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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营销论文精选(九篇)

农贸营销论文

第1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团购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2-0463-03

Modes and Strategies of Online Cluster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ANG Guang-ha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Weinan 714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disperse agricultural planting, setting up agricultural cluster marketing network platform was advised to encourage farmers,cooperatives and agricutural companies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market supply through cluster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Group purchase market and cluster marketing based on the standardization were used to put the whole strength of supply and sell into full play. The measures and advices including develop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planning online cluster marketing, guiding funds, constructing virtual organization and training skill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E-Com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cluster marketing; group purchase

“三农”问题是我国较长时期内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农产品贸易又是“三农”问题的主线。自2004年首次出现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以来,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形势越来越严峻[1]。如何改变农产品贸易格局,增加农民收益,进而增强农民、农村的农产品种植积极性,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2004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农产品贸易做了大量的研究,通过比较优势理论、在绿色产品标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标准贯彻力度、农产品质量跟踪、农村人力资源整合及农民种植积极性等方面都还存在问题。因此,农产品贸易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贸易趋势上,还需要解决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的意识、技能限制等方面的原因,大量的农产品都只停留在地方贸易市场,其产品价值,尤其是跨区域、国际间贸易的比较优势没有体现出来。而电子商务是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贸易市场的低成本、高效率工具,各地有特色、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何利用电子商务这一通道进入市场将是农产品贸易的关键[2]。

2007年中央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列入一号文件以来,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快速发展,尤其是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网、一号店、京东商城等销售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对于工业品存在标准化难度大、物流运输障碍多、消费者信任度不高的问题[3-5],这些问题都是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营销和流通过程中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农产品市场对接,这应该是农产品电子商务过程中的整体营销和一揽子解决方案综合作用的结果[6]。农产品电子商务过程应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体验更加重视,尤其是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和传递解决消费者对农产品食品安全信任度的问题,这将决定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高度和深度。

单个农户很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也不符合产业分工与专业化理论,因此,如何在政府、企业、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协调,组建有效率、适应市场且方便应用的电子商务工具的组织已成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农业合作化、组织虚拟化、产品集群网络化、市场电子化等是可利用的理论和工具,即农产品电子商务更需要利用集群营销工具和虚拟集群组织服务。

1 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发展的趋势

产业集群是指特定产业的、相互关联的企业和机构,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聚集体,是介于市场和层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比市场更稳定,比层级组织更灵活。产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营销网络的支持,只有充分发挥整体营销的威力,才能达到“以小结群、以群博大”的市场效果。农产品集群主要是农业技术或销售能人牵头的农业合作组织、涉农中小企业为主、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特色的产业集群,具有典型的比较优势。但通过农业合作组织或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对传统农产品种植、营销的控制力较弱,尤其是整体营销策略的执行力极差[7],导致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也无法应对大批量、远距离订单需求。因此,农产品电子商务不仅仅是需要提供营销工具的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需要基于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体解决方案。首先需要以农产品为线索组建农产品产业集群种植和货源集中的机构,这可以在原有农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联合相应的科技人员或企业,形成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其次,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联合具有互补效应的农产品集群,一起采用相适应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营销工具,以形成更好的规模效应和连带销售效果;第三,农产品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但电子商务或网络营销的全年不间断优势需要通过中介凭证来转化季节性产品网络销售的问题[8],而网络团购也是集群购买的电子卡介质,是可以采用的工具。因此,农产品电子商务对于网络集群营销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践的可行性。

2 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模式研究

农产品网络集群的方式有很多种,总体上可以按照网络集群过程中供需信息体现的主导性分为农产品供给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模式和农产品需求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模式两种。

2.1 农产品供给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模式

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百度营销等都是以产品供应信息为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供给主导型的网络集群营销模式如图1所示,是大量产品供应信息按照行业来分类集群,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序和索引。在这些电子商务平台中,农产品占据的比重正逐步提升。在该模式下,由于产品市场的自然集聚作用,网络集群规模将越来越大,淘宝网上农产品种类和数量已经不是传统线下市场可以比拟的了,进入淘宝网搜索“红枣”,可以找到58 425件以上产品,“核桃”达到85 000件以上。但由于农产品种植户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技能方面的欠缺,大量农产品还无法进入电子商务的流通领域,其快速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9],同时中西部农产品尤其是具有地理标识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将会得到暴发式发展。

供给主导型的网络集群营销快速发展还有赖于其电子商务交易功能以外的营销服务和物流解决方案。电子商务交易以平台担保信用机制来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缺乏电子商务技能的农产品相关主体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了支持,并通过整体的外包服务解决方案来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包装设计、物流运输方案等。但能直接了解并使用电子商务的种植户还是过于稀缺,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活动时,应考虑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应用,同时也要通过各级政府组织积极规划和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至少应该让种植户理解并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意将他们的农产品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电子商务平台进入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渠道。

2.2 农产品需求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模式

农产品需求主导的网络集群营销主要是指集体采购模式,包括集群招标和团购两种模式,如图2所示。集群营销平台提供需求集群所需的整体营销方案,同时整合相关营销、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商提供完善的团购需求服务,从而为农产品行业降低技术门槛和交易成本。

在该模式下,需求集聚与规模化生产模式相匹配,更容易得到产品供应商的拥护和积极参与,同时也能让小批量消费者因为参与团购而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和服务。需求集聚将中小需求订单整合形成规模化订单,从而形成规模效应。中西部分散种植的农产品可以在了解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组织,积极参与集群投标,从而形成规模化供应,将分散的农副产品整体销售出去。

团购模式要求农产品的供应需求进行供需双方能充分理解的标准化设计,甚至这种标准化还可以虚拟为电子凭证,如阳澄湖大闸蟹的电子提货卡[10]。标准化的电子提货卡可以将季节性农产品提前进行团购营销。从而确保及时满足需求,提高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

3 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发展对策与建议

网络集群营销平台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一边可以集聚大量的农产品供应商,形成多产品市场;另一边可以集聚大量的消费者,形成团体购买和集体招标,降低购买单价,并享受批量购买的优惠和服务。但形成网络集群营销平台还需要相关部门从规划、引导资金、组织等方面进行支持。

1)各地政府应针对当地具有地理标志和优势的农产品开展网络集群营销,进行有序规划,形成地方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中长期发展思路,避免地方农副产业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进行品种更新,损失农产品的市场优势。

2)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农户、合作社和企业进行网络集群营销资金支持,树立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典型,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3)由政府主导,农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形成地方农副产品网络集群的虚拟组织架构,在组织内部集中进行农产品的标准化处理,以满足农产品集群采购或团购需要。积极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品牌发展、物流服务、网络营销等方面的第三方企业合作,更好地为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服务。

4)由政府组织,对农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强涉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各方主体的实践技能,为农产品网络集群营销提供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 钟卫稼.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7(5):56-58.

[2] 尹 洁.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分析[J].农村经济,2009(12):93-94.

[3] 唐光海,李 琪.网络消费经济学:对物流服务与顾客忠诚实证考察[J].求索,2009(3):8-10.

[4] 彭会萍.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5(4):115-117.

[5] 储新民,李 琪.我国农业合作化与市场化联动机制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9(9):124-128.

[6] 储新民,李 琪.发展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制度重于技术――基于国内研究文献的述评与思考[J].情报杂志,2009,28(8):6-9,5.

[7] 王小宁,李 琪.农产品终端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探讨[J].经济纵横,2009(5):70-72.

[8] 张冬青,张冬梅.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及技术实现研究[J].学术交流,2009(5):94-96.

第2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所谓农产品国际市场,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场所及领域。

1. 进口和出口贸易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市场,都可以被看作是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从业务上,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农产品国际市场,都包括进口与出口两大业务。

(1)进口贸易。指从国外输入商品、科技与劳务等。

(2)出口贸易。指向别国或地区输出商品、科技或劳务等。

2. 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这是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

(1)直接贸易。在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中,农产品一般由出口国直接售给进口国或由进口国直接向出口国购买,这种形式叫直接贸易或称直接进口。

(2)转口贸易。有时为了避免外国对本国农产品贸易施加某种压力,出口国先把农产品输入第三国,再由第三国转卖给进口国,这种贸易形式则称为转口贸易或过境贸易,也称为农产品间接贸易。

二、农产品国际市场的特点

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结构复杂 目前参加国际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有130多个。这些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的社会制度、指导思想、政策法律、文化教育、地理位置、风俗习惯、、收入水平、消费结构,反映在贸易往来上就有不同的要求,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2. 竞争激烈 国际市场竞争,实际就是商品质量、价格以及销售方式、服务态度、指导思想等方面的激烈较量。

(1)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快。价格暴涨、暴跌,谁的商品新、奇、特、精,谁的价格合理,谁的销售速度快,谁就能取胜,谁就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2)优胜劣汰在这里反映得最为明显、直接。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西欧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或工业品贸易,市场争夺异常激烈,此起彼伏。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

(3)除世界贸易组织外,现又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经济合作组织的贸易集团,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可见其竞争的激烈程度。

3. 商品构成的变化很快很大

(1)进入国际市场上交易的商品品种越来越多,数量也有所增加,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转移。

(2)农产品市场初级产品贸易额逐年下降,加工产品贸易额逐年上升。因为加工产品经过加工增值,效益提高。

(3)近年世界粮食市场由于收成较好,贸易量增多,粮价基本平稳。但其他农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则变化很大,波动剧烈。

总的格局是二战后北美和大洋洲国家占据着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主要地位,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西欧国家已成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4. 营销规模不断扩大 二战以后国际市场无论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在不断扩大,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主要表现在各类型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加强,商品流通额和资本输出额大大增加。

乌拉圭回合后,部分农产品国际贸易达成协议,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国际市场的活跃。但是,我国多数农产品的国内生产成本高、技术含量低、产出率也比较低,市场价格相对较高。这就面临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管理,降低成本。

5. 农产品国际营销风险大 农产品多为鲜活易腐商品,有的体大笨重,搬运不便,即使干货,贮存期也有限,在国际运销过程中会遇到更大风险,因此要特别注意保鲜、保洁,轻搬快运,防止受潮、霉变、雨淋。更重要的是要严把质量关,严防有病虫害、有毒变质食品混入,造成检疫不合格而被扣被罚,减少损失,并确保消费者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选择

1. 进行国际市场营销调查 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要首先了解国际市场供求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找出发展规律,寻求进入机会。

一般的市场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世界上对某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

(2)世界潜在市场的份额和开发潜在市场的可能。

(3)竞争者的情况和竞争情况。

(4)国际市场经营的机会情况并与国内的机会做比较。

这些资料可以从实地考察获得,也可从联合国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部门以及行业纪录等资料中寻找。

2. 农产品国际市场机会成熟的表现 如果某种农产品具备了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几个,就可以考虑进入国际市场。

(l)具备比竞争者更好或价格更低的产品。

(2)国外市场的机会利润高于国内市场。

(3)国内市场已经或即将萎缩。

(4)拟扩大销售量来实现规模经济。

(5)需要以降低对某个或某些市场的依赖来降低经营风险。

当然,即使农产品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是成熟的,风险也依然存在。

四、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途径

企业一旦决定开展国际营销业务,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进入国际市场。归结起来,进入国际市场主要有两大渠道:一是出口,二是国外生产。在两大渠道之下又有若干进入国际市场的具体方式。

1. 出口 即产品在国内生产,然后出口,包括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所谓间接出口,是指企业将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卖给国内的中间商,然后由中间商再分售给国外的顾客。所谓直接出口,是指企业生产出产品后,不经过中间商,直接卖给国外顾客(可以是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中间机构)。

2. 国外生产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必须或者应该到国外直接进行生产,其方式主要有合同制造、装配,开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等。

3. 如何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 在决定采用何种渠道进入国际市场时,经营者主要应考虑下述因素:

(1)渠道的可获性。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进入方法。比如在某些国家中建立独资企业是不可能的,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则很受欢迎;在一些国家采用许可证贸易方式是不现实的,因为找不到合格的被许可人,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可行的。

(2)获利的可能性。利润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在评估采用不同渠道的利润潜量时,主要应对各种渠道可能获得的销售额和发生的成本进行估测和比较。

(3)需要的投资。渠道不同所需投资亦不同。间接出口需要的资金较少,而国外独资经营所需资金较多。一般来说,进入海外市场的方式愈直接,所需的资金就愈多。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来选择进入海外市场的方式。

(4)人员要求。对人员要求也因不同渠道而异。一般来说,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愈直接,就愈需要更多的业务熟练的国际营销人员。

(5)风险。风险大小不仅取决于市场,而且取决于进入该市场的方式。一般认为国外比国内的风险更大。

(6)经营者对其产品分销渠道的控制程度。控制程度的高低与所选择的渠道有关。如企业把产品卖给了出口商,让出口商去外销,这时企业对渠道就没有控制。但如果企业自己进行海外销售或建立海外制造子公司就可能在较高程度上对渠道进行控制。

第3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贸企业;民族贸易县;商品目录;退出机制

一、引言

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涉及两大主体:一是民族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二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而民品企业资格的认定有国家民委颁布的特殊商品目录,且有法定的程序。在实践中,已经没有争议,容易掌握和操作。而民贸企业国家相关部委只给予一个概念,各地在认定民贸企业时,仅凭对民贸概念的理解。根据近几年,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对民贸企业概念的理解不同,掌握的标准不一,导致民贸企业主体资格认定争议较大。

二、准确理解民贸企业的含义

(一)从民贸企业概念的历史沿革来理解

民贸企业的概念具有历史沿革性:“九五”期间,关于民贸企业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等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1]

“十五”期间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2]

“十一五”期间的表述:“自2006年1月1日起关于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贷款(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3]之后,又有文件作出明确和解释:“《通知》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企业。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不得低于20%。”[4]。

“十二五”期间的表述:“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等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5]

由此可以看出:民贸企业的概念表述是随着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延续而有所变化。“九五”、“十五”均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民贸企业均为民贸县内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十一五”是个分水岭。“ ‘十一五’与‘十五’相比,有突破,优惠政策涵盖了民族贸易县的所有民贸企业(不分县级以上和以下企业,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6]

“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又有所突破。在列举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之后,加了一个“等”。民贸企业的范围有新扩大。

(二)从民贸企业的特征来理解

民贸企业具有的特征:

1、具有特定的区域性

民族企业必须是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而民族贸易县是必须经过国家民委等五部委于1998年认定的。全国共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其认定的条件是“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部级贫困县。”[7]民族贸易县外不存在民贸企业。

2、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民贸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既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的公共需要。解决他们的买难卖难的问题。

3、民贸企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需求也不相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不相同。民贸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如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70、80年代就只有阅读书籍和听广播、看电影,而现在不但有书籍、广播、电影、电视,还有网络。不能将民贸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只定格在某一时段上,应是与时代同步的、动态的。

4、民贸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商品交换、货物流通转变成工贸一体化、仓储、物流、农牧副产品的交易,主体从单个农民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除驻店交易外,还有网络交易。

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的多样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其需求也有所差异。如西北城市的少数民族冬天需要集中供暖,而南方则不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是丰富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其需求的商品、品种繁多,具有多样性。民贸企业除经营商品外,服务贸易也应列入民贸企业范围。

服务贸易既可直接支持民族贸易的发展,又可带动民族地区的就业与税收增加、繁荣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之一。服务贸易范围很广,只能是民贸县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贸易才能列入民贸企业的范畴。

(三)从民贸优惠政策的宗旨要义来理解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民族贸易从它产生开始,就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体现民族政策要求。由于各民族因自然环境、经济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民族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市场依赖性商品运距长,费用多,交易成本更高。加上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设施缺乏,市场体系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对民族贸易的扶持,就不能实现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保障对少数民族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需的供求。”[8]民贸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四)澄清几个错误观点有利于理解民贸企业的概念

1、传统狭义论

从“九五”到“十二五”,民贸企业的概念均选取列举法与概括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表述。概念证明了三层含义:一是区域,即民族贸易县内。二是企业主体,采取的均是列举法,即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三是经销的产品,采用的列举法与概括法,即列举了药品、书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则是概括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往往停留在列举的企业和商品上,而未对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等概括性表述未作深入的研究。将民贸企业锁定在一个相当窄的范围内,认为民贸企业就是传统的民贸公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盐业公司。而列举的药品书记只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中的很小部分。经销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也绝非列举的那几类企业,范围要宽的多。

2、民贸无边论

有些人认为民贸政策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于是乎,民贸政策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所有的问题,所有企业都可以定为民贸企业,都可获得优惠利率贴息。将这项政策神化而无限扩大。认为民贸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承担进入财政预算。贴的息都是中央的钱,能为地方企业多争取资金是好事。民贸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只要是民族地区的企业,都可以列入民贸企业进行贴息;有的甚至将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变更花样,转化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将民贸政策变成无边无际。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边界,政策是一样,民贸政策更是一样。如果民贸政策无边无际,就会失去政策的生命力,而导致此政策的终结。

3、民贸民品混合论

由于民贸民品执行的都是优惠利率政策,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许多人,将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混为一谈,民族贸易企业与定点企业是这优惠政策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既相同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①分布区域不同。民贸企业只在民贸县(民族地区)存在,非民族地区的非民贸县不可能存在民贸企业。定点生产企业不但在民贸县存在,而且还存在于非民族地区,如上海、北京等。②批准认定的层级不同。民贸企业由省及省以下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认定。定点企业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联合批准认定。③存在形态不同。民贸企业以贸易为主,定点企业以生产为主。④功能不同。民贸企业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同时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定点企业只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如果将两个主体混为一谈,容易导致民贸企业功能特殊需求、公共需求的双重功能被特殊需求这一个功能所覆盖,进而弱化民贸企业功能。大大缩小民贸企业的范围,不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三、科学定义民贸企业、制定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目录,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民贸企业定义: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

财金字[2012]139号文件将民贸企业销售的商品采取列举法,进行表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在理解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如对电力公司能否认定为民贸企业就存在分歧,这就需要认定电力公司经营的商品――电,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民贸企业销售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列出一个目录表,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正如定点生产企业有一个特需商品目录一样,有一个标准便于操作。

目录所列商品应紧紧扣住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这一核心属性,即这一商品是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要考虑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等特点。因此,目录以一个州或民贸县为单元编制。使用周期为五年,五年一修订。目录的编制要经过目录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审批等程序。审批要获得国家民委等部门授权,授权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审批,也可以是自治地方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审批。

目录编制可分为三大类:

生产类:农业机械、电力、农资、建筑材料、种苗(动植物)、饲料、农产品。

生活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服饰、药品、书籍、电、自来水、网络电视。

服务类:技术、咨询、中介、客运、机械维修、旅游、宾馆、餐饮、物流、仓储、广告、民族文化演艺、污水及污染物处理、印刷、网络。

确定民贸企业主体资格时,除了参照经营商品目录之外,还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打压类的企业不能认定;二是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经营的企业不能认定。

四、建立民贸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贸企业认定质量

为了让民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公平竞争,提高民贸企业主体认定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随时退出,取消民贸企业资格。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

(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的。

(三)不讲诚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法人代表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取消民贸企业资格由原审批的部门认定。

认定为民贸企业,只是具备了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不是所有的民贸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必须首先具备主体资格,然后具备相应的政策要件。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并不能抵减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能影响民贸优惠政策的执行。(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商学院;2.湘西州民委)

课题来源:民族地区“两民企业”发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开放项目

课题编号:JD201304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1997]437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43

[2]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2003]8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55

[3]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6]10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4

[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7]133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5

[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12]139号》,《“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13.2.P25

[6]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在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杨建强》,《“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

第4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 零售终端 蔬菜价格 影响分析 长沙市

蔬菜是居民食品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菜价上涨成为了推高cpi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蔬菜价格上涨的同时,蔬菜的收购价却未随之上涨,甚至大量的蔬菜由于收购价过低,难以收回成本,菜农只能任由其烂在菜地里,可见蔬菜价格的上涨并非源自生产。流通环节有推动价格的上涨,但是加价比例有限,倒是由批发商到零售商的环节,蔬菜价格翻倍甚至翻3—4倍,其中原因值得探讨。

一、长沙市蔬菜供应的主要零售终端模式介绍

1、农贸市场模式

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在农贸市场上,可以买到新鲜的农副产品,允许顾客自己挑选偏好的农副产品,可以议价;在摊贩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价格可以随行就市。随着政策导向、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的传统农贸市场正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在长沙市人口集中区农贸市场仍存在,且市场规模较大,摊位数较多,供应品种齐全,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等相比以前有了较大改善。

2、社区生鲜店模式

社区生鲜店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与农贸市场大致相同,为方便社区居民购物,其主要分布在居民小区附近或小区内,为经营业主租赁门面自行经营销售。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在各大社区设立的直营店也属于社区生鲜店的一种类型。目前长沙市各大社区均存在一个以上的社区生鲜店分布,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主要采取经营者自行到批发市场进购蔬菜再销售,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3、超市生鲜部模式

超市生鲜部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的,各大城市政府开始实施“农改超”计划,其用意是用连锁超市这种现代商业形式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引导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加快农业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同时通过“农改超”计划,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农产品交易中税收的流失问题,以及城市的市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超市生鲜部作为“农改超”的产物,在城市“菜篮子”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沙市内各大型连锁超市,如家润多、新一佳、沃尔玛、家乐福等在内的生鲜部设施齐全,干净卫生,包装码放整齐有序,蔬菜产品丰富多样,同时也大量供应绿色有机蔬菜,充分满足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14种主要蔬菜在批发市场、各零售终端的价格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说明

为更加合理地分析零售终端对蔬菜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在综合考虑了蔬菜的品种特性、消费特性、持续性供应时间以及各级批发商都会涉及经营等因素后,我们选取了日常生活中消费最普遍的白萝卜、包菜、大白菜、红椒、胡萝卜、茄子、青椒、蒜苗、土豆、西红柿、小白菜、菠菜、生菜、花菜这14种蔬菜作为调查对象,并集中在2013年1月17日到1月19日连续三天对长沙市各区的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超市生鲜部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当天各零售终端的蔬菜价格信息。同时,我们也对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红星蔬菜批发市场这三天该14种蔬菜的批发价进行了综合查询统计,以减少价格波动和时间跨度对比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对零售终端加价程度进行深入分析。

2、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

根据调研所得,我们绘制出了“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图”,如图1所示。

根据图1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种零售终端整体蔬菜售价较批发市场而言加价幅度大。这三种零售终端所售蔬菜95%来自马王堆批发市场和红星蔬菜批发市场,根据图1所示,零售终端蔬菜加价幅度在1—3元/斤之间,占整个蔬菜价格的一半以上,比生产和流通环节加价的总和还多。因此,要分析长沙市蔬菜高价位的原因就不能不对零售终端的经营进行深入研究。第二,三种零售终端蔬菜最终售价差异也较明显。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这14

种蔬菜的最终售价曲线大致重合,说明两种零售方式下蔬菜价格相当。而超市生鲜部的蔬菜价格总体而言在三者中保持最高水平,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比较而言售价高出许多,加价幅度最大。

三、零售终端价格加成大的原因分析

1、零售行业销量有限、损耗大的固有特性

蔬菜批发商销售量大,销售品种集中,能通过大宗交易实现薄利多销;而蔬菜零售商销售品种繁多,销售量有限。长沙市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的单个零售商平均每天总销售量大概为350公斤,相对于批发商而言销量较小,平摊在每公斤蔬菜上的成本就会增多,这是造成零售环节加价比例高的客观原因之一。另外,蔬菜属于易腐变质产品,在时间上,零售环节的蔬菜产品交易时间长,易腐烂,人工挑选过程中也会造成较大的损耗。据调查,冬季蔬菜损耗约为销量的5%,夏季则高达25%。损耗成本计入蔬菜经营的总成本再进行价格加成这也是零售环节加价大的原因之一。

2、零售终端经销成本高

根据调研,长沙市大部分农贸市场的蔬菜零售商平均每天的蔬菜销售量在700斤左右,蔬菜日常损耗在20%左右,平均每月的摊位租金为1000元,包装、水电、运输约35元/天,还有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过磅费、场地租金、清洁费,城市公共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环卫、街道社区管理等一系列费用构成了高昂的“广义租金”(郎咸平,2011)。所以除去各种成本费用,零售商的利润所剩无几。社区直营店的情况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结构相类似,由于地处居民区,其要付出更高的租金成本,导致综合成本增高。此外,在长沙市内,绝大多数零售商运菜都是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面包车”等运输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但按照长沙市交通法规定,这些交通工具的运输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让交警查到至少罚款100—200元,最高可罚3万元。由此交通罚款对于菜贩而言也是一种不能忽视的成本。对于超市生鲜部而言,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蔬菜与其他产品比较,具有销售周期短,易腐烂变质的特点,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加上超市的进场费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为保证超市的声誉,蔬菜必须要经过筛选或者精美包装才能上架,加上保险成本和折扣成本,超市的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很多超市销售蔬菜,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消费其他商品,经营者的积极性并不高。  3、零售商城市生活成本高

在长沙市农贸市场或者社区直营店从事蔬菜零售的大都是来自农村弃农从商的农民,没有其他生活保障。在城市生活中,他们的衣食住行医以及子女教育都存在很高的成本。尤其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的高通胀直接增加了零售商的各项生活支出。还有这些年高涨的房价带动租房租金高涨,让长期租房居住的菜贩们苦不堪言。他们在社会保障上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是在消费支出水平待遇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过高的成本最终都要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反映到蔬菜零售的加价中去。根据我们的调研访谈发现,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有90%的受访者都有离开蔬菜零售行业的意愿。

4、个别零售商存在价格垄断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长沙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农贸市场的场地不断在城市建设中屡屡被挤占或者拆迁,农贸市场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区域的垄断,这种垄断通过传导导致价格的垄断,同时蔬菜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广大居民不会因为蔬菜价格的上涨而减少对蔬菜的消费,相反只能被动地接受高菜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贸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化的运营模式,目前大多数农贸市场都是由民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王小洁,2012),出于对高利润的追求,这些企业和个人会尽量扩大蔬菜销售利润。超市生鲜部垄断经营更加明显,如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成为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通程万惠、易初莲花、家润多、华银旺和、新一佳、步步高等长沙知名大型超市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该公司批量采购,谈判能力强,进价低;垄断经营,售价高,单位采购费用带来的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挤压效应”明显(李春城,2007),既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针对零售终端环节降低蔬菜价格的政策建议

1、将蔬菜“绿色通道”扩展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整治市

场上滥收费的问题,探索蔬菜名目繁杂的费用转变成统一的税即“费改税”的问题,减免蔬菜流转税,如蔬菜的增值课税享受优惠的税率。同时改变当前对农贸市场多头领导的局面,统一管理统一收税。针对市内交通罚款成本,应尽快改革修订交通法规,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城市内部运菜车标准,创造条件让运菜车在市内进行蔬菜配送,取消蔬菜配送车的限行。

2、兴建“公益性”农贸市场,开辟露天蔬菜零售市场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现有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造的,并作为公共设施低价甚至免费供用。我国应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贸市场的建造。另一方面,在城市里面开辟更多的适合大量中低收入居民,方便消费者的露天农贸市场,如早市或者露天农贸市场。其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降低了零售商的零售成本。在人流众多交通便利的早市,多数零售商只销售一种蔬菜,销售品种几种销售量大,批发量也就大,这样总批发商处进价可以尽量的降低,众多的蔬菜零售商就可以组成一个品种多而低价的蔬菜市场。露天的农贸市场在许多发达国家也都是存在的,是城市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的便利,长沙市政府应该给露天农贸市场的生存留下一定的空间。

3、发展产销一体化的蔬菜社区直营店

通过鼓励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公司将产业链延长至零售环节,建立直销模式的社区直营店,实现产与销直接对接,繁琐的流通环节,可以控制蔬菜价格的虚高,同时也可以避免进出批发市场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消费者受益。并且蔬菜社区直营店目标定位精准,直接对全都市住宅集中区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覆盖,可缩短让城市居民进行两点一线的购买距离。

4、鼓励多种资本经营,打击垄断抬价行为

长沙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避免一个地区的农贸市场仅由一个或两个商业企业来操纵,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鉴于超市生鲜部承包商组织化程度高、单次采购量大、谈判能力强的特点,其一旦形成垄断极易压低进价抬高售价,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长沙市政府可依据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价格垄断和操纵行为。

(注:本文为2013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名称为“不同流通方式对长沙市蔬菜价格变动的影响分析”,项目编号:scx1216,同时也是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委托项目(11w006)“湖南蔬菜价格波动原因分析”。)

【参考文献】

[1] 商乐:“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的两难悖论分析[j].中国发展观察,2011(10).

[2] 耿莉萍:城市菜价中的高流通成本分析及解决途径[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4).

[3] 王小洁:我国蔬菜价格及流通渠道问题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6).

[4] 刘达、庞毅:北京市蔬菜“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证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4).

[5] 陈及:对零售市场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商贸,2007(z1).

[6] 童成年:搞好“菜篮子”工程必须注意解决零售环节上的问题[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8(5).

第5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 AWB 出口专营权 政治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F7561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1-0058-10

2006年上半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的以Terrence Cole为首的皇家委员会,通过对澳大利亚 小麦局(AWB)进行调查,证实了从1999年起AWB就以提高运费的形式向当时的 伊拉克政府支付回扣,并由最初的每吨12美元到后来的每吨50美元,以保证澳洲小麦源源不 断出口伊拉克,直到2003年3月美国入侵伊拉克时止。这一事件的出现使得维持了近60年的 小麦出口专营权逐步被打破,澳大利亚粮食出口市场将逐步放开,从而使得国际小麦贸易格 局发生改变。

尽管直到目前澳大利亚仍没有给出明确的小麦出口市场开放时间表,但是取消AWB小麦出口 专营权已成为必然,而丑闻的出现,为专营权的取消提供了一个契机,使其背后隐藏着复杂 的政治经济因素逐渐显露,本文将利用新政治经济学框架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般说来,贸易政策的制定主要受四大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国家目标和权威、国内利益集 团影响、国外利益集团影响和国际贸易制度约束。因此澳大利亚小麦局出口专营权的取消也 是上述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府目标

政府目标和国家利益在任何国家政府制定产业和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地位都是至高无上的,任 何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目标。[注:盛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治经济分析.上海 三联书店,2002]Hillman(1982)认为政府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其政治支持最大化。[注:Chang, HS, Martel W, Barry R- Assessing AWB's Market Power in the Export Market- School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

1-澳大利亚政治概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经过一系列的公民投票表决,1901年澳大利亚六个 州联合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澳大利亚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宪法和独立的政治体制,有着与国 家(联邦)政府大体相同的组织形式。澳大利亚政治生活有一个很有趣的特点,这就是澳大利亚人倾向于在州和联邦政府中选举不 同的政党来执政。

澳大利亚有两个主要的政党:澳大利亚工党(ALP)和澳大利亚自由党。此外还有一些小党 派,比如国家党、澳大利亚和绿党。这些党派主要在澳大利亚各州和联邦政府中发挥 作用。虽然澳大利亚政治舞台的主 角仍然是前面所提及的两大政党,但小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其中所扮演得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了。目前,陆克文领导的工党是澳大利亚执政党,此前,澳大利亚联邦或者部级行政权力 被掌控在澳大利亚自由党和国家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手中。

2-澳大利亚的贸易政策

经济理性主义或者说新自由主义在澳大利亚政治和社会中引起了争议,这一思潮自20世纪 80年代以来就一直左右着澳大利亚政策方针的制定。上届政府在经济管理中主要采取了自 由市场的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手段集中体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解除管制、建立受 益者支付费用的体系、实行盈余预算和削减公共支出等方面。 [注:Corriston S M, MacLaren D- Deregulation As (Welfare Reducing)Trade Reform: The Case Of The Australian Wheat Board- Amer- J- Agr- Econ ,August 2007,89(3):637650]国内新自由主义的思潮同样影响者其贸易政策的制定,澳大利亚是个贸易国家,但在世界贸 易中所占的份额却不大,2006年澳大利亚仅是世界第26大商品出口国,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 量的0-9%,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1-2%,排名第19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多的是价格接受者 而非价格制定者。因此,可以证明实施自由贸易对澳大利亚最为有利,任何形式的贸易自由 化和市场准入门槛的减低都能使它受益。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宣称自己的贸易政策目 标就是有效地配置有限的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的需要。因此实用主义是澳大利亚对外贸易 政策的重要特点。因此,澳大利亚长期寻求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自由化,同时也也在 积极寻求发展双边贸易。

3-澳大利亚农业贸易政策

澳大利亚的农业对国际市场具有高度依赖性,其很大一部分农产品用于出口。全球农业政策 的根本改革在于减少世界市场扭曲,从而在世界范围内为澳大利亚农民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由 于很多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扭曲了贸易,世界市场的农产品价格长期被压低,澳大利 亚农民的贸易机会也会减少。[注:Falcon W P, Naylor R L- Rethinking Food Security For T he Twentyfirst Century- Amer- J- Agr- Econ,2005,87(5):1113-1127]农业政策的自由化将给澳大利亚带来巨大福利,相关研究表明 ,凯恩斯集团在“多哈回合”的谈判建议将使澳大利亚2010年的GNP增加21亿美元,而且这 笔收 益将流入农民的手中,以生产大田作物及奶产品的农民为例,其每人的现金收入将会分别增 加10900美元和15500美元。[注:Koo, W W, Mattson J W, JIN H J, Taylor R D, Cho D- Effects of the Canadian Wheat Board on the US Wheat Industry- Agribusiness and Applied Econom ics Report No-550- North Dakota State University: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Poli cy and Trade Studies]因此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是澳大利亚农业贸 易政策的重点。

国内利益集团分析

澳大利亚小麦贸易的国内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以下一些:AWB和小麦生产者、小麦消费者、小 麦经销商等。

1-小麦生产者和AWB

澳大利亚的小麦生产完全是由私人农场和公司从事的,约有3~4万个小麦生产者,生产者根 据市场信号(尤其是世界市场价格)和气候条件自主地做决策。政府曾在70年代初期对小麦 的生产施加过限制,以后则没有任何干预,也没有影响国家的生产计划。大部分小麦生产者 还种植其他一些农作物,并饲养一些家畜、家禽。政府对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在 特殊情况下,诸如重新安排债务、农场建设或为扭转短期的产业下降趋势提供经营资金等 ,农场主获得低息贷款。这些贷款是通过“农业调整方案”来实施的。

1999年的改革使得澳大利亚小麦局成为私有化的企业,澳大利亚小麦局(AWB)改名为澳大 利亚小麦局有限公司(AWB Ltd-)。小麦管理局也由半官方性质的国营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 其目标也由生产者收益最大化转变为股东权益最大化,但是由于生产者在AWB持有股份并控 制AWB,因此,改革后的AWB仍然代表着生产者的利益。小麦局依靠出口经营的垄断权获得巨 大收益,小麦生产者作为股东也从中获益。一旦小麦出口专营权取消,小麦出口的垄断格局 被打破,其他公司获得出口经营权,因而小麦出动将不再完全掌握在生产者手中,出口 收益也将与出口商分享。

尽管小麦出口垄断制度的改革具体细节还未确定,但是总体上政府仍将对出口进行控制 ,对于提交出口申请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小麦出口的透明度将提高。小麦出口由生产者控 制的小麦局一家控制转变为多家公司来经营,必然会影响小麦生产者的利益。具体影响的程 度和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改革细节而定。如果拥有出口权的企业自较大的话,还可能会出 现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而使出口价格降低,出口企业就会压低国内小麦收购价格,从而 影响小麦生产者的利益。这使得小麦生产者反对AWB出口专营权的取消。

2-小麦消费者

由于澳大利亚小麦主要用于出口,国内消费所占比例很小,因此AWB出口专营权取消与 否对国内消费者影响不大。但是出口竞争会出现竞相压价的情况,而这在出口专营情况下不 会出现,因此,专营权取消会使得出口价格下降,这样国内市场供给就可能会增加,进 而影响到国内市场价格,使得国内小麦价格也有所下降,从而使得消费者剩余有所增加,但 增加的幅度不会很大。

3-小麦经销商

出口专营权的取消,澳大利亚国内各利益集团中获益最大的就是小麦经销商。一些具备 资质的小麦经销商将从小麦出口中获得收益。特别是小麦出口权的放开不是一步到位,而是 逐步进行的情况下,最先获得出口许可的企业更是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因为澳大利亚的小 麦出口价格远远高于国内的市场价格(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2年澳大利亚国内销售价格仅比收购价格高出1美元/吨,而出口价格则 高于收购价格11美元/吨。出口价格比国内售价高出了10美元/吨。国内售价和出口价格之间 价格差比美国相对应的价格差高出2美元/吨。因此一些以前仅能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获得小 麦出口许可证意味着其收益将出现大幅提高的可能。

4-国内利益集团与AWB出口经营权取消

政府的政策选择取决于其目标函数,前面指出Hillman(1982)认为政府的目标是为了满足 其政治支持最大化,他认为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得到产业利益集团及消费者的政治支持,需 在产业利益集团与消费者之间做出权衡。Findlay与Wellisz(1982)提出的游说支出模型认 为,利益集团可通过游说并投入相应的游说支出,从而达到影响政府贸易政策的目的。而Gr ossman与Helpman(1994)提出了影响当权政府的政治捐献模型――“保护销售”模型,认 为利益集团通过捐献给当权政府影响其贸易政策。[注:盛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治经济 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2]

上述模型为我们思考澳大利亚利益集团对AWB专营权取消的影响提供了启发。首先,从澳大 利亚政府的角度看,执政党为了巩固执政地位,获得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就会选择符合大多 数人利益的农业贸易政策,澳大利亚的农业生产者所掌握的选票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取消AW B出口专营权对农业生产者利益影响最大,而其他大多数利益集团都能从中获益,因此,政 府有取消出口专营权的动机。从游说支出模型看,许多国内小麦销售商实力雄厚,为了获得 出口许可,必然会向政府进行游说,政治捐助模型也支持上述分析。

历史上小麦生产者具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特别是战时阶段,粮食贸易关系到国家安全,因 此政府实行对小麦市场实行严格的管制。但是80年代以来,小麦生产者的政治影响削弱,其 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低,而贸易自由化思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小麦市场的管制逐渐 放松,即便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讨论AWB公司走势时,小麦生产者的辩论占据上风的情况下 ,AWB公司还是实行私有化,而非小麦生产者所支持的维持原状不变。但是小麦生产者作为 一个利益集团,其并非毫无影响力,按照奥尔森的集团理论,与消费者相比,小麦生产者更 容易组织起来,因此AWB出口专营权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小麦出口在短期内完全自由化,澳大 利亚粮食市场的开放必然会以渐进的形式实现。如同上世纪90年代初的那场讨论一样,AWB 私有化的同时,还保留了出口专营权,同时生产者对其保持绝对的控制。

外国利益集团分析

取消AWB出口专营权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当年在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下,一直以提高 运费的形式向萨达姆政权支付回扣,从而招致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不满。因此外 国利益集团对AWB出口专营权取消有很大的影响。

1-主要出口国:以美国为主

由于澳大利亚实施出口专营政策,由AWB通过联营销售体制来代替国内种植户销售小麦,并 且在扣除贮存、处理、运输及其他费用后,把销售收入返还给国内农户。以美国为首的国家 一直指责AWB的出口垄断经营权是变相的出口补贴,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取消这种出口垄断权 。图1通过借鉴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给出AWB小麦出口专营对其他出口国的经济影响,澳大利 亚小麦出口量居世界前三位,因此符合大国特征。由于澳大利亚出口销售收入返还给国内农 户,因此小麦供给将会增加,基于大国效应,小麦的世界价格将会下降。图1中的D和S分别 是其他某个出口国国内小麦供给和需求曲线,由于澳大利亚的出口专营,世界和其他出口国 小麦价格由PW下降为PS,国内生产和出口量由Q1Q4下降为Q2Q3。此时,其他出 口国小麦消费者剩余增加了a+b,而生产者剩余减少a+b+c,因此净福利减少了c。出口量减 少了Q1Q2+Q3Q4,其中Q1Q2转为国内供给。介于上述效应,以美国为主的小麦 出口国一直要求澳大利亚取消出口专营制度。

2-小麦主要进口国

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相反,澳大利亚小麦出口专营可以增加进口国的净福利,但是却会降 低进口国国内小麦供给,因此小麦进口国也希望AWB出口专营权取消。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 澳大利亚的出口专营,世界和其他出口国小麦价格由PW下降为PS,此时小麦进口国的生 产者 剩余减少了a,消费者剩余增加了a+b+c+d,社会总福利增加了b+c+d。但是当世界市场价格 为PW时,小麦主要进口国小麦进口量为Q2Q3,而在世界价格为PS时,小麦进口量则 为Q1Q4, 进口增加了Q1Q2+Q3Q4,其中Q1Q2是由于国内生产减少造成的。因此,澳大利 亚小麦局的出 口专营权,使得小麦进口国国内生产受到破坏,进而更加依赖于国际市场。因此,也招致了 一些进口国的反对。

国际贸易制度约束

WTO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但澳大利亚仍然存在的农业保护措施以及存在争论但对市场构成扭曲 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

1-出口补贴

《农业协议》禁止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包括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政府以低于国内市场价 格出口或处理库存、通过政府融资支付农产品出口、视出口产品所含农产品情况对农产品提 供的补贴、影响出口产品营销和运输成本的补贴等。澳大利亚一直对外宣称没有对农产品实 行出口补贴,经合组织的很多报告也几乎得出同样的结论。虽然澳大利亚没有实施上述《农 业协议》中所规定比较明确的补贴形式,事实上一些“微量”和“变相”的补贴仍然存在。 在各种对农业的支持手段上,澳大利亚近年来对生产者收入补贴有所增加,尽管这种形式的 补贴在整个经合组织中平均所占国内支持的比例仅有1%,但无论就澳大利亚而言还是在经合 组织中,这种补贴形式处于增长趋势。此外澳大利亚小麦局将出口收入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 生产者,也被美国和欧盟视作是一种出口补贴。除了上述形式以外还存在一些地区性的支持 ,联邦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某些地区生产者采取的特殊财政和税收政策,如降低利率、向生产 者提供赠款、低成本贷款和转产重新安置的资金援助等直接鼓励措施。对生产者的补贴同样 可以造成对农业生产和贸易的扭曲,原则上WTO是限制使用的。[注:房民,孙国贵,汤成国等-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效应及其完善,现代经济探讨,200 8(10)]

2-国营贸易

美国和欧盟将澳大利亚小麦局看作是国营贸易,并加以指责。GATT(1947)将国营贸易定义 为:被政府授予特别的或排他性权利的政府机构或私营企业。WTO继承这一定义并给出 了具体化说明,其对国营贸易的定义是:“被法令或宪法授予排他性或特殊权利或优先权的 政府和非政府企业,在实践中使用这些权利,通过购买或销售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方向。” 依据这些定义,AWB的小麦出口应属于国营贸易的一种。国营贸易通过影响市场 准入水平,从而起到政府所期望的作用,其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AWB的小麦出 口专营属于对贸易扭曲程度最高的国营贸易操作方式之一。尽管关于国营贸易公司(STE) 的存在是否有违WTO精神这一问题,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分歧很大,但是在国际贸易制度约 束下,AWB小麦出口专营权必然会受到诸多指责。2006年,WTO总干事拉米在澳大 利亚参加农业出口国家组织――凯恩斯集团会议时指出,如果澳大利亚不改革其小麦出口组 织――AWB,就不可能达成国际范围内的粮食出口补贴协议。他批评了AWB的垄 断、出口补贴、向小麦种植商提供低息贷款等做法。

小结

澳大利亚的小麦销售政策从最初的战时集中管理演变到最后管制的逐步解除,背后有着深刻 的政治经济原因,是各种利益集团实力此消彼长的一个缩影。特别是AWB出口专营权的取消 ,小麦出口垄断格局的打破,更是在国际贸易制度约束下,国内外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 一个结果,“丑闻”事件仅仅是AWB出口专营权取消的一个催化剂,而非根本原因。对AWB出 口专营权进行的政治经济分析,表明了出口专营权的取消是一种趋势,唯一的问题是时间上 的问题,而“丑闻”事件出现使得这一结果提前到来。

第6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

为加强对全县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罗景华同志为组长,分管联系供销合作社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人行、农行、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等32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县“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中需要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赏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李加兴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立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二次创业”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及时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会

为尽快落实云发〔20*〕14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快供销改革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供销工作会议。经过充分准备,全县供销工作会议于20*年9月25日召开,会议时间两天。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会前听取了会议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分管联系供销社的四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全县10个乡镇共46个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罗副书记主持,分管供销社的何卫副县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努力开创我县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在会上讨论了《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县供销合作社近年来在改革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存在的困难和和问题;会议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方向,县供销社要在转变职能上实现新突破,要在为农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中实现“二次创业”;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协调合作支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搞好各项工作打牢了基础。

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云发〔20*〕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云发〔20*〕1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供销工作会讨论的基础上,全县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讨论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次修改,县委于今年5月出台了《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景发〔2009〕20号)。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目标任务、供销社改革创新、构建“乡村流通工程”的项目要求、优惠政策和组织保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县“乡村流通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对我县繁荣农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四、制定我县《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及时制定《××县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规划》讨论稿已经政府领导同意,正式文件将于7月下发。根据边规划边实施的原则,年初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确定永平镇、勐班乡和碧安乡为试点乡镇,确定永平镇的箐门口村、迁糯村和碧安乡的大寨村为试点村。乡村试范点的工作有序开展。

五、“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1、永平镇

投资近千万元的永平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该项目实施后,永平农贸市场占地在面积将达到20000平方米,市场内各种设施建全,将配套不少于5000平方米停车场,永平农贸市场将建成普洱市最大的乡级综合性农贸市场。

箐门口村综合服务社已基本建成。投资100万元占地2500平方米的村级农贸市场已建成,服务社还建起了村级农次经营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面积1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便民小超市。现在正与运政部门协商,下一步将开展村级客运服务。

迁糯村综合服务社也将在年底完工。已建成农资经营网点和日用消费品便民小超市,投资60万元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村级农贸市场已开工建设,将于年底完工。

2、勐班乡

投资200万元的勐班乡农贸市场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完工后勐班乡农贸市场将扩大4000平方米,面积将达到12000平方米,可增加出租门面25间,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能够提供100多个就业岗位。

3、碧安乡

投资150万元碧安乡农贸市场扩建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市场扩建面积2500平方米,扩建后市场面积达到8500平方米,可基本需求。

大寨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建成。投资100万元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村级农贸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便民小超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农资经营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正在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专项资金少,项目投入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村级项目收入过低,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小。

2、目标任务过大,实施中很难面面俱到。

3、我县山区大交通落后,构建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网络建设中运输成本过高,连锁配送工作难于开展。

第7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我国果蔬农产品国际化贸易的开通,对其安全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果蔬贸易供应链结构逐渐趋于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果蔬农产品的价格。本文对供应链结构对果蔬价格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供应链结构;果蔬价格;分析和研究

1 我国果蔬供应链现状

1.1 我国果蔬供应链现状及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我国果蔬农产品的供应链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并不完善,商品运输的体制并没完全建立,所以果蔬供应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果蔬供应链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原来的自给自足转化为产品外销。这不仅带动了我国农产品物流运输的发展,还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经济发展的联动性。

近年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市场竞争,在社会市场经济竞争的大前提下,果蔬农产品安全问题渐渐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果蔬供应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体制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果蔬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结构的复杂化、多元化不仅影响了我国果蔬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还影响了其价格走势[1]23-47。

1.2 果蔬生产现状及分析

我国地域广袤,果蔬生产资料丰富,不同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决定了果蔬产品的不同种类。据北京相关部门统计,北京2008到2012年间的各区的果蔬种植面积。具体数据如表1。

对表1的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北京市密云区和延庆区果蔬种植面积最大,从2008年以来,北京市对果蔬种植土地的保护措施,十分有效,各地的果蔬耕地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减少。

1.3 果蔬农产品加工现状分析

据相关部门统计,2012年北京市农产品销售、物流总额为12.46亿元,占北京消费总额的1.27%,仅次于进口货物和工业品物流量。具体数据如表2。

1.4 果蔬农产品销售现状与价格分析

北京的果蔬农产品的消费终端主要有超市、批发中心、农贸市场、本地集市等。由于供应链的结果发生改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果蔬消费由传统的“数量型”转化为“质量型”,果蔬消费的多样化、个性化也成为了一种时尚消费模式。对北京200多个大中型农贸市场进行数据调整,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1.5 北京果蔬价格受供应链结构影响分析

通过以上对北京果蔬种植耕地、果蔬消费比例、人均消费等问题的分析可知,北京果蔬生产供应链相对平稳,其果蔬价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升高,从人均消费情况可以看出,北京果蔬消费意识很强,其发展前景相对乐观[2]123-156。

2 果蔬供应链基础理论

供应链理论是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随着产品经济的变迁和发展,供应链已经成为一种资源整合模式,其目的就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以供应链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引起了高度重视。

2.1 供应链基础理论

供应链理论基础是没有固定统一定义的,因为不同领域产品的供应链都有其特有的性质,不同产品的供应链结构不同,所以供应链基础理论只是一种广义理论概念。供应链是一种网链概念,其定义为:供应链是采购原材料,将其转化为成品或中间产品,将其投放市场销售到个体用户的功能网链[3]35-37。

2.2 果蔬供应链

果蔬供应链的管理核心是企业通过科技技术对其果蔬产品进行营销管理,其中包括,采集、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销等几个步骤,将供应商、生产企业、批发零售商以及消费市场联系起来的果蔬供应链。

果蔬供应链特征

果蔬供应链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果蔬供应链的结构复杂,是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商、消费者四部分构成,其四个供应点的类型、功能、分布地点和结构都不同,所以再对其进行供应链管理时难度非常大;②信息化程度要求高,果蔬供应链是生产企业和消费市场双重影响下的营销模式,其结构影响因素有很多,所以对供应链结构进行管理时,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并需及时更新和反馈,是企业制定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③消费市场推动作用,果蔬产品生产、管理、经销都需要依赖消费市场。消费者是拉动果蔬农产品生产的动力源。

2.3 果蔬供应链结构组成

2.3.1生产结构组成:个体农户、农村合作社、果蔬生产基地。

2.3.2加工结构组成:果蔬粗加工企业、果蔬产品加工企业。

2.3.3运输结构组成:物流运输、产品自由运输。

2.3.4批发结构组成:批发商、集货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

2.3.5销售结构组成:个体消费者、零售商、超市、企事业单位食堂[4]125-128。

3 果蔬供应链结构对果蔬价格的影响

通过上文对果蔬供应链的结构分析可知,果蔬供应链中,影响果蔬价格的主要受生产、加工、运输、批发、销售等组织结构影响。

3.1 生产供应链结构:在果蔬生产过程中,其果蔬产量受温度、气候等影响会随之发生变化,个体农户或相关利益经销商就会根据果蔬产量、企业预定等情况制定果蔬生产价格,对果蔬价格影响最小。

3.2加工供应链结构对果蔬价格影响最大,因为企业通过对原产品进行加工之后作为商品销售,其加工过程、运输过程、销售过程所需要的费用都会附加到果蔬产品价格上,所以会大大提高果蔬价格。

3.3运输供应链结构,主要是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汽油柴油用量所消耗的运输成本,对果蔬价格售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3.4批发、销售供应链结构是果蔬价格附加的最后一个经销商,通过零销售企业将果蔬产品销售给个人,个体经销商会通过对店面成本、人工成本、运营利润等问题进行预算分析,将其附加到果蔬价格上。

4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果蔬价格是果蔬供应链结构消费、成本、利润叠加之后的产品价格,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组成工序都会影响其果蔬价格的变化。本文通过对果蔬供应链的分析可知,我国果蔬供应链有关食品安全的监察制度并不完善,要实现果蔬供应链的良性循环,仍需不断的改革和发展[5]45-49。

【参考文献】

[1]张伟.果蔬农产品供应链追溯系统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6):23-47.

[2]王朝晖.我国果蔬流通企业扩张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4):123-156.

[3]黄勇.基于安全与效率的武汉市水产品供应链结构优化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6):35-37

第8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农产品;湖南;对外贸易

湖南是中国的农业大省,进入了后危机时代之后,湖南的农产品出口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湖南省在入世后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但就目前的农产品贸易状况来看仍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诸如农产品贸易额不稳定,农产品贸易发展不平衡等。随着经常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湖南农产品的贸易越来越受国际大背景的影响,进入后危机时代后湖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作为中国对外贸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湖南省农产品贸易的存在问题

1.出口以低端农产品为主

湖南省出口农产品种类丰富,主要包括生猪及肉制品、罐头、茶叶、保鲜蔬菜、植物提取物以及蜂蜜、粮食制品、调味品等。湖南盛产柑橘,柑橘罐头出口占国际市场近七成份额。位于永州的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产柑橘罐头,去年上半年出口398万美元。罐头是欧美、日本日常消费品,湖南柑橘类罐头已占据美国60%左右的市场。去年上半年,企业前往巴西、东盟参展,都取得不错的成绩,东盟和巴西正成为新的销售市场。我省茶叶出口也是年年翻番,去年上半年出口茶叶622万美元,已经达到前年全年的量,出口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的比去年同期翻番。特别指出的是,湖南是一个粮食大省,但本省的粮食出口却少得可怜。一直以来都是以低端农产品出口为主。

2.进出口市场单一

近两年湖南省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亚洲地区,2010年和2011年湖南省对亚洲国家的年均出口量都占农产品出口的4.3%以上,然后是欧洲市场,对该地区的出口占农产品出口的1.3%以上,而对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的出口分别只有0.2%.0.1%和0.1%左右。而进口方面,主要市场则是北美洲,2010和2011年间湖南省进口的3%以上均来自该地区,然后是亚洲地区,占进口的1.9%以上,这个份额基本保持稳定;而欧洲和大洋洲对湖南省的农产品的出口却持续下降。贸易顺差的产生,大部分来自亚洲地区,2010和2011年间年均顺差在0.92亿美元以上;而欧洲地区只有0.3亿多美元,而最大的贸易逆差是来自北美地区,年均在0.2亿美元以上。进出口地的过于集中,导致农产品贸易容易受到个别地区和国家的制约和影响,缺乏自主灵活性,进而对湖南省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可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局面。

3.缺乏资金、优惠信贷支持和服务保障

政府对农产品的资金投入不足,使得农产品没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就会影响到农产品在国际出口市场中的营销渠道,从而也影响到了在出口贸易中农产品的销量。出口得不到政策性金融支持。通过设立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向进出口提供金融支持的做法一向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出口信贷虽然日趋商业化,但一般都仍以政支持为后盾,政府作为出口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出口信贷都为扩大本国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鼓励出口的政策性优惠信贷,除了规模和力度偏小之外,主要是支持范围过于狭窄,重点是支持对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而农产品的出口得不到出口信贷的支持。另外,政府对于农产品出口的服务机制还不够健全,没有形成规模经营,在国际市场中没有固定的销售国,而且产品缺乏包装,甚至没有正规的厂家生产,这也是湖南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中的障碍。

二、促进湖南省农产品外贸发展的措施

后危机时代湖南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贸易结构单一,经营规模小,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造成的。为了促进湖南省农产品外贸健康发展,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发挥比较优势,增加科技投入

要积极实施竞争性农业发展战略,大力挖掘和提高湖南省农业的比较优势,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根本上提升湖南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有农产品都应按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限度,同时将用于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适销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发展“三高”农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及农业抗灾害能力的提高,增加出口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信息化、良种化、农业生态环境等的财政投入,加快出口基地的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成本。

2.加强农业组织化建设,提高规模经营程度

湖南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小规模、零散的家庭经营,产品竞争力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湖南应当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并积极探讨“订单+期货”的有效联姻,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尽快改变目前湖南农业以户为单位的小而分散、粗放式经营的方式,依靠高新科技和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实践证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可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推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增强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要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经济组织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微观组织载体是农村生产力发展产生更高有序化的要求。应扶持其发展壮大,帮助其增强获取信息、技术和进入市场的能力,规范其经济行为,为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培育湖南农产品国际名牌

湖南农产品贸易发展必须紧紧把握市场需求,怎么开发,开发什么,什么价格,都必须面向市场,发挥市场在引导农民调整投资方向、制定农产品价格和合理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注重市场调研,既要研究区域市场,又要研究全国和国际市场,切实把握好市场的走向,同时要研究总量供求,研究分品种、分季节的供求规律。政府和农业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和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供其决策参考,并引导以开拓市场。要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组织并支持开发行销对路的有特色的农产品,制定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利于提高效益,增加收入。湖南农产品不仅有总量优势,更有产品特色。但湖南大部分产品没有做足市场文章,没有很好地形成品牌效应。只有名牌产品才能具有巨大的获利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活力。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产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市场中的品牌竞争更加激烈。只有以创名牌为立足点,我国农产品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首先,要建立区域品牌标准体系,运用产地保护的标准化措施依法保护区域品牌,从而保护特色品种的特色。其次还要加强品牌宣传力度,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强品牌管理,及时在国内外市场注册品牌。从湖南农产品发展的水平和状况看,已经有了一些名牌优势和名牌农产品,但湖南农业食品知名品牌特别是在全国占领先地位的品牌非常缺少,因此湖南必须下大力气培育湖南农产品名牌,增加竞争力。

4.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促进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湖南农产品的出口目标市场比较集中,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等周边地区。面临的市场风险很大,一旦这几个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湖南农产品的出口将整体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应积极开拓更多市场,建立国际性的营销网络,并且加大贮运技术攻关,扩大农产品的运销距离和范围,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工业,实现农产品的国际化和多元化经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贸易风险。发挥湖南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力度。湖南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一步增加。因此,积极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尽快缩短在生产技术、品牌、规格、等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市场营销方面与美国等WTO主要成员存在的差距,促进湖南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改变湖南农产品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一项重要战略性措施。

5.政府在财政、金融上对农产品外贸予以支持

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增加绿色农产品科研项目和资金投入力度,从资金、项目、奖励机制等多渠道支持科技人员进行有关绿色农产品方面的研究,搞好湖南绿色农产品的开发工作。政府还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政府采购,提供市场需求。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为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受广泛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政府为参加保险的所有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民的作物减产35%以上,可以取得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额。这种通过农作物保险保证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取代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即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湖南农业正处在“中部崛起”的良好发展时机,巩固传统大宗农产品的出口,积极发展出口潜力较大的新型农产品,加大农产品加工力度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稳定农业生产,及时把握国际上农产品贸易动态以适时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采取更多更适用的出口促进政策,必将为湖南的农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肖黎,邓旭霞,湖南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现状及其优化对策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02期.

第9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发展目标,从群众需求出发,通过规划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精细化、改造投入常态化等措施,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实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精细化长效管理同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

(一)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体现公益。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公益性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回应民心、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

2.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本区域“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督查督办的职责,及时解决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农贸市场主办者建设和管理为主,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社会各投资主体主动参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建立农贸市场滚动改造机制。

4.建管结合,全面提升。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长效管理并举,通过建章立制实现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破解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难题。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投入力度,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在全面梳理农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类、改造达标类、新建类”三类,分三年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和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秩序井然、内外整洁、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的农贸市场。

2.2017—2019年完成230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任务。其中,2017年进行调研评估、试点建设,制定“行动计划”,完成81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2018年全面推进,完成101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2019年完成48家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并对整体工作进行终期评估,总结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经验,全面落实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点布局规划,探索农产品零售终端建设新模式,建设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为主,O2O和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产品零售终端市场体系,推进农产品销售进超市、进社区,确保在2018年底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4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二、重点任务

(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设改造

1.落实规划建设。根据《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和《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新建地区必须按照建设标准明确农贸市场的位置和面积;建成区农贸市场未达标准的,应按照规划标准组织改造、扩建;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应就近选址复建。同时,加强对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点及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加快提档升级。制定《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范》,明确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类别和建设标准。鼓励农贸市场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电子结算,促进转型升级。加快商品交易市场远程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及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建委、卫计委、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推进生鲜超市换代升级及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建设

3.推进商超换代。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巩固生鲜经营优势,扩大生鲜经营面积,加快门店升级改造,推进生鲜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在新建小区、离农贸市场相对较远的居民区开办连锁生鲜超市或生鲜农产品直供店(点),便利居民购买生鲜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公安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强化电商应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应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开设网上商城、实体经营门店等方式,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范围。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短距离送货上门、门店取货、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实体与网络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农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发展社区商业。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新型商超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积极拓展代缴代购、代收、家政家居、早餐快餐等服务功能,打造社区生活广场、社区邻里中心等模式,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实现社区商业集聚发展,满足社区多元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加快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强化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1—2家大型生鲜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农贸市场加快转型发展,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连锁经营能力,培育农贸市场品牌管理公司,塑造农贸市场品牌形象。引导品牌农产品经销企业入驻农贸市场及超市,推进产销对接,提高猪肉、熟食、半成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品牌企业经营比重,推进产品标准化、包装化、冷链化、品牌化,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工商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创新流通渠道。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流通效率。鼓励和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大对集货集配、统购分销、冷链物流等新模式和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农产品采购和物流配送功能,引导物流企业建立标准,推动形成行业规范。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产销对接,注重新模式的农副产品零售终端布点,进一步推动市场业态的丰富和升级,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便捷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

8.健全管理规范。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对标找差、争先进位。按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与管理提升相统一的要求,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长效管理,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试点引进、培育有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化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标准,落实“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卫计委,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构建食安保障体系。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实施要求与规范》,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对规定品种、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销毁或退市处理。推广使用智能追溯秤,完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商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0.增强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农贸市场协会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及经营摊主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经营摊主规范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农贸市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质监局、农委、商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农副产品销售终端的应用,提升农副产品经营主体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模式,通过网络实时掌握市场菜价行情、安全检测、追溯管理、内部管理、商户信誉等信息。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推广O2O销售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两个专项工作小组:一是提档升级改造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主要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任务推进工作。二是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由市工商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农贸市场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建立部门挂钩联系制度。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成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盐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是城乡“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精细化长效管理提升工作是集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对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强富美高”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规划局、城管局、农委、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盐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强化舆论引导。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研究制订专项宣传策划方案,突出重点,抓住亮点,把握节奏,针对性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新景观、新变化,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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