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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确认及纳税影响

会计收入确认及纳税影响

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公司会计收入确认和纳税带来较大影响。具体而言,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包括:对公司账面收入显示的影响、对公司盈利能力考核的影响。对公司纳税的影响包括:增大公司纳税额度、制约公司税收筹划。在此基础上的路径思考为:增强公司资金回笼效率、强化与客户的合约管理、优化配置供货节奏频率、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式。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纳税;影响

笔者所在公司正处于上市审计阶段,正处在公司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阶段。即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权责发生制”。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公司会计收入确认和纳税带来较大影响。由于高科技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所以上述影响也必然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利润留存能力产生制度效应。公司所呈现出的资本密集型特征意味着,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的比重较大;公司所呈现出的知识密集型特征则意味着,员工培训支出和工资性支出所需资金的比重也较大。因此,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将能够帮助公司在制度转换模式下来重新审视自身的经济效益问题。高科技公司仍然存在着税收筹划的需要,所以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其必然也对公司开展税收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背景资料介绍

笔者所在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造,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目前正在上市审计中,在审计中主要调整了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由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对于销售产品收入,公司按销售合同发货,货物送到购货方指定地点,购货方验收合格出具确认单、验收单等资料后确认收入。对于提供劳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公司依据验收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收入同时进行纳税调整。

二、对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的影响

(一)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

1.对公司账面收入显示的影响。在传统“收付实现制”下,笔者所在公司根据收入回笼的实际金额进行会计记账,而在实施“权责发生制”时,由于将公司“应收账款”也纳入到会计收入中来,所以公司账面收入所显示的金额显著放大。这就意味着,公司在会计账面所存留的部分收入属于“空挂”,进而可能对公司的资金配置带来一定的影响。2.对公司盈利能力考核的影响。笔者所在的高科技公司正处于上市审计阶段,而公司盈利能力则成为了申请上市的核心指标之一。公司盈利能力主要从利润率角度来考核,即:M/C+V。由于代表利润的M含有应收账款,所以其账面数值显著放大,代表资产投入的C和代表人工费用的V则是资金实际发生额,所以以该比例关系所代表的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放大。不难知晓,基于权责发生制来展开的公司盈利能力考核事项,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另外,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二)对公司纳税的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实施纳税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纳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增大公司纳税额度。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对企业经营收入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由于笔者所在公司业务类型较为广泛,且以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线,所以经营收入中的增值部分相对高于其它类型公司。在权责发生制下来开展纳税,必然会单次增大公司的纳税额度。正因如此,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配置也将产生影响。2.制约公司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规的避税模式,属于高科技公司财务内控的重要工作内容。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便是将利润作为按时间单位进行分割,来降低单次纳税的额度。但在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下,随着应收账款纳入到公司总收入中来计算,便限制了对增值部分的分割,进而就制约了公司的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

三、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路径思考

根据以上所述,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对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路径展开思考:

(一)增强公司资金回笼效率

增强公司资金回笼效率,进而缩短应收转款的变现时间,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绩效。但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增强公司资金回笼效率面临着诸多挑战。为此,企业可以将客户进行分层管理,即具体分为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对于优质客户的授信时间可以适度延长,而需要加强对普通客户的资金回笼监管工作。

(二)强化与客户的合约管理

无论是对优质客户还是普通客户,都需要加强合约管理。对于优势客户的合约管理主要在于明确授信期限,并规定双方的权益与职责。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则需要强化对合约中支付货款的相关事项的管理。优质客户的识别原则为: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客户社会声誉度良好、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三)优化配置供货节奏频率

这里就与公司纳税相关联了,在权责发生制下公司对于销售产品收入,按销售合同发货,货物送到购货方指定地点,购货方验收合格出具确认单、验收单等资料后确认收入。对于提供劳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公司依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为了降低单次增值税缴纳额度,这里需要优化配置供货的节奏和频率。笔者建议,可以引入企业ERP系统。

(四)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式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高科技公司在财务内控中需要探索出新的税收筹划方式。在本文第三部分,笔者实则已经该问题进行阐述。在探索的过程中,需要结合高科技企业产品增值空间大的特点来展开,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异点,来寻找到创新的切入点。同时,高科技企业需要强化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以财务内控来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最后指出,“营改增”税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对任何高科技企业都是共同的,这就需要跟踪同业企业在相应市场上的行为倾向。所谓“相应市场”可以理解为,提供同类别高科技服务的市场。这样一来,将有助于增强特定高科技企业在差异化策略构建上的理性程度,进而提升利润回报率。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

四、小结

本文认为,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将能够帮助公司在制度转换模式下来重新审视自身的经济效益问题。高科技公司仍然存在着税收筹划的需要,所以随着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其必然也对公司开展税收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权责发生制下公司对于销售产品收入,按销售合同发货,货物送到购货方指定地点,购货方验收合格出具确认单、验收单等资料后确认收入。对于提供劳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公司依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包括:对公司账面收入显示的影响、对公司盈利能力考核的影响。对公司纳税的影响包括:增大公司纳税额度、制约公司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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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运青 单位: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