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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第1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及*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进一步充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程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11人,择校生1417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2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8名,艺术特长生2名;*二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11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杜泽中学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严格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10%以内。

三、报名、考试及阅卷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招办〔2009〕2号)办理。

学业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衢招办〔2009〕2号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后通过*教育网等查询。要加强学业考试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名,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制止对学业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

四、志愿填报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大洲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菁才中学、仲尼中学。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鼓励考生在两个批次中都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后分数揭晓之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考生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所,再兼报*高级中学(*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调档的依据,录取时以涂卡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别交柯城区教体局、衢江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18日(周四)统一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详见衢市教综〔2009〕15号)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体(育)局,经所在区教体(育)局统一审核、汇总、造册(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值),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30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复核结果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区和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当地民宗、台办等部门审核;“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统一初审造册后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再反馈给两区教体(育)局统一汇总、造册上报复核。

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须获得两个A级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三)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程安排,有关普高学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附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分配数额另行通知),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内,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时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自2010年起,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将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并与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挂钩,以发挥评价机制在引导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五)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补,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投档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学校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各校自行印制)并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录取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转移创造条件。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相衔接,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8〕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体检。入学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应予以保留学籍。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严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发现违规提前通知组织学生报到交费的情况经查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挂钩。

(四)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凡发现录取学校与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区教育局将不予登记考生普高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五)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将本实施意见在*教育网和市级有关媒体上宣传,两区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导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各初中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规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人和事。

第2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近年来,为推进我县的素质教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我局严格按《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紧跟县委、县政府教育发展规划,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以教育文化园区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学校网点建设,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性,积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常与教育部门领导及校建股联系,了解全县各中小学校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于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困难的协调相关各方解决。在涉及到我县校建工程的各类证件办理上,做到先办、急办、快办。安排专人参与校园建设工作指挥部,全程配合校园建设,为校园的顺利建设保驾护航,促进了全县教育设施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科学编制规划。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依据我县总体规划要求,统筹文化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中小学教育用地。除了高标准规划建设新中学、三中、新党校、新职校、第三小学、县幼儿园外,近年来,无论在城区还是在乡镇的规划建设中,都优先对教育设施用地作了规划安排,比如在县城的月亮湾新区建设上,科学规划了县第四小学、第四中学;在城南片区规划了省级示范幼儿园;在乡镇建设上,投入了3.5亿元建设了周田新中学、新小学等。

三、搞好技术保障。2010年完成了小学、中学、中村小学、中心小学、中心小学、中学、小学、中心小学、中学、中学、中心小学、二中教学楼、初中教学楼、中心小学等校安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2011年完成了小学、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小学等校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2012年完成了中学、庄口中心小学、中学、中学、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中学宿舍、中心小学、中村中心小学、中学等校建抗震加固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了初中、初中、初中、初中、初中、初中、初中、石门初中等教师周转房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

四、落实优惠措施。严格执行省、市、县对校建工程的各项优惠措施,对涉及城建部门报建审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给予免收。涉及城建系统的服务性收费,图纸设计费统一按8元/平方米收取,大门、围墙、市政等设计费按施工合同价的1%收取,规划测绘及放样费按2000元/栋收取(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予以免收)。2010年以来,先后免费办理了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中学图书馆、职校、实验学校教学楼、特殊教育学校、中学学生公寓、中学教师公寓、二中综合教学楼等建设项目的规划“两证”,将上级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全部落到了实处。

第3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为切实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2号)以及《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6号)的要求,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成长记录的内容。初中阶段学生的成长记录应具备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标志性资料。记录分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模块。成长记录要客观、公正、富有个性,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

(二)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成长记录中的考试信息采用量化赋分形式,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综合素质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相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办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是衡量其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未参加中考(毕业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

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审核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四)补考办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不到合格标准(600分)而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对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成长记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测评,并将应届毕业生参考率(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之比)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新生。

(一)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

2.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总分570分。

信息技术与文科综合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方式。

3.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语文

3:00-5:00理科综合

6月13日

9:00-11:00数学

3:00-5:00文科综合

6月14日

9:00-11:00英语(含听力测试)

(2)体育测试时间为4月12日至24日。

(二)考试形式

1.文化课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体育考试

按照《*市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济教体卫字〔20*〕1号)执行。

3.信息技术考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见《关于印发20*年*市信息技术课中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时间自20*年3月29日开始,4月30日结束。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允许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

20*年中考只允许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命题原则

1.中考命题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以高质量的中考命题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各科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解答试题的过程能够反映其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进一步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比例为7:2:1,难度系数控制在0.70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比例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4.各学科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考试要素,将由市教研室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四)阅卷评卷和考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详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

(五)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前后通过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检

(一)考生体检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的体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及毕业学校负责。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到指定的体检点体检,其他医疗单位或医生证明一律无效。

(三)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点批准,可予复查,并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复查工作须于5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

(四)考生报名时将《*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卡片》(以下简称《体检卡》)上交第一志愿招生学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自主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积极向考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考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自主选择志愿。

(一)报名时间

5月5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地点详见《20*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

3.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4.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四)报名程序

1.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选报志愿,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并认证签字;高中招生学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认证单及印制考生准考证。

2.5月5日至7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信息卡》、《报告单》、《体检卡》并报送至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待招生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打印“考生信息认证凭证”,初中学校负责领取回校并组织考生及家长核对后签字认证。

3.5月8日至10日,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认证凭证”(考生及家长必须签字)送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同时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一周后在规定时间领取考生准考证。如考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中考报名资格。

4.高中学校不得为报名材料不全或相应认证不完整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对不按时送交“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没有签字的考生,不得向其发放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含*外国语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六)报名缴费

按照《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2*号)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元、体育测试费每生5元,每生共计缴费42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一)扩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的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二)加大统筹管理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升学率的评价范围。

(三)录取时间、顺序

1.录取工作预计七月五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

4.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艺体特长生除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6.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在完成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且择校费须按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学校学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增加指标生招生计划,县(市)区农村学校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实施指标生分配制度或划片招生制度,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省*第二中学、*省*第三中学、*省*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要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同时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省*第七中学、*省*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其中4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对未完成20*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年中考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对在20*至2009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标生分配数额。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录取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7日(具体时间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80%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九)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省*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4)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3)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考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十)推荐生政策

进一步改革推荐生试点工作,规范录取程序,确保试点学校公开、公正、公平招收录取推荐生。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1)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

(2)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

(3)公示结束后于5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校长及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1)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和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5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

(3)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省*回民中学、*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省*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省*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从严处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为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第4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从芜湖市教育局区获悉,芜湖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简称中考中招)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考试科目与分值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听力残障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均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试时间和阅卷2017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为: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市区、四县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中考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基教科共同组织,统一实施。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中考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高中阶段招生范围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省招生。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高跨区域(省辖市)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各校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从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中招志愿的设置2017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1)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部分计划,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校“中德双元制班”。(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市区:提前轮次:市一中中加班; 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A、B、C、D、E五个平行的志愿。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市区: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班、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升学班部分计划,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4)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在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中招志愿填报原则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过渡指标计划(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中招志愿填报要求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中招录取的原则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中招录取的办法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办普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报考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宏志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招生学校志愿。报考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初选检测,初检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该校“航空实验班”志愿。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若初中学校公办普高录取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切块分配指标数,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市区范围内调剂,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市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可进行征集志愿;安师大附外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可进行征集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统一填报普高艺体特长生志愿。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执行。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5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省教育厅推动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扩大优质资源、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市教体局将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情况、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等,制定本市2017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及市直普通高中(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合理制定本地2017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发文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登记表沿用去年的样式,各地各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2017年安庆市区中招录取共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仅能填报一所高中,包括报考学校的统招(含定向)志愿,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二批次,省市示范高中联盟共建实验班,设置A、B两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设置A、B、C、D、E五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在第三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四批次为中职对口升学高考班,设置A、B两个志愿。

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4.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安庆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随迁子女在安徽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今年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2018年将按照不低于2017年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安庆市城区所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将加盖“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制”印章,没有加盖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不得超过54人。

6.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广告及招生方案,且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民办学校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出现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市教体局将严格把关,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

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削减10%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下一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各初中学校严禁向没有在我市进行招生备案的外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赴外市报名;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不得为学生赴外市报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由于初中学校工作不力,导致流失学生出现入籍问题,由初中学校承担责任。引起家长上访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负责接访和处理。

7.鼓励自主招生和联合招生

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支持各地选择示范高中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支持各地开展普通高中联盟共建办学,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安庆市区2017年自主招生和联合招生情况如下:

一是安庆一中面向市域自主招生150人。其中,在安庆市城区自主招收素质全面、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特长生80人,待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建成时,纳入到统招计划;在县域自主招生70人(含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家庭特困、成绩特优”的“珍珠班”学生)。

二是安庆二中东校区艺术类自主招生50人,其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是安庆七中自主招生40人。从高一到高三成建制组班。

四是安庆市外国语学校出国班自主招生不超过25人。

五是安庆城区体育特长生采取分校分类自主招生:安庆一中、安庆二中招收田径类各8人、石化一中招收田径类4人和足球类6人、安庆七中招收田径类4人和排球类12人、安庆九中招收田径类和体育舞蹈类共4人,安庆十中招收足球类12人、安庆十一中招收篮球类8人。体育特长生均纳入统招计划。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总分820分)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体育比赛(限省运会青少年项目)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运动员,中考成绩(总分820分)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由各校制定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批准。体育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17日—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9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学校共同完成。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全程需录像,并可聘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观摩和监督,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学生确认后公示3天。录取时在中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的学生中,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报名参加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各校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1日上午9点,若遇恶劣天气则顺延。拟录取的特长生要与相关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在录取后的就读阶段承担的训练、参赛任务。

六是继续实行省、市示范高中联盟共建实验班(联招):石化一中与广圩中学、安庆七中与杨桥高中联盟共建办学,各举办一个共建实验班50人。共建实验班设在市示范高中,纳入第二批次招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主要由上述两所省示范高中担任,实行教师定向交流,实验班与对应省示范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学科测试、统一学情分析、统一生涯指导。

第6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对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五至十年,是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农村教育将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幼儿教师。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教育发展形势,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把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师资准备。

二、落实计划

2012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计划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三年制中师计划,培养中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

(一)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已经下达,各县(区)必须认真执行。

(二)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暂未下达,但有关文件和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要根据未来几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好计划。

三、生源条件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生源条件为:

(一)参加2012年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按《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四)需求县(区)生源。

(五)按省考试院2012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

四、规范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做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落实。3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计划经当地教育、发改、编办、人保和财政部门认定或经县(区)政府审定并盖章确定后,报市教育局。

(二)填报志愿。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在中考报名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有意向参加定向培养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三)资格审查。学生报名时,学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考试。对参加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增加监考人员,严肃考试纪律。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集中进行。

(五)预备录取。市中招办根据定向培养计划分县(区)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考试院审批后公布。县(区)中招办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培养院校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做好《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甲方和丙方的签订工作。预备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和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六)录取审批。培养学校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需求县(区)已签章的《协议书》到省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审批手续。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省考试院对录取名单审批后,招生学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甲方和丙方的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乙方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向定向生发放。《协议书》分别由县(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别保存。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资格复查。承担我市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崇仁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入校后的资格复查工作,并及时将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保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改、人保、财政、编办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家长了解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做好考生的报名、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考卷的评阅和资格的审查工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除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予以通报。

第7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一、 围绕课程标准,深入教学研究

1.继续学习新课程标准,重点是教学评价部分,计划初步建立我校的音体美教学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

2.加强教研组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每次教研组活动时保证有一、二个研究主题。

3.计划用一、两个教研活动时间,利用多媒体教室学习如何上网,以提高教学研究能力,使每个人都学会利用因特网下载文件和进行学习。

二、 体现教学改革,严格课堂常规

1.抓好备课组的教科研活动,各备课组要制定出具体的教学改革

办法,争取本学期有一、两项可行的办法。

2.严格执行听课、评课制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每周听课至少一节。提倡跨学科听课,努力做到学习、借鉴、提高。

3.规范课堂教学常规,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者,要及时通报教务处和班主任。

4.高中备课组重点研究新课程标准教师教法部分,这样教才能更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学。

三、 活跃文体气氛,丰富课余生活

1.待学校操场修好以后,3月底计划在大操场开展非毕业年级广播体操比赛;4月中、下旬举办田径单项比赛;5月举办学生摄影作品展、书法作品展、绘画作品展和陶艺作品展;5月初举办学生合唱节活动。

2.协助学校工会、办公室搞好教师健康系列活动,4月举办教师乒乓球比赛;5月举办教师羽毛球比赛。

3.加紧各代表队的训练,乒乓球队在3月份太原市中学生乒乓球比赛赛中,争取好进入前三名;田径队在4月底太原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争取进入高中甲组团体前八名;棋类代表队争取在太原市棋类比赛中保持第一名;男、女篮球代表队,在暑假太原市篮球比赛中,争取进入前三名。

4.搞好毕业班级体育达标登记工作,使全校体育达标达到93%以上。

5.抓好初三毕业班体育锻炼工作,争取中考体育测试好成绩。

6.搞好音体美特长生注册工作。

四、建议:

1.建立学校操场场地维护组,负责日常维护,保持场地整洁、漂亮、干净。

2.完善场地配套设施,保证音响、照明,以及桌椅的正常使用。

3.对体育馆栏杆、坐椅、暖气罩等进行维护修理,以防发生以外伤害事故。

4.体育馆内场地卫生最好有专人负责,随时保证室内干净、卫生。

5.尽快安装室外乒乓球台,便于活动锻炼。

6.尽快研究特长生招收工作,确定招收人数,这样教师能够进行摸底,了解具体情况,招收好学生。

开展多种文体活动 丰富师生课余生活

学生在校期间,除正常学习外,还有许多活动时间,如何搞好学生课余时间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活动气氛,是我们音体美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各备课组每学期初根据具体情况拿出本学期具体活动计划,教研组再进行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具体做法如下

XX年音体美组活动安排表

时 间 项 目 负责人 要 求 备 注

3月中旬 乒乓球 杨长江 报名时带户口、学籍、照片 太原市体育局组织

3月下旬 广播操比赛 教 翔 下发比赛规程 

4月中、下旬 田径单项赛 韩星云 下发比赛规程、报名表 

4月底 市田径运动会 韩星云 报名时带户口、学籍、照片 太原市体育局组织

5月初 摄影作品展 张 锐 下发征集通知 

5月初 合唱比赛 王永兰 下发通知 

6月中旬 书法、绘画作品展 田翰卿李世民 下发征集通知 

7月中旬 市篮球比赛 教 翔耿秀珍李众保 报名时带户口、学籍、照片 太原市体育局组织

4月、5月 教师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乔贵新唐宝华教 翔 下发比赛规程、报名表 

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一系列体育比赛,由学生自己组织,体育教师给予协助,也可交给一个班级组织比赛,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

5月初,高二、高一年级篮球比赛(高中备课组负责协助);

初二、初一乒乓球赛(初中备课织负责协助)。

第8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思路

完善推行《年级工作考核方案》、《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精神文明班考评方案》,建立班级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促进班级工作计划;以习惯养成教育为落脚点和突破口,指导各年级组分年级段进行习惯养成教育,逐步形成良好班风、校风。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在教师队伍特别是班主任队伍中实行“绝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承诺。

(2)在班主任队伍中开展“我尽我责”的教育活动,倡导每位班主任都要尽心尽职做好自己 的本职工作:按时坐班,深入了解班情,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处理班级问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2、班主任培训工作计划

有针对性对班主任进行管班培训,尤其是对小学部班主任的培训工作,从管班方法和工作态度两方面入手,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跟踪、监督、引导、评估,促使小学部班主任工作效力有所提高。

3、班级管班工作,规范完善三个考核方案,并认真实施。

(1)《年级组长工作考评方案》

(2)《班主任工作考评方案》

(3)《精神文明班考评方案》

4、习惯养成教育

(1)小低年级组以《入学宝典》学习习惯为重点,逐条训练。

(2)小中年级以日常行为规范、课堂纪律、课间秩序、专心听讲、在家自学为重点,长期坚持训练。

(3)小高年级以日常行为规范、自觉学习、勤奋学习为重点。

(4)初一年级以行为规范、学生常规、听讲、复习、预习等习惯为重点。

(5)初二年级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课外阅读、行为规范为重点。

(6)初三年级以行为规范、勤奋好学,主动学习为重点。

5、学年末开展“优秀年级组长”、“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学期末开展“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活动,进行奖励。

6、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1)外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2—3次。

(2)组织召开家长会一次。

7、结集印制有关班主任工作制度和要求,组织全体班主任学习,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8、安全工作计划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每周一),开展禁毒防毒、水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问责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组织法制教育活动。

(4)严格执行保安值勤制度,加强学校保卫工作。

三、具体活动安排

8月份:组织初一新生军训。

9月份:(1—4周)

1、开学教育、稳定秩序

2、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3、组织学生看电影

4、“精神文明班”月评小结

5、检查各班级学生仪表着装。

10月份:(5—9周)

1、组织新分配老师、新调入老师学习

2、启动初二年级的课题研究

3、安全教育

4、“精神文明班”月评小结

5、家长学校开课

11月份:(10—13周)

1、中段考迎考工作

2、组织召开家长会

3、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4、组织学生看电影

5、“精神文明班”月评小结

12月份:(14—17周)

1、家长学校活动

2、课题研究阶段小结

3、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教育

4、精神文明班月评小结

2010年1月份(18—21周)

1、期末迎考

2、评优奖励

3、安全教育

第9篇:初二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2021—2023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录取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具体见下表:

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

(三)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四)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原未到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七)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

2.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严禁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