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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精选(九篇)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

第1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

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是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它在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上具有一些特殊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越来越作为战略性资源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无形资产对其影响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要更广泛而深入,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会将主要精力投放于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网络营销拓展、培训员工、强化产品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技术活动方面,因而必然形成大量稀缺的、难以模仿且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如自主研发的商标专利、优良的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里的这些无形的资源远比有形资产表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西方国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0%~70%,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我国也不例外,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高于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体。其次,对无形资产的知识和技术投入需求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对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大小已成为当今世界衡量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大小的重要指标。这里的“投入需求”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更重要的是第二层意思,即投入高科技、高智力等无形的东西于研发当中。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较强的创新力、创造力,需要研发人员不断修订、更新方案以便达到最终目标。所以说,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再次,无形资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需投入大量精力做研发,但是研发活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首先,研发人员并无法预知自己的这项研发活动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如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最终若不被消费者认可,不能推广占领市场,那么还要继续进行改进。即使研发成功,还要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会不会很快被其他更好的技术代替而从市场淘汰。除此之外,研发活动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大,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对外借债,这就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后期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额外的资金需要,这些都会使企业债务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二、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仍沿袭传统企业的模式,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上述特殊性,使得若继续按照传统企业计量模式进行,会产生一些问题:第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的要求,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也就是说,只能披露这几种无形资产。但明显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大量其他的无形资源,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企业文化等实质上构成其最核心价值的资源却无法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和其中所蕴含的科技含量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看到的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严重不完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甚至会误导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判断。第二,研发支出核算不够合理。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高度需求性决定了研发支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算比在传统企业更为重要。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分别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进行。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最终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满足五大条件,便应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达到五个条件之前的支出也应费用化。由于不同阶段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不同,因此,两个阶段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不好区分,所以有些支出到底是应算费用还是算成本,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实务中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也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方面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第三,计量方法过于单一。我国对大部分资产和的核算都采用历史成本法,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即按照取得或构建无形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计价。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有助于资产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采用这种单一的计量模式就会出现一些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对机会成本的把握,不能准确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另外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摊销问题。针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区分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要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则不需要摊销,但是应于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但是无形资产毕竟不同于有形资产(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价值会逐渐下降),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是否都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第2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关键词:营销性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

随着“入世”后中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跨国营销交易模式越来越多地被跨国公司运用于中国境内。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授权这些关联实体在中国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并使用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或商标品牌,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大量由营销性无形资产创造的利润被归入了境外的母公司,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范围和概念的界定模糊,并且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定价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合法有效的规制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对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概念范围作出精确的界定,而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对而言更是一个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转让定价指南》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以列举的方式将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商标、商号、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和对相关产品具有重要促销作用的独特名称、符号或图画。我国在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由此引出了营销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和商业秘密等。

营销性无形资产是在营销活动中产生或创造的能为某些主体带来超额能力的营销支出。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营销活动才可能创造产生某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营销活动包括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务的内在质量或技术性能、销售或服务的技巧、营销理念、人员的素质投入、外在的环境、服务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性和独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规的营销费用才能产生营销性无形资产。但如何确定超常规的营销费用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它需要在个案中结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点、相关行业和市场条件和情况以及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的方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国交易的不断发展,对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案例不断的增多,传统的转让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目前《OECD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对无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包括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高度事实依附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难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应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交易净利润率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难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数据,以及需要对形成差异的因素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3、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数据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献分割残值,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问题。运用利润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净利,在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被认为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最可靠、最适合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从境外关联方获取资料的难度大,其次因为各国的会计惯例和货币政策不同,估量关联企业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润和成本也存在困难。

三、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列举不全面,还没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关联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时没有参考依据,税务机关在处理转让定价案件中面临被动局面。

2、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更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3、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缺乏转让定价方法可借鉴的案例

因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中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方法经验,列举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大量的说明案例辅助定价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深刻的恰当的理解和使用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4、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国公司才可能选择无形资产的预约定价安排。

四、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建议

1、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寥寥无几,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外延模糊,对其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或不符合现实,税务机关应尽可能概括并列举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营销活动构成、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可归属于营销性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等问题,给出详细的指引。随时收集相关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库以供参考。

2、赋予税务机关事后调整的权力

税务机关审核定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要看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事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经济结果,交易当初的价值的独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期的交易价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所以税务当局应根据交易的实际结果,对定价方法确定的利润分配的结果进行重新的调整,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根据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

3、加强与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的沟通

要尽可能争取得到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认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税收的利益,更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4、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产生、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的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通过预约定价谈判,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间如何分配开发营销性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作出明确的安排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与关联企业间有可能在考虑到特定交易情况条件下,经过磋商谈判就常规性的营销费用水平达成初步的共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关键性假设条件的设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发生变化,以致合同实际履行结果与合同原先的约定条件出现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为税务机关事后重新调整合同原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据。

5、建立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定期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准确估计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比较困难,而且因为营销性无形资产具有持续性、高度事实的依附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离不开对该资产的估价,有必要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估价。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预期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法是以公开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购买或建造同样资产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公允价值。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资产的预期收益是否可以准确计量、资产是否可以被替代、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状态、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影响到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应培植专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团队或组织,建立和引进国内和国外品牌资料数据库,利用科学的方法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小结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既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税收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转让定价的方法及局限性,对我国目前营销性无形资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立法机关应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尽可能列举全面,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上给出相对详细和具体的指引和案例,才能为正确制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在无形资产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关产品的营销功能的履行、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贡献回报等事项问题,做出明确清楚的条款规定,并随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积累同期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各种转让定价的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在国家利益面前,各国税务机关极可能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不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企业的最佳规制方式就是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立法部门应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积累相关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数据库,指导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廖益新.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J].法学家,2010,(01):63页-73页

[2]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J].法学研究,2010,(11) :83页-84页

[3]马蔡琛,余琼子.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J]. 经济研究,2012,(05) :59页-61页

第3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营利组织”的概念是相对于1752年美国费城居民自发建立的房屋合作保险组织而产生的“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企业显然是营利组织,但是并非只有企业追求利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中介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证券交易所、医院、奥运会、亚运会及部分事业单位等。这里之所以将讨论的范围从企业扩大,是因为在部分营利组织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比较大的比重,对这些组织来讲,科学地经营无形资产其意义更大。即使对那些非营利组织,良好的无形资产对于组织顺利地开展工作和扩展业务其意义也非同一般。因此在文中我将较多地使用更加宽泛的概念:“组织”。当然,为了叙述的方便和议论起来符合逻辑,多数情况下还是指企业和营利组织。

无形资产,按照一般的说法,指营利组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品牌、专营特许权、商誉等。除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外,其余都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本,无形资产主要地(但不是全部)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存在的非实体性。较之硬性特征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则属于软资产,它除了具有有形资产的某些属性外,更有自身的特性与功能效应所在:

1、本质的财富性

无形资产主要缘于知识的创造,因此其本身就是一种财富的象征。与有形资产随着使用的磨损效率日趋降低不同,无形资产交换或使用的次数越多,其财富性或价值贡献能力也就越加显著。

2、功能的利销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是营利组织开拓市场的旗帜和竞争取胜的“王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个组织拥有了驰名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也就意味着处于竞争的优势,对市场空间的扩大和占有率的提高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3、价值的核变性

优良的信誉、知名的商标和品牌,如同一个“中子”,对组织的价值增殖可以释放出无法估量的“核聚变”般的能量,或者说具有价值的几何级数增值性;而失去信誉的品牌则可能象遭受了核辐射一样迅速打垮一个组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秦池老窖”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4、非标准性

无形资产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计价、确认标准。即便是同样的无形资产,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对象,其价值是十分不同的。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标志,它在2003年、2004年的价值就不及2005年、2006年;在参赛国的价值远远高于非参赛国等。因此,我们在运作无形资产时,更应该考虑不同的环境、时间、地点、对象,采用不同的经营策略。

二、无形资产营造战略

1、专利战略

今天的国际社会已经进入知识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能否在培育、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成为组织与竞争对手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的关键。

实施专利战略需要确立的基本思路是,无论是组织的构建抑或运营,必须牢固确立一种知识创新观念和专利保护意识,并将这种观念意识纳入组织整体的战略发展结构与管理政策之中。在组织实施规模扩张或收缩、资源重新组合、资产的分割与剥离、产权转让或成员吸收清理、对外合资合营或合作等的任何方面与过程,都必须对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可能受到的直接或潜在的影响加以审慎的考虑。基于长远利益的维护,凡是危及组织核心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专利安全,以及尽管不直接涉及核心知识产权和核心专利技术,但可能对组织未来竞争优势造成潜在威胁的提案或举措,都应视为是不明智的,都不应该纳入组织决策议程。同时,无论是哪一层次的组织成员,其融资、投资活动,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合作、联营以及抵押融资等等,只要涉及到组织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其它相关商业秘密等,都必须经由管理总部统一决策,任何层级的组织成员都无权自行确定。因为这已经超越了单一组织成员自身的局部利益,而直接牵涉着其它组织成员以至整个组织的整体利益。

2、质量信誉战略

强化质量信誉是组织无形资产营造的基础和永恒的主题,是组织的生命之源。组织必须在质量信誉上进行不懈地积累、升值。无论是组织战略发展结构的确立抑或组织政策的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显然是不容忽视的,是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切实遵循的一条基本规范,必须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严格的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质量否决。

3、品牌战略

名牌和形象是组织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和富有价值的战略财富,甚至对市场与组织前途命运产生支配力量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辐射杠杆功能。名牌由三方面涵义构成: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名牌商号。这样,组织创立名牌的战略,便具体体现为如何培育、保护与发展名牌产品、名牌商标以及名牌商号的过程。

名牌不仅有着不同的等级差别,并分别有着各自特定的消费者群体、服务对象、目标市场及市场容量,而且在技术含量上也不尽相同,体现着特定目标市场以及特定时间阶段下满足消费者群体需求的质量定位。可见,名牌的本质在于以目标市场消费者群体的有效需求为导向,以人才、技术、信息、成本、资源领先优势为依托,以最恰当的功能质量和价格定位、优雅而差别化的品位形象、独特的经营方式、卓越的速度与效率、真诚的服务保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丰富的文化内涵为纽带而赢得的一种社会的普遍认可与信赖。

名牌标志着一种形象。因此,实施品牌战略的最高境界便是卓越的组织形象的塑造,其中最深层次的是组织文化,尤其是观念意识与创新能力。重视并不断提高文化价值,是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谋取竞争优势的根本。

三、市场引导型的经营策略

市场引导型经营策略的基本点在于组织以市场营销理念为指导,将重点转向自身市场销售网络的开发与建设,着力控制营销渠道并不断拓展网络对销售的有效支持能力,使经销的产品尽可能接近自己的最终用户,以期快速敏捷地感受、捕捉与传递市场供求信息以及各种有利的市场机会,然后回头再组织恰当质量与数量产品的生产供应,并借优势的名牌产品及其系列占领目标市场,进而确立优势的竞争地位,形成销售、生产供应与服务的高效、良性循环态势。同时也避免了“产品驱动”经营策略下将自身前途命运寄托于组织之外的经销商的弊端。

四、虚拟化经营策略

虚拟化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由多个具有独立市场利益的组织通过非资本纽带媒介生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或者临时性的产品生产、营销和服务的分工协作关系,是一种无形的、虚拟的一体化结构。包括合同制造网络与策略联盟等主要形式。

虚拟化经营的精髓是将组织有限的经济资源集中于关键性的、高附加值的功能上,而将次要的、低附加值的功能虚拟化,从而发挥自身最大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竞争能力。但应当提请注意的是,在进行虚拟一体化经营时,必须控制关键性的资源,如专利权、营销渠道和研究开发能力等。同时为了维护组织及其品牌形象,保持竞争优势,还必须关注产品质量、成本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其它方面的平衡。

第4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内容摘要: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功能耦合为主要内容的合约关系。对特许经营这种链形组织绩效的主要威胁是“搭便车”问题,特许经营中的所有权结构主要是为了解决特许经营中的这一问题。

关键词:功能耦合 外部性 内部性 搭便车 所有权

特许经营可以说是商业领域内所发生的继百货商店、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革命。对我国而言,特许经营可谓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正在快速地改变着我国许多行业的竞争环境、竞争方式和竞争的基础。同样重要的是,支撑特许经营的网络型组织,是一种既不同于市场又不同于科层的独特的产业组织形式,有着巨大的组织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特许经营中的功能耦合、利益重叠和所有权结构三方面,对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进行研究。

特许经营中的功能耦合

对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双赢观,认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赢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特许人实现了使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品牌资产的价值最大化目的,而受许人实现了其经营利润的最大化。显然,这种观点重在强调,特许人和受许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但实际上,使特许经营成为组织经济学家关注焦点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治理。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典型表现是,特许人往往倾向于开发和推广定价高的产品,即使这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也无所谓。因为,特许人的特许使用费同特许店的销售收入成正比,而受许人的利益是以特许店的经营利润为基础的。

第二种观点为合约观,认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特许人为了获得特许加盟费和特许使用费而允许受许人经销其产品,受许人为了从经销特许人的产品中获利而愿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加盟费和特许使用费。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没有揭示出特许人与受许人在投入-产出上的依存关系和特许经营这种链形组织所具有的既区别于市场又区别于科层组织的特征和功能。

在此,本文提出揭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关系的第三种观点,即功能耦合观。笔者把企业组织看成一种把一定的投入转变成一定的产出的系统。重要的是,每个系统只有在特定的维生条件集下,才能维持其正常的结构和功能。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功能耦合指的是:特许人的产出(特许系统专用的知识和技能,如其产品技术和过程技术等)是受许人维持其正常的结构和功能所必需的重要的维生条件(投入);反过来,受许人的产出(特许店专用的知识和技能及其所创造的系统剩余等)又成为特许人维持其正常的结构和功能所必需的重要的维生条件(投入)。

在特许人的产出中,品牌名资产的价值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许经营之所以在1950年的美国和1990年后的我国蓬勃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品牌名资产的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电视等更有效的全国性信息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建立全国性品牌名的成本;第二,消费者的流动性增大意味着消费者经常要在不熟悉的地理区域购买,全国性的品牌名资产可以在其中起质量信号的作用,降低消费者搜寻产品质量信息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全国性品牌名资产的价值;第三,消费者实际收入的持续提高导致其在零售市场中搜寻的机会成本进一步增大,再次提高了全国性品牌名资产的信息价值。

成功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的市场价值往往是经过市场的长期检验和证明的,一般拥有一大批忠诚的消费者,它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会降低潜在受许人的市场进入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它却会提高经营竞争性产品生产者的市场进入成本和风险。

在消费者的行为日益品牌化的情况下,品牌名资产的这种市场进入效应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毫无疑问,成功特许人的产品技术和过程技术等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成功的惯例化的做事方式,它告诉受许人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如何销售,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受许人克服有限理性的限制,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显然,缺乏品牌名资产是受许人为什么不经营独立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特许人的无形资产在本质上是信息,由于信息悖论的存在,通过市场对其进行定价的交易成本非常高;特许人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动态累积性,其价值是在用中提高的,关键是要维护其高度的市场同一性,而这往往是受许人做不到的。

因此,本文可以把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特许加盟费,看成特许人在无形资产上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回报,而把特许使用费看成受许人为了激励特许人继续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而付出的代价。不难理解的是,特许加盟费的沉没成本的性质使其具有抵押的功能,这对特许人进行专用关系投资有激励作用。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受许人不在地方推销活动和服务上下功夫而一味地榨取特许人的系统专用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就可能得不偿失。

对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合约的收益或利润分享性质还可以降低其监督受许人的成本。这在受许人的自主性决策活动对于创造特许系统的系统剩余很重要的情况下,关系尤其重大。容易理解的是,受许人的地方市场的知识对于特许人有两个好处:第一,特许人可以直接从受许人那里获得有关地方市场的信息,避免其在搜寻成本上的比较劣势,并把这些信息用之于自己拥有的经销店以获取利润;第二,来自受许人的地方市场知识有助于特许人进行战略决策,维持特许系统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适应性。

特许经营中利益重叠问题

对特许经营绩效的一大威胁是利益重叠问题,也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问题。无论是在受许人之间,还是在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或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都存在明显的搭便车问题,其原因却各不相同。造成受许人之间或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是他们之间的外部性问题,而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利益重叠问题的原因则是内部性问题。

外部性指的是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同其没有交易关系的第三方所产生的或负或正的影响,而内部性指的是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同其有交易关系的某一方所产生的或负或正的影响。尽管外部性问题或内部性问题,在本质上都是产权问题,但两者间还是有区别的。外部性问题可以说产生于缺乏产权界定,而内部性问题可以说产生于产权界定不完全。然而,造成产权界定缺乏或不完全的原因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正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这样做的成本超过了这样做的预期收益。

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

与其它情景中的外部性比较,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具有一些重要特征:不可分离性,即外部性的大小取决于外部性相关双方的特征;双向性,即特许人或受许人,既是外部性的实施者,又是外部性的受影响者;网络性,即卷入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或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越多,受许人或特许人的外部的影响越大;外部性产生上的联合性,即外部性的实施者是众多的主体,而非单一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外部性的实施者很难控制外部性的结果;受影响者众多,即每一主体的每一外部都会同时影响众多的其他主体。

受影响者众多和产生上的联合性决定了要控制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就需要采取集体行动。但是,奥尔森意义上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使有效的集体行动难以实现。不难理解的是,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所具有的这些特征,都同其独特的产生机制有密切的关系。

与一般的技术外部性或货币外部性不同,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既不是产生于外部性双方间直接的相互作用,也不是通过价格机制而产生,而是通过对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价值的影响而形成。一句话,不管是特许人拥有的经销店的外部,还是受许人的外部,都是通过影响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价值而对其他经销店或特许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的。这无疑突出了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在理解特许经营的产生和特定的交易治理机制中的重大意义。

具体而言,特许经营中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受许人或特许人拥有经销店的改善地方市场的需求条件的努力,如增大地方性推销努力方面的投入和提高服务质量等,必然会改善其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意识和品牌形象,提高其品牌名价值,并提高整个市场对特许经营产品的需求,但他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补偿;反过来,受许人或特许人减少地方性推销努力方面的投入和降低服务质量等,既可节约成本,又不会招致明显的惩罚。

因为,消费者往往是根据特许产品的品牌名所传递的质量信号进行购买决策的。在这种情况下,“搭便车”就很可能成为受许人或特许人的上策,囚徒困境的形成因此就难以避免,人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搭便车”策略,结果却是人人受损,没有赢家。

特许经营中的内部性

特许经营中的内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某些重要的权利和义务是混为一体的。如特许人每年的全国性广告投入、对受许人进行培训的天数和内容、召集受许人会议的天数和内容、派特许顾问对受许人进行监督和面谈的次数和方式等,以及特许经销商在地方性推销活动和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投入和方式等,没有得到清楚的界定或有效的保障。其原因是,要在事前完全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需的交易费用太高。

所谓的交易费用,是指作为人们“发现相对价格的费用”,或者如科斯所说的“在市场上完成交易的费用”。在交易费用中,包括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发生费用,如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以及保证合约正常执行的费用。由于交易的本质是财产权利的交换,所以,交易费用还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但是也应该看到,所有的这些发生费用都是在只有一个人的世界中是不可能发生的费用。

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因素,主要是人们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按照巴泽尔的说法,获取交易物品的有用属性的“信息问题是高交易费用的核心”。在他看来,测量商品有用属性水平的成本极大是高交易费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商品有用属性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当原来不重要因而未在合同中明确界定的某些权利的价值上升时,就可能出现冲突。容易理解的是,由人们的有限理性所造成的不对称信息,会鼓励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采取策略性地扭曲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结果,会在有限理性、不对称信息和机会主义行为三者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在威廉姆森看来,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不仅是人类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高交易费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如果没有机会主义行为,即使存在有限理性和资产专用性,能够存在的也只是一种低交易成本的言而有信的签约过程。所谓的机会行为,在本文中实际上是指损人利己的行为,如撒谎、偷窃、欺骗等。

与其他经济学家不同的是,威廉姆森非常强调资产专用性在理解交易成本和交易治理机制上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交易之所以称为交易,最关键的条件就在于资产具有专用性”。如果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即使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能够存在的也只是低交易成本的竞争性签约过程。

实际上,资产专用性之所以会提高交易费用,主要是因为它会强化人们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为,资产专用性必然会加深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分工,而分工必然会造成交易各方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大;再者,专用性资产的超低机会成本必然置其投资者于被敲竹杠的谈判地位。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笔者认为,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存在高交易费用的原因主要有:严重的不对称信息容易诱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因为,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产品的赢利性和其它特许系统的专用知识上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受许人在地方市场条件的知识上有比较优势,如特许经销商很难搞清楚,特许人或其他特许经销商的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优越的市场区位,还因为有高市场需求或他们自身的有效努力,而他们自己的失败是因为市场区位不好,或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或他们自己努力不够;反过来,特许人也很难搞清楚,受许人销售收入的下降是因为受许人的努力下降了,还因为特定区位的市场条件恶化了。

特许人往往要求高加盟费和高特许使用费,以弥补其事前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和降低其事后的高关系专用性投资的风险,但这些无疑会增大受许人的经营风险,降低其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显然,不对称信息和资产专用性是造成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合约不完全的两个重要的交易费用相关的原因之一。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特许人和受许人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有意选择不完全合约。其理由有:当特许人或受许人不能在法律上约束他们自己不去重新谈判时,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合约,以利用可能出现在复杂的签约环境中的赢利机会;特许人或受许人的知识资产即特许系统或经销店专用的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默示性和不可编码性,使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难以进行正式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不完全但可重新谈判的合约,而不是完全但不能重新谈判的合约。

某些变量是事前难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却是事后可以在合约中界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宁愿以合约的不完全为代价而保持重新谈判的机会。重要的是,合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无形资产都有一部分价值被置于巴泽尔意义的公共领域,激励他们采取搭便车策略,以攫取由对方的专用性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结果,无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其专用性投资都不足。

特许经营中的所有权构建

按照格罗斯曼和哈特的说法,所有权就是受约束的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也就是那些未在合约中明确界定的决策权,而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购买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按此逻辑,所谓特许经营中的所有权结构,就可以理解成对相关资产或行动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入权,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各种组合或配置了。在他们看来,所有权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方获取所有权就意味着另一方失去所有权,这必然会通过对事后剩余分割的影响而导致事前投资的扭曲,具体表现为一方的事前投资过多,另一方的则不足。所以,必须寻求使事前投资扭曲最小化的所有权配置。

所谓事前投资指的是因为复杂而不能在合约中界定或代表着不能检验的管理努力的投资。格罗斯曼和哈特的主要贡献是指出了所有权配置的一般原则,强调所有权结构变化的改变是机会主义行动的主体和方式,而不会消除经济主体机会主义行动的激励,所以,要比较各种所有权结构的成本和收益以进行取舍。

笔者发现,特许经营中的所有权结构或曰产权安排,主要是为了解决由利益重叠所引起的低效率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两类问题。

第一类,防止受许人、特许人的“搭便车”的产权安排:专营条款,也就是禁止受许人销售特许产品的竞争产品的条款。其目的是解决品牌间的利益重叠问题。因为,受许人可以通过销售特许产品的竞争产品而受益于特许人的特许系统专用投资,却不用付费。捆绑安排,如要求受许人从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特定的投入等。其目的是防止受许人通过暗中降低产品的质量而攫取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当难以通过对产品质量的详细说明控制产品的质量时,特许人往往会选择捆绑安排。租约控制,如要求受许人在离开特许经销网络时移交其用于经销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其目的是提高受许人脱离特许经销网络的成本,降低其在租约期内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激励。认可和回购权,即当出卖特许店时,特许人拥有认可购买者的权利和第一个拒绝的权利。其目的也是防止受许人攫取特许人的品牌名资产所产生的准租金。

第二类,防止受许人之间相互“搭便车”的产权安排:包销区安排和网络进入控制。其目的是保障受许人拥有其地方性广告和服务方面的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产权,提高其进行关系专用投资的激励。在同一地方市场中的受许人越多,他们间的外部性越强,每个受许人利用其他受许人的无形资产投资牟利的激励也越强。维持转卖价格不变的协议。其目的是防止没有进行地方营销投资的受许人,通过低价销售窃取进行地方营销投资的受许人生意。但是,不管人们如何努力界定产权,产权总是不完全的,因为,界定和保护产权是有成本的。

产权的不完全性意味着,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其权利都有一部分未得到明确的界定或保护。这必然引起各方的争夺,使产权具有明显的动态性。产权如何变化主要取决于各方的力量对比。

本文发现,特许经营中的所有权结构总是倾向于给对特许系统的系统剩余影响更大的一方以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入权,而特许人或受许人对特许系统的系统剩余的影响力,是随行业和区位的具体特征等而变化的。因此,不存在适合所有行业所有区位所有时间的单一的“最优”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2002

作者简介:

第5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成本途径;探讨

一、无形资产成本特性

1.不完整性

与购建有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资金成本(利息)、资本化、计入有形资产原始成本,但是,在无形资产形成时,与购建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是以费用支出资本化为条件的。一般而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制开发新产品和广告、市场推广等的费用支出并不是资本化的,而是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的,这样就使科研成果,如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和商标的账面成本远远低于实际成本,有时账面成本甚至是零,自创的商誉甚至不能够入账,这样就会使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并且会有大量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另外,即使按国家规定进行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知识资产的创立具有特殊性,大量间接费用如人员培训费等,仍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补偿的。

2.弱对应性

知识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漫长过程,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有形资产形成时,一笔支出发生了,可以直接计入或通过一定会计核算方法分摊入某项有形资产的成本,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无形资产创建时,一笔支出发生了,未必能形成无形资产;当形成无形资产时,某项支出具体受益的又是哪项在研制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项无形资产可能是在一系列失败之后偶然产生的;每一项无形资产都是建立在之前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无论成功还是失败的)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的研究可能产生不止一项,而是一系列的无形资产。这些支出如何合理分摊是很困难的。因此,对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一一对应计算是不现实的。

3.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外在形式的含义,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了。如商标,核算其成本包括设计费、注册费用、广告费用、保护费用等,而决定其价值的是商标能够带来的超额收益。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

1.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自创的无形资产一般没有经过市场交易,因此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主要采用物价指数法、重置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求取其重置成本。

(1)物价指数法

如果自创的无形资产有账面成本,可以通过物价指数来调整其重置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类别物价指数或个别物价指数很难求得,因此在选用物价指数上,一般选择用以下几种指数代替:

①通货膨胀指数。在使用物价指数法进行资产评估时,―般是不能使用通货膨胀指数的,因为它是多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化的加权平均指数,与被评估的这一种或这一类资产的价格变化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比较复杂,找不到相应的类别或个别物价指数,所以有时可以用通货膨胀指数代替,即选用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指数。

②生活资料物价指数(CPl)。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组成时,其与生活资料价格变化相关度较高,可以选用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③生产资料物价指数(PPI)。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材料等生产资料成本组成时,其与生产资料价格变化相艾度比较高,可以选用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2)重置核算法

重置核算法是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按照现行价格和实际耗用标准对其进行估算的。即:

无形资产支出成本=物质资料实际耗费量×现行价格十实耗工时×现行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消耗量不是按照现行消耗量而是按照实际消耗量计算的。这是因为:①无形资产是具有创造性的,一般无法模拟现有条件进行复制消耗量来估算重置成本;②无形资产的技术进步非常明显,如果按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来估价重置成本,必然影响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补偿,从而影响知识资产的创制。

(3)市价调整法

如果市场上有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相类似的无形资产出售,可以按照无形资产市场售价确定,或按照市场售价的一般成本售价比率确定,即由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售价折算成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有市价的差异主要是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两项。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不包括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而市价中包括这两项。无形资产成本与市价比率可以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几项有代表性的无形资产的自制成本与市场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确定,也可以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利润率的比率确定。

2.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外购无形资产一般都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可以据此调整,或参考现行交易价格,评估相对交易。

3.无形资产成新率的估算

影响无形资产成新率的因素是无形资产的贬值(损耗)。因为无形资产本身没有实体形态,因此不存在实体性贬值,只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使得拥有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降低了其获取垄断利润的能力从而导致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无形资产的应用受到限制,甚至禁止,从而导致的贬值。

(1)专家鉴定法。专家鉴定法的本质即前文所述观察法,是邀请安关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2)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其本质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结合该无形资产的已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参考文献:

第6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内容提要由于无形资产的固有特征,使得无形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而现行的信息披露方式导致无形资产信息的“错层交流”,又加剧了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进而严重制约了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的发展。本文基于有限理性假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提出一种新的治理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频道模型,它包括频道设定、接收和噪音隔离系统三个部分,从而建立多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降低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信息频道

一、引言

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无形资产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趋势呈加速发展态势,不仅成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最具成长性的交易品种,而且也是该类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高风险特征,导致涉及无形资产市场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卖方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信息,从而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使得市场缺少效率(Akerlof,1970)。在无形资产市场上,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其内含信息,无形资产供方在交易中不能将技术的内含信息全部披露,否则无人购买。而买方在不知无形资产的全部内含信息时,很难充分肯定它的价值,所以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达成一致价格的难度(方世建、史春茂,2003)。

无形资产信息的不对称及披露失灵,不仅导致信息强势群体主动操控,损害信息弱势群体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公正性(AboodyandLev,2000),降低了无形资产市场效率,而且造成资本成本增加和企业价值系统性低估,加大企业融资困难和经济决策的不确定性(AmihudandMendelson,1986;Lev,2001)。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根源,除了在于无形资产投资的内在风险性、无形资产产权的模糊性(汪海粟,2000),以及无形资产的部分排他性(PartialExcludability)和非交易性(Non-Marketable)(Lev,2001)等固有特性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会计信息系统在报告无形资产信息方面存在缺陷。现有会计信息系统作为报告和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单一渠道,无法满足资产特性多样性的需要(薛云奎,1999)。

为了减少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后果,理论与实践部门不断探寻能够有效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模型与方法。1993年,Skandia公司开发了一种影响广泛的适用于保险金融机构的无形资产测量报告系统“巡航者(Navigator)”。卡尔·爱瑞克·斯威比和康莱德小组(1997)共同开发了无形资产监控表(IMA),并提出一系列重要指标,用于对知识型公司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披露。Lev(2001)在分析了当前会计系统提供无形资产信息方面的缺陷后,开发了无形资产价值链记分板。罗伯特·G·伊克利斯等(2004)认为无形资产主要是用非财务指标来度量,并满足有效性、可行性、相关性和预测性特征,提出的一个包括外部市场纵览、内部价值战略、价值管理和价值平台等四个部分的价值披露模型。然而这些模型与方法侧重微观企业层次信息计量和披露,注重对无形资产本身的计量和信息传递的内容,而忽视了无形资产信息传递的通道研究,无法解决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中产生的“错层交流”。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市场两类不同的信息不对称情形进行分析考察,根据两种不同情形下相关参与者的行为特征,提出一种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频道治理模型,建立多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解决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错层交流”问题。

二、信息“错层交流”与两类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情形

信息的交流过程通常由两个层面构成,即发送层和接收层。发送层以信息供给者为主体,其准则是发送者根据自身拥有的信息及利益发出信息。接收层以信息接收者为主体,其准则是接收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期待获取信息的层面,如果发送者按接收者的需求和期待发送信息,接收者也能正确理解发送者发送的信息内容,则两个层面的信息可进行通畅的交流。然而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往往表现在两个层面之间的“错层交流”,即信息供给者只发送对已有利的信息而隐藏不利的信息,而信息需求者却以自身对信息的期待去接收和理解信息内容。双方都以对己有利作为建立一个信息交流过程的起点。所以在无形资产交易中,当买者做出一个回应,他按发送层准则传递出信息(故意压低价格),而卖者则以接收层的准则去接受——把买者出具的价格与自己所拥有的信息加以比较,于是“错层交流”便发生了。这种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的“错层交流”,导致交流双方造成传播的磨擦乃至冲突(颜纯钧,2002)。目前仍缺乏通用一致的无形资产描述语言和模型,使得无形资产计量信息在不同公司间比较十分困难,这又加剧了信息的“错层交流”。

实际上,由于无形资产多样特性,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对无形资产信息传递及其通道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无形资产的信息不对称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单项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形。这种情形下,无形资产作为独立的单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关注的是与交易标的质量和价值直接相关的信息。交易的单项无形资产价值实现潜力不仅与其本身的质量与特性相关,而且与买方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有关。因此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卖方可能知晓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却无法知晓该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的相关信息。买方在关于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上处于相对劣势,但在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方面却具有相对优势。而且由于无形资产的强异质性和相对稀缺性,无形资产交易双方往往是一次易,而无法通过持续的多次交易关系形成信用约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动机增强。

二是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整体构成部分进行管理或交易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无形资产为企业持续经营服务,或随同企业产权进行交易。相关各方关注的是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不仅需要了解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本身相关状况,而且要了解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信息。这种情形在资本市场中尤为普遍。

三、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

对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的认识是构建有效的信息频道系统的基础。根据现实市场中无形资产信息交流的流程,我们可以把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信息供给主体、信息需求主体和信息中介。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下,无形资产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和需求也存在差异。

在为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中,信息供给主体既包括拥有拟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的个人或组织,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潜在买方。他们在无形资产的质量、技术特征等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对无形资产的商业化实施有一定的了解,希望通过交易获得其投入和风险的高额补偿。他们既有主动披露无形资产相关信息以吸引买者的动机,又会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需求主体主要是各个潜在的购买方,希望通过购买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化获利,或利用无形资产增强自身的获利能力。他们虽然对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缺少了解,但在无形资产的商业化实施信息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在信息中介方面,主要的参与者则是对无形资产信息进行揭示和鉴定、并提供价值咨询的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收集和咨询意见。

在为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整体构成进行管理或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中,信息供给主体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有些情形下也包括企业的当前所有者。通常管理层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了解充分,并需要向当前股东或潜在投资者、政府相关机构报告。当企业并购发生时,当前股东也成为无形资产信息供给的主体之一,他们通过参与信息的供给,获取有利的交易谈判地位。信息需求主体包括企业管理层、股东与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政府相关机构等。企业管理层既是无形资产信息供给主体的实质影响者,又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之一。虽然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占有较多的信息,但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复杂特性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管理层本身可能也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信息。股东与债权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业绩,必须关注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市场上,潜在的投资者只有了解到足够的信息,才能正确决策是否投资于一项无形资产或拥有该无形资产的企业。政府往往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信息需求主体之外,而被定位于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者。实质上,随着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对政府制定正确的政府预算和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十分重要。这种情况下,信息中介的参与比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情形下复杂,通常包括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信息服务机构。这些信息中介提供的服务降低了无形资产市场的交易费用。此外,由于无形资产信息面临“公共品”问题,信息收集和披露需要成本,但成果一旦披露出去就会让公众共享。为克服这一问题,可选择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资助的机构收集无形资产信息并开发统一的信息揭示模型,由企业联合出资或承诺提供相应资源,组织一个协会开发模型和收集必要信息(BlairandWallman,2001)。

四、无形资产信息频道模型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信息传递的这种“错层交流”成为可能。通过对无形资产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在理解这些利益相关者特征和需求的基础上,基于有限理性假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我们提出一种改善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频道模型的原型,以建立多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两种不同情形下,交易特征和信息特征不同,因而需要构建不同的信息频道系统。信息频道系统的构建强调在了解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角色及需求基础上,既考虑与现有信息处理与交流系统的对接,又能为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可靠、统一的无形资产描述语言与模型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信息频道系统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特征建立多频道的信息沟通渠道,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的决策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本文的信息频道系统模型,更加关注无形资产有效信息的收集和筛选,通过建立多元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改善信息和接收的机制。模型包括频道设定、噪音隔离和接收系统三个部分。频道设定旨在构建使复杂问题有序简单化的条件,消除无形资产信息的“错层交流”。和接收系统是关于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安排,它是无形资产信息各参与方在特定条件约束下实现了相对信息均势的平台。噪音隔离系统的功能是防范对信息的恶意干扰,保证信息供给的效率。通过一系列的信息供给激励机制和信息甄别机制安排,减少无形资产信息供给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对无效信息进行过滤。

(一)为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

1、频道设定与内容提供

根据该系统的信息利益相关者特征,其提供的信息主要为无形资产交易服务,其频道的设定较为简单。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可采用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来设定频道。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无形资产价值的属性和特征。在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不仅与特定的经济行为相联系,而且与评估对象的功能、状态、所处的市场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价值类型不仅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设定了假设条件,而且为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内容做出了规范,为如何使用信息提供了指导。根据频道系统的实际需求,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类型设定频道。市场价值频道传递了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投资价值频道则针对特定的投资者提供价值信息,它更具体地揭示了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过程信息。

在频道内容的提供上,专业评估师的作用十分重要。专业的价值评估师从独立、专业的角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及技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咨询,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独立判断。评估师的工作可有效地收集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并做出价值判断,同时通过与买方或卖方的沟通,对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利用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培训。在内容提供上可采用或参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

2、信息和接收系统

在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上,常常以评估报告等作为载体进行信息的和接收。根据该系统服务的对象,笔者建议以我国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网络平台,如图1所示。系统通过Internet还可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沟通。产权交易市场的参与,可降低系统的运行费用,保障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集成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信息网络,可降低构建成本和搜寻费用。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提供信息和接收的网络平台,还承担信息内容的监控和信息反馈功能。信息的供给和需求都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网络系统来实现跨时空的信息交流。

3、噪音隔离系统

在此系统中,一方面通过评估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发现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过滤掉噪音信息的干扰,更重要的是建立信息供给者主动披露信息的激励机制。虽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卖者为了买者对自己的物品有个合理的定价,往往主动选择能传递其物品价值信息的信号给买者。然而,由于大量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是非连续的和一次易,特别是那些无法准确描述和质量信息复杂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秘密、某些复杂的专利技术等,这使得参与者更倾向于做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为了避免上述状况,通常可行的机制是采用特别的合同安排来激励参与者提供充分信息,对不同质量的无形资产做出甄别。在实践中,大量的无形资产交易采取特许的形式进行交易,采取分成的交易合约对无形资产定价,正是对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应对策略。分成合同的另一个功能就是把无形资产的定价由一次易定价转化为连续动态定价,分散了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风险。通过分成合同使无形资产交易双方信息供给的积极性得到激发,道德风险得到抑制。

(二)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或整体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

1、频道设定

在该情形下,系统面对的不仅有交易的需求,还有对无形资产及企业价值进行管理的需求,信息使用者也更加复杂,无形资产信息既有相对独立性,又往往需要与企业的其他方面信息一起披露。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常常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针对不同的信息参与者应设置信息披露的级别。鉴于此,适合按利益相关者来设定频道,每一频道针对具有类似信息需求的特定群体。各频道的功能如下:(1)公共信息频道,该频道提供企业及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一般性、基础性信息,面向所有的信息参与者。(2)管理层信息频道,该频道能清晰地描述企业无形资产的商业及管理模式、提供无形资产在价值创造系统中如何发挥作用的信息。这些信息仅供企业管理层使用,为管理层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状况,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服务。(3)股东频道,该频道为公司当前股东报告公司绩效,并提供与绩效密切相关的价值影响因素。(4)潜在投资者频道,该频道主要面向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信息。

频道的内容不仅需要反映无形资产本身的数量与质量,更重要的是应反映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价值创造和价值增长的作用,因而对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揭示是与企业其他资产以及企业的特定特征相联系的。由于许多无形资产状况无法直接用财务指标度量,因此在信息的提供上可以现行的财务指标计量为基础,设计采用非财务指标进行描述和计量,具体指标设计可参照无形资产监控表(IMA)、Lev(2001)的无形资产价值链记分板,以及罗伯特·G·伊克利斯等(2004)提出的无形资产非财务计量指标。企业可尝试采用多种模型和指标提供无形资产频道的信息内容,并满足以下标准:一是可计量性(Quantitative):定性因素可作为一种附注。二是标准化(Standardized):可用来进行公司间评估比较。三是能被经验证明与企业价值相关(value-Relativity):一般可用一个显著的统计分析来验证。在不同的频道,具体内容的提供可采用多种模型与工具对信息进行规范性的描述。

2、信息和接收系统

系统的信息和接收平台可在现有的资本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证券交易所的信息网络可作为集中的信息中心,通过Internet与企业的内部信息网络平台相通,这样既可避免与原有信息渠道的分离,又可充分利用原有信息渠道的资源,原有的财务报告系统可逐步融入新的信息频道系统之中。根据信息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可设置频道访问的权限,交易中心主要提供公共信息频道和投资信息频道信息,企业内部信息平台提供对管理层和股东的信息频道。系统防火墙提供了信息访问的权限机制和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和接收系统的一个简单示意如图2所示。

3、噪音隔离系统

为了防范信息干扰,保证信息供给的效率,提供第三方鉴定的信息中介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因为合适的交易合同设计可降低单项无形资产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但对于作为企业整体构成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依附于企业实体无法单独交易的无形资产而言,交易合同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盈利能力的相关性关系复杂,即使其所有者可能也无法清楚地知道反映其价值的有效特征,因而无法发送有效的信号,使得信息信号缺失或发送的信息不相关导致噪声。这种情况下,信息中介的作用便显示出来。专业的价值评估师从独立、专业的角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及技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咨询,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独立判断。评估师的工作可有效地收集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并做出价值判断,同时通过与买方或卖方的沟通,对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利用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培训。

第7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创业企业的诞生始发于创业者的创业劳动,创业劳动实际上是科技创新劳动的拓展与延续,科技创新劳动是创业劳动的“源”与“核”。探寻当代创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其出发点和关键就在于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性质的理解。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有机融合科学与技术内在禀性的高智力劳动。从劳动形式上分析,这种高智力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更完全不同于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特有的异质性。(注:这里的“异质性”是从具体劳动的层面上所作出的分析,而不是抽象劳动的层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异的。)

1.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与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

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机器发明、机械制造、工艺设计等行为中的创新劳动相比较,由于市场深化与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专业化水平更高。在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消费需求更趋个性化的当代经济生活中,科技创新活动要取得成功,必然要确定极其明确的目标,瞄准极其清晰的制高点和攻关领域,专注于特定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空间。这集中体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它要求接受更为专门化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培育更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要求掌握更为精、尖、新的知识与拥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验能力。

与高度专业化相适应的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高度专业化的学习、研究、创造与实践,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后,往往形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能力与劳动品质而表现为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这种高度专用性的劳动形态,一旦移作他用,往往成为“沉没”资产,其内在的价值就大大受损。

2.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

(1)体现为产品市场需求的先导性与创造性。飞跃式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物化产品具有优质的消费属性(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一个成功的高科技产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的服务)的开发与问世,往往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适应了市场需求者的消费趋势,强有力地引导着市场消费的方向,强劲地改善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赋予了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以新的内涵。

(2)体现为产品效用的高度创造性。当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高知识密集型产品,从而富有高效用。也就是说,单位产品具有更大的有用性,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①当代科技创新是对自然物质属性和自然能力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区别于传统工业机器生产在性质上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一般加工和表层属性的自然能力的利用(刘诗白,2001)。因此,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式的提高,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同时,高科技生产手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耗费的非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其他物质资源的成本极低,高科技产品在批量生产下边际物质成本几乎为零。②高知识密集型产品更具“人性化”特征。高科技消费品更适合消费者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符合消费者个体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更为内在、真实的需求,能迎合消费者对单元产品的高质量多功能提供的要求。高知识含量的消费品由于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文明消费和审美情趣,从而富有高效用。

(3)体现为产品价值的高度创造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比马克思笔下的工程师一类的“高级工人”的所谓一般“复杂劳动”更高层次的“高度复杂劳动”,是一般复杂劳动的倍加。这种高度复杂劳动,比起一般复杂劳动,具有以下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①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高。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劳动的专业化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它需要更为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积累,需要更为丰富的实践与实验经验。因此,科技劳动力的形成,需要投入更高的学习教育费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劳动强度,是一种高强度的劳动力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另外,由于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社会化(即是高度社会结合和社会协助的劳动),创新者的劳动能力实际形成费用中还必须包含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费用(刘诗白,2001)。因此,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该高于一般复杂劳动。②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增值更大。高品质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成功问世,在一定时期内往往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由此获得了可观的“超额利润”。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比,在高科技产品中,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C部分可能下降,但是劳动力价值V部分与价值增值M部分却以更大比例上升。这样,在同一单位时间内,C+V+M在整体上是大大提高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同样能够换算为“自乘的”“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较一般复杂劳动能形成更高的价值。

3.价值创造的高度风险性

一方面,某种创意、想法、灵感要转化为现实的物化产品,需要“苦思冥想”、持续探索、高度关注,需要反复试错、重复实验,最终仍有可能失败。这期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还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失败的结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要承担着极大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研发取得了现实的物质载体,由于当代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当代市场演变的高速度,同样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当代科技产品周期极短,产品更新速度极快,市场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使得在高科技产业中,某一项技术往往只有NO.1是成功者,NO.2以下大都难以得到能够赖以生存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硅谷中平均大约九成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就充分表明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风险性。

4.效应产生的高度非线性

一般性的生产性劳动或简单劳动,其效应的产生往往是直接而明显的、即期而平稳的,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恒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则与此不同,其效应的产生往往不是直接和即期的,更多的是具有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以及跳跃性。科技劳动者价值的创造并不完全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并不完全是当期就能表现出来的,有的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并不完全是连续的,而是阶段性的。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或价值创造之间不是一种恒定的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而往往呈现出一种倍增或倍减的非恒定关系即非线性关系。

5.集聚社会资源的高度粘吸性

科技创新劳动,作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性资源,具有强大的集聚社会资源的功能。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本往往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发动机和粘合剂,处于资源组合的核心地位。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已经独立地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心。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及其特征,强有力地吸引着其他的社会经济资源与之结合,并相互耦合、相互渗透,呈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所特有的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出现了当代的“创业革命”即创业职能的职业化现象与趋势。

在当代创业企业中,出资者不仅与经营管理者实现了分离,而且与创业者也实现了分离。事实上,当代计算机、因特网、通信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工作者在风险资本支撑下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像康柏电脑、美国在线、E-Bay、雅虎等这些享誉全球的明星企业,正是创业革命进程的产物与见证。原为斯坦福大学计算机教授的非吉米·克拉克先生就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代表人物。克拉克先后成功创立了3家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知名高科技企业,却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中担任经营层职务。他不仅不介入企业成立后的营运管理,甚至对技术开发本身,也是只讲创意而不问实施。这样,克拉克成了一个纯粹的创业者。他的职能是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的优势,即在于对技术发展方向作出敏锐的判断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创意。

二、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与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最大的区别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该劳动报酬形式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从构成上看,科技创新劳动报酬(Y)应该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种收入形式:①工资性收入A。这是一种再生产劳动力费用,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的初级或低级形式。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收入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其他的非工资性收入形式上。②风险收入B。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专用性以及价值创造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得科技劳动者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收入。③超额收入C。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带来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科技创新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的创造者应该获得相应的超额收入。④非线性收入D。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效应的产生和价值创造的高度不确定性即非线性使得企业利润的实现也呈现出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实现的非线性特征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收入报酬形式即非线性收入。⑤创业收入E。当代科技创新劳动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吸性带来了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状态和经济组织状态的创新,从而产生了创业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应该获得创业收入。

当代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报酬是由以上几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即Y=A+B+C+D+E。(注:严格地讲,B、C、D、E各种形式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交叉或部分重叠的可能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本文中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探讨与结论。)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难以全面地反映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式中的B、C、D、E等非工资性收入形式都是由科技创新劳动的自身属性带来的,是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类于非劳动属性的收入,这是一种根植于科技创新劳动基础上的市场化收入。

由多层次、多元化的收入形式构成的报酬结构特征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特殊性、复杂性与艰巨性:①由于风险是不可计量的,与其相应的风险收入就是难以直接测算的。②超额利润是个事后变量,而且是极不确定的。通过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以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给付,根本无法真实体现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价值形成功能。超额收入是无法事先计量的。③创造价值的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点决定了一次性计量和当期计量的非科学性,人为计量或计划计量也必然是失真的。非线性收入是难以进行一次性计量或当期计量的。④创业收入是集合了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组织租金”,这种“组织租金”只能以某种特殊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总而言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无法直接地、一次性地、事前地给予定价的。很显然,无论是采用单一的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还是采用传统的年薪制、奖金制或业绩提成制等一般性的剩余索取的形式,都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者的风险收入、超额收入、非线性收入、创业收入是高度不确定的,多层次、多元化、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报酬结构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三、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对这种劳动报酬的计量只能采取间接的、重复的、持续的、适合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定价机制。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定价机制实质上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定价机制。由科技创新者自身创办企业,拥有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计量的一种较好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1.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

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首先表明了市场无法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只能采取间接定价的迂回方式,即先是通过市场对“劳动的实体”的交易进行直接定价后再来间接反映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仅仅反映科技劳动者的一般工资性收入部分,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只能通过“劳动的实体”的交易来体现和获取。这里所谓的“劳动的实体”是指劳动的物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或劳动者劳动持久性投入的组织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劳动的实体”就是企业本身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源于企业的生产机制,离开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产品的提供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离开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企业内在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要实现对科技创新劳动的间接定价,只能采取企业组织的迂回计量方式。

2.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

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是某个“中心签约人”与一系列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詹森、麦克林,1976;巴泽尔,1989)。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的交易机制的内涵。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机制体现为企业主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各种市场主体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着计量,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就是在这样的相互交易过程中实现的。下面我们对此分别作简要分析。

(1)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①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计量。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是按照某创业者预期会创造出最高价值的标准,从每个研发项目中选定一个进行阶段性融资以使项目得以完成。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博弈,他们之间是进行着一场锦标赛,只有那些能产生最高的预期价值的创业者才能得到在第三阶段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本。这种“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青木昌彦,2000)最显著的功能是风险资本家在一群创业者的试错过程中能够把确实具有创业才能且能带来最高预期价值的创业者甄别出来。实际上,这种特殊的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也是风险资本家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定价机制。科技创新劳动所内含的的真实价值就是在这样的阶段性锦标赛式的治理过程中一步步反映出来的。这种灵活的治理机制有效地反映了科技创新劳动的高风险性与非线性。②股票市场上社会投资者的计量。人们借助于股票或由其派生的股票期权等种种金融工具,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巧妙地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多次重复地间接定价。在股票市场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内生力量相互运动、博弈和共同作用而自发生成的股价信号内在地包含了科技创新劳动的种种特性。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买或卖来判断和决定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是通过股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号来预期某种高科技产品的内在价值,更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生成机制来对不可捉摸的充满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劳动进行他们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定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对科技创新劳动“出价”并最终形成了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这样,借助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实现了科技劳动力市场上无法直接计量的定价机制的转移,实现了企业内部进行计量的艰巨性到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的转移。

(2)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消费者日常的“货币选择”行为表面上看是对科技消费产品的购买,实际上是在进行着对凝结在科技产品身上的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化计量,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创业企业与众多的供应商之间的产品交易过程,也体现了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意义。供应商对购销合约的履行状况、供应商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热情度大小,创业企业外部网络化中各相关协作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反映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形成价值功能的判断与预期,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效应发挥的现状或未来潜力的许可或质疑。这些都是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计量的表现。

(3)劳动力市场上非科技创新劳动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科技创新者的创业收入、超额收入等非合约性收入的获得,是建立在企业内其他非科技创新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产生的“集体力”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各自雇佣合约的执行态度、劳动力的流动势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集体力”的形成。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的“出价”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他们所工作的企业的认同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价,也是劳动者对创业者的价值创造功能的评价。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异质性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计量,本来应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由供需双方来解决或应在企业内部由创业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各方来解决但又难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在多元的市场交易中由千千万万的“局外人”解决了。在这多元的市场上,无数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方式相互作用、综合交织,共同计量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具备这样的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重复多次地间接地进行的综合定价机制,除了企业组织外别无他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个多元市场性的综合定价机制。

3.企业的产权机制适应了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特征

所谓企业的产权机制,这里是指由各种要素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机制,其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剩余的高效率配置。让最为关键性的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获取剩余,是一个有效率的企业产权机制的应有之意。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高度稀缺性资源,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科技创新者通过创办企业,必然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其报酬收入主要是以索取剩余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获取收入的方式,恰恰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特征,符合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收稿日期]2002-08-22

【参考文献】

[1]刘诗白:《论科学力》,载《经济学家》2002年第3期。

[2]刘诗白:《论科技创新劳动》,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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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著,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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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钱颖一、肖梦:《经济学家论说硅谷模式》,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7]连建辉:《融资制度与企业家筛选机制》,载《改革》2002年第3期。

[8]Amit,R.,Glosten,L.,&Mueller,E.,(1993):ChallengetoTheoryDevelopmentinEntrepreneurshipResearch,[J].JournalofManagementStudies,Vol:30Iss:815-834.

[9]Willax,P.,(2000):LookBeyondMereOwnershipinDefiningEntrepreneurship,[J].NewHampshireBusinessReview,Vol:22Iss:3-4.

第8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 直接投资方式; 技术转移; 国际化经营战略

一、跨国独资经营技术转移中无形资产国际化的经营战略

独资经营中的技术转移效应取决于独资经营的性质。独资经营的性质是股东独自负责投资,掌握全部股权,控制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它的最大优势是企业内部资源共享,利益互惠,交易成本低。因此,技术转移主要存在于企业内部,与母公司或跨国子公司发生纵向联系,而不与东道国发生横向联系,其技术不直接向东道国转移。这种技术转移具有与商标、品牌及服务一揽子连带和互补的交易需求。这种交易需求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技术群体为核心,具体地说是产品开发能力、制造技术、成本控制能力、营销技能、售后服务水平、市场反映能力等等,以培养核心能力为目标的技术集成。这些技术的结合方式和技术的先进水平共同决定着核心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企业开发新产品、服务市场、挖掘新的市场机会的潜力,无形资产在强劲的竞争力中增值。这种增值过程存在于独资企业技术内部化,无形资产的要素结构及增值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企业组织一体化程度和企业规模,同时又取决于技术的独占性、主导设计范式和辅助资产。企业组织化程度高和企业规模大,企业R&D部门活动与技术转移之间存在着主动的良性循环关系,表明企业家的强劲投资和管理功能。组织化程度低和企业规模小,企业R&D活动与特许经营或国际许可证贸易之间存在着负相关,表明企业节约投资成本和交易成本,沿着技术轨道,进行技术梯度转移。技术独占性的强弱关系到法律对技术产权的保护能力和利益分享的排他能力,这种技术独占性使无形资产的经营在相对时间内获得了产权收益的独占权。主导设计范式关系到技术轨道接轨、转轨或延伸,即技术转移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又带动服务创新,服务创新又导致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因此,主导设计范式阶段的无形资产经营战略通过契约安排的技术扩散效应,组合技术许可的“三权”和技术许可要素。当技术处于前范式阶段,由于技术路径不确定,技术不成熟,产品品种竞争激烈,企业对辅资产没有需求。一旦技术进入主导范式阶段,工艺创新竞争激烈,核心技术很容易被模仿,此时各企业都力图从规模经济中获取收益,由此它成为技术投资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辅资产是指实现技术创新所必须的配套设备、销售、服务及知名度等。一般而言,专业化辅资产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风险大,故较难通过许可证合同获得。非专业化辅资产的投资具有可逆性,风险小,故可以采用合同获得。因此,独资企业无形资产的经营战略主要体现在外部的市场带动和内部的技术示范方面,并通过垂直经营方式形成上下游产品的强关联;通过横向经营方式形成前后连锁产业的强关联;通过多种经营方式形成替代与互补产品的强关联而实现。在这种互动关联中,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通过在独资经营企业与东道国之间产生的“国际模仿时间差”而加以调整。“国际模仿时间差”是指一种新产品在一创新国中最先生产出来时间与在模仿国中生产出进来的时间差距。这种模仿并不是简单的仿制或翻版,它包含着渐进性创新,对原设计进行不断地改进。模仿也不是扩散,而只是进口的继续,是一种简单的技术转移。扩散是指创新的产品、技术被其他企业通过合法手段采用的过程。因此,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在模仿、扩散、创新中通过契约安排和制度保护决定着无形资产要素的时空分布和要素结构,从而影响着无形资产的积累方式和增值方式。

二、国际合资经营技术转移中无形资产国际化的经营战略

合资经营中的无形资产经营国际化战略随着技术转移效应而变化。而技术转移效应又取决于合资经营的特征,即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在实现每一阶段的“共同”利益目标中,无形资产国际化战略的形成是通过东道主国家和跨国公司对项目损益度和投资行为多维度的有形与无形的比较分析,也就是说是由技术项目投资度、评估项目客观度、解析项目思维度、技术扩散关联度,以及对人机关系结合度、人群关系组合度、人际关系协调度等多维度行为的多元利益主体利益目标和利益结构所规定的,并且还受制于不同国域、地域、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企业外部非均衡资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受制于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互补期望值和功能互动补偿值;受制于企业内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累积结构和素质结构;受制于进入市场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障碍。这些有形和无形制约因素影响着共同投资下的无形资产增值方式。而无形资产的增值方式又有赖于技术转移方式,因此,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取决于由投资规模决定的技术扩散的速度,由技术转移决定的技术扩散广度和深度。

(一)共同投资阶段的无形资产经营

合资企业在共同投资阶段中,利益主体通过对项目的投资可能性、市场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财务盈利性的综合考察,对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还是以国际许可证贸易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进行企业经济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衡量技术作价入股的股权收益与技术贸易的自乘利益。在技术作价入股方式下,对内生和外生的无形资产评估关系到技术资本化的稳定性、资产递延的快速性和产权归属的合法性。在国际许可证贸易方式下,无形资产评估关系到技术使用费的合理性,技术改进与发展后产权投资的特许性,技术许可方式的优选性。

(二)共同经营阶段的无形资产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企业在认知资源禀赋不同的条件下,不论选择技术作价人股方式还是国际许可证贸易方式,它们都是企业进入市场和分割市场的战略,这种战略通过技术扩散实施于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国际之间,由此无形资产经营战略缘于技术扩散的轨迹而实施。通过部门之间的技术扩散,无形资产增值方式以及市场进入方式与技术轨道的关联性和技术的可分解性相关,受制于资源流量、流速和流向的自配控力和非自配控力,绝对投资数额和相对投资利润率;通过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无形资产增值速度和要素结构取决于企业规模的相适性、组织性质的相辅性和技术选择的相近性。这种要素关系的相机抉择的过程就是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渐进式、或跳跃式以及根本性和系统性的战略决策的过程,而这些抉择正是企业战略和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整合过程。整合的过程也是相互印证、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动态反馈过程。作为技术输出方的跨公司将投资于或转让于合资企业的技术划分不同的等级、功能、效应、寿命周期和投资规模,依据企业战略,优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业务组合方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专属内容的业务组合及其与投资方式相组合,实现企业技术改进与发展的目标和市场战略目标。作为技术引进方不仅要平衡双方的外部性利益,而且还要协调双方内部性利益以及自身利益的内外部调整。企业双方都围绕核心技术的快速扩散和有效培育创新源,聚积创新能力以及技术持续创造财富和滚动财富的价值倍增效应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共担风险阶段的无形资产经营

在共担风险中,通过技术转移,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的实施有赖于构建的预警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组织系统。技术风险存在于技术梯度转移与市场梯级需求的吻合度;新老技术标准化的调试度;设备功效与技术功能的相适度;技术扩散与模仿时空差异度;技术保护的法律适用度。技术市场风险缘于技术贸易和有形商品贸易风险以及技术作价入股的产权交易风险。技术贸易风险取决于技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取决于技术商品的特性和贸易方式的功能;取决于技术交易的法律规定与市场机制和规则的有效运作等。与转移技术相关的有形商品贸易的风险不仅承担技术贸易风险传递的时滞结果,而且更重要地是要承担由技术扩散易生的侵权或由侵权带来的倾销的法律纠纷所导致停产禁销的市场割断风险;由技术结构调整或技术递级转换带来转产、转市和转资的投资转机风险;由技术交易频率和效率所发生交易成本增加和利益制约失度而导致合作破裂的风险。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实质上就是技术资本化,技术资本化的过程也是技术价值倍增的自乘效应结果的增值控股内部化和实现控市本土化的过程。技术作价人股的风险来自于内部化的技术优势顺转或逆转所产生的技术升级效能的扩张力、技术创新源的引力和离散力、技术能量释放的冲击力、改变技术收益比例的资本控制力、利益增进预期和预期利益增进程度的协调力等各种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磨合。来自于技术本地化过程中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对技术股权的认购、消费趋向和技术价值取向的认同以及技术创新与发展的认知。因此,依据共担风险的原则,从合资运营机制和组织制度方面,优化技术风险结构,构建以董事会领导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信息主管官(CIO)五位一体的新的高层管理组织。以CIO为核心的信息管理机构,一方面,研读专利申请案,跟踪专利技术开发,分析专利侵权诉讼个案倾向,预测“专利战”的战时竞争格局和阶段性的战役调整策略,沿着技术轨道,确定技术开发起点,选择专利保护的可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比选商标进入市场的利得一成本分析,评估商标保护的经济价值与运作中的增值预期,有效行使商标监控权,将技术标准化内化于商标品质,利用商标法与专利法规定的差异而获得保护时间的延长和保护权利的重叠。与此同时,还要收集有关专有技术的情报资料,根据专有技术等级及其功效,对Look-see(试看)、Show-how(示范)、Know-what、Know-how、Know-why的技术采取有效保护、保密、保证和保函,根据“四保”实施情况,及时跟踪专有技术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的转机,同时把握专利、商标因行政或司法实践的错判而得到纠正的时机,或因商标在确认合理原因下而未能及时办理续展,或因专利权人有正当理由而未缴纳年费,暂时进入公有领域的情况。因此,通过组织机构的权能,预警风险结构、风险程度和风险代价,优选风险互补和替代方案,运筹风险转移战略。

(四)共负盈亏阶段的无形资产经营

在共负盈亏中,利益主体共同关注市场、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社会结构转型等“三只手”调控外部环境的功能,与技术转移中以技术作价入股和国际许可证贸易方式的功能的有机结合。通过分析无形资产国际化经营战略中的盈亏可量化指标和非量化因素,衡量环境功能和贸易功能的组合而带来的无形资产的刚性积淀和战略的弹性转变。市场的功能在于实现利益主体间的自利、互利和激励相容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内化在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中,体现了技术资本的特性即利润性和流动性,使技术出资方不仅获得技术固定价格的高额利润,而且还可连续不断地获得股权利益。受这种双重利润的驱动,技术内部化的自流动和扩散速度较之国际许可证贸易方式更快,扩散领域和范围更广,技术的经济效益预期较短。这种要求内化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体现了技术许可方对技术许可“三权”(技术使用权、生产制造权、销售权)的组合方案所能实现预期的利润分成比率和补偿利润损失的预期;体现了技术引进方对“三权”界定范围选择的自由度和把握商务条款杠杆的协调度;体现了利益主体共同关心的许可证权利与内容的种类配置与市场供需结构和资源结构相适应的周期长度与波度,信息流量、流向、流速和流畅的高效和有效,以及竞争源与竞争力的发展状态。受这种利益平衡的制约,外部的技术扩散速度较慢,从而使技术重复转让的次数较少,技术投资回收较慢,经济效益预期较长。

政府有效干预的功能在于分配利益即利用经济手段如税收、汇率、利率、股利等经济杠杆,实现对技术市场的有效补缺和利益驱动;利用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引导企业技术开发与研究的方向和技术轨道延伸的方向,实现核心技术群集的创新源和企业核心能力培育源;利用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公益性项目或以企业和政府共同投资的基础性项目来带动和调节外商的技术投资,实现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利益组合;利用政府对企业为投资主体的竞争性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督引导来把握技术市场走势,实现技术风险利润最大化和市场竞争有序化。通过法律手段如《专利法》、《商标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及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技术合同管理,在技术合作的时间界定中获得产业成长的周期利益,在股权权能的规定中获得控股控市的机会利益,在技术许可中技术标准和环境指标的限定中获得产业优选的社会分工利益和能力分工利益。因此,政府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在不断调整和打破旧的分工秩序和收入分配结构中实现的,从而带来社会阶层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转型。

社会结构转型的功能在于调节利益方向,即规定和调整着企业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方向及人们的价值取向。新技术的资源替代使资源代际代内分配和社会环境保护成为技术选择的重要问题。因此技术转让方式的比选是技术扩散点和经济增长点的互联网,而且技术转让内容的筛选又以社会法理观、经济伦理观以及文化价值观的有机融合为出发点,使技术资源由过度的权利调节逐渐发展到与市场调节、人的能力分工调节和资本调节相结合的调节手段。通过国际许可证贸易进入市场是许多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技术许可方通过技术使用权、生产制造权和销售权的扩张,不仅获得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的地缘经济利益,而且获得社会多元文化的同化和异化,由此,技术创造和转让改变了人掌握技术(机器)技能和操作的学习曲线,改变了人与人的义利观和价值观,改变了人的生存和生活对环境生态无节制的消费观,从而从根本上使人的需求同一性和单一性改变为需求层次的多样性。技术连带投资效应和高附加值技术产品的自乘效应改变收入结构和财富结构、市场结构和贸易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

三、国际合作经营技术转移中无形资产国际化的经营战略

契约式合作经营,是以合同为基础,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因此双方投资的实物、技术不作价入股,对于资本回收的方式、利润分配办法和比例以及期满财产的归属,均由合作各方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作经营方式的预期利益是在合作期限内合营一方的资本金、利息以及利润的收回,因此,利润大、周期长的行业如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旅游业、能源开发业和采矿业等较多地采用合作经营方式。由于合营方式避免了对有形资产重估或无形资产评估的作价入股问题的商议,因此在这些行业中更多地使用国际许可证贸易进行技术转移。所以说,合作经营中的技术转移效应体现在促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而无形资产要素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优先和优化组合,这也是由合作经营方式特征所决定的。

根据各个行业特点、技术要求、权利分配和市场规则,选择不同效用的许可方式和许可内容,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只靠天、靠地、靠政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经营方式和人耕施肥的劳作方式,而是靠技术投资,通过技术许可证贸易,由初始技术导入,沿着技术轨道,多层次投资于农业。广泛开展技术顾问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村技术开发与研究的常设机构,专门跟踪国内外农业技术的发展动态。由大宗低值的农产品进出口转变为品种、品种技术、种植物基因技术等的进出口,更多地投资工业化的“品种工厂”,打破现在农村的农机站、种子站分散的、松散的和季节性的经营和服务方式。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创新生产要素、品种要素,改变农耕的资源观念和时空观念,实现农业生产革命化和规模化,优化农业和非农产业结构的发展,防止走入“低收入水平的工业化陷阱”。在这样的技术服务中,技术许可方的无形资产价值随着这种技术投资乘数效应而倍增。在技术引进方国家的需求跳跃、产业升级、产品更新、市场转换、贸易转型等结构性变化中,许可方可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预期利益。

第9篇: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范文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确认范围与计量模式之不足

1.确认原则不足。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为依据,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这个原则,自创商誉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上对其不予确认。由于商誉是由各种因素(如所处地理位置、品牌知名度、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或售后服务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哪一笔支出能够确定是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同样也难以确定哪一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为多长。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并购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入账。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事实上商誉并非并购时才产生,自创商誉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企业的一种独有的可能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是企业为创造知识产权而不懈努力形成的。自创商誉与并购活动没有必然联系,在并购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被并购企业,只是由于建立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没有反映而已。显然,对外购商誉计价入账而对自创商誉不予以确认,有悖于一贯性原则。

2.确认范围过窄。Www.133229.Com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有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较我国大。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等不断产生,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过窄的确认范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计量模式的局限。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场价格、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中传统惯例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的提高,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开始使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感到力不从心。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种计量模式虽简单易行,但缺乏合理性,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处理使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确认,同时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而在开发成功以后,受益的会计期间仅负担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显然很不合理。因而,忽视这类商标、品牌、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计量显然是失策的。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主要是面向过去,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誉、人力资源等主要是面向未来,且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切都要求改变现行滞后的会计计量模式,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前瞻性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降低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自创无形资产如何确认、计量

1.扩大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均应确认入账,以满足一贯性原则的要求,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非专利技术、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对自创无形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三种:①成本法。将历史成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计价标准计算,再减去应扣损耗和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客观,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随意性。但是有些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难以确定甚至与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因此,该方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用得并不多。②现行市价法。以现行市场价格为计价标准,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要求有一个充分的市场条件,而目前我国的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同时,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有很强的个体特征,这在客观上限制了这种方法的使用。③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据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能体现无形资产的意义,只是评估过程中的未来收益需要预测,内含报酬率也需要操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收益法的主观性比较强,但在实际的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得比较多。以上几种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应根据不同种类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计量:

(1)专利权、商标权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成本法,其最终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还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为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关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设置“研究开发费用”科目,用以核算为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待开发成功后再予以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一次或分期转入当期损益。

(2)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与开发费用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1)的程序。

(3)对于商誉,由于其与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割,对其成本费用也无法单独准确划分,但商誉的本质是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因此可比照收益法估价入账,也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量:企业商誉=(企业年利润总额÷行业年净资产利润率)×预计使用年限-企业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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