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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护部精选(九篇)

物业维护部

第1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关键词:智能建筑;弱电维护;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6-0222-01

一、智能建筑概述

(一)智能建筑的概念。智能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内部建设起来的一种规模较大、具有综合功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它是多种系统或计算机组成的操作平台,具有语音、数据、文字、图像及多媒体传输、信息处理和显示的大型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建筑的水准是衡量建筑物智商水平的指标,它相当于人的大脑神经网络,能量巨大。

(二)智能建筑中的弱电系统。智能建筑中的弱电按功能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用于照明的低电压电能,是由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控制电压等,它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直流电压小于24V。另一类是载有语音、视频、图像、数据等信息的网络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为大楼内部人员提供舒适、便捷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大楼内适宜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空气洁净度等环境参数指标;保障水、电、冷、热等能源供应;提供优美的背景音乐和信息显示满足大楼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与外部互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及时为大楼内人员提供大楼内部信息,为大楼管理者提供物业管理信息等功能。

(三)智能建筑弱电维护行业现状。国外智能建筑行业从9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进入我国后,与国内的一些建设公司形成了互补作用,而且也促进了我国智能建筑行业的发展。经过了将近20年的发展,智能建筑已在我国商务楼建设中普及,且运转多年一直效果良好。但在智能建筑的运营一直存在很大缺陷:智能建筑相关设备系统的使用寿命远远小于建筑物实体的寿命。据英国DEGW公司研究报道,建筑物生命周期一般为50至70年,机电设施的寿命一般为15年,通信设施寿命只有3年,这就意味着智能建筑设备系统更新换代频繁这一问题。这样一来,相比建筑物管理,对智能建筑设备的管理更为困难。所以,智能建设要重视建设后的管理和维护问题,不能只重视“建”而忽略了“管”。目前,国内智能建筑行业对设备系统后期的维护服务,尤其是对弱电维护的需求量很大,因此,智能建筑弱电维护系统的发展前景广阔。

二、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维护行业的运营管理简介

(一)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维护公司寻找业务的流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维护企业寻找业务的流程主要分为一下四个阶段,客户需求、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提供服务方案、承认并接受维修服务。一些专注于维修服务领域的知名企业已全面改善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挖掘客户对维修服务项目的潜在需求,对客户满意度及时调查问卷或回访,并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案,以最优质的服务回馈社会。更有一些具有先进的客户管理理念的公司将自己的业务销售模式直接定义为客户管理,针对一类客户有专门的销售团队和售后服务团队,对其不同阶段、不同方面的维修需求服务,以保持固定的客源。在售后维修服务行业中,以客户管理界定的维修服务模式是一种非常前言销售和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二)智能建筑弱电行业维护服务企业自身管理内容:

1.智能建筑弱电维护服务公司的结构。智能建筑弱电维护公司主要有行政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工程服务部门、销售部门等组成,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环环相扣,共同完成客户的弱电维护需求。

2.智能建筑弱电维护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了更好服务于业主和相关的智能建筑行业,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维修服务企业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有计划、有目的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并对自己的技术、服务质量不断改进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弱电维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大板块。

3.智能建筑弱电维护系统的库管。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库存管理不仅是企业物资管理的核心,也是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的重点内容,其主要内容有:对公司物品和一些施工材料进行入库和出库管理,分派物流,及时清查仓库内物品,对积压过久的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理等。

三、弱电系统维护的成本控制

(一)维护服务人员的工作特性分析。维护服务人员是维护服务公司的基本构成。任何一个智能建筑行业的维护服务公司,想要提供做事效率并达到利益最大化,都要对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工作特性,工作效率进行计划和安排。要有效合理的评估员工的成本和利润,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发挥其工作潜力,做好享受服务过程最短、感受最好、服务成本最低的效果。

(二)维修人员的工作定额计算。人工成本包括直接生产人工成本、间接生产人工成本、管理人员成本、销售人员成本。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人工成本进行动态规划和分析,从而推导出,在对服务行业需求量逐渐增加的趋势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维护行业的人力资源分配模式,以更好的满足服务性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益,节约公司的人工成本。

(三)维护等项目售前的成本预算。对维护等项目售前的成本进行预算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维护服务人力的成本预算和维护项目中非人工成本预算两部分。维护服务的人力成本预算和非人工成本预算一般发生在智能建筑销售活动中,且在维护服务合同签订前这段时间。在这个环节中,维护服务行业的销售人员根据将要服务的对象和目标、工作的性质、工作量情况、客户对服务内容的要求等并结合工作定额对人力成本进行估算,并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投入。这样既能满足客户对服务方案选择和定制的要求,对为智能建筑弱电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来说,其自身的服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标准化。

非人工成本是指与生产活动有关,而与生产过程中的人工成本无关的其他成本。对于智能建筑弱电维护行业来讲,非人工成本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维护的物料成本、物料等运输费、储存费、发票费、客户培训费、办公费、物质损耗费等。这些费用项目多而复杂,变化因素较多,不易控制。因此要用统计学方法对其进行分额预算。

四、结语

目前,智能建筑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该行业发展较快,且有国家对智能建筑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财力、人力的支持,因此,对智能建筑弱电行业进行全面、规范化服务管理,是一件很有前景的发展领域。相关企业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对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维护服务质,利国利民。

参考文献:

第2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城镇区域内所有居民住宅、非住宅,都必须依照本方案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条县建设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应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在各自区域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所在地社区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必须将书面议事内容发至业主,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招标,选聘、续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三)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计划和措施;

(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五)确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和内容,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缴物业服务费;

(六)督促业主遵守业主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督促共用设备、设施和共用场地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县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服务保证金2万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按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给予处罚,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招标公告参与投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

(二)按照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及措施;

(三)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实施物业管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规模、社区建设、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划分。

新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两个以上开发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住宅区与周边原有住宅或新建住宅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加以整治可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不许超过三年。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图。

(二)公共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业主名册和协议书;

(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上述接收的资料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无偿提供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无偿提供2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自行车棚按开发建设套室,每户1平方米面积配置。凡物业设施不配套的建筑工程不预验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准办理确权登记。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管理服务,要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

(二)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4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四)物业服务应设立服务中心,实行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热线电话;

(五)每年与业主作有效沟通;

(六)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七)建立收费公开制度,按合同约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

(八)按规定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服务范围:房屋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屋顶、外墙面、楼梯间;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给排水主管道、窨井、化粪池、二次供水设备、电梯、楼区内道路、院面、围墙或栅栏、自行车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维修、养护和清掏。

服务标准: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和外墙面无破损。供水、供电、电梯、照明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以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道路畅通,院面平坦,路灯完好。

(二)公共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

服务范围:维护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出入和停放。

服务标准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小区重点部位定时巡查。出入小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对小区设备场所和具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设施和标志。对火灾、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三)环境卫生保洁

服务范围:住宅区域内的场地道路和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服务标准:管理区域内场地、道路、楼梯通道做到每周“三扫、四保”楼梯通道门、窗、扶手每月擦拭;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区域无垃圾、杂物,外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阻,不听劝阻者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绿化管理及养护

服务范围:管理区域内所有规划建设绿地,花池和树木。

服务标准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栽植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定要求。花草树木无枯死、无虫害,枯死及时补种,虫害及时打药灭虫。绿篱超过平齐线时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造型树木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进行修剪整形,达到观赏效果良好。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保持树木长势良好。

(五)档案资料管理

服务范围:管理建设单位移交的各项工程资料。

服务标准:资料档案编目有序,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资料档案供阅制度;防止资料档案发霉变质、丢失。

第二十条按照各住宅区建设的规模、配套设施和具备物业管理的条件,划分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标准: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楼房八层以上,设立电梯、配电室、二次供水泵、二次供热泵、消防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电梯、二次供水、供热运行操作;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等管理服务标准。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楼区封闭,院面通道硬化,自行车棚封闭,住户60户以上,设专用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等管理服务标准。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院面通道硬化,绿地绿化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二条业主对买受的物业要科学使用,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责任,给毗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要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把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因装修中损坏楼梯间、楼梯墙面、踏步、栏杆等共用部位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业主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机的必须按照《县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理规定》和空调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装手续,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部位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物业维护职责分工

(一)居民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或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楼房,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外(包括兀接箱和计费表)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界限以内至分户保险开关(不包括保险开关)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分户保险开关以内至终端电器,由业主自己维护管理。

(二)居民小区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住宅楼以楼外自来水阀门井为界,界限以外(含阀门)供水管线,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至用户水表的供水管线(不含水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水表至终端出水口由业主自己维护管理。

(三)居民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扫保洁(包括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楼内公共部位、绿地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四)供热、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到用户终端。

第二十七条物业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后,开发建设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时,需要毗连房屋业主协助时,业主应积极配合,不准阻挠。因阻挠延误维护造成损失的由毗连责任方赔偿。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格下,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不成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也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缴纳,不得预收。

第三十条凡我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5%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一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新建的住宅区,房屋开发单位未按规定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产权登记部门不得确权发证。

第三十三条原有住宅区已经实行物业管理,未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时,由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服务企业收缴。

对没有开展物业管理的旧楼和弃管楼房,由原开发单位出资整修,没有开发单位的由政府出资整修,达到物业管理条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案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出,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无顾单方终止合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业主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缴金额的0.5%按日收滞纳金。拖欠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讼。

第三十九条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3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关键词:物流;设备管理;维护模式

当代物流行业对物流设施的依靠程度十分高,若是想确保物流效能与物流公司经营利益,物流设施的管理以及维护就变得非常关键。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互相结合下,物流设施自动化与智能化幅度持续增高,物流设施朝着实用化的方向不断变化,对物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需求。

一、当代物流行业物流设备管理方式

当代物流行业的飞速变化发展,需要物流设备管理可以最大程度体现设备存在的意义,强化物流设备应用效能,从而减少物流设备经营费用,以最大限度提升物流设备部门时间生产。物流设备管理模式更应该重视设备搭配的科学性,设备管理的任务是保障物流机制对物流需要适时进行精准并快速的反应。此种科学性设立在物流设备和物流需要的基础上,只要做到供需平衡,就可以确保物流设备获得更加具体的使用,减少物流成本。在包装运送环节中需要利用一样标准的规范化集中装卸用具,一样规格的集装箱可以共同装卸与运输设备标准,有助于物流设备的共同管理与维护,增强设备构件的实用性,从而减少维护费用。需要物流设备在看待不一样的物流要求与物流工作时,可以迅速变换来充实物流要求。物流设备也应该占有部分的存储空间,采购物流设备要切实认识到已有空间,让物流设备仓库以及场所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应用。

二、当代物流行业物流设备维护模式

当代物流机制需要物流设备维护拥有一定的有效性,相关设备维护员工要可以确保物流设备实时应用在物流活动,保障物流公司生产运营。在物流设备维护环节中,维护任务关键是围绕发现故障以及排除故障开展。物流设备产生的故障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个是电路,另一个是机械故障,分别和电力电子组件以及机械组件有联系。电路故障的出现关键是因为设施的持续老化与员工的违规使用,尤其是当代物流设备的电子化幅度不停增长,繁琐的电子组件在应用维护不充足的状况下很容易会产生电路故障事件,电路故障检测修理困难程度相当大。机械故障要比电路故障在检测与修理上要容易,由于机械故障大部分能够借助观察推测,而电路故障则要求先进的检测与维修用具。机械故障的解决方式关键有两种,分别是加工修理与组件调换,加工修理要求物流公司配置有关的维修技术人员与设施,组件调换则要求物流公司采购和利用物流设备搭配的机械组件。在现实物流环节中,物流设备的维护方式关键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和工厂签订长时间的维护条约、临时返回工厂进行修理以及自行开展设备维护。物流设备制造工厂很大可能会给顾客供应一定时间的免费修理,在这段期限内物流公司多数会借助组件调换的方法解决机械故障。然而在物流设备制造工厂免费修理时间到期后,物流公司就只能在自主组织修理团队和采购工厂后续服务之间进行选择。

第4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公约效力

本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管理方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条 业利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与其他业主一同对本物业实施管理。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提出修改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权利;对其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业主义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以及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告知受让人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注意保护环境;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清除所洒落在共用场地的物品;自觉恢复所污染、破坏的地面原样。

(五)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责任人承担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清楚物业管理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避免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当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不进行维修养护,视为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或约定分担维修费用。

(八)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报告。预留紧急联系方式,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物业使用禁止行为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

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豢养宠物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十)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十一)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休息时间制造噪音污染。

(十二)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加固处理。

(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担,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

第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

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按照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情况定期公告和接受业主质询

第十二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其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提起共同诉讼的,经当事人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其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违反本公约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五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

(一)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六条 公约通过

本公约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公约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决定均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十八条 公约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公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公约保存与执有

本公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市]/[县]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X”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

第5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文物保护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的特点,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终目标是以文物建筑修缮原则为基础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确保质量与工期下获得最大利润。所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形式的选择就应该围绕最终目标的实现,怎样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就选择这种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理论研究的历史并不遥远,但实践活动从建筑活动开始而开始。随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化,其理论则更加严密、准确。《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后,作为工程项目的特殊一员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更加严格和周密,确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将现代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介绍如下,以便选择出适合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为通用,它是一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与招标文件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最后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应是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委托文物保护专家或通过对文物建筑病害长期的观察,需要维修时进行立项,然后与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进行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按图纸施工,最后验收。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由于该模式长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方面对有关程序都较为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保护设计以及保护施工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很明显文物保护工程的两大环节设计与施工在这种模式下被分隔,业主的控制权较大,易产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因素。同时,这种管理模式时间跨度较大,但环节联系松懈,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设计变更手续繁琐。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外广泛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进行招标、施工的连续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阶段发包方式,又称快速轨道方式。即业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师(又称“CM经理”)与建筑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师对设计、施工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部工程进行招标、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师定期与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运用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护业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评估、立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与实地勘察做出初步设计,审批后,文物管理事务所、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入场,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详勘,制定出详实的维修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图纸进行保护施工。文物管理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设计与施工,确保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落实,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缩短设计到施工的周期,节约资金,提高保护设计的水平,设计与施工之间有CM经理进行沟通,维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a.当前业务水平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较少,甚至还没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师。b.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管理较为复杂,协调相对困难。c.业主与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干预不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备,法律、法规、规范健全与管理人才充足的条件下是较为理想的最终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备这种条件。

3)设计管理模式。设计管理模式类似建筑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设计方提供设计与施工管理,或设计与施工组成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服务,类似现建工程的项目总承包。这种模式下,设计方起主导作用,指导并监督施工。设计师与CM经理基本相当,更偏向于技术指导。目前文物保护工程的现状,更适合设计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护设计人员较为充实,经过几十年文物建筑修缮经验的累积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设计理念。其次,设计与施工能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对文物建筑修缮水平的提高起关键作用。

2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运用

设计管理模式是指:设计方或设计施工同一体向业主提供保护设计并指导维修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务。采用设计管理模式时,业主只须签订一份设计施工合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运用该模式时,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现状情况做出评估,进行立项,并上报管理部门,立项通过后,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做进一步的勘察与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设计方与施工方组成同一实体由设计方为主,一方面对文物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提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措施;另一方面指导并监督施工,对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确保文物维修项目目标的实现。

1)设计管理模式的内容。a.立项阶段。该阶段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初步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现存残损主要原因,以及维修措施,提出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具体的工作就是编写符合实际情况的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同意进行立项,纳入维修计划。b.初步勘察设计阶段。该阶段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主要工作是为文物建筑初步做现状勘察与保护设计。该阶段的管理应从技术上把关,对现状图纸要认真校对,准确判断文物建筑的残损原因,提出可行的维修措施。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通过对各种维修方案的比较,得出最为合理的维修措施。由于条件限制,初步勘察与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面涉及文物建筑各个构件,只能对文物建筑的维修提出较为粗略的方案。初步勘察结果与设计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才能进行实施。c.项目实施阶段。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决定和影响项目最终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首先,要对初步设计提出的维修措施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残损构件做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手段。其次,设计与维修施工同时进行,双方联系紧密、互相制约、互相提高。项目管理以协调设计与施工为主,在确保保护工程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证项目有序的进行。通过设计师在其中协调,有效的沟通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更为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修缮。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靠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同时业主应依靠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文物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保护性破坏的可能性。工程项目完成后,由设计方与施工方共同完成竣工报告。d.验收阶段。管理部门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竣工报告以及文物修缮原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全面对文物建筑的维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向业主单位移交。

2)设计管理模式人员组成。设计管理模式是以设计人员为主导的管理形式,其保护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为主导成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授权相关权益,对其职责提出总体要求。项目部对保护工程负全责,依据文物修缮原则维修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项目部的人员组成有主持(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担当,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项目负责)、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的工程师担当,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工程施工的管理,协助主持完成维修任务)、项目经济员、设计人员、施工技术员、材料员等。项目部在主持的领导下对保护工程项目的维修措施、施工质量、文物安全、资金使用、资料收集、人员安排等全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从而达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

3)控制与监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下的控制与监督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文物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监督。包括在立项阶段对文物建筑修缮建议书的审批;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评审;验收阶段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等技术文件对文物保护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工程进行检查。其二,文物建筑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与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对保护工程实施情况与技术措施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

第6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自颁布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该要求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作了修改,并修订为《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务工作计划,(3)、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3)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4)设定垃圾集纳地点,(5)并每日将服(6)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7)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8)每日对保洁服(9)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10)做到服(11)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十)、装修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2)、务制度;(3)、查验业主装修方案,(4)、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5)、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6)、装修期间,(7)、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8)、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9)、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10)、业主装修结束后,(11)、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12)、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表二、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2)、务工作计划,(3)、并组织实施;(4)、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5)、进行安全普查,(6)、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7)、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8)、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9)、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10)、处理急迫性报修,(11)、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12)、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1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14)、服(15)、务质量标(16)、准完善,(17)、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2)、的日常养护和小修,(3)、执行《房屋及其设备(4)、小修服(5)、务标(6)、准》;(7)、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8)、正常使用;(9)、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10)、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11)、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2)、并每日将服(3)、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4)、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5)、每日对保洁服(6)、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7)、做到服(8)、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9)、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10)、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2)、车辆行驶通畅,(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4)、志和防范措施;(5)、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6)、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7)、应及时报警,(8)、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3)、出门凭证放行;(4)、保证停车有序,(5)、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2)、建立消防责任制;(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4)、志,(5)、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6)、定期进行消防训练,(7)、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24:00不(3)、间断运行,(4)、0:00-(5)、6:00呼叫运行,(6)、电梯工夜间值班,(7)、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8)、均须开启载客;(9)、凡有备(10)、梯的,(11)、在高峰期6点-(12)、8点、17点-(13)、19点与主梯同(14)、时运行;(15)、主梯维修时,(16)、用备(17)、用梯运行;无备(18)、梯的,(19)、属急迫性维修的,(20)、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21)、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22)、维修服(23)、务标(24)、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第7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 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 .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 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 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 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第8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9篇:物业维护部范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