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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论文精选(九篇)

租赁会计论文

第1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88。我所选毕业论文题目是《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研究》,下面我将针对我所写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以及论文主要内容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我之所以选择本课题是因为现在很多公司都有涉及到租赁相关业务,作为一名会计专业学生,以及未来的一名会计工作人员,我想通过研究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与影响,从而探究新租赁准则下企业会计人员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填制,为将来工作中遇到租赁业务提前做好准备。

新CAS21租赁准则对原有租赁准则进行了较大改动,对于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衔接都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上述一系列的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制定,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因此,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看似微小,可实际上会导致企业财务指标的巨大变化,使得财务风险增加,如果没有正确的去应对这些变化,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对外融资,因此,对新租赁准则中的主要变化和应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要经济全球化,这就迫切要求会计标准走向统一,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所以在这种形势下系统全面的研究国际租赁准则与我国租赁准则之间的联系,并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合理的借鉴国际准则的改进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课题的研究从理论意义上讲,能够充分展现新租赁准则的进步,深入发现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的联系;从实践意义上讲,可以对新租赁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将要面临的问题提出妥善的建议和办法,从而使得我国的租赁行业更加的规范化,使相关企业的租赁业务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对CAS21的颁布背景进行阐述,然后在此背景下将国际租赁准则与国内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联系起来,着重针对国内外租赁准则对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研究,找出新旧租赁准则带给企业的变化,再通过东方航空和海澜之家为例,以CAS21为实施条件研究新租赁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最后总结新准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

第2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内含利率;最低租赁收款额

一、引言

新会计准则中将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体现了其准则上的合理性和与国际的趋同。但CAS21在综合借鉴国际准则基础上,提出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导致未确认融资费用高估,不符合其定义。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提出:“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此规定解决了高估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使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的方法更为合理。本文通过比较CAS、SFAS和IAS中有关规定的异同,并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提出了上述结论。

二、会计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会计的规定

在CAS21第13条中指出:“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①

第18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即: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②

把①式带入②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初始直接费用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③

因为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再根据准则有以下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实现融资收益比其按定义所得的数额多出一个初始直接费用的数额。因此被高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需要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其数额等于初始直接费用,即: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说明将初始直接费用进行了资本化,但存在不合理性。以下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三、CAS,FASB,IAS中有关规定的比较

从租赁内含收益率、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和初始直接费用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具体如表1所示: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对SFAC和IAS的综合借鉴,我们一方面使用SFAC的总额法,另一方面又借鉴IAS将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并使用其规定的内含收益率。同时,CAS又规定将初始直接费用纳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中,这必然导致会计处理上的不一致。这是因为,总额法下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将来应收款的概念,直接费用将来并不会收到,若按照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进行资本化,就会高估“未确认融资收益”,运用13条规定的内含利率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此期初直接费用会一直挂在应收融资租赁款上,不能实现分期摊销,到期末时只能把未摊销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全部计入费用,这与把该费用资本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也与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系统方法相违背,所以我国新的租赁准则中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其实是不应该包括初始直接费用的。所以,CAS中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要调整高估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所以从整体上看来,这一做法有些嗦。另外,由于在计算内含收益率是已经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应收融资租赁款中不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不影响其资本化,而且会计处理更加简洁、明了。

四、从财务管理角度看融资租赁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衡量

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益,其租赁内含收益率本质上是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内含报酬率(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从投资决策的角度来看,租赁业务的现金流出包括两部分:第一,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初始直接费用。这两部分构成了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现金流入包括三部分:第一,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二,与承租人、出租人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未担保余值。前两项构成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因此: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

NPV=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0

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所以,按照会计准则中求得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即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和未担保余值与其现值之差,可以通过以租赁内含收益率为折现率的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期确认。进而,实现了初始直接费用的资本化和分期摊销。

(二)出租人租金的确定

从资本决策的角度看,对于出租人来说,内含收益率是预先确定的,租金是根据现金流贴现模型计算得出的。所以,在进行决策时,出租人已经考虑通过应收融资租赁款收回投资成本并从中获利。初始直接费用作为期初的投资成本,必定包括在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故,准则中又将其重新加入到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是不合理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比较CAS、SFAS和IAS中有关融资租赁的规定,并从财务管理的视角分析融资租赁,得出:在使用CAS21号第13条规定的租赁内含收益率的前提下,最低租赁收款额已经包含了初始直接费用,故不能再将其加入到应收融资租赁款。CAS中的相关规定缺乏合理性。建议在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时,不在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避免高估未实现融资受益,从而使会计处理的结果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定义相符。

参考文献:

[1]金未.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探讨[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7(6).

[2]陈F,黄亮.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的商榷[J].观点,2010.

[3]李洁慧.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解析[J].财会月刊,2009(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

[5]诸建伟,熊艳.论融资租赁出租方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准则比较与借鉴[J].企业论坛.

第3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1.029

Abstract: Based on the 2003-2014 data of financial leasing in Jiangsu province,the impact of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n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iangsu was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in Jiangsu promoted the local economy of Jiangsu province,and the amou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the number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of Jiangsu province,and there wa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non-performing loan amou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and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of Jiangsu province.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in Jiangsu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inancial leas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the non-performing loan amou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total economic output; Jiangsu province

融资租赁因其将资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剥离的特点而成为新型金融工具,与股票和债券发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相比,可以更具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明显的理财优势。融资租赁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外资引进中国,1988年江苏省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正式运营,由于融资租赁进入中国时间较短,发展相比于发达国家依旧较为缓慢,还存在社会普遍认知度不足、相关财税法规以及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可持续稳定增长的状态,企业间竞争也更加激烈,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其门槛相对较低,针对性较强。江苏省作为连年国内生产总值位于全国前三的经济大省,也是众多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的所在地,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降低了企业融资门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有待研究,本研究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以及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量化,就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促进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 文献综述

融资租赁行业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2008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展受阻,行业发展水平降低,但近几年发展依旧较快,2015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分别经达到22.0%、28.6%、40.0%。针对该新兴行业,国内外学者对其研究成果颇丰。

1.1 国外相关研究成果

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融资租赁产业已经处在了一个较发达的水平,对应的关于融资租赁的研究范畴较为宽广,既包括理论层面的研究,又包括具体操作应用方面的研究。

Bennie等[1]和James等[2]在其著作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特性以及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进行初步介绍,同时分析了融资租赁业带来的政策影响,并按照租金的计算方式将融资租赁分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Craig等[3]将银行信贷中与租赁相关的贷款进行整理列示,揭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速度因其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特别是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随着融资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学者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中更加关注融资租赁的灵活性和服务性,并为融资租赁业的具体应用提供理论基础。苏迪尔?阿曼波[4]在其著作中阐述了融资租赁的两个经典理论:租赁周期理论和四大支柱学说,为融资租赁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Mitu等[5]因融资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将融资租赁业与会计准则的融合程度进行研究,详细阐述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动租赁会计的产生与完善。

总体而言,国外研究融资租赁业形成理论体系,并且应用于实践。但衡量融资租赁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1.2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

国内融资租赁相比于西方国家兴起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相关研究大多也在西方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而融资租赁在拉动投资、针对性地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等方面具有优势,国内学者针对融资租赁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十分丰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黄秀清[6]阐述了融资租赁的内涵与特征,并利用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对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的发展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融资租赁的优势,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王晓耕[7]概述了融资租赁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及特点,并选取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租赁交易额作为研究指标,量化分析了国内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吕振艳等[8]将租赁业与传统融资方式如股票、基金等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国内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以融资行业自身为出发点,刘文涛等[9]为建立融资服务指标评价体系,确定融资服务的影响因素,对无法直接取得的指标利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τ谌谧首饬薜姆缦湛刂疲?庞跃华[10]认为应在宏观方面从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方内部管理的强化两方面入手。高峰燕[11]立足于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自身,对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发展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对策与建议。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促进地方以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国外对融资租赁业的研究发展较早,相较于国外的研究水平,国内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多从宏观的角度对融资租赁进行理论分析,着重于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分类等进行规范,而少有利用实际数据对于融资租赁进行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因素以及衡量融资租赁发展的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还相对不足。

1.3 研究价值

随着融资租赁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国内外学者对融资租赁的研究也成为热点。而作为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也有其自身优势。国内研究侧重于融资租赁的定义、分类以及国内行业的整体情况,以江苏省为出发点的文献较少。立足于江苏省,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就研究结果进行整理,以期为江苏省发展融资租赁业提供理论基础。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假设

依据2014年《世界租赁年报》以及2014年全球GDP排名来看,排名前6的国家为美国、中国、德国、英国、日本以及法国,由此可以反映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从国内外探求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成果来看,融资租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进步具有正相关关系,即融资租赁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进步。如赵建斌[12]的研究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GDP随之增长0.75%。王晓耕[7]将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融资租赁的租赁交易额作为变量,得出融资租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证明该作用具有长期均衡关系。据此提出假设,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假设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2 研究设计

2.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针对融资租赁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由于2003年后国家对产业进行重新划分,第三产业中划分“租赁及商务服务业”这一行业,选取2003―2014年江苏省融资租赁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等,以及对融资租赁网站注册地为江苏的融资租赁公司,数据处理与分析主要通过人工整理以及Eviews 8.0软件完成。

2.2.2 变量选择 由于数据获取不易,将融资租赁与对经济发展影响相关性进行对比研究还相对较少,且细化到地方经济影响的文献更为稀缺。本研究利用江苏省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融资租赁业的业务特性,从出租、承租以及保证三方面着手,探究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影响。拟采用江苏省经济总产出(EO)作为被解释变量,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EO采用《中国统计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中江苏省2003―2014年国民生产总值汇总得出,LFA、NOL、LNOL这三个解释变量分别由《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以及租赁业网站通过对注册时间进行筛选汇总得出。

3 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将选取江苏省经济总产出(EO)与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的数据取自然对数处理,分别用Ln(EO)与Ln(LFA)、Ln(NOL)、Ln(LNOL)表示。依据所得数据画离散点图、趋势图,并构建模型。

由图1可知,假设EO与LFA、NOL、LNOL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为保证数据一致性,对被解释变量以及3个解释变量进行对数处理,最终得出模型如下:

对Ln(EO)、Ln(LFA)、Ln(NOL)和Ln(LNOL)进行单位根检验,据以确定Ln(EO)、Ln(LFA)、Ln(NOL)、Ln(LNOL)是否为同阶整数(表1)。

Eviews 8.0输入公式,依照最小二乘法对公式(1)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依据表2所示结果得出如下关系式:

Ln(EOt)=0.116 145Ln(LFAt)+0.083 332Ln(NOLt)-0.091 243Ln(LNOLt)+10.990 910+ut (2)

(0.030 063)(0.038 164)(0.013 450)(0.087 202)

调整R2为0.983 127,D-W值为2.210 474。括号中为标准误差(Std.err)。

由于所列模型为多元模型,故对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经检验,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的对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并未超过0.9,说明解释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可能性较低。

利用Eviews 8.0软件,将Ln(EO)与Ln(LFA)、Ln(NOL)、Ln(LNOL)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根据表1所示结果,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均为二阶单整序列,即Ln(EO)与Ln(LFA)、Ln(NOL)、Ln(LNOL)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二者为同阶单整序列,符合协整检验前提。

由于Ln(EO)与Ln(LFA)、Ln(NOL)、Ln(LNOL)为同阶单整数列,继续利用Eviews 8.0软件进行协整检验,看二者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采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依据公式进行残差ADF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残差平稳性,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残差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根据Mackinnon[13]通过模拟试验给出了协整检验的?R界值,样本数量少于100,根据变量数为4的ADF统计量可以看出,残差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这说明Ln(EO)与Ln(LFA)、Ln(NOL)、Ln(LNOL)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依据实证结果来看,公式(2)拟合度较高,调整R2约为0.98,这说明假设模型具有代表性,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产生促进作用。具体来说,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负相关关系。且依据协整检验结果,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4 对策与建议

根据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融资租赁业数量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均呈现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与之存在负相关关系,而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均说明应该充分发展融资租赁业,据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省内融资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宏观环境

固定资产投资是能够体现出企业用于对企业固定资产,如生产线、大型设备等投资数目的综合性比例。由于融资租赁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加强省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阿曼波的四大支柱学说从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税务制度以及监督体系四方面出发,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4.2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登记,充分执行国家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1988年设立省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也是江苏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454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4.5%;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共有168家,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的3.7%。近年来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相比全国融资租赁业,江苏省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自2001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融资租赁企业降低自身企业经营支出,?p轻了企业一部分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江苏省应充分执行国家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登记,将融资租赁业的优势进行宣传,提升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度。

4.3 完善银行风控体系,加强融资租赁企业合同的合理履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能够体现银行机构的资产质量,融资租赁涉及的租赁物普遍价值高、针对性强,因此融资租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较为紧密。租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下降说明对融资租赁业监督的完善,融资租赁发展水平的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金来源渠道相对不足,完善银行风控体系有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质量。与此同时,为维护融资租赁过程中涉及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保证人的利益,融资租赁公司对综合性人才的引进,承租公司自身业务的优化以及保证人风险调控能力的提升,都是发展融资租赁的必要条件。

第4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售后租回 融资动因 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售后回租是一种销售与融资相结合的一榄子交易形式。与一般融资租赁不同,售后回租定位于盘活自有资产,使之向流动资产转换。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构造,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因而售后租回是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通过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完成的。在现代金融产业中,融资租赁已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并驾齐驱,成为了现代金融的五大支柱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售后租回在我国快速发展,是目前大部分租赁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售后租回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沈阳机床股份公司,2009年2月2日,置出资产账面净值22414万元,向交银租赁售后回租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公告当日起,沈阳机床股价连涨三天,累计涨幅超过了10%。所以,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售后租回市场潜力巨大,对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调整资本结构,享受税收优惠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售后租回的动因

(一)融资动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售后租回定义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它是指资产的所有人将资产出售后给买方后,又将其从买方租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因而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资产销售和租赁相融合的一揽子交易。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卖主同时也是承租人,买主同时也是出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购买方取得资产所有权时并不要求控制权发生转移,出售方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因而既盘活了资产,又融了入所需要的资金。而资产的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一个风险相对较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由于售后回租是以售出资产为抵押物的,风险较低,因而售后回租具有信用门槛低等优势。

(二)优化资本结构。

根据租赁会计准则,如果租回的设备短期使用,则认定为经营租赁;假若租回的设备长期使用,则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后租回的交易对象一般是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可以将企业拥有的非流动性的存量资产转化为货币化资金,改善资产结构。而且售后租回如果认定为经营租赁,租赁负债可以不列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属于表外融资,不会影响企业再融资能力。在增加企业流动资产的同时,并不会带来债务负担,从而可以提高流动比率,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税收动因。

售后租回交易取得纳税上的财务利益,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的费用化方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年限计提折旧。租赁年限一般低于设备尚可使用年限,相当于对固定资产采用了快速速折旧法,达到节税的目的。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第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可见,13号公告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否认了售后租回的销售表象。不允许将售后租回拆分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相关资产仍然按照出售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因为按照一般的融资租赁惯例,承租方需要对租入资产的余值提供担保,说明了售后又租回的资产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买方,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当予以递延处理。如前面提到的沈阳机床股份为其售后回租资产提供了1400万元的保证金,说明沈阳机床股份仍然要对置出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承担责任。

二、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的分类标准,在交易时就应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从出租人角度来看,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与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无不同。但是从承租人角度来看,由于承租人既是资产的控制人又是资产的出售人,因此,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显著的差异。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ASBE21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或者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掌握在90%以上)。(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租赁,则确认为经营租赁。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以该项资产作为担保,因此,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在会计上均未实现,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从财务角度考虑,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成本对借款成本的替代;经营租赁是考虑资产租金成本对资产使用成本的替代。从会计角度考虑,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关键在于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转移了则是融资租赁,需要将租入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未转移则将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当前损益。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不同方式由于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也不同。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应当分别以下面情况处理:(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售后租回来操纵利润。

三、售后租回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股东合理估计企业价值有积极作用。售后回租是租赁业务中的特殊交易,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市场估值。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经济利益,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售后租回交易应作专门的披露。为此,租赁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以及重大经营租赁作出披露;出租人对融资租赁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充分揭示,同时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作出专门披露。

(作者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

参考文献:

[1]严灿红.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探析.商业会计,2009(02).

第5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流转税;所得税

一、融资租赁涉税会计处理的中美差异

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其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而融资租赁涉及的是公司所得税与销售税。中美在融资租赁的涉税会计处理差异如下:(1)美国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资本租赁记作一项资产和负债,其金额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如果由此确定的金额超过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应按公允价值记录资产和负债。”即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法确认租赁资产及长期融资租赁负债,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我国的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会计上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税法上并不确认融资费用,从而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这种情况在美国并不存在。(2)对于出租方来说,虽然美国租赁准则将出租人的资本租赁分为销售型租赁、杠杆型租赁和直接融资租赁三种,但美国在税法上对不同租赁交易的划分标准却与之完全不同。税务部门首先判断租赁交易是实质销售还是实质租赁,进而明确不同租赁交易的税收适用主体和适用税种。若租赁业务被界定为实质销售,则对其销售收入征收普通所得税;若被界定为真实租赁,则对出租人征收资本利得税。由于资本利得税比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偏低,从而使得出租人得到税收优惠,以此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发展。(3)出租方出租资产要发生租赁初期直接费用,对于这项费用的处理,美国要求立即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我国则计入长期应收款,从而影响了对企业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处理。此外,美国不征收印花税,而我国则征收印花税并计入资产成本;我国要求征收的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美国也一并不予征收。

二、对我国融资租赁涉税会计处理的思考

1.关于流转税的会计处理。税法在原则上是根据会计制度认定融资租赁,强调其具有的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对于折旧的处理,但受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限制,在流转税政策上又区别是否具有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的经营资质而执行相应的政策。对经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这造成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各地方税务机关对融资租赁交易理解的不统一,也造成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关于这个问题,有学者建议,对于融资租赁的不同阶段征收不同的流转税,即对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征收营业税,对于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时的购买价格按照增值税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会计和税务的工作,便于理解与执行,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考虑到如果使用这一方法,企业可能将出售业务人为做成融资租赁业务达到避税的可能性,在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发展不够完善,融资租赁公司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关于流转税的处理方法还是适合的。

2.关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目前关于承租方对融资租赁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计入长期应付账款,中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我国税法则规定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不计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这种做法下,就产生了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目前的处理方法,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按现值计算,而长期应付款是按总额计算,造成了计算基础的不一致。参照美国的做法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两者较低者确认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即长期应付款,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与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一致,比我国目前做法更加合理。但无论哪种做法,均与我国税法规定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不一致,因为我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所采用的利率有直接关系,所以就目前来看,都会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关于融资租赁的折旧方法都不一致。国际上大都数国家,是由出租方计提折旧;而我国与韩国一致,是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国际会计准则也建议,作为有经济使用权的承租方可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提取折旧费。我认为,由于我国对于出租人征收营业税时,已经扣除了作为成本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再由出租方计提折旧,就形成了双倍扣除,对国家税收不利。

而由承租方计提折旧,更能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并且在融资租赁结束后,承租方往往会选择留购租赁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最终是转移给了承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资产管理更加有利。所得税税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对出租方的应税所得没有明确规定。一种做法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即依据出租方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按此方法因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比较简便,也不产生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另一种做法如本文所采用的做法即纳税年度应确认的所得额=本期应收租赁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期,这也是我国税务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按照此公式计算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确认的租赁收入有所不同,但会计收入与纳税收入在总额上是相等的,只是由于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法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3.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最近进展的思考。国际会计准则目前准备对于租赁准则进行修改,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承租人一并把租赁资产列入报表,以防止企业以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表外融资。而我国目前无论在会计准则还是税法上都将售后回租形式作为融资租赁处理,而对于现在作为经营租赁的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在将来会计准则变化之后,将按照融资租赁业务处理。此时出现两种情况:税法与会计准则一起变更,将租赁同一为融资租赁;或税法不变,仍然区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如果出现了第一种情况,那么出租方关于流转税的问题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方便、易理解的解决,即按租赁期的租赁收入缴纳消费税,租赁期结束后租赁资产转移时缴纳增值税。以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税收工作的简化,并且根据我国税率的设置,并不会对我国总体税收有较大影响。而如果税法并没有改变,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那么会计处理与税法将出现严重的分歧。会计将税法中作经营租赁的业务当做融资租赁处理,会计中折旧由承租方计提,出租方的收入仅为每年确认的未确认融资收入;税法中折旧由出租方计提,出租方的收入为每年收到的租赁收入。不仅要确认折旧对双方所得税的影响,还要对出租方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将会使税收工作量急剧增加,而且税收审计比较困难。因此这种方法可行性不大。

第6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asset leasing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which is a small class of asset management work, and som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actual work are studied combined with the domestic situat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ease management abroad and the management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ideas of our country is not in the scope of this paper. There is a blank in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domestic asset leasing, no industry standard in the market, and business process completely rely on the purchase of the way can not get all the necessary resources, so, leasing business inevitably emerged.

【关键词】资产租赁;租赁业务;资源

【Keywords】asset leasing; leasing business; resource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2-02

1引言

在企I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中租赁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以其年度成本低、见效快、转型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如果通过查字典来了解租赁的概念,就会发现不管是“租”还是“赁”都有出租的意思,看不出“租入和租出”的区别,租赁放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语句的通顺和美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租赁是一种业务描述,其内部关系包含甲、乙方或多方,而在实际业务中也是这么做的。目前法律上没有 “租赁”的严格定义,只在《合同法》中定义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定义和表述就导致在实务中需要通过职业判断来进行操作,这种情况需要等一直是“草案”长不成“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成长后才可能改观。

2 资产租赁管理的基本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准则中还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企业实际管理行为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经常发生,不仅限于常规的定义理解,许多其他行为也可归类到租赁中去,如: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资产、占用和借用都可以看做广义的租赁[1]。

3 资产租赁管理中租入和租出情况分析

针对企业资金流向而言,可简单将租赁分为租入和租出。租出资产是企业将自身闲置或经营目的购建的资产出租,用以减少损失和获取利润,这里的业务处理需要职业判断或第三方中介公允价格支持。因出租原因和行为各事项差异巨大,需要就事论事,本文就不在赘述该方面内容,主要分析租入,以下用某施工企业的租赁情况为例进一步分析租赁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某年该企业租入情况:

①承租房屋合同222份,房屋面积266836平方米,涉及合同金额1613万元。其中市内租用房屋36项,租金440万元,外部租用房屋186项,租金1172万元。主要租用房屋类型有:民用住宅、部队营房、企业办公场所及库房场地等。

②承租服务用车593辆,租金1464万元,同比增加100台,租金增加230万元。其中市内26辆、租金127万元,外部567辆,租金1337万元。主要车型为:轿车、吉普车、客货车、轿货车。

③使用施工设备1801台,金额27740万元。主要设备类型:普通运输车辆、挖掘机、自卸车、汽车吊、拌和站、油、水罐车、推土机、压路机等。

当年所租赁的设备见下表:

从表中看出:

①租赁的设备中,大多数为外埠项目租赁,由于外埠项目地区跨越大,在通用设备使用方面,无法实现共享,而该企业现有设备无法保证施工所需,只能靠外部租赁来完成施工任务。

②租赁设备金额比较大的设备类型有吊车、挖掘机、自卸车、卡车、拖挂车及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其中,挖掘机、自卸车、拖挂车为常规设备,需求量比较大,挖掘机主要用于道路管道施工,自卸车主要用于道路施工土方、材料的运输,拖挂车主要用于管线等产品运输及设备转运。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中,缺口比较大的是摊铺机、拌和站、压路机、平地机、吊管机、移动电站等。

③租赁的服务车中轿货和客货车占42.8%,轿车占37.3%,吉普车占11.8%,客车占8.1%。

4 资产租赁市场的现状分析

①现行市场行情车辆和施工设备的预期回本期约为4~5年,相当于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4~5年计提折旧。企业自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车辆施工设备等折旧年限为8~12年,均摊到各财务期间的平均成本较低。以2.92亿设备使用费对应的设备为例,经测算,把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计算折旧,每年约需要1.8亿,即使再加上人工成本,购置方案也优于租赁方案[2]。

②设备租赁和设备购置在理论上可以按照互斥方案比选的原则,比较两个净现金流量的差异部分。

净现金流量=税率X租赁费-租赁费

净现金流量=税率X折旧-设备购置费

在代入具体数据后可得出租赁方案优于购置方案

上述情况看似矛盾,因为都是没有明确设备使用前提的状况下得出的结论。

在①情况下,是计算全过程行为,实际设备的租赁都不是全过程行为,多为短期或中期,采取全过程的前提去分析,自然得出购置方案优于租赁方案,而对于工程类企业短期的设备使用恰好可以适合生产的需要,规避工期长短,属地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

在②情况下,是计算的每年净现金流量,得出的短期净现金流量对比,②的公式更适合①情况计算使用(相关数据分析后的结论)。

5 结论

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于以不动产为主要生产资源的企业,设备使用范围和时间是规律的、长期的,这种情况下购置要优于租赁;对于活动设备较多,工作地点多变的企业,设备的需求是变化的、临时的,这种情况下短期的设备租赁将更加适合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第7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租赁准则 经营租赁 启示

一、引言

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安然”“世通”事件的特殊目的实体,依靠租赁中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功能迷惑投资人,此现象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

2002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ASB)之间的诺沃克协议(Norwork Agreement)承诺两个机构将致力于建立一套通用的高质量会计准则,IASB与FASB在2006年确定了11个趋同项目,租赁会计准则包括在内。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美国租赁会计准则的要求也在逐步增高,FASB不断对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从而使租赁业务的具体实务问题更加规范。IASB与FASB于2010年8月17日联合了《征求意见稿――租赁》,FASB于2013年5月16日重新《征求意见稿――租赁》,根据之前的议论稿及两次的征求意见稿,FASB于2016年2月25日新的租赁准则。

将承租人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并将出租人会计与新的美国收入准则保持一致。本文介绍了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并进行探讨。

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订背景

美国原租赁会计模型仅要求承租人在资本租赁(新准则已改为融资租赁)中而未在经营租赁中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且其租赁会计模型未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尤其是在以下方面:

(一)存在信息不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5年报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以及学术研究中,都建议对租赁会计准则作出修改,以确保更高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更好地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一些使用者调整了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以资本化经营租赁;一些使用者尝试估计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因不同使用者的不同假定,使得调整后的差别显著,造成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二)经营租赁存在缺陷

融资租赁会计模式要求承租人在报表上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而经营租赁会计模式仅要求在表外进行披露,出于特殊目的,这两种不同的会计模式仅为少数租赁遵守,导致企业间缺乏可比性以及给企业提供了粉饰财务报表的机会。

(三)信息缺乏可靠性

美国原准则的出租人会计,尤其在经营租赁中未披露信用风险(承租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残值担保)及资产风险(与标的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信息,使得相关信息的使用者缺乏可靠性的信息。

三、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内容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经营租赁的缺陷及信息可靠性的缺乏等问题,FASB对租赁准则的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营租赁入表

租赁准则要求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入表,因为判断入表的依据是租赁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因此,租赁的定义非常重要。原租赁会计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个规定期间内转移地产、厂房和设备(土地/可折旧资产)的使用权协议。修订后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租赁是一个协议或者是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能在一个规定时间内控制地产、厂房及设备(一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来换取对价。租赁定义的关键在于是租赁协议还是在协议中包含租赁,因为准则要求除短期租赁外所有租赁,都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准则提供更多方法将企业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分开,以单独的价格确认和计量,仅租赁部分适用新的租赁准则。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

委员会在新的准则中修订了承租人会计模型,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确认,由权利和义务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此方法更加真实反映承租人的资产和负债,提高披露要求,承租人的财务杠杆及租赁活动更加透明。承租人在租期确认所有租赁合同(除短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同时确认租金支付义务,并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一是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支付义务),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按未支付租金的支付义务计提利息的摊余成本,对租金支付义务进行后续计量;在现金流量表中对融资活动中租赁负债主要部分的支付款项及经营活动中可变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利息的支付分类列示。

二是经营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支付义务);确认单一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进行分配;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经营活动的所有现金支付款项分类列示。

(三)信息披露

新准则要求出租人提供更多关于信用风险及资产风险的披露信息。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租赁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金额及不确定性要求。委员会要求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并存,为财务报表提供足够的补充信息以方便使用者了解实体租赁活动的性质。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于所有的租赁适用该准则,包括转租。但是无形资产的租赁,勘探或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如木材等生物资产的租赁及在建资产的租赁不适用该准则。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对企业类主体生效,于 2020年1月1日对其他类主体生效,允许提前使用。

(四)准则充分关注了成本与复杂性问题

承租人会计模型将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区分方法与原准则所区分资本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方法相似,允许承租人使用现有的系统和程序,以节约成本。允许承租人对相似特点的租赁进行组合;出租人会计、售后回租交易与Topic606保持一致;简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计量及重估要求;简化经营租赁中使用权资产承租人租金的确认和步骤;简化承租人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简化承租人、出租人、杠杆租赁、售后回租交易的过渡性要求,并澄清了承建或承造的租赁的过渡性规定。

四、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对中国的启示有以下几方面:

(一)中美租赁准则的差异

租赁于上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租赁》开始实施。随着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为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及规范租赁会计实务的操作,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的准则结构更加明晰、条款更加规范。与美国租赁准则相比,我国租赁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适用范围。我国准则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适用《租赁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而美国准则未作出明确规定,原因可能是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美国准则明确规定不可再生资源不适用租赁准则,而我国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要素。我国准则规定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但包括与承租人相关的第三方担保余值,而美国准则对于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是否包含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未作出说明,但是明确规定不包括与承租人相关的第三方担保余值。

我国租赁准则指南认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最小金额,或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是对出租人承担的最小负债。租赁准则指南强调了“必须、确定、最小”原则。与承租人相关的第三方担保余值作为或有事项,笔者认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将与承租人相关的第三方担保余值包括在内违背了“最小、确定、必须”原则,不应当包含在内。

三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率的选择顺序。我国准则规定是首选租赁内含利率,其次选择租赁合同规定利率,若无法获取以上两种利率则用同期银行利率。而美国准则将增量借款利率作为首选,但若承租人知道出租人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且出租人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小于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则承租人应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我国选用的租赁合同利率易控,即以租赁资产所有权不转移为前提,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较高合同利率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降至其公允价值的90%,以此完成融资租赁到经营租赁的转化,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目的。

四是经营租赁,表内表外。中美租赁准则在租赁分类、未确认融资费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差异。最大的差异是我国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作为表外披露项目,而美国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是实质重于形式的背离。经营租赁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使得很多融资租赁交易进行专门的结构处理,使其满足经营租赁的定义及要求。这种将融资租赁处理为经营租赁从而使其排除在资产负债表外的行为,使得财务报表的经济业绩评价功能被削弱,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变化在中国的可行性

对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新的租赁准则,我国应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如何更加有效地吸收美国准则的理念和经验,完善中国租赁会计准则。受经济发展状况、租赁市场成熟程度的影响,我国在修订租赁准则时既要注重与美国租赁准则的协调,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强我国租赁准则的可操作性,我国在借鉴美国新的租赁准则时不能照搬,应充分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性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经济上有相同的交易而处理结果不同,即同一笔租赁活动承租方和出租方的财务报表缺乏相关性。融资租赁入表,经营租赁仅作为会计披露方式,使得企业筹集获得的资金与形成的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反映,但所形成的费用及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利润表中反映,即经营租赁存在缺陷。经营租赁属于表外融资,经营者出于个人利益会将融资租赁转化为经营租赁,给会计操纵提供过度的选择空间,使企业既能融得资金同时也隐藏债务,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

二是中国的租赁现状。准则是实务的标杆,中国租赁规模现在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报告表明,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超过450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44 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5%;测算可知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为7.98%,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目前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比重约为2∶8,渗透率过低,租赁市场还不成熟。因为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特性,使其在中国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如果我国的经营租赁入表,其表外融资的优点就会消失,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当然,航空公司、铁路运输公司等大部分以经营租赁为主的公司,本来的高杠杆率会随着经营租赁入表而更高,财务报表上清晰地反映了经营租赁活动,会使其股价下跌,抑或在发行新股时市场对其估值过低,不利于行业发展。

五、结语

租赁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经营租赁入表,一方面会增加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利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会对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以经营租赁为主的公司,将会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周转率、盈利能力等指标下降,从而大部分租赁可能会被直接购买等方式所取代,这会使我国租赁交易的规模大幅缩小,进而扼杀租赁行业的发展机会。

P者认为对于美国租赁准则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要素及折现率的选择顺序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但是在经营租赁入表方面,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使我国企业的投资者掌握更加透明信息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艳虹.租赁会计准则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 赵慧芝.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2.

第8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融资租赁; 利润操纵; 动因; 条件

一、引言

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有两个: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但动因决定于条件。融资租赁立法滞后、会计选择权的存在以及“界线检验”的出现、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利润操纵是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炮制有利于自己的利润数据,误导大众。利润操纵的魔爪遍及全球,涉及各行各业,利润操纵,为何能如此长期且大范围存在并屡禁不止?这说明利润操纵有它生存的土壤。一方面由于内部人的利益驱动,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存在操纵公司利润的动机与偏好;另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非对称的存在,是利润操纵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愿望而且有可能进行利润操纵。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分析

众所周知,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与他们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利益越大,其动机就越强烈,强烈的利益动机会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地采取一切合法甚至非法手段牟取最大利益。可见,利润操纵是有强烈的动因的。纵观形形的利润操纵,其动因基本上没什么不同,都可以从根本动因和具体动因两方面进行分析,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操纵也不例外。

(一)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毫无疑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就是获取私人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将企业定义为“一组契约的联结”(a nexus of contracts),这种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看成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各自的要素报酬,通过一组明示的或默认的契约(譬如,法律、合同、承诺、文化、习惯等)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混合体。瓦茨和齐默尔曼延引了这种企业理论的契约观,指出“企业并非是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只不过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这一“利益混合体”或者说这一组契约的参与人是由一群有自身利益的个人所组成,他们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某种投入,并期望能从投入中得到报酬。这种自利性要求,使得每个个体都存在转移财富的行为或者动机,并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利润操纵的具体动因

具体动因是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利润操纵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因此,管理者会潜意识地将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相统一,以企业利益为基础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会计环境以及市场机制、经济结构等的差异,利润操纵动机也会带有各国的特色。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具有极其浓厚的“中国特色”。

1.管理者薪酬动因

管理者酬金是由企业经营效果来决定的,而衡量经营绩效的基本指标主要借助于财务报表或会计数据。公司股东通过聘用经理,形成一种委托―关系,股东不亲自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往往会以企业的会计盈余为依据,考核经理的工作绩效。经理人即企业的管理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是强烈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来说,管理者通常倾向于选择增加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通过报告高收益来提高管理者的奖酬。当经营业绩不佳,影响公司乃至个人在证券市场上的生存和发展时,便会引发其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

2.保牌动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发行股票、债券且上市交易的资格非常不容易,公司股票、债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是莫大的损失,而且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被白白浪费掉。因此,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债券被摘牌是对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为保住上市资格,管理层往往会在利润上下功夫,将三亏或两亏变为两亏一赢、一亏两赢或一亏一赢,亏是大亏,赢是小赢。

3.避税动因

财富转移最直接的方式是税收制度。在所有税种中,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对所得税进行调节是企业最常见的利润操纵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其中第二十八条又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有的企业往往会从规定的界限上下功夫,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产生的条件

“动机”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条件”是事物存在、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动机相比,条件更重要。各利益主体虽然主观上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但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利润操纵也只是一种空想。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给管理人员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

(一)融资租赁立法滞后

融资租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从国外泊来后,国内法律十年间近于空白。虽然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从总体来看,我国还欠缺有关融资租赁业管理的专门立法,这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虽然《融资租赁法》立法计划于2004年3月正式启动,《融资租赁法》报审稿在2007年就已完成,但是一直到2008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共列入64件立法项目,《融资租赁法》仍然彻底被排除在外。尽管融资租赁的报审稿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租赁业的监管、租赁物的公示登记、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租赁物的适用范围、融资租赁的促进政策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和国内外融资专家及租赁业界的基本认可,但《融资租赁法》究竟何时能出台还是个未知数。对于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具体处理时仍然有很大的操纵空间。

(二)会计选择权的存在

会计选择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二是会计估计权。无论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还是会计估计权,决定权都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或者说有意识地按照其所期望的利润额度,对需要予以估计的数据进行人为操纵。

融资租赁准则关于租赁资产的处置权、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期限等,都有几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合法地或通过变通的手法运用会计政策选择权进行利润操纵。对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资产余值等数据,则需要通过会计估计权才能获得。这时,企业就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估计和判断,人为地操纵这些数据,粉饰报表,迷惑投资者。

(三)“界线检验”的出现

“界线检验”用来确定不同经济业务的类型时,处于“界线”两边的经济业务将被视为不同性质的交易类型,从而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释了融资租赁的五个判断标准,其中第三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条“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以上(含90%)。符合条件之一者,视为融资租赁,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因为融资租赁的确认将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凸显,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债务融资。为了使企业的筹资能力不受影响,承租企业往往会通过“界线检验”,故意将租赁期限定在租赁资产经济寿命的74%,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控制在89%以内,从而躲避融资租赁在财务报表上进行确认。

(四)信息的非对称性

信息经济学揭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来损害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将收益留给自己,而将风险与损失转嫁给投资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的,他们有能力决定信号的质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司实际,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公司当前以及未来的收益流的信息,当前和潜在的股东是不拥有的,在不完全了解信号质量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甄别出不同公司之间的价值差异,他们只能根据公司对外的会计报表以及某些私人信息进行筛选,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层能轻而易举地操纵企业的利润。只要存在非对称信息,利润操纵就不可能根除,并且,信息非对称的程度越高,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大,利润操纵的程度也就越深。

四、结论

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相互包容中体现着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了解企业利润操纵的动因将有助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数据,进而作出公允的评价。动因是利润操纵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利润操纵得以实现的关键。融资租赁立法滞后、会计选择权的存在、“界线检验”的出现、信息的非对称性,最终导致了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实现。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将动因和条件同时消灭,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时间来证明。

【参考文献】

[1] 刘星,陈刚.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动因分析[J].系统工程,2003(06).

[2] 瓦茨,齐默尔曼,著.陈少华,黄世忠,译.实证会计理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 徐维兰.对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动机的理论认识[J].特区经济,2005(05).

[4] 葛家澍,杜兴强.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可能影响[J].财会通讯,2003(01).

第9篇:租赁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 高新技术企业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界定

(一)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按期收取租金,回收的租金总额相当于租赁资产价款,价款利息和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享有优先处置权(即选择继续租赁或者购买)的一种租赁形式。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一些比较优势:

(1)担保的安排比较简单;

(2)比较容易获得融资机会;

(3)加快设备更新速度;

(4)灵活性。

(二)租赁决策的因素

1.风险因素

首先,由于技术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设备陈旧过时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加了。其次,由于市场利率变动,某几种贷款利率也随之一起变动,这就会导致企业固定成本的变化(例如贷款等)。再次,估计残值对承租人和出租人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最后,估计一项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很困难的。

2.通货膨胀因素

首先,公司的分析人员和有利害关系的外界人士在得到反馈信息之后评价执行结果或再进行预测。其次,传统的财务会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而不是根据受到通货膨胀的重置价格为基础的。

3.税赋因素

租赁的主要动机之一为了取得纳税利益。对于租赁设备的企业来说,减税额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二、 决策可行性分析的方法

以上我们对风险因素,通货膨胀因素和税赋因素作了定性分析,至于它们怎样对租赁决策过程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计算分析才能得出,为此需要对以上三因素进行量化分析。

在这里主要针对某一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净现值法。1

(一)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净现值法

所谓风险,用数学的观念来看待这一问题,就是用概率分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收益的权衡通常采用算术平均数或预期值,其计算公式是:

其中:R为预期值或预期的收益;

Rj为同概率分布第j次结果有关的收益;

Pj为出现第j次结果的概率"

概率分布的标准差:

标准差越大,分布风险或分布变异性就越大,可能出现的最终预期值的代表性就越小;反之,则相反。考虑风险因素条件下的净现值需要采用风险调整贴现率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为某设备使用寿命期间折现后的现金流量的概率分布预期值;为第t期内现金流量分布的预期值;i为决策者已观察出的风险而计算的风险调整贴现率(既无风险的贴现率加上风险补偿率)n为项目的使用寿命年数;为原投资额"风险调整贴现率i是一个估计数,此数估计的精确度取决于决策者的经验。一般来说,下列因素是决策者用来确定风险补偿率的依据:

(1)决策者对该方案本身有关的风险认识;

(2)决策者对风险与收益权衡的看法;

(3)企业的原始财产状况;

(4)该方案对企业其它目标的影响。

标准差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当设备使用寿命期的现金流量分布彼此无关时:

当设备使用寿命期的现金流量分布彼此有关时:

(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净现值法

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的作用,货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但是,通货膨胀这一因素的作用则意味着每一货币单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对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是用一般物价指数增长的百分比来描述的,其定期(例如一年)的增长率称之为通货膨胀率。如果设通货膨胀率为f,则n期后的1元现值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因素和通货膨胀率是同时发生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n期后的1元现值将是:

下面通过数学公式的推导来证明如何排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设i为包括通货膨胀影响在内的投资报酬率,为不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真实投资报酬率,f为通货膨胀率,那么就有下面的关系:

再设i为排除通货膨胀因素影响的风险调整贴现率,则有:

i=+风险补偿率

由此可以推出: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风险因素的作用,排除通货膨胀的影响,n期后的1元预期值(现值)的计算公式仍为:

其中i为排除通货膨胀影响的无风险贴现率与风险补偿率之和。

(三)赋税对净现值法的影响

假定某公司按规定,每年未支付的租金可按一定比例(设为q)抵减上缴的税金额,也就是说可以少交税金,这就是企业所享受的纳税利益,这等于企业每年的现金流出量可减少。如果该企业租赁一项设备,其每年的租赁成本费(包括租金、维修费等)为。按规定,租金部分进入期间费用,抵减收入,则企业可享受的纳税利益即为少交的租金考虑免税利益的影响,则:

其中,T1为商品税税率,T1=营业税税率+产品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T2为利润税税率,T2=所得税税率+资源税税率+调节税税率

三、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与项目融资相结合并应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对其理论与应用的研究可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能促进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拓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领域。本文从融资租赁理论与应用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以下的主要成果与结论。

(1)基于项目融资租赁的特性和应用空间,考虑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创新的相关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是可行有效的方式之一。

(2)项目投资环境是项目融资租赁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项目自身的财务状况则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价值,项目承租人的信用则关系到出租人能否顺利回收租金,因此出租人对项目可行性评价及选择必须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3)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残值估计风险等四大类风险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租赁经营期的主要风险因素。为防范上述风险,出租人首先在项目选择时要做好承租人的信用评价,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租金总金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利率风险,出租人可以同承租人签订浮动利率的融资租赁合同,即租金按照利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因此,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租赁实践来推动融资租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从而进一步为项目融资租赁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梁飞媛. 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若干意见[J]. 商业研究, 2006, (07) .

[2]杨国兴,李国兵. 以融资租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J]. 消费导刊, 2009,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