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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

第1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xx年—2015年)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推进我市“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及“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两个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供“十二五”规划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邛发改函〔〕39号﹚,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域”为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四﹚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三、总体目标﹙一﹚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覆盖全市﹑城市一体﹑硬件一流﹑功能多样﹑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逐步缩小残健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之间的差距。﹙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使全市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到“三圈层领先﹑创一流”水平。四、工作内容﹙一﹚康复 1.主要任务﹙1﹚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15年末,完成全市4.5万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并制订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录入信息化服务平台。﹙2﹚新建社区康复站14个。选拔培养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康复工作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50%以上的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5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6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3﹚残疾人办证率达到80 %。围绕实现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项目。26个镇乡全面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评审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4﹚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功能。在临邛镇建立“阳光家园-康复工场”1个,全市范围培育打造康复示范村(社区)26个。对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5﹚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中残联的作用,加大三级预防干预宣传力度,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脑瘫儿童和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小率达到70%以上,每年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定期培训四期。﹙6﹚配合市卫生、民政、医疗保险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必需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康复救助无障碍体系。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7﹚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具备 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达到手术复明,超额完成市残联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及家长培训任务,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认真开展“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的创建工作,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全市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6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30%。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1﹚完善“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和“辅助器具无障碍市”创建实施方案。协助临邛镇做好残疾人“阳光家园—康复工场”场地选址,人员培训、经费筹措、设施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落实好14个新建社区康复站申报、审查,搭建形成能覆盖全市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框架。﹙2﹚扎实做好定期业务培训,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示范,镇乡社区康复站为基础,针对各乡镇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省市残联从事康复的专家教授,对乡镇残联专干、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从起,社区康复站人员培训每年四期,专干业务培训(以会代训)4期/年,随着康复服务的不断延伸,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3﹚扎实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训练服务。结合“五个宣传日”活动,通过《今日》、《电视台》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以争创“全国精神病防治无障碍市”、“全国辅助器具无障碍市”为奋斗目标,将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向新高。﹙4﹚定期督查,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科室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市、市目标责任到人,目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可查。建立乡镇残联康复工作目标逐月台账评分制,力争将两个创建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逐步缩小大小镇之间、残疾人服务多少之间及服务质量优劣的差距。﹙5﹚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残保金预算,逐年投入康复经费180万元。﹙二﹚教育 1.主要任务﹙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符合普教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1人次。﹙3﹚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保证残疾学生不因贫因残辍学。 2.主要措施﹙1﹚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2﹚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把市聋哑学校办成一所集聋教、盲教和培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教中心。﹙3﹚教育部门要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教育、人事部门将残联系统主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4﹚教育部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5﹚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的入学转介工作。﹙6﹚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7﹚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自强助学、彩金助学、阳光圆梦等助学项目。﹙8﹚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9﹚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特殊教育机构。﹙三﹚培训与就业 1.主要任务﹙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2﹚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3﹚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5﹚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2.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法规,适时组织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3﹚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4﹚劳动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见习给予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介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职介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残疾人予以资金扶持。﹙5﹚民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6﹚各级政府要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7﹚各级政府要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8﹚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9﹚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四﹚扶贫救助 1、主要任务﹙1﹚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2﹚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低保”补助标准。﹙3﹚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4﹚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每年资助2700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少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5﹚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2.主要措施﹙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2﹚民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在实施政府“安身工程”时,要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3﹚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好自强助学金、彩金助学、阳光圆梦等助学项目。﹙4﹚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5﹚残联要积极开展“广厦行动—助残安居”工程,加大对非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住房的改造力度。﹙6﹚房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7﹚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和农村失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8﹚残联切实开展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专项补助,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开展贫困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参加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9﹚农业、扶贫部门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资金安排上优先安排残疾人,并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五﹚托养 1.主要任务﹙1﹚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发挥各级公共资源,满足各类残疾人的托养需求。﹙3﹚引导社会资源开展托养机构建设和托养服务。﹙4﹚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管理﹑指导和示范机构。 2、主要措施(1)以公办、公助民办、民办等形式,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职业康复等服务。(2)整合现有福利﹑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托养内容,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托养等托养服务。(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日间照料或家居护理服务。(4)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六﹚维权 1.主要任务﹙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4﹚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 2.主要措施(1)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规定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2)加大对全市残疾人优待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做到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3)建立市、乡镇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4)乡镇、村及社区扶助残疾人措施,要切实落实到村、到户、到人。(5)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6)认真贯彻《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协调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七)文化体育 1.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3﹚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开展特殊文化活动。﹙4﹚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5﹚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的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 2.主要措施(1)高度重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开展扶弱助残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2)充分发挥电视宣传的龙头作用,巩固广播、报刊阵地,丰富宣传内容。(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疾人的交流。(4)市、乡镇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规划、指导,重视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各类艺术创作,全面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5)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6)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八﹚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1﹚加强和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2﹚全面推进“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九﹚无障碍设施 1.主要任务﹙1﹚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2﹚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3﹚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家庭生活无障碍建设。 2.主要措施(1)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科学界定职责,实现规范管理。(2)新建或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时,主管部门、业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要提高无障碍意识,认真听取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的意见。(3)有关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十)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1﹚以市、乡镇、村(社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型组织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2﹚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3﹚加强市残疾人联合会“七位一体”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条件。 2.主要措施(1)制定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2)加强对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数据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3)活跃专门协会的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适当安排专门协会活动经费。﹙4﹚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为全市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各种帮扶服务。(5)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残疾人服务档案,整合各种公共信息资源,为全市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十一) 信息化建设 1、主要任务(1)依托市政务外网,完善市残联内部办公局域网建设,构建与上级残联和市政府各部门横向信息交换平台。(2)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3)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4)依托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市残联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2、主要措施(1)进一步发挥《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增强高端、中端、低端平台的服务功能。(2)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实现残疾人数据的全覆盖和相关数据的共享。(3)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4)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市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5)推动全市残联系统信息网站建设,开辟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网上查询系统。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3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具体业务,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予以配合。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调查;

(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残疾人就业咨询、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创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持有《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和一切用人单位。

第四条  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应安排一人;安置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安置残疾人数。

伤残军人必须持有《残疾人证》方可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数;离休、退休、停薪留职的残疾人和工伤后不符合国务院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工伤职工不计入本单位残疾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扶残助残义务。

第五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可以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向社会招收(聘),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人亲属,应优先招收(聘)。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空出编制或从离休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中安置。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第八条  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和劳动市场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对残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或岗前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统计表、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职工花名册和录用残疾人计划表。

统计报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数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收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同级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接通知书后30日内通过银行将应缴款额转入指定财政专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银行收取,并从逾期之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四)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级征收、使用和管理。

(一)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二)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三)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

省、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分别委托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二)项规定的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总额的40%上缴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地、市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10%;县(市、区)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地(市)各5%。应上缴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足额上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管理费中列支。以上经费不足支付的,可以从单位予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困难的单位,应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缓缴或减缴。

第十七条  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仍不执行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加盖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按月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审批拨款。上缴部分由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划转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专户储存;存款利息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按计划使用和管理财政划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按受财政、审计、劳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按计划使用,损失浪费、贪污、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第5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一、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认真总结“十一五”残疾人教育工作,推进我市制定加快特教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服务能力,完善助学制度,推进扶残助学工作。

1、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和支持体系建设。鼓励、推动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送教上门、自闭症教育工作。

2、积极配合发改委、教育局认真做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切实改善全市三所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教学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

3、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做好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班,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档次。

4、做好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使录取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制度,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抓住关键性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能顺利录取。

5、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为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评选、推荐我省优秀特教教师参加全国优秀特教教师评选。

6、做好“中国手语”、“双拼盲文”推广工作。继续在全市残联系统开展手语培训,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选派优秀选手参加“省首届中国手语大奖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氛围。

7、帮助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助学制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惠”政策和服务。

8、积极做好“专项助学”项目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助学力度,切实发挥项目效益,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

9、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寄宿生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进行补贴,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使残疾女童和盲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大幅度提高,切实降低残疾儿童辍学率。

10、开展对高中和职业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资助活动。

11、对当年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继续实行奖励,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残疾人就业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有就业愿望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

2、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直接援助等措施提高就业率。

3、紧紧抓住以创业带就业这个轴心,重点做好残疾大学生创业项目。继续扶持残疾人灵活从业,创建一批省市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多渠道就业,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新增人。

4、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特色产业,拓宽残疾人就业领域,为残疾人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通过基地和项目的推动,促进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扶贫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着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年)》检查验收评估。

1、全面详尽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措施。

2、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使因病、因灾、因祸暂时贫困的残疾人得到专项和阶段救济救助。

3、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实现培训、就业、脱贫“三赢”的目标。确保完成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加大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扶贫效果。

4、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国家实施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各类建房项目,确保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足额到位。

5、坚持开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方针,探索开展资助残疾人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通过务工、分红或土地流转收益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

6、激活原有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完善功能定位,健全服务制度,加强与农村其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的合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7、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建立项目运行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对县市政府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达标、乡镇村组积极性高、协调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重点给予项目支持。协调大冶市、阳新县搞好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到扶贫搬迁和安居工程。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和推动专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探索和推进“分类救助”,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2、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3、认真落实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推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救助经费发放和督促检查工作。

4、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加特惠”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提高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标准和范围等特惠政策的力度。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的精神,出台我市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意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残联发〔〕15号)要求,鼓励和帮助农村残疾人积极参保。

6、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摸底建档工作,全面掌握农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好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的衔接,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地方财政代缴保险费等特惠政策得到落实。

7、加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报和季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参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村残疾人自觉参保,努力提高受益面。

8、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⑴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14号)和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12号)要求,积极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强化检查督导,打造“阳光家园”服务品牌,全面完成年度资助任务。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识。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

⑵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第6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狠抓重点项目的实施,强化组织体系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标准提高20%。

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5000名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依托项目对5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帮助500名城镇残疾人就业,4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

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资助50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强化社会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网络,扩大康复服务面。康复服务中心要尽快建立。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民生项目,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规范达标,全县残疾人工作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三、落实措施

(一)大力实施康复项目,全面补偿残疾人残障功能。

1.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规划,纳入县、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县医院和中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乡镇卫生院配备康复设施,建立康复队伍,开展康复活动,提高康复工作水平。加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建立规范标准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从拓展康复项目、配备康复设施、增加人员编制、强化人员培训入手,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全县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同时要加强康复人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良好的康复工作队伍。

2.加大康复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组织实施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以及国内外康复援助项目,为5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50名聋儿配发助听器、为1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救助,为15名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依托康复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

3.加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加强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500件,为100名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为50名低视力患者配发助视器,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要加大资金投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够使用上适合自己的辅助器具。

4.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二)大力推进扶贫解困,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1.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优先纳入扶贫对象,纳入整村推进和连片整流域扶贫规划及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给予援助。重点要围绕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着力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人畜饮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县扶助残疾人规定》(政办发[2012]153号),特别要做好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政策与低保、扶贫开发等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兑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3.积极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依靠科技、项目、产业、信息带动5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切实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4.加大农村残疾人培训力度。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规划,统一部署和组织,要以市场需求为向导,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帮助1000名残疾人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靠技能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5.深入开展帮扶残疾人工作。把帮扶残疾人与全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有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把帮扶残疾人常态化,强化帮扶工作组织管理,改善帮扶工作机制,提高帮扶工作实效,每年帮扶贫困残疾人200名以上。

(三)大力构筑保障体系,全面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

1.扩大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在原来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低保金;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加大特困残疾人救助力度。统筹解决城乡低收入特困残疾人家庭困难,针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流浪残疾人等特困残疾人群体,制定临时救助或定期定量救助办法。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并制定监护措施。制定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救助办法。

3.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按规定对残疾职工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以及对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等相配套的综合利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四)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全面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

1.建立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就业。敦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0名;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落实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保护政策,不断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10名;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社区便民服务、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个体就业水平,帮助100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对盲人就业在政策、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扶持10名盲人从事按摩服务业。开展职业康复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突破200万元;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培训残疾人1000人。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提高就业信息工作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五)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1、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十二五”教育规划,统一实施。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享受国家有关费用减免和优先得到助学金、教育贷款和各类扶残助学项目资金。

4、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加强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

5、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公益金助学等各类扶残助学项目;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多渠道筹集助学基金,扩大对大、中、小贫困残疾学生辅助面,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500名,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

(六)大力推进维权工作,全面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

1.全面落实助残法规政策。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项扶残助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专项督查、政协工作视察、残工委定期检查等,全面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

2.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形成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和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所有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救助和服务。

3.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快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文字提示、信息屏幕报等系统。

4.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使残疾人办结率达到100%。加快制定实施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特惠扶助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七)大力开展宣传文体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

1.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助残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每年开设专题专栏1期,每年刊播残疾人事业宣传稿件40篇以上,坚持经常性报道残疾人工作动态,反映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3.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特殊服务,增加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与设施,促进残健交流。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县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不断增加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指导和扶持,发掘、创编残疾人艺术作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荐到省、市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

5.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新建、改建公共体育场馆要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提供便利。公共体育设施要逐步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

(八)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条标准,紧扣专职委员选配、误工补助落实、办公条件改善、工作制度建立、服务任务明确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残联班子建设,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全县所有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且采取多种补贴形式,逐年提高专职委员津贴,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规范达标。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制定实施全县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以提高专职委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同时,要全面推行专职委员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

3.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全面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树立示范专门协会4个,选拔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负责专门协会工作,举办协会主席培训班,实现规范化运行,确保协会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活跃残疾人生活。

4.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坚持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减免办证费用,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残联要结合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5.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助残志愿者队伍,有序组织助残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促进志愿者助残活动常态化。

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弘扬四自精神,培育自强典型,表彰奖励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九)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

1.发挥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作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拓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2.扩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县级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结合医疗机构改革和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五保家园建设等,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切实扩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

3.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大力构筑科技支撑,全面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1.树立科学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思想,把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具体的残疾人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提升残疾人工作效率,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2.推行残疾人事业网络化管理。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业务台帐建设,全面推行计算机管理,网络报送,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推进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资金,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4.完善县残联门户网站。完善县残联门户网站,科学设置网站版面,残疾人法规政策,交流残疾人工作经验,推介残疾人服务信息,反映残疾人热点问题,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社会了解残疾人搭建互动平台,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从政策上倾斜、资金上保障、项目上支持、精神上鼓励,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调研残疾人工作,倾听残疾人诉求,主持决策残疾人事业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抓好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残工委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工作任务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靠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确保残疾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采取县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在保障残疾人工作正常经费的同时,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康复经费,解决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专职委员津贴、法律援助资金,配套残疾人危房改造、扶残助学等项目资金。要定期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补充残疾人救助资金。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多元化的格局,全力保障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4.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全面实施《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评估体系

1.成立评估领导小组。为确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由县残工委牵头,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邀请有关部门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参与,组成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十二五”规划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第7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统一规划

金阊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快人一步、先人一拍、胜人一筹”的超前意识和思路,规划全区的社区残疾人工作。

在制定《金阊区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共建共享”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主要考核指标。 在充实区残联基础上,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代表担任,成员由社区各部门及优秀残疾人、居民代表组成,专设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通过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和政府财政投入,投入300万元兴建了苏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功能最新的金阊区培智学校,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残疾人俱乐部。先后出台了《金阊区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金阊区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金阊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区建设局、民政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了措施。

其次扩大社区覆盖面,服务到位。全区39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都建有残疾人帮扶小组,530名帮扶小组的党员协助社区残协做好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社区工作者,积极配合社区残协。全区8000余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社保、维修、康复、保健、医疗、家政、中介、咨询、养老等26个服务项目。

再次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位。每年在残疾人节日,开展全区性大型助残活动。平时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残活动,全区6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53户残疾特困家庭和216户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开展“面对面的关怀、面对面的爱”活动。

三、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1. 建立规范化台账。区残联对街道、社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台账做到了统一名称、标识、内容、项目、装订的“ 五统一”。 2. 加强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区、街、社区残疾人工作“六项制度”。3.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阊区在全市第一个为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和开发已经完成,街、居社区残疾人资料已输入并联网。

四、利用社区优势,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了组织网络。为五个专门协会配备了办公场所,落实了活动经费。全区街道各专门协会分会全部成立。各分会会长在街道残联换届选举中均被选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同时又是区级专门协会理事会成员。区肢残人协会会长还被推举为区残联副理事长。

强化了参与意识。区残联召开各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时,特邀各专门协会会长参加。在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年审时,各专门协会派出代表参与工作,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整合社区资源,稳步提高社区残疾人生活质量

通过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场地设施等“五种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1. 拓展康复工作网络。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社区康复室,做到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优惠措施上墙、康复器材到位、康复人员定岗,已为1200名残疾人建档、立卡,并开展训练服务。在金阊医院、培智学校和驻军医院分别建立了肢体、心理精神、智力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 扎实开展多形式就业工作。全区17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99名,通过社区服务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分散安置残疾人718名,自谋职业的残疾人276名,总计就业1409名,占145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6%。

3. 丰富文化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开设电脑、电子商务、服装、按摩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6期共有182人次受训。

4.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区建有无障碍设施老年公寓9个、社区服务中心5个、社区残疾人活动室26个、无障碍公厕10座。

第8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完全依靠残疾人自身,仅仅依靠市场手段,无法保障残疾人获得与我国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辅助器具服务。实现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必须建立相适应的政策保障体系。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助残日的致辞,方便大家阅读与鉴赏!

助残日的致辞1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残疾人朋友们:

今年5月20日是法定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今天,我们欢聚在这里隆重举行_市庆祝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仪式,这是全市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一件大事。开展好这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宣传动员全社会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我代表市残联向全市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其亲属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市政府残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各级残联及早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在全市迅速掀起了庆祝“全国助残日”活动的热潮。“助残日”期间,为了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工作,丰富基层残联工作人员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知识,从5月7日开始,利用十余天的时间,市残联组织相关司法专业人士深入十县(市、区)开展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知识巡回讲座。今天组织开展助残日庆祝活动,将现场为十县(市、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发放座便式轮椅92辆;为市盲童学校、市聋人校、_区特教学校和_区培智学校分别捐赠价值20_元的文体用品;并就“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发出倡议;十县(市、区)及_福利厂的残疾人还将为大家献上精彩的文艺表演,节目内容有:男、女声独唱,小合唱,配乐诗朗诵,葫芦丝、笛子演奏等。

借此机会,我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继续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支持残疾人业余文化活动,用爱心和真情为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也希望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残联的正确指导下,对标一流,奋力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建设全国一流省会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助残日的致辞2各位委员:

我很荣幸代表中国政府做介绍性发言。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促进公约的履行、维护全球10亿残疾人的平等权利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增进全球残疾人的福祉,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代表团向主席先生和各位委员表示敬意!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报告提交和接受审议工作。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我们愿在今后两天积极与委员会合作,坦诚回答各位委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建设性意见。

中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批签署国家之一。20_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包括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20_年11月,中国成立了由22个政府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统一部署和撰写相关报告,并在报告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残疾人组织的意见。20_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

中国目前约有8500万残疾人,这一数字比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重视残疾人事务,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应该说,中国广大残疾人的状况正在进入我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履约报告和问题清单答复材料已对中国执行公约各实质条款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鉴于上述材料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我愿借此机会,介绍中国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的最新进展。

一、加快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

为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中国于20_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了公约所主张的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等基本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地方残疾人立法进行修订。中国还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先后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今年6月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实现提供了立法保障。

在《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制定过程中,强化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特别扶助的规定。同时在制定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时,注重对残疾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特别扶助,并为残疾人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和支持。中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加强残疾人立法和政策保障的同时,中国积极推进法律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_年对全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向中央政府提出了加强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残疾人依法享有和实现各项权利。

二、将残疾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流

中国积极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_年,中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表述,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近年来,中央政府在教育、促进就业、人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规划中,均提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政策措施。

中国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规划。20_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_”发展纲要》。“纲要”提出未来五年间“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的总目标以及为130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发展指标。

中国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中国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残疾人人权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得到重视和强调,对于切实履行公约、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中国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部或部分代缴。农村和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7.4%和80%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达到6200多个;为6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不断改进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中国对0-6岁残疾儿童采取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措施,增强残疾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的能力。20_-20_年,117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近600万件。91%的县(区、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中国不断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保障。

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正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近60%的残疾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20_年全国有8000多名残疾人被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促进措施。在总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中国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城乡残疾人就业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不断为残疾人摆脱贫困提供扶助。20_年以来,中国扶持了74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去年,中国调整了扶贫标准。按照新扶贫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超过2500万。中央政府今年年初批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_-20_年)》,对未来十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做出了安排部署,力争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早得到根本性改善。

不断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中国积极促进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国家和省、市级电视台、电台开设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建立为盲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集典藏借阅、盲人阅览、文化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建立了盲人阅览室;举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刚刚结束的第14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再次位居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位。

不断改善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环境。无障碍是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残疾人实现各项权利、融入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中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无障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城市交通、机场、铁路等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中国还注意到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中的障碍是十分重要的,从20_年起逐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四、努力为残疾人事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中国积极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25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未来五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中国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养老等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助残志愿服务更加广泛,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700万人。

进行残疾人状况监测。为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建立了全国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系统收集残疾人和残疾人事务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残疾人事务的法律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推动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是缔约国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了“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分享了各国在残疾人事务和公约履约方面的经验,对共同面对的挑战形成了共识。中国分别于20_年和20_年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促进了各国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20_年上海世博会设立了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这在世博会159年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就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在改革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道路上面临着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中国残疾人状况与中国社会的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如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开拓者、领导者邓朴方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已经做的工作,与我们需要做的工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做好了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让每一个残疾人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依,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我要特别感谢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残疾人事务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认真研究了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其中一部分问题已在问题单答复资料中进行了反馈。利用现场审议的机会,我们愿意继续就有关问题与委员们沟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全面履行,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造福广大残疾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由中国政府承担,其执行公约的情况作为中国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接受委员会审议。香港、澳门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因而公约实施情况不完全同于内地。报告及答复材料中香港、澳门特区履约情况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现在,请允许我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介绍香港、澳门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

助残日的致辞3同志们、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呼图壁县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及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资金和辅助器具发放仪式。首先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全县残疾人及其亲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从事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作出贡献的残疾人工作者,以及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是社会的一员,也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近年来,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落实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逐步改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我县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总体上不断提高,而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特殊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中大部分群体还处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残疾人人均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仍然比较大,服务的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充实和提升;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特殊需求尚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开展以“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残疾人事业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我们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做好扶残助残工作。

在今年的助残日活动中,县残联组织残疾人及亲友免费参观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县世纪园和县博物馆;还将向全县154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助资金17.45万元;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捐赠轮椅40辆。

在此,我衷心地希望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用我们的爱心和真情,尽我们之所能帮扶残疾人。同时也要求全县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区、州残联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扎实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我也衷心地希望,广大残疾朋友发扬“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与时俱进,创建更美好的生活。为呼图壁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

谢谢大家!

助残日的致辞4非常高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20_年度总结表彰会暨20_年度培训班”在四川成都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对各省残联分管领导同志、监测工作负责同志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在残疾人监测工作中的热情投入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慰问,对大力支持和组织承办此次会议的四川省残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获得表彰的省市表示祝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_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_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今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对省级残疾人监测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形势、监测业务培训。

刚才,研究室陈新民主任就20_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和20_年度具体工作要求所谈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做好20_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继续统一和提高对残疾人监测工作的认识

回顾1987年、20_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连续五年的全国残疾人监测工作,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有关残疾人事业的重大决策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它所反映出的残疾人实际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状况,为党和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已成为残疾人事业“_”发展纲要规定的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工作机制,是关系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作和各项事业统计、绩效评估的重要参照指标,也是残疾人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标志。

“_”开局之年至今,不到两年的时间,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民生措施和惠残政策密集出台,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快速推进为标志,到20_年底我国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是继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及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举措。今年的监测数据显示,20_年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从12.8%大幅上升为53.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达到了97.4%,不仅覆盖面上去了,还落实了残疾人的参保补贴和相关优惠。

更要看到的是,继残疾人事业“_”规划颁布实施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就业促进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等相关部级专项规划也将残疾人事业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纳入其中。特别是国务院印发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_-20_年)》,作为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目标、任务、措施整体提升到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引导各级政府在残疾人事业资源配置上将给予更大的倾斜,也必将推动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这无疑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规划的执行评估也对残疾人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去年全国新一轮监测工作动员会上,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曾评价说,残疾人监测工作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全面评估各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标杆,更是衡量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温度计”和“晴雨表”。这生动的描述了监测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残疾人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日益成为评估有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务院残工委按规定开展了残疾人事业“_”纲要执行情况20_年度评估,评估主要根据“纲要”设置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而不再仅根据地方汇报和领导印象,20项评价指标中15项要通过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来反映。我们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判断和决策,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

二、充分肯定成绩,清醒认识不足

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监测的首年度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在中央各有部门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建立了全国及地方各级监测办,形成了稳定的工作机制。去年5月成立了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联组成的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随后,各省、被确定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由残联主管领导任主任的监测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基本落实了工作经费。在首年度监测工作中,大家分工协作、上下协调、共同配合,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了多部门密切合作的良好局面和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顺利完成了各项调查监测任务。

第二,残联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开展好全国监测工作的基础。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监测工作的开展,王新宪书记等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基层监测工作,并多次对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绝大部分省级残联及各监测县(市、区)残联负责同志,都能深入到监测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帮助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各地残联不断加强监测工作,列入残联日常工作考核,加强干部配备和资金投入,有力的调动了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残联组织已经成为监测工作的主力军。

第三,监测样本的调整补充,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并狠抓培训,成为监测质量的有效保障。自20_年连续开展四年监测工作后,监测点的常住人口和监测对象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监测样本老化问题凸显。通过新一轮监测首年度工作,全国各监测点确定并新增了1.2万人,补充完善了监测样本,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此外,全国监测办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可行性强的监测方案、工作流程和指导手册,建立了规范的筛查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通过举办全国培训和指导省级直接培训等方式,减少培训工作的中间环节,确保了监测培训质量。

第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评定标准,规范了监测管理和评比考核制度。20_年5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中国残联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各残疾类别的评定手册系列丛书,并拟于今年底出版发行,这对贯彻落实残疾国标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改善现有的残疾筛查及残疾评定工作。同时,全国监测办通过开展日常工作通报、建立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强化问卷质量审验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建章立制,增强各级残联和监测人员责任意识,使监测工作水平逐年提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面对的挑战和存在的困难:

首先,要认识到我们各级参与监测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形势与政策还有一个需要更深一步了解掌握的问题。残疾人监测工作不仅是一个相关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更是一项与残疾人民生及国家各项相关政策密切联系的综合系统性工作,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水平、了解掌握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情况和基础知识,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其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各级残联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当前调查监测存在入户难、技术要求高、情况更复杂、准备时间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监测工作在组织管理、现场入户调查、问卷询问填写、数据分析整理甚至报告撰写等方面都还有改进的空间。这其中有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也有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希望大家能认真思考总结。

三、做好20_年度残疾人监测工作的要求

第一,不折不扣,圆满完成省级监测培训任务。监测工作人员培训是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这次全国培训,中国残联邀请了国家统计局和全国监测办的专家现场授课,大家一定会有所收获。各省(区、市)一是要认真做好今年省级调查监测骨干的培训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全国监测办的各项培训要求,高质量完成省级以下调查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三要确保作风实、业务熟的人员承担监测调查任务。

第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年度监测工作。五年来,大量繁重的具体工作都需要734个县(市、区)的残联和监测办去落实。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监测县(区、市)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残联是主责单位,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机制的通畅高效,同时也要注重现有工作队伍的稳定,避免长期从事监测工作专业人才的流失。

第三,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高质量的数据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通过狠抓登记数据质量、强化各级数据质量管理和纪律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核查和监控机制,从源头和各个环节,毫不放松地把“质量第一”的核心理念贯穿到本年度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问卷的审核验收,减少问卷差错。

第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监测能力水平。监测工作的成功不仅在于组织领导有力,也取决于大量关键环节和细节工作的落实,只有带着对残疾人的真情实感,以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专业精神才能做到位。各地要做好各项表格、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做好摸底、编制住户底册的工作,要确保高质量完成现场调查的每一项监测任务。

第五,关注民生,继续做好残疾人监测的宣传工作。监测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监测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查实情,还要办实事,在监测工作中悉心亲倾听残疾人心声、了解残疾人疾苦,努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把温暖送到残疾人身边。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宣传好调查监测的意义和作用,把党和政府的最新政策和惠残措施宣传到户、落实到人。

第六,齐头并进,不断深化各项监测成果的转化。各省在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很多已将监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到了本地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中,我们欣喜的看到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省已通过全面普查、网络化、实名制、“量体裁衣”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每一个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残疾人监测的数据和成果,越来越多的被各政府部门、高校和专业机构等作为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政策的依据,我们希望这种势头能够保持并发展的更好,促进监测成果更多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最后,布置一项相关工作任务,中国残联与中国科学院于今年确定在天津、山西、黑龙江、福建、湖北、四川、甘肃七省市开展全国残疾人心理状况调查专项工作,这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助残行动的一个项目,请省级监测办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这项工作今年将纳入全国和各省监测工作考核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开展好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20_年度的工作,对贯彻残疾人事业“_”纲要,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共同努力,扎实做好残疾人监测工作,推动“_”时期残疾人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助残日的致辞5同志们,残疾人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 次“全国助残日”捐赠仪式。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一直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县万残疾人及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注重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为 名贫困残疾人减免了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子女学杂费等,救助名白内障患者,为 名聋儿配了助听器,对 名肢残人员装上了假肢,为 名残疾人捐赠了轮椅,名残疾人经过技术培训,80%已经明显致富,20%成为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有的还成为当地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头雁。资助 名残疾儿童重返校园,帮助名残疾考生到高校学习深造。

这次专项捐赠活动,旨在资助贫困残疾人尽快摆脱贫困和我们一起迈向小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残疾人是社会各届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做好这件事情,意义重大而深远。

同志们,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丧失一定肌体工能,无法正常从事某种能力的人,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可是,他们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能为社会创造财富,部分残疾人身疾志坚,成为了一些行业的杰出代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传统美德,给予他们特别的扶持和关爱,使他们的权力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真正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残疾朋友们!你们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的关心、帮助下,你们自己也要自强不息,县委、县政府希望你们一定要有勇气面对生活,面对现实,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爱。永远奋发向上,有所作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志们,残疾朋友们,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上一突破”发展战略。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为了全县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第9篇: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范文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从一定层面上讲,残疾人的付出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和社会应对残疾人给予保护和扶助。给残疾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的扶持和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同志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进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的迈进了教育、科技、卫生等机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践,提高了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改变了残疾人不能就业或只能在福利企业就业的观念,增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各社会责任,残疾人择业的范围日益扩大,就业层次逐步提高。按比例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安置并稳定了大量的残疾人就业,而且为整个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都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

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它培训机构也应接收残疾人参加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农村残疾人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二)千方百计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规定:XX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攀机构、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都要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优先安置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对有一定特长的残疾人,每年毕业回XX市的大、中专学生,要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安置,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残疾人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虐待和岐视残疾人。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保障金为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用来调整社会各单位的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同时,也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市所属单位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取,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是:财政拨款单位的残疾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代收。

收到保障金后,一定要按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用这些钱多为残疾人办实事,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要对社会、对残疾人有一个负责的、明白的交待。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我市残疾人现状,困难和问题,把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疾苦向全社会讲明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公诸于众,让大家都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形成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硬件依托。

各级残联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开展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政府计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