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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更好地适应全区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深化“卫生强区”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与大都市中心区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我区到2020年将设置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着力形成“一轴、两心、三级”的卫生资源布局,为在2010年前初步形成卫生资源布局的框架,现提出三年总体工作目标。

(一)三年总体目标

1、新建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

2、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3、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

4、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5、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

6、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

(二)分年度目标

1、20*年目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续建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选址论证工作,对*区人民医院设置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

2、20*年目标: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

3、2010年目标: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开工建设;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迁建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

20*-2010年的个别项目将根据大项目推进情况及城市化推进速度适当调整。

各年度建设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年建设任务

1、区级医疗卫生筹建项目: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选址论证工作,对*区人民医院设置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

2、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东单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中心单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月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青服装交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5、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其中迁建章家坝社区卫生服务站、机神社区卫生服务站、宣家埠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水墩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建健风社区卫生服务站、观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万家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黄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牵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解决建设计划中的政策性问题和牵涉多部门的问题。

2、坚持标准。一是严守工作标准。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规模、时序、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抓好落实,为推进卫生强区、强镇(街道)打好基础。二是严守建设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是严守配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国家配置标准配(补)齐基本设备。

第2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投入、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服务模式以及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市政发〔2007〕12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精神,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有效合作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功能。

(四)建立促进和引导医学人才进社区的相关制度。

(五)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六)实施社区卫生惠民政策,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四、工作任务

(一)不断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城市的发展,调整充实现有的社区卫生规划,重点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新建城市居民区以及各县乡镇区域内城镇居民较为集中的社区。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有关项目规划当中,并在审批居民社区建设项目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并配套实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设投资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对规划设置在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由开发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应先将所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产权归属相关资料交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取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后,市级房屋管理部门方能为其办理有关销售手续。

各县政府也应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以现有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在居民聚集区设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8年底,按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科室布局合理、形象标识统一、内部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要进行原有集体资产的评估和人员身份的审核,区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应做好机构编制、单位资产和工作人员的转型设置工作。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08年起,市、区县政府要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能力建设投入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省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口数(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口、办理暂住证人口和流动人口)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年终按照《*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政府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的“五免”惠民政策由财政予以补助。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经费由省、市、区县统筹基建资金予以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本医疗设备的投入计划。区县政府对没有业务用房或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投入资金予以新建,暂时无法新建的,由区县政府负责租用房屋解决,租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补助,具备购置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对租用房屋进行购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改造、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各试点区和有条件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群、辖区范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推行人事和人事派遣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方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以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创收考核指标,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大中型医疗机构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还应通过培训获得市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经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方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用药实行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价格,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用药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由市级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以区县为采购和结算单位,由政府公开遴选出具有直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集中配送。

有条件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对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实际采购价(中标价)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药品销售加价比率。

(五)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相应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面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改变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实行上门访视、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家庭健康指导、家庭康复指导等“六上门”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实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五免”优惠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Ⅱ级护理费,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动服务、方便群众、规范转诊,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执行。对承担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项目应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严禁聘用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员上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维护服务秩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建立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制度。

(七)建立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调整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由区县疾控、监督、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且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大中型医院要建立长期技术帮扶、专家定期指导、开展巡回医疗、免费进修培养等制度,不断提高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和基本流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治疗,恢复期病人及时转到社区康复。

(八)建立医疗保障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有权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含家庭病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增加中医药报销比例。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

(九)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并给予技术支持和经费补助。经审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城镇无业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实行全省统一票据,统一格式,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拨付。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社区中医药的发展。逐步建成一批达到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1—2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12月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工作。

(二)方案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等4个试点区按照方案,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方案的完善,注意加强监测和督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调整推广阶段(2010年1月—6月)。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推广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工作会议,为各区县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3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就近便捷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卫生服务网公益性基层卫生组织,实行区(市)管理,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街道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根据需要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内已有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认定一个机构,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已有区综合医院或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历史形成的城中村卫生站,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无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无区级综合医院或镇卫生院门诊的,由区(市)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从辖区内已有其他卫生资源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公立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或新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不再新设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层次相同的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疗门诊(诊所)和服务中心。*区、*区政府不再办区级医院。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式,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六)按法规和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科室、床位设置和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要求。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用房面积、设备、布局应达到提供专项服务规定要求。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低于3万人口的街道(含3万),按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大于3万人口的街道,按每万居民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比例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增配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设药房的应配备药剂士以上的相应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要素按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实行准入制度。

(七)建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职能,逐步将适于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区、*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所在区(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

*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部分疾病社区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医院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院诊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院转诊病人,应按医院建议和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公立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和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中、西医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其他有关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家庭或个人“契约式”服务制度。

(九)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编定岗、绩效考核,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绩效考核,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与其下伸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卫生行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由区(市)卫生行部门按市发展规划,征询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机构唯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开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论证基础上,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行政许可。

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接受服务的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要协同有关卫生监督所加强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十二)加强编制管理,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区(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资源和卫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编制使用管理;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应在机构编制人数控制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医生类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医技类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类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要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奖惩和分配措施,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公开。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四)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区(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业务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个人付费等方式补偿。

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逐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差额,统筹考虑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经费由区(市)、市按省有关规定共同承担。

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在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下,按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情况予以核拨,对服务绩效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服务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

区(市)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收支行为。

(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区(市)物价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收付费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措施。区(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定点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其他机制。区(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要探索建立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

区(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纳入城市新建小区或旧城区改造总体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十八)做好宣传,加强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市)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措施,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广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支持。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卫生、城乡规划、物价、劳动社保、人事、民政、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区、*区、曲江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解决实施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策略、年度工作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

(十九)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步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步实施:

1、准备阶段。*年上半年,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卫生机构现状调查,制定市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财政补助、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医疗保障等措施。

第4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制卫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工协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规范服务的原则,转变工作方式,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实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团队制度,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创新“疾病防控立足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社区、妇幼保健融入社区,精防工作深入社区”的运行机制,实施“资源整合、网格管理、团队指导、绩效考核”的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指导水平;有效提升社区(乡镇)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实力;实现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目标。

三、指导团队

1、团队组建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市三院要成立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团队职责。每个单位要组建四个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团队,开展责任区域指导工作。在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指导团队基础上,建立市公共卫生联合指导团队,开展卫生局公共卫生联合指导工作。

2、团队分区

全市划分为4个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区:东城、西城、花街、城西新区;第二责任区:江南、石柱、前仓、舟山;第三责任区:芝英、象珠、唐先、经济开发区。第四责任区:西溪、龙山、古山、方岩。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四个指导团队分别指导一个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任务到团,责任到人,确保公共卫生指导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指导内容

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三大类12项15个类别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核心,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指导团队对社区防疫、妇幼、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工作包括:

1、业务指导。负责责任区域内公共卫生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质量把关。充分发挥市级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切实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公共卫生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问题,为社区防疫、妇幼、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有关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业务指导,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措施与任务有效落实。业务指导应采取现场指导、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其中现场指导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人员培训。对责任区域内的社区防疫、妇幼、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有关人员等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着重做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培训工作,使社区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人员掌握相关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每年要针对社区防疫、妇幼、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有关人员各开展2次以上培训。

五、指导形式

社区公共卫生团队指导工作以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定期指导为主,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团队的组建、日常运转。各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团队实行团队指导,分片包干,任务到团,责任到人。指导团队接受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团队的工作职责:

1、疾控、监督、妇保、精神卫生要选调素质好、业务精、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建立工作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绩效管理。

2、疾控、监督、妇保、精神卫生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方式根据需要确定,每次指导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指导事项,注重工作实效。团队指导员要在责任区内公示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接受电话咨询,解答社区防疫、妇幼、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疑点和难点等问题。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主动提出实际需求,与指导团队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定期协商,自觉接受公共卫生指导团队的指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5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关于“全面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精神为指导,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可及、适应需求、公共财政、资源共享”和“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治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满足疾病控制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建设健康城市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采取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总体战略,用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城区为中心、农村为腹地、与我区经济社会地位适应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建立区预防保健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具体任务的实施,做好基层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承担一般传染病、中毒、污染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五大卫生的现场检测和微生物常规检测;负责疫(病)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负责基层卫生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产后42天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随访服务、儿童六一体检等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开展预防医学诊疗服务。

(二)建立镇预防保健所(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制定区域性的预防保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儿童健康检查、免疫接种、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咨询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疫情、中毒及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调查处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健全基层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主要职能是面向基层,面对家庭,提供“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开展群防群治,按规范实施基层的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助、配合卫生院预防保健所(科)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负责儿童的健康检查、免疫接种、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咨询与随访服务及有关预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疫情、中毒及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主要措施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疾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健康城市、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条件。要根据“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要成立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尽快形成城乡联动、盖边沉底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领导体系,实施新型管理模式。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要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随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其增加的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年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全部列入全额预算拨款的单位,其基本建设、设备添置、日常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同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共卫生产品,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计划免疫、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健康关产品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监测与控制,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所(预防保健科)的预防保健经费补助,按所需人员经费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区、镇政府辖区内服务人口,各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购买其公共卫生服务,以后逐步增加。以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切实加强效率、效益评估与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专业技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疾病预防专业人才队伍及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的质量,逐步调整专业人员结构,加快建立以卫生专业为主,结合多种学科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人员。同时,要改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区级按服务人口的1.2—1.5/万配备,镇卫生院预防保健所(预防保健科)、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服务人口的2/万安排预防保健专业人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站设1名兼职预防保健人员。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所需的人员仍按有关规定配备。要着力提高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素质,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心下移和服务的公平可及,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群专结合”的原则,实行征募制与预备役制,建立若干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备队伍。

(四)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日常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满足城乡居民保护与促进健康需求,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经常分析研究其运转情况,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制定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实行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区域内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制定实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参与意识,依法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健康运行。

第6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加大投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水平,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政策、新路子。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基本实现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地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80%以上。

2009—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90%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和完善可行的双向转诊机制。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6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的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家医院至少举办2所达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到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使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NextPage](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10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鼓励大中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实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法规、政策,实行自主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由区级财政、卫生部门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科学、严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运行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降低药品价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差率、零差率销售药品,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品,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医药分开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社区内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预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需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相关手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置,其他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混淆视听、误导居民的名称。

(十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根据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用药目录、收费项目和价格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允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延伸的价格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的制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定期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等要定期张榜公布,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NextPage](十三)加强对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拔、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

四、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十四)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列入社区建设重点内容,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五)加大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市级、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从*年起,要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等,结合财政经济状况,按城市人口基数,参考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数量,每年安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专项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机构,在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投资,鼓励企业、个人参股、集体合作,动员社会捐赠。

(十六)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计划,列入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项目。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十七)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标准和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八)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针对“低保”人员和城市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惠民医疗网络,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减免要求和救助措施,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救助政策的经费要予以补偿。

(十九)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好、设备配套齐全、环境温馨、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能,紧密协调和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体系等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医学院校的办学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统一规划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社区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接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格局的形成,确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原则的实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设备的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监督、指导工作。

国税、地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NextPage]

五、确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从*年起,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力开展创建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7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谐*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年底前,*区、*区和*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布局,规划设置,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级医院举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从政府举办的医院门诊(诊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改造改制设立。对今后镇改制为办事处的,其所属卫生院相应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改制为居委会的,也要立足于卫生资源调整和依法准入规定,将所在村的卫生站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并布局合理,科室、房屋、人员、设备等均应按要求配置。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承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社区公共卫生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积极开展健康管理活动(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和健康促进等项目),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女、儿童、老年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管理,伤残康复指导,计划生育宣教和技术指导等,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根据居民卫生需求,探索与家庭及个人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及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的标准配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按此标准落实人员编制。

(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划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从整体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保证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短期培训,原有从业人员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八)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治疗和护理等服务,实施社区首诊制度,并积极引导和加强与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本着“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实现中医药进社区,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上按事业编制的性质,应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的发放挂钩。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档案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注销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将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区一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实施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万人以上居民小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新建或改建的小区一起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城市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市、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按照社区服务的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自*年起,市、区财政按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安排(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按目前社区服务的户籍人口数,市财政每年安排309万元,同时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10万元,共计319万元。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逐步增加社区卫生经费。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探索在我市建立城市中未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我市城市中低保人员、无固定单位人员、学生等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标准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事业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安排优秀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第8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优良、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合理、效率和可及性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数量,保障广大群众享有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部门协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4、坚持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布局要求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5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经基本建成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以2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设置。武原镇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或者按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设一个。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站的选址和建设,按照本规划要求,遵循“积极推进,严格准入”的原则,结合实际,由乡镇卫生院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经镇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等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并达到《*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由县卫生局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到201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数量与目前基本保持不变,武原镇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至8家。城乡居民均可享受到“便捷、经济、安全、有效、连续”,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基本医疗”为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

在本规划期间,发生镇村行政区域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经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三、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职能:

(一)公共卫生服务:

1、信息管理。根据规定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提出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改进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例管理。

5、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6、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7、老年保健。进行家庭访视,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8、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9、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10、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牵头,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发改、卫生、财政、建设、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镇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相应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加大投入,政策扶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施建设、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等进行补助。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并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其他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素质。加强对社区现有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调整和提高在岗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县级医疗机构高、中级卫技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9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预防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求,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能,分级考核,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1、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创优挂钩。

2、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指导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3、区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4、依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实行以区为主的行业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等,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和注册,并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要按3-5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范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不超过15分钟即可到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建立。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分工协作关系。大中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有业务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的责任,要将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恢复期病人康复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按社区进行划分和规划,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4、加强培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岗位培训,认真落实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5、严格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6〕239号)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6〕240号)规定,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和满意度评价制度,将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监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设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和使用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三、统筹兼顾,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我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人民政府已办的医院原则上要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加大社区卫生经费投入,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市、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市、区财政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市、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5元(原则上市、区按每人2:3比例)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从**7年起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