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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付精选(九篇)

第1篇:杨士付范文

这一诉讼让支付宝股权转移谈判再次蒙上阴影。

此前半个月内,因支付宝股权被单方面转移至马云控制的一家公司,支付宝原控股方阿里巴巴集团三大股东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博弈,阿里巴巴管理层与雅虎公开相互指责,马云甚至宣称“我不信任雅虎”。

在阿里巴巴与雅虎激烈争吵之时,作为阿里巴巴的另一大股东,软银始终保持沉默。但沉默并不意味着放弃,三周内,历经几度博弈,雅虎与阿里巴巴似乎正在谈判中走向和解,而软银与阿里巴巴却仍未妥协。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谈判中,软银的态度并不友好。“软银还在尽力拖延,在谈判桌上态度强硬,一直在迫使谈判方做出进一步的让步,以满足软银的自身利益”。

事情进行到此,情势已发生了逆转。阿里巴巴与雅虎从针锋相对,转而“达成了基本共识”,而阿里巴巴和软银的关系,开始紧张。

一位阿里巴巴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其实马云与孙正义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外界看到的那么好。而与杨致远,“两者是互相信任的”。

但互联网分析人士谢文认为,这更像是分化瓦解,不按常理出牌。孙正义是否会反戈一击,还是早与马云做过协商,外界不得而知。

“大事需要股东们的一致同意。在生意场上,并无友谊可言。”谢文称。

事实上,在这场由支付宝股权转移而引发的争端中,无论雅虎还是阿里巴巴,抑或是软银,都深知游戏规则――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疑点重重

5月25日上午8时,在雅虎总部,久未露面的雅虎联合创始人兼董事杨致远出现在2011年度投资者大会上,与雅虎CEO巴茨、CFO蒂姆•莫斯一同在主席台中央落座。但杨致远的名字并未在已公布的高管名单中。

除了是雅虎董事会成员之外,杨还是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四名成员之一。除了他,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成员还包括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CFO蔡崇信,以及日本软件银行董事长孙正义。

“支付宝股权转让一事,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的杨致远早已知晓。”一位接近阿里巴巴集团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杨致远与马云之间的私交之深尽人皆知,在雅虎和阿里巴巴的结盟过程中,杨致远也一直是其中核心人物。

在支付宝股权问题发生之后,杨致远以及蒂姆•莫斯曾飞往亚洲,与马云、蔡崇信等磋商此事。而巴茨则专注于雅虎美国事务。

此时,杨致远已表态称,支持外资退出支付宝以申请牌照,但提出“雅虎到底能得到什么补偿”?这样的态度,实际也为解决这次股权事件,设定好了路径。即支付宝股权被单方面转让合理化,同时对雅虎等股东做出补偿。

此后不久,有消息传出,在杨致远的斡旋之下,阿里巴巴与雅虎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杨致远希望通过操弄此事,重新获得股东的认可,执掌雅虎大权。”上述人士表示,杨致远如果能在这次事件中,为雅虎挣得一个相对满意的解决方案,足以让股东重新审视他。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如果杨致远知晓内情,为何雅虎迟迟没有公开?股权完全转移是在2010年,而雅虎直到2011年3月末才对外公布这一事件。

“我更倾向于认同雅虎并不知晓支付宝股权一事。因为迟早要公布,遮遮掩掩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面前,根本行不通。”i美股互联网分析师徐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更让人疑惑的是,如果雅虎真的不知道支付宝股权的一事,是否意味着支付宝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的同意?

“这需要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来判定。”一位法律人士表示。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向多位法律人士咨询后了解到,阿里巴巴集团与支付宝只是集团与孙公司的关系,支付宝本身有独立法人,他们之间的联系更多是协议关系。阿里巴巴董事会到底对支付宝股权转移有没有决定权?取决于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权限的规定。“前提是不得与《公司法》相背离。否则,董事会则可以申请股权转移无效。”

股东间的纠葛

支付宝股权转让时,三大股东之间的纠葛内幕被曝出不同版本。

从阿里巴巴集团流出的消息称,早在2008年的阿里巴巴董事会中,就曾涉及到支付宝重组事宜,但并未获得推进,直至2009年正式提出。

“马云几次提出,杨致远和孙正义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也没说反对,都在回避。”上述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

杨、孙二人也并非完全回避,他们私下都提出了类似新浪模式的“协议控制”方案,即成立纯内资的企业获取运营牌照,用外资公司通过相关协议(而不是股权)实际控制内资公司。

但这个方式被马云以不符合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要求拒绝。这也是马云在《华尔街日报》举办的D9科技大会上感慨的:“我记得15年前,美国人教我们做生意要遵守法律,今天他们却叫我们绕开法律。在阿里巴巴,我们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

另一个版本则披露,支付宝股权转让一事中,正因为四名董事会成员之一的孙正义不合作、拖延,成为支付宝重组的阻碍。

这个版本认为,孙正义在从支付宝发生重组至今的时间内,一直未对此事件采取合作态度。

有媒体描述孙正义在董事会上对此提议不配合态度细节时如是写道,“我只有两分钟”。“孙正义正在试图获得更多的投资利益,但是他没有意识到,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东,他的这种含糊不明的态度,却在实质性地伤害更多股东的利益。”

此外,《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的一个版本是,今年3月,孙正义发起了向雅虎回购雅虎日本股权的行动。但因为支付宝重组事件的影响,导致回购行动搁置,这让孙正义很恼火,于是对雅虎与阿里巴巴就支付宝重组的谈判采取“不理睬、不配合”的态度。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此向软银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日,软银未就此进行答复。但记者了解到,支付宝重组被曝光之后,日本软银内部也在讨论此事。一种说法是,他们认为马云“不讲义气,不准备理睬马云”。

纠结的股权

马云拒绝通过控制协议重组支付宝,究竟是出于风险控制还是另有盘算?

IT资深分析师吕伯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通过协议进行实质性控制,早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一个标准范本,最早见于新浪,后来搜狐、网易等公司上市均采纳这一模式,主要是为了规避政策风险。

“但这种模式始终无法向海外投资者描述。一旦相关政策变化时,存在很大的风险。”吕伯望指出。

马云如是解释支付宝股权转移初衷,“集团管理层为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行动,不仅是为了确保支付宝公司的持续经营,也是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作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合法规范地持续经营,对保护和提升包括淘宝网在内的阿里巴巴集团的公司价值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牌照,支付宝等于是一个废物。”阿里巴巴集团公共关系部有关人士称。在马云眼里的支付宝,是“favorite baby”,但前提是支付宝必须拿到牌照。

支付宝2004年成立后,全部股权由阿里巴巴集团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下称Alipay)持有。

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经多轮修改迟迟没有定稿。在线支付公司都在通过各种渠道揣摸监管思路,为牌照铺路。

有了政策的东风,支付宝的股权转移理所当然。

第一次转让支付宝股权在2009年6月1日,Alipay将支付宝70%的股价以224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一家内资公司。彼时参照标准是以国家对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银监会对规定,外资参股银行是单一股东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25%。”

不到一周后, Alipay和浙江阿里巴巴为支付宝对等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

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2010年9月1日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有媒体报道称,在这样的境地下,支付宝做出了“与其以合资身份去国务院搏牌,不如变成纯内资公司走正常程序拿牌”的决定。

2010年8月6日,Alipay将支付宝30%的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作价1.6498亿元(依据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交易完成之后,支付宝(中国)由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支付宝立刻展开了牌照的申请工作。2010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刊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这一切都发生在2010年10月前。按照2005年雅虎10亿美元收购阿里巴巴股权时的约定,雅虎将有权在此时向阿里巴巴集团增补一名董事会成员。

顺利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帮了马云一个大忙。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批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中,支付宝赫然前列,其经营类型及范围最为丰富。

得到牌照,使得支付宝的股权转移成板上钉钉,雅虎也不会纠结于支付宝股权问题,而会将重点放在如何获得补偿上。

“在这件事情上,马云显然很好地借了一个‘势’,就是国家对金融安全的要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良彪分析说,这将支付宝顺理成章地从阿里巴巴分离出去,“这将成为马云与雅虎股权回购的一张筹码”。

回购

《财经国家周刊》了解到,此次支付宝重组一事有可能使阿里巴巴借机从雅虎手中回购部分阿里巴巴股权。

“不可能是全部。雅虎还舍不得完全放手。”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有消息称,“管理层意在从雅虎回购15%~20%左右的股权,加上管理层现在持有的约30%的股权,管理层将重获控股权”。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良彪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围绕在支付宝重组中的种种说辞,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控股权。

对于阿里巴巴而言,也曾经与雅虎有过短暂的蜜月期。但在蜜月时的协议,却是极其痛苦的束缚――想摆脱,不容易。

2005年雅虎的10亿美元现金、雅虎中国资产,置换阿里巴巴集团约39%的普通股,并拥有35%的投票权。彼时看来,这是一笔对阿里巴巴极为有利的买卖,阿里巴巴只是一家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公司,而雅虎则是市值达500亿美元的大公司。

根据双方协议,协议满5年后,自2010年10月起,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的投票权由35%增至39%,也就是说阿里董事会成员将由原来“2∶1∶1”变成“2∶2∶1”结构。

这样的现状不是马云当初可以想象的。自从2010年首次与雅虎现任CEO卡罗尔•巴茨就阿里巴巴回购雅虎持有股权交锋之后,马云与卡罗尔•巴茨就开始交恶。

在股权回购一事上,马云对雅虎的态度,可以用“失望、没信心”来形容。在马云的描述中,雅虎总在临门一脚时反悔。

马云说:“我对他们没信心,今后再要讨论什么东西,要写下来,想清楚了再跟我们干。”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也从阿里巴巴集团了解到,逐渐退隐于公众视野的马云把大部分精力花在了游说雅虎董事会上。

第2篇:杨士付范文

2011年3月初,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全职太太杨女士要求与丈夫张先生离婚。据介绍,两人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照顾家庭及小孩,杨女士辞掉了工作,专心在家做家务和带孩子。

让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当起全职太太后,张先生就变得越来越“小气”,不但家庭的开销要过问,甚至自己每花一分钱还要经过他的同意与严格审核,毫无自由可言。庭审时,杨女士表示,这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伤害。她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并要求张先生对自己的家务劳动、精神损害等支付赔偿金。

最终,丰台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因杨女士的遭遇不符合损害赔偿条件,驳回了杨女士的索赔请求。

法官姚媛表示,近年来,像杨女士这样遭遇家庭经济控制的案例日渐增多,个别案件中的女方甚至完全丧失经济支配权。许多全职太太在家中没有经济地位,如果出现离婚纠纷,个人权利在法律保护方面就面临不足。如家务劳动很难以经济方式得到补偿,被经济控制很难认定为受到家庭暴力。

我国《婚姻法》第40条对家务补偿作出了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在我国,很少会有夫妻进行婚前财产书面约定,所以,这条规定形同虚设。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但在实际中,“付出较多义务”属于模糊的概念,很难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

2008年,最高法院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经济控制纳入家庭暴力范围。其中规定: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该《指南》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但效果并不明显。

第3篇:杨士付范文

从笔者收集到的几起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独家(实质上是独权委托)纠纷的法院判例来看,有的判经纪方胜诉,有的判经纪方败诉。其中,最早一例是新华网2003年3月12日的报道。

案例一:2002年7月,上海的尤先生委托中原公司挂牌出售位于南丹东路上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约定交易完成后,佣金为房屋总价的2.5%,逾期每日滞纳金为佣金的0.05%。

同年10月,经中原公司中介,客户白某表示有意向以79万元的价款买下这套房屋。经中介方协调,三方于当月8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时,尤先生还和中原公司签署了佣金确认书,确认交易完成之日的佣金为19750元,当时还约定第二天就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第二天买卖双方尤先生和白某都没有现身,此后一段时间,也没有和中原公司再次联系。中原公司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后发现该房屋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白某,交易早己完成,中介人是西普公司。

中原公司到徐汇区法院,要求判令尤先生支付佣金和滞纳金。庭审中尤先生辩称,为了早日出售房屋,他在操作时引入了“竞争机制”,还委托西普公司挂牌。而他和白某就是经西普公司介绍认识的,交易也经西普公司提供中介而完成。为证明自己,他还向法庭提供了5000元的中介费收据,以及与之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证据。尽管如此,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尤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否认他与中原公司之间的经纪交易事实,在与中原签订了居问协议后,抛开原中介公司另行交易,其行为显然违背诚信原则,理应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应向有约在先的中原物业公司支付佣金及滞纳金共2万余元。

再看一个同样发生在上海的案例,有意思的是,媒体在报道这宗发生在2006年的诉讼案件时,提到“由于独家委托协议而引发的官司,并且判决委托方败诉,这在上海尚属首例”。显然媒体没有注意到早在3年前已经有了同类案例。

案例二:据《上海商报》2006年10月26日报道,2006年4月13日,当时属于21世纪不动产旗下的上海家喜房地产(现己更名为福美来不动产公司)与售房人李先生签订了一份“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家喜房地产受托销售李先生持有的位于花木路的一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280万元,委托期限为2006年4月13日至6月20日。

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家喜公司是该房屋唯一的中介服务机构,房东李先生本人或者任何第三方未经家喜公司允许,不得销售该房屋;在委托期内,如果李先生自行撮合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成交,均应向家喜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计人民币2.8万元;如果李先生在委托期内有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价格等行为,或拖延时间签订合同导致无法按时与家喜公司介绍的客户成交,均属违约行为,应赔偿家喜公司2.8万元。

该委托书还约定了上海家喜房地产支付给李先生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如到期前未能将房产售出,李先生可以没收这笔保证金。

几经努力,家喜房地产在委托期的最后一天成功找到了买家。但当家喜公司的人员带着买家来找李先生签约时,李先生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缔约。家喜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其实李先生在委托期届满前己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将该房成功出售。家喜公司遂将李先生告上法院。

李先生表示,自己提前将房屋出售其实并不划算,实际成交房价仅220万元,相比与家喜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价整整少了60万元,完全是因为急于用钱才会违约出售房屋。

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海家喜房地产通过支付保证金取得独家委托销售权,限制了被告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被告李先生签署了“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同时也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表明其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故此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的约束。李先生在家喜房地产的委托期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出售系争房屋,属于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金华市一个类似的案例中,法院同样也是一审判决中介公司胜诉。

案例三:据2007年3月23日《金华晚报》报道,2006年1月6日,许女士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同年4月24日,郑先生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事后没有达成交易,随后于5月4日通过B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许女士和郑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许女士支付B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1000元,此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据许女士说,她的这套房屋并非独家委托A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而是委托了五六家房产中介公司,早在委托A房产中介之前,她己委托B房产中介挂牌售房。许女士还说,她与郑先生素不相识,在委托A房产中介售房过程中并未与郑先生谋面;郑先生到B房产中介委托购房,多次看房后,双方才成交。

郑先生则称,他委托A房产中介购房,当晚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陪同郑先生看了房屋,但他未与房主见面,也不知道房主的联系方式;4月5日,他妻子委托B房产中介购房,曾去看过一套房子,事后他才得知与他到A房产中介看的是同一套房屋(即许女士的房子)。郑先生说,他之所以选择在B房产中介成交,是因为第一次看房是由B房产中介员工陪同,而且B中介承诺能办理铁路公积金贷款。

得知许女士与郑先生房屋买卖成交后,2006年11月28日,A房产中介公司以许女士与郑先生违约,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人告上了法庭,12月27日,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许女士为出售房屋在A房产中介填写《出售委托书(代居间合同)》,郑先生为购买房屋在A房产中介填写《购买委托书(代居间合同)》,应视为A房产中介与许女士、郑先生之间的居间关系成立,A房产中介履行了居问义务;之后,许女士、郑先生未撤销与A房产中介的居间关系,却在其他中介机构成交,造成A中介居问成果收益受损,两人对此应承担A房产中介受损的收益。不过,法院认为,《出售委托书(代居问合同)》和《购买委托书(代居间合同)》中所列的“加倍支付中介费”和“双倍佣金”条款,属加重委托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法院判决,许女士和郑先生各支付A房产中介居间费2135元。

再看一个买方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的案例。

案例四:上海《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12月5日报道,2006年4月15日,杨先生通过上海汉宇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汉字公司)看了位于浦东龙阳路上的一套二手房。过了一星期,杨先生又在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处看到了同一套房源,由于对这套房屋

比较满意,杨先生就在中原公司业务员的带领下又验看了房屋并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事后,中原公司表示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一口价158万元,汉字公司却表示价格可以协商。杨先生比较之后,最终通过汉字公司与房屋业主马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成交总价为151万元。

但不久之后,杨先生就因与中原公司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被告上了法庭。原告中原公司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杨先生验看过该房后六个月内,与出卖方达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杨先生都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现在杨先生私下与房屋业主马某完成了交易,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杨先生应支付违约金15800元。杨先生则认为,他并没有与中原公司成立居问合同关系,他也有权根据市场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中介成交,与中原公司所签的购房确认书是‘霸王条款”。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杨先生被原告中原公司带领看房后,在半年内只能选择原告达成交易,否则即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侵犯了杨先生的契约自由选择权,加重了杨先生的责任,因此“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上关于违约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中原公司无权依据该条款要求杨先生支付违约金。而且,杨先生之后通过汉字公司居问中介达成买卖合同的实际成交价低于原告居问中介的房价,从契约自由原则角度出发,杨先生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中介公司完成交易。中原公司虽然没有促成买卖双方合同,但确实提供了居问服务,杨先生应支付必要的费用。最后,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予以酌定杨先生支付居问服务费3000元。判决后,杨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而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从这几个判例来看,独权委托并无法律障碍,只要依法签署了合同,无论委托方是否收取了中介公司的保证金,法院都支持(或部分支持)了中介公司的诉求,并未判决独家委托合同无效。

然而,笔者也找到了法院判决独权委托合同无效的判例。

案例五:2008年11月10日,邹女士委托上海吴和派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和公司)出售一套房屋,签订了一份“独家销售委托书”。双方约定房屋出售总价为303万元,独家委托期内,邹不得擅自取消该项委托,如果邹违反约定或在委托期内存在任何反悔不再出售等行为,导致公司介绍的买方客户无法按时与其成交,邹须按委托出售总价1%支付违约金。

邹出具的“独家销售委托书”复印件显示,双方当事人签约时所约定之委托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而吴和公司出具的“独家销售委托书”原件中,委托期限至出售完止,但该项书写内容字样与合同其他书写部分内容字样不同,系非同一人所书写。

11月13日,邹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吴和公司经理拟解除售房之委托。

吴和公司签约后不久即寻得符合要求的客户,并于12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邹,要求邹至公司办理相关售宜。因邹拒绝,吴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邹按约支付违约金30300元。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据吴和公司与邹所提供之证据尚无法证明双方在签约时曾对委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至少在邹所称之委托期限内,邹不得擅自取消委托事项。鉴于邹对其解除委托合同之权利己作不可撤销之具体处分,故基于该项特别约定内容,如邹在其认可的委托期限内欲解除委托,且该委托期限时段对于“独家销售委托书”而言尚属合理期限,则邹须就其不恰当处分权利之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邹支付吴和公司违约金30300元。

邹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4日,上海一中院二审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吴和公司要求邹支付违约金3030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独家销售委托书”约定,委托期内,邹不得擅自取消该委托。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是由吴和公司一方预先拟定并打印好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吴和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邹的责任,排除了其主要权利,吴和公司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故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另从吴和公司向邹所发的短信内容分析,吴和公司在11月13日所发的两次短信中均未提及其己收介绍的客户10万元意向金之情况,在11月21日所发的短信中告知邹客户己于11月11日支付了意向金10万元,而12月17日向邹所发的签约通知函中又称购买方于11月15日支付了意向金10万元。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及短信内容,认定吴和公司在邹向其提出解除委托协议后,才收耳义购买方之意向金。吴和公司要求邹承担违约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案案号为(2009)卢民四(民)初字第135号;(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147号,案例编写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敖颖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这个司法解释的颁布日期是2009年4月24日,二审法院判决的时间是同年9月24日,即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而《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问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案例五的二审法院判决时即强调了两点:第一,吴和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邹的责任,排除了其主要权利;第二,吴和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正因为如此,法院可以判决吴和公司败诉。

实际上,在案例四的法院判决中已经提到了格式合同的问题,法院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没有完全支持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只是“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予以酌定杨先生支付居问服务费3000元”。而案例二中的法院在判决时同样也提到了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限制了被告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因为被告签署了“限时独家销售委托书”,同时也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表明其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故此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的约束。

也就是说,虽然案例二、四的法院判决均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但实际上也是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合同法》的规定判决的。

第4篇:杨士付范文

卢建北 女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区副主任工程师

时永年 男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四工区一队突击队长

吕东平 男 北京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电工班长

阎 放 男 北京市第六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团委副书记

黄富安 男 北京市第一城市建设工程公司突击队长

孙明远 男 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

乔建民 男 中建六局四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工长

曹俊民 男 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突击队长

杨建立 男 北京市园林局绿化处中队长

李建文 男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

北京三建一区一队架子工贾全书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贾全书 马青庭 刘京生 李大金 张文龙 杨增全 王 松 王永杰 王志广 王宝华 赵明清 赵明国 尹计动 孙志士 李银虎

北京六建一分公司丁阔臣砼工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丁阔臣 沈 杰 张文艺 邓少清 周顺义 李学文 金得忠 杨占清 姜顶立 舒 锁 洪海生 何顺仓 李生洪 彭明林 张加生 李连山 史瑞民 李得存 高春福 冯增田 刘长春 赵庆深 许玉全 刘书江 张安安 马文水 张士武 商得芳 郭生福 王春桥 郝加亮 高光信 牛增运 彭友余 王凤林 张长坤 王跃俊 张树群 冯国刚 于长友 窦法田 张得海 梁金生 付茂辉 梁清祥 王万和 刘连明 宋兆文 于 辉 孟子臣 郑福明 丁景云 李文源 刘书祥 王卫军 郭永亭 何玉柱 杜冠华

北京住宅五公司姜海生瓦工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姜海生 关立华 张国利 肖付华 李金权 晁怀样 彭全山 曹起江 杨振强 贾会龙 邢刚尔 马祥辉 陈胜国 靳连发 孙兵帅

北京住宅六公司裴良生机工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裴良生 张亚军 韩付州 来景春 崔长进 王申金 赵金祥 王玉力 田振永 孙怀友 李玉明 李贵林 辛凤占 陈满秋 何立敏 陈文利 付保同 张玉芹 张淑芳 王翠芝 王玉花 李 红 马长波 刘万样 宫仕桐

北京城建三公司苏才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苏 才 田井浩 贾玉海 王海中 田建华 任建芳 封栓龙 肖瑞生 王文成 冯主义 王坤凡 孙如庆 张 江 季洪刚 崔洪涛 曹伍海 谷志平 周树启 侯培礼 盛自明 赵万华 张其华 刘建国 韩桂才 赵二真 远根如 王来平 程国新 张纪堂 史振峰 蒋成合 杨玉池 郭士海 郭盛亮 曾庆平

中建一局膝铁平土方运输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膝铁平 吴仕洲 于学斌 刘国跃 于 清 张 强 王龙其 靳少爱 陈世平 侯立民 周庆芳 石小华 沈洪连 陈富忠 王丙申 李宗国 霍 兵 涂天得 吴仕军 罗建平 刘明华 安 军 盛公御 吴伟忠 赵 勇 张民生 张兆祥 王跃辉 蒙玉山 刘艳峰

中建二局一公司先建管工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先 建 王光荣 蒋体全 丁晓琴 刘成蓉 秦双茂 曾才顺 张 勇 买显蓉 刘忠军 杨宗德 王志明 杨孝利 何克云 刘 伟 周秀蓉 王红影 胡香梅 李 志 陈明万

北京市政—公司—工区一队郭义顺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郭义顺 崔士荣 郭义平 周脉明 马保利 谭凤齐 李增民 王怀成 尚宝文 王小红 崔士会 周脉栋 陈 伟 魏得祥 李敬言 赵跃勋 郭端华 陈永海 王言发 谭凤清 王瑞民 薛进常 阳守珍 王俊喜

总后工程总队二大队王明发施工队青年突击队队员名单

王明发 王德森 薛祖荣 文 标 汪东岭 郭尚将 杨秀成 田华先 冯春傲 王仕太 金天祥 谭述春 李廷跃 范月新 何兴权 陈水迎 石 峰 赵景安 马德春 佟光亮 樊先志 张之杰 郭永贵 余福森 李开华 周义权 党尚云 王瑞强 李林生 赵胜果 杨朝荣 彭自哲 范兴伦 杨德胜 郑广生 陈元刚 彭新年 杜代仕 尹文权 王礼贵 谭德平 吴 龙 罗朝鲜 高玉兵 裴宝进 王文信 张之华 于成才 阮绍举 刘立涛 李玉征 李国文 刘先红 袁海平 卢庆申 刘少华 孙茹珍 牛元合 宋光峰 祁 兵 杨德平 胡兴学 张洪军 李燕学 乔井先 朱连明 陈玉坤 杨小林 颜元中 王建国 李春兴 刘永军 黄文献 杨能权 周玉昌 孙 军 何崇武 贾海泉 崔廷俭 耿志锋 黄成法 刘承孝 张永强 张秀志 陈中林 陆丰颜 袁中波 高同信 高玉升 邵珠涛 马西富 蒲瑞高 郭永明 李瑞峰 张玉宝 侯成军 韩连法 张连河 李 友 许 奎 杨秀坤 李建跃 宗秀歧 邢右祥 王学民 乔坤贤 苟中银 姚永乐 宋明祥 陆安军 李新富 刘正全 王家开 杨丛俊 李景田 李贵锁 邢右顺 王友成 姚秀奎 张引强 相双信 夏祖洪 王良才 曹典荣 李秀文 卢金书 杨德胜 李德山 耿志卓 王金福 符纯太 方爱龙 王远富 郭俊清 王达志 张光奎 刘晓兵 齐建文 孙泽山 张洪华 高如明 张春林 彭志友 耿在代 王志平 孙凤荣 孟庆晓 段双桥 包才甫 杨 友

第5篇:杨士付范文

■经历

15岁在某部队入伍,一年后入党

1995年,考入大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分配到某部队通讯站任排长

1999年9月,调到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一年后到特勤道里中队任副指导员,后升任指导员

■荣誉

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消防卫士”、“训练标兵”等称号,荣立三等功3次。今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杨丹,哈尔滨公安消防支队特勤道里中队指导员,黑龙江省唯一一位战斗在灭火救援一线的女消防警官。从警6年来,她先后参加和组织指挥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1000多次,数次成功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男同志能做的我也能做”

杨丹15岁那年成为某部队的一名女兵,一年后入党。1995年,杨丹考入大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年后,她被分配到某部队通讯站任排长。1999年9月,杨丹调到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

消防支队办公大楼紧挨着动力消防中队,每当看到消防战士灭火回来,杨丹心里就涌起一股羡慕之情,“为何不到灭火第一线去试一试身手?”

“一个基层女干部,要带兵、训练、值夜班、上火场,你行吗?”面对领导的担心,杨丹坚定地回答:“男同志能做的我也能做,男同志能吃的苦我也能吃!”2000年9月,23岁的杨丹离开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大楼,到特勤道里中队任副指导员。

听说要来一位女同事,特勤道里中队内一片哗然。40多名男消防队员议论纷纷:“来个女的,她能行吗?”

中队长刘东波特意向队员约法三章:平时不许赤膊,不许讲脏话,不许欺负女警官。

“从高度危险中获得生命体验”

特勤道里中队的辖区是哈尔滨最繁华的地段,大商场多,高层建筑多,火险隐患多,每年发生的火情达500起以上,抢险救火任务繁重。杨丹深感责任重大。到中队以后,她一心扑在了工作上,虚心学习灭火知识和技术,每天与男战士们一起训练,爬梯子、挂钩梯、越障板、单双杠、长跑,杨丹样样拿得起。

说起第一次参加灭火战斗的情景,杨丹至今记忆犹新。2000年国庆节凌晨1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的一家橡胶厂的车间发生火灾。杨丹随消防队员们一起冲进火场。她回忆说:“当时心里很紧张。我一会儿帮着拉水枪管带,一会又爬上墙头察看。直到和大家一齐把火扑灭,才松了一口气。当我把头上戴着的钢盔摘下来时,围观的群众这时才发现我是个女的,立即给我鼓起掌来。这掌声真的很让我激动和兴奋。”

一次次共同战斗中,消防队员们开始钦佩起这位女警官了。灭火工作非常辛苦,特别是在北方零下几十度的严寒中,浑身常常被冻成一个“大冰坨”。但杨丹始终冲锋在前。2003年8月16日晚8时13分,道里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奋斗路人和地下商业街二期工程入口处发生严重塌方事故,多名人员被困,立即实施救援。此时,杨丹刚从哈尔滨市油漆厂的火灾现场回来,身体极度疲惫。她顾不上休息,立即奔赴新的战场指挥抢救。连续两天两夜,杨丹坚守在塌方事故的最前方,协同兄弟单位抢救出被困人员两名,挖出5具尸体。身经百战的中队长刘东波竖起了大拇指称杨丹是“消防花木兰”。

杨丹说:“在那种高度危险和紧张中获得的生命体验是许多人一辈子也得不到的。”

“只有热爱才会付出”

特勤道里中队是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家向社会开放的消防站。为宣传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杨丹想方设法增添器材装备,购置消防宣传图片,还亲自担任讲解员。每次讲解,她都情绪饱满。她流利的表达,丰富的专业知识,赢得参观者的好评。

在火场上冲在最前面,在日常生活中,杨丹以女性的细腻和温情装点着战士们的生活。战士病了,她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为战士们看病,给他们抓药打针。战士过生日,她把蛋糕送到宿舍……

第6篇:杨士付范文

1个月之前的6月29日,年仅17岁的杨杨,因患尿毒症与肾萎缩,在界首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杨杨如果不出去打工,可能不会患病;如果及时治疗,可能会活下来……

因病致贫:小康家庭遭遇灭顶之灾

杨杨和曼曼出生在界首市泉阳镇李小村的一个农民家庭。用周遭邻居的话说,这是个幸福的家庭。父亲杨付魁精明能干,母亲王桂英勤劳善良,两个孩子聪明听话,学习成绩都非常出色,尤其是曼曼,上学期间每次考试都是班里前三名。这样其乐融融的生活,让杨付魁一家俨然成为当地的“模范家庭”。

然而,2003年春节过后,一场突降的厄运,使这个家庭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在经过几天反常的表现后,年仅13岁的曼曼于突然晕倒,不能说话,也走不好路。杨付魁夫妇急忙把昏迷中的女儿送到临近镇上的一个医生家里。在见到曼曼后,医生二话不说,就让杨付魁立刻把她送往阜阳就诊。考虑到路途遥远,杨付魁夫妇用三轮车连夜把女儿推到了界首市的一家医院。

经医生诊断,曼曼患上了“1型糖尿病”。医生说,孩子得的这种病,花再多的钱也根治不了。在王桂英的含泪祈求下,医生给曼曼注射了强心针。

3天过后,曼曼从昏迷中苏醒,而后从急救室转入门诊部住院,一住就是两个多月。在此期间,杨付魁家里两万多元的积蓄全部花光。

为了给女儿看病,杨付魁在界首城区拉起了人力三轮车,王桂英则卖起了烧饼,儿子杨杨一有空就到医院去看妹妹。之后,杨付魁夫妇先后去过郑州、合肥的一些大医院。但是,因为经济困窘,最终他们无奈放弃了住院治疗,带着女儿回了家。回家后,曼曼按照医生的嘱咐,自己学会给自己注射胰岛素。为了省钱节约费用,每次注射完毕,她都将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清洗好,以备下次使用。

一个偶然的机会,杨付魁听到一个“小道消息”:河南一位民间老医生的祖传秘方,对治疗糖尿病特别有效。大喜过望的他,当天就带着女儿找上了门。没想到,奇迹真的出现了。一个月后,曼曼竟然能骑自行车了,这让一家人看到了希望。

“自那以后,我们每个月都去买一次药,每次都要花掉800块钱。”杨付魁几年来,为了给曼曼看病,他们背上了4万多元的债务。“如果不是我兄弟姊妹多,我们真不知道上哪筹那么多钱。”王桂英说。

为救妹妹,15岁少年病倒打工路

女儿病重,加上4万多元的债务,让杨付魁一家人心头压上了沉重的负担。

这种情绪波及到杨付魁年仅15岁的儿子杨杨,他开始变得焦躁不安,学习成绩急剧下降。为此,杨付魁苦恼过,也教训过儿子。但是,每当这时,杨杨总是低着头,什么都不愿意说。

2004年暑假的一个晚上,刚读完初二的杨杨突然提出要外出打工。儿子的话,让杨付魁一下子明白了个中原因,母亲王桂英顿时号啕大哭。曼曼回忆说:“当时哥哥哭着说,‘妈,你们都别哭,咱家欠了这么多钱,曼曼的病还没有治好,我不出门挣钱咱家日子还能过下去么’?”

经过一个月的短训,杨杨学会了最基本的缝纫机工,准备和村里人一起外出了。曼曼说,“哥哥临走时让我不要担心,说一定会挣到足够的钱将我的病治好。”

第二天,在母亲和妹妹的泪水中,杨杨带着两件换洗的衣服和80元钱,踏上与其年龄极不相符的打工路。

到达上海后,杨杨和同去的人被安排到一家服装厂工作。一天工作十来个小时,月收入仅仅700元左右。令人十分惊讶的是,在春节前的6个月里,杨杨却陆续给家里寄回了3000元钱。

过早步入打工途,让15岁的少年必须面对离开父母的现实。据杨杨的工友介绍,尽管每天都很累,但是杨杨经常到夜里两三点钟才能入睡。工友们往往在睡醒一觉后,发现杨杨还站在宿舍外,面对家乡的方向流泪。

在杨付魁口中,此类的场景也经常被提起:在杨杨刚到上海不久,杨付魁也去那里打工。他曾抽空看过儿子一次。见到父亲,杨杨非常激动,扑进父亲的怀中,久久不愿起来。当父亲要走的时候,杨杨拉着他的手,脸上满是依恋之情。看着年仅15岁的儿子这种情状,杨付魁没有吃下中午饭,而是给儿子留了5元钱,让他买点零食吃。然后,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离开了。

春节过后,为了能挣更多的钱,杨杨和表哥来到广东省汕头市的一家电子厂。表哥王坤峰说,在电子厂每天早上7点上班,晚上9点以后下班,中间吃饭、休息的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但是,由于年龄小,杨杨每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800元。

在工友们眼中,杨杨是个懂事的孩子。为了每天可以节省两三块钱的开支,他经常吃方便面。实在看不下去的表哥,多次劝他不要老是吃方便面了。但杨杨总是说,曼曼看病需要钱,能往家里多寄点就多寄点。据介绍,直到发病,杨杨在当年的6个月时间里,又陆续给家里寄回了3000多元钱。

电子厂的生活简单而又枯燥。每天晚上下班回到宿舍后,杨杨喜欢一个人坐在床上写写画画。有时谈起家里的情况,他总是躲到宿舍里哭,他说,曼曼有病,家里又很困难,自己也帮不上忙,只有尽最大的努力,多挣点钱。如果曼曼的病好一点,还想回家继续念书。

祝福的“红三角”没能留住哥哥

2005年7月,噩运再次降临。

由于过度劳累和心理压力,加之杨杨的生活过分节俭,他的身体一天天衰弱。一天,杨杨在水房里突然倒下,同事们要他去医院看看,但是他坚持不去。。

之后,他的健康状况日益恶化。无奈之下,他只好打起行囊,踏上回家的路

杨付魁强打着精神,带着杨杨去医院看病。诊断结果让他几乎瘫倒在地:杨杨患上尿毒症与肾萎缩,又是不治之症!杨家再度陷入痛苦深渊。

“大医院治不好去小医院,小医院治不好又回来住大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杨家再度背上数万元的债务。当四处借债无门时,杨杨被迫回到了家中。“爸爸,别给我花钱了,先救曼曼要紧!”杨杨哭着对父亲说。

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当大人们忙着收麦子的时候,杨杨兄妹俩也没闲着,而是东奔西跑到处割“黄蒿”――一种能卖钱的草药。他们准备把黄蒿晒干后卖掉。另外,他们还把吃药、打针的纸盒以及点滴瓶上的铝片收集起来,留着卖钱。然而,当他们攒下的两袋干黄蒿与半袋纸盒还没来得及卖掉时,杨杨就离开了人世。

2006年6月5日,杨杨病情突然加重。杨付魁拿着7000元借款,再次把儿子送往界首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杨杨说的最多的话是:“妈,我不想死,等我们好了,我和曼曼将来都要当医生,一个专治糖尿病,一个专治尿毒症。”

6月29日早晨,奄奄一息的杨杨突然起身,要喝妈妈给他熬制的中草药。喝完药后,杨杨突然紧握着父亲的手,哭着要见妈妈。只是,他并不知道,为了他,王桂英已去了合肥,四处向媒体求助。

“爸,我没能给家里做任何事,我对不起你们!”说完这句话后,杨杨四处寻找着母亲,眼神开始涣散,最终紧紧闭上,豆大的泪珠夺眶而出。杨付魁用手小心地擦去儿子的眼泪,号啕大哭。他怀中的杨杨,身体开始变得僵硬……

去逝前,杨杨给妹妹留了一封信,信上歪歪斜斜地写着这样一行字:“我走了,哥救不了你,你一定要好好活着。”当听到哥哥去逝的消息时,曼曼哭得喘不上气来。由于哥哥不让她到医院探望,她没能见上哥哥最后一面。最后一次去医院之前的那天下午,她记得哥哥哭着对她说,他的病治不好了,让她好好活着。

杨杨的病逝,更让母亲王桂英痛不欲生。那天,她和杨杨的表哥王秀华,正在合肥向媒体求助。

不久,王秀华接到了杨杨的死讯。为了瞒住王桂英,他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但王桂英仍感到不对劲。在再三追问下,侄子在他们踏上返程火车时说了实话。一路哭着回到了家,看到儿子的骨灰盒,王桂英顿时昏了过去。

在杨家三间破旧瓦房的走廊里,一个盛满“红三角”的篓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杨付魁说,这是杨杨住院时,曼曼在家看家时为哥哥折的。听别人说“红三角”能给一个人带去祝福,于是曼曼就在家不停地折。不幸的是,她亲手折的200多个的“红三角”,没能留住哥哥的生命。

少年之死拷问“农民看病难”

17岁的杨杨去了,在人生刚刚起步的黄金阶段,他却在无奈的挣扎中离开了人世。留给那个贫困家庭的,不仅有无尽的悲伤,还有数万元的债务。而他曾努力挽救的妹妹,健康状况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好转。

“我们没有办法!”杨付魁抱着头痛苦地说,“女儿、儿子的病,彻底将我们这个原本条件还不错的家庭压垮了。大病带来的巨大压力,没有哪个农民家庭能够真正承受得起。”

据介绍,在女儿生病之前,杨家每年的纯收入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在当地,这样的收入可以称得上“小康之家”。曼曼生病后,花光了家里2万多元的积蓄。“如果是寻常人家,是拿不出这么多钱的。”当地一位农民感慨地说。

后续的治疗费用更为惊人,已经大大超出了杨家的收入。所幸,王桂英的弟兄姊妹8个,大家共同努力,仍然可以勉强对付。即便如此,在向他们一共借出4万元钱的时候,杨家已经是求借无门了。也因此,杨杨提出外出打工,父母也只好同意。

杨杨患病,彻底将这个家庭送上了绝境。如此重压之下,杨付魁除了四处借钱还是四处借钱。“农民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办法得到其他的救助,我们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家庭和亲戚朋友。”他说。

“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是当地农民患病后最为真实的写照。在当下农村,由于新的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医疗费用飙升,而农民收入有限,导致“农民看病难”问题凸显。当地农民这样表述医保缺失下的农村:“小病养,大病抗,重病等着见阎王。”

记者了解到,在杨付魁所在的界首市,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力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没有建立。据阜阳市卫生部门一位人士介绍,尽管安徽在2003年就成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但在目前,由于受地方财力限制,阜阳市仅有颍上县参加了试点。包括界首市在内的其他7个县、市、区都没有建立。他预计,阜阳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在2008年。

与此同时,阜阳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仍在起步中。据介绍,在比全省的步伐慢了两年后,阜阳市开始着手构建农村医疗救助体系。今年,上级拨付界首市30万元资金用于这方面的工作。按照规定,界首市本级财政必须配套拿出30万元。但是,地方配套的资金没有到位。界首市仅依靠这30万元上级拨付资金,在县内选择10个乡镇调查摸底,实施救助。目前,摸底工作仍在进行中,一旦有农民被圈定成为救助对象,将会得到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构建工作刚刚展开,当此之下,对于杨付魁一家而言,注定暂时无法得到制度带来的“好处”。

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提出,即便这两项制度在当地都成功建立,对类似杨付魁一家所面临的“灾难”,也只能说是缓解,却不能根本解决。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阜阳当地设定的报销“封顶线”是2万元。按照中国医疗合作制度中最高不超过50%的报销标准,即便杨付魁可以报销掉2万元,剩余的费用也是类似于杨付魁这样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此外,当地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大病家庭来说,也无异于杯水车薪。

第7篇:杨士付范文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富士公司)正面临着被客户杯葛的困境――分别来自辽宁大石桥、锦州、海城的4家富士冲印设备加盟店同时拒付购买其设备的贷款。

“原本保证两年内在大石桥地区不开发第二家客户,而仅在4个月后,富士就开发了第二家加盟店,后来在我店面不远处又开了一家。”这次杯葛行动的发起人――大石桥市时代先锋激光影印中心总经理栾先生初步估算了一下,2005年仅在5寸照片的冲印一项上,因为价格战的损失就达80万元。

小本生意,承受不起如此巨大的损失,栾先生的冲印店举步维艰。在了解到“吃亏”的还不止这2家,锦州和海城还各有1家后,栾先生与同病相怜的几家客户联合起来,拒绝支付购买机器的贷款。

面对“不听话”的客户,“出离愤怒”的富士一纸诉状将挑头的栾先生和他的冲印店告上法庭。但“很受伤”的客户并没有因此停止对富士的控诉。

控诉一:“不会开第二家”,结果开了

2004年初,在辽宁省大石桥市从事彩扩业达16年的栾先生,酝酿着把自己的冲印店从传统冲洗向数码冲印转型。几番比较之后,他看中了富士Frontier 350型数码冲印机。富士公司的人员对他介绍,一台350型机器在10万人口的区域内可以确保盈利。“大石桥虽然只是一个拥有7万人口的小城,但买一台350型机器赚钱应该是绰绰有余。”栾先生向《IT时代周刊》回忆了当初美好的想象。

更吸引他的是富士提供的灵活付款政策。“机器总价118万元,40%现金首付,余下的60%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分两年还贷。这对我们这种小本经营者来说,非常有诱惑力。”栾先生说:“按当初规划,我3年内可以收回成本。”

2004年3月19日,栾先生欢欢喜喜地与富士公司指定的经销商――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担保人为富士公司。当天,栾先生支付了5万元订金,并在4月10日交纳了42.2万元的首付金。在签署的销售协议上,富士方特别注明了“大石桥市两年内本公司保证不开发第二家FYD客户(富士的加盟店)”。栾先生表示“这是很关键的一点,这意味着我在两年内处于大石桥市行业垄断的地位,价格由我来制订,这样就能保证我赚钱。”

2004年5月,栾先生的富士加盟店开张,一开始,营业利润很可观。然而好景不长,9月份,栾先生突然看见一家名为“数码新锐”的数码冲印店,也在使用富士350型。一打听,该机器售价仅70万元。

“只差4个月,大石桥就出现了第二家加盟店,而且价格比我购买时便宜48万元。当初销售商还向我承诺,富士机器永不降价。”栾先生一怒之下找上了巨星公司。但对方的答复是:“并没有违反合同,因为合同上说的是‘巨星公司’在两年内不开发新客户,而不是指‘富士公司’,‘数码新锐’是富士另一家商新税公司开发的,不受合同限制。”

“当初限定两年内不开发新用户,就是为了保证我在大石桥地区的竞争力,现在他们说其他富士商不受此限,那这一条款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我觉得自己被耍了。”栾先生认为,富士公司在跟自己玩文字游戏。

更让栾先生抓狂的是巨星关于价格的解释――“‘数码新锐’买的机器不是350型,是350的升级型号355,所以也不受‘不降价’条款的约束。”

栾先生有苦难言,只能捏着合同悻悻回去。没想到,接下来的倒霉事层出不穷。

2005年3月份,栾先生第一次支付银行的贷款。按事先约定,贷款由巨星代办,栾先生将33.873万元交给了巨星。但是事后,银行却向栾先生反映没有收到这笔钱。

更让栾先生感到气愤的是,4月9日,在距其店面400-500米的地方,又开出了一家富士数码冲印店。店主承认是向巨星公司购买的机器。

栾先生第二次找上了巨星公司。没想到,巨星公司的负责人又把皮球踢出来了――“你是跟巨星沈阳公司签约的,而那家富士加盟店是由巨星大连公司开发的,大连公司的开发行为不受沈阳公司的合同约束。”

“原先说10万人口保证盈利,现在7万人的小城却开发了3台机器。刚开始,我店冲洗标准5寸的照片8角一张。而第三家(巨星开发)店却定价4角一张。我被迫降价。2005年,光5寸照片上的直接损失就是80万元。”

怒火之下的栾先生决定从当月开始,停止支付机器的贷款。面对栾先生的强硬态度,巨星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黄经理找上门称:理论上来说,巨星确实是违约了,决定提供2万元作为补偿。栾先生表示,光在5寸照片的冲印上就损失了80万元,而与第二家加盟店的差价也高达48万,接受不了这样的补偿方案。

“我们就给你2万元,不要拉倒,等着看吧,富士会你。”黄经理摞下这句话就走了。

栾先生听到这话有点心慌,他向富士公司管理北方区业务的总经理杨光投诉,杨光当场表示,巨星公司肯定是违约了,富士公司对此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会给栾先生一定的补偿。蛮以为事情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但是一周后,富士派来的一位邓姓业务员的话,让栾先生的心凉了半截。

这位业务员表示,根据富士公司和巨星公司的共同考虑,决定给予栾12万元的耗材作为补偿,每个月给1万。但要求栾将70万元的余款一次性付给富士。非但如此,由于停贷而造成的2万元银行罚息也算在栾的头上。栾先生气愤地说:“简直是把人往死路上逼!”他答复该业务员,自己没有能力还贷,也不应该一次性拿出70万元的钱款。

2005年11月21日,栾先生收到了法庭的传票。富士公司责令栾还钱,否则就会把已售机器拉走。

自此以后,不论是巨星还是富士,关键的负责人总是“出差”或者“开会”,栾先生再也没有联系上对方。甚至,当栾先生终于被迫低头,跟富士商量是不是把“一次性付70万元余款”的措施暂缓实施时,富士仍然冷冷地拒绝了。

2006年3月1日,栾先生孤身一人来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参加第一次开庭。他没有请律师,因为请不到。所有了解案情之后的律师都这样打发他――“你的销售合同与巨星签,贷款合同与富士签,被富士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可以规避一切销售责任。你这个案子没戏!”

3月底,栾先生拿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判定败诉,十五日内归还富士公司72万元余款,否则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付利息。”

控诉二:“不会降价”,结果降了

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锦州市广厦摄影社的孙经理与巨星公司签约贷款购买富士Frontier 355型数码冲印机,售价为125万元。

在签约时,巨星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主任冯先生和富士公司员工刘增都在场,他们向孙女士许诺说355型肯定不会降价。刘增说:“所有商的销售行为都要经过富士公司的把关,买富士产品就是买放心”。

同期,孙女士的一位同行也跟巨星公司签了相同的合同购买355型机器,不同的是,那位同行多留了一个心眼,增加了“价格保护”条款,并提醒孙女士也要以防万一。孙女士却以东北人特有的爽朗笑声回复说“有点多此一举”。

2005年1月23日,孙女士的加盟店开张了。一开始的经营似乎风平浪静,但仅在2个月之后,巨星公司在沈阳的某展会上,打出355型75万的促销价,当场与多家客户签约。

据富士公司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此后,巨星公司还以70万的单价销售355型机器给一家客户,富士公司另一家商新税公司则以同样价格卖给了5家客户,全都分布在华北地区。

发觉355型直降一半价格后,心急如焚的孙女士和那位同行一起找上了巨星公司。然而,两个人却遭受了不同的境遇。同行因为签了“价格保护”而获得了55万的差价赔款,孙女士却只得到一句“没有违约,不予赔偿”。

2005年6月中旬,孙女士在跟大石桥栾先生沟通后,决定停止支付银行贷款,并发传真给富士公司杨光投诉,责问为什么同样以125万购买355型机器,为什么有人得到了赔偿,自己却没有。

此次投诉第二天就有了反馈――得到赔偿的同行打电话给孙女士,说杨光接到投诉后打电话来骂他多嘴,不该把获得赔偿的事情透露给孙女士。几天后,富士北京公司员工王志虎来找孙女士,表示富士公司决定提供15万元的耗材作为补偿,但条件是孙女士一次性的把余下的近60万余款付给富士公司。

“简直就是抢钱!”孙女士当场斥责王志虎。

“你错了,知道不,我们富士降不降价跟你没有什么关系,我们现在能给你点,是对你客气。你不要,我们就上法院告你,把你机器拉走。”时隔大半年,孙女士仍然记得当时王志虎的答复,每次回忆都让她气得浑身发抖。

“我是错了,错就错在买了富士的机器。”孙女士对记者表示:“我觉得,这完全是一场商业骗局。”

孙女士还告诉本刊记者,几家拒付的客户都在关注大石桥栾先生与富士的官司。“富士就是先拿栾先生开刀,等把他摆平了,就轮到我们了。”孙女士对于未来十分悲观。

记者手记:

撇清责任 拒绝采访

当记者就所掌握的材料向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求证时,公司对外事务高级主管史咏华在接到记者请求后热情接待,但隔了近一周才给记者回复。

在写有2000字之多的回复信中,大都是介绍了富士公司关怀各地区客户的先进事迹,而关于该事件本身的内容只有寥寥几笔。

回复中写道:“该客户与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销售协议产生的争议,请向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另外,富士公司还特别指出――“富士在中国不采取加盟制或连锁经营方式,因此具体的经营业务和市场开拓由商针对具体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展。”

“一句话,富士公司的意思是,所有的错都是商的商,自己只管收钱。只要你没有付钱给我,我就告你。但是,如果说商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话,那富士公司为什么没有进行管理?”一位东北地区的富士客户这样评价。

这位客户还透露,每一次商的销售,都在富士掌握之中。“杨光本人比较喜欢新锐公司。一次巨星在东北连签了三家单子,杨光硬是让巨星分出一家来给新锐签。富士辩称对商的销售行为不知情完全是个借口”。

虽然记者再三向富士提出采访请求,希望能与富士公司渠道管理负责人交流,或者能与文中涉及的部分富士员工沟通,但是史咏华全部拒绝。

都是竞争惹的祸吗

据上海巨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在富士的网状渠道结构中,因为两家总除了在结算上稍有差别,其余包括售后服务、物流、供货等并无差异,因此,只能选择恶性降价以获得更大的出货量。而富士对此却采取了姑息的态度,始终鼓励商多出单。

这直接导致了商疯狂开发客户,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但富士通过销售合同与贷款合同分开签订的做法,避开了一切责任。

“富士是不怕客户拒付的,可以说,客户不付钱其实正中下怀,因为,富士可以通过打官司,让客户一次付清欠款,更快收回现金。”上述人士认为,富士之所以在渠道建设中采取这样的短视行为,是与其所受到的行业竞争分不开的。

据了解,富士最大的竞争对手柯达正在加紧对富士冲印店的“收编”工作――新版柯达冲印店首次对新加盟者收取加盟费,并且要求必须使用柯达相关设备;但是对投靠其麾下的富士冲印店却大开绿灯: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富士冲印设备,只需缴纳加盟费即可改旗易帜。

也许正是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步步紧逼,才让富士不得不放任商的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图更快的增加市场份额。

第8篇:杨士付范文

  <p><img src=\news\2004_5\image\1208392072.jpg> 

    捐献眼角膜后,杨女士的眼部常常流出很多分泌物,让她感到非常不适 </p>

  <p align="left">

自小左眼失明的杨女士,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重见光明,毅然自己花钱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捐献眼角膜。岂料,这一行为却最终给杨女士带来了脸部变形、眼面部凹入的灾难性后果。由于院方术前并没有如实告知她手术会带来的恶性的后果,感觉被骗的杨女士一怒之下把医院和进行手术的医生告上法庭。近日,这宗中国第一例状告医院医生不如实告知捐献器官志愿者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案件,将在深圳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读报受启发捐献眼角膜

    

    

在起诉书中,杨女士称小时候因不慎摔伤最终导致左眼失明,但眼角膜一直保存良好。1999年6月,她从报纸上读到我国活体捐献角膜第一人段国生的事迹后,十分感动。杨女士觉得,自己的左眼看不到东西,如果能捐献出来让眼盲患者重见光明,同时又不伤害到自己也是一件好事。

    

    

于是,杨女士便与该医院联系,该院的姚医生对此十分赞同,表现出十分的热情。据杨女士描述,姚医生先后多次打电话给她进行劝导,还把“段国生左眼已经装上义眼,将来它随健眼一同转动,可达到‘乱真’的程度”的报道拿给她看,反复对她说:“你捐献后,我一定会还你一个更加美丽的眼睛!”

    

    

但是,姚医生在此期间却始终没有把捐献眼角膜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眼球摘除加义眼植入手术的严重性告知杨女士,让其作出适当的选择。1999年12月6日,一心想尽爱心的杨女士做了捐献眼角膜手术。为此,杨女士还自己支付了1438.34元和医保金2523.4元医疗费。

    

    

术后脸部变形状告医院

    

    

但是手术后,问题就慢慢出现了。先是眼部流出很多分泌物,让杨女士感到非常不适,她多次找被告姚医生治疗,但对方常以借口推脱。2002年下半年,杨女士出现眼面部凹入变形的情况。杨女士询问过多家医院,都说目前无法改善遭到的伤害。

    

    

好心捐献眼角膜,没想到最终却落得毁容的下场。去年11月18日,杨女士将医院和为其进行手术的姚医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根据被告不如实告知原告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医疗责任,并且赔偿医疗、误工、交通、整容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

    

    

专家:捐献器官要慎重

    

    

据悉,深圳市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志愿者协会对这宗案件非常关注,协会会长崔先生还主动为杨女士诉讼。崔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志愿者们捐献器官一定要经过慎重考虑,一定要清楚捐献器官后会带来的后果,多多听取专家的意见,不要一时冲动而贸然行事。

    

    

第9篇:杨士付范文

身处绝境时的忏悔

“九五之尊”的皇帝极少有忏悔的;皇帝若忏悔,一定是处境不妙了,一定是不得已而为之。

唐肃宗至德元载(756年)五月,安禄山叛变,唐玄宗带着杨贵妃姊妹,身边的皇子、妃、公主、皇孙,杨国忠、陈玄礼等,及亲近宦官、宫人出延秋门,仓皇西逃。到了扶风郡,士兵们都不愿继续跟着唐玄宗逃难,甚至散布了一些不利于玄宗的流言。龙武大将军陈玄礼对皇帝的这支卫队已经失去控制。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恰好此时成都进贡的春10余万匹运到扶风。玄宗见到这批春,立即有了主意。他命人将春全部陈列于大厅,然后召将士们进来,对他们说了这样一番话:

朕近来年老糊涂,“托任失人”,导致安禄山叛乱,不得已要远避其锋。知道你们都是仓促跟随朕上路,来不及跟父母、妻儿告别,一路跋涉,极其劳苦,朕惭愧之至。西去四川的路险阻、漫长,所经郡县房屋狭小,而人马众多,供给不免会发生问题。现在你们可以各自还家。朕独与儿孙、宦官前行入川,也完全可以走到。今天与你们诀别,你们可共分这些春,以作为路费。若是回到家中,见到父母及长安父老,请代朕致意。望各自珍重。

史书说,玄宗在讲这些话时,不禁“泣下沾襟”。

将士们哪里见过这种场面?不由得深为打动了。他们都表示要坚决地、始终跟着皇帝,决不敢有二心。

玄宗的这席话,是生平难得的、较为深刻的一次忏悔。他讲到了“托任失人”。至于信用了哪些不该信用的人,他没有讲。他应当知道他最不该用的三个人就是李林甫、杨国忠、安禄山。

会走“夫人路线”和“宦官路线”的李林甫

唐玄宗在位44年,用过几名贤相,其中有姚崇、宋、张嘉贞、张说、李元、杜暹、韩休、张九龄等。这些宰相中,姚崇、宋尤为著名。但是,玄宗在晚年陶醉于歌舞升平,沉溺声色,怠于政事,为奸人所乘,重用了李林甫、杨国忠这样的不该信用的人。

李林甫是什么人?他是唐朝皇族,唐高祖堂弟、长平王李叔良的曾孙,父亲李思诲做过扬州府参军。此人“善音律”,有音乐天赋。少年得志,颇为得意;讲究穿着、排场,但不学无术,才勉强写得几个字:“林甫恃其早达,舆马被服颇极鲜华,自无学术,仅能秉笔。”品行又不佳。他的舅父、楚国公姜皎为他活动司门郎中的官职。侍中源乾曜对李林甫评价极差,他说:“郎官须有素行才望高者,哥奴岂是郎官耶?”哥奴是李林甫的小名。他认为李林甫实在不行,向来品行坏,才能、声望又低。但是,李林甫靠了门第及舅父的关系,从千牛直长这个皇帝左右的侍卫小官,一步步迅速攀升。

李林甫能登上宰相的高位,并在这个位置上一呆就是19年,固然是靠了他的政治手腕,但也不尽然;他这样的人符合晚年唐玄宗的口味,这是他长期受到宠幸的重要原因。

李林甫是中国历史上“口蜜腹剑”的典型人物,可唐玄宗不这么认为。在他看来,李林甫善解人意,听话,不跟他唱反调,用起来顺手。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在东都洛阳住长了,想回长安。宰相裴耀卿向玄宗进言:现在农民收割还没有完,须等到冬天农闲方可返回。大臣们离开玄宗时,李林甫故意瘸着走路,掉在后面。玄宗问他哪里不舒服,他回答说:我不是有病,而是有事要上奏皇上。洛阳、长安本来是皇上东宫、西宫,皇上要到哪里去,何必要等待时机。如果说妨害农事,只要免除所经地区的租赋就行了。玄宗大悦,立即 下令驾车回长安。这事虽然发生在李林甫任宰相两年后,但从中可以看出他工于心计,善于奉迎;他所以能登上相位,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靠这种手腕。《新唐书》说:“林甫特以便佞,故得大任”。“便佞”者,巧言善辩、阿谀奉迎也。

李林甫很会走“夫人路线”和“宦官路线”,这使他对玄宗的奉承更有成效。他“深结宦官及妃嫔家,伺候上动静,无不知之,由是每奏对,称旨,上悦之”。李林甫每次上奏,玄宗都很满意,原来他通过宦官和妃嫔,把玄宗的心理活动摸得一清二楚。他见后宫最受玄宗宠爱的就是武惠妃,而且玄宗喜爱惠妃生的儿子寿王李清,超过了喜爱太子,就想走武惠妃的门路。于是通过宦官,传话给惠妃,说是愿意尽力保护寿王,实际上就是说,愿意帮助寿王取代太子。这一着果然很有效,惠妃便在暗中帮助李林甫,李很快被提拔为黄门侍郎,不久升任宰相。

李林甫掌了大权,先将谏官的嘴巴封住。他对谏官们说:你们不要多言多语。你们不是见到了仪仗马吗?它的食料很精细,但只要一鸣叫,就要被淘汰,悔之何及!这样就将言路堵塞,使玄宗有眼不能视,有耳不能听,很快由糊涂而昏聩。

在李林甫当政时代,能臣、直臣、良吏、廉吏在朝中无立足之地。而小人、奸人、贪官、酷吏得势、猖狂于一时。公卿之进,不由李林甫之门而入者,李便捏造罪名将他们一个个除去。

更可怕的是,李林甫从固宠保位的目的出发,向玄宗进言,从今以后,节度使要用寒族、“蕃人”;因为寒族没有后台,不会结党,“蕃人”打仗勇猛。实际是害怕有文化、有名望的大臣“出将入相”,影响和动摇他的地位。于是一批“蕃人”专任节度使,不受节制。这导致了安禄山的坐大和后来的安史之乱。

《资治通鉴》说:“上晚年自恃承平,以为天下无复可忧,遂深居禁中,专以声色自娱,悉委政事于林甫。林甫媚事左右,迎合上意,以固其宠;杜绝言路,掩蔽聪明,以成其奸;妒贤疾能,排抑胜己,以保其位;屡起大狱,诛逐贵臣,以张其势。自皇太子以下,畏之侧足。凡在相位十九年,养成天下之乱,而上不之寤也。”

天宝三载(744年),玄宗对高力士说:“朕不出长安近十年,天下无事,朕欲高居无为,悉以政事委林甫,何如?”高力士答道:“天下大柄,不可假人;彼威势既成,谁敢复议之者!”玄宗不悦,高力士赶紧顿首请罪,说:“臣狂疾,发妄言,罪当死。”高力士提醒唐玄宗不要太相信李林甫,不要将政柄都交给他,并且要注意唐王朝潜伏的危机,可是玄宗根本就不想听。

天宝十一载(752年)十一月,李林甫死了。唐玄宗才对他有点认识。次年二月,玄宗下令削去李林甫官爵;子孙有官衔的除名,流放边远地区;近亲属及党羽50余人贬官。不但如此,还“剖林甫棺,抉取含珠,褫金紫,更以小棺如庶人礼葬之。”

靠“裙带关系”、会拍马的杨国忠

唐玄宗用错的另一个宰相是杨国忠。他是杨贵妃的“从祖兄”。就是说,他的爷爷跟杨贵妃的爷爷是堂兄弟。此人不但是酒鬼,而且是赌徒。胸无点墨,行为不端,能言善辩,举动轻躁,为族人所不齿。

杨国忠靠“裙带关系”当上宰相,这话自然是不错的,但不全面。他当宰相,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会拍马。《新唐书》说他“又便佞,专徇帝嗜欲,不顾天下成败”。《旧唐书》说:“上春秋高,意有所爱恶,`国忠探知其情,动契所欲。”他通过“内线”杨贵妃,清楚地掌握了玄宗的心理变化,他的嗜欲与好恶,投其所好,故很快得到玄宗的宠信。

杨国忠一旦权在手,就将选拔、任用官吏的那套制度、程序都打乱了。本来选官要经过几个有关衙门和各有关官员,整个过程要从春天到夏天才能结束。杨国忠撇开各有关衙门,让他的手下人在他的私宅密定名单。然后找几名官员,名为讨论名单,实际是走过场,一天就结束了。很多不合格的人都被选上。

杨国忠从担任御史到升任宰相,共兼40多个重要职务。他专管度支和吏部,负责财政和人事。他公务繁忙到这种地步,以至每件公文签一个字都忙不过来。他只得交给手下的人去办,于是手下的人便上下其手,导致贿赂公行。

朝中大臣对杨国忠的德性看得清清楚楚,没有人看得起他。杨骤登高位,朝臣们“指目嗤之”。不知是唐玄宗没有听到朝臣们对杨国忠的议论,还是他充耳不闻,反正他就是要用杨国忠。国人皆曰可杀的人,玄宗偏认为可爱、可用。

后来,杨国忠在马嵬驿被士兵杀死。

善于贿赂、假装”痴直“的安禄山

安禄山的母亲阿史德是突厥的巫婆。安禄山身材高大、肥胖。此人“忮忍多智,善亿测人情”。妒忌、残忍,且多智谋,擅长揣度人的心理活动。早年因偷盗羊,节度使张守要处死他,安禄山说:你不是要用人吗?为何杀我?于是保住了性命。因打仗勇敢,升为平卢兵马使。

安禄山靠贿赂一路升官。他重金收买朝廷派到河北的使者,每次使者回京城,都赞誉安禄山。安禄山还将一名亲信将领安插在京城,探听朝廷的动静。又不断地向京城运送奇禽、异兽、珍宝、牛羊等,贿赂朝廷重臣。玄宗左右的人,经常在玄宗面前说,安禄山如何如何好,这种话听多了,玄宗便相信安禄山是个人才。加上宰相李林甫因害怕儒臣以战功升任宰相,影响自己的地位,建议玄宗专用蕃将,安禄山便得到了重用。他被任命为平卢节度使,后来又先后兼范阳节度使、河东节度使。

安禄山过度肥胖,自称肚子有300斤重。唐玄宗曾指着安禄山的腹部戏问:你肚子里有什么东西?怎么这样大。安禄山答道:“更无馀物,正赤心耳!”一句话说得龙颜大悦。玄宗又让安禄山去见太子。安禄山故意不拜太子,左右催促他下拜,他说:我是胡人,不懂朝廷礼仪,不知太子是什么官。玄宗说:这就是“储君”,朕千秋万岁后,他代朕做你的皇帝。安禄山说:臣愚昧,原来只知有陛下一人,不知还有“储君”。玄宗觉得安禄山“痴直”得可爱,不知他其实是很狡黠的。

天宝十三载(754年),唐玄宗对高力士说:“朕今老矣,朝事付之宰相,边事付之诸将,夫复何忧!”也就是说,要把朝政托付给杨国忠,把边疆的事情托付给安禄山等边将。高力士回答说:“边将拥兵太甚,陛下将何以制之!臣恐一旦祸发,不可复救,何得谓无忧也!”高力士说这话时,离安禄山反叛朝廷只有一年多。唐玄宗没把高力士的话当回事。

天宝十四载二月,宰相韦见素对玄宗说,安禄山谋反的迹象已经显露,玄宗不信。过了几天,杨国忠、韦见素向玄宗献“坐消禄山之谋”的计策:将安禄山召回京城任宰相,另派贾循等三人分任范阳、平卢、河东节度使,以分安禄山之势。玄宗接受了这个建议。可是,等诏书起草好了,他又压着不发。派了一名宦官,以赏赐珍果为名,暗中去考察安禄山。这名宦官受了安禄山的大笔贿赂,回来后一个劲儿说安禄山的好话:“禄山竭忠奉国,无有二心”。玄宗信以为真。他自以为很高明,看人很准,对杨国忠等人说:“禄山,朕推心待之,必无异志。”

人人都知道安禄山要反,只有唐玄宗认为安禄山不会反。谁要是说安禄山要反,他就下令把此人绑送安禄山,或者直接将其杀死。

这时,唐初以来实行的府兵制已经败坏,府兵逃亡殆尽,留下的都是军官。连皇帝的警卫部队招募的也都是“市井负贩、无赖子弟”,其他的部队可想而知。有人说,这时的唐王朝,“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中国无武备矣。”西部和北部集中了全国的精兵强将,而唐王朝的腹心地区实际上很空虚,一旦天下有事,无兵卒可派,只能临时招募。

安禄山所以敢于反叛朝廷,正是因为他把唐王朝的病症看得很透。他看到了唐王朝强盛、富庶的表象掩盖着的种种危机:君权下移,奸佞擅权;朝纲紊乱,吏治败坏;府兵逃散,军不成军;军备废弛,中原空虚;边将坐大,枝强干弱;百姓困苦,上下离心。不过他不知道,他的谋反是不得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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