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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精选(九篇)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

第1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今年以来,中共**市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部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有关要求,始终把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力保障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策法规学习。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强军兴军大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军属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不断践行“两个维护”,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自觉把退役军人工作放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大局中考量,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实做好。工作中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以及刚刚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规制度。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成立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和市、乡、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2020年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省级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动员会等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议事规则》、《中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稳控责任落实及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了中央和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细化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我市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围,占有一定的分值,进一步强化了以综治考评手段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地落实。二是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完善具体分工,落实属地责任、逐级走访等制度,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是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统一筹划,全面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四)常态巡察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巡视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进行了政治巡察,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日常工作中市委纪委和巡察办不定期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成员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有效促进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主动解困稳控,全力抓好稳定工作。一是做好权益维护和帮难解困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批**人,办理阳光信访平台转办件**件,处理12345工单**件,交办涉军历史遗留问题**件。工作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亲自接访,有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梳理分类,对合理合法的推动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与思想引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迅速转办至相关单位。对退役士兵及其家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补助、慈善救助等手段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等工作。截止**月,全市累计共对**名困难退役军人发放解四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保险接续工作。截至目前,共为**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万元。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自主就业的**人,转业士官安置**人,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安置率100%。在保险接续方面,截至目前,我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共计接收退役士兵社保申请**份,保险接续系统已完成初审受理审核**人,录入社保接续系统**人,受理率为100%,人社局已核查**人,医保局医疗保险已核查**人。完成社会保险接续个人部分缴费**人,缴费率达**;办结**,办结率达100%。三是全力抓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市、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五定五包”(定责任包重点、定领导包化解、定措施包帮扶、定机制包排查、定实效包督导)和“五个一”(一个对象、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稳控责任制,对重点涉军人员由市级领导包案,乡镇和部门领导包抓、分管领导主抓,村(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稳控,综合运用政策、教育等各种手段,即时对涉军稳控工作分析研判,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密切关注涉军重点人员动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严防涉军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退役军人诉求过高,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难以落实,导致频繁上访,给稳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个别涉军上访人员思想顽固,通过网络串联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市政府按“五有”标准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和保障,将其与各类优抚资金一并纳入市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不断结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数量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并提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标准及要求,不搞一刀切。

(二)做好就业安置,化解涉军信访矛盾。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要掌握他们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创业需求等信息,加强择业观念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就业,同时宣传好国家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等政策;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市委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政策和要求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处理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逐年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逐步建立两参退役军人、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就业情况台帐,落实好常态化管理,了解掌控好诉求,宣传好政策,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三)健全帮困机制,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不断完善困难退役军人相关救助政策,对因病因灾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和关爱措施,解决好“四难”问题。对已经创业就业的开展跟踪服务,了解他们在就业创业中的需求,积极协调落实好创业补助、金融惠企等现有政策。

(四)建立协调机制,抓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协助我市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推进信息共享,让“数据信息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确保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时、顺畅、高效,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五)持续帮难解困,抓好涉军稳控工作。依法按政策解决涉军上访人员合理诉求,严厉打击“闹访非访”违法行为,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迫在眉睫。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作为新成立的部门,现有干部职工人数少,业务多,部分没有服务退役军人的专业经验,梳理相关条文规范并搞好服务工作还需要时间,因此必须要加强培训,以学促干。在此,建议多组织各类培训交流,不断强化双拥优抚安置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的为退役军人服务。

二要坚持用心用情,扎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开创新局面。要做好对接,对照工作任务排定计划、分解任务、列出清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体系,努力帮助退役军人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要突出重点,加快落实各项政策,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开展好工作。要牢固树立家国情怀,满怀敬意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排忧解难,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位退役军人。

三要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关爱、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要营造崇军氛围,讲好新故事、传递正能量,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

第2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汇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把国家和省市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为我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程度高,组织领导有力。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援助工作,有效传递党和政府关心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利契机。县上把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之成为凝心聚力的暖心工程,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统筹谋划,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对本县走访慰问对象、工作流程、帮扶援助资金、物资及方式作出总体安排。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登门入户开展工作,确保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深入基层勤,摸底工作到位。

县、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带着责任感情深入村(社区),逐户逐人深入走访,多渠道摸排,全面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做到不漏人、不留死角。对面临的生活、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具体困难问题的退役军人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特别是把xx名“三属”、xx名伤残退役军人、xx名“两参”人员、xx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和xx名60岁以上困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作为重点群体,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亲自登门,面对面了解困难需求。对xx名“最美退役军人”和xx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及xx名执行特殊任务现役军人家庭,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领导进行重点慰问,了解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及时传递关怀温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健全完善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台账,分门别类标识具体人数、主要困难问题,并定期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帮扶措施准,走访慰问及时。

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满腔热情为困难退役军人排忧解难。对入户走访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不断优化帮扶援助办理流程,对摸排发现或新发生困难的退役军人,坚决做到随申请、随审核、随审批,确保在元旦春节前将慰问帮扶资金发到他们手中,确保了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能够温暖过冬、平安过节。协调民政等部门筹资xx万元对“三属”、、伤残退役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困难退役军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和执行特殊任务现役军人家庭,采取现金慰问、物品慰问、送喜报奖金、送春联、送慰问信等方式进行了慰问。对存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原则,与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加大经费筹措力度,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广泛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和关爱协会的作用,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四、督查检查细,工作实效明显。

注重加强帮扶援助工作过程跟踪和实效评估,确保将有限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困难退役军人身上,不断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切实做到“帮助一人、温暖一户、感动一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情况报告、实地调查、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核实各镇服务站帮扶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查摆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优亲厚友、厚此薄彼,防止“平均主义”、“撒胡椒面”现象发生。同时,进行跟踪问效,加大对经费使用核查力度,坚决堵塞资金支付流转漏洞,坚决斩断敢向困难退役军人救济钱、“活命钱”伸出的黑手,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措施落到实处、关心关爱送到心坎上。

第3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西安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上尉军衔。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一度陷入政治与经济困境,无暇顾及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直接导致军人福利待遇和军人地位下降,影响了军队战斗力。俄罗斯意识到,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建设,必须改变被动局面。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在军事立法时注重了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逐步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军队战斗力的提升。

一、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层次分明,既有俄联邦议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又有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通过的军事行政法规,内容丰富,涵盖军人权益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军人地位的内涵以及军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明确了军人的地位,即军人的地位系指法律规定并由国家予以保证的军人权利、自由、职责和责任的总体概括。该法总则阐明了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应该坚持的原则,如军人地位法定原则、合同制军人与应征服役军人地位同等原则、优惠原则、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原则等。二是规定了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军人的自由、荣誉和尊严的保护;自由调动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有限制条件的信仰和信教自由;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劳动权利;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获得薪金和各项补贴的权利;住房权、医疗保障权、财产所有权和税收优待;对军人实行保险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受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乘坐交通工具与寄送邮件的权利;军人控告不合法行为的权利;公民退出现役和劳动就业权;丧失养育人的军人家属的社会保障权等。三是规定了军人的职责和责任。这包括军人的一般职责、岗位职责和特殊职责。在一般职责方面,俄联邦《国防法》、《军事义务与军事勤务法》以及《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具有一致性。《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界定了军人职责的实质。军人的岗位职责与特殊职责及其执行程序,由有关的规章、军事条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军人的责任主要是军人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在对军人进行诉讼的程序中,军人享有依照俄罗斯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辩护的权利。而军人履行职责是享受前述权利的条件。

二、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的特点

(一)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苏联解体后最初几年,俄政局动荡、政府更迭频繁、经济衰退,受此影响,俄罗斯在有关军人地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一度严重滞后,军队建设受到极大的冲击,俄军人待遇低下,兵员严重短缺,导致第一次车臣战争惨败。普京执政后,把提高军人待遇、保障军人权益视为保持军队稳定、实现质量建军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制度提高军人的经济政治地位。经过不断调整,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的体系基本形成,即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统帅,以《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为主干,以《俄罗斯联邦军人保险条例》、《服过役和在内务机关服过务的人员及其家属退休金(抚恤金)保障法》、《军人、参加军事训练公民、俄罗斯联邦内务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联邦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的国家义务保险法》、《老战士法》等单行法律及各种规章命令为主要内容的比较系统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二)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

《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规定,鉴于军事勤务的特殊性,俄罗斯军人地位法及俄罗斯联邦其他法规对军人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做了某些限制。但通过实行优惠待遇,对此予以补偿。在广泛规定军人权利的同时,对享有这些权利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基于军人的特殊使命,往往是超出普通公民的。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禁止军人参加罢工。第二,军人无权以为由拒绝履行军人职责,并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宗教宣传。宗教的象征物、宗教读物和崇拜物,只能作为军人的个人物品加以使用。不允许在部队内建立宗教团体。第三,“军人在服役时不得在企业、机关和团体内兼职,但可从事不妨碍履行军人职责的科学、教学和创作活动。军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协助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从中收取报酬和好处。”为了体现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对于这些限制,必须予以补偿。俄罗斯法律规定,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边疆区、州、莫斯科和圣彼德堡市的国家权利和行政管理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企业、机关和团体可对军人和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惠作出补充规定。由此可见,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它是军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如果说《俄罗斯联邦国防法》主要是义务法的话,那么,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则是权利法。《俄罗斯联邦国防法》主要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在国防领域的权力、俄罗斯联邦的企业、机关组织及公民在国防领域的义务,还规定了俄罗斯武装力量的使命、体制与构成。对于军人个人来说,主要是作为普通公民和作为武装力量一员应承担的义务。在《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中,“军人和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权利”放在第二章,位置靠前,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了军人的职责和军人的责任。军人权利的内容占全部内容的80%。

(三)注重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规定的结合与配套俄罗斯《国防法》和《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优惠、社会保障等,但总的来看,主要是原则性的。如何使这些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让相关人员切实享受到权益并履行义务,还需要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主要通过联邦政府文件或者军事行政法规进行比较细致的规定,这就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确保了军人在保险、养老金保障、优抚优待、退役安置方面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减少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对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立法,除了重视法律的初始创制外,还十分重视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根据国家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也在进行相应改变,以适应新的情况。例如,2006年修改了《俄罗斯联邦军人地位法》第22条,进一步加强了对退出现役军人劳动就业权的保障。

三、对我国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几点启示

俄罗斯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并不具有世界典范的特质,甚至可以说还有许多缺陷,但是,俄罗斯在经过“突变性”的社会转型之后,能够很快稳住阵脚,进行军人权益保障制度重构,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不断完善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形成配套

体系一是增加军人权益保障立法供给,促进相关法律制度供需均衡。根据法律经济学原理,法律制度供给存在一定的约束条件,这往往导致法律制度的需求缺口,从而引发稀缺性。相对于发展的市场经济对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需求而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供给总是相对不足。例如,军人住房保障、军人保险、军人家属医疗保险等方面,就存在法律制度缺位,不能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因此,需要各级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步伐,早日形成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制定军人权益保障基本法律。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从总体上调整军人权益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干法律,通过主干法律明确军人权益保障的适用范围、基本范畴、基本原则、保障内容、执行机构、法律责任等。三是科学设计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权益法”为核心依据,分别制定有关工资、福利、转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以满足随着经济增长而逐渐增加的军人待遇需求。同时,要突出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抓好军人工资、住房和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做好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狭义)的衔接,增强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的科学性。把握执法环节,使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就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点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侧重对军人牺牲奉献的要求和精神弘扬,往往忽视某些军人个体的利益,对军人的民事权利问题重视不够。实际上,过多强调履行义务,不注重权利保障,这对军人是不公平的。今后一个时期,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军人权益保障不充分的问题:一是重视军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机制,从总体上构建利益均衡的制度框架;二是重视军人作为普通公民的权益保障,除非具有法定事由,不能限制军人作为普通公民身份的法定自由和利益;三是建立对军人权利限制的补偿机制,明确特殊义务的相应补偿条款,进一步明确军人军属优待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执行主体;四是建立军人权益保障的救济机制,例如,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军人退役安置纠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既可以减少退役军人上访案件,又能够减少法院公平审理此类案件的阻力。

第4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wenhoumor”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坚持“三个转变”(管理向服务、稳身向稳心、被动向主动)工作理念,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带着责任和感情为广大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退役军人幸福感、荣誉感、归属感显著增强。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新机构、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党的以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恪守规矩、严守纪律,统筹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责任进行分解,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监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保密、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细化,坚持刚性执行;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加强责任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确保党员干部“干净做事,踏实做人”;三是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常态化。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把廉政教育与政治学习、党课学习紧密结合,丰富学习形式,确保意识形态方向正确,使每个党员脑中有把“戒尺”,心中有盏“红绿灯”;四是同步推进支部建设。把规范化党支部创建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到每名党员干部,建立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运行责任体系。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做起,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高位全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建立、完善了以县服务中心为枢纽,镇、村服务站“全覆盖”的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提升建设标准。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局投资9万余元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培训中心、老兵活动室、法律咨

询室、心理咨询室等各个功能室进行了改造提升,标志着服务中心建设向着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亲情化的“五化”目标迈进;三是推进服务深化。2020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了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指导各镇在制度建设、软硬件设施、档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行,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权益保障等服务,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落实双拥优抚、移交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向纵深发展

(一)全力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做细做实,牵头成立了由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税务局、国资办等单位组成的**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公告以及利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先后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等单位对接核对信息数据、核算应缴费用,目前,共受理申请567人,通过核查符合要求553人,目前已办结354人。

(二)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全面推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置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

士兵安置制度。全面完成2019年度军转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其中1名军转干部安排在行政单位、8名退役士兵安排在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名退役士兵安排在国有企业;为我县136名2019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准确、足额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155.62万元;截至目前,已接收2020年秋、冬季退役士兵117人;2020年度1名军转干部及12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三)扎实落实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为全县103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款1338.09万元;为2232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624.89万元;为3245名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17.8万元,审核上报1957年以前出生的60岁农村籍退伍士兵生活补助143份;办理伤残、病退、“三属”待遇审批手续19人;为11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6.78万元、为10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5万元;为5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2.47万元;为65名双拥优抚三级网络联络员发放补助15.6万元;为289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住院费用27.64万元,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30.14万元、发放门诊补助22.91万元,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5.92万元;为297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560.5万元;为56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

补贴39.3万元;严格做好年审工作,今年以来对各类享受补贴对象3200余人进行了年审。此外,我局还加强了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精神慰藉和个性化服务,通过开展为全县60岁以上优抚对象邮寄一张生日贺卡,为80岁以上优抚对象赠送生日蛋糕活动,使优抚对象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关爱。

(四)着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升级版。一是利用退役士兵报到契机,掌握退役士兵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技能培训要求、创业需求等信息,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根据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制定合适的技能培训项目,为退役军人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截止目前,今年共组织204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二是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不断为退役军人拓宽就业创业安置渠道。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向市推荐报送正大集团、洛阳鼎邦服饰等多家有用工需求企业参加“洛阳市2020年退役军人网络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各种形式帮助100余人次,实现就业80余人。

(五)切实履行红色教育职能职责。在全社会营造铭记英烈、学习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2020年网上“清明祭英烈”及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其中我县各界共有40余万人次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单名英烈祭奠点击次数最高达到12万人;9月18日,与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联合举办“**县国防教育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军

品展”吸引社会各界约1500余人观看,中央七套在9月19日“正午国防军事”栏目对此活动进行了报道;为纪念抗美援朝战争70周年,与县党史研究室联合精心编写完成了《**县抗美援朝老战士事迹选编》,为全县农村籍抗美援朝老战士发放抗美援朝纪念章73枚,抗日战争纪念信封11封。

(六)牢固树立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完善职责明晰、机制健全、渠道畅通、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退役军人信访和救助工作体系。今年以来,我局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7件、接待到访案件103件,接市局、县稳定办维稳通知82次,排查稳控对象850余人次;同时还制定了《**县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对因生病住院、下岗失业、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及现役军人家庭实施困难救助,一年来共救助困难退役军人63人,救助资金5万余元,不断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有效避免了涉军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事件的发生。

(七)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我县始终不遗余力地支持部队建设,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巩固完善群众性、社会化大拥军工作格局。一是在春节、“八一”期间,全县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对市、县共建部队、驻训部

队、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边海防”现役军人家庭及执行重要任务现役军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资及慰问金合计86万余元。二是通过召开议军会,全面协调解决驻孟各军事单位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今年协调人社局、交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共同解决了关于随军家属安置、道路建设、出行保障及营区周边环境整治等14项18个问题。三是印发《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责任分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市顺利取得部级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夯实**基础。

(八)着力推进英烈设施保护。协调资金5万余元重点对朝阳烈士陵园重点对烈士纪念碑碑文、纪念广场地面、绿化带苗木及陈展馆室内外进行全面修缮,设立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站,新安装各类宣传版面及标识牌16块。通过改造提升,烈士陵园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为社会各界缅怀烈士英勇事迹提供更好的场所,标志着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四、扛起基层一线战“疫”红旗,在特殊战场上彰显退役军人英雄本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行动,积极稳妥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思想重视,提前部署。第一时间召开机关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防联控、物资保障、宣传发动等3个工作组,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冲锋在前,彰显本色。通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致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一封信》,借助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网格化网络,号召广大退役军人保持“军人本色”,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新的“战场”再立新功。及时组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工作调度群,发动并组织全县10个乡镇、234个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党员干部,带领退役军人骨干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全力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宣传、摸排、登记及情况报告工作;其中2019年由政府安置退役士兵还组成了**县退役军人疫情防控10人突击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卡点值守第一线。三是选好“典型”,讲好故事。积极做好了退役军人投身疫情防治一线先进事迹收集及上报工作,深入挖掘我县优秀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好人好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激发广大退役军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了义务值守积极捐款的86岁抗美援朝老兵王贤智、将从国外带回的价值10万元的30000个口罩捐赠给家乡医院抗击疫情的退役军人陈栋梁,还有自发捐款2300元助力医护一线防疫工作的16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籍老兵等一大批典型人物和事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军人誓言,诠释了退役军人听党指挥、乐于奉献的责任与担当。

五、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着力提高精准扶贫质量

2020年3月,我局按照县委部署,接替洛阳国机重工有限公司,作为麻屯镇韩庄村帮扶责任单位。时值疫情期间,我局在第一时间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11名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划分帮扶责任人,完成与全村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接。一年来,我局党支部通过与韩庄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支部共建,提升党建引领;一是通过部门协调,帮助韩庄村完成6600平方米肉牛养殖场租赁,确保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3.6万元;二是按照全县脱贫攻坚部署,定期入户走访,积极宣传扶贫政策、核查项目到户增收情况,带动全村贫困户持续增收,2020年人均收入均超过6000元,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永远跟党走,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配合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力度,运用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三是提高安置质量。确保“阳光安置”政策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安置工作精准度,把退役军人特点与接收单位需求更好结合起来,促进人事相宜,同时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主体责任。四是促进就业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提升,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不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五是提升创建水平。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崇褒扬活动,加强英烈设施管理维护,营造崇尚英雄浓厚氛围。

第5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论文关键词:军人保险;社保特性;分类管理;投资渠道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较重视军人福利待遇问题,在建国初到70年代末,实质上实行的是先军战略,部队干部福利待遇一般优于地方干部待遇。80年代,《兵役法》第四章专门提到了军人福利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军费占比的缩减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末禁止部队从事商业活动,使得广大官兵的福利相对下降。为此,国家在1998年7月启动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期解决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正式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军人保险制度。

目前,《军人保险法》刚刚确立,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少数与《军人保险法》相悖的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亟待修订,本文拟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军人保险制度的定位问题,弄清军人保险到底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还是商业保险范畴,为军人保险运作模式的选择找到理论依据。

(二)分析军人保险制度中各类保障的支付特点,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提出原则性意见。

解决好以上两个问题,有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推广,有利于解决现役军人以及适龄兵源后顾之忧,有利于安置安抚退役军人及伤残军人,从而达到激发战斗力、扩大兵源的目的。

二、我国军人保险的特点及社保实质

一直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提出在军队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如郭大伟(2006)、郑莉莉(2011),但我们认为,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保险人的市场性与逐利性,决定了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不仅要求保险事项符合大数定律,而且要求有较高的保险利润。而对于军队后勤部门来说,还需要考虑保险基金的保密性。是否将商业保险引入军队保险,值得商榷。

(一)《军人保险法》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保属性

《军人保险法》第一条对立法目的如是阐述“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军人保险的目的做出了明确诠释,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按照《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保险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与普偏性。在总则一章中,对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强制规定,军人保险基金一章中对保险的资金财政来源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允许不参保的情况出现,即军人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普偏性。

2、基本保障性。《军人保险法》中规定的险种有四种,即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这些险种分别于现行社保体系中的职工工伤险、职工基本养老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险相对应,保障退役士兵、干部的与随军家属的养老及疾病,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

3、福利性。《军人保险法》的多个险种中提到了财政支付、纳入财政(国家)预算等词,可见,军人保险实质是一种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

以上三个特征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据此,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组成部分,《军人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际上是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

(二)军人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保实质

非但如此,军人保险的特殊属性也不支持军人保险走商业保险道路:

1、军人保险的额度可能暴露出我国现役人员实际情况,而目前国内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均为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经营情况,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均有外资掺股,从军事数据的保密性角度出发,不宜将军人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2、军人保险中的军人伤亡保险不具有统计规律性。具体体现为和平时期伤亡比例小,战争时期伤亡比例大,而战争时期的伤亡比例也无规律可循。这导致了保险的损失率无法估算,进一步导致无法估算保险费率,商业保险不可行。而退役养老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则具有保险期限长的特点,而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尚不具备长期险种开发的经验。

3、表面上看来,军人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军人本身或其家属,属于个体,但仔细分析却可以发现,军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国家。军人保险的作用有二,一是作为与“五险”并列的险种,解决军人及其配偶的生老病死基本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军人、适龄兵源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服役、放心拼搏,从而提高我军的战斗力,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其受益者为全体国民。既然是全体国民受益,其相应责任应该有政府承担,故军人保险应该由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这正好符合社保的基本理念。而如果引入商业保险,无疑是将政府的责任扔给社会,而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要求,如果保费不变,势必要影响到保障层度,从而影响到整个国防和公共安全事业。

故军人保险只能走社会保险的路子,由军队统一承保、统一安排。

三、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管理

(一)目前保险基金管理的特点

目前,我国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比较简单,以消防部队的为例,保险基金的按照2009年实施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有以下特点:

1、基金管理粗犷化。具体体现为四个险种的基金统一管理,忽视了不同保险的给付特征,虽然《管理规定》第五条中规定“集中统管、分类核算”的原则,但没有得到更多体现,特别在投资管理中没有很好的体现。

2、忽视基金投资管理。《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管理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编制军人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办理军人保险基金的收缴、划拨、支付、存储、核算,监督军人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没有提及投资管理,虽然第五条规定了保值增值的原则,但在投资方面,第四十六条规定“消防局财务处应当在保证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办理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进行运营”,投资较为保守。而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政府有意无意实施金融抑制,存款利率较低,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货币对内贬值是长期趋势,单一、保守的投资约束给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造成了巨大困难。

(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要求

军人保险肩负着为军人提供保障,促进国防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而按照一般保险原理,保险的核心在与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即保险基金的增值。按照目前军人保险的特点,有以下点需要考虑:

1、确立分类管理原则,切实对保险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军人伤亡保险与其他险种有显著区别:没有统计规律性,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在基金管理时无个人部分一说。平时支付较少,战时支付较多,支出结构不平稳,大多数时候支付较少,故流动性管理要求不高,投资管理更应该注意资产的增值。而其他三个险种的支出有可预测性与经常性,与社保基金管理的方式相似。在投资上,应更注重资产的保值与流动性管理。

2、确立分散投资原则,拓展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社保基金的运作,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太窄,不利于多元化投资,也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都属于收益较好、风险较低资产,都符合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稳健性原则;而结构化阳光私募、指数基金、股票等,又能提供较高了收益,军人保险基金可以少量摄入。

3、确立委托投资制度,由于军队相关部门无相关经验投资以上金融资产,甚至没有相关资质,所以要建立起合理的委托管理体系,引入投资顾问。解决方法有二:(1)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社保基金管理,这适合于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因为这些基金对应险种的给付特征与社保基金类似,并且在军人退役后,这部分基金会转交社保基金。采用这种方式,优点是可以减轻军队后勤部门管理保险基金的压力,无需建立相对专业的投资团队或者投资管理团队,保险基金投资绩效大体与社保基金投资绩效一致,有利于部分险种的对接;缺点是只能覆盖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覆盖面不全;(2)分门别类设立若干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将保险基金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熟悉金融市场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与引入商业保险有显著区别:商业保险是将一个或多个险种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运营,保险公司可以知道保费多少,可以决定有的赔付和转付标准,可以对保费自主定价,而上述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可以完全规避这些问题。这种方式需要军队后勤部门建立较完善的投资管理团队,能对市场上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甄别、挑选以及淘汰,其优点在于可以获得高于前一种方式的投资收益,军人伤残保险基金能得到合理地运用。

4、确立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起合理的投资管理考评制度,设立投资考评岗。要提高投资效率,必须对投资结果进行跟踪,对投资团队实施考评,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对投资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大致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自有投资团队和投资管理团队而言,可在年初建立投资目标,在月度、季度末进行绩效追踪,一旦实际投资效果与投资目标出现较大差距,给出警示。在年度末,对未达到投资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出惩罚,对投资过程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给出记过等处分,对出色完成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等嘉奖。

对社保基金、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外聘投资顾问,在准入之前要做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按照其投资能力分配其管理的保险基金份额,每年度终了对其一年的投资业绩进行考核,减少或者取消投资业绩差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增加投资业绩优秀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

第6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摘要】德国联邦国防军在两德统一后针对地缘区域安全环境以及军队任务的变化于2011年7月1日取消了义务兵役制,其军事教育体系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文章主要介绍分析了德国的军官教育培训体系现状。

【关键词】德国;军官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教育;现状

一、背景概述

德国联邦国防军在两德统一后实施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其目的在于压缩军队员额,调整指挥体制及提升战力。而根据地缘战略区域安全环境的变化,其主要任务由以往的保障国家安全和实现两德统一转向保障未来欧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2011年7月1日,德国联邦军取消了义务兵役制,虽然在其基本法中仍然保留了可随时重新开启义务兵招募的条款,但在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后,兵源招募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联邦国防军社会科学研究院2010年实施的一项德国青年男女职业吸引力调查显示:联邦国防军在调查表所列34个行业和公司中排名中等偏下,在男性受访者中排名第20位,女性受访者中排名第29位。

为了确保德国联邦国防军维持17万职业军人、短期志愿兵和5000名自愿兵役人员以及5.5万文职人员的常备规模,德国国防军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其雇主形象,进而从适龄人口中招募高素质新生力量的措施,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知名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薪资待遇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在军人培训和继续教育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是出于提高人才素质、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军官和志愿兵在服役期结束后融入社会提供了可靠保障和前期准备。

二、德国现行的军官教育培训体系

德军的军事教育体系主要基于初、中、高三级培训体制,并在传统的指挥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实施主要培训任务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军事院校和地方高校相结合、军事训练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军校理论教育和部队岗位训练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同时,为了让非职业军官在退役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生活,对退役军官、志愿兵以及自愿服兵役者实行免费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德军的军事教育和培训贯穿军官的整个职业生涯,并充分考虑了军官在退出现役后与社会的衔接和融入问题。

(一)德军初级军官教育培养体系

德军军校学员从普通文理中学毕业生中进行选拔,选拔条件严格,淘汰率高。军官申请审查中心对学员的自愿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组织学员参加招生录取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体能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根据学员的申请志愿、考试成绩以及军队的需求,军官申请审查中心会综合评定学员未来的培养专业,并将其送至相关的培养单位进行培养。以陆军为例,根据德国联邦国防军陆军军官成长路线图,具体的培养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陆军最低服役期13年以上可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候补军官为例,在通过入伍考核后,入伍士兵被分配至各自的部队学校或者新兵营接受为期6个月的候补军官军政基础培训,主要学习内容为军事基础科目训练和军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进入德累斯顿陆军军官学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军官培训课程1的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为战术基本原理、兵种班排长能力培训实践、教学法、军队法以及体育训练。军官培训课程会对政治教育、军队法、战术、军事史和体育等科目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候补军官进行为期10周的语言集中强化学习。德军非常重视军官和士兵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认为这是进行广泛军事合作以及士兵在海外执行维和任务或救援行动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四阶段,候补军官被分配至各兵种部队进行为期3个月的部队实习,实习地点为陆军各兵种部队或者军事基地。

第五阶段,从第16个月开始,参加过前期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的候补军官前往汉堡联邦国防军大学和慕尼黑联邦国防军大学接受3~4年的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军队未开设课程例如t学、牙医学、兽医学、制药和食品化学以及航海学,在地方大学和高校就读。两所联邦国防军大学均同时受国防部和所在州的双重管辖,所授学历受地方承认。汉堡联邦国防军大学所设课程偏重文科,如企业管理学、教育学、培训与教育学、电力动力工程学、信息工程、历史学、计算机能源与环境技术、政治学、国民经济学、经济工程学、计算机工程学、机械制造和电气工程学等专业。慕尼黑联邦国防军大学所设课程偏重理工科,设有教育学、经济与组织学、航空与航天技术学、电工学、信息学、土木工程学、测量学、国家与社会科学、体育科学等专业。学员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军事职业和志愿选学其中的若干门专业和课程。不同军、兵种的学员选学的专业不尽相同。例如,陆军步兵、装甲兵学员可选修教育学、经济与组织科学、机械制造、电子学、信息学等专业;空军飞行勤务候补军官学员则选修航空与航天技术、电工学、经济与组织科学专业。在第3学年第2学期将根据学员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确定允许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名单。大部分学员在3年的学习后被授予学士学位,而成绩优异者则可以多学习一年,并在第4学年结束时提交硕士论文后被授予硕士学位。从联邦国防军大学毕业后,候补军官晋升为少尉。

第六阶段,再次回到德累斯顿陆军军官学校,进行军官培训课程2的培训,时长3个月。这一阶段的培训目标是使候补军官具有营以下级别军官应具备的相应指挥能力,课程内容以不同兵种的战术培训为主。

第七阶段,根据学员所在兵种,将其分配至各地相应的部队进行排连级职业培训实习,为正式担任分队军官做好充分的岗前实践训练。

德军候补军官整个培训过程需要6~6.5年的时间,在完成军人职业培训、学历教育、岗位任职培训三个不同类别的培养项目且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被授予少尉军衔。如考试未通过,允许补考一次。如未被允许补考或者补考未通过,将不被授衔。在被授予少尉军衔后,最快在四年半后允许授予其上尉军衔,八年半后允许授予其少校军衔,十四年半后允许授予其上校军衔。除了由候补军官培养成为初级军官,部分具有地方大学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的军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在承诺至少服役三年且通过入职考试的条件下也可以被征召入伍,并被授予中尉军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根据专业方向和工作难度适合授予上尉军衔的授予上尉军衔;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类似学历者在工作至少两年半年后可授予少校军衔。

整个德军候补军官的培养体系完善且高效,实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基本架构,有效促进了培养现代化高素质军官的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德军中高级军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2002年3月19日版本的德军成长路线条例(SLV)第25章“军官晋升”的规定,自授予少尉之日起算服役满9年且通过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培训考核的上尉军官允许晋升为少校。校级军官课程培训由汉堡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负责实施。该学院成立于1957年,旨在为高要求的军事任务、北约、欧盟和联合国提供高端军事人才,其核心任务为对国内和国外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军官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规定,德国三军所有军龄在8年以上的上尉军官和经过选拔的部分军医必须前往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接受为期7周的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培训。该课程每年开设三次,总计大约600名受训者参加。轮训结束时,需参加结业考试,成绩未通过者可补考一次。通过该课程考试是晋升校级军官的前提条件。课程教学由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指挥系的海陆空及医疗教研室负责实施,海军、陆军、空军军官和军医军官分开授课并单独考试。所学课程包括指挥理论、参谋业务、社会科学、安全政策等。课程目的为培训营级指挥军官和参谋人员,并提高学员的一般业务能力。

参加校级军官基础课程(SOL)结业并工作两年以上的陆海空三军的校级军官可以参加校级军官进修课程(SFL),为期2周,主要课程为指挥、训练和后勤业务。学习结束无须参加结业考试,即可获得结业证书。

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为国内军官提供的最高级别课程为总参谋部参谋业务课程(LGAN),招收的学员为德国联邦国防军陆海空三军具有丰富军事基础知识的校级军官,相关人选由国防部人事局遴选,比例大约为同年军官人数的18%,具体为本国军官95名,北约及友好国家军官15名,学制2年。所学课程包括安全政策、社会科学、指挥常识、作战指挥、参观见学。学员毕业时,学院会根据每个学员的性格特点、智力、身体状况、业务能力、训练成绩、优点和特点做出鉴定,提出对学员的使用意见;同r,也会指出缺点和弱点,并写下如何克服的建议。学院不仅要对学员做出翔实的鉴定,还要提出对学员使用的意见和评语。

(三)德军退役军官和志愿兵的继续教育

德国联邦国防军除了重视现役军官的培训和教育,还对退役军官、志愿兵以及自愿服兵役者实行免费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针对该制度,德国国防部在《军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军官在服役期间应接受职业培训,目的是保障其退役后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生活。除了在《军人保障法》中做出相应规定,德国国防部还进一步针对《军人保障法》的相应条款了《军人职业促进条例》。该条例详细阐述了职业促进咨询的实施机构和实施方法,服役期间参加院校和职业教育促进计划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实施办法(申请流程、联邦国防军职业学校的课程课时、考试考核、费用给付)以及退役后对融入社会的支持措施。

德国国防部内设联合保障司令部,下设联邦军人职业促进服务局,负责指导退役军人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同时,德军各军分区兵役局下设有职业促进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市镇兵役局设立职业促进服务处,负责退役军官的登记、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咨询以及在完成培训后的职业介绍。

《军人保障法》规定:“服役四年以上的军人如果无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有权在服役期后参加学历和职业教育。军人既可以在服役期结束后立即提出申请参与促进计划,也可以在退役后六年内提出申请。”德国国防部给予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资助时间长短取决于服役时间。对于在服役期内已经根据成长路线标准获得高校毕业证的军官或者在军事专业培训中已经在大学就读过的士官或者军乐队成员,其享受的职业教育资助时长相应缩短。参加职业促进措施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联邦政府承担,但存在最高限额。此外,联邦政府为受训者提供参加培训措施的交通费、餐费、学习用品费、考试费、租房补贴以及各类保险费用。

德国对退役军人实行职业和国民教育两种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原则上由联邦国防军的各类学校和高校负责实施;同时,全国的职业培训学校以及行业协会职业培训中心也负责对退役军人进行职业培训;联邦国防军的14所高校和地方大学负责对军人实施国民教育学历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或毕业证书。联邦国防军也欢迎退役军官和志愿兵在完成培训后继续受聘成为其雇员或文职人员。

三、结语

德军非常重视对军官的入伍和入职、任职期间的军事教育以及退役后融入社会生活的培训教育,着眼于当前全新的安全形势和战略环境,以提高军人素质和部队作战能力为导向,在军官培训方面遵循“训人必成和训成必用”原则,军校教学保障条件完善,教学训练内容方法讲求实效,培养过程突出实践锻炼,重视国际交流及拓展国际视野。同时,充分考虑了退役军官和志愿兵的保障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为军官和志愿兵在服役期结束后融入社会提供了可靠保障和前期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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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ulmahn, Thomas/Fiebig, Ru?diger/Hennig, Jana/Wieninger, Victoria. Ergebnisse der Jugendstudie 2008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Instituts der Bundeswehr, Forschungsbericht 93, Strausber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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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书面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浙江人大网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同时,法制委员会先后派员到嘉兴、台州、岱山、北仑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军人军属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并实地考察了部队驻地。草案调研修改过程中邀请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还书面征求了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今年3月11日,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3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军人的政治荣誉。草案第六条对人民政府为现役军人家庭张挂光荣牌匾,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军属,慰问祝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军人家庭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地方、部门提出,为激发军人军属的爱国报国热情,提高部队战斗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军人军属的良好风尚,需在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军人的政治荣誉。为此,建议增加相应规定: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后组织走访慰问军属;二是现役军人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入伍前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悼念褒扬;三是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入伍前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二、关于军人的住房保障。草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配偶随军、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符合有关条件的军人家庭,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优先安排;第三款规定,军人家庭首次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在合理利率区间内予以优惠。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地方、部门提出,第二款中“符合有关条件”的含义不清楚,如果是指符合驻军所在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按照军人工资收入,所有的军人家庭都不符合该条件。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为支持和配合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帮助解决军人家庭住房问题,应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机构确定利率的自越来越大,第三款规定对军人家庭购房贷款予以利率优惠,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为此,建议删去第三款,并将第二款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统筹考虑驻地部队的住房需求。配偶随军且在部队或者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军人,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三、关于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草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远离军队定点体系医院的军人军属,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就近选择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相关费用由批准单位向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不少军人和随军家属提出,军队定点体系医院较少,军人和随军家属看病不方便,同时,就近到地方医院就医的批准和报销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将军队医疗保险纳入地方医疗保险系统。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地方立法难以根本解决,但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驻军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此先行探索。为此,建议增加规定:“探索建立军队医疗保险与地方医疗保险衔接制度,为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提供方便。”(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三款)

四、关于军人配偶的权益保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做好随军配偶就业安置等工作,事关军人切身利益,是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实际举措,草案应在国家有关军人随军配偶就业安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安置随军配偶的责任,保障未随军配偶到部队探亲等方面权利。为此,建议增加相应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关于退役士兵的安置。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为增强操作性,草案应在此规定基础上作进一步细化,同时明确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相应程序,以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安排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应当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计算总分,公示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分数,公开考试成绩。退役士兵按照考核考试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岗位。”“县(市)人民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

六、其他。

1.草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十二年以下的士官,入伍前系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有与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益”。为与《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衔接,避免歧义,建议将其修改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其社员资格应当保留。”(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

2.根据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在草案第十一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相应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相应证件的式样由省民政部门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二款)

3.根据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意见, 建议将草案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奖学金、助学金”修改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第8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根据调研要求,我局对调研内容工作方面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

(一)适应性培训工作

今年是安排部署适应性培训的第一年,现在今年退役的退役士兵正在报到中,待全部报到后,适时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工作。

(二)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方面

坚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努力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注入正能量、营造好氛围。一是协调推进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八一”建军节前夕组织2017年度、2018年度最美退伍兵党员代表共计20人赴冀南烈士陵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举办座谈会,就如何保持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的优秀品质,如何发挥退役军人党员在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进行座谈。二是有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了“全区优秀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工作,通过逐级推荐、组织考察、初审复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葆政治本色、坚守初心使命、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三是持续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宣传工作。号召广大退役军人以张富清同志为榜样,自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投身国家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工作

悬挂各类光荣牌26812个,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25857个,各个医院、车站、银行全部实行军人、退役军人优先,退役军人尊重尊崇地位得到进一步彰显。

(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区里发过通知,因考虑到退役军人信息涉密,我局未参与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

(五)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方面

我区积极选拔、培养、推荐素质过硬的退役军人参选村支“两委”干部,带领群众振兴乡村,有8个村的村支书由退役军人担任,5个村的村主任由退役军人担任,有77名退役军人在“两委”班子担任职务,不仅巩固了基层政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还加快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口袋党员”问题解决情况

为了及时发现“口袋党员”,我区在本次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中对此项信息特别地留意,对发现的“口袋党员”,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转接党组织关系,定期进行谈话谈心,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口袋党员”彻底感受到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并用自身实际行动去带动更多的“口袋党员”回归党组织的怀抱。共发现“口袋党员”472名,已全部安排就地落户。在本次全国退役军人贺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会中已就此时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党支部建立情况

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建立了专门退役军人党支部,共计建设专门退役军人党支部11个。

(三)流动党员摸排和管理情况

经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我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27360人认真排查,其中党员15030人,流动党员27人。按照无盲点、无遗漏的原则对于从军队退役回来党员都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支部,纳入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中,确保每名军队退役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三、信访稳定工作

(一)信访稳定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信访重点人员稳控。针对我区涉军信访重复访多、上访老户多这一客观规律,组织全区上下各级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把重点人员盯紧盯牢,我局在政法委2019年年初统计的《桥西区涉军信访重点人员明细表》的基础上,加强与各镇(街道)信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沟通,整理出了《桥西区涉军信访2019年活跃重点人员情况台账》,并积极发放到各镇(街道),实现信息共享。为充分发挥公安系统3道防线的作用,我局积极加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各镇(街道)信访科室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沟通,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员身份信息纳入到身份查验范围内并且动态更新,及时得到重点人员动向信息,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全部重点人员全部落实了“五包一”制度。派出精干人员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接访劝返,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2、做好信访活跃重点人员的约访、下访工作。为了切实避免信访人员登记或被劝返后,事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或者思想未能转变从而再次上访的情况发生,我局及时与工作掌握、上级交办的进京赴省重点人员取得联系,通过约访、下访等方式,与重点人员面对面进行座谈,在诉求得到解决的同时,也体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诉求的重视,拉近了我局与退役军人的关系,对于诉求符合政策的,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诉求过高的,我局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截止目前,共计约访、下访退役军人26人次。

3、发挥“两站一中心”的吸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系统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复查、回复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标准,细化办理流程,实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果必复,查实确实存在政策遗留问题的,抓紧时间按照程序予以解决,对不存在政策落实遗留问题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对思想不稳定人员动向密切关注,推动退役军人信访问题就地化解。挑选政策熟悉、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担任接访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接访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退役军人牢牢吸附在当地。

4、协调做好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工作。针对涉事在市直部门政策久未落实和移交后仍存在政策欠账的人员存在较大信访隐患这一情况,我局加大了协调力度,8月初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相关涉事部门发函,督促其尽快落实政策。

5、充分发挥好包联人员作用。进一步夯实包联责任,督促包联人逐一与被包联人见面,密切关注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要求包联人员每月至少到包联对象家中走访1次,重要时段、敏感节点每天至少联系1次,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全面掌握分包人员目前状态、现在位置,确保牢牢吸附在身边。对于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信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包联人员责任。

(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成立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向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云世擎,安置和权益维护科科长张瑞宇、优抚和军休科科长张宏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云世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核查督办重大信访事项,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做好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和接访组。综合组主要负责来信、网诉、上级或领导转交办等信访事项的登记、梳理分类和向下级转交办和督办;负责对上级或领导转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反馈,以及本级信访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的回复;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答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接访组主要负责来访接待,电话、视频接访;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政策解答、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答,由相关业务科室出面接访,对有诉求的信访事项转交综合组办理。

(三)就业创业工作和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我区实际,首先开展好2019年度退役军人驾照培训、厨师等5个专业的实习实训。认真建立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统计表、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行业目录3本台账电子版,依托邢台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成立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区;依托冀中工程技师学院设立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依托5家大型企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基地。积极组织就业创业招聘会,加强与区人社局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招聘会3次,促成退役军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140余人。

四、保险接续工作

(一)工作进展

我局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了工作动员会,聘请市局相关部门领导开展了业务培训。前后共计3次安排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地宣传相关政策,主动与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取得了联系,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全力消除政策宣传的死角死面。实行集中办公、一口受理、统一答复的方式,集中各镇(街道)人员集中办公,有效地统一了政策口径,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统一了政策解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相关科室全员投入工作外,还积极添置电脑,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实工作力量,有效地保障了工作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部分退役士兵因政策不清楚、盲目攀比而出现上访等问题。截止到目前,共受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3079份,录入社会保险接续系统3079人,完成初审3079人,完成养老保险手续核查3079人,占通过初审人数的100%,完成医疗保险手续核查3079人,占初审人数的100% ,认定困难人员19人,录入人数为20个县市区第一名。

(二)存在问题

1、根据最新政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需要补缴的,完成核查后需要在系统中做留存处理,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确定是否缴费,故安置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暂时不能补缴。

2、部分不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群体和其他群体,出现盲目攀比,形成较大的信访风险隐患。

3、自费补缴了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无法享受这次保险接续的政策,可能形成信访风险隐患。

五、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建设

全区应开通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131个(其中区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服务站10个,村(社区)服务站120个),目前,区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服务站共计11个已开通,因我区政务外网故障,有9个暂时无法使用,村(社区)服务站的120个因为联通未进行测试,现无法掌握未开通数量。待联通统一对村(社区)服务站一体化平台平板电脑进行测试后,即可发现问题和排除问题,达到全部开通的任务目标。

六、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月7日,我局已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了《关于申请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并获得批复,下午到省民政厅递交了成立基金会所需材料,得到了准予成立基金会的批复。现在我局正在抓紧时间协调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协调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出具人员兼职的批复,正在协调行管局出具办公场所的证明。

第9篇: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

为积极创新优抚医疗服务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我市对176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巡诊,为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咨询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送上慰问品、慰问金共计8.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积极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接待服务工作。

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是我市人民的优良传统。为了弘扬烈士无私奉献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在校师生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清明前我们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积极发挥在清明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预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特别是祭扫高峰期优抚安置科每天安排专人前往烈士陵园值班,共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据统计今年共接待祭扫单位186个、祭扫群众34325余人次、烈士家属162余户。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我市提前与镇、小学、公安、安监、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公祭活动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确保了9月30日上午在烈士陵园圆满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实现“重树苏中标杆、率先融入苏南”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

今年起民政部统一安排换发烈属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引发一系列矛盾,我们对这项高度重视,科室人员事先集体研讨工作方案,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和上访做好预案和解决方法,下发了换证通知,明确了换证流程和注意事项。经反复审核,严格把关,我市作为省首批烈士证换发试点单位之一,在全省率先换(补)发333份烈士证。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完成了本年度伤残人员退役换证、升等以及带病回乡人员材料的申报、鉴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退伍残疾换证人员的伤残证件、评残表等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审核,杜绝了2名假伤残证蒙混过关;对升等人员的残情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今年完成了1名新评,3名调整、3名伤残军人退役换证、1名补证材料的申报及残情鉴定,另外完成2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材料的申报和病情鉴定工作。完成了8名参战涉核、225名60周岁农村兵、4名烈士子女等人员生活补助材料的申报工作。严格按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圆满完成了386名残疾军人证换证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3批次102名病故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的测算,确保不错不漏,共计应发放69.72万元。

成功协调处理好因公牺牲军人刘韬及病故军人向鑫善后事宜。今年六月我市现役军官刘韬在拉萨因公牺牲,八月我市义务兵向鑫因患白血病在部队病故,市民政局派员先后前往拉萨、无锡与因公牺牲军人及病故军人家属宣讲有关政策法规,与所在部队就善后抚恤补偿问题做好协调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做到了军地双满意。

四、进一步深化、推动“一助一”扶优创新工作。

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深化奉献精神,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我市“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批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在社会各界的爱心志愿扶助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有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还有的逐步摆脱贫困,走上了致富路。为了继续推进“一助一”活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优抚工作向社会化发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下达各镇、街道办、园区“一助一”帮扶计划350户,我们在此工作中抓特点、创亮点,有针对性的找典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优抚安置工作向纵深开展,九月起我市开展了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活动。通过这次体检,让广大重点优抚对象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让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有补助、大病有救助、慢性病有疗养、平时有免费体检等多重医疗保障,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的后顾之忧。

五、退伍士兵安置、培训工作有新的突破。

1.及时完成了2013年冬季退伍兵的接收登记及各项补偿金的测算、发放工作。2013年冬季我市接收退伍兵327人,按12.61%的比例实行了自然增长,我们严格按规定对这部分人员的家属优待金、一次性安置补偿金、超期服役补助金以及立功荣誉金等进行测算,2014年春节前共计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金以及立功荣誉金等经费2217.54万元。

2.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继续保持100%。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力以赴搞好退伍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用工需求,对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进行全员培训,以就业为目标选择培训专业,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把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有机结合起来,为退役士兵更好的就业搭建平台已成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退役安置工作的重点。2013年冬季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27人,除已取得大专、本科文凭的26人,共有301人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总参训人数达应训人数100%。

3.切实做好2012—2013年度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由于国家安置政策的调整,导致2012、2013年度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矛盾突出点,导致这部分人员经常群访、维权。为了严格按照国家安置政策妥善做好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维护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方调研并了解周边县市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拿出了转业士官安置方案,与市财政、人社部门对接,多次与转业士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传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已与12名转业士官达成安置协议,解决了这一困扰我们两年多的群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