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确认函范文

确认函精选(九篇)

第1篇:确认函范文

你局《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3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据问题。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指出:“现在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我部1996年8月12日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工伤范围和认定的程序作了新规定。因此,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试行办法》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司机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伤亡并本人负有责任时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12月30日发出《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对劳办发〔1996〕28号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作出规定,应按此执行。其中第(一)项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里所指“医疗费”,一般是交通事故结案时凭单据支付的。如果结案后仍需治疗,肇事者(责任方)赔偿的医疗补助费用完后(按医疗单据确认),确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应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第2篇:确认函范文

一、函数的概念型问题

本部分的难点首先在于克服“函数就是解析式”的片面认识,真正明确不仅函数的对。应法则,而且其定义域都包含着对函数关系的制约作用,并真正以此作为处理问题的指导。其次在于确定函数三要素、求反函数等课题的综合性,不仅要用到解方程,解不等式等知识,还要用到换元思想、方程思想等与函数有关概念的结合。

(一)深化对函数概念的认识

例1.下列函数中,不存在反函数的是( )

分析:处理本题有多种思路。此题作为选择题可采用估算的方法。对于D,y=3是其值域内一个值,但若y=3,则可能x=2(2>1),也可能x=-1(-1≤-1)。依据概念,则易得出D中函数不存在反函数,于是决定本题选D。

(二)系统小结确定函数三要素的基本类型与常用方法

例2.已知函数f(x)定义域为(0,2),求下列函数的定义域:

分析:x的函数f(x2)是由u=x2与f(u)这两个函数复合而成的复合函数,其中x是自变量,u是中间变量。由于f(x),f(u)是同一个函数,故(1)为已知0<u<2,即0<x2<2。求x的取值范围。

二、考查函数的性质型问题

1.对函数单调性和奇偶性定义的理解

例3.下面四个结论:①偶函数的图象一定与y轴相交;②奇函数的图象一定通过原点;③偶函数的图象关于y轴对称;④既是奇函数又是偶函数的函数一定是f(x)=0(x∈R),其中正确命题的个数是 ( )

A.1 B.2 C.3 D.4

分析:偶函数的图象关于y轴对称,但不一定相交,因此③正确,①错误。

奇函数的图象关于原点对称,但不一定经过原点,因此②不正确。

若y=f(x)既是奇函数,又是偶函数,由定义可得f(x)=0,但不一定x∈R,如例1中的(3),故④错误,选A。

三、函数综合应用

1.准确理解、熟练运用,不断深化有关函数的基础知识

例4.已知函数f(x),x∈F,那么集合{(x,y)|y=f(x),x∈F}∩{(x,y)|x=1}中所含元素的个数是。()

A.0 B.1 C.0或1 D.1或2

分析:这里首先要识别集合语言,并能正确把集合语言转化成熟悉的语言。从函数观点看,问题是求函数y=f(x),x∈F的图象与直线x=1的交点个数(这是一次数到形的转化),不少学生常误认为交点是1个,并说这是根据函数定义中“惟一确定”的规定得到的,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函数是由定义域、值域、对应法则三要素组成的。这里给出了函数y=f(x)的定义域是F,但未明确给出1与F的关系,当1∈F时有1个交点,当1不属于F时没有交点,所以选C。

2.掌握研究函数的方法,提高研究函数问题的能力

函数、方程、不等式是相互联系的。对于函数f(x)与g(x),令f(x)=g(x),f(x)>g(x)或f(x)<g(x)则分别构成方程和不等式,对于某些方程、不等式的问题用函数观点认识是十分有益的。

例5.方程lgx+x=3的解所在区间为( )

A.(0,1)B.(1,2)C.(2,3)D.(3,+∞)

第3篇:确认函范文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函证程序;流程再造

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函证程序广泛应用于与涉案单位某一财务会计事实有关的日常经营的往来账项、投融资事实、债权债务事实等等的查证,函证对象既涉及个人又涉及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通过该程序获取的鉴定证据呈现量多、面广的特点。司法会计鉴定下函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的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的项目信息,通过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由于司法会计标准的缺失,实践中大多函证程序继续沿用报表审计的操作模式,没有考虑鉴定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一种诉讼活动的特殊性。程序效果低下,程序模式需要改造,程序价值亟待挖掘。

一、现行函证程序模式的困惑

现行函证程序依据的是审计准则的规定,所设计的函证程序基础是针对会计报表审计。因函证程序获得的证据系外部证据,一般地讲,外部证据的客观性好于内部证据,并且可以同内部证据相印证,因此,审计准则将函证作为重要的程序制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理论上是科学、必要的。但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函证程序价值困惑比报表审计更加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回函率过低甚至为零,导致肯定式函证无结果或否定式函证结果不可信

回函率低的原因是:函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由中注协制定、财政部颁布的,相当于部门规章的审计准则,该准则仅仅规定了被函证对象的协助与配合的义务,而没有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更没有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回函行为的制裁权。由于被函证对象选择回函在人、财、物上的较大花费与选择不回函不受任何追究的博弈格局,使得回函的法定义务在事实上落空了。尤其是司法会计中的函证,被询证方因为顾虑回函会留下证据而卷入纷争,不回函成为普遍的态度和选择。

(二)仅以收到的回函认定交易事实,对未收到的回函或有重大遗漏的询证函,未能执行必要的替代程序

证据学上有“孤证不能证明事实”的理论,即使收到回函,还需与其他证据如合同、发票或发货单等核对一致方能认定交易事实。

还有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处理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或余额也是不扎实的。

(三)在函证发送和回收控制上的问题

未能对传真过来的确认函进行证实或允许被鉴定单位自己发送并回收询证函。给被鉴定单位的舞弊提供了机会,降低了程序价值。这在报表审计中的教训都是不胜枚举的,如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G外高桥2006年的纠纷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银广厦的审计失败等都出在函证的控制问题上。

(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函证,虽回函有保证,但每件200元的收费使得函证程序实施成本过高

实践中,鉴定人员普遍降低了函证的抽样样本量,加大了抽样风险,影响了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二、司法会计中函证程序的诉讼本质

司法会计中的函证涉及未决案件的会计法律事实,函证是鉴定机构及其指定鉴定人获取鉴定证据,确认司法会计事实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关于鉴定机构及其指定鉴定人有无司法调查权,在理论及实践上皆有异议,笔者持专门性鉴定范围内有限司法调查权的肯定意见。

(一)从法理上看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实质不仅是需要鉴定结论一个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委托鉴定发生了司法调查权授权,将原本属于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因司法人员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赋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实施必要的专业调查取证程序和方法,以得出全面、真实、合法的鉴定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鉴定结论。尤其是司法会计鉴定,其结论所依据的鉴定证据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客观上需要调查权。

(二)从司法实践看

无论是侦察环节还是审判阶段,办案所获得的司法会计证据均是零散的、偶然的、片面的,数量上是及其有限的,仅仅依据这些证据得出的鉴定结论是不科学,不真实的。

(三)从法律依据上看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但1991年及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都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这充分说明司法会计调查权的渊源是司法调查,是司法职能因为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再分配,相应的,函证在司法会计中的特殊性不容忽视,具体来讲:

1.函证的渊源和本质是司法调查。司法机关针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司法会计事实,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授权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调查确认,鉴定机构的诉讼地位是司法辅助,函证反应在诉讼调查上基本等同司法查询或发函书面询问等调查方式。被函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各诉讼法中规定的,因为同案件某一当事人可能具有既定法律关系从而成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负有法律责任的协助调查义务人。

2. 函证程序主体并非一定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函证既然是诉讼中会计法律事实认定所需的司法辅助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既可以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控制,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控制,如何选择实施程序,取决于专业胜任能力、职能分工及程序效果的高低,函证的流程再造就是由此展开的。

三、司法会计中函证的流程再造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中函证程序照搬报表审计的做法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司法会计鉴定的特殊性,结合司法调查的权威操作,对司法会计函证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其关键是区分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上,协调配合提高程序价值,增强鉴定的科学性,使司法会计鉴定能为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增添砝码。

(一)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1. 根据了解的被鉴定单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考虑不同案件证明标准的不同要求,确定样本构成,列出询证的单位及个人清单。

2. 设计询证函并填列询证的事实内容,询证函要询证的事实主要是有关被鉴定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事实。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在询证前就已或多或少地取得有关被鉴定单位的记录或保存的部分相关证据,如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的账面记载、货物销售合同及入账发票等等,为验证这些内生证据或外生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通过函证获取交易相对方的一个确认声明。是询证发生额还是余额,是询证债权、债务还是其他,应当属于鉴定人司法会计专业判断的范畴。

3. 同司法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办理签章并依司法机关名义发出询证函的事宜,到期取回司法机关收到的回函,并对回函进行梳理,评价、分析其证明资格及证明力。即使回函对被鉴定单位会计处理做了确认的,也要寻找有关资料对其佐证,若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的,确认回函事实;不能相互印证的以及回函对被鉴定单位会计处理做了否认的,应实施替代程序或追加新的鉴定程序;对未回函的询证,应同司法机关联系,查清未回函的原因,是被询证者根本不存在,还是由于被询证者没有收到询证函,还是由于询证者故意不理会。对拒不回函的,鉴定人应采取替代程序或追加新的鉴定程序。

(二)函证程序中司法机关的职责

1. 监督函证的范围及内容。案件承办人员应监督函证的范围及内容是否与本案司法会计鉴定有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拥有的函证等司法会计调查权的边界是司法会计事实,所有超出该范围的函证都是不合法的越权行为。

2. 办理签章及发出询证函及协助调查通知书。对涉及司法会计事实的函证给予签章,即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发出,同时发出的还应包括司法协助调查通知书,通知书应说明函证调查的案件、回函的法律义务和不回函的法律责任。如民事案件可以援引的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在具体操作中,既可以加盖司法机关的公章,也可以加盖案件所在业务庭室章,案件承办人签名。同时,制作函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案件承办人员入卷宗,一份由鉴定人员入鉴定工作底稿。

3. 控制回函收回。司法会计鉴定函证回函是寄至司法机关的,回函期终了,整理回函交给司法鉴定机构签收。对未回函的,查清不回原因,或督促尽快回函,或实施处罚措施。

(三)函证流程再造的意义

流程再造是函证程序从实然向应然的本质回归。从司法职能与鉴定职能的分工上看,司法机关对于鉴定活动的指导、帮助和协调是必要的。从再造后程序应用结果上看,能够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和司法效果,表现在:

1. 提高回函率,由于询证函是以司法机关司法调查的名义发出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相匹配,鉴于司法处罚威严与震慑力,回函率会大大提高。

2. 提高回函信息的真实性。若询证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出,即使是积极的函证方式,一些被询证人的态度也不够严肃,甚至不加验证就回函确认应付了事。若询证函是以司法机关司法调查名义发出的在回函将成为诉讼证据,作假证应负法律责任的约束下,能够督促被征询人严肃对待回函,认真描述交易事实。从证据结果看,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具可靠性。

3. 缩短鉴定周期与办案周期。改造后的函证程序一方面因司法机关的控制强化了严肃性;另一方面限制了回函的时间,回函及时性强,能缩短鉴定周期及办案周期。

4. 降低函证成本和鉴定费用。对司法机关的查询询问,有义务协助的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是不能收费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样,司法会计鉴定有关货币资金范围内函证程序的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继而降低鉴定费用。

四、司法会计函证程序再造应注意问题

(一)函证应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事项

因为只有积极的函证方式,才能确保收到明确的书面回函作为具体的鉴定证据。消极的函证方式,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所列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而未回函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无误,也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根本就没有收到询证函。结果是:一方面,函证得不到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无法准确判断所函证事项是否正确,是不符合司法会计鉴定证据确切性要求的。

(二)函证设计应根据各函证对象实际情况的不同设定一个合理的回函时间

合理的回函时间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距离的远近及回函方式,即发函与回函在途时间的长短;二是函证内容的复杂程度需要义务协助人查找资料准备回函的时间长短。

(三)函证无论由谁发出,费用均应由鉴定机构承担,从鉴定费用中列支

司法机关签章后,询证函及协助通知书的寄出既可以由司法机关负责,也可以由鉴定机构发出。但发出与接受的费用从性质上当归属于鉴定费用,应由鉴定机构从鉴定费用中报销。

综上所述,对具体操作和控制加以改革、完善,构建起科学、高效的司法会计函证程序,将能克服现行模式尚存的不少缺陷,提高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保障司法公平。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审计准则.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4篇:确认函范文

一、教材分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函数是数学中最主要的概念之一,而函数概念贯穿在中学数学的始终,概念是数学的基础,概念性强是函数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只有对概念作到深刻理解,才能正确灵活地加以应用。本课中学生对函数概念理解的程度会直接影响数学其它知识的学习,所以函数的第一课时非常的重要。

2、教学目标及确立的依据:

教学目标:

(1)教学知识目标:了解对应和映射概念、理解函数的近代定义、函数三要素,以及对函数抽象符号的理解。

(2)能力训练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3)德育渗透目标:使学生懂得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教学目标确立的依据:

函数是数学中最主要的概念之一,而函数概念贯穿整个中学数学,如:数、式、方程、函数、排列组合、数列极限等都是以函数为中心的代数。加强函数教学可帮助学生学好其他的数学内容。而掌握好函数的概念是学好函数的基石。

3、教学重点难点及确立的依据:

教学重点:映射的概念,函数的近代概念、函数的三要素及函数符号的理解。

教学难点:映射的概念,函数近代概念,及函数符号的理解。

重点难点确立的依据:

映射的概念和函数的近代定义抽象性都比较强,要求学生的理性认识的能力也比较高,对于刚刚升入高中不久的学生来说不易理解。而且由于函数在高考中可以以低、中、高挡题出现,所以近年来高考有一种“函数热”的趋势,所以本节的重点难点必然落在映射的概念和函数的近代定义及函数符号的理解与运用上。

二、教材的处理:

将映射的定义及类比手法的运用作为本课突破难点的关键。函数的定义,是以集合、映射的观点给出,这与初中教材变量值与对应观点给出不一样了,从而给本身就很抽象的函数概念的理解带来更大的困难。为解决这难点,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参与意识,运用引导对比的手法,启发引导学生进行有目的的反复比较几个概念的异同,使学生真正对函数的概念有很准确的认识。

三、教学方法和学法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学生自主预习为辅。

依据是:因为以新的观点认识函数概念及函数符号与运用时,更重要的是必须给学生讲清楚概念及注意事项,并通过师生的共同讨论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这样才能使函数的概念及符号的运用在学生的思想和知识结构中打上深刻的烙印,为学生能学好后面的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法:

四、教学程序

一、课程导入

通过举以下一个通俗的例子引出通过某个对应法则可以将两个非空集合联系在一起。

例1:把高一(12)班和高一(11)全体同学分别看成是两个集合,问,通过“找好朋友”这个对应法则是否能将这两个集合的某些元素联系在一起?

二.新课讲授:

(1)接着再通过幻灯片给出六组学生熟悉的数集的对应关系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它们的共同性质(一对一,多对一),进而给出映射的概念,表示符号f:AB,及原像和像的定义。强调指出非空集合A到非空集合B的映射包括三部分即非空集合A、B和A到B的对应法则f。进一步引导学生总结判断一个从A到B的对应是否为映射的关键是看A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通过对应法则f在B中是否有唯一确定的元素与之对应。

(2)巩固练习课本52页第八题。

此练习能让学生更深刻的认识到映射可以“一对多,多对一”但不能是“一对多”。

例1.给出学生初中学过的函数的传统定义和几个简单的一次、二次函数,通过画图表示这些函数的对应关系,引导学生发现它们是特殊的映射进而给出函数的近代定义(设A、B是两个非空集合,如果按照某种对应法则f,使得A中的任何一个元素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的元素与之对应则这样的对应叫做集合A到集合B的映射,它包括非空集合A和B以及从A到B的对应法则f),并说明把函f:AB记为y=f(x),其中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A叫做函数的定义域,与x的值相对应的y(或f(x))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f(x):x∈A}叫做函数的值域。

并把函数的近代定义与映射定义比较使学生认识到函数与映射的区别与联系。(函数是非空数集到非空数集的映射)。

再以让学生判断的方式给出以下关于函数近代定义的注意事项:

2.函数是非空数集到非空数集的映射。

3.f表示对应关系,在不同的函数中f的具体含义不一样。

4.f(x)是一个符号,不表示f与x的乘积,而表示x经过f作用后的结果。

5.集合A中的数的任意性,集合B中数的唯一性。

6.“f:AB”表示一个函数有三要素:法则f(是核心),定义域A(要优先),值域C(上函数值的集合且C∈B)。

三.讲解例题

例1.问y=1(x∈A)是不是函数?

第5篇:确认函范文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一、运用误区

(一)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仅在银行存款、借款、往来账款的审计中运用

日常审计实务中,由于对银行存款、借款、往来账款的审计中运用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比较频繁,从而使一些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仅在对这些账户余额审计时采用,忽视了在审计如其他单位代为保管或加工或销售的存货、保证或抵押或质押、或有事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等其他账户余额和其他信息时的运用。

(二)询证函不是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和回收

根据审计准则规定,询证函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并由接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回收。但是,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图方便或为了省事,往往将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交由被审计单位办理,这就可能使回函的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认为简单抽凭就是替代审计程序,而缺乏必要的专业判断

在审计时,一些注册会计师往往不能针对具体的账户实施专门的抽凭测试,而是随便抽凭,如审计应收账款时,仅是在各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中随便抽查几笔会计分录,或者即使是在同一账户中抽凭,但仍是没有章法,没有目标,抽凭量极少,表面看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实际上仅是一般性的抽凭,有的甚至就是简单的抄录会计凭证,复印几份原始凭证,根本没有履行规范的抽凭测试程序,缺乏必要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证明每一具体账户余额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四)对债权账面余额的认定不考虑可回收性

一些注册会计师认为,债权能不能正常回收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只是负责确认账面数据的正确性,所以,许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债权账项时,根本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债权的可回收性,往往仅凭回函证明或替代审计的结果就作出余额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对一些有明确线索证明已经形成潜亏的债权不仅不调整会计报表,也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五)对债务不进行函证,对债务现时应付数不加以判断

一些注册会计师认为,债务类账户余额不需要进行函证,或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反对也就不对其债务进行函证,实际上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当被审计单位控制风险较高,债务金额较大或被审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阶段,则应该对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函证。对债务类账户余额的现时应付数不加以判断,在无法收到回函的情况下,仅凭简单抽证而加以认定是远远不够的。

(六)认为余额大的往来账项才是重要的

许多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和判断往来账项的重大项目时往往有这样的误解,即认为余额大才是重要的,余额小或为零的就不是重大项目,而事实上往往一些账户的年末余额虽然很小甚至为零,但平时的发生额可能非常大,这些账户同样也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往来账户,肯定就是重要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中要注意正确选择和判断往来账户的重大项目,对年末余额虽为零或很小,但发生额非常大的重要往来账户也必须进行函证。

二、注意事项

(一)不能凭询证函回函直接确认有关往来账项

在对一般往来账户的审计中,在先对有关往来款实施了账账、账表核对和账龄分析,再分析和考虑可回收性后才可以依据函证回函确认有关往来账户的余额。

(二)采用函证后应尽量进行相应的替代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对已确定为函证的有关往来账项就应进行相应的替代审计程序,避免一旦函证结果无效,也没有相应的替代审计程序。

(三)熟悉被审单位的业务类型和具体操作规程

加强对被审单位的业务类型和具体操作规程的了解与熟悉,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三、意见或建议

(一)函证

1.注册会计师必须控制整个函证的过程

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特别强调在审计过程中所发函证,应该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函证询应该向接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如对企业的银行存款函证,应同时对企业的借款进行了函证,以证实企业在银行的借款金额。应对企业的所有开户行进行发函,而不能仅凭企业提供的开户行向银行函证。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在人民银行查询系统中查询企业所有的开户行;在对企业银行存款函证时,还应询问企业是否有借款,如有借款金额是多少。

2.提前发询证函

在会计报表截止日后、进点实施审计前,提前派出审计人员至被审计单位发询证函,等到以后实施审计时,能回函的也应该早已收到;也可在会计报表截止日前预审时发函询证,等到终审时,注册会计师再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函证截止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会计记录来确认账户余额。这样,不仅能够较好地避免了回函时间太久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终审的工作量。

(二)替代审计程序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替代审计程序的抽证应具有针对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与其他一般性的抽凭测

转贴于

试有着明显的区别,以便能够从总体上对被抽查账户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推断。

(三)关于风险

今年初,笔者所在的事务所受审计局委托,对某房地产拆迁公司某地块拆迁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协议及账面反映的往来支付情况核对后发现,该拆迁公司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所有手续齐全,并有拆迁合同佐证,符合实际操作的规定。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原因,本项目无法实施函证程序,这就对实际拆迁成本的确认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最后我们只能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在公安局、产监处地配合下发现了该拆迁公司虚增拆迁成本,套取大量现金达到骗取政府拆迁资金为目的,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由公司内部人员伪造被拆迁户签字,作为取款的证据,套取了大量现金的违法行为。

通过这次审计,笔者感触很深。如果这次审计仅是一项会计事务所承担年报审计,该拆迁公司大量造假现象可以说是很难发现,光就拆迁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账面反映的往来支付情况,我们可以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这就给我们中介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审计风险。但是我们只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该公司造假的蜘丝马迹还是能发现的,再根据本项目无法实施函证程序的具体情况,考虑对所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直至终止该项目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重要的是采用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证据,有证明力强弱之分。函证取得的证据,是证明力较强的审计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函证的回函来自于被审计单的位之外的第三方,因而它的证明力强。而如果不同来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审计证据就更为可靠。假如我们既实施了函证,又进行了必要替代审计程序,各种检查的结果都能印证账面金额,这样的审计证据既可靠,证明力又强。

问:我们是连锁超市,超市里的一块空地租给乙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规定租金半年一付,全年租金是50万元。乙方在2005年12月付了第一期租金25万元,我们也向其开具了25万元的场租费发票。请问,我们收到的25万元租金是在2005年12月全部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要分月做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要分月,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答: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时可以在12月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这笔收入占本单位全年收入比重比较大的,也可以分期确认。分期确认时先将全部收入记在预收账款借方,然后分月确认收入。但如果是一次性开票的话,还是做一次确认收入比较规范。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但贵超市的情况不属于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费,所以不能按此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一次性确认收入。

问:转让无形资产,到税务局开票,税务局当时就扣缴了营业税、城建税及所得税,但本企业一直亏损,没有交过所得税。该所得税怎样入账?

答:因到税务局开票,被要求交企业所得税,可理解为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时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是借方余额,无需做其他处理,待企业盈利后汇算清缴时,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贷方发生额相抵。

若当年无盈利,收到退回企业所得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第十五条:“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问:我公司应付a公司货款24万元,因我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偿付。经双方协商,我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该笔债务。该批产品公允价值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税率17%。我公司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一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你公司应对该笔业务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4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资本公积 56000

第6篇:确认函范文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函证程序;流程再造

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函证程序广泛应用于与涉案单位某一财务会计事实有关的日常经营的往来账项、投融资事实、债权债务事实等等的查证,函证对象既涉及个人又涉及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通过该程序获取的鉴定证据呈现量多、面广的特点。司法会计鉴定下函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的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的项目信息,通过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由于司法会计标准的缺失,实践中大多函证程序继续沿用报表审计的操作模式,没有考虑鉴定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是一种诉讼活动的特殊性。程序效果低下,程序模式需要改造,程序价值亟待挖掘。

一、现行函证程序模式的困惑

现行函证程序依据的是审计准则的规定,所设计的函证程序基础是针对会计报表审计。因函证程序获得的证据系外部证据,一般地讲,外部证据的客观性好于内部证据,并且可以同内部证据相印证,因此,审计准则将函证作为重要的程序制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理论上是科学、必要的。但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函证程序价值困惑比报表审计更加凸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回函率过低甚至为零,导致肯定式函证无结果或否定式函证结果不可信

回函率低的原因是:函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由中注协制定、财政部颁布的,相当于部门规章的审计准则,该准则仅仅规定了被函证对象的协助与配合的义务,而没有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更没有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回函行为的制裁权。由于被函证对象选择回函在人、财、物上的较大花费与选择不回函不受任何追究的博弈格局,使得回函的法定义务在事实上落空了。尤其是司法会计中的函证,被询证方因为顾虑回函会留下证据而卷入纷争,不回函成为普遍的态度和选择。

(二)仅以收到的回函认定交易事实,对未收到的回函或有重大遗漏的询证函,未能执行必要的替代程序

证据学上有“孤证不能证明事实”的理论,即使收到回函,还需与其他证据如合同、发票或发货单等核对一致方能认定交易事实。

还有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处理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或余额也是不扎实的。

(三)在函证发送和回收控制上的问题

未能对传真过来的确认函进行证实或允许被鉴定单位自己发送并回收询证函。给被鉴定单位的舞弊提供了机会,降低了程序价值。这在报表审计中的教训都是不胜枚举的,如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G外高桥2006年的纠纷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银广厦的审计失败等都出在函证的控制问题上。

(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函证,虽回函有保证,但每件200元的收费使得函证程序实施成本过高

实践中,鉴定人员普遍降低了函证的抽样样本量,加大了抽样风险,影响了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二、司法会计中函证程序的诉讼本质

司法会计中的函证涉及未决案件的会计法律事实,函证是鉴定机构及其指定鉴定人获取鉴定证据,确认司法会计事实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关于鉴定机构及其指定鉴定人有无司法调查权,在理论及实践上皆有异议,笔者持专门性鉴定范围内有限司法调查权的肯定意见。

(一)从法理上看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实质不仅是需要鉴定结论一个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委托鉴定发生了司法调查权授权,将原本属于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因司法人员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赋予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实施必要的专业调查取证程序和方法,以得出全面、真实、合法的鉴定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鉴定结论。尤其是司法会计鉴定,其结论所依据的鉴定证据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客观上需要调查权。

(二)从司法实践看

无论是侦察起诉环节还是审判阶段,办案所获得的司法会计证据均是零散的、偶然的、片面的,数量上是及其有限的,仅仅依据这些证据得出的鉴定结论是不科学,不真实的。

(三)从法律依据上看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但1991年及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都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这充分说明司法会计调查权的渊源是司法调查,是司法职能因为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再分配,相应的,函证在司法会计中的特殊性不容忽视,具体来讲:

1.函证的渊源和本质是司法调查。司法机关针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司法会计事实,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授权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调查确认,鉴定机构的诉讼地位是司法辅助,函证反应在诉讼调查上基本等同司法查询或发函书面询问等调查方式。被函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各诉讼法中规定的,因为同案件某一当事人可能具有既定法律关系从而成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负有法律责任的协助调查义务人。

2. 函证程序主体并非一定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函证既然是诉讼中会计法律事实认定所需的司法辅助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既可以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控制,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控制,如何选择实施程序,取决于专业胜任能力、职能分工及程序效果的高低,函证的流程再造就是由此展开的。

三、司法会计中函证的流程再造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中函证程序照搬报表审计的做法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司法会计鉴定的特殊性,结合司法调查的权威操作,对司法会计函证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其关键是区分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上,协调配合提高程序价值,增强鉴定的科学性,使司法会计鉴定能为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增添砝码。

(一)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1. 根据了解的被鉴定单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考虑不同案件证明标准的不同要求,确定样本构成,列出询证的单位及个人清单。

2. 设计询证函并填列询证的事实内容,询证函要询证的事实主要是有关被鉴定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事实。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在询证前就已或多或少地取得有关被鉴定单位的记录或保存的部分相关证据,如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的账面记载、货物销售合同及入账发票等等,为验证这些内生证据或外生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通过函证获取交易相对方的一个确认声明。是询证发生额还是余额,是询证债权、债务还是其他,应当属于鉴定人司法会计专业判断的范畴。

3. 同司法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办理签章并依司法机关名义发出询证函的事宜,到期取回司法机关收到的回函,并对回函进行梳理,评价、分析其证明资格及证明力。即使回函对被鉴定单位会计处理做了确认的,也要寻找有关资料对其佐证,若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的,确认回函事实;不能相互印证的以及回函对被鉴定单位会计处理做了否认的,应实施替代程序或追加新的鉴定程序;对未回函的询证,应同司法机关联系,查清未回函的原因,是被询证者根本不存在,还是由于被询证者没有收到询证函,还是由于询证者故意不理会。对拒不回函的,鉴定人应采取替代程序或追加新的鉴定程序。

(二)函证程序中司法机关的职责

1. 监督函证的范围及内容。案件承办人员应监督函证的范围及内容是否与本案司法会计鉴定有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拥有的函证等司法会计调查权的边界是司法会计事实,所有超出该范围的函证都是不合法的越权行为。

2. 办理签章及发出询证函及协助调查通知书。对涉及司法会计事实的函证给予签章,即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发出,同时发出的还应包括司法协助调查通知书,通知书应说明函证调查的案件、回函的法律义务和不回函的法律责任。如民事案件可以援引的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在具体操作中,既可以加盖司法机关的公章,也可以加盖案件所在业务庭室章,案件承办人签名。同时,制作函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案件承办人员入卷宗,一份由鉴定人员入鉴定工作底稿。

3. 控制回函收回。司法会计鉴定函证回函是寄至司法机关的,回函期终了,整理回函交给司法鉴定机构签收。对未回函的,查清不回原因,或督促尽快回函,或实施处罚措施。

(三)函证流程再造的意义

流程再造是函证程序从实然向应然的本质回归。从司法职能与鉴定职能的分工上看,司法机关对于鉴定活动的指导、帮助和协调是必要的。从再造后程序应用结果上看,能够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和司法效果,表现在:

第7篇:确认函范文

一、狠抓函数的概念形成过程

初中阶段对函数的教学更注重其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价值,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淡化纯理论的函数学习。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是要注重对函数概念本质的理解。

首先,注重概念形成过程的分析。概念形成过程的实质是抽象出一类对象或一类事物共有的本质特征的过程。在函数教学中,如果学生只停留在对某一类事物的具体认知上,就不能全面理解函数的本质。在函数概念的本质概括过程中,要通过辨别各种刺激模式来引导学生从变量开始认识函数,如平时生活中的汽车行驶的时间、速度、路程,面积计算中的长、宽、高和面积等,通过这些生活实例来引导学生从直观到抽象过渡;其次,要引导学生分化出各种刺激模式的属性。变量的本质是在一个变化过程中可取不同的数值,如在时间、速度、路程中因时间的变化,路程就会随之变化;要在逐步直观的基础上进行概括,如在时间、速度、路程中,如果将时间、速度、路程都看做是变量,那就可能存在以相同速度行驶的车辆,速度和路程就是常量;如果当路程一定后,那么,时间和速度就成了变量;对常量和变量的辨析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函数的本质属性。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让学在情境中对假设来进行验证,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将速度和时间以具体的数字来代替后,通过数字的变化就可看出路程的变化,也就由此而明白了变量的关键性。最后则要经过概括出函数的本质属性,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小组总结最后再精讲的方式进行。

当学生建立了一定的函数概念后,就要引导学生习惯通过形式符号来表示概念,如在函数中x,y这两个变量之间是对应关系,而x是自变量,y是因变量,那么,y就是x的函数。当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还需通过大量的实例来引导学生从实际出发,再归纳总结,最终形成理性认知。

二、注重渗透数形结合的思想

在函数学习中渗透数形结合的思想,要让学生摆脱数学公式、符号、定理的限制,宏观上来了解、认识、学习并掌握函数的本质属性。

在分解组合教学中,先分解。如对一次函数的学习,首先明确函数名称与函数定义间的关系,接着学习函数表示的两个变量间的对应关系,进而学习解析式。在初中函数学习中,解析式是一个重点,通过图象将函数表示在坐标系中后,根据位置的不同也就很好地能判断出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最后再以实例来对函数的解析式,图象进行问题解决过程分析,从而完成对整个一次函数的学习。

数形结合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直观地将函数的性质呈现出来。如在二次函数及其性质的学习中,可先将一具体的函数用不同的表示方法进行表示,如y=ax2,接着以描点法来进行构建二次函数的图象。在对一次函数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很容易就发现,二次函数的图象不再是直线,而点连接起来的是曲线。那么,此时教师就可追问“为什么二次函数的图象是曲线”,要让学生理解这一点,教师可用多媒体进行动态展示,再辅以精讲,结合顶点、对称性等函数性质来了解二次函数的本质特点。对于函数中对x的每一个确定的值,y都会有一个唯一确定的值,利用函数对应关系就很容易得到答案。

当然,这里对二次函数的学习并未完成,还需让学生经历特殊二次函数图像的绘制过程,然后再将特殊函数过渡到一般的二次函数,让学生在辩证中理解函数的含义。

三、注重创设情境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在以往的函数教学中,对函数概念的学习很多教师都是“照本宣科”,如自变量直接就说“一般地,在某个变化过程中,设有两个变量x,y,如果对于x的每一个确定的值,y都有唯一确定的值,那么就说y是x的函数,x叫做自变量。”那么,什么是“一般地”,“两个变量”具体是什么?学生对这些问题是较为模糊的,借助情境,让学生从生活实际出发,在对实际问题进行探讨中来认识函数,效果则完全不一样。

第8篇:确认函范文

关键词:函证 债权债务 审计程序 真实性 准确性

函证,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用发函的方式证实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的一种方法。函证法是在以审计真实性为重点的情况下,用来审计企业往来款项等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的一种方法。

一、函证的实施

在具体运用函证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在被审计单位没有预防的情况下,由审计人员来自编制、寄发和回收询证函。有时,审计人员对应收账款审计拟采用函证法时,在与被审计方接触过程中,言谈举止无意中会泄漏函证的有关信息,包括是否要函证、函证的范围、对象、方式等。假如被审计单位在应收账项中藏有“猫腻”,获取这些信息后会引起警惕,采取应对措施,致使审计方法失效。因此,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谨慎,在被审计方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利用应收账款明细账或销货发票载明的债务人地址,亲自编制、寄发和回收询证函。

(二)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应根据职业判断做出选择。审计人员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函证。函证数量的大小、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审计人员应根据职业判断作出选择,这些因素主要有:(l)债权债务在全部资产负债中的重要性。如果债权债务在全部资产负债中所占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如果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反之,则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3)如果以前期间函证时发现过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函证范围应相应扩大一些。(4)若采用否定式函证,则可相应增加函证量;若采用肯定式函证则相应减少函证量。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主要客户项目;余额为零的项目;非正常的项目。

二、函证的重点

审计人员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应结合企业债权债务不真实的成因,确定债权债务审计中函证的重点。

(一)虚增利润

企业通常会出于不同动机,虚增利润,夸大经营成果,欺骗会计报表使用者。其函证的重点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科目。

(二)隐藏利润

企业在没有利润指标压力的情况下,为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可能会隐藏利润。其函证的重点应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科目。

三、函证的局限性

虽然在前面笔者强调了函证在债权债务审计中的重要性及有效性,但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过分依赖函证,不应将询证函的回函作为确认债权债务的充分条件。因此,在运用函证审计程序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函证审计程序有其局限性

即使债权得到了债务人的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一定会付款。另外函证也不能发现债权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债权进行函证,并结合执行其他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对有关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做出合理判断,并提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有关债权情况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措施。

(二)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信赖回函

审计人员应该特别认识到:函证只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将函证结果视为铁证,进而予以完全信赖。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之间和在业务往来上有依赖关系的公司之间,常常为了各自的利益达成某种协定,许多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就是通过关联方企业或关系很好的非关联方企业达到目的的,而且在审计人员对此类债权债务进行函证时,他们也极有可能为帮助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而暂时盖上“确认”的公章,使询证函成为舞弊的工具。把这种“确认”作为审计证据只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三)被函证方因为害怕询证函成为被诉讼的证据而不愿回函

询证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金额的一种确认,如果在两者之间存在相关业务的经济纠纷时,或者债务人有意长期占用资金而不愿归还欠款时,因债务人害怕所签发的回函成为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证据,导致其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回函的可能性也不大。

四、函证的替代性程序

当函证程序不能获得证实债权债务状况的信息时,可以采用替代测试程序:

(一)查阅合同

以合同上的发货时间或交易确立的时间为依据,验证应收账款记账时间、金额及其他内容。

(二)查阅发货凭证

提货单是对方已收货物的一种证明;购货方按合同以提货单将产成品运出销货方,则销售成立。

(三)查阅发票

发票是证明销售业务成立的重要凭证,只有销售交易完成时,才开出发票。

(四)查阅同期银行存款日记账

注意有无已结算的账项未转账的问题以及同期银行对账单记收入,但企业却错记应收账款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9篇:确认函范文

【关键词】函数关系式;教学策略;教学建议

中图分类号:G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6)01-0084-04

一、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概述

函数关系式也叫函数解析式或函数表达式。物理函数关系式是指物理现象之间有一种严格的确定性的相互依存关系。表现为某一物理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物理现象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有确定的值与之相对应。例如,在弹性限度内,某一弹簧受到的拉力每增加0.5N时,弹簧伸长1cm,如弹簧受到的拉力用F表示,弹簧伸长用L表示,则F=0.5L,就是弹簧受到的拉力F与弹簧伸长L的函数关系式。

1.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是物理教学的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科学探究纳入课程内容。并对科学探究提出了7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制定计划与设计实验、进行实验与收集证据、分析与论证、评估、交流与合作。同时,对每一要素又具体提出了科学探究能力的基本要求。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对应科学探究中“分析与论证”要素。“分析与论证”基本能力的核心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经历从物理现象和实验中归纳科学规律的过程。这是过程性要求,针对初中学生和探究规律的特点,要求学生经历寻找数据之间定量关系和物理条件改变与物理现象变化之间的定性关系的归纳过程;二是能进行简单的因果推理。这是对信息处理的较高要求,要求学生能够根据实验条件变化(自变量)导致结果的变化(因变量)信息,进行逻辑的因果关系判断(确定物理量函数关系);三是尝试对探究结果进行描述和解释。这是过程性要求,要求学生对对探究结果进行客观描述(确立物理量的函数关系式)。因此,确立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是不可忽视的,忽视了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就降低了课程标准,失去了课程标准的导向作用。

2.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是培养学生分析概括能力、运用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物理学特点之一就是数学表述。数学是物理学的常用语言,是物理现象、概念、规律、定理的常用表达方式,是物理学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学生能否充分恰当地利用数学工具是顺利解决的物理问题的关键。学生在确立物理函数关系式的过程中,要从大量的物理现象和事实中区分有关因素和无关因素,找出共同特征,从而得出概念和规律,即要求学生明确控制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找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同时还要求学生将数学中学过的函数知识迁移到物理中来,解决生活实际中的物理问题,并最终给出完整的、具有简洁美的函数解析式,因而培养了学生的分析概括的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是做好初高中物理教学衔接的重要措施

当初中生升入高中学习时,往往会产生“高原反应”。普遍反应物理难学,原因在于初、高中物理教学衔接出现“台阶”、甚至“断层”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教材层面、学生层面、教师层面等原因,毋庸置疑,也还存在高中物理对数学知识及思维能力要求比初中高得很多的因素。因此,加强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一般方法,为后期高中学习奠定了基础,减小了初高中物理教学衔接的坡度。

二、确立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策略

初中阶段,实验中用控制变量法得到的原始数据一般用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进行定量的数据分析时,可采用图像法和解析式法。表格、图像、解析式三种方式虽然彼此等价,能相互转化,但能力要求上是逐步提升的。正因为如此,要求学生将实验表格表达的物理规律转化为函数关系式是中考物理具有一定区分度的考察内容。

1. 教学策略

(1)分析实验数据,判断函数类型。在初中阶段,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函数关系(均在第1象限内),主要分为三大类,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初中物理教学涉及的三种函数关系,一次函数的应用较多,其次是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应用较少。“初中物理运用”只列出极少部分实例,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学情和物理知识适当的涉猎并挖掘这些知识。

物理实验数据是在实验的基础上得出的,对于实验数据的定性分析比较容易,学生基本上都能直观判断一个物理量随着另一个物理量是变大或者是变小。定量分析则需要具备较好的“形式运算”能力,根据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初中学生主要以“具体运算”为主,所以,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定量分析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呢?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最有效的手段是将物理实验数据转化为直观、形象、简明的物理图像,再根据图像的特点就可以确定物理函数的类型,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了这个困难。采用这种手段虽然多了一个“物理图像”的中间环节,但多数学生都能准确地判断出函数类型。避免了解决这类问题因找不到思路而产生的恐惧心理。

(2)根据函数类型,写出函数关系的一般表达式。

学生经历了从实验数据到物理图像再到函数类型两个环节后,就可以根据函数的类型,写出相应的函数关系的一般表达式。如何判断自变量和因变量呢?一般根据所求的问题来判断。举一例说明,如表2所示。

(1)分析实验数据,验证了小明的猜想并得出物体v与其质量m之间的关系式是______。

问题是求“每秒速度的增加量v与其质量m”,所以自变量就是m,因变量就是v 。再如,请写出弹簧的伸长L与弹簧所受的拉力F之间的关系式是______。拉力F是自变量,弹簧的伸长L是因变量。如果问题是请写出弹簧所受的拉力F与弹簧的伸长L之间的关系式是______。则自变量是弹簧的伸长L,因变量是拉力F。

(2)根据函数关系的一般表达式,确立函数关系式。

在确定了正确的函数关系式以后,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求出待定系数。由于实验数据往往有误差,所以代入一组或两组对应数值时应尽量选择准确的、容易计算的数据,使得出的待定系数准确无误。确立了函数关系式以后也可以再代入自变量(或因变量)数值进行检验关系式是否正确。在初中阶段,待定系数的单位一般不做要求。

2. 教学实例应用

例1 (2015南京市中考试题,有改动)如图1所示,是某压力测力计的电路原理示意图。R是一种新型电子元件,在压力不超过600N的前提下,其阻值随压力大小的变化规律如表3所示。

分析表格数据可知:电子元件的阻值R随压力F变化的关系式是R=__________。

解析:

(1)分析表格数据,判断函数类型。

定性特点:当F增大时,R随之减小;定量特点:当F每增大50N时,R也随之减小20Ω。所以该函数为减函数。

当表3中的数据不能分析出定量关系式时。也可以将表格数据转化为图2所示的图像,这样就直观看出是减函数。

(2)根据函数类型,写出函数关系的一般表达式。

根据表格数据(函数图像)可设函数的一般表达式为R =KF +b。

(3)根据函数关系的一般表达式,确立函数关系式。

为了计算方便,选择(0 300);(100 260)两组数据代入函数一般表达式R =KF +b中,求出b=300;K=-0.4,所以函数的表达式为R =-0.4F +300。其中系数K的单位的单位是Ω/N、系数b的单位是Ω。这一知识点一般不作教学要求。

例2 如上所述表2

解析:

由表格数据可知,当质量m增大时,速度的增加量v随之减小。且当质量m增加2倍时,速度的增加量v减小为原来的二分之一;当质量m增加4倍时,速度的增加量v减小为原来的四分之一;所以,表格所反应的函数关系是反比例函数,图像如图3所示。

一般表达式为v=■代入任意一组数值求得k=0.5,物体v与其质量m之间的关系式是v=■。

以上是通过二个例题来说明如何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的一般教学策略,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留意并重视这类知识的教学,使学生逐步理解、掌握其思维流程。

三、结语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从认知结构层面看,是同化和顺应两个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从认知发展水平层面看,包含形式运算中的理论思维、组合思维、函数观念和比例思维等多种认知水平,因此教学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 注重教学的层次性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不是一蹴而就的。教师应根据教物理教学内容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施。如苏科版“探究气泡的运动规律”教学中,得出数据之后,首先,定性分析结论:各个区间的速度相等,认为气泡运动的速度是不变的。然后,再画出以路程s为纵坐标、时间t为横坐标画出气泡运动的s-t图像,得出运动的路程和时间近似成正比。以后继续学习重力与质量的关系、质量与体积的关系等相关知识点时再涉及两个物理量的定量关系式,使学生在几个循环的学习中逐步掌握。

2. 尊重学生的差异性

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的教学虽然是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掌握。因此,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实际数学水平和对物理理解力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进行差异化的教学,对于智力相对较好的学生要求深刻理解,并能熟练运用;对于智力相对较弱的学生能够了解一些基本方法,注重激发学习兴趣,避免挫伤其学习的积极性。

3. 避免训练的重复性

根据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的观点,“确立初中物理函数关系式”是属于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只有科学训练才能形成稳固的技能。因此,对这类知识进行适当的训练是必要的,但要避免机械重复。到初三后期的归类总复习时应加强变式教学,对部分学优生进行拓展延伸,使学生的知识视野更开阔,更有利于学生形成认知结构。

参考文献:

[1] 李玉锦.论初中数学中函数解析式类型与解法[J].教育界,2012,(5):141.

[2] 丁华.促进初中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教学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2,(10).

[3] 胡扬洋,刘锐,郑珊,张婷玉.初中欧姆定律教学中的控制变量法与比值定义法――兼论用复比定理证明多变量乘积组合关系[J].物理教师,20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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