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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式教学法论文精选(九篇)

案例式教学法论文

第1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 市场营销学 双语教学 案例教学 模式

一、双语教学模式

双语的英文是“bilingual”(两种语言的),指在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同时存在,且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化历史背景条件下,可能或必须运用两种语言进行交流的情景。双语教学(bilingual education)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两种语言(通常指英语和汉语)作为媒介的教学,尤其是第二语言或外语作为教和学的媒介的教学。双语教学模式主要是指课堂教学方式,也涉及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专业评价等内容。双语教学模式可分为:沉浸式、维持型、过度型、多维互动型及双语互动模式。在实践中考虑到不同院校师资状况、硬件设施和学生的外语水平,双语教学可以由浅入深的三个层次展开:一是半外型,即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中文板书,中文讲授;二是混合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英文板书教师运用英文和中文交错讲授;三是全外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全英文授课,学生用英文回答问题和完成作业。根据南华大学经管类本科生英文水平的实际情况,在大三时开设市场营销双语课程,因此时学生基本上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可采用混合型的双语教学模式,在讲课时,教师应尽量突出英文名词术语和重要理论,注意现实性和由浅入深,提高双语教学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特点

1、明确的目的性

在案例教学中,无论案例的编写与选择,还是案例教学中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是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标和实现一定的教学任务来进行的。

2、深刻的启发性

案例教学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案例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思考问题的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3、突出的实践性

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在社会生活方面发生过的案例中充当角色,运用已有的知识,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得出自己的判断,做出相应的决策,实现从理论到实践转化,以弥补学生实践的不足和实际运作能力匮乏的缺陷。

4、学生的主体性

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进来,在案例所描述的情境中,充分体验案例角色,随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存在着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并在此互动过程中相互学习。

5、结果多元性

案例教学的答案或结论,往往不是固定唯一的,而是具有多元性。对同一案例,学生们虽然了解的是同样的情境和信息,但对同一问题,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解决方法,因此,案例教学中不存在标准答案。

三、市场营销案例选择原则

1、突出教学目的

案例教学的选择要结合学生的层次和能力,选择适度、适用的双语教学案例。利用国外现成的案例资料有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将所学营销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而原汁原味的英文既能使学生更准确地理解发达国家在市场营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又有利于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提高。

2、案例的启发性

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新颖、具有首创性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视角独特,独具慧眼,具有启迪心智,激发创造力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新精神。

3、案例的经典性

案例教学应是既能很好地体现市场营销的理论价值,又具有市场营销实践意义的典型案例。它们典型地印证了相关的营销理论,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吸收营销理论知识,这些案例能使学生将营销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最终知识转化为技能。

4、英文案例应篇幅短小精悍、信息适中

由于受授课时数和课堂时间以及相关理论的学习等因素的限制,不宜选择篇幅过长、环节过多、信息超量的案例。否则,学生对案例的分析研讨会超出相关理论的学习范围,不利于理论知识的传授。

四、市场营销学双语案例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法

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营销理论、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的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解释理论。对于说明型案例,一般没有必要让学生在课外专门花时间研究。将此类案例运用在课堂中,可采用两种基本方法:陈叙式,教师先告诉学生基本原理,然后用简单英语讲解案例,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营销原理;启发式,教师先把案例以及与原理有关的问题告诉学生,并留给学生几分钟的思考时间,然后请若干学生用英文将问题的答案说出来,在学生的相互补充和教师的提示下,学生从问题的答案中发现和掌握营销基本原理。

2、评析案例法

评析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让学生了解发现与处理问题的全过程,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

3、讨论案例法

讨论案例法是指对某一主要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无论老师和学生,都应该在课堂外进行认真的准备,以便在课堂讨论时有足够丰富或精彩思想参与交流。教师应认真选取英文案例,仔细阅读并熟悉案例设计的相关问题,课前将英文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查阅生词、短语,弄懂语法结构,并用英语记录下所思考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学生讨论前,教师可讲解一些专业术语和一些较长的结构复杂的句子,然后用简单的英语口语介绍案情,再用英语提出相关问题供大家分析和讨论。教师应对学生讨论的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

五、市场营销学双语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

1、准备环节

课前,教师应对英文案例及其相关背景材料熟悉和准备,记下语言难点,并对学生可能提出的多种解决方案进行预测。教师应事先把英文案例发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熟悉案例提供的每一个情节和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这是一个基础环节,要求学生消化解析案例所提供的信息,调动自己以往的相关经验,为课堂讨论做好分的准备。

2、讨论环节

分析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难点,可以先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及能够理解的英文案例,或从比较简单的、易于讨论的英文案例开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不断培养学生参与分析讨论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案例教学。教师先用英文对案例的内容及相关情况做简单介绍,然后给出讨论的题目,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案例,进行分组讨论。在分组时尽量把不同学习能力和英文水平的学生分在一起,每组要指定或选出小组长,由组长负责本组的讨论,组内成员各抒己见,要求以英文为主,辅以中文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意见,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说明自己的决策和方案,同时学员之间相互交流,集思广益。此外,进行全班交流是课堂教学的高潮,是形成教学结果的重要环节,是全班学生经验与知识共享的过程。

3、请学生回答问题阶段

在分析讨论案例的同时,教师可用英文按顺序提出如下问题:本案例说明了什么营销原理;案例中提出了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对所学的阶段性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同时起到把讨论引向深入的目的。

4、教师总结归纳环节

此阶段,教师对案例教学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和评析。主要包括:对案例体现的营销原理进行再次强调,使学生加深记忆、重点掌握;对学生讨论中不够深入的,不够确切的问题,再次进行评析,并以正面激励为主。搞好总结,有利于内化提升,即通过总结帮助学生思考,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得到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通过案例学习掌握了处理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六、市场营销学双语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依托原版教材,兼顾实际需要

选用合适的原版教材是保证双语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原版案例的内容一定要对学生的能力和智力构成挑战。同时,教材的选择要坚持适用性原则,适应学生接受能力,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2、改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在双语教学中,要克服国内多年来传统教学模式,改变重课堂理论知识讲授,轻学生能力培养,教师单纯教,学生单纯学的传统教学思维和方式。双语案例教学要以英语为媒介,通过对案例分析和讨论,形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培养学生用英语思考和表达的能力。

3、借助多媒体技术创设模拟的英语情境

在案例教学中,针对英文案例中词汇量较多,学生英语水平和学习能力的差异以及专业内容和语言理解两个方面的困难,可利用多媒体课件,对主要定义、原理、术语,用中英文双语表示,这样有助于学生克服深入理解案例的语言障碍。

4、处理好“大案例”和“小案例”的关系

“大案例”是指“哈佛式案例”,其特点是文章篇幅长,信息量大,内容详实,但往往晦涩冗长,结构松散,初学者不易抓住主题和难度较大;而“小案例”是指“德鲁克式案例”,其特点是文字简短,内容精炼,观点鲜明,便于阅读和分析,但其难度较小,信息量有限。因此,在双语案例教学中应把“大案例”和“小案例”结合起来,通过德鲁克式案例学习,抓住主题,掌握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在哈佛案例学习中,学会从纷繁复杂的现象和数据着手把握本质,深入思考,精辟分析,形成自己的独到见解,培养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5、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英文案例教学

双语案例教学要循序渐进,勉强使用原版案例,硬性推广双语教学,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在双语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授课要做到由浅入深,对英文案例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语句进行解释,如此可减少部分学生因听不懂英文授课而产生的畏惧心理。随着教学的深入,应逐步减少中文讲授的比例,用英文和学生进行交流,并要求学生尽量用英文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培养学生使用英语理解和学习课程内容的习惯。

(注:本文为南华大学教研教改课题《双语案例教学范式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06L04。)

【参考文献】

[1] 李利:经管类课程双语教学模式的探讨[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6(4).

[2] 吾水龙、周运锦、陆音: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研究与实践[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1).

[3] 王趁荣:市场营销专业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J].科技信息,2006(3).

第2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成才

案例教学法又叫案例分析法,也被人们简称为案例法,主要表现为教师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出典型案例,并组织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一般是以故事、事件、例子等方式来呈现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而在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案例的展示方式是多样的,主要有文字材料、视频材料、模拟法庭、现实生活等。下面我分别以这四种主要的案例教学模式来进行分析、讨论。

一、文字材料式案例

文字材料式案例,是指通过文字概括的形式来展示案例的具体内容,然后通过学生对文字材料的阅读理解,对案例的内容作出分析、探讨,并最终形成自己的观点及结论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由此可见,文字材料式的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取材容易、实施起来也相对容易的教学方法。对教师而言,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案例材料,并且可以相对容易地组织学生进行案例探讨;对学生而言,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既可以培养学生的文字阅读理解能力,亦可以最大范围地让学生接触到各种不同领域的案例内容。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收集时事新闻的形式来获得文字材料案例,比如“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权之争、“乔丹体育”的侵权案等;同时也可以通过查阅专业期刊,访问专业网站等途径来获得我们所需要的文字材料案例,比如:《经济法论坛》、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等。

二、视频材料式案例

视频材料式案例,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案例视频的播放,让学生了解其案例内容,并对其所了解到的案例内容展开讨论、分析,最终形成结论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案例教学方法,需要借助多媒体教学工具。同时,由于采用视频的展示方式相对于枯燥的文字方式而言,更加的形象、生动,学生也相对容易理解案例,因此,视频材料式案例教学法会更加容易地引起学生的兴趣。美中不足的是,视频材料的获取比较困难,而且视频材料所涉及的案例范围也比较窄。因此,教师在收集视频材料案例时所需要花费的精力较大。在进行视频材料式案例教学时,教师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在视频播放的过程中,要防止出现结论性内容,因为出现了这样的内容会使得学生的讨论失去了意义,直接扼杀了学生的思维空间。第二,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内容的分析和探讨,因为一旦时间久了,学生对视频案例内容的记忆会逐渐衰退,热情也会减弱,而最终的讨论效果会大打折扣。第三,教师在选取视频材料时,可以通过录制《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电视栏目的形式来获得,另外,每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也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章节的视频案例资料。

三、模拟法庭式案例

模拟法庭式案例,是指由教师选取几个案例资料,然后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由老师担任法官,学生小组则以控、辩双方的形式来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解剖、分析、辩论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一般来说,40人的班级,建议选取5个案例,每个案例有控方、辩方两个小组,每个小组4人,学生轮流就各自的案例进行辩论,未轮到的案例小组以观众身份参与旁听。采用这种案例教学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同时,教师在使用模拟法庭式案例时,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充分了解好相关的经济法律条文,避免出现错误引导学生的情况出现。而在选取案例材料时,要尽可能选取富有启发性、明确的目的性、开放性的案例题材。

四、现实生活式案例

在经济法基础课程里面,有三个章节内容是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分别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讲解这三个章节时,教师可以采用现实生活式案例的教学方法,即教师在结束这些单元的内容教学时,引导学生去想、去调查、去了解现实生活当中,自己或者身边的人是否遇见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因食品质量问题而食物中毒、超市找零钱时用糖果代替等。如果有,这些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当这些违法事实出现在我们身边时,我们是如何处理的;这样的处理方法又是否恰当。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引导我们的学生学会把经济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并且学会应用法律知识来捍卫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学生能够做到学以致用。

小结:总之,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每一种案例教学方法,都有其特点,有其优点,当然,也有其缺点。如果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由始至终都是仅仅运用了其中一种案例教学方法,无疑是不足的,亦无法从根本上体现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教学章节内容,安排不同的案例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兴趣,才能最大程度地让学生发展成才。

参考文献:

[1]杜仲霞.浅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J].法制

与经济,2008(18).

第3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10-0007-03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近几年来受到了包括法学在内的不同学科的高度重视。法学界已经对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达成了共识,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各个法律院校首选的旨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2015年5月7日,《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界定案例教学的基本含义,并将案例教学视为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因而,精心遴选和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教学案例工作是实施真正的开放式、互动式的案例教学,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教学案例遴选与编写的意义

(一)实施互动式案例教学基本前提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合适的教学案例,没有合适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没有多大的区别。在这种教学中讲授是主要方式,案例是辅助性的,实际上是举例教学,其本质还是传统的讲授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整个教学过程由学生自主分析和讨论案例,最后由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观点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因而,遴选适当的教学案例并进行合理的编写,对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真正取得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沟通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有助于提高法学教师的实践反思能力

互动式案例教学中,教师仍处于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因为无论是案例的遴选和编写还是案例教学的组织,都要由法学教师付诸实施。案例教学需要法学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分析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这是提高法学教师实践反思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能够反思相关法学理论是否为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是否健全、完善,从而有助于提高法学教师对实践问题的洞察能力和解决能力,这与教育部在《教育部中央政治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所强调的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地位以及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不谋而合。

(三)有助于建设法学教学案例库

目前不少法律院校都开始重视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和完善。法学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有利于法学教师共享教学资源,切实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教学案例库有别于案例数据库。教学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必须是经过法学教师精心编写的,涉及全部教学环节的典型案例。因此,组织法学教师参加教学案例的遴选与编写,将对法律院校建设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教学案例库,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教学案例遴选与编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法律院校对教学案例的遴选与编写对实施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意义达成共识,也开设了案例教学的专门课程。如延边大学法学专业从2013年开始设置了“民法案例讨论”、“刑法案例讨论”、“行政法案例讨论”、“经济法案例讨论”等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从上述课程的学时分配来讲,总学时32学时均为实训学时,但是在教学案例的遴选与编写环节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教学案例来源有限

实践中不缺少典型的案例,“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劳动,还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1]。而一些教师选择案例的方式比较随意和简单,往往是上网收集或者运用已经出版的案例教材中的一些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很少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当地人民法院审判过的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事件或者非诉执行案件等。

(二)案例未经编写直接运用

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应当是经过教师精心遴选和编写的,即在事先拟定好教学目的、教学计划、通过案例要解决的问题及预期效果等的基础上付诸案例教学的教学案例。而不少教师选择未经编写的案例直接适用于教学,这种教学方式仍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达不到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所应具有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案例编写不规范

“就目前的法学教材而言,以实际案件为素材编写的案例分析书籍虽然也不在少数,但专为提高学生案例分析能力而编写的‘教学案例’则极为罕见,值得反思。”[2]目前,将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有机和科学地融入相关课程的案例教材较少,一般教学案例的编写主要包括主要案情及争议焦点问题分析,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案例教材采用了这种撰写方式。这种编写方式未能完整再现案件事实,内容比较简单,学生比较容易得出结论。因而仍适合于以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不适合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因为教师事先已经提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忽视了实际案件的处理中事实的认定和寻找法律依据等问题,从而不利于激发学生案例分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三、教学案例遴选和编写的构想

上述教学案例的遴选和编写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因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教学案例的遴选和编写工作。

(一)扩大教学案例的来源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编写优秀案例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行互动式案例教学法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适合教学对象的案例会使案例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学界认为,教学案例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地方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媒体追踪报道的案例中选择。遴选的案例应仅限于中国本土发生的案例,

需要引起法学教师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的行政案件虽然具有权威性、典型性等优点,但一般都经过了人为的加工裁剪,研究主体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根本无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为理想的案例分析文本”[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其他类型的案件同样如此,直接影响教学案例的编写,因此,在遴选这些案例时应慎重。笔者认为法学院校应与当地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相互合作的互动机制,从法律实务部门直接收集发生在当地的典型案例。这种收集方式既有利于降低编写案例的成本,也有利于收集完整的案例素材。因为案件发生在当地,编写人员可以详细地调查和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

此外,案例的遴选中既要重视经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也要重视未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的事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如《行政法案例讨论》课程也可以选择“深圳驱逐治安高危人群事件”、“杜宝良事件”、“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等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虽进入司法程序但未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事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作为教学案例。

(二)遴选教学案例的原则

1.真实性。劳伦斯则认为“一个好的案例是一个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教师和全班学生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一个好的案例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只有真实生活中才能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它是学术思绪驰骋的依据。案例是对一个复杂情景的记录,必须要把这一复杂情景解剖分析再如实复原以使人们能够理解它”[4]。依据真实性原则教学案例应选择实践中已经发生的真实的案例或事件,不能随意杜撰。如美国法学院校因为“生活化的真实案例具有可信性和借鉴性,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对知识的渴求,也可以引导学生将注意力放到对现实生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上”。课堂上的案例均来自法院公开记录的判决。真实的案例有助于引导学生将注意力放在中国本土经常发生的案件,了解我国立法、执法及司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2.时代性。时代性指的是案件发生的时间不能太久远,应密切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选择案例。案例越是新颖,越容易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也会更好。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为说明法律发展过程,选择旧法下的典型案例也是必要的。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又将此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8号”予以。可见,此案例虽然发生时间久远,但其判决内容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3.典型性。典型性指的是应选择实践中经常发生

的,通过现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解决的反映社会现实的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对于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和法律专业技能的训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学理论研究现状及不足,剖析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层面上的深层原因,进而思考解决对策。

4.关联性。关联性指的是教学案例所包含的法律问题的解决与学生所学过的相关法学课程的理论和法律法规紧密相连,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参加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同时案例的难易度也应与学生的知识水平相适应,使学生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和分析案例中涉及的主要法学理论及法律问题。

5.争议性。争议性指的是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争议

性,不能过于简单,不能只得出一个正确答案。美国的一位大法官曾经说过: “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 相反, 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 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权。”[5]因而遴选的案例法律关系应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和理论问题较多。这有助于为案例教学中将学生分组进行对抗式的辩论和讨论留下空间。因为案例并未预设标准答案,学生通过讨论可以思考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在针对现实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上,学生对于自己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增加了确信,这是成为法律人的一个基本方面”[6]。

(三)教学案例编写的内容

在遴选教学案例的基础上,编写优秀的教学案例是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基本前提。教学案例的编写应紧密围绕着如何在案例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一问题展开。具体来讲,教学案例的编写应规范化,具体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案例名称与案例正文。应结合案例中出现的突出事件,以简短的语言概括案例名称,以便在教学案例库中检索。案例正文应包括案件发生的背景、案件起因、主要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案件发生的背景应概括说明案件发生的有关背景,说明案件发生的特定原因和社会环境等条件。编写案例应以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为基础,从最开始的法律关系入手,对于案件事实给予充分的说明。应以时间和案件事实相互交融的方式叙述,内容应详略得当。案例的编写应客观,忠实于案件事实。教师要保持中立,不能加入自己的观点或者评论,否则会影响学生的判断,不利于发挥学生分析案例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编写案例的语言应准确、规范、逻辑性强,有助于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弄清案件事实。

2.教学指导手册。教学指导手册是为指导教师组织案例教学所提供的案例的使用说明。教学指导手册应包括教学对象及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时间、教学内容、预期效果、思考题和实践题及参考文献等。

教学目标是互动式案例教学实施的方向,是通过互动式案例教学预期要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教学目标应明确使学生掌握的基本能力。教学计划是实施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总体规划,是结合教学时间设计的每节课的讨论内容安排。教学计划应包括完整的课前、课中及课后计划。教学时间一般应安排2—4学时。教学内容是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实施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具体内容,教师应事先把案例讨论涉及的具体问题梳理清楚。预期效果是指在实施案例教学之前,教师事先对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的预先判断。对预期效果进行研究非常重要,因为案例教学结束后在教师反思的环节,教师只有将预期效果和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相比较,才能对整个案例教学的效果予以总结和评估。

围绕案例涉及的争议焦点问题,应列出若干思考题和实践题。思考题和实践题的设计不能太直接、简单,应带有启发性,给学生留下更多的思考空间。参考文献的主要作用在于虽然是案件分析,但不能简单依据法律法规解决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应结合相关的法学理论及法学家的不同观点,使学生深入了解规范和学理的前沿动态,并积极思考现存问题的解决路径。

第4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高职;应用文教学;实践

作者简介:陈姮(1963-),女,辽宁沈阳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中文类基础教学及高职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出版社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课程改革项目“高职教育应用文教学改革模式实践研究”(编号:GB201003)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0-0033-02

一、案例教学在高职应用文教学中的适用性

(一)高职传统应用文教学模式的反思

高职应用文写作课是高职院校普遍开设的具有基础性、实用性和综合性的一门基础课,其教学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应用写作的综合能力,成为提升学生未来核心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一环。然而,高职院校传统的应用文写作的教学模式却制约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纯粹的理论性教学。即老师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以自我为中心组织和实施教学,教学内容仿照传统的“填鸭式”模式,将各种文体的定义、结构和写作方法按部就班陈述后布置作业,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些知识,缺乏针对性的实训练习,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二是在传统的理论性教学中穿插举例说明分析。即教师在讲授完理论知识后,通过分析一些典型例文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教学方法重点突出,有独创性,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但是这种教学模式还是以教师围绕标准答案的分析与讲解为主,学生对应用文写作的知识还只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当学生遇到实际的写作问题时,仍然会感到无从下手。”[2]

以上两种倾向都不能真正结合《应用文写作》这门课的性质和教学目标来培养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应用写作本质上是一门写作技能课,在学生掌握应用文写作的相关知识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写作技能。即写作理论知识的传授只是这门课的基础,只有形成相应的能力才是这门课的侧重点。如果不明确应用文写作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就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的优越性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知识传授和问题解决结合起来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具有启发和实践性。其基本思路是“教师提供背景材料—学生分析材料—学生寻找问题,教师提点—学生解决问题,教师提点—学生自我评价,教师归纳评估”。[3]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学生和问题为中心,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师的组织统筹,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的评估,不仅能及时巩固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还能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这种教学模式对于克服传统的应用文写作课教学模式的局限性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高职应用文知识结构和核心技能要素来看,应用文写作课涵盖的内容与实际工作息息相关,不仅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用文写作的事务问题,还涉及到与学生身边的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问题,实践性和实用性非常强。这就要求在实施应用文写作课的教学中,迫切需要借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和素材来实施教学,这种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案例式教学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投入到学习探索知识的过程中去,也有利于学生与教师的双向交流。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案例教学法不是传统的“举例说明”式教学,而是将案例分析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通过引导学生对案例的学习和思考,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这是对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一个重大改革。

二、高职应用文教学中“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法从理论分析上无论多优越,如果不能有效地付诸实践也只是空中楼阁。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实际操作和微观指导,这是其区别于传统的注重“理论分析和宏观教育”的教学模式的一大亮点。而要成功实施这一亮点离不开教师观念的转变和组织能力的提高。

(一)角色分析

如何对案例分析教学环节中的各个角色进行深入的分析是教师能否成功实施案例教学方法的一个关键。因此,在具体实施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前,需要对各个角色进行分析和定位。贯穿案例教学过程的三个角色分别是:教师、案例和学生。首先,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者,是整个课堂的组织中心,不仅要传授基本的理论知识,还要引入有效的案例分析材料,提供分析方法,积极引导和激发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并在讨论的过程中善于点拨和提示,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同时有效安排时间,调控课堂的进度。即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扮演着重要的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其次,案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以分析案例、解决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解决问题能力为最终目的的教学,因此,案例选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实施的成效。最后,学生是案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执行者,不仅要分析老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寻找问题并解决问题,还要通过这个过程培养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明确了以上三个角色,教师才能更加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使案例教学更为顺利。

第5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 基本形式

法学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源自美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教学方法的引入,对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并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但时至今日,在理论上对案例教学法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将判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混为一谈,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进一步运用和推广。

一、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定位

案例教学法虽然源于判例教学法,但与判例教学法却有着很大差别。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式的法学教学体系,遵循从个别到一般的认知规律,要求学生通过对特定判例的研究来掌握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规则。判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首创,并于1871年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目前已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法院判例作为教材,即采用主要由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而成的案例教材;二是采用苏格拉底讨论法组织教学,即要求学生在预习案例教材的基础上,不断回答教师的提问和进行充分讨论;三是采用判例分析式的考试检验方法,即要求学生对给出的假设性判例进行事实分析、推理及得出判决结果。

案例教学法则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中、外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同,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也不同。美国法学教育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是其主要目标,而判例教学法则是培养法律综合能力和从业技能的最佳方法;而我国的法学教育虽然在培养目标上始终不够明晰,但至少法律职业教育不是唯一目标,因此,法学教育中不可能全面采取英美式的判例教学法。

2.案例教学法是演绎式的法学教学体系。我国法律属于成文法体系,成文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纳演绎式的推理方式,即认识符合由一般到个别的规律。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必然采取演绎式的逻辑思维方式,当然与归纳式的判例教学法存在根本区别。

3.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教学中对法律规则的分析归纳方法,比较单一;而案例教学法不仅包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案例专题讨论,课后研讨以及案例实践教学等,形式更为丰富多样。

4.案例教学法是我国法学教学方式之一。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则主要隐含在判例中,判例教学法在这些国家的法学教育中自然居于统治地位。我国作为一个制定法国家,案例教学法作为必要的法学教学方法之一,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学教学任务。

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应当把案例教学法作为讲授式教学法的辅助方法,两种教学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法学教育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分清主次,以讲授式教学法为主来系统传授基础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主要用来解决教学重点和难点。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注意合理安排讲授和案例教学环节。

二、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原则

1.知行合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既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恰好能够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提高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民主与互动原则。案例教学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并且能够增强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自主性。

3.启发与引导原则。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法学教学实行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由教师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使学生始终都能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形式

1.案例列举法。这是举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指教师在授课中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对法学理论、原则和规则进行说明、解释的教学方法。案例列举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案例讲评法。这是点评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而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较为深刻的内容,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加深入地掌握教学内容。

3.案例讨论法。这是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案例讨论法是对法学课程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精心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综合性案例。

4.案例观摩法。这是观摩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旁听真实的法庭审判活动;或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的视频资料,使学生能够直观地了解审判程序和司法实践,并及时进行总结与讨论。

5.案例实践法。这是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它是借助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的模拟审判等模拟教学方式,具备条件的院校如能引进“法律诊所式”教学方式,对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更是大有裨益。

以上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必须结合法学学科不同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灵活运用,经过精心设计和准备并经过一定周期的运行,方能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唐仙丽,张燕.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2]杨军.法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及完善.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3]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集美大学学报,2002,(4).

第6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法;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教师主导型;学生主导型

会计法是一门会计学和法学相交叉的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会计学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会计法并非民法、刑法等必须学习的主干课程,只是一门较为冷僻的部门法,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还有这么一部法律;但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会计法则非常重要,是必须掌握的重点课程,所以会计专业必须比法学专业更重视会计法的教学工作。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往往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难以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高度概括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抽象的会计法律条文,更兼在校学生一般缺乏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达到利用所学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笔者认为,如果适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会计法的教学工作,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概论

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会计法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剖析典型的会计法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抽象的法律条文,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将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编辑成书,通过一个个具体故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后人将这种教学方法称为案例教学法。学界公认,案例教学法真正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被大量应用肇始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兰德尔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典型案例合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取代了通行的教科书。[1]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很快为其他法学院所效仿,时至今日,使用案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训练,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中。

然而,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有无必要引入案例教学法尚存在一定争议,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案例教学法不适宜在会计法教学中推广。其一,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教学方法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方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法院生效判决确立的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汇编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学习从判例中提取法律原则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案例教学法是顺利成章的,且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层次较高,仅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较高,案例教学法也容易取得效果。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讲授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成文法典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学生首要的学习目标,所在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这样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会计法属于成文法,显然应该主要采取课堂讲授会计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其二,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掌握一定的司法实务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至关重要;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会计知识才是会计专业学生安身立命之本,会计法律知识属于从属地位,很多会计专业学生可能终其一生都不会接触有关会计法的司法案例,所以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采取案例教学法实无必要。

笔者认为,在会计法教学中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其一,在大陆法系国家学习研究案例亦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并不能否认判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条文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涵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判例有助于弥补成文法的上述缺陷。在德、法、日等成熟大陆法系国家,上级法院的判例在指导下级法院方面同样也发挥着先例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虽起步较晚,但一直非常重视判例的作用,最高院公报每期都会刊登典型案例,最高院在2011年12月20日首度公布了四个指导性案例,显示出案例必然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故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大势所趋。其二,会计法律知识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同等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会计法律知识与会计专业知识同等重要,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行为与会计关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等各种会计行为都要受到会计法的制约,如果轻视会计法律知识,违法实施会计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掌握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必不可少,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其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会计法不仅内容包罗万象,除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外,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会计法规范,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如果仅采取通常的课堂讲授方式,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来阐述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晦涩的法律知识,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兴趣,将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会计法教学现状

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教学采取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经验欠缺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结果导致学生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脱节,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脱节,不能达到会计法的教学目的。

第一,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中国传统教育历来采取的都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方式,不独会计法教学。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按照教材编排的会计法知识的先(上接第300页)后顺序,首先讲授会计法的基本理论,如会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法律关系、地位与作用等,然后逐条讲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会计法律规范。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这是一种典型的听、讲、记的单向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大搞一言堂,在课堂上讲得津津有味,自我感觉良好,但学生却是昏昏欲睡,消极应付,教与学两张皮。由于我国属于成文法系,这种教学方式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学生迅速掌握必要的会计法知识,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理论学习,忽视了会计法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忽视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种满堂灌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接触书本和法律条文,脑海里只有僵硬的法律条文和书本知识,没有养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不知如何把所学会计法知识运用在会计实践中,无法适应会计实践中的千变万化,成了灌输式教学方式和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因此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进行必要的教学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从培养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到培养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注重对学生会计法知识的传授转到注重知识传授和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并重。

第二,案例教学尚存在诸多不足。部分会计法讲授教师已经注意到单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的弊端,在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由于经验欠缺和实践不足,目前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已存在的案例教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一,案例选取草率。选取好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由于重视程度不足,兼获取手段有限,一些教师选取的会计法案例陈旧混乱、缺乏代表性,有些案例甚至从报刊、杂志上剪裁而来,这样的案例内容往往经过加工,缺乏必要信息,难以从专业角度作出分析和判断。以这样的案例作为载体用于教学,除了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外,难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甚至会导致学生误入歧途。其二,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经常在讲授某一理论或法律条文后,便简述一个案例,这个案例通常是为了证实讲授内容已经过故意改编的教学案例,案情高度概括,重点突出,教师预先明确知识点然后再提问学生,学生自然会运用所学理论来解释案例。举例教学虽然也在课堂上使用案例,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会计法律思维,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验证教师所讲内容。其三,教师角色错位。一些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由于灌输式课堂讲授惯性思维的作用,仍习惯于将自己作为主导地位。案例由自己事先选择,分析内容由自己事先设计,要么不容学生讨论,要么讨论走过场,案例讨论最后变成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聆听教师的精彩分析。这样的案例讨论,学生学到的仅是这个案例的个案解决办法,而没有学会教师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教师将自己分析案例的思路所走过的弯路忽略了,仅仅保留了正确的思路过程,学生只知道了结果,并不知道过程,就难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会计法教学实际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讲过长期摸索,并结合会计法的教学实际,在汲取他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在会计法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体会,以供大家参考。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走向社会如何操作个案提供模板,而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所以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展开应围绕这个主要目的进行。

第一,变教师主导型变为学生主导型,合理安排设计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会计法教学中实施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由于学生参与程度不高,这种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相当有限。学生上课时只是被动接受教师对某个会计法案例所作的介绍、分析和判断,没有作为真正的角色参与进去,案例讲解完毕,学生可能会很快忘记案例所涉及的基本知识点。所以如果想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必须变教师主导型为学生主导型。所谓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法。[2]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步骤:其一,案例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由于学生经验不足,教师可指导学生选取最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最高院刊物上公开的案例,其次可考虑省级法院、中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案例。案例还应该与特定的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点存在相当的关联度,案例的选取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其二,案例分析。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对所选取的案例从事实及证据认定、具体会计法律知识点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应积极解答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产生的各种疑问,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教师不能表明自己的观点,以免影响学生自己的判断。其三,案例讲解。案例分析过后,每个小组应推选一名学生代表主讲本小组对案例的分析和判断,特别要阐明该案例的核心事实、所涉及会计法知识点,明确提出对案例的处理意见,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引导,帮助归纳学生的观点。其四,案例讨论。不同小组之间、主讲学生与非主讲学生之间应围绕案例讲解过程中产生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尽量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轻松进行,学生的观点越是不同,讨论的越是激烈,对学生的启发就越大。教师应尽量引导学生围绕会计法律知识在案例中具体适用展开,并对学生争议问题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应最大限度尊重学生对争议问题的不同意见。

第二,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式相结合,不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教学法虽然能够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案例自身存在局限性。案例教学在传授学生知识上缺乏系统性,局限于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法律知识,这种知识往往是片面的和孤立的,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因此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平台。其二,案例教学复杂费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事先选取案例,事中分析讨论,事后还要进行总结,费时费力,所花费时间要远高于课堂教授教学,特别是会计法知识点众多,授课时间有限,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故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课堂讲授等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在会计法基础理论上宜采取讲授式教学方式,在疑难会计法律条文上宜采取案例教学法,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各自长处,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先导,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检验。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单独存在,案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学生没有一定的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将无法实施,所以教师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

没有任何两个案例会完全相同,任何一个案例都不会只涉及一个知识点。真实存在的会计法案例内容包罗万千,既包括会计知识,又包括法律知识;既包含实体法因素,又包含程序法因素;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教师讲授的案例犹如行军布阵所用阵图,阵图背的再熟也不能保证每次打仗都打胜仗,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学生所要学会的并非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而应掌握分析案例和解决案例所涉及问题的方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流行的案例教学法相比,目前我国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且有关会计法的案例较为少见,所以需要教授的会计法的教师不断探索和努力,才能逐步提高会计法的教学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第7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第8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研究法;地理教学;应用

案例研究法是最适宜于教师个人操作品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从感性出发,从实践中提出教育教学的观点;在地理案例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通过师生间对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归纳、总结,有利于师生的互动,有利于渗透不同形式的教与学方式,使学生在参与案例的分析过程中,逐步学会分析地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步骤与方法。

一、什么是案例研究法

《高中地理课程》,对地理学科与高中地理课程的性质定位,指出地理学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综合性和地域性。同时又指出高中学生学习地理科学、认识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进一步掌握地理学习和地理研究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案例,是对个体对象,决策行为或某个实践中发生的情景的真实描述。它可以是对学生,班级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长过程的描述,或者对教学过程的精彩回忆,甚至是对师生交往经历的描绘等等。通过对某种情形的真实描述,向大家提供具体背景、场合、人物、事件及后果,引导人们反思。地理案例教学法,就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地理教学案例,组织、引导学生进行学习、研究,从而真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的形式及分类

案例是新增的教材体例之一,具形式丰富,灵活多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1、案例的形式

教材中案例通常以图文或图文结合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其在文中存在的形式而言,大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正文夹案例,教材中绝大多数案例穿插在课文中间,这些案例多是不求全面的小案例,用以验证或分析某个地理原理。

正文即案例。有些自然章节以案例分析为主体,正文很少。这种案例侧重培养学生提取和运用信息分析,归纳地理原理的能力,学生需掌握其中部分内容。

隐性案例。教材有些内容类似于案例分析,有些"活动"也与案例分析具有相似功能。

2、案例作用分类

案例具有创设情境,提供信息,隐含问题,引发思考,揭示规律的作用。案例揭示地理规律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1)例析式。

有些案例反映和揭示了一般性地理原理和规律,如人口迁移,城市化进程等。

(2)例证式。

有些案例通过给出一些真实,典型、说明性强的事实材料,用以实证或诠释特殊地理原理。用事实说话,说服力强,更起到强调,加深印象的作用。

3、教材案例的主变式运用

案例的文体多是描述或叙述式的,往往要有较多的细节和充足的资料,以提供足够的信息,便于学生分析地理事象发生,发展过程。

(1)补充。

教材中个别案例过于简洁,对学生装未知的,或可能遗忘的内容叙述很少,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补充相关的情景材料,尽量使学生能从中找全需要的信息。另外,在使用案例时,还可以加入一些趣味性内容,使案例更具可读性。

(2)削减。

案例要有较多的细节,也要围绕特定主题,精练地组织语言,力争使案例的每一句话都有阅读、分析的价值。教材中有些案例存在一些与地理原理关系不紧密的语句,增加了学生阅读案例的负担,挤占了学生分析,推导地理规律的时间,适当削减其中不必要的资料内容,教材中有些案例过于完整,将本该由学生分析,归纳的内容全部展示出来,削弱了案例的思考价值,教师可以通过精简和重组,留给学生更大的思考空间 转贴于

(3)、改变。、

一是改变教材案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陈旧资料。很多资料在不断地更新变化,而教材案例使用的材料则是相对静止的,在教学过程中要及时予以更新。二是对原案例的变式使用。在对原案例进行分析得出规律后,通过改变案例的情境条件或某些要素,使其蕴含的地理问题和结论发生变化,然后引导学生装进行再思考,再分析,让学生从多侧面、多角度认识地理事实和理解地理规律,进而得高案例的使用效率。

三、案例在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1、基于新课标广泛收集、选编案例

案例为"虚",地理原理为"实",案例素材身并不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因此,教师在才学过程中不必拘泥于教材,而要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立足新课标,从多渠道广泛收集、选编新案例,力求做到"因人选案""因材选案"、"因地选案"和"因时选案"。

选编地理案例。一要注意获得充足的地理素材;二要具有丰富的地理案例的编写知识;三要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地理案例的编写程序包括选择课题、搜集材料、编写案例,设计讨论等。案例编写要求首先是所选案例必须真实,来自地理事实。如果是教师自己编写的案例,也须符合地理客观实际。其次是案例必须反映地理事象的典型特征和一般规律,要能揭示案例的内在联系和地理原理。再次是案例必须适时,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适应地理教学的改革和当代学生的实际情况。第四是案例必须精选,"信手拈来"的案例,地理意义和教学价值均难以符合要求。

2、案例在教学中的处理

(1)案例导入

新课标教材中配备了许多可进行案例教学的案例,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地理教科书的必修部分,每章、每小节都有配有超过教材正文内容的案例,教师需要将话题引导到案例的讨论中来。

(2)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时,居核心地位是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或提出具体解决策略,讨论通常分为四步:第一步引导问题;第二步讨论疑难问题,一般要花费一定时间讨论疑难问题的特征,这是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依据;第三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通常至少要提供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对各自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最佳方案;第四步讨论如何实施方案,通常也是由学生讨论出多个方案,最后选出最行之有效的方案。

(3)总结反思

第9篇:案例式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法律教学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案例辩论式教学概述

案例辩论法的出现与实施,推动了教学模式的巨大发展,各界学者对这一方法的讨论日益激烈,由于案例辩论法呈现出的教学优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案例辩论教学也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一方法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法律教学中。案例辩论教学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帮助学生进行各项法律问题的学习和思考,并从中提高学生对与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案例辩论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中紧抓知识重点,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二、实施案例辩论式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1.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符合当代大学生教育

案例辩论式教学之所以在法律教学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是因为这一方法从根本上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符合当代大学生活跃的思维方式。现如今的大学生不论是在思想还是在能力方面都呈现出进步与新潮的特点,他们不再需要死记硬背的枯燥学习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考试分数。现如今的教育应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再适应现代学生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案例辩论式教学方式能够适应当代活跃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学生主体地位的凸显

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往往是以教师的教育活动为中心的,教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学生只有听和记的学习手段,听从教师的传授。然而在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启发的功能,帮助学生融入到学习的活动中去,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分析案件中问题,从中指出学习重点并进行讨论,使学生在与教师相互交流的的活动中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点。

3.学习过程的活跃性

在运用案例辩论方法进行教学时,要将理论知识、思想活动与经验相互融合,塑造教师与学生融洽的交流氛围,使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互动。这个互动过程的实现,就是打开学生思维的手段,让学生能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这一知识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加深对知识点的多层次认识。这一学习过程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同学的经验共享中总结思想,以此来达到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学习效果。

4.教学与学习效率的提高

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相比更加注重知识点以外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教师与学生建立相互学习的关系。教师运用案例辩论方法使抽象难懂的法律知识融入到实际案例中,变得更加贴合实际,简单生动,不仅更加容易使学生了解其知识点,也能够使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更加深刻,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教师的教学效率。

三、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1.案例辩论式教学的运用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案例辩论法的适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法律教学的目的,因此具有的教育性原则是其中需要具备的第一原则。在进行教学案例的选取时,要将思想、政治的意识融入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教学的顺利实施。教师应对分析案件时学生的法律和政治思想进行重点培养。

(2)适应性原则

辩论式教学在选取案例时要选择适当难度,来平衡学生之间存在的个性差异。由于每个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偏好都存在差别,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特征来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例如,针对更进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由于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薄弱,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逻辑分析能力,因此就需要教师选择较为简单的案例进行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典型性原则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进一步增强法律教学的有效性,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需要贯彻典型性的原则。教师要将社会的的热点问题融入其中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与教学内容相互关联,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辩论式教学方法发挥更加强大的教学功能。

2.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1)案例导读与设问

教师作为案例辩论式教学的发起者和引导者,将教案例融入到法律教学活动中,利用案例导读的方式发挥对学生的学习引导功能。例如,教师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根据案件背景以及法律关键点,引导学生进行自助分析与探讨,对案例进行剖析和判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其中对于案件的设问非常重要,教师需要提出与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学生通过各种手段去解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能够掌握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点,并且也拥有了一定案件分析经验,这要能够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和积极性。

(2)案例辩论

这一环节是存在与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提出设问后,学生通过查找资料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针对问题进行辩论的环节。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辩论,相互阐述各自的观点,在根据情况适时的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学生通过这个问题的引导,来找出案件背后的学习内容。

(3)辩论总结

在讲过案件辩论后,教师需要进行辩论的成果总结,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加以阐述,帮助学生对法律知识形成更加理性而系统的认识,帮助学生将知识点内化为思想意识。教师应针对辩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案例辩论式教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林小青.谈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