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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供给制度论文

第1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

引言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相对于农民私人财产而言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它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农村地区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又包括地方政府和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仅限于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

一、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现行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外筹资机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及乡镇制度内财政的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低下和地区间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出总体不足的状况。首先,由于历史原因,长期的以农补工已使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多年来农业基建投资的数额始终偏低。1978—1998年,国家的农业基建投资总额仅为994亿元,占同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基建投资的1.5%,虽然1999年和2000年国家把这一比重分别提高至2.4%和2.7%,但比较其他行业,仍然很低。其次,农村大部分人口未享受医疗保险,也没有社会保障。由村集体以私人形式供应的公共产品,也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近年乡镇企业效益低下、大部分农户收入较低等原因缺乏资金,供给极其有限,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普遍不足。

1.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农村公共资金使用效果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2.1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分部门管理,涉及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财政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分割,除了上级转移支付外,几乎没有其他经费来源。

1.2.2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渠道不健全。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等制度外收费,国家相应补助地方一定转移支付资金,但除了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和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外,对其他公共产品投入只是笼统地规定“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没有做出硬性的专门规定,实际工作中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

1.2.3税费改革后部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公共服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突出反映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

1.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是要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我国农村地区是否提供公共产品,不是依据农村需要,而是根据基层政府指令决定的;基层政府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驱动下,其行为目标和农民的需求往往不一致。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1.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任不明确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乡镇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乡镇政府只能凭借自身的行政强力寻求制度外财力,所以事实上制度外供给成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鲜明特点,同时通过自筹、集资的渠道采取各种变通手段来分摊公共物品供给的成本。这样无形中本来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职能便被转嫁给了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

二、完善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农村供给体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积极探索,进行改革创新。

2.1建立民主表达机制,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决策机制必然会引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脱节,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果,使得农村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极低。财政部农业司根据对浙江、四川、陕西、河南四省的调查,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优先顺序,东部地区主要是:第一,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第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必要设备的配置和师资队伍的培训;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防疫体系建设;第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弱势群体发展;第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因此,我们要建立合理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主要是使决策制定由“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意愿,确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

2.2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权,完善财政供给机制

2.2.1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公共产品因其特性的不同,可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上的供给主体要各尽其职,失位、越位、错位都可能带来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当前各级政府在事权上的混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症结之一,科学划清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的职责十分必要:社会公共安全、货币金融体系、政策制度法规、基础性教育、大江大河治理等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给;准全国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存在溢出性的跨区域公共产品,可由受益各方政府供给,中央政府出面协调;区域性较强的基层公共产品,如社区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治安、卫生等由乡镇基层政府;村集体组织可以通过筹资的形式供给道路、农用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2.2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称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格局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行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财政支出主要(不低于70%)用于农村;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转向农业和农村。

2.2.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应大幅度地减少专项资金,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转移支付,建立起规范的横向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这样才能真正使财政体制具有平衡地区间财力且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从2005年起,对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的县、乡(镇)较大幅度直接增加转移支付。但作为制度,还应认真研究和调整优化以原基数法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办法,通过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和农村不同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更加理想的均等化目标要求。

2.3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健全农村公共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管机制,应加快推进政府供给职责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这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重要条件,也是构成监管机制的重要一环。缺乏明确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人治为主,必然使得监管无力和无效。对县及县以下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管,主要应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在乡村一级,应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成为行政村的议决机关,而村委会则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由村代会对村委会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对县、乡(镇)两级,则应进一步把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们来监督和制约两级政府的决策和实施。只有在各级都形成一种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才能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孙自铎.田晓景.殷君伯.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自改革发祥地的报告与思考[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03.

第2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4]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J]. 农业经济,2004,7.

第3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户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食品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对食品数量的需求转向了对质量的要求,他们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性、新鲜度以及安全性。与消费需求不相适应的是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如何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国内学者从多个维度、不同的层面做了大量研究。郑宇鹏和夏英(2006)、周洁红等(2004)已对此作过梳理和概括。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学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一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成因;二是探讨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三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模式和如何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国内学者有关农户供给层面的研究比较薄弱,原因有二:一是国外学者主要是运用厂商理论研究食品生产企业和完全商业化的农场的供给决策,可供借鉴参考的农户安全供给行为的成果较少;二是由于影响农户行为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农户层面的数据不易获得,一般形式的调查问卷不能全面反映农户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过程。尽管如此,国内部分学者还是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如张耀钢、李功奎(2004)运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农户生产行为所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王华书、徐翔(2004)应用多元线性回归对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周洁红(2006)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用Logit模型考察了蔬菜生产农户生鲜蔬菜的安全供给行为。解决食品的源头污染是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深入分析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研究其决策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试基于计划行为理论,通过深入剖析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的主要因素,了解农户的决策过程,加深人们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认识,为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相关理论背景

计划行为理论(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PB)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的理论,该理论为解释不同的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PB是在理理论(heory of reasoned action,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理理论认为行为的发生基于个人意志力的控制,但在实际情况下,个体对行为的意志控制程度会受到时间、资源和外部环境等诸多非意志力因素的约束,因此理理论往往无法对不完全由个人意志所控制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Fishbein和Ajzen (197)对理理论进行修正后提出了PB,期望对人类行为的预测和解释更具合理性。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的产生直接取决于一个人执行某种特定行为的行为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 。Ajzen(1991)证明了个体行为意向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行为意向反映出个体愿意付出多大努力、花费多少时间去执行某种行为。个体的行为意向越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行为意向越弱,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小。

行为意向是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共同作用的结果。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是指个体对执行某种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它主要受行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的影响。行为信念来源于个体预期执行某种行为的结果。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二个因素是主观规范( Subjective norms),它是个体感知到的身边重要的人或组织或制度对他执行或不执行某种行为所造成的压力,主要指影响个体行为意图的社会因素,比如法律法规、市场制度、组织制度等。主观规范的形成取决于规范性信念(Normative beliefs),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体感知到的某些重要的人对个体执行某种行为的期望程度或某种制度对个体某种行为的约束程度;二是个体对这些观点或制度的遵从程度。个体感知到的执行某种行为的控制能力称作行为控制认知(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控制认知是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三个因素。行为控制认知受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s)的影响。控制信念指的是促进或阻碍执行某种行为的因素。当个人感觉拥有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控制信念越坚定,从而行为控制认知也就越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越积极,感知到的行为控制力越强,则执行某种行为的意向越强,而这种意向越强,越可能最终执行某种行为。

TPB的基本要点如图1所示。

三、基于PB的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分析

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是农户有计划的行为。PB理论可以用来分析我国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以及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因素。

(一)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

PB认为,个体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个体对某一行为的意向与从事该行为之间强相关。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指农户愿意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概率。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越强,他越有可能从事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受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控制认知三者的共同影响或其中某部分的影响。

行为态度影响行为是众多学者达成一致的观点,并且得到了较好的验证。Bergevoet等(2004 ) 的研究证明了态度对行为有显著影响。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反映了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评价和倾向。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评价越高、倾向越强烈,进行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如果农户对安全农产品是负面评价,则他主观上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根据PB,农户过去的经验或过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结果会影响当期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态度。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供给安全农产品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将是积极的,反之农户将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态度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因此还受到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决策过程中,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对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Fishbein和Ajzen(197)认为,主观规范是一个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感受到的来自外界的压力。如果行为人在做出某一行为决策时,感觉来自外界的压力如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组织或某种制度的影响非常大,行为人就有可能改变行为态度,进而改变行为。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是农户户主在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时,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鼓励或拒绝、村集体组织或某种农村经济组织的支持或反对、周围邻居的认同或歧视、某种制度的允许或禁止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产生一定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根据PB,行为受主观规范的影响有时大于个人态度的影响,比如,法律制度是让个体感受到约束力最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远大于个人态度。因此,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最大可能地约束农户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行为。

根据Ajzen(197,2001)的理论,行为控制认知影响行为意向从而作用于行为。行为控制认知愈强,行为意向愈积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愈大;反之,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愈小。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控制认知反映了农户对自己供给安全农产品难易度的信念,这种信念主要来源于农户所获得的安全农产品的信息、所掌握的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如果农户掌握了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具备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条件并且有能力把安全农产品销售出去,这种状态下农户强烈的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将使其采取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动。当缺乏能力、资源或机会去执行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时,或过去的类似经验让农户感到执行该行为困难时,他就没有执行此项行为的意向。

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受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农户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图2刻画了这些因素与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作用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内在机理。

(二)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预期收益

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直接影响农户供给的行为态度。预期收益越高,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越积极;预期收益越低,农户就越缺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动力。收益是价格和产量的函数。根据蛛网理论,农户根据上期价格来决定本期的产量(自然灾害除外)。因此,农户的预期收益主要取决于上期价格的高低。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发现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农户将以积极的态度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安全信息不完善,甄别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不愿对自己不能有效区分安全与否的农产品支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不能获得比不安全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较低,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消极。不仅如此,“若经济主体行为直接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选择可能集合(生产集或消费集)时,则存在外部效应或外部性”(贝尔纳・萨拉尼耶,2004)。部分农户由于不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将由安全农产品供给转变为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这种行为的变化将影响其它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从而影响他们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

2.风险因素

风险是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还影响农户的控制认知。风险越高,个体的行为态度越保守,控制认知越弱,行为意向越不强烈;反之亦然。农产品生产所要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是生产安全和不安全农产品都要面对的,所以不会影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销售农产品时的价格风险,即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在市场上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越不稳定,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越大,农户的态度将越趋于保守,控制认知越弱,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意向越不强烈。如果市场能够提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能够真正得到反映并保持稳定,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降低,将倾向于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农户规避市场风险的意识已大大增强,在不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上,农户供给不安全的农产品的概率更大些。

3.制度环境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制度既影响个体的行为态度也影响个体的主观规范。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合约等,非正式制度指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有关农产品安全供给的正式制度包括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这两类制度从不同的层面作用于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进而影响农户的行为意向。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农户农产品的生产活动有强制性的规制作用,如《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安全的决定》和一些地方法规,理论上可以通过影响农户行为的主观规范,使农户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在实践中,法律法规能否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影响其态度,约束其行为,要看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执行强度。目前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成本较高,不能对农户形成现实的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意向突出。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和认证制度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检验检疫制度会强化农户的主观规范,使之最大可能地供给安全农产品。如果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缺失,供给不安全农产品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农户将没有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态度,形成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机会主义。农产品认证制度所实行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形成一定的压力,从而达到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主观规范的目的。

中国农村的非正式制度是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农户之间的人际关系结构以及被大家所接受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对农户行为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的主观规范。比如农户间没有正式合约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销售合作,如果大部分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受到鄙视,从而作用于其主观规范,促使其改变行为态度。反之,如果绝大部分农户都供给不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会面临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将影响农户供给决策时的行为态度。

总之,良好的农产品供给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形成积极的态度,从而促使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

4.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对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认知都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社会舆论一方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改变农户的行为态度引导农户行为步入法制轨道,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形成压力,加强其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同时,社会舆论还可以向农户传递安全农产品的有关信息,提高农户的控制认知。例如,媒体曝光某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存在不安全问题,会使农户感受到巨大压力,从而强化其主观规范,改变其行为态度,纠正其生产行为。

.农户禀赋

农户禀赋包括户主禀赋和家庭禀赋,它们主要通过影响农户户主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和行为态度影响安全农产品供给。户主自身能力越强,他对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控制认知也越强烈,行为态度越积极。户主的能力体现为户主能够对外界环境的及时反应、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比如,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接受新信息、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强,他的行为决策的正确性就大。农户的家庭禀赋指整个家庭所拥有的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数量、资金的拥有量、土地的多少。农户可供支配的资源越多,户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越强,如果农户家庭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将遇到障碍;农户家庭可使用的土地有限,将影响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农户家庭的资金紧张将影响新的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采用,比如生物源农药的高价格将把缺乏资金的农户排除在外。我国目前农户的禀赋状况是户主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对安全农产品市场的控制认知较弱,农户家庭禀赋中资金的短缺弱化了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控制认知,使得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态度消极。

四、结论与建议

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其行为决策直接关系到安全农产品的供给。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产生机理来看,农户行为的最终影响因素是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和农户禀赋,它们通过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三个中介变量而作用于农户行为。因此,规范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要从其最终影响因素入手,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利用多种手段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提高其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引导和激励农户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

1.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增加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充分体现,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户的预期收益水平又可以降低安全农产品供给风险,进而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以达到合理引导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目的。

2.优化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外部环境,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首先,应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强化检测手段,使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以足够大的概率被发现,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其次,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遏制安全农产品供给中的机会主义。再次,加强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的乡村内农户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促使非正式制度在法律法规管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最后,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从外部营造对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压力,促使农户树立诚信自律意识。

3.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针对诸如合理施肥、安全用药等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对农民进行专门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比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采用的初始阶段,利用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给予农户直接的技术支持。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供给能力,获取丰富的安全农产品信息,掌握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从而达到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贝尔纳・萨拉尼耶. 2004. 市场失灵的微观经济学[M]. 朱保华,方红生 译. 上海:上海财经出版社: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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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armer′s Behavior of Supplying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O ianxin1,2 ANG honggen2

(1.Business School, 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00061;2.School of Management, hejiang University, angzhou 310029)

第4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161-03

一、发达国家研究动向

发达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起步早,理论架构已经成熟,政策实务重视创新。考察其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理论建设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提出可追溯至19世纪后半叶德国政策学派,代表学者瓦格纳主张:“通过公共财政的社会政策作用,拓宽政府服务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文化和公共福利的责任。”西方公共经济学代表学者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布坎南等从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角度解读社会公共服务含义,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为主导性质、公民为对象性质、集体公益性质做了理论分析,认为这是一种社会义务。

第二,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科建设出现了质的飞跃,理论架构不但宏大,而且纵深,日趋精细,产生了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现当代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提供了深厚理论奠基。

第三,当前的研究动向分为: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普惠性研究;把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相结合,研究服务供给的社会现代化、城市化倾向;对政府直接供给或政府主导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局限性研究,主张公共服务社会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效能进行研究,设计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估,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文化统计新框架、欧盟建立了文化统计体系,英国的文化管理评估标准化工作走在国际前列。

可见,发达国家在此领域了经历了长期的理论摸索,形成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研究的学理性强。

(二)践探索

第一,不同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同,反映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目前有三种类型:一是集权式,即政府主导型,以法国、日本为代表。二是民权式,即市场主导型,又称民间主导型或市场分散型,美国最为典型。三是分权式,即“一臂间距”型,分为“垂直分权”和“水平分权”,前者即政府内部的上下级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文化管理的纵向分权关系,后者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机构之间关于文化管理的横向分权关系,简言之就是政府和社会的分权关系。这种模式在英国已经历了较长时期广度和深度的实践,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以及芬兰、瑞士、瑞典北欧多国等在其制定的文化政策中纷纷声明采用这一原则。

第二,发达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上大胆地进行了多元化实践,如基金会制、项目托管制、招投标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等。这一系列机制创新举措,反映了发达国家重视机制建设,敢于做开拓性尝试,政府勇于承担实验风险,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应借鉴学习这些经验。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理论为基,先于实践、高于实践,发挥了强有力的先导作用;然而,实践并不限于理论,不断革新创新,政府对于实践失败的风险能够承受,有抗风险机制。

二是政府与社会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结构。重要意义有二: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治理更有效率;依托市场分工,体现治理的现代化专业化。其中,私人和私有企业赞助公共文化事业的意愿强烈、渠道广泛、形式多样。再者,“志愿治理”“社区自治”已经历较长时期发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境遇。

三是高效且适度发挥政府应有作用,“应有”是关键词。政府要进行有战略高度的集中统一规划,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引导价值观、价格、社会化程度、社会效益等;制定政策要体现不越权的原则,不僭越市场权力、社会和人民权力。因此,政府主要负责在市场外管导向、建标准、进行评估和制度化保障,服务于市场。

四是高度体现公共性。公共文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社会化共享,扭转优势资源集中化倾向,破解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使分散化的均衡分布;公共文化权力的必然性分化、必要性下行,打破权力垄断,体现基于法理的治理现代化趋向。

五是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基于民主化程序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地保证公民在公共决策中实现对于公共权力的共享,最终达到对于公共供给的共享。

六是重制度、强机制,形成了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治理体系。首先是法理化、制度化保障,基于此,形成现代法治体系和层层细化的治理网络。整个系统有条不紊,不但有建章建制,更有抗风险和防危机的“自愈”机制。

二、我国研究现状

我国这方面研究是在国家方针指导下,与文化政策的研究制定同步发展的。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概念首次见于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后,一系列规划和政策相继出台。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此后,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2012年十报告中都复述了这一提法。直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出现关键性变化,要求实现现代化,较之以往提升了一个台阶。2015年是公共文化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国家层面密集了多项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的政策,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等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相关建议等,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理论建设

国内学者的理论研究集中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研究方向大致分两类:一是对“文化惠民”的“普惠”意义和内容的研究,主要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覆盖范围、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如基层、农村、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菜单”等;二是对“文化惠民”方法和机制的研究,主要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公众参与与反馈机制、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等。

国内学者对于国外管理学理论借鉴不少,几乎是在追随,于是和国外情形一样,理论架设点有三:一是“公共”,关注公益性、免费性、标准化和均等化问题;二是“服务”,理论发源点在国外近代“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政府改革”论等,探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问题;三是“供给”,研究供给模式问题,在2015年5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出台后,站在这个出发点上研究的越来越多。

(二)实践探索

2003年提出“文化体制改革”,2005年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实践越来越深入。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重大飞跃在于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系列探索,越来越准确地回答“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这几个关键问题。2015年5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以改革的思维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进行了专门部署。在政策引导下,PPP(公私合营/政企合作)模式、SC(服务协议)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践探索越来越多。

(三)对比国外研究的差距

第一,我国该领域研究方兴未艾,理论起步晚,积淀不足。相对于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创新实践,理论建设明显滞后。缺乏开创性、先导性理论。

第二,附会国外理论,引述转述多。有些借鉴未理解透彻和解释到位,产生歧义,学术严谨性欠缺。

第三,由于大量借鉴国外理论、经验,提出的很多策略、建议并不适用于我国具体国情、现实民情,体现不出“中国特色”。

第四,理论创新力弱,同质化。特别是学者不善挑战、不够大胆,理论建设多“折中式”取向,缺乏力度和锐度。

三、国内外当前研究的局限

虽然国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在理论上已完备成熟,在实践上也创新不断,仍不能说已经尽善;而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才刚刚形成政策体系,理论架构尚浅。因此,国内外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局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理论建构,轻实践应用

大量研究的理论推演性强、实战性弱,脱离文化部门实际工作,形不成政策工具,停留于“经典式”“学院派”“精英话语”的理论建构层面,应用转化性欠佳。这点局限性在国内尤甚,甚至反映椤懊嫦蚓典,背对现实”,重文献研究,轻调查研究。虽然显得学理深奥,但很难起到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作用。研究成果无法成为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抓手”,仍属“圈外人”做的“看热闹”式的研究。

(二)缺乏艺术学的研究角度

无论国内国外,学者多具有管理学学术背景,多从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角度出发,而站在艺术学角度研究的少之又少,几乎没有。上述可知,目前理论架设点有三:一是“公共”,二是“服务”,三是“供给”。奇怪的是,似乎没有以“文化”作为理论立足点的,艺术学角度的理论研究有很大空缺。由于多数学者不在文化领域,对于文化建设现状无把握、对于文化发展规律不理解、对于实际文化工作没经验,致使研究缺乏文化向度,缺乏人文关怀,成果与宣传文化部门的需求的相去甚远。并且,由于少有艺术学视角的研究,现有研究多重数据分析,轻现象描述,有理性依据,却无感性支撑,对于现状和问题的论述不直观、不具体;而数据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容易造成认识误区。

(三)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与社会文化治理研究分离

国内大多学者将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建设乃至文化治理二分化。认为前者属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文化管理分支,后者属于宣传导向领域,虽有关联,但习惯于割裂开来研究,认为研究公共文化服务就是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眼界狭隘。有必要将公共文化服务引入文化治理领域来探讨,从文化治理的视角来看待公共文化服务之于公共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自治的意义。

另外,有的学者一提及文化治理,就联想到“中文化”“小文化”层面的文化市场治理和文化法规工作。“中文化”工作指文化部门各项工作,“小文化”工作指文化部门具体工作和基层文化工作。这两个层面的研究,均是从行政管理者的管理具体事项的角度出发,见解片面,缺乏宏观视角,没有站在“大文化”高度来认识问题。

(四)孤立地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对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少有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探讨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我国多数学者将公共文化服务等同于文化事业,认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存在明显分野,这是当前的一个认识误区。事实上,完全可以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诸多结合点上,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的转型升级。要认识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可以互补互生、耦合融合,公共文化服务正处于两者的交集地带。这是当今跨界大融合趋势下“文化+”的内部融合,这种融合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界线消弭,合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能促进两者结构更新。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 张妍.文化体制改革视域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5.

[3] 苗美娟,刘兹恒.近五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综述[J].图书馆论坛,2016,(2):35-42.

第5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一、关于效率和体制

在进一步分析有争议的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先明确一下不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免再在大家相一致的地方做“无用功”。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存在大量无效率现象,经济增长和供给扩大因之受到“抑制”,这是没有争议的。在逻辑上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我认为也不存在争议,即:若假定总需求也就是名义国民收入是事先给定的(后面将讨论此假定),那么在所考察的经济时期内经济效率低下或进一步下降,没能生产出与名义收入或给定的总需求相符的产品,自然形成短缺或加剧短缺。其次,关于短缺问题最终应归因于经济体制,特别是基本经济体制,我认为在参加有关讨论的几位同志中,也不存在争议。在如何解释体制结构与短缺的关系上,虽有差别,但多数人都力图从一定的变量关系(无论是总需求还是总供给)入手,将各方面的制度规定,体现在各种变量关系的生成和决定当中,而不是直接从基本制度“跳到”短缺或通货膨胀。②

二、关于“总供给给定”假定与“经济潜在总供给”概念--体制改革与提高效率

胡文批评短缺的需求决定论,首先批评的是“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这个假定意味着什么。1.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假定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我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①(以下简称《大纲》)中,首先,指出了总供给本身也是一个变量,无论是“潜在总供给”还是“实际总供给”都是可变的;其次,特别强调了“潜在总供给”是依一定体制下效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经验事实上看,在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上,总供给水平是不断变化的,效率水平也是有所变化的,但短缺的趋势?quot;过热“的趋势却是经常存在的,甚至已被人称为这种经济的一种”常态“。正是基于这种事实,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无论总供给水平多高(任何一种”总供给给定“)、增长率多高(我们的增长率不可谓不高),也无论效率水平发生怎样的变化,总需求总会以更快的速度扩大,从而形成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必须从需求决定方面去寻找短缺的原因,而不是相反。既然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定体制下发生的总需求的膨胀,而与总供给水平高低没有本质联系,因此,为了理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就可以先将总供给的变动问题抽象掉(或者,象我们在《大纲》中所作的那样,先将潜在总供给变动问题,包括效率变动问题加以说明,然后抽象掉),以便集中分析总需求的决定和形成问题。于是,在这样的理论方法背景下,我们采用?quot;给定潜在总供给”这样的假定。可见,并不象胡文所说那样,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只是由于采取了“总供给给定”这样的假定才推证出来的;而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需求决定论,才引入了这一假定。放弃或放松这一假定,只是使问题分析起来复杂一些,却并不影响结论的成立。而事实上,当我们说明了短缺形成的基本原因之后,我们也放松了这一假定。比如,我们在《大纲》中阐述“过度增长不能消除短缺”和“过度增长加剧短缺”两个观点时,就指出了无论实际总供给提高得多快,总需求仍会膨胀得更快;本来是为了缓解短缺而扩大生产,结果却使短缺更加严重。1988年,我们的经济增长率高达11%,而通货膨胀率高达18.5%,创80年代纪录,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说明这一问题。总之,短缺的需求决定论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而是依赖于对一定体制条件下总需求形成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关系的分析。为了抽象分析而作一些简化假定,理论工作者都清楚,这是必须的。2.“总供给给定”的“制度涵义”严格地说,我们在《大纲》中一直是假定“潜在总供给给?quot;;同时,我们还区分了”经济潜在总供给“和”技术潜在总供给“,当我们说”潜在总供给给定“时,指的就是”经济潜在总供给“。因此,我们的假定严格地应表述为:”假定经济潜在总供给为一定“。所谓”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指的是,当一个经济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充分有效率②地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资本、现存技术和创新能力,所能生产出的最大量的产出。但问题在于,由于体制的约束,会产生各种效率损失,迄今任何一个经济都不可能达到”充分地有效率“(只不过有的体制下效率水平高一些,有的体制下低一些),一个经济所能实现的潜在总供给,总是低于”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就把这种受体制局限而实际所能达到的潜在总供给,称为”经济潜在总供给“。它所概括的正是胡文力图说明的体制与效率、效率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经济潜在总供给“这一概念所特别强调的一层意思就是:一定的经济体制,只能(充其量)达到一定的效率水平,否则就无所谓”受体制局限“(用胡文的话说是”体制的抑制效应“),无所谓”一定体制下的效率损失“了。而这就意味着: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再提高效率;或者说,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来提高效率。通过技术提高或技术改造所提高的是技术效率,而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胡文的基本主张,是希望通过改变体制、提高效率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经济问题。但是,《大纲》全书所要论证的问题,不是如何改革体制的问题,而是在给定的体制条件下,实证性地研究这一体制下必然会发生什么;而只要给定了体制条件,效率水平原则上就是给定了的,或者,更严格地说,效率提高的极限就是给定的。”效率“以及潜在总供给,是”真实变量“,而不象”名义国民收入“或”总需求“等等,属于体系中的”名义变量“;而”真实变量“的特征就在于,不动”真格的“,不在资源、技术、体制上有点真的变化,就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化,特别是”效率改进的极限“不会发生变化。胡文也把效率低下归结为体制,比如一定的”分配规则“导致劳动者努力程度低、出现”在职闲暇“等等①,而他所提出的提高效率的措施,都是改革体制,但一论及改革体制,就变换了论题--我们到底是在讨论一定体制下短缺的形成问题,还是要讨论不同体制下的总供求关系的差异问题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总之,”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本质上根源于”经济体制给定“,这不是我们任意作出的假定,而是服从于实证性地研究一定经济体制下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特别是”短缺“现象)这一目的的。我们在提出论题之前,总要明确我们要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就经验基础而言,在一定的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系总是一方面面对既定的资源存量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面对给定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等),从而在理论上总能定义出一个在这一时期内、这一特定自然、技术、体制、文化条件下的”潜在总供给“和相应的效率水平。因此,”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在《大纲》的研究范围内,在对一定体制下短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理论中,是一个合理的假定。不仅我们,迄今见到的凡进行理论实证分析的宏观经济理论,也都无例外地采用了”潜在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就其论题而论,也是合理的假定(后面还会论及这种假定的合理性问题)。

三、”总需求为一定“假定及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胡文批评了”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采用了”总需求为一定“的假定;并在此假定下论证短缺的供给决定论。该文虽承认”供给决定论“的模型中实际上也会有一个”国民收入货币增广“或”超分配“模型,但解释有所不同,其解释逻辑是名义货币收入是给定的,但过度需求是由效率低下从而供给不足造成的。这使我们非得回到关于收入和需求形成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来,再来仔细看看:(1)对短缺问题究竟应遣责”没生产出东西却发钱“,还是应遣责”发了钱怎么没生产出东西“;(2)宏观经济学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以及(3)在解释”短缺“的问题上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1.”为什么没生产出东西却发钱“还是”为什么发了钱却没生产出东西“?

如果收入与产出价值相等,自然就不会有什么”超额需求“。再进一步,如果只有”生产出的东西“构成人们的”真实收入“,即使在一个货币经济中,只要名义收入与真实收入相等,也就不会有什么”过度需求“。这一基本原理应该先确定下来。现在我们就按胡文的思路,假定存在一个”事先确定名义收入“①的经济。那么如何”事先确定“呢?合理的方式显然就是根据对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包括经济效率等等的”预期“来确定--既然是”事前“,一定有预期。比如工资收入,不仅我们是事先确定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也实行”工资合同制“,在劳动行为发生之前就确定工资率。如果对劳动效率的预期是正确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相一致,也就自然会有名义收入与真实收入相等和供求相等。而如果出现了”超分配“和供求不等,显然我们首先要问的一个问题应该是:怎样事先确定工资率?怎么对劳动产出进行”预期“?如果供求不等是因预期的劳动效率高于实际发生的劳动效率造成的,那么首先要问的问题便是:为什么没有预期到、认识到现实当中存在着”普遍的效率低下“?有人或许要说,在我们的经济中工资根本不是根据对劳动生产率的预期确定的,而是根据其他因素确定的,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一体制下工资按这样一种方式确定?一定的分配规则总与一定的效率水平相联系,不管其是高还是低,为什么不能按照那一定的低下的劳动效率水平来发工资?这可以简单地说是”预期错误“的问题,但若在一定体制下人们有规则地不断地犯同样的”预期错误“,便是体制本身的问题。同样,如果是”明知故犯“,即明知道一定分配规则下劳动者总是会追求最大程度的”偷闲“,却不得不还是发那么多的工资,那就更是体制的问题--是体制决定着”没有生产出东西也要发?quot;,而不是相反:“只有干活才发钱”。如果说“不干活也得发钱”还可算作先定下货币工资,然后由于效率低下没有足量的产出导致“供给不足型短缺”的话,那么,现实中更常见的现象“不干活也得涨工资”就更是属于“收入超分配”了。不发些基本的钱不能“生存”,但为什么还要涨工资、增发奖金,又怎么能够涨工资、加奖金?这显然不能用“无效率”来解释,而只能用国民收入货币增广或“超分配”机制来解释,用名义货币收入与实际真实生产供给的脱离来解释。严格说来,劳动工资这个例子还有点特殊,因为工资的确有一个“下限”--至少得保证生存。即使我们只发“生存工?quot;,若仍然是”不得解雇“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理论上说人们照样还是会追求那个”角上解“,即劳动努力程度为零②,还是会出现”由供给不足“造成的短缺。现在我们来看普遍认为在传统体制下造成需求膨胀的主要原因,即”投资膨胀“。从根本上说,人们只能用生产出来的投资物品进行投资,因此,如果人们的投资支出不超过其”预算约束“,就自然不会造成投资需求过度(”瓦尔拉斯定律“的基本论证方式就是”支出不超出预算约束“)。无论资本的效率如何低,无论人们怎么因为资本效率低而想要有更多的资本,如果投资资金的”盘子“是根据对能生产出多少投资物品的预期制定的③,就不会出现”投资过度需求“。如果说我们在工资的问题上还能问”不得不发了这么多(生存)工资,怎么没生产出与之相符的(生存)物品“,那么在投资需求的问题上,我们却只能问:本来不可能生产出那么多投资物品,为什么要搞那么大的投资计划,投放那么多的投资资金?现在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胡文所引用的卡莱斯基模型。胡文用这一模型来论证短缺的”供给决定论“,颇令人费解。这一模型以及任何一种这类”增长模型“,通常有以下两种”用法“:一是研究增长途径问题,即探讨可以通过提高哪些自变量值,如n(劳动力就业增长率)、m(劳动生产率增长率)、k(投资率)、i(增量资本产出比)和u(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改善系数)等等,使因变量g(增长率)有所提高。第二种用法是用于计划制定问题,即研究在一定客观条件(包括体制条件)下,当n、m、i、k等取值为一定时,计划增长率应订得多高?而无论在哪种用法中,有一条是不变的,那就是:增长率g总是因变量,而其他几项总是自变量(有的则被假定为常量即当作给定的前提,如劳动就业人口增长率)。而胡文的作法恰恰相反,把g设为给定的前提。在具体论证过程中,他给定g,指出资本效率越低,对资本需求量越大。这个逻辑虽然不错,但我们却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明知资本效率低,明知效率低下抑制增长,为什么要订那么高的增长率,从而提出那么高的对投资的需求?效率越高自然可以有较高的增长率,但效率高低受一定的体制制约,体制不变,效率提不高,意味着只能有较低的增长率,在订计划时,就应该订较低的增长率目标,为什么还要订那种不现实的增长目标?由此产生?quot;短缺”,不正是应该归罪于那个“给定的增长率”么?应该注意到的是,在模型中的各个变量中,只有“目标增长率”这一变量是“人为”制定的,而其他都是多少由各种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我们怎么能恰恰把“目标增长率”当作宏观经济问题的给定前提来对待?值得一提的是,卡莱斯基自己实际上也用这一模型来解释“投资膨胀”及短缺现象,而他的结论也恰恰是认为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增长计划订得过高,当经济体系的实际增长结构(即那些“自变量”)不能支持某种高增长计划时,就会发生供给的短缺,而选择合理的、适度的计划增长率,便是他所认为的避免短缺的措施,他的“增长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如何选择“适度增长目标”服务的①。这一点使我对胡文选择此模型来支持自己的供给决定论,特别是支持“总需求为一定”(在这里即“计划增长率一定”)这一假定,更为费解。2.宏观经济分析中能否采用“总需求为一定”假定?

上面的分析已使我们逐步涉及到了总供给(我们这里主要指“潜在总供给”)与总需求概念在宏观经济理论中的地位差异问题。二者在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上具有共同性,即二者的取值都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关联的。经济潜在总供给是由一定体制下所能达到的效率水平决定的,而总需求在许多情况下也是由一定体制下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决定的。但是二者也存在差异:潜在总供给更体现着经济面临的各种客观条件,包括体制条件,因此,它是一个真实变量(本身在计算上也是由实际产出加总构成的);而总需求,在一个货币经济或信用经济中,则更受“主观性”的影响,它是一个与纸币发行量或信用扩张程度相关联的“名义变量”,并可由“预期”、“计划”等主观因素所决定。因此,在选择理论分析的前提假定时,我们首先要思考选择什么样的变量为不变的假定。是选择“客观变量”即不可由人的主观意志随意改变的客观条件为不变前提,还是选择多少可“人为选取”的变量为前提?显然,我们只能选取客观经济条件作为前提假定。不仅如此,在设定理论前提时,我们还要看看理论任务究竟是什么。宏观经济分析的根本任务有别于微观理论和增长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的根本任务在于说明人们的主观“预期”、“计划”和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导致名义变量的总量与结构脱离了各种客观经济条件和生产能力所决定的实际变量,说明经济波动的原因,从而探讨如何避免总供求失衡,实现经济稳定。而这时如果我们将总需求这个名义变量假定为不变或给定,我们就什么也不要做了,宏观经济学也就不成其为宏观经济学了。最重要的一点是,“短缺”或“超额总需求”本身是一个名义变量!无论我们说短缺由需求膨胀引起,还是供给不足引起,短缺或通货膨胀本身无论如何总是总需求这一名义变量大于总供给这一真实变量而形成那一块“虚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如果在解释一个派生的名义变量时,我们将另一原生的名义变量假定为一定,我们还能说明什么呢?最后,一个浅显而又实际的问题是:在我们的经济体制下,生产能力、资源条件、技术条件以及劳动生产率等等往往还是能够在做计划时估计到的,有些效率指标有时事后发现低于估计水平,也差不了太多,每年的生产计划(即总供给)从实物指标来看也大都能够完成(许多年份我们都是超额完成);而名义国民收入、货币发行量以及总需求,却是经常“失控”、经常突破计划;年年喊压缩总需求却总是压不住,有时变动幅度还大得令人“难以容忍”。在这样一种客观、现实状态下,以“总需求为一定”这样一个假定为前提的宏观经济理论,究竟又有什么现实的意义?究竟是“潜在总供给为一定”这一假定更具有现实基础还是“总需求为一定”这个假定更具有现实基础?究竟哪一个更有利于实证地说明短缺或通货膨胀?3.也谈“政策含义”我们在《大纲》中所提供的理论分析本身,没有“政策含义”,而只有“体改含义”。由于从长期看,计划者或政策决定者总能从“计划失误”中学习,不断调整政策,减小因政策失误造成的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最后凡是现实中发生的总需求膨胀以及由其引起的短缺或通货膨胀,将主要是由一定体制下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利益目标的相互冲突内在地引起的,并且是政策所未能“医治”掉的。所以,说到底,从长期看,也就是从基本经济关系的角度看,总供求失衡的问题只能通过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只有去除引起总需求膨胀的那些特定体制条件,我们才能真正医治短缺。可能有些“需求决定论者”如胡文所批评的那样认为这一理论的“政策含义”是只要控制政府支出、投资计划和货币发行就能医治短缺(如前面提到的卡莱斯基),但《大纲》并不持有这样的观点(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与科尔奈是一致的)。不过,上述观点并不排斥在短期内,政府可以、也可能通过采取一定的宏观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一些指令性行政手段,减轻总需求膨胀和短缺或通货膨胀的程度;在一定时候,政府还可能通过采取强制性的紧缩政策,实行紧缩与调整,使过热的经?quot;冷却“下来。这就是说,虽然我们将紧缩政策只看成经济过热到一定程度、无法进一步再热下去的时候,政府或中央计划者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调整和紧缩不过是特定经济体制下打断”短缺过热常态“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非常态时期“,但我们也不否认它们能够对压缩总需求、缓解短缺起到一定作用。这一点已被历次紧缩与调整所证实。而胡文指出”供给决定论“的”政策选择“是”提高经济效率“。宏观经济理论中所说的”宏观经济政策“通常只是指政府对它所能够操纵、能够控制的那?quot;政策变量”或“政策工具”进行调整的方案,用其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其中主要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迄今还没有人能够把“经济效率”当作一个“政策变量”。这不是因为别的,而只是因为经济效率是由体制内在规定的,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提高效率;对于政府来说,它是一个客观的、外在的条件,是政策制定的前提,而不构成它的一个政策工具。政府可能每天都鞭策,号召人们提高经济效率,但人们未能提高,它也没有办法(想想我们的现实),因此无法将其当作政策手段,而只能求助于其他“工具”。不过这还无关紧要,因为可以注意到胡文所说的提高经济效率的各种措施,实际都是体制改革措施,因而可以视?quot;定义“上的一种差别:我们不妨就将体制改革也定义为一种”长期政策“,毕竟体制本身在长期内也是可以改变的。真正值得注意的倒是一些更基本的问题:第一,从短期看,当短缺严重,或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发生过热,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加以对付时,能否指望依靠”提高效率“来缓解短缺?体改是件长期的艰巨的事业,一时难以奏效,效率提高不上去怎么办?我们这些年有时短缺或通货膨胀能得到一定的控制和缓解,但无论哪一次都不是依靠”提高效率“,相反,在改变总供求失衡状况的过程中,经济效率还在继续下降!(比如1989年以来的治理整顿就无论如何不是靠提高效率实现对通货膨胀的控制的)。这首先令人怀疑实际经济工作者怎么能在面对短缺和通货膨胀时去”选择“提高效率作为”政策措施“。第二,从长期看,假定体制改革能够进行,如果仅进行那些着眼于提高效率的体制改革,而不进行那些有利于抑制需求的改革,还是不能解决总量失衡的问题。事实是,80年代在实行放权让利、承包制以及逐步放开价格等项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后,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应该说有所提高,但是,正因为没有触及那些决定需求膨胀的更基本的体制因素,包?quot;预算软约束”和企业内部缺乏对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的内部制约机制等等,所以在80年代中的同一时期,总需求膨胀问题的严重性有增无减。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究竟应该以怎样的理论来加以概括,又究竟应该提供怎样的“政策选择”?

第6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垄断土地制度;土地结构;福利损失

文章编号:2095-5960(2016)06-0007-10;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简称“71号令”)要求各地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在此后全面实施城市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业界称之为“831土地大限”。自此,市县政府成立垄断收储机构直接掌握城市土地,然后以“招拍挂”的方式协议出售成为最常见的供地模式,标志着垄断性的土地供给制度正式建立。那么垄断性土地供给制度对土地结构会产生什么影响?社会福利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垄断性土地供给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讨论上。平新乔和陈敏彦(2004)认为政府管制土地供应导致房价上涨。[1]周彬(2010)通过构造一般均衡模型发现:“土地财政”必然推动房价上涨,政府具有推高房价的内在激励。[2]任超群、张娟锋和贾生华(2011)基于35个大中城市数据的实证研究得到一个符合直觉的结论:土地供应量对住房供应量和房价有长期、稳定的影响,限制土地供应导致住房供应量减少,房价上涨。[3]邵新建等(2012)提出,“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方式使得原来多头、分散供给的城市土地市场逐渐转变为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垄断性土地市场,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土地供给量来最大化土地出让收益,导致土地及房产价格大幅上涨。[4]

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是与本文相关的另一类文献。对于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现有文献主要从“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两个视角来进行分析。

“土地财政”假说主要是指政府通过高地价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周飞舟(2006)认为地方政府在住宅及商业用地市场上采取“招拍挂”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从分税制改革前的“经营企业”转变到改革后的“经营土地”。[5]陶然等(2009)认为土地出让可以给政府带来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由于制造业企业流动性比较高,所以采用成本地价留住企业以期获得后续稳定的税收收入,而服务业企业流动性低可以采用“招拍挂”形式高价出让土地。[6]李学文,卢新海(2012)分析发现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土地出让,并在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出让上采取差别化策略,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追求。[7]周飞周(2013)利用省级年度数据验证了分税制和土地财政之间的关系。[8]

“土地引资”假说认为政府不仅面临财政激励,同时也面临政治激励,“土地财政”不是理解政府出让行为的唯一视角。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与其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水平显著相关(张军,2005)[9],所以地区之间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自然转化为招商引资的竞争(周黎安,2007)[10]。张莉等(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热衷于土地出让的主要动因是“土地引资”而非“土地财政”。[11]

这些研究基本上都忽视了中国现行的特殊土地供给结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4年2月22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1)上海市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稳中有降、逐年递减的办法;(2)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有效控制新增工业用地;(3)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利用。“控增量调存量”成为今后建设用地使用的指导思想,在新增建设用地少增加或者不增加的情况下,要缓解大城市的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民生需求,只能从盘活现有的低效利用土地方面入手,调整土地结构是唯一的出路。

与上述两类文献不同,本文专注于研究垄断性的土地供给制度对我国土地结构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本文的边际贡献有以下两点:(1)本文以土地结构为切入点,讨论了垄断性土地制度的影响,对现有土地结构的合理性做出了分析。大多数已有文献主要关注垄断性土地制度对于土地价格及房产价格的影响或强调开发商市场垄断对房价的影响;(2)本文系统地讨论了垄断的土地制度对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我们发现垄断程度越高,社会福利水平损失也越大。这一结论为我国土地市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变化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变化分析

城市建设用地类型主要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本文主要集中讨论居住用地与工业供地的相对结构与住宅地价,所以主要列出2002―2012①①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2年是土地资源由政府垄断供应的时间节点。年居住用地比例与工业用地比例的变化趋势。从图1我们可以观察到,2002―2012年居住用地比例总体保持在30%左右,其中只有两个年份低于30%,而工业用地比例总体保持在20%以上。为了能更清楚地看到我国居住用地比例与工业用地比例的相对变化,我们将居住用地比例与工业用地比例的比值作为一个指标来观察。从图2可以看到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比值在2002―2009年呈现下降趋势,说明:(1)从绝对量来说,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比值过低(参阅后文香港、东京等城市数据),居住用地仅为工业用地的14―15倍;(2)从变化趋势上来说,居住用地相对比例先降后升且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用地比例相对过高,会对经济产生一些负面影响:(1)在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必然挤占居住用地,造成住房供应紧张和房价上涨;(2)低成本的工业用地导致工业企业对土地的粗放使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3)低成本的工业用地使得一些低效率的企业得以存活,加剧一些行业的产能过剩。

(二)我国特大型城市建设用地属性国际比较

本文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来进行国际对比,因为这三个城市与我们所选取的对比样本性质上更为相近,具有较高的可比性。与国际大都市相比,我国城市的用地结构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失衡。一方面,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国际大都市的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保持在5%以下,而我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的工业用地比例均超过20%,是国际同类水平城市的4倍以上。另一方面,生活用地水平偏低。与纽约、东京等地相比,我国城市的生活用地水平仅占建设用地50%左右。城市不仅仅是进行工业生产的地方,更是人们居住生活休闲的场所,生活用地水平过低造成了城市生活质量降低,在居住、绿地、交通等生活用地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城市如何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工业用地比例要高于全国平均工业用地水平,但是这些城市同时又存在着较一般城市来说更高的住房需求,特大型城市住房市场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通过上文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分析及国际比较,发现我国的土地供给结构存在一些不合理。我们提出下面的理论模型来分析这种土地供给结构内在原因。

三、理论模型

本文效用函数与生产函数的设定以Antras 和Caballero(2007)[13]为基础,本文的修正包括:第一,增加了政府对两个部门采取差异化土地价格政策这一假定;第二,放松了两部门生产技术相同这一假定。

(一)没有政府参与的市场均衡

假设经济中存在两个生产部门及两种生产要素(资本K和土地L),其中两个生产部门分别是:房地产部门和工业企业部门。我们假设部门1为房地产生产部门,部门2为工业企业部门。资本K和土地L在两个部门之间都可以自由流动。

(二)政府垄断供应下的市场均衡

随着土地收储制度以及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正式确立,政府已经成为土地市场中的唯一供给者。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不仅面临财政激励而且还面临政治激励(比如地方的GDP总量及增速都是考核官员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官员会对激励做出理性反应,在不同的土地市场上采取不同的供地策略。政府的供地动机包含两个: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土地供给动机为土地财政(周飞舟,2006[7],2013[8];陶然,2009;[6]吕炜,2012[14]),而在工业用地市场上的供地动机为土地引资(周黎安,2007[10];张莉,2011[11])。

假设政府的土地成本为C,主要包括征收土地费用及对土地进行的基建投资。房地产市场及工业用地市场的土地价格分别用R和δ来表示。由于政府在不同土地市场上的土地政策,均衡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分别为:R=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C和δ=C(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引资竞争)。其中1ρ(0

(7)式和(8)式说明在均衡条件下,土地垄断供应造成了两个市场产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较多土地资源分配给部门2,造成部门2(工业企业部门)的产品产量过多,价格下降,而部门1(房地产部门)产品产量不足,价格上升。

根据公式(7)可以直接得到:

命题1:垄断的土地制度建立后,土地资源的配置发生了变化:部门1(房地产部门)土地要素投入减少,部门2(工业企业部门)土地要素投入增加。

命题1解释了我国现有土地结构的成因。政府对房地产部门和工业企业部门采取差异化的价格政策以及政府在一级土地供应市场上的绝对垄断地位是我国现行土地结构的根本原因。

根据公式(8)可以直接得到:

命题2:在垄断性的土地供应制度下,城市的房价与地价将保持正相关关系,房价会出现显著提高。

命题2背后的经济学含义较为直观。土地供给制度是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与以前文献中所得出的结论一致(平新乔,2004[1];邵新建,2012[4])。以往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采取的政策往往都集中在需求方面,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在进行房产调控的时候更多的关注土地供给制度呢?

(三)福利水平变化比较

本文采用消费者效用来表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公式(3)我们可以得到没有政府参与时的社会福利水平W:

这说明,在放松两部门技术相同这一假定下,政府参与下的市场均衡的福利水平低于没有政府参与时的市场均衡。关于福利状况的分析结论与上文相同。

四、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土地结构为切入点,讨论了垄断性土地制度的影响,主要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垄断土地制度建立后,土地资源的配置向工业部门倾斜。(2)垄断性土地制度是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3)在垄断性的土地供应制度下,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且垄断程度越高福利损失越大。

针对以上结论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打破土地垄断格局,建立多头供应机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只有国有性质的土地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而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征用之后转化为国有性质,才能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因此地方政府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唯一供给者,并拥有垄断定价权。为了打破当前的一元土地供给模式,必须引入多元土地供给主体。可以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直接入市,农地入市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对一级市场的垄断程度,缓解当前严重的土地供需矛盾。但是政府应该强化土地产权,税收等方面的立法规范,以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序、规范入市。

2. 加快工业用地市场化进程,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与经营性用地市场相反,工业用地长期以来仍然以划拨和协议供地为主,使得工业用地一直处于低价格水平,2010年全国105个城市工业地价平均水平为629元/平方米,而同期的住宅地价与商业地价则分别为4244元/平方米和5181元/平方米①①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价格是市场经济中调节资源的一种重要信号,由于工业用地定价很低,使得工业企业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粗放使用、土地单位产出过低等问题。因此,应尽快推进工业用地的市场化进程,以提高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淘汰一些生产效率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释放出一些土地资源,对缓解当前城市土地资源供给紧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及工业产能过剩的特殊阶段,增加城市住宅供应、减少过剩产能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一增一减符合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年代形成重生产轻生活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使得政府在土地资源分配上向工业用地严重倾斜,造成住房建设用地以及住房供应的巨大缺口,近些年虽有所调整,但原有工业用地多、住房用地少的比例失调格局仍未根本改观。在下一步的国家经济发展中,需改变现有的土地供给制度,通过市场力量来调整工业与住房用地的比例,以平衡生产与生活消费的比例关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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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摘要:对散见于各财政学论著的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公共产品及其适用的供给制度进行阐释和论证,并结合中国财政实践,分析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弊病及成因,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如实施管理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打破行政垄断;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私人投资;使生产提供模式多样化等。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私人;市场

社会产品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认为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的传统理论,是基于理想化的极端假设之下的论断,实际的情况远非理论中那样纯粹。我们应该设计一个与实际情况更为贴切的制度来更好的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

1公共产品要求多样化的供给方式

长期以来,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存在着误解:公共产品应当完全由政府供给。由于公共产品“免费搭车”的理的普遍存在,按私人供给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产量,将不能弥补生产的成本,使得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产品供给量往往低于有效水平,甚至供给量为零。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种合理供给制度来满足公众需求。

而纯粹由政府供给或纯粹由市场供给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各自严格的假定条件基础上,是相对于各自效率满足条件而言的。事实上,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既存在着与其效率满足程度相适应的职能,又存在着与其效率不能满足下的失败。政府与其公共部门垄断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是市场与其私人部门垄断公共产品的供给,都不会有效率最大化的结果。理性的制度安排,应当根据各公共产品的具体情况,在政府与私人的供给方式之间,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建立政府与市场混合,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职能互补的制度框架。

在论述公共产品的具体供给方式之前,本文首先提出的观点是:“生产”和“提供”是有区别的。“生产”指的是公共产品由谁来建造,制成;“提供”指的是由哪个主体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从而把它提供给消费者。

生产者必须是能够做出决策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只有三个:政府、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的性质是一样的,统称私人。也就是说,对于产品的生产来讲,主题只有两个:政府和私人。而对于商品的提供,主体有三个:政府、私人和集团。集团就是消费某一公共产品的所有消费者的集合。“集团”这一概念是指联合提供的问题,只有在关于产品的提供时才有意义。在关于商品的生产时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不是独立的决策单位。

这样,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方式搭配有以下六种:

(1)人在利他主义的情况下会供给公共产品。即私人生产,私人提供。

(2)私人生产,集团提供。公共产品可以由集团来付费,委托私人生产。如社区内的各种私人办的公园,健身场所等。

(3)私人生产,政府提供。当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统一提供时,如果此产品的生产是可分割的,那么就存在政府委托私人部分地生产此产品的可能。比如国防设施。这种方式包括政府向私营企业采购和与私人企业签订合同出租或合同承包的情形。

(4)政府生产,私人提供的情况,如一件公共产品由私人捐赠给国家,由国家的公共部门生产的情况。

(5)政府生产,集团提供。指政府为某个特定人群建造一定的设施或提供一定的服务,然后向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的形式。比如政府建造高级公路,然后向过往车辆收费。

(6)政府生产,政府提供则是最容易理解的传统供给方式。

以上概述了公共产品的几种供给方式,其指导思想是政府与市场各尽其职,相互配合。

2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因此发生着变革。

在计划向市场过渡阶段,计划与市场并重的指导思想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仍是单一的公共生产和提供,但开始考虑成本的补偿。如1989至1992年的铁路运输提价,虽尚未达到市场化的要求,已反映了人们在观念上的改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私人利益的凸现,以及国家财力的相对紧缺,人们开始考虑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并开始重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国家财政开始向“公共财政”的方向努力,力求改变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观念,打破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财政支出格局,向“公共政府”迈进。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任,“以市场失灵”为界行使其职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上则表现为政府与私人供给的结合。对于公共产品,特别是具有混合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因其具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当允许和鼓励私人投资的成分,这在另一方面也解放了国家的财力,政府可以集中财力加强重要、关键产品的宏观调控。

3现阶段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的问题

3.1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质量低劣

近年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仍是不足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一些发展国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称的。

此外,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安排,主要存在政府及其公共部门过度垄断的问题。并且由此造成规模过大,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产品与服务质量低劣。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国国有经济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的基础上存在行政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融为一体的,造成企业缺乏竞争活力,运行效率低下。

在我国,电信、电力、邮政、医疗卫生等服务价格不菲但服务质量不高。如高校中机构冗杂,人员众多,效率低下;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邮政虽为盈利性行业,服务质量远高出我国。我国铁路基本上由国家垄断,铁路服务质量低劣、供给与需求不协调。

3.2国有国营供给制度的主导形式阻碍公共产品提供的优化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单一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供给制度,使私人资本几乎无法进入公共品生产领域。具体来说,铁路基本为国家垄断,而仅有广深铁路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混合型企业,其产品供给和服务质量远高于一般的铁路运输;教育行业尽管允许私人投资,但由于公私教育政策上的不合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公路及电力的BOT项目仅允许特定的外资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尽管要求私人付费,但行业外的资金很难进入。公共产品供给的国家垄断,造成投资主体的单一,加之国家财力不足,使供需缺口长期存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基础上的行政垄断,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的经营者。这使得公共部门企业不仅可以利用经济性反竞争手段阻止进入者,而且可以无限制地利用超经济手段建立壁垒,维护垄断地位。双重垄断造成无竞争状态下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4改进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建议

4.1管理与经营权分离,打破行政垄断

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以来“政企合一”的模式使其缺乏活力,效率低下。要改革,首先要打破这种行政垄断,给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的条件,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公共产品经营效率的提高。

4.2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私人投资

政府应允许各种经济成分投资于公共产品行业,对于可市场化竞争行业实行开放竞争。比如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府产权管理,间接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经济效率为目标,改变以往城市建设完全有政府投资的方式,广纳资金,将部分城市资源适度商业化,创造可持续融资机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在公共产品各个行业领域允许和鼓励私人资本的进入,可以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提高相应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偏低的问题。

4.3生产与提供模式多样化

我们前面已经从理论上介绍了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方式,明确了纯粹的公共产品在现实中其实少之又少,大多数公共产品是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性质,而供给方式也应该因此而灵活多样,打破以往单一的政府垄断的传统模式。我们应该根据不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实施适合的供给方式。

许多准公共产品可以一定程度地市场化,如前所述,在生产与提供之间实现政府与私人的合作。地区性、社区性的准公共产品显然有更多灵活的选择,就全国性大型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来讲,电信业可以进入市场作为竞争性业务,我国电信目前的南北分拆的状况,是引进竞争的表现,今后可以允许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将竞争范围扩大;铁路运输业,由于铁路基础设施的生产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为保持铁路网的完整和统一性,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铁路网络公司,而客货运输业务则可以开展适度的竞争,按地区设立若干铁路运输公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也可私人和政府混合供给,鼓励竞争,等等。这些都是灵活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

事实上,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公共品,由政府直接

生产提供外,原则上政府应当放开公共品生产市场,允许私人部门和外国资本进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招标、投标等方式,签订公共产品生产合同,指定相关质量技术等标准并做好监督工作,促进和维护公共品分配和消费的社会公平等。

当然,在逐步改变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同时,政府一方面要做好宏观上的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使改革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保护各种成分对公共产品投资经营的合法性。

新晨参考文献

[1]加雷斯•D•迈尔斯.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1.

[2]苏明.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高培勇,温来成.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财政运行机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李成威.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的理论分析及启示[J].财政研究,2003,(3).

[5]卢洪友.公共品供给效率制度设计的理论思考[J].财政研究,2003,(6).

第8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均等化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的本质是效率问题。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因素、管理因素和财政因素,因此,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系统路径是:制度效率改进是前提,管理效率提升是核心,财政效率提高是保障。

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均等化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学界和农民关注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绝对数量与质量得到较大提高。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从1994年的532.98亿元提高到了2003年的1754.45亿元,1998年至2003年中央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9350多亿元,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财政各项支农资金分别为2626亿元、2975亿元、3397亿元,增长速度迅速。但是,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由1994年的9.20%下降到了2003年的7,12%(转引自陈祖海,汪陈友,2006)。总体而言,公共产品在供给方面存在低效率问题,有限的资源达不到合理配置,影响了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课题组在对广东、江西、安徽三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总量不足、供需结构不匹配等效率不高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但制约农村综合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减缓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我们认为,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的核心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因此,了解和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路径,从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和谐社会背景下进一步有效扩大公共产品覆盖面,增进农民福利的核心途径之一,也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是一种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农村公共产品产权界定不明晰,供给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晰,供给或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组织存在X低效率,这种状况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

现实和研究表明,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因素较多且复杂,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也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层面的因素,还有财政方面的因素。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与访谈,我们认为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核心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度或产权安排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效率或产权效率的重要因素。从广义的制度角度而言,制度因素具体体现在:正式制度,如政策、体制安排、法规等;非正式制度,如社会资本、惯例、风俗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制度,而非技术,是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技术进步是制度作用的外化结果或表象,受制度制约和导向。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激励生产性努力、提供确定性预期和节约交易成本。但是,本课题组2008年在广东、江西等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和访谈发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极大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约束“软化”问题,例如,江西QJ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如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等,更为严重的是,即使有相应的、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镇政府却以财政困难等各种原因不供给公共产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村农民的消费之所以难以启动或“繁荣”,根本原因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缺失造成的。因为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等缺失,导致农民倾向于自我储蓄和自我投资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

总的来看,由于制度缺陷引起的效率问题有:一是由产权制度不健全或严重缺失(如缺失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二是由政府产权与私人产权分工界定不明以及政府产权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三是由私人产权界定不清且缺乏保障以及由此而来的收费制度失当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四是政府的市场准入制度往往限制了愿意进入者的行为选择,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供给效率;五是制度变迁影响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但这种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市场化改革减少了财政负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从而促进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原有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集体的供给主体地位沦为次要地位,甚至曾经一度出现“空项”,影响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六是农民的需求表达制度或机制缺失或不完善,需求偏好信息难以显示,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导致政府供给出现偏差或“失灵”,从而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七是财政分权制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具有极大影响。张召娣和贺忠厚(2005)认为,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居民的偏好,因而所提供公共产品的质和量更符合本地居民的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所以,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压力、寻租、X低效率而供给不足或不供给公共产品,结果也是造成效率损失。

其次,管理因素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有重要影响。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管理也是生产力。政府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尚未完成从管理控制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职能转变。龙兴海(2007)认为,县乡两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依然是行政控制型的,而不是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服务型政府,致使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大为减弱,从而影响服务供给效率。笔者在对江西部分农村进行调查时发现,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对环境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安、农业技术服务等,造成供给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管理制度。现实表明,中国农村基层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其中特别是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这些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权往往掌握在少数政府官员手中,并往往由他们主观地决定这些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因此,公共资源的分配决策过程往往缺乏专家论证和公众意愿表达与监督。结果是,公共资源配置因科学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与浪费,造成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低下;三是政府缺乏支持市场供给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激励支持制度与监督管理制度。本课题组成员的调查表明,广东的一些农村出现和存在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公共服务的现象,打破了由政府和村集体垄断供给公共产品的单一状态。例如,在湛江市的上能村、河源市的欧村、云浮市的麦坑村等地,许多村庄都有很多人外出打工或经商,他们挣钱以后在老家修建了楼房,添置了家具和家电,但村里却是道路难行、水电不通、治安恶化。在政府和村集体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农民们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当地农民自愿组织成立了一个名为“公益事业协会”的组织,它接受外出打工或经商乡亲的捐款,为村里提供公共服务,如架设路灯、为孤寡老人发放补助、资助村里的文娱活动、成立治安队等。但是,这个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产品总量与质量、日常管理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日益受到挑战。总的来说,政府在产权保护、资源配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如何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以及如何规范市场收费和监督市场供给行为等,缺乏相应的激励支持制度与监督管理制度,导致政府供给、社会组织供给和市场供给间边界不清,职责不明,抬高了交易成本,造成社会组织和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出现效率偏差和扭曲;四是政府组织内部存在x低效率。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政府内部存在效率损失。特别是政府的垄断性使得政府内部缺乏提高供给效率的动力;五是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主体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供给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和效率意识淡薄,也就是说,管理主体的人力资源存量不足。人力资源理论表明,人力资源存量是推动经济增长或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主体人力资源存量不足也会造成供给效率低下;六是“寻租”行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有重要影响。

最后,财政制度安排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资本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其价值和力量已有共识,可以说,基层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不足或匮乏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关键原因。在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文献中,许多学者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进行分析,比较倾向一致的看法是,投入不足、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据有关资料显示,地方政府承担着70%以上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其通过“地方税”为其支出融资的比重还不到20%。乡镇财政承担了一些在全社会范围内受益、本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执行计划生育的经费等,但却未能相应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承担,9%左右由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承担11%,而中央财政只承担2%。对于财源稀缺的农村来说,承担近80%的义务教育投资是不可能的,结果就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质量低下。

财政制度安排是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效率的呢?其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基层政府;二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往往由于少数人控制决策或博弈异化而不能按最有利于农民生存与发展或公共产品的需求度或稀缺度序列来分配,造成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低;三是财政资金的监管缺失导致难于专款专用,往往是“哪儿急往哪儿用”,影响使用效率;四是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缺乏监督,结果也往往缺乏绩效评估,造成财政资金的预算软约束,导致预算前后资金使用变动率较高,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路径选择

许多学者对如何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如马晓河(2004)认为,应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数量和比重;程又中(2005)主张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元主体参与并共同生产和提供产品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等。在借鉴学者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制度路径、管理路径和财政路径的多元组合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高供给总量,促进供给结构均衡,增进农民福利。

1、制度或产权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前提:一是引人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化、市场化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供给的产权制度体系,如,建立界定不同主体供给公共服务的范围与职责的制度安排,即确定哪些服务主要由政府供给,哪些服务主要由市场供给,哪些服务由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供给,哪些服务由政府、民间组织与市场合作供给;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和社会需要,建立政府支持社会组织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制度安排,如确定支持范围、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建立农村公共产品分级供给体制,确定哪些服务主要由中央政府供给,哪些服务主要由地方政府供给,体现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来源的充足。二是建立规范市场供给的制度体系,节约交易成本,如,市场准入制度、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制度、服务收费制度、服务方式制度以及市场竞争制度等。这套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进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2、管理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核心:一是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激励,抑制机构膨胀,并消除寻租和腐败现象,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在政府机构中引进竞争机制,强化生产预算约束,对生产同一种公共产品的部门应打破绝对垄断,允许存在多个生产主体,引进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加大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公开招标,规范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深化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法,最小费用选择法等科学决策方式,完善财政资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要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和违规成本,尽量减少资源浪费,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五是建立民主表达机制,充分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要充分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由他们对社区公共资源的筹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实行表决并对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实行监督;六是构建政府支持市场供给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完善管理制度。如,在产权保护、资源配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如何支持市场主体,以及如何规范市场收费和市场供给行为等,建立起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

3、财政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保障:一是不断扩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从总量上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稀缺度、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排序,优化用于农村公共产品预算资金的分配结构;三是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审计监督机制。如: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政审计,实施农业工程投资审计等;四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区间财政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的差异,从宏观层次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在我国取消农业税以后,许多县乡基层财政面临资金困境,有限的财政资金必须维持政府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不足并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国家转移支付一般以基数为分配基础,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加上透明度不高,操作的随意性,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能有效确定转移支付数额,难以达到均等化城乡和区域公共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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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又中:《论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第9篇: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公共医疗供给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政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政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政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和“政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政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政,因此财政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政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政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政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政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政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政府在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变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政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政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政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著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政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政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政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政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政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政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政条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图说明,在上级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政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政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政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政分权本身并未对政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政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胡颖廉.管制与市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困境的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J].经济体制改革,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