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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思路精选(九篇)

公诉工作思路

第1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一、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必要性 

反贪工作是一项群体工作。按照现有的机构组织框架,贪污贿赂案件最初由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条完整的反贪工作路径。正因如此,反贪侦查人员不能够仅仅认为侦查工作就是自己的工作全部内容,而必须在工作中积极拓宽眼光,拉长工作思路,将其后的庭审工作要求也放到自己的侦查计划中作整体考量。事实也证明,仅仅为了侦查而侦查往往是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结果不是面对繁芜复杂的证据而无从下手、茫然无措,就是千辛万苦所获取的证据根本不能有效应用于庭审,造成工作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我们反贪工作的目的,而通过庭审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是衡量我们工作是否成功的一个标杆,是我们实现上述工作目的的途径。庭审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对抗,反贪侦查人员必须在侦查中,就考虑到庭审时对证据的运用。这种考虑既要全面,又要细致;既要考虑到国家公诉人运用证据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被告人运用证据的可能路径。而角色代入,往往是这种考虑的有效形式。通过角色代入,反贪侦查人员可以设身处地的站到公诉人或者被告人的角色,把自己当做庭审的参与者,并由此找到哪些案件细节会成为审理重点、哪些证据会为定罪量刑发挥关键作用,这就相当于为自己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无疑会极大的促进侦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方法 

1、代入公诉人角色 

公诉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代表国家出庭追诉犯罪。在庭审中,公诉人会积极运用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来使其最终受到刑法的惩罚。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就是要站在出庭人员的角度考虑庭审问题,以公诉人举证证明犯罪各项构成要件的框架来明确侦查取证范围。这种代入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寻求公诉部门的配合,了解公诉人的指控逻辑和证据使用思路,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侦查取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在现有的机构设置中,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下属业务部门,彼此较为熟悉、联系方便,这为反贪侦查人员进行公诉人角色代入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实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在侦查过程中与公诉人员开展侦查会商的办法来进行角色代入。会商中,侦查人员可以将主要案情提前告知公诉部门,由于公诉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其工作人员往往对于刑事诉讼庭审过程、庭审证据运用、被告人心理,甚至管辖标的案件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较为了解,可以请公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庭审情况的预先估计,指出一旦标的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将以哪些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如何将证据组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思路,指导侦查工作开展。尤其重要的是,由于证据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各种表现形式所带来的证据证明力往往不同,不同证据形式也常给法官以不同的影响力,这种预先的模拟可以为侦查人员到底采用哪种证据取得方法和证据固定形式给出指导意见。 

2、代入被告人角色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预先将自己放在本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里,考虑被告人将会有可能以哪些证据来为自己开脱罪责,并提前下手取得相应的证据,来驳斥被告人的脱罪企图。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逆向思维,考虑到对于被告人来说哪些证据将是“致命”的,由此争取侦查工作主动,尽早采取证据固定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由于侦查人员毕竟是“案外人”,仅以侦查经验进行思考往往不够全面,而只有进行角色代入,将自己置身“案中”,才能更好的看清庐山真面目。 

对于行贿、受贿等依靠言辞证据较多的案件,更要着重进行被告人角色的代入,细心体察被告人心思,在询(讯)问中就堵断其退路,夯实犯罪各要件,防止被告人打下“活扣”,有机可乘。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往往比代入公诉人角色要困难的多,因此也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经验储备。在平时工作中,侦查人员就要积极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多参与旁听庭审,了解庭审时被告人惯用的脱罪伎俩和诡辩手段;常与有经验的同志进行交流,了解被告人通常的心理;在侦查中做好调查,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处事习惯,以利于角色代入等。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公诉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越俎代庖。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的逻辑顺序,是由公诉人的心理到侦查人员的心理再到具体侦查活动。这种逻辑顺序是不可逆的。在案件侦查中,不能将这种代入反用,以侦查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来钳制公诉部门独立的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能。那种根据自己取得的证据和臆想的证明思路对公诉部门参与公诉的方法、思路粗暴干涉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2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将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为全面实现我县所有公路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段、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局长是治理公路“三乱”的第一责任人,对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分管工作的副局长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道路运输、公路养护工作的副局长对运政所、地方段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并对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做了具体分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人人抓,上有领导机构,下有办事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

二、强化思想教育,确保认识到位

针对系统内部一些干部和执法人员中存在治理工作抓了这么些年,公路“三乱”治理的差不多了,“三乱”现象不突出了等思想反映,我们提出了强化思想教育,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从思想上认识治理“三乱”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上来;二是正确处理治理公路“三乱”和维护路产、路权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治理“三乱”和正常行政执法的关系。要求各执法单位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认识,消除麻痹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杜绝了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的现象发生,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通过思想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了信心,端正了态度,增强了抵制“三乱”的自觉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落实到位为把公路“三乱”苗头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局一是把制度作为实现长效治理“三乱”的关键,健全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交通行政执法依法赔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要求各执法单位把各项制度挂在单位醒目位置,让执法相对人了解执法程序,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建立了由局法规股、县运政管理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等单位组成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映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法规股,负责相关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三是完善了受理投诉制度。要求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要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帐,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要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实行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制。按照《云南省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和《州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要求,郑重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规范公路站点管理和上路检查行为。五是开通举报电话,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快速查办。对过往司机和群众反映或发现的问题,一律在12小时内调查处理完结。今年到目前为止,未接到过任何公路“三乱”举报电话。六是实行重点监控。对辖区内公路“三乱”易发多发地段以及春运、“五一”等车流集中时期实施重点监控,坚决遏止“三乱”反复和反弹。

四、加大督查力度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对系统内执法人员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所属单位加强开展自检自查,主要检查执法工作有无超出执法权限,着装是否整齐,是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发现问题有无及时查纠,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对茶平公路(县境内路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巡查,未发现任何公路“三乱”苗头。三是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2月1日,在县纠风办的领导下,由我局牵头,组织交警、林业部门对辖区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了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县公安交警大队马塘中队、马塘超限运输管理检测站、天生桥收费站的执法情况,同时对文平公路进行巡查。经过检查,超限运输检测站由于卸货场地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以罚代卸现象(属未严格按规定治超)。

五、积极受理投诉

在“春运”、“五一”、黄金周期间,加大对运输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越经营及非法经营行为,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

受群众投诉。半年来未

收到群众举报乱设卡、乱收费信件。

六、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的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收费站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也优先安排通行。交通、公安、林业等上路执法人员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不故意阻拦、拖延时间不予放行;对违法违章车辆实行纠正放行的,不实

第3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服务 客户投诉 买断电费 产权归属

1 背景及意义

1.1 背景

例如:(案例一)2015年1月4日,公司接到一投诉工单,详情为:客户2014年11月至12月份电费23元(此台区为双月份抄表)欠费未缴纳,电工张某因公司规定,电费需结零为其垫付,后经多次催费该客户拒不缴费。1月4日9时10分左右,电工张某对该客户采取停电催费,导致该客户拨打95598投诉,经95598查询,该用户未欠电费。客户投诉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于1月4日与该客户联系沟通,协商清缴欠费,恢复供电事宜,但该客户仍拒缴电费,无奈,我公司工作人员于晚22时先行为其恢复供电。1月5、6、7日又多次联系客户,电话均未接通。1月8日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客户解释此情况(客户该月电费免交),客户表示满意。通过该案例暴露出:电工买断电费,客户欠费停电,在系统中无法具体体现,造成矛盾。

2.2 意义

从客户投诉角度分析,有利于发现客户对供电的需求,有利于我们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分析思路及方法

2.1 分析思路

根据客户投诉实际,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公司形象。

2.2 分析方法

根据2014年全年公司故障报修、投诉内容,按专业、类别、区域进行分类,从中找出问题分布,分析客户投诉的特性,根据典型案例查找客户投诉主要原因;分析客户对供电服务的基本需求、期望性需求和取悦性需求,提出措施建议及管理提升空间。

2.3 数据情况

整体情况: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受理投诉35起。其中:服务投诉16起、营业投诉10起、电网建设2起、停送电投诉5起、供电质量2起。

按负责专业分,综合室发生投诉事件22起,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发生投诉事件3起,营业与电费室发生投诉事件4起,营销部(95598)发生投诉事件1起,运维检修部发生投诉事件5起,各专业占比情况如下:

由上述数据可得,2014年发生的投诉事件数量最多的专业为综合室,共22件。

按各专业投诉事件类型分,综合室全年发生服务投诉12件,营业投诉5件,电网建设投诉1件,停送电投诉3件,供电质量投诉1件;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全年发生服务投诉2件,营业投诉1件;营业与电费室全年发生营业投诉4件;营销部(95598)全年发生服务投诉1件;运维检修部全年发生服务投诉1件,电网建设投诉1件,停送电投诉2件,供电质量投诉1件。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类型

由表1数据可得,2014年发生投诉事件类型最多的是服务投诉,共16件。

按城市、农村构成比重分,城区发生客户投诉事件13件,郊区发生客户投诉事件19件,投诉事件类型分别为:城区共发生服务投诉4件,营业投诉5件,停送电投诉2件,电网建设(电力施工路面恢复)投诉1件,供电质量投诉1件;郊区共发生服务投诉11件,营业投诉4件,停送电投诉3件,电网建设投诉1件,供电质量投诉1件。

由上述数据可得,2014年发生的投诉事件中,在城区发生比率较大的投诉事件类型为营业投诉,在郊区发生比率较大的投诉事件类型为服务投诉,且呈郊区总数大于城区总数。

3 结论及建议

3.1 主要结论

通过对2014年投诉事件以及客户投诉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对客户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总结,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1)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较为敏感,沟通交流过程中言语动作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客户不满。

(2)公司为了实现电费结零,实行买断电费,客户欠费停电后,只能通过营业厅交费,从而减少交费渠道,增加客户麻烦,为公司与客户之间制造矛盾。

(3)部分产权不归属公司,导致增加客户不满意度,增加工作人员沟通难度。

(4)工作需做到位,施工工程结束后,遗留工作(例如:废旧电杆不拔除)不能完好收尾,影响公司形象。

3.2 相关建议

(1)增强公司员工责任心。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升沟通技巧,尽量不使用容易引起客户误解的词句和语气。回答客户提问要负责,切忌轻易说出“不知道”、“不清楚”以及“你问别人”等责任心不强的话语,做到真正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急客户之所急,做客户之所需。

第4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九年来,在院党组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由一名没有系统法律知识的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诉人,其间的个中滋味不是简简单单就能一一道来的,但可以说,在宣武检察院,我度过了有意义的青春岁月,在公诉工作的磨砺中,我逐渐成熟了,是公诉工作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增强了我的责任感。

今天,院党组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竞岗机会,我根据本人的自身条件和和几年的公诉工作经验,特申报竞争公诉一处副处长的职位,下面我就竞争此职位所具备的优势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于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始终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在工作中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并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二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院至今,我一直在公诉处工作,从一个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些成长的足迹都离不开公诉工作这块基石。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年我参加了中央党校的法律专业的函授学习,此后我注重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构筑,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吸收、借鉴专家的法律成果,在工作中找到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自年独立承办案件以来,共办理了三百余件案件,自年月担任公诉一处的主诉检察官以来,共审批了二百余件案件,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做了有罪判决。在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中,让我熟知了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程序,锻炼了自己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培养了一个公诉人所应具有的缜密思维、有理有据证明事实的公诉技能,同时也培养了一定的协调能力。

在从事公诉工作的几年中,我先后参加了市院公诉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走出去积极吸纳同行的工作经验,聆听专家的讲座,观摩了市检院、兄弟院及本院同仁的庭审,注意借鉴他们处理庭审问题的方式方法,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几年来,我在领导的激励下,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通过了主诉官资格、检察员资格的考试,并在市院组织的公诉业务技能比武中锻炼了自己,获得了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获得了出庭效果奖。

当然,我深知作为一个中层干部,仅有良好的业务技能市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志,以实干增强部门的凝聚力,才可以胜任这一职位。为此,我要克服以往对工作中的感性经验缺乏理性总结、归纳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我能竞岗成功,我将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院党组的决议,积极协助处长增强公诉一处的凝聚力

我认为,公诉工作要在公诉改革中发展,要有打硬仗的准备,这首先取决于人的素质,取决于一个集体是否有战斗力,取决于部门干部自身是否过硬。因此,作为一名副处长,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树立全院、全处一盘棋的思想,协助处长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在加大理论学习力度的同时,关心同志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公诉一处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全方位加强业务学习,协助处长做好案件审查工作

首先,当前的庭审模式使庭审活动具有对抗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这赋予了公诉工作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想以出庭公诉工作为龙头,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就必须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因此,作为公诉处的副职,要积极协助处长整理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组织定期学习,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会同调研部门向有关专家咨询,开拓办案思路,依法处理案件。第二,作为公诉处的副职,应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总结、归纳,并向处长汇报,保证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要重视出庭中问题的研究和出庭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同志们一道提高庭审质量。第三,针对公诉一处的案件性质、人员结构,协助处长注重日常工作的总结,科学安排办案力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高效率地审结案件,以深化严打成果。第四,在未成年办案组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兄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经验,针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使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更上一台阶。

三、充分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明确重点,构筑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按照市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协助处长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的各环节以及刑事审判各环节加以研究,找到本辖区可能出现违法问题的环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四、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

第5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抓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12345”市民投诉专线的工作职能就是面向社会,服务大众,各项工作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市民投诉专线的工作思想就紧紧围绕“便民、为民、让市民满意”开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为群众解忧,让群众满意。并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如,年月日,市民丁先生来电反映:在于路楼下有一条管线长时间漏水,不清楚是自来水管线还是供暖管线,居民分别联系自来水公司和小区锅炉房,但都互相推脱,一直未解决。无奈希望专线帮助处理。市民投诉专线立即联系自来水公司,经查,确认是供暖管线。于是交办于洪区供热办。反馈:经联系供暖单位公司,现已将故障处维修完毕。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其称管线确实修好了,但是该楼西侧的自来水井盖丢失了,非常担心居民的出行安全,希望我们再帮助联系。经向自来水公司了解,该井属热网井,我们再次交办于洪区供热办。反馈:惠泉供暖公司下属的凤凰锅炉房已采取临时措施将井口覆上一块铁板,并立即派人去购买新井盖。次日,投诉人打来电话称:井盖已经安上了,非常感谢专线耐心、细致的工作。

二、完善机制,纠建并举,注重解决行风建设中的根本性问题。

目前,市民投诉专线实现了12345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即工作时间由工作人员人工接听电话,其他时间消费者可以通过系统留言功能将所要咨询或反映的问题进行留言,工作人员在下一个工作时段内进行回复。使信息传递更快捷,服务更及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今年以来12345服务热线共受理各类案件121040件次,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由于市民投诉专线工作到位,服务热情,使这条热线真正成为了为民服务的连心线,取信于民的感情线。

如,市民赵女士于年月日来电反映:在区路公交车的运营线路上,每天都有几辆米色的客车非法运营,车牌号为:ae9962、ae6691等。其多次向电视媒体及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答复会予以取缔,但一个多月过去后,黑车仍在该线路上运营,遂其希望专线帮助处理。市民投诉专线立即交办市交通局,希望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后反馈:大东分局已责成执法部门连续三天针对投诉人提供的时间、地点、路段进行路检,共发现三辆小客车运营载客。经查,这三辆客车有运输手续,经营范围是县际包车客运,遂其在公交线路上运营属于超范围违规经营。现分局执法部门已对从业人员证件及营运的车辆予以扣留,并对每台车罚款一千元。同时,大东分局将对客车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持续关注,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其表示最近确实没有看到非法运营的小客车了,对专线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感谢。

第6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政治优势、工作法宝和优良传统。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益性产业,高速公路行业具有管理任务重、服务要求高、社会热点多等特点,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认真分析和及时掌握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有效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提高行业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高速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行业转型跨越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近年来,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迅猛,伴随着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变革和调整,职工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部分干部职工对管理体制转换及企业内部薪酬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对改革的逆反心理、抵触心理和消极情绪,部分职工出现了归宿感缺失、心理失衡、不思进取等不稳定因素,再加之,由于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路网运行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职工长期处于快节奏、高负荷的工作环境,出现了工作压力大,思想负担重等情况。面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密切结合实际,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的作用,有效提高高速公路广大干部职工破解难题、团结奋进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基础,进一步解放职工思想,激发职工创造性和进取心,成为了当前高速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新兴媒体广泛普及带来的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以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快速发展和普及,对职工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称,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39.9%,手机用户9.8亿,手机网民3.88亿,微博用户2.45亿。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改变了社会思想舆论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社会思潮的集散地、利益诉求的放大器和思想舆论交锋的主战场。特别是微博、博客和论坛等正以空前的交互方式,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企业职工的思想行为,成为意识形态争夺的新战场。新兴媒体在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新手段、新载体和新平台的同时,给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和严重冲击。如何发挥好新兴媒体的作用和优势,成为了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探索与实践的重要领域。

(三)职工多元利益诉求带来的挑战。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和运营管理模式多样等原因,在高速公路不断壮大的运营管理队伍中,人员构成复杂,不同编制、不同来源、不同管理方式等各类职工群体同时存在,职工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不同职工群体对收入分配、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更加关注,加之部分职工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心理准备不足,利益协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更加复杂。同时,部分企业职代会职能弱化,职工话语权削弱,难以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诉求多元与诉求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如何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真正关注和关心职工的利益诉求,从利益关系中探寻切入点,不断把职工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成为了思想政治工作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四)自身建设相对滞后带来的挑战。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高速公路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存在定位不清晰、工作边缘化的倾向,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工作内容相对滞后,方式方法创新不足,与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企业领导只注重运营管理而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部分企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上有偏差,仅仅口头上重视,落实上轻视甚至忽视。有的企业领导虽然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但思路不清晰。如何切实扭转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的不良局面,真正在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中找准位置、展现作为,是高速公路各级组织应当深刻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高速公路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功能作用弱化。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行业生存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不仅是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载体,也是服务人、温暖人的重要渠道。从山西高速公路系统的情况来看,各运营企业普遍存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偏差,主要是缺乏全面眼光和政治眼光,仅仅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显性意义,而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价值,造成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多、引领少,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相对较低。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淡化论”、“过时论”和“替代论”等错误思想,把思想政治工作当做“额外任务”,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独立于企业运营管理之外的工作,既费力耗时,又收效不大,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方法手段单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多元化成为了时代的主要特征,由于受各种价值观、利益观的冲击,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开开会议、念念文件、读读报纸,方式传统、方法简单、内容枯燥,创新力度和适应程度远远不够,跟不上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措施,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队伍素质不高。高速公路从建设向管理转型的过程中,基于编制、经费等问题,绝大多数政工干部都是从工程、费收、养护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转岗过来的,相当于“半路出家”,缺少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专业化水平较低。同时,还普遍存在待遇偏低,年龄、知识结构老化,兼职化现象严重,人员青黄不接等现象。部分企业把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从政工部门交流到经营管理部门,而将能力素质较低的人员安排到政工部门,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素质的双重削弱。这些,都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者身份认同虚化,责任感不强,工作被动应付,甚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负担而不愿意做,政工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弱化,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四)检查考核不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写在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但鉴于该工作的政治性、随机性、针对性等情况,对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效果不能够明显量化,致使考核工作只问津“读了几次书,开了几次会,写了几份思想汇报”,而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定性。

(五)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是一个探索、实践并逐步完善壮大的过程。由于高速公路行业部分基层组织建立不及时,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坚强等,高速公路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上也存在薄弱、放松的情况,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发挥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山西高速公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和认识

近年来,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形势、行业发展的实际和职工群众思想动向及利益需求,积极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思想动力。

(一)坚持有效融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合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近年来,山西高速公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把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与锤炼思想作风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高速公路无小事”的警示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群众满意是唯一标准”的服务意识,大力开展“立足岗位成才,争当岗位能手”以及“星级信誉考核”、“双百千亿无差错”劳动竞赛、“七比七看,服务创优”立功竞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提高“四种能力”、推进“五大工程”为争创目标,精心设计了涵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要业务的“六比六看”活动载体,颁布实施了全国交通系统首个《高速公路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抓住“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四个关键环节,引导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创”为民服务之先,“争”为民服务之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出行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引领带动下,广大职工主动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同亮承诺、树形象、转作风,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意识显著增强,全省高速公路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同时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也进一步培育和形成了良好的奉献精神、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职业道德,较好地改变了过去思想政治工作自弹自唱、自说自话的“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开阔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视野,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和范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力。

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职工群众的冷暖和需求放在首位,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使广大职工群众在得实惠的过程中感受到一种持久的精神依托和温暖,这是新形势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法。

近年来,山西高速公路行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和广泛实践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方法,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建立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以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实际困难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目标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分类“帮带”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成员每季度深系点与“帮带”对象进行一次谈心交流,每半年进行一次“一线”工作和生活体验,每年对“帮带”对象进行一次家庭走访,每年对联系点及“帮带”对象进行一次工作点评,每年形成一份联系群众分类“帮带”民情记录,真正做到了和职工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拉近了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的心里距离,职工群众真正感觉到了组织的体贴和关怀。“帮带”制度实施以来,全局共有近160名党员领导干部深系点对400余名职工群众进行了“帮带”联系,先后梳理汇总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4大类110件(条),并及时进行落实解决。通过问卷调查,职工群众对“帮带”工作的满意率达96.4%,较好地解决了思想政治工作“落地”难的问题。

(三)坚持以文化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

行业文化建设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把行业文化建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能够有效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改变内容呆板、形式僵硬的工作方式,增强职工与行业同心同德、共同发展的责任意识。山西高速公路把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作为拓宽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一个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文化强局”战略,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积极开展山西高速公路特色文化建设,继承和弘扬“太旧精神”、“大运精神”等精神成果,以轰轰烈烈、艰苦卓绝的高速公路建设历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教育和感召广大干部职工,通过不断的总结、提炼和挖掘,逐步构建和形成了以“心路相融,和畅通达”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增强了广大职工对行业的认同感、归宿感,铸造出了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品格。在此基础上,积极打造“畅享三晋”文化品牌,全面启动了文化品牌建设“三大工程”,科学构建了品牌建设的“物质承载、制度保障、社会责任和精神动力”四大支撑体系,积极营造“道路环境、窗口服务、路政执法、温馨家园、现代信息、机关文化”六种顾客享受,以文化引领发展,以品牌塑造形象,行业软实力明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文化建设在共同的实践中,达到了和谐发展、同频共振、互补联动的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思想政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典型示范,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

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山西高速公路结合“学树建创”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注重在不同工作领域、不同工作层面设立多种荣誉,广泛开展评比、表彰和奖励,创建了一大批文明和谐 单位、文明和谐示范窗口、文明和谐标兵等,总结提炼出了“崔景云速度”、“谢娜工作法”、“程晓琳礼仪标准”等享誉三晋的文明服务成果,选树和培育出了省直机关“十佳文明公民”吕文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11感动山西十大人物”张帆,“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崔景云、“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妇联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代表”荣海凤等一大批先进个人。2013年,又组织开展了“最美高速人”公开评选活动,各类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标兵和旗帜,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全系统“学先进、比贡献、讲奉献、创一流”蔚然成风。

(五)坚持强化基层组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是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党员干部是否能够率先垂范,直接影响和决定着职工群众的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山西高速公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推行了党务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了以班子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活动组织、基础资料和队伍建设“六化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全面夯实和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同时,在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以“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主题、“争做六个表率”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和“三晋先锋在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示范、岗位奉献活动,积极落实和深化党内选举制度,以忻州公司为试点,在全省首家实施了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进一步拓宽了用人渠道,完善了党务干部选拔工作机制,创建了太原公司小店收费站女子先锋党支部、忻州公司顿村收费站创新型党支部等一批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先进基层组织,全面形成了“支部有活力、党员有行动、工作有实效”的生动局面,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水平的全面提升。

(六)坚持贴近时代,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力。

第7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我在工作生活中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精神,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查摆自身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上查看对自身要求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政治学习努力方向。

二、爱岗敬业、务实工作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推敲,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不因案件标的大小而有所疏忽,不因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能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不良风气。一视同仁地秉公处理,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考量。我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认真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妥善处理争议焦点,对症下药,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17年至2018年年中,我在法庭担任副庭长职务期间,主管民事审判工作,为了起好带头作用,我在工作中主动承办疑难案件,并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我所审理的李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了解得知,虽然看似只有李某一人提起诉讼,但实则整个小区近千名业主对该案都极为关注,持观望态度,等待该案审理结果确定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积怨较深,未能调解成功,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达十余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庞杂,为妥善处理此案,我查阅了大量资料,最终作出有理有据的公正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其余业主认可该案处理结果,均未提起诉讼,最终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团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我在2017年度承办民事案件件,全部予以审结。2018年在法庭承办民事案件 件,全部予以审结。我于2018年6月调至中院执行局从事内勤工作,当时正值“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为迎接专项验收检查,我承担了大量文字材料撰写工作,许多内容并无先例可循,只能自己边学边干,摸着石头过河。同时还要与他人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案件。但我从未因工作任务繁重而叫苦叫累,总是自觉加班加点不打折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2019年我承办执行案件8件,全部审结。2019年4月,我调至民一庭工作,年度承办民事案件66件。此前在法庭工作期间,接触的案件类型相对而言较为固定,在调至民一庭工作后,发现所接触的案件类型更趋复杂,审理难度也较大,二审案件的审理思路与一审案件相比也有较大不同。为了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升工作效率,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在增强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加强新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够自觉学习,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始终坚持挤时间学习,做到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同时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在增强文化素质上下功夫。积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书报等多种渠道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个人综合能力。能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应对新的领域、业务所带来的新的挑战,努力刻苦钻研,利用一切机会拓展和丰富个人知识涉猎范围,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做到严格自律、勤政廉洁

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禁令,廉洁奉公,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把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真上,养成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作风,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8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行政判决书

    (2000)鲁行终字第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周山,男,1950年4月8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职工,住胜中社区科技二村。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许峰,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物资供应站职工,住址同上。

    委托人:张宝珍(系第一上诉人之妻),女,1951年4月8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职工,住址同上。

    委托人:郭清海,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杜金芳,男,支队政委。

    委托人:刘宝,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该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人:范金玉,男,1951年8月7日出生,汉族,该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上诉人许周山、许峰因诉交管行政事实一案,不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东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25日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周山、许峰及其委托人张宝珍、郭清海,被上诉人的委托人刘宝、范金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第1、2号证据因二证人出庭作证时推翻了原来的作证内容,且经庭审质证,应采信二位证人在庭审中及法庭对其调查的作证内容。原告提交的第1、2号证据为无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执勤干警当时有抓拉原告行为的存在。第3号证据是第三人的陈述,第4号证据是间接证据,此二份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有抓拉原告行为的存在。第6、10号证据都不能证明原告马夹的右腋下开裂是被告方撕拉而形成。第11号证据与本案无关。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执勤人员在1999年10月11日上午的执法过程中,对原告有抓拉右肩的行为;被告提交的第6、7号证据是第三人在事发当天所作的陈述,是原审第三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受到威逼、胁迫,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的陈述,应认定为有效证据。由此认定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诉讼请求不应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许周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许周山负担。

    上诉人许周山、许峰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上诉称:1.一审判决对证人高淑华、李俊君证言的使用以点带面,以偏概全。首先,上诉人的律师在收集高淑华、李俊君证人证言时的程序是合法的,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律师在收集这两名证人证言时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存在什么违法之处。其次,高淑华、李俊君两证人在法庭上所做的证词与他们在庭审前向原告方出具的证人证言相比较,所做的修改只有一、两个字,将过去的“看清了”交警撕拉受害人改为“没看清”,其他情节未作修改。一审法院判决仅仅因为这一点变化就全盘否定了二位证人的证言,将其统统确定为无效证据,这岂不太片面、太机械了吗?再次,高淑华、李俊君对证言的修改是经不起推敲的。2.一审判决对摩托车加速实验结果的使用明显地袒护被告一方。实验记录载明:三次实验中,只有少数几次出现过摩托车前轮离地现象,但一审判决却以这种偶尔出现的现象给了被告方的证据以有力的支持,全然不考虑一般情况下和大多数实验中摩托车前轮不会离地的现实。3.一审判决书对被告方提供的证据6“对许峰的讯问笔录”过于轻信,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11“公安公文及法院公文格式样本”简单否定。首先,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在性质与使用对象上明显不同,被上诉人故意将“讯问笔录”改为“询问笔录”,其目的就是对本案第三人许峰以精神上的威胁、恐吓,就是把许峰作为犯罪嫌疑人来对待。其次,被告方对许峰的询问采用了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的方式。4.被告方利用职权向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以及受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施加影响,要求许周山撤诉。综上,请求确认交警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存在违法事实。

    被上诉人答辩称:1.上诉人许周山的人在向证人高淑华、李俊君收取证据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只告知证人是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证人为上诉人作了证,这一作法使证人证言失去了证据作用,不具可采性。而且律师还动手修改了证人高淑华的证言材料,并让高淑华抄了一遍后将原稿销毁。2.庭审中证人高淑华、李俊君改变证言是原告人使用欺骗手段取证的必然结果。被上诉人在此案进入诉讼过程后自始至终没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证人收集证据,也没有传唤、通知任何证人出具证言、出庭作证,更没有亲自或委托其他部门单位“押解”证人到庭。《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没有规定被告不能向证人了解情况,也没有规定被告不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相反原告的律师极力反对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证人也愤然指责原告律师不该以欺骗手段收集证据。3.摩托车加速实验结果是客观事实的反映。经双方几次实验,在不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摩托车前轮飘离地面是客观事实的反映。4.上诉人横加指责被上诉人在使用讯问笔录上存有违法行为。这是上诉人对法律掌握不准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5.上诉人指责被上诉人在对许峰讯问过程中采用了精神、肉体双重折磨是歪曲事实。当时,许周山到医院后是交警协助医生进行医治并为其挂号、找医生,直到其单位代表和亲属到医院后才离开。将许峰带到交警大队作完笔录后,又带其到中心医院包扎伤口,考虑到许峰父亲受伤需人看护,也没对许峰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就让其亲属于当天下午将其领走。6.被上诉人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支队领导是以老乡的身份心平气和地同原告进行了交谈,劝其撤诉,主要是为减少对被上诉人的负面影响,也减少原告的经济费用。原告不同意撤诉,被上诉人也就未再强求。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证人高淑华2000年3月8日的证言;2.证人李俊君2000年3月10日的证言;3.第三人许峰3月26日的陈述;4.证人刘滨2000年3月12日的证言;5.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门诊伤情检验证明;6.物证照片一组及马夹一件;7.第三人许峰的驾驶证正、副证及复印件;8.出院诊断证明书及部分药费收据;9.采油工艺研究院防砂器材厂2000年4月18日的证明;10.证人徐广东2000年5月18日的证言;11.公安公文格式样本;12.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部分病历记录、长期医嘱单、住院记录等;

    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新的证据:13.李俊君证言;14.郑安江证言、曲永太证言;15.许周岩证言之一、之二;16.仲如冰证言。

    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以下证据:1.东营市公安局、东营交通局关于《加强市区西城交通管理整顿客运市场的通告》,证明济南路、泰山路禁止机动二、三轮车通行;2-5号是证人证言,分别是4个执勤交警的陈述材料。6.1999年10月11日对许峰的讯问笔录;7.1999年10月11日许峰的陈述材料;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8份证据证明交警在执行公务期间并没有抓拉上诉人的行为,而是因为许峰明知自己违章驾驶又不愿接受交警的检查,加速急转弯摔到造成此次事故,事故责任应自负。

    庭审中被上诉人提出1号证据用以证明上诉人许峰在济南路上行驶违章,第2-5号证据证明许峰不听检查造成伤害,第6、7号证据证明许峰违章驾驶,而被上诉方的行为不违法,第8号证据是法律规定。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呈交的2-7号证据提出下列异议:认为2-5号证据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第6、7号证据是在本案上诉人许峰正在办理工作调动期间,部分内容是按被上诉人的意思所作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提出11号证据证明当时被上诉人用的笔录头把询问改为讯问是对许峰的威胁,是把许峰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

    被上诉人答辩称:许峰被带到交警支队后,交警不仅未对许峰施加任何压力,而且还帮助许峰打电话找人、买饭,并带许峰到医院包扎伤口;用“讯问笔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的。至于2-5号证人证言是为说清当时的事实而出具的陈述材料,其效力由法庭决定。

    经过庭审质证,本院对上诉人提交的1、2、13号证据认定为无效证据。第3、6、10、14、15、16号证据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经过的证据使用,本院予以认定。第4号间接证据不予认定。第5、8、9、12号证据是上诉人要求赔偿的证据,第7、11号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认定其效力。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8份证据均认定为有效证据。

    综上,本院可以确认以下事实:

    1999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许峰驾驶一辆无牌照旧雄风摩托车,带其父许周山去胜利石油管理局照相,当沿济南路由东向西行至商业大厦时,遇执勤交警检查,因许峰自己知道是违章行驶,且未带驾照,所以绕到泰山路、胜泰路、胜旺路再到济南路,按济南路东西走向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附近,执勤交警巡逻车由东向西巡逻至此,当再次发现许峰的摩托车时,巡逻车便停靠在路边的隔离带边,招手示意许峰停车接受检查。此时许峰缓速行驶,准备停车,但在接近管理局机关大门时突然加速拐向管理局机关大门里面,因转弯太急,倒在大门里约四、五米处,将坐在车后的许周山摔下。许周山被摩托车砸伤右腿,许峰右腿膝盖也被划伤。后在交警的协助下将许周山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骨折,交警留下人员陪许周山进行检查、治疗,将许峰带到交警支队作进一步调查。

    到达交警支队后,许峰提出要见自己同学的父亲周刚,交警同意并帮其拨通电话,周刚赶到后向许峰了解情况并进行安慰。许峰开始接受调查并形成笔录,之后交警带许峰去医院包扎了伤口。考虑到许周山受伤需人照顾,未对许峰进行任何处理。下午17时左右,让其家人将许峰领回。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1999年10月11日对许峰的“讯问笔录”、“许峰的陈述”材料,是案发当天的原始记录,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客观情况。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受到威逼、胁迫,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两个现场目击证人也出庭作证,只看到执勤交警有左手在上,右手在下的手势,并未证实交警有抓拉许周山的行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抓拉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请求确认被上诉人违法行政事实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二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 杰

    审判员 马新光

    审判员 丛燕燕

第9篇:公诉工作思路范文

命运交错,“悬壶”转变为执法,但陈为钢济世之心犹存,望闻问切之术犹在。从检近30年,他审批案件2000余起,公诉案件700余件。诉每一桩,他会探寻案件背后的法理;解每一案,也会思问其间社会征兆。在正义天平的两端,他施出了一个个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解难案

业内说起陈为钢,总是和疑难大案联系在一起。这与二分院管辖案件的法定范围有关,也与他善办疑难案件相关。

在办理胶州路“11·1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及系列职务犯罪案中,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刑检专案组副组长,陈为钢从侦查介入、关键证据复核到领衔出庭公诉,全过程率先垂范,带领公诉团队出色地完成了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特大案件办理工作。

专案组成员、二分院公诉处处长助理张申杰回忆道,“当时陈处不仅带领大家在一线往前冲,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直指案件核心问题所在,这使我们很有方向感,很踏实!”

在“5·22长寿路枪击案”中,“黑老大”刘筱华在枪杀案发生时并未到场,通常看来可能无罪。但陈为钢从既有的涉枪涉毒事实入手,敏锐地发现了刘筱华于幕后组织多人形成犯罪集团的线索,提出其应为集团犯罪的主犯。通过案发后第一时间立即带领专案组提前介入,陈为钢和团队深入研判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出庭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以及贩卖、运输罪等罪名判处刘筱华犯罪集团的三名被告人死刑。

多年来,陈为钢先后办理了杀害著名作家戴厚英姑侄的陶锋抢劫杀人案、“5·20”天通庵路流氓案、备受关注的黄元林绑架儿童案、全国首例被判处死刑的陈焕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申城巨骗黄奎元诈骗案、原上海市工商房屋建设公司总经理喻庆铨受贿案和波及全国15个省市的先利公司张永斌等人集资诈骗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

不过,这位屡破疑难案件的办案专家当年却并不专业,只是一名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门外汉。1984年,陈为钢从部队转业分配至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当时,他只有高中文化,从未学过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天性中的勤奋执著和顽强意志使他没有退却。20多年来,多少个本应与妻儿同乐的夜晚和休息日,被他换作了从大专、本科到法学专业研究生的红灿灿的毕业证书,换作了分院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等沉甸甸的奖章,换作了个人和所辖处室屡获嘉奖的一份份丰收的果实。

“陈处长真忙”,这是公诉处上下时常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的确,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作为一名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办案经验,且在独立办理疑难案件与指挥团队协同作战方面同样出色的检察业务专家,陈为钢要把关全处的工作,每年要审批、协调处理数百起案件,他,怎能不忙?

“三证合一”治未病

良医治未病。办案并非终点,重大疑难案件究竟怎么认定罪与非罪?如何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互印证犯罪事实……这些,陈为钢一直在思索。

2005年,陈为钢被调至二分院研究室工作,这也为他提供了一个安静思考的机会。

“办案就像一个诊断的过程,中医讲望闻问切,要讲出依据,要求本。”陈为钢这样介绍当初的想法。有意思的是,在他口中的比喻并非言说。陈为钢年轻时学过中医,在农场里担任“赤脚医生”的经历,让他有一种探寻“治本”之策的思维。

陈为钢举了一个受贿案例:行贿人交代,曾去被告人家里送了5万元现金。但被告人否认。在只有两人的情况下,通常很难证明受贿事实。但行贿人进一步具体交代何时去了被告人家里,并看见其家中挂有一幅山水画,画的右下角有香烟烫过的痕迹,且该交代得到了现场照片等证据的证实。与此同时,他查明被告人此后银行账户恰有5万元进账。被告人又确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这样,原本不相关的细节就初步形成了证据链,放大了证明效力。”

从研究室回到公诉处,陈为钢在办案实践中继续思考证据链的适用。因为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并不是总能找到,证据不足怎么办?就需要合理心证的帮助。而心证亦要用法律去规制。这样,陈为钢提出了“链集印证、合理心证、科学法证”三证合一的观点,并在办案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例如,在温守川借款合同诈骗案中,他从立法精神出发,使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犯罪得到惩处;在张少怀等人案中,他辨微查疑,避免了一起冤案……

近年来,二分院公诉处还先后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70余件,帮助堵漏建制。在陈为钢手中,作奸犯科者难逃应有的惩处,受害者得以体会法律的公正。

旁听过陈为钢开庭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在法庭上他既像斗士,又像学者,还像老师。的确,缜密细致的举证、丝丝入扣的分析、针锋相对的辩论、公正客观的评判,令人信服,使人敬佩。

“陈主任真在行”,研究室的同志曾这样赞誉。陈为钢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理论,把办案思路提升为办案理念。他曾公开发表二十余篇论文,其中《刑事证据链研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等七篇被《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刊登,并著有《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及参编《刑事抗诉的重点和方法》等三部著作,《证券领域犯罪新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七篇论文被公开收录。

近年来,陈为钢先后在上海交大、华东政法等各大院校就刑事证据学、公诉理论及实践等内容公开授课及开设讲座20余次。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期间,他和同志们创新调研管理机制、推动理论成果转化,深化案件督查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法律服务功能、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全院理论和实务研究、人民监督员、案件督察等工作都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研究室也因此荣立集体三等功。

“过堂”会诊常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