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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遗产管理论文

第1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雁荡山拥有相对较高的国际地位,2005年成功列入世界地质公园名录,拥有5A级景区等国内头衔,同时符合申报自然遗产的三个标准。雁荡山作为部级风景名胜区,在新时展中,要按照世界遗产地要求和标准,从立法政策、管理机制、资金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五方面进行设计和安排。

1.立法机制要解决部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管理重叠交叉,边界不清,条块分割,遗产保护发展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从立法层面,明确遗产保护的国家责任,确立遗产保护的国家战略。为此在立法层面上,应制定《浙江省雁荡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应明确规定,雁荡山作为世界遗产地,保护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建设和利用,必要时甚至应该对游客数量进行限制,为雁荡山实施遗产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管理机制雁荡山1934年由民国政府建立正式管理机构;1953年成立雁荡山建设委员会;1978年更名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我国首批部级风景名胜区。198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受温州乐清双重领导。多年来,作为雁荡山主管机构的风景旅游管理局属于事业性质单位,有职无权,在实现景区有效管理中困难较大。为此应建立一套管理机构组织。世界遗产地作为公共产品,所有权属于国家,为避免多头管理,温州市政府设置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管理委员会直接对雁荡山进行管理,委员会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国土建设局、资源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局组成。世界遗产专家委员会由浙江省相关高校的专家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对雁荡山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和明确定位提出建议,对交通运输政策、经济发展政策文化文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旅游保护政策进行研讨。世界遗产基金组织的任务是筹措世界遗产发展和保护的各种专项资金。世界遗产专项资金由多渠道来源,包括发行捐款、国内外贷款、旅游或奖券、原有的旅游市场拓展费等。世界遗产产业协会是同行业的经营者基于共同的利益组成的,主要职责是沟通政府与具体行业从业者的联系,对外向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各种相关经营企业提供政府的政策,对内向温州市政府反应遗产地同行业单位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要求。

3.资金机制我国世界遗产地的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但由于中国政府投资有限,因此每年投入到世界遗产地的资金非常微薄。以九寨沟为例,自从成为世界遗产地以来,总投入不到l亿元,而每年保护经费至少需要2000万元。雁荡山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投融资:①自我积累。自我积累是遗产地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想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善景区经营管理的水平,拓宽和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自我积累能力。世界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雁荡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具有研究价值和教育价值,应该充分挖掘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文化内涵,在保护的基础上,不仅使游客得到丰富的体验,同时提高景区的价值。②多渠道融资。多元化筹措旅游发展资在发达国家,世界遗产地投资主要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力量,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结构,由依靠政府单一投资转向依靠社会、个人、企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逐步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对旅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③世界遗产地保护基金。投资基金项目是国际上发达国家从事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融资方式。世界遗产基金组织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债券、不动产等,通过规范而有效的资金运作进行融资。温州市政府应设立雁荡山世界遗产保护基金,对世界遗产的开发保护与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4.经营机制经营权问题是世界遗产地管理研究中倍受关注的话题,依据世界范围内管理制度比较成熟的遗产地经验,实施特许经营是实现遗产有效保护与合理经营的有效途径,它既保证了世界遗产地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同时也能够提高遗产地营利项目的效益。实行“有限+特许”经营。有限经营:雁荡山世界遗产地市场化经营应限制在有限经营,没有经营权的整体转让,严禁只掠夺不投入。特许经营:雁荡山世界遗产地有限经营强调特许经营。在世界遗产地体制内全面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即公园的餐饮、住宿、各种类型的露营设施等旅游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由雁荡山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

5.监督机制①建立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保护能力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要以国际监测标准为依据,对雁荡山资源的保护状态进行全面评估,摸清雁荡山资源保护的本底状况,协助开展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反应性监测,按其受破坏程度进行分类分级警示,推进雁荡山世界遗产地长期保护和科学保护。②建立雁荡山世界遗产地智慧旅游系统监督。对雁荡山资源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遥感动态监测,建立智慧旅游系统,对遗产地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一套数字化管理基础工程建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监督,全面加强遗产地的保护机制。③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社区民众及民间保护组织参与雁荡山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监督,建立透明的舆论监管渠道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雁荡山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的民间监督。构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营,民间参与的上下联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结论与不足

第2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遗产旅游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选择与模式分析 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 中西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制度的比较 旅游发展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 民俗节庆遗产与旅游经济的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我国腐败成因分析与对策选择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研究 南通唐闸近代工业遗产旅游现状分析与发展模式选择 世界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发展等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关系 浅谈发展集安旅游与遗产保护的关系 基于东北振兴的辽宁工业遗产旅游发展研究 中国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旅游的协调发展 基于HERITQUAL模型的遗产旅游管理研究 奥运遗产与学校体育发展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管理,政府怎样管理?(2)风景与遗产资源是否可以由市场来经营,怎样经营?究其理论实质,这两种争论实际上是规避公共资源“公地悲剧”的两种模式――政府强权干预与产权明晰化(私有化)的争论。文章在评述近年来国内关于遗产资源管理争论的基础上,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解决问题的两种途径,其关键在于合适的制度安排。文章还提出了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方法研究这一问题的框架。[关键词]旅游发展;遗产管理;公共选择;制度分析[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

第3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急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 K89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4-0133-05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共财富,对其进行保护的实质就是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延续我们祖先的创造力。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尽管自5·12汶川地震后,基于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政府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管理问题,但是在非常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急管理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进展仍十分有限。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管理的现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管理的困境,找出有效的对策,无疑将是相关工作者的责任。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应急管理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二是“记忆”[2]。所谓“传承”,即通过“传承人”或“接班人”的方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活与继承的根本途径,也是最为艰难的一种保护方式;所谓“记忆”,即通过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记录并长久保存,“记忆”的直接成果便是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档案。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三个阶段[3]:(1)2001年至2003年的启动阶段。2001年5月16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正式启动了“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由于国际、国内规范性法律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谓各异,所以在启动阶段也主要是保护运动的提倡、概念叙述、知识介绍和个别专项讨论。(2)2004年至2005年的启蒙阶段。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又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意见和办法,如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第l8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进展。(3)2006年至今的深入阶段。2006年的中国,是名副其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年”,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了第39号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此阶段,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其概念、特点、价值,还是保护的具体措施等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1.2 应急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自“9·11”事件和“非典”事件发生之后,公共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同样,对公共危机事件突发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受到了学者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在5.12汶川地震中损失了众多宝贵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成为学界和政府的紧迫任务。应急管理就是指政府在危机意识或危机观念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定、措施制定、控制协调、经验总结的系统管理过程。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人在艺在,人亡艺亡,艺在人身,艺随人走”的特殊特点,传承人群和传承环境的随机性大,生态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城市化、商业化或政策失误等因素均会影响到存储在当事人、亲历者头脑中的见闻、内幕、知识和技术,容易使在人们毫不察觉的情况下随着传承人的离去而消失。因此,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不仅能够使得国家文化公共财富得以传承和发扬,而且也是对政府进行全面应急管理最好的诠释。首先,有利于保护国家文化公共财富。以良好的应急体系作为保障,能有效、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潜在的危机、使得在非常态下可能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再次,有利于完善政府进行全面应急管理体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急管理对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潜在风险,有效减少国家文化遗失,增强政府全面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大有裨益。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急管理内容与困境

第4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连地区;高校;保护

音乐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相互交流情感最有效的手段,从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到荀子的“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古代先哲从来都重视和强调音乐艺术对于人类精神文明的关键性作用。在追求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今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文简称:音乐类非物遗)的价值显得尤为突出。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我国政府目前所公布的部级 “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所公布项目的一半,这说明音乐历来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联,也说明音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文简称:非物遗)体系中占有其重要的地位。

根据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纂的《民族音乐概论》和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孙继南、周柱栓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这两本著作当中对我国民族传统音乐的阐述,并结合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国的音乐类非物遗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器乐曲艺四类。(分类参考国务院公布的518项第一批部级非物遗,其中包括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41项,传统戏剧92项,曲艺46项)。

二、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大连作为辽宁省重要发展地区,在传统文化发展及建设方面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连是东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之地,地区内拥有满、回、锡伯等45个少数民族,非物遗丰富多彩,也有着较长的历史。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有部级非物质遗产代表作6项、省级代表作24项、市级代表作89项,其中音乐类非物遗有31项(参见《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包括民间音乐14项,民间舞蹈10项,传统戏剧4项,曲艺3项,其中,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复州皮影戏、复州东北大鼓属于部级代表作。其种类丰富,特色显著,分布地域遍及大连市内及金州、庄河、普兰店、瓦房店、长海等各县市区。

2010年,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揭牌。中心成立后,在瓦房店、金州、庄河等地针对部级非物遗项目建立一些培训基地。目前,皮影戏已在沙河口区春柳小学建立基地,庄河剪纸在凌水小学建立了基地,复州大鼓也有序地进行传承,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等项目也吸收了不少新学员。2010年6月,复州皮影戏义和班、得胜班,庄河皮影戏传承人和大连群艺木偶皮影等剧团在人民文化俱乐部音乐厅上演了精彩的“大连皮影戏展演”。

三、让大连高校成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措施”条款中对“传承”加上了“特别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意味着教育是传承机制的重要手段。

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份文件的出台,为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音乐类非物遗进入高校课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大连市领导曾提出,充分利用大学、博物馆及中小学图书馆等资源,通过文字、影像、实物等各种手段,收藏、保护珍贵遗产;发挥高校师资智力资源优势,结合相关专业对大连的非物遗进行研究。

和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独特风格,只能从传承人鲜活的表演中得以体现,通过传承人一代又一代口传心授的过程得到继承。所谓“人在艺在,人去艺亡”的规律在音乐类非物遗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和鲜明。

因此,培养能学习和传承遗产、并能进行创新的表演人才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除了传承性的表演人才外,还需要培养了解民俗文化、有一定理论水平、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遗产的科研人才,以及熟悉艺术又懂得市场运作、善于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

如何才能使优秀的音乐文化遗产融入高校艺术教育体系之中,实现其生态性“生存”?如何培养青年学生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

(一)专业设置

大连地区有16所学科门类较完备的本科高等院校,各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专业重组或构建的新专业。例如,笔者所在的大连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现有四个专业,下设八个专业方向,可在调研的基础上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将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遗的传承保护融入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以及音乐剧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计划,增设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复州皮影戏以及复州东北大鼓传承人培养方向,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必需具有的知识结构来设置教学目标和完整的教学计划。

(二)课程体系

在原有的课程体系基础上,针对各类人才培养目标,恰当地增加与之相对应的课程,将课堂授课、讲座、展演及田野采风相结合,充分激发学生对传统音乐艺术的学习兴趣。例如,聘请复州皮影戏、复州双管乐、复州东北大鼓等非物遗的传承人或民间音乐家等来校任教,与本校专业音乐教师共同承担培养传承人的教学任务;今年,笔者针对本校音乐学院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专业方向开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并结合以往开设的《艺术营销》、《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大培养既具备一定民族文化艺术修养,又懂市场、善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

除此之外,可带领学生深入大连市内或周边,例如金州、瓦房店、长海等各县市区,去亲历充满乡土气息的大连本土音乐艺术,将知识传授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激发学生对传统音乐艺术学习兴趣。

(三)教学方法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历史走进今天,要将其作为现代高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必须考虑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追本溯源,具备“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的艺术形式,无论是民间音乐、舞蹈、戏剧还是曲艺,最原始的传授方式是“口传心授、心领神会”。其揭示出一种内隐性学习方法:学习者通过长期的训练和环境的熏陶,能无意识地熟练的掌握某种技能,一旦学会就终身难忘,在各种环境下都不会影响其技能的发挥。

如今,学习音乐技能越来越倾向于外显的学习方式,而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掌握复杂技能及规则以及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学习任务中,内隐性学习方式更具有优势。因此,在音乐类非物遗传授过程中,要保留和注重“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学习方式。

(四)教材研发

教育首先要有教材,音乐类非物遗方面的教材是当前大连地区进行艺术教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编纂本土化教材之前,先要掌握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大连地区高校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表现形式,以音乐教师为主,整合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共同成立课题小组或教研小组,建立一个材料储备库。在此基础上,经过考察、积累,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根据大连本地风貌的特点,编写资料详尽、可供选择的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教材。在教材编写中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原貌,同时也要有所创新,以适应时代的步伐和现代教育的需要。

(五)社会实践

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也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将音乐类非物遗实现“活化”传承,不能只停留在课堂学习,更需要搭建多元化的平台,为文化遗产的展示提供自由空间。在这方面,大连艺术学院有着明显的优势。学院拥有专业的艺术团队:合唱团、民族管弦乐团、交响乐团以及舞蹈团队,这些团队都曾在国内外专业音乐大赛和演出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可将大连丰富的音乐类非物遗作为展演内容,联合民间艺术家与学院师生共同合作,打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艺术精品,既将古老艺术与现代审美相结合,实现了活化传承,又体现了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特色,可谓是双赢。

今年5月中旬,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郑晓莉副主任应我院邀请,来学院做了关于大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报告。5月24日,大连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大连艺术学院共同主办的“非遗进高校”传承论证会在学院举行。6月7日,大连市文广局正式授予大连艺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牌匾。大连艺术学院成为大连地区第一个“非物遗”的研究基地。

四、结语

以上表明,大连的“非物遗”保护传承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像大连艺术学院这样学科专业和社会实践与“文化遗产”很对口的高等院校,将在“非物遗”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高校艺术教育的传播,不断提升本土音乐文化的影响力,提高在校青年学子的文化艺术修养,并培养他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深厚感情和一定的研习方法,培养他们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这是为传统文化培养大批欣赏者和接受群体的关键之举,也是保证我国未来文化政策的正确导向和树立全民族文化保护观念的长久之计。

注释:

周安平、王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 [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参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辽政发〔2007〕24号)2007.6.7。

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中国音乐(季刊),2009年(2).

参考文献:

[1]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北京:中国音乐学,2008:(3).

[2]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与实践方法[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3]米永盈.浅谈高校在山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C].中国山东济南、中国山东青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挑战·机遇·对策——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9年学术年会文集(4),2009.

[4]郑茂平.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作者简介:

第5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经济产业价值 文化产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先辈们创造了众多的灿烂文化,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将这些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于物质文化遗产已被大家所关注,但作为人类文化源头和核心内容的民间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未被人们所重视。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最先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于2003年3月开展实施发起组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开始启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具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在随后的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藉此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这标志着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中华大地全面展开,也标志着我国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有更多的资金反过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那么怎样发展呢?发展文化产业经济是条捷径。特别是开发物质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也就是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具有可行性。

1.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这为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奠定了基本条件。首先,组织裕固族服装模特队进行节庆演出,中老年妇女、青年少女穿着不同的裕固族传统女装在舞台上大展风采,充分展示民族服饰的魅力。其次,将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裕固族女用红缨帽子制成小巧好看的旅游纪念品出售,销量极大、利润可观。这种做法既利用传统工艺、传统文化资源取得了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2.经济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后,这些地区就有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力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实现了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互动。”

3.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传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

1.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这是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不被重视,保护措施不力,已经受到很大的破坏。所以我们要马上行动起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应从全球文化的背景下看待中华传统文化。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将要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摸底,加紧挽救。政府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

2.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经济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在以后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管理也不例外。“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进入市场。

3.加大开发力度,增强文化吸引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比较好的地方一般都在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恰恰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以我们要增加资金扶持,加大开发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和群体性,每个民族都有其特色的文化遗产,我们要深刻挖掘各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旅游业,增强文化吸引力,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变文化优势为文化资源。

总之,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必须要有经济开发的理念,注重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集中力量培养优势文化产业。将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产业优势!

参考文献:

第6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等教育 地方高校 专业 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4-0013-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主要议题就是把文化遗产教育纳入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培养专业人才。标志着建国以来,真正开始了在中国教育体系中把自己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引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当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由最初的家庭教育,逐渐扩展到民间师徒式传习或以文化交流为主的社会教育,传承缺乏自觉性,渠道不畅,传承脱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等教育,开拓了非遗教育传承的新视野。

(二)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域文化逐步多元化,现代教育的趋势是多元文化教育,非遗进高校,能使学生在传承主流文化的同时,也能担负起传递我国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普及本土文化,是多元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高校具有培养人才、传播和创新知识等优势,把非遗纳入高等教育,有助于推进高校自身的文化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和创新实践精神,增强本土文化的认知和宣传。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

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对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非遗热潮下也凸显了一些问题:

(一)目前高校非遗课程的基础理论仍旧缺位。我国近几年一直在研究“什么是非遗”,“其边界理论是什么”等基础理论。目前这块内容很缺乏,这也是导致高校在开办非遗专业时盲目和混乱的原因之一,基础理论急需加强。

(二)实际上,很多大学不具备开办非遗专业的条件,只是赶潮流。一方面,不具备保护非遗的理念,比如一些大学把非遗传承人招到高校,用学校的方式来教导和管理他们,结果使原汁原味的东西变成了模式化的“罐头”。另一方面,则是师资问题,很多教师不具备非遗方面的专业知识,看到非遗保护的发展潜力,就仓促地开课招生。

(三)地方高等院校教育中关于“非遗”相关学科极度缺乏,使得教育难以培养传承和保护“非遗”所需要的社会人才。一些地方高校在“非遗”专业设置上,并没有系统完善的教育体系,盲目追求大而全,造成专业不强不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许多问题。

三、高校非遗教育的理性思考

高校应该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以先进教学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构建特色鲜明的“非遗”教育体系,明确非遗教育的定性、定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非遗专业:

(一)加强地方教育部门对“非遗”专业的指导和保障工作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科学指导地方高校“非遗”专业设置;同时,加大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非遗”精品课程。此外,还应充分整合地方“非遗”民间艺术的社会资源,将民间艺术与学校教学、科研等,融为一体。同时,加大“非遗”教育的经费投入,为当地“非遗”的研究,提供经济基础。

(二)加强“非遗”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

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一方面,高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智力和知识特点,加强对本地区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为课程选材提供资料;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及学校实际,提出一套全新的教学理念,加强教学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落实到实处做好准备。

“非遗”教育是一门新兴的、范围很广的学科,它涉及到了历史学、民俗学、教育学、社会学、艺术学等众多的学科。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立“非遗”专业的同时,要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的构建。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增强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对“非遗”的兴趣。

(三)设置科学而有特色的“非遗”课程

学习“非遗”的关键在于直接参与实践和体验。然而,在当前高校的教学体系中,与非遗相关的实践课程十分缺乏,实践课程的缺失,再加上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的失衡,将会导致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课程时,应该充分体现开放性与科学性,遵循“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书本教学与民俗‘田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学习与艺术实践的统一、课内与课外的统一”。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非遗”课程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此外,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理论课程时,应更加注重“非遗”教育特色和文化实践上的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百花齐放。

(四)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所需师资

一方面高校要统一组织、有计划的安排担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兼具教学、保护、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素养教师。另一方面,高校还可以聘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学校的客座教授,进行授课,开设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大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研究兴趣,从而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总之,“非遗”走进高校,在今后将会成为热中之热,但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还是非遗的研究学者,都应慎重地、理性地思考这一问题,不遗余力的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

[2]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9

[3]万建中.我国民俗学教育与研究的现状及思考―――以高校为主要考察对象[J].江西社会科学, 2005(5)

[4]王卓.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状及对策[J].广角视野,2008,5:154

[5]陈孟听,张听.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综述[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02,4:62

[6]徐艺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高等教育的使命[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

[7]杜红艳.“非遗”牵手高校的理性思考――浅谈地方高校设立“非遗”专业的困惑及解决途径[J].教育教学探索,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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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档案文献;遗产价值;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G27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38-02

档案文献遗产的新价值观随着社会的新需求而出现,它促使档案的一些特殊内涵和功能得到重新审定,并在文化遗产理念的指导下形成了一类典型性档案文献集合体,使其在载体保管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作用发挥等方面有了新内涵,在管理模式、利用途径以及社会各领域广泛的信息交流与价值共享过程中,都有了新内容。

一、档案文献遗产价值评析

档案是社会实践的原始记录,具有典型的凭证作用。据现有较为可靠的资料分析,“档案”一词至少明末清初以前可能已被使用,而见诸文字材料则始于清代。[1]国际档案理事会主持编篡的《档案术语辞典》规定:档案是由那些形成他们的人或由他们的职能继任者为了自己利用的或因为他们的档案价值,经过挑选的,由某个适当的档案馆永久保存的非现行文件,而其中的文件指由一个团体、个人在履行其法律义务时或在各种具体活动事务中形成或收到和保管的记录信息。因此档案是非现行文件,是在特定历史活动中形成的,由档案馆永久保管的记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指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代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已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

从档案的含义及内在本质看,档案的一般价值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内在价值

德国的策赫尔认为,文件含有“内在价值”,[3]而不管历史学家有无需求。董广存等人认为:“档案价值是以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内在的能满足以后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各种利用需求的功能。”[4]刘智勇也认为:“档案价值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主客体性的统一,而完全是客观的,它是由档案自身状况决定的,与主体需求无关。”[5](二)主体价值

美国的迈耶•菲斯本曾指出:“编史工作的最新趋势是判断文件价值的首要标准。”[6]而“利用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唉尔西•费里曼•芬奇则认为:“了解用户为什么和怎样接近档案将为我们提供鉴定文件的新标准。”[7]劳伦斯•道勒指出:“通过研究信息利用与提供利用方式之间的关系,就能确定文件及其所含信息的价值和实践的含义。”[8]沈云认为:“档案价值是由人类社会活动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竞争性和非公开性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延续性与人脑记忆的短暂性,人类社会活动的连续性与起伏性、偶然性与必然性,不同时代人类社会活动的差异性和关联性与后人对较早时代的不可亲历性矛盾交织运动产生的备忘(记忆)价值,凭据价值,情报价值和历史价值。”[9]

(三)关系价值

这种价值是档案的存在、属性等客观要素与档案主题的目的、需求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吴宝康认为:“档案价值的实质是档案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意义,档案对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10]

总之,档案价值源于档案客体,取决于档案主体,产生于档案主体的实践、认识活动,以及档案的主客体关系,决定档案价值的质和量。

二、档案文献遗产价值的保护利用及存在问题

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主要分布在藏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研究所等文化机构的库房中。其基本现状是档案文献遗产得到的关注是重藏而轻用,由于其不菲的价值和意义,大多数都被束之高阁、层层保护,处在严密的管理措施之中,保密不保险。这样能减少一些人为破坏和损耗,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长期不检查利用,导致一些自然和环境因素的积累性问题发生,往往会出现一些变劣情况而不能及时发现,得不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和处理。

(一)在保存好档案文献前提下,进行展览、展示是体现其价值的重要途径

第一,在档案馆(库)内部设置的小规模陈列室展示,主要供历史、档案专业的专家、研究人员及业内人士进行参观学习和考察。由于不针对全社会开放,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素养都比较高,是一种具有较高的保护与管理水平的利用途径。

第二,档案文献遗产面向大众和全社会的交流与展览。这种形式能够使更多的民众了解我国文献遗产的内容和价值。这种展示方式对保管条件与保护方法要求很高,要求各项指标的控制与调节必须符合技术指标。

第三,还可以借助现代数字技术的应用,改变利用途径,形成档案文献遗产的数字信息形式。通过特定载体来进行信息共享与知识传播;也可以利用因网络环境使大众通过网络认识和了解档案文献遗产的内涵;还可以在特定的局域网范围内开办虚拟的展览厅和扩大支持平台,建立专业级的文献遗产数据库,满足专业研究和知识服务的高层次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文献遗产的保管与处置方案中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缺乏完善的标准,对时代久远、破损严重的档案,存在管理与利用的困难;在动态保管状态下存在较多的研究空白和不足,需要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这种状态最终导致档案遗产利用的资源会产生一些损耗和破坏,加上档案文献遗产的特殊社会价值,其利用与保存环境、设备和条件的差别、材料的破坏与危害等问题会变得异常严峻和突出。

另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在继承传统方法与吸收现代技术、提升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水平和利用规范性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尤其是由于档案遗产数量多、各地区条件的差异性强,对馆藏档案文献遗产的修复与加固方法,以及档案的修复与抢救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有些方法存在一定的副效应,对一些特殊遗产材料的修复与保护处理,还没有有效的方法。这些都为档案利用途径的拓宽带来了许多困难,需要通过研究加以解决。

三、档案文献遗产价值取向新方略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档案遗产规划、利用、管理与保护高端机构

建立国家遗产保护委员会,具体执行相关法律和实施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分布在各地的部级遗产实施统一协调和地方各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中央与地方、档案及文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通畅的协调和沟通渠道,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同时,建立档案文献遗产指导、研究的专家与学术机构,对档案文献遗产的内容与范畴、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进行学理论证与分析,为其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最有效途径。结合国情调查,解决遗产保护中重点地区和项目的瓶颈问题以及遗产损害问题。采用多学科交叉与综合的学科群方式,建立遗产保护规划、科学利用、修复作业及资源开发的风险评估等制度;建成由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构成的标准化体系,确保文献遗产安全无损,实现档案文献遗产保护跨越式发展。

(二)重视档案遗产及遗产保护的宣传

通过遗产节、精品展、异地文化与文献交流的形式,开展档案遗产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采用多种形式,改革和完善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强化遗产保护知识与能力的教育培训,通过构建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体系,从基本框架、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完善功能,加强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专业队伍。

(三)充实与建设遗产保护的专家人才信息库

加强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强化大学教育中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民意识,从而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法规制度,加强遗产的公共安全防范,依法严厉查处破坏遗产的行为,杜绝违反规划、污染环境、偷盗文献的行为与案件发生。

[注释]

[1]《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保密档案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稿,第一章第二条。

[3]黄坤坊:《欧美档案学概要》,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3页。

[4]董广存:《档案利用需求预测分析与档案价值鉴定》,中国档案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5]刘智勇:《档案价值体性质疑》,《档案》,1992年第5期。

[6]迈耶•菲斯本:《国家文件鉴定观》,《美国档案工作者》,1970年第4期,第175页。

[7]埃尔西•费里曼•芬奇:《关众眼中:从利用角度看档案管理》,《美国档案工作者》,1984年第47期,第112~113页。

[8]劳伦斯•道勒:《利用在确定档案实践和原则中的作用――文件有效性和用途的研究议题》,《美国档案工作者》,1988年第51期,第74页。

第8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圆明园遗址公园

迄止2015年5月10日,题名包含“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中文期刊文献,通过中国知网可搜索到ioO篇左占,而在英语文献中,没有发现由西方学者撰写发表的题名包含“考古遗址公园”的文章。可见,“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特有的遗产项目名称。

自“遗址公园”名称出现(1984年第一次出现于报端、1985年第一次出现于学术期刊)以来,中国学术界于2009年首次提出了“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I引。有关考古遗址公园的中文文献,涉及了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历程、文化展示,旅游、大遗址保护、建设发展、保护利用策略与认识思考。具体案例涉及17个省(市、区)的大遗址。但尚无质疑“考古遗址公园”名称的文献,本文即就此专题,以圆明园遗址为案例,谈谈笔者一已之见。

一、“考占遗址公园”的名称与译名

标准地名包含两个部分:专名与通名。如“北京市”,“北京”是专名,“市”是通名。在历史行政沿革中,有些通名会演变成专名,如历史时期的“景德镇”,“景德”是专名,“镇”是通名;但现在的“景德镇市”,“景德镇”是专名,“市”是通名,“镇”被专名化了。

“考古遗址公园”中的“遗址”(或“考古遗址”)与“公园”原本均为通名,但命名于具体的遗址(或考古遗址)地时,“遗址”(或“考古遗址”)已成为专名的一部分。如西安的“大明宫遗址”(或“大明宫考古遗址”),“大明宫”是专名,“遗址”(或“考古遗址”)是通名,但在“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中,专名是“大明宫考古遗址”,通名是“公园”。

据UNESCO世界遗产中心网页,迄止2015年4月底止,共有161个签约国的1007项世界遗产项目中,共有46项以“考古……”(表1)、109项以“……公园”(表2)为名称的世界遗产项目,其中“考古遗址”(Archaeological Site)28项、“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 87项、“考古公园”(Archaeological Park)4项。没有“遗址公园”或“考古遗址公园”。

由于“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的独有命名,因此,当我们与国际接轨时,就十分必要使用恰当的英译名称。

相对于中文“遗址”的英译词有ruin(未经考古发掘的遗址)与site(经考古发掘的遗址),因此“考古遗址”拟译为archaeological site(考古发掘地)。而“大考古遗址”,拟译为archaeological ensemble(考古群址)或archaeological area(考古区域)或archaeological zone(考古地区)。

“遗址公园”可译为ruin park(未经考古发掘的)或site park(经考古发掘的)。

“考古遗址公园”可译为archaeological park,即“考古公园”,因为,经考古发掘而被保护所建立的公园,一定是“考古遗址”。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可译为national archaeologicalpark。

二、“考古遗址公园”的性质与功能

“考古遗址公园”的性质,因具体遗产地遗存内容不同而略有不同,但必然是历史遗存的场所,具有可观可赏的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而如何规划,完全取决于该“公园”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从世界遗产视野看,“考古遗址公园”首先是“遗产保护地”,所有其他活动,均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在这一性质上,“公园”完全等同于“保护区”,而不是一般的城市公园。

“考古遗址公园”的功能决定于其性质。其遗产保护地的性质,首先决定了其具有遗址博物馆(可棚厅封闭式、亦可露天敞开式)的功能。

在现实案例中,可以找到许多“考古遗址公园”正发挥着科学研究案例地、大众教育基地、旅游休闲目的地、城市或城郊绿地等的功能,这是因为它们拥有着丰富的文化景观与良好的自然景观与环境,而其前提是“遗产保护区”。

三、“考古遗址公同”的保护与规划

由于“考古遗址公园”是遗产保护地,而遗产保护的最高原则,遵循世界遗产保护准则,是保护“遗址”(或“考古遗址”,包括遗址的本体、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原真性与完整性。而“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仍然需要遵循世界遗产保护公约操作指南的各项条款,根据各处“考古遗址”的历史与现状,因地置宜地编制,切实可行。

需要强调地是,保护一处文化“遗址”的完整性,不等于重建该处“遗址”在被成为遗址前的未损实体的完整性,更不等于在该地借“重现”历史之名,去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产业。

四、“圆明园遗址公园”的“遗址”与“公园”

中国的第一个“遗址公园”是1983年筹备、1986年成立建设委员会、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虽然“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甚至“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至今还未挂牌,但在2010年公布的中国第一批12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中,“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位列第一。2012年,以“圆明园”为名的《中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圆明园宣言》,可见圆明园遗址公园在中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史中重要地位,同时,剖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名称,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悖论。

1.标准中文地名与荚译地名

从地名学分析,1860年以前的“圆明园” (Yuanming Summer Palace),其中“圆明” (Yuanming)是专名,“园”(Summer Palace)是通名。

1988年国务院将1860年以后被英法联军焚劫的圆明园遗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式命名为“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其中“圆明园”(Yuanmingyuan)是专名,“遗址”(Ruin)是通名。

1983年筹建、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的“圆明园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Ruin Park),其中“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是专名,“公园”(Park)是通名。

2010年公布的“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其中“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Yuanmingyuan Nationail Archaeological Site或Yuanmingyuan Natinoal Archaeological Ensemble)是专名,“公园”是通名,其英译全称简为:Yuanmingyuan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Park。

若以标准地名论,应该是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Park),但其仅停留在文件纸页上,至今没有挂牌。

若以至今所挂牌论,则是“圆明园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Ruin Park),其门柱匾牌至今仍然悬挂在圆明园遗址公园南门。

若以文献探讨时用得最多的“考古遗址公园”,应该是“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Archaeological Park),但在学术文献中,几无出现过“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的词组,现实管理中,也从未出现过“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匾牌。

而若以事实现状论,应该是1988年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准名称:“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事实上,除少数几处遗址被正式考古发掘外,圆明园遗址公园中的绝大多数遗址,均未经考古发掘。

2.被误解与滥用的“公园”

中国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衍引自美国的“国家公园”,因此,需要真正地理解美国英语中对“公园”的真正定义。检索美国韦氏英语字典,作为名词的park,有8种解释,除一般英语字典给出的乡村庄园、城市休闲公园、汽车停车场、草场、高山平坦谷地、军械军需品放置场等解释外,还有其第3种解释: “通常是被保护而无人定居的大片森林区域,保持其自然状态为公共使用(如野营者或狩猎者)或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

这正是美国国家公园之“公园”的本意,其核心意思是“保护区域”、“保护自然状态”(其“野营”与“狩猎”活动,在1972年《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颁布后,已大受约束甚至被禁止),而非以娱乐休闲为主的城市公园之“公园”。

反观中国,1984年最初引用“公园”命名“圆明园遗址公园”时,完全是“遗址”(文物保护区)+“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的模式,这是北京(甚至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和农民合资协力办园林的经济联合体”――圆明园遗址公园开发建设公司。

当初成立的“圆明园遗址公园开发建设公司”是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与振海农工商总公司(原海淀)合资协为的经济联合体。当时提出遗址公园建设,是基于就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安居乐业问题。其管理单位不属文物管理系统,而是隶属于行政系统。这在当时虽属无奈之举,但至今依旧如此。这样的缘由与管理权属,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中,堪称黑色幽默。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于万春园南门外侧及“正大光明”遗址点的“圆明园遗址”标示石碑,本身已正式表明了“文物保护区”的本质含义,再添加(保护区意义上的)“公园”,至少在语言文句上,已属赘词。这种语言学中的赘词现象,可用本文前述在UNESCO世界遗产名录中有以archaeological site或archaeological park为名称、但没有以archaeologicalsite park为名称的项目来反证。因为,作为(保护意义上的)“公园”的archaeological site,一定是“考古遗址(保护地)”,再加上(保护意义上的)park,必定是双意重叠成赘词。

虽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是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的一种新命名,但它仍然是中国部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其文物等级并不高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一新命名,对于“遗址”的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并无实质性的新意可究,但在现实生活中、在行业管理中,似乎可以摆出许多理由,或许是为了“让大遗址如公园般美丽”。

第9篇:遗产管理论文范文

什么是遗产?

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历史的积淀会通过某种方式留存下来,这些留存无论表现为古迹、古建、遗址遗迹,还是地质地貌、生态景观,无疑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西方国家使用“遗产”的概念来表述这些连接历史和当代的纽带,一方面,遗产被用来描述人类行为所缔造的某种物质实体;另一方面,也用来表述这些物质实体所沿袭和承载的特定意义、价值和理念。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认识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媒介。它具有高度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自然力和人类活动容易破坏它。

我国并没有使用“遗产”概念的传统,而是习惯于用文物、风景名胜、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概念表达对这些珍贵文化和自然资源的关注。遗产概念进入我国,是从1985年我国正式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始的。依据公约的规定,所谓“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现在还有非物质形态遗产。然而这种语词概念的差异也恰恰反映出,相关的资源保护工作常常只注重对资源客观表现形式的维护或者维持,而忽略了对资源所承载和蕴含的内在文化精神价值的宣扬和传承。

人们对遗产功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全面和深入的过程。开始人们主要是从考古角度去关注它,注重其历史和考古功能,后来,越来越重视其作为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教育人们认识人类和自然的过去、从而领悟现在和将来人类该怎么做。还有政治功能――展示代表本民族和国家历史积极一面的遗产,遮蔽消极一面的遗产,可以使遗产在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方面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此外,还有经济功能。文化与自然遗产可以吸引大量游客,给当地人带来就业的机会和旅游收入,并且刺激国内和国际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如果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旅游业收入反过来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存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发挥遗产资源的重要社会功能。在这样一种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目标要求下,世界遗产界逐渐达成了一个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共识,即遗产资源的管理应该遵循可持续开发的原则。

异乎寻常的“遗产情结”

中国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但原来并不重视遗产问题,还多有损毁。以古城而闻名世界的北京,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一个高楼大厦林立、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相对完善的现代化大都市,然而在人们心中曾经留下深刻记忆的,包括古城墙、古牌楼、古建筑和文明一时的老北京胡同文化几乎消失殆尽。为了促进北京的现代化建设,珍贵的遗产资源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功利意识强化,发现遗产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带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官员对遗产异乎寻常地重视起来。

自2000年世界遗产委员会(WHC)开始实施《凯恩斯决定》后,各遗产大国纷纷调整思路,重新考虑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与本国国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将本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目标放在重点保护本国遗产名录上来,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逐渐采取了淡然的态度。典型如美国,自1995年以来美国几乎就没有遗产资源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了。

与其他遗产大国的做法相反,我国申遗的热情却在2000年之后极度高涨,甚至有些国内的重要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为了申报世界遗产,不惜贷款申报,展开恶性竞争。同时国内理论界在研究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问题时,绝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如何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之上,而忽视了我国境内其他弥足珍贵,但却未获得世界遗产身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

其实随着《凯恩斯决议》的实施,作为已经拥有全球第三位世界遗产数量的遗产大国,在未来,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获准得到世界遗产名号的希望越来越渺茫,申遗成本将越来越高。同时,因为WHC要求各成员只有在穷尽本国能力尚不能满足保护需要时,才可以申请援助。作为拥有全球第三位外汇储备的经济大国,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得到WHC低息贷款或者资金援助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如果一味将本国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重点全部放在申报世界遗产上,无疑会受到WHC所谓“世界范围内”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判断标准的影响,而忽视甚至无视那些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国家意义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高涨的申遗热情同时,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则重视短期利用遗产的经济价值,发展旅游业。

猫鼠游戏的背后

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遗产地居民与旅游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分歧严重,玩起了猫鼠游戏,这边要保护,那边就破坏。比如泰山,既是自然遗产又是文化遗产,城市绿化时领导喜欢栽大树,农民发现这是发财的道路,就把泰山上的大树给偷偷挖过来,卖给城市绿化部门。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的遗产管理机构和旅游公司在保护利用遗产时,当地居民却无法从中获益,甚至出现了要强行迁赶生活在遗产保护区居民的呼声,而这恰恰有违于遗产保护的精神,也侵犯了遗产地居民的人权和产权。这些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出了问题,责任和权利的配合出了问题,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_种能有效处理利益相关者权利、责任和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有关文化与自然遗产所有权归属的直接规定,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如《宪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等对于文物和相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存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其中国家所有是主要类型。从遗产的产权来看,中国和欧美国家总体状况是一样的,仅以我国已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为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都有所表现。例如,广州开平碉楼,就有很多属于私人所有;组成丽江古城和西递宏村的许多私宅也属于私人所有。同时在很多遗产地,包括承德避暑山庄景区、布达拉宫、峨眉山和乐山景区都包含有大量的宗教财产,而这些宗教财产则属于宗教团体集体所有。

目前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

格局,基本上来自于《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两部法律法规所针对的仅仅是有限的部分文化与自然遗产种类,然而因为这两种遗产资源类型的代表性和统一立法的缺位,这两部法律对相关产权与制度安排所做的规定,即基本代表了法律法规对于遗产资源使用与管理问题规定。

不难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和权利义务的“政府包揽模式”。然而,无论在现代化博物馆建设和景区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投入方面,还是在交通、食宿、信息宣传和游客组织等提供有效服务方面,我国原有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维系的特定事业或行政单位包揽遗产资源使用和管理各项产权的“政府包揽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推动遗产传承、发挥遗产广泛社会功能的新需要。

在现实压力下,依据我国上述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在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能够合法的全权代表国家做出决策的具体遗产资源管理单位,在拥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民政府的默许下,纷纷开始寻求与旅游市场主体的合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从旅游市场吸纳资金,以填补遗产资源开发资金的不足,并且借此实现遗产资源开发传承与旅游市场发展的双赢。于是,遗产资源管理机构选择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与旅游集团联合实施遗产保护与开发。

这实际上是一种两权分离的思路,应该说,在吸纳市场资金解决遗产开发与保护经费,促进遗产资源社会功能得以实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很多遗产开发项目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有违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不良现象,给具有不可再生性的遗产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害。比如国家的所有权落空和失控;遗产管理区或管理机构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以赢利为核心和首要目的的商业性旅游经营,其经营性举措往往与遗产保护背道而驰;没能处理好旅游公司、遗产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居民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对遗产的另类伤害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变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产资源能否得到充分的传承,一方面取决于遗产资源的深层文化和精神内涵是否通过科学的方式得以展示和表现,使得前来参观的人们能够很好地感悟和领会;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愿意前来参观的人们的数量和参观人群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地域和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是否得到广泛的分布。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双林寺,是我国罕有的传统彩绘泥塑宝库。值得注意的是,该寺最早是由当地居民自愿捐资修建的民间寺庙,而非由宗教组织、皇家或者官方修建,并且历史上的几乎所有维修费用均来自于当地居民的捐资。该寺庙一直是当地居民拜佛、求子、祈福等宗教文物活动的中心,长久以来当地居民逐渐形成维护和修缮该寺的习惯,历史上当地财资富裕的大户几乎都会捐资修缮该寺,以表示对于家乡父老的感谢和回报。在“”的浩劫中,正是当地人民急中生智,将寺庙一夜之间改建为国家粮库,并以粮库重地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为由保护寺庙,才使得这个珍贵文化遗产得以幸存。因此,足见双林寺与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紧密联系和它在当地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自该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国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寺庙及其内部的各种建筑和雕塑作为部级文物全面保护起来,并在原寺的基础上成立了山西平遥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虽然当地人仍然享有免费人寺的权利,但是寺庙内的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活动被全面禁止。在笔者参观该寺庙时,它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僧侣和宗教、民俗功能,完全由政府投资维修,由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博物馆,而且据笔者了解除了极个别的民俗节日外,已经很少有当地人前往寺庙拜祭和捐款修缮了。

问题在于,要想有效保护寺内的珍贵彩塑,就必须尽量禁止人们在寺内进行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但是这样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割断了该寺与当地人民之间原本十分紧密的文化联系,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地人从宗教和民俗意义上使用该寺的历史权利,然而如果照顾了当地当代人的历史传承权利,继续允许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在寺内进行,久而久之寺内的珍贵彩塑又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保护,而逐渐褪色、变形、甚至毁坏。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当地人利益与当地人以外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无法兼顾的,虽然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以保护为首要原则,但是当地的当代人的文化、民俗和宗教权利却为此而遭到牺牲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以上这些矛盾和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更多习惯性地维护“大局利益”,盲目地忽略、指责、甚至否定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然而,依照历史规律,远离人类活动中心的遗产资源往往最容易被维持和流传下来,我国现在留存下来的大量珍贵遗产资源都分布于欠发展的西部落后地区,这些地区既没有地理优势,又没有其他可供利用的资源优势,加之经济发展又受到交通、受教育水平、气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因此往往将利用仅有的自然资源视作实现脱贫的“救命稻草”。虽然,从理性的大局角度看,他们的有些行为被各类专家指称为“杀鸡取卵”,但是当人们的现实境况糟糕到基本生存和发展面临威胁时,他的本能决定了必然先选择求生,然后才能顾及其他。

在许多风景名胜区,我们看到很多领导的别墅或者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还有军队在风景名胜区占据的非军事用途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利用公权,随便对遗产加以改造的问题。如何约束或者限制特权和公权对资源的侵害,是我国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