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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森林保护;现状;问题;对策;浙江遂昌  

遂昌县是典型的浙南山区,其自然状况是“九山半水半分田”,是一个山多地(可耕地)少的县。全县22万人口,只有耕地1.03万hm2,人均仅为460 m2。因此,耕地经济只够解决吃饭问题。相对地,林业用地却多达21.85万hm2,人均1.13 hm2,现有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29.619 5万m3,是浙江省的林业大县。辽阔、雄厚的林业资源不仅为地方的民生需求、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还为一方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形成了有效的天然屏障。因此,森林是遂昌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绿色生态可再生资源[1-2]。随着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理念的不断推行,旅游经济的不断开发,遂昌县的森林保护工作不断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加强,结构状态渐渐趋向优化,资源利用和管理渐渐趋向有序,经济效益日益提高[3-4]。但是由于民众、农户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还较为淡薄,有意无意间对森林资源造成浪费、破坏和侵贪,使保护的成果屡屡受到危害。现从遂昌县森林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森林保护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索,以指导遂昌县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  

1森林保护工作现状  

随着党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随着多年来“生态工业强县,绿色经济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遂昌县功在长远的各项森林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具体有以下表现。  

1.1政策和宣传工作普遍推进  

一是以国家《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从宏观上制订、完善并贯彻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工作实施意见”,使森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保障充分,制定了反映机动灵活的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常抓不懈地做好包括学校在内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各方面领导的重视度,使森林消防教育经常化,形成一定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意识深入人心;使消防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消除。  

1.2保护与利用纳入全面调控  

一是根据政府宏观规划和各区域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2020年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前规划的内容正在有序地实施中。二是加强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三是通过各种经营模式与实体等途径,开展大面积的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其中生态公益林累计达到13.33万hm2,人均拥有0.63 hm2;近3年来,每年通过厂矿绿化、道路绿化、景区景观营造等途径建设景观林和基地更新人工造林的数量均以10%的速率增长,到2010年,以上2项的年造林量分别达到100.2、733.3 hm2。其他项目人造林的数量也成增长状态。此外,县政府还成立创森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科学编制近期和远期的创森工作方案。

2存在的问题  

2.1木材砍伐量与商品材生产失控  

虽然各乡镇都制订了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在年度采伐计划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上,突破、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各级分管人员业务、政策、廉政等方面的素质较低所致。  

目前,遂昌县林业商品材生产总量的控制实行在采伐林木蓄积和木材产量双控制的基础上计划管理,严禁超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由于上级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经常会出现滞后的现象,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  

2.2变相使用采伐限额,滥用择伐手段  

部分乡镇由于天然林采伐限额相对不足,为了考虑眼前利益,用虚增人工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填补天然林采伐限额的不足,从而致使大片天然林横遭灭顶之灾。一些林区、林农借中幼林林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的机会,进行超面积、超强度、超龄级采伐,从而使择伐计划失控。  

2.3作业设计无法反映伐区真实情况,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执行不严  

由于少数采伐作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作缺乏认真严肃的态度,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进行详细准确的伐区设计,使作业

[1] [2] 

设计不能真实反映伐区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某些工作站人员客观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上的包庇纵容,致使林业砍伐管理的“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有章不循,砍伐进度疏于掌握,使砍伐面积和数量失于监管,对于可能造成破坏森林的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发展。  

对策  

第2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生产;建设;意义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概念简述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由林业规划、林业设计以及林业调查三个方面内容构成,林业设计、林业规划以及林业调查三者之间即存在联系性又存在着本质区别。准确把握由林业规划、林业设计以及林业调查三者之间关系,将每一项林业发展建设内容落实到位,对林业生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由林业规划、林业设计以及林业调查三者之间关系,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1林业规划概念简述

林业规划主要指对林业生产建设所作的预见性部署,对林业生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林业规划必须全面考虑林业目的、发展现状以及林业未来发展趋势。保持林业生产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不忘发展林业经济;在平衡短期利益以及长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个体利益以及集体利益。林业规划设计有国家规划设计和地区规划设计之分。国家有关部门全面控林业生产建设规划,地方部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及相关标准进行林业规划;但是并非一味尊崇上级有关部门方针,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自主性,不断发展地方特色林业,进一步加强地方林业经济建设。

1.2林业设计慨念简述

林业设计指在林业总体规划框架内,将林业建设用图以及文字展现出来的活动过程。林业设计包含林业生产的方方面面:林业设计包含造林没计、育林设计以及抚育设计等几方面,对林业生产建设工作起着指导性作用。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生产建设中的意义

2.1为森林保护打好基础

在当今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生态环境逐渐变得越来越糟糕,为此,人们也逐渐开始关注保护森林的问题。保护森林意识的加强虽然能促进环境的发展,然而还必须加以科学的指导。在现阶段的工作中,国内的所有地区都在积极的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该项工作包括的内容较多,涵盖了数据调查、信息搜集、方案制定、参考指导等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牵涉到的内容非常全面,主要涵盖不同区域适合种植的树种类型以及树木的质量与数量等,这些内容能够给保护森林提供诸多的信息依据,以便编制出相应的保护当地特色森林的预案。保护森林的工作必须依靠林业部门,而若想使林业部门决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得以确保,那么就离不开可靠的资料与数据信息依据。通常情况下,调查林业所获得的数据与资料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可以有效地指导林业部门的决策。在落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相关内容后,就可以将森林保护以阶段性任务的模式来开展,在不同的工作时间段,执行相应的工作方式,确保森林不再被破坏,还需要持续的养护处理,最终得到理想的成果。

2.2为林业生产提供参考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迅速,使得林业生产工作也面临较大的压力。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任何一项建设工作,都会需要林业生产的帮助,可绝大部分的树木生长周期都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所造成的供需矛盾是非常严重的。为此,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积极的落实后,能够为林业生产提供足够的参考。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会针对既有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分析,如果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目标和紧急工作任务,则会通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直接开展实地调查和分析,结合以往的资料与工作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准确的答案,从而为林业生产建设的部署提供参考。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会针对林业方面的工作进度、质量、成果、未来趋势等深入的分析,确保提供实时的准确信息,从而间接的对林业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保持其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而不是一味的在硬性指标上做出努力。

2.3有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对林业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有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现阶段,我国林地承包现象较为常见,这有利于实现林业发展的多样化。但是在林地承包中也经常会出现经济利益纠纷问题,这涉及到林地使用权以及林地所有权等问题。为了实现林地的可持续发展,林业部门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各方面权益做出明确规定,这样不仅可以激发承包户的主动性,更有效规避重视造林、忽视管理现象的出现。但现阶段,我国林业管护制度仍不够完善,对林业生产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林业生产,林业部门就应对林地承包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从而对林业进行合理规划,设计详细的林业生产方案,保护林地承包个人的经济效益。

2.4提高林业部门的工作效率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技术性以及实际性,其主要是从林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出发,以科学的角度对林业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与分析,并将其作为林业生产建设的指导内容。就相关调查部门的规划与设计工作而言,林业调查规划与设计可以为林业生产建设提供科学数据与信息,再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各类林业建设中存在问题,确保林业生产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并大大增加林业部门的工作效率。

结语

总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注重森林与个人权利的保护,通过林业调查与分析,为林业部门的林业生产建设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并不断提高林业生产建设的质量与效率,推动现代林业生产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章志荣,刘坤.浅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在林业生产建设中的意义[J].低碳世界.2017(01).

第3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angqing”为你整理了这篇林业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着力优生态、保资源、增效益,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现将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林业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步伐

1.全面开展营造林工作。全市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15.66万亩,占任务19.05万亩的82.2%。其中人工造林1.36万亩,退化林修复5.67万亩,封山育林8.63万亩。完成高质量水源林工程7.73万亩,占总任务20.39万亩的37.9%。其中造林2.82万亩,封山育林4.91万亩。

2.持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2021年全市应参加义务植树适龄公民总人数261.76万人,实际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243.78万人,义务植树尽责率93%,义务植树折算总株树794.8万株(其中造林绿化类参加人数240.5万人,折算株数784.67万株;自然保护类参加人数3.28万人,折算株数10.1万株),人均完成植树3株。全市共建义务植树基地25个,面积860亩。

3.有序推进乡村美化绿化工程建设。我市2021年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任务46个,其中3个绿美古树乡村,3个红色乡村。现已落实3个绿美古树乡村和2个红色乡村建设工程,部分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标。其余40个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有序推进中。

4.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核查,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际绩效评价资金是37543.18万元,共支出33777.19万元,支出率为90%。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30279.01万元,管理管护经费6619.17万元,省统筹经费645万元;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预算数282.2万元,资金到位数282.2万元,完成停伐量3243.3立方米,资金总支出282.2万元,支出率为100%;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预算数30.16万元,资金到位数30.16万元,完成管护面积30250亩,资金总支出30.16万元,支出率为100%。

(二)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

1.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加快重点项目报批,及时解决了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中段工程项目(清远段)、清远500千伏清城输变电工程项目、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至贺州支线(粤境段)项目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确保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振兴粤东西北发展、加快城市扩容提质、产业转移等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市2021年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61宗(永久项目33宗,采石采矿项目28宗),使用林地面积410.3266公顷,收缴植被恢复费6953.03万元。

2.强化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类型等各分项限额指标,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市2021年至今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5867份,采伐面积18073.44公顷,采伐林木蓄积106.18万立方米。

3.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森林督查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4872个,涉及林地面积1.99万公顷(图斑数全省排名第一),当前我局已敦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图斑核查工作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并要求对每一个未完成整改的图斑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时任市主要领导任职期间(2018-2019年)林地违法情况,省审计厅下发图斑数196个,涉及林地面积256公顷,其中涉及违法的图斑70个,涉及林地面积84.74公顷,已整改完成;公益林违法情况,省审计厅下发图斑数355个,涉及林地面积119.48公顷,其中涉及违法的图斑175个,涉及林地面积55.54公顷,已整改168个,涉及林地面积54.16公顷,正在整改7个,涉及林地面积1.36公顷。下一步,我局将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4.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今年积极主动做好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防治等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地控制了我市森林病虫害的扩散。落实好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积极推进松材线虫病林分改造;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飞防工作,在英德市东华镇、清新区太和镇、清城区飞霞风景区和银盏林场等多地实施飞机喷洒噻虫啉防治松褐天牛工作,作业面积18.5万亩。

5.做好森林防火专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布控工作,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及节假日期间,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二是落实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市清除3000多处社坛神庙周围杂草等森林火灾隐患,清理集中连片纯松林周边可燃物隐患36954亩,清理维护已建成的生物防火林带、旅游景区道路隔离带2225.38公里,清理防火区内电力、电信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可燃物隐患2616个,清理铁路、高速公路沿线边坡可燃物隐患674.9公里,清理公墓、连片坟地周边可燃物隐患954处,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32个,已整改132外;三是排查防汛隐患点84个,已整改84个。今年上半年清远市林业系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和人员伤亡事故以及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三)推动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1.全面统筹推进创建南岭国家公园相关工作。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4月8日,市政府副市长李丰前往省林业局与省林业局局长陈俊光等有关领导座谈,协调我市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及辐射联动项目建设工作。5月16日、17日国家林草局南岭国家公园督导组许新桥组长一行在韶关、清远开展专题调研,目前我局已整理创建南岭国家公园清远市问题清单上报省林业局。

2.配合省林业局细化完善创建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工作。一是组织有关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配合省林业局提供了英德、连州、阳山、连山、连南等县(市)拟纳入《南岭国家公园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和《南岭国家公园相关专项规划项目》数据资料。二是陪同省林业局委托的南岭国家公园部级专家组深入连州潭岭村、阳山太平洞村开展南岭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推进南岭国家公园辐射联动项目建设。一是统筹谋划联动项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英德、连州、阳山等地实际,委托设计公司梳理策划出一批南岭国家公园联动项目,预计总投资122.26亿元。二是积极申报专项债,争取资金。已申报2021年资金需求:英德15亿元、阳山5.57亿元、连州5亿元。据反馈信息,英德申报15亿元专项债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三是积极争取将连南、连山纳入南岭国家公园辐射联动圈层。市南岭国家公园工作专班协助连南、连山梳理出南岭国家公园辐射联动项目31个,总投资102.6亿元(连山51.8亿元、连南50.8亿元)。目前省林业局原则同意,已将我市意见和建议转相关规划编制技术团队论证。

4.南岭国家公园秤架乡入口社区建设进展顺利,省财政下达资金1500万元,已完成整体规划设计及编制可行性报告,正进行施工图绘制、准备立项,鼓韵水曲坝和河堤整治子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选定中标公司,已使用资金约169.5万元,争取10月份完成入口社区提升工程。

5.做好南岭国家公园小水电站清退核查评估。目前我市南岭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的基础信息的核查评估工作已完成,核查评估成果已完成相关县政府报批程序。根据摸底调查,南岭国家公园清远辖区范围内小水电站共89座,退出类电站66座,整改类21座,保留类2座。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我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于2月2日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林业局也相继成立林长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3月24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林长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21人,赴梅州平远县和增城区参观学习林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已于5月7日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市林业局各科室进行征求意见,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县林业局已争取到林长制的工作经费。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强涉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了对各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上半年,我局派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组,对英德、城区、连州等地区的乡镇街执法人员开展涉林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接受培训人次达500多人次,有效提升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施综合执法的能力。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管理。我局上半年在各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梳理报送执法信息701条(不含在多个平台重复报送的执法信息数量),其中,行政许可执法689条,行政处罚执法信息12条,行政检查执法信息1条。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梳理需要调整的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报送市政数局拟下放县级“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6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给付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2项。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简政便民。

4.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5月22日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宣传日,我局在江滨公园众乐广场开展“5·22世界生物多样性日”暨“呵护自然、人人有责”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图片、展板形式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现场还派出工作人员对涉林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进行了宣传。现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展出图例展板(22件)、派发各类宣传画册(500余册)和宣传单张(800多张)。

(六)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1.全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一是2021年清远市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管控分区划定和科学考察等三项工作量完成率均需达到30%。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共计63处,总面积为288139.52公顷(对比批复面积增加了9454.06公顷,但与省林业局下达的面积指标295000.00公顷减少6860.48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2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51828.05公顷,占全市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52.69%;自然公园43处,自然公园总面积为136311.47公顷,占全市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47.31%。整合优化后共新建9处保护地(其中,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8处),新建面积为公顷24911.83;同时,撤销1保护地,撤销面积为27.80公顷。二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招投标情况。除清城区和阳山县外,其他县(市、区)已开展勘界立标招投标工作;除清城区外,2021年1月下达各县(市、区)资金合计共2411.1904万元。

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违建项目清查整治工作。根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通知要求,我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清新区开展专项行动包干督导工作,主要核查3宗涉及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不存在“假没收”“没完善手续就重新使用”等情况,没有死恢复燃的现象。二是积极配合重点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汕湛高速项目、220KV白庙线供电项目、清南高速项目、县县通天然气管道项目等项目不可避免穿越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我局积极配合指导清新区林业局、项目单位各编制单位编制项目选址唯一性、项目生态影响分析论证、功能和范围调整论证等报告,并组织完成召开专家论证会,要求编制单位按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完善,依规呈报省林业局。

3.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广东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对照《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制定了广东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项目需求清单,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了省级领导专家验收组的预验收。

(七)加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管理工作

1.强化监督管理。我局建立完善各养殖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经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全市共有39家养殖单位,其中:养殖蛇类29家(药用)、养殖蓝孔雀8家(观赏)、养殖苍鹭1家(观赏、种源)、养殖鹦鹉1家(观赏)。

2.开展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开展打击涉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21年4月29日—4月30日,开展在清城区范围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市场、酒店等地检查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场所226个,查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2宗,解救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4只、竹鼠1只;查获多瓶鹰蛇酒内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猫头鹰)2只、小鸦鹃2只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金环蛇、水律蛇等15条;查获非法运输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水蛇94.2市斤。

(八)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1.编制《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1年5月21日,由七届第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准备印发实施。

2.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2021年4月25日,在清城区江滨公园演艺广场举行了“森林城市,绿美广东”清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为清远创森贡献智慧和力量。

3.根据2021年2月19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以城市出入口、主干道、龙江源片区等为重点,打造名副其实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的要求精神,我局委托广东如春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市区六个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提升进行了初步规划设计。

(九)大力发展绿色惠民林业产业

1.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为带动我市乡村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今年我局积极组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景源生态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认定的申报工作;组织连山蒙峒古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关于南粤森林人家认定的申报工作。

2.加快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打造一批绿色产业知名品牌,2021年,我局组织广东良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双木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关于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组织清远市清新区岩蒲种养专业合作社、清新区浸潭镇鸿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关于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的申报工作;广东良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组织清远市瑶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开展关于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认定申报工作。

(十)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省林业局下达我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300批次,我局将其中160批次检测任务分解给各县(市、区)承担,剩余140批次由市本级承担。健全完善了《清远市食用林产品风险监测建议名单》和《清远市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信息汇总》,将食用林产品主要有油茶、竹笋、香菇、灵芝、猴头菇、石斛、玉竹等品种列入监测名单,纳入监管的企业有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公司。

(十一)稳步推进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准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广东省清远市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和《广东省清远市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待方案出来报省林业局审核,并向国家林草局备案;二是于5月19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签定了《林业生态环保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已明确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市分行放贷;三是在5月13日,市委主要领导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德晟集团召开碰头会,初步明确由清远市德晟集团成立子公司“清远市国家战略储备林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承接清远市国有林场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四是和市国资委、德晟集团协作成立了“清远市德晟储备林发展有限公司”。市国资委正式出文明确了储备林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选,于6月25日交资料到市市场监管局正式注册成立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五是设立了“清远市林业局储备林办公室”,暂时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

二、存在问题

回顾2021年上半年,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核挑战:一是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省下达相关任务,并将建设资金在涉农资金中下达,但因为各地对林业工作不重视,在涉农资金分配中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很难分配到建设资金;二是因省林长制实施意见、考核办法暂未出台,导致我市林长制的推进进度缓慢;三是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未批复,导致整合优化界线未落实,同时《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操作细则》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开展勘界立标没有明确指引,造成工作延缓;四是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有些县(市、区)对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负责制认识不足,防火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镇、村、户、人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五是国有林场改革各项政策落实不够彻底,农队移交分离涉及的农队场员待遇、农队土地和林地等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重点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大力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构建和巩固北部生态屏障。下半年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转向日常管护阶段和今冬明春备耕工作。认真开展工程检查“回头看”,加强督导、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对建设质量不过关的地段要结合明年工程建设任务,今明年备耕一起抓,争取明年春完成造林和补植任务。并按照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积极配合做好用地改革(点状供地)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配合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申报设立工作,积极参与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规划工作,全力配合省林业局和第三方技术单位做好南岭国家公园规划,完善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抓好细化梳理符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的联动发展项目,做好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与地方辐射联动发展规划工作,配合做好阳山秤架南岭国家公园入口廊道沿线建设工程、连州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观光环沿线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设计、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工作,助力粤北生态区发展。

三是按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请示市委市政府尽快召开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力争八月底前基本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十月底前建立林长制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林业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向林业和林长制倾斜,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四是继续推进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我局将根据责任分工,积极跟进该项目建设需协调等的各项相关工作,督促市属林场按总规或可研方案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分期申请贷款,用好造林资金,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更好地发挥森林生态效益,为我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4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森林资源规划与设计及调查;提升;思路

中图分类号:S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调查是保障国家森林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做为重点工作来管理。具体来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为满足森林分类经营、编制经营方案、为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1]。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并且可以借此建立或更新原有森林资源档案,制定采伐标准,实行森林资源高效经营管理,指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2]。从统计来看,全国大部分省(区)已基本于近年完成相关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收获是巨大的,但从整体调查进程来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改进,一方面为了更加有效的统计和利用已经获得的数据结果,另一方面通过总结和提升可以进一步的提升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效率。

二、提升森林资源规划与设计及调查的主要思路

(一)扎实准备,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打下基础

森林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及意义是非常突出的,尤其在现阶段各种矿物质大量燃烧产生的污染气体、尘埃颗粒逐渐增多。另外由于人们大量的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沙尘暴日趋频繁的前提下,森林的作用更加明显,一方面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各种污染气体,固定二氧化碳,防风固沙。但森林面积广大,生长环境复杂、种类繁多、技术性强、经费消耗大、耗费时间长,而且调查中可能随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很可能就因为这一点问题,调查就无法继续。因此,调查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量多的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保证调查顺利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落实到小班,所以准备工作可以以小班为单位,不同小班之间根据调查地域各自做准备,有利于提高前期准备的针对性。

(二)加强管理,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提供保障

森林资源调查工作需要在《森林法》规定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指标的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严格实施“事前培训、过程检查、成果验收”三个环节管理[3]。首先,调查前的培训,包括被调查区域的村落、单位和个人都要事前“通气”,相应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过程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的与调查一线的工作人员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的指导解决,关注调查进展,必要时需要调整调查思路;成果验收,要按照标准严格验收,奖惩分明。对于能保质保量,甚至超额完成任务的调查组或者人员,要给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调动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通过这些调查前期、中期、后期的工作,实行全程的监控,这可以有效的促进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获取科学、准确的数据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及时总结,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累积经验

森林调查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繁多,工作量大、环境恶劣、持续时间长,经常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同时也会收获意外的经验。因此,调查队伍要针对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随时产生的经验,不定期的反馈和总结,力求最大限度的缓解因各种不利因素对调查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收集每一次调查获取的经验。如调查技术问题解答及时通知各调查工组认真学习,尽量减少对下一步的调查工作的影响;定期到各工组收集已完成的图、表、数据,把丢失和泄密的情况降低到最低。尤其是目前很多使用的掌上电脑、GPS定位仪等所产生的数据大部分都是电子版的,需要存放在存储器之中,这种情况更是需要及时的收集、备份,以免因为下雨、碰撞等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

(四)优化设备,为森林资源调查开展构建动力

调查方法的效率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结果,而目前很多调查队伍仍然沿用手工作业,主要还依靠图纸、大罗盘测量。显然,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现阶段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比如目前应用较多的PDA(掌上电脑),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辅助个人工作的数字工具,主要提供记事、通讯录、名片交换及行程安排等功能。PDA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就有非常大的优越性,比如加载遥感影像图,减少小班区划工作;定位、导航功能;电子地图编辑功能;小班数据的采集;导出数据等工作都可以由PDA完成[4]。同时设备的更新也为调查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现代化电子设备的使用、维护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而只要能够合理的使用这些新型设备,的确可以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

三、结语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强调出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应该如何查清森林资源,对此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该章程并没有对制定林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等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5]。而实际上,调查与规划设计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工作,规划设计为调查指明了方向急需要调查的内容,调查为规划设计提供了基础的数据支撑。下阶段,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调查工作应在现有调查工作取得相应成果和突破的基础上,再重点把调查工作的结果如何融入到规划设计中做更多的探讨。我们相信,只要及时的反思、总结,我国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与调查工作必然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勇,肖舜祯.关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问题的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10,24(3).

[2]王钦昊.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调查方法的思考[J].林业勘查设计,2011(3).

[3]刘文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总结与反思[J].经济研究导刊,2011(23).

第5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提高认识,科学编制天保实施方案。

天然林保护工程,自*年在我国重点国有林区进行试点,*年在我省全面实施,这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林业建设从采伐利用森林为主,向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历史性转变,是国家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抓好工程建设,我们组织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天保工程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从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从*年8月初开始,我场抽调专业技术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在县局重视领导和林业站的大力配合下,全面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从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都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区划。工作完成后,县上组织相关专家对界定成果进行了研讨论证,并上报业务部门得到批准。在此基础上,我们紧接着从12月开始,集中力量开展了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编制。方案于*年元月中旬上报市林业局。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天保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天保公益林建设。

*年上级下达我场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3000亩,当时生态工程、日元工程、天保工程、三北工程四大重点工程在我场同时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全面完成任务,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了四抓。首先是抓地块的落实工作。我场国有宜林地基本上已全面绿化,为了使工程项目落实,争取上级投资,加快绿化步伐,我们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深入天度、南阳等乡镇涉及山区荒坡的村组,经过反反复复地说教动员,采取协商租赁,合作造林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使工程造林地块得到全面落实。其次,抓了工程造林的规划设计,坚持聘用有相应资质的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场里全力积极配合,采取集中连片,按流域治理的办法,完成了年度作业设计,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地适树。第三抓了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投资、按标准验收的工程造林要求,突出重点,抓早动快,抓住最佳造林时机,组织专业队,开展短促突击。造林选用有多年经验的民工队,对工队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讲清技术要点,质量规格,注意事项,签订造林作业质量合同书。并安排专人施工,吃住工地,跟班作业。技术人员巡回检查指导,严把苗木起运、整地、栽植等各个关口,逐步验收,要求一级苗占造林苗木总量80%以上,二级以下苗木坚决不能上山栽植,整地验收合格才准予栽植,每道工序都实行规范化操作。积极推广反坡梯田套大坑整地,侧柏容器苗造林,刺槐截杆、地膜覆盖等综合抗旱造林技术,并把造林成效与工队劳务费,施工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挂钩,夯实了质量责任,保证和提高了工程质量,造林成活率均达到90%以上。第四,抓了新造林地的管护工作。增设了两处护林站,对新造林地按各工区点站的辖区范围,落实管理人员,将管理实效纳入岗责,重点考核,夯实了管护责任。收到了栽一片,成一片,保一片的效果。

三、加大力度,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认真落实天保工程管护责任制。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对野河山区12万余亩森林进行全面封护管理。共设立护林点站8个,固定专职管护人员20名,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每年都与管护人员签订书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森林面积、目标责任、奖惩办法。并要求每个管护人员都要记录护林日志。场里统一每月巡回检查,每季按绩兑酬,夯实了管护责任。二是抽调专人,组建了森林管护巡查队,常年巡查于各护林点之间,巡护于山林之中,并紧密与森林公安派出所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违法犯罪活动,使各类违法活动得到制止。三是加大林业法规宣传力度。组装宣传车沿山各村巡回宣讲《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森林管护条例》、天保工程实施的重大意义等。每年在场辖区刷新醒目牌、防火门、天保工程宣传壁18处,刷写护林标语500余条,与林区住户签订责任合同69份。造就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严格执行了省政府的封山禁牧令。通过连年多次拉网式清理整顿,林区放牧得到彻底制止,防止了牛羊践踏毁坏林木。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各护林点的管护范围落实防火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每月检查评比,严格兑现奖惩。同时,组建了25人的扑火专业队,人手准备一把灭火工具,对8台风力灭火机,2部对讲机,,场内通讯线路进行了全面检修调试,切实加强24小时防火值班,加强嘹望,全面监控。严格执行县政府封山通告,坚持进山登记、出山消号制度,坚决杜绝带火种入山,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对重要地段死看死守,严加防范。工程实施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各类破坏行为明显减少,森林管护达到了面积和蓄积双增的目标。

四、依托项目,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第6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情神

我局转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明电11号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xxx号)、《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xx和黑龙江省几起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理情况的通知》(xx号)、《关于转发xx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xxx号)文件,各级护林防火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xxx号)精神。

在3月10日上午召开的林业工作例会上传达学习了.....林业厅局场长会议精神,部署了春季护林防火工作重点。

在4月28日召开的《新农村造林督查总结反馈座谈会》上安排部署了“五一”期间护林防火工作,要求各区县护林防火办认真做好五一期间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办工作,保证护林防火通讯系统畅通。

二、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建设

春季绿化卫生动员大会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各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签订了《XX年护林防火目标责任状》,随后各区县、乡、镇、林场层层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重点林区防火办并与护林防火人员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

根据《xxx市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各区县相继制定了《预案》、《护林防火巡视制度》和《护林防火值班制度》。

三、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我局针对当前护林防火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制定了宣传方案,运用报纸、电视、电台、宣传牌、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计划近期制作防火宣传车,在市区繁华地段和重点林区进行宣传。在重点林区,建立永久性防火宣传警示标牌,时常警醒民众的防火意识。

四月底xx市与全疆同步启动全国森林防火报警专用号码“12119”,我局计划在报上进行宣传,并依此印制了10万份护林防火宣传单,准备在市区繁华地段和重点林区散发,提醒广大市民强火源管理,强化防范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森林安全

3月23日—4月28日期间,在对我市春季造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督查、调研的同时,对各区县护林防火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督促各防火办抓紧部署当前防火工作。

四月底我局督促各区县完成了辖区内林场护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上报工作。4月28日xxx副市长对...林场森林防火安全进行了检查。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xxx市长的指示精神,市防火办每天对xxx林场、xxx林场、xxx林场、xxx林场、xxx林场通讯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各区县、林场护林防火办24小时值班、带班情况进行了抽查,各区、县、林场防火办都能够按照要求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五、认真做好火灾调查上报工作

我市xxx村退耕还林地4月10日发生的一般性火灾,我局接到汇报电话后,迅速组织防火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安排火场扑火后续工作及调查上报工作。后将火灾发生情况及时上报了了....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

六、护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重点林区道路年久失修,车辆行进非常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快速到达火场;

(二)物资储备严重不足;

第7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业务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生态建设

完成营造林3520亩,占年度计划的70.4%;完成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800亩,占年度计划的53.3%;义务植树75.9万株,占年度计划的75.9%;新增森林面积10公顷,占年度计划的100%;新增森林蓄积1310立方米,占年度计划的65.5%;成功实施了国有林管护0.0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万亩的任务;全面推进0.22万亩公益林政策补偿兑现工作;新增森林覆盖率0.1%,占年度计划的100%。

(二)产业发展

实现林业总产值4.3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61.5%,其中林业旅游和休闲服务产值2.0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63.3%,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560元,占目标任务的60.2%。进一步规范九狮柚专合社,提高专合社发展水平,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三)森林保护

1、林木采伐任务

半年来,没有办理农民自用材及人工商品林采伐证。小于下达目标任务“控制年森林采伐消耗在0.08万立方米以内”的限额。

2、森林防火任务

上半年未发生森林火警、火情、火灾,小于下达目标任务“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的限额。

3、林业有害生物任务

上半年调查监测森林面积6.524万亩,测报准确率97.8%。松毛虫发生面积0.196万亩,均为轻度发生,发生率为3.0%。截止目前,无公害防治率60%。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小于下达目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的限额。

4、野生动物保护任务

在全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对候鸟迁徙通道覆盖区、湿地、河流、水库、公园、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等为重点区域,增加监测力量,加大巡查密度,确保野生动物病死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2000份、倡议书800份、调查问卷300份,组织检查花鸟市场1个、林下养殖场5个、宾馆饭店40个,捣毁捕鸟网一付。

(四)林业改革

2014年继续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完善林权档案,深化配套改革。完成“回头看”工作,档案检查率100%,全部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移交区档案馆统一保存,并在全区9个乡镇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参保面积6.537万亩,参保金额9.625万元,其中集体所有的部级公益林0.224亩,参保金额0.179万元。

(五)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严格实行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后,按《市区2012年支农项目民办公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泸龙财农﹝2012﹞18号)要求,提供报账资料,经审查后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解缴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做到应收尽收,管好用好。

二、共同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维稳

积极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没有发生因林业工作造成的不安定因素。圆满完成了综治维稳、安全、计生、保密等各项工作平衡发展。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工作取得实效,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展顺利。我局在全区“7.1”表彰大会上获得区“挂包帮”先进集体称号。

(二)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上半年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活动,抽查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35家、其中35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种类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查数据,严格执行《省造林绿化工程种苗采购管理办法》,无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开展全区木竹材经营加工安全生产检查,对全区23家林竹木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全区林业生产安全有效,本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宣传执法车20台次,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培训300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2种1万份。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实现美丽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化惩防体系“三化”建设的落实。在开展的“实现美丽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主题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党风廉政“三化”建设工作中,局党组班子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五查找无解决”活动,落实防范措施,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务信息

完成政务信息目标任务,被市局采用的有8条。

(四)工作办理和会议会风

按要求完成督办事项,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预防涉林职务犯罪等工作。

做好目标监控,按时上报目标任务、民生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进展情况。

严格遵守各项会议纪律,按时参加,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

三、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一)植被恢复项目

上半年,我局根据市林业局《关于2012年市级分成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市林函﹝2014﹞36号),申请到市级分成植被恢复项目资金15万元,在金龙乡、安宁镇营造中华红叶杨170亩,现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植被恢复费投资15万元。

(二)苗木花卉培育

加大苗木花卉市场开拓力度,扩大现有规模,提升苗木花卉市场竞争力。加强市区优质苗木繁育示范园建设,发展优势品种即红叶石楠、女贞、蓝花楹、香樟等品种,为市内外林业和园林事业建设,提供优质和丰富的苗木资源,促进广大林农增收致富。市环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宁良丰村建立的数字化兰花培育基地,已从传统栽培走进了商品流通的大流,摆脱规模不大、小量生产、技术落后、信息闭塞、市场紊乱的弱势,营造兰花产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建成后预计年产兰花100万苗。

(三)巩固创森成果

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被市、区两级列入重点督办事项,我局紧紧围绕市、区两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安排部署巩固创建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成果保护,绿化总量明显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景观品质明显提升,景观功能明显增强,已初步形成彩化香化美化森林景观、沿江森林生态景观、历史文化生态景观、园区森林生态景观等四大类森林生态景观,全区绿量大幅上升。创建以来全区共投入“创森”建设资金15427.28万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投入资金1577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27.96%。

全区下达城郊生态风景林造林1050亩,完成745亩,占计划任务的70.9%。全区下达城乡生态走廊公路绿化折合面积90亩,完成公路绿化折合面积50亩,占计划任务的55.5%。全区下达水系林网体系建设河流、库区绿化270亩,其中绿化水库1座,上半年完成140亩,占计划任务的51.8%。全区下达绿色模范乡村人居林任务120亩,完成80亩,占下达计划的66.6%。全区下达生态休闲旅游建设农业观光采摘基地1个,面积60亩,完成65亩,占下达计划的108.3%,并为申报建设九狮和两个市级森林公园积极做准备。全区下达林业产业建设珍贵树种造林基地200亩,完成100亩,占计划任务的50%;在安宁镇改造低产低质果园220亩,占下达任务的73.3%。上半年全民义务植树75.9万株,占下达任务的75.9%;分别在特兴镇、石洞镇新增森林生态教育基地和纪念林基地1个;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定级、编号、建档工作,全区有古树名木11株;开展准备,申报省级绿化模范单位、示范村。上半年投入资金1577万元,占下达任务的52.5%,其中财政投资260万元;农户自筹投资245万元;社会投资1072万元。

四、工作亮点

(一)民生工程

上半年,农林局继续对退耕还林造林情况开展造林验收,全面巩固2002—2004年1.2万亩退耕地还林成果,占2014年度计划任务的100%。为财政局兑现国家补助政策提供依据。今年3月底4月初,顺利通过省林业厅组织的省级复查及国家林业局昆明勘查设计院的国家核查,预计兑现国家补助资金130万元。

2014年,我区计划在胡市镇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品种改良改造项目655亩,计划投资19.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3.1万元,业主自筹6.6万元。该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计划下半年实施。

我区2014年实施森林管护面积2566亩,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330亩,集体所有部级公益林面积2236亩。上半年,已经全面完成330亩国有林管护任务,落实了管护责任。国有林管护和集体公益林政策补偿投资共计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万元,落实人工工资2.4万元,未到位资金2.4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将全部兑现至各实施乡镇。

(二)集体林权制度“回头看”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高林改质量,按照市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的通知》(泸市林发〔2014〕17号)文件要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1年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基础上再次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再次核查规范表格资料格式内容,表格资料是否出现涂改、代签、圆珠笔填写,做到“人、地、证一致,图、表册相符”。督促完成了个别乡镇部分村级档案资料的抄写和规范存档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保证区、乡镇、村级林改档案安全,严格把关林权流转和抵押审查。

(三)规范种苗采购

近年来,我区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绿化建设项目种苗招投标的监管,并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种苗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4年上半年,我们不断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各种丰富多样、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促使他们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林农对各类实用林业新技术的需求日渐增加,一是中央的造林投资单价偏低,与实际造林成本相差太大;二是社会资金、林农自愿投入等农业投资环境还比较差;三是我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产业链条较短、延伸缓慢;四是农村专业化服务组织实力不强,技术力量薄弱,辐射带动力差,动作不规范,带动面不广。因此,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影响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六、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4年下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为已任,加大国土绿化,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巩固“创森”成果,着力为“创园”建设服务。调整产业结构,做强做大林业产业,发展绿色经济。

(一)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继续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为新一轮的国家政策兑现做好专项规划。做好年度自查验收,为国家补助政策兑现提供依据;做好后续产业培育,引导退耕农户增加收入。

(二)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继续按照《市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0-2020)》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解决“用地保障难、资金聚集难、工作协调难”等问题,积极投身到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工作中,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抓好全民义务植树,近郊山体绿化,通道绿化、水系绿化等工程。

(三)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新的机制和管理模式,强化资源、资本、市场的运作工作,继续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各种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无证外运木材、乱捕乱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森林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实行征占用林地逐级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资源保护与管理,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

(五)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以控制指标为目标,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持2014年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全面开展花卉、种苗、绿化苗木、木制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区的入侵和扩散。

第8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于海俊同志,32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全身心投入林业事业,直至奋斗到生命最后一息的先进事迹,让人动情流泪,今天小编整理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于海俊先进事迹材料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于海俊先进事迹1

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涌现出一大批秉持理想信念、保持崇高境界、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他们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保卫着人民,他们用的生命和青春为祖国践行,他们无私奉献,面对危险从容不迫,无所畏惧,用青春和热情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赞歌,也正是有他们这种精神感染着我们当代共产党人,激励着我们奋力前行,我们会永远记住他们,于海俊同志就是这么一位优秀共产党员。

于海俊是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63年11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是内蒙古自治区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在大兴安岭林区默默坚守32年。他精通业务、勤勉务实,参与编制多项部级林业行业标准,参与完成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等项目100余项,2019年6月19日,在扑救上央格气林场山火时不幸壮烈牺牲,年仅55岁,中共中央授予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于海俊离开了我们,他的精神长存,他给我们新时代共产党人留下的是一座不朽的丰碑,他敢于斗争、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我们要把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当代共产党员党员要克服重重困难,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尽职尽责、恪守忠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砥砺前行。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于海俊先进事迹2

于海俊,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他带领科研团队累计完成重大林业工程项目100余项,参与编制国家森林工程标准4项,完成林业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学术论文20余篇。创造性提出“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并纳入编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培育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中,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林管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二十余项荣誉称号。2019年6月19日,于海俊同志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中因公殉职,内蒙古党委追授于海俊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于海俊,男,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赤峰人,1963年11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在内蒙古林学院毕业后,他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支援边疆建设,来到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规划院工作,历任规划院规划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副院长职务,2009年被聘为全国森林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2)委员,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2011年1月他调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分工负责生态保护、天保工程、资源管理、森林经营、调查设计、湿地及动植物保护、政务服务等工作。

2019年6月19日下午15时07分,根河林业局上央格气林场突发雷电火,于海俊副局长急率防火办60名森林消防队员急速赶赴火场,到达火场后,他立即布置上央格气林场30人快扑队和防火办60人快扑队,分别进行扑救。他奋不顾身,身先士卒,奋力扑救森林大火,战至夜晚,火场于20时20分实现合围,接着,于海俊副局长不顾疲劳,逐段布置火场清理工作。由于大火已灭,为确保不死灰复燃,他不顾个人安危,自己逐段检查布置开设防火隔离带和火场清理工作,在巡视检查火场情况时,被一棵胸径约为32公分、长约10米的火烧站杆意外风倒砸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9日晚23点30分不幸因公殉职。

于海俊同志为保护国家资源和生态安全勇于担当,不畏艰险。在根河林业局工作以来,曾多次带领扑火队伍亲赴一线指挥扑火工作,在扑救毕拉河、北部林区的战斗,有他的身影。在防火检查、扑救火灾时,有他冲锋在前。由于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林业工作经验,每次都通过随身携带的林区林地影像图,以最近的距离、最快的行进速度带领扑火队伍迅速扑向火场,尽最大可能减少森林火灾受灾面积,保障林区的生态安全。2019年3月被评为“林区2018年森林防灭火先进个人”称号。

于海俊同志是一个专家型的领导干部,他参与编制国家林业行业标准4项;创造性提出了“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并纳入编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培育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中;主持编制的森林经营、生态保护建设专项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了企业的生产实践和发展路径,为根河林业局及林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国有林区改革、转型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获得“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林管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二十余项荣誉称号。

随着国有林区改革的推进,于海俊同志推动根河林业局完善了已有的森林管护、森林经营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在探索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动态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上做了大量工作。在天然林保护工作上,他运用自身丰厚的、渊博的学识经验,推动根河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作走上一条科学、规范的新道路。在他的主导下,根河林业局确立了科学合理的管护方式和管护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了森林管护机构和林业局、林场、管护站(区)和管护责任人四级管护责任体系,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职责,建设了一支专业化森林管护队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森林管护内部购买服务,制定了各类森林管护内部购买服务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了森林管护内部购买服务绩效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和承接主体责、权、利相统一的奖罚运行机制。抓好监督考核及四季森林管护成果两级验收和购买工作。制定了《根河林业局森林管护站管理办法(试行)》,将木材检查站和防火检查站统一整合为森林管护站,增加森林管护职能,配备牌匾和相关管护制度,实行一站多能,归属各林场统一管理。

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他积极深入开展根河林业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违规建设家庭生态林场等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推动林业局建立起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新时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根河林区贡献突出。

于海俊同志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全心全意为根河林区广大职工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肩负起实现“林区美、林业兴、林工富”的奋斗目标,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实干创造实绩,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推动林业改革、促进林区发展的具体行动,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书写不平凡的人生华章,成为拼搏实干、敬业奉献的新时代奋斗者。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于海俊先进事迹3

于海俊:大兴安岭的绿色卫士

“作为林业人,必须把改善林业局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决担起建设美丽根河的历史使命,坚持最重的担子自己先挑、最硬的骨头自己先啃。”这是今年6月,于海俊给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局根河林业局的一份报告中的话。

6月19日,当地突发森林雷电火灾。作为根河林业局副局长,他身先士卒冲进火海。山火扑灭了,56岁的于海俊却因公殉职。

从1987年毕业到2019年,在林区的32个春秋里,于海俊先后7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被评为劳动模范。

来到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作后,于海俊的第一站是森林调查规划院。在这里,他先后担任森林调查规划院规划设计室副主任、副书记、主任,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副院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国家启动一期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时候,没有模式可参考,于海俊带领规划院全体设计人员承担了各项工程规划设计任务。2009年,于海俊被聘为全国森林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编制了4项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创造性提出“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并纳入编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培育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中,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1年调任根河林业局副局长后,于海俊运用理论成果更好地推动实践。通过他的努力,根河林业局构建起“以林业局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为责任主体、以生态保护建设监测中心和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监管新格局,走出了生态保护建设良性发展的新路子。

第9篇:森林保护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等,拟定我市的地方性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果品的生产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监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与更新、木材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和管理。

5、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颁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负责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6、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林木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8、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信息。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长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

1、全面负责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工作,为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在全市林业系统营造遵守法律的氛围;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和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4、按照林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需要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审批的重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对市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讨论决定;

5、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主管市属场圃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2、负责审定市属场圃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组织制定市属场圃长期发展规划;

4、指导市属场圃业务生产工作;

5、指导市属场圃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场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管理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

4、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种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

4、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行政工作。

三、执法机构职权及岗位责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和“林业三定”方案的规定,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91项。资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市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市林业站等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分别为上述权力行使的责任部门。

资源和林政科

资源和林政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权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4)对林种变更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5)对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6)对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7)木材运输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8)林木采伐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2)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3)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4)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5)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6)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7)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8)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9)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1)对擅自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改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对出租、转让、抵押、拍卖或者作价出资森林资源资产未进行评估;对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3)对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权: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4)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超过批准数量多占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5)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及移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内的树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6)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7)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8)对在林地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林地内建造坟墓;在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内放牧;在林地及其边缘地带烧荒、烧纸、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在树下堆放或者焚烧作物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乱砍、乱折树木;在林地或者树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为的处罚权。

依据:《*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二)岗位职责

1、资源和林政科长岗位

负责科内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一

(1)协助科长进行林权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林地管理;

(3)协助科长做好林政执法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林业执法的复议与应诉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3、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二

(1)协助科长进行各级森林公园管理、规划、编制、评审、申报、审批;

(2)协助科长做好旅游收入统计报告;

(3)协助科长做好绿委办的日常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行政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转办件、督办件的督查;

(8)协助科长做好信息工作。

4、资源和林政科员岗位

(1)协助科长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验收、档案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及林产工业管理;

(3)协助科长进行木材运输及木材检查站管理;

(4)协助科长进行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照管理;

(5)协助科长进行生态公益林及护林员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2)林区生产性用火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2、行政处罚权

(1)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二)岗位职责

1、森林公安科科长岗位

(1)在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协调各类森林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侦破重特大案件;

(5)及时主持召开科务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编制、拟定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市森林公安科各项公安业务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长岗位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5)负责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

(6)分管负责全市林业派出所等级达标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林业站

*市林业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种苗工作会议;负责区县两证发放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两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种苗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林木良种标签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类苗木交流会;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种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二)岗位职责

1、*市林业站站长岗位

负责站内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市林业站副站长岗位

(1)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2)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3)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执法工作;

(5)协助站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中心相关工作;

(6)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站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8)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9)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指导工作;

(10)协助站长做好林木良种标签发放使用工作;

(11)协助站长做好种苗统计工作;

(12)协助站长做好苗木交易会的参展工作;

(13)协助站长做好苗木调研工作。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濒危物种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

(2)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3)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6)对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

(7)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8)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9)对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1)对引进种子、苗木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六条

(12)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13)对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4)对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15)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16)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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