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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第1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本文作者申明:仅提供给文秘站 !注:]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保障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审计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审计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行政。

(三)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服务审计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二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既要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三是结合实际,力求实效。各科室要结合各自项目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功夫,在治理上求实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审计的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审计人员特别是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育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加强党内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勤政廉政教育,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新修订的《审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依法审计,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全面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既要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要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法制环境。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公

司法》等财经法规,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刑法等事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并能准确定性,提高案件移送质量,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重点抓三个方面: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总是,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2、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3、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文秘站 =站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认真贯彻《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五是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把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工作廉政纪律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以全体审计人员、共产党员以及被审计单位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将法制学习培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共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法律修养,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员学习、遵守、维护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法、用法、护法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高其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对审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报遵义市审计局。同时做好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和教材征订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20__年,依据既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要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情况报遵义市审计局。

(三)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__年根据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

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依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二)建立健全完善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的拟草,法制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党支部、局办公室要分工负责,加强与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根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财政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2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1、大力加强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全体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针对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安全、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的法制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3、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大力宣传促进中心工作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把中心工作推进所涉及的乡镇、村组、社区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为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创造的法制环境。4、坚持学法制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坚持组织开展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县法建办配合县委中心学习组在今年上半年邀请法学专家组织全县副局级以上干部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法制讲座。县级部门、乡镇要抓好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集中学法。继续办好县法学会,深化干部学法用法。县级执法部门要结合部门执法实际定期到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县教育部门要围绕创建省、市、县“依法治校示范校”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各乡镇要围绕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抓好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

5、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做大做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在县电视办法制专题节目、在《今日**》开办法制宣传专栏、办好城区法制宣传专栏和法制读报栏,印制法制宣传纸杯向社会发送。继续印制普法光碟,在农村(社区)建立普法光碟播放点,向基层群众开展以案说法。继续办好“**普法网”,整合普法资源,丰富网页内容,满足群众需求。

二、普治并举,扎实开展依法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6、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听证公示制度等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将创建活动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活动的实惠。

8、紧紧围绕“重点建设突破年”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创造稳定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调处经济纠纷,打击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法律秩序。

9、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县法建办将与县教育局积极推荐部分学校申报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良好氛围,促进学校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认真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履职工作。与县民政局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带动全县所有基层行政村和社区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为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和社区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做好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工作

10、对照县委、县政府“五五”普法规划,认真检查考核,查漏补缺,确保“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起草《**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和《**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二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今年6月前各乡镇、县级部门完成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三是下半年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

11、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加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力求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为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打下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机制

13、加强社会联动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机关单位普法的横向联动、上下配合的工作网络,整合资源,真正形成“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第3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围绕司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工作。根据崇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评议制度。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和社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侍 三、要求

(一)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及启动工作。

1、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今年,按照我镇普法

第4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安排,积极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主动开展党组织法律专题集体学习。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而在全社会 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反封建迷信等法制宣传。

(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党章。

(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法治文化,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注重学习与企业实际有效结合,分析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寻找解决方法,降低经营风险。

第5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法治思维提升”和“法治方式完善”为重点,以进一步发挥“法治量化评估体系”作用为抓手,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三大重任,突出“提升法治理念、强化法治实践、培育法治文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打造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使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开辟法治建设路径

1.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的“法律体检”、“法务前置”活动,为个转企的中小微企业开通“法律服务直通车”,促进经济发展平稳安全。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工作平台和载体。以政府法律顾问为推手,通过“法务前置”等服务街道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深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不断深化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已成立的专业性调委会,进一步规范运作。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巩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督促、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金牌调解员”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应用“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3.继续法治服务民生实践。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法治问题,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交通出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实事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导,开展实事项目绩效评估,对开展得力、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的项目予以宣传推广,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二、部门协作,完善法治建设体系

4.不断完善执政方式。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人大工委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5.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探索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建设,以结果公开促执法规范。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的跟踪督查、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成果应用监督,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向社会领域和基层延伸;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务党务财务的华数电视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6.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依法规范和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勤廉##”建

设,全面推进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核查力度。健全案件发现查处机制,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7. 深入落实依法行政。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全力打造法治政府。探索政府综合服务水平新提升。继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落实各项档案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各类行政审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及结果的运用。

8.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9. 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美丽##”建设、“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清水治污”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围绕经济转型升级、PM2.5污染控制、水源安全和内河水质改善等开展节能减排、深化水环境治理行动,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渣土、泥浆规范管理,国有土地防违控违,重要节点长效管理,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和道路扬尘及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0. 完善社会治理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法治##”创建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定期定向公开约访等制度,强化初信初访责任追究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深化街道、村(社区)两级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健全网上网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措施。

11. 完善法治建设体系。结合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法治##年度考核,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法治街道”创建,结合实际推进“一街一品”法治建设,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培育具有特色的区域法治品牌。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依法自治的能力。继续开展

“诚信守法企业”等专项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强化法治系列创建活动与各项考核创建活动的对接,促进各行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三、整合资源,培育特色法治文化

12.深化“法律六进两延伸”活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两延伸”为载体,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杭依普办〔2013〕13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拓宽学法用法渠道。依托“美丽洲大讲堂”、“机关干部大讲堂”、“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制学校”、“农村文化大礼堂”等阵地,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时下发普法宣传资料至各村(社区),加强对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

“法治夏令营”等系列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企业法律体检”等活动相结合,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治意识。

13.深化公职人员法治理念提升。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延伸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各类本土文化的有机融合,充分整合利用法制教育基地资源,丰富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内容及载体。适时组织主题游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理念。

14.积极培育特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保证经费投入和物质支撑,发挥橱窗、板报、网站、短(彩)信、电子屏等各类宣传阵地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好“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的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理念。

四、探索创新,树立法治建设品牌

15.全面推进“法务前置”工作。深化法务前置工作机制,试行“法务前置在网格”项目建设,结合“

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村(社区)民主管理和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审查、法律建议、风险提醒等法律服务。16.深化“法治指数”成果运用。依据上级部门关于“法治##”评估指数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提高;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发挥法治##部门联络人的作用,根据职能分工,适时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第6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公平、社会救助、征地拆迁、医患纠纷、涉法涉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4、突出抓好两委干部和党员群众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两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法制度,切实加强两委干部和党员群众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推广党员群众网上学法。适时组织开展村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邀请法学专家法制讲座。

5、突出抓好青少年学法用法。坚持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同时,注重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旁听法庭庭审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6、突出抓好农民学法用法。根据当前农村现状,分层次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针对在家务农的农民,积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组织开展村 “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利用节假日,农民工大规模返乡时,定期开展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把维权与学法相结合,引导其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三、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大力做好法制宣传主题教育

7、广泛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今年,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村、进学校、进企业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8、认真抓好节点的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3.8”、“3.15”、“4.26”等普法节点,开展妇女维权、综治维稳、禁毒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宣传,形成规模效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掀起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四、普治并举,大力开展法治岳庙创建工作

第7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普法联络员,是指在各镇、街、场,区属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组织及市直属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中选任的专职或兼职负责部门法制宣传具体业务,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普法联络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法制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区上下联络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的普法联络员由个人自愿报名、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均应当选派一名普法联络员。

第五条普法联络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各阶段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应的本级规划、计划,并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六)做好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配合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全区普法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和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交流依法治区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联络员每年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四)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完成任务比较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其普法联络员职务的建议。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支持普法联络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个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普法工作职责的,所在部门应当在5日内函告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依据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新任普法联络员人选。

第8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0号和省委〔20*〕55号文件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是“五五”普法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浙江”、推进全省依法统计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统计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确保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4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55号),结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工作三结合,为科学统计、阳光统计、依法统计、和谐统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这一统计工作大局,把《规划》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执行统计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根据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拓宽统计普法覆盖面,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新途径,增强统计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普治并举。统计普法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单位,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三)强化依法治理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普法的根本目的。要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法治理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法有效贯彻实施。

三、对象、内容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

1、领导干部,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干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村的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

(二)内容与要求

1、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主要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学习:(1)《宪法》;(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即《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中移送涉嫌违犯行政纪律案件的暂行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3)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即《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电子签名法》、《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即《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通过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纪为耻的观念,树立统计信誉就是生命、统计信誉就是旗帜、统计信誉就是责任、统计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依法做统计,依法管统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主要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使他们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采取自学、函授、辅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逐步推开组织实施。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各地和各统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主要做好组建或调整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普法讲师团,制定本地、本部门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编制统计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征订或编写统计普法辅导材料,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根据省普法办的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3月底)

各级和各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要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普法、执法等与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实施的工作项目,每年原则上明确一个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五五”普法,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期间,省、市两级应当对下级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1、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1)自学;(2)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习;(3)举办统计执法培训班、研讨班;(4)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5)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6)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7)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8)赴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2、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1)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2)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3)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3、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1)自学;(2)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习;(3)单独或者会同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4)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5)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6)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1)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5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普查、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2)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3)在各级政府统计信息外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各级、各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要在20*年年底制定《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办法》,并在20*年第一季度,针对前三年统计普法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对统计普法重点对象,原则上都要求参加由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其中市、县(市、区)级两级领导干部由当地统计普法办以省统计普法办名义组织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统计普法办核发《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其他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由具有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的统计局、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普法办组织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至12月)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运用听取当地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包括撰写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记事)、抽查、问卷调查、观看录像和图片、召开座谈会、根据检查验收标准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

市、县两级统计普法办应在20*年5月底前完成对下级统计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并向上一级统计普法办报送本地统计“五五”总结报告;省统计普法办将在20*年6月对各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国、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向省普法办、国家统计局报送全省统计“五五”普法总结报告;20*年下半年,迎接国家统计局和省普法领导小组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

第9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

1、调整了“五五”普法领导组。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局对“五五”普法教育领导组进行了调整,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全部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制定的全区计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根据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确定普法内容。进行思想发动,动员我局全体职工和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职工家属、租赁房屋人员和附近居民自觉地加入普法学法队伍中。

二、宣传到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期间,我局还在全区计生系统内开展了对《决定》精神、《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活动和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服务等进行了培训。充分利用会议、街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文艺小分队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这些活动的学习、宣传、贯彻,对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普治结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计生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全区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在局机关内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做好综合治理及人民调解,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本系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面推动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单位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和谐单位建设。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做好“计生法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计生法治”建设,促进我局乃至全区各项计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组织、人事、司法部门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开展以《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加强我局领导干部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落实惠民政策。

(一)奖励扶助政策

年初以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按照上级指示,对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复查、核实,并对2012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预测。此项工作从始至终都切实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确保万无一失。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办事。

(二)特别扶助政策

我区人口和计生局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实施计划生育惠民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开展了对全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助、扶助政策实施活动。并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明确扶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扶助办法、资金来源等,确保扶助措施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三)计生“三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