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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精选(九篇)

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

第1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一)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出口管制是美国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采取的一种贸易控制手段,其目的是发现和制止非法出口交易并惩处违规者,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出口管制以终端用户为基础,重点评估申请出口的项目对终端用户的民用需求是否适当,以及项目转移应用的危险性。1988年美国商务部制订了《出口管理条例》,详细列出了有关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2002年12月,在泰国举行的贸易安全会议上,美国商务部提出贸易转运国出口管制计划,防止被美国视为管制的物品在转运过程中转往其它国家。这一计划旨在弥补出口管制的漏洞,堵塞全球供应链中的安全漏洞。

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随中美关系变化而变化。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将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由严格到宽松依次是: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列入Y组。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美国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政策再次下调至V组。1989年6月之后,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美国停止对放松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上升,美国决策者已越来越明确意识到中国有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战略对手,出口管制不可避免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之一。尽管对华限制几经调整,但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目的是不使中国的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军事项目从中获益。近期,美国相关部门正加强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转让制度,加强出口管制,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

美国屡屡动用技术出口控制政策,不仅严重干扰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两国关系造成损害。如1996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公司向中国转让敏感技术,并于1997年暂停批准中美之间的卫星委托发射合同。 2003年初,美国国务院再次指责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国提供可能用于制造洲际导弹的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起诉,两公司被罚款6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使中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中美技术贸易制造了许多麻烦。许多美国公司担心,美国政府这种过分限制只能迫使中国转向其他国家购买技术,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被其他国家的公司抢走,从而使美国蒙受更大的商业利益损失,必然会对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影响,严重地损害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农产品补贴一直是世界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这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2002年5月,美国又颁布了《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即新农业法,在WTO规则框架下,不仅增加了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补贴范围,决定在此后6年内将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67%,每年向农作物和乳制品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同时增加对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的支付额。根据美国农业部估算,按1996年旧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174亿美元;按 2002年;月颁布的新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208亿美元,当年新增了34亿美元,至2007年生效期内,新增农业补贴519亿美元,共达到 118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贸易补贴、资源和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

在中美贸易中,农产品贸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农业补贴使美国出口农产品占尽价格优势,增强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盈余状态。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补贴又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缺乏竞争力。美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中国一直处于劣势。除此之外,中美农产品摩擦还表现在进口农产品配额与转基因产品上。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自2002年 3月20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食品法,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对大豆和玉米等转基因农产品进门进行了限制。而美国出口中国大部分大豆和玉米都是转基因食品,这影响到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使美国10亿美元的转基因大豆进入中国市场受阻。美方据此认为中国有意设置技术壁垒,拖延向国外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时间。但是美国对农产品的检验却一直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

(三)贸易制裁与贸易补救措施

1.特别301条款。根据特别301条款,美国每年要对世界上的贸易伙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考察,并且要排队,分成不同的种类,做一个评价,如果发现了其它的贸易伙伴当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不利于美国的情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贸易报复措施。多年来,美国先后对中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宣布使用特别301条款,而事先却不与这些贸易伙伴磋商。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参加了世界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已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十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世界上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美国却置若罔闻,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指责,美国每年都要发表一份年度特别301报告,多次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在《2003年中国履行WTO承诺报告》中,再次指责中国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2004年7月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发表讲话认为,中国企业现在对美国企业是全面侵权,从光盘到伟哥,从版权到商标,从汽车零配件到小五金制品,以及轻工、纺织、机电产品等,损害美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高达240亿美元。2005年,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多诺霍指出,盗版问题在中国已经非常严重,以至于人们可能无法分清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和冒牌汽车。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潜在的火山。

2.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根据人世议定书,中国将在人世15年后才能得到完全市场经济待遇,这意味着美国可将我出口产品价格视作非正常价值并以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对我进行反倾销起诉。人世前,我国就已经是美国进行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加入WTO后,美国频繁应用该条款对我国进行反倾销,不断挑起两国间贸易摩擦。美国在对华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中美协议中关于允许美国维持其现有的反倾销法的条款。特别是美国对华实施替代国政策时,经常违背WTO原则,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危害。美国对我滥用反倾销的现象主要是由非市场经济条款引起。2004年6月,美国商务部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商务部部长埃文斯明确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除非由市场主导决定劳资和货币兑换率,否则中国将仍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见,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美国限制中国出口的重要政策手段,并将成为引发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摩擦的重要根源。

3.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自1980年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9起保障措施调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和12起纺织品特保措施调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l条,简称421条款。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机制的规定,有效期为12年。根据该条款,在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激增,对进口国造成市场扰乱的条件下,允许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实行撤消减让和限制进口。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相比,对中国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保障措施要求必须是对产业的影响认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特保条款只要求对产业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保障措施针对所有进口国,而特保条款只针对我国,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构成了对中国的歧视,保障措施要求此措施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出口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而特保条款要求在该措施实施2年或3年后才进行报复。特保条款使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特保条款是2000年美国国会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2]美国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可以适用特别保障条款的产品,列入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范围。如将其国内生产商并不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列入实施范围,美国对华纺织品出口实施特别保障就是一例。由于特别条款启动程序简单,而且适用期长,它必将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4.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法的一种。它旨在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行为,向美国出口或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品,主要限于专利侵权案件。后经1974年、1979年、1988年3次修改后,目前337 条款主要用于处理所谓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以保护国内产业对市场的占有。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337条款的发起调查只需证明在美国有效可执行的知识产权存在,以及有关的美国产业存在或正在筹建,而无需证明被诉人的侵权行为对美国该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对于美国企业而言,提请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 条款调查是不收费的,企业申请立案较为容易。入世后,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趋于上升,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显现,中国企业遭到的337调查大大增多。截止到2005年5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案件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今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威胁也是比较大的,而且都是针对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以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应诉难度大、被诉企业及相关企业打击力度大为特点的337调查,正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输美的又一主要障碍。

二、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1.缓解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需要。在贸易救济中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目前在 140个WTO成员中,美不承认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蒙古、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但这6个国家的年出口额甚少,对他们的反倾销调查几乎没有。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在世界市场举足轻重,美国已经把我国作为重要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对我国采取某些双重标准,具有一定政治考虑;同时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由,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做法,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3],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贸易政策有利于美国构筑贸易保护伞,遏制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和所占份额的日益扩大,缓解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冲突。

2.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占领制高点,美国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科技经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产业成本优势丧失。由于贸易背后经济利益驱使,美国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当这些传统领域受到威胁时,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保护措施。如在纺织、钢铁、小型家电等领域。美国卡托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3年美国制造业出口下降了9.6%,占制造业贸易赤字增长的91%。[4]而高科技产业受美国政策控制又不能迅速开辟市场,这必然增大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分工发生变化的结果。而美国过多地把逆差账算在中国头上,对华贸易政策出现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高科技产品出口方面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3.美国跨国公司确保利益的反映。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跨国公司适应全球生产一体化的需要占领全球市场进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美国跨国公司一方面要争夺全球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美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在美国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及其战略市场需要决定了政府贸易政策的取向。为保护本国跨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外交手段为本国跨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提供服务支持,同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即通过出口自愿限制和针对性的反倾销措施等,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拒之门外,以确保美国跨国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中国企业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加入WTO后出口增长加快,2004年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自然就成为美国保护自己市场的首要目标。

4.美国宏观经济失衡的替罪羊。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表示,2004年第四季度的经常性项目赤字冉创新高,达到1879亿美元,从而使得美国 2004年经常性项目赤字比上个财年增加25%,总额达到66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6.3%。美国政府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于中国贸易,据中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始于1993年,为62.7亿美元,到2004年为802.7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其对华逆差始于1983年,为3亿美元;2004年为1272亿美元,在2000年时中国就取代日本成为美的最大的逆差国。美国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为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贬值,人民币汇率低估,是廉价的中国产品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实际上,中方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对美出口中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70%。中国的加工贸易是由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降低生产成本,转移产业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在接受这些国家的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它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另外,不少美资企业在华投资设厂,产品返销美国。有数字表明超过一半以上的中美贸易增幅是由美国公司在华企业实现的,戴尔电脑、沃尔玛、摩托罗拉和加州食品等美国大公司均是对美出口的大户,美方每年贸易逆差的根源来自于国内,只有削减了财政赤字,提高国内储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逆差问题。把矛头指向中国只是为推动歧视性贸易政策寻找借口而已。

(二)政治方面的原因

1.美国国内政治的需要。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现象日趋突出。在布什执政的几年内,美国流失了至少260万个工作岗位,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人。另据美国劳动部2005年1月6日公布的报告,根据季节性调整指数,2004年12月26日至 2005年1月1日这一周美国失业人数为364000人,比前一周的失业人数321000增加43000人,[4]当中国制造充溢美国市场时,美国人认为中国产品抢走了饭碗。美国产业协会和劳工联盟纷纷给政府和国会施压,美国为化解社会矛盾已设立专门委员会对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国会提出政策建议。国会部分议员简单地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竞争力是在违反人权基础上的。为此,对中国商品连连设限和反倾销。实际上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成本的竞争力影响很小。即使把中国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仍然会从印度、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巴西等其他国家进口相似的产品,美国的失业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贸易问题政治化,严重影响了中美双边贸易和政治关系的发展。

2.对华政治的需要。美国从国家利益考虑,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往往基于政治利益考虑,如用台湾问题、日本人常问题、对中国人权的指责等来牵制中国。美国国防部2005《中国军方报告》渲染了中国的军事力量,为中国威胁论提供舆论支持。中国的崛起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的注意力正逐渐由西向朝东向转移,不少国家同中国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增进关系和加强合作。发展中国家对中国道路或发展模式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中国在世界上的份量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的大块头,不断增强的实力任何国家不容忽视,更何况野心勃勃的美国;二是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良好关系和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三是中国的地缘位置带来的地缘政治作用;四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现在国际公认,中国同美国一道带动了近些年世界经济的振兴,有关国外人士称今天中国经济打个喷嚏.亚洲甚至可能世界其他地方很可能就会感冒。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带动其政治、安全和社会等各方面效应的发挥。中国因素在世界的影响使美国不能等闲视之。再者,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最大的共产党执政国家,而且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与美国的主张背道而驰,中国自然成为美国新的战略目标。美国不希望日益强大的中国与其抗衡,国内反华势力把中国视为潜在的敌人,认为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必然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这会损害美国的利益,如果中美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能调和,最终不得不摊牌,那么中国就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中美对抗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势力对垒.所以美国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来认识,寻找各种借口对中国的发展设置障碍,除了向中国施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之外,在贸易政策上实施歧视性待遇是实现牵制中国的有效工具。

(三)美国全球战略目标所决定

20世纪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巩固其世界领导地位,或争夺、维持霸权地位。冷战期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确立了遏制苏联共产主义的全球战略。为了抗击苏联的需要,美国实现了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冷战结束后,美苏对抗的战略态势,因苏联解体发生根本逆转。一超独霸的美国将其全球战略总目标调整为防止一个能对美国的国际地位形成威胁的大国的出现,以维持和强化其苏联解体后形成的独霸地位。中美之间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迥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加,中国经济总量已升至世界第六,自然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目标的首选压服目标。美国政府凭借超强军事实力,近年来打赢了三场局部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并通过反恐战争扩大了其在海外的军事存在和势力范围。在这一举措中,中国被定位为美国的建设合作者,但刘华的遏制、牵制成分仍然存在。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美国通过贸易政策施加政治影响。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成员方得到非成员方得不到的好处,在建立区域经济组织过程中,向成员方推行美式民主、自由、价值观。同时,美国对中国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更能刺激美国的贸易伙伴积极寻求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美国加紧与其他国家建立FTA,一方面是美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国家要维持或增加在美国市场中的地位,并且那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也都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而美国用更大优惠的市场准入换取那些国家非经济方面的承诺,如柬埔寨承诺实施劳工标准,中美洲五国承诺与毒品贸易开战、促进民主和环境保护,与摩洛哥、巴林建立FTA有利于美国在中东的影响。所以,美国只有打击中国,才能确保这些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实现美国的政治目标。

参考文献:

[1]原玲玲,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政策选择[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5,(7).

[2]高永富,美国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立法与案例研究[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5,(1).

第2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到20世纪80年代,人们发现世界性粮食短缺现象基本解决,一些粮食供给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及最贫穷的非洲国家,主要是外汇的短缺和购买力的不足。因此,1983年4月,FAO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了粮食安全新概念,即“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任何食物”[1]3。“买得到”指粮食的供给状况,“买得起”指人们的购买能力,只有这两者同时满足,才能实现粮食安全。

面对饥饿人口的日益上升,1996年第2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对粮食安全做了第3次阐述,将其界定为:“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的食物来满足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2]。该表述包含4个方面的要求:(1)强调粮食生产;(2)强调增加收入,提高粮食购买力;(3)提出通过贸易实现粮食安全的途径;(4)在质量层次提出新的要求。

综观FAO粮食安全概念的发展,可以发现粮食安全的本质在于既要保证粮食的供应充足又要确保有能力得到足够的粮食。在国家层面,粮食安全的保障取决于该国的粮食生产量和粮食的进口能力。

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粮食生产水平低,导致其粮食的生产能力差,仅依赖自身的粮食生产量基本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据FAO统计,全球共有108个发展中国家,其粮食供给量占全球粮食供给量的比重大部分时间都维持在40%~50%,而其总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比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超过了3/4,并且还在逐渐增加,加上日益严峻的气候危机,如温度上升带来的粮食减产,有的地方干旱洪涝等灾害导致的颗粒无收,有的地方严重的病虫害使得大面积粮食绝产等等,这样一来,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必须大量进口粮食。但世界粮食供应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进口主要依赖于这些发达国家。这决定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粮食进出口贸易中必然存在博弈。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博弈带来的后果及其影响,并寻找保障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策略。

一、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导致WTO《农业协议》对粮食安全作出了不平衡的规定

任何规则的制定,都离不开谈判各方力量的博弈。规则的公平与否,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是否均衡。然而,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整个进程实际上为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在博弈中的话语权有限,因此《农业协议》主要体现的是发达国家的主张和利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博弈力量的悬殊最终决定了《农业协议》对粮食安全作出了不平衡的规定。

1.《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行为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

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民和农业为扶持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其他补贴形式在内的国内保护措施。其政策目标是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3]。由于许多国内支持妨碍了自由贸易,《农业协议》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总体思想是进行削减。但国内支持措施的种类繁多、作用不同,因此《农业协议》根据国内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将其分为“黄箱”“绿箱”和“蓝箱”,并对不同的支持实施不同的规则。

“黄箱”支持(“黄箱”政策)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协议》的规定,需要以1986-1988年(基期)国内支持的年均水平为基础,进行国内支持总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的削减。其中,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平均削减AMS的13%。如果综合支持量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则不需要纳入AMS的计算和削减,其中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为5%,发展中国家为10%。这就意味着如果1个成员方在基期内没有采取“黄箱”支持,他们以后也不能采用,除非在微量允许的标准之下。而那些在基期内采取了“黄箱”支持的成员方,除需履行削减义务外,仍然可以对农业维持相当程度的补贴。事实上,长期以来能对国内农业提供巨额补贴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上一直采取农业歧视的做法,其AMS很低,甚至为零或负数。因此,《农业协议》实际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黄箱”政策的权利,从而制约了其选择有利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由于AMS的削减承诺并不彻底,实际上也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会产生较大扭曲作用。

“绿箱”支持是免予削减义务的措施,指的是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国内支持措施。它包括与生产脱钩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收入安全网计划、作物保险计划等。虽然这些支持和农产品价格并不直接相关,但却为农民提供了额外收入,从而间接地补贴了农业生产[4]。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影响生产者财产、资金流动和对风险态度的支付转移都会间接影响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比市场更多的支持。实际上,国内支持措施不可能完全与生产和贸易无关,并因此具有非扭曲性[5]。因此,“绿箱”支持仍对生产和贸易存在一定的扭曲作用,但“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底线是什么,《农业协议》并没有确立任何判断标准,导致“绿箱”支持的范围失之过宽,面临不断被滥用的危险。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为规避AMS的削减承诺,经常将黄箱”支持转化为“绿箱”支持。据统计,在1986-1988年和1995-1998年之间,OECD国家的“黄箱”支持下降,但“绿箱”支持却翻了2倍[6]。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实施“绿箱”支持远远超出了其技术、财政和管理的能力,所以实际上“绿箱”支持最大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的生产者。

“蓝箱”支持是价格支持的特例,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最后妥协的结果。它允许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生产者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变相地承认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支持不能用于扩大生产,受限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或牲畜头数或确定的基期水平,但是它仍然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并且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根据《农业协议》第6.5条的规定,“蓝箱”支持只有在符合限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免于削减,即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享受补贴的产品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或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由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牲畜头数、基期水平由“蓝箱”支持国来确定,因此这赋予了他们执行该政策额外的灵活性。依据“蓝箱”支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下实施的补偿支付免除削减承诺,美国的差价支付计划也得到豁免。事实上,“蓝箱”支持并未起到限制生产的作用,无法避免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效应。理论上尽管所有WTO成员都能使用“蓝箱”支持,但由于其只能在限产计划下适用,而发展中国家多数面临农业生产的不足,因此,该规定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

《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行为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它为发达国家保留了充裕的支持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利用“黄箱”和“蓝箱”支持,也无财力去填充“绿箱”,因此缺少保障本国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的充足政策空间。

2.《农业协议》的出口补贴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销粮食,必然致使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能力、进口能力下降

出口竞争规则主要涉及如何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所谓“出口补贴”是指依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与国内支持相比,出口补贴对贸易的扭曲更加直接、严重,且更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出口补贴成为谈判的焦点,最终达成的妥协方案确立了2项基本准则:凡在基期内(1986-1988年)未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也不得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凡在基期内已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可继续对相关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但补贴支出和受补贴产品应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作一定比例的削减[7]。事实上,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WTO成立之初的135个成员中,只有25个成员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美国、瑞士、挪威4个OECD成员1995-1999年间对农产品的补贴支出额占总支出额的98.9%[5]。因此,该准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只要其执行削减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的权利却受到限制。

基于出口补贴的减让承诺,发达国家的确在实施期内减少了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然而,出口竞争规则的不健全同时又为发达国家规避出口补贴的义务提供了契机。《农业协议》第10.4条要求提供国际粮食援助的成员方保证粮食援助与商业性农产品出口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并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但该规定往往因不具操作性而被成员方所忽视。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借粮食援助之名大量倾销剩余食品,据统计,美国有近一半的面粉是通过粮食援助的方式出口的。同时,出口信贷也因缺乏相应规则约束,而被发达国家用来规避出口补贴的义务。美国是出口信贷的最大使用者,年提供信贷达30亿美元。因此,《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规则未能对发达国家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形成有效的约束。

《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安排实际上允许了发达国家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这必然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萎缩,外汇收入下降,粮食生产、进口能力也相应遭到削弱,从而使其粮食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3.《农业协议》的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WTO成员国如何向外国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关税化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一个核心措施,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单一关税制度”,即把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尽管关税化后贸易保护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有助于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执行关税化的关键是进行关税等值的计算。然而,各国在折算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数据,极力扩大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等值水平,加上计算关税等值的基期(1986-1988年)内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差额达到最高值,因此,一些国家实际计算出的关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大大提高了原有保护程度。不少学者将这一过程斥为“肮脏的关税化”。利用这一过程,发达国家在维持其高关税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了政策转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农业歧视政策,加之经历了结构调整计划,其关税等值大多为负值,因此只能选择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约束关税。实际上,关税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它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提高约束关税的一种工具,这难免会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

关税化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就转化成关税减让的问题。根据《农业协议》,成员方必须约束所有关税,并在约束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是减让承诺只限于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并非针对每一产品的关税减让。这就使得各国对进口数量多或本国生产的农产品保持高关税税率,而对一些本国不生产的产品降低关税。选择性的关税削减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利用关税高峰阻碍发展中国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同时,发达国家也利用关税减让的机会,提高原材料的关税削减比例,压缩加工产品的削减比例,通过关税升级压制发展中国家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其产业升级。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由于一些成员在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

--------- 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产品必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各成员方应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配额量)的农产品,确保有效市场准入不受侵蚀。然而,《农业协议》对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至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成员方对于贸易配额的管理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利用这种自主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参照以往的进口构成情况,将配额分配给传统供应商,以延续特定国家之间过去存在的特惠贸易安排,这一配额管理模式明显具有歧视性,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特惠安排之外,一些对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产品也被征收高关税。事实上,关税配额制度在改善市场准入方面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反而弱化了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

为避免关税化的结果可能使原先受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国内农产品直接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及过量进口的冲击,《农业协议》规定了关税化的例外条款——特殊保障措施,即在特定产品进口数量大增,或进口价格跌至规定水平时,成员方可以征收一定的附加关税,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按照《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必须经历关税化过程。由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进行关税化,因此失去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加之该措施适用的技术门槛高,导致即使有权使用该措施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频繁地对其加以利用。2003年行动援助报告指出,在允许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6 072项关税税目中,67.2%适用于发达国家,31.8%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一份WTO刊物统计数据也显示,在1995-2008年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22个发展中国家之中,仅有6个国家实际援用。

通过肮脏的关税化、选择性的关税削减、弱化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战略性的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手段,发达国家极力规避市场准入的义务,因此《农业协议》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这严重削弱了关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农业协议》确立的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它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它为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保留了充裕的空间,却令发展中国家与农业补贴失之交臂。这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合法化,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促进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因此,现行的《农业协议》规则很难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使粮食安全目标进展维艰

1.提案、磋商阶段,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立场迥异

为纠正《农业协议》规则的失衡,多哈农业谈判将包含粮食安全在内非贸易关注作为单独的议题加以考虑。围绕该议题,许多成员方提交了提案,阐明其粮食安全立场。各成员方均认为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尤其对发展中国家,但就如何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立场迥异。

以美国为代表支持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国家认为,自由贸易将稳定全球市场价格,同时增加贸易收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助于粮食安全,因此自由贸易和市场导向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主要路径[8]。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坚持农业贸易保护的国家则强调国内农业生产对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主张一个理想的国际框架应充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和粮食安全的需要,给予国家农业政策设计足够的灵活性和回旋余地[9]。鉴于现有农产品制度安排的不公平性及南北国家在农业竞争力上的悬殊,发展中国家认为解决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在WTO谈判中争取相应的政策空间,保护和促进本国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的收入。为达到上述目的,他们均强调终止“蓝箱”、改革或移除“绿箱”,消除发达国家的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取消发达国家的出口补贴。同时,他们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创建“发展箱”和“粮食安全箱”。无论是“发展箱”还是“粮食安全箱”,均要求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和调整关税水平,提高主要粮食产品的约束关税,减少OECD国家的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和高额补贴,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禁止发达国家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确立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保障机制。

2.框架模式阶段,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粮食安全问题展开激烈博弈

粮食安全立场的分歧,导致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框架模式谈判中展开激烈博弈。2003年3月,农业委员会主席哈宾森提出了第一份谈判模式草案(《哈宾森文本》)。哈宾森提议对《农业协议》的“三大支柱”进行全面改革,规定发展中国家基于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部分产品作为战略性产品(又称“特殊产品”),履行较低的削减义务。同时哈宾森要求发达国家停止使用特殊保障措施,发展中国家可以建立特殊保障机制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生计。但特殊产品的范围、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条件,尚需留待将来适当的阶段作为技术细节进一步考虑。《哈宾森文本》并没有全面考虑全球发展中国家提案的要求,距离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尽管《哈宾森文本》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相距甚远,但欧盟和美国仍然拒绝接受,并于2003年8月,提出《欧美联合文本》。该文本旨在打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继续保护发达国家的市场,因此,在国内支持方面,文本仅要求削减最具贸易扭曲的“黄箱”支持,而保留“蓝箱”支持,并取消其限产要求;在出口竞争问题上,文本仅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意义的产品的出口补贴;在市场准入方面,文本提出了混合式的关税削减公式,即部分产品(敏感产品)关税按乌拉圭回合的简单平均公式削减,部分产品按瑞士公式削减。这种削减方式既能保证欧盟继续维持对发展中国家极为重要的出口产品的高关税,又能避免发展中国家通过高关税保护其国内农业市场。至于对保障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文本均将其列入“未决问题”[10]。尤其对于《哈宾森文本》提议的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合文本根本未予考虑。

《欧美联合文本》完全无视发展中国家对粮食安全的关注,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结盟应对。

--------- 20国集团(G20)于2003年8月20日提出了替代方案,呼吁WTO应促进一项真正的自由贸易议程,解决目前《农业协议》中的南北不公平和不平等问题。该方案要求规范或削减“绿箱”,降低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支持;削减所有扭曲贸易的具体产品的国内支持;终止“蓝箱”支持;粮食援助改革;使用混合公式对高关税产品进行大幅削减;停止特殊保障措施。为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G20要求扩大《农业协议》第6.2条(即“发展性支持”)的范围,并维持现有的微量允许支持标准;在关税削减方面,发展中国家应采用简单平均削减公式,享受更低的削减幅度和更长的实施期,并建立有关特殊产品的安排;在出口补贴方面,《农业协议》第9.4条关于发展中国家出口补贴的特殊安排应予以保留。除G20的提案外,许多关于框架模式的提案都带有集团化的色彩,这反映了《欧美联合文本》出台后新形势下发展中国家农业谈判力量的重新组合。如代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小农的利益的33国集团(G33),集中力量争取有关特殊产品和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方面的框架安排,寻求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又如非洲联盟、非加太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结成了90国集团(G90),为解决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国的粮食安全问题而奔走。

发展中国家的结盟,增强了他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坎昆会议上,全球南方联盟明确拒绝《欧美联合文本》。南北双方的严重对峙,最终导致了坎昆会议无果而终。

3.具体模式阶段,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使得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进展维艰

坎昆会议的破裂,使美欧不得不正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调整谈判策略,他们通过“分而治之”的策略以瓦解发展中国家的结盟。2004年4月,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组成了一个谈判集团——利益相关五方(FIP)主导今后谈判,许多发展中国家被“密室会议”排除。自此,发展中国家一直遭遇发达国家的分化策略,无论是利益相关五方部长会议,还是四方(美国、欧盟、巴西、印度)、六方(美国、欧盟、巴西、印度、澳大利亚、日本)、七方(美国、欧盟、巴西、印度、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部长会议,广大发展中国家均被排除在外,失去谈判的话语权。程序上的不公平注定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难以得到根本的考虑。

首先,发达国家高额的农业补贴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削减。(1)国内支持总量削减仅减少了贸易扭曲的水分。2008年7月案文规定,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overall trade-distoning domestic support,OTDS)的削减是以约束水平为基础,而不是以其实际支付水平。由于约束水平是以1995-2000年为基期,该时期发达国家不仅在蓝箱、微量允许方面都有大量的支付,而且还有很高的AMS约束水平,这意味着OTDS的约束水平要远远高于其实际支出水平。因此,在约束水平基础上削减国内支持仅仅是削减了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水分,并不能真正达到实质性削减的目的。如美国目前OTDS允许空间上限为482亿美元,2006年实际OTDS为110亿美元,2007年为70亿美元,即使按照2008年7月文本规定的削减幅度将OTDS允许空间上限降至145亿美元,也无法达到“对发达国家OTDS进行大幅度实质削减”的效果。(2)利用“箱间转移”规避削减义务仍然得不到禁止。《框架协议》改革了“蓝箱”政策,规定“蓝箱”按农业总产值的5%进行封顶,将“蓝箱”标准从原来的“限产”扩大到“不对生产进行要求”。这一变革扩大了“蓝箱”的使用范围,增加了一些国家使用“蓝箱”支持的空间。由此,具有AMS削减义务的高补贴国家,可以通过“箱间转移”(从“黄箱”移到“蓝箱”)来调整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规避削减义务,如美国AMS承诺水平为191亿美元,2001年实际使用量为144.13亿美元,比较接近承诺水平。但是,目前美国农业总产值在2 000亿美元左右,按5%的封顶要求,美国将有100亿美元的“蓝箱”使用空间。这意味着如果取消蓝箱的“限产”要求,美国只需将一部分措施从“黄箱”转入“蓝箱”便可大大缓解削减压力,甚至可以不作任何削减。

其次,发展中国家关于特殊产品和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的要求受到严重阻碍。(1)特殊产品。特殊产品的指定直接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按全部农产品总数的20%指定特殊农产品,豁免关税减让义务,实行最低关税削减或零削减。该要求一直未引起主要谈判方的重视。2008年7月案文虽允许发展中国家以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为基础自行指定特殊产品,但特殊产品的数量严格限制在总税目的10%~18%之间,关税平均削减幅度需达到10%~14%。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要求特殊产品至少做出10%至20%的削减,那么特殊产品和一般产品的本质区别就难以体现,发展中成员在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上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2)特殊保障机制。特殊保障机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进口产品价格锐减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启动这一机制,提高关税壁垒,以此来保障农民的生存、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G33是特别保障机制最积极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在农产品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而且程序应简单、易行。美国等粮食出口国则坚持只有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至比40%还大规模的时候,“受害国”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机制,提高关税。最终,美国以必须界定该机制使用的合法性和防止滥用为由,没有作出让步,直接导致2008年谈判破裂。

发达国家高额补贴的继续,发展中国家特殊产品和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建立的受阻,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目标进展维艰。尽管2008年谈判破裂之后,农业委员会于2009年、2010年又组织多次谈判,但均无实质进展。2011年伊始,农业委员会主席沃克提出预计在年终结束谈判。然而情况并不乐观,WTO大使们一致认为,各项议题在年内不太可能达成一致。目前,代表们选择了分阶段完成的妥协方案,其中农业问题被列为“慢速通道”。

三、结论与启示

WTO农业规则的制定始终离不开发达 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博弈,两者实力的悬殊决定了规则的不平衡,这严重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多哈农业谈判也不能根本改变这一现状。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保障粮食安全不能仅依赖于贸易,而应从两方面着手:

第3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1、政府重视。去年我市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月日专门召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动员大会,徐加爱市长亲自动员部署;徐市长去年先后3次深入改造提升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市区明确:对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投资总额的30%(总计60%)予以"以奖代补",为此市财政三年内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针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紧张的实际状况,月市、区两级财政还提前兑付了奖励资金800万元。各县市也纷纷出台政策,强化资金支持。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市区及各地先后下发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婺城区专门明确招投标和土地、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给予减免;兰溪市专门出台了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2、措施到位。在去年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中,我市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一是实行工商驻场负责制。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改造提升办公室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行驻场管理、包干负责。二是实行跟踪服务制。提出"三统一"原则,即"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邀请设计单位为业主提供设计样式,进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科学指导改造提升。三是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周、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掌握改造提升进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实行联办联审制。坚持"一场一策"、"一事一议",对每个市场都制定了细化方案,都确定了部门、市场、乡镇(街道)的负责人。工商、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以方案评审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进行联办联审,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成效明显。一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完成改造提升总投资9300万元,12家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顺利通过省里考核验收,东阳东门菜场,浦江黄宅农贸市场、永康华丰菜场等市场改造后成为了当地农贸市场的亮点。市区全面启动了23家农贸市场的改造和18家无证马路市场综合执法整治,并完成了五一路、婺江新村、七里畈等8家市场的改造提升,其余10多家农贸市场改造工程也将在今年完工。二是社会反响良好。我市改造后的农贸市场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了"四个更加"的特点,一是环境更加美观。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环境整洁美观,室内宽敞明亮,功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消费更加安全。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亮证、亮照经营,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商品检测室、公平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大大提高。三是购物更加方便。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专门设有休息等候区,配套有停车场、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大大方便了老百姓购物。四是价格更加实惠。积极探索"菜园子"与"菜市场"直接对接机制,如去年12月首家"农市对接"市场--供销农产品婺江新村市场正式开业,市场与15个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长期合作,各类蔬菜、水果、禽肉类等产品从田间地头或者养殖场经过安全检测直接进入,价格比普遍菜市场便宜20%,深受市民欢迎。三是省政府充分肯定。王建满副省长在《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进市区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上批示:"是市场大市,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尤为重要和必要,望乘势而为,走在全省的前列"。月份在台州黄岩召开的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结表彰暨部署推进会上,我市获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责任制考核全省第一名;婺城区、东阳市政府被评为全省成绩突出县(市、区);市工商局还与黄岩区政府、绍兴县政府一起作大会经验介绍。

二、进一步增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书记在市第六次党代会上提出"百姓富裕、浙中崛起"的总目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实现"百姓富裕"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精品城市"的重要环节。

1、形势要求。目前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物价又有上涨的势头,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进入月份,以蔬菜为代表的食品价格"涨声四起"。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月份以来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连续上涨,其中蔬菜类涨幅最大。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体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这最后一公里的"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的作用。

2、现状所趋。目前,市民"菜篮子"每日所需的80%都来自于农贸市场。去年完成的12家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服务人口是26万,只占到全市总人口的5%;今年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是21家,接近去年的两倍;今年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总数超过50家,是去年的五倍。从质量上说,去年要求是对县城中心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基础比较好,大多是国有控股市场,而今年要列入改造提升任务的是县城所有的农贸市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条件更差,难度更大,特别是民资控股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比较大。所以去年只是试水,真正攻艰突破是今年。

3、责任所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改善民生需要,改善城市形象需要,也是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使命重大、职责所在。去年的试点工作开局很好,但只开了个头,必须要以更加紧迫的工作态度,抓实抓好,稳步推进,真正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任务,真正让消费者满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进一步明确今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今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刚才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首先,根据省政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今年的改造范围是"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及中心镇农贸市场",各地要一一排出名单、查漏补缺、不留盲点。其次,今年省政府要求所有县城中心农贸市场争创省文明示范,年底考核验收时将把县城中心农贸市场列入必查范围。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分解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创建任务如期完成;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各农贸市场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为改造提升工程开辟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保证无障碍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

(二)政府主导,落实政策。去年市区下发了农贸市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地可以借鉴市区的做法,抓紧时间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同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新政策、新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进一步延伸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要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有关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三)多措并举,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创新思路方法,灵活地使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既要发挥好市场机制,更要坚持政府主导,继续加大投入;要硬件和软件并举,既要注重硬件改造,又要注重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等软件提升;要建设和管理并重,在长效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新探索、新经验。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二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台账制度,实施电子监管和全程追溯管理。三要对被认定的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与暗访,对管理水平明显下滑、达不到文明示范市场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摘牌。

第4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3月份启动以来,按照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了《__区贸易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相互交流,保证了学习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带头调研,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商贸工作实际,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撰写发言提纲、深入谈心谈话等环节工作,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意见、建议形成了较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认清了商贸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增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贸工作,推进商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解放了思想,拓宽了思路。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对新形势的认知更加清晰,工作思路更加明了,多数党员干部开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职岗位,主动查找和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商贸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三是明确了目标,推动了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内在动力,全局上下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融入到工作实践,内化为实际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是今年政府一项重点实事工程,全区各镇(区)、街道根据区政府吴政发〔20__〕10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当前,这项工作正有序地稳步推进,工程进展顺利。已建成回收站(点)12个,建设中回收站(点)43个,选址已定的回收站(点)84个,选址中的回收站(点)39个,尚未确定的回收站(点)主要是与规划、拆迁等要求不符,需另选地方。按计划和实际需求,回收站(点)还需因地调整,如木渎、光福、临湖、越溪等地需新增12个,龙西、苏苑、香山等地要减少14个(截止5月25日)。在各地建设中,采用以新建、改建、整合等三种形式,大的回收点达240平方米,最小的有20多平方米。建好的回收站(点)都统一了店招店牌,做到收购价目表、三项管理制度都上墙。目前,网络体系建设情况是:

一是区再生资源资物流中心建设情况。__区再生资源物流中心占地面积为42668平方米(64亩),总建筑面积20494平方米。项目工程分二期建设,第一期开工建设为16842平方米(25亩),建筑面积为7488.2平方米,以标准房和办公用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组成。目前一期工程,四幢标准房和办公房土建已经完成,墙体内外装饰、配套设施等建设现正进行之中,工程建设由区国裕公司全面负责,预计8月底能交付使用。

二是木渎、龙西两个试点单位正在抓紧建设。木渎已完成7个回收站(点),其它在抓紧建设,制度、计量器具、货架等已经统一配置到位,并配置流动回收车辆20辆(10电动车,10辆人力车);龙西已完成4个回收站(点),店招、标牌、制度、计量器具、15辆流动回收车等已到位,并在三个网点投入试运行。以上两个试点单位在8月份基本能投入运行。

三是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工程建设目标,各镇(区)、街道回收站(点)建设8月底全面完成,10月份投入运行。

四是筹建__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工作。草案、章程初稿已撰写确定,由14个相关部门组成了筹备组,目前正在抓紧吸纳会员,力争6月底召开成立大会。

(三)积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家电下乡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国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家电企业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到目前为止,已有两批共82家家电 销售企业备案登记并通过资格审核,第三批销售企业正在加紧审核中。据统计,截止6月14日,我区家电下乡工作中销售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各类家电产品共计701台(件),销售金额达132.4095万元。我们在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相关企业准备货源,切实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广大农民买得放心,并建立信息跟踪体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电下乡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__区加点下乡工作实施意见》,正加紧通过政府转发。

(四)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

一是完善《__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十一五”规划》。我们通过分析我区生猪屠宰量增长比例、现有屠宰场规模和宰杀能力,结合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对“十一五”规划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根据规划,将1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调整为9个,到“十二五”规划末争取压缩至5个,并力争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严格实行星级管理。

二是对我区现有屠宰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新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市贸易局和我局分别组成核查组对我区14个定点屠宰场开展了核查。核查结果的总体情况是各屠宰场管理制度和台帐比较完善,基本建立了质量追溯体系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出场肉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环境和建设要求不达标、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加工工艺流程不完整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我区《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的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是强化对肉品市场的督查。今年2月份,区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__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由__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收购、屠宰、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并转发了苏州市屠宰办《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严把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关,对存在问题的猪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控问题猪进入流通环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销售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20__年4月20日,我们对金庭镇销售私自屠宰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的猪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处罚。“五·一”节前夕,由区政府、区贸易局、区水产畜牧局、区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对__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督查。区领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肉品安全质量监管措施,健全和完善猪肉保供体系等要求,并于20__年6月2日在__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碰头会,明确了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并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填报手续和工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五是严格执行外埠肉品登记备案制度。今年1-6月,共办理外埠肉品登记备案3件。目前进入我区销售的外地肉品企业有5家,分别是雨润、金锣、苏食、上食五丰和安徽东升食品,销售点分布在我区东山、西山、甪直、木渎、横泾、光福、开发区等地,共计20个经销网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外埠肉品销售企业的监管工作。

(五)有效开展“创建”工作。

一是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我们不断发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典范作用,以点带面,把创建工作由城区向镇区延伸。现在,__区共有三个社区被评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分别是龙西街道盘蠡苑社区、苏苑街道月浜社区、木渎镇天平社区,我们按规定为这三个社区申请了服务业引导资金。今年,我们推荐了城南街道碧波社区、长桥街道蠡墅社区申请创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

二是创建商业特色街区活动。为发展特色商业,加快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努力打造__商业文化,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今年,我们根据商业特色街区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对全区申报的10条区级商业特色街区,逐一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09年,我们力争再打造2条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将和08年已经被评为区级商业特色街区的4条特色街区(越溪旺山生态农庄、木渎凯马广场汽车销售一条街、藏书羊肉美食街、光福玉石雕刻工艺街)一起申报市级商业特色街区。我们还为木渎凯马广场汽车销售一条街、藏书羊肉美食街申请了服务业引导资金。

三是中心城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我们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区贸易局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区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东吴国际商城、华润万家苏美超级广场和乾康大酒店为商贸系统无障碍建设创建对象。目前,通过主动沟通和多方努力,东吴国际商城已全面完成无障碍建设改造任务,华润万家苏美超级广场正在按要求改造中,乾康大酒店已完成图纸设计并将随时进行改造。

四是创建消费放心城市和消费放心场所。今年,我们加大了放心消费场所创建力度,对近几年我区被苏州市文明办和苏州市贸易局考评为消费放心场所的31家企业实行长效管理。我局作为区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的核心成员,于今年5月份参加了区 工商局召集的__区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联络员会议,会上接受了相关领导布置的09年度的工作任务。

(六)不断加强为农服务工作。

1.认真做好农资供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农业生产,落实区农资公司做好化肥、农药的保供稳价工作,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上半年实现农资销售1006万元,并按照我区农林部门化肥、农药使用计划安排,在 4月底,完成了化肥、农药的储备量,全区储备尿素近20__吨,农药145吨,储备期为6个月。二是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区农林部门做好病虫害信息,并落实区农资公司做好相关农药的供应工作。

2.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今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及时做好全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抗洪抢险之需。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早作准备,早抓落实,严格按防汛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储备麻袋50000只、毛竹450枝, 确保汛期调用。

3.加强“三社”建设。一是继续建设好西山、光福、横泾、藏书等为农综合服务社,加强业务指导,增设服务项目,另外,积极筛选农资连锁网络经营点,设想在此基础上建设为农综合服务社,来进一步发展为农服务的经营网络。二是继续建设好“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我系统有1个市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西山缥缈林果涧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社,1个县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东山星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上半年,我们对照市级、县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标准,对两个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社员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辅导,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化程度,进一步保障和增加了农民的利益。

4.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我们一方面完善巩固已建的农资连锁网络,指导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强化内部管理;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农资网络建设,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上半年,我们与工商、农林等部门到用直等地开展了农资打假活动,为农资连锁经营创造环境。同时,将农资连锁列入省新网工程项目资料库。同时积极发展苏育绿品发展有限公司连锁经营,协助他们做好市场调研,打造品牌,开辟连锁网点,组织多次参加绿色农产品展销会,展销金额200多万元,深受市民欢迎。上半年新增网点12家。

5.培育和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今年6月4日在苏州市供销总社、苏州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__区委农办的关心支持下,苏州市第六期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在我区举行。本次培训班,对我区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人员,在农产品质量保证、营销策略、法律合同、经营道德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79人,全面培育、发展和充实了我区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我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继续完善窗口职能工作。

一是做好煤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省经贸委和市贸易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煤炭经营许可证申领和年审准备工作,通过档案资料,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沟通,掌握有关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年审做好准备。1-6月份,共完成我区21家煤炭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

二是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全区经销酒类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上门宣传和登记服务,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区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1-6月份,共办理酒类流通登记备案单位13家,至此,全区酒类流通登记备案单位已累计达300家。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主题,以改革创新、强化服务为动力,以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为重点,千方百计培育消费热点,不断完善商业网络,积极改善流通环境,努力实现全区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把握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商贸业态。一是要坚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苏州“南部做优”的定位,突出“山水苏州·人文__”特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商贸规划。要坚持规划引导,市场运作,搞好各类商圈建设,积极引导各类业态错位布点,促进全区商贸业态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流通结构。二是要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搞好我区大东吴商圈、运河风光带建设、越溪城市副中心、尹山湖生态商圈、南苏州生活广场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并发展相应的商贸服务业,进一步拓展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门类、领域。

(二)围绕目标任务,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区政府20__年重点实事工程要求,全面完成区再生资源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和镇、村级回收站、点建设,回收网点达到规定标准,并覆盖全区,从而形成以区再生资源物流中心为载体,以镇(区、街道)中心回收管理站为依托,以社区(村)回收点为基础,规范、有序的三级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二是全力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力度,着提升全区商业氛围,并重点指导,合理布局商业业态,加快各类商圈建设,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三)积极搞活流通,努力扩大消费市场。一是全面落实家电下乡工作。通过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家电企业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在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确保广大农民买得放心,使家电下乡工作真正起到惠及农民,扩大内需,推动农村建设的作用。二是继续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农资连锁店覆盖范围,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开设连锁网点,提升农村商贸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城乡双向流通的新型网络体系, 做大做强做优农村市场。三是积极鼓励“造节”促消费。要“有节用节,无节造节”,着力打造发展地方经济的“名节”。要利用节假日消费集中的特点,积极组织全区商贸企业开展融商、旅、文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节”、“促销节”等综合性活动,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营造节庆氛围,促进商品销售。同时,要利用举办第三届中国木渎羊肉美食节的契机,积极组织全区餐饮企业参与美食节活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__餐饮品牌的形象,推动全区特色产业发展。

第5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差、档次低和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着力维护食品安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方便群众、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为市民提供文明、卫生、有序的交易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农贸市场管理日趋优化。市场内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2.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日益好转。市场及其周边的“脏、乱、差”现状和霸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现象基本消除,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显著改善。

3.食品安全卫生日臻规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今年7月至12月,通过半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区农贸市场面貌明显改观,初步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合理、业态多样、环境优美、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及周边的农贸市场。江滨市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整治力争达到三星级市场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街道参加的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及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项目推进、规范管理三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和验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证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商贸办、市场总公司、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开展交易、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督促、定期检查市场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加大对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小组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国土局、建设局、建管局、商贸办、供销社、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做好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工作,引导市场举办者对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落实农批市场二期扩建。

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小组以商贸办为牵头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总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对上市商品的监管,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肉类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公母猪肉、病死猪肉冒充生猪肉销售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市场禁售商品的查处。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街道、*街道、*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农贸市场的整治任务,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今年7月中旬)。市场总公司、供销社、*街道、*街道、*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上旬对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题调查,对各市场举办单位、各市场的摊位数、软硬件设施、市场周边情况、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治工作思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一方案”的要求,针对各自辖区内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好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于今年7月20日前报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好各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于今年7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阶段(今年7月下旬)。

广泛宣传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步骤、政策规定等,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相关市场主办单位要牵头召开市场经营者座谈会,组织学习《*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全员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场总公司、供销社、*街道、*街道、*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指导工作。

市场总公司、供销社、*街道、*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各市场举办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市场举办者的任务。市场举办者要与经营者签订《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今年8月至11月)。按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在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行动组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管理。通过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4.巩固提高阶段(今年12月)。对照市场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逐个逐项评估检查。加强督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途径,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强化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上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高度来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务求本次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各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和完善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研究落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办法,尽快建立起我市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3.落实资金,加强保障。为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场举办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财政部门在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中切出150万元,专门用于城区农贸市场各项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第6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6月16日,共计20天。

三、职责分工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须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按照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市场。

(3)审查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保证场内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亮证照率达100%(对没有营业房的经营户的证照可集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4)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5)负责农贸市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场内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6)督促场内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7)设置符合计量要求、方便消费者复核的计量器具,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8)严格执行“限塑令”,市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9)定期在市场内展开蚊、蝇、蟑、鼠灭杀行动。

(10)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制止食品经营者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经营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1)维护市场环境整洁有序。严格落实“门前责任制”,严禁车辆入内;制止违章搭建和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保证场内良好卫生状况;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农贸市场整治相关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周边绿化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场周边非法占道市场、拆除乱搭乱建、规范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秩序;制止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负责农贸市场内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

4、区农水局:负责加大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和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查处力度,做好农贸市场上市家畜、禽及其肉食品检疫检验。

5、区卫生局:负责把好农贸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

6、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

7、区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场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确保农贸市场有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8、区物价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完善物价申诉机制。

9、区工商分局:主管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农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政府办随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反复曝光,直至整改落实为止。对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区政府办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市场经营资格。

第7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利益之争多哈回合开启以来,经历了起伏跌宕、反复较量的拉锯过程,始终在讨价还价的争吵中进行。

多哈回合是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但真正的谈判主角是美国、欧盟和由巴西、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0国协调组”。由于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进口关税、工业品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分歧太大且各不相让,原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的谈判,不得不多次延长谈判时间。2008年7月21日,为了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突破,欧盟信誓旦旦地表示有意将农产品关税削减幅度由54%上调为60%,美国随即也宣布可以接受把国内农业补贴的最高限额从每年48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欧美突然伸出的“橄榄枝”,与先前毫不让步的举动大相径庭,谈判似乎峰回路转。但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却不以为然,反应极为冷淡。因为得益于粮价高涨,美国用于价格支持的农业补贴数额实际已经下降,目前仅为70亿美元。这样一来,美国按照现有水平不需要削减一分钱。对于欧盟的“最大让步”,巴西等国的表态更是“嗤之以鼻”,认为这不过是欧盟“在玩宣传把戏”,因为这是它在以往的谈判中已经接受的数字,并非新的让步。相反,对于旨在帮助贫穷国家保护其农户免受进口产品激增冲击,采取提高关税等“特殊保障机制”的协议上,美国却是漫天要价。印度要115%,就是平均增幅15%就要采用,美国坚持要140%,就是连续三年平均进口增幅超过40%才能启用。与此同时,欧美还进一步提出,作为欧美削减关税、降低农业补贴的交换条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必须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做出更大让步,向发达国家具备竞争优势的工业品敞开大门。世界贸机制上难以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令广大发展中国家谈虎色变,如果再对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制造业、服务业听之任之,势必给世界经济带来新的恐慌。因此,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硬立场。

缘何对峙

随着谈判的进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中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在该领域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印度等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由于农业部门就业人口比例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差,担心发达国家成员大规模生产的低价农产品会让国内自给自足的农民大范围破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发展中国家成员要求设立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以防范过度的、突然出现的农产品进口对国内农业造成巨大冲击。

发达国家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通过特殊保障机制,将特殊产品的现有关税水平大大提高。因此,在多哈回合的草案中,发达国家对于特殊保障机制的实施做出了限制,这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不满。以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草案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上采取特殊保障机制的约束太严格,要求发达成员做出让步。印度表示,对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而言,某些农产品事关国计民生,有限的关税是保护农民生计的合法手段,与实力强大且享受巨额农业补贴的发达国家成员农场主,无法相提并论,理应受到特别保护。这一提议不仅得到了100个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谈判后期,其余世贸组织重要成员也同意作出妥协,但是,出于一已私利,美国坚决反对,并嫁祸于印度,声称是印度“断送”了多哈谈判重启的最后努力。

美国之所以坚持不依不饶、寸步不让的强硬立场,目的是为了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问题上把谈判拖死,不让其进入下一个敏感问题――美国的软肋――棉花补贴。为了保护棉农的利益,美国早在《1933年农业法案》就确立了棉花补贴政策。补贴总体包括三部分:生产补贴、销售补贴、贸易补贴即出口补贴。其中出口补贴是最受争议和诟病的,尽管经过不断的调整,棉花出口补贴政策却延续至今。取消棉花出口补贴意味着棉花出口的成本压力提高和棉纺织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削弱。因此,为了确保美国在全球棉花产量第二、出口第一的位置,美国一意孤行,不惜以巨额的棉花补贴推动棉花种植和出口,对严重扭曲的国际棉花贸易价格和其他棉花主产国及其棉农利益所遭受到的损害视而不见。

显然,在全球共同利益和发展面前,美国关心的是自身的商业利益和经济繁荣。出让美国自身利益,帮助发展中成员消除贫困,实现全球经济共同进步,不是美国的首要目标。

前程未卜

在当前世界经济下行、通货膨胀严重、金融风险危机四伏的背景下,多哈回合再度 受挫会削弱各国对全球贸易体系的信心,使经济全球化进程放缓。与此同时,由于在农产品、服务业以及其他尚未达成多边贸易协议的领域,世界经济将长期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困扰和阻挠。近年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迅猛发展,欧美等发达成员隐约感受到了世界经济重心正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斜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私心和妒忌,发达国家不是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扶助的对象,而是当作奋起直追的竞争对手来加以遏制。面对目前居高不下的油价和次贷危机的恶性蔓延,多哈回合无法给各国政府提供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加上众多成员的利益和期待不尽相同,多哈回合的目标在各成员中的分歧越来越严重。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多哈回合的未来趋势,令人难以找到乐观的理由。即便多哈回合不久后顺利恢复,也未必会站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进行。但多哈回合并没有“死亡”。

第8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坚持和完善以及国外以食品安全为借口的贸易壁垒措施持续上升,对我农产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来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稳定,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然而,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措施要想有效应用于农产品贸易领域,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形势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是进出口额增长速度落后外贸平均增长速度,且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并于2003年后转为逆差。在结构方面,除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大宗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林产品和大多数农业原料产品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的预测,除大米外,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和豆油在2005-2010年间都是净进口,其中玉米、小麦和大豆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与2005年比,2010年的增幅分别为198%、73%和40%。大宗农产品进口激增,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势必造成严重冲击。从农产品贸易环境看,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均面临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2007年世界农产品关税水平平均为62%,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已降至15.2%,并且削减、取消了大批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在出口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除频频遭遇技术性壁垒外,也是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

从农产品贸易的趋势看,随着WTO谈判的进展,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情况将得到缓解,农产品贸易将会逐渐更加自由和公平。但发达国家由于长期对农业实行高补贴政策,加之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及农业部门的压力,WTO多边协议首先会造成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在“箱”间的转移。我们对农产品自由竞争和公平贸易还不能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短期内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无疑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我国反倾销制度在农业领域的缺陷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制度要想在农产品贸易中取得效果,尚存在以下缺陷。

1、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尽管《WTO反倾销协议》赋予了相关产业在受到倾销损害时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权利,但同时又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均可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第十七条又规定“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这种对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定,对于发达国家产业组织比较健全及以农场为主的大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似乎不成问题;但对于我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产业组织尚不健全及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事实上等于剥夺了农民反倾销申请人的资格。

2、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能力问题

反倾销调查由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提出申请。在《WTO反倾销协议》的基础上,《条例》对申请书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条例》第十五条又规定了申请书应当附具的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又附加了如下三条内容:“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可见,申请人不仅应该掌握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相关产品的数量及价格信息,还需具备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总体评估能力。同时,对倾销、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及市场的复杂性,即使通过地方性产业组织的联合或其他方式具备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也很难有能力提供一份信息充分、证据确凿、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立案调查的可能性就更微乎其微。

3、政府保护的有效性问题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也“可以立案调查”,这就从法律角度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反倾销调查是以维护行业或企业的利益为直接目标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某一具体产业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一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未接到申请,但却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决定立案调查,也必然会从国家整体利益、对外经贸关系等角度综合考量,而不会只局限于某一产业的具体利益。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总体贸易存在巨额顺差,承受一些贸易伙伴国巨大进口压力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就更加难以自主做出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

因此,由于国家利益和某一具体产业利益的不统一,不代表产业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并不会忠实履行反倾销申请人职责。国内外大量的反倾销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绝大多数反倾销立案调查都是由企业或产业组织提出申请的。

三、在农业领域增强反倾销调查可操作性的建议

1、思想层面

(1)牢固树立反倾销是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的基本观念。反倾销是WTO赋予缔约方反对不公平贸易、保证市场平等竞争的正当手段。由于各国农业支持的出发点不同,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和强度也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更是保障农民利益、强化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以及倾销剩余农产品的主要手段。因此,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不平等竞争还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2)彻底放弃用农产品平衡总体贸易、缓解进口压力的想法。首先,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跨国公司大举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差额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该国真正的经济贸易利益。个别发达国家出现贸易逆差,无非是投资和贸易替代关系的显现。其次,中美、中欧之间的巨额贸易顺差也无法单靠农产品就能实现平衡。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施加压力,其本意也是从保护国内农业利益出发,是国内农业保护政策的国际延伸。因此,任何的妥协和让步,换来的只会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对缓解贸易压力不会有真正帮助。最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利益,新农村建设更需要公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用农产品平衡贸易,靠弱势的农民群体承担开放成本,本身也是缺乏全局观念的、不负责任的政策主张。

(3)根本转变靠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思路。有人认为通过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但农产品作为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物资,还没有哪个国家真正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参与国际分工,特别是对于大宗主要农产品都要自己维持一定的生产规模。同时,目前农产品贸易是建立在扭曲和不公平基础上的,以此促进结构调整也很难实现优化的目的。另外,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还受到技术和自然条件的严格约束,不但过程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其结果也很难完全按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前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并未因此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中去,而是造成了粮食产量和农民农业收入的绝对下降。因此,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应该靠国家宏观的、整体的和长远的政策来保障,靠扭曲的农产品贸易来促进显然是不合适的。

2、组织机制层面

(1)创新农民组织,建立产业协会。目前我国以农户生产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改变,仍然要个体农民面对高补贴与规模经济下生产的国外农产品,以及越来越严重的贸易保护的冲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产业组织是现实的选择。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进口设立反倾销调查警戒线。当某种主要农产品在一段时期内进口数量的增长或价格的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商务部应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授权,自动启动反倾销调查立案程序,以解决在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错位问题。

3、技术层面

(1)深入研究农业高补贴国家的农业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和对贸易的影响,以便分析其是否属于国家垄断贸易的情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一第6.1条补充规定二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第2.7条,将国家垄断贸易称之为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而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控制。如果一国被确定为国家垄断贸易,那么允许进口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时对该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西方国家通过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影响或控制价格,进而导致国家垄断贸易,从逻辑上分析是有这种可能性的。一旦确认某国在农产品上有国家垄断贸易的行为,在对其反倾销时就可以比照西方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做法,在成本核算时采用替代国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力度,同时也可以还“国家垄断贸易”以本来面目。

(2)加大农产品反倾销人才培养的国家支持力度。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季节性、价格波动大、固定成本高、财务记录不健全等一系列特点,农产品反倾销活动的方式和结果与非农产品、尤其是制成品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我国这样反倾销历史短、经验不足的国家来说,具体操作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应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以便深入研究农产品反倾销的市场条件,以及反倾销实施后的市场影响。应把掌握反倾销、WTO规则、相关法律与惯例知识的人才与农业技术人才一起,共同纳入对农业人才的培养支持范畴。这样,我国农业发展在具备了技术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与规则的保障程度。

【参考文献】

[1]B.A.Blonigen: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活动[DB/OL].,2004-11-9.

[2]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2005-2010年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预测[EB/OL].,2006-3-10.

第9篇:农贸市场安全保障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防冻抗灾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工商、物价、商管、粮食、农业、经贸委、公安、交警、交通、宣传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防冻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防冻抗灾期间市场秩序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稳定;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防冻抗灾期间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二、广泛宣传

区广播电视台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国家、省、市、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全面客观反映市场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物价工作的心理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措施

(一)蔬菜供应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进行农作物,尤其是蔬菜的抗冻措施,为我区物资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调运、实行补贴等办法,确保市场供应。

工商部门:密切掌握各农贸市场供应状况,协调蔬菜批发大户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购进各类蔬菜。

(二)猪肉供应

商管部门:督促养殖大户与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厂与猪肉批发行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民。同时,积极协调“双汇”冷冻肉进入我区市场,扩大冷冻肉的冷藏量。

(三)粮食供应

粮食部门:负责区本级储备粮食(稻谷)保持充足状态,保证城区居民一个月的消费量;负责城区大米库存量,保证城区居民10天左右的消费量。

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要切实做到:优先放行、免收路桥通行费、“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对已进入我区范围内被堵的此类运输车辆,交警等部门要全力以赴提供引导、防滑设施、转运等方便,确保我区市场的供应。

(四)物价控制

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会同工商、商管等部门对猪肉采取政府临时干预价格措施,严格控制猪肉批零各环节利润率,并在大型超市、主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布每天的猪肉、蔬菜价格情况;对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谋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政令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液化气让利工作,确保从农历12月20日至月20日,每瓶液化气再让利5元。

加强对城区出租车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私抬起步价、不打表等价格违法行为。

积极做好城区低保户价格补贴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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