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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制度全文(5篇)

述职制度

第1篇:述职制度范文

1.引言

产教融合制度,结合五年制高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特点,从性质和内容上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划分更细,逐渐递进的层次,分别为宏观整合,中观结合以及微观融合。

2.宏观整合

宏观整合的层次为第一个大的集合,涉及到的内容是整体宏大的。党的教育政策之下,产教融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应有之义。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临。此后,、等领导人都要求进行“产教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在40年的时间里,先后出台了34项关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制度,极大地加快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高等职业学校产业和教育,企业和学校之间新型关系,国家鼓励和发展联合办学,产教结合,拓展和探索更多的办学思路,优化配置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国家在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高职教育改革指向由“产学结合”到“产学研结合”,再到“产教融合”。由此可见,宏观上,国家对产教融合制度进行调整和把控,不断改良和优化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落实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兼顾的一系列政策,将产业与教育相结合,给包括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在内的五年制高职一个清晰可控的方向和规划,形成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强而有力的后盾和保障,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引导和落实实用性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协同机制的有力举措之一。

3.产教融合制度

产教融合制度作为第二层次的内容,笔者定义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动漫行业相关企业的人才需求的中观意义上的结合。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在学习职业技能的同时,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适应社会实践需要,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阶层次。对于高等教育的一般性特征,诸多著述中涉及,笔者认为概括性最为具体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一般特征是专业设置突出社会适应性和区域性,课程设置强调与学生将来所从事工作的匹配性,强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整合。[2]这一概括突出体现了高职教育的注重实用性、专业性的培养目标,同时明确“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性。在这样的大形势之下,动漫专业的人才培养亦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规划和践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课程如若“自力更生”,则“孤立无援”,势必“井底之蛙”:课程体系缺乏紧密性、关联性和实际意义。因此,紧密性、关联性以及实际意义是五年制高职院校在动漫专业课程上设置中修正的方向和目标。第一,紧密性,动漫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非常迅速,十年前的动漫作品已经不能和当下动漫作品同日而语。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为避免出现于动漫行业标准匹配出现断裂的现象,应在动漫专业培养层次和动漫行业发展中寻求紧密点,做到与时俱进。第二,关联性,动漫专业辐射的相关专业内容甚广,而动漫的专业人才在自身岗位上能够涉及到的知识领域都可以能说一二。知识与知识的串联运用,使得孤立的教学内容有效融合。同时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也划为重点,不仅在教学范畴将学生引导引领,更在企业项目中渗入行业规范和领先标准,在校企合作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第三,实际意义,人才供需融合、人才培养融合、社会服务融合、文化育人融合等基本要求,重点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动漫行业相关企业的人才需求中观结合的实际意义。首先,长期以来,高职发展与改革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才供需之间的矛盾都存在着冲突,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亦是如此。深化产教融合的重难点也是在解决人才供需的矛盾点上。国务院在2018年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产教融合的实际意义之一,即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进行安排。包括动漫行业相关企业在内的人才需求的目的是节约成本,收获效益,因此动漫人才的初级培养的重点就在于,校企合作的良好开展,在对接校企合作,对标行业标准的同时,不断拓进产教融合的有效道路。其次,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实践与项目、创意与技术,这三者的针对人才培养方向的融合,是实现高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和动漫行业相关企业平衡的又一力臂。校企深度融合,“双导师制”,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树立职业信心,实现与动漫行业实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实现学生专业知识社会化,专业技能社会化,学生生涯社会化的转变。再者,在产教融合的视域之下,“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是深化产教深度融合的基本前提和有力途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5年工作要点》指出,“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常态化。深入推进大学与企业继续教育联盟、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和在线教育联盟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化学习资源向全社会开放。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动漫专业教师在学校和企业和学生之间,应规避互动模式的单一,发挥社会服务职,并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最后,《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注重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推动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对学生的产业文化素质要求写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结合五年制动漫的专业特点和职教的办学特点,通过产教融合制度进行优秀传统文化和精髓要义的凝练和融入,校企共建,动员面广,潜移默化地实现文化育人,校企双方融入整体的育人体系。

4.微观融合

微观融合指向的是五年制高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动漫公司企业的实际合作的融合情况。五年制高职动漫制作专业产教融合制度的微观分析具有具体的行为指导价值。实践证明,包括动漫专业在内的产教融合是一个方向明确但是细节琐碎的复杂系统。动漫产教深入合作在校企合作、师徒结对、名师工作室建设、实训基地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高标准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动漫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产教融合”,指出了现代职业教育培养质量的瓶颈就是缺乏“产教融合”能力的教师,探索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师资培养途径和办法,将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引擎,并需深入做到校企融合。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提升为核心,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为协同,结合动漫产业的布局,满足动漫行业发展的需要,构建校企“资源互补型”专业教师队伍。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大力度,着力重力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上,并将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建设出教学、实训的一流水平。政策指出以实训基地为载体,统筹管理,创新运营,此举对于帮助推进动漫技术专业实训室的建设朝着高水平、多元化、产教融合三个方向进行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基于动漫公司企业动画生产过程的动漫专业课程体系是在经过多次修改和专家论证中建立的,针对专业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各方面能力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满足动漫行业的需求为核心任务,遵循动漫专业技能的认知形成规律,为产教融合的动漫制作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课程体系的支撑。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以动漫项目作为驱动模式培养教学,结合“校中企,企中校”,用专业动漫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进行比照,建设一个与实际接轨的动漫公司实景,同时利用接轨专业知识,改良考核方案,建立精品资源课程,组织参加专业技能等大赛,建立长效的训练机制,再运用到“产教融合”的范畴内。校企合作,循环往复,查漏补缺,反思推进,共育创新技能型人才。尽管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与之前相比出现了许多新亮点与新意蕴,使新时代背景下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了更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但是要使其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仍需政行企校等主体不断探索和实践。

5.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述的五年制高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产教融合的制度对动漫行业和动漫专业给予方向引领、政策支持和决策推进。将人才培养循序渐进地拓展到校外、企业以及社会中,根据动漫市场,紧随动漫市场,适应动漫市场,实现创新人才供给,推进动漫产业的发展。五年制高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产教融合制度的将人才的培养摆在绝对重要的位置,鼓励人才的自我发掘和提升,在完善动漫制作技术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从本质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协同合作,实现善治。

【参考文献】

[1]赵善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变迁路径及问题与挑战[J].高职高专理论,2019,19(5):29.

[2]邱金林.五年制高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广西教育,2015(1):66.

[3]孙芳仲.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3,12(4):7.

[4]胡昌荣.五位对接: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有效路径[J].职教论坛,2017(12):42-45.

[5]何露丹.产教融合视域下教师社会服务现状和途径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12(50):21.

[6]车明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文化育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39.

[7]顾蓬蓬.产教融合模式下师资建设途径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8,9(12):049.

第2篇:述职制度范文

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大数据时代下传统会计经营管理转变的一种体现,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实现能够弥补传统会计管理存在的不足,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来经营管理传统会计。财政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财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更好地规范企业的财会监督管理,从而增强财会管理的社会适应性。在财会信息化发展环境下,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管理对象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信息化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也对财务会计管理监督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推动了财会管理信息化发展。在的重要讲话中,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和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工作放在一个同样重要的地位上进行发展,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将其纳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了财务会计管理的深入、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下,财会监督管理开始被提升到一个战略发展高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打造出规范化的财会监督管理体系是相关人员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强化企业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现代企业想要占据更有利的发展地位,需要积极探寻完善的经营组织管理模式,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管控,并在细节上落实更全面的财会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监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通过合理的财会监督能够为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同时,财会监督也是国家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够提高企业作业效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也对企业资源的整合管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应用先进的技术形式来整合企业内部的发展资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注入持续性的力量支持。

2.数字背景下企业财会监督的发展转变

2.1实现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发展转变

从内涵上来看,财会监督分为广义层面上的和狭义层面上的,按照会计法的基本规定,狭义层面上的财会监督会涉及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管理账簿、财会经营管理款项。广义层面上的财会监督则是指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管理部门等按照规范标准来对单位会计核算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但是从实际实施层面上来看,现阶段在市面上所实施的财会监督多是狭义上的概念。在具体实施操作上,财会监督在具体实施操作的时候将目光放置在了会计核算业务和会计管理完整性,实施重点是发票的管理和审核。但是伴随大数据技术和财会内部监督体系的打造,财会监督开始实现了从点到线的发展转变,企业财务管理审批管理流程开始得到了更进一步的重视,且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还能够更好地防控企业财会管理风险,推动财会管理的变革发展。近几年,财会监督管理开始朝着纵深方向发展,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廉政建设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如何借助廉政建设来规范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成为企业财会管理人员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2从事情中和事情后的控制转变为事前控制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个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在工作中对违法会计法和国家层面会计制度规定的财会事项实施监督,这样的规定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以事实发展为基本着力点,关注的是事后监督,没有做好事情进行中和事情进展之前的监督。在国家对财会监督管理日益重视的情况下,财务管理开始更加重视事前、事后和事中的全过程监督,如何实现财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沉更为相关人员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整个企业财会管理的过程中事中监督的地位日益凸显,标准化成本管理在企业内部推行。通过标准化的成本管控能够更好地规范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在信息改革深入发展下,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中的结算手段、支付管理手段开始更加多样,企业内部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在资金周转速度加快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容易出现一些财务风险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企业发展,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控财务管理风险。在2013年的时候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要求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了规范化的中心,在财务管理中心的作用下能够更好地促进财务转型发展,更好地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发展。在国家对财会管理工作的重视下国家层面上出现了财务共享服务建设的规划,在全国范围内也建设了多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规范整个企业的财会管理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开始将关注的重点放置在财会信息的共享和财会监督管理职能层面。同时,在先进技术的支持下整个企业的财会管理形成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企业范围内形成了完善的财会监督管理新格局。

2.3从线下到线上、由线上到云端的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务会计管理领域的政务管理也开始朝着电算化的方向发展,会计信息化的实现也使得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财务管理成效得到提升,整个企业的财会管理日益完善。同时,在先进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整个企业的财会管理开始拥有更为先进凭证的支持,一系列财会监督管理都有着全方位的监督服务。在信息时展落后的时期,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由线下支付完成,在网络银行出现,线上监督开始成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主导形式。通过线上约束和监督管理能够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财务管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现代化企业发展。

3.数字背景下企业财会监督的发展优化对策

3.1坚守政策监管,落实国家监督体制要求

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个类型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财会监督是一项基础性、全面性、深入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财会监督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既能够发挥出审核审批财政管理职能作用,又能够更好地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进而推动政府部门治理工作的发展。在数字化背景时代下,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的实现能够为各项财会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精准的支持。同时,通过对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能够及时发现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来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财会管理工作中通过问卷调查、在线访谈等方式能够更好地把握企业发展的财会缺失,为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重要支持。

3.2做好风险防控,应对财会管理不确定性

通过对企业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评价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并惠企利民,防范资金风险也应作为监管重点。

3.3立足法治监管,精准财会监督工作定位

在实施财政监督工作的时候,需要将其和财政、审计、税务、司法等多个部门的监督工作相区别,打造出一个彼此各尽其职、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财会监督管理格局。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来承担起各个财会监督部门的主导责任,在强化对所管辖区域经济形势和地方财政运行管理分析的基础上来实施财会管理,规范地方财政运行。

3.4完善数字监管,充分发挥出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管中的应用作用

按照数字政府和信息化监督管理提出的要求,财会监督要实现从固有监督方式向依托监督对象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的基础方向转变。在财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顺应数字化发展需要,打造完善的线上、线下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在多个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下,打造出完善的财政金融数据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形成属地信息共享共建体系,在财会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引进先进的现代化技术手段,获得财会监督管理的主动权。比如可以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预算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属地经济和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靠前提供服务、指导工作,切实扛起推动地方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

3.5做好绩效管理,增强财会监督实效性

将财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到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首先,可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其次,强化绩效监管可从抓好自身工作绩效入手,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操守,避免外行管内行,从严格内控体系和规范监管从业抓好监管绩效提升。再次,将绩效监督管理结果和预算分配管理相关联,在强化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财会监督问题,在出现财会监督问题的时候由政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从而在真正意义上提升财会监督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后,加大财会信息监督的公开力度。在实施财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保证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来提升财会监督的群众参与力度。

4.结语

数字时代的到来对企业财会管理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发展,需要相关人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打造数字化的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在一系列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出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的作用,发挥出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卫华,高天美.数字财会监督体系构建的探讨[J].财政监督,2020(16):12-16.

[2]刘清明.浅谈会计监督体系[J].财政监察,2002(9):40-40.

[3]吴兆军.新形势下审计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中的作用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3.

[4]曹玉贵.试论会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43-45.

[5]徐庆红,赵缔.财会监督在新型国家监督体系下如何发挥重要作用[J].财务与会计,2020(10):4-7.

第3篇:述职制度范文

1制定文化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文化激励机制是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但具体工作执行中暴露出一系列不足。现代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多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其中,人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如果缺少完善的制度支持,会导致工作过于被动,即便发现问题也无法及时解决,并且随着问题不断涌现形成恶性循环[1]。管理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一项有效管理手段,但并非是唯一的管理手段,如果理念偏差则会导致高校图书馆管理创新度不足。而当代社会,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创新型社会建设的首要前提。再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管理制度是远远不足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完善制度同时,发挥文化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

2建立文化激励机制的作用

文化激励机制的作用较为突出,是潜移默化的,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有助于规范馆员行为举止,调动工作积极性,依据制度规范化开展工作,赋予馆员高效工作的动力。完善制度内容,发挥制度内化作用以及文化激励作用,促使相关工作人员自觉规范行为举止,促使个人目标与图书馆目标相一致,赋予高校图书馆馆员内在动力,优化组织下培养馆员良好行为习惯,指导高校图书馆各项业务高效展开[3]。由此看来,基于合理有效的文化激励机制,便于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发挥应有效应,支持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高效展开。

3文化激励机制的构建原则

3.1系统化

高校图书馆文化激励机制的构建,应遵循的一个首要原则则是系统化原则,充分契合高校图书馆特性来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基于协同论观点来优化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实现制度管理与文化激励协同,不仅可以起到应有的功能效应,还可以将能耗将到最低[4]。协同论属于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学科重点内容是解决复杂条件下无序到有序的问题,在突变论、控制论和系统论基础上,有机整合动力学和统计学方法,应用在不同领域综合分析,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在此基础上,从以往微观角度朝着宏观角度过度发展,摸索无序到有序变化规律和特点。就协同理论来看,现代管理工作愈加复杂多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很容易受到客观因素影响到管理工作成效。在同一管理系统内部,组织、内部人员和环境等各个子系统协调配合,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努力,可以获得更大的协同效应。如果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存在矛盾冲突,不仅无法起到应有效应,还会增加系统内耗,在无序状态下弱化管理工作效应。由此看来,即便有配套的制度,但是文化激励机制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二者协同配合才可以发挥更大的效应[5]。

3.2人性化

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以人为本,因此制定的制度需要具有人性化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积极效应,激励人员进步。管理制度是工作有序展开的首要前提,也是参考依据,如果违背管理制度则需要予以惩处,避免不当行为出现,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直接反映出人员的自愿行为,深深植根于馆员与读者内心,提供多元化服务同时,满足读者个性化需求。制度无法面面俱到,需要保证制度内容更好的适应环境变化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同时,支持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高效展开。如果缺少制度文化的支持,团队氛围会变得枯燥、乏味,影响到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活力。所以,高校图书馆应有机整合制度管理、文化激励,形成合力来打破以往过分约束的制度内容,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实现良性平衡,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4高校图书馆制度管理与文化激励协同表征

4.1制度文化的激励功能

高校图书馆制度管理与文化激励协同表征,一个具体表现则是制度文化的激励功能。制度文化可以约束馆员行为举止,依据制度规范化开展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不确定性因素,消除矛盾,提供正向激励作用,指导后续工作有序展开[6]。图书馆服务管理次序协调规范,促使图书馆、馆员和读者之间形成统一的价值共识,并自觉践行到实处,规范馆员行为举止,通过无形的约束赋予组织潜在动力与活力,支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制度内涵,强化制度作用实现个体目标与图书馆目标相契合,起到有效的内在激励作用。

4.2制度文化是激励的制度保障

保证高校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便于发挥积极效应,各项激励措施有效执行。制度文化是图书馆文化的重要内容,无形中影响着内部各项工作展开,呈现出物质文化特点同时,也有精神文化的特点,属于约束性文化。制度文化可以为激励措施的效应提供坚实保障,激励的过程具体表现在即馆员与读者个性化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应充分跟契合个体特点来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度文化也是激励目标实现的约束条件,离不开约束机制的监管支持激励制度实施,制度文化也是约束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另外,核心价值观直接影响馆员行为举止和思想态度,具有鲜明的激励作用,发挥积极导向来引导馆员树立正确价值观,最终实现图书馆管理目标[7]。

5高校图书馆管理制度与文化激励机制协同途径

制度文化的建立,便于馆员潜能深层次挖掘和利用,对于提升图书馆内部凝聚力具有积极作用。文化融入到思想观念中,会自觉的约束团队行为,但是很多高校图书馆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管理理念滞后,所选择的工作方法也过于单一、滞后,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导致人员工作中非常容易陷入到一定的思维误区,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8]。

5.1基于制度来建设激励文化

文化建设是高校图书馆工作重点内容,为了支持高校图书馆发展,更好的满足馆员与读者多元化需求,应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积极效应支持文化建设。文化可以激励馆员不断提升自我和完善自我,而影响馆员激励效应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则是图书馆绩效水平。以往按时计酬制度下,馆员的激励效应偏低,工作敷衍了事,影响到图书馆服务质量。对此,基于制度机制和激励文化的优化设计,可以为馆员内在动力高效开展工作。而激励措施多样,包括物质激励、情感激励、升降激励、目标激励和荣誉激励等,有机整合软性文化和硬性文化,便于激励文化积极效应充分发挥。

5.2渗透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到实处制度管理,是高校图书馆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制度管理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也是图书馆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首要前提。完善相关制度内容,融入人文关怀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便于带给读者和馆员优质服务,提升图书馆管理工作效率。制度文化融合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指导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展开有着积极作用[9]。因此,制度文化建设,首先需要营造和谐、互助和团结文化氛围,将人的因素放在重要地位,力求充分调动馆员工作积极性。需要注意的是,对馆员的激励要充分结合馆员工作特点和需求,激励馆员将精神内化为工作热情,自觉主动的去维护制度内容,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充分了解读者的个性化需求,以读者需求为出发点,有助于推动高校图书馆高层次发展。5.3优化配套工作机制高校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主要问题则是约束机制与激励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激励是人本管理理念具体表现,但人本管理需要在约束机制下实现,充分考量读者切实需求来传递文化理念。鉴于此,应设立完善的目标激励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细化为多个子目标,循序渐进来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优化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其结果是后续薪酬待遇调整、晋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一项有效的激励措施。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通过此种方式实现人力资源潜能深层次挖掘,最大程度上调动人员工作热情。定期轮岗,实行走出去、请进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参与专业培训,发挥激励效应的同时,更好的满足馆员自我实现需要。设立开放竞争机制,轮岗同时,促使各岗位流通顺畅,在良性竞争环境下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营造公平、公正的文化环境,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进行,在文化环境基础上,实现信息对称,促使考核结果公开化、考核程序公开化。此外,发挥文化激励效应,在公平环境下避免人为倾斜,赋予馆员持久的内在动力,形成良性循环。

6结论

第4篇:述职制度范文

关键词:1+X证书制度;职业教育;组织定位;管理

1前言

我国教育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4月4日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后教育部又于当月17日了《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两项文件的颁布意味着“1+X证书”制度将成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这样就牵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那些机构可以成为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等级证书和标准的建设,因此探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1+X”证书制度试点及其影响下的职业教育汽车专业改革

2.1“1+X证书”制度试点推出的内涵分析

在国务院2019年推出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学历证书所体现的是职业教育人才培育质量,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反映的是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国家推动这项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提升职业学生的就业能力,通过职业教育向社会输送更多综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改革要求,试点工作的推进要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的开发,相应的各大职业院校则要依托这些证书和标准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推动“1”与“X”的深度融合。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引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与学历证书形成良好互补。在职业教育中,学历证书使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一定学制期间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并获得认可的文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是学生经过学习达到从事某一领域职业的素质标准、技能标准的能力证明,将二者相结合不仅可以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提供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标准,同时与相应学历水平的专业发展路径进行衔接,实现完美互补。其次,“1+X”证书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职业院校产业适应能力的增强。在产业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许多落后产业淘汰或改造的同时也有许多新产业涌现,职业教育对于这种产业变革最为敏感,产业变化要求职业院校必须要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调整变动,将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融合可以帮助职业院校顺应度过产业转型的动荡期,快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确保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通过系统性的学习掌握职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在毕业后快速融入专业领域的岗位。再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可以为职业教育教学提供导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是面向具体职业岗位,从职业能力、职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知识等层面制定的专业标准,可以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依据。与传统学历证书制度的区别在于,“1+X”证书制度可以为学生职业能力的多方向和持续性发展提供支持,使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获得职业技能的拓展,更好的适应职业工作岗位群的需求。“1+X”证书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X”所指向的是多种可能性方向,一方面统一等级证书可以面向不同领域的职业,另一方面同一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也存在层次等级之分,在这样的情况下,职业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将能够满足多行业、多层次的用人需求。

2.2“1+X”证书制度试点下的职业教育汽车专业教学改革分析

根据教育部所颁布的政策文件内容可知,本次“1+X”证书试点主要针对的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的领域,而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包含在首批试点名单之内。根据前文内容,职业院校所做的改革必须要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所进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开发相契合,如此就需要对原有的汽车专业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进行解构和重构,为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融通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学习对象进行解析,针对不同汽车专业学生所面向的职业岗位以及不同专业领域所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构建分类分级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此外,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融通还需要庞大教学资源的支撑,在这方面,应在明确职业教育汽车类专业课程内容及标准的基础上,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构建汽车专业群共享课程,打造“1+X”证书课程资源,并整合校企所有优质资源,构建能够满足多层次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且满足师生、企业员工、社会学习者等多样化学习需求的教学培训资源。

3“1+X”证书制度试点下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

3.1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定位分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国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采用的是社会化机制招募的模式,兼具行业组织、教育机构以及评价机构的三重属性,在职业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它主要承担着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责任。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有三:首先,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必须要熟悉某一职业技能领域所对应产业的各类新技术、工艺、规范,并根据基于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能力开发相应的职业登记证书及其标。其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能够有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院校中的推广,具体涉及到的事务包括优势资源整合、证书与标准开发、培训与宣传推广等。再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必须要拥有丰富的职业教育或培训经验,能够构建支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发放以及标准培训活动开展的管理机制或是制度体系。

3.2“1+X”证书制度试点下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的路径首先,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自身而言,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发证书以及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等工作。基于此,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自身工作:其一,构建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动态优化机制,做好不同层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纵向衔接,对证书所要求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进行明确,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互动交流,及时适应行业与企业发展情况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内容进行更新。此外,还需做好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配套的相关标准与方案的开发,包括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证书考核评价方案等。其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分区域组建来自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以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团队,为标准更新、资源开发以及相关标准制度建设提供支撑。加强专兼职培训团队建设,以应对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短期内不足的问题。此外,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团队建设,打造一支熟悉了解职业教育发展并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标准内涵要求的管理队伍,为职业院校改革活动的推进提供咨询与指导。其三,加强资源建设。以专家团队为主导,对参与试点院校的资源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据此判断现有资源是否能够支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顺利实施,进而依托行业企业、研机机构针对现有专业教学与培训资源的不足做出一定的弥补和改进。其四,做好考核站点的建设。在明确考核站点建设与遴选标准的基础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应尽快会同升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考核站点的遴选,之后引导行业企业以及职业院校共同参与到考核站点的键合之中,同时指导和职业院校完成专业实训条件的升级。其次,从建设监管的角度来讲,应该做好以下几项措施:其一,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办法,包括基本条件、指标体系、评审程序等。其二,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团队,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另一方面则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面向社会、企业、教师、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认可度的调研活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实施“1+X”证书等级制度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科学性,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供导向,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建设与监管工作,保障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段兰兰,谌玮.我国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20(03):132-133.

[2]李寿冰,高艳芳,满冬.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与监管研究——基于1+X证书制度试点视角[J].现代教育,2020(02):44-46.

[3]李国成,寿伟义.1+X证书制度背景下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J].河北职业教育,2020,4(01):106-108.

第5篇:述职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

一、相关制度的缺乏

(一)直接诉讼制度

直接诉讼制度的核心在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下文简称《2002年雅典公约》)在确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同时确立了直接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七条也肯定了油污责任保险中直接诉讼的存在。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一方面是对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有利,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相对性的挑战,其本身是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与直接诉讼制度的结合,我认为是必然的,理由如下:1.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利益从而保护社会公益,直接诉讼制度与其目的一致;2.直接诉讼制度可以保障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强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性;3.直接诉讼制度与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一样追求赔付的效率。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出直接诉讼制度适用于强制责任保险存在与“先付原则”冲突的问题。“先付原则”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原则,而是保险公司和船东互保协会在其保险合同中写入的条款,其只是保险人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其作为合同中的条款,是不可以对抗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直接诉讼制度的。

(二)监督制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了不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后果,即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却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前发现经营者未投保强制责任保险,可以及时纠正错误,避免事故发生,而一旦事故发生后才发现经营者未投保的则为时已晚。因此,应当将强制责任保险的参保情况加入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中,并且在事前监督中加审查力度。

二、具体内容问题

(一)归责原则与保险人的抗辩权

在《2002年雅典公约》中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用;在《海商法》中海上旅客运输人身伤亡的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在《合同法》中内河运输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关判决显示实践中法官是以无过错责任作为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归责原则的①。有学者认为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两者实质相同②。我认为此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怀疑。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基础均为无过错原则,即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承担合同责任。虽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有趋同性,但是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是存在有区别的。首先两者的来源不同,严格责任来源于英美法系,无过错责任来源于大陆法系③;其次,两者在免责事由上并不相同,严格责任是有例外的无过错责任,即有免责事由可享,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几乎没有免责。水路旅客运输中受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过错责任的严苛是有利的,但是保护并不意味着平衡的绝对倾斜,保护受害方的同时也需考虑到其他可能对责任方造成极大不公的问题,因此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我认为水路旅客运输中经营者责任应当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给予其特定的免责事由。延伸至水路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中,在建立直接诉讼制度的前提下,保险人得以以被保险人的免责事由来对抗受害人,由此,经营者在水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中的归责原则导致保险人在强制责任保险赔偿中的抗辩权,即以特定事由抗辩受害方的索赔的权利。

(二)责任限额问题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设置的原因之一是保护航运业的稳定发展,而水路旅客运输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其对事故之后的经济损失的消化能力要弱于开放市场。同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较国际市场有一定距离,保险人的负担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应当具有责任限额。《海商法》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均有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虽然它们本身并不适用于水路客运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中,但是其数据是有参考价值的。根据《海商法》与两个部门规章规定,责任限额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根据《海商法》每名旅客的责任限额为46666SDR,按照1SDR=1.5美元换算,每名旅客最多获得大约45万人民币;②根据《不满300总吨船舶规定》,以“东方之星”客轮为例,总的赔偿限额为2177万左右,再根据总载客人数,平均每位旅客可获赔偿为4.7万左右;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每位旅客可获赔偿为4万元人民币。从上述粗略得出的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海上旅客运输的人身赔偿限额要远远高于国内的人身赔偿限额,差距高达将近十倍。海上旅客运输与水路客运带有的公共利益是完全相同的,它们的不同在于风险的不同,但是风险虽然不同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却可能是一样的(这里的损失并非指总体的损失,而是排除人数因素的个人损失)。我认为在旅客运输领域中与赔偿限额更为密切的是体现公共利益的人身伤亡的损失而非经营者面临的风险,并且责任限额设置的本身已经考虑了经营者的风险因素,若在数额上再次考虑会对受害方有所不利,因此,我国国内部门规章关于人身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是过低的,可以借鉴沿海运输海事赔偿限额为海上运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半的方式采用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一半的方式来认定国内水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险人代为赔偿而后向责任人追偿,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责任限额与人身伤亡经营者的赔偿限额是一致的,有学者给出“强制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海事或其他赔偿责任限额④”的表述同样说明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与国内水路客运人身伤亡赔偿就责任限额问题不需进行区分。结合前面总结的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我认为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应规定为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一半,大约二十万左右。我国现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应当建立配套的直接诉讼制度与监督制度,明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严格责任与保险人的相应抗辩权以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注释]

①上海崇明轮船客运有限公司与宋向明等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96号.

②陈政.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3):18-19.

③周洪江.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外交学院,2014.

④初北平.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研究[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4:95-111.

[参考文献]

[1]赵晓光,何建中,宋德星主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释义[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胡正良,韩立新主编.海事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文才.论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兼论责任保险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4]于静.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2006.

[5]刘海燕.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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