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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居委会述职报告

第1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0社区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各位居民代表:

大家好!

首先向三年来在工作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各位居民和居民代表,表示最衷心感谢。

我叫郭翠萍,是田园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主要负责社区计划生育和社区妇联、工会、以及出具各类证明等工作。根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要求,我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做一汇报。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能够自觉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准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计划生育工作: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田园二社区作为金龙镇、最大的社区,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集中,人员结构复杂。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与社区工作人员走家串户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共发放宣传单 500余份,宣传品560余件。

组织社区育龄居民开展“计划生育法”、“一法四规”的学习讲座,我社区现有流动人口育龄人员58人,我从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入手,组织育龄妇女尤其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学习知情选择知识,送去科学宣传品。全年对流动人口清查了4次,查验原籍婚育证明250余人,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3人次。确保了社区未发生一起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药具发放点,为社区育龄人群提供咨询等服务。为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药具 50人次。并为流动育龄妇女办理生育联系卡,产后多次上门随访、发放避孕药具。

第2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经过我和同事的不懈努力,社区矛盾纠纷普遍下降,两年来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40起,其中口头调解22起,解答16次,书面调解18起,开庭调解5 起,与三道江村调委会联合调解1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5%。纠纷调结后,无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事件。达到了“四无”社区的标准。

 

一、环境卫生

 

在充分做好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得同时,我还在解决居民与相关职能单位之间矛盾冲突当中起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初春,居民楼顶冰挂开化,居民出行有严重安全隐患,我几次联系物业部门,并亲自拜访消防队请求支援,最终解决了这些危险源。在全区春季灭鼠工作当中,我精心组织人员,周密安排工作,组织广大楼长组长提前领取鼠药集中投放,起到了很好的灭鼠效果。

 

三十二栋地区一直受垃圾清理难的困扰,为此我与主任多次联系环卫部门。20xx年,社区与环卫处商定建造一座建造垃圾中转站,集中清理三十二栋垃圾,我实地考察后认定了唯一的一处适合建造垃圾中转站的地点,就是位于我家经销店对面空地,但环境卫生差肯定会影响经销店生意,为了解决整个三十二栋地区垃圾问题,我首先诚恳地做自家人的工作,尽管家人最初不理解,但最终为了全局利益还是同意了。由于该地处于三道江村与三十二栋区域交界处,归属问题一直争议很大,为了处理好垃圾问题,我几次找到三道江村委会干部,协商借地建造垃圾中转站事宜;之后我又找到在该地开荒种菜的居民,耐心讲解利害关系,最终该居民同意接受社区适当赔偿,让出该地建造垃圾中转站。

 

20xx年,由于卫生费难以收缴等问题,环卫处改变了工作策略,垃圾中转站不再修建,同时放弃了对三十二栋地区的管理。我与主任又多次协商环卫部门,最后环卫处免费出车清理了2次。由于一些小胡同垃圾车辆无法清理,社区又从紧张得办公经费中拿出1000余元,花钱雇私人垃圾车,同时发动三十二栋居民自发清理自家胡同口堆放的垃圾,作为社区干部中唯一的男同志,每次的垃圾清理活动中,我都是身先士卒奋战在臭气熏天的垃圾堆旁。

 

二、消防工作

 

在开展消防工作当中,我首先在辖区显著位置设立了防火宣传板,定期与宣传委员出板报。20xx年6月,组织居民参加了在龙山社区进行的消防演习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了居民的整体防火意识。在春秋两季对辖区内各公共场所进行的消防大检查中,我走遍辖区各经营网点,认真将辖区所有公共场所消防器材分布、数量登记在册,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和经营场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消防设施的部门提出警告,并在重大节假日对重点防火单位实行亲自留守、重点监控。每当辖区发生火灾时,我都是在第一时间与消防科的同志出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查明火灾原因,撰写调查报告。两年来,辖区内仅发生火灾4起,其中楼房2 起,平房2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武装工作

 

在武装工作中,我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民兵训练和征兵工作当中与同事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20xx年我社区选派了 6人参加在辉南的为期一周的民兵集训。同年9月,震惊全国的“9。24”特大连环杀人案发生之后,通化市委高度重视,组织了12000余人的万人大围捕行动,我在收到街道武装部赵部长通知后的半小时内迅速组织了民兵3人赶到了区政府大院,手中接过唯一的'防身武器(一根锹把)后,我和大家一起乘车赶赴抓捕第一线,在接近零下的温度下坚守了20小时后,最终协助警方成功抓获杀人犯,而抓捕的第一现场距离我的哨位仅不足300米。在今年9月末的民兵集训中,我社区又选派3名民兵参训;10月的征兵工作中,我与同事积极做好前期征兵宣传活动,虽然宣传力度很大但效果不佳。后来我们改变工作方法,主动到适龄青年家中作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讲解,许多家长打消了顾虑,将孩子送到了部队。今年我社区报送适龄青年6人,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征兵任务。

 

四、共青团工作

 

在共青团活动的开展上,我坚持通过为民服务的公益性劳动切实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积极与通钢一中团委搞联建,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爱国卫生活动日里,我联合通钢一中团委对社区建筑物上的非法野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净化了居民生活环境。20xx年汛期降雨量很大,我协调通钢一中团委出动 100余人对三十二栋大沟护坡下的排水沟渠和路面进行了清理,清理出河道淤泥5吨,清理路面50平方米。20xx年夏季,我又积极与通钢技校校办工厂商讨联合防汛事宜,该厂的赵副厂长对于社区的工作大力支持,出动工人在道路积水区挖开了排水沟,排干了道路积水,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方便。最近,社区团总支又积极与通钢一中团委商洽,准备在发动在校学生团员在全社区开展长效性的“关心弱势群体,亲情走进家门”的关爱活动,主要针对独居老人和空巢家庭及残疾人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组织学生团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定期到包保人家中作义工,为那些弱势群体送亲情、送温暖。目前,此项活动正在筹备当中,预计将于明年春正式启动。

 

第3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一、换届选举工作

我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选举工作章程,执行县委县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党工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书。向社区居民发放选举宣传材料,在宣传栏中张贴选举法和选举工作流程,使选举工作深入人心,每个社区居民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选出广大居民信任的,有领导能力的,能够真正为群众做实事的领导班子,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1)4月15日圆满完成了居委会党总之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代表认真负责推选出党总支成员如下:....五名党总支成员。

2)历经两个多月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多次动员会议的召开,5月18日第七届换届选举工作胜利结束,广大居民通过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共计九委,均全票通过。

3)同时,第一届妇联换届选举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并于5月21日由本社区的妇女代表正式选举出妇联主席:....。

二、商馆协会成立

为使商户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鼓楼街道关于在全街道成立商管协会的意见办法书,从五月份开始,我长安社区积极组织居委会成员向辖区内的所有商铺发放商管协会宣传材料,耐心细致地向商户朋友们进行宣传讲解。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全情投入到商管协会工作中来,做到了宣传讲解广泛到位,深入人心,信息采集准确,电子台帐无误,于6月9日在居委会会议室,长安社区商管协会正式成立,并推选出以居委会主任刘伯珍为商管协会主席,辖区内有威望的商铺管理人员为商管协会理事,使长安社区各个商铺不再分散无管治,营造和谐稳定的商铺经营氛围。

三、创建工作

围绕“健康进社区”这个宗旨,我长安社区居委会狠抓社

区环境卫生,为此,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了部署,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召开了创建动员会和社区成员单位,进行了分工。从宣传、组织、措施、落实等各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我们结合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县生态文明县的创建,全国绿色社区的创建等,综合性地、全方位地打造长安社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们为营造创建气氛,在各住宅小区、公园等悬挂横幅标语三十余条(分批分次);出版宣传栏、墙报10期;由党员代头,居委会组织,对本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

针对今年的流感病毒h1n1的肆虐,我社区特别在志愿者宣传日举办了“h1n1专场讲座”特别聘请了共建单位密云县医院的有关专家,为60多名志愿者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在讲座结束时向居民朋友们发放了预防流感的宣传材料,通过志愿者们的宣传,使社区居民真正了解什么是h1n1,如何正确预防,从而避免因为不了解引起的恐慌。

根据街道工作指示,我社区对留外人员进行了登记,避免输入型流感病毒的发生。

为了减少女性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率,我社区特别举办了“两癌讲座”。让社区女性了解两癌,预防两癌,从而健康自我。为创建“健康社区”奠定基础。

四、居务工作

围绕“社区建设、服务居民”这个宗旨,社区居委会在上半年继续狠抓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保、社区服务做为重点工作。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重点又放在抓社区文体活动方面。上半年我们社区除积极参与县、街道组织的各种文体宣传活动外,立足自身、重在参与,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日常文体活动。在社区文体协会组织下,各支文体队伍都常年进行正常活动。星期一至星期五,从清晨到晚上,每天都能看见居民文体活动的场面。在鼓楼街道举办的居民运动会中,我社区的李少珍获得飞镖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进入五月份,我社区参加了街道举办的所有文艺比赛,李丽银获得了“激情红歌会”三等奖,特殊群体石玉在“国庆六十年艺术节”声乐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年过七旬的穆瑞森老先生京腔京韵的大鼓书感染了在场所有的观众和评委获得曲艺类三等奖的好成绩。 我们还结合创建工作,对居民养狗扰民、车辆乱停放等老大难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工作。特别是对大排档夜间扰民,居民反映强烈问题,居委会对大排档做了很大工作,使大排档扰民得到了一定的治理。

因东区无物业管理,曾一度出现垃圾无人收,积水无人排,楼灯无人修的状况,与创建生态县完全不符。我社区结合创建工作精神,本着遵重民意,服务居民的工作指导思想,特别实行了“东区自治”。居民自己进行管理,成立居民自治小组,自己管卫生,自己管环境。居委会协调清华同方物业对东区进行了彻底环境治理,清理污水管道,两天一宿抽出地下室积水,修理楼道灯。一系列的整治便民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当然,这项工作难度较大,存在各方面困难。我们一定一如既往地努力,争取社区成员单位和广大居民互相理解、善意行事、化解矛盾、共建和谐社区。让长安社区这颗明珠不褪色!

在计划生育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计生网络和计生协管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追踪”调查力度,不放过死角和难点,不断完善建档资料,主动为工作对象服务;上半年,出版计生宣传栏五期;公示计生工作资料三次;上门联系计生宣传对象23人次;发放计生宣传品上百份,发放避孕药具2010盒,为流动人口办理临时婚育证68份。

现在,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和社区商家中的流动育龄人员,全部建档建卡,全部采取了节育避孕措施。新统计建档流动人口798人,小区已婚育龄妇女438人,组织长安社区育龄妇女参加免费妇科体检900人。

春节期间慰问走访了三户困难家庭,两户独生子女户,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让社区居民体会到政府的关怀,温暖人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生宣传服务工作,居委会新增一名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对本社区工作的重视。

在安保方面,根据我社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特殊化,特别成立了志愿者活动站。志愿者带袖标上岗,每天按时来居委会签到,分片分楼进行巡逻。两会期间,治安巡逻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志愿者们的辛苦劳动,防止了个别居民因不满现状而上访事件的发生。在8964期间,志愿者们走街串楼巡逻,确保社区的安定稳定团结。

我社区志愿者们在居委会的带领下,热心为居民服务,在“环境清洁日”活动中,志愿者们不辞辛苦,捡拾社区垃圾,清扫社区卫生死角,使社区环境得到了改善。在志愿者们的带头作用下,社区居民也加入到了清洁工作中,更好的改善了社区的居住环境。

第4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一、德的方面

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列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在工作之余,进行理论自学,不断开拓和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在事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加强思想理论学习的过程中,注重个人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修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在工作中,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每件工作,注重调查研究,深系群众,对分管的各项工作及基层情况基本作到了如指掌。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较好地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能的方面

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仅为自己奠定了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提高了领导水平,而且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促进理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自身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加强理论学习受益匪浅,使自己能够站在大局的高度看待问题。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利用点滴时间,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认为自己更应该是一名工作者。

1、自己应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既要发扬好的作风、好的传统,埋头苦干,勤奋工作,又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经验,探索路子。

2、要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调动社区全体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大家的综合素质,培养大家主动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努力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办事坚持原则,树立廉洁自律的优秀品质。廉洁自律是社区工作者的生命线,社区工作者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我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凡事讲原则、按制度办事,法规大于人情世故,正是因为这样做了,才保证了工作计划作到了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保证了工作的科学管理。

4、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凡是要求他人作到的,我自己首先作到。高度的责任心是我做好工作的宝贵经验。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为社区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社区工作计划才能有的放矢。组织和同志们信任我,我就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基层社区干部,应当做好社区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勤的方面

作为两委的一名成员,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发挥好助手作用。工作中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的权威。议事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贯彻落实上级大政方针、重要工作部署、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作到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虚心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会上一旦决定的事,首先身体力行,决不在会下乱说。对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敢于大胆负责,不推诿扯皮,形成了良好团结协作氛围。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加强班子团结,增强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武器。我能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这一有效形式,开诚布公,主动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并请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通过这种形式不断改造完善自己。我与其他班子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团结氛围。

四、绩的方面

我在工作中思路清晰,计划性、前瞻性、指导性强;开拓进取,讲究工作方法,效率较高;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三年来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圆满地完成了小区自来水工程和天然气工程的引进改造,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居民生活水平;

2、经两委会讨论,督促和成立了温江区潼柏社区服务有限公司,积极为社区经济发展谋出路;

3、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和民政工作充分达标。做到了计划生育长效率达85,位居全街办前矛。为37户贫困户申请了低保,为3户低保户进行了安身工程建房,为4户残疾申请了残疾人物困补助,为2名残疾人送轮木椅,1名老人做了白内障手术,5名残疾人发放了救助卡,协助街办建成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4、建成了社区三级规范化档案室。配置了四组五级文

件档案柜,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了查、借、阅、登记簿。共归类整理并备份了从1993年到20*年文书档案85件,会计档案58卷,照片档案3册,实物档案一件,基建档案一件。社区专门腾出了主任办公室一间,共22平方米,作为专门的档案室。

第5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各位、居民们大家好:

我自2000年进入社区工作,热心社区工作。在2009年被选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重担,群众的期盼、组织的信任,使我决心干一番成就回报社会。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下,坚持解放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创优,严格执行规定,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1、勤于学习调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坚持把学习当作第一要务,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注重在实践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增强领导工作水平。不说行外话,不做行外事,注意在日常工作中点滴积累,以创新的理念、以务实的作风、务实的干劲,广泛征求社区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集思广益,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好地做好决策。

2、努力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如何来加强社区内部管理,如何来提高社区工作效能,作为主要领导,需要多开动脑筋,多勤奋工作,并通过自己的表率,来影响一班人,带动一帮人。

3、发扬民主,加强班子作风建设。一个单位的工作如何,风气怎样,关键是领导班子,班子一帮人能否尽职尽力、勤奋工作、团结一致,关键责任又在主要领导。本人能够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始终做到:在工作和执行制度上以身作则,重大事情运作等坚决做到两委共同研究决定。我本人认为班子是团结的班子、勤奋工作的班子,有战斗力的班子,通过大家的努力,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4、加强社区作风建设,社区作风好差直接反映了一个社区的形象,直接折射出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一创服务型社区。二创学习型社区。

5、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我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带头,执行好社区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求领导狠抓管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我叫__,是__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委员会副主任,今天受__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会议,现在清点人数。

今天,我们__社区在这里召开“20__年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__社区共有居民代表66人,今天有65位代表到会,符合法定人数,可以正式开会了

下面我宣读几点要求:

1、社区居民代表是居民自己推选产生的,可以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各位代表要认真履行居民代表的职权,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认真参加会议和讨论,不得迟到和早退,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2、大会期间要认真听取和审议__社区的各项报告和计划,不得交头接耳说话,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努力为__社区各方面的发展献计献策。

现在我宣布__社区二届三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现在开始。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请坐下)

各位居民代表们:20__年,__社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我们__社区的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大会第二项:由__社区居委会主任孟霞做20__年社区工作报告

大会第三项:由__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王国和做20__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和20__年工作计划。

大会第四项:由__社区文体队队长赵广玉做20__年社区自治工作报告。

大会第五项:由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员做20__年度居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

大会第六项:由__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述职。

1、__社区居委会副主任__述职。

2、__社区居委会委员__述职。

3、__社区居委会委员__述职。

4、__社区居委会委员__述职。

5、__社区居委会委员__述职。

大会第七项:宣读大会决议。

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小区,充分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形成社区“共筑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局面,为进一步推动__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自治意识和共建意识,请各位居民代表认真考核评议20__年各项工作。

1、社区居民代表对本社区20__年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民意测评。

2、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考评。收集整理居民代表建议和意见。(记录)

大会第八项:为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由于工作需要,现经__社区议事协商委讨论通过,增补社区主任。以及从居民代表中产生一名社区居民代表先进个人。

审议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

经__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讨论推荐以下各位居民代表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总监票人:

唱票人:

计票人:

请大家对以上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进行审议,如有意见请举手发表(停顿一会),同意请鼓掌通过。

大会第九项:请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进入工作岗位。

请工作人员依次发票。

大会第十项:宣布计票结果。

下面请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请当选主任发言:

大会进行第十一项:宣布大会闭幕。

第7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负责人:胡密珍,该委员会主任。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强,该局局长。

    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海雅园管委会)认为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备案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03年9月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01年6月15日,原告依法成立。2002年2月,原告通过公开招标,与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马公司)订立了物业管理合同,被告对此却不予备案,致使中标公司将原告告上法庭。2002年6月15日,原告任期届满。此前,原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改选,并于2002年6月14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备案。被告收到申请后,曾电话通知原告汇报工作,但并未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不予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原告的备案手续合法有效,原告的身份也合法有效,一直以合法身份在民事诉讼中应诉和起诉。直到2003年8月14日,原告才从被告的证词中得知被告没有对原告备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行为违法。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备案材料邮寄存根和投递签收清单,用以证明中海雅园管委会改选后即向海淀区房管局申请备案。

    2.法院调查笔录,用以证明海淀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院调查时,明确表示中海雅园管委会未备案。

    3.法院交换证据笔录,用以证明海淀区房管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与金罗马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予备案,一直违法行政。

    被告辩称:本案的原告不适格。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我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与金罗马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不予备案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对中海雅园管委会换届选举不予备案也是合法的。中海雅园管委会在改选过程中,未召开业主大会,以挂号信的方式申请备案且未提交应当提交的备案申请书、管委会章程、管委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决议等材料,均不符合《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补选、改选、换届选举及变更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而且我局也收到了中海雅园小区业主关于管委会不为业主办实事、以公告方式进行管委会换届选举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举报。所以,我局认为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改选备案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中海雅园管委会对其申请不予备案。总之,中海雅园管委会的改选不符合备案条件,我局不予备案行为合法,请求驳回中海雅园管委会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1.中海雅园500名业主签名的举报信,用以证明业主举报中海雅园管委会改选程序不合法。

    2.中海雅园管委会寄给被告的挂号信,用以证明中海雅园管委会曾以挂号信的方式申请备案。

    3.海淀区房管局委托人的陈述。主要内容是:我局经办人员接到中海雅园管委会寄来的挂号信后,打电话通知中海雅园管委会人员到本局谈话,在谈话中明确告知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备、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该陈述用以证明已将不备案的情况及原因明确通知中海雅园管委会。

    在庭审质证中,原告中海雅园管委会对被告海淀区房管局的证据2无异议,但对证据1、证据3有异议,认为证据1的举报情况不属实,如管委会存在举报的问题,海淀区房管局为何不责令管委会改正?认为海淀区房管局委托人的当庭陈述不属实,当时经办人员的表示是:管委会的改选较规范,美中不足的是提交的管委会章程只是修改的部分章节,没有提交章程全文;经办人员还鼓励管委会克服困难,为业主服务,并没有告知对管委会不予备案。海淀区房管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认为证据2没有调查人的签名,不规范;认为证据3与本案无关。

    被告海淀区房管局提交的行政规范依据有:1.《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

    2.《关于全面开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

    3.《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补选、改选、换届选举及变更事项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083号)。

    4.《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58号)。

    被告海淀区房管局认为,根据上述行政规范的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改选均须报行政主管机关核准,不经核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或改选无效。根据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具体情况,我局依照职权可以决定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改选是否登记备案。对可以登记备案的,在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对不予备案的,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行政规范依据有: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1]91号);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分区建设的住宅小区组建管理委员会及开发建设单位在产权人大会中投票权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2]316号)。

    中海雅园管委会认为,被告房管局提交的上述行政规范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后即已失效,不能再适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海雅园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年;期满后应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物业管理委员会。2002年6月14日,原告中海雅园管委会向被告房管局寄送了《中海雅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报告》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经修改的部分条文)。在报告中,中海雅园管委会称,2002年5月8日至6月12日,中海雅园第一届管委会在小区内张贴了改选公告,成立了改选小组,并以公告形式在小区内公布业主委员会章程修改意见稿,征集业主参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报名,公布报名参选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名单,公布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因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足50%,通过了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共选出胡密珍等9人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另有2人为候补委员;后因,一委员退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增补一名候补委员为委员。同年6月,海淀区房管局收到了一封署名为“中海雅园小区广大业主”、内容为反对现管委会进行的公告选举、要求按法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管委会的举报信。海淀区房管局收到中海雅园管委会寄送的报告后,指派工作人员与中海雅园管委会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指出中海雅园管委会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但未要求中海雅园管委会予以补正,也未明示不予备案。2003年8月,海淀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院调查时称:中海雅园管委会于2002年6月到期后未予备案。中海雅园管委会遂提起本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发生时实施的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补选、改选、换届选举及变更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区域内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及换届选举,均须报当地区县国土房管机关登记备案。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日常办公经费也暂由物业管理企业从其收入中支付。据此,可以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与改选均须经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独立使用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亦有相应保障,因而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但如果物业管理委员会认为房管局处理其申请换届登记予以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该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被告海淀区房管局提出原告中海雅园管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主张,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行政规章的规定,房管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纠正其作出的违反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决定。原告中海雅园管委会在组建时已经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任期届满后进行了换届选举。被告海淀区房管局如认为中海雅园管委会采取的换届选举方式不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要求中海雅园管委会予以纠正;在收到中海雅园管委会寄送的换届选举登记备案的书面申请后,如认为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当要求其补正;如不予备案,亦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海淀区房管局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不依照职权对中海雅园管委会提出的换届选举登记备案申请给予任何书面答复,亦未依照规定尽其指导、监督的职责,构成违法。为此,中海雅园管委会请求确认海淀区房管局的上述行为违法,应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于2003年11月20日判决:确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换届选举登记备案申请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行为违法。

第8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镇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当,特制定本镇村级干部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村务民主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包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计划落实情况,经济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村农业发展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教育目标发展情况、党组织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由镇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的情况;在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状况以及执行礼品登记上缴、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二、报告的形式

1、党员大会报告: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情况;村委会主任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2、代表大会报告:村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3、述职述廉大会报告:村“两委”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大会,按述职述廉大会的要求向参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本人抓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三、报告会的具体要求

1、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报告前,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然后发出会议通知书,按照报告会议的议程和内容进行报告。

2、报告会的会场布置要严肃,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态度要诚恳,不得以走过场形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报告。

3、召开会议前,村委会要邀请镇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情况报告给镇纪委及组织办。

四、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镇纪委对村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9篇: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

居委会从建立至今大致经过四个阶段:

1、初建阶段(1950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城市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名称不一的自治组织。最早以居民委员会命名的是天津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50年3月)。这一时期各地建立的居民委员会规模大小不一,职能混杂。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出台。1953年6月8日,彭真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①其后,中央批准了该报告。各地陆续建立了居委会组织,其性质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便于城市居委会建设的顺利进行,1954年,当时的内务部《关于建设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的通知》,居委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建,原来的街道妇女组织并入了居委会。同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至此居委会的建设纳入国家组织法规。基本形成国家基层政权-街道办事处与作为社会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相衔接的格局。此时,居委会在发展生产,维护治安,优抚救助,动员捐献,收容改造游民、妓女,移风易俗、扫盲等方面做了细致基础的工作。

2、受挫时期(1957年-1966年)

首先,大跃进中,将城市街道办事处与城市居民委员会合并在一起,称为“人民公社”。这样,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仅改变,实际上其法律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此状况延续到1962年。其次,居委会在当时的政治大气候下,也抓起了阶级斗争。再次,有的将居委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变成调处委员会,有的将调解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也由调解一般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变为主要约束处理和改造“不良分子”。这实际上使居委会成为带有政权性质的组织。

3、异化阶段(1966年-1978年)

“急风暴雨”般的文化大革命,其“摧枯拉朽之势”也祸及城市的基层社会组织。当时整个社会的缩影即居委会。文革初期,有的街道实行军事建制,下设连、排、班,连设正副连长,代替居委会主任。1967年后,各地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党政一体化的机构)。此后,城市的基层组织也随之“革命化”,称为“革命居民委员会”,被实际赋予了一级政权机关的权力,如此国家的意志深深的嵌入到基层社会,基层社会也执行国家的功能,国家无所不包的控制着一切生活领域。革居会的主要职能就是群众专政,主抓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普遍成立学习小组和群众当政小组,原来的社会服务和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等专门工作委员会被取消,居委会原有的功能趋于瘫痪。在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中,革居会还因其对居民区的熟悉成为斗争的前沿工具。革居会职能的行政化,作风的官僚化,其工作性质完全被扭曲,并造成邻里关系的紧张化,也使得它与居民群众的关系日益疏远。这对以后的居委会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向负面影响。②

4、法制化时期(1979年- )

“文革”结束后,1980年重新颁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居委会的工作统一由民政部管理。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取代原《条例》,其内容较之《条例》更具体。据民政部统计,1995年全国已有居民委员会11.19万个,共有居民委员48万人。③尽管在法律地位上居委会的存在取得了合理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居委会却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这将于下文详述。

二、从“书本上的法”看居民委员会

(一)居委会的法律性质

1、自治组织

城市居委会在法律上从来都被界定为自治组织。④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上,居委会不属于一级政权机关,对居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可见,自治性是根本的居委会法律属性。居委会自治性最集中的体现在它的自治权上。自治权的充分表达和行使也是居委会法律性质的最好突现。居委会包括基层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居民的综合性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同一阶层组成的单一性组织),不同于单位的民主管理。居委会的自治权更不同于处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它不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而是宪法所保障的城市居委会处理本居住区居民自治事务所必需的权利。该自治权的主要内容围绕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展开。

其一,管理自治权。居委会作为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有对本居住区的社会性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利。在人事上,居委会成员包括主任都不应该由其它组织机关任命或指定,而应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所选举出的人员撤换、补选、任期可依照该居住区居民约定由居民会议行使权利。在财务上一是居委会对自己兴办的有关的服务事业所取得的经济收益,纳税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自由支配;二是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所需费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居民集体筹集,也可以经本居住区的单位同意向其筹集。其帐目应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的监督。在财产上,居委会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非经正当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犯,居民自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居民组成居民会议,通过选举组成居委会,居委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是该地区居民的意愿的集中体现,居民公约也是居民自我管理的主要自治方式。居民公约这样一类法律规范实际上规约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其二,教育自治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进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多民族地区居委会应当教育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其三,服务自治权。居委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需要,选择创办适合的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2、法人

尽管现行宪法、《居委会组织法》并没有对居委会明确规定为“法人”,但经过逐层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从民法对法人的要求来看:(1)依法成立。居委会的设立由宪法和组织法共同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正如前面在“自治权”一部分所述,居委会拥有财产权。即使是当地政府拨付的款项,一经拨付该款项即独立且专属于居委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犯。(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居委会的名称是特定的,居委会之间的区别以地名为原则,各个居委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居委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居委会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居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等工作委员会。根据居民人数、居住状况为了便于活动便于自治,将居委会划分成居民小组。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居委会的财产与居委会成员的财产是分离的,与基层政权组织的财产也一样,与居民的财产则相距更远,足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说居委会取得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问题,而事实上任何法律都是对既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总结,对某种社会结构的固化。若采用Giddens在“Sociology”一书中的观点“社会结构由人类行动及其关系组成”,科尔曼的法人行动者理论则正是研究行动及行动的关系。并且这一模式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居委会和中国基层社会的新视角。

一人基本的行动系统由两种元素组成:行动者和资源。行动者的行动就是控制这些资源以获得利益。行动者追求自身利益时如果有足够的资源而无适当的能力便要尽力寻找具有相当技术和能力的其它行动者,利用他们为自己服务,并以支付报酬为交换手段,这样形成委托与关系,两个行动者组成的同一的行动单位取代了原来独立的行动者,这一同一的行动单位就是基本的法人行动者。这里的法人行动者的含义比民法中的“法人”的内涵宽泛。不过,科尔曼的研究重点是现代法人,即委托人的活动具有法律依据,人的法则存在于法人内部。科尔曼认为现代法人的特征是:它由职位所组成;它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有自己的利益和资源;在法律上它可以在功能上替代自然人,并对自己的整体行动负法律责任。⑤

科尔曼还认为:法人是通过自然人(这里的居民)将其权利转让给一个共同的权威机构而形成的,法人行动的目的是为这些自然人获取共同利益,法人行动涉及由个人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过程。据此分析,居委会是一独立的现代法人。

(二)法律地位

地位即在一事物与它事物相互关系中各自所处的位置。所以此处将从居委会和其他的组织、个人的关系中论述居委会的地位。

1、居委会与居民的关系

根据科尔曼的法人行动理论,可视为人和委托人的关系,这从的理论来看,是内部关系。居委会所建立的共同的权威关系:委托人(居民或居民大会)在没有附带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转让对自己行动的控制权,以期待人(居委会)给自己带来好处。

在这里,对关系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大陆法系的“直接”和我们《民法通则》中对的狭义规定。《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系指被授权并同意以委托人身份行事的人与另一人,即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指到与第三者的契约关系中本人行事。有时,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还要广泛,如指一人为另一人的利益行事。”即是说认为只要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均可认为是。 2、居委会与基层政权、其他组织的关系,是一种外部关系

居委会是一自治组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其他机关组织彼此都是独立的主体,没有隶属关系,没有领导和服从关系,平等关系就自然而然的存在。在平等的基础上,基层政权及其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居委会协助前者工作。而不是指挥、领导、命令和服从。居委会与该居民区内的其他组织,

如一些人民团体、物业公司等,有各自的独立利益,不应有颐指气使或相互包办的情况。

(三)法定任务、职责

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居委会经办事务可分为:委托事务和自身固有事务。委托事务包括两方面:一是必要事务,例如,人民代表选举,人口普查,管制刑事罪犯等。二是选择事务,由居委会根据财力物力协助政府交办的事项。自身固有事务也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办理与当地人民群众福利有关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即按法律规定的自治团体应有的事务。

三、居委会的实际角色、问题及成因

(一)自治的变味

居委会是自治组织,这是从应然的理想形态来说,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理应如此。但人们看到的往往是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在一些社会学的调查报告中,居委会表现出非自治特征。

1、居委会与政府的关系,指导变“领导”

按《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与街道是“指导”关系,但现实中却呈现“领导与被领导

“关系,在一个对浦东新区城区居委会的调查报告中,明确写道”居委会的工作内容由所在的街镇直接确定“,”通过居委会干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给居委会下达阶段性目标,通过各种检查评比来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此外警署、房管所、环卫所及某些企业也通过街镇给居委会‘布置’任务。“⑥这样,几乎所有的工作都由街道布置,而如前所述,居委会因历史上与政权的异乎寻常的”亲和性“,视这此为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很多居委会干部和街道的思想上,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此,认为居委会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的看法很有市场。

2、权威的来源,选举变“指定”

在权威的概念中,根本的要素是合法性。居委会不是国家政权组织,它的职位系统的权威不能主要依靠政权力量的非自愿的授予而得到。从法律上看,居委会的权威应通过自愿授予而得到。法律给予了居民选举权,这是自愿授予权威的基础。科尔曼认为,从非自愿权威系统到自愿权威系统,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系统内部的道德的变化。而判断这种道德变化的依据之一就是看能否撤除领导人的职务。⑦

从居委会干部的产生来看,一般由街道物色人选,居民选举更多时候只是走一形式,甚至完全不用选举的形式,直接指定。居民的选举权实际上被架空了,至于法律所规定的补选和撤销权利就更不知被隐藏到何处了。我们所熟知的“居委会老大妈”们有的一干就是十几年。有的调查报告说“居委会深入基层社会的合法性保障仍在于政府权利,而非社区居民的承认。”该报告还举例,讲居民对居委会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如居民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管理费后就拒绝再向居委会缴纳管理费,认为居委会不具有该种授权。⑧这可说是非自愿授权的居委会自食苦果。社区居民没有自愿授权,就不认为居委会代表了社区的利益,而居委会难以获得信任、支持等社会资源。

(二)法人本质的偏离

法人概念的本质在于存在一组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组资源和利益,它们属于由一系列职位组成的法人,而不能将其分配给自然人。这些职位是可撤换的,每个职位都有特定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提供实现目标的资源。

1、书记的存在。居委会也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等一系列职位构成,每个职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可通过选举变换任职者。但实际中,我们忽略了一个特殊的职位-书记。居委会内部有居委会党支部,受街镇党工委领导。书记是党组织选任的,虽然也是党组织内的民主集中的结果。在“党的领导”原则下,书记这一职位往往是第一要职。这就意味着居委会中存在着不受居民选举影响的职位。这与法人建立的原则严重违背。

2、经费的难堪。大致说来,居委会的经费来自街镇的财政拔款、自办“三产”收入、社区服务收入、居民缴纳的部分管理费、以及一些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其中财政拔款是经费的主要来源,很有保障但其数额少得可怜。很多居委会靠出租房产为经费的补充,但这样一来,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就无法保证。这种状况下,上海1996年的全市城区工作全议,决定将居委会的“三产”收入收归街镇。据一个对苏、锡、杭、宁波四城市的居委会的调查报告,有的居委会每年缴纳的各种费用达28种之多,各种费用平均每年达一万元,仅订阅报刊的费用就高达4-5千元。⑨在我国,由于社区捐款尚未形成机制和风气,丧失了国外社区组织经费的最大来源。一头是经费来源的不足,一头是经费负担太重。而财产是法人存在的基础-经济资源,缺乏这一资源,法人的行动和目标都将受影响。

(三)人的失职

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感较差除了居民的自治意识淡薄外,居委会的职能、作风、工作性质也是导致与居民关系疏远的原因。人们普遍看不到居委会与他们身利益有什么关系。

1、直接承担了有关职能部门的任务。首先,《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任务之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但实际中,居委会成为这些工作的主体,协助完成硬性工作。在某次全国卫生大检查前,街道指定要抽查某居委会的20户家庭。结果居委会的干部亲自到这20家打扫卫生,喷洒灭蟑药,卫生最差的一家居委会干部上门打扫竟达5次之多。10平时,居委会还要替派出所向外来流动人口征收管理费,直接具体作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据笔者个人的生活经验,我妈妈的同学,一位私营企业主说她的党组织生活在居委会过。因此可以说,居委会干部看上去整天忙碌,但干的大多是不该管的,也难以管好的。

2、履行了过多的企业行为。代送牛奶、报纸、代为储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工作是很多居委会的便民服务的内容,其实这些是典型的企业行为,居委会成为这些企业延伸的服务机构。以居委会目前的条件,这些工作非但超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远远超出了居委会的承受能力。

3、议事的空挡。作为自治组织,居委会最重要的工作应是与居民充分讨论,确定社区共同利益和实行利益的方法,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但居委会承担了过多的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和企业行为后,还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坐下来和居民商议“社区大计”呢?据杭州市1997年的调查统计,杭州市居委会现有常年性工作14项,季节性工作50项,零时性工作11项,每年有各项活动35项,各种社会调查32项,各种名目的报表78项。11受大量事务性工作的缠绕,很多居委会就根本没有议事性工作。这就使得居民感觉不到居委会是他们自己利益或社区共同利益的有效表达的渠道。

四、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的变动趋势对居委会的新要求

中国正处于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转型期,转型由两个基本的转变构成:一是体制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是社会结构的转变,即是从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开放的城镇的现代社会转变。两者相互作用,使旧体制瓦解、新体制建立。

1、“单位制”松动。“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

“单位制”是计划经济的特殊产物。“单位”是中国城镇居民对自己就业的社会组织(除去纯粹的私人经营、华侨或港澳台工商业者及三资企业外)的统称。单位对单位中的个人发挥着保障就业、劳保福利、分配住房、生老病死、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等全方位的社会功能,单位对个人有较高的权威性,个人对单位有依赖感,归属感。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行为控制也通过一个个的单位来实现。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后,“单位制”必然受到强烈冲击。上级单位失去了集中管理分配社会、经济资源的权力,下级单位的“离心”猛增。而单位办社会的状况逐渐的改变,弱化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单位开始成为仅仅是个人的工作场所。社会职能从单位中不断剥离而回到人们生活居住的社区来实现。这样原来相当的社会整合功能向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如居委会)转移,这需要将居委会建成社会整合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