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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意识论文精选(九篇)

文体意识论文

第1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关键词:培养体育兴趣高校学生体育习惯终身体育

一、问题的提出

培养习惯是一种养成教育。俗话说“习惯成自然”。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也说过“: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那么作为学生在校教育的最后一站,高校的体育教育应把培养大学生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进而树立终身体育意识作为首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和场所。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明确了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健康第一,同时对体育教育指出了努力的方向。体育教育的直接功能是对人类的身体进行有目标的变革,使人类的身体日益强壮健康论文。体育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养成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教会学生终身从事体育锻炼所必须的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以健康的身体迎接生活的挑战。高校体育教学的任务可谓任重而道远。大学体育教育是大学生学校体育的最后阶段,高校对大学生培养热爱体育,形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树立终身体育锻炼的体育意识和思想,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必要的体育基础,是每一个高校体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体育习惯的培养

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体育兴趣。培养和引导大学生的体育兴趣,使他们逐步产生较稳定的体育兴趣和爱好,从而形成良好的体育习惯,是摆在高校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兴趣是人探求某种事物和知识或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具有强烈的积极情绪色彩,是从事活动的重大动力。兴趣,也可以说是天然的启蒙者,兴趣可以引导和培养,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关系到体育课的效果,所以高校体育教学大纲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体会快乐,从而热爱体育,做一个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体育人。培养学生兴趣首先培养学生对体育的信心,一定的信心是培养生兴趣的动力。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增强学生对体育的自信心,给予充分表现和发挥的机会。信心有了,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必然会增加,会为自己的体育能力和成就而骄傲,从而有了从事体育的兴趣和动力。因此在体育教学学习技能的初始阶段中,首先要培养学生的体育信心。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体育习惯,更为重要的是进行体育教学的重大改期。高校的体育教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指示,体育课实行全面的选课制,学生选自己喜爱的运动项目,选自己认为适宜的教师,选自己认为方便的时间进行体育课的学习。要做到这一点,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改变我国体育场馆的布局,把中、小型体育场馆尽量建在大、中学校,以满足高校日益扩大的体育要求。学校要多多开出学生喜爱的各种体育项目,满足大学生的不同体育要求。同时广大的高校体育教师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的提高,改进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对不同的学生采取针对性的教学,使自己成为受学生所欢迎的教师。教学中要营造生动、活泼、和谐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体育情感,唤起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学生自觉参与体育活动,全面地发展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广大学生感受到体育带来的种种乐趣。教师和学校要想方设法使学生喜欢上体育课,乐于上体育课,学好体育技能,培养体育兴趣,养成体育习惯,为学生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三、培养高校学生的终身体育观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了“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的目标”。所以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体育习惯学习体育技能都是一种手段,终级目标是要培养高校学生的终身体育观。高校体育教学应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为中心,在教学中应该倡导健康第一,快乐体育。高校的体育课程体系中应以强身育人为目标,学习体育技能为手段,使广大的学生终身受益。所有的高校在开设体育项目时,都应以全民健身为准绳,切实开设一些有利于学生可长期用来作为终身锻炼的运动项目。高校体育教育要向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中心的健康体育,快乐体育方向转变。应以强身育人为目标,以终身体育为主线,以使全体学生终身受益为出发点。努力探索提高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面的途径和方法。我们应该响亮地提出“体育使人终身受益的口号”。我们应大力提倡大学生养成每天锻炼的习惯,真正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要大力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体育能力,养成体育习惯。

高校体育教育必须重视“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终身体育教育,使学生把体育的需求与职业的需求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体育教育如能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来进行体育教学,突出其职业特点,才能为学生终身从事体育锻炼打下良好的基础。高校体育要将学生的职业与终身体育有机地衔接起来,指导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二项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体育技能,为学生终身体育锻炼提供方便。要实现终身体育,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思想教育,培养体育兴趣与习惯,树立终身体育观念。2.学好体育知识和技能,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3.结合专项体育锻炼,最好进行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专项体育进行锻炼,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体育锻炼的能力。学校体育是基础体育,要实现终身体育的目的,必须使学生打好身体基础,结合适合于职业特色的专项体育进行训练,使学生适应各种自然条件的变化,培养学生独立自觉从事体育锻炼的能力。

第2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关键词: 作文教学 主体意识 培养途径

《高中语文课程新标准》明确提出:“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述,有个性地表达,有创意地表达,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这就要求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应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体味生活,抒写真情。让学生喜欢动笔,乐于表达,体现学生作文的主体意识。

我结合多年的写作教学实践,从“让学生要写―让学生会写―让学生快乐”三个阶段,探索培养学生的作文主体意识的途径。

一、让学生要写

从“要我写”到“我要写”,被动变为主动,是主体写作动机的触发和形成,而动机来源于兴趣,来源于需要。

苏霍姆林斯基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兴趣是作文的内驱力,它使学生不是怕作文而是爱作文。关键是如何激发学生自觉参与写作的兴趣。

(一)抓住学生情感的火花。

中学生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阶段,他们的内心世界异常丰富。有一个学生在他的日记中这样写:“我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收入不多,他们日夜操劳为了什么?多少次,我为自己学业没有进步不能告慰父母而自责,也曾为初中三年同学之间的那份纯真的渐渐远去而怅惘,面对未来,我想得很多很多……”

可见,现代中学生的情感是多么丰富。如果我们在作文训练中,能够关注学生的喜怒哀乐,扣住学生的心弦来设计命题,就能触发学生作文的动机,引起他们写作的需要。

如:根据中学生大多敏感,渴望同学的友谊和理解,喜爱浪漫,时而又有困惑迷惘等特点,可设计《我好想对你说》、《挫折给了我什么》、《成长的烦恼》等文题。

(二)指导学生写课外练笔。

学生作文能力的提高,必须通过自己大量的写作实践来实现。而课外练笔以其独有的训练形式、丰富的写作内容而深受学生欢迎,其作用是课内作文无法替代的。

在课外练笔中,学生拥有自由广阔的时空,可以不拘长短,不拘结构,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真正做到“我手写我口”,“心有所思,情有所感,而后有撰作”。这符合写作的规律。正如《文心雕龙・知音》中所说:“缀文者情动而辞发。”因此,在课外练笔中,作文不再是一件苦差使,不再是搜肠刮肚的“挤牙膏”,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抒写心灵的园地,是思考生活、联系社会的纽带,是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然,课外练笔是作文教学的一部分,教师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是应该定期收阅,定期集体点评,甚至个别交流,给予适当的指导,既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开发沟通师生情感的渠道。

心理学研究表明,中学生渴望得到同学、老师和家长的认可。这种渴望常以感情的沟通和谐而得到满足。因此,把评语当作沟通师生情感的渠道,通过情感互动,能激发学生的写作欲望。可采用情感呼唤式的评语,以鼓励性语言为主;商讨式的评语,把师生摆在平等的位置上对话,避免居高临下的威压;知心劝谕式的评语,使学生得到善意的指点;幽默委婉的评语,避免粗暴和挖苦……这样的评语,学生得到教益,思想感情得到熨帖,会不知不觉地接受老师的观点。学生会把作文当成与老师情感交流的桥梁,是他内在情感的需要。

二、让学生会写

从“要我写”到“我要写”,作文主体意识形成了,但是,这种意识仍然是朦胧的、模糊的,需不断地加以强化。

因此,“会写”主要是解决“怎么写”的问题,让学生体验到“我会写”的愉悦,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去探求作文的方法和规律,让学生自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关注主体作文能力的差异。

作文主体在写作的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写作动机和写作能力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必然阻碍作文主体意识的发展,影响主体行为趋向的保持。因此,我们应该明确获得写作能力的正确途径,如增加阅读量,积累生活素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还有,对写作能力不高的学生要放宽要求,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首先,在布置作文时,可从文章的字数、写作的内容等方面放宽限制。当然,对学生写作的要求放宽,不等于对学生作文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放宽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写作激情,使其不被湮灭;是为了那些作文能力较低的学生不当“逃兵”。从教学实践中,我体会到,这样更有利于学生主体写作意识的形成和巩固,有利于学生作文水平的逐步提高。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参与作文评改。

传统的作文评讲是“综合评讲”,即对全班学生的作文从思想内容到写作表现形式作全面的概括性讲评,讲述和分析学生本次作文中的优点和存在问题。这种评讲课由教师唱主角,完全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无视学生的感受与想法,教师吃力不讨好。其实,要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从“讲评”这一环节入手未尝不是一条成功的渠道。试想,如果把课堂变成“茶馆”,把老师的讲台变成学生的“讲坛”,把评讲课上成评点课、辩论课,把老师变成主持人,那么这样的课不就变得活泼生动,不就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吗?这些年来我都特别喜欢用这种形式上评讲课。课上,我让学生宣读自己的习作,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个人发言、自我评点。

教师给学生创造一个表现自我的机会、一个交互学习的环境。评讲的过程中,个体的积极参与影响群体,群体又影响个体。这样的课堂是开放的、热烈的,学生在这种氛围中会明辨优劣与得失,掌握写作手法,得到启发,并张扬个性,培养创新能力,更尝到成功的愉悦感。教育心理学表明:一个成功常常导致另一个成功,多方面悉心地爱护那些成功的小花,就能激发学生作文的兴趣,逐步进入一种“乐写”的境界。

因此,改变教师包办评语的做法,开展作文互评,让学生在评中自觉去反思和自我评价,自觉地去探求作文从谋篇布局到遣词造句的方法。

如:学生写出文章后,我从上中下三个档次中选出三四篇,印发出来,全班交流,由学生讨论或师生共同讨论,或分组讨论,指出其优缺点,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最后教师总结,学生在评的基础上再修改定稿。这种交流使全班同学都受启发,学生踊跃参与,作文能力会提高更快。

(三)重视习作前的讨论,提高学生思维的能力。

所谓“文如其人”,即使是写同一件事,不同人在选择切入角度、表达方式、写作方法等方面也往往会截然不同。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学生在作文中自觉拓展思路,不人云亦云。如话题“诱惑”,经作文前讨论,就有许多角度可选择,有“爱的诱惑”、金钱的诱惑”、“权力的诱惑”、“网络游戏的诱惑”等,通过讨论,让学生克服思维单一、思路狭窄的弱点,从而发展学生多角度考虑、构思的能力。

又如写《谈祥林嫂的死》一文,作前我提出讨论题:“祥林嫂的死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学生积极发言,有的说是“道貌岸然的鲁四老爷害死的”,有的说是“柳妈害死的”,有的说是“在庙里捐门槛不成害死的”,有的说是“以上几种原因综合造成的”。通过讨论,学生自由发言,突破了思维定势,充分调动了自主性,培养了思维能力,学生觉得有东西可写。

三、让学生快乐

中学生渴望被人重视,渴望成功,因此,“让学生快乐”,主要是让学生在写作中不断地体验到写作成功的乐趣,从而促成学生写作心理的成熟,形成以写为乐的良好的写作习惯。

(一)以苦为乐。

学生在一番辛勤的耕耘之后,体验到劳作之苦。但是,当他们经过努力之后,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时候,他们会更坚信写作的苦中有乐的道理。如我班成立“出版组”,每学期出版一至两期《优秀练笔小报》,学生就体验到了苦中之乐。

(二)以成败为乐。

针对中学生渴望表现自己的特点,我开设了“优秀作文专栏”,张贴学生每次的佳作美文或推荐优秀作文到不同刊物发表,这让学生得到了成功的体验,获得了成功的乐趣。对作品没被选上刊登的学生则告诉他们失败也是一种快乐。我还组织“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让学生把自己认真准备的内容,认真写成的稿子,到讲台上演讲。由于学生从来没有上过讲台,他们的演讲往往是失败的,但他们仍然感觉充实,他们说,虽然演讲失败,但自己战胜了自己,因为有了第一次,相信以后自己会做得更好。

总之,在作文教学中注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是顺应了新课程改革对作文教学的要求,从“要写”、“会写”到“乐写”,是作文主体意识的形成、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学生自觉地以作文为乐,良好写作习惯一经形成,反过来会触发写作动机,并主动去探求反映生活的写作技巧和方法,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骞红.作文教学中要注重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中学语文,2009,27.

第3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关键词:体育意识;终身体育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体育又是学生终身体育的基础,运动兴趣的培养以及运动习惯与参与意识的形成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坚持锻炼的前提。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身心素质为根本宗旨的今天,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是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所以,学校体育和教师必然要主动地适应社会变化的这种要求。因此,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运动兴趣,使学生更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是我们体育教师共同探讨的一个问题。如何在重视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笔者进行过许多有益的尝试,提供给大家共同探讨。

一、学生对运动参与的满足

学生能否快乐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对学生参与活动的先行设计。如:高部学生都有不同程度地受到来自文化学科的压力,相比之下,体育课的压力就小得多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如何设计能对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中获得快乐,使学生有更大的优势从中得到乐趣,同时,也获得参与的满足感,学生就将在文化课的压力能在体育课中得到释放,这就需要我们体育教师在设计这环节更有必要加强的一方面,才能产生更积极的作用。又如:每次观看体育比赛时能让众多体育爱好者欣喜若狂,彻夜不眠,参与到比赛之中所感受到的乐趣,一切均发自肺腑之言,不需要规定,更不需要强制,情感与运动的交融,参与的满足就足够了。如果体育教师能使学生在多年的体育学习中找到自己喜爱的运动项目,不管现在学生有没有意识到体育对他个人成长的真正意义,就已经不知不觉地接受体育。那么,体育课的教学设计就应该让体育课成为学生们渴望参与其中的空间,成为孩子们运动的乐园,多增设一些体育比赛氛围,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这样,学生们亲身感受到运动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逐渐把教师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运动习惯。

二、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

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成与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的意识、习惯和能力。自我锻炼能力如何与常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呢?本人在多年体育教学中认为应注意全面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将自我锻炼能力始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除了技术教学外,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学生真正懂得体育锻炼的意义、作用和有关的体育知识,充分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在体育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能在独立锻炼过程中,对练习的次数、运动时间、运动强度、动作的自我纠正等有较好的自我调控能力,主动积极的锻炼,从而使学生自我锻炼成为自己的自主活动,身心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这对以后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也符合现阶段"体育与健康"所提倡的:学生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学习体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选择自己喜爱的体育项目,体验锻炼身体的乐趣,从而提高对体育的关心、意欲、态度和兴趣,拥有健康的体魄。

三、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体育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体育教学目标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在体育教学中,传统的体育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法、探究法、范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自主学习教学法等。但随着现代化多媒体教学逐渐渗透到各学科里,多媒体也引进到体育教学的课堂,体育方法的改革也随着教学教育现展而紧跟时代不断推陈出新,它的科技含金量不断增加。如:教师在一节课中交替使用讲解示范,预先录制好的示范动作切到多媒体平台进行讲评,容易出现的错误的演示,甚至可以用录像的方法把学生练习的动作录下来进行讲评。这样,体育教学方法的合理交叉使用结合,呈现出多样性。又如:现代多媒体的体育教学方法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是用光、声、音像等多种手段取代传统的言传身教的教学方法,作为体育科目,特别在室内课、理论课上,教师可将更多最近发生的体育事情更直观搬上讲台。如申奥、奥运知识、我国足球出线等体育信息、知识及时传播给学生,充分体现现代技术教学的应用,发挥其整体功能。因此,丰富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培养、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所采取的手段,使学生为被动锻炼变为主动锻炼,从而获取更多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全过程,使他们从小喜欢体育,乐于体育。:

四、教师素质的自我提高

第4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1)整体服务意识薄弱,服务管理质量亟待提高

酒店服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树立酒店服务意识,提升酒店服务质量,它是酒店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但是,就现阶段我国的酒店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来看,我国酒店行业的整体服务意识薄弱,酒店服务人员的服务热情不够,整体的服务管理急需调整,酒店服务管理质量还亟待提高。酒店工作人员成为服务的口头拥护者,各种服务意识仅停留在口号标语的层面,"微笑服务","顾客是上帝"这些具体的服务理念仅仅局限于表面,没有真正融入具体的实际服务中,没有落到实处,服务人员没有真正致力于提升酒店的整体服务意识,酒店各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的良性互动,实现工作的有效配合和分工协作,整体的团队意识薄弱,没有整体服务的思想意识。

(2)酒店的服务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酒店服务质量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而言,与酒店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酒店的服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就是酒店的活动名片,所以,酒店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要严格要求,培养高素质专业酒店管理人员和酒店服务人员,吸纳优秀的酒店管理人才。但是就目前我国酒店的整体状况而言,酒店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使酒店行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局限性,严重影响了酒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在酒店管理中,整体意识的具体应用及影响

提升酒店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首先要让酒店从业人员实现观念的转变,倡导酒店服务宗旨,树立整体服务意识,培养服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秉承酒店核心理念,形成整体服务意识观念,用正确的服务意识指导人民进行具体服务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素养和专业服务技能。整体服务意识的培养和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要想全面提升酒店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不断增强酒店服务人员的整体服务意识

我们要扭转酒店经营管理的传统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必须树立整体服务意识,整体服务意识是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关键,也是培养酒店服务人员专业服务技能的关键,它直接影响酒店的经济效益,是酒店实现长足发展的基础。在具体的酒店服务工作中,酒店服务人员必须树立整体服务意识,将高质量的服务作为酒店文化的核心元素,加强对酒店职工进行整体服务意识的定期培训,让酒店员工转变传统服务意识观念,充分认识到整体服务意识在酒店发展中的重要性,多为顾客考虑,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问题,强化顾客至上的整体服务观念。

(2)不断培养和加强酒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加强酒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是树立增提服务意识的重要环节。酒店服务人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酒店不断进步和发展。酒店从业人员代表了酒店的形象,他们是顾客对酒店的印象,是酒店的活动名片,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必须加强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的培养。

(3)逐渐完善酒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酒店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地推动整体服务意识的形成。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以顾客的需求为基础,制定出彰显科学性、规范性的管理制度,将整体服务的理念贯穿于酒店管理和酒店服务的各个环节,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

3结语

第5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关键词: 群体性侵权 知识产权 文化意识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颇具时代特征的侵权行为形态,由于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重大影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究其根本,观念问题是造成侵权的内在诱因,因为观念指导行为。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只有内化为社会公众意识,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创新精神才会被社会普遍尊崇。 为适应世界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主动推动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国正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方面都不断加强,可以说知识产权在我国正在以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发展着。但是,制约知识产权健康、高速发展的不利因素比比皆是。其中,大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以及公众大量消费盗版、假冒等侵权产品的“群体性侵权”就是一个具有世界共性、严重阻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桎梏所在。而观念指导行为,民众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淡漠才是导致群体性侵权的内在诱因。因此必须培植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因为,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培育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就是在培育中国的自主创新文化,培育中国现实和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一、群体性侵权屡禁不绝严重制约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 (一)群体性侵权现实状况 1.侵权主体广泛 不良厂家胆大妄为,抄袭、仿制原创产品;渠道批发商和零售商推波助澜,对此类侵权品视若无睹,知假售假,甚至正版、盗版同时销售;消费者知假买假———这种公众大量复制、生产、销售、消费盗版、假冒等群体性侵权由来已久,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叹服。 据报道,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发明了一种高科技的“三明治复合席”并申请了国家专利。结果产品一问世,遭到40多家企业非法仿冒的群体性侵权,在发出数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仍未取得实质性效果后,该企业只好诉诸法律。再拿2006年轰动全国的国内专利侵权第一案———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来说,原创发明一经问世,囿于其带来的高额利润,就迅速成为被侵权的目标。仿制拓普公司的轧机生产先后在广东、山东、山西、江苏等地纷纷涌现。截止到该公司提起诉讼,市场上已知的涉嫌侵权生产企业已有10多家,加上合作涉嫌侵权轧机的企业已经超过50家。如此等等,举不胜举。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从最初的小范围、特定领域已经发展到无所不在、堂而皇之的地步。面对这种状况,权利主体们对侵权表现得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往往都有“高处不胜寒”的孤独感、苍凉感。反倒是那些成规模的侵权主体们却是津津乐道、欲罢不能。 《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 88. 44%的人购买过盗版的书籍、影像制品或电脑软件,没有购买过的只有11. 56%; 57. 88%的人买过假冒名牌商品,没有买过的为42. 12%。这表明,尽管近年来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有明显提高,但却并没有必然导致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随之提升。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公众对盗版、假冒和剽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容忍,及盗版、假冒商品消费群体的大量存在。 2.侵权维权艰难 近年来,一些来自民间、虽然没有高科技含量,但经济实用的“草根发明”项目很多,如花生剥壳机、小吊机、粉墙机等。但这些小发明易于仿制,虽然发明人申请了专利,还是容易遭遇大面积、群体性的专利侵权,但维权之路却难得多。 如前案例所述,知识产权权利主体面对公然的大面积侵权,愤怒之后肯定是维权,但侵权主体之所以敢堂而皇之地实施侵权,恐怕就不是几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就能善罢甘休、偃旗息鼓的,诉诸于法律恐怕是最终的选择。 而在侵权法领域,诉讼,历来是无奈之选。诉讼周期长、成本大、执行难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知识产权诉讼基于取证、认定等专业环节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拿专利来说,由于当前专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周期长,侵权认定难、赔偿难、执行难,侵权者打输官司就“跑路”等国情现状,发明人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维权后,这些专利产品的侵权仿制就到了失控的地步。也有发明人把时间和精力全部用于维权上,“誓把维权进行到底”,四五年官司下来,结果可能两败俱伤,荒废了自己的事业,丧失了发展机遇,挫伤了自己的锐气。而那些没有被来得及指控的侵权者,却迅猛崛起,“渔翁得利”成为行业的受益者。前述所举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 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其总经理赵林珍介绍说,在诉讼刚开始时,其他一些侵权企业都在观望,当时全国侵权轧机的数量只有八台;但官司一输一拖后,近三年时间里侵权轧机迅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类同性、大规模、群体性侵权的势头越来越猛,目前国内侵权轧机的产量,每年以20多台的速度增长。过去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动辄需要数亿美元进口的轧机,现在却变得像“面条机”一样四处简单制造。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曾指出,国内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跨省大范围的恶性群体侵权现象,而专利权人如果仅仅起诉其中一两家,则不能有效制止侵权;如果一一起诉,则不堪诉累,往往使专利权人陷于无奈。漫长无果的诉讼,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侵权行为。 针对著作权领域侵权的维权之路更是崎岖,甚至原创还没上市,盗版产品早已大行其道,可是诉讼维权却更加不易,往往连被告是谁都难以厘清,更别说胜诉之后执行的艰难了。 (二)群体性侵权的危害性分析 1.群体性侵权使民众的创新意识遭遇重创,进而使整个民族失去创新的原动力 知识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原创发明在侵权行为面前持续呈现弱势,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的自主创新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加值主要是来自要素资本投入的增加,而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远低于创新型国家70%以上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我国多数企业和产业面临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抄袭仿造正是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毁灭性打击,一方面创新企业遭遇侵权时,陷入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调的局面而丧失创新的激情;另一方面侵权企业因安于坐收渔翁之利而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而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必然会令整个行业走向没落,进而使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因滞于发展而走向衰落。 2.群体性侵权大行其道,使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发生变异和扭曲 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道德,尽管有些在知识经济的潮流中大浪淘沙般被淘汰掉了,但其精髓是我们整个民族永远的财富,整个社会生活因为有传统道德千百年的传承,而生生不息,规范运行。 而群体性侵权背景下,仿造、复制别人的创新成果、消费侵权产品等行为大行其道,导致民众的是非观念、道德准则必然遭遇强烈冲击。创新是需要付出艰辛和代价的,而复制总是要轻松得多,容易得多。但是,这种轻松侵权带来的代价却是沉重的。长久下去,我们的民众会变得越来越懒惰,会变得好逸恶劳,会变得是非不分,社会道德必然会整体滑坡。 3.群体性侵权蔓延,使法律制度被虚置,法治的严肃性搁浅,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必然受阻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利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但是,面对呈汹涌之势的群体性侵权,法律制度突显苍白和无奈。知法犯法,法不治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等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者恣意,被侵权者无奈,法治的严肃与权威遭遇重创。 二、当前群体性侵权成为集体无意识的原因何在 (一)创新型产品“曲高和寡”,价格之高,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人群的购买承受能力 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定位过高,忽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味强调公众的侵权损害,却无视公众的合理利益要求。这些因素导致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产生反感和矛盾心理,并直接导致公众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88. 44%的购买盗版者中,有73%的人因价格便宜而购买;在购买假冒名牌的原因中,也有26. 92%的人由于同样原因而购买。报告认为,一些盗版制品与正版没有太大的质量差距,而价格却低很多。这种巨大的性价比是盗版假冒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二)“知识和思想创新”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知识侵权构成违法犯罪的法治意识和侵权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 知识产品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它一方面可以愉悦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与社会生产相结合,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而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知识作为资源,它的创造、获取、传播和应用都是要付出成本的,需要创新的思维、艰苦的劳动和高昂的资本投入。公众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普遍缺乏,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 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导致侵权的随意性和不自觉性。 从《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结果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仅有的11%的不购买盗版产品的人当中,只有33%的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更多人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顾虑。真正意识到并从行为上拒绝盗版的公众比例非常少,仅占所受访者的4%。 同时,群体性侵权,最恐怖也是危害性最大的,就是民众把这种可耻的盗窃行为视为合道德范畴。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可怕的群体性无意识。大家都在做的事,甚至可以由不道德变为“道德”,由违法变为“合法”,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没有形成有力的道德批判和文化导向机制。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盛行 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一方面体现在实施侵权时,“照葫芦画瓢”式的低投入;另一方面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所受到的处罚力度轻。虽有经济处罚,但处罚力度太小,相对于侵权所带来的高收益,显然后者更有诱惑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法领域也只是一般责任;刑法对知识产权类犯罪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文少,规范疏漏,起刑点低。这就导致立法、司法保护某种程度的缺位,对知识产权侵权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制裁机制。 当然,对该种侵权缺乏正确的道德评价,更使得知识产权侵权可以置社会舆论于不顾,侵权行为恣意妄为,从而使“阳光下”照样有“罪恶”,这也是侵权低成本的表现之一。 三、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如何才能成为我们国家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重中之重是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只有良好的环境才有助于创新思想的出现和创新人才的成长,也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培植起真正自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引导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健康有序地运行。而这样的环境,既指完善的政策、法律、制度,更指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从根本上说,只有把知识产权意识根植于深厚的国家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下,知识产权才能获得良好的保护。 (一)通过经济杠杆,来建立民众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联结机制 前述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的公司总经理赵林珍介绍,一台轧机的制造成本只有1000多万元,但公司因为前期投入了巨额研发成本,目前光每年的专利维护、申请等费用就高达4000万元,合到每台轧机的成本达到4800多万元。但同类的侵权产品市场上却只卖3000万至4000万元,这些侵权产品的热销给拓普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毋庸质疑,当侵权制品是社会需要的热销产品时,价格是决定是否选择的重要因素。虽然面对的是正版、盗版,正品、复制品的抉择,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逐利或者说趋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行为。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我们同样要基于这样的社会心理,要尊重这种自觉的人性。不但要在保护已有的知识产品与激发创造力之间找到平衡点,更要在民众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寻找平衡点。一方面,要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这样才能使智力成果得以延续,人类文明得以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全社会的共同进步,知识应该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智力成果应得到尽可能广泛的应用,需要强调智力成果的社会共享性。 盗版、假冒等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其实一直以来都具有世界共性,单纯的惩治和防堵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这个棘手的社会问题,权利人、执法部门、地方政府都应该进行理性的反思:是堵还是疏?是拼个鱼死网破还是整合规范、实现共赢?经验证明,面对巨大的市场缺口和蔓延的群体性侵权,政府因势利导,变“堵”为“疏”恐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行为疏导方面,应找到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主要利益冲突和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在政策和制度上,将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观贯穿其中,合理调整双方的利益平衡。比如,可以采取组织行业协会的方式,由协会出面,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侵权企业纳入协会会员,由协会组织跟拥有专利的企业进行商谈,争取优惠获得专利许可。从而内部解决无序竞争问题,外部联合起来打击海外侵权。 总之,只有实施防堵与疏导相结合的措施,才能以此规范公众的行为。从而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兼顾了区域经济发展利益的平衡,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多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打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是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关键 我国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首 次被明确提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尤其被列为战略的五个重点之一,该战略特别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形成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认同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形成更广泛的创新群体,使企业、科研院所、个体发明人在各有侧重的创新和应用活动中具有更旺盛的创新热情、更科学的创新方法、更熟练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成就高效率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基础设施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和谐发展外部环境提供思想保证、理念支撑和机制保障,使知识产权文化成为社会基础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理念是“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就是要倡导尊重创造、尊重权利、尊重人才的观念,彰显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崇尚创新就是要发扬创新变革、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精神,体现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精神品质。诚信守法就是要推行诚实信用、遵纪守法、遵从公益、和谐发展的风尚,确立知识产权文化的普遍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提出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认为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各国的共同需要,它可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一个相互联系的战略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并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力手段的功能。 因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力是深层次、长效性的,能够渗透到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因此,在我国培育和推行知识产权文化,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社会整体成员的基本观念中,使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文化。 其实,这实在是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课题。据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学历越高,有过侵权行为的比例越大。甚至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照样选择盗版教材(正版一套最少300至400元,盗版一套50元)。可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受的教育高,未必成就高的知识产权意识。这就说明,传统知识产权教育必须在教育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寻求突破,真正把知识产权的知识和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内心。 科学教育的目的不是在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在建立一种新的文化,包括对我们生活的世界的态度,思维方式,包括价值取向。这需要做到: 1.改革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突出普及教育的特点。教育内容不必求全求深,应该站在普及的立场上以普及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培养基本理念为主;为增强教育的效果,知识产权知识的表达应该深入浅出,把干涩的知识生动化、通俗化,甚至可以图文并貌的方式引入典型常见案例,以案说法,以求实效。2.不断创新教育方式。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3.提高地方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物质保障。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等条件支持。要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普及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4.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不能只采取一些表面的、急功近利的措施,而应该认真研究有关途径和措施,建立起长效机制,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打造坚实的基础。 除此之外,要广泛学习参考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的先进经验,从而达到少走弯路,迅速、高效的目的。日本在此方面的作法可资借鉴,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涉及法学的大学学院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专科学院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特许厅要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为社会各阶层、中学和普通成人编写知识产权教材,召开讨论会,组织知识产权教育研究;经济产业省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知识产权课程(2003年出版了50万套标准教材);日本发明与创新协会自1974年以来,就为学龄儿童成立了发明俱乐部。已经在全日本的47个县建立起159个这样的俱乐部,并增进和当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公司企业的理解和 合作。发明协会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进修、发明表彰、发明创新展、发明竞赛和发明俱乐部等一系列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努力营造了一个充分尊重和理解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环境。美国的经验也堪称典范。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韦钰委员代表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言时谈到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美国的幼儿园和小学的科学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 70年代末到80年代逐渐成熟。1995年美国颁布了它历史上第一部国家科学教育标准。2007年全美将进行学生科学素质的评估,现在正在研究如何评估和向高中扩展,向5岁以下的幼儿阶段扩展、向技术教育扩展、向社会情绪能力培养扩展。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都在20世纪末相继公布了国家的科学教育标准,开展了幼儿园和小学中的探究式科学教育改革,以使新一代的国民有效地掌握科学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及正确的推理方法和模型,培养探究能力和探究的热情,培养科学精神和合作精神,在大批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上,希望能造就一些顶尖人才。 其次,要鼓励创新,使勇于创新和崇尚创新成为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精髓。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强调,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有深层次的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真正快速发展、广为人知也是在我国入世以后。无论是企业也好,还是民众也好,对知识产权,现在有一些了解,并不是十分深刻,很多人还仅停留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上。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核心就是依法保护、切实维权,但它不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全部,我们要通过这个制度激励更多的创新者、发明人、文学艺术家们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里,激发他们的创作灵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来满足社会的需求。这是这个制度运行的核心。他还说,我们经常引用美国总统林肯一句话: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有了制度保护了这个发明创造,甚至允许他有一定的垄断回报,让他更多的投入到创作中去,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大好事情,全社会都是这个心态,那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朝气蓬勃的社会,这个国家一定是个创新型的国家。所以很重要的是要激励创造(节选自2009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立普接受中国政府网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专访发言。)。 调查显示,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我国学生创新欲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出现递减趋势,这势必影响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和效果。所以在我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如何激发和培养创新就更成为迫切之举。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这是9年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个国家的提案设立的,以此向全世界宣传知识产权,倡导知识产权文化。今年的知识产权日主题就是“绿色创新”。只有赋予知识产权以创新的灵魂,建设创新型国家才会拥有不竭的动力源泉。 再次,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倾力打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发达国家多少年来的成功经验也证明,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必须以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文化的认同和文明素质的提高为前提。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体现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是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仅需要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还必须将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与法制宣传、道德教化几个方面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协调发展。 在公众的普遍意识里,对于有形财产的不当获取是耻辱的事情,但抵制盗版假冒却并没有被纳入到人们公认的规则范畴当中。公众还未将侵犯知识产权与侵犯有形财产两者视为性质等同的行为,这样,其行为很容易出现误区和偏差。因此,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对民众心理要逐步导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感和羞耻感,通过媒体等舆论工具营造一种“自力更生创新光荣,侵权就是违法犯罪”的社会文化氛围,把侵权行为作为不劳而获的可耻行为进行舆论宣传、抨击。 实践证明,任何法律制度只有内化为民众内心尊崇的理念,才能起到根本规制的作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所以,知法才更能守法。就如维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才可以做到一样,反侵权之道,最根本的还是守法之道。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严格执法,是培植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法治保障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要建立和运行顺应时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使知识产权成为民众自觉自愿的意识,必须建立一个富于战略意义的法律机制来规制和推动。 这就需 要认真审视现有的法律法规,站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细化对知识权利保护、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加大对侵权的处罚,增加侵权的成本,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首先,要不断完善立法。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其创造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有学者将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上的权利”,意指知识产权通常要通过诉讼等执法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和保护。而实现诉讼上的权利,前提就要有完备的立法。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制定良好的法律必须得到彻底、有效的执行,才能契合法治的宗旨。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执法者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让侵权者无处可遁。调查表明,在盗版消费群体中,有12%的受访者是因不知道是盗版而误买,约有11%的受访者由于购买方便而买盗版,有41%的受访者是由于上当受骗而误买假冒侵权商品。这种盗版和假冒产品在市场上随处可见,正版与盗版、真品与假冒产品难以区分,甚至有些盗版进入市场的速度比正版还快,这意味着我国在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着力点及侵权整治方法上,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 基于我国的国情,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均不容忽视。从发达国家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而我国因为地域广大、地方保护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并不多,而且判决赔款额度也不是很大,再加上诉讼周期长、执行难等情况,反而使维权主体维权的同时增大了损失,从而使得大多数的受害者望而却步。这就需要行政机关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从而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净化市场,为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然司法执法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屏障。知识产权作为“诉讼上的权利”,诉讼维权是权利主体最后当然相对而言也是最有效的选择。据统计, 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00余件,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为罪名定罪的近1000件。随着知识产权战略进程的推进,权利主体维权意识的增强,这类案件的比例必然会呈上升趋势。这就对知识产权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严格依法执法,更要提高司法执法的效率,真正让法律成为权利主体的“护身符”,让知识产权不可亵渎的尊严在法的护佑下熠熠生辉、张扬传承。 注释: 李立.两项调查透视公众知识产权意识[N].法制日报, 2007-04-25. 李芳,李晓兵.面对群体性专利侵权,堵好?疏好? [N].河南日报, 2008-04-24. 佚名.最大专利侵权案透视———拓普:创新猛虎不敌侵权群狼[N].经济参考报, 2006-07-27. 孟玮,唐赛.知识产权与社会公正[J].北方经贸, 2005, (1). 赵俊林,郭虹.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与和谐创新环境构建[N].法制日报, 2009-06-10. 沈文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J].中国科学基金, 2005, (3): 133.

第6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真正树立为学生服务的观念,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认知发展规律,精心设计课堂的每一个环节,采取种种方法,创造各种情境,充分调动学生主体参与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在学习中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勇敢地阐述自己的观点,真诚地表露自己的感情。笔者在作文教学中进行了一些尝试,感觉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特提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研究。

一、激发学生对生活的热爱

生活本身是丰富多采的,是作文的源泉。文章是客观生活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人的心理为中介的,对小学生来说,则主要是内心世界的种种心理表象。表象在小学生作文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小学作文教学应着力促进儿童的自觉表象活动的发展,使他们能逐步获得尽可能稳定、鲜明而深刻的印象。儿童记忆库中表象的稳定度、鲜明度越高,就越利于加工,思维就越活跃,就越具有创造性,也就越有可能写出内容真实、形象具体的好文章。因此笔者首先要做的是,教学生学会去"爱"。爱山,爱水,爱名胜古迹;爱父母,爱老师,爱周围的人;爱植物,爱动物,爱小物件;爱看书,爱收集,爱手工制作;还有爱种植,爱采摘,爱参观访问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爱,孩子们的情感更丰富了,头脑中储存的东西更多了,他们会随笔写下这样的精彩段落:

"摘高处的葡萄时,我踮起脚尖伸直胳膊左手轻轻地捏住葡萄的茎,右手用剪刀"咔嚓"一剪,又一串葡萄落入了我的袋中。我忍不住拿起一个葡萄珠,剥去皮,放到嘴里,啊!真是汁多味甜,甜在嘴里,甜在心里。"

"一片绿油油的花生地,花生的叶子很茂盛,花生好像在和我捉迷藏,一个个都藏到了地底下。我双手握住花生的茎叶,身子微微向后倾斜,稍稍用力一拔,一个个带着泥土芳香、嫩黄色的花生便欢快地蹦了出来。像一群淘气、顽皮的孩子,顾不上身上沾着的点点泥土,争先恐后地跑到我的眼前,向我述说着地下迷宫中的趣事。"

"珍妮娃娃最吸引我的地方除了美丽的外表,就是它的四肢可以转动。它有许多种不同式样的服装,我可以任意搭配。它那头美丽的长发可以随意编出不同的小辫。珍妮娃娃不仅培养了我的审美能力,还使我变得更加有爱心了。"

"我坐在船头,凉爽的海风迎面吹来,感到全身非常舒服。望着浩翰的大海和广阔无际的天空,它们在远处好像连在了一起,分不清哪是天,哪是海。翻滚的浪花像是在欢迎我们的到来。这就是我向往已久的大海,真美啊!"

……

可见,生活正是广阔的海洋,教育学生,只有热爱生活,才能积极地投入生活的怀抱,才能从中获取知识,增长才干。

二、调动学生观察思考的积极性

波利亚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最佳途径是由自己去发现的。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内在规律、性质和联系。"在这一前提下,指导学生留心观察,认真体验,引导他们积极运用学过的各种观察方法,如有顺序、展开联想、抓住特点、注意发展变化、重点部分写具体等等。让学生在生活中增长见闻,丰富感受,练习表达。教师要充分相信孩子,不要做任何内容的限制,放手让他们去观察自己喜欢的东西。其结果是,孩子们的表现非常棒!请看:

"去年暑假,爸爸从树上捉来了两只蝉,放在家里的沙窗上,炎热的夏季使得纱窗上的蝉"知-了,知-了"地叫个不停。

这叫声吸引了我,于是我伸手拿过蝉,发现它们的嘴象根针,又细又长。咦?别的动物和鸟类都是张开嘴巴鸣叫的可是它这针一样的嘴好像根本就张不开,可还叫得那么响亮,这是为什么呢?噢!这针一样的嘴大概是它们的"竖笛"吧,声音一定是它们吹出来的。我拿来剪刀,把这"竖笛"齐根剪下,心想:这回你们该安静下来了。可是过了一会儿蝉又大声叫了起来。顿时一个大大的问号浮现在我的脑海中,蝉到底是靠什么发出叫声来的呢?于是我带着十分的好奇心去探索其中的奥秘。咦?怎么好象只有一只蝉在叫,另一只蝉好像总在睡大觉,从未叫过一声。我侧耳倾听,果真只有一只蝉在叫,这是为什么呢?到底它是从哪发出的声音呢?一连串的问号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又去仔细观察它们,它们的背面完全相同,我又跑到屋外沙窗的另一面去看,发现会叫的那只蝉腹部有两个小圆片,另一只不叫的蝉没有小圆片。而且蝉叫的时候那两个小圆片还不停地颤动,这两个小圆片启发了我,莫非它是用腹部的两个小圆片来发声的?为了证明我的猜想,我请教了不会说话的老师--书。原来蝉肚皮上的两个小圆片叫音盖,音盖内侧有一层透明的薄膜,这层膜叫瓣膜,其时是瓣膜发出的声音,人们用扩音器来扩大自己的声音,音盖就相当于蝉的扩音器一样来回收缩扩大声音,就会发出"知-了,知-了"的叫声,会叫的是雄蝉,雌蝉的肚皮上没有音盖和瓣膜,所以雌蝉不会叫。

哈哈,我终于发现了蝉鸣叫的秘密。"

"

一天放学路上,我看见几只蚂蚁正围在一个死去的蝉的四周,我很好奇,便蹲下身仔细观察。

只见一只蚂蚁在指挥其他蚁搬蝉的尸体,我想那么小的几只小蚂蚁能把这么一个庞然大物搬走吗?我疑惑不解。忽然,我想起我的一本书中介绍蚂蚁是个大力士。虽然,它的身长只有几毫米左右,但是却能举起比自己身体重50倍的重物,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位大力士竟然没有骨头,只有一层坚硬的外壳保护层。但是,它有强劲的大鳄,可用来切割和粉碎树木、木块、泥土、种子,乃至动物的肌肉和骨骼┄

┄用来举起比自己身体重50倍重物的"手"也正是它们的大颚。想到这儿,我便一直蹲在那里,看看它们是不是能举起那个庞然大物。过了一会儿,蚂蚁们终于开始行动了。只见那个蚂蚁头仍然在指挥着其他几只蚂蚁,忽然,那个蚂蚁头仿佛向其他蚂蚁喊:"1、2、3……"其他的蚂蚁就用它们那强劲有力的大颚咬住蝉的四周把它举了起来。它们刚走几步,忽然刮来一阵风,把蝉的尸体吹到了地上,但是它们不气馁,又继续地搬了起来。这时看到一个蚂蚁爬回洞里,不一会儿,那只蚂蚁又带着另外几只蚂蚁帮助一起搬蝉的尸体。最后,它们终于把蝉的尸体拖回到洞穴边。:"哦,蚂蚁的力气真大!"我高兴地喊了起来。……

"

三、 引导学生写真话,表达真情实感

"文章合为时而作","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学历来坚持的传统。小学作文训练虽然只是最初步的应用语言表达见闻感受的训练,但它毕竟是小学生表达自己生活认识的活动,应当把语言文字的表达训练与语言文字应用的目的性教育结合起来。在写作指导的设计中,首先应该使学生树立"为用而学"的意识,使作文训练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真正为生活服务。同时,要教育学生明白,作文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把自己的真实生活感受、思想情感传达给别人。因此首先要有表达的欲望、表达的需要

,然后才有作文,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有所为而作"。只有让学生把作文当作自己参与生活和发展自我的工具,真正解决"为什么写"的问题,小学生的作文才能形成持久稳定的内部动力。 四、鼓励学生写想象中的事物

作文教学心理研究表明,在指导学生观察时,要引导他们想象,这样会使意境更加广阔,认识和感受更加丰富。为了使学生认识想象对深化观察、丰富作文内容的作用,笔者一方面注意选择一些观察与想象紧密结合的文章介绍给学生,另一方面特别注意发掘学生中的闪光点。

"我们走进兰花凤梨及食虫植物室,一株茂盛的红宝石蝴蝶兰映入了我的眼帘。一朵朵红宝石一般的花朵嵌在绿色的枝叶上,它们好像在冲我们招手,向我们表示欢迎。一棵棵猪笼草也不甘示弱,它摇动着巨大的花朵,似乎在自我介绍:"我叫猪笼草,是食虫类植物,我会散发出一股诱人的香气来吸引虫子,虫子只要爬进我的大桶里,我的桶就会合上盖子,然后流出一种液体可以把虫子溶化、吸收。你可千万别小看我哟!我是你们人类消灭害虫的好帮手呢。"

还有"十一世纪的城市"、"二十年后的我"、"奥运会在北京召开"……

让静止的画面活起来,让将来的景象浮现于我们的眼前。启发想象可以使学生的眼界更开阔,思想更活跃,作文内容更丰富,更富有儿童的情趣。

总之,要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创造力,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精心设计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创设最佳的情境,尊重每一个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在为全体学生提供充足的参与的机会和参与的时间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第7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关键词:文学 本质 主体 审美意识形态 人生感悟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来都争论不休,围绕它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也有人说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更有人提出了文学本质的审美说;这些观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它们呢?

文学作品是由性格、思想各异的作家所创造的,每一部文学作品中都浸透着作家个人对生活的独特体验,甚至不同的作家对同样的材料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而文学自诞生以来就带有非常强烈的个性差异。此外,作家在进行创作时,还需要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所以说文学的本质是自由或自由创造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然而文学又并非纯自由的,它还要受到作家的理性、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其自身的个性气质等的制约。比如俄国作家果戈理的创作,其数部大作的素材都是由普希金提供的,因为普希金深知那些素材的幽默、讽刺意味在自己的笔下无法得到最好的表现,而那些素材在果戈理的笔下也确实得到了很好的表现,这难道不是一个绝好的说明吗?看来将文学的本质概括为“自由或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

关于文学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观点也有其合理之处。文学是由作家创作的,而古今中外的每一个作家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当中的,任何一个作家的作品无论如何都或多或少会受一点其生活的那个特殊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完全认同这种观点。试想如果说文学仅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那它跟政治、法律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可它们的差异是很明显的,政治、法律之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为国家而服务的,手段直接、目的明确。而文学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表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它可以间接地服务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之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也可以独立于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之外,只表达作家的某种意绪、情怀。显见,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说”还是有以偏概全之嫌。

至于文学本质的“审美说”也是有其根据的,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吸引读者,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带给读者的审美愉悦,人在现实中有种种的痛苦与烦恼,但这却都能通过文学作品而得以舒缓、排解。欧洲文学史上也曾出现过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只追求美,甚至于不顾社会道德。但文学就只是被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来看的吗?似乎又不是这样,文学还可以激励、鼓舞读者,使读者从中受到教育,审美只是文学带给读者的诸多影响中的一种而已,而且审美是有条件的,即读者必须有一定的学识积累,那么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读者来说,审美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他们从中获得的更多是别的东西。显而易见,只注重“唯美”是行不通的,故而“审美说”也是有其站不住脚跟的地方的。

由以上的种种论述来看,文学的本质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是轻易的用一个观点、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那么文学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文学的概念。我们这里要说的文学是文学理论中所探究的文学。“文学理论所要研究的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因为文学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它来自文学的独特对象、创作主体和把握它的特有的方式之中。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1]从中可见审美意识形态对文学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主体的人生感悟也是文学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因素。文学是靠审美意识形态支撑起来的,然而给文学以鲜活的生命力的却正是主体的这种独特的、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的人生感悟,它是文学的生命,如若少了它,所谓的文学必然是苍白无力、毫无价值可言的。所以,文学最显著的本质应该是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

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作为文学本质的基础――主体的人生感悟;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它是主体对现实生活有所感触而作,文学也不例外。文学总是由于主体被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事件所触动,继而引发他们的情怀,以至于不吐不为快,并最终将之诉诸笔端。如曹禺回忆《雷雨》时说:“累次有人问我《雷雨》是怎样写的,或者《雷雨》是为什么写的,这一类的问题。老实说,关于第一个,连我自己也莫名其妙:第二个呢,有些人已经替我下了注释,这些注释有的我可以追认,――譬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但是很奇怪,现在回忆起三十年前提笔的光景,我以为我不应该用欺骗来炫耀自己的见地,我并没有显明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什么。也许写到末了,隐隐仿佛有一种情感的汹涌的流来推动我,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抨击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然而在起首,我初次有《雷雨》一个模糊的影像的时候,逗起我的兴趣的,只是一两段情节,几个人物,一种复杂而又不可言喻的情绪。”[2]在这里,曹禺明确地表示了他的创作缘由,那就是通过发泄被压抑的情感来抒发自己的人生感悟。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俯首皆是、随处可见的,如唐代的大文学家韩愈提出的影响极大的“不平则鸣”的理论,也正是强调了主体对或喜或悲的现实感到不平,进而有所感悟,并最终发愤成文。所以,正是在创作主体人生感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文学。

其次是作为文学本质的载体――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是在人类的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需要,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又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许多时候,人们都会因生活里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产生纷繁复杂的情感,当这些情感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它就会像决堤的洪流一样,喷涌而出。所以说,表达和交流情感的审美活动,在人类的文化意识之中,几乎成了一种本能的愿望和需要。但是“人的审美心理本能只有在社会性条件下才能成为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因此艺术的实际发生和影响都必定是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就是人的审美本能与社会现实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3]也就是说,审美是文学艺术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又不是独一的,因为文学艺术中还少不了社会意识形态,但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和审美交融错杂在一起的,亦即审美意识形态。对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也许钱中文先生的一段话解释的更为清楚,“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4]至此,我们已经对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那就是文学艺术是必定蕴含着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的。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人生感悟确实是文学最显著的本质,而且这种例子在古今中外的文学长河里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正道出了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所付出的满腔悲情吗?作品中的那一个个鲜明、活泼的人物形象,都是作者坎坷、苦难的心血的结晶,是作家在经历了家道衰败的凄凉后,对他所生活的那个苍凉世态的一种深沉的感悟。《安娜・卡列尼娜》里,托尔斯泰在安娜这个不幸的人儿身上倾注了其全部的心血,并通过安娜的悲惨遭遇,对当时的上流社会进行了狠狠地批判,他的这种批判也正是认清了自己所处的那个俄国上流社会的腐朽以后产生的;同时,在对当时俄国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中,又传达了作家的一种人道主义的观念意识;而他进行批判的基点自然就是在认清了这个腐化的社会后的一种人生感悟。卡夫卡的《城堡》,通过对一个不具名的小人物K的种种不可思议的遭遇的描绘,深刻地揭示出了当下人们的精神生活的困境,以至让任何一个读者都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无奈。这是卡夫卡所具有的高于常人的睿智;是在感悟、反思生活的基础上,对当代人生存困境的深刻揭示。不难看出,这些青史留名的皇皇巨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浸透着作家的人生感悟、传达着一种具有时代感的审美意识形态。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文学的本质虽然有不同的解释,各种观点似乎都有能够站得住脚的地方,但却总有各式各样的漏洞。所以,将文学的本质归结为主体在审美意识形态制约之下的人生感悟似乎是较为妥当的。也许这个看法还有其不足之处,但它相对于前面的那些观点而言,还是比较全面的。

参考文献:

[1]钱中文:《文学观念的系统性特征――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原载《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引自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第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2]曹禺:《雷雨・序》,原载《雷雨》,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年版;引自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中国现代作家谈创作经验》(上册), 第341页,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冯宪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规范性理论建构,《四川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第8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上引前一段话简直令人不知所云,后面的判词更武断得令人匪夷所思。wwW.133229.CoM难道仅仅因为意识总是具体的,就可以否认对意识进行整体的、共相的把握吗?怎么可以否认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呢?将意识形态说成是种“性质”,学理和现实依据又在哪里?当代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确有新发展,但从未见有学者对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和意识这一基本规定加以怀疑。为什么不对前人的工作进行认真清理和思考,却别出心裁、无中生有地另外虚构混乱的分类和规定?鉴于一些人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不了解和无端指责,这里试图简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流变脉络,解析当代中国八九十年代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具体内涵及其历史贡献,解释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这样,或许有利于对《教程》理论核心的理解,有利于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文学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谱系

ideology一词的汉译是“思想体系”或“观念形态”,也常译作“意识形态”。该词最先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观念学派发明,法兰西院士特拉西(destuttde trace,1754~1836)采用这个词来研究当时社会中的种种意识和观念,企图由此掌握意识和观念的普遍规律,并构建一套理性、科学的意识和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创造性地运用“意识形态”概念,并注入新内涵,到20世纪,意识形态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各家观点都有自身的思想背景,但它们都聚扰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或者倾向于马克思主义。

概括地讲,自马克思以来,西方世界的意识形态的含义主要有如下7种模式。1、错误意识。这种理解仍属于18世纪启蒙思想的范畴,启蒙哲学家们的目的就是使理论现代化世俗化,要让科学和政治领域内的探索和思考从旧式宗教正统的桎梏禁忌中摆脱出来。马克思对宗教和黑格尔的国家概念的批判即属于此。2、领导权和阶级合法化。马克思在参加到工人实践成为共产主义者后,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开始具有阶级论眼光和强大批判力,比如认为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前所鼓吹的“自由”“平等”的人性论,到进入资产阶级社会却转而意味着市场制度里“人在市场上不得不出卖自己劳动的自由”。3、物化模式。20世纪初卢卡契用以指现代社会兴起后的合理化、商品化和工具化等思潮和趋势,这些思潮从社会制度到肉体感受各层面对日常生活进行系统化重组。物化模式把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推广到主体身上。韦伯认为,在现代的合理化进程中工具理性吞没了价值理性,不祥的命运像“铁笼”一样正不可挽回地落向人类的头顶。卢卡契则转而希冀无产阶级能超越资产阶级的物化的意识形态,变革社会,消灭资本及其物化进程而臻及全面解放。4、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和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当代世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其实是商品逻辑对文化领域的大渗透,启蒙时代以来的批判性文化已被抽空了“否定性”和“批判性”力量,纳入到商品消费文化中,被完全政治化和商品化了。5、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理论。法共党员阿尔都塞认为,包括家庭、教育制度、宗教等在内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执行着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功能,它们以国家强制为后盾,用“询唤”的方式为把个体生产为“主体”,提供抚慰性的整体幻景。意识形态就成为“对个体与其现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其功能在于“俘虏”主体并且使之听命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使精神臣服于资本。6、支配权的意识形态。法国学者福柯试图证明现代以理性为自身的中心地位而排斥、压抑和界定处于边缘地位的“疯癫”,同时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技术全面控制人体,并内化到体验中。再如,阿尔及利亚革命者弗朗兹·法农则发展出一种种族政治斗争的模式,认为革命就是殖民地人民在争夺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的过程中,学会摆脱掉强加于他们的自卑感和边缘感,摆脱对殖民者及其支配性价值体系的被动服从。7、语言和传媒的异化。当代的大众文化和传媒研究发现,在当代社会,尽管传播媒介和公共圈层及其所使用的语言表面非常开放、多元、灵活,但本身却遵循着商品和政治的逻辑,非常封闭,具有某种压抑性和意识形态功能。就传媒和公共的关系而言,只能是传媒为你、代表你说话,而你不可能真正向传媒说话或提出不同意见,一切都必须服从传媒的要求,改造为传媒语言(注:这里的模式参照了弗里德里克·杰姆逊对意识形态知识谱系的清理,参见《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版,206~230页。)。大致而言,前三种模式是较为经典,强调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中的结构性内涵,其关键词大体为“正确”对“谬误”、“先进”对“落后”、“总体”对“局限”等。后几种意识形态模式,则在西方语言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传媒学的影响下,把意识形态逐渐落实为一种社会性话语活动,强调其商品化、政治化及其背后深藏的权力机制或压抑性功能。这对于理解具体的文学作为话语活动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后面再提。

在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意识形态内涵另有准制度化的规定。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才发表,也由于考茨基、梅林和普列汉诺夫等马克思主义者的阐释,“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这一观念逐步地确立起来。“意识形态”的概念也在并不必定失去它的批判性内涵的同时,使其降为次要地位的倾向,其内涵相对地“中性化”了。一种是把意识形态当做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的总和,另一种则把意识形态当做跟某一阶级的利益相联系的政治思想。人们由此也开始公开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思想称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形成的意识形态的解释也大致从前苏联引进,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解也是如此,始终与意识形态关联。“意识形态”一词最初以音译“意德沃罗基”引入,成仿吾、李初梨等人在20年代一再引用,非常时髦。从一开始把文学界说为“意识形态”,就有着非常机械论和实用主义的色彩,认为“文学为意德沃罗基的一种,所以文学的社会任务,在它的组织能力”,文学是“反映阶级实践的意欲”,是“一个阶级的武器”,“一切的文学,都是宣传,普遍地,不可逃避地是宣传;有时无意识地,然而常是故意地是宣传”(注:李初梨:《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载《文化批判》第2号,1928年2月15日。)。1942年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把马克思主义有关文学的理论观点与中国革命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申明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学艺术“是替新政治新经济服务的”,因而有阶级性,“文艺从属于一定的阶级,从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这一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反映论和文艺观中国化的结果,推动了群众文艺的蓬勃发展,发挥了文艺在政治革命和社会斗争中的作用。此后,“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或“文学是意识形态”,成为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惯用语,其基本内涵直至90年代仍然沿用。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及其内涵

20世纪中国文学观念的整体变迁好比一个钟摆,一个时期摆向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一个时期摆向文学独立和主体审美。从总体上看,将文艺规定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强调政治化斗争化的意识形态内涵,一直占主导地位(注:参见童庆炳、陈雪虎《百年中国文学理论发展之省思》,《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建国后进入建设时代,新中国文学观念理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政治情势和“左”的思潮的惯性影响,从50年代直至70年代末,文学和文论一直被看成是政治的晴雨表,一次次政治运动都以文学和文论为其发端。文学观念和理论长期裹足不前,封建僵化,只强调意识形态和社会斗争,不尊重文艺的独立性,抹杀了文艺理论自身学理探索的必要,几十年一以贯之,并且加以神化,把科学变成了迷信,甚至成为政治斗争、清除异己的手段。进入80年代,文学观念和理论逐渐摆脱“泛政治化”的倾向,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文学自身的特点和作用。古今中外的各方面的思想资源都被调动起来,对文学特性的认识开始深化。80年代初中期,全国美学热以审美的观点来解说文学,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思想,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感悟”和“妙悟”理论,前苏联审美学派的研究思路,“形象思维”问题和“共同美”的讨论,西方20世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各种批评理论都成为实现文艺理论观念变革的重要资源。正是在时代风云的激荡下,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等文论家,根据文学实践校正50至80年代文艺思想,总结百年中国文论,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和“审美反映”论。

据考证,“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最初出自俄国著名文学批评家沃罗夫斯基的论文《马克西姆·高尔基》(1910)(注:沃罗夫斯基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7、278页;亦可参见钱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但较为成熟、有学理的研究来自苏联美学家布罗夫。他认为,文学是与政治、宗教、哲学、道德等并列的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里面,只有具体的意识形态,没有绝对抽象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在存在”;“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其特殊实质就在于这种‘审美方面’”(注:布罗夫:《美学:问题与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1、42页。)。显而易见,在他看来,“审美”并不是简单地对“意识形态”进行修饰和限定的“种差”。在80年代中国,当时提出的“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几位倡导者都有自己的思路,不尽相同。钱中文认为,文学研究的是文学所以为文学的、具体的意识形态,即“审美的意识形态”,而非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意识形态,非那种抽象化了的、非实体存在的文学形态。在具体地研究文学时,则要注意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的融合。只满足于从哲学的角度看到文学是一种意识的形式,是人对现实的意识反映,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讨论文学的特性,“必须使审美方法与哲学方法融为一体”。在理解和把握文学的内涵时,必须把审美特性与意识形态性结合起来,“文学的根本特征在于审美的意识形态性”(注:钱中文:《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文学评论》1984年第6期;《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论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4期;《文学观念的系统性》,《文艺研究》1987年第6期;《论文学形式的发生》,《文艺研究》1988年第4期。)。童庆炳则认为,探讨文学的具体特性必须将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视角结合起来,既要看到文学价值的多元性和结合性,更要看清审美是文学的“志业”,是文学的必要条件、基本依据和特殊本质。文学广延性强,它必然有社会性、政治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等等属性,但文学的所有这些属性都必须溶解在审美活动中,文学才可能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他同时又指出,把文学仅仅规定为“审美”、“娱乐”、“体验”还是太陕隘,不能揭示文学全部版图的种种景观,为此他甚至提出“文学五十维”、“文学五十元”说,在90年代末提出“文化诗学”的研究思路(注:参见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文学五十维》,《新作家》1992年第1期;童庆炳为“文化与诗学丛书”撰写的总序,载童庆炳著《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但从总体上看,“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倡者诸家在思想观念和理论方法的革新上都有一致性:一是认为文学活动是人的情意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出于人的内在的审美要求,文学是审美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出于外在功利需求或政治目的的需要。二是在理论研究上强调必要在确认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基础上,将文学活动、认识活动、伦理实践等其他社会活动区别开来,研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从总结20世纪的高度把握文学研究,既要看到其社会文化的延展面,更要谨守文学的本位和规律。文学从根本上讲是审美活动,文学的特性是审美,应当辩证全面地看待“审美”本质。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强调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生产本性,又注意到了文学作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特征,从而摆脱了僵化的旧有文学观念体系和理论范式,也超越了80年代出现的一些纯审美理论的狭隘性。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既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又在新的现实中发展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是八九十年代文论界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具体到《文学理论教程》,也要看到它在1989年之后的具体语境中(初版在1992年),试图实现在教材中使文学观念更新换代,步步修订加以完善的努力。《教程》的核心命题“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世界文化思潮和现代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把苏联模式中的意识形态分析、中国古典文论与欧美文论中的审美论、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以马克思主义审美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点进行现实的碰撞和整合的结果。反过来看单同学坚持的“……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的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他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的观点,以及“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的说法,就让人感到不免简单和轻率了。

引入“话语活动”论的必要性

单小曦认为:“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一想法恰恰透露出对《教程》中引入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的无知。我们知道,在90年代以来文学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深入到文学本体层面,其中最为探本的是文体和语言的问题。针对过去认定文学语言只是形式的理论,人们发现,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审美意识形态”也没能深入解释文学中语言所具魅力问题。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它自身的话语活动(或体制)又有什么内在的关系呢?正是在这些问题的牵引下,《教程》引入“话语活动”论,并且把对文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界说进一步语言化、话语化。

现代语言理论和后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意识活动从来都是与语言活动相辅而行,没有脱离语言而独存的意识活动,也没有哪种意识不能以语言(包括各种“拟语言”和人体语言)表达表现出来,文学活动是意识~话语两位一体的活动。而意识形态作为比较系统的社会意识也是如此,在具体性上它总是以话语活动的面目出现。甚至精神分析学所描述的“无意识”和“本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意识”、“超我”和“语言”(按照拉康的看法,一个人的无意识恰恰是他人的意识和语言,而梦是符号变成想象的过程)的一块隐蔽的殖民地。从批判的角度看,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影响和制约不会仅仅停留在理性的强制层面上,相反,它往往偷袭、渗透、占领无意识王国,而且这种对无意识的隐蔽操纵也常常是卓有成效的。阿尔都塞曾根据语言学的“结构”和拉康的“想象态”的概念,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话语体系,即“一种具有独特逻辑和规则的表征体系(system of representations)”,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但意识形态并不表达人们的真实生活,因为“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样,意识形态是人与世界的体验关系,或是人们借以体验现实世界的那种“想象态方式”。以话语体系的概念来理解意识形态,确实看到了艺术所提供给我们的体验的独特性和社会性。当然,阿尔都塞认为,艺术并不能与意识形态划等号,而是具有双重性质:

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由一种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意图产生出来的。当它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存在时,它作为一件艺术作品……产生出一种意识形态结果……因此,艺术作品与意识形态保持的关系比任何其他的物体都远为密切,不考虑到它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特殊关系,即它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效果,就不可能按它的特殊审美存在来思考艺术作品。(注:以上分别参见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1~203页;董学文、荣伟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521,537页。)

艺术就是这种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这一看法,对于那种把艺术看做意识形态的直接图解的庸俗唯物论来说,无疑较能切合艺术的实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程》将“意识形态”界说为“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他艺术等”,强调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它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而文学正具有这种性质”(第59页)。“‘话语’更能显现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即文学并非单纯个人话语行为,而是许多因素或关系相互作用的社会话语活动”(第60页)。当然文学属于意识形态话语,但并非任何话语都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或体系的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性、活动性和复杂性。那么,从理论上讲,到底艺术与意识形态如何既“分离”又“结合”呢?阿尔都塞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这方面,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尔诺关于艺术本质的双重性的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既“分离”又“结合”、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的思路:

第9篇:文体意识论文范文

当新时期开始之际,对于文艺学界来说,所面对的是“文革”时期留下的“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一套僵硬的理论和口号。文学理论的泛政治化泛哲学化是当时最为严重的问题。诚然文学理论是有政治性的,是必须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的,但单一政治的或哲学的对文学问题的解决,把文学仅仅说成是政治斗争的风雨表,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并不能解决文学自身的种种复杂问题,尤其不能揭示文学固有的特征问题。文学理论是做政治的附庸,还是要寻找自己的学理的园地,成为当时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们必须作出的选择。我认为新时期的文艺学建设就是从这种选择开始的。

一、面对六种文学观念

新时期二十年来文学理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文学观念的多样化。可以列出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文学观念,但我以为影响最为持久和巨大的文学观念有以下六种:

第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或审美反映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视角,但与传统的单一的认识论视角又不同。传统的认识论实际上是知识论,把文学仅仅理解为一种知识,这种观念的局限是明显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审美”这一概念,从而把文学看成是美的价值系统。在80年代初、中期的美学热潮中,它力图摆脱了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单一的、僵化的思想的束缚,力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地平线上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这一观念二十年来历久不衰,在我看来,至今仍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当然这种观念的不足之处是过分看重作品,没有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的过程。

第二,文学活动论。这种观念采用马克思早期人学的视角。它的新颖之处是把文学看成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种观念的长处是揭示人与人性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揭示了主体的人的实践是文学活动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人的自由是人的实践的收获。但这种观念立意在揭示人的文学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共性,对于如何来确定文学区别于人的其他活动的特性,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艺术生产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它的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在这种观念下面,作家从独特的创造者变成普通的生产者,作品从高雅的艺术品变成普通的商品。文学的商品价值被突出强调。文学消费等许多新的问题被提出来了。这种观念对于实行商品经济的社会来说,无疑是有时代性的。但是,文学被完全纳入生产与消费的视野,未免太狭隘了。这就必然要有许多不可缺少的补充,如说明艺术生产的二重性等问题,需要有更充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要揭示文学固有的特性也比较困难。

第四,艺术情感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文艺心理学的视角。文艺心理学是新时期文艺学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部门。文艺心理学研究的中心是情感为核心的各种创作和欣赏的心理机制。文学是情感的表现(或自我表现),文学是体验,文学是回忆,文学是投射,这种种观念把文学主体性问题落到细微处。它在揭示文学的审美特质上也有不容忽视的贡献,因为审美的核心问题是情感的评价。但是这种文学观念往往忽视了文学的历史文化的维度,也是有弱点的。

第五,语言本体论。这种观念采用符号学的视角。其基本点是,文学是一种语言结构,语言是文学的直接现实,因而文学的本体是语言。语言不是媒介,不是载体,它本身就生成意义。写小说不是写生活,而是写语言。这种观念的长处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文学语言本身的研究忽视,唤醒了我们对文学语言的重视,让人们理解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从而推进了文学文体学的研究,这是有很大贡献的。但这种观念一旦被推到极端,提出什么“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就似乎很难被人理解。而且语言论在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上面,也缺少了有力的理论表述。

第六,文化论。这种观念采用社会文化视角。女性主义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社会政治批评等,都属于这种观念下的不同流派。这种观念的基本点是把文学理解为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事物,文学是文化的象征,文学必然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而纠正了那种不注重文学的社会历史维度所谓“内部研究”的偏差。目前这种观念在国内外都逐渐成为“显学”。文化诗学是可能的。它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但是,这种观念也不是没有弱点,即它较难切入文学固有的审美特质,也有脱离文学作品的实际而单纯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的可能。

上面六种文学观念能够在中国文论界同时流行,说明它们既从某一个方面切合文学的实际,同时又有某种理论依据。我们完全可以采取“亦此亦彼”的态度,容纳这多种的文学观念。

但是如果我们要确定文艺学的第一原理(既对文学作出第一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找到一个参照系。如是这样,那么我认为这个参照系必须是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譬如,起码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看确立文艺学的第一原理,1、文化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文化形态;2、社会结构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审美意识形态;3、语言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语言结构。不同的层面给出文学的不同规定。文化的层面,可以揭示文学内容的社会文化的维度的许多特征,但难于深入到艺术区别于非艺术的特征。语言的层面,可以深入到文学形式的主要方面,但难于完全包容文学内容的特征。这样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倒是更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文学是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意识形态又与审美有机地融合为一,审美意识形态论就延伸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我的意思是,各种文学观念都是有道理的,但其中必有一种更根本的、更具决定性的。在这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中所说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可分为“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论点,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掌握世界的方式上面,文学、音乐、绘画、雕塑、舞蹈等艺术,都属于“艺术的”。世界纷繁复杂,如何去切入它并进而掌握它,而“艺术的”的方式就是人类切入世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与“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一样,具有根本的意义。所以把文学与其他艺术联系考察,认为文学与其他艺术都是审美意识形态,也就具有更根本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我们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作为文艺学的一个分支的“文艺美学”在新时期特别活跃,也是与我们对文学的这种“定位”密切相关的。 最近出现了一些总结新时期20年来的文章,都不约而同提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这种总结无疑是有意义的,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在这类总结中又往往把当时提出的“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仅仅看成是对“政治工具”论的“冲击”而已,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时过境迁,现在已经失效,并不是什么理论建树。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文学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说成是“审美”加“反映”、“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拼凑,说成是过时的“纯审美主义”等等。我并不认为他们这些说法是公正的,或者说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真谛。

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整一性

我们说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并非把文学看成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当我们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明确把“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一的系统。这里我想首先说明“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和独立性问题。

毫无疑义,在马克思的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中,社会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分成两类,一类是社会政治制度等,一类是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要寻找社会经济基础的解释。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制约要经过多种“中介”,有时候这种制约作用并不是看得很清楚的。意识形态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哲学、宗教和文学艺术等作为“更高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恩格斯语),其相对独立性就更加明显。有时候我们很难找到最“上层”的艺术与最“下层”的经济的联系。马克思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揭示“物质生产的发展对于艺术生产的发展的不平衡的关系”,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盛唐时期无论如何“昌盛”,其物质生产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与我们今天高科技时代的物质生产相比拟,但是却生产了魅力无穷的、无与伦比的盛唐诗歌。诗歌的生产不是直接与经济的发展的程度相联系的。物质生产存在着一条不断进步的规律,而文学艺术的发展却不存在这种“进步”的规律。诗歌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诚然是那个社会的产物,有产生它的独特的多种的社会条件,但一味把艺术的发展直接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直接联系,是没有意义的。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自身有很强的独立性。这一些都是大家都熟悉的,我在这里旧话重谈,只是为了强调我们的讨论还未离开马克思思考的原野。

这里重点要强调一个观念,即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1]

这种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有意义的。可惜布罗夫对这个问题未展开来论述。不过如果我们细细体会的话,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只是对具体的意识形态的抽象和概括。请给我们指出那种所谓的无所不在的一般的“意识形态”来,这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如上面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具体的形态。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这是更重要的一点,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哲学意识形态不是“哲学”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机械拼凑……,不是这样。当然所有这些形态的意识形态有它们的共性,即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哲学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总体的根本性的反映,着重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何者为根基的问题。政治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反映社会生活中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冲突与妥协问题。法意识形态则是对于社会生活中统治集团按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领域……审美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对于社会中人的情感生活领域的反映。意识形态的不同形态的对象的差异,也导致它们的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形态的意识形态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自然,各个形态的意识形态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但又互相独立。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域,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来说,的确有靠得近与远的区别,但它们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里没有“老子”控制“儿子”的那种关系。例如审美意识形态在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并不总是顺从的关系,相反审美意识形态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规劝”、“监督”、“训斥”等,也是十分正常和合理的。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的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形成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显现出来。如果我们上面所说的能够站地住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中一个具体的种类,它与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是有联系的,可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简单的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像过去那样把文学等同于政治、把文学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的观念是不符合马克思的理论精神的。80年代初期,学术界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的“审美反映”论等,也就不是简单地把“审美”和“意识形态”嫁接起来,更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是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整的理论建树。

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是文学艺术与其它形态的意识形态的共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学区别与其它意识形态的特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现在某些人所说的“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与文学情感表现论也不相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是有丰富的完整的内涵的,总的说它是一种复合结构。这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说明:

第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无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如一个商业社会,老板与雇工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也各有自己的利益,作家若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和关系,那么作家的意识自然也会有一个倾向于谁的问题,如果在文学描写中表现出来,自然也就会有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例如描写男女之情、父子之情、母子之情、兄弟姐妹之情、朋友之情的作品,往往表现出人类普遍的感情。大量的描写山水花鸟的作品也往往表现出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的普遍之情。这些道理是明显的,无须多讲。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就是说,某个集团或群体的意识与人类的共通的意识并不总是不相容的。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识,常常是与人类的普遍的意识相通的。下层人民的善良、美好的情感常常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表现。例如下面这首《菩萨蛮》:

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

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含蕴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自在自为地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2]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因此,对那些情致特别微妙深邃的作品,它的情致往往是无法简单地用语言传达出来的。俄国的批评家别林斯基在发挥黑格尔的“情致”说时也说:

艺术不容纳抽象的哲学思想,更不容纳理性的思想,它只容纳诗的思想,而这诗的思想—不是三段论法,不是教条,不是格言,而是活的激情,是热情……,因此,在抽象思想和诗的思想之间,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理性的果实,后者是作为热情的爱情的果实。[3]

这应该是别林斯基在他的文学批评活动中把握到的真理性的东西。事实的确如此,文学的审美意识作为认识与情感的结合,它的形态是“诗的思想”。因此文学史上一些优秀作品的审美意识,就往往是难于说明的。例如《红楼梦》的意识是什么,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至今关于《红楼梦》的主题思想仍没有满意的“解味人”(曹雪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是因为《红楼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十分丰富的,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作品的审美意识由于是情致,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认识就像盐那样溶解于情感之水,无痕有味,所以是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的。

第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文学是审美的,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它就是游戏,就是娱乐,就是消闲,似乎没有什么实用目的,仔细一想,它似乎又有功利性,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就是说它是无功利的(Disinterested),但又是有功利的(Interested),是这两者的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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