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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主题材料精选(九篇)

纪检主题材料

第1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我通过街道中心组学习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辅导会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重温党史、新中国史,使我对党员干部如何守初心、担使命有了更深刻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要求。在主题教育期间,对街道四个村(社区)开展了调研,到所联系的袁家边村上专题党课,进一步倾听基层民声,收集查找问题。会前,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机关一支部党员等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共识、检视了问题。

通过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使我深切地感受到,这是对我“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更是一次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品德境界全方位的政治洗礼,自己心灵深处深有触动、深感教育、深受鼓舞。在理论学习上,加深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强化了对共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的理解认识,坚定了作为党员干部守好初心、担好使命、抓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决心和信心。在思想政治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我们党的执政使命和根本宗旨,进一步坚定了政治立场,明确了政治方向,进一步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方面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干事创业上,进一步认清我们党面临“四大风险”“四大考验”的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以及自身在党性修养、能力素质、作风建设、履职尽责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坚定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在为民服务上,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思想上切实压紧压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为街道营造绿水青山政治生态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清正廉洁上,进一步认识到清正廉洁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性,作为纪检干部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更加自觉,对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防线更加常态,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方面更加积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够。自开展主题教育以来,我虽然能够积极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抓好自学,但还存在学习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不透彻的问题,“挤”“钻”精神和“韧”劲不足,经常是为了主题教育阶段性任务而现学现用。二是政治站位高度性不够。对新时期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认识不深,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社会上一些似是而非观点抵制不够,对一些敏感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斗争性。三是学用结合实践性不深。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特别是新形势下,作为专职纪检干部和兼职监察员还未能做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新思想有效结合,在推进街道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的实践性还不深。

2.落实新发展理念方面。一是创新精神不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凭经验做法解决,在对标找差、如何用创新思维推动基层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思考不多,有时也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缺乏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干劲。二是创新技能不足。创新的前提在于能力素质够硬,面对近年来案件多样化、复杂化、高要求的问题,专业知识学得不深、研究的不透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与当前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创新指导不力。平时工作中,对党纪条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了解较多,而对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抓的不够紧,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强,特别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不够到位,导致创新性开展工作缺少理论指导。

3.工作作风方面。一是深入基层不多。尽管平时在精准扶贫、人居环境整治及专项监督检查中也深入基层走访,但多数是刚性要求、规定动作,有时也通过电话和结合相关会议了解一些情况,在深入村(社区)一线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方面还不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落实还不到位。二是执行力度不强。监督执纪的主动性不够,有依赖于上级布置查什么就查什么的想法,对分管的工作提要求的多,督促检查的少,有时工作头绪多了,就会产生有心无力的想法,监督执纪如蜻蜓点水,缺乏“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力度。三是求真务实不够。对“四风”隐形变异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透不深,缺乏较真精神,满足于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有时碍于同事情面,对轻微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第一种形态”措施不力,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4.践行宗旨意识方面。一是走访调研不多。平时忙于一些会务性事务性工作,深入社区、群众中多数是结合精准扶贫、人居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走访调研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倾向,解决基层问题的效果不够理想。二是联系群众不多。日常工作联系群众不够密切,与社区干部接触较多,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少,听取基层干部建议多、听取群众建议少,单向沟通有余、双向互动不足,面对群众来访多是安排下属接待,自己直接接待的少,没有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有效标准。三是服务群众不够。对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跟踪督查不够,对一些需要常态长期坚持的工作,如人居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督查等,没有做到常态化走访、核查。

5.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虽然每年都开展一些警示教育、廉政学习活动,但总体上看教育活动不多、质量不高,特别是对本街道查处的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以案促改”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在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力度不够大,案件线索以上级交办为主,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执纪问责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三是常态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是对街道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以及意识形态方面还没有形成常态化执纪监督机制,习惯于上级布置什么检查就开展什么检查,对街管干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

6.对照四中全会精神,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特别是基层治理方面。一是基层廉政教育效果不明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廉政氛围不够浓,多以开会学习文件精神、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为主,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教育对象没有突出关键少数。二是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机制不健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扶贫、环保、安全生产、“三资管理”“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且隐蔽性较强,难以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到位。当前农村基层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到位,防控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廉政风险防控运行中仍存在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问题,落实“一岗双责”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7.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对纪检系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虽然街道纪律审查谈话室配备了灭火器、有关药品、安检仪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但对被谈话人员的心理安全重视不够,总认为在街道谈话主要是一些违规发放福利、工作履职不到位等小事情、小问题,不会有多大的谈话安全问题,对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考虑不周。二是对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精神领会不深。对区和街道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文件学习研究不够,精神领会不深。三是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纪律监督不够主动。与街道安监部门主动沟通交流不够,有坐等安监部门移送问责事项的想法,在街道安全生产事前、事中发挥纪律监督作用不够,还未从源头上推动标本兼治。

二、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理论学习上,还没有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有时工作忙时也不能静下心来学习,有时仅满足于划重点、抓精髓、现用现学,没有很好地把学习和推动工作相结合。在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研究上,对严格执纪要求理解不透彻,过于注重如何开展监督检查,淡化了惩处教育的作用,不能做到深研细读、吃透精神实质,主观上放松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导致对政策理论的掌握理解不深不透,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不系统、碎片化,理解把握的不够全面,对党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时候没有做到先学先用、真学真用,存在着知行不一、学用脱节的现象。 

2.党性修养锤炼不够。党性修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需要不断地锤炼、完善和升华。作为一名党员纪检干部,总认为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锤炼,不能时时处处对照党章党纪严格自我约束,工作上坚持原则不够,以熟人社会的客观实际,有时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对下管理不够严格,批评教育不及时,助长了松散风气。有时在不良社会风气大环境影响下,产生了从众心理。反思起来,党性修养锤炼不足,思想就容易滑坡,作风就容易松懈,一些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3.宗旨意识有所弱化。主要是自己工作作风仍不够踏实,没有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区级机关到街道工作,看似离群众更近,也更接地气,但平时在街道机关忙于具体事务多,未能真正把自己的工作融入到为群众服务中去,没能从执纪监督的角度,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为基层服务督促指导不够,对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不细不实,没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群众的疾苦感同身受不足,不自觉地淡化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4.担当意识有待增强。纪检工作政策性、程序性较强,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习惯运用以往经验解决,一味求稳,致使创新精神、担当意识不足,导致工作干劲不足、工作标准下降。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有时碍于同事情面,对违纪人员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对违纪干部始终抱着加强教育和挽救的心理,处理时往往就事论事、就问题抓问题,在教育和惩治上,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监督检查主动性不够,满足于上级布置查什么就查什么的想法,对分管的工作提要求的多,督促检查的少,有时工作头绪多了,就会产生有心无力的想法,监督检查如蜻蜓点水,缺乏“钉钉子”精神。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引向深入。

1.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把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变为创新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二是以纪检系统“能力建设提升年”为抓手,深化“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坚持常态化学习制度,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纪执法能力。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纪审查岗位大练兵活动,为自己“充电”“补钙”,化解“能力危机”,克服“本领恐慌”。

2.进一步加强党性锤炼。一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谋划思考、校准偏差、解决问题,做新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是深入贯彻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出发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落脚点,进一步对标对表,主动检视自我、自觉校准偏差。三是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奋斗热情,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

3.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一是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调研,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的需求和冷暖放在心上,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二是以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深入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使监督执纪更贴近基层、更符合群众实际需要,不断健全纪检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及时向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亮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2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杨锡怀案件是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查处的首例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邱大明案件是国家监委成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两起案件的查处,是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刀刃向内、不护犊子”的政治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具体行动。对于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绝对忠诚于党、严守纪律底线、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代表纪委监委班子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集中学习安排较少,个人自学不规范,学习成效不明显。在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时,未能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特点加强对纪律和规矩的学习把握。班子成员开展自学不规范,有时间了就学一学,工作忙了就往后推,有的党员干部对“学习强国”APP仍不够重视,学习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做到对党忠诚,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严明工作纪律方面。

一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意识不强。随着机构改革后纪委监委编制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又从各部门陆续选拔了一些新同志充实到队伍当中。但很多同志没有接受过纪检监察工作系统培训,大多靠老同志在实战中传授经验,工作纪律意识不强,在程序性、方法性问题上还存在缺陷。个别老同志认为自己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纪律方面不存在问题,对新印发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不深入,对省纪委“十不准”要求也未能全面掌握,被“围猎”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力度不足。大多数时候都将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方面,对日常监管不够重视,在红脸出汗、“治未病”上力度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充分。对纪律的约束作用有限,开展工作纪律突击检查、交叉互查次数不多,推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力度不够。

(三)讲政德修政德方面。

纪委监委班子能够讲政治、顾大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但有时受“人情社会”干扰,在工作之余也会参加一些聚会活动,虽然都是正常的交往,但也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防止社交关系异化,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必须以杨锡怀、邱大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为诫,坚决防止搞“师生圈”“校友圈”“老乡圈”等团伙主义,出现责任田里充当“老好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四)带头锤炼作风方面。

班子成员在带头锤炼作风方面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下基层较少,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工作或参加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脱离群众的问题。个别时候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偶尔也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对分管同志的监督约束力不足。向基层部署工作时有时未能考虑到实际情况,一味下硬任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也有所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松懈。

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认识不到位,偏重于业务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常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放松理论学习。纪委监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其思想动态是否出现波动、理想信念是否出现动摇未能及时予以关注和正确引导。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建设还有待加强。

(二)政治纪律监督有待强化。

纪委监委机关对自身担负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认识不全面,落实不到位,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时怕越权越界,畏手畏脚,在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时对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力不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能及时开展“回头看”。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

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对基层基础情况了解不多,长时间在办公室工作,考虑如何对上级负责、向上级汇报的时候多了,深入群众了解难处、对群众担当的时候少了。要时刻谨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的必修课,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视,确保按要求填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守党的纪律、听从党的指挥、接受党的考验上升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修养。

(二)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七个有之”问题。加快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杨锡怀同志违法违纪案件再一次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必须严格坚守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定位,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层层落实“一岗双责”,严防“灯下黑”。

第3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随着春节的结束,我们也进入新的一年,为了更好的按上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战胜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使全体同志尽快转变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全身心投入下步的各项工作之中。我站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开展《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下面我对照“五查五解决”及个人的工作实际,对自己作以剖析。

一、存在问题

1、查思想认识,着力解决站位不高、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漂浮的问题;近期以来,特别是春节放假期间,个人放松了学习,主要表现为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去落实,每天除坚持收听收看新闻联播以外,对学习“学习强国”APP也不管不问,对党的大政政策有所掌握,但对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质方面,没有持之以恒的去学习,学习的紧迫感、使命感不强,思想认识和重视不高,自己慎独、慎行能力弱。针对近期我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个层级都要求的很严格,但个人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行为上主动防范意识不强,这一上级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也反映这一段时间个人的思想漂浮,认识站位不高。

2、查干事劲头,着力解决不思进取、精神萎靡、执行不力、庸碌无为的问题;近期按上级要求坚持上班,在单位工作期间,虽然人在单位,但心思还沉静于过年的气氛之中,这与工作要求是不相符的,在工作中也是按步就搬,没有把上次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领导提出的要求,在新年中加以提升,而是想着等,不能自觉主动的去干去提升,个人心里虽然带着冲劲,但如果不去一步一个脚印从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去提升,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实现带头干事,有所进取。

3、查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因循守旧、求稳怕事、标准不高、措施不准、工作滞后的问题;自身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入,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 缺乏一种敬业精神,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4、查工作纪律,着力解决不守规章、漠视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问题;执行纪律规矩不够严格。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时常对自己反省不够,平时的工作中做为一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模范遵守纪律、 执行规矩上不能用党员的规范要求来约束自己,用“马克思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5、查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作风不实、慵懒散漫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变异问题。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的态度, 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 可以不做的就不做, 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原因

1、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 想办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平时虽然经常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学思践悟未成一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没有牢固树立起宗旨意识。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 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镇办事的群众。

3、工作方法简单, 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4、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工作标准不高,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敬业精神不强,等靠思想严重,没有把工作当作事业来经营,缺乏干事创业、当担作为的激情和持之以恒、向上攀登的勇气,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戒毒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戒毒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4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思想方面

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存在差距。自己能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直,能够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但有时认为自己在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行了,比如,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政治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存在麻痹思想。

二是党性观念不强,有思想观念守旧、安于现状现象。长期的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缺少打破老框框、探索新路子的创新精神。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去寻找出路、想办法、解难题。

三是理论学习不够自觉,有现用现学现象。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比如,对要求必学的内容能够做到认真学习,对要求自学的内容就敷衍了事。

四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工作中经常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造性不够。比如,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

五是安于现状,责任意识不强。对自我的要求不够高,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墨守成规的现象。

(二)纪律方面

一是政治敏锐性还不够高。身为党员干部,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对自己的崇规、守规、执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政治敏锐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纪律意识还不够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政治纪律认识不够深。比如,走访调研到社区的时间多,深入居民群众时间少。

二是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拼搏进取精神有所减退,工作中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习惯于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矛盾,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三是存在生活作风散漫、自律不严问题。虽然能较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模范带头、以上率下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对“四风”隐身变形、花样翻新等问题批评不够。八小时外自我要求不够严格,身边朋友、同事婚丧嫁娶和小范围私人宴请,碍于情面,怕失去朋友,没有完全抵制,偶尔参加。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学习制度坚持不够完善,在学习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满足于运用经验分析、处理问题,对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缺乏求知精神。

(二)纪律观念有所松懈。没有严格按照“六大纪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有时会产生思想松懈、纪律松懈、观念淡化、自我要求不严的情况。深刻反思自身,总的来说,出现这些问题,是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

(三)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没能及时发现自己与先进典型的差距以及与群众期盼的距离。在工作主动性方面还需加强,作为纪工委书记,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导致原则坚持不到位,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对机关和社区监督检查还存在宽松软现象。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思想方面

1、牢固树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党性观念,通过学习深刻体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对待工作要全心全意、任劳任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要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专题学习和机关党日学习,力求自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大提高。在学习态度上,做到变不自觉为自觉学。在学习方法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4、积极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典型,在学习过程中入眼、入脑、入心,不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纪律方面

1、增强政治敏锐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政治的明白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2、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让纪律成为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提高政治纪律意识,严于律己。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照镜子、时常敲警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4、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努力做好表率作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5、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时常敲警钟,摒弃“好人主义”思想,发现问题时该指出的指出、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该追责的追责。

(三)作风方面

1、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意见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至上。

第5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1.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理想信念不够坚定

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纪律观念有所松懈

2.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

为民服务意识时紧时松

工作能力还需提档升级

3.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

二是纪律观念有所弱化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

四是个人修养不够纯粹

4.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改造主观世界不够主动

精神状态表现不够积极

群众意识树立不够牢固

5.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大局意识不够强

二是奉献意识不够强

三是学习意识不够强

6.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政治敏感性还不够强

三是政治洞察力还不够强

二是政治纪律认识不够深

7.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学习覆盖广度不够

二是理解领悟深度不够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

8.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

二是工作重形式轻实效

三是机械落实上级精神

9.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

二是改革创新意识不够强

三是部署推进工作不够细

10.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为民服务的意识还需增强

二是为民服务的能力还需提升

三是为民服务的举措还需完善

11.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工作方式创新不够

二是考核指标较为单一

三是存在放松懈怠心态

四是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12.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

二是落实廉政主体责任不够主动

三是廉政教育形式内容比较单一

13.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深度、广度不够

二是政治敏锐性不高,洞察力不强

三是创新意识不足、热情不够

14.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二是自律意识有所减弱

三是创新意识比较欠缺

四是思路办法比较缺乏

五是关心干部不够到位

15.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在落实“一岗双责”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是从深层面反腐倡廉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16.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组织生活抓得不够严格

三是执行上级指示不够全面

四是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五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烈

六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

17.

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思想上,没有找准角色

工作上,不够干脆利落

学习上,理论知识不够

生活上,不够勤俭节约

18.

对照检查材料原因

理想信念淡化,“总开关”拧得不紧

宗旨观念弱化,“鱼水情”感触不深

进取精神退化,“领头雁”意识不强

实干作风虚化,“钉钉子”力度不够

自律要求软化,“铁笼子”扎得不牢

19.

对照检查材料原因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宗旨意识不够牢靠

担当精神不够强烈

艰苦奋斗意识不强

20.

对照检查材料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不紧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是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

四是纪律观念有所减弱

21.

对照检查材料原因

放松了理论武装

党性锻炼有所松懈

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做人缺乏“钉钉子”的精神

22.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强化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务实担当,促进改革发展

恪守为民之责,全力服务群众

夯实清廉之基,争当纪律表率

23.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服务人民、甘于奉献

勤俭节约、廉洁从政

24.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抓学习、提素质,努力提高综合能力

抓调研、摸实情,全力服务人民群众

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增强班子合力

25.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

二是进一步践行宗旨,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

三是进一步履职尽责,在提升业务水平上下功夫

四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在带头廉洁自律上下功夫

26.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

树牢“四个意识”,做到对党忠诚

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27.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强化政治建设,在深化学习上严要求

严守党的纪律,在整顿作风上出实招

坚持民本情怀,在保障民生上见成效

注重树好形象,在严格自律上促提升

28.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一是学习深度仍然不够

二是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三是担当意识有待提高

29.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守理想信念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守纪律规矩

三是加强担当精神,坚守务实作风

30.

对照检查材料措施

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锤炼党性,增强党性修养

第6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章、《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第三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是指: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党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第六条 《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所称“领导交办的”,是指:

1.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

2.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

上述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纪检室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纪检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附式1);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附式2)。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第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注意保守秘密。

第九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承办纪检室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室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纪检室领导审批。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在初核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附式3),送达有关党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纪律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另有规定的”部门,是指铁路、外交、民航、海关、税务、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部门。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1.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

2.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违纪党组织的立案,应由有立案权的党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级纪检机关责成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必须是上级纪检机关或有关部门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凡责成立案的,上级纪检机关应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附式4)并附核实材料;有关下级纪检机关应即立案,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机关。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 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务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 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即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不设常委会的各级党工委、纪工委,地级党委、纪委,基层党委、纪委的立案问题,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第十九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附式5)。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附式6),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二十条 党员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有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离退休后提高职级待遇的党员,其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应按其提高待遇后的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四章 调 查

第二十一条 《条例》所称“立案机关”,是指决定立案或经批准后决定立案的机关。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称“调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需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

调查方案应经分管纪检室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条例》所称“被调查人(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指与被调查人(被反映人)在其工作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或党外职务相应的一级党组织。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党组织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谈话。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所称“已不适宜担任现职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2.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本条所称“妨碍案件调查”,是指被调查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2.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3.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4.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附式7)。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附式8),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检机关的建议,

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证据的种类分别指: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4.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5.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

6.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7.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8.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9.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党组织和党外组织、党员和党外人员。

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严格掌 握。与被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制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外传。被调查人、证 人等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第三十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调查组可以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并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调查人。如被调查人提出申请,或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调查人员使用鉴定结论时,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第三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 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时,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填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附式9),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或持有人均应在登 记表上签名。对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三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查核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按 照中央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机关查询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有关规定办理,并要分别填写《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附式10)、《暂停支付存款通知 书》(附式11)、《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附式12)。

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三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取证还要注意做到:

1.收集书证时,对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应采取动员的方法,不能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2.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3.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附式13)。

4.对与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制作现场笔录,调查人员应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 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如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 间有矛盾的,不能认定。

第三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错误事实材料,其内容应包括: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问题,应一并查清,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如发现与本案无关的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应即向派出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第三十八条 经调查,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纪检室写出《销案呈批报告》(附式14),报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案件调查时限,从批准立案之日算起,至承办纪检室将调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议之日止。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凡需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应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纪检室审议后,报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批准;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决定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纪检室在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附式15)。

第四十二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立案依据”包括:

1.检举材料;

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指示;

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4.立案呈批报告;

5.《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在移送以上材料时,应按调查报告中认定或否定问题的顺序编号。

第四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调查报告等案件有关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由纪检室办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室应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本级纪委审理室,由审理室审理后起草处分决定并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然后,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

第四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理过程中,如需个别补证,由审理室直接办理;如审理室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或需要由纪检室补证的,应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领导同意后,由纪检室补充调查。

第四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已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纪检机关的案件,由审理室直接受 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但应作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予以统计。如需个别补证的,由审理室办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的领导同意 后,由纪检室办理立案手续。

第四十七条 《条例》第四十四条所称“需进一步调查的案件”,是指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案件。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办案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 《条例》第四十六条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第五十条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案人员未提出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未要求回避,但纪检机关认为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纪检室负责人的回避,由纪检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室负责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7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一、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省笫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突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和近期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在认真学习讨论、警示警醒的基础上,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结合班子和个人实际以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剖析反思、对照检查,有针对性地整改提高,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

二:总体目标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党內政治生活的最新规定,精心组织实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要强化警示教育。要查深抓准问题,认真梳理上级纪委函询情况和转交本级纪委处理的反映等,把“显微镜”和“探照灯”对准自已。要强化反躬自省,直面问题、见人见事,把自已摆进去,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强化整改提高,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以此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内控机制,严格干部管理和工作监督。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触及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灵魂,做到查找问题不求其多而求准;剖析原因不求其全而求其深;努力方向不求其大而求其实。生活会真正开出正气,开出团结,开出干劲。

三、参会人员

乡纪委全体委员

四、方法步骤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7月14日—21日),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组织纪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国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国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等。集中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

2.征求意见。(7月21日—7月28日),紧扣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内容,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对乡纪委班子及成员在“打铁还需自身硬”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向班子成员反馈。

3.开展会前谈心。(7月28日—7月31日),乡纪委书记、副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一般干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相互谈心交心,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和误会,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7月31日至8月6日),纪委班子及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所提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着重检查自己在“打铁还需自身硬”方面,即忠诚、干净、坦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

1.时间:8月7日上午9点

2.地点:常林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3.参加人员:纪委班子成员、部分村(社区)纪检员5名;邀请县纪委、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会指导。

4.会议主持人:纪委书记何清

5.会议议程:

(1)由纪委书记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提出批评意见。

(2)班子成员、村(社区)纪检员逐一对照检查,相互开展批评帮助。

(3)县纪委、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会讲话;

(4)纪委书记作表态发言。

五、上报情况

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和方案等相关材料上报县纪委。

六、立卷归档

对民主生活会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立卷归档。

七、相关要求:

1.班子成员、村(社区)纪检员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相关文件材料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班子成员、村(社区)纪检员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班子成员、村(社区)纪检员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4.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要开展批评,要真诚的指出班子成员间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整改。

5.班子成员、村(社区)纪检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

6.认真做好会务筹备和衔接汇报工作。

第8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根据《中共丰城市纪委、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丰纪发〔2020〕5号)精神和丰城市教体局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丰城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7月9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党员活动中心

三、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作示范、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环境。

四、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支委班子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研讨。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交流讨论,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在开展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对照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纪律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聚焦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着力查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纪律、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自己亲自撰写。

(二)会中安排

1.会议主要议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付彬同志主持,会期半天,共四项议程:①付彬同志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②班子成员依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程小青同志作总结发言。

2.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和具体事例,对准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整改的好氛围好效果。

(三)会后工作

1.建立整改清单。会后,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同志要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两个整改清单”。

2.报送有关材料。7月16日前将党支部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党支部班子整改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类施策,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努力创造条件整改。

第9篇:纪检主题材料范文

一、交叉检查内容

㈠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即要有:工作方案、成立“回头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工作小结等);

㈡各学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即要有: 2013年以来学校班子研究此工作会议记录、召开教职工会议记录);

㈢各学校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即要有:学校根据上级的规定和制度所制定相关的规定的和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等);

㈣各学校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即提供整改材料);

㈤各学校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即要有:组织学习记录和会议材料);

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和《xx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中“五查五看”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㈦各学校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三公”经费等。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违规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发放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学校食堂(含营养餐计划)、小卖部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教师违规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学校围绕交叉检查内容简要汇报工作情况。

㈡个别访谈。参加人员范围:被检查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教师代表等。

㈢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学校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记录或纪要、配套制度规定和相关痕迹资料(图片或影像)等。

㈣查看账目。查看被检查学校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财务账目。

㈤现场核查。核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内部食堂装修及接待清单等。

三、被检查学校迎检报送材料

㈠被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含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㈡被检查学校党的十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㈢被检查学校梳理总结的党的十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亮点、主要成效(以清单方式单列)。

㈣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复印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含电子文档,除复印件外)一式两份,由被检查学校报送各检查组。

四、迎检访谈提纲

㈠访谈对象:领导班子成员

1.请谈谈本单位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2.请谈谈本单位是如何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

3.请谈谈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的转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㈡访谈对象:办公室主任

1.本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2.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感受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3.本单位平均一年的公务接待费用是多少?是逐年递增还是逐年递减?是否制定出台了规范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公务接待手续是否完备?

4.平时公务接待的主要对象主要有哪些?在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赠送土特产、超标准接待等情况?

㈢访谈对象:财务人员

1.近年来财务部门是否牵头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等涉及八项规定精神开支的检查?检查中是否发现问题?

2.“三公”经费是逐年递增还是递减,如何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3.财务部门是否出台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具体出台了哪些?

㈣访谈对象:教研组长或教师代表

1.你认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如何?

2.本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3.你是否知道自治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如知道,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的?(会议传达、文件传阅还是其他渠道?)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并做好“回头看”交叉检查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