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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1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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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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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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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 (一)委托备案费(?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第2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社区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报告篇【一】

按照区委要求,现就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落实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一年来,我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针对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显示状况,积极深入社区群众调研征求意见,制定了《2017年**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召开社区党建专题会议,研究工作进度、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落实等事项;按时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思想建设方面。坚持求实、创新的原则,增强社区支部思想理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实践,科学设置思想理论建设内容,扎实生动地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世界观者。

(二)社企共建机制还不健全。目前,社区虽与工业园区有关企业建立共驻共建工作机制,但园区各企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共建意识不强,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

(三)工作创新活力不足。目前,我社区党支部开展活动,方法还比较单一、陈旧,缺乏创新和针对性,很难对党员产生吸引力,进而影响了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与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还存在差距。

(四)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社区作为老旧煤矿家属区,因其特有的地企共管和城乡结合地理位置,存在着党员教育管理难的现象。部分党员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基本上不过组织生活,也不向组织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他们已经游离于组织之外。

(五)服务社区群众还有差距。深入社区调研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不能充分、真实的掌握居民所想、所盼。这次三严三实征求意见中,一些居民反映强烈的大病救助面窄等问题屡有提及,自己也在不少场合提出并强调,但潜下心来主动研究不够,服务机制没有及时跟进。

存在上述问题和不足,有客观原因,但根本还是自身的主观因素:一是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具体反映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强,没有切实做到端正认识抓好党建工作。二是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自己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总体来看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区工作研究的还不深入,存在联系基层、联系职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开新意识还不够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考有所欠缺,致使谋划、部署党建工作时,上级部署要求的规定动作能够不折不扣完成,结合实际开展的自选动作没有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缺乏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举措。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将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强化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突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作。重点举措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深入、系统学习党建科学化理论特别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思想认识水平。牵头组织社区党员学习党纲及党章,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使社区全体党员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党的先进性,增强忧患意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履职能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在社区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针对社区党员大

多年纪较大的实际情况,社区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着力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社区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报告篇【二】

今年以来,在北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党支部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以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强化制度管理,完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动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现将我20xx年党建工作述职如下:

一、夯基础,强队伍,强基固本促提升

1、落实党建目标责任。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书记抓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支部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全力打造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甘于奉献的社区干部队伍。

2、规范党员教育管理。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通过理论武装提素质,学习培训提能力。 二是严格党员发展。按照把好第一关口、注重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是规范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作用,今年共接收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65名。通过组织开展一对一困难家庭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使党员服务逐步规范化。 四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长期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理顺组织关系,确保了支部党员参学率。 五是加强困难党员帮扶。定期走访困难党员家庭,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激发他们投身社区工作的热情。 六是实施党员挂牌管理。对党员进行严管实考,实施挂牌明示、分类管理、细化考核、评星定级四个步骤,从根本上改变了党员管理难的问题。

二、抓载体、求创新,为民服务促和谐

1、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规定动作不打折、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和要求,我社区明确了八个一的自选动作。一是狠抓学习教育,确保到边到位。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力求不偏不空。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摸清问题。四是坚持边学边改,确保活动实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起到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作用。五是规定动作不打折扣、自选动作扎实推进。以日常学习培训为切入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集中学习,要求党员干部深入网格、深入住户,开展谈心谈话、帮扶困难家庭、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升了基层干部发展社区经济、协调社会关系和强化社会管理的能力。

2、以三个乡村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三村建设。 围绕全市农廉143工程各项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富裕乡村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现有涉及农廉工作制度规定进行梳理,查缺补漏,规范流程。重点完善支部民主生活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民主评议、三务公开、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和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是强化三资监管。严格执行三资管理17项制度和村级财务支出八不准、帐前审计十不审等规定。充分利用农廉网监管系统加强对三资的定期巡查、适时监督、动态监管,分析情况、发现问题、督查整改。 三是规范三务公开。认真落实街道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务公开工作,依照程序规范管理、验收、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享有参与权、知情权。 四是提升便民服务。抓好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对场地建设、人员管理、服务内容、办理程序、规章制度、工作台账等实现统一代办、统一服务。 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社区主要街道建设廉政文化街,悬挂廉政宣传标语,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政、尊廉崇廉的廉政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辅导站和文化活动广场,将社区廉政文化教育寓于各项文体活动中。春节、元宵期间举办廉政灯谜和有奖征联活动,用活动吸引群众、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增加群众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

3、以警示教育月活动为载体,推动社区廉政建设。 在此次活动中,我社区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理论知识,并深入我市野川南阳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参观学习,现场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影片,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心灵上的深刻洗礼,使大家更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抓工作,见实效,凝心聚力谋发展

1、确保重点项目见实效。今年以来,认真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积极破解各项难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温馨苑小区零星工程进行招投标,现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

第3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这是梁桂2010年11月从科技部交流到陕西任职以来的第二个单位、第三个岗位,也是首批中央交流到地方任职官员中,产生的至少第8名副部级官员。

一改挂职的交流方式,2010年8月,中组部首次从中央各部委及直属机构选派66名局级官员交流到地方任实职。这意味着这批官员以后的仕途存在变数:有可能在地方长期任职,也有可能提拔回中央。

三年后,他们的仕途如何?挂职变任职又带来了哪些变化?

已产生了8名副部级官员

5月,除了梁桂另有1名官员升任副部级。从国家工商总局交流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任盟长的刘俊臣,回到国家工商总局任副局长后,第一个调研地选在了内蒙古工商局。

《廉政瞭望》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搜集整理的52名官员中,与刘俊臣升迁路径类似者,还有2人,都是回到原单位获提拔,与此前的挂职升迁路径类似。

梁桂等另外5人从正厅到副部的“华丽转身”则是在地方完成,成长路径各不相同。梁桂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任书记,走的是典型大学路径。从国土资源部交流到海南的冀文林,则一直在政府系统中任职,今年1月当选为副省长,尽管他之前只是海口市市长。而从审计署交流到吉林的王常松,任松原市委书记后,今年当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随着各地正部级官员调整完成,这批官员正在进入提拔的快车道。2012年,52人中还只有3人提拔为副省(部);2013年时间尚未过半,就有5名获提拔。

没有获提拔的44名官员,也各有重用,除6名任副职外全部为地方或者部门正职,其中市委书记或直辖区区委书记6人,市长或直辖区区长13人,还有5人兼任县(市、区)委书记。

由于是任职而非挂职,这些官员的履历不再局限于一地。52名官员中,只有15名官员目前的任职跟履新时没有变动,其余的都已经在两个以上的地方任职,丰富了他们的仕途经历。

如邹天敬在2010年11月到山西之前,就一直在全国供销总社工作,基本没有基层工作经验。到山西后,他从太原市委常委到兼任迎泽区委书记,再到山西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省、市、县三级岗位都没有落下。尤其是他任迎泽区委书记的2年,将在未来增大其上升空间。

竞争优势逐步显现

截止5月底,52名官员中只有4名回到原单位。中央显然不再把京官到地方任职当做其仕途的跳板,而是要求他们实在地在当地发展。

这些官员绝大多数将在交流地长期任职以获得提拔,他们面临的竞争也将会更激烈。从正厅到副部,地方的升迁几率小于2.5%。不过,他们具有自己的优势,并逐步显现。

首要的优势是年轻。首批交流官员平均年龄才46.5岁,年龄最小的41岁。他们基本上在大概42岁之前已经任正厅级职位,这在地方并不多见。到地方后,与同年纪的官员比,他们级别高;与同级别的官员比,他们年纪轻。

2009年一份对时任31个省份的省委书记履历的分析表明,他们初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或相当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1岁,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在大概53岁的时候升至正省部级。

在地方的多岗位任用,成为他们升迁的另一砝码。

2010年10月,喻红秋从全国总工会到贵阳任市委副书记。近半年后,她又获任遵义市委书记。在遵义1年后,她即当选为贵州省委常委,成为52名官员中第一个副部级官员。如此频繁的调动锻炼,对地方官员来是少有的。她的经历也印证了“小步快跑”这一升迁的不二法门。

与其他到地方的京官一样,他们长期在中央部委工作,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思维与眼界开阔,能站到更高层面思考问题,而且能一定程度超脱于地方人情网络,所以各地主政者也愿意将这些官员安排到重要岗位,比如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地区和部门。而这些地区与岗位往往又是升迁的“福地”。

以杨省世为例,尽管他仍是正厅级,但在江苏每一次调动,都与江苏的区域战略吻合。

2010年11月从交通运输部交流到江苏镇江市委副书记的杨省世,在3个月后即调任连云港市长。在此一年前,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刚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这个战略中,连云港占有重要的地位,被寄托成为在上海和青岛之间崛起一座特大型海港中心城市。

今年4月,杨省世回到镇江,出任镇江市委书记。在此前后,国家发改委印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规划》,南京、镇江、扬州三市提出多年的“宁镇扬大都市区”建设将面临的新的机遇。江苏寄望三地能再次引领、示范全国发展。

从挂到任,感触各不相同

2010年后,每年都有30多名官员以任职方式交流到地方。这正在成为中高级干部培养的新途径。与以往注重省部级官员到地方任职或者新进公务员直接到基层不同,这种方式更能巩固中间层次。

从挂到任,这些官员的感受如何呢?

曾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的曹清尧到重庆市南川区任职以来,基本上很少在晚上一两点钟前入睡过。“白天要去基层,要开会,做研究;晚上要看文件,想办法。一个区有数十万的人口,你的每一个决策都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责任实在重大。”

从中央部委司长到地方官员,压力大基本上是他们共同感受。这既是因为他们身份的转变,也是因为地方对他们的期望。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对我们这批干部给予了很大的期望。”曹清尧说。南川区的一些退休干部曾经跟他说,你们这样的中央干部应该要多来一些。“我们就像是一个沟通上下的渠道,地方通过我们能更清楚地了解中央提出的宏观政策,而中央也能通过我们知道地方在具体实施这些政策时的问题。”

就公开报道来看,这批官员初到地方均表现得相对谨慎。

从财政部到湘潭任市长后,史耀斌选择的是“慎独”、“不语”。他来湘潭报到的第一天,就找来湘潭历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报告材料。此后一连5天,他都待在房间里看材料。

通过一段时间的熟悉、磨合与锻炼过后,他们也开始将自己的思路在各地落实。

2012年,王晓东任张家口市委书记,提出张家口要进入“全方位对接首都新时代”,要通过与北京的全面合作,实现突破性、跨越式发展。

对接北京,是张家口的优势,也是劣势。为了服务首都,张家口必须做出一些牺牲,发展上有所取舍。张家口曾寄望得到北京的补偿,之后又希望承接北京的产业转移,均长期无果。

第4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可可果”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坚持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月19日,矣六街道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全面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业主责,把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作为交流体会、学习经验、分析问题、收获启发的重要平台,明确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激发党建活力,压实党建责任,推进基层党建任务落细落实。

紧扣问题 盘点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会前,由街道挂钩社区科级领导和基层党建办对各社区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把关,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现场点评和提出工作要求提供依据。述职报告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汇报,突出问题导向,着重数据和实例,杜绝虚话、套话、空话,严格控制篇幅,对不符合规定的述职报告返还重写。在述职过程中,11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及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紧紧围绕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从2020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创新、服务群众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职。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工作完成情况数据、相关事例讲成绩、查摆突出问题,以及针对督查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思路的措施。同时,各党组织书记结合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实事求是地对下一步抓好整改提升进行了分析,明确具体措施,进行自我施压,让述职评议工作形成实效。

上评下议 实事求是开展述职评议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党组织平时工作表现及书记们的现场述职情况,再结合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在肯定各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的同时,精准、直接地点出各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存在的“症结”,针对抓党建意识淡薄、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不强;部分党组织存在“等靠要”思想,组织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工作压得不实、不细,少数社区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履职尽责有差距,社区党建特色亮点不突出等问题,一针见血、单刀直入的点评,在工作得到肯定的同时,坚持“不护短、不遮掩,当面锣、对面鼓”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点评和评议,努力达到鼓劲加油、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树牢主业主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进行集中整改落实,统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狠抓融合党建发展,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强化测评结果 深入整改出实效

与会领导及参会代表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述职的情况,对各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得分,并认真填写评议意见建议。同时,参加测评的全体人员认真在述职评议考核测评表上提出工作不足及意见建议共111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杜绝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的情况发生,让述考测评成效切实向激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干劲转化。

第5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近年来,广安市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实行“一案三查”,做到“三同时”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如何落实?广安实行“一案三查”,倒逼责任落实。出台《广安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组织要敢于担当,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有责不担、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严肃问责,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倒查追究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到同时调查、同时处理、同时通报“三同时”。

2013年至2016年,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审批两次因私出国,同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该局纪检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问责,就要动真格,以这种方式倒逼各地各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敢抓敢管、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明舟看来,下属犯错被追责的同时,问责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就是要把对下属的管理与领导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的统一。通过逗硬的举措,促使各地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不仅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己不“出事”,还必须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他们也不“出事”。

仅2016年,广安市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6批、53人次,一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问责如何“问”?必须逗硬到底

“要让问责落地落实,不是一问了之,而是要逗硬到底”。近日,在广安市纪委机关坚持的每周一职工集中学习会上,在组织学习了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后,李明舟总结道: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严肃纪律,更好地让大家记住教训,以便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很多时候,下属出问题,根子在领导,领导岂能脱得了干系?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除了抓好业务工作、履行位职责外,还要对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政府令[2004]第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它权益。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协议、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方式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是指经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确定并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第二章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操作程序

第五条转让申请

(一)转让方的资料:

1、《产权出让申报书》;

2、法人资格及权属证明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转让方承诺函。

(二)标的企业资料: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土地证、房产证及其他证件(整体产权出让);

6、改制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复文件;

7、涉及职工安置的须提供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8、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9、金融机构保全意见书;

10、公司章程;

11、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企业资料的审核重点

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提交的以下资料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出让申请。

(一)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是否属于转让方合法拥有,是否取得合法证明文件;

(二)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出让行为是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三)标的企业的资产是否被司法冻结或设置了抵押、保证、留置和质押等;

(四)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已核准或备案;

(五)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承接情况,包括债权人的承诺意见或债务转移协议书;

(六)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获得了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一)产权转让公告在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后,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将产权转让公告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刊登1—4次,其中交易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或涉及资产额在1亿元以上的,还应当在国家经济类报刊和上海联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或所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中一家以上网站上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公告期自报刊信息之日起计算。

(二)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底价;

3、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4、国有产权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5、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6、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7、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8、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条件;

9、涉及管理层收购的相关信息;

10、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三)产权转让公告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的信息的,应当出具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渠道上进行公告。变动后的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转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八条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在公开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意向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条件

转让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具体转让条件。主要包括:

(一)对职工安置的要求,包括对在岗职工安排,内退、承诺等退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其预留费用支付的保证措施等;

(二)对债权债务处置方面的要求;

(三)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要求;

(四)对受让方保证金的要求;

(五)对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须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六)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提出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要求;

(七)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挂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同意后,产权交易机构可以终止挂牌,并将《终止挂牌通知书》送达转让方: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转让方不能继续履行挂牌内容中相关义务的;

(二)转让方提供虚假信息,挂牌内容严重失实的;

(三)转让方被发现故意隐瞒真相,处置权丧失或受限制的;

(四)司法机关发出终止交易通知或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件导致产权交易终止的;

(五)应终止挂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受让申请、登记管理与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

(一)拟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应在公告标明的时间内,到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2、受让方委托会员单位的,提交与会员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合同》;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

4、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

5、转让方要求的受让方证明材料;

6、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机构应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必要时,转让方可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考察。

(四)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产权受让申请不合格通知书》;对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申请,经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示,在两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没有做出调整、纠正或答复的,出具《产权受让申请不合格通知书》。

(五)产权交易机构审查意向受让方资格情况应进行记录,并与受让方的申请登记等资料、其他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一并作为产权交易档案妥善保管。

(六)意向受让方对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的《产权受让不合格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复核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复核意见书》。

(七)在对意向受让方登记的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登记。

(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九)经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无故撤回受让申请。因特殊原因确需撤回的,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接到申请后通知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查询洽谈

意向受让方可以对出让标的企业的备查资料和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也可对标的企业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确定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方式或采取几种组合交易的混合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第三章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十四条协议转让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底价。当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转让底价时,从其出价。

第十六条协议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四章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十七条拍卖委托

转让方与拍卖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拍卖机构组织产权标的拍卖。产权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具体实施。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负责拍卖活动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拍卖机构时,应根据标的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与拍卖标的相匹配的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应掌握国有产权转让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机构必须公正执业,近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拍卖公告

(一)拍卖机构在拍卖日7天前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的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其在拍卖公告期内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

(三)在拍卖公告期内新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会同转让方进行受让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举行前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

第十九条拍卖的实施

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的程序,组织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拍卖活动。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订立《产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不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拍卖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资料存档

拍卖完成后,拍卖机构应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资料,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份存档。

第五章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二十二条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程序

(一)转让方制定转让产权标的说明。包括需要披露的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转让底价、评标打分标准、受让条件、受让方案的统一文体格式等。

(二)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不同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确定相关内容在评标总分中所占的比重,制定具体的评标打分标准。

(三)产权交易机构向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转让产权标的说明、本次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程序、受让方案报送时间、招标时间、地点等。

(四)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受让方案。受让方案应当对转让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负责的答复和承诺,具体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价格、职工安置方案;受让后对产权标的企业的经营思路、重组计划、发展目标;对转让条件的承诺和担保措施、违约赔偿等内容。法人单位受让的,受让方案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受让的,受让方案由自然人或委托人签字。受让方案密封后送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案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五)转让方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考评,分类计分,择优确定受让方。招标前,在国资监管机构监察部门或公证机构现场监督下,由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转让方的授权代表1人由转让方确定),组成5-9人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共同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委员会人数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在国资监管机构监察部门或公证机构监督下,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密报的受让方案并发给各评审委员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受让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转让方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向转让方推荐合格的受让候选人。转让方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选择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较多时,评审委员会可向转让方推荐多个合格的受让候选人,由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电子竞价、拍卖等其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二十三条除以下情形外,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出标的说明后不得终止招标程序:

(一)规定的受让方案送达时间截止,没有递交受让方案的;

(二)递交的受让方案不符合标的说明规定的;

(三)依据法律规定终止产权招标转让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标活动无法正常活动的;

(五)标的说明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让方案无效:

(一)受让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处理或留有标记的;

(二)受让方案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

(三)受让方案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及未经自然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的;

(四)受让方案未按转让产权标的说明规定格式制作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投标会议;

(六)报价低于该产权转让项目出让底价的。

第六章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二十五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确定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由产权交易机构制定。

第二十六条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由产权交易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监督机构和转让方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可采取连续报价、定时报价和连续报价加定时报价相结合三种方式,每次选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形外,转让方在发出电子竞价文件后不得终止电子竞价:

(一)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终止产权转让的;

(二)电子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电子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出现电子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的。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交易方式

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协商,可以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在采用其他产权交易方式时,转让方应当将产权交易方式的操作方案报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机构或单位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公告结束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产权交易机构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出让方报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征集情况,对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二)转让方根据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确定再次公告的时间、信息披露渠道以及国有产权拟转让的价格等;

(三)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再次公告;再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对于拟确定的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获得原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四)转让方根据再次公告受让方征集情况,确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

第三十一条转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或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同时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挂牌价格或资产总额的30%。产权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对按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产生的受让候选人,转让方可要求再次交纳不超过挂牌价格或资产总额20%的产权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转让底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由批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单位决定,并在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中明确。

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要考虑出让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状况、同类产权或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经营收益预期等因素,也可参考中介咨询机构提交的估值报告测定。转让底价一般不低于资产评估的净资产额。

第三十三条成交签约

在产权交易正式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产权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方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价款支付

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部价款,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专用结算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产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成交确认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割书》、价款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合法的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六条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转让合同》,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国有产权交易结果备案

产权交易结束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在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产权转让合同》、《产权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结果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用于违约罚金和对利益相关方利益损失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可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追索赔偿: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的;

(二)意向受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第7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岭南一号”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报告

2020年12月

大家好!我是陈辉明,我于2016年被选为拱墅区第七届人大代表。面对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我始终感到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一份担当。多年来,我始终牢记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自己的履职情况作汇报,请各位给予审议。

一、积极参加学习,始终努力提升素质和履职的能力

当好人大代表既光荣又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为民代言、依法履职能力尤为重要,这样才能有效地体现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几年来,我始终把加强自身理论学习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注重通过书报、媒体等各种渠道,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尤其与代表履职有关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虚心向其他人大代表学习;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理念。通过学习,加深了对人大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自己的依法履职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将群众的要求和重托放在心中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我始终把察民情,体民意作为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心全意为民解忧,不当挂名代表,不当无为代表。几年来的人大代表工作与实践,把代表工作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民生利益和事关全局的共性问题,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调查研究、善于思考探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见解,为保护群众的利益不断呼吁。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议案建议,平时都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把日常调研、视察、征求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反复充实,力求提出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几年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先后向区人大提交了《关于要求彻底解决皋亭社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园、入学问题的建议》、《关于要求建设隽逸路(科园路-沈半路)断头路的建议》、《关于缓解隽逸花苑周边停车困难的建议》、《关于在沈半路与石祥路交叉口架设人行天桥的建议》、《关于对留石高架隽逸花苑安置房一侧安装隔音屏的建设》、《关于在规划的南方机电市场中学地块引进优质初中的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了解决。另外,我积极参加街道人大代表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三、努力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015年,我担任了经合社的书记兼董事长,这几年,我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

2017年启动了整村拆迁,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剩余700农户的征迁任务。受到了上级的高度肯定。

隽逸花苑小区是2008年皋亭部分农户拆迁后建成的回迁安置小区。由于多种原因,硬件、软件设施相对欠缺,入住居民反映很大。2017年后,我们对隽逸花苑小区进行了提升改造,增添了必备的软、硬件设施,使得小区的面貌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了增强。

经合社的主要工作是发展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几年来,我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经合社的主要工作上。只有把经济搞上去,集体经济壮大了,群众的获得感才能增强。这几年来,我们先后完成了多个建设项目,建成房屋面积达到了十二万多平方米。集体经济实力有较大的提升,集体资产从原来的7亿多元增加到18亿元左右。股民的福利逐年提高,随着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的实惠将不断提高。

第8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关)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四)于翌年三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

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五),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赴本省市、县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省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赴省外挂职及、援疆的公务员,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9篇: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范文

践行新思想   展现新作为

各位评委老师,同志们,大家好:

我来自xx县政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加州政协系统“学习新思想  努力新作为”演讲大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新思想,展现新作为。”

在报告中指出:“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总书记的讲话向世界展示了新时代的中国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一道宏光,梦想和希望的蓝图在每个人面前徐徐展开。

同志们,新时代要勇于担当新使命。我们要把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自觉把政协履职与精神结合起来,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践行新思想。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总思路,聚焦全县脱贫攻坚战略,精心谋划开展“我为扶贫攻坚添风采”实践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展示委员风采。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坐标,加强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为政协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顺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作为一名年轻的政协委员, 我深深感受投身这项伟大事业的热情和鼓舞: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他们身体力行,在各自的岗位上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履职尽责,围绕 “大扶贫、大旅游、大生态”中心工作,精心选择精准脱贫、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等重大课题开展协商议政,形成一批有前瞻性的调查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发挥镇(乡)基层政协组织的主导作用,派驻“第一书记”包保帮扶贫困村;引领企业家委员主动作为;搭建交流平台帮扶委员创业,带动群众脱贫增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在他们的帮助下,多少贫困学子走向希望,多少村寨走出了贫困;在脱贫攻坚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5+2、白加黑”就是他们的真实写照。“群众不富,寝食难安”,他们用责任和担当,铸就了不平凡的业绩:如今,一条条坚实的通村水泥路、一栋栋新建的移民新居、一片片整齐的种植基地、一个个绿色生态茶园、农家生态黑猪放养……“一乡一特”产业扶贫模式正向周边村、镇辐射发展,委员们用智慧和汗水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用实际行动填写一张张“脱贫攻坚”战役的“成绩单”。

同志们,“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让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以奋斗的姿态,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