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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精选(九篇)

教育教学案例论文

第1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1.科学选择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就是案例,所以教师在应用该方法之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择案例。案例的来源很多,例如网络、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体上的教学实例,以及在实际教学中听到、看到或亲身经历的实例,都能够作为案例素材。但是教师不能随意选择案例,必须确保其具有时空性、启发性、典型性、完整性与真实性。教学案例不是教师以教学内容为依据,自己凭空想象杜撰或创造出的,它必须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就是说它必须来源于实际的生活与工作,能够向学生传递正确的经验。另外,案例的情节应当是完整的,具有适当的戏剧性冲突。教师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应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从而顺利地完成教学。

2.合理实施案例教学

组织和实施案例教学是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该方法通常没有固定的程式,但是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步。首先是课前准备,具体包括根据案例和教学目的等准备提示板、布置课桌椅等,对需要用到的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等教具进行检查,以便顺利展开教学。其次是引入案例。教师向学生讲解有关的知识,使其集中注意力后开始引入案例,这一步可通过录音录像式、文字讲述式等多种方法,目的是使学生清楚地认识案例。接着,需要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通常先独立思考,再进行小组讨论,从案例中提炼重要信息与疑难问题。最后是总结案例,教师根据每组学生的回答做出总结,说明案例中呈现了哪些现象和知识,我们得到的结论和启示等,升华知识。

3.灵活结合其他方法

与其他教学方法相同,案例教学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教师在公共教育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当有机地结合其他教学方法,使不同的教学方法间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教学。案例教学法因为对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而且消耗时间与花费资金均较多,如果运用不当,有时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公共教育学教学中,教师需要灵活展开教学,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有机地结合其他的教学方法。例如,结合使用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完成有关知识的讲解后,通过案例教学法深入分析问题,寻求解决方法,这也是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结语

第2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1.中职教育学课程专业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计算计中职教育学课程主要分为:教育学基础知识、多媒体的运用、网络应用与管理。课程的设置与国外相比比较单一,中职教育学以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为目标,为企业、国家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为根本原则,这种办学理念与国际教学理想相统一,但是经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教育专业的学生从事的行业不需要太多的教育学知识,多数为销售、文秘等职业。因此导致教育中职教学中过分注重教育基础知识的教育,忽视了应用管理等专业化较强的知识教育。

2.教师只注重“讲”

在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整节课教师都在讲解知识点,与学生互动交流较少,甚至没有交流,这就使教师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从而无法判断教学的重点,因此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影响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率,成绩长期得不到提高,打消了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不断创新复习方法,摒弃按部就班的复习模式。

3.学习内容单一

通常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通过练习题来加强学生对公式的记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是没有配套的其他方式和教学内容,单一的学习内容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限制了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让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没有达到真正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

4.教学方式老套

在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知识点的讲解和指导,对于基本知识点通过机械的讲解,灌输式的教育模式等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所谓的创新也只是通过数据、图表等方式对重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毫无新意,长此以往,这种教学方式会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视觉疲劳,从而导致课堂教学达不到预期效果,学生学习成绩提高缓慢,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学生的复习效率。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育学课程中的实践与应用

1.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对教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教学中充满激情,课下多多关心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遇到学生不懂的问题应该耐心教导,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应该以鼓励为主,同时还应该多关注学生的生活及心理动态,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和疏导,教师应该微笑地面对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使其树立自尊心。

2.营造民主互动教学的气氛

教育学课堂中要求逻辑严密,关联度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增加对相关知识点的讲解,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实践教学,主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实际生活中知识的运用能力,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对于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因此学生在实践学习的过程中要与教师的思路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分心的现象,否则对知识点只会一知半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要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营造一个民主的气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讲解,同时还要给学生提供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对于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思考,鼓励学生提出自身的观点,活跃课堂气氛。

3.增加课堂实践活动

第3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语文教学论;实施

Abstract:The current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in teachers' colleges emphasizes theory, instruction and outer shape but underestimates practice, introspection and inner experience. Case teaching can build a bridge between educational theory and educational practice, stimulate students' inner study motivation and enduring interest, train their ability to analyze problems and reflect teaching, and form new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 Therefore, case teaching is an effective method in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in teachers' colleges. The following should be concerned in case teaching: combine practice when choosing a case, keep the thinking deliberate and flexible, make students as the mainstay, teach in small classes in a gradual and orderly approach, and keep studying to improve quality.

Key words:case teaching;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implement

一、 高师语文教学论实效性不高的检视与归因

语文教学论是高师教育专业重要的充分体现专业特色的核心课程。该课程的建设与实施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承担语文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效果,同时也深刻影响到他们持续的教师专业发展进程。反观我国现行的语文教学论课程,主要仍是一种外控的理论传输模式,存在着“三重三轻”的误区,具体表现在:

1.重理论,轻实践

实践是知识的力量体现,知识只有与现实的教育情境发生关联,才容易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素质。而我国现行的语文教学论过于强调学科体系的逻辑性、理论知识的学术性,过于注重规律原则的教学,从而使课程封闭于固有的理论体系中,远离语文新课程的教学实际和丰富的教学实践本身,导致未来的语文教师在真实教育情境中的实践性知识和创造性、决策力极其缺乏,教育教学缺乏创新和活力。

2.重传授,轻反思

反思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现行的语文教学论教学却主要是一种单向的知识传授型教学,学生成了知识的“受体”。正如专家所说:“长期以来在我们热衷于将各种理论引入、移植到课堂并要求接受时,忽视了教师基于自身体验、感悟、反思、实践而形成的教育智慧的作用,甚至压抑了这种作用的发挥。”[1]

3.重外在塑造,轻内在体验

现有的语文教学论课程,过于强调对学生进行外在的灌输与塑造,漠视了对学生个体内部因素的唤醒与发展,淡化了学习者对教育教学情境的体验和感悟环节,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差,教学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动力未能得到真正唤醒[2]。

究其根源,是语文教学论的教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学生在课堂上所掌握的语文教学知识将很容易在教育教学情境中运用。在这种假设前提下,就形成了一个学习的“怪圈”,一方面教学理论的学习以教师系统的知识讲授为主,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教学论的基本理念、原理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而另一方面,认为已经掌握了语文教学理论知识的学生走进课堂,走上讲台,却发现在教师教育中关于语文教学的近乎“标准答案”的理论学习,并不能使他们应付复杂的、不确定的教育和教学情景,从而就认为教育理论知识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轻视教育理论的学习。事实上,理论与实践乃是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两者之间无法直接一一对应,理论运用于实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求有自己的学习过程。为了解决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相互分离的问题,应加强对教育情景的体验和感悟,提高学习者分析、解决问题的教育能力和对教育行为的反思能力,以便学生在教育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

二、 案例教学在高师语文教学论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又称为范例教学法。“范例”一词来源于拉丁语“exemplum”,本义为“好的例子”、“典型的例子”。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实际教育过程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使学生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理论教学中的概念和原理,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成熟和系统的教学方法,却是187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后来在法学、医学、商学等学科的教学中得以广泛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师范教育中的运用相对较晚。1986年,美国教育司研究协会(ARER)年会中,“教育作为一种职业”工作组提交的报告提出:“教学案例能够阐明种种教学问题,案例教学应成为教育专业的主要教学方法”。这之后,教师教育案例教学方法才进入较广泛的研究和应用阶段。在我国,案例教学法在师范教育中的应用还处于探索实验阶段。近些年来,我国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们对语文教学论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有限,加之我国语文教学论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实践经验积累不足等原因,在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语文教学论教学中,即使进行案例教学,也只是把它作为对传统的教学方式的补充和点缀,案例教学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并没有真正凸显出应有的地位。为此,正确认识案例教学在高师语文教学论中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1.架设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间的桥梁

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是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学生在掌握了教育理论知识之后,通过对隐含着教育理论的真实、典型的案例分析,不仅可以加深对抽象的教育理论的理解,还可以对复杂的教育实践具有清晰的认识。而且,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去体验实践,迁移知识,使教学理论得以情境化和具体化。这种将教学规律的普遍性与个人体验的特殊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教学,是一种对实践和理论的双重超越,有效地架设起了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间的桥梁。

2.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持久兴趣

在传统的语文教学论教学中,教师被置于传授者的地位而显得过于主动,而学生的学习过程则显得过于被动。由于缺乏与实践的密切融合,学生无法从抽象的概念界定、枯燥的教学原则的讲解、艰涩的教学模式的分析中理解教育教学理论的实质和本真。这样的教学无法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参与的兴趣。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心理总是倾向于对实际的、变换的事件较多的注意力。案例教学法所使用的案例取材于语文教育实践,情境、细节具象逼真,给学生提供了实际体验场景并将他们置于决策者的地位,学生在这样的情境氛围中对语文教学论课程能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同时,多样、鲜活、富有故事情节的实践描述,不断地刺激学习者的感性,非常有助于学生保持学习兴趣。

3.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及反思教学的能力

教学案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个逼真的语文教育教学情景,让学生“身临”各种各样的实际教学情景中,经过不断对比、归纳、思考、领悟,在反复的分析与决策过程中,联系特定的真实情景资料,综合运用所学习的语文教学理论迅速地多角度考察、分析问题,在复杂的情景中清晰地把握关键的问题,并依靠所掌握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故能培养学生敏锐的洞察力、判断力和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对现实的语文教育教学问题作出科学决策的能力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学生能逐步不断反思自己的缺点,借鉴他人之优点,并能够及早发现和检视理论和实践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培养了学生的自我反思的能力,这种能力对学生作为未来教师的成长有着强大的持续发展的作用。

4.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案例教学中,讨论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讨论本身是一个互相启迪、互相引发的过程,对挖掘教学智力源泉大有裨益。于教师来说,案例教学的过程,是综合锻炼自己的知识水平、教学艺术、组织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的过程,从中教师也能从学生那里获得启迪。于学生来说,他们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进行探讨、研究,各方面能力得以提高。这种师生、生生之间互相协作、支持的多向互动过程,有利于构建一种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能较好地解决理论学习与实践相互分离的问题,加强学生的内在体验,培养反思能力,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是语文教学论教学的有效方法。

三、高师语文教学论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是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教学方法。高师语文教学论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

1.结合实际,编选案例

编选出适应教学实际需要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案例不是素材的任意堆砌,而应经过仔细筛选,精心编排组织。在编选案例时应注意:(1)针对性。案例要围绕教学目标,体现所要涉及的基本教育教学理论。案例可以是一个教学片断,也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例,还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的几个相关片断的叠加,其目的是要从案例的分析中导出相应的语文教育教学理论或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2)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选取的案例要包含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和观念在内,体现语文教师与学生围绕一个特定的教学目标和特定教学内容展开的双边活动。一是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语文教学内容上的代表性。(3)真实性。教学案例强调真实、自然,教学案例中的问题往往不是一目了然,而是若隐若现;信息的提供也是含蓄的、零乱的。因为真实的教育、教学情景正是如此,要靠教师自己收集、加工、整理信息,观察、比较、分析、判断问题,从而做出决策。(4)时效性。所选取的案例要能充分体现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体现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模式的尝试。

2.周密灵活,关注思路

要周密安排、灵活组织教学过程。一般说来,案例教学分三个环节:(1)提供、呈现案例。这一过程要做到:一是时机恰当。可在讲解语文教学知识点时呈现,也可在讲解之后呈现。二是方式多样。可印发语文教学案例材料,可教师描述,可以多媒体呈现,也可通过学生表演,模拟再现情景。(2)分析、讨论案例。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师生互动,将语文教学案例的内容与语文教学的知识联系起来。教师的职责是启发引导、组织调控。要给学生充分的讨论时间,要培养学生认真倾听他人发言的习惯,并注意控制时间。形式要灵活,可通过个人准备、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现场考察等,充分发挥语文教学案例的功能,提高教学实效。(3)总结、评价案例。这是对前一个阶段案例教学的概括和提升,可以由教师对语文教学案例讨论作出精练、全面的归纳、总结、评价,指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为后续的语文教学论课堂教学打下基础。也可以指出学生在分析、讨论案例中的成绩和不足,进行弥补性、提高性的讲解。还可以启发学生自己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受到更多的锻炼,或者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促使学生开阔视野,调整视角,课后进行拓展延伸。

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侧重点在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而不是给出一个所谓正确的答案。要引导学生在案例提供的具体的、全方位的情景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分析,案例分析的结果应是多元的、开放的。答案的不确定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大特点。

3.学生主体,重在参与

高度的参与性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特征,只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确保案例教学的成功。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为确保所有的学生都能参与到案例教学中,应注意:(1)恰当分组。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说来,一个小组以5~7人为宜,分组的原则是“组内异质,组间同质”。(2)合理组织。教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要将自己定位在教学的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的位置上。教师需要的是高屋建瓴地提出切中要害的关键性问题,这些问题应可以促进学生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或能使学生调整视角,注意并发现更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代替学生思考或是随意评价学生的见解影响学生的思路。(3)全面评价。要改变仅期末书面考试单一评价的方式,将评价扩展到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态度、语言表达的能力、与他人合作的精神、思考问题的方式,以及是否能从案例的分析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中总结出教育教学规律等。

4.小班授课,循序渐进

案例教学宜实行小班授课。教学中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很少使用案例教学。教师仅仅讲授教学论概念和原理,教学效果显然不好;二是过度使用案例教学。如果课堂教学以案例教学为主,学生很难进入案例的情境和角色,案例教学的结果容易停留在“讲故事”的阶段,而不能起到运用相关理论深入分析问题的作用。在语文教学论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正确的做法应该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深入挖掘教材内容,熟练掌握教材的体系和思路,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辅之以相应的案例,而且在教学中要注意循序渐进。在课程开始阶段,教师要适当地和学生一起分析案例,教给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再慢慢过渡到让学生自己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5.不断学习,提升素质

案例教学所提倡的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具备相当的素质。它既需要教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需要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能够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掌握最新的语文教育教学动态,并敏锐地洞察现实中的教育问题,提炼出适宜教学的案例。此外,教师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既能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现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加以客观、科学的评判和引导。因此,教师需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强化锻炼自己的课堂组织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走进中小学,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现状及最新动态,这样才能使案例教学既生动又实用。

[参考文献]

第4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目前对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尚无清晰明确的定义和区分,不利于研究的开展和写作的规范。本文从目的意义、定义内涵、基本要素、共同点和不同之处等方面,对近年来受到教育界推崇的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进行了较深入的辨析,对教师在撰写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教育研究者愈来愈强烈地认识到,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既不同于哲学,也不同于自然科学,那种满足于理论思辨,或以经典自然科学为标准的研究方法难于把握复杂的教育现象。在此背景下,质的研究方法逐渐在教育研究中得以提倡,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等质的研究方法得到教育研究者的广泛认同,它的最大意义在于真正能使教师成为研究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教育研究与教育行动分离、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脱节的状况,从纷繁复杂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探讨与挖掘那些很难用理论推导或实验数据来概括与抽象的内涵、意义与深层规律。它重视对教育教学过程中人的心理与情感活动的研究,重视行动与反思,反对不切实际的空谈,主张“一例胜千言”,提供“样板”与“范例”,提倡移植与借鉴,强调理论要来自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与修正,只有在真实情境下能够应用的理论才是有价值的。这也就是当前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越来越受到推崇的原因。

目前对于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都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大多数教师甚至教育技术工作者都不知道两者的准确定义和区别。笔者通过百度搜索检索到含“教育叙事”关键词的网页160,000条,以“教学案例”为关键词的网页919,000条,以“教学案例+教育叙事”为关键词的网页16,900条;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从1979至2006年,以“教学案例”为关键词的论文1940篇,以“教育叙事”为关键词的论文168篇。通过对内容的初步分析,笔者发现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不加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自说自话、大同小异;第三种是有所区别、但未进行系统比较。笔者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都属于同一类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即质的研究方法,是教育行动研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但又各有侧重;教学案例与广义的教育叙事中的一种类型——教学叙事比较接近。为写作和研究方便起见,应加以区别和规范。本文将就两者的异同之处进行辨析,以供广大教师参考并就教于方家。

一、什么是教学案例?

案例一词译自英语“Case”,原意为状态、情形、事例等。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案例应有如下几个特征:案例是一个故事(事例)的讲述;案例要有完整的情境和背景、情节和冲突、对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过程;案例的叙述要具体、特殊;案例要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如情感、态度、动机、需要等;案例要有隐含的思想,案例描述的是实践者的所思所想所为,都是具体的甚至细小的行为,但这些行为的背后都隐含着某种思想、信念和理论,等待读者去解读、品味和分享。案例如果没有这种思想,只是一个平淡而肤浅的故事,就没有教育意义。

根据理查特(Ricahert,A.E.,1991)的定义:“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1]从这里可以看出,教学案例实际上包含了“教”与“学”两方面实践的记录,它既是“教”的案例,也是“学”的案例。

在教学案例所记录的教学情境故事中,包含了某些教学疑难问题的解决过程与方法。这类案例的搜集必须事先实地作业,并从教学任务分析的目标出发,有意识地择取有关信息,因此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至关重要。

从Internet网上搜索发现,“教学案例”一词还常常被用作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案例的统称,案例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是指那些符合教学要求、能够引起分析和思考、达到教学目的的故事性材料,如生活中具体的事例、病人的病情介绍、刑事案件的案情等,可以称之为“用于教学的案例”,这与本文所指的专门描写教学过程的“教学案例”是不同的。当然,描写教学过程的教学案例也可以作为案例教学的材料。

二、什么是教育叙事研究?

叙事,就是“讲故事”,原本是文学(特别是小说)的要素之一,它所获得的是具体的事实性知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性知识,因此它长期以来被“科学的研究方法”所排斥。但是,后现代主义对“叙事”给予了新的解释和强调,将之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之中。波尔克霍恩(Polkinghorne,1988)将叙事界定为人们从他们的经历中获得意义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的几位课程学者将叙事研究作为教师的研究方法运用于教育领域,从而出现了教育叙事研究。简单地说,教育叙事就是“讲一个教育方面的故事”,教育叙事研究是在“讲教育故事”的基础上,通过对故事进行感悟和反思,来研究教育问题。抽象一点来说,教育叙事研究,就是研究者通过对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教育教学事件、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与分析,发掘或揭示内隐于这些生活、事件、经验和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信念,从而发现教育的本质、规律和价值意义[2,3]。

目前关于教育叙事的分类很多,也很不统一。比如有将教育叙事分为“真实的教育叙事”和“虚构的教育叙事”的;有将教育叙事分为“教学叙事、生活叙事和自传叙事”的;有分为“调查的教育叙事、行动的教育叙事、虚构的教育叙事”的;还有分为“大叙事、小叙事”的。

三、教学案例的基本要素

1. 教学背景

教学背景包括教学的基础、条件、学情等方面的情况。教学基础指前一个教学活动所完成的教学任务(如前一节课所学的知识及形成的能力),新的教学任务是在怎样的知识、技能、能力基础上进行的;教学条件主要是指教学设备和教学技术;学情是指学生的基本学习状态,如班级学生的总体状况、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学习风气等。

2. 教学过程

即教学实录。它忠实地记录整个教学活动的细节,包括显性的教学行为和结果,还包括一些隐性的教学行为,即教师、学生的情感活动以及学生的思维反应等。后者是我们经常忽略的地方,比如,学生对某一教学结果作出会心的微笑反应,这样的面部表情流露是瞬间的,但却包含许多学习信息,可能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课堂教学往往是具有某种结构的,应真实地记录结构以及结构内的内容细节。

3. 教师反思

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任教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作出的自我评价性介绍。可以由教师自由地阐述自己的教学行为、结果、方法等,也可以由案例设计者提出有关问题,任教教师就这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教师反思反映了任教教师对教学活动的认识水平,是案例分析的重要对象。一些研究者还主张,教师反思中还应提出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4. 学生反馈

这是目前大多数教学案例所缺少、而笔者特意强调的内容。它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通过师生交谈、问卷调查、学生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所收集的学生对教学活动的认识与评价。从中可以得出大量的反映学习者心理活动和思想感情的信息,对研究教学过程、改进教学设计、提高学习质量非常必要。

四、教学叙事研究的基本要素

1. 故事背景

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但不必面面俱到,关键在于说明故事发生有何特别原因和条件。

2. 情境描述

每个教育叙事都必须有一个鲜明问题或矛盾。不能杜撰,但可以对实际情节进行选择,凸现焦点。要有细节的描写,描写要生动、引人入胜。一般采取叙议结合,即先描述后分析,或夹叙夹议。

3. 问题解决结果或效果

问题或矛盾解决后的情形.可以用一句或几句简单的话进行描述。

4. 反思或评析

反思是指教师把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多角度地进行审视、深思、探究与评价,对教学教育行为的成功与失败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分析。评析是从观察者的角度对他人的教学叙事进行的分析和思考。

五、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的异同

1.相同点

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都具有质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如自然情境性、自身工具性、情节性和反思性等。

(1)自然情境性

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都是教师从教育实践出发,从校园生活出发,从真实教学过程出发,从自然教育情境出发所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显著特征在于“实”,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实事、实情、实境和实际过程所作的记录、观察和探究,从而获得对事实或事件的解释性意见。教师平时要善于捕捉这些教育教学故事的“源文件”,只有“原汁原味”的教育教学事件才有特定的意义。

(2)自身工具性

大多数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是研究者直接融入并成为主体的研究,研究者本人是研究的工具,他(她)通过自身长期在教育教学的实际生活体验中,在与对象的直接互动与实际交往中,发生了各种生活故事和教育教学事件,对这些事件,教师(或学生、参与者)们通过观察、分析、反思,而获得一些见解或解释性的意见,这就是行动者自身作为主体并直接介入其中的行动研究。 一些描写他人的教育教学故事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虚构作品如教育小说、教育电影等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情节性

案例和叙事不是记流水账,而是记述有情节、有意义的相对完整的故事。通常有与所叙述的教育教学事件相关的具体人物、冲突和事件发展等情节。每个案例或叙事都包含一个或多个的“意外事件”或冲突,冲突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在的。

(4)反思性

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是一种反思性研究。教师在叙事中反思,在反思中深化对问题或事件的认识,在反思中提升原有的经验,在反思中修正行动计划,在反思中探寻事件或行为背后所隐含的意义、理念和思想。离开了反思,教学案例和叙事研究就会变成为叙事而叙事,就失去了它的目的和意义。

2.相异点

(1)目的不同

教学案例是一种在先进教育理论与实际教学活动之间的“中间状态”,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样本”和“范例”,它通过对在先进教学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进行观察与反思,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使专家“倡导的理论”(espoused theories)真正成为教师“采用的理论”(theories-in-use),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和修正理论。而教育叙事研究则不拘泥于某种具体的理论,更强调回归教育教学实践本身,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事件中,通过观察与反思归纳出解释性的见解与结论。

(2)有无主题

姜瑛俐认为:教学案例要有主题,而教育叙事研究可以只有问题没有主题。主题是案例所要反映的核心理念和观点,是案例的灵魂和精髓,问题是案例主题的支脉。写案例首先要考虑这个案例所要反映的主题是什么,如是说明如何转变后进生,还是强调怎样启发学生思维, 或者是介绍如何组织小组讨论等等。主题像一条主线把案例故事串起来。案例主题要有指导意义,能引起大家对教育教学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关注,并能促使这些问题解决,不能只局限于个别情景或特殊问题[4]。

(3)方法不同

教育叙事研究采用的是“从实践到解释性见解”的自下而上的归纳法,而教学案例既有自下而上的归纳法,又有自上而下的演绎法,采用的是“理论-实践-修正理论”的途径。教育叙事更强调故事的自然情境性,一般没有事先的安排与设计,主要是事后的感悟与反思;而教学案例事先往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事后要有系统的教师反思与学生反馈,带有较浓厚的“研究”的味道,是一种“有血有肉”的理论。

(4)范围不同

教育叙事的内容一般比教学案例要更加宽泛,可以涉及教育教学领域的方方面面。教育叙事所叙之事大都是日常生活中的教育事件,这些看似平淡的教育故事蕴含了丰富的内涵,教育叙事研究正是要多角度、多维度地去体会、去挖掘这些教育故事的内涵,因而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丰富性与情境性,但它不能用作评价标准,不可作为推论的前提或基础。相比之下,教学案例一般局限在具体教学的范围,由于有事先的设计与一定的条件控制,因而更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5)文体与结构差异

教育叙事研究对文体的要求不太严格,也没有比较明确的格式与规范,只要具有某些基本要素就行了。教学案例虽然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格式与规范,但相对教育叙事来说,还是要严格一些,结构要求越完整越好。教育叙事更强调可读性、故事性,而教学案例虽也要求有可读性,但更强调逻辑性、规范性。例如,对背景的描述,教育叙事侧重于时间、地点、人物与场景,而教学案例则侧重于描述教学的基础、条件、学情等方面的情况;反思方面,教育叙事研究侧重于感悟,教学案例则强调理性分析,而且还要提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写作手法上,教育叙事常采取夹叙夹议,教学案例则大多是先叙述再集中分析。

总之,教学案例与教育叙事研究报告虽比较相近,但仍有多方面区别,研究者不可不细加辨析。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 邱瑜.“教育科研方法的新取向──教育叙事研究”.中小学管理,2003(9):11-13

第5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育学;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6-0019-02

教育学课程作为高等师范院校的标志性课程,在提高未来教师的教育素养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课堂效率不高、学生不感兴趣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学课程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对于高等院校艺术学院和体育学院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专业的特殊性质,以及学生文化课基础的薄弱,使得他们对于基础理论的学习比较困难,并且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立足于教育学课程的现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来改善这一状况。

一、运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是在法学和医学院的教学中开始运用,并且成为商业、医学和管理学领域职业培训的基本模式,特别是在MBA的教学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案例教学才逐渐被引入到教育学的课程教学之中,尤其是师资培训领域。我国对案例教学的运用大概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虽经过多年推广,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都还处在萌芽状态,许多教师并没有真正领会案例教学的作用和益处。

(一)案例教学是学生获得教育学理论知识,提高学习兴趣的有效方式

案例教学消解了课堂教学中教与学的矛盾,改变了教育学课堂教学一贯的封闭教学模式,强调为学生创造一个真实事件的学习情境,引发学生在情境中进行思考和学习,与教师进行平等对话和研讨。这种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讨论与交流的课堂学习模式极大地吸引了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不仅能够使他们更深入地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二)案例教学是沟通教育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有效方式

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从理论到理论的讲授模式,立足于教育教学的实际,通过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并获得在实际情境中解决问题的策略,因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获得的教育学理论知识是一种实践性的知识,这种经过分析与讨论的内化知识将有助于学生运用到日后的教育教学实践。

(三)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有效方式

案例教学中所呈现的案例没有固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教师的绝对权威,它只是通过一种特定的情境引起学生的思考和争论,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和见解。而且,案例教学不仅要求每个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分享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还要能够与他人形成合作小组,倾听他人的思想和观点,并进行相互的交流和对话,从而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的学习方式不仅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案例教学实施的基本流程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进行教育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从实践中选取具有两难、可供思辨且能引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案例,在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理解并运用课程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以促使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从而间接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设计案例,创设情境

案例教学能否有效实施,首先取决于案例的设计与选择。教育案例的引入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其中教师可以以两种形式导入教育案例:一是来自于课堂中的真实教学情境;二是来自于对教育教学中真实事件的加工和处理。这些案例可以是我们日常教学实践中的事例,也可以在报刊杂志、电影电视等寻找。学生引入案例与教师有很大不同,他们基于受教育者的角度,可以将自己真实的受教育经验引入课堂。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回忆并讲出自己以往的感受,尽量使学生回忆的内容贴近课堂教学要求。总之,一个好的教育案例既要来源于教育实践、符合教育实际,又要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充满矛盾和问题,能够引起学生的思考和争议。

(二)呈现案例,组织讨论

教育案例设计好之后,就需要考虑如何在教学中给学生呈现案例。案例的呈现根据教学内容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一是可以在教师讲解课程内容的相关概念原理后呈现案例进行分析;二是可以先向学生呈现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进行所学内容的复习,继而引出新的问题,然后再进行新课程内容的讲授。教师要首先利用案例把学生带入一个需要解决问题的情境之中,然后组织学生展开讨论。教师作为案例讨论的组织者和发起者,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提出一些明确的具有可争辩性的事实和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然后将全班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开问题的讨论和分析;最后各小组要形成自己的讨论意见并进行汇报发言,与教师及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和分享。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时,不同的学生对同一案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必须要求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此,在案例讨论时要求教师创造一种平等融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可根据学生的讨论作出适时的反馈和点拨,引导学生理解案例中所蕴含的教育学理论知识,但要避免成为讨论的主宰者。

(三)教师总结,提升理论

案例教学最终的目的是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育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教育理论素养,帮助他们解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而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往往仅停留在表面的分析上,还不能真正运用有关的教育基本理论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归纳,也就不可能建构起系统的教育科学知识体系,更谈不上对教育学理论知识的迁移和应用,因而教师的归纳总结就成为学生讨论之后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教师可以通过简明的语句或直观的图表等方式让学生理解案例中所蕴含的教育学知识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使学生在案例的分析讨论中所获得的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帮助他们有效地提升与内化教育学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

(四)案例评价,拓展理解

评价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此环节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尝试根据教育学理论综合分析教育案例,并对其做出评价,而后形成分析报告。案例评价强调的是结合教学现场理解教育学知识及其存在的意义,同时提高学生运用已有教育知识及教育原理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教师在引导学生时关键是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应清晰地意识到对案例评价本身并没有标准的答案,这也体现着教育学中倡导的“教无定法”。尊重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原理进行思考并尝试解决问题才是此环节的重点。

三、案例教学的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在教育学课程应用中所产生的优势,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处理好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科学理论知识,并做到学以致用。案例教学在教育学课程中应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教育学理论知识,缩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差距,案例教学不能替论教学,它们两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理论教学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完善。因而,我们要将案例教学和理论知识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将二者割裂开来。

(二)精心选择与设计高质量的教育案例

案例教学运用的前提就是案例的选择与设计,这既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教学方法的根本特征,也是案例教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高质量的教育案例应该是当代教育教学的完整故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与课堂教学内容紧密相关,能启发学生的兴趣,蕴含着一般的教育理论与技术,能够引起争论并具有多种选择方案。

(三)教师角色的转变与教学素养的提高

案例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参与,积极讨论,从而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首先要求教师要转变自身的角色,教师要改变过去知识的宣讲者和真理代言人的角色,由原来课堂教学的控制者与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支持者、引导者和促进者,为学生营造一种民主平等的对话氛围。其次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学素养,它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及合理的知识结构,还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洞察能力、分析能力和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要了解案例产生的背景,熟悉案例中所蕴含的各种问题及相关的理论原理,并能提出不同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时还要以包容鼓励的态度对待学生的不同意见,并给予及时地总结和评价。

(四)学生角色的转变与学习观念的更新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把自己看作是学习的主人,改变被动听讲的习惯,成为一个主动学习者。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案例教学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首先,做一个学习的主动者,乐于参与,勤于探究;其次,做一个合作者,树立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合作能力,能够与小组同学进行有效的合作与学习;最后,要做一个倾听者,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想法,能够对不同于自己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思考,学习从他人那里获得知识。

总之,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改变了教育学课堂教学的沉闷枯燥的状况,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由于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的高度参与,给予学生极大的活跃空间,更适合于艺体类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特点,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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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华荣.以案例教学推动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1,(4).

收稿日期:2013-09-15

第6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 研究生教学 案例研究法

一、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的理论界定

(一)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的内涵

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直以来都将案例教学法作为研究生教育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教学方法,这其实得益于其法律传统,同时也是法律实践的需要。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因以培养法律职业人士为目标而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在法学院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案例教学法由当时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朗道尔教授于1870年创立。这种教学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案例教学的贡献在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一般做法是老师不去讲授抽象乏味的法学理论知识,而是根据经典案例,由学生课前预习,准备自己初步的意见,在课堂上由老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然后对提出的问题共同讨论,最后由老师进行必要的总结。

因此,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的内涵就是教师从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典型案例并与学生共同研究,使法学研究生在此过程中不仅能够获取理论知识、把握法学学术动态而且还能发现问题并训练法律思维和培养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法以建构主义和人文主义为理念,以每一名法学研究生为教育中心,实现研究生的研究性学习。此外,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思维带来一定的冲击,进而在老师和学生的互动中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二)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的方法特征

(1)在思维方式上采用归纳性逻辑的方法。由于大陆法系的传统,其教学方法一般是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来讲授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概念。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调动学生对法律探索的积极性,从而 “使学生对学科的认识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和原理上,与现实的教学实际相距甚远”。大陆法系传统的教学方式造成的必然结果之一便是填鸭式满堂灌的教育成果,致使学生思维僵化,缺乏创新。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则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辅助和引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案例教学计划选取典型案例,最主要的是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合,并在此基础上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进而传授法学理论知识。

(2)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一般来讲,任何理论知识都是由生活实践反映出来的,如果缺乏对实践的观察和体验,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应然”与“实然”混淆不清、概念不分的困境,其原因也在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因为对案例性质的挑剔性和质量苛刻性,一般都是从现实生活发生的实际案例中选取。因为这些案例已经是早已发生的真实事件,并且有相应的司法判决,学生可以亲眼见到和亲身体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的整体过程,进而也更有利于了解这种结合究竟是如何实现的。

(3)法学案例教学特别注重师生的动态互动。一般传统的教学方式的参与主体都是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而案例教学的方式并不是通过单向传输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而是一个动态互动的过程。这种“互动式案例教学更注重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教师通过组织、引导,使学生在比较宽松的前提下深入探讨、辩论”。换句话说,这种教学方法得益于案例讨论的开放性和互动性,而种开放和互动不仅仅体现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也体现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并且可以一直保持动态的良性循环。

二、现今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面临的价值困境

大陆法系的价值目标在于培养理论型人才,而不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其教育是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教育,而非英美法系法律职业性训练。这一背景就造成我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多注重于单向传输和解释理论层面的知识。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其法学教育定位即职业化教育,着力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法学案例教学也随之应运而生,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比如,在美国,各法学院着重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判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定位上仍然比较模糊,究竟是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抑或通识教育依然不清不楚。这就造成一个严重的恶果即经过三年的研究生教育,毕业生仅仅学会背诵法条,但对于司法实践活动并不能轻松驾驭,对于法学理论研究也只是皮毛,没有学会研究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就造成职业教育和单纯理论教育的矛盾;教学目的也出现法律职业型人才和学者型人才培养的矛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价值就陷入了两难困境――其究竟应该具有法学理辅工具价值,还是法律实践性价值?

(二)在实践运行中,案例教学法与大陆法系现有的教学管理体制相冲突

法学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司法背景是判例法的英美国家,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对案例教学是一种束缚。我国现有法学院的师资多为从学校到学校的职业经历,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能力堪忧。不少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对司法实践却一知半解,并且案例也是直接从书本上选取,难以同时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具备相当高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也就是说,教师除了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外, 更应当具备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并且要始终站在相关司法实践的前沿, 掌握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当然,案例教学法还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 既能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加以科学的评判和引导,也能够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美国名牌法学院的教授经历大都十分丰富,既是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 具有极高的理论功底, 同时他们还是踏踏实实的司法实践者。如果一位法学教师只懂得理论知识而不了解司法实践,那么便无法自如驾驭案例教学方法。故此,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理应将教师素质的提高放到首位, 教师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达到通过案例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三)规定性的成文法与案例教学难以兼容

我国成文法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强调法学逻辑的完整性与严密性,注重学生抽象思维及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因此,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的讲授制与案例教学法具有内在的不兼容性。美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律师的目的决定了其非常注重采用案例教学法并利用这种方法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而大陆法系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则表现为 “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因此,大陆法系的教学特别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在教学方法上自然更倾向于单纯的讲授教学法。在法的渊源上,英美法系早就有系统而详实的判例汇编,法律也以判例法为主,天然的使案例法教学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而大陆法系国家是以制定法为其法律的主要渊源,进而影响法学教学呈明显的理论化特点,在此背景下面对面的单向传输方法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法学专业因其实践性与应用性强的特点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统一。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在法学教育目标上,更强调的是理论素质教育而非职业实践教育,虽然我国最高法院已公布了十批52个指导性案例,但是相对于判例法国家的案例来说远远不够,因此,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法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成文法的规定性难与案例教学兼容。

三、我校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引入的必要性和改革路径

(一)法学研究生教育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法学案例教学法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众所周知,法学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主要是判例法。成文法的特点是理论性与普遍性强,但难免不够生动具体,判例法恰恰克服了这些弱点。于是,案例研究方法首先在法学和司法界得到倡导和运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运用典型案例研究理论知识作为一种新颖的教学方法,最早是出现在哈佛法学院的教学应用中。后又引入到商学研究和医学研究中,这种方法非常成功并得到广泛应用,是第一次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接触司法案例和司法实践的一种学习方式。

(2)案例教学实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无缝对接

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产生出了很多类似新的法律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代孕等,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使注释法学缺乏解释力,这时就需要案例研究及分析。案例教学是真实案例的提炼和精华,也是法学理论的体现及回应。

(3)中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亟待案例教学方式。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具有成文法的传统,判例一般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至2015年4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十批(52个)指导性案例,首次规定了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成为以后相似案件的判决依据,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和进步,体现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相互借鉴,相辅相成的关系。指导性案例作为中国法律的渊源之一,理应成为法学教学中的主要内容与案例来源。

(二)我校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改革的路径

(1)开发教学案例资源来建立案例教学库。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法的载体是案例,而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实践性、相关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大量具有本土化、专业性、时效性特点的案例是成功开展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所以,案例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其选取是否恰当,能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实现教学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教师通过案例调研进行课题研究,其选择和应用的案例是法学案例教学适合的案例来源。从某个角度上说能满足复杂性、关联性、启发性要求的案例只有通过调研写作才能完成,从而运用于案例教学。判例法国家有非常充足的案例资源,因为他们有判例公开和判例编撰的传统,这就为他们实行案例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中国法学教育者要想获取系统与全面的判例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困难。适合的教学案例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典型的、剔除了无效信息的、经过选择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度的案例。只要这样的教学案例才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并且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最好能够由相关组织出面建构全国性案例教学的共同平台,实现法学案例资源补充与共享。

(2)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教师的培养。在案例教学法当中教师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案例的编选与应用都离不开教师,然而对于法学案例教学教师的培养却绝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实现的。遍查世界名校,都特别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案例教学法老师。“哈佛大学数百年的辉煌, 不仅仅是因为其学生来源的优秀,整体素质高,还在于它有着一支被人们称誉的庞大的 ‘明星教授群’。”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在探索课程改革的方向和方法时收效甚微,师资条件的欠缺是一个重要因素。以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为例,它把案例撰写视为研究并记入教师考核系统。理由是“它加深了教授对法律实践的理解,进而有助于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生学习是一种深层次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案例教学也是一个既复杂又专业的过程,那么我们对于研究生教师的要求也应该更高。既是具有理论知识的教师又是掌握司法技巧的律师的“双师型”教师更适合实施案例教学法。

(3)案例教学中兼顾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无论是大陆法系的理论讲授还是英美法系的案例探讨都是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能力的过程。因此,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时实事求是的做法应该是在选择案例及组织教学时培养案例教学对学生抽象的法律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在教学方式上我们可以采用讨论、发言、辩论的形式发挥案例教学的示范效应及实践效果。法学研究生的学习排斥简单的对于知识的被动接受和僵化理解,是一个自主创新型和发散思维型的学习过程。 “研究生教学应该注重的是知识‘生成的过程’而非知识‘掌握的结果’。”这也是案例教学对研究生培养做出的最大贡献。可以说“案例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模式,更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追求一种新的课堂教学结构,一种新的学习方式,它在强调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注重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和方法。”总而言之,“案例教学不单纯是教学方法问题,它背后隐藏的是与教育理念和评价机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所以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重点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司法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

四、结语

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作为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法科学生的理论素质和法律实践能力,其在提升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实践与理论并重人才的培养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学和教育的发展中,案例教学法虽然适用性极强、颇受学生欢迎并且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具体的法学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却出现种种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其往往只具有案例讲授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教学作用,存在着教学方法简单、教学内容单一等诸多问题,使得案例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呈现种种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迫切需要改革。想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功能,提高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那么我校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必须有所创新:即开发教学案例资源来建立案例教学库,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教师的培养,并且在案例教学中兼顾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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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 音乐教学论 实践

音乐教学论是一门培养音乐教育专业学生获得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的必修课程。长期以来,该课程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缺乏与基础教育实际的联系,教学方法多以讲授为主,致使大部分学生在教育实习之初及参加工作后较长一段时间对音乐教学工作难以胜任。为了提高音乐教学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案例教学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对于促进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和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有积极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的应用价值

(一)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运用大量真实、典型且具有时代性和启发性的教学案例,一方面,为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了生动、具体的教学情境,使他们能够以教师的角色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间接地锻炼了他们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对隐含音乐教育教学理论案例的观看、分析和讨论,能够加深他们对抽象音乐教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其对现实教育教学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促进从教育教学理论向教学实践的转化。

(二)改变教法与学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的主体,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以试探、提问、假设、评价等方式,启发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独立思考、参与讨论、课堂实践等方式,锻炼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改变了传统的教法和学法,注重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同学、教师思维碰撞所产生的兴奋感,对知识的真正掌握所形成的自我实现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参与性,有效提高了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三)倡导协作互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优化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案例教学以学生参与式、合作式学习为主,学生是问题的发现者,教育教学的主导者、参与者,问题的解决者、对话者;教师是组织者、引导者、教育教学的参与者、平等的对话人、教育教学情景的创造者。案例教学为音乐教学论的课堂教学营造了一种平等、和谐、开放的氛围,为师生提供了共同参与教学、相互协作、多向互动的机会,体现出师生间平等交流、相互尊重、教学相长的关系。

二、案例教学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的应用

音乐教学论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强调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及体验。案例教学是一种关注真实情境和实践过程的体验性教学形式,符合音乐教学论课程的教学特征,可以将其有效运用到教学过程中。

(一)筛选案例

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案例资源非常丰富,但并非每一个案例都适合音乐教学论的教学。因此,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与基础是对案例的筛选。教师在筛选教学案例时应注意:第一,针对性。教师在备课时应围绕教学目标,根据课堂教学的知识点、重难点和教学对象,精心筛选案例。选择的案例可以是一节课、一个教学片断,也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将几节课的相关片断叠加起来;第二,真实性。教师在筛选案例时应注重案例的客观真实性,选择真实的音乐课堂教学实况或特定的教育现象。因为,只有客观真实的教学案例才能反映教学的客观规律,生动表达教学的本质特征及科学性;第三,适时性。随着知识内容的不断更新,音乐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不断进步,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运用的案例也需要及时更新。音乐教学论课程所选取的案例不仅要充分体现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反映最新的中小学音乐教学现象或教育实践活动;同时,也要体现新的音乐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尝试,这样才能有效弥补音乐教学论教材的相对滞后性。

(二)呈现案例

呈现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在音乐教学论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案例的形式与呈现方式多种多样。与音乐教学论相关的案例形式有论文、教案、课件、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呈现案例的方式有文字描述、口头讲述、多媒体教学手段呈现、角色扮演呈现、模拟教学呈现等。呈现案例不仅是向学生展示,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对课程学习内容的热情。因此,教师在备课或教学设计时一定要根据教学内容、案例的形式与呈现方式以及教学对象的特点,选择好呈现案例的最佳时机,如讲授理论知识之前、讲授理论知识之后、讲授某一知识点时等。

(三)分析与讨论案例

分析与讨论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抓住案例的关键,把案例中的内容与音乐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联系起来,找出案例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必然联系。案例讨论是学生在独立阅读和分析的基础上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发表自己对案例的认识及对问题的见解,同时也了解他人对本案例的看法,共同分析,集思广益,达成结论的过程。教师在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与讨论时要注意:第一,确立学生在案例讨论与分析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设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尊重学生独到的见解;第二,教师作为案例讨论与分析的组织者与参与者要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参与讨论,使学生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讨论,认真倾听学生发言,引导学生得出结论。

(四)总结与评价案例

对案例的总结与评价是案例教学的必要环节。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后,通常先由教师根据案例教学所达成的目标,结合学生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情况对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进行归纳、评价,主要包括:第一,对案例涉及的相关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进行总结,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对案例讨论中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讲解与总结;第三,对案例讨论中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解决问题的方法、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等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总结与评价案例既可以由教师来开展,也可以由教师引导学生自己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或者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促使学生调整视角,课后进行拓展延伸。在案例总结评价结束后,教师还可以让学生以书面形式对课堂学习进行总结,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这有助于学生对学习过程进行梳理和反思,有利于发现新问题、生成新经验,为下一步学习做好充分准备。

(五)后续应用

进行案例教学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因此,教师可以结合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进行音乐教学技能的专项训练、模拟授课、微格教学等教学实践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把案例教学延续运用到教育实习中。通过对案例教学的后续运用,学生可以把在案例教学中获得的知识、形成的能力运用到音乐教学实践中,既可以丰富教学案例,又有助于学生教学技能的提高,从而缩短从学生转变为教师的职业适应期。

三、案例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的有效实施受到案例、教师、学生、教学内容等多方面的影响与制约,笔者认为,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注重案例库建设。资源丰富且高质量的案例库是音乐教学论课程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条件。目前,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案例资源不足、内容相对滞后,教师之间缺乏交流共享平台。因此,案例库的建设亟待解决。建设案例库既需要相关教育部门的重视,也需要教师平时及时收集、整理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中涌现的有教育价值的优秀案例,同时学生在试讲、教育实习过程中的优秀案例也是案例库的重要资源。

第二,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是教师通过启发、引导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和思考,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教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素质。因此,音乐教学论课程的授课教师不仅要有扎实过硬的音乐教学论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案例中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而且还要理解案例中隐含的音乐教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这样在组织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才能胜任自如,把案例教学和案例的分析讨论引向深入。

第三,学生应更新学习观念、改变学习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人,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为了使案例教学能够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有效实施,必须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活动的主角,加强学生主动、探究、合作的意识,确保学生能够主动地对案例进行观察、分析和思考。

结语

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特色课程音乐教学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案例教学既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也是一种教育思想和理念。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积极探索和有效实施案例教学,对于改革高校音乐教学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升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2]唐世纲,李枭鹰.论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J].教学与管理,2004(16).

[3]郑金洲.案例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途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7).

[4]邵光华.美国师范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及其启示[J].课程・教材・教法,2001(8).

[5]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第8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第9篇:教育教学案例论文范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优化课堂教学过程,体现新课程标准理念的有关精神,加大中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力度,加快教育教学内涵发展,有效地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决定举办此项活动。

优秀教学设计、案例、优秀论文、学案、研究性学习教学成果的评选内容须紧紧围绕>:请记住我站域名/

(1)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亲历性典型性和问题性,反思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和价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设计及反思、教学片断及反思、教学实录及反思、教育案例及反思、教育教学评价及反思和学校、班级管理案例及反思、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等。

(2)学案的设计要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体现学科特点,学案应包括:学习内容、学情分析、学习目标、重点难点、导学策略、教具、学习流程及教学反思等。

(3)研究性学习教学成果指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指导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包括学生的研究报告和教师的指导、总结。报告应是参评教师本人指导,基于学生亲历的一项研究性学习活动基础上完成的研究报告,应呈现此项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课题的确定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结果与体会等内容;报告应主体明确、观点鲜明、有针对性、数据准确、文本规范、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教师的指导与反思应呈现教师对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指导,对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过程、研究结果的评析,对教学活动的反思。报送成果时需注明指导教师、课题组成员(学生)姓名及课题实施年级。

优秀教学设计、教学案例、优秀论文、学案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成果,以文字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word2003)的形式上报学校教研室邮箱()。文字稿要求:统一用A4纸,必须有封皮(写有:学段、论文、教案/案例/学案题目,科类、姓名、单位),正文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厘米,标题小三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论文、学案、研究性学习教学成果设置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