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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疫情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门诊疫情工作计划

第1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免疫规划;人力资源;接种门诊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uman Resource in Vaccination Outpatients in Wuqing District

ZHOU Li-shan,LI Lin,LI Ji-nan,WU Feng-ying,LI Jun-yan

(Tianjin Wuqing District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Tianjin 300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vaccination clinic in Wuqing District of Tianjin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improve the immunization service level.Methods The immuniz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in Tianjin Wuqing District statistical vaccination clinic staff,using the descriptive epidemiological methods were analyzed.Results The 2016 Wuqing total vaccination clinic 29,staff 144,1.60 people per million people in configuration,the age distribution mainly 30~49 years old(59.03%);college degree accounted for 43.75%,high school/secondary education 39.58%;51.39% nursing,clinical professional 34.72%;two different levels of outpatient staff qualifications,ag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0.05).Conclusion The immune programming staff in Wuqing District poor stability,the lack of jobs appeal,staffing reasonable,not enough to mee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immune planning requirements.In the future,we shoul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adjust the structure of talent,in order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vaccination team.

Key words:Immunization planning;Human resources;Vaccination clinic

免疫划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预防接种人员素质和数量直接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服务质量[1-4],国家要求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5]。随着扩大免疫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越发的受到公众和社会的关注,但是近两年发生的疫苗安全性事件对预防接种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6-7],避免接种事故的重要性凸显。为此,我们对武清区预防接种门诊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况调查,希望为提升预防接种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水平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武清区29家预防接种门诊的人力资源数据。武清区人口数据来源于2015年天津市武清区统计局。

1.2方法 收集2016年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武清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信息,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进行描述性分析和χ2检验。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2016年武清区共有预防接种门诊29家,预防接种人员144人,其中示范预防接种门诊5家,接种人员23人(15.97%);规范预防接种门诊24家,接种人员121人(84.03%)。专职人员124人(86.11%);兼职人员20人(13.89%)。

2.2接种人员构成 2015年武清区常住总人口90.08f人,预防接种人员144名,武清区每万人配置预防接种人员1.60人,每家接种门诊平均4.97人。男性26名,女性118名,男女性别比为1:4.54;调查对象最小年龄为20岁,最大年龄67岁。年龄以30~39岁为主(59.03%),其次为20~29岁(29.17%);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年限多在3~5年(28.47%)和6~8年(27.08%)。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学历以大专为主(43.75%),其次为高中/中专(39.58%);专业以护理为主(51.39%),临床次之(34.72%);两个不同级别门诊工作人员的学历、年龄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免疫规划工作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儿童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5]。随着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日趋繁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对预防接种工作有很大影响。武清区预防接种人员配置比例为1.60名/万人,高于天津市2012年水平和广东省2012年水平[2,9],但该人员配置能否满足当前预防接种工作需要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与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武清区免疫规划人员配置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①免疫规划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岗位缺乏吸引力。免疫规划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收入少、责任大[10],对优秀的年轻人才缺乏吸引力,部分医院只能以兼职人员填充工作岗位。可通过提高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收入和福利,吸引专业人才,稳定专业队伍。②免疫规划人员配置不合理。随着AEFI和疫苗安全性事件在媒体上的不断报道,公众对于预防接种工作越来越关注。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判定、AEFI及时有效的处置都需要具有扎实的临床知识或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但通过数据显示,目前武清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中高中/中专学历仍占39.58%,临床专业仅占34.72%。对此,除了增加专业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法外,还应坚持严格的预约通知到位率,从而提高预防接种率。通过手机开展接种信息管理、疫苗管理、冷链温度监测预警等工作,可提高疫苗安全性,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但是,这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入制度。③预防接种信息化对人员的要求。许波,曹玲生[11-12]等的研究显示,随着预防接种的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目前免疫规划的常规工作方式,智能手机在免疫规划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即时通讯工具、手机APP等开展预约通知可大幅提高。

综上所述,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增加人员数量,从而提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席晶晶,曹雷,郑景山,等.中国免疫规划人力资源现况及管理对策[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4,30(3):372-373.

[2]陈伟,高志刚,丁亚兴,等.2012年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人力资源现况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13,39(3):97-98.

[3]蒋静,严毅,田滔滔,等.宜昌市城区免疫规划人力资源配置调查[J].职业卫生与病伤,2014,29(1):32-34.

[4]昝碧晴,孙烨祥,马寅,等.宁波市鄞州区儿童与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人力自愿现状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6,36(6):716-7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Z].2005.

[6]张世英.乙肝疫苗事件影响公众预防接种信任度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5,31(1):76-77.

[7]陈伟,高志刚,李永成,等.山东2016年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对天津市儿童家长预防接种态度及行为影响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16,32(7):881-883.

[8]曹艳.预防接种在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中的现状调研及影响因素[J].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3):84-87.

[9]何艳辉,郑慧贞,郝爱华,等.广东省免疫规划人力资源现况调查[J]. 中国疫苗和免疫,2015,21(1):96-100.

[10]陈伟,丁亚兴,高志刚,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工作满意度与离职意愿调查分析[J].中国疫苗和免疫,2014,20(4):351-354.

第2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第3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____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省卫生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____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全面提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位,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__年以来,全市没有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市曾先后获得____省传染病防治、疫情信息、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实验室质量控制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先进集体、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等荣誉称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____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将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及手足口病防治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先后成立了____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____市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____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卫生与畜牧部门建立了动物及人间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先后下发了《____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____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____市结核病管理办法》、《____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____市20__-20__年传染病防治规划》、《____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__-2015年)》、《____市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20__-2015年)》、《____市乙肝防治五年规划(20__-20__年)》和《____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__—2015)》等一系列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常组织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定职责的履行。

____市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领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的防治体系。建筑总面积18800平方米的__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6年的发展,中心的科学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能力、人员素质与科技创新能力、检测检验与质量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多项工作居全省前列,正在向全省一流疾控中心迈进。各县(市)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也稳步发展,五城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和县(市、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疾控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启动,基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市207个医疗机构设置了预防保健科(组),配置人员639名。同时,不断加大内涵、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评审,所有县(市)区疾控中心均建立了艾滋病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门诊;多数县(市)区疾控中心检验室获得了检验室计量等资质认证。实验室建设基本达到了国家《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近年来,____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不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市卫生局将更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放到社区,探索了一条“疾控工作进社区”的有效管理形式,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与疾控工作一体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工作绩效与经费直接挂钩。____市首先以社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带动,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阵地。近年来,____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免疫规划、手足口病、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建设上,我市制定、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组建了各级各类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预备队;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中,使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调度、处置更加统一、快捷、协调有力;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开展疾控机构人员业务能力建设,认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疾病控制理论、卫生检验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239人次,实现了全员培训。在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建立了传染病、职业中毒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县(区)疾控中心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各级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感染性疾病科和预检分诊点建设成效明显

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力度,我市各级各类医院均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传染病防 治工作领导小组、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室),配备有专(兼)职业务人员,专职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计划免疫接种、院内感染控制等传染病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院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个医院均实行门诊日志制度,在传染病、内、儿、妇、皮肤、急诊等科室建立门诊日志,在住院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对门诊及住院病例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定期核查,及时发现、报告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我市根据卫生部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科学规划,明确建设范围,严格建设标准,制定下发了《____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工作规范(试行)》,并将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年考核,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经过不断努力,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成了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了预检分诊点,进一步提高了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了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为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病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杜绝传染病传播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管理,杜绝传染病传播,20__年6月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省、市环保有关要求筹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并于20__年12月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中心共配备医院收集车8辆,诊所收集车4辆,我市202家医院、450家诊所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消毒、转运等管理制度,实现了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和处理,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100%,每年处理医疗废弃物近20__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的落实。从而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有效遏制了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了医疗安全。

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设了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置了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环保和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造成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报告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

为了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我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和规范了预防保健科或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组,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____市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完全实现了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平台到县,网络到乡,触角到村”的要求,网络直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个案信息的在线直报和实时监测。全市纳入网络直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00 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通过不断的规范化管理,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明显缩短,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明显提高,传染病疫情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对全市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了重大作用,20__年以来,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近几年,市卫生局先后下发了《____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通知》、《____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____市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____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标准》、《____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死因监测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一系列培训教材和制度汇编,对全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督导等都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建立了针对本级、本单位的明确的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并且建立健全了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制定印发了《____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等文件。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的执法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综合督导和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每半年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和漏报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管理督导和传染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病人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通过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____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传染病从诊断到报告的时间间隔平均缩短到2小时以内,传染病卡片从报告到审核平均间隔缩短在30分钟以内,全市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99%以上,审卡及时率达到99%以上,____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20__年以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均低于2%。

五、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持续维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

多年来,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巩固和改善常规免疫服务、全面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服务质量为基础,以保持无脊灰状态为重点,以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和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为抓手,通过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和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通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三规范一意见”的深入落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加大对麻疹、乙肝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力度,使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形成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是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市得到严格落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__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启动以来,全市落实了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增加疫苗的接种率逐年提高,20__年全部11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工作取得进展,无严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近几年全市建立了麻疹、AFP、流脑、AEFI、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扎实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形象,示范门诊建设成绩突出。目前全市的接种单位共218家,其中接种门诊119家,村级接种点26家,产科接种点73家。均取得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认证书,接种场所都公示了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及免费接种的信息,做到了区域划分和责任分工明确、管理对象清楚,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有序开展日常接种和管理工作。119家接种门诊中,34家预防接种门诊获得省示范门诊称号,规范门诊36家,合格门诊49家,其中6家规范和合格门诊正在创建示范门诊, 有1家门诊已经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通过创建示范化门诊活动,使全市接种单位的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设施得到完善,服务流程得到规范,内涵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保证,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现信息化,免疫规划管理效率大大提高。20__年以来,我市着力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程,各县(市)区免疫规划管理部门均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数据备份设备、通畅网络,全市121家乡级单位均配备信息化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移动硬盘或U盘、电脑可接入网络,均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预防接种管理,20__年启用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全面上网运行,实现接种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冷链设备全面更新,保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20__年以来,随着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市、县、乡各级均补充和更新了冷链设备,建立起了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和疫苗储藏运输的冷链系统,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实现免疫规划相关目标提供了保障。

六是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化管理。20__年以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都纳入到当地的免疫规划中,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享有同样的免疫服务。各地都采取多种方式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的免疫服务。近三年,居住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到95%以上,强化免疫服苗率均在95 %以上。

七是建立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制度,坚持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定期督导和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工作考核,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建立了托幼机构及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在入托、入学时,卫生和教育部门配合严格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

由于全市免疫规划措施的全面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脊灰、白喉等传染病已经基本达到消除或消灭目标,脊髓灰质炎已连续21年无野毒株病例发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麻疹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____市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强化采血体系建设,确保用血安全

____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无偿献血制度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成立了____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印发了《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每年召开无偿献血工作及表彰大会。20__年____市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第四次获此殊荣。此举标志着____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____市中心血站是我市经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唯一采供血机构,肩负着全市的采供血任务,20__年就建立了覆盖采供血服务全过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形成以无偿自愿献血员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采血网络。通过强化供血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血库”创建活动,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了血液安全。全市临床用血实现了100%来自街头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安全率达100 %,未出现有偿献血现象。我市建立起一整套质量监控体系,全自动酶免检测系统、全自动血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设备为血液质量检测提供保障;专用试剂冰箱、低温操作台等设备的使用,保证了血液在制备及出入库过程中始终处于冷链状态;全市供血库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强化了血液安全监管手段,血液预约、入库、出库、配血记录等实现了微机网络化管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我市的血液安全,我市连续17年无一起采供血事故发生,临床用血指纹识别交付管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七、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发生

我市始终将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鼠疫、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作为防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传染病监测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通过加强疫情监测,规范暴发疫情处置,落实综合防控措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取得了突出成效,有效地控制了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0__年以来,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霍乱、Ο157 :H7感染性腹泻防治工作。我市霍乱防治工作以医院肠道门诊和疫情监测为重点,年年有安排部署,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形成常态化。每年均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肠道门诊,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肠道门诊,乡级卫生院均建立了肠道传染病诊室,并正常开展工作。疾控部门加强疫情检索和检测工作,采集腹泻病人大便和海水产样品进行监测,通过主动监测,为尽早发现传染源,尽时开展控制提供了保证。同时,疾控部门还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原检测能力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能。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鼠疫防治文件精神,密切关注国内外鼠疫疫情动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鼠疫防治工作,举办了鼠疫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了对鼠疫的警惕和应对水平,制定了《____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鼠疫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下发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处置流程图”。各级疾控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单位《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培训,并对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工作现场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本单位相关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的培训工作,保持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准备好不明原因肺炎采样的实验材料。20__年以来,我市没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防治工作。我市不断完善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市卫生局与市畜牧局建立了疫情通报和协作机制,制定《____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开展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指定市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指定一所综合医院为辖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后备医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开展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会诊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严密监视全国及周边省份的禽流感疫情动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工作,满足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及时编发《流感与禽流感防控信息》,并向畜牧部门及时通报。____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有卫生、畜牧、公安、工商、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

艾滋病控制工作。1995年6月我市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__年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903例,艾滋病疫情保持稳定的低流行态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____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____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按照艾滋病防治政府目标要求,每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__年起,逐步在市及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VCT室),__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于20__年8月通过____省卫生厅验收。截止到20__年底,全市共建立HIV初筛实验室34个,均通过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市的艾滋病监测网络。

全面开展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20__至20__年,共检测监管场所在押人员17000余人。20__年起我市设立了吸毒、暗娼(市、县各1个)、性病门诊就诊者、长卡司机、孕产妇六个部级监测哨点,开展对五类人群的血清学和行为学监测。从20__年开始,逐步开展了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检测。自20__年开始,我市持续对吸毒人群开展检测,为防止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同时缓解吸毒戒断症状,20__年底,我市建立了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市始终把结核病防治作为疾病控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预防控制策略,实施可疑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结核病人免费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市政府先后下发了《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____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20__-20__年)》、《____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__-2015年)》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市政府每年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卫生、教育、财政、民政、妇联等职能单位为成员的“____市结核病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建并完善了市、县、乡和县、乡、村大小两个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与综合医疗卫生单位签订《____市结核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结核病归口管理。在利用 “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____省三免经费结核病项目”以及“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了全市结核病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利用每年的“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20__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了我市结核病疫情状况,为我市今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努力开展工作: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继续强化落实“三关两措施”;二是加强基层防痨医生培训与综合医院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督查,提高病人发现率;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四是加强督导、提高质量,保证任务如期完成;五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及激励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结核病列入慢病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为结核病患者减轻负担。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20__-20__年,我市DOTS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20__-20__年共发现新发涂阳病人4213例,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任务指标。

手足口病防治。20__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每年将手足口病防治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科学、有序、有力安排部署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了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4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__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院长

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__ 县疾控中心主任

__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__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__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__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__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__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__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____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____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

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__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第5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总结、评价和分析全市年度防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年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通知》卫发〔〕16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组自年12月611日对全市各医疗单位进行全年度防病工作检查,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急性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消毒杀虫、麻风病防治、性病azb防制、结核病防治、血寄地防、健康教育、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工作要点的内容。

二、考核结果

根据市卫生局的工作要求,通过查现场、看资料、结合平时工作,对年全市各医疗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的认为各单位高度重视卫生防病工作,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各项工作均得到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项考核评分如下:

评分综合得分第一卫生院、第二卫生院、卫生院与卫生院;各单项得分第一分别是:传染病防治卫生院、计划免疫卫生院、慢病防治区医院、防治卫生院、寄地防卫生院、卫生卫生院、健教医院、结核病防治医院、血吸虫病防治卫生院。

三、检查情况

(一)急性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良好。大部分医院能按规定做好内(儿)科门诊日志、门诊传染病登记本、进出院病人登记本、化验室阳性病人登记本及放射科肺结核病人专用登记本的登记工作,今年各医院上述登记本上登记11种法定传染病781例,经与疫情报告网核对,漏报4例,漏报率为0.51%、报告及时率为98.46%,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96.41%;传报卡与网络信息一致率为96.01%,各单位传染病报告调查情况见附表1。

2.肠道门诊及时开设与运行。各单位都能在4—10月份开设肠道门诊,肠道传染病防治组织、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都张贴上墙,相关人员“02”病防治知识培训台帐资料较为齐全,并能及时整理归档,消杀与抢救药品按要求配备到位。4-10月份各医疗单位肠道门诊共登记腹泻病人1726例,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803例,检索率为46.52%,占年终总人口数的1.03‰,无霍乱弧菌阳性标本检出。采样送检率和全全人群检索率均超过上级考核指标要求。

3.病毒性肝炎的分型率有所提高。今年1-11月全市共报告各类急性肝炎病人127例,其中血清已分型111例,未分型16例,分型率为87.4%,高于上级下达的85%指标要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三院、五院、天目湖镇卫生院及上沛卫生院等6家单位按要求采集了52份血清样本送常州市疾控中心检测,采样送检率40.94%。

4.传染病流调及疫点处理及时率有明显提高。今年全市应流调及疫点处理的相关传染病389例,截止到11月底,共收到流调表327张,上报率84.06%,及时上报255张,及时率65.56%。

5.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有进展,对辖区内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进行重点摸排,加强了农民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计划免疫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开展计免工作,11月份完成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认真做好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的计划免疫知识宣传,预防接种门诊程序合法、场所基本各个领域规范要求,能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书,认真进行健康询问和要求接种后30分的留观。配备预防接种用抢救药品,并建立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台帐。

2.计划免疫继续保持高水平接种率。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信息系统2008年出生儿童5329人,五苗全程接种率为97.63%,其中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为95.82%、全程接种率为98.01%;卡介苗接种率为99.6%;糖丸接种率为98.25%;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2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实种5233人,接种率为98.20%。基础乙脑疫苗接种率为93.69%;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4.61%。

2007年出生儿童5099人,其中甲肝疫苗接种率为95.04%;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率为96.2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率为96.14%;乙脑疫苗接种率为86.27%;2006年出生儿童4788人,A+C流脑加强接种率为87.39%。各单苗接种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超过省免疫规划接种率要求,“两脑”的全程接种率尚未达到90%的指标要求。

3.冷链与生物制品管理落实。各预防接种单位目前有正常运转的专用计免冰箱57台,有每日测温两次的记录,均有维修记录及冷链设备登记表。核对冰箱内疫苗及进销存台帐登记数基本一致,未查见无失效疫苗。

4.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大部份单位能及时上报预防接种副反应,截止11月底,全市一、二类疫苗接种达192701针次,副反应报告132例、报告率0.68‰,达到≥0.5‰的要求。

5.切实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各单位均建立流动儿童计免专用帐册,并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流动儿童摸底调查,我市0-7周岁流动儿童建卡率为98.37%,一类疫苗基础接种率均达到90%。

6.及时落实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市应开展查验的学校数为141家,实际开展数为141家,全市在托在校学生总数为79242人,开展查验者79242人,查验率为100%,其中无证人数为2640,补证人数为2582,补证率为97.80%;应补种各类疫苗人数为6351,实补种6092人,补种合格率为95.92%。

7.及时开展了乙肝查漏补种工作:年继续完成乙肝查漏补种项目工作:4月份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第三轮补种工作,应种1545人,实种1504人,接种率为97.35%;10~11月份完成1996~1999年出生儿童摸底与补种工作,全市共摸底目标儿童28012名,其中第一轮需补种2905人,补种2818人,接种率为97.00%,第二轮应种2337人,实种2310人,接种率为98.84%。

从各接种单位抽查产房乙肝二联单575张,显示乙肝首针及时率为99.30%,项目填写完整率为80.17%。

(三)azb防治

azb防治工作得到重视。能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年各单位均能利用院内和中心村卫生室宣传栏宣传性病azb防治知识;组织对院内就诊者开展azb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开展针对农民工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对乡村医生和院内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累计发放azb防治宣传材料33500份,其中宣传材料入户28500份,入户率达10.9%;发放农民工宣传材料5000份。

全市14个azb初筛实验室均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年全市各初筛实验室共检测术前、婚前、产前、无偿献血、性病门诊、羁押人员和专题调查等各类人群36847人,初筛阳性8人。溧城、开发区医院azb初筛实验室已通过初审。

(四)结核病防治

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继续抓好院内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绝大部分单位的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已上墙,发现肺结核病人能及时进行转诊和网络直报,并认真做好项目病人的督导管理工作,未到市疾控中心就诊的病人能够及时追踪。各单位能够结合3.24结防宣传日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并对院内医务人员及村医进行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大部分单位能使用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源库中的宣传培训材料至中小学进行宣传培训。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就诊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489例,均能按要求进行转诊和网络报告转诊到位率88%。本地报告外地25例,外地报告本地67例,各单位应追踪疑似肺结核病人73例.均能及时追踪和追踪率100%;追踪到位73例,追踪总体到位率99.6%;全市共完成痰涂片检查3295人次,完成新发涂阳病人任务261例,完成全年新发涂阳任务数的101.2%;2009年7月至年6月已完成疗程355例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大于95%,涂阳病人治愈率大于85%,2009年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91例,系统管理377例,系统管理率96.4%;登记涂阳肺结核病人274例,治愈247例,病人治愈率90.1%,全面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五率”指标。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1.慢性病人建档及老年人群建档有新进展。各单位高度重视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门诊服务等逐步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其中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规范建档数8916人,随访70653人次;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全年累计建档284人,随访15955人次,规范管理3620人,规范管理率68.5%,尚未达到80%的指标要求。

2.首诊测量血压工作有所提高。按照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在35周岁以上人群开展首诊测量血压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均实行了35周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台帐资料,截止11月全市门诊病人首诊测血压47289人次,测血压率79.69%(47289/59338),尚未达到95%的指标要求。

3.基础信息的收集有进步。各单位均建立较完善的死亡和肿瘤上报制度,及时统计数据,1月-11月全市共累计上报死亡3240人,肿瘤631人。上黄、平桥、周城达到死亡病例报告较好,年报告率不超过0.6%的要求。市八院、口腔病防治医院年报告率均<0.3%,全市死亡病例报告率仅较低。

4.慢病干预重点项目开端良好。各单位均未能按要求建立慢病防治试点村,开展试点干预活动(试点内建立了健康档案、出生死亡报告、健康体检、病人管理和相关干预)。

(六)血寄地防工作

1.血防工作成果巩固。各流行单位能切实按照《市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开展血防查螺、查病任务。全市共调查流行单位13个,流行村(工区)46个,完成查螺工日3827个,调查面积313.885万m2。各流行单位合计血防监测查病4519人次,未查出阳性病人。

2.寄地防工作稳步展开。各单位能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要求认真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各疟疾镜检站切实开展疟疾血检6804人次,检出阳性9人次;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驱虫工作,全年全市共驱虫22600人次。

(七)健教工作

健教工作开展有效探索,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健教网络的进一步健全,院内画廊的建设与维护,健教设备的配备与完善,健教人员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及院外健教工作有效地开展等方面都较往年有了较好改观。戴埠、上黄组建卫I项目两个试点村的村级女性宣教员有效的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利用计免宣传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等各种宣传日(周),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全人群和目标人群健康教育活动。

(八)公共卫生工作

各单位能重视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了基础台帐,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合理膳食宣传、农民健康工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社区人群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常见病防治的检查指导,落实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了工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辖区有毒有害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开展了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四、存在问题

(一)全市医疗单位门诊日志、进出院病人登记台帐,项目设置达不到传染病管理的规范要求,填写不完整,传染病病人就诊登记的信息不全。检验异常结果不能按照要求反馈。1.传染病报告存在医生传染病报告意识不强、职能科室的督查不到位,科室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仍有传染病漏报、迟报;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准确,报卡内容与网络信息不一致。大多数单位未能按要求采集急性肝炎病人血清进行送检;2.个别单位传染病疫情网报人员不能及时上网浏览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辖区内的传染病例未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及疫点处理,信息反馈不及时。

(二)肠道门诊在日常工作中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门诊室关门现象普遍存在,少数单位存在肠道病人不归口治疗现象,肠道门诊病人登记数及大便送检率偏低,存在有疫情出现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隐患。

(三)预防接种部份单位无单独设置的留观室,未建立接种后留观登记本。个别卫生院急救箱内备用注射器过期、抽查7月份疫苗进出库消耗数及常规免疫报表接种数不一致。少数单位二类疫苗收费仍不规范。

(四)乙肝查漏补种、预防接种证查验台帐资料整理不规范:部份单位乙肝疫苗补种情况与报表数据不一致,预防接种证查验后续工作不完善,补种信息不及时登记。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内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加强接种率偏低,白破疫苗接种率偏低。

(五)肺结核病部分单位转诊单红联上交不及时或由病人转交至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村卫生室没有向乡镇卫生院转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部分单位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登记本中登记病人未登记在筛查登记本上。

痰检登记本登记不规范,初诊病人大多只有两份甚至一份痰标本;少数结防医生信息报告不及时,影响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掌握管理病人的服药和预后情况。对未做药敏试验病人未能优先使用国家免费一线抗结核药。

(六)慢病工作

1.慢性病综合防治参差不齐。全市仅几家单位对院内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档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首页)〕,并能按规范开展病人的随访工作,其余各单位未开展院内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2.死亡病例报告数不足。死亡病例数与本地区的人口数的比例远远低于0.6%,少数单位的死亡报告率仅为0.2%左右,忽略了街道和镇区的数据,大部分单位未能计划开展死亡漏报调查;不明原因诊断占所有死亡病例诊断的比值太大。继发病例作为根本死因。

3.慢病月报和公卫双月报情况。报表上报不规范,大部分单位没有报表的纸质存档,及时性差;有些报表项目的概念不明确,理解错误。慢病月报存在建档数大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数。居民建档数、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数以及慢病病人随访数存在严重的虚报,有数据却拿不出档案和随访卡;慢病月报和公卫双月报上有个别项目数据不一致,有的数据确实相差甚远。

(七)血寄地防工作

部分单位存在血防查螺资料不完整或资料质量差;查病资料上报不规范的问题。少数单位疟疾血检质量存在问题,报表不及时,驱虫工作多数单位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单位未完成重点人群尿碘采集任务。

(八)健教工作

台帐资料不齐全,整理归档不规范,未能及时装订。所开展的工作缺图片等原始佐证资料;部分单位未能结合自身工作,适时开展院外社会健教活动;健教培训与讲座只仅仅局限于院内医务人员或乡村医生,没有覆盖到农村各类目标人群;《健康之窗》宣传画使用不规范,不按要求正确张贴。部分单位门诊及病区未能利用黑板报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对病人及其家属未能进行卫生宣教。

(九)公共卫生工作。部分单位社区人群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对抽样方法、调查对象等概念不清,调查表上交不及时。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各单位要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规范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放射科和检验科必须建立异常结果反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把传染病发现、登记和报告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和迟报。

(二)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计划免疫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加强并重视冷链及疫苗管理工作,接种日前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核对疫苗进出情况,做到帐、苗相符,对于规定程序内接种相关疫苗的儿童应及时通知、及时接种,从而提高疫苗接种率。

(三)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切实加强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杜绝漏报、漏转的发生。加强初诊病人查痰工作,提高痰片涂片质量,努力提高病人阳性检查率。

(四)各单位要对院内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由首诊医生及时建立管理卡,完整填写卡上的每项内容。管理卡分发到病人所在地卫生服务站,由服务站医生按管理规范对病人进行随访,要加强对村医的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村医开展在就诊过程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病人的建档和随访工作,及时上报建档和管理数。

(五)各单位应采取每月开展一次死亡漏报调查等有效的措施,提高年报告率,推进网络直报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死因网报工作的培训,重点是疾病的编码和根本死因的确定方面,努力提高死因网络直报工作质量。

(六)各单位要重视报表的质量,应该严格审查,确保报表质量的完整性、准确性。要及时、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慢病工作的记录和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帐,并按照月报的要求,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如实反映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慢病工作的进展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双月报表和慢病工作报表要核对、数据应一致。

第6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物疫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五条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第三十六条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七条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三十九条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第四十条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章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十二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7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儿童免疫预防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

自1978年儿童预防接种实行计划免疫以来,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等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沿用手工抄写,免疫程序全部由人工推算,各种接种数据报表手工统计分析,手续繁杂,人为影响较大。虽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但仍不能避免笔下误、预约时间推算错误、报表数据不准确、流动人口管理难等问题。

儿童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是疾病控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通过刷卡自动计算儿童接种疫苗的免疫程序,自动记录接种信息,各种报表由电脑自动生成,改变手工管理模式,具有操作快捷、信息准确、管理高效、程序符合率高的特点,能提高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大缩短儿童家长接种时的等待时间等,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一、软件介绍

基层金苗卡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儿童建卡,对新建和迁入迁出儿童进行管理。儿童的基本情况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别、体重、居住地、出生情况、过敏史,父母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是否乙肝携带等。对儿童进行接种登记管理,对接种疫苗情况记录。包括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批号、生产厂家、费用、接种者等。生物制品管理:包括疫苗出库、入库及库存的数量、日期、批号、生产单位、规格等信息。辖区人口及行政区划管理情况。各类报表的生成与统计。各类数据的查询。

2004年7月我们将沈苏公司的基层金苗卡系统,在全省率先首次应用到龙口市防疫站、中医院、龙口二院的预防接种门诊,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研究怎样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更加完善方便快捷地完成儿童接种记录的所有过程。经过一年的运行,我们在省内率先将微机化管理的工作推广使用到全市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在全省内率先实现了全市3周岁以内儿童接种个案电子化,免疫预防档案微机化管理,替代了延用近30年的手工操作,解决了手工时代的各种难题,使我市的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具体做法

1、实施微机化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任何一项新技术、新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支持。所以就这项技术的优越性、可行性、紧迫性与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各镇医院院长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各级政府给予政策、财政等各方面的支持,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制订详细、可行的方案。我们在全省内,率先对微机化管理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市的经济基础和现有的各预防接种门诊的条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决定先小面积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儿童电子接种证的好处,儿童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的优越性,取得儿童家长的配合。

2、实施阶段

2、1物资配备首先各预防接种门诊要配备一台512M以上的微机、针式打印机、UPS、U盘,读卡器由防疫站统一配发。

2、2人员安排及培训为了保证微机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微机操作员年龄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2天。有个别不会的再强化培训,务必达到所有人员回去后都能开展工作。

2、3总结经验试点先行首先在计划免疫工作较好的防疫站、中医院、二院三个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此项工作。第一步首先进行计算机的系统维护,录入各单位的各项基本数据,例如单位编码、接种周期、行政村名称、人口资料等。每个预防接种门诊都有一个全国唯一的用户编码。然后利用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强化服苗的有利时机,将前来服苗的2000年以后出生儿童的接种证全部收到接种门诊,利用周末和夜间,采取歇人不歇机的办法,1个月内将所有儿童的有关信息全部录入微机。包括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所有的以往的疫苗接种记录、过敏史。之所以用接种证作为录入电脑的本底资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接种证的信息记录更加真实可靠。录入完毕后,为每名儿童发放了电子接种证,这个电子接种证就保存着该儿童的全部预防接种信息。每名儿童在电脑里有一个唯一的地址,这样儿童接种数据实时上传时,就不会造成混乱。

2、4刷卡接种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使用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在接种日儿童家长开始用信息卡到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进行疫苗接种,用信息卡记录了所接种疫苗的接种日期、种类、批号等所有的相关信息,并自动进行下次接种时间预约,达到了方便、快捷、高效、准确无误,使儿童家长体会到了现代化管理的优越性,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儿童家长的好评。

2、5试点成功,全市推行2006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内率先实现了以一个市为单位,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全部实行了儿童接种信息化管理。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儿童携带着电子接种证,在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都可以进行接种,而绝不会出现人为的计算错误,或漏登、漏记现象。

三、效果

1、提高了工作质量

1、1卡证符合率显著提高儿童接种微机化管理,减少了手工抄写时登记大卡、小证的笔下误。2006年年终工作检查时,对全市19处接种门诊的120名儿童进行了卡证符合率调查,结果发现,卡证符合率由未使用微机前2003年的72%提高到现在的98%。

1、2儿童接种的免疫程序准确无误由于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均由电脑控制,避免了人工推算免疫程序所导致的时间误差。

1、3对流动儿童管理更加有效减少了流动儿童因流动性大,接种记录不全而导致的错种、漏种、重复接种现象的发生。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联网后,对于到外地暂时居住而又忘记带信息卡和接种证的儿童,可以在数据库里查询后,给予补发接种证,既能使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又不用家长回家取接种证,减少了儿童家长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和往返的旅程费用。

1、4接种率报表更快捷、准确实行微机化管理后,各种接种统计报表由电脑自动生成,报表时间由过去的1天时间,减少为现在的5min,并且绝无差错。

2、提高了工作效率

2、1登记、预约一次完成在省内率先实现了由手工登记接种证改为机打接种证。节省了时间,减少家长等待时间,每登记一名接种儿童,由过去的家长平均等待8min,降为现在的2min。接种和预约记录均由电脑一次打印在接种证上。

2、2强化免疫或大面积加强接种时,更显示出信息化管理的强大优势我们在省内率先使用机打预约接种通知单的方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人群接种预约。在电脑中“强化接种”模块内,选定应种人群,短时间内即可大批量打印预约接种通知单,比手工时代一份一份的填写,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

2、3未接种儿童查询快速、方便对于应来接种而未接种儿童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信息的查询,在电脑的“接种管理模块内”,一击完成,省去了过去人工翻阅大卡或现场登记一页一页查找的麻烦。

2、4短信、电话通知对于数次预约不到或流动人口、临时接种疫苗通知有困难的人群,在国内率先采取群发短信、电话语音提示预约的方式通知。改变了过去由多名防疫医生或乡村医生骑车上门通知的传统方式,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节省了时间,还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2006年12月,我站接种门诊强化免疫服糖丸时,开始的服苗率只有65%,对于没来服苗的儿童,如果采取送上门通知或挨个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由于采取了微机化管理,所以就从微机上调出所有未种儿童的电话号码,与电信运营商联系,通过网络发送了短信和电话语音通知,只用了很小的费用、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上述任务,使接种率上升到98%,圆满地完成了接种任务。

3、提高了疫苗接种及时率,降低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由于实行了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微机化管理,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未种儿童的查询更加及时,对各种疫苗接种的管理安排更加科学。因此提高了疫苗的接种及时率,特别是显著提高了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率,降低了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四、小结

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课题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及各级领导沟通,对金苗卡系统中一些不易操作的内容及时与沈苏公司联系,提出建议。由于在全省内率先将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应用到全市所有的接种门诊,积累了大量经验,对沈苏公司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建议,更改了不合理的程序,增加了短信和语音服务功能,进行了系统升级,使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更利于在基层应用和推广。在省内率先推广和使用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使儿童接种档案更加规范,记录更加详细,调阅资料更加方便,信息全面而真实准确。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免疫规划政策、财政投入、设备更新等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能指导预防接种工作实施,为接种单位提供疫苗管理、接种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等具体信息,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质量。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能及时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儿童接种完成情况,能使儿童家长及时了解还需要开展哪些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全国联网后,还可提供异地接种实时传输功能,使流动儿童的接种管理更方便。还可开展多种方式的预防接种查询服务,例如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提高疫苗接种及时率。因此而降低传染病所发生的经济效益,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显现。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易学易掌握,只要稍微具备电脑知识的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经过2天的培训都能学会,所以很适合在基层接种门诊推广使用。

第8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一)一般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疫情发生后,县牧业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疫情报告程序迅速逐级上报,直至农业部。

一般鸡新城疫疫情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局部乡镇零星发生,病禽和疫点数较少;边远、地广人稀的地方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县政府要立即组织牧业、工商、卫生、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鸡新城疫疫情是指在县行政区域短时间内有2个乡镇发生疫情,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30日内连续出现6个疫点以上;30日内发病禽在5000-10000只。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时将疫情上报省牧业管理局。

2县政府应立即组织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组织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将控制、扑灭疫情方案及时报上级政府和牧业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各项扑灭工作。

上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特别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疫情是指短时间10个乡(镇)发生疫情,或病禽数超过1万只;从国外传入鸡新城疫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特别重大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疫情,并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牧业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病禽隔离和同群禽的扑杀及无害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紧急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以县为基础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10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动等基础设施建议的计划安排。

(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和及时安排畜禽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三)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四)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鸡新城疫疫区内封锁、扑杀病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三、鸡新城疫疫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鸡新城疫诊断定性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有条件的县级畜牧兽医中心站实验室进行。必要时,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高级兽医师职称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定性。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活动,严禁病禽、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三)对患鸡新城疫的病禽及同群禽应当立即扑杀,并做好扑杀后做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受污染的场所实施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五)对疫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乡镇的鸡新城疫疫情控制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第9篇:门诊疫情工作计划范文

    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