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遗产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遗产申报材料

第1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活态性或动态性、传承性或延续性等特点,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

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3、对传承人进行立档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各项信息进行登记保护,比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作品以及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传承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依据。

第2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黄山市2007年文化建设考核要求,为逐步建立起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县级名录体系,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我县首批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公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民俗活动。

(二)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二、申报文本

1.申报文本要突出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的求实态度,在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之后,突出项目的特征和个性化特点。

2.文本结构简洁明了,内容紧凑,主题鲜明,避免出现文字表述过长、过大、过满和大而化之的现象。

三、附件材料

1.证明材料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项目保护条例、规划、文件等;专家学者、历史人物对项目的评价、论述;有关项目的历史文献以及该项目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得到过的奖励、产生过的重大影响等。

2.有关申报项目的图片、文件和文献资料

四、申报程序

基本程序:乡镇申报——专家组评审——县政府审定并予公布。县文化局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组织评审工作。

五、申报要求

申报、公布我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对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都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此项申报工作列入乡镇2007年文化建设考核内容。

第3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产保护工作中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费投入;完善法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5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部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局面。然而,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正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政策法规问题、人们认识观念问题、保护、工作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地加以解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很难进一步深入扎实地进行。为此,我特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几个急待解决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带来种种隐患

(一)申报工作弄虚作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后,各地闻风而动,开动员会、下发普查表、搜集情况、整理资料、申报公布保护名录、举办各种演展等等,可以说是轰轰烈烈,成绩裴然。在这一片大好形势下,我们应该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很多地方虽然申报了部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政府投入的资金却很少很少,个别的甚至为零。这就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有不少地方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但又出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就申报而申报,填上申报表,搞点上报资料就了事。同时,我们有的主管部门出于各种原因,也给予了方便,因而出现了虽然有的项目成为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而实则没有保护实体,没有完整的音像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等弄虚作假现象。

(二)重申报,轻保护

我们许多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还是很重视的,我们的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不怕天寒地冻,不怕天寒酷暑,深入山区、乡村、社区实地走访,搜集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和人民感谢他们,大家是不会忘记他们的。但由于工作经费不足,一方面申报资料不完整,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后便无法问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一张纸上,在一个美好的规划中。

(三)抓重点,忽略普查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少或没有,但又要完成工作任务,怎么办?很多地方只有采取突出重点抓特色,在原有的各种民间艺术集成卷中去选择申报项目,然后在下基层采风的基础上,填好报表,制好光碟上报项目。然而对于大面积的普查却无法进行。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以前搞的艺术集成,总的来说是较全面可用的,但是由于受当地社会政治的影响,我们的搜集到的资料也是不全面的。同时受工作和办公工具的局限,我们搜集的资料仅停留在文字和图片上,也是存在重大缺限的。再者,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范围不仅仅是民族民间艺术文化遗产,还包括医疗、建筑、传统手工艺等十多个项目,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普查是必不可少的。

(四)重展示,轻基础工作

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短短四年间,我国就举办了两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当然,各省、市、县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活动也是举办得非常多的。这项工作一方面充分地展示了我国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展工作是十分花费资金的,当然也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据我了解,很多地方,他们愿意(当然也是被迫)拿钱出来搞演展,从而提高他们的知名度,然而很难让他们拿点钱去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如添置录像、录音、摄影设备,下乡采风,搜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培训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贴基金等。

(五)重工作,轻培训

在我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经历中,我感觉到,不少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知识、技能等方面培训重视不够,档次不高。即使搞培训,专业性、针对性也不是很强,采访、录音、摄影的技能培训也搞得很少,有的根本就没有涉及到,有的地方以会带训走过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从设备、人员的准备,到下基层实地采风、搜集资料,再到整理、筛选、制作多媒体光盘,再到申报材料,没有充分的资金作保证,是很难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的。因此,我呼吁国家拿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实施办法来,切实地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遗产保护的通知》两个文件。个人认为,仅靠这两个文件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有不少地方的领导,口头上大讲特讲与中央保持一致,而行动上对中央的文件并不是不折不扣地执行,而是强调地方的特殊性,有选择性地执行,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致使很多中央政策在地方得不到实际意义上的执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央强调是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然而总有一些地方不这样做,他们总是以“吃饭财政”为由,拒拨或少拨工作经费,致使该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很多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地抢救。像这种因工作经费不落实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谁负,该不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们期盼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出台。

第4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一、证明材料

证明,作动词,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判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作名词 ,证明书或证明信。

房屋登记中的证明材料,是指房屋登记因法定要件遗失需要证明,或因共有关系事实需要证明的各种相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材料,由公信力机构出具,起着证明作用,证明和确认登记材料和事实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具有一定证据或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们先看一案例:A房屋抵押贷款期满还款后,从银行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后,不慎丢失了,寻找无果。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A申请注销登记,则必须准备齐全上述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才能受理。A已还清贷款,丢失了房屋他项权证,A没必要再次申请补发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情况下,登记机构会要求A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作废已丢失了的房屋他项权证,期满后,再持遗失声明、银行出具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及其他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这里遗失声明就是证明材料,它的作用就是与其它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要件材料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牢不可破证据链条,证实A已偿还了银行贷款,登记机关可以受理A注销登记申请。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证明材料

1.法定要件遗失

法定要件,根据《物权法》《房地产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和要件。

如《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就是法定要件。这些法定要件结合起来,存在着客观上的必然联系,合法依程序发生,证明不动产登记物权来源真实,可以依法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取得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申请人身份证明遗失,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办法来解决,但其他法定要件遗失后,则只有通过公信力机关出具证明和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佐证客观事实存在并确凿发生。

由于申请人原因遗失了《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法定要件,相关法定机关不可以或不必要补(有时补发可能违法或产生严重法律后果)。一是不可以补的,如转移登记申请中的一方死亡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合同、分割协议等,因为合同一方死亡,只有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才能取信受理申请;二是不必要补的,如申请注销登记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等。

登记机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规章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要件有:房屋权属证书类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在建设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

2.共有关系不明

一是申请登记时需要共有关系证明材料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法要求共有房屋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只有申请人提供结婚证,证明结婚时间节点,登记机构才能知道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婚内财产购买,或是婚前财产购买,或根据双方约定一方所有。上述要求主要基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离婚后未再婚的申请人,登记机关一般会提示申请人举证不动产为单独所有的法定证据,排除共有财产购买可能。

同时,对有抚养(扶养)、监护关系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也不例外。

如果登记机关不审查共有关系(监护人)证明材料,则登记机关不仅没尽到审慎责任,还会因此卷入不必要诉讼之中。此为登记机关无奈之举,但并不违法。

二是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申请时需要的共有关系证明材料。首先,登记机关在受理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申请时,只有物权人才有权处置。但我国部分地方由于历史上登记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出现和存在着“隐性共有人” 现象,尤其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对共有财产共同申请登记要求不很严格情况下,如房改房、商品房登记在共有人一方名下的情况很多,“隐性共有人”客观存在(本人在《房屋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风险与对策》一文中已有论述,载于《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10期)。其次,部分地方登记机构依申请人个人申请,不查验是否共有情况客观存在,所以处分不动产(分割、转移和抵押)时,必须查验共有关系证明材料。最后,继承类转移登记所需的公证书,就是很好的共有关系证明材料。因为登记机构没有实质审查权利,很难对共同关系人进行审查,依据有关规定,前置公证程序,公证共有关系人,保证继承登记时不发生意外,降低登记风险。

综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在房屋登记中,如果申请人不举证,就不能保证房屋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证明材料可以采信前提

采信证明材料的首要条件是证明材料来源必须是发证机关或公信力机构出具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就是申请人基本材料中缺少了一项法定要件或共有关系证明材料,补齐了这一法定要件(共有关系)的证明材料,配合其他法定材料,在法理上可以形成证据链条,有力证明登记事实(物权来源、转移、变更)确已客观发生,真实存在,合法、合程序。则可以受理登记申请,并记载于登记簿。再次,不可滥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佐证基本事实,必须经过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多数以上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材料不能代替法定要件,不可滥用,如果滥用必然导致登记事实不够严肃,甚至经不起推敲,登记机构面临巨大风险。最后,采用证明材料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每一业务件只能限定一个或两个证明材料,多则滥用。

综上所述,采用证明材料,必须是公信力机构出具的,才能保证登记真实可信,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舍的利与弊

在不动产登记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取得不动产和处置不动产登记中尤显得重要。如“未婚登记记录证明”反映申请人婚姻状况,决定登记购置不动产定性为婚前或婚后财产;处置不动产时,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不能保护婚姻当事人(隐性共有人)的权利。

当然,民政部门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意味着登记机关查验申请人婚姻状况不全面,如果登记簿记录物权登记状况不真实,利害关系人一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登记机构难辞其责,难却诉讼风险,难免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登记职责的公信力机构,力求保证登记簿登记结果真实准确,降低登记错误带来的不必要诉讼和赔偿风险。同时,要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出具婚姻状况记录证明合法合理。

第5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九)农药登记证;(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第三十五条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第三十六条农药管理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后,方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第三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上公示。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二、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四、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七、农药生产年报表;八、农药原药来源证明文件格式。

第6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大运河文化遗产;分类;工程性;与运河关系;申遗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1-27(4)

作者简介:陈国民淮安市楚州区桃花垠纪念地管理局 副研究馆员

我国政府正在认真准备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申报准备工作,力争使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对大运河遗产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沿线省份正在制定本省的保护规划。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具体问题。①面对世界遗产委员会“遗产运河”、“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遗产”等新的遗产概念,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类型。②大运河春秋以降,在我国中东部,是跨越若干流域、沟通南北若干经济文化区域的水路交通大动脉,尽管“”期间文物损毁很多,但仍存巨量的遗产,怎样对它们进行分层(类)、编目?③对大运河这样整体连贯性很强的遗产怎样进行阐释、展陈?④如何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确定概念的外延,防止其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大。⑤在大运河申遗中如何调动沿岸城市积极性,避免过于为了遗产归属而争执。对这些问题回答的前提是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分类。笔者在此对两种分类方法进行辨析,并着力提倡张廷皓的分类方法,同时略加变动。

一、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进行分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健认为,根据运河文化遗产的定义,运河文化就是运河的流动性及所带来的交流,通过各种交流活动所积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他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将运河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划分为核心区、重心区和影响辐射区,据所处位置把遗产划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和连带遗产。核心区――核心遗产:大运河自身及与河道、航运(漕运)、水利等直接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的遗址遗迹有航道、水道网络、桥梁、船闸、堤坝、圩堰、驳岸、纤道、水柜、码头、仓库、船厂、航标灯塔、碑刻、船舶及漕运、盐运、治运管理机构、关榷、皇帝行宫、御码头等。非物质的有名人事迹、诗文字画、航运及河工治水技术、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船工号子、水上习俗、地名等。这类遗产应是紧贴运河沿岸,与运河“零距离”。重心区――关联遗产:大运河沿岸城乡与运河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古城、镇、村落、桥梁、古树、园林、民居、名宅、碑刻、庙宇、古墓、会馆、商行、市场、工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口述文化资料、实物文化资料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是运河沿岸城乡范围之内。第三层次,影响辐射区――连带遗产:大运河沿线城市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如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考古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戏剧、小说、传说、工艺、民俗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主要在现代行政区划所包括的运河城市市域范围内。

这种分类方法中几个关键词应当是:与运河的关系、空间范围、位置、距离。笔者将这些词意进一步明确:分类是从与运河的关系,而不是从与运河文化的关系出发:位置、距离都是与运河相对而言。实质是按照遗产所在位置与运河的距离这种几何关系,由近到远,分成核心区、重心区、影响辐射区,进而将遗产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连带遗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以将核心遗产中的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与关联遗产、连带遗产中的非物质遗产科学区分。另外,上述的第三层次中,相当一部分与大运河几乎没有关系。例如,淮安青莲岗遗址是考古遗址,但真的说不出几千年前的它与在它后面的大运河有什么必然联系。如果是因为在运河边的淮安城而将其划入,那么,诸如此类的考古遗址在运河沿岸周边城市确实太多了。这种分类法带来了大运河文化遗产范围无限扩大的趋势,另外由于这种分类法其逻辑性不很强,类与类之间的界限不清。还有由于此种分类考虑到了行政区划,在实际操作中会无意中强化沿线城市对遗产归属的争议。如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运河申遗的整体出发,作为整体成为一项遗产时,就不应该按城市将其拆解。例如,某皇帝数下江南,我们应将这方面沿线城市的所有传说,整体打包成一个遗产项目,而不要每个城市都有这么一项同名遗产。

二、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成三类

张延皓认为,由技术要素集成的人类伟大运河工程,可以说是中国大运河最显著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可将中国大运河遗产分成运河工程遗产和由运河工程派生衍生的遗产两大类。运河工程遗产包括大运河技术要素和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大运河技术要素是指建造大运河并保证其功能发挥的各种技术元素。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是指自然、经济、政治、人文等主客观环境构成的工程边界条件,是为实现大运河工程目标而设置的。比如浅铺、兵堡、河道总督府及钞关、仓储设施、船场、漕政管理机构等。这是确定大运河工程文化价值的重要标尺。大运河工程的衍生遗产是大运河的产物,与大运河有着必然或者偶然的因果关系。如因大运河工程而兴盛繁荣的城镇聚落、产业行业,因大运河工程而建造的祭祀性建筑,因大运河工程造就的自然景观、工程化地貌。见证由大运河工程引发的各种文化现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见证了大运河历史,有些还长久地影响着运河沿线的历史进程。

这种分类方法的关键词是工程性或技术价值,按照遗产所具有的工程价值(或对运河发挥自然及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吸收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克服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缺点,但存在运河工程遗产类别数量特多的缺点。笔者在张廷皓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议把大运河文化遗产分为三类:

即大运河工程遗产、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大运河衍生性遗产。

其中,大运河工程遗产与大运河本身及工程技术价值紧密相连,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是为大运河工程或为大运河发挥运河自然及社会功能而服务的,大运河衍生遗产则是见证大运河历史的。显见,广义地说,这是从大运河遗产所含工程技术价值的多少来衡量的。

当然,类以下还要再分,大运河工程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水利作用往下分,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服务途径(河道管理、漕运管理、船舶、财政、仓储等)往下分,大运河衍生遗产则先按地区,然后按城镇、行业、祭祀、地貌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再进行细分。

三、大运河遗产分类与申遗:工程性是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类型关键所在

近20年来,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概念,主要有文化景观、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强调遗产中人类和自然相联系的要素,遗产运河强调作为遗产的运河的技术价值,系列遗产强调不同遗产的同质性,文化线路则强调交通线路的文化交流价值。虽然,一些 专家认为,将中国大运河套用这些概念的定义和标准,都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遗憾。但要申报世界遗产,就必须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文件来办。由于文化景观是与生物多样性关联在一起,这样,大运河与它无缘。但大运河显然同时符合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的条件,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找一个最符合的形式,所谓最符合,一是最符合哪一个概念就按照那个概念申报,一是按照哪个概念报容易通过就照哪个概念报。

2009年6月22日至30日,第33届世遗大会在西班牙南部城市塞维利亚召开,在系列申报上的新信息是,尽管系列申报有较多的遗产点可能构成一种对遗产价值的强烈表述,但同时也增加申报的复杂性和难度,特别是当专业咨询机构对每一个构成这一申报的遗产点进行价值评估、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和比较分析的时候,可能由于一个或几个遗产点的问题,而影响整个申报工作。如果大运河申遗是按照系列遗产申报,由于大运河遗产中遗产数量极多,我们从中选取10至50个作为系列申报,若此系列中的个别价值评估不过关,会给整个申报拖后腿。因此,我国不能在大运河申遗上搞系列申报。

另外,在这次大会上,还反映一个信息,人们已不仅仅把景观环境作为遗产的外部背景,而是将遗产的文化价值、遗产地的精神延伸到景观环境当中,景观环境已经成为遗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遗产完整性的重要内容。大运河全长1 782公里,南至杭州、北达北京,把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的时间不长,周边已有不少“运河小区”之类与申遗不符的区段,要把此类环境完全恢复,难度大,三、四年内清除不容易做到。从这点看,由于遗产运河强调运河的技术价值,像清口运河渡黄、高家堰“蓄清敌黄”、宿迁淮安段“束水攻沙”等,诸如此类许许多多,同已经成为世界遗产的一些运河相比,其工程技术价值远在其上。

田忌赛马,以长克短。凭借大运河极具工程技术价值的明显优势,按照“遗产运河”概念去申报世界遗产,应该说是明智之举。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类,自然是最符合申遗要求的。

四、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出发有利于整体连贯地阐释、展示大运河文化遗产

京杭大运河历史之长、流域之广,所包含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多毋庸重述,如何将这些遗产更好地展现给参观者,如何通过展示更深刻地体现运河的伟大价值,这是专家学者一直思考的问题。一些人提出“整体连贯地展示大运河文化遗产”,“建设综合性的运河文化博物馆”的主张,笔者大为赞同。

第7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一、所开展的工作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我馆在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⑴收集、整理民间壮剧田野调查资料和各乡镇上报民间故事,录入成电子文档。⑵为使我县的非遗工作顺利申报成功。今年4月有幸邀请到我省非遗专家组一行3人。到我县剥隘坡芽村、归朝后周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会上专家组的几位老专家,对我县即将申报的4个省级非遗项目及非遗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⑶在非遗的申报工作中,我馆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下乡走村串寨,收集资料,认真反复修改“坡芽歌书”、“**瑶族度戒”“**彝族跳宫节”“**壮族珑端节”四个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及坡芽四位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并制作好文本申报光碟、照片申报光碟、装档、录入电子文档。同时,得到广电局领导的大力协助,制作一系列非遗申报光碟。⑷配合中央10套《探索与发现》栏目组到坡芽拍摄《情爱密码》专题片,配合广电局拍摄坡芽歌书宣传片。⑸撰写“**民族概况”的调研报告上交宣传部并上报文山日报。⑹今年3月剥隘陇端街、归朝孟村陇端街;5月板仑龙迈、里达里地的彝族跳宫节活动,我馆分别抽派辅导人员前往辅导节目、并做好收集资料等工作。⑺整理、修改3个已获得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材料:《跳宫节》、《坡芽情歌》、《珑端节》,报送到文山州文化局,并逐级申报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取得的成效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始终把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

(二)加强保护,重视逐级申报工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我县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项目的精心包装和推荐,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成功申报了部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3个,州级项目34个,县级项目32个(所有项目都在县级基础上申报);建立文化生态村3个(归朝镇老街三寨、新华镇牙牌村、剥隘镇坡芽村)。今年来,《坡芽情歌》、《珑端节》和《跳宫节》已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在积极地申报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我县文化部门积极组织专家下乡,积极发现辅导培养民间艺人,先后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举办培训班,—方面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另一方面也培训培养了一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经费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但大多分布在农村,对它们的全面普查建档,需要一定的经费,这其中还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需尽快调查挖掘,进行传承保护,普查专项经费困难制约了普查工作的深入全面系统细致规范的开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我县财政又十分吃紧,经费方面十分困难,这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的最大问题。

(二)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县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至今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本文来源:

(三)缺乏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保护人和观念,要比保护简单的物质更伤脑筋。现在愿意去学习非物质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不仅是因为很多人对这些没兴趣,更多的是因为它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当今流传下去的形式基本上也只有师傅传徒弟的形式,范围较窄。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丧失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热爱,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认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例如通过建立**县非物质文化网站,来扩大对外宣传,与世界接轨,从而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各种传承方式。一是鼓励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对于一些被特定的个人、家庭、群体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也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授予这些保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证书、称号,建立传承人保证制度,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他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二是鼓励学校教育传承方式。这是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传承方式。

(三)大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不仅提高艺人的积极性,还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四)开发文化产业。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搜集、挖掘和组织、辅导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开拓民间工艺品的国内外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寨(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文化的、建筑风格有特点的、生产生活习俗有特色的,如坡芽、牙牌等),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和利用开发,实施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

(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整理建档,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并采取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像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建立数据库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

(六)、加强农村文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建立新的农村文艺队,恢复老文艺队,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文艺队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帮助解决服装、道具、剧本和辅导等问题,大力扶持优秀文艺队,让其起到带头作用,发挥文艺队的作用。

第8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中国餐饮文化博大精深,著名的菜系川、鲁、粤、苏、浙、闽、湘、徽菜可谓尽人皆知,但很少有人知道,菜系虽然历史悠久,却尚无任何一个菜系被整体收录到“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唯一成功跻身部级非遗目录的,是菜系之外的另一菜系――它就是号称中国菜系“无冕之王”的辽菜。

这一极具分量的荣誉得来不易,这不仅是因为辽菜深厚的文化底蕴、精良的制作工艺,更是因为在辽菜文化的背后,有一群热爱餐饮事业、精于辽菜传承的人不遗余力推动。

“回首漫长的申遗过程,餐饮行业中的诸多辽菜大师、传承人、知名传统辽菜饭店的职工们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申遗成功,则标志着辽菜在中华菜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辽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独家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董事长张春海对记者说。

餐饮业的“黄埔军校”

即便在现代社会,餐饮这行业也非常特殊,普通烹饪学校往往只能给学生打下基础,学生步入社会后想成为真正大厨需要重新拜师,并从最低级的洗碗、洗菜、水案做起,若干年后才能获得跟在师傅身后学习的机会。在传统的师徒传承中,师傅很少直接传授技艺,要靠徒弟用心观察甚至偷艺。这种传承方式虽然颇具神秘感,却不利于一个菜系的大范围推广。中国菜系之所以没能整体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一点不无关系。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却有着另一种独特的师徒文化。鹿鸣春饭店成立于1929年,是辽菜的发祥地及经典代表。上世纪70年代,商务部为重振我国的传统餐饮业,让传统经典菜系获得大范围推广,在辽宁开设了全国高等厨师进修班,以鹿鸣春、御膳酒楼为培训基地,委任鹿鸣春创始人之一、国家特一级厨师王甫亭担任校长。该进修班连续开办70多期,其中大部分厨师学员如今已是著名酒楼的厨师长或经理,鹿鸣春也由此被称为餐饮行业里“厨师的黄埔,冠军的摇篮”,也正因如此,辽菜得以在民间、官方都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

“虽然餐饮行业的师徒传承方式与工业企业中的师徒传承有很大不同,但也有共通之处。比如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其企业始终保持着一种非常开放的师徒传承模式,师傅带徒弟倾囊相授。”辽宁省财贸轻纺金融工会主席李宝忠说,也正因这种开放的传承方式,才让鹿鸣春涌现出诸多烹饪大师,更让辽菜烹饪的精湛技艺广为流传,从而为申遗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1983年,王甫亭之徒、鹿鸣春厨师刘敬贤代表辽宁队参加首届全国烹饪大赛暨全国烹饪名师技术表演鉴定会,以兰花熊掌、游龙戏凤等4道名菜,一举夺得全国首届烹饪大赛冠军,位居全国十佳厨师之首。赛事评委询问刘敬贤属何流派。刘敬贤回答:“辽菜”。这一番问答经《工人日报》报道后,辽菜这一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菜系名扬海外,刘敬贤率团多次赴海外表演冠军名厨宴,让辽菜的名字广为传播。

4年艰辛申遗路

将辽菜烹饪技艺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的,是刘敬贤的徒弟、现任鹿鸣春董事长的张春海。

张春海早年是沈阳一著名辽菜饭店风味楼的厨师,后拜刘敬贤为师、在鹿鸣春所倡导的开放式师徒传承模式下,张春海迅速成长,获得中国烹饪大师称号。2008年,张春海成为重新开业的鹿鸣春饭店董事长,从2010年,张春海开始积极推动辽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辽菜的烹饪技艺历史悠久,东汉时期的烹饪技艺已有了相当的水平,进入清代,由于在沈阳建都,辽菜受满族食风影响较为深远,宫廷菜的精湛与考究、王府菜的名贵与品味、市井菜的雅俗共赏、民间的乡土醇厚形成了辽菜深厚的底蕴与丰富的内涵。到20世纪初,辽菜汲取了宫廷菜、京菜、鲁菜的传统技艺精华,同时融合了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类民族菜的特点和东北地区特产的食材优势,创造了具有菜品S富、季节分明、口味浓郁、讲究造型的辽菜特点。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的烹饪事业蓬勃发展。老一辈部级烹饪大师唐克明、王甫亭、刘国栋等各怀绝技和拿手名菜,成为辽宁名厨的代表。”张春海说起申遗的初衷时,先讲述了辽菜的渊源。他认为,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推广辽菜、推动辽菜申遗都是责无旁贷的。

在烹饪领域,将某一菜系整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毫无先例。张春海以及鹿鸣春的厨师团队不得不一步步摸索着尝试。千百年来,辽菜在东北大地不断开枝散叶、推陈出新,东北多个城市都涌现出许多名厨名菜,各个城市的名厨之间往往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师承关系。从2010年开始,张春海带领鹿鸣春的烹饪名厨组成专家团队,对辽菜进行大量考察,远赴各个城市,拜访各大传统辽菜酒楼的名厨,收集相关资料,整理了诸多历史素材,为一些前辈烹饪大师录制口述音像、技艺视频,搜集原始菜谱、手抄菜谱、原始器皿、老照片等。

在搜集材料的过程中,得益于辽菜天生的开放性特征,更得益于鹿鸣春曾多次举办厨师进修班,桃李满天下,辽菜各个分支的“掌门人”都乐于从振兴辽菜的大局出发,将自己掌握的史料、原始菜谱、照片等倾囊相赠。

与此同时,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辽菜研讨组,举办辽菜文化形成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召开传统辽菜、新派辽菜、宫廷菜、市肆菜烹饪技艺研讨峰会等传习活动。

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后,省级的申遗更加严格,考评过程中,需要辽菜传承人进行现场表演、现场操作。辽菜泰斗级烹饪大师刘国栋、刘敬贤带领徒弟张春海、刘云(国家特一级厨师,现任鹿鸣春行政总厨)先后登台,用高超的烹饪技艺征服评委。

除了现场展示,很多资料还需辽菜技艺传承人进行烹饪技艺总结,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先后搜集了旧本《沈阳菜谱》、王甫亭和刘敬贤主编的《鹿鸣春烹调法》《厨师培训教材》《鹿鸣春名菜、名点集锦》;刘国栋、王纪元主编的《烹饪大师刘国栋名菜选粹》、张奔腾主编的《新派辽菜》等书籍,并邀请健在的各位大师亲自口述、对菜式的操作录制视频资料。

“一个菜系要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做的搜集整理、组织论证工作当真是浩繁无比,但为了保护传承辽菜的精髓,每一个参与的人都不计较个人的付出多少。”张春海说。

从2010年开始整整4年时间,申遗团队付出了惊人的努力。2014年,由鹿鸣春饭店牵头组织申报的“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正式入选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功跻身部级非遗。鹿鸣春饭店,也成为该代表性项目的全国独家保护单位,这是全国各知名地方菜系中,唯一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菜系,也是鹿鸣春饭店和张春海同志多年来契而不舍刻苦钻研的重大成果,是辽宁人民传承烹饪文化技艺的最大的荣耀。

2016年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各级领导为鹿鸣春饭店颁发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保护单位的牌匾,并举办了“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活态传承启动仪式。

辽宁省文化厅非遗处领导表示:“要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广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使中国首个部级非遗项目辽菜,成为辽沈大地版图上一个发光的名片。”

开放式传承焕发更大能量

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之后,鹿鸣春原本开放式的师徒传承模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其实在这之前,鹿鸣春的师徒传承就是一种非常开放的模式,无论是成手厨师,还是刚入厨的学徒,只要肯学,掌勺厨师都非常愿意教,鹿鸣春经典菜的做法,甚至都贴到墙上,技艺的传承从不藏私。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这种开放的传承模式开始向整个社会拓展。”鹿鸣春饭店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鹿鸣春开始马不停蹄地履行推广、传承辽菜技艺的责任。其与省内数十家较为著名的传统辽菜名店联合,建立辽菜传习店。邀请各位大师定期到各个辽菜传习店进行辅导、示范,提升辽菜体系的整体水准,建立了辽菜传承、传习队伍,形成了完整的技艺传承链条。

为进一步开放传承环境,辽菜非遗项目的主要传承人刘敬贤、张春海和烹饪学校联合,定期到烹饪学校为学员传授辽菜烹饪技艺,不断和学生交流新的烹饪技巧。同时,鹿鸣春联合多家辽菜经典饭店开展非z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让更多人认知真正的辽菜。

第9篇:遗产申报材料范文

2018年,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在 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文化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推广、传承、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做了积极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们深入学习精神,在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工作,开展非遗展览传习讲授活动,继续发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组织申报市级、省级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优异成绩,结合文化遗产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文化自愿者(非遗),对已经申报成功的项目名录进行数字化整理,取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

 一、开展非遗展演活动

将非遗展演结合“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结合元宵节、庙会、农村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开展非遗项目活态展演,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文化,集中展示独辕四景车赛会、 转九曲、刮街、西社八音会、舞龙、踩高跷、旱船、闹花灯等民间艺术。举办了2018年独辕四景车赛会。鼓励乡镇举办各具特色的民俗节庆、传统庙会活动,以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文化为主旨,形成一批独具民俗特色的文化活动精品,通过民俗文化节、庙会等民俗活动,开展宣传展示,发放独辕四景车赛会宣传资料1200份,吸纳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60余人,随着非遗活态展演的成熟,逐步成为我县非遗保护传承的一部分,为宣传我县非遗项目、扩大知名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1、参与组织“独辕四景车赛会”活动,对四景车展演活动进行及早筹划,在4月16日成功举办了展演活动,来至xx乡各村的社火、故事参加展演,观众多达7万之众。

2、参与xx村举办的羲皇大典,在活动中记录拳家伙、院戏等项目的图片和视频资料。

3、在元宵节活动中,举办八音会展演,将xx的八音会分设在县城6个点演奏,每个代表队要求演奏民间器乐曲不少于2小时,观众达2万人之多。

4、积极申报部级项目“独辕四景车赛会”保护资金,为开展保护和传承争取资金帮助,成功申请到45万元,并足额拨付xx村开展工作。在2018年,xx村组织人力开展四景车复制工作,根据原四景车的形制,重新复制一辆,聘请传承人参与整个复制过程,从2018年5月份开始到年底复制工作完成,这项工作为今后开展赛会活动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二、举办非遗展览和研讨活动

我们与xx大学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每年为xx手工艺传承人提供免费的培训20天,一般是3到5个人。9月26日我们和xx大学联合举办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山西古典家具艺术巡展”,开展古典木做家具交流研讨会,第一站在xx文化艺术中心举办,“奥治木雕”古典家具作为重点参展项目,邀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前来参观,并召开研讨会,对“奥治木雕”进行专题研究,这次共展出家具类120余件,利用展板、实物进行宣传,共展出20天,接待观众2700余人次。

三、开展传承讲习活动

10月27日至11月7日我们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编印戏曲校本教材500本,利用动漫图片、视频让小学高年级学生学习地方戏曲知识,共讲授16课时,230名小学生参加学习。12月底,搞了xx非遗手工艺作品和乡村文化记忆物品展,主要有根雕、明式家具、布艺针织品、乡村文化记忆的生活生产性实物等,展览布置在县图书馆展览厅,展板采用图片文字和实物相结合的形式,吸引和动员年轻人参与传习,展出300余件作品和物品。

四、开展宣传活动

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展品参加市里在xx举办的展览活动,选送非遗项目2项,展板2块,展品50多件,在xx县文化艺术中心楼前举办了宣传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项目有八卦刀、根艺、xx泥塑和戏剧脸谱等项目,利用宣传资料、展板等形式为县城群众开展宣传,发放资料1000多份,展板12块,展出展品200余件。     

利用乡镇文化员业余文化骨干培训班,开设非遗课程,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工作手册》,让文化员、“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文化骨干参与到各乡镇的非遗申报工作和宣传保护工作中。

扩大媒体宣传非遗宣传平台,在县级报刊《  》和文化馆网上设立宣传专栏,对我县的非遗项目进行专题报道,扩大非遗宣传的受众面,宣传我县的各项非遗项目和非遗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县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并参与其中。

五、建设好非遗项目和传承保护基地申报

为 纺织传承基地、太行乡村记忆馆建设提供指导工作。建设好奥治木雕的非遗传承基地,申报成功第六批市级非遗项目有 “泥塑”、“水乡针线活”和“传统手织布技艺”,申报“奥治木雕”为非遗基地。申报xx纺织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经费。

六、保护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