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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精选(九篇)

项目资金

第1篇:项目资金范文

项目类别: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立项/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本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_________审批通过,同意列为_________项目,并同意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为切实完成本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

一、本合同的组成除合同文本外,还包括下列相关材料:

1.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

2.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

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阶段进度按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的进度要求执行。

三、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

根据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执行。鉴于本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在乙方自筹资金到位的条件下,以_________资助乙方实施本合同项目,资助经费为_________元。

四、甲方拨款计划:

甲方以最惠资助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在乙方认真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如期实施项目时,按下表所列时间予以拨款。

资助方式

拨款时间

拨 款 金 额 (万元)

最惠资助

项目资助

合 计

年 月

年 月

鉴定(验收)后拨款

五、乙方自筹资金到位计划:

到位时间

到 位 金 额

合 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六、本项目鉴定(验收)日期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定完成后一个月内。鉴定(验收)形式由甲方确定。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年度和阶段进展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下一期拨款直至所需材料提交后方恢复续拨。本合同第四条表格所列鉴定(验收)后拨款,为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专家鉴定(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齐备后下拨。

八、本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之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销或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撤销项目后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和用于资助资金已购物资处理后的回收资金均应退回甲方。

九、乙方保证本项目自筹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安排如期到位(最惠资助方式的除外)。

十、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实拨资金不得追回,并偿付乙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本项目自筹资金仍未到位,本合同项目仍未开展工作或将甲方所拨资金挪作它用的,取消对项目的资助,乙方除全部退还甲方所拨资金外,还应按甲方所拨资金占用时间,每月按千分之七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应退还甲方所拨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最少不得低于甲方所拨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鉴定的,每延期一个月应按甲方所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根据需要,可与本项目的其它参加或协作单位签订分合同,但其经费统一由乙方与分合同签订方按实结算。

十二、对保密资料,签约各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或其它有关资料。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有效期为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执行完毕为止。如产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一份,_________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日期按甲方签章之日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项目资金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增强项目资金支付、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证项目资金公开、安全运行,促进项目实施,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专项拨款和县财政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含有偿使用资金)、各类基金、财政蔸底的各项贷款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建设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借用、挤占,确保专款专用。

(二)使用效益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的日常管理,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各项配套资金,达到资金投入目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直达项目原则。由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及相关资料,直接划拨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项目确定和资金安排

第四条项目确定条件

(一)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利于支持县域经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点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有发改部门核发的批文。

第五条项目确定时间: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年度财政预算申报期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超过期限报送的项目,县财政原则上不在当年安排资金。

第六条项目评审:对投资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由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第七条项目资金安排: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章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填制项目资金使用报批表,说明项目资金的来源、性质、主要用途、使用方案及申报理由等,送财政及发改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和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项目主管部门首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概)算文件;

(二)项目实施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书复印件;

(三)发改部门批文及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直接落实到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变更或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发改部门批准变更或调整通知后,方可变更或调整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支出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和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监察和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工程进度,凭正式税务发票或代扣税票,经审批后,预付项目资金,但预付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预算的70%;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确定的决算审查结论和合同条款结算工程余款。

第十二条项目因故中止,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的清查处理。项目主管部门须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清理帐务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财政部门。剩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和设备的变价收入)上缴财政。

第四章项目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支付业务统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按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流程办理支付业务,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局要设立专柜,安排专人管理,严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一律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分项目结算,与项目主管部门正常经费帐、项目工作经费帐严格分开。各项目资金要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该项目特有的使用范围、内容及标准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预(概)算及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和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支付专项资金时,应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支付。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与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机构。

第十七条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合同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第十八条国库集中支付局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资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项目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或合同条款规定的;

(三)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四)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局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

(一)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的;

(二)单位和群众反映项目有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相关资料及项目实施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使用资金的。

第五章有偿使用项目资金的偿还

第二十条经县领导批示安排的有偿使用的项目资金和急需调度的项目资金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与财政部门签定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资金用途、占用费标准、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偿债抵押物,落实偿债资金收入来源和偿还时间,做到按时还本付息。

第二十一条建立偿债机制。设立“县偿债资金专户”,归集各类偿债资金。偿债资金来源如下:

(一)贷款建设项目本身收益;

(二)土地增值收入,包括交通道路项目周边建设用地;

(三)资产经营和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无形资产,如探矿权、采矿权、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地下管线使用权、收费权及其他特许经营权;

(四)国家投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还贷资金;

(五)县财政利用新增财力安排的偿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偿债资金;

(六)项目因故中止收回的剩余资金;

(七)县政府临时筹措的其他偿债资金。

第六章项目验收和工程管护

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决算,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计划批复、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书)、项目中标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专项资金使用报批表、报帐申请表、费用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成后要明确产权及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切实保证帐物相符。

第七章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本年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结余情况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书面报送本部门分管县领导,同时抄送财政、发改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是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把关。

第二十六条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制度。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看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项目工程是否完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工程建设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解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资金有序高效运转。发改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严格按程序审批项目,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县政府临时交办,对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对因截留、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3篇:项目资金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农业科研项目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断地对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经费的投入,但是,这样的投入还是满足不了农业科研项目发展的强烈需求。首先是投入的资金总量的缺乏,其次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不足,因此,要想使得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使得资金的投入更加充足,更重要的是要对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资金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不足,相关科研单位必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不断提升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2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2.1固定资产的闲置率较高

首先,农业科研项目一般不需要到企业开展调研,但是,它需要实验场地以及先进精密的设备仪器开展实验研究,如果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仪器,就需要科研管理部门花大量的资金专门地进行设备的采购来支持科研项目,一般这样的设备使用是一对一的,无法在单位的其他科研项目中发挥作用,这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降低了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利用率;其次,若是其他农业科研单位需要相同的设备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相关的租借信息,这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

2.2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首先,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单位中的财会人员很难对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实施全方面的跟踪,由科研人员直接进行预算资金的申报,会使得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专业。其次,许多项目的负责人预算意识比较薄弱,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夸大了科研的经费需求,使得资金出现了浪费,降低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预算划分比较笼统,使得不能准确有效地进行预算的相关审核,出现了专款不专用的现象。

2.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的监督

首先,科研项目的管理是依据职能划分,缺少科学的资金管理理念,预算编制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判断,缺乏专业的指导以及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这就会使得资金无法用到刀刃上;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支出除了科研材料与设备的支出外,还有很多会议差旅费用的支出,经费的开支过多,对于资金的开支合理性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

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优化措施

3.1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是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首先,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引进新的设备登记制度,从根本上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要将新购置以及原来购置的没有弃置的固定资产和设备仪器进行详细的登记,确立好使用的期限和使用的情况,对于同城或者同一辖区的设备和仪器的信息进行积极的交流,把那些闲置的科研设备仪器进行租借,尽管这样会使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所加大,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得农业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大大提高,进而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在农业科研项目结束后没有花完的资金不能够未经允许转向其他项目或者是留作私有的财产,一定要把剩余的资金返还给拨付的部门或者是在得到上级的允许之后用作其他用途;最后,农业科研部门要积极地进行信息平台的搭建,对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以及结余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的跟踪,要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的数据库,不但使不同的岗位能够进行信息的共享,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财务结账以及核查设备仪器的使用状况,良好的信息数据平台可以及时地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了农业科研项目能够顺利地开展。

3.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提高员工的预算意识

预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是能够为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首先,预算编制要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更高,员工的预算意识也得到了更大的重视,优化预算编制的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制度,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的配合,细化农业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提升项目管理资金的预算效率;其次,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工作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降低预算的误差,提升预算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严格地执行有关的预算制度,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要以单位近几年的项目预算数据为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对于那些缺乏可行性的项目要坚决摒弃,对于那些预算较大的要开展更加细致的论证,预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要及时进行纠正调整,对于仪器设备的购置资金以及会议差旅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时间及过程编制劳务预算,最重要的是,预算要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充分考虑农业科研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打下基础;最后,要强化员工的预算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预算培训,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杜绝重复进行项目预算申报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有关的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的系统,加强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的预算。

3.3增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资金开支的合理性

目前,很多农业科研单位没有全面地开展成本核算,只是在某几个环节进行部分成本核算,具有很多局限性。在当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单位必须增强自身成本核算的能力,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使得科研项目资金的开支更加合理。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结合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的运作特点,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科研单位的相关方法,要体现自身的特别之处,提升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其次,要明确权利和责任,在每个项目上,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束都要把所有成本进行有效的划分,像劳务报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都要算到整体成本中,保障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最后,农业科研项目中的资金开支要保证合理性,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于那些超越范围的科研项目资金坚决不能计入成本,特别是一些差旅费和会议费,一定要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各项费用都要谨慎支出。通过以上措施,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成本核算能力,使得资金的支出更具合理性。

3.4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流程监督

合理有效的资金管理依赖于严格的资金流程监督。首先,农业科研资金的管理一定要是“专款专用”,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资金的管理,集中地进行核算,严格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地进行项目资金开支控制,对于农业科研管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实施优化,使得科研项目的资金收支更加合理;其次,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科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控体系,完善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申报到项目落实的整个过程进行动态的监督,保障农业科研项目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最后,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积极地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不仅要进行精细化的管理,还要完善互动沟通渠道,对科研经费进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要严格地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假借科研之名把经费转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单位。总之,过程的控制、绩效的考评等方式都是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的有效手段。

4结论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一方面,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得到了更多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对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出现了诸如资金使用率不高,预算编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农业科研单位重视这些问题,积极地探索解决方法,最终使得农业科研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王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23).

第4篇:项目资金范文

2010年以来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己成立多家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手段,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对解决我国农业企业资金[1]困难有着积极的作用。它的出现不仅可以减轻农业投入和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使部分农业资金投入逐步从行政拨款、银行贷款转变为农业企业直接融资,还能在社会投资者与农业企业间建立起资本纽带,减缓农业企业资金困境,并且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渠道[2]。同时,采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方式,能够使大量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者积极参与被投资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作为一种政府引导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手段,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福利,具有非排它性。同时,由于引入了市场运作的手段,农业企业在获取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市场机制的筛选,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具有非排它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3]。由于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选择将不再是以单纯的逐利为目的,而是以提高社会福利为目的,在具体的投资决策过程中就是以维持正常经营的条件下最大化促进农业发展为目的。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选择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人和作为人的农业企业家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农业企业家能力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对于所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市场前景的信息不对称。这将导致在投资项目选择过程中发生基金管理者对农业企业家的逆向选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通常的手段是通过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作为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工具。但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所面对的农业企业往往缺少正规的企业财务制度,而由气候、生态环境、技术变革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也较其他产业更大,这也就决定了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逆向选择问题的解决手段和途径会较通常情况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们认为通过投资项目选择方式的优化来提高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进而解决其逆向选择问题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此,本文基于成本效率模型建立了一个能够对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评价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选择模型。

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选择模型

DEA是由Charnes,Cooper和Rhodes[4]在1978年共同提出,是一种基于相对效率的多投入多产出分析法,其本质是根据一组关于输入输出的观察值来估计有效生产前沿面并对其进行多目标综合效率评价,适用于多输入多输出DMU的有效性评价。之后Banker等人放松了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提出了BBC模型[5]。在基本模型的基础上,为了对那些拥有输入指标价值而没有输出指标价值的决策单元进行效率分析,Fair等人[6]在1958年提出了成本效率模型(CostEfficientModel)。成本效率模型在成本前沿的基础上,既考虑投入与产出之前的技术效率,又要考虑要素权重价值因素所带来的配置效率。现在我们建立基于成本效率模型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选择模型。投入指标包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成本和农业企业所消耗的社会资源,反映了农业企业(项目)中的包括资本、社会资源在内的所有投入。

1.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投入所带来的资金成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主要包括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三大部分。从筹资渠道上来看,主要有政府资金渠道、企业资金渠道、金融机构资金渠道、个人资金渠道和国际金融市场渠道,不同的筹资结构反映将拥有不同的资金成本。

2.农业企业的资源消耗所带来的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包括土地的机会成本、社会保障成本和生态成本三方面。农业是与土地资源紧密相连的产业,发展农业企业必然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的投入,进而产生土地的机会成本,在这里我们将土地的拍卖价格作为土地机会成本的价格。农业企业用地的社会保障价格,主要是指农业企业用地的原所有者用其作为农业生产、获取农产品,并由此取得维持生计的收益而表现出来的价值,在这里我们根据杨再贵等人[7]的研究确定农业企业用地的平均社会保障价格,那么,未来的社会保障价格应等于当前的社会保障价格乘以消费者价格指数。生态成本主要指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在这里根据卓莉等人[8]的研究,通过年生态环境效益还原利率计算。产出指标包括农业企业(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农业企业的资本效率以及农业企业对区域农业产业经济的带动作用。

反映了农业企业(项目)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效用。

1.农业企业(项目)的投资回报。2.农业企业的资本效率。在这里我们用经济增加值来衡量农业外业的资本效率。3.经济带动作用。农业企业(项目)的经济带动作用可以分为区域带动,产业带动和技术带动三个方面。区域带动是指被投资农业企业对所在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产业带动是指被投资农业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带动作用。技术带动是指被投资农业企业对农业科技发展的带动作用。在这里我们用产业指数来反映投资的经济带动作用。现建立评价模型如下:设定可选项目的投入指标分别为投资额I、资本成本C、土地价格P、社会保障成本S和生态成本E,同时设定投入指标的权重价值指标分别是:资本成本的权重价值指标风险回报率r、土地价格的权重价值指标涨跌α,社会保障成本的权重价值指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生态成本的权重价值指标年生态环境效益还原利率e。产出指标分别为投资报酬率R、农业企业资本效率CE、产业带动指数I。结合成本效率模型我们得到了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选择模型:mi其中,π为效率分析的目标函数。对于农业企业i,i∈A,B,......,L,其投资额为Ii,资本成本为Ci,风险回报率为ri,土地价格为Pi,地价涨跌为αi,社会保障成本为Si,消费者价格指数为CPIi,生态成本为Ei,年生态环境效益还原利率为ei,投资报酬率为Ri,农业企业资本效率为CEi,产业带动指数为Ii。

第5篇:项目资金范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或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为投资于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

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4、外环隧道项目:指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______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

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

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

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3、收付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金额¥: 万元 )。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 受托人营业场所

2、 收付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 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记账。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 信息披露费用;

(4) 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 收付机构费用;

(6) 信托报酬;

(7)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二)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受托人的权利

1、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 收取信托报酬;

3、 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 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特别授权

1、 在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的条件下,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按历史成本价格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权,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认受托人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平市场价格。

2、 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的信托资金收益率可以达到7%时,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将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义务

1、 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 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

(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____%(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报酬计算的特别情形

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别权利时,受托人的总信托报酬=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___%×信托存续天数÷365天)。

(四)本条所称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计划终止;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外环隧道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条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一) 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分配的利润、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的余额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期间的总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总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信托期间存续天数×365×100%。

第十九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益人为自然人,凭本合同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原认购地点领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内未在原认购地点领取的,一律到受托人营业场所领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不得运用该财产,只能存于银行。保管期间的收益属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保管期间的全部资金收益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额。

受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

开户行:。

第二十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第6篇:项目资金范文

论文摘要:可行性研究在项目投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文章从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入手,分析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出对我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措施的一些建议。

可行性研究是一种通过详细调查研究,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能性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与论证,以便进行正确决策的研究活动,是一种综合的经济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就是在对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勘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研究论证报告。

一、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可行性研究

按照世界银行的解释,投资项目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完成一项(或一组)开发目标而规划的投资、政策、机构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体。项目是一次性的,所以它不像作业那样是重复性的,可以在以后的重复操作中得以纠正。项目的失误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项目是有风险的,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在项目选择时可以放松,而更要求在项日选择的最开始时就必须进行严格的决策。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或其他的投资主体来说,经常面临着众多的投资机会,或者说有许多事情要做,因而需要在多种投资机会中认真选择,只有选择了正确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领域,才能保证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项目成功才有基础。项目选择是重要的项目决策之一。

可行性研究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因开发田纳西河流域而推行的方法,目前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方法,在世界各国的各个领域里被广泛采用,成为保障项目建设正确决策必不可少的手段。

要做好可行性研究,首先要对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的关系有所了解。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都是以分析和论证项目可行与否为目的的工作,两者关系密切,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各有自身的特点,所以要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均处于项目发展周期的建设前期阶段,都是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两项工作的质量如何,对项目投资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都是应用性的学科,二者的基础理论和内容基本相同,无论从经济评价指标计算的基本原理、分析对象、分析依据,还是分析内容都是相同的。而且二者的最终工作目标及要求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分析论证,判断项目的可行与否,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为的主体不同。可行性研究工作是由投资者负责组织委托的,而项目评估则是由贷款银行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委托的,这两项活动均须委托有关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因此,咨询机构要对不同的行为主体负责。

2.立足点不同。可行性研究是站在直接投资者的角度来考察项目的,而项目评估则是站在贷款银行或有关部门的角度来考察项目。由于角度不同,可能导致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同,进而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差异。

3.所起的作用不同。两者都是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政府职能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评估是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更是金融机构确定贷款与否的重要依据。两者不可能也无法替代。

4.所处的阶段不同。尽管两者同处于项目建设周期的建设前期,但在此时期内,可行性研究在先,项目评估在后,这一工作顺序不能颠倒。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首要环节,但仅有这一环节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为项目评估提供工作基础,而项目评估则是可行性研究的延伸、深化和再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步骤,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建设项目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佳经济效果的科学方法,可行性研究在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运作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可行性研究在投资项目建设前期中的作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把原由政府财政统一分配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格局,打破了由一个业主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局而。因此,投资业主和国家审批机关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和如何进行投资。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理由根据,凡是应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日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可行性研究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对所要建设的项目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地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出于投资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更加详细,可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另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开发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依据。因为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开发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可行性研究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提出了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因为运用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一旦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矿产资源储量、工业性实验的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下一个阶段工作需要时,负责初步设计的部门就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开展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等的勘察工作或加强工业性实验,补充有关数据。由此可见,可行性研究在投资项目建设前期的作用至关重要。

2.可行性研究对设计项目管理的作用。可行性研究是编制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不仅对拟议中的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论证,判断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值得投资,还要进行反复比较,寻求最佳建设方案,避免项目方案的多变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和时间(下转第69页)(上接第67页)的延误。这就需要严格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审批制度,确保可研报告的质量。假如在设计初期不能提出高质量的、切合实际的设计任务书,不能将建设意图用标准的技术术语表达出来,自然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设计的全过程。如果工程的初步设计起不到控制工程轮廓及主要功能的作用,或只有一个粗略的方案便草率地进入施工图设计,设计项目管理与施工肯定会出现问题。

如果可行性研究中的总目标控制不好,在设计过程中朝令夕改,就会使设计者无所适从,造成产品先天不足。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在可研报告估算控制范围之内。初步设计未获批准,不得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以避免工程建设中不断追加投资使工程管理失控,造成“半拉子工程”,给国家及投资业主带来巨大损失。

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如果设计项目管理早一点介入到建设前期,在设计前就对项目设计提出一些功能要求,设计中的变更工作量就会减少,设计周期就会缩短。由于设计仟务书不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使设计者无从下手,形成边设计边施工,势必给施工和项目建设管理带来困难。

3.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根本意义在于揭示和规避风险预测投资收益,降低机会成本。当一个企业只面对一个项目时,项日可行性研究如前所述、主要是回答诸如该项目政策、市场是否允许上,企业怎么创造条件上,收益前景如何,风险在什么地方及有多大等问题。但对现实中的企业而言,经常遇到的是同时面对两个或多个项目,需要集中有限的资源(资金、人力等),选择上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项目,这时可行性研究的任务除对单个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外,还需对不同项目进行横向投入产出比较,从中选择机会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投资收益最大的项目。

无论是单个项目还是一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而言,其根本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阐述风险所在及风险程度,以提供给决策者在决定该项目是否上马和一旦项目上马后怎么规避风险时参考,帮助企业领导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从而避免给企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项目运作的基本思路,为企业获取最大投资收益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两点也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最终意义所在。

三、做好可行性研究的措施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勘察设计及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实现两大转变,一是改企转制,二是转变经营机制。但我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工作不扎实,可行性研究内容不够完整全面、深度不够,重可行性论证而忽视不可行性分析。

对此,我们不仅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可行性研究的作用,提高可行性研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加入WTO后,外国工程咨询设计机构将进入中国,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形势迫在眉睫。这就要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要勇敢地走向市场,使可行性研究与设计工作上个新台阶。要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图纸上每一条线、每一个点都代表着技术责任和一定数量的资金,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设有直接的联系。

可行性研究要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工艺布局、产业规划、技术进步等方面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从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要真正树立为国家、为业主服务的精神,熟悉国家和地方对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准确掌握有关专业知识,不断学习新技术,真正做到科学地、独立地、不受任何干扰地把握好产业的发展方向,提高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和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精良的产品。

加强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在现阶段首先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使这项工作具有广泛性、社会性。其次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是提高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的质量的保障。在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可行性研究势必成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我们要快速发展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为政府和项目业主、乃至民营企业投资提供项目和科学决策依据,为企业当好参谋、顾问,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立国主编.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2.罗乐勤主编.投资经济学.科学出版社,2003(8)

3.余长国.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可行性研究.经济师,2002(2)

4.陈江灵.加强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企业家论坛,2002(1)

第7篇:项目资金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融资 监管控制

在2009年初,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并借助于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投入4万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在这样的一个积极环境下,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其投融资规模也空前庞大。从正面意义上讲,确实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从负面意义上讲,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刺激以及自身发展实践的限制,我国政府融资结构并不完善,仍旧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不及时弥补这些潜在的漏洞,那么势必造成银行的坏账,从而引发经济秩序的紊乱。

一、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各地政府热情高涨,纷纷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以及规费等资产向商业银行融资,而其很大一部分的信贷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之中。然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而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难度。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并由此问题引申出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

第一,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为银行的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是由政府搭建、由地方企业共同组建的,因而在向银行贷款时可以确定具体的贷款企业,即承贷主体。但是在对资金实际使用中,却存在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现象,而这种混乱的现象为银行跟踪贷款资金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般的,承贷主体是融资平台的相关企业,但是资金使用主体却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这样的混乱中,极易形成挪用公款等违法犯忌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第二,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缺乏统一规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进行资金融资之前,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与安排,从而不能够正确评估贷款金额以及使用资金数目等。一般的,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政府贷款是“宁多勿少”,增加了政府自身的还付压力,也为政府腐败作风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由于事前没有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部分资金重复投入的现象在所难免。长此以往,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降低,不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

第三,未能对政府自身的偿付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从而造成融资平台举债过度的现象。

在投资环境利好以及中央相关政策的刺激下,部分政府的投资热情高涨,在对项目评估以及贷款风险管理上缺乏理性思维,极易形成过度融资的现象。如若融资数目超过政府自身的还贷能力,那么势必会造成融资平台的土崩瓦解,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金陷入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但是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为准公共产品即多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工期长,从而使得银行不良贷款呈现出隐性化以及长期化的趋势。

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措施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融资上确实存在着一些漏洞,为政府的腐败提供了先决条件,也为银行自身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为我国资金结构的调整增添了阻碍。但是,通过搭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扩展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渠道,同时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更利于地方发展。因而,应该在保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其资金融资进行有效地监管,降低政府投融资风险。

第一,实现融资平台责任化。

虽然说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有不同的项目负责人,但是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是固定不变的,应该在搭建融资平台的同时确定出资人,从而实现融资平台的责任化。因为融资平台本身是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的,所以出资人所要履行的责任就应该以融资平台的责任制为标准。而出资人的确立可以便于相关监管部门的跟踪与监督,同时也可以对融资资金的流向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二,完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不光是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同时也是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实现科学举债,就应该对其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管,其中包括市场准入、融资计划、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市场退出、风险稽查等。而这些监管工作应该交予第三方有资格的独立机构完成,减少其中的连带关系,增强监管的可靠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得资金融资决策流程更加透明化、程序化。

三、小结

其实,地方政府自主搭建融资平台对于地方发展而言是有利的,同时也拓宽了我国中央融资渠道,为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更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其本身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的问题并有解决,从而使得如今政府资金融资平台存在着许多缺陷,降低了其本身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所投资的项目为非商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是项目本身的还贷能力有限,因而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风险。在这样的一个内在外在环境影响因素下,如果构建合理的资金融资平台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投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主要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融资现状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搭建,为其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良策。

参考文献:

[1]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J].中国金融,2009(20)

第8篇:项目资金范文

[关键词] 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化管理 监督 绩效评价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安排的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拨款项目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须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严肃财政纪律,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的作用

一是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了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定、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督、效益考核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了财政、用款单位、会计中心三位一体全方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挪用专款、资金浪费现象;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核算的会计责任。长期以来,将专项支出与基本支出合在一起核算,基本支出挪用专项资金无法反映,会计中心与用款单位之间相互推委责任时有发生。实行专项资金项目核算后,会计中心严格按照用款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报账单进行项目核算。基本支出挪用的专项资金在经常性结余里直接反映。三是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减轻了年报工作量,利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表”数据直接填列年终会计报表,由于该表数据直接取数于账户记录,有效地保证了年报数据的真实性。由于减少了人为破解支出的环节,大大减轻了年报工作量。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管理体制有缺陷

随着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主动研究事业发展经费的决策分配机制,推进“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资金拨付方式,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在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但在改革和完善投入管理体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基层财政基本上是新旧体制双轨运行,基层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给基层的自有财力十分有限,造成部分基层财政基本能够维持“吃饭”财政,部分形成了大收入、小财力甚至赤字财政的局面。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造成县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大幅减少,在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的压力下,安排其他资金难免会捉襟见肘。

2、缺乏对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上,几乎说不上话,只有拨款的义务。不少主管部门都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具体项目的安排上,热衷于多立项目。立大项目,而对这些项目的经济价值缺乏深入、科学的分析论证。对如何管理监督项目投资很少有全面周到的考虑。当前虽然已普遍实行了“先论证项目,再申报资金”的申报程序,但在一些用款单位想方设法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虚增用款资金的现象还存在,从而形成专项的滞留或挪用,严重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使违规操作成为可能。

3、财政管理与监督薄弱的问题依旧存在

表现在地方财政支出过程中,从政策的掌握运用,到财政拨款,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涉及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今后予以杜绝,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处置缺乏应有的力度。

4、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由于现行财政法规对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没有科学的界定,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支出标准、范围没有明确,使得项目单位和监督部门很难操作。如九江市某单位2003年拨付专项资金140万元,该部门当年用此专项支付差费、招待费等达20.1万元,占所拨付专项资金的13.94%,这种支出比例没有明确界定,使得项目单位支出随意性大。同时对于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停留在数字上的汇总,而没有从资金使用的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项目论证;二是安排经费标准不一,存在着安排不同单位使用同类专项时标准不一的问题,使得用款单位在取得专项资金上分配不合理;三是挤占挪用,违规花钱,扭曲了专项资金的真实用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5、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些财政专项资金核算有专门规定,如农发资金、扶贫资金等,要求单设账户,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而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有些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造成手续不健全,存在发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账表不符,大额提取现金,“白条”入账等问题。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的建议

1、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意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将财政资金投向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礼会保障、医疗生领域,投向关系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科技、环保、教育等方面。在专项资金分配上保障重点,扶强扶优,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完善部门预算,细化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防止资金分配和执行中的“暗箱操作”,以便于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积极推行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集中支付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

2、加强预算的执行

首先按照项目要求明确内部职责分工,配备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力求保证每一位项目成员对所要开展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对项目目标有准确的把握。其次是对项目总体目标的具体分解,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具体目标,通过内部监督机制进行检查。第三是在项目各个阶段目标完成后,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保证项目按照目标确定的方向有序开展。

3、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方法和手段,切实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探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部门应从总体上把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发展方向,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和基本操作规范。各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要开展各自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部门的绩效标准。绩效评价制度可以在事前评估待分配使用的资金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产生预期的效益,为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也可以在事后评价专项资金的实际绩效,为财政性资金支出计划的安排和筛选提供依据。这一制度可以提高财政及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出的业绩和效率的重视程度,促进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9篇:项目资金范文

第一条根据江市《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府厅发号)精神,为大力培育总部经济,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开发区财政从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资金规模为800万元,由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并根据资金调度情况分期拨付到经济发展局的资金管理专户。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城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总部设在城、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

的民营企业。

第四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金安排项目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二)中小企业贷款地方财政贴息;(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五)开发区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贴息或借款三种扶持方式:奖励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借款是为解决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后续贷款或资金有着落,又有资产抵押的企业而发放的“低率、优惠”的借款。

奖励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借款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之内,期限确定为1至3月,按同期国有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占用费。逾期未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未还的,财政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理用于偿还借款。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是符合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当年度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的,必须是符合《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并经工商部门确认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贴息贷款补助的,必须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贷款。

(四)申报借款的企业,必须出具资金申请项目报告、开发区的批准文件、依法可抵押的商业土地或房产抵押证明及银行出具放贷时间的承诺证明。

第八条工作程序

(一)经济发展局根据我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编制“XX年度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指南,报开发区批准后,向全区公开,并布置各中小企业申报。

(二)各中小企业按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按项目类型分别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上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挂靠招商局)。

(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汇总的材料上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由监察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核。

(四)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审核的项目材料报开发区管委会最后审定。

(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开发区审定通过的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监督

第条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应与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项目单位收到奖励、贴息或借款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告本企业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每年二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第十二条建立检查制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监察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纠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变更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