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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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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

第1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一、在审计周期上,实行集中性审计与日常性审计相结合。由于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审计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又受到时间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据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实际情况,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刚好一年)作为一个审计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审计,按照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度本级财政决算服务的要求,主要审计“上一年度”的、“本级”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与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年度、级次保持一致;对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审计,则将相关事项审计至审计实施当月,主要通过分析、归纳,把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情况作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审计的有效补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整个审计揭示的力度。这既能较好地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又能适当地丰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并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走上经常化的轨道。

二、在审计方案上,实行统一性与特色性相结合。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工作方案起着确定和分解审计目标、分配和协调各专业审计力量、规划和落实审计内容、设计和规范审计过程的作用,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为此,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要针对预算执行的系统性、专业性特点,对整个审计内容、具体审计分工实行有效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两个层次的“对接”上,将整个审计内容归纳为若干个方面,使财政处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省级预算的审计与其他业务处对预算部门执行本部门预算的审计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审计的统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区分每个业务处,将具体审计分工细化到审计哪些预算部门、哪些重点资金(或项目)、哪些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各业务处的专业优势,突出审计的特色性。在实施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特色性的关系,既抓好总体协调,实现步调一致,又根据新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这一结合可以成功地实现对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系统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审计的整体效能。

三、在审计内容上,实行横向审计与纵向延伸相结合。从审计对象的主体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审计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税务、国库等部门、组织本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预算部门。但从审计对象的客体看,由于本级预算资金存在与下级财政部门的下拨和上缴、本级税款需要通过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库分解和划拨、本部门预算资金包括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内,仅审计本级的这些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提高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果,还必须对与本级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下级部门进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内容,可以是某项预算资金在下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可以是下级相关部门涉及上级预算资金的分解和划拨情况。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只有适应本级预算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对本级各部门的审计和对相关事项的延伸相结合,才能较好地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四、在审计报告上,实行宏观着眼与微观入手相结合。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种审计信息基础上的审计分析过程。“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各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审计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单个审计报告、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之间的层次性,正确把握各层次之间宏观与微观的辨证关系,着力层层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进行审计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因为,实行层层从宏观着眼与从微观入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分析,不但能从更高层面和视野上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从完善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在各层次的审计报告上正确把握这一点,才能使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在相应的领域发挥各自独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具全局性,从而发挥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层次作用。

第2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部令第12号)和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二)**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年底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

(四)**年底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实物资产。

二、检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管理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收缴率等情况;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及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等情况;

3.结余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结余基金的分布状况、部门之间对账情况、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情况;

4.社会保险费清欠及历年累计欠费情况;

5.未回收纠正的社会保险被挤占挪用基金和其他违纪违规基金;

(二)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分布以及核算和管理情况。

(三)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费性质的实物资产现状、未变现原因及核算和管理情况。

(四)审计部门**年对13个市、县审计检查出的基金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自查,对有关问题予以整改;第二阶段为市级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市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第三阶段为省级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省里组织对省本级及各市、县(市、区)的抽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见附表,可下载)并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包括: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在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上报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并写出本地区自查及抽查的综合报告,本地区自查汇总表、综合报告以及所属县(市、区)、市本级的自查表、自查报告,在9月2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我厅将结合各地的自查和抽查情况组织省本级及各市、县(市、区)的抽查工作,写出全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第3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一、根据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1、年级、部门总结。要求各年级、各部门结合本年级、本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告要求对本年级、本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涌现的典型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2、教师个人总结。要求全体教职工结合学习、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观念上正确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并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根据总结报告,公示先进典型

1、表彰先进。由各年级、本部门结合整改实际,总结评比出本年级、本部门的先进典型,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2、总结经验。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报告,上交领导小组。

三、召开总结会议,提出更高要求

由学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总结阶段工作会议,对本阶段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

1、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2、对前几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

第4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建立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对有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对有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查核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规用人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有更改伪造推荐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在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拉票贿选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除换届外大批量调整干部等7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离任检查制度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本地区用人风气、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第5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2014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对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重大改革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政府会计从目前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不仅是政府会计的根本性的变革,更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本刊编辑部对《方案》解读进行系统综述,以期为读者全面准确理解《方案》提供指导与参考。

一、《方案》出台背景

《方案》指出,我国目前政府财政报告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作为我国会计制度主管部门更是感到政府会计改革的迫切性。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在第五届“政府会计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尚未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存在以下局限:一是会计目标方面,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仅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二是核算内容方面,侧重于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有一定程度的反映,但核算范围较窄,特别是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核算范围仅限于存款和往来款项;三是核算基础方面,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即各项收入、支出的确认不是以应收应付,而是以实际收到、付出款项为标准;四是财务报告方面,主要提供的是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单个行政事业单位、单项基金等的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信息。

杨敏司长进一步指出,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缺陷逐渐显现,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公共管理成本,不利于科学地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三是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执行结果,不利于形成全面完整、一致可比的财政预算执行信息。四是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构成复杂,涉及制度、办法、规定种类繁多、条块分割、口径各异,相互之间核算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准确提供信息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杨敏司长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也体现了政府会计改革在加强公共资金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及预算执行等信息,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运动推动下,世界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实践证明,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对于这些国家强化政府的公众受托责任、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水平、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合理评价政府绩效、防范财政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一半以上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国际组织,大力呼吁和促进各国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标准,提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信息。因此,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也是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展现国家良好形象,融入全球化竞争的必然趋势。

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专家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我国实行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已不能满足经济形势和财政形势的需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重点是在“权责”,根据权利义务的发生进行会计确认,如政府未来需要偿付资金的义务都被确认为负债。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方案》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

一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中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四是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了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具体内容

《方案》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限定。

(一)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

(1)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

(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二)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3)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部门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配套措施

《方案》还提出了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是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为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是完善决算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表体系,侧重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与政府财务报告有机衔接。

四是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政府财政管理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五是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按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设置充足的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规。

四、《方案》权威解答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方案》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常也称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综合分析等。从国际上看,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负债,难以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无法完整清晰反映政府资产,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无法科学合理反映政府成本费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运行效率。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建议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新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规定落到实处。

《方案》出台只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我们将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一步一步扎实往前推进。

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四项:一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二是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中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四是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主要任务及之间关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这四项改革任务相辅相成。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在会计核算环节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关键,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是保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是目的,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政府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加强,尤其是为地方政府发债提供一套可靠的信用评级依据,有利于地方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下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考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

为了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财政部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由部领导担任主席,会计司、国库司等多个司局参加,办公室设在会计司。委员会组成还将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与,并将组建咨询专家组,以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广泛调动社会资源。

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区别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编制的主体不同。政府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财务报告,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是反映的对象不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三是报送要求不同。部门财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财政部将采取什么方式确保报告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较强。为保障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规范有效开展,财政部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同时,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同步还要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做出规定。

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改革将按照先进行试点、由易到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逐步推进。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调整完善之前,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等提供信息支撑。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 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2015 年,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清查核实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制度、信息和技术基础。2016 年-2017 年,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8 年-2020 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等。

关于《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主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抓紧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以及修订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表体系等,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开发统一、高效的信息系统,保证财务报告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将通过大力加强专业培训,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四是加强组织保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按照《方案》规定稳妥、有序推进。

五、《方案》影响意义

《方案》公布后,立即引起了极大反响,国内主流媒体迅速予以报道,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作出了积极评价。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大规模举借债务,财政风险不断积累。一级政府到底有多少资产,明的暗的到底欠了多少债,政府运行成本大不大,只有摸清这些家底信息,才能知道国家财政是否安全。透明度是衡量政府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很多专家学者建议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改革,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也早已列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只有提高政府财务透明度,公众才能更好参与社会管理,政府才能更有公信力。

改革方案明确指出,2018 年到2020 年期间,在完成围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制度建设后,将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分析应用体系,这意味着“大数据”时代这些信息将对国家经济安全运行产生重要作用。“风险取决于手中有多少钱,只看收入不看资产,不掌握偿债能力,必然存在风险。摸清家底,才能全面防控财政风险。”刘尚希说。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将成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就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如果缺乏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等,信用评级将失去有效信息支撑。

报告能科学准确反映政府各部门、各业务活动的运行成本费用,包括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这些信息的公开无疑将倒逼政府加强绩效管理,树立更强的节约花钱理念,加快政府转变职能。

政府编制的财务报告要接受审计,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计后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一同,将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每一步都会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同时报告也将是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等的重要依据。政府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发债、发多少债都会受到这份报告的影响。

“这项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将能够多维度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为化解债务风险、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等提供信息支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新制度反映的政府资产信息更加完整清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于收付实现制下,将政府资本性投入一般只记录为支出而不是资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将政府基本建设投资、产权参股等都作为资产反映出来。这对于政府加强资产管理、改进公共服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京华时报》徐立凡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我国启动财政报告制度改革,是又一次借鉴和接轨,需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运作机制。如何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对造成重大失误者追责尤为关键。这一改革具有三大意义。其一,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是对现行预决算制度的革命性改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通过更加准确细化而且公开的财务信息,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让政府资金更合理地使用,减少腐败发生几率。同时在全面掌握政府家底信息后,还可为公共财政改革起到数据库作用。其二,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还有助于推动政府信用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报,其核心是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政府的短期和长期负债均包含其中,是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持续衡量的工具。由此,市场也可以获得政府的全面资产情况,从而对其发债信用和偿债能力做出评估。这是地方政府行使发债权的必要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地方自主发债才可能引进市场标准,通过市场手段控制风险,保证自主发债良性运行。其三,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还可以遏制盲目决策。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强调的就是官员任期内的财政责任,因此,对于好大喜功、追求短期政绩者来说,无异于多了一道防火墙,有助于遏制盲目决策,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

六、《方案》贯彻实施

《方案》的公布只是起步,其贯彻实施是关键。对此,《方案》对实施步骤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方案》实施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2014—2015 年完成以下工作:

(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3 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6)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8)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第二步,2016—2017 年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2)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3)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第三步,2018—2020 年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为了攻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难关,《方案》还提出了实施的组织保障,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1)财政部要抓紧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等,修订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3)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作为具体承担《方案》建设的财政部会计司,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与前瞻性把握,杨敏司长2014年5 月10 日在厦门出席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五届“政府会计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提出,要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要健全顶层设计。财政部在起草完善政府会计改革相关规划和方案,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将尽快提出政府会计准则架构和建设方案,启动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的制定工作。积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集中力量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要做好统筹协调。政府会计改革不仅涉及财政部门,也涉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不仅涉及中央政府,也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在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外结合,上下联动。财政部门要深入了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会计改革。财政部要做好政府会计改革顶层设计,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事权事务关系;地方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政府会计改革落实好相关工作。

要注重宣传引导。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需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意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认知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要积极动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政府会计改革,在重大改革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咨询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

要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任何改革的关键。为了确保政府会计改革的可持续,一定要加大政府会计领域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造就与政府会计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才队伍。同时,要研究建立政府会计职业化管理和继续教育等体制机制,提升政府会计在会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比重。另外,要不断提升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社会实践价值,为培养政府会计人才和完善培养体制提供支持。对如何推进《方案》的实施,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见解。

“这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财税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和预决算报告制度的全面创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需要面对大量技术难题,要充分估计改革的技术难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各级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大幅提高,特别是在债务融资管理的规范性约束和透明度方面,很大程度上是规范政府管理行为要进行的一场自我革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同时改革也将对包括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核算和分析等,提出一系列新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资产评估难度较大,需要科学准确数据支撑。“从调研情况看,大量单位这方面基础还相当薄弱,数据的准确性仍难以达到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广,会计确认、计量方法更加复杂,比如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公共储备物资资产管理等,对不少会计人员来说还是新的领域,大力加强人员培训也迫在眉睫。“改革涉及政府各部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顺利建立,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观念更新,主动配合。同时需要必要的约束机制,让各部门有责任编好各自的财务报告。”杨志勇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数据质量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关键,只有搜集准确的数据,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才能反映真实情况,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是对现有能力的考验。

对各级政府而言,编制财务报告的确是一场自我革命,这不仅体现在其对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大幅提高,特别是对债务融资管理的规范性约束和透明度要求大幅提高,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切实强化理念更新和自我规范,要勇敢面对诚信挑战。

七、专家观点释难

《方案》提出改革的首要具体内容是,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这既是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其难点,专家学者发表了各自观点对其进行了释难。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提出,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主要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厦门大学副校长、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建发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只有对会计要素进行科学规范,才能够全面、系统地对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从而形成编制政府财报的会计数据。

在李建发看来,由于现有的制度并非真正按照政府会计体系来制定,我国现有会计制度的确认基础和确认条件、计量属性等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新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内涵方面将更加准确,在外延方面将更加丰富。政府会计准则所覆盖的范围将发生变化。如准则中,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支出)的范围可能会扩大,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李建发认为,因为修订前的制度大多是在1997年按照会计要素来建立的,前期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为现在的政府会计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我国对这些制度的顶层设计总体上还不够。

因此,要搭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使会计要素的内涵、外延、确认条件、计量属性有统一、规范的基础,从而制定编制政府财报所需的政府会计准则。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路军伟认为,政府会计准则应该具备以下作用:一是准则将规范政府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问题;二是准则针对的是政府整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谓综合意味着其不仅要针对政府本身,还要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是从最后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层面来说,制定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李建发认为,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是为了提升政府财报的质量,因此,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时,应该要弄清楚纳入到政府财报的主体有哪些、如何将会计要素纳入到政府财报中,要明确政府财报的内容有哪些,考虑不同会计确认基础的运用情况,考虑政府财报是否用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以及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涵盖哪些方面。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陈志斌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先要明确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治理的要求。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对此,陈志斌认为,政府会计的目标应该是“管控治理观”、“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目标,而不应是单一的目标。

陈志斌认为,从国家治理的职能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该能够为政府部门管理和控制国家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提供决策支持、过程控制、结果评价等方面的支持信息,能够为政治活动提供治理支持信息。从国家治理的受托代理权配置性质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能够有助于确定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有助于评价政府提供服务水平及其绩效,有助于评估政府履行到期职责的能力等。从国家治理的具体工具和地位看,政府会计应该能够为各级行政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提供有助于正确决策的信息。

政府会计要提供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财政收支、现金流量等政府综合财务状况信息。政府会计的“管控治理观”目标要求政府会计信息具有透明性的质量特征;“受托责任观”目标要求政府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可靠性的质量特征;“决策有用观”目标要求政府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相关性的质量特征。“我国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是透明性、可靠性、相关性的结合。”陈志斌说,三者之间, 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以相关性为前提的可靠,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相关,相关性和可靠性共同服务于透明性。

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体是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中需要明确界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确定政府会计主体的代表性标准有美国全国政府会计委员会(NCGA)的五标准,即财务依存性、管理监督权、管理指派权、运营活动的重大影响、财政事项的受托责任。另外,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 也提出四分法,即资金授权分配法、控制法、法律主体法、受托责任法等。但各国在政府会计改革实践中,通常采用“控制基础”和“受托责任”两大标准。

“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必须直面国家治理涉及面广、层次多、种类繁杂的现实,只有统筹兼顾才能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高的需要。”陈志斌说,应兼顾“控制基础”和“受托责任”两大标准来确定政府会计报告主体。按照这一标准,我国政府会计主体可以分为3 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第二层次是政府部门和政府所属单位,第三层次是政府部门所属单位。

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是中央政府的分部报告主体。各中央政府所属部门的所属单位是中央政府所属部门的分部报告主体。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地方政府的分部报告主体。“应该把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纳入政府综合报告主体中。”陈志斌认为,考虑到我国实际,可以先行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随着政府会计体系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可以逐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并最终实现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陈志斌强调,从国家治理最迫切的需要来看,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中可先核算和报告现时运用国家资源购建的资产、追溯报告某一年代以后的人造资产,对于已经形成历史文物的资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先探索报告,暂不并入政府资产负债表。政府负债的确认标准同样包括时间、空间、性质边界的确立以及义务或责任的可计量性要求等。“从国家治理需要来看,我国政府会计应首先确认政府举债,包括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对于像养老金之类的债务先行测试、探索报告,暂不并入政府资产负债表。”

此外,陈志斌认为,从我国政府会计所处的环境、政府会计的水平、政府会计目标及其质量要求来看,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属性的明智选择应该主要是历史成本。随着政府会计水准的提高和环境的变化,再逐步引入其他计量属性。考虑到国家治理的需要,我国可先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部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资源报表、融资报表等财务报表,待条件具备了再编制成本报表、绩效报表等。

第6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黄省长批示,省审计厅向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落实省长批示加强整改的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和对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2005年年初,黄省长在听取江西省审计厅厅长伍自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时所说:“省审计厅的工作卓有成效。你们报省政府的审计报告,我每篇都认真看了,都作了批示。重要问题还批示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5年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送了26篇专项审计情况报告,黄省长和其他省领导每篇都作了重要批示,并要求坚决整改。同时,黄省长还多次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

如在省审计厅关于省某集团公司资产损益情况审计报告上,黄省长指出:“从审计报告看,该集团公司在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投资流失、隐瞒利润等6个方面都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应坚决整改,切实纠正,对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人员,要追究责任。请该集团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在八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整改报告,抄送审计厅。”为此,该集团公司向省政府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关制度。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更好地达到审计整改的目的,省审计厅2005年向各审计业务处下发了《关于督促做好所列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审计处高度重视,处长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进一步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和满意的答复。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使整个整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对此,黄省长给予了充分肯定。

黄省长在今年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时指出:“你们的工作很重要,我是一贯支持你们审计工作的,对你们上报到省政府的各项审计报告都很满意。因为你们的审计报告情况真实,该处理的进行了处理,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抓了审计整改。通过你们的审计,不仅查处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而且更好地促进了工作,促进了发展,发挥了资金效益。”

根据黄省长“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要如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认真整改”的指示精神,省审计厅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自觉地接受了省人大的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认为:“2005年伍自尧厅长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去年相比,一是更加关注民生,二是更详细、具体,三是披露问题的力度更大。”

在黄省长的高度重视下,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也得到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高度重视:

――省政府批转了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强化了审计监督职能。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上批示:“审计报告提出的几条建议很好,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应向审计厅表示感谢。请司法行政处对照决定和审计报告研究整改意见,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党组报告,向审计厅反馈,对中、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亦应重视,提出指导性意见下发全省。”

第7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发现问题、充分审议

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从市审计局对市高法院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看,共发现10大类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比如未严格按预算执行,17个部门中13个部门都有涉及;有些问题属于屡审屡犯,比如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17个部门中仍有9个部门涉及。

对此,有的委员认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达13个部门,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到底是藐视法律权威还是其他问题导致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有的委员指出,共性问题明年要想办法避免,要将审计出来的共性问题告知未被审计的单位,让大家都避免犯同样的问题,促使审计工作上一个台阶。有的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查处力度,而且查处一定要动真格,要明确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业务不熟悉还是不尽责造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查了公布了,到头来还是年年犯同样的问题。

集思广益、加大问责

按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安排,常委会根据委员和列席代表的分组审议情况,汇总形成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进行剖析,分类处理,要将审计出现问题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交组织部门,作为今后任用干部的参考”等4条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三个月内予以反馈。

8月12日,杨雄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作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针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在督查、联动、跟踪检查、问责、结果通报和公告等方面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操作细则、审计部门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成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11月初,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反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件件落实。

开展跟踪、落实整改

审查监督政府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协商,从“审计工作报告”中选择各方反响较为集中、涉及社会民生的部门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等4个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5个部门所涉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9.15%。从跟踪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都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基本落实整改或承诺整改。同时,被检查部门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些部门反映,本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不统一,导致服务人员不稳定,影响服务质量,针对类似问题审计部门可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工委将这些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反馈给市审计局。

11月1日,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题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汇报,常委会领导亲自参加。从报告反映情况看,截至2013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承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常委会领导为此提出三点建议,要求市审计局一要做好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服务的审计工作准备;二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审计力度,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后隐藏的制度问题,要大胆建言:三要向国家审计署学习,提出的审计建议更加清晰。

第8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廉洁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

二、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的有关精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机构也可接受委托,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高校送达审计通知书。

2.召开进点见面会。组织召开有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收支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完成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高校的意见,完成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四、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审计:

1.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核查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核大经济决策是否遵循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经济成效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别是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

4.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核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五、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将审计报告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通过审计报告的交接,高校领导干部能够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

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9篇:上级部门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去年,财政部专员办对各地中央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年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要加强财税监管,特别要重视监管制度建设,以保证财税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总局决定直接对有关地方开展税收专项(专案)执法检查,以此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这既是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工作抓实做好。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工作讲二点意见。

一、按要求落实检查工作任务

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局经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会后,将向有关地区下发执行,有关地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一,自查自纠。会后,各地要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区的问题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对于税务机关执法违法、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等问题,由省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牵头核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违规文件、违规文件制定的机关、时间、“依据”和涉及的纳税人范围及税款数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转引税款和税收返还等问题,也由法规部门牵头落实,要核查是否存在降低税率吸引外地企业、有无违规减免税、税款的返还是否通过税务机关进行以及企业收到的返还款是否按规定征收了所得税,等等。除此之外,还要重点调查转引税款和返还的方式以及涉及的部门、程序和步骤等。对于企业偷逃税款问题,由省级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牵头,及时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检查年度为年至年三个纳税年度。其中,总局稽查局将对专员办反映的一些专案直接督办,具体工作另行告知。专项检查工作,包括自查自纠、引税等专案核查,时间约二个月左右,各地要在11月20日之前向总局报告核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第二,开展督查工作。各地上报检查报告后,根据核查、整改情况,总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相关省市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将要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当地的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的抽查和延伸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企业所得税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问题;三是转引税款和税收返还问题。特别是有关引税和税收返还问题,即使不是由税务机关操作的,如果当地发生了这样的问题,税务机关也要尽量把运作方式和违规引税及返还税款的数额等具体情况搞清楚。

此外,审计署向国务院报送《审计署关于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后,按照国务院领导、总局领导的批示要求,总局已经于今年7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调研开发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6]670号),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自查、整改,并决定由总局组成工作组开展巡查。鉴于审计署调查报告涉及的六个地区有四个与本次检查地区重合,因此,总局督查组也将审计署反映开发区存在的税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了督查范围。

第三,有关地方要认真整改。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最终是要解决问题。所以,在检查中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分析,边总结。一是要强化整改力度。对查实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其中对地方政府的违规涉税文件,要以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名义提出纠正意见,并同时逐级上报总局。二是要严格过错追究。对执法违规问题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向被检查单位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追究建议。涉及违纪的,要将有关资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政策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内容较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有关地区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抓好。为强化组织领导,总局成立了局领导为组长,法规司、稽查局、监察局、所得税司、征管司、国际税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法规司和稽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地区税务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具体的检查内容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二)把握检查原则,做到“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依法、规范。要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等规定的程序、步骤、方法布置和开展检查工作;二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客观全面,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隐瞒和回避问题;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要针对已发现或暴露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工作,拟定具体的检查方案,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和措施,力求查深查透;四是要坚持有错必纠。要严格税收执法,凡是税务部门执法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制定的涉税文件,税务部门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属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违规制定的涉税文件,税务机关在停止执行的同时,要向发文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偷逃的税款必须坚决追缴入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三)密切协作,加强配合。一是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本次检查的内容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因此,法规、稽查、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配合。已发现的问题中,有的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有的企业国、地税部门都有管辖权,因此,国、地税局两家要主动协商、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相关地区税务机关要加强配合。有些问题涉及不同的地区,如转引税款问题就是这样,所以相关地区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配合,才能调查核实清楚;四是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要特别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反映情况和问题,建立联系渠道,把问题核实清楚。

(四)要注意总结报告的质量。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要求讲情况要清晰明了,讲问题要客观实在,讲数据要真实准确,讲原因要全面透彻,讲建议要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