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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员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品管员工作报告

第1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二、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三、后勤保障组:

第2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一、继续把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摆在全年工作的中心位置。

1、深入开展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把面向消费者的宣传和对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的专门培训相结合,广泛宣传贯彻《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一批重要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2、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继续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等广告为整治内容重点,以市、县、区主要媒体(电视、广播、党报)为整治监管重点,同时认真探索网络监管办法,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3、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提高广告办案的时效性,提高广告案件的结案率,在办案的同时落实警示、公告、市场退出等相关制度。县、区局的广告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广告监测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4、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履行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牵头责任,会同卫生、药监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方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把关,相互配合。

二、从完善制度入手抓好广告监管日常工作。

1、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对新闻媒体单位及广告者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其中,广告审查员的集中培训每年最少一次,新的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

2、建立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广告监测情况按月上报,专项整治与案件办理的数据按季度上报,重大广告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交办的案件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凡未及时上报者将予以记录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市局将汇总全市情况及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报告。

3、案件互审与通报制度。2012年市局将组织1-2次全市性的广告案件会审,并通报会审结果。县、区局也要组织案件互审并通报情况,通过以审代训,提高办案质量。

4、做好《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等日常工作。2012年上办年年检工作要完成,对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较多的经营单位,年检中要从严把握,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置。要按规定做好烟草广告的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登记和户外广告的登记工作。

三、大力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才能提高监管水平,2012年全市广告监管部门要针对广告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广告市场的动态变化形势,开阔思路,拓展眼光,研究新举措,出台新办法。

探索建立广告监管的包保责任制办法,广告监管的主要任务,应该上挂领导,下落实到县、区、分局及工商所,并与全年工作的考核相结合。

要建立和落实监管工作的月计划和月总结制度,2012年要有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总结,并做到及时向市局商广科报告备查。

广告监管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被上级转发,在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四、积极支持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广告节的召开。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今年在合肥召开,这项工作对宣传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工作量巨大。全市各级广告管理部门,必须积极投入,主动配合,圆满完成大会组委会交给的任务(如组织媒体作广告节的宣传报道,动员辖区内企业和经营单位参展参会等)。

五、完成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的职能。

1、坚强与行业组织的联系,支持和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特别是督促辖区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做到率先自律。

2、支持和积极服务市内广告企业创企业品牌,全力促进我市广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能力。

六、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活动为构建和谐服务。

积极组织、支持、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内容的各类公益广告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各界普遍参与的公益公告机制,提高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第3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质量问题 自主报告免责 风险点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220-01

为实现对质量隐患的提前预警,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产品研制质量管理上需要建立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其基本思想是:参与产品研制人员主动、如实地报告所看到和经历的各种产品质量隐患,并将报告的问题信息作为保证产品研制质量的重要资源;报告的问题不作为任何检查、评比和处罚的依据。通过对这些产品质量隐患的的统计分析,追求准确掌握产品研制过程容易发生危及产品质量的关键点、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对产品质量隐患的预先管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工作人员主动纠正问题,有利于将“个人教训”转化为“集体经验”。

1 意义与作用

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的意义在于:作为产品质量奖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时、准确地发现产品设计、试验、试制等研制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为标靶,激励员工预先发现、报告质量隐患,主动改进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对免责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积累,系统剖析研制管理薄弱环节,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从而持续提升产品研制质量安全水平。

统计数据表明,产品质量隐患存在于产品研制过程各个阶段,所占产品质量问题的比例大,但由于人员认识上的问题,很多产品质量隐患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员工自身错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隐患容易被隐瞒,即使反映也是将不利于自我的许多关键细节隐瞒或拼凑事实。因此,在员工中存在质量隐患不是事故,报告质量隐患害怕受处罚、担心影响自身经济收入和未来发展等种种顾虑。尤其是认为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隐患。长期以往,直接影响对产品质量隐患的管理和预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风险点分析预控和人员质量意识的提升。实现产品研制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就是要消除员工因为怕受到处罚而隐瞒质量隐患的行为,使得尚未发生的有人员责任的质量隐患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对于正确掌握产品研制质量状况、分析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完善对产品质量隐患的提前预警,是对产品质量隐患管理的补充和完善。

2 基本原则

建立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应遵循自主性和非处罚性的基本原则。自主性体现在:由责任人主动报告航空产品设计、试验、试制中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非处罚性体现在:报告的问题不应作为责任人在企业内评奖、晋升和先进评比的依据;其他人员及时、主动报告型号研制工作中的质量隐患,应按照企业内部质量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3 实施要求

实施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应与“业务谁主管、质量谁主抓”的企业质量责任机制有机结合。企业一把手应对制度的落实、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确保有关的组织、协调和资源到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归零工作,对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内容进行确认;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制度,负责免责质量问题的质量审核,组织跟踪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归零;质量主管人员参与企业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制度的制定,对免责质量问题进行具体质量审查,跟踪和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核实归零状态,对免责报告中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和内部警示。免责报告问题涉及部门负责免责质量问题的初步审查和技术内容确认,组织落实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在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落实、执行流程和程序上,应由责任人填报在产品设计、试验、试制等研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免责报告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查、确认问题性质后,由企业内部质量主管人员、质量负责人分级进行质量审查。质量问题免责报告通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最终确认后,启动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明确人员分工,制定纠正措施和计划,落实问题整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清楚不放过和员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确保在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前问题整改归零。企业质量部门要跟踪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进展,督促问题及时归零,对归零结果进行验证,并对企业内部落实免责报告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汇总,进行系统分析,查找产品研制中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形成免责质量问题分析简报,在企业内部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安全警示培训教育,促进员工加强质量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从而避免类似问题在其他产品研制过程中重复出现。

第4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一、工作方法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执法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中要把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作为重点对象,对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安全监督与知识指导、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工作,防范重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接到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报告时,按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本职工作。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根据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发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划片分工,由分管执法人员直接负责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执法与控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及时调动工作人力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科学控制。在XX市应急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应急控制;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作出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报告》为科学支撑,根据《食品安全法》办理好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案件。

(4)反应迅速,报告及时。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时,执法人员到场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正确指导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单位采取病人就医救治和现场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通报工作情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二、工作内容:

1、执法人员按照管辖范围,联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月内对XX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工作本底档案。

2、分类监管,全面整治。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加强执法管理,落实责任;对未ban证但经限期整改能基本达到发证条件的给予ban证,规范管理;对无条件ban证的动员企业转行,对经法制教育无效的违法经营者,则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

3、配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安全工作。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包括组织与制度、学生晨检与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预防保健措施、健康教育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落实,确保不发生食源性疾病与传染性疾病流行。

4、要求学校开展学生体检、学生健康监护、学生饮用水供给、学校教学卫生、生活环境条件、设施等方面工作,依法加强学校有关饮食安全监督。

三、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XX市餐饮服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XX市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指令,负责专项工作领导与案卷审报工作。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2、应急队伍及职责

XX市全体餐饮服务执法人员为应急队伍成员:按照《食品安全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餐饮安全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及时开展餐饮安全事故调查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餐饮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立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人员分工管辖责任: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中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四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五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3、突发事件的确认和分类分级

本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等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体健康的事件。

(1)、突发事件的确认

当突发事件发生,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环境中毒等未被认定的突发事件进行初步确认。

必要时,经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的科学分析与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2)、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依据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2、重大安全事故(II级)

3、较大安全事故(III级)

4、一般安全事故(IV级)

4、应急处理

(1)、接到报告

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应急处理小分队接到通知,必须30分钟内赶赴现场。

(2)、出发前准备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应当马上向领导报告情况,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携带事故处理相关文书及器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工作日期间:接到报告者应当认真记录报告内容,及时报告领导,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上报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责任应急处理的执法人员携带相关文书及器材快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检查工作。

(3)、现场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临时行政控制;积极参与病人的抢救、治疗、转运;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等文书,依法依规对

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4)、分析和报告

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汇总调查相关资料报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

(5)、后勤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调查处理经费与调配车辆、必需物品支持。

第5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电子文档

1 引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出据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1]。检验机构的一系列管理措施都是围绕着这一中心而展开的。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第三方仲裁检验、流通领域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检验等[2]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先进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下面就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粗略地提出关于检验机构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些看法,以供同行交流参考。

2 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

2.1 标准管理

标准是检验产品的技术依据。根据GB/T 27025 [3]的要求,检验机构要保证所使用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如果检验依据使用错误,可能会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或检验结论判断错误,从而引发检测争议。要做到检测中所使用的标准现行有效就必须充分利用网络,通过标准信息网及时查阅并下载相关标准更新的信息。检测机构应设有专职或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负责使用标准的检索、更新并建立标准数据库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标准数据库设有如下信息: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日期、实施日期、部门、以及作废、更新、替换信息等内容。检验机构内部建立局域网,实现内部联网,方便各部门人员及时查阅标准信息。为了保证数据库运行准确无误,应设置标准更改权限,规定只有标准化负责人员才有权对标准信息进行写入。其他人员只能查询和读取,不能随意更改。检验机构还应规定出具报告中引用的标准必须从标准数据库中调用。

2.2 原始记录格式规范化

检验原始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因此检验机构必须重视原始记录工作,如果将检测报告被看作是检验机构的产品,那么原始记录就相当于检测报告所用的原料或半成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原始记录工作重视不够,记录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原始记录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内容与检验报告不符;未记录引用的检验标准、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设备使用的参数条件;检测过程涉及的过程数据、公式等记录不全[4]。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必须重视原始记录,做到原始记录规范、准确和完整,可采取以下措施:将产品标准中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按检验方法设立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必须包括GB/T 27025 [3]中规定的关于原始记录要求的全部信息。每项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从事各项检测的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检测的方法、计算的公式、检测过程中必要的曲线图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及使用的重要检测仪器与设备(含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以利于真实反映检测手段及检测条件使用情况,检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原始凭证。

2.3 检验过程计算电算化

对每一类产品所有检验项目在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计算建立Excel数据库,将每一检验项目计算公式中涉及的参数编制计算程序,检验人员只需录入原始数据,即可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验人员用手工或计算器计算的容易出错的问题,还可以提高数据计算的速度,特别是在完成批量大、涉及的计算量较大的监督抽查、工商委托抽样任务时可以发挥较大的优势。

2.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检验工作全过程形成的结果,是质监、工商、法院等单位执法的重要依据。检验报告初稿由承检负责人编写.其他承拉人校对并签名。要提高出具检验报告的效率和质量,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引用的检验依据、判定依据正确;报告检验数据准确,信息完整无误。报告进行初审和复审的二级审批制度。报告正本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和骑缝章,保证质检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1]。要提高出具检验报告的效率可采取如下措施: 1、将报告格式分类:由于不同检验类别的样品检验报告所用的报告格式是不同的,故按不同类别设立报告的规范格式:委托送样、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委托抽样检验等按不同类别建立数据库,根据检验具体要求从中调用;2、按产品分类:在报告格式分类基础上,将不同产品按产品标准建立完整的全项目检验报告格式,将其中的一些内容设为固定参数,如检验项目,对应的技术要求,打报告时只需调用对应的报告格式和对应产品,输入实际检测值,再对检测的项目做适当删改即可,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输入、校对及查找技术要求的时间,还减少误操作的出错率。

2.5 文件管理电子化

电子文档是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文档而言,电子文档具有很多优越性,最突出一点是电子文档的检索更为方便、高效,体现在:1、样品流转,采用电子文档记录样品编号、数量、检测项目、送样单位、接样日期、要求报告日期等信息,如此记录的信息便于查找、检索。2、日常检验报告在编制后需要有报告审核的程序。若采用纸质报告,经领导检查审核后,如发现问题需修改则要重新打印,既浪费又麻烦,若采用电子文档,可以将检验原始记录用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档,连同编制好的检验报告,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局域网传递给审核者,审核完毕后传回业务室进行打印装订就可以了。另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实验室管理软件系统,将日常检测工作流程如:程序文件、样品流转、标准检索、仪器信息、原始记录(包括仪器分析图谱)数据汇总、检测报告等文件信息输入系统,再经分析整理,最终形成文件。这样既便于日常实验室管理,也使档案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5]。

总之,要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效率,应从检验机构内部多个环节齐抓共管,特别是从标准管理、原始记录格式规范化、检验过程计算电算化、检验报告、业务室管理和文件管理电子化等方面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报告质量,维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参 考 文 献

[1] 刘文秀,陈道超. 对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思考[J]. 标准计量与质量,l999(1):23~27.

[2] 焦二乐主编. 质量检验与管理教程[M]. 南京,2004,160.

[3]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S].

第7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建立健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__〕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

(一)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分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管理。

2.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许可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是:

2.2.1 研究并建立餐饮服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和保障体系;

2.2.2 研究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2.2.3 负责指挥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2.3.1 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2.3.2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2.3.3 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

2.3.4 协调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本行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预警与控制

3.1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和落实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

3.2 餐饮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3.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直接监管的市区特大型、大型餐馆(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临汾经济技术 开发区餐饮单位,市属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3.4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查验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

3.5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实施重点监控的单位及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和地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范围:

4.1.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 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制度:

4.2.1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应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及范围、食物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拟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2.4 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4.2.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 响应终结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工作程序

6.1 对属于本预案规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情形之一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6.2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6.3 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对现象场进行控制:

6.3.1 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立即通知市疾控中心赴现场采样,做下一步检验分析,以确定最终结果。

6.3.2 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6.3.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6.3.4 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责任追究

7.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第8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 ADR 报告和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3月4日施行,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其目的是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ADR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而制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ADR。随着全国ADR监测网的开通,ADR上报的数量有大幅提高。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共收集到可疑的ADR报告692904余份,是2000年的147倍。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中心,在国内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基础上,一些地区成立了省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模初成。基层医疗机构开展ADR报告与监测工作普遍起步较晚,结合近几年来我地区(资阳市)一基层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实践,以及对我市一至三级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浅析基层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1 我地区一二甲医院ADR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总结如下

1.1设置院内ADR监测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A院为我市一所二级甲等县级综合性医院,年就诊人次近27万人次ADR报告事件时有发生。《办法》施行后院领导较为重视开展ADR监测与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并于2004年成立了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及各临床科室的监测小组组成的院ADR监测中心。各小组指定了专门的ADR监测员,同时在院药剂科设置ADR监测办公室,由临床药学室的两名临床药师兼职负责ADR的收集工作,初步建立了“临床科室—临床药学室—药剂科”的三级监测网络。院ADR监测中心制订相关职责,规定组长负责监测中心各部门开展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ADR死亡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各监测小组负责其范围内ADR的发现和报告工作,当监测员发现ADR出现及时通知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ADR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然后由药剂科主任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1.2组织全院医、护、药人员参与的ADR相关法规及医药知识的培训。

ADR的发现报告收集涉及到医生、护士以及药师的工作职能,而大多医务人员对ADR报告和监测的意义不明确,担心因ADR发生引起医疗纠纷或受到调查隐瞒不报,实践中一些ADR事件在接到病员投诉后才暴露出来。因此A院多次以专家讲课、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全院医、护、药人员学习《办法》,了解ADR报告和监测的程序及意义,重点组织了ADR监测员学习ADR的概念、分类、临床表现、发生的原因。通过ADR专业知识的学习宣传,让医务人员更加更加熟悉ADR发生的常见症状,提高如何正确实施抢救及消除ADR的能力。同时让医务人员明白ADR的收集内容和统计资料目的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是为更有利于避免ADR的再发生,也有利于消除医务工作者报告ADR的顾虑,增强ADR监测员的责任感,防止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1.3由临床药学室建立ADR数据库。

建立ADR数据库是临床药学室的开展ADR监测工作之一。目前,我国上市药品达一万余种,医务人员要完全掌握其不良反应有一定难度,因此建立ADR数据库为快速查询药品相关资料提供了便捷的途径。A院的临床药师花了大量时间,按药品类别分类,逐步将本院使用的近千种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收集整理,输入微机中,通过建立ADR数据库可以快捷的查询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症状。同时在实践中不断的将收集到的新的ADR报道补充到ADR数据库中,使资料库不断更新,为医务人员分析ADR产生原因和其消除提供帮助。

1.4医、护、药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确保ADR的完整收集。

ADR的监测需要医生、护士、药师的相互协作完成。院内发生的ADR大多是医护人员在病员的诊治过程中最先发现,确定有责任心的ADR监测人员极为重要,其按疑似即报的原则,发现ADR发生后应及时通知院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迅速赶到现场在医生、护士配合下收集ADR事件相关情况,翻阅病员的病历记录及抢救记录,再对ADR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临床药师在现场收集资料时应掌握的情况应包括:1.病员的个人基本资料、家族不良反应史及既往ADR史;2.医师对病员的临床诊断及用药情况、ADR发生的时间、症状、不良反应的处理消除、实施的抢救及结果;3.对怀疑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药品及并用药的生产厂家和药品批号、药品的用法用量等详细记录。整理完整后的ADR资料交由药剂科审查后按程序上报。

1.5制订合理的ADR报告指标及考核奖惩制度。

针对以往实践中明显存在漏报、瞒报ADR的现象,为了调动各监测小组上报ADR的积极性,A院制订了合理的ADR报告指标。按每100万人ADR发生率300例估算,全院全年就诊27万人次,年上报ADR应不低于80例,结合各临床科室就诊人次所占比例进行指标分解,为各科室制订了报告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上报者予以奖励;对瞒报、漏报者或报告不力者予以批评及罚款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各监测小组能动开展工作。

1.6组织ADR的分析与评价,定期通报院内ADR情况与原因分析。

组织本院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对ADR死亡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ADR发生的原因,探讨发生后最佳的处理方案,事件发生及分析评价。院ADR监测办公室分季度在院内药讯中通报该期间内发生的院内ADR,并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示医师在该类药品的使用中应予注意,避免该类ADR的再发生。

2 开展ADR监测工作对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所发挥的作用

2.1有助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安全性的监督管理。

ADR事件在一个医疗机构可能散在的,只有一、两例,但是汇集到整个监测体系内就容易找到问题之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是根据这些结果而对某些药物紧急控制措施,并做出重点监测、暂停销售(生产、使用)或要求修改说明书或撤销批准文号的处理决定,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了2006年6月1日起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等十几个注射液的通告,其原因为经全国ADR监测中心病例报告统计表明使用该类药后引起患者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等严重不良反应,明确显示该类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3]。

2.2 有助于加强对院内药品质量控制,防范ADR的发生。

院内使用的药品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防范ADR的发生。对院内使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要求ADR监测员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关注应用中可能发生的ADR。对同一批号连续发生ADR的药品及时采取更换生产厂家进行调整,避免ADR的重复发生。如2008年A院传染科在使用同一批号的硫普罗宁注射液时连续几天内分别发生了3例恶心、呕吐或静脉红肿及瘙痒的不良反应,经分析认为有较大可能与该批次药品的制备工艺及药物可能含有杂质和有关物质超标有关,随即通知药品库房停用该批药品,使用另一生产厂家药后未再收到该药的ADR报告。对药品发生ADR出现新的情况,A院则会在院内药讯通报中专题分析,提示医生使用中特别注意。如2008年中A院先后收到3例使用泛影葡胺造影时其碘皮试为阴性依然出现过敏反应的情况,这与有关报道[4]一致,故在院内药讯中总结性分析,提示医师在泛影葡胺应用于造影中碘皮试为阴性仍需密切观察,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做出处理以减轻不良反应的症状。

2.3 有助于临床药学的开展,协助医师合理用药,消除ADR的发生。

临床药学室把ADR的监测作为其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一个重点,在ADR的收集中,应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参与对ADR的分析评价,协助医师查找发生ADR的原因及更有效的消除ADR的方法,通过对医师用药的分析,寻求更合理的用药方案,其实质是实现了基层医院临床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职能。同时临床药师通过每天的查房工作,对危重患者的用药和生命体征,特别是重要脏器的跟踪监测,对医嘱用药回顾性评价,对患者危险因素评估,主动干预减少用药失误、配伍禁忌、无用药指征、给药途径不当,给药时间过长等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ADR。通过实践不断丰富了临床药师的知识面,提高了其处理不同药物发生ADR的应变能力,临床药学的工作也更受到医师的欢迎。

3 讨论

A院2010年共计上报ADR85例,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的监测指标,其在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更凸显其工作的必要性。A院的工作成效得到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这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ADR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密不可分。我地区现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03家,其中三级2家,二级16家,一级85家,2007年通过对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的调查,发现存在问题;部分医疗机构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未组织成立相应的监测机构或制订监测制度,导致工作流于形式;大多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工作经验不足,ADR工作培训不到位,部分ADR监测员的责任心不够强,漏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医疗机构连续几年均为零报告)导致上报的ADR数量少;一些基层医院(主要是一级医疗机构)医药专业人员匮乏,无法建立临床药学室及对发生的ADR缺乏较深入的分析评价能力,导致上报的ADR质量不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和报告,多次组织了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做好个机构负责人开展的动员工作,让其认清开展工作的目和对临床安全用药发挥的作用,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建立、制订相应的监测机构和责任制度,制订奖惩措施促进上报ADR的积极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利用其网络平台促进各机构相互工作经验的信息交流。2007年资阳市各医疗机构仅12家医疗机构参与上报ADR 171例,而2010年共有42家医疗机构参与上报了ADR710例,参与上报的医疗机构与上报数量均较上年增长4倍多,ADR监测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医疗机构在药品消费占80%份额,也是ADR发生较多的部门,因此只有各级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到ADR的报告与监测工作中,才能使收集的ADR报告更完整反应药品在应用中的安全程度,更有效的发挥ADR监测报告的效能。药监部门加强行政监管职能与各基层医疗机构能动开展监测工作相结合,才能更有效的促使各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开展ADR监测工作。

参 考 文 献

[1] 叮晋垣,吴永佩《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M]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140.

[2] 卫生部令81号,2011.5.4.

第9篇:品管员工作报告范文

上海:监测和监管一体化

上海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于1998年8月21日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拥有目前国内一流的多媒体数字化广告监测和信息处理系统。

机构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中心属于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中心监测范围覆盖市属、区属媒体共79家(报纸、电视、广播),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的为一级媒体(按媒体社会影响力分类)共27家,其余媒体实行抽查制度和专项审查制度。目前,中心在全员数据库建构的后台支撑下,已实现了对全部类别广告(22类)的录入和审核,重点监测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大类别广告,同时每月根据广告的具体情况,抽取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监测。在工作任务分配方面,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全媒体监测、月工作计划、定期轮岗制度,即每位工作人员每天选择若干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媒体进行同时监测,每月由中心领导指导工作人员制订月工作计划进度表,定期轮岗。中心日监测广告总量平均为6400条次,日监测违法广告总量平均为12条次,日监测广告违法率为0.18% 。

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上海广告监测系统平台由万达公司开发设计,目前已实现了电视、广播的全天候24小时自动采集。软件功能比较齐全,关联性强,后台数据库实行全员建构。在功能模块设置方面,除了媒体签收、广告分离、广告录入、广告审核、统计查询、违法清单等功能外,还设置了员工工作计划、广告经营企业查询、媒体网上告知等功能。

2007年1月1日,中心广告监测子系统与广告处监管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高了办案处理工作效率。广告监测系统中保存的违法广告证据可以直接转入监管系统中的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其中轻微违法广告采用告知形式,一般违法广告和严重违法广告由中心负责人最终审核确定后,自动转入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再由分局下派给对应的检查支队和工商所进行案件处理和执行。违法广告案件执行制度采用市局、分局不办案,媒体广告案件由工商所和检查支队负责查处的形式,这种工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提升了基层办案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海全市的广告违法率,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利用监测和监管系统的融合,上海市工商局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包括联合利华、力士洗发水、索尼相机等知名品牌广告主,每年查处案件2000多件,罚没款3000多万。

监测理念。中心建成以来,一直秉承四大监测理念:一是强调监测和监管一体化。即广告监测的目的是为监管工作服务的,在信息数据、技术手段、制度标准建设上要实现互通互融。二是对媒体实行分级监测管理,抓主要媒体的同时,兼顾次要媒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和文广局、新闻出版局等媒体主管单位有很好的沟通,定期联合新闻出版局对所有杂志广告进行集中监测,联合文广局、郊区电视台对远程电视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并形成了惯例,以每月专题形式在系统中进行呈现。中心监测出的所有违法广告都会通过系统网络和传真的方式告知媒体,中心每月的监测报告都会送达给媒体主管单位进行审阅,通过深入的沟通加强和媒体单位的联系。三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种共享不仅表现在系统的对接融合、功能模块的关联挂钩上,还表现在工作制度的建立上。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工商局牵头实施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最初的10家发展到现今的17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监管需求,会议成员单位也会做相应调整。目前,新闻媒体主管单位、房地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委都是常设成员单位。四是遵循规范的监测标准。中心自成立以来,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监测标准,包括广告标准(通则)、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标准、医疗广告标准、食品广告标准、化妆品广告标准、房地产广告标准、烟草广告标准、酒类广告标准。

重庆:日均广告监测总量近万条

机构职能及定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市市级报纸、电视、广播、固定格式印刷品、户外、网络广告的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整理,、上报监测信息,分析广告违法趋势,涉嫌违法广告的登记和移送。以此为基础,为广告监管部门向社会预警和警示,对广告违法市场主体实施暂停或停止虚假违法广告的行政措施,依法查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监测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广告监测中心还面向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提供广告创意、广告内容、广告投放的咨询服务。可以分媒体、分品牌、分类别进行媒体监播、分析,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服务等。广告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分为5部分,即日常广告监测、涉嫌违法广告的登记和移送、媒体互动、数据统计分析和广告趋势预测。

转贴于

机构建设运营情况。重庆市广告监测中心是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人,日平均广告监测总量为9609条次,日平均违法广告监测总量为60条次,日监测广告违法率为0.63%。中心监测范围覆盖市级媒体、区县媒体和11家门户网站。在区县媒体监测方面,中心主要和广电局进行合作,接入地方电视台的信号进行监测。

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中心广告监测系统平台由杭州新伟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和维护。系统数据库实行全员建构,设置了媒体签收、广告分离、广告录入、广告审核、统计查询、违法清单、媒体信用等功能模块。广播、电视实现了全天候的自动采集。目前,一期系统运转正常,正在进行二期系统的升级改造。

媒体广告管理和报告制度。中心根据日常广告监测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媒体广告管理的五大原则“禁、限、严、查、曝”。“禁”代表具有违法内容的广告禁止在媒体上;“限”代表在哪些时段、版面禁止广告;“严”代表对于违法广告要从严监测、从严监管;“查”代表对于严重违法广告要进行查处;“曝”代表对于严重违法广告要定期在报纸上进行,向广大消费者公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在广告执法办案方面,重庆工商局学习四川成都经验,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处级单位——执法局。市局广告处只负责广告监测工作,执法办案工作移交执法局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在监测信息报告方面,中心实行日报、月报、周报、季报、广告监测警示公告、广告监测通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总体情况、各行业监测情况、重点行业监测情况、违法广告案例分析、处理措施等。

启示和建议

加强监测和监管的对接融合,完善系统功能。广告监测中心的职能定位是采集、统计、分析、科学、客观、公正的数据和报告,为广告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其核心宗旨是为监管服务。在技术手段上,要实现监测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融合,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广告监测系统的功能需求应尽可能和监管功能进行挂钩关联,实现监测、监管一条龙服务,利用监测系统跟踪落实监管的处理结果。如上海广告监测中心将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和违法广告证据进行对接,在监测系统中设置和注册企业挂钩的功能模块以获取广告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