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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最新优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上级关于控烟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上一阶段禁烟控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化对控烟工作的力度。特制订20xx学校禁烟控烟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建设“美丽的校园”。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全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屈校长

  副组长:张 炜 、刘安华、张军辉、李雪英 成 员:李 航、谭飞、纪洋、王欢和各班班主任。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 控烟领导小组要在办公室、餐厅、各部室、教室、学生公寓、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 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 大队部利用主题班队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珍惜生命”、“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4.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

  三、开展常态化控烟活动。

  1. 学校利用教师周例会不定期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教师控烟的自觉性。

  2. 高年级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3. 积极开展无烟办公室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学校全体教职工对家长要忠告学校的控烟规定,并要求客人不准在学校禁烟区内吸。

  总之,控烟领导小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最新优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的控烟工作,传播健康信息,创建无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年度控烟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控烟组织机构

  控烟机构在整个控烟工作起核心作用,组织协调整个控烟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控烟机构和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控烟监督员,召开控烟动员大会,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烟活动。制定控烟制度和措施及奖惩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1、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烟牌。各单位要在本单位会议室、办公场所、走廊等显著位张贴控烟牌,办公室不摆放烟具。

  2、在县电视台、健康教育专栏节目中播放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宣传戒烟、创造无烟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等知识。

  3、在城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期增加控烟内容。通过公共场所信息平台向群众播放控烟信息,让群众了解吸烟危害健康知识,主动控制或放弃吸烟。

  4、结合控烟宣传活动日,积极宣传控烟政策规定,开展义务咨询、发宣传单、贴宣传画等形式的控烟活动,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劝戒更多群众控制或放弃吸烟。

  5、各村(居)委、镇直单位应积极组织起来,利用宣传栏、会议、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丰富控烟活动内容,减少吸烟人群。

  三、分级开展无吸烟单位的评选活动

  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依照无吸烟单位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无吸烟单位标志牌,在控烟工作中树立典范,为其它单位做控烟工作榜样,促进我镇控烟工作的.发展。

  最新优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全国无烟医院评估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控烟工作计划。

  一、巩固无烟医院的目的

  1、为患者和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

  2、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务人员的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3、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的医院控烟模式,推动医院控烟工作持续开展;

  4、总结医院控烟经验,为贯彻控烟政策及在全社会推动控烟工作提供依据;

  二、完善医院控烟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医院控烟工作计划、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评估办法;协调各部门开展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1、医院控烟领导小组

  组 长:叶春福

  副组长:何旗明严松林

  成 员:王亮兴 陈键斌 钟建良 刘 静 李美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医院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监督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控烟工作,巡查员负责加强巡视和规劝。

  巡查员:钟建良、陈键斌 刘 静、李美珍、保安人员

  4、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和控烟骨干为组员的控烟管理小组,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

  (三)制定控烟计划和实施办法。

  1、根据基线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控烟计划和实施办法,并将巩固无烟医院纳入医院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医院控烟制度和管理办法。

  (1)制定控烟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及职责,负责检查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2)将创建无烟医院工作结合到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医疗工作中,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3)认真执行控烟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

  (4)落实控烟监督员及巡查员的工作制度及职责,定期检查记录执行情况。

  (5)落实医务人员简短戒烟劝导规定,明确医院全体员工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将就诊者吸烟情况纳入问诊内容,并在病历中记录。

  (6)落实戒烟门诊及戒烟医生工作制度及职责。

  (7)完善室外吸烟区设置和管理办法,配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标牌。

  (四)加强控烟宣传,创建无烟环境。

  1、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布医院是“无烟医院”,接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2、医院室内全面禁烟,在室外设置吸烟区。

  (1)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包括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走廊、楼梯、地下停车场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

  (2)在医院大楼的主要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所有禁烟区域张贴禁烟标志,告知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

  (3)分别在花园、停车场设置吸烟区,有明确的引导标识。

  3、进行控烟知识宣传:

  (1)在导医台、分诊台、病房、门诊候诊厅等处摆放控烟宣传资料供取阅或向就诊者、来访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控烟知识(如吸二手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戒烟方法与技巧)。

  (2)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电子屏、院周会、职工大会、医患沟通会等形式,向全院员工、就诊者和来访者进行控烟宣传。

  (3)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住院及门诊病人须知,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家属和来访者禁止在医院室内吸烟。

  (4)每年为医务人员及社会吸烟人员安排吸烟危害性与戒烟方法的知识讲座,新员工上岗安排控烟教育培训。

  (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控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4、医院室内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5、医院餐厅等区域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6、控烟监督员加强对各科室的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巡查员加强巡视及劝阻吸烟。

  (五)进行控烟干预活动。

  1、对员工进行控烟培训。

  (1)培训目的:加强员工控烟能力,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和医生对控烟的责任;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医院员工吸烟率,提高控烟参与意识。

  (2)培训对象与内容:

  ①全院员工培训内容:医院控烟计划、政策、奖惩和有关管理规定等。

  ②控烟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吸烟者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如何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控烟工作。

  ③医务人员培训内容:控烟知识,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包括:吸烟的危害、评估吸烟的程度、戒烟的益处及戒断症状的处理、防止复吸的技术指导和安排随访)。

  ④控烟监督员培训内容:以检查要点培训为主。

  ⑤控烟巡查员培训内容:重点是规劝技巧的培训。

  2、进行控烟干预:

  (1)向医务人员发放控烟知识材料。

  (2)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如控烟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征集控烟短信等,促进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戒烟方法和技巧。

  (3)帮助吸烟员工设计戒烟方案,进行药物治疗,消除因戒断症状而出现的恐惧心理,提供防止复吸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戒烟带来的不良反应。

  (4)对门诊、住院患者、家属和来访者进行控烟宣传。提供宣传材料或在患者就诊手册中加入控烟宣传内容,进行吸烟有害的健康宣传和促进。

  (5)医务人员对门诊及住院患者要询问吸烟情况,进行简短的劝阻和指导,提出戒烟建议,并在病历中记录。

  (六)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1、在内科门诊设立戒烟门诊和咨询电话。

  2、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掌握戒烟方法,对所有就诊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简短的戒烟询问和指导。

  3、戒烟医生对准备戒烟者制定有针对性的戒烟计划,进行戒烟干预,开展咨询指导和药物治疗并举的综合服务。

  4、对戒烟者进行定期随访,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努力提高戒断率。

第2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热门范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禁烟工作制度建设、禁烟标识以及禁烟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或早日戒烟的良好生活方式,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三、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及其它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兼任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区域控烟工作。在控烟办的组织下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动员(5月31日前)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烟目标责任体系。中心制定确实可行,便于操作实施方案,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制定本单位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单位、科室禁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职责有明确分工,各项任务有专人承担,确保如期实现无烟单位创建。

  2. 完善制度建设,狠抓禁烟措施落实。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禁烟措施,加大禁烟力度。

  3. 积极开展禁烟培训,加强禁烟工作宣传。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禁烟方案、禁烟考核标准等文件,积极开展禁烟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禁烟戒烟知识,增强戒烟的意志和毅力。

  (二)自查自评、全面整改(6月1日-7月31日)

  1.单位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禁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加强禁烟戒烟宣传教育,设置禁烟宣传栏,通过发放禁烟宣传资料、开展禁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禁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烟工作,自觉远离烟草制品。

  3.结合自身实际,指定2名禁烟巡查员,加强巡查,坚决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现象发生。通过第二阶段工作,力争做到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现象。

  4.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单位巡查员、各科室监督员每周也要组织自查自评,并做好自查整改书面记录。

  (三)克难攻艰,力争达标(8月1日-9月30日)

  1. 各科室要高标准、严要求,反复对本科室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力争使本单位禁烟工作走上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轨道。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前期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禁烟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创建无烟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健康课堂”等形式,加强禁烟宣传,强化禁烟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2. 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科室要把禁烟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坚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本单位创建成功。

  3. 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禁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科室或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热门范文

  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我校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本年度计划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以校长为组长,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政

  教处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组成,并要求学校男教师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室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年级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团支部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5、利用“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学校利用每周二教职工大会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鸦*战争对人们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利用年级学生大会,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3、校园广播站每周进行一次控烟宣传,建议学期末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

  控烟领导机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控烟工作计划热门范文

  一、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控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群众性工作,我社区成立以任东琳为组长,徐宝成为副组长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种禁烟工作,提倡开展戒烟活动。

  二、 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5月31日第19个世界无烟日,向群众宣传吸烟的危害。采取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加率。

  三、 深入开展青少年控烟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青少年吸烟危害,让他们积极参加“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新一代”活动,配合家长,教育青少年树立从小远离烟草的信念。

  四、在单位内部开展创建无烟办公室活动 首先创建无烟会议室,其他办公室开展无烟竞赛活动,养成不随意乱扔烟蒂的良好习惯,“改陋习,树新风”,为创建无烟单位做贡献。

  一、广泛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 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活动。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社区于5月31日世界无烟当日,设立宣传点,采用板报、橱窗、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悬挂醒目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

  3、利用社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劝阻家长戒烟行动”、控烟小组评比等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4、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本单位应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考核、有奖惩。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第3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关于通用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给学校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整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提高师生的文明意识,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我校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本年度计划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洛阳希望小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和各班班主任组成,并要求学校男教师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实验室、教师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3、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一名不吸烟的好学生。

  5、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三、加大控烟工作力度

  1、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等,让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鸦x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控烟工作领导机构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通用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一、广泛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活动。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社区于5月31日世界无烟当日,设立宣传点,采用板报、橱窗、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悬挂醒目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

  3、利用社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劝阻家长戒烟行动”、控烟小组评比等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4、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本单位应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考核、有奖惩。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关于通用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大厦业主和员工远离烟草危害,减少因吸烟引发的各种疾病的发生,提高业主和员工的健康水平,现制定20xx年控烟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控烟工作领导

  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把控烟工作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控烟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控烟制度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加强对烟草危害的宣传工作,制定控(禁)烟计划和制度,设立禁烟标志,落实控 烟措施,创建无吸烟大厦。

  三、开展控烟活动

  认真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并加强制度的宣传与落实。充分发挥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使广大业主和员工自觉抵制烟草危害,引导业主和员工选择健康生活的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大厦会议室、办公室、电梯间、卫生间及公共区域要全面禁烟,不设招待烟及烟具,来人不敬烟。

  2、充分利用“531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高业主和员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3、将控烟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宣传或讲座。

  控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大厦控烟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工作的成功率,推动大厦控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向大厦业主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预防吸烟措施,在公共区域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并在北厅外设置吸烟处。

  2、大厦全体业主禁止在大厦区域内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在大厦禁止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3、严格按照无烟大厦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大厦外吸烟。大厦区域内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控烟工作。

  4、监督巡视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业主或来访者在大厦区域内吸烟,应及时进行制止并让其立即掐灭烟头。

  5、物业全体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6、物业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

  7、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立即报告领导,请领导协助处理,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向控烟相关部门举报处置。

第4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推进健康城镇的建设。根据县爱卫会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各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大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计划安排:

1、办好健康教育学校。以各社区健康教育学校为主,做到授课有计划安排、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记录。开课率100%。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和世界卫生日“妈妈健康、宝宝平安”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设立宣传台、涌跃参加黑板报联展,进行评比;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在宣传栏中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形成一个较强烈的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氛围。

3、继续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配合县有关部门通过抓好示范点的健教工作在辖区各单位中推广,各类公共场所、饮食、工厂等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则、法规、条例,教育职工加强大卫生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疾病传播;加强职工的“五期”保健教育,注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城镇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环南东路社区居委会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及体育设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强身益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红十字诊所;开展医疗咨询,编印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

第6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督查办《关于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督查发〔2018〕29号)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我会结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县妇联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巩固创建工作,现将目前工作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迅速有效推进

我会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迎检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1.领导高度重视,全部部署工作。在全县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后,迅速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本单位党组议事内容,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

2.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巩固创建、资料归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慢性病综合防控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指标体系,向全会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3.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有利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上下联动,创新开展“三减三健”宣传教育

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上下联动,传统宣传渠道与网络新媒体“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的健康生活宣传教育。

1.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本单位职工全部12名职工开展“三减三健”专项教育,每年制作2期宣传专栏,确保每位职工熟记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核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学以致用,并能够向基层妇女干部、亲戚朋友宣讲健康生活常识。

2.开展家庭主妇宣传引导。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开展“三减三健”知识培训,乡镇(街道)对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妇女干部对辖区家庭主妇逐级开展“三减”知识宣讲。今年以来,我会组织培训乡镇妇女干部30人次,乡镇培训社区妇女干部1255人次,社区妇女干部开展家庭主妇培训3万余人次,受益家庭主妇28758人。

3.多形式、多渠道宣讲“三减”知识。广泛运用“**妇联”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疾病预防、减盐减油减糖、健康生活等信息,各级妇联通过知识讲座、院坝会、街头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全县广大市民宣传健康知识,促进妇女群众更加关注身体健康状态,提高自身健康意识和慢性病预防能力,从源头减少慢性病发病率。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22场次,新媒体信息17条。

(三)加强管控,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我会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所在党政大楼被命名为无烟机构,设置控烟监督员、完善禁烟标识,深入推进控烟工作。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把控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制定单位禁烟制度,完善办公室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印发控烟宣传资料,向职工传达吸烟危害。

2.设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开展办公室控烟督查,确保办公室区域无烟缸、无烟头,认真摸底排查职工吸烟情况。经查,我会全部12名干部职工无一人有吸烟行为或吸烟史。

(四)工间健身,完善职工体检全过程管理

通过举办运动会、参加健身活动和常态化开展工间操,提高职工健康状况,每年开展健康体检。

1.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制定本单位工间操健身活动制度,结合工会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健身竞赛活动,强健体魄,进一步践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健康理念。

2.举办“我健康,我快乐”妇女节趣味运动会,全县100余名社会各界妇女代表参加活动,充分展示了妇女干部们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精神面貌。同时,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庙会万人跑酷、南天湖景区开园彩虹跑等健身活动。

3.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健康体检,了解职工身体状况,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对血糖、血压、血脂偏高等可能存在慢性病风险的职工开展健康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位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健康教育培训,健康指导时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对“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知识掌握熟练度不够,在针对单位职工、基层妇女干部和社区妇女群众进行教育宣传时,存在照本宣科现象。二是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皆为兼职,常常一人身居数职,在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会将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继续扎实推进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中下功夫、抓落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对单位职工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培训,完善迎检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我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第7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向区域控制、综合防治转变,以建设“宜居”、“生态”和“魅力”为总体要求,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强化环境质量和执法监管,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优化城区燃料结构,取消燃煤,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取缔城区内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和大灶,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范围

(一)基本无煤区:县城桃花源大道(北至桃花源大桥,南至红军广场)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建设区域。

(二)烟尘控制区:巩固已建成的5.0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扩建县城东风坝1.1平方公里区域为新的烟尘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城北汽车站到县实验中学所有区域。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必须按烟控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工作,实现达标排放。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四、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烟尘控制区和无煤区(基本无煤区)建设及巩固工作的通知》(渝环发〔〕61号)的规定,基本无煤区的建设目标为:覆盖面积为建成区6.7平方公里(年统计)的30%即2.01平方公里

(二)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61号)及“三城同创”的要求,烟尘控制区的建设目标为:覆盖面积为建成区的90%即6.03平方公里。

五、执行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四)《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国环字〔87〕第16号);

(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烟尘控制区和无煤区(基本无煤区)建设及巩固工作的通知》(渝环发〔〕61号)。

六、验收标准

(一)基本无煤区

基本无煤区建成范围内的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0%;大于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工业生产原料用煤炉窑及不能改为清洁能源的用能设施必须治理达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工业炉窑和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炉灶、茶水炉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5%。

(二)烟尘控制区

1.烟控区内的各类锅炉、工业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座、眼)计算,应有95%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即林格曼一级标准),未达标的炉灶,其排放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2.烟控区内的各种工业窑炉、大于或等于0.7MW(1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油(气)锅炉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必须有80%以上的窑炉(锅炉)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烟控区内的茶炉、大灶和小于0.7MW(1蒸吨/小时)的锅炉,以台(眼)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须大于70%;

七、工作时间及步骤

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必须于年11月15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申请市上验收。

(一)准备阶段(年9月5日-9月10日)

一是制定创扩建工作方案,明确创扩建工作内容;二是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深入宣传发动。县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及钟多镇各居委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建烟控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意义。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10日-9月15日)

由县环保局、钟多镇政府牵头负责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所有单位的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集体大灶的分布、数量、燃料种类及其治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烟尘控制单位名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由县环境监测站对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县环保局根据统计和监测结果,对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不符合清洁能源使用规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三)综合整治阶段(年9月15日—11月10日)

根据烟气和烟尘超标排放单位名录,将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完成创扩建任务。

1.在烟尘控制区内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燃油等清洁燃料的锅炉、灶具;

2.在基本无煤区内原则上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需使用燃煤的,应当报经县环保局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控制区内现有的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体食堂大灶必须按计划更新改造,停止使用原煤或散煤;

3.超标准排放烟尘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凡燃烧技术落后和难以治理的锅炉、窑炉必须限期搬迁、淘汰或更新。

(四)监测阶段(年11月10日-11月15日)

专项整治完毕,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的排气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统计达标率,并撰写创扩建工作报告。

(五)自验阶段(年11月15日-11月20日)

一是数据汇总。由县环保局将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有关表格。二是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监测档案。三是撰写工作报告,对创建基本无煤区、巩固和扩建烟控区的组织、监测、管理和治理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四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县环保局、钟多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要求对各整治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六)验收阶段(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一是年11月30日前,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验收申请;二是验收合格后,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市政局、经信委、工商局、教委、质监局、报社、电视台、规划局、钟多镇政府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设立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扩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8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存在部门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仅停留在不超过上年预算或以本年预算为限额,耗费与绩效脱钩,部门沟通力度差,员工预算参与积极性较低等问题。如何打破传统的上行下效的传统预算管理模式,建立一套具有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特色的成本预算管理体系,已受到烟草行业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

一、烟草商业企业成本预算管理的精益模式

精益模式下的烟草商业企业成本预算管理是指在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现有预算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资源配置与作业活动、客户价值主张及企业战略目标有机结合,同时通过对盈利中心管理体系的引入建立以两烟价值链为基础的成本预算管理、控制一体化模式。以推动和实现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从“以自我为中心”的传统预算向“烟农、卷烟零售商为导向”的战略预算转变。

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以主要增值作业活动为起点,建立烤烟种植、卷烟销售供应链价值体系。2.利用作业活动的受益关系,将支持类作业活动的成本分解给创收对象承受。3.划分以县、区为受益单位的创收对象二级单位,并通过对赢利中心管理模式的引入,采用创收对象对支持类活动的逆向成本预算管理模式,并利用利润考核机制实现对二级单位成本预算的宏观把握。

二、烤烟种植、卷烟销售供应链体系的建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烟草行业面临烟民递减、假烟渗透等多重外界压力,重构两烟供应链,通过将两烟供应链进一步细化,提高两烟供应链环节的链接性对进一步加大烟草成本预算控制力度,提高成本、效益预算的可比性,加强预算编制成员的沟通性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建立支持类作业活动成本消耗预算与各个增值作业环节之间的联系,实现支持类作业活动预算成本、效益的配比性。

(一)烤烟种植供应链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工作投入重心逐渐由卷烟销售转移为烤烟种植,企业在烟叶生产、烘烤等阶段投入了大量的机耕、信息、人力等支持,然而烤烟种植增收效益较低,烤烟预算成本、收益缺乏配比性现象突出,对烤烟供应链进行重构,提高烤烟作业环节的增值效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烤烟供应链重构,主要包括:1.在烟草商业企业现有的供应链基础上将烤烟生产、收购环节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增值作业环节,同时消除非增值作业环节,实现烤烟价值链的优化。2.将支持类作业活动价值分解至烤烟作业环节,以烤烟作业链为导向,实现支持类作业活动的价值增值。3.建立县、区级二级创收单位,将烤烟及支持类增值活动价值统一分配至二级创收单位,实现增值活动的二级归属。

(二)卷烟销售供应链体系

卷烟销售作为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的主要增值创收业务,应在原有成本预算编制的基础上,提高各作业链的创收性,同时加强其与支持类作业环节预算的成本、效益配比性。其价值链重构为:1.以采购运输为起点建立卷烟供应链增值作业环节,加强对增值环节管理。2.将支持类作业活动价值分解至卷烟作业环节,以卷烟供应链为导向,实现支持类作业活动的价值增值。3.建立县、区级二级创收单位,将卷烟销售及支持类增值活动价值统一分配至二级创收单位,实现增值活动的二级归属。

三、盈利中心管理责任体系引入

盈利中心管理责任体系是指以两烟价值链为基础,建立以局长/经理为最高领导层,以两烟价值链体系为成本控制中心的精益管理责任体系,该责任体系拟打破原有的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以局长/经理为最高领导层,自上而下层层把关的预算责任体系,将原有的由财务管理科、综合计划科、烟叶基础办公室、卷烟营销中心等辅助部门把关系统的成本预算管理及控制分配到两烟增值部门,变原有的辅助部门预算控制责任中心为两烟增值部门预算控制责任中心。

该责任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使财、综、销等辅助部门的成本预算与两烟价值链挂钩,实现预算成本、效益一体化管理模式,而且通过建立两烟增值成本预算控制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基层预算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及加大部分间的沟通力度。

四、小老板成本预算管理模式的运用

西南部烟草商业企业贯彻的是国家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生产经营方针,其竞争排除了同质产品及同一地区竞争对手的压力,主要体现在省、区间的降本创收力度。同时,区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烟草系统在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指标的同时,已在各省、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为烟草商业企业打破计划经济体系固有的直线型预算管理模式,采用小老板预算管理模式创造了平台。

小老板成本预算管理模式是在两烟增值成本预算控制责任体系基础上,建立以市为宏观调控中心的县、区级预算管理单位,以创造利润为目标,来细化责任人成本控制的责任。

各县、区在该级领导的统一管理下,以两烟价值链为盈利链条,同时将本级及市级归属于本级部分的支持类部门预算按照其支持类别及创作价值阶段,统一分配到本级两烟增值作业环节,以实现县、区级单位对市级单位支持类部门成本预算的逆向管理。

小老板成本预算管理模式主要以考核各创立单位边际贡献为目的,拟打破传统以销售额大小或成本控制大小为考核目标,从而调动各级单位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变传统的为不超过预算而预算为为降本增收而预算。

此外,考虑到西南部地域的特殊性,不同地区烟叶生长的差异性,在建立盈利中心考核单位指标的同时各地区可以配备相应的区域考核指数,以进一步实现预算控制的合理性。

五、小结

精益模式成本预算管理的建立,通过将成本预算与价值链结合,同时引入当前私企采用的小老板管理模式,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与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聂永刚.现代企业成本管理[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7).

[2]尤登弘.赢在成本[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3]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4]蔡世风.我国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06(1).

[5]Mark A. Budget Research: Thre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and Criteria for Selective Integration[J].Journal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seach, 2003(1).

[6]阎达五.价值链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4(12).

作者简介:

第9篇:社区单位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 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条 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

第三章 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

第四章 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第二十八条 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和变相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接受社会、媒体及个人监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者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者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者促进烟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