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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精选(九篇)

事务管理

第1篇:事务管理范文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项目、依据、标准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拖延、截留、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所有支出经分管领导初核后,报协管财税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镇长直接审批入账,杜绝乱审批入账现象。

三、财务收支程序。

报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入账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要素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退回经办人,要求其补充完善或更正。

(一)对于一般事项,原始凭证应开具正式发票,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要注明用途,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根据情况必要时附有相关附件。

(二)对于工程项目事项,原始凭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除符合一般事项原始凭证的要求外,还应附有项目计划、合同、验收、审计等对应业务资料(材料较多时,也可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凭证上注明以便于查对);零星工程至少应附有工程完成清单明细及验收资料。

四、收支月度审核。

每月10日前,财政部门负责把上月收支所有明细和银行存款情况报书记、镇长审阅。平时有特别重大资金收入支出需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五、现金收支管理

1、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准变相套取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核定财政部门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元,月末不超过500元。

3、借款管理,财务原则上不借款,确因招商、扶贫、慰问等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借款上注明用途及归还期限,经镇分管财税领导批准。工作结束后应按报账程序和规定期限及时销账。

4、对于工程项目结算、与县直单位、镇属单位、其他单位或集体组织的资金往来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财政所要与开户银行沟通,积极推行银行转账、业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涉农补贴、土地流转、房屋征收补偿等通过“一折通”办理,以减少现金流量。

5、严禁私存私放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通过个人账户收支或转收、转付资金。

6、从银行提取现金时,要在现金支票存根上注明提款人和真实用途,严禁提取、使用大额现金。

7、财政部门要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劵和银行支票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丢失。

8、进一步落实对账责任制,确保账实相符。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库存现金、银行收支明细账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一旦发现出纳会计有舞弊行为(包括转存、挪用、私存私借等),根据情节轻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立即将其调离出纳岗位。

9、严格规范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经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报政府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账户。

六、物资采购管理。

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每次采购前,必须经分管财税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物资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和分发。

七、印鉴管理。

严格实行“三个分离”:一是银行账户的印鉴实行专人分离保管,二是支付经办人员和审核复核人员要分离保管印鉴,三是保管印鉴的人员不得再保管重要支取凭证。保管人员短期请假和调离时,应报分管财税领导同意,并由分管财税领导指派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八、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镇各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和维修、报废制度,做好国有资产增减和价值变动的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九、招待费管理。

具体要求按照《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2篇:事务管理范文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方法都经过了多次的重大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与提高。各企业与事业单位内部都在逐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交,但在实际操作操作过程中,一些事业单位中仍存在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对我国事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针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持续进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内部正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新机制。新机制中,体现出以理财为目标、以财经法规为工作原则、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有利于自身发展为方向等特征,充分说明了新一代的财务管理人员们先进的思想观与工作观。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法规和传统思维的束缚,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还是不足,这方面的工作相对薄弱,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稳步提升,这些问题成了财务管理人员们最首要解决的事情。

一、现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1.由于相关制度实行不到位导致的从业人员观念意识淡薄,实际工作只听从个的习惯与经验,不按相关程序进行,完全没有规则的制约。

2.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大,造成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中的波动性,至使财务工作缺乏一定的连续性,账目记录繁乱。

3.一些单位对不按正常的财务管理要求来制定针对支票、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办法,即使是在已制定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有不少事业单位忽略其重要性,从而造成相关管理监督机制的弱化。

4.目前,普遍存在于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就是其修订程度不完善、不及时,无法与最新的财经法律法规良好衔接,造成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与制度不符等情况,影响了我国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与一致性。

(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不足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部分事业单位在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漏洞,如没有将会计和出纳等相关职位进行明确的分工,造成岗位间的交叉作业,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直接影响到资金的安全。

2. 在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到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与流量的管理工作做得不严,资产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车有资产的流失。

(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的最终所有者仍是国家,其主要资金来源也是国家,这就造成了其工作中一个明显的特征:重视对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争取,但对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不足。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相互约束机制

在国家宏观调控管理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一套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性质与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在新的管理制度当中,一定要强化对会计核算流程与财务管理制度的条款约束,加强对单位现金的管理和财产的审批,以及审批权限的分配等,对所有的单位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定期的核对工作,切实做到账目与记录的一致,保证固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1.事业单位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2.要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和内审岗位,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力量。

3.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适应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对在单位理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加以奖赏和重用。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财政检查、外部审计并重,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内部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确定专职的内部审核监督人员。严格财务管理程序,明确职能,强化责任,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

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三部分内容,可见,预算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的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法、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将全部收支编入预算。另外,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

(五)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保证财务管理科学、高效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可以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杜绝胡乱花钱、铺张浪费现象,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以资金控制为目标,以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为重点,可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以高效理财为取向,将所有账户及会计业务处理权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力求核算、管理、监督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新一代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快速进步,更快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曲涛.财政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广西轻工业.2009(12).

第3篇:事务管理范文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二、对做无罪辩护有争议的案件;

三、在本市或全国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

四、涉及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第十条事务所对下列行政事务应向司法局报告或备案:

一、在本市或外省新设立或撤并新机构;

二、与外国律师建立协作关系或举办工作交流活动;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事务所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其他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作为本所顾问,顾问有权得到相应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二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三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4篇:事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对策

1.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内容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是组织资本运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内容是财务管理对象的具体化,对象是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即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是由组织资金运动的内容所决定的。财务管理的内容就是组织资金运动各个具体方面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事业单位的目标是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资金运作特点,资金运动的具体表现通常有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放、日常资金的营运及收益的分配等四个方面。

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讲求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需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充分调动各个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应有开拓进取精神,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才能开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因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政策,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对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促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都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不足

在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积极推进的今天,在现阶段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尚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探讨和研究。

2.1思想观念方面

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工作而论工作比较表面的层面上,没有真正把事关社会稳定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以研究和探索,致使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严重脱节。信息化管理是组织内部管理的发展趋势,然而在兼容性方面,不能够满足财务管理全程监控的要求,浪费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

2.2人员素质方面

财务管理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掌握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正确应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加强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是企业负责人,会计诚信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负责人的职业道德高低,必须对单位领导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便其更好地掌握会计法规。

2.3法制建设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化,会计法已经难以适应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会计法对建账程序和要求的规定比较原则,处罚措施不够明确具体;财会人员的监督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难于行使,法律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为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护措施。

3.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从树立全新的管理新理念出发,完善监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

3.1树立全新观念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要想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就必须及时进行知识的更新。在市场经济中理财,只有先更新观念,才有可能理财制胜。因为新观念会带来新思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应当抛弃陈旧的观念,树立起新的现财观念。竞争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活力,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管理在资金的筹集,并在竞争中不断增强承受和消化冲击的应变能力,在竞争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我国事业单位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之下,又注重兼顾自身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工作者在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经济效益观念,尽可能降低成本,开源与节流并重,实现效益最大化。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特别对外应加强与财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的联系,以便在工作中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机会成本是指组织选择某一方案而放弃另一方案所付出的代价。将财务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关注市场动态,整合事业单位的各种资源。重视全面预算控制,实行事前预算动态实时控制,以实现事业单位价值最大化。

3.2加强队伍建设

应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从业门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无会计证和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会计证上岗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硬性措施,选派思想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队伍中。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者的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使财务管理工作者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制定全员轮训计划,进行知识更新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工作科技含量,对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和评比。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要求财务工作者不但要精通财务知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财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财务制度落到实处。

3.3强化预算管理

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全面的预算管理和有资格的审计人员的及时审计。在财务信息化的平台下,使财务工作从事后核算向事前预算、事中控制、核算及事后分析有效连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合理调整财政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着手,逐步拉开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帷幕。建立起部门预算的基本框架,初步打破了基数的概念,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全面推行。基本支出按定额核定,按轻重缓急排序,将建立起一个把所有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推行政府采购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更加丰富,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强和深化预算管理,及时总结预算执行结果。

3.4加强会计核算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把好外来原始凭证第一关,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先由稽核员审核,并加盖章。凡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格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查出为不合格应有稽核人员负责。

加强收款票据管理、把好自制凭证第二关,要规范填写票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要严格做到销号,对已经开完的票据要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好会计核算第三关。事业单位虽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支出分类项目细,同时明确会计岗位责任,把好会计核算关。要重视人才,选用原则性强、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上岗,不乱挤乱列各项支出,其所受到的处罚应由财会人员承担。规范凭证流转程序、把好内部牵制第四关。规范凭证流转程序,使财政部门对单位的财务监督从事后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加强财政监督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4.结语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希望本文能够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型会计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公共财政模式以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使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取得更大的成功。

第5篇:事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担负着国家某一方面事业任务,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物质生产单位,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的体验,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寻找改善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手段,以期使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为完善,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撑,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述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特点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是针对预算资金及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各种社会性的需要。一般没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投融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系列市场化经济行为。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及时、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通过制度、预算等主要手段,规范和约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过程中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实现其事业发展目标。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目前一些单位收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 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有的发票内容笼统,购买实物发票不填数量和单价,甚至没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或经手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不规范,一些单位甚至自制原始凭证,格式和内容都不规范。

记账凭证方面,填制的记账凭证不准确。有的单位填制会计记账凭证摘要写得过于简单,不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内容,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处理业务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账,在年终结账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2、财务分析薄弱

与企业的财分析工作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单位平时根本不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只有到了年终编制部门财务决算报表时,才对单位的整体状况进行简要的分析,另一些单位虽然平时也做了一些财务分析工作,但都比较简单,往往局限于一些表面现象,没能将分析工作与单位实际管理工作很有效地结合起来。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多年来,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各级财政部门,事事伸手向上要,不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价值观念淡薄,财务分析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使用率低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3、控制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是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对于一些有经营收入的单位来讲,这部分收入占单位全年收入比例也不大,普遍存在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的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事业单位的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对于一些事业单位的大型基建项目等,除了财政预算资金支持以外,往往还引入了其他资金。比如这些年,不少大中专院校为建新校区,修改新建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引入了大量的借贷资金,此时原有的财务管理意识就逐渐显现出了其缺陷。此时需要我们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改变原有的财会管理措施不到位现象,完善控制体系,杜绝管理漏洞,不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措施

1、增强财务风险意识

市场行情的瞬变性和竞争结果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财务风险则是因使用负债筹资或充分考虑筹资来源中的负债因素时而对未来收益不确定性产生的额外影响。由于一些不能预见的因素以及一些突发性环境因素的影响,新的经济形势下,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收益往往与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事业单位有经济损失的可能。财务工作者必须有防范这些风险的意识和措施,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风险予以识别、衡量、分析和控制,防范和减少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突发性因素产生的影响,尽最大努力回避风险,减少损失,增大收益。

2、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这也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才能提供出更为客观、真实、有效地财务信息,针对目前工作中出现的实际现象,我们必须进行改进,保证原始会计资料的真实、完善。这是对会计核算资料总的要求和标准。我们要求会计凭证所填明的内容和数额,账簿上的记录,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和金额都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而且记录、计算、反映都要合乎会计制度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会计核算资料的文字说明、数量、金额、业务发生时间等记录,都有根有据,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相符,不歪曲捏造,不估算,不误记。所谓完整,就是发生的一切会计事项都必须全部地、一个不漏地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漏记、少记、重记,不得在正式账簿之外,另设“私账”。对《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样一个立法目的,应从会计工作的各个不同方面进行考察和论述,从会计职能来看会计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活动,其主要职能分为两种,一是核算职能,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核算方法,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分类、整理及汇总,系统、全面、连续地反映会计对象,提供有助于管理和决策的会计核算指标体系的过程。二是监督职能,指通过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监督,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经济效益。它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

3、完善控制机制,提高控制效果

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触角要深入到单位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控制要不留死角。责权划分要明确具体,操作方便控制不能控死,放开不能搞乱。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事业单位领导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独立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内部审计人员提高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审计法规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目前,我国财政已逐步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察力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借此例行检查和专项审计之机,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财政管理办法为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财务会计工作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同时配合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的财务控制机制,提高控制效果。

4、强化财务分析工作,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履行好为社会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领导应正视财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在搞好年初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平时做好日常财务分析工作,根据日常财务核算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会计的事前、事中监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履行好为社会服务的公共职能,维护好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总结

财务管理是一门广泛的综台性的管理体系,它涉及到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方法的选择等多项内容,事业单位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系统的体制与方法才能有效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进而取得长足发展和社会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胡元木,姜财务管理学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第6篇:事务管理范文

本文通过对全球化背景的分析,结合当前国际上的一系列事件,对建立一个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国际治理机制进行探索,重点分析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公共事务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本文提出,国际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到底谁有权对国际公共问题进行治理,谁对公共事务有其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谁在最后执行国际公共事务决策,这就是必然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本文认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在于以国家为基础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力让度,而该权力的存在,目的是为国际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提供“公共产品”。另外,国际公共事务主体的合法性理想根基是来自于民主的选择,即以国家、世界公民或全球公民的共同选择。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还建立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共识思想基础上。本文还通过对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中国家、国际政府组织及其它非政府国际公共管理组织的合法性进行剖析,对全球化背景下建立国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治理机制的可能性与前景做出分析,并深入探讨了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合法性产生的困境和问题,即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因而在全球化背景中受到来自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等方面的挑战。完整意义上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有效运作的还需要漫长建设道路。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公共事务管理合法性全球治理

作者简介:

王乐夫:男,(1941.8-),海南省定安县人,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行政理论与领导科学、公共管理等。

李伟权:男,(1974.8-),广东博罗县人,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理论与领导决策,公共管理。

一、全球化与国际公共问题的治理

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全球化问题的增多与现有政治实体管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剧。和平与发展是当代的主题。然而,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国际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斗争与问题越来越迫切需要各民族国家进行更多的合作。世界需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社会主体的协调与合作。这就是全球治理。更有甚者提出全球公民社会的思想,强调发展跨国社会力量,弥补政治权力的遗漏。这都是强调在全球问题上以多元主义取代以前单纯以国家为中心的思想。

在上个世纪初期,即有人提出要建立“世界政府”,但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是十分不现实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国际民主进程的加快,设立国际组织进行国际公共问题的处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现在,除了联合国外,各种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与实践相比,我们的理论则相对落后。建立国际公共事务管理机制的必要性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市场失灵、贫富两极分化等经济问题必须各国共同努力,协调一致,才能圆满解决。二是国际人权状况的改善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人权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代文明下,人权也有一定的国际标准。生存权、发展权、尊严权、平等权等均是人权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为改善国际人权状况,避免因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国家,应当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人权管理机构,领导国际人权改善方面的工作。三是保障国际公共安全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表明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活动已经具有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而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协作相形见绌。为了同恐怖主义斗争,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建立负有国际公共安全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四是解决国际流行疾病、解决人类环境污染等环保问题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敌人;酸雨、臭氧洞、土地沙漠化、物种灭绝预示着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为了解决上述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必须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构,对相关事务进行管理。五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长期以来,超级大国实施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一个借口是:国际事务需要管理而无人能够担当此项任务,正是它以对国际负责的姿态管理各国事务。因此,我们在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同时,应当看到国际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建立国际公共管理组织圆满完成国际公共管理职能,才能更彻底地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六是提高国际公共事务管理效率需要建立国际公共管理机制。在各国的公共管理职能中,有一些是国际通行的内容。如果将这些职能统一起来,使各国能够充分协调,既可以改善管理的效果,也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转在国际公共事务的确定上,国际公共事务是指国家以外的,影响国家发展、人类生存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以及其它必须依靠国际社会进行共同治理才能解决的公共性事务。这些国际公共事务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国际性。国际公共管理不涉及或几乎不涉及国家内部和私人性的事务。只有这些事务上升为国际社会必须关注的、不处理会影响国际社会正常秩序发展的,也就是具有了国际性的,才是国际公共管理的一项内容。第二,公共性。国际公共管理是以社会公众包括国家、地区、企业和个人作为服务对象的,一般来说,只要具备了该组织管理的对象属性,就可以纳入组织的管理范围之中。国际公共事务是公益性的公共事务,它的解决不仅仅是为了个别国家或地区,而是有益于全世界的。并不是着眼于现在,而着眼于将来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第三,共同管理的特性。国际公共事务必定是需要多种权力主体进行管理的事务。只有上升为需要多种权力主体进行管理,这类事务才能具有公共性。而且,没有多种权力主体形成共识进行问题的处理,就不可能或者说是难解决的。

国际公共管理问题包括国际公共权力、国际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国际公共管理组织、公民的基本人权问题、国际经济发展问题、国际公共环境问题、国际公共安全问题、国际文化问题,国际和平与发展问题等等方面的问题。国际公共管理并不同于国际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它更加注重的是对国际公共事务的管理与问题的解决上面,是要建构一个国际公共管理的体系来实现全球的共同治理。

国际公共管理的基础建立在全球化之上。全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困境,问题的解决也在很大程度上仰仗各国政府及相关组织的共同行动,如果可以用一个概念加以描述的话,那就是治理。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治理的好处在于它既涉及又与无绝对联系,它允许非政府组织及非制度安排发挥作用,有时是绝对作用。因此,认为全球化已经导致国际共同管理事务存在和有必要性的人自然认同治理的可能,就是以威胁国家为由反对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人,也较能接受治理,国际治理成为人们的共识。国际治理包含了三个基本含义:一是治理针对的对象是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完成的全球性问题,需要相关主体的合作;二是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通常包括民族国家、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个人。这些主体在问题解决中具有互补协作功能。三是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一样,是多层次治理。从总体看,它涵盖了区域、国家、次国家三个层次。全球治理的结构包括,在纵向上,全球治理并不只是全球性问题的治理,而是全球范围的治理。在横向上,全球治理包含文化价值、伦理观与制度因素。其中制度是核心,制度分为活动实体与活动规则。全球治理的基础是全球公民社会的建立与成熟。

国际公共管理并不是建立全球性的政治管理体系或是行政管理架构,也是不建立全球性的世界政府对全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进行干预的机制,而是确立一个国际公共事务的处理规则,是对国际公共问题的管理系统工程,是一个协调解决机构,是要确定每一项事关全球命运的事务的管理主体来对问题的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为问题不能够尽快解决而陷入困难,导致人类发展的停滞不前,甚至是人类的灭亡。因此,确立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及其权力,是当前国际发展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基础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际公共事务的处理比以前更加成熟,首先,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为国际公共管理提供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为国际公共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资基础。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交通运输技术等的飞速发展为国际公共管理提供先进的手段。其次,开放的国际政策和趋势为国际公共管理提供思想认识基础。自近代以来,世界的整体趋势走向开放。闭关锁国已经为绝大多数国家所不为。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140多个成员国。这表明建立国际公共管理已经有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再次,已经存在的国际组织为国际公共管理提供组织基础。国际公共管理组织已经在一定领域、一定区域内存在。联合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欧盟、东盟等已经担当一些国际公共管理职能。这为完善国际公共管理组织打下基础。第四,全球的区域治理实践说明构建国际治理体系的可能性。国际格局的变化,国际政治联合趋势加强,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军事冲突与对抗、跨区域文化交流、全球性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都构成了国际公共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现阶段各国在处理国际问题的效率是低下的,其原因在于缺乏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机制,尤其是对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存在着许多争议与分歧。这就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国际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存在的,并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其国际公共事务处理的重要作用。那么,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由哪些方面组成?其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

1、合法性及其讨论

“合法性”是一个内涵非常复杂的概念。它的形容词legitimate(合法的或具有合法性的)的词典意思包括:1)根据法律的,符合法律的;2)与既定的规章、原则、标准相一致的;3)合法婚姻所生的;4)符合推理规则的,有逻辑的,并因而有效力的;5)以继承权的原则为依据的;6)正当的(justified);7)正常的或通常类型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来表明具有这些属性。概括地说,“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至于具体的基础是什么(如某条法律、规则、标准或逻辑),则要看实际情境而定。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规则,此外的社会规则还有规章、标准、原则、典范以及价值观、逻辑等等。因此,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先例。

“合法性”概念在社会科学中的使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它运用于社会领域,比法律、政治更广的范围,并且潜含着广泛的社会适用性。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在国际政治中,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存在并不是一种统治,而是管理或治理。所以国际管理主体并不是合法统治。合法统治是合法秩序的多种形式之一,它包含着被统治者对统治的承认。国际文化多元主义则把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承认引申为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平行的承认)、管治者与被管治群体的关系(“上”对“下”的承认),它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内异质文化群体的“承认的政治”,特定的文化或者具有特定文化的群体通过这种过程获得自己的合法性。

从政治哲学理念中规范意义上来理解合法性对理解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西方,最早将权力合法性上升为评估权力首要因素的是卢梭。合法的权力来自于服从而不是强力。但是,作为国家来说,暴力是权力合法性来源之一。对暴力权利的垄断被人们称为国家的权力,它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依据之一。但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还必须有其他依据。“国家所代表的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不同于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掠夺性(predatory)的权力。它的首要职能是为国家内的人民提供秩序,提供安全,使他们能够过一种有安全的生活。”国家权力的“理由”基于一种权力与责任、权威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权力的基本职能是为属下所有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国家履行这些职责构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构成国家垄断使用暴力的权利与税收权利的依据,也构成国家要求臣民服从的“合法性”(legitimacy)依据。

2、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基础

全球化条件下,到底国际公共管理机制才是具有合法性的机制,其主体合法性如何确定?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基础是否也像国家一样呢?它显然是很不相同的。一般来说,国家权力的来源可以有传统的权力、暴力权力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权力,还可以是民力。而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合法性容易受到质疑。因为它有许多不稳定的合法性因素。国际公共管理主体是存在的,而且在国际关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传统中,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最高标准,从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出发,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并对被统治者有所交待(accountable)的基础上。二是最低标准,即权力与义务的统一。统治者掌握政治统治权力的基本预设是它能够为被统治者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产品。同理,国际公共管理主体权力的合法性也应当符合这两个标准,或者至少是符合最低标准。即国际公共管理主体应当是体现国家民主选择的权利,是国家或世界公民选举出来的。这就是管治合法性的基础。管治是国家权力的让度。事实上,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所谓的国际公共管理主体都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依据。这就注定了是其合法性的先天不足。现今国际公共管理主体还不具有对世界上人民有所交代即对全世界负责任的机制。国际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标准之一是它必须具有普遍性,即在这种权力对所统辖的范围内普遍适用同一原则。但事实上,这种权力的普遍性还存在着争议,它往往不是遵循民主的原则,而是遵循利益与强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般来说,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国际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共同让度是主体合法性的首要基础。

人们希望国际公共管理存在的基础是建立在西方近代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理想主义原则与反映弱小国家利益与诉求的平等原则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够最终确定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主体合法性的地位。它应当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寻求全球化环境下最大可能的国际合作,并寻求在国家转让部分权力的基础上实现某种全球化国际公共管理。在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核心是平等原则。实际上,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国家的是不是绝对的?如果不是,它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让度其权力,让度哪些权力?国际公共事务在当今的发展条件下,国际社会应当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即在坚持平等的前提下,国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并不拥有绝对权力,而是必须承认对国家权力的适用范围、方式应该有所限制。不管怎么样,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还是应当建立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力以及社会力量的让度基础之上的。这实际上是创始契约所规定的权利转让。

联合国的作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性地位的基础最重要的是来自于国家权力的让度。但是,由于国家权力让度并没有很明确,而且大多数属于“低政治化”的权力让度,所以尽管理论上联合国是公认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但由于其权力来源的有限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其公共管理权力具有先天的缺陷,在涉及到“高政治化”的问题上缺乏主体完全意义上的合法性基础。

第二,从权力与义务统一的角度来说,国际公共管理主体应当为所管理的对象提供基本公共产品,这是合法性基础之二。

这是其“所然”的合法性。主体的管理性确立了权利,提供公共产品则是主体的普遍性的义务。同国家的产生一样,许多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产生是经过一定的历史传统或是由于其超强的国际事务处理能力而得到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之所以它会成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在于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并可以在实践中起着效用的公共产品,或是一套规则、机制,或是一种理念如保护珍稀动物。世界贸易组织由于其在世界经济发展上制定的一系列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以及其有效的经济争端处理机制,从而成为了世界市场经济发展公共产品的最大提供者,正是因为这套规则与机制,它成为了除联合国外最重要的国际公共管理主体之一。其合法性地位也最高。联合国在提供公共产品上也是作用巨大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它补充了权力让度合法性上的不足。

第三,国际公共事务主体的合法性最理想根基是来自于民主的选择,即以国家、世界公民或全球公民的共同选择。

除了创始契约所规定的国家权利转让和管理主体为所属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依据外,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合法性依据必须与民主原则联系在一起。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权力必须受到民主机制的制约,从而使权力的行使者对权力实施的对象有所交代。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权力无论是建立在传统之上,还是建立在强权之上。按照卢梭的理论,所有这些权力都是不合法的。真正合法的权力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权力。自由意味着自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民主的制度是唯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一切不民主的制度都是非法的制度,都是对人民的奴役。在国际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选择的原则来选择管理主体,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事实上是很难行得通的。

第四,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还建立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共识思想基础上。

21世纪国际公共管理的共识是国际治理,其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国际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人类的共同幸福,其管理法则是确立国际公共管理秩序,这些都是国际公共事务处理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国际公共管理主体就是依照这些理念而建立起来的(至少很多这类组织是以这些名义作为其主旨的),在国际关系中,以和平、正义、民主、文明、发展等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全球共识为基础的活动,一般都能够获得合法性。如绿色和平组织,因其对人类环境的关注而获得了对世界环境的一定的公共管理权限。全球共识是所有国际公共管理主体获得合法性的思想基础。否则的话,这种国际公共管理主体必定是违背国际社会的意愿,为世界公民所反对的三、三类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剖析

有学者认为,“对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全球化政治统治持批评态度并不意味着否认全球化经济、技术与文化交流要求某种全球化管理机制,协调机制,甚至统治机制。”“在现实中,近代以来,特别是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有寻求合作、甚至建立超国家的世界性秩序的冲动,这种冲动导致一系列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规则的出现,并产生了一系列制度化的组织与机构。从最早出现的国际组织1865年的国际电报组织,到今天左右国际经济命运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从联合国这样的世界性组织到欧洲联盟等地区性组织,从政府间组织到非政府组织,近代世界发展出相当数量的超国家组织或机构。今天,随着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甚至犯罪的全球化,国际社会在政治事务中的合作必然会与日俱增。某种超越民族国家层面的全球化政治机制将有利于全球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截至1996年,国际性政府间组织达到260个,非政府组织高达5,472个。这些组织或机构使得全球性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交往得以正常进行。那么这些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是怎么样的,这里就国家、国际间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作一些剖析。

1、国家作为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

从发展过程来看,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规定的国家原则实际上仅仅适用于欧洲国家。只是在这些国家之间才有对领土与的尊重,才有国家作为国际法行为主体所享有的合法性。所以这种合法性还是局部性的,而不是世界性的。在传统威斯特伐利亚制度的框架下,国际法在相当大程度上包容甚至支持了欧洲权力的殖民扩张,为它们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从而使殖民征服变得合理合法。对于欧洲之外的地区,欧洲国家一般采取“条约制度",或采取征服、占有、殖民的制度。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法对于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并未施加专门的限制。一战之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受到挑战,趋向平等成为世界秩序的主导趋势,获得独立的国家,不论大小,不论其经济与军事力量强弱,都在理论上享有平等的。联合国第二条明确规定联合国的组织原则是“各会员国平等的原则”。将平等原则写合国“在观念发展的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时,国际社会对国家使用武力发展出某些限制。国际共同治理是建立在国家之上的机制,尽管早期以欧洲为中心有过一定程度的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但普遍的民族国家独立才是国际公共管理的开端。“一战”以后,随着国际秩序的重新组建,新的民族国家纷纷诞生,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要。然而,由于新建国家在数量上不是很大,在实力上还相当弱小,因而出现几个大国主宰世界的格局已是必然。国际联盟是当时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承担建立与维持国际秩序的任务,但只代表少数国家的利益。二战后,形成了两个超级大国冷战的局面,苏联解体后,又以美国为首的超级大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公共事务尤其是政治的发展。对国际公共事务的处理,历来都包含着强国政治的色彩。国家,特别是实力强大的国家,其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决策制度所蕴含的就是大国决定与大国一致原则,本身就是实力原则。

作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国家其合法性地位的形成原因,是其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实力使其可以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正当和非正当、合法和不合法)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当然是包含该国国家的意志。强权由于可以形成政治上的均势,因而是一种国际社会稳定秩序的状态之一,如果获得认可也是可以在一定时候成为其管理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如核大国制定限制有核国家发展核武器,并且不允许无核国家发展核武器,这本身就是强权之下的规制,即强权之下提供有利于国际发展的公共产品或是理念,这时,国家就可以获得其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性。相对而言,一般国家就难以具备完全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只是作为参与的主体而成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一分子。但是,全球化多方面对国家提出挑战,这就给更多国家成为完全意义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提出了要求并制造了机会。并且,由于强权国家大多并不能提供具有全球意义或者对各国都有利的主张,因而,其合法性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国家间政府组织作为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国家间政府组织包括两种,一是区域性国家间政府组织,二是世界性国家间政府组织。这两种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除了其影响范围不同之外,其它本质上是一致的。“二战”后,民族国家大量涌现,为争取国际新秩序的斗争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协商机制的建立,真正的国际治理进入实质阶段。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世界性国际组织在国际安全与发展事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的独立作用也很明显。但由于冷战的存在,国际公共管理受到了严重影响。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合法性原则使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成为国际协议与国际法的对象,但是,国际协议与国际法要产生效力,则必须得到各个国家的同意。即认同或承认。国家间政府组织在现今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重要主体。其原因是这类主体的合法性地位最为显著,也较为稳定。它们的成立往往有国家的权力让度,尤其是功能性的管理组织,在创立与加入时一般都有明确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的要求,因而获得了高度的权力合法性,由于其活动是为其成员服务的,因而其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有效,其管理的机制也大多是经由民主选择的机制决定的,因而具有了共同选择的特征。最重要的是,这些组织的成立都是以地区或全球共同发展的理念基础之上的,因而又具有了相同的思想合法性。如世界贸易组织,它是最具管理特征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国家之间的区域治理及区域主义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主要有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太平洋自由贸易区、拉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组织,北约、华约、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等政治性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国际区域合作治理及区域一体化为标志性内容的新的国际管理机制成功建立,揭开了国际共同治理的新篇章。但是,这些组织的合法性并不一定就是完全的,在危及国家利益的时候,就有可能被国家的需要所影响,因而其管理权力就可能被削弱,如世贸组织是以市场运作为基础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而市场的运作不可能做到收益的公平分配,这就不得不仰仗争端解决机制来协调摩擦,但贸易摩擦和矛盾决不可能被消除,一爆发起来就往往危及一些国家的经济安全,迫使它们要用作屏障来保护自己。联合国的合法性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作为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其合法性是比较明显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其权力有效性和影响性受到了很多因素的限制。

3、国家间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国家间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地位一直处于非常弱势的状态。它们通常只获得了思想的合法性,而缺乏权力让度的合法性、民主选择的合法性,并且其提供给国际社会的公共产品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为国际社会所全部接受。只有思想的理念与非广泛的公共产品供给作为合法性的基础,其国际公共管理的范围必定是狭窄的而有限的,虽然其重要性不容低估。事实上,国际公共事务中有许多是国家和国家间政府组织所不便承担或忽视的部分,往往都是这类型组织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权力受到国家的制约,其合法性也受到多方面的质疑,因而,其作用的发挥要以国国家接受为前提。

四、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合法性建设的问题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由于有先天的不足,再加上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因而其合法性建设变得十分重要。

1、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先天的不足

从前面所讨论的情况来看,尽管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在实际生活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其合法性是不完全的。它存在着许多先天性的不足。

首先,从权力的来源来看,权力是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发挥作用关键的因素。主体的决策权、执行权,以及一定意义上的惩处权,这是合法发挥的根本所在。国家让度出来的权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由于在国家内涵与外延的争议,如与人权的确定,决定了让度出来的权力有时是难以确定的,国家领导人的变更、国家内部权力结构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地位。国家权力的变化必然导致国家间政府组织的变化,也会影响了国家间非政府组织权力的行使。国家国际体制的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必定会影响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从联合国所反映的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国际体制不是遭到了削弱,而是得到了新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和加强。在前苏联和东欧,新的独立国家的出现,当然是这一新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就是在战后新独立国家中爆发的民族、宗教、内政冲突,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建立或健全具有属性的独立国家。”其次,由于具有国际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实体并不能以超然的地位提供国际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经常是趋向为某些国家利益而非为全世界的福祉,所以其合法性受到来自于强权国家的削弱。另外,作为民主选择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让位于实力原则,从而使权力的产生与运行严重带上了不公正的烙印。在利益冲突与纠纷的面前,作为主体创立的核心原则与精神往往很容易被现实所抛弃。

2、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合法性的挑战

一般来说,现在有两种看法,一是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主张否定国家原则在新形势下的有效性,试图以西方权力与价值观为基础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化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管理秩序。有学者认为这种主张的实质是从二战后以平等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倒退到传统的不平等的国际秩序。第二种是代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具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这些人多是对全球化的经济政治秩序持批评态度,拒绝接受近代以来形成的基本经济、政治规范,甚至拒绝参与国际合作。无论是哪一种,如果不断发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地位,尤其是世界性政府组织如联合国的作用和地位都受到影响。对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合法性挑战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挑战。实际上,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一直都存在。全球化进程主要由发达国家引导和推动,势必使其首先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就经济而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发起的降低贸易壁垒、开辟国际贸易市场的行动,使若干中小国家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受到巨大冲击和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国家政府职能无法正常运转。有的专家指出,美国运用其在资本和技术上的控制力,利用全球化进程在全球实施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在世界舞台上迅速变化的条件下,美国喜欢的已不仅是“超级大国”的角色,而且同时是主要参加者和国际关系体系“集体中心”的领袖的角色。以利益为核心的国际政治不可避免地会让发达国家,尤其是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占据着重要的国际地位,起到世界警察的作用。如果这些国家能够为世界提供可接受的、有建设意义的公共产品,那么其合法性地位就为此而取得各国的尊重。但是,事实上像美国这些的国家,在国际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往往执行不同的标准,并且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主导,表现出霸权的几种形式:一是全球性霸权,即布热津斯基所称的“惟一的全面的全球性超级大国”。二是复合式(或体系性、结构性霸权),军事上有着无可匹敌的在全球发挥作用的能力,在经济上它是全球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在科技上它在开创性的尖端领域上保持全面领先的地位,在文化上也以其粗俗的内容吸引世界的年青人,即军事霸权、高科技霸权、文化霸权。三是联盟式的霸权,即以联盟的形式对世界进行影响与控制。全球治理本身建立在前途未卜的全球化基础之上,因而未来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在民族国家依然是最牢固的政治单位的情况下,全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容易成为少数几个大国的垄断物。目前冷战格局虽已有所改变,但新的殖民主义仍然存在,全球治理活动有被利用或控制的可能。

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处于落后状态下的民族与国家拒绝接受主体的管理。全球治理的现状是,美国在霸权支持下的经济振兴,欧洲一体化进程进入实质性阶段,发展型国家寻求在合作协商中的现代化,广大的不发达国家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全球化之外,或者被全球化以另外形式所淹没。对于想通过全球性合作来提高自身国家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全球治理有可能产生副作用,即国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和如何保持的相对独立。事实上,由于现阶段国际公共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各种管理主体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能真正反映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反而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上的,所以有些民族国家不参与国际公共事务的管理或拒绝执行不合理规范,甚至是对抗也是常事。三是新主体对原主体的合法性冲击与威胁。某些跨国公司的影响力超越于一些国家,超级精英有可能通过科技手段或其他凭借来影响国际公共事务。正如耶金所说,各国政府在全球化中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力将会减少。由此看来,在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世界级公司,将会对各国政府提出严峻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大型跨国企业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它们不仅会在经济上起主导作用,似乎也希望在政治上发挥更大的影响。跨国公司和超级精英是否会成为新的主体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其不断增长的影响力对现代国际公共管理的冲击与威胁却肯定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超越民族国家的公共管理还由于政治领域的跨国的测不准关系的存在而变得难以确定。乌尔里希·贝克认为,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在政治领域的跨国的测不准关系,原国在于当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变得不适用时,缺乏世界政治的制度框架;全球政治涉及一种生成政治的政治;人们在一种纷争的环境中活动,那里的规范性是例外,而相互对抗却成为常规;跨国问题是文化问题;专家治国主义在向跨国问题和决策问题的过渡中失去其榜样功能。实际上,国际领域的公共问题复杂性远非政治领域而已,它还包括很多的这确定因素,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地位,进而影响其实际的运行。

3、国际公共管理主体合法性建设与展望

合法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与治理机制的基础只能是以国家为基础,在坚持平等的原则上,基于人类和平与发展进步的理念,寻求全球化环境下最大可能的国际合作与国际共同治理,并寻求在国家转让部分权力的基础上实现某种全球化的国际公共事务治理。这就是说,要建立一个具有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特性的、社会性和超国家性的国际公共权力主体,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基础。全球化背景下,现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统治机制应当为新的国际公共事务治理机制所代替,这些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行使的是具有普通性和公共性的治理权力,其权力必须是来源于某种具有代表性的机构,而不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这些权力同时又是国家让度部分权力的结果。衡量其合法性的标准就是看这些机构是否已经或正在为国际社会或全球的人民提供普遍的“公共产品”,看国际公共管理主体是否遵循民主的规则产生和运作,是否符合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可持续发展共识的思想理念。

全球化需要加强管理,需要各国政府和企业界负起责任,加强协调与合作;需要和平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全球化暴露了现行国际秩序与现实的不适应性,使人们反思国际社会“游戏规则”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共同推动国际秩序的调整与改革。国际社会的复杂性及国际问题解决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过去几百年来,国际社会发生的一切变故都说明了这一点。探讨了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合法性产生的困境和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完整意义上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还不存在,能否确立多个有效国际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并强化其合法性地位,使其有效运作,从而有利于未来世界的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可以想见这必定是需要漫长的建设。值得庆幸的是,9·11事件改变了国际格局的部分变化,也给国际公共管理在新阶段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其为“千年首脑会议”准备的题为《我联合国人民:21世纪联合国的作用》的报告中说,“这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全球化是全世界经济角色和经济活动间的一个新环境、一个新连结物。……战后的多边体制使得新的全球化的出现、兴旺成为可能,而全球化又逐步使得这个体制的原有设计过时。简而言之,我们的战后的机构是为一个国家间的世界建造的,而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的世界里。有效地适应这一转变,是世界领导人今天面对的核心的机构上的挑战。”国际公共管理对国家的挑战使世界许多国家对之持保留意见。从目前的实践经验看,国际公共管理尚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障,使仅有的机制运行难以尽人意。国际公共管理还需在理论上完善,在实践中探索。注释:

尽管对全球化开始的时间和全球化的定义存在很多分歧,但下述事实是几乎无人否认的:全球经贸活动的主体由民族国家正变为跨国公司,国际安全并非是一国的事情和一国能够解决的事情,地区协商机制正取代大国独裁或封闭,跨国性社会问题如走私、环境保护、贫困与疾病困扰等再也不是一国之事。

治理这个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全球化的产物。世界银行最早使用它,指称受援助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需要做出相应改革以增加援助物的使用值,但同时又竭力避免被受援方看成对自己的干涉的一种互动合作机制。随后,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并被赋予诸多含义。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韦伯所谓的合法秩序(alegitimateorder)是由道德、宗教、习惯(custom)、惯例(convention)和法律(law)等构成的(莱因斯坦1998:38)。罗兹曾概括说,“总而言之,韦伯所认为的合法秩序包括这样一些在经验上有效力的规则,它们由于实施方式的差别而分为惯例和法律”(Rhoads1991:168)。那些由专门人员和机构保证人们遵从的规则是法律,社会自然遵守的规则是惯例。

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哈贝马斯1989:184)。统治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是因为统治得以建立的规则或基础是被统治者可以接受的乃至认可、同意的。从理论上说,统治因为具有合法性而得到承认,可是,从社会学研究来看,统治因为得到了承认,才具有合法性。韦伯和哈贝马斯论述的合法性统治表现为“下”对“上”的承认。

这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及社会公民之间的平等主体的关系。合法性就是这些主体遵循一定规则而做出的承认。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合法的权力”与“强力”作了明确区分。卢梭指出,强力可以迫使人们服从,但是,“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譬如,“假如强盗在森林的角落抓住了我”,用刀逼迫我交出金钱时,我也许会出于对强力的恐惧而服从他的命令。但我仅仅是服从他的“强力”而已,这种强力并不具有合法性,我并无服从它的义务。参阅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13-14页。)

李强,《全球化、国家与世界政治秩序》,《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第13~24页。

这种公共产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国家为所属地区提供统一的行政与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内部的秩序以及对外的安全。第二,现代国家为所属地区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诸如全民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第三,现代国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调节经济。参阅PaulHirst&GrahameThompson,GlobalizationinQuestion,Cambridge:PolityPress,1996,p.174.

卢梭的理论是这方面的代表。他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国际公共管理主体的民主选择机制问题。卢梭对民主理论的最大贡献是其学说中包含的合法性(legitimacy)观念。他以一个道德哲学家的身份试图对权力的来源进行审视,并确立评价权力的标准。卢梭提出并力图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我应该服从某种政治权力?或者换一句话说,在什么情况下我必须服从政治权力,在什么情况下我不必服从这种权力?

按照卢梭的理论,权力的服从应当遵循自己的良心与决定,即只应服从我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决定。任何他人强加的决定只能是一种奴役。这种理论有些理想主义的特征。

李强:《全球化、国家与世界政治秩序》,《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第13~24页。

DavidHeld&AnthonyMcGrew,DavidGoldblatt&JonathanPerraton,globalTransformations,pp.53.

1928年的《非战公约》第一次在国际法中废止武力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1945年的《联合国》更加明确地规定成员国之间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HideakiShinoda,Re-examiningSovereignty:FromClassicalTheorytotheGlobalAge,London:acmillanPress,2000,p.115.

早期的大国主宰下的国际治理具有下述特征:一是存在强烈的不平等意识和行动,国与国之间缺乏尊重与协商,因而产生一系列不良结果。二是以军事合作为主导,在政治上表现出强烈的强权色彩。三是国际共同治理的范围和深度都有限,很难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国际共同行动。

1968年7月1日,美国、英国和苏联三个核大国订立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了缔约国承诺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能的和平使用,推进核裁军,建立无核区,非核武器国家应当接受国际原子能署的监督与检查等内容,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一条约。

全球化对国家的挑战主要有:甲、所谓“无边界经济”,亦即资本的流动无视边界的阻隔,从而冲淡了传统的领土,以领土为屏障维护单方面的经济利益已越来越困难;乙、互联网的发展使国家行使的能力受到制约,国家已不能以绝对的权威控制信息的传播,干预国际间的交流;丙、由于互相依赖关系的不断加强,许多共同的问题的处理,如环境、疾病、恐怖活动等等,已不只是一国范围内的事,不能由单个国家来承担,需要加大国际的权威;丁、一国领土内的动乱往往影响到临近国家,因而一国政府同人民的关系如何,能否维持法律和秩序,已不能只视为一国的内政,不容别国干涉。参阅陈鲁直,全球化与国家的国际体制,战略与管理,2000第5期,第27-35页。

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贝克、哈贝马斯等著,《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2页。

陈鲁直:《全球化与国家的国际体制》,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第27-35页。

请参阅李强在《全球化、国家与世界政治秩序》一文中对此的分析,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第13-24页。

(英)克劳斯·道兹:《世界政治全球化》(张万民/王成至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10期,第31-35页。

参阅赵鲁杰、何仁学、沈方吾:《美国全球霸权与中国命运》,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5-17页。

第7篇:事务管理范文

一、问题提出

在资本市场与会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盈余管理问题引起了有关各方的前所未有的重视。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社会功能。但是,注重证据的会计职业却倍受责难。一些人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够发挥经济监督的作用,甚至认为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共谋。与此同时,洼册会计师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经常抱怨中国缺少一个良好的会计执业环境。在深人讨论之前,需要明确两大问题:

⒈注册会计师究竟会不会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那么,可以预期该注册会计师会考虑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退出。诚如此,注册会计师的理性选择就能够实现各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行业中的优劣排序,达到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目的。这需要对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关系进行审慎分析。

⒉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坚持原则,他又能否被市场所承认?简言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有保留的审计意见,该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会不会丢失?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而客户又不能据此随意“炒”掉注册会计师,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用担心丢“饭碗”,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这需要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元保留意见与后期的会计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研究。

后文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核心,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在基本把握会计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尝试依据我国一些特殊的制度背景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解释。

二、文献回顾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西方的实证研究文献和审计职业发展表明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原因有:⒈事务所因担心潜在的诉讼风险而拒绝继续审计,即诉讼执险观;⒉事务所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选择,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而被客户解雇,即审计意见观。具体的讲,圭要观点如下:

(一)诉讼风险观。诉讼风险会导致事务所的变更,同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大小的因素有:

⒈盈余管理规模。LysWatts认为通过应计利润额(Accruals)管理会计收益,会产生随意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Accruals),可能导致较多的诉讼风险。因此,公司盈余管理的规模越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越大。DeAngelo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研究发现:受会计准则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比受影响不大的企业更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她认为在会计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烈,经理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的可能越大。他们的研究都表明盈余管理规模会影响事务所的诉讼风险。R讨如同的研究则进一步证明了,当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时,诉讼的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该项目的可能性越大。

⒉公司的财务困境。财务困境与客户错报的可能性正相关,因为这时客户才有动机去粉饰财务报表川。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司破产,会计公司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会通过申请诉讼赔偿来弥补损失。相关的研究有:Schwartz和Menon(1985)发现濒临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在他的研究中,“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管理当局的变化与事务所变更无关。

(二)“不清洁”审计意见观。“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反映了客户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的不一致,然而在某种程度上“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往往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较高的独立性。Chow和Rice[6发现,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一个审计年度更可能更换其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研究激起了学界的广泛的兴趣,之后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一直是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主题。与之对应的另一研究主题则是,对收买审计意见(Opinionshopping)问题的研究,收买审计意见指的是在公司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他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转向其他注册会计师购买“清洁”的审计报告。Smith发现在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的139个样本中,仅有5例在变更后获得了“清洁”的审计意见。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收买审计意见的情况并不显著。Smith指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签定业务委托书时,委托人并不知道注册会计师会给他什么样的审计意见,即客户可能的确会有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但由于签约时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收买审计意见不一定成功。大多的实证研究均未发现收买审计意见的证据,尽管如此,收买审计意见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

(三)交易成本观。Johnson和Thomas认为事务所通过专业化发展路线能够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而客户的经济特性,如业务的复杂程度、分支机构的数目,随着业务的扩张不断变化。一个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间的委托关系的确立需要使双方的交易成本达到最低,因此,事务所的变更是一个寻求最低交易成本的经济权衡过程。此时,如果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客户均将承担额外的变易成本。

我们看到,风险因素、审计意见、双方的交易成本均会影响事务所变更,但实际上影响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会计市场份额的竞争、审计收费、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原来的审计机构丧失职业资格等等。

三、研究假设

(一)基本假设。与西方的市场不同,中国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中国经济体制仍处在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差别。

⒈风险不同。源于厄特马斯主义的发展,西方的会计公司往往面临着大量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的诉讼,而且这类诉讼往往以会计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而告终。我国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需要有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因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主要风险是监管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基本上不存在第三方利益关系人诉讼,诉讼风险也不应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

⒉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会计市场高度集中。而我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非常分散,导致会计市场中的低层次竞争非常激烈。在这样的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勇于说“不”,直接的后果可能是客户的丢失。所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决定了,独立性高的事务所,一旦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被更换的可能性更高。MarkDeFond,T,J。Wong和ShuhuaLi发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高的同时,“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反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与会计市场相背离。

⒊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够在某一领域,如独特的内部控制审计、特殊行业审计等,形成自己特色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不多。因而,我们认为专业化特征不会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正由于中国会计职业发展的特殊背景,我们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下一年度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越高。

(二)竞争性假设。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盈余管理导致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影响是积极的。在成熟市场中,市场机制能够自动选秀(Self-sorting),独立性高的注册会计师会主动放弃高风险(包括盈余管理风险),导致低风险的审计项目向独立性高的大会计公司集中。因而,规避盈余管理风险是导致西方注册会计师变更的重要原因。

盈余管理也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计职业不成熟、财务分析师行业发展滞后以及特殊的发行审核制度安排等原因,会计信息失真较严重。中国资本市场中有较多的刚性制度规定,如配股资格、特别处理(ST),盈余管理更容易识别。也正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善,可以预期自动选秀的市场功能将很难发挥作用。结果,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就可能没有被我国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到。因而,可以预期盈余管理变量不是当前环境下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弱基本原因,盈余管理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也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关系。

四、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证券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灵信息网()。在剔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金融类公司、基金等之后,我们总共得到1999、2000年两个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12家。其中2000年度样本中,哈尔滨祥源、北京中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大量的客户流失,共12家。我们认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大量客户流失可能与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等有关,但具体原因不详,因而,予以剔除。剔除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后的样本公司数为34家,其中,深圳23家,上海11家。这私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构成样本组。为对照研究,我们还按随机原则从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抽取23、11家公司组成一个控制样本组。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扒《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操作变量

⒈因变量。会计师事务所变更(AC)为因变量,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变更其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则设定为1;如果是控制样本则设定为0。

⒉主要解释变量。审计意见的类型(OP)。由于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时妥协于客户的压力可能以“无保留加说明段”来代替,因此,模型中无保留加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均为“不清洁”的审计意见,仅末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即标准无保留意见,才为“清洁”的审计意见。当客户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时,OP为1;反之,则为0。

⒊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考虑盈余管理和规模等因素0。

(1)盈余管理。可以用很多方式去表述盈余管理,但我们关注的核心是应计项目和线下项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以下项目)中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应计项目内生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公司的净利润由经营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额两部分组成。现金收益通常被看成“硬”收益,操纵的空间比较小。但应计项目不同,它既可以通过会计程序实现,如坏帐准备计提政策选择,也可以采用契约的方式,如提前或延后票据出票时间、改变交货方式等等。在实务中,通过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管理盈余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在我们主要通过存货和应收款项所产生的应计项目差额来近似模拟上市公司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盈余管理。相关的计算公式为:

AARt=(ARt-ARt-1)/REVt

其中:Art、Art-1、REVt分别为t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l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INVt=(INVt-INVt-1)/REVt

其中,INVt、INVt-1、REVt分别为t期末存货余额、t-1期末存货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可以通过线下项目即非核心收益(率)来度量。这里定义的非核心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补贴收人等。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联营、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甚至政府补贴等方式管理盈余。这其实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种普遍的现象。非核心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NCRt=t期的非核心收益/期末的净资产

(2)资产规模(zZC)。在西方的实证研究中,资产规模经常作为政治成本等的替代变量。我们认为,资产规模是企业风险的另一种表述。一般地讲,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波动性就越小。为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波动,资产规模大的公司可能更乐意与会计师事务嚷维持稳定的关系。更进一步讲,公司规模越大,可能意味着公司业务与管理更加复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成本越高。因而,我们预期公司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呈负相关关系。在模型中,ZzC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二)检验模型。根据前面讨论,我们设计如下研究模型(模型A):

ACt=α+β1Opt-1+β2AARt-1+β3AINVt-1+β4NCRt-1+β5ZZCt-1+ξ

为了防止主要解释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之间出现自相关问题,特对其他自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关系做回归检验。模型如下(模型B):

OPt-1=α+β1AARt-1+β2AINVt-1+β3NCRt-1+β4ZZCt-1+ξ

五、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表一显示,"抉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样本组)中,“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盈余管理均高于控制样本,用非核心收益率代表的盈余管理则低于控制样本。两组的资产规模大致相当。

(二)研究结果。将样本组和控制组的全部公司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表二列示了采用逻辑(Logistic)回归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结果。该表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正相关,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193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前一个年度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公司在随后的年度就越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与我们的假设是一致的。

应收帐款和存货等两大应计项目也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则正相关,但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非核心收益的规模的系数与预期的符号相反。原因可能在于,从1997年开始,上市公司大面积实施资产重组。结果,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

表一描述性统计表

组别

变量样本组(N=34)控制组(N=34)

平均数中位数平均数中位数

“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0.41180.00000.20590.0000

应收帐款变化率0.52500.08520.36700.0648

存款变化率0.0153-0.0052-0.0428-0.0009

非核心收益率0.04190.01010.05980.0514

总资产规模(亿元)2.30462.31342.27392.3662

突出的问题特别明显。这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随即就主营业务变更、债务重组、补贴收入、股权投资等问题做出规定。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1998年以后的非核心收益大幅下降。问题在于,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此之前的主营业务可能更不突出,或者说非核心收益所占比重更大,在各种新的治理政策出台后,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的非核心收益的下降幅度可能更高,导致实证检验的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的现象。也就是说,盈余管理所产生的风险因素所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竞争性假设没有被证明

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分析(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模型A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0.06940.9310

审计意见类型+1.19310.0486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40190.163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86510.2065

非核心收益率+-3.67570.2266

资产规模--0.11300.7379

N

P-value68

0.2481

注:**: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

注:模型A主要解释被解释变量一一后期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与前一期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变量等因素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尽管与预计的符号一致,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此外,我们也检验了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与三个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的相关关系(表三)。结果显示,给定的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个结果的解释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问题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它同样表明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

表三“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控制变量之关系分析表(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1.76770.0470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17440.600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1.40310.1073

非核心收益率+-0.59900.8372

资产规模_-0.39520.2601

N

P-value68

0.2706

注:模型B仅仅说明模型A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一一"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变量是否存在所谓的自相关问题。模型B本身仍具有一定的解释意义。

六、发现、阐释与建议

(一)研究发现。本文运用控制样本的方法,采用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了1999、2000年34家公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与次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前一年度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变量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后一审计年度就被客户炒扰鱼!这就是注册会计师说“不”的代价。

本文的研究同时发现盈余管理风险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具备显著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而主动解除审计契约,规避潜在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也通过盈余管理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表现出来,诚如前述。

我们的基本结论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清洁”审计意见本身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原因,而公司盈余管理导致的潜在的诉讼风险却没有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足够重视。

(二)现象阐释。首先,我们从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视角来分析。在我国,由于长

期以来,证券发行审核中采用计划指标制和额度制的做法,公叫取得额度是成功募集低成本资金的关键所在。这导致上市资格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壳资源”的性质。为了维持这种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者为了进一步配股融资,募集更多资金,上市公司必须达到特定的盈利标准(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0%、10%以上),这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比较普遍。此时,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性,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披露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风险或其他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很可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而招致惩处。虽然,监管部门为维护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但上市公司则不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

更进一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注册会计师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拓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被解聘的概率就大了。我们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为什么公司盈余管理导致潜在的诉讼风险没有引起注册会扦师的足够重视,主动从高风险审计项目退出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我国的会计市场问题。截至1999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共有上市公司945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103家。也就是说,平均每家事务所拥有客户不到10家。最大的事务所也只拥有42家上市公司客户。问题是一些事务所实际上只有一两家上市公司客户,甚至没有上市公司客户。在这种状况下,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竞争异常激烈,削价竞争、给回扣等不正常的手段就自然滋生。道理很简单,每一家事务所都要为生存而“折腰”。为了生存,部分事务所可能会不顾审计风险,接纳高风险审计项目。又因为担心说“不”后被解聘,因而,面对部分上市公司比较突出的盈余管理问题,仍然出具“清洁”审计意见。最终,导致盈余管理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第8篇:事务管理范文

随着高校学生事务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更加引人关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既要为学生提供服务,满足学生的学习和个人需求,又要帮助高校完成任务。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探索高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应以服务目标为导向,不断改进,以便更好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

学生事务;服务质量;管理

1基本情况

高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把学生当成“顾客”,以学生为中心,将服务于学生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在一定区域,为学生提供便捷的一条龙服务。高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涉及在校生活、学习、心理、经济、实践、就业、创业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强调“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

2服务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服务中心的组织模式

首先,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成立依赖于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二级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学生工作处,从而整合学生事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展便于学生的一条龙服务。其次,参与流程的具体服务人员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进驻服务中心的教师,教师的编制仍然归属于原部门,即原部门为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在相应窗口从事原部门所应承担的服务工作。教师服务人员业务上仍然接受原部门的领导,日常事务接受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最后,选拔和培训学生为主体服务人员,主要性质是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人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在具体的服务岗位上完成办事任务,实现学生的自主管理与服务功能。

2.2服务中心的职责功能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要受理学生相关的日常事务办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困难,并为学生办理日常事务提供咨询和服务。服务中心主要设有学习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奖助贷勤、心理咨询、学生保险、户籍管理、教务管理、后勤服务等8个开放式窗口,主要职能就是提供上述相关事务的服务与指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具体执行的工作包括:处理学生选课、考级考证、成绩单、学生证办理等日常教务管理;办理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提供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等专业咨询;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的报销业务;审核处理相关申请事项、证明材料、评优评先等奖助贷勤相关事务;结算和缴纳饭卡、宿舍用水、用电等日常相关的各种费用;办理学生宿舍维修等相关后勤业务。

2.3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具体事务的特征和学生的需求,通过三种模式相结合开展服务。一是即时办理具体事务,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学生直接办理有关事项;二是预约承诺限时办理,根据个性化的学生情况和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尤其是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等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事务;三是联合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通过联合办理来完成。

3服务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服务缺少标准作业程序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中各层级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日常服务中,标准作业流程还未完全确定,日常工作管理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因此服务者多数按照个人的前期经验来完成工作,而没有可遵守标准的服务流程,更勿论服务质量了。一方面,由于目前的服务中心中缺乏明晰的人员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又归属本身的职能部门。此类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权限界定不明确,多数遵循原职能部门的服务流程,未能达到服务中心预期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服务人员只经历了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缺少规范的服务作业流程的标杆指示作用,难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学生服务人员的流动性更加影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3.2服务缺少完善结构设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的事务项目类型众多,包含现场即时办理的项目、限时专业人员预约办理的项目、联和其他部门协调办理的项目等。针对上述不同的处理时间节点和办理部门,服务中心缺少针对性的组织设计。以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为例,这是属于限时专业人员预约办理的项目,办理流程具有一定的时期。服务中心应在学生预约个人心理咨询时间后,将具体情况转接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服务,并跟进服务结果和监督服务影响。然而,在服务中心的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只完成预约和转接的环节就戛然而止,服务质量和影响无法监督。由于服务中心的领导小组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其他职能部门对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监督仅限于内部监督,监督方面的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制度依据。

3.3服务缺乏资源有效利用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与学生相关的职责较多,涉及就业办、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图书馆、总务处、物业公司等许多部门。然而,由于服务中心大多只承担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加上职能部门某些权限的保留,目前服务中心的服务流于形式,未能突破旧有职能部门的服务过程。个别服务中心的窗口在办理某些事务时没有权限,仅仅具有咨询、联络、收发表格或材料的功能。学生需要办理这些事务时,要到原部门执行旧有且繁杂的程序。服务中心的窗口只是在旧有办事模式的基础上设立的资料收发地点,与服务中心整合各个职能部门服务资源的目的相去甚远。

3.4服务缺乏结果质量评价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尚未设计服务结果质量的测量指标,尚未通过调查学生的满意度来观测服务结果质量的情况,从而提高服务质量管理。目前的服务中心更多的关注办理事务的数量,对于服务结果的质量呈现被忽略的状态。学生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通过跟踪学生的抱怨和满意数量,可以监控服务结果质量的变化。

4服务质量管理的解决方法

4.1准确定位服务功能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应该有效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衔接点,简化学生事务处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将旧有分散的、封闭的职能部门集中到服务中心内统一办理相关事务,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一条龙服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应该秉承“以学生为本”服务理念,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和征求学生的意见,加强服务人员的沟通,从而针对服务中心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良,将高效服务功能贯彻到底。

4.2设定服务流程标准

完善的服务流程标准确保服务人员的规范化操作和服务质量。根据学生事务服务的需求,设计服务操作的具体流程和办事指南,并设定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学生进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咨询导引台、服务手册或网络查询,明确所需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并分为即时办理、指引办理和预约办理三类,然后前往相关窗口办理相应事务。同时,按照精细化原则,制定服务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通过首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制、建立事务公开和承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提高事务办理咨询的执行力,保障服务中心各项程序有效的运作。

4.3培训专业服务队伍

服务质量的水平取决于服务人员的能力,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才能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管理。首先,隐形服务。一方面,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从意识上实现转变,树立学生即顾客的服务意识,确立起“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学生需求驱动取代过去的供应驱动,以了解学生需求为服务的出发点,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为服务的着重点,以满足学生合理的需求为服务的基准点,实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也应具有令人愉快的外表、亲切的气质、良好的人际交往技巧等,从而打造一支业务熟悉、接待热情、倾听耐心、回答细心、服务放心的服务队伍。其次,显。学生事务管理中应建立专家化的工作队伍,对学生的各类咨询、成长烦恼等做有效的沟通与辅导,例如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技师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培训非常关键,训练服务人员用标准化的方式完成各类事务的办理。

4.4监控服务质量影响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考核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和监测服务效果,加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化。运用激励考核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和表彰,稳定服务人员的团队,提高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绩效测量系统,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引入反馈机制、评估机制,对服务的成本、效率和学生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估管理,及时调整服务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4.5提供设施硬件保障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着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事务办理,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以及跨校区事务的需求,开通线上线下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非常关键。在实体的服务中心,设立各项学生事务办理窗口,根据事务类型设计前台服务和后台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学生事务预约办理、即时办理、限时承诺办理、联合协调办理。开通网上的服务中心平台,将现有办理项目全部上网,各类表格、文书样本放在网上供学生下载,校纪校规、办事指南、学生动态等信息也应网上公布。将线上线下的服务中心紧密结合,同时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炜,王玮.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的流程优化———以北京大学“三大典礼”的组织与服务工作为例[J].高校辅导员,2012(1):37-40.

[2]王萍,刘佳丽,周晶楠.澳大利亚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鉴析———对创新构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实践思考[J].黑龙江史志,2014(9):35-37.

第9篇:事务管理范文

按照综合、统一、系统、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工作运行的顺畅、协调、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计划管理

1、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每年度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和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审定;每月底前将下一年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每周五下午将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整,报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审定;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当天工作内容填写完整。

2、重大开支实行预算制。各处、室每年元月底前将年度单项开支3000元以上的开支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同意后列入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支出。

3、会议实行申报制。建立局常规工作月例会制度,分管局长及有关处室需要对下布置的常规性工作安排综合会议,一般不再安排专题会议,切实减少和压缩会议。各处、室每月将所需召开的会议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会议分别进行预算、申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落实,未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安排。

4、发文实行预审制。控制发文数量,各处、室将年度所需发文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预审列入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安排发文。行文程序由拟稿人撰写后,经处室负责人审核,视不同情况呈送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发,然后编号、缮印、用印、分发、存档。

5、维修保养。各处、室每年季度后一个月底前将下一季度所需要维修保养的办公设备和车辆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询价、维修保养,未报计划的办公设备和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维修保养。

6、印刷品实行报批后印刷制度。各处、室对所需印刷的材料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领导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履行报批手续、询价、交印、收发,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印刷品原则上不再印置。

7、办公用品。各处、室所需的办公用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履行报批手续、询价、购置、分发,未报计划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购置和配发。

8、培训实行预审制。各处、室将所需业务培训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列入计划,并分别进行预算、汇报、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安排,未批准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再安排。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的办法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减少机关经费支出。

9、外出考察学习。各处、室将所需外出考察学习计划单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对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分别进行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落实,未报计划或未经研究同意的外出考察学习原则上不再安排。

10、建立综合工作检查制度。各处、室将所需开展的工作检查计划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报局务会议研究,各处室需要对县区检查的工作,原则上实行综合检查的办法,压缩和减少检查次数。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同意的工作检查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工作督查

1、日常工作督查。日常工作督查由局效能办负责,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工作日志,并报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同时,对工作日志的收集、填写、领导审查情况公开、公示。

2、制度执行督查。各处、室每季度后一月底前将本季度本部门牵头监督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汇总、送局领导阅审、公开公示,未报落实情况的视同制度未执行落实。

3、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落实督查。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及领导重要批示件,办公室安排专人逐项登记转办;转办时,应写明承办单位、承办人、转办件的内容、上级和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及领导批示意见,要求承办单位按照决定和批示的内容办理,将办结情况按期书面报告;对于要结果的即办件,要及时进行催促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结情况报来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转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工作是否落实;对决定事项办结情况要书面报告上级和局党组,对重要批示件办结情况,要报送原批示领导阅示。

(三)工作协调

办公室为机关上下、内外、左右工作协调机构。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协调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组织、协调、落实;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并根据需要向局长报告。

(四)来访接待

来访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做好登记、记录、整理,根据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阅批,后转交有关职能处室办理,办结后再由办公室视情况答复来访者。

(五)安全管理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六)环境卫生

办公室内部卫生,按各处室负责本办公室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分工区域的卫生工作,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各处室值班人员上午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各处室的废旧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及时公布。

(七)对外交流

办公室负责市局对外联系交流,市局领导或有关业务处室外出联系工作的由办公室统一联络、安排;接到外来联系工作的通知或电话后,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拟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任务,掌握来宾的姓名、身份、职务、性别、人数;启程、抵达、返程时间和乘车方式;来局的目的、要求以及活动内容;来局的路线;是否需要迎接以及迎接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以便做好联系、安排、落实、接待工作。

(八)保密管理

1、年初制定保密工作及学习计划,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市保密局统一举办的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3、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

4、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证信息不泄密。

(九)文件管理

1、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存放在保密橱内,确保安全。

2、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

3、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4、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5、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6、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十)会议组织

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拟定会务筹备工作方案,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议程、报到时间、地点和会议预算,待领导审批或研究确定后,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通知、安排、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食宿、会议活动。会后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十一)网上办公

各处、室要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统一平台和市局局域网平台,使用机关内部办公网络,除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意见、总结、文件等,其他文字材料一律在网上传输,全面执行在网上上传下达、相互交流、网上布置工作、网上通报工作动态、网上反馈工作情况,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要围绕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方案和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编报涉及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不及时编报影响工作,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