

(一)专户专账管理

实行“账户合一、独立建账、单独核算”,项目建设资金统一拨至县园林所账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公室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园林所账户设立“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专账核算。

(二)预拨资金管理

1、项目工程费用:项目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工程设计费、招投费、工程监理费、专家评审费等资金的拨付使用采用预拨滚动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提出阶段性用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费用。当预拨资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

2、项目工作费用:采用备用金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备用金预拨付到“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管理费支出。当预拨备用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补充。

二、资金支付管理

(一)支付原则

1、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投费、监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5、工程管理支出按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二)审批程序

1、项目工程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工程监理、项目牵头管理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进度统计表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县地税局税务发票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款:征地、拆迁组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征地、拆迁牵头管理人签署意见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征地、拆迁合同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人签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4、工程管理支出:经办人提出申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三)提供资料

1、支付工程款应提供资料:

⑴施工单位申请;

⑵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

⑶监理、项目牵头人负责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完成进度表(完工工程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应提供资料:

⑴书面领据;

⑵身份证、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⑶征地补偿合同或拆迁合同;

⑷土地丈量登记表;

⑸征地、拆迁项目补偿金计算表。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加强对“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