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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推广工作方案

第1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需在3年内完成公共照明领域(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道班的照明领域)LED照明的改造任务,普及推广LED照明。

二、实施内容

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的室内及所属室外公共照明区域进行改造或推广使用LED照明,逐步推动车站、码头、道班的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和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三级等级车站、码头、道班的LED照明改造;

四、任务分工

综合运输股负责本行业LED照明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总体方案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组织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并负责组织、指导县属城区的车站、码头的业主单位制定LED照明改造的实施方案,监督改造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大楼LED照明改造的具体工作。

地方公路站负责协调、指导县、乡道道班LED照明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

我局下属各单位、局各责任股室(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广应用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将方案报县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钟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交通运输行业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争取资金支持

1、政府已设立推广LED照明产品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当地LED照明推广应用工作所需资金、各部门、下属单位应加快制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具体方案,及时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保障LED照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2、各部门、下属单位要加大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投入,并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LED产品示范和推广绿色照明产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下属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将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项目,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2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刺激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引导和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我县因属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网点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县经贸局职责

1、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2、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3、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4、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中标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网点,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县经贸局和财政局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县经贸局和财政局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县经贸局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经贸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工商和经贸局备案。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中标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销售网点备案。县经贸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四)加强培训动员。县经贸局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县经贸局和财政局及中标销售网点,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20**年12月期间,择时择地,举行全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六)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经贸局要督促中标销售网点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销售网点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销售网点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七)保障补贴兑现。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第3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阳光稽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企业发展环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思路

在“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上坚持五个原则,实现阳光稽查:

一是公开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前,把税收相关法律、税务稽查操作程序、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公开,使稽查工作透明化。二是公正原则。在处理稽查案件时,应恪守公正。三是公平原则。在处理相同、相似案件时,应当在处理、处罚上做到公平。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应当规范统一、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效果。五是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要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把服务融入执法之中。

三、工作内容

1、二次选案,奠定阳光稽查

为奠定阳光稽查工作,实行二次选案。第一次选案分行业、分片确定检查对象,采取集中进点或逐户进点的方式进行纳税辅导,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主动补缴应缴未缴税款,积极配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第二次选案在纳税人自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甄别,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充分体现了“诚信不查(或少查),偷逃必查”的原则。通过二次选案,进一步明确了税、企之间的责任,达到既节约稽查成本、节约工作时间,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五项制度,夯实阳光稽查

通过《阳光稽查管理办法》、《纳税人告知事项》、《稽查建议反馈制度》、《查前座谈辅导制度》、《查后跟踪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税务稽查实施过程充满阳光,用五项制度使“稽查告知、查前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务稽查、稽查跟踪管理”五个环节公开、透明化,规范稽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体现“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的精神,创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参与,允许纳税人自行纠错,体现“人性化、公开化”特点的新型和谐税务稽查方式。

3、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

在税务稽查审理环节,要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对自查认真、不走过场的,从轻处理;对自查敷衍,抱有侥幸心理,被查出问题的,从重处罚。充分体现“诚信从宽,偷逃从严”的原则,有助于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落实阳光稽查。

4、有理有节,做到阳光稽查

在执行环节,采用约谈催缴方式,加大查补税款入库力度。对于一些资金较紧张、执行难度较大的企业,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约定时间,到企业与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座谈,了解企业的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解释企业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到有理、有节,说服企业一次或分次将查补税款及时组织入库。通过有理有节的执行,既做到阳光稽查,又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四、工作要求

实施“阳光稽查”,要讲究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法,做到“5个坚持”。

1、坚持查前约谈和查前辅导。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前,预约企业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实施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在约谈过程中,告知企业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解答。

2、坚持告知制度,建立稽查预警机制。要通过自查自纠的办法对纳税人进行正面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观念,增强纳税意识,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确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损失,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稽查案件的及时结案。

3、坚持稽查建议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注明: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行为拟将补税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及调账依据;对检查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需完善账务处理的,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化稽查建议,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切实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审前约谈制度。稽查人员对稽查报告进行初审阶段,尚未进入正式审理之前,要就纳税人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内容,与被查对象进行约谈,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和举证,交换观点,沟通看法,使税务稽查处理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公正、程序合法的基础之上,让被查企业心悦诚服,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5、坚持查后跟踪管理及辅导制度。在稽查处理决定执行以后,稽查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对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的辅导,督促纳税人实行正确的核算,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把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税收服务寓于税收执法之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阳光稽查”工作的宗旨得到了根本的体现。

五、工作步骤

1、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稽查”的落实工作。

2、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阳光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阳光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整理和分类汇总企业情况,发现目前影响企业经营、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3、深入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企业在实施“阳光稽查”工作中的总体情况、发展前景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阳光稽查”工作的全面落实与实施。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要认真按照本“阳光稽查方案”的要求,使“阳光稽查方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阳光稽查方案”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成效。

六、工作纪律

在大力推行阳光稽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八不准”:

1、不准在企业就餐;

2、不准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出访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5、不准在企业报销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牟取私利;

7、不准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不准泄露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

七、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全体稽查人员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阳光稽查”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第4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报道我乡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不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在全乡上下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政治氛围,全面推进我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我乡小康乡建设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关于抓好典型的培养、树立和推广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开展调研,努力实践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注意发现和大力培养、选树、总结,推广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典型,以此带动促进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不断深入,把我乡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方法步骤及措施[本文出自文秘站网-]

(一)认真抓好思想理论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理论,业务和科技知识等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乡村干部,党员及群众的整体素质,为理论创新奠定基础,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实践,通过学习,把具体的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理解,认识和提高,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培养理论创新的典型,推动当前普遍开展的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调查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更好地发现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先进典型。今年,乡党政领导干部结合自身的工作任务,要有一半以上的时间深入村组农户,一方面帮助村组干部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干部群众,努力发现和选树一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三个文明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用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事例,说服、启发、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发展这一第一要务上来。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宣传报道队伍一个再好的典型,如果不去总结,不去报道,也不会有人知道,有人去“学习,去推广。因此,年内,要在乡村干部中,选派一些文化程度高,事业心、责任心强的青年干部,通过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培养锻炼,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水平,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我乡范围内的先进典型等集体和个人,除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外,还村为上级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报道,扩大典型的影响范围,提高我乡改革发展的知明度,为优化环境服务。

三、加大扩大示范力度。

年内,要通过检查评比,总结。把我乡范围内的先进典型事迹整理成材料,印发全乡进行宣传。同时要通过参观,学习,介绍经验现场讲评等方法,扩大典型的推广示范面,不断推进我乡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创新。

四、加强党委对抓好典型的培养,树立和推广工作的领导

典型的培养、树立和示范推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认真抓,典型就可以树立起来,只有广泛推广,典型的树立才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指定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专抓此项工作。务必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5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质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15名,其中站长3名。

三、竞岗范围和条件。

1、竞岗范围。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

2、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岗位条件。(1)站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竞聘方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方法

采取个人申报、资历评价、考试、民主评议的方式,择优聘任。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评价30分,考试60分,乡镇测评10分。

1、资历评价。(1)职称。副高以上职称10分,中级以上职称5分,初级职称3分。(2)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10分,成人本科及全日制大专学历5分,成人专科、全日制中专学历3分,成人中专1分。(3)行政奖励。市级以上行政奖励5分,县级行政奖励3分,系统行政奖励1分。行政奖励不重复计算分值,只计算最高级的行政奖励。(4)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省级科研成果,部级论文、论著5分;市级科研成果,省级论文、论著3分;县级科研成果,市级论文、论著1分。科研成果(论文)分值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最高级别的科研成果(论文)分值。

2、考试。成立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考试的重点为农业技术基础知识。

3、乡镇考核。所在乡镇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10分)、称职(7分)、基本称职(5分)三个档次。参加测评的人数不能低于所在乡镇乡村干部的三分之二。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15名人员,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现重大问题可随时解聘。各乡镇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落聘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重新安排工作,取消相应的技术岗位待遇。

(二)站长竞聘方法

录用的15名人员符合站长竞岗条件的,采取个人申报、面试竞岗的方式产生,总分100分。拟竞聘人员竞聘专业人员时的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三)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方法

本着就近就便、高分优先择岗、组织调剂的原则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退回原乡镇,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递补。

五、时间步骤

竞聘上岗工作从2005年11月7日开始至2005年11月30日结束。

1、11月7日至11月8日,召开××县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竞聘上岗动员大会,公布竞聘岗位。

2、11月9日至11月11日,组织报名。报名由个人自愿填写报名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出具相关资历证书。

3、11月12日至11月14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4、11月15日,邀请有关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

5、11月16日,集中进行考试。

6、11月17日至20日,到所在乡镇进行考核。

7、11月21日,张榜公布综合成绩。

8、11月22日,领导小组审定聘用名单,并将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

9、11月25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发聘书。

10、11月26日,竞聘站长

第6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以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区域、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等室内公共照明领域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同时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大型酒店、居民小区的室内及户外公共区域等社会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二、实施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选择改造实施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达到有关规定招投标数额的,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采取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方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县直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办公楼及所属公共领域等LED室内照明改造;

(三)各镇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LED室内改造任务于2014年底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方案制订。

(二)县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县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并按照《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及《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组织实施。

(三)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县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单位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镇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等单位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六)县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制订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县本级文化娱乐、群众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由县推广应用LED照明技术及产品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指导、推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依据《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进行考核。

第7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文章标题:房地产全程策划合同

房地产全程策划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整合推广策略服务范围:

1、项目整合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2、项目整体宣传包装设计

3、分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广策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整合营销推广策略

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营销推广定位与总战略制定

第二部分:基础VI

项目标志/销售名片/销售胸卡/销售标准表格(如客户登记表、按揭计算表等)/看楼车车身/手袋设计

第三部分:现场包装

围板/楼体招示布/楼层进度牌/导示牌/欢迎标牌/看楼专车/工地指示牌(如配套设施方向说明、景观说明、道路名等)/停车场指示牌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形象墙设计/实体展板/规划、园林景观说明牌/室内挂旗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售楼书/招商折页/户型单页/销售单张/主要城市干道路牌/公交车车身/道路立柱挂旗/报纸平面广告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1、第一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前)

2、第二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期)

3、第三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4、第四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跃进期)

5、第五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二、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合同签定至开盘前一个星期。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Ø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Ø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Ø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Ø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定后月展开,即月旬开始执行。

2、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Ø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Ø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Ø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Ø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5、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底的3‰。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Ø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 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即万元(万元整)。

注意:策划服务费不含以下费用:

(1)影视、广播音带等广告制作费;模特费用、歌曲版权费用;

(2)广告费;

(3)各项公关、促销实施费(含记者编辑费、招待费等);

(4)印刷品、菲林制作费;

(5)调研礼品费、调研人工费、印刷费等。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3、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6、甲方单方制定的方案,实施责任与乙方无关,但经双方认可的方案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7、甲方采用乙方的方案及设计即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挪作其它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

8、合作内容与具体操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改动。

9、提供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费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4.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5.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整合营销策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Ø促销执行文本:内容包括促销思路、促销主题、促销活动内容、促销活动执行计划以及费用预算。

Ø广告策划:内容包括广告思路、广告主题、广告诉求点以及广告文案写作、设计。

6.销售策划:内容包括销售战略战术及实施要点

7.乙方经甲方采纳后的提案可用于案例分析及其它不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未经甲方采纳的提案不可做此用途。

8.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以及设计人员,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9.合同期内或合同中止后,乙方不可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将甲方产品的策划案用于案例分析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七、违约责任

1.当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不力,或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6.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8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与完整的网络营销计划相比,网站推广计划比较简单,然而更为具体。一般来说,网站推广计划至少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确定网站推广的阶段目标。如在后1年内实现每天独立访问用户数量、与竞争者相比的相对排名、在主要搜索引擎的表现、网站被链接的数量、注册用户数量等。

2、在网站运营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网站推广方法。如果可能,最好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的具体网站推广方法,如登录搜索引擎的名称、网络广告的主要形式和媒体选择、需要投入的费用等。

3、网站推广策略的控制和效果评价。如阶段推广目标的控制、推广效果评价指标等。对网站推广计划的控制和评价是为了及时发现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问题,保证网络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面以案例的形式来说明网站推广计划的主要内容。实际工作中由于每个网站的情况不同,并不一定要照搬这些步骤和方法,只是作为一种参考。

案例:某网站的推广计划(简化版)

这里将一个网站第一个推广年度分为4个阶段,每个阶段3个月左右:网站策划建设阶段、网站初期、网站增长期、网站稳定期。某公司生产和销售旅游纪念品,为此建立一个网站来宣传公司产品,并且具备了网上下订单的功能。

该网站制定的推广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网站策划建设阶段的推广:也就是从网站正式前就开始了推广的准备,在网站建设过程中从网站结构、内容等方面对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优化设计;

4、网站增长期的推广:当网站有一定访问量之后,为继续保持网站访问量的增长和品牌提升,在相关行业网站投放网络广告(包括计划投放广告的网站及栏目选择、广告形式等),在若干相关专业电子刊物投放广告;与部分合作伙伴进行资源互换; 【第 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网站稳定期的推广:结合公司新产品促销,不定期发送在线优惠卷;参与行业内的排行评比等活动,以期获得新闻价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一个中立的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的行业信息类网站来进行辅助推广。

6、推广效果的评价:对主要网站推广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定期进行网站流量统计分析,必要时与专业网络顾问机构合作进行网络营销诊断,改进或者取消效果不佳的推广手段,在效果明显的推广策略方面加大投入比重。

这个案例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网站推广计划,仅仅笼统地列出了部分重要的推广内容,不过,从这个简单的网站推广计划中,我们仍然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制定网站推广计划有助于在网站推广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且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工作,避免重要的遗漏。

第二,网站推广是在网站正式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的,尤其是针对搜索引擎的优化工作,在网站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到推广的需要,并做必要的优化设计。

第三,网站推广的基本方法对于大部分网站都是适用的,也就是所谓的通用网站推广方法,一个网站在建设阶段和初期通常都需要进行这些常规的推广。

第四,在网站推广的不同阶段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就是说网站推广方法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有些网站推广方法可能长期有效,有些则仅适用于某个阶段,或者临时性采用,各种网站推广方法往往是相结合使用的。

第五,网站推广是网络营销的内容之一,但不是网络营销的全部,同时网站推广也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网络营销活动相结合来进行。

第六,网站进入稳定期之后,推广工作不应停止,但由于进一步提高访问量有较大难度,需要采用一些超越常规的推广策略,如上述案例中建设一个行业信息类网站的计划等。

第9篇:推广工作方案范文

汉字繁难,这给劳动大众确实造成很多负担,字数多、异体多、笔画多,结构复杂、书写困难、易生讹变。这对汉字的学习、书写、使用以及汉字机械化、信息化带来很多不良影响。这都促使汉字简化提上了日程。

当然,汉字的这些问题不是现代才有,而是在它的发展史上伴随其不断的演变、改进而陆续产生的。我国历代政府也对汉字做过一些整理、统一工作。但简化工作的推动力量还是民间的自发运用和约定俗成。比较起来,新中国建国后进行的汉字整理和简化工作规模之大、力度之强、成效之显著都是以前的任何一次不可比拟的。早在1940年,即指出:“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改革。”之后,更进一步指出了中国文字改革的方向,即要走世界各国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1949年10月10日,经指定人员组成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从1952年起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开始研究文字改革,把拟定拼音文字方案和整理简化汉字作为工作重点。委员会广泛收集在群众中流行的简体字进行研究,编拟了《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6年元旦起,全国性报纸和地方报纸全部改为横排。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决定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大力推广普通话、早日确定《汉语拼音方案》,并明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比较适宜。”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由任主任。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号《新华月报》刊载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方案》分为三个部分:《汉字简化第一表》列简化汉字230个,已经由大部分报纸杂志试用,自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印刷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以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汉字简化第二表》列简化汉字285个,第三部分《汉字偏旁简化表》列简化偏旁54个。文章还指出“为慎重起见,特先行公布试用,并责成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负责邀集本省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在3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以便根据多数意见再作些必要的修正,然后正式分批推行”。

随后,2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的通知》。2月6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3月号《新华月报》全文刊载了这一指示。《指示》指出,“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指示》分12条,对全国各行各业,各机关、组织、团体都提出了要求(在此前后,教育部、高教部、文化部、铁道部、交通部、总政治部、国家广播事业局、全国总工会、等陆续发出关于在本系统贯彻国务院《指示》和《汉字简化方案》的通知)。

1957年6月25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明确提出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

1958年1月10日,在全国政协报告会上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规定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对这三大任务进行阐述。2月11日,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决议》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规范的简化汉字公布以后,大大激发了劳动群众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汉字的热情。同志在1958年政协会议上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时说:“方案公布后,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特别对初学文字的儿童和成人的确做了一件很大的好事。”